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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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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格式范文第1篇

Abstract: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the Red Book), considered as a fair contract condition to the parties concerned, was widely used in the international projects. A series of time points should be noted by the Contractor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briefly elaborates the time points in the contract, which will benefit the Contractors when he is clarify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se time points and arranging the resources.

关键字:FIDIC合同条件时间点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1. 概述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是国际工程使用比较广泛的合同条件,被认为是对合同参与各方比较公平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适用于由业主负责设计的土木工程,合同的计量方式为清单计价,由业主承担设计风险,工程量变更风险以及其他非承包商控制能力范围内的风险,相对而言,承包商需要承担的风险较小。在使用本合同条件过程中,有诸多的时间节点需要承包商注意,对这些时间点的良好把握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开展及项目的经营。

2. 基准日期

FIDIC合同条件中的基准日期是指项目在投标截至日期前28天的日期。基准日期对项目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⑴截止基准日期颁布的本国的法律法规。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国的法律法规相对于基准日期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变化,影响到承包商的利益,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最少工作时间的缩短,福利标准提高等,导致承包商要支付额外费用或工期延长,承包商可以通过详细的支撑材料计算自己的损失,向业主提出索赔。⑵基准日期的汇率。一般来讲,国际工程的支付分为本地币支付和外币(如美元)支付,外币与本地币的汇率一般会采用本国中央银行在基准日期当天颁布的的汇率作为兑换标准。⑶基准日期的价格指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般会遇到物价的上涨情况,合同允许承包商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就是合同执行当时的相关的价格指数与基准日期当天相关部门颁布的价格指数,调整价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调价公式来计算。总之,业主认为承包商在投标时的报价充分考虑了基准日期的相关数据,投标价格满足项目实施的需求。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数据较基准日期时发生变化,对项目的费用或工期造成不良影响,承包商有权通过向业主索赔或其他手段进行补偿。

3.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日期是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投标的最后日期,一般会精确到几时几分,逾期送达的标书将不被接受。一般来讲,投标截止日期也是开标日期,也是投标有效期的开始日期。投标保函随标书一起提交。投标截止日期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潜在的投标者必须遵守这个日期,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或者投标截止日期当天规定的时间点前投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标者投标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现标书有错误,可以申请撤回修改或者撤销投标;而投标截止日期一过,不允许投标者将标书撤回或撤销,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函。

4. 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

招标人在经过开标,评标过程后,会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般会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会写明中标的公司名称及中标金额。同时,招标人还会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返还投标保证金。另外,如果招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函,投标人有权拒绝,招标人不能没收其投标保函。对于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所投标书将继续参与评标。

5. 合同签订日期

承包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应当在30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与签订合同的期间为双方的谈判时间,双方可就合同中未能明确规定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谈判,但不能对合同实质性的问题作任何修改。最终签订的合同内容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与业主在谈判过程中达成的所有协议。

6. 开工日期

合同签订后,业主或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签发开工令,开工日期为开工令中载明的日期,工期自开工日期起算。收到开工令后,承包商应当及时组织人员,材料及设备进场开始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并要求业主尽快支付第一笔预付款,设备及材料进场满足合同要求后,要求业主支付第二笔预付款,以满足工程需要,缓解承包商资金压力。

7. 施工过程中的文件回复时间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与工程师和业主之间有大量的文件来往,承包商有许多的工作都需要得到工程师或业主的书面批准才能开始,因此,承包商在提交申请后,若能及时地得到批复,对承包商节省工期来讲有重要的意义。

一般情况下,特殊条款和技术条款中,对不同的文件批复时间都有具体的规定,通常是7天14天或者28天。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弄清不同的文件的批复期,争取在最后期限到来前得到批复。如果工程师或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批复,承包商可认为提交的文件被默认,可以按照提交材料中的方案来执行。

8. 提交期中支付及支付时间

FIDIC合同条件中一般采用月进度支付,也就是每个月结束后,承包商就上个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向工程师提交期中支付报表,报表的格式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工程师收到报表后一般有28天的审核时间,工程师审核完成后提交给业主最终批准。值得注意的是,若工程师认为在前期的期中支付报表审核中有误,他有权在当期的审核中进行修改。一般来讲,自承包商提交报表至收到业主的工程款止,时间为56天。这个时间也可以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修改。对于延期支付情况,承包商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的延期支付利率向业主进行利息索赔,保证自身的利益。

9.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为工程竣工试验完成后,业主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竣工日期对合同双方来讲都是比较重要的时间节点。对于业主来讲,工程竣工后即将投入使用,产生效益;对于承包商来讲,竣工代表着合同履行即将完成。竣工完成后,工程即由承包商转由业主看管,但是承包商还应负责完成扫尾工程。竣工日期也是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开始日期,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一般情况下,业主在工程竣工时将一部分保留金(通常为50%)退还给承包商,剩余部分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

