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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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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期合同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 收益法 自由现金流

一、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涵义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收益资本化法是将评估对象未来某一年的预期收益除以适当的资本化率或者乘以适当的收益乘数转换为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价值=未来某一年的预期收益/资本化率

=未来某一年的预期收益 x收益乘数

从以上公式可以看出,收益资本化法只要求测算企业某一年的数据,收益乘数形成的基础也依赖市场发生数据,这需要成熟的资本市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实际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未来收益折现法也称为现金流量折现法,是预测企业未来各期收益,选用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算到评估基准日后再累加求和。我国在企业价值评估实际操作中通常采用这种方法。

二、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存在的问题

1.预期收益额确定。预期收益额受诸如企业背景、政策因素等在内的众多因素的影响,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同时,预期收益的确定主要依赖企业客户提供的资料,但是由于企业管理当局存在某种利益动机,往往有意拔高或降低、甚至提供虚假盈利预测值而难以做到客观公正。作为盈利预测本身也有自身的弱点,盈利预测的复杂性、预测方法的局限性、由于预测本身所固有的不确定性,包含盈利预测在内的各种预测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毕竟不同于现实,而且,这种盈利预测的时间越长,其准确性也越差。

2.收益期限选择。收益期限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发挥作用取得收益的年限。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与状况,一般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无限期限适合于预期收益持续稳定增长的企业;而对于生产经营有限或预期收益高低不等且没有明显稳定增长趋势的企业,则要采用有限期限。目前在我国资产评估的理论上和实务中对于有限期限的确定,都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从而导致了收益期限确定的随意性。

3.折现率选取。折现率一般可以分为两类:股权投资回报率和全投资回报率。折现率是企业价值的敏感因素,对企业价值的评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折现率的微弱差异,就会带来评估结果的较大偏差。由于各种估价模型所采用的折旧率的性质各不相同,无法给定一个统一的确定标准。

三、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方法探讨

1.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企业预期未来收益额的确定,首先离不开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技术条件、市场条件。同时,未来经济情况的确定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现时法律、法规、信贷、税率等制度下,这是决定企业收益额大小的客观条件。要本着从企业的经营现状出发,分析过往的业绩,去推导未来,可以说,这种分析越是充分,越有利于恰当地推知预期收益额净现金流量不受资产计价方法与折旧方法的影响,而且考虑了收益取得的时间,更能客观反映企业资产的使用所带来的附加值。因此,采用净现金流量作为评估企业价值的标准,可以如实反映企业资产的获利能力和真实收益,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在实际操作中容易被接受所以,在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建议使用净现金流量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此时折现率的选取应与收益额的选取口径一致。

2.合理预测企业收益期限。应将企业具有核心盈利能力的资产的收益期限作为整体企业的收益期限,具有核心盈利能力的企业资产的盈利状况,跟企业的生命周期较为一致,盈利状况良好且收益稳步上升,说明企业进入成长发展阶段;盈利状况趋于平稳,说明企业已进入成熟期;盈利状况日趋下降,说明企业开始步入衰退期。从整个受益年度出发,可以分为有限期与无限期。有期限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选用营业执照的期限、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租赁期限、整个经济寿命周期等。收益期的确定通常要考虑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主要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经营者的素质、外部环境的影响如竞争对手的变化、国家投资政策的变化等。确定方法可以考察一项资产的收益期限,一般有自然寿命期限、经济寿命期限、法律寿命期限三种。自然寿命期限是指一项资产从形成到被第二代资产取代之前的时间,其终结标志着资产使用价值的结束。经济寿命期限是从资产形成,使用到最后丧失经济价值的时间,经济寿命终结后,资产虽还有使用价值,却已无交换价值。法律寿命期限是指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有效期,一般来讲,在确定具有核心盈利能力的企业资产的收益期限时,应遵循以上三个期限孰短的原则。

3.科学选择折现率。预期收益每年都发生变化,折现率也会因银行利率、社会经济的变化、通货膨胀、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化。现金流与折现率的匹配原则为一定的现金流对应一定的折现率,现金流趋于稳定后,对应永续现金流的是永续折现率。折现率可以不断变化,最终等于永续折现率。利用变动的折现率对整体现金净流量进行折现,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资本结构变动和风险大小,比较恰当地反映企业价值,故对折现率的确定,要考虑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同时也要考虑风险报酬原则,企业追求的不仅仅是无风险报酬,还要认识到追求风险报酬是推进企业发展的一大原动力。在进行企业资产价值评估时,必须承认和考虑风险报酬因素的存在确定风险报酬率主要考虑委托方的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因素,在分析委托方的经营现状发展态势等的基础上,结合高技术高风险高回报的基本特性,适当借鉴同行业特别是同类上市公司的投资报酬率等情况的基础上最后加以确定。

参考文献:

[1]刘伍堂.我国当前评估实践中应用收益法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中国资产评估,2004,(5).