中标通知书格式范文第2篇

一、工程投标承诺书范本格式(相关阅读:投标服务承诺书)

投 标 承 诺 书

致招标人:

我方决定参加贵方**乡**村上塘组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的公开招标,并完全接受贵方与招标公告一并发出的“投标人须知”中的所有内容。为此,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同意接受贵方提出的本工程招标中要约合理低价,我方报价为人民币壹拾捌 万玖仟元整;并同意中标后按照贵方“投标人须知”第3条确定的原则以及《南昌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贵方签订固定单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180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达到 设计标准的要求。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派出合格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本工程的实施。

4、我方保证在收到贵方中标通知书 叁天内或在签订合同前壹天内,向贵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 5 %。

5、我方保证在中标后叁天内编制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贵方的认可。

6、我方保证严格按照经贵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我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8、我方保证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根据需要增减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有关规定计量和计价,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或增减的所有工程内容。

9、我方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贵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履约期间不向他人转让本工程,也不会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分项转让。

10、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罚。

11、我方投标担保的凭证原件(招标人出具的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与本承诺书同时递交。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壹仟元(大写), ¥1000.00 元(小写)。

附:1、招标人出具的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

中标通知书格式范文第3篇

(招标文件封面格式)

招标编号:(招标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名称招标文件

第一卷投标须知

(招标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1.定义

1.1项目法人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

1.2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即(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

称)

1.3招标机构:具有相应的电力设备成套和招标资质,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

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招标机构名称)

I.4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I.5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

投标人。

1.6预中标人: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

1.7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8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人、招标机构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1.9评标小组: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聘请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1.10需方:招标设备工程项目法人名称。即项目法人,在招标阶段称

为招标人,在签定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

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招标人为需方。

1.11供方;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为

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称投标人为供方。

1.12程设计单位。负责本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工作设计单位名称)

2.工程概况

2.1工程依据

(填写主要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

2.2资金来源

(填写本工程投资构成、比例、币种等)

2.3工程规模

(填写本工程规模情况和本期工程装机容量、台数等)

2.4工作地址

(填写本工程的地理位置)

2.5系统概况

(填写本工程各主要系统和/或相关系统概况,附图见附件15)

2.6相关设备概况

(填写与本招标设备相关的设备位置,附图见附件15)

2.7(总)平面布置图

(简要说明厂/场区布置和本招标设备的位置,附图见附件匕)

2.8(主)厂房布置

(简要说明(主)厂房布置特点和本招标设备布置,附图尼附件15)

2.9交通运输

(简要说明本工程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情况,包括水、陆、空)

2.10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给出水工程计划、形象进度图表)

3.招标范围

(招标设备名称)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

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二、三卷。

4.投标人资质

4.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

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1)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1.4业绩

4.1.4.1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l~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

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1.4.2或主机设备有4.1.4.1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4.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4.1.6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

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大规划设计总院共同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

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

颁发入网许可证的厂商。

4.2对4.1.6款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4.1.6款中未包含

的辅机设备种类应按4.1.1至4.1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和第三卷《附件》组

成。

5.1.2招标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

分割的部分。

5.2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5.2.1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

5.2.2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5.2.3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则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标前会一般在投标截

止日期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天之

内提出。

5.2.4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5.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作出并通

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组成

6.1.1投标文件由三卷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1卷

1、投标人承诺函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入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Ⅰ.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Ⅲ.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Ⅳ.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Ⅴ.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征明;

Ⅵ.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Ⅶ.银行资信证明;

Ⅷ.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

施);

Ⅸ.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情况;

Ⅹ.其它文件和资料。

4.投标保函

第2卷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标的

3供货范围

4合同价格

5付款

6交货与运输

7包装与标记

8技术服务与联络

9质量监适与检验

10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1保证与索赔

12保险

13税费

14分包与外购

15台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6不可抗力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8合同的生效

19其它

附件

第3卷附件

附件1技术规范

附件2供货范围

附件3技术资料及交付过度

附件4交货进度

附件5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6价格表

附件7技术服务和联络

附件8分包商料购部件情况

附件9大件部件情况

附件IO履约保函

附件11投标保函

附件12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13差异表

附件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附件15招标文件附图

附件16投标人承诺函

附件1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1.2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投标文件的编制

6.2.1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第一卷6。1所规定的格式和第二、三卷的内容要求编制投

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

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

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附件13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6.2.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苦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

文译文为准。

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6.2.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_.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机构和招标人

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投标人应

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

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

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如延长期超过3个月招标人应对投标人因

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所发生的费用进行适当补偿。

6.2.4投标保证金

6.2.4.1投标保征金金额不少于招标设备总金额的_%。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投标

人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支票或银行汇票。保函格式见附件11。

6.2.4.2投标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_天。

6.2.4.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2.4.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6.2.4.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2.4.3.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预中顿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的规

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6.2.4.3.4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第一卷6.3.3的规定。

6.2.4.4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落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还。

6.2.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还。

6.2.5投标入建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投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附

件14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6.2.6标前会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则可召开标前全。投行预备会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

天前完成。投标预备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天之内提

出。

6.2.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2.7.1投标文件一式十六份(二正十四副),包括附件六价格表(表中项目除价格

数字外都要填写)及报价说明。附件十一投标人银行保函二份(一正一副)。在投标文件

澄清后提交附件六价格表(表中项目均要填写)三份(一正二副)。

6.2.7.2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报价表均应由投标人代表

签名并加盖公章。

6.3投标报价

6.3.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附件六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

6.3.2投标人的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6.3.3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

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匝的修正。

6.3.4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6.4投标文件的递交

6.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64.l.l投标文件的每份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儿“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上应加盖技标人公章。

6.4.1.2投标保函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银行保函’和‘保密字样。

6.4.1.3在投标文件澄清后提交的附件六分项价格部分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

注明“分项价格”和“保密”字样。

6.4.2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_(日期、时间)以前送达指定地点

_。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如因特殊客观原因,投标人应于投

行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6.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6.4.3.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对业已递交的招标

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4.3.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

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5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6.5.l投标文件未按本卷6.4.1的规定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

字。

6.5.2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

6.5.3投标文件未按本卷6.2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

有严重背离。

6.5.4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5.5投标报价高于标底上限或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下限区无科学合理措施者。

6.5.6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7.开标

7.1开标时间:_。

开标地点:____。

7.2开标由招标机构会同招标人主持,邀请把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

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

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等内容;

投标文件正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

唱标应由招标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

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并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也司采用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8.评标

8.1评标对象和依据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

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8.2评标因素

详见本卷8.3.4.1和8.3.4.2。

8.3评标程序

8.3.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评标小组各专业组分别阅读标书,整理资料。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

清楚、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8.3.2投标文件的澄清

开标以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可针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按标人澄清,澄清问题

一般以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由投标人当面澄清由招标人、招标机构提出的需要澄清的

问题,并整理出书面资料(有投标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等)形成投标文件的有

效补充。

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3.3初评

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

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本卷6.5

判断)。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则首先要进行资格审查。

8.3.4详评

标书的详评包括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

8.3.4.1技术评标

5.3.4.1.1技术评标因素

容量/能力

经济性能(包括热耗.电耗、效率等);

供货范围(含各品备件等);

可靠性;

主要参数和其它重要性能指标;

寿命(包括易损件);

结构特点(合材质、配置);

运行特性;

检修条件;

服务

制造质量;

业绩。

8.3.4.1.2技术评分

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则采用打分的办法;

各个评标因素的权重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

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可靠性评分参照可靠性中心的有关资料,制造质量可参照成套设备局和电力部/国

家电力公司有关司/局/部的有关资料。

8.3.4.1.3经济计算:

凡可以用金额直接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试验或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时应分析其保证

值的可信度;

按招标设备效率差异折算成投标价格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清单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8.3.4.2商务评标

8.3.4.21商务评标因素:

商务条款;

供贷范围;

融资、付款;

币种折算;

运输、仓储.保险、税费等;

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交货时间;

比较报价。

8.3.4.2.2价格计算: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不符,则对各投

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文件规定

的币种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等;

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增加或减少的供货范围的设

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格或估价

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费用折算至同一标准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增年指数调整交货年度至同一基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标价。

8.3.5综合排序

8.3.5.1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高者优先;当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

术评分高者优先;当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8.3.5.2当评标价格高且技术怦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

采用下列方式;

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当技术评分相差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8.3.5.3对于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8.3.5.4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

9.资格审查

9.1招标机构会同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一般在发标以前

进行预审、在评标阶段进行复审。也可进行资格后审。

9.2资格审查主要投标人是否具备圆满履行全同的能力,具体条件见本卷4款。

9.3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如资格预审中已提供则此处不再重新提供):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

生产许对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10.定标

10.1对于1000万元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DCS;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技术、经济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况,提出预中标

顺序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按规定报批定标。

10.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及设置性材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技术、经济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况,提出预中标

顺序,以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并上报核备。

11.授予合同

11.1正预中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招标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11.2签约与中标通知

预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

地点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付)

均应校签其中附件l、2、3、5、7工程设计单位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

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同时,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11.3履约保证金

11.3.1供方应于合同生效后_月内预付款前按合同条款5.3.1款和11.15款规

定向需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1.3.2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_%可以是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支票或银行

汇票。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10。

11.3.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O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

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国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里所

有理赔完毕。

1l.3.4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需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

失的补偿而支付给需方。

11.4合同生效

11.4.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输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

统(DCS):

合同草签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件)上报,待项目可研

报告经国象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

公室审查整意后生效;