[2]全国注册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

无限期合同范文第2篇

1.1工程建设随意性较大现阶段我国部分农村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随意性大,施工建设缺乏必要的规划管理。相关水利建设管理者的后期维修养护意识淡薄,仅在工程出现泄漏事故后,通过村内小规模集资的方式,在未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前提下,自行对其进行修复,使得工程本身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时刻威胁着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2重复建设现象普遍除了建设缺乏必要的规划与管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还存在严重的重复建设现象,造成较大的资源浪费,消耗了过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对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阻碍。部分地区在修筑水利工程过程中,由于上级部门出现严重的管理纠纷或经济纠纷,直接将完成一半的工程无限期搁置,既占用了土地,又阻塞了河道。“半拉子工程”一直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就像一根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逐渐成为“三不管”地带,不利于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

1.3建设标准较低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条件较差,资金的前期筹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不得不降低水利工程建设标准,通过削减设备及在建专项资金的方式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如此一来,用劣质材料及设备堆砌而成的水利工程,常在投入使用不到1a的时间里出现运行不畅、设备故障等情况,严重时甚至会造成大规模坍塌事故,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1.4工程建设进程较慢部分农村地区在水利工程建设前期未谈妥相关事宜就盲目开工建设,合同的签署也不符合相关规定,内容不实不详,使得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过半时产生意见分歧,导致工程施工进程缓慢甚至无限期搁置,对当地农业及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2解决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问题的有效对策

2.1运用科学化手段,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与质量尽管农村地区实行的是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但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却相对繁杂,需要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化、系统化、全面化管理,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效率与质量,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管理人员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规范的建设流程,先申报,获得批准后聘请专业的设计人员就当地的地形地貌及水文特点制定出完备的施工方案,并与技术人员进行反复协商讨论,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工时、节省造价成本,为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现提供条件。

2.2全面落实管养分离为了促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深入发展,管理部门应当全面落实管养分离,将专业的养护人员与维修人员从管理体制中分离出去,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并组建起专门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以招投标的方式参加竞选,带动该地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以此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健康长远运行。对此,国家应当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对水利养护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定时下拨相应的财政补助,调动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维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

2.3引进先进的管理人才,实行水利建设工程招标制度人才的匮乏是当前许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面临的重要问题。技术骨干与管理精英是水利建设的前提与基础,但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还未形成人才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到专业人才对工程建设的积极影响。对此,上级管理部门应当从各地引进先进的技术型人才与管理型人才,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效率,实现各项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为农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添砖加瓦。还应当实行完备的水利建设工程招标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行贿受贿现象的发生,肃清的不正之风,营造出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环境。

3结束语

无限期合同范文第3篇

问:公司拟订的劳动合同协议里,有一项需要员工缴纳保证金3000元,这是合法的吗?

律师答复: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收取了保证金,其行为因违法而无效,职工可向劳动部门举报,也可直接提出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根据你的叙述,目前你应该已经交了3000元保证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向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你公司限期退还3000元保证金给你。

公司可以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吗?

问:我公司有个女职工,现怀孕三个月,现在她以医生建议需保胎为由,一直休假不上班,到现在已连续休了三个月假了,还要一直休下去,并且没有任何书面请假单。现公司已另请他人接她岗位工作,企业想解除该怀孕职工的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做违法吗?

律师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你现在这种情况,公司是不能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因为该女职工并不在试用期。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生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有哪些?

问:我是一家生产企业,请问要列入财务账目的固定资产都有哪些?

律师答复:财务上说的固定资产范围比通常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广泛,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这些都可以进入科目,专业会计一般都清楚怎么入账。

公司能扣押我的档案和要求我赔偿违约金吗?

问:我于2009年大学毕业后,和北京一家公司签了四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在面试过程中没有涉及要去外地工作的问题。但2010年3月初,公司计划让我去外地子公司无期限工作,要将我的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往外地,工资也由外地的子公司发。我不接受这种调动,多次协商后未果。请问:如果公司因为此事辞退我,或者我因为此事辞职的话,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我的劳动合同上规定了2万的违约金。之后又出国接受培训,签了5万违约金的培训费合同。如果辞职,我要赔偿多少钱呢?公司有权扣留我的档案吗?

律师答复:能否派你驻外地无限期工作,要看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无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你以此理由提出辞职是可以的。辞职后,单位无权扣留你的档案。

其次,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只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培训后约定服务年限的,二是约定保密条款的。因此,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违约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2万元违约金约定是无效的,如果有上述两种具体内容,公司可以追究你违约责任。5万元的出国培训违约金是合法的,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但如果你觉得约定过高,可要求仲裁或法院酌情减少。

我该个人还是公司?