电力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

本2套。

11.4.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输机、输变电设备及装置性材料: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

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12.纪律与保密

12.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

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2.2开标以前,标底价格必须严格保密。

12.3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12.4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结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2.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2.6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2.7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

工作。

12.8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13.招标投标费用

13.1投标费用

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通知书格式范文第4篇

1工程说明

对工程的说明见招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栏,名称见第2栏所述。

2资金来源

_____(业主名称)(以下简称“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工程名称)的投资费用。该投资费用的一部分将用于邀请投标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面向投标人。

3.2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必须来源于合格的国家,本合同下的所有开支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在本款中“原产地”一词是指开采、种植、生产货物的地点以及提供服务的地点。

货物是指经过工厂制造、加工或对其零件进行实质性的重大组装而生产的,其产品在基本特征或使用目的及应用方面与其元件有实质性的区别,且得到商业上的承认。

3.4货物及服务的产地与投标人的国籍无关。

3.5为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业主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本须知第3.1款中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提交的标书应包括下列资料:

(a)公司、商行、股份公司或联营体各成员的机构组成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的副本;

(b)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在过去五年和现在正在进行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和合同履行情况;

(c)按第四章表ⅳ的格式提供完成合同所需的主要施工机具与设备;

(d)按第四章表ⅴ的格式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进行管理,或实施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e)按第四章表ⅵ的格式提供拟定的分包金额超过投标价格10%的分包内容与分包人名单;

(f)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表,资金平衡和审计报告,以及今后两年内的财务预测和投标人(或联营体的授权代表)给予向其开户行了解资信的授权书;

(g)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案的资料。

3.6两个或多个公司联合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投标书以及中标后的合同协议书应金字使所有联营体成员均受到法律约束;

(b)应推荐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授权证书须有所有联营体成员的合法代表签署;

(c)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代表为任何或全部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合同的整个实施(包括交付)应全部由联营体主办人负责;

(d)所有联营体成员应对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共同或分别承担责任。在(b)款的授权书中,以及在标书和协议书(如果中标的话)中应对此作相应声明;

(e)联营体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副本应随标书提交。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改变工作分工。

3.7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主动按3.5款的要求更新和补充资格预审时的资料,特别是应该说明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日28日以前为限)投标人正在进行的工程细节。

3.8不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之间再形成新的联营体进行投标,但允许为加强其经济与技术实力吸收新的成员,并应先行获得业主的批准。这一批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十五天以上提出。为此向业主提出的要求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新增加疆成员的所有人员、技术和商务材料(按资格预审申请表1~io填写)。

4招标时间表

粗略的招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第三栏中的说明。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现场考察

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用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经业主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业主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所需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9款发出的修改书和第17款发出的标前会议纪要。

第1章投标邀请书

第2章投标须知

第3章合同条件

合同格式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附录

。指定材料表

。合同协议书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履约担保书及动员预付款银行保证书格式

。授权书格式

第4章辅助资料表

第5章技术规范

第6章工程量清单

第7章图纸

第8章参考资料

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第26款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7.3凡获得招标

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3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业主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在开标的28天以前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业主在投标截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业主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9.2修改书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9.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20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投标准备

10投标的语言

投标书及投标人与业主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英文。投标人随投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其中有关段落须配有恰当的汉语/英文翻译,标书的解释应以汉语/英文为准。

11组成投标书的文件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书应包括:投标书及其附录;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辅助资料;证明合格条件和资格的资料;选择报价和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的资料。

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清单和辅助资料表(但表可以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接15.2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2投标价格

12.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是指本须知第1章第1款中说明的合同全部作,并且此投标是以投标人提交的单价和金额为基础的。——12.2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金额(不管数量是否表明),当实施合同时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将心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金额之中。

12.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截止到投标截止日前28天,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关税、税收和其他征税,都要列入投标入呈报的标书中的单价与金额中。业主将据此对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12.4价格调整。据合同条款第70款的规定,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可以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ⅲ并随投标书提交合同条款第7o款所要求的其它支持材料。

12.5若本招标被划分为几个“合同包”,则允许投标人对其中一个或全部“合同包”投标。

(a)每一个合同包将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评审并分别地签署合同。因此,投标人应针对不同的合同包分别报价。

(b)投标人对一个以上的合同包投标时,可提供一个特定的下降额(折扣),如果对一个以上的投标中标的话。此种投标折扣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以决定是单个地还是几个包合在一起授予。

13投标货币与克付货币

13.1投标书的单价与金额全部用前附表第4栏所述的指定货币报出。投标人如果希望合同中来自中国以外的工作量用一定比例的外币给予支付(即“外币需求”)时应将任何一种外币支付的比例在辅助资料表i一“当地与外币需求”表中列明,此种比例应为所需外币占标价(不包括暂定金)的百分比,或(i)完全使用投标人所在国货币或由投标人选择(ii)完全使用美元。如果投标人希望支付一定比例的除(i)和(ii)

以外外币,则应按上述的方式指出其所需的外币的百分比。根据标书中所列百分比,并根据下面13.2款所规定的汇率,按第28款之规定进行折算和比较。

13.2投标人应采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当日中国银行北京总行公布的卖价汇率来换算货币。如果某些货币没有公布汇率,则投标人应说明所使用的兑换率及其来源。

为支付目的,编写投标书时采用的汇率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以使投标人不独自承担汇率变化的风险。

13.3投标人拟需要的外币及当地货币总额应在辅助资料表i(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中列明。投标在表l附录中至少应说明所需下列货币的使用范围:

(a)外币:

(1)用于工程直接雇用的外籍雇员的外币;

(2)上述雇员的社会福利费,保险金和医疗保健费,以及国际旅差费;

(3)工程所需进口的材料费用(用于临时和永久性工程);

(4)工程所需的进d机械设备(包括主要备付)的折旧费和使用费「(5)进口材料、机具、设备(包括零备件)的保险费和运费;

(6)与工想有关且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

(b)中国货币:

(1)当地劳务;

(2)当地材料;

(3)当地机械设备的折旧;

(4)其他当地服务;

(5)在中国国内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

13.4业主可能会要求投标人澄清其外币需求,并提出

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单价且表i中的数额是合理的,符合第13.1款的要求。根据合同条款第72款的砚定在工程进展中外币的百分比可能会根据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而进行调整,以反映会同中外币需求的实际变化。

13.5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ⅱ“合同支付量估算表”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预期的工程期间将进行的主要工程量。

14投标书的有效期

14.1自第2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如前附表第6栏所述的日历日。

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找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标书,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如前附表第7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或相当于该金额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15.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或下列银行出具的保证书。

(a)中国银行;

(b)中国银行在海外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转开;

(c)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外国的银行;(d)经业主认可的其他外国银行。

银行保证书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也可采用其它格式,但须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信用证、银行保证书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书的有效期28天。

15.3按本项知第14款,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15.2款规定相应地延长。

15.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业主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标书有效期期满后的28天。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来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15.7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1)签署合同协议;或(2)提供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6投标条件的变动

16.1只有在下面所述并在前附表上明确列出的条件下,对投标条件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变动才被允许,投标人可以在指定的条件变化范围内选择其最合适的,并在其投标书附录中对这种报价的基础予以阐述。

(a)除非在前附表第8栏中有严格的限制,否则对动员预付款可以提出不同于合同条款第60.6款规定的百分比,但此百般分比应以标价减去暂定金为基础在前附表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须知第29.3款的规定,对动员预付款的选择报价在评标时将予以考虑。

(b)如果前附表第9栏给出了可供选择的提前完工的限制月数的范围,则投标人可对工期(见合同条件第43款)进行选择性报价,根据本须知29.4款的规定,上述工期的选择性报价将根据其对业主有利的程度在标书评审中予以考虑。但为合同条款中第47款(拖期违约赔偿金)的目的,上述被接受的工期将成为合同法定的工期。

16.2投标人如果希望证明其投标的合格性,或希望在财务/管理方面偏离投标条件的要来,而这种偏离又非上述16.1款(a)、(b)所述情况则他应以对基本投标所要求的选择性报价的方式,提交这种合格资料或偏差资料:

(a)在这种情形下,投标人应特别注意须知第26款所述的、对招标文件具有实质上的不响应的投标将予以拒绝的规定。依本须知第29款的规定,投标人应对每项选择报价附上详细的说明和详细的价格分析表,并指明投标人对业主费用增加或减少的估算,只有这样,选择报价才有可能被业主接受,并包括在合同中。

(b)不包括详细资格证明文件和偏差说明的标书,以及只有选择报价的标书都可能被拒绝。业主在按照第29款评标后仍保留接受或拒绝按本款提交的任何选择报价的权力。

16.3如果按前附表第10栏所述,对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某些基本设计或规范,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技术性选择报价,则这种技术性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应附有评标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价格细目、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其他细节。

每一个技术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必须达到或超过基本的设计标准,只有这样才会被认为具有响应性的。

据本款规定而提交的技术性选择报价将依据其自身的优点被业主所考虑而不管投标人是否对基本项目进行报价。

16.4如果依前附表第11栏所述,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技术性替代方案将予考虑。原主动提交技术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标书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提交基本报价。

然后再向业主提供为了全面评价技术性替代方案所需的一切资料,其中包括设计计算书。

技术规范、价格细目、

建议的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其他细节。只限有符合基本技术要求且评估价最低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技术性替代方案及选择报价才会被考虑。

17标前会议

17.1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于前附表第12栏所述日期和时间,按第12栏所述的地点出席标前会议。

17.2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许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7.3投标人须在标前会召开两星期前,以书面、电传的形式提交问题。

17.4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出席会议的投标人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把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标前会议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1款中列的投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只能由业主按照本须知第9款的规定,以发放修改书的方式进行。不在会议纪要中给出。

18投标书的形式和签署

18.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前附表第13行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写明“投标书正本”和“投标书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援助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一位或几位投标书签字人小签。此项要求只有当原件(正本)被小签并且副本据此完成时,才被认为是符合要求的。

18.3全套投标书应夫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修改书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一个或几个投标书签字人小签。

18.4每位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按第16款提供的选择性报价除外)。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如果已作为一个联营体的成员参加的投标,就不能独立地或者再参加另一联营体对同一个合同投标。

投标书的提交

19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双层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正确标明“正本”

或“副本”。

19.2在内层和外层包装上都应:

(a)写明如前附表第14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1)投标建设____合同(2)_____(招标编号)

(3)_____项目(工程的名称)

(4)_____前不得开封(前附表第15栏所述时间及日期)

在内层包装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9.3如果外层包装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栏所述的地点,在第15栏所述的或在据第9款规定所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书递交给业主。

20.2业主有权按第9款的规定颁发修改书,延长投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这时,原截止时间前,业主和投标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1迟到的投标书

业主在第20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2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范书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标书。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第20款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日期前送达业主。

22.2除在第22.3款情况下,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第19条关于投标书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还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

字样。

22.3撤标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此传真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收到并满足下列条件:

(a)传真件应按第3.6条采用上端印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信笺。

对联营体则应采用上端印有主办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信笺。

(b)传真件列出了木须知第i9.2款对内外包装所要求的所有信息。

(c)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d)传真由投标的签字人签字,签字人的签字方式及职务应与投标书上的一致。

(e)同时给出一份相同内容的电传,此电传应有确认的标志(例如电传的电传号)作为对上述传真的辅助证明。但此电传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

在正式承认撤标书以前。关于此类传真的来源,业主可以,但并非必须,在开标时进一步确认。而且业主不承担因承认撤标书而引起的责任。

22.4按照本项知25款的规定,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更改投标书。

22.3根据本须知第15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日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在有投标人委派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业主将于前附表第16栏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除了对按照须知第22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将不予开封之外,业主将检查投标书,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投标书是否按顺序编制。

23.3投标人名称、总投标价、其他大标项价,标价修改书和投标撤回书(如有的话)以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和业主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

23.4业主将准备开标会议纪录,包括23.3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

24过程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4.2投标人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取消其投标。

25投标书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标书,包括单价分析表。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电报、电传、传真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标书中的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但是按本须知第27款规定凡属业主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则不在此列。

投标书合格性的确定

26.1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工程的实施产生重大的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业主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按合理价格提交了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

27误的修正

27.1业主应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业主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同数量和单价的乘积的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业主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业主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金额。在投标人的同意下,调整后的金额,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8换算为单一的货币

投标价格为投标人提出所需的各种货币(包括已表明的支付货币或用一定百分比表示的不同货币)的总和。为了做好评价和比较,业主将把标价中可支付的各种货币金额(不包括暂定金额但包括计日工),按前附表第17栏所述日期当天的北京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卖价兑换率折合为人民币元。

29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29.1业主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6款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29.2在评标过程,业主将通过如下方法调整投标价格确定每一份投标控的评标价格:

(a)按照第27款的规定修改错误;

(b)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扣除暂定金额和应急费(如果有的话),但应包括具有竞争性标价的计日工。

(c)按第28款的规定将上(b)中提及的金额换算为一种货币额;

(d)加入根据本须知第29.3款确定的,由于动员预付款数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可用人民币表示的费用;

(e)根据本须知第29.4款的规定而确定的,由于提前完工而给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

(n)为不反映在投标价中或上面提到的其他调整中的任何其他可接受的数量变化,偏离或选择报价做的适当调整;

(g)对于超出规定要求技术标准的技术选择报价,在评标时不将任何因其引起的附加收益考虑进评估价中。

29.3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1款提交的动员预付款数量的变化和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2款提交的数量变化,而使业主增加或减少的货币费用应按月计算成现行净值,并以前附表第18栏所述的贴现率,按本须知第28款规定的日期,贴现成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仅用做评标时的比较。

29.4为了比较不同的投标人提交的不同完工期,因投标人先期完成工程而给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应以考虑,为此应给出一个按月的百分比,并据此百分比确定不同的完工期所带来的不同的超前收益,此超前收益百分比在前附表第19栏中列出,计算时应以此百分比乘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应为修正过的)。由此得出的先期完工效益将按上述第29.3款的规定贴现为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价格中仅做评标的比较用。

2

9.5业主有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业主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9.6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时不予考虑。但不同投标人提交的外币需求在评标时作为评标的因素之一考虑。

29.7如果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拟实施l程的费用估算严重不平衡,业主可要求中标人将本须知第34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到前附表第20栏要求的数额。

29.8其他附加的评标准则,如果有的话,将在前附表第21栏指明。

29.9所有据第16.3款规定的技术选择报价将与按标书基本设计要求提交的报价在同等基础上进行评估。

合同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据本须知第31款之规定,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本须知第29款的规定、经评价为最低评估标价的投标人。同时也规定,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合同的能力和财力。(参见第3.5款)。

31业主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本须知第30款的规定,业主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2授标通知

32.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挂号信的形式确认其投标被接受,在该信中(以下和在合同条件中称为“中标通知书”)出业主对承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保修工程的支付总额(以下和在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

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业主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来中标的投标人。

33合同协议书的签暑

33.1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的同时,业主将:

(a)将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连带其他双方达成的协议签字后寄给中标人,在此情形下,中标人应在收到上述协议书的21天之内签字并退还给业主,或者(b)邀清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派代表前来签约,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此邀请信中批明。

33.2协议书业经承包人签字并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34履约保证金

34.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投标人可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格式也可使用其他业主可以接受的格式。

34.2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

(a)中国银行,或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国外的银行开具,或者由中国银行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开具,或(b)由业主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开具。

中标通知书格式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保护和鼓励建筑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列入国家、省、市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投资在三十万以上的建设工程均按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须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可不按招标程序进行,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承包能力的施工单位施工。

第三条  凡持有资格等级证书和本市批准的施工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公司)以及经市建委审查,已发给进入我市施工《许可证》的外埠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其权利和义务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

第二章  招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单位以自己制定的标底为依据,通过书面文件、登报、广播或其他方式吸引承包者参与投标,并择优选择承包者的一种发包方式。

第六条  凡按本办法应纳入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列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持有市规划部门正式批准下达的工程位置批准书;

(三)持有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

(四)建设资金、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配套等条件已经落实;

(五)已编制完成标底。

第七条  招标单位招标工作程序:

(一)由项目单位负责人组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二)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及招标申请书,并报市建委备案;

(三)发招标广告或招标通知书;

(四)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六)分发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七)组织投标单位到施工现场踏察和对招标文件答疑;

(八)组织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决标办法;

(九)接受投标单位递送的密封标函;

(十)当众开标并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八条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代为组织招标。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部分工程招标、专业工程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由招标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或报刊发出招标广告公开招标;也可由招标单位向三家以上有承包能力的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特殊工程亦可由招标单位向有承包能力的某个施工单位单独发出招标通知书进行定向招标。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单位拟制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项目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招标内容、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发包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现场条件(三通一平),开工和竣工日期等;

(三)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和设计说明书,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价款支付和拨付方式;

(五)建筑材料与设备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价差计算方式;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承包形式;

(七)标书编制说明,要求;

(八)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地点、日期的安排;

(九)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一经开始,未经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单位无权中途停止招标。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标底是指由招标单位组织编制的报价,是审核投标报价的依据和评标、定标的尺度。

第十四条  标底编制原则:

(一)编制标底应以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

(二)标底价格内容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及按规定计算的有关费用和材料价差的调整系数;

(三)标底的内容,项目的划分,单价的确定和投标报价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四)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确定一个标底。

第十五条  标底在正式公布前要严格保密。招标单位要严格限定标底知情者范围,标底编制完成后,应立即密封,由专人保管,开启须经招标负责人同意。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应报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建设银行作最后审批。

第十七条  标底的审批应在投标单位报送标函截止日期之后开标之前进行。标底未经审批自行开标的招标无效。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八条  工程投标是指施工单位根据自己的资格、力量和招标条件,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作出的标书。

第十九条  企业联合体对外只有一个独立法人代表的,在一项工程投标中,只允许其中一个单位参加。

第二十条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应在招标广告(招标通知书)规定的招标截止日期前问招标单位报送投标申请书,同时附送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所有制性质、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副本、等级证书副本、单位简历、职工人数、技术装备等足以说明单位状况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经审查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密封送交招标单位(标书封面须标明“标书开标前严禁启封”字样)。投标书应具备下列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书;

(二)各项费用计算标准;

(三)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报价及工程总价,主要材料数量;

(四)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及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的主要措施;

(五)施工机械设备及主要人员配备情况;

(六)工程分项进度计划及总进度计划;

(七)临时设施及施工占地计划;

(八)投标单位的公章及法人代表的印章。

第二十二条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或发现差错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请招标单位解释,中标后应无条件执行。对招标文件确有遗漏,给投标单位施工带来困难或影响施工需要更动的,须由招标单位提请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证后方可变动。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在投送标书的同时,须提交由开户的建设银行出具的金额为报价百分之三至五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第二十四条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以向招标单位密封送达投标修正书(投标修正书封面也应标明“标书在开标前严禁启封”字样),调整已报出的标价或作出附加说明。投标修正书视为正式标书的一部分,与正式标书具有同样效力。

第二十五条  招标单位不得收取未密封的投标书和投标修正书。对已收到的密封投标书和投书修正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声明。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不准搞串联,哄抬标价,不准有影响投标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以招标单位为主,但必须有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及有关部门参加。开标前招标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参加。开标时,要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当众拆封投标书,公布标底。

第二十八条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内容不全;

(三)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四)投标书逾期送达或投标单位已接到招标单位通知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二十九条  评标须由招标单位,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组成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根据投标单位报出的标价、质量、工期等情况综合评比,择优定标。

第三十条  在工程质量和工期均符合招标要求时,采用明标方式招标的工程,选择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建设工程发包采用招标方式的,在下列报价内选择报价最接近标底者为中标单位:民用工程为其标底价格的上下各百分之三之间;工业交通和公共工程为标底价格的上百分之三与下百分之五之间。如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出中标的报价选择范围,评标小组有权决定改暗标方式为明标方式选择工期、质量均符合要求,报价最接近标底的单位为中标单位,或视情况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十一条  一般工程项目应在开标之日定标,当场公布,大中型工程项目可在开标之日起五日内定标。招标单位应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中标单位和未中标单位。

第五章  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二条  工程定标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须在定标之日起二十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条件和中标价格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合同的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第三十三条  承包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承包工程转包。施工过程中双方无权修改设计施工图纸和调整标价,如确修改设计和调整标价,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市、县(市)建设银行审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不经审查批准私自调整标价的无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招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者,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招标单位或编制标底单位及招投标管理部门泄漏标底而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处责任单位标底总价百分之一罚款;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二)对用非法手段获取标底信息而中标的单位,尚未开工的,取消中标资格;已开工的,处中标单位工程造价百分之三至十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自行招标的,对招标单位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三至五罚款。

(四)招标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市、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中途停止招标的,处招标单位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一罚款。

(五)投标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者,取消投标单位半年内投标资格。

第三十五条  在招投标过程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标通知书格式范文第6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造价咨询、招标、工程代建等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建委、市工商局为市建设工程合同行政管理部门,下设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作为施工合同的日常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全面推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指导完善;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推行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制订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考核指标,组织对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进行考核;

6.负责协调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事宜;

7.负责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四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局、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明确相关协议书和合同专用条款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应内容的条款。

第六条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专业分包等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各自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第七条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进行约定。

1.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理方法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工期定额及省有关规定确定,明确界定开、竣工日期,并约定开、竣工应办理的手续和签署的文件等。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方法等。

3.工程价款确定应执行现行计价模式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等内容。

第八条发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总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将承包工程的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得与总包合同相抵触,若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九条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十条依法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未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已办理报建手续;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第十一条施工合同审查备案程序: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承包方将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2.合同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施工合同草案和完整辅助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意见。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合同草案符合要求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加盖备案章后,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二条施工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1.承发包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和履行合同的信用与能力;

2.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与中标条件一致;

4.承发包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5.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要求;

7.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合同管理办公室应责令改正,或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于5日内将协议报送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对假冒其他组织或他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或以分包工程名义实为转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标通知书格式范文第7篇

一,招标工程的准备条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

1.本工程已列入国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区)年度计划;

2.已有经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和概算;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障碍物全部拆迁;现场施工的水,电,路和通讯条件已经落实;

4.资金,材料,设备分配计划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分别落实,能够保证供应,使拟建工程能在预定的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

5.已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

(此项也可用表格形式,见附表)

二,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

三,工程质量等级,技术要求,对工程材料和投标单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验收标准:



四,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价格,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五,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勘察,说明和招标文件交底的时间,地点:



六,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报名日期: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期限: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

七,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开标时间: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日期,一般不得

超过两个月).

评标结束时间: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从开标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一般

不得超过一个月).

开标、评标方式:建设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和公证处(或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

作).

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

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

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

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招标单位

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

一月(最多不超过两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八,其他: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

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

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

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

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

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通知书格式范文第8篇

一、招标工程的准备条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

1.本工程已列入国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区)年度计划;

2.已有经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和概算;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障碍物全部拆迁;现场施工的水、电、路和通讯条件已经落实;

4.资金、材料、设备分配计划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分别落实,能够保证供应,使拟建工程能在预定的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

5.已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_________。

三、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等级、技术要求、对工程材料和投标单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验收标准:_________。

五、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价格,工程价款结算办法:_________。

六、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勘察,说明和招标文件交底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七、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1.报名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投标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招标文件发送方式:_________。

八、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1.开标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2.评标结束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从开标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3.开标、评标方式:建设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_________等单位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4.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招标单位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一月(最多不超过两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九、其他: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招标单位)(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