无限期合同范文第4篇

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规定与原会计制度和旧税法相比有一些变化,因而对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也产生了新的影响。

永久性差异

对永久性差异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类情况。

第一类,在原会计制度和旧税法下不会产生永久性差异的事项,由于制度变化产生了新的永久性差异。

1. 购置环保节水节能设备投资抵免。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可税前抵扣,同时资产价值的10%可抵免应纳税额,当年所得不足抵免的,可向后结转5年。在设备投资的当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永久性差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年所得不足抵免而向后结转,则向后结转部分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不足抵免当年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创投投资抵免。会计上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投投资额的70%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无限期向后结转扣除。在可抵扣当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永久性差异。要注意的是,如果当年所得不足抵扣而向后结转,则向后结转部分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不足抵扣当年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源综合利用收入。会计上全额确认营业收入;税法规定减按收入的90%征收,在纳税申报时减计收入的1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残疾人就业工资加计扣除。会计上按实际工资计入成本费用;税法规定可按支付的残疾人工资加计100%扣除,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类,在原会计制度和旧税法下是永久性差异,在新准则和新税法下仍然为永久性差异,但是其核算方法或者是扣除标准发生了变化,从而有别于原来的永久性差异。

1. 业务招待费。会计上作为管理(销售)费用;税法规定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 福利费。会计上不再按比例计提,而是在发生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实际发生超过14%的部分,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 技术开发费。会计上研究阶段的计入费用,开发阶段的计入无形资产;税法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而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 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抵扣,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 技术转让收入。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税法规定,收入500万以下的免征,500万以上的,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6. 成本法下收到投资分红。会计上计入投资收益;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免税,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说明的是,一些在原会计制度下与税法规定存在永久性差异的事项,比如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等,由于新准则改按公允价值计量,确认相应的所得或损失,已经与税法规定相一致,故原差异已不存在。另外一些原属永久性差异的事项,比如超支职工教育经费和广告宣传费,由于新税法规定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扣除,从而变成了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

原来企业多采用应付税款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对于时间性差异,会计上不需要进行特别处理,只是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纳税调整项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即可,但新准则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对于时间性差异,会计上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可抵扣时间性差异)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在以后期间税款转回或者缴纳时,需要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余额进行相应调整。以下是新准则及税法下,有变化的时间性差异事项:

1.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新准则规定在销售商品当期一次性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仍规定按合同约定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从而产生差异。这些差异需要在会计确认销售收入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在以后各期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其实质是应缴纳税款得到了递延。

2. 计提坏账准备。新准则规定企业需要根据应收款项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但新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只能在坏账发生时申报扣除。这样,企业需要在计提坏账准备的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确定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时才确认,下同),在实际坏账发生时经申报进行税前抵扣,减少坏账发生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 计提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税法规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抵扣,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时申报扣除。企业需要在计提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实际资产损失发生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 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新准则规定,除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外,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冲减资产减值损失;税法规定(国税发(2003)45号),前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值准备转回允许做相反纳税调整。这样,在转回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 计提预计负债(质量保证金、未决诉讼、重组义务等)。新准则计入管理(销售)费用;税法规定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才可扣除,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6. 投资转让损失。新准则计入投资收益;税法规定(国税发(2000)118号、国税函(2008)264号),当年可抵扣的投资转让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向后结转5年仍无法扣除的,准予在第6年一次性扣除。这样,需要在投资损失不能抵扣的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各期调减,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7. 固定资产折旧。新准则可选择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税法一般认可直线法,特殊固定资产,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加速折旧。这样,会计折旧快于税法折旧的,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各期调减,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折旧慢于税法折旧的,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各期调增,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8. 固定资产大修。新准则在发生时按照是否符合资产确认标准进行判断,不符合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当期管理(销售)费用,不得预提或摊销;税法规定,大修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摊销,需要在费用发生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各期调减,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9.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新准则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税法规定按直线法摊销。需要从无形资产入账开始在各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各期账面余额会保持不变),直至无形资产处置时前期递延税款得以转回。

10.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新准则按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可以选择直线法或者其他方法;税法只认可直线法摊销,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这样,会计与税法因摊销时间不一致产生差异,当期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各期调整,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11. 股票、投资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即浮盈浮亏)。新准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税法规定(财税(2007)80号),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如果当期浮亏或浮盈,则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即浮盈浮亏)。新准则计入资本公积;税法上在实际处置时确认投资所得或损失。在公允价值变动当期按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费用。在处置投资的当期将前期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由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这样,会计账面产生的该项投资的总体损益和税法确认的总体计税损益就完全一致了。

13. 外币货币性项目汇率变动损益。新准则计入财务费用;税法规定(国税函(2008)264号),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14. 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费用。新准则计入财务费用;税法规定(财税(2007)80号),确认的利息费用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得抵扣,超过部分需要在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期间从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费用低于扣除标准的当期开始可以转回,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5. 职工教育经费超支或结余。新准则按应发工资的2.5%计提,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超支的,可无限期向后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有当期结余或者当期超支向后结转扣除的,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期间调减,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16. 工会经费超支或结余。新准则按应发工资的2%计提,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工会经费有超支的或者已计提但没有实际支出的结余部分,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期间调减,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17. 广告宣传费超支。新准则计入管理(销售)费用;税法规定,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无限期向后结转扣除。超过部分需要在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各期调减,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18. 开办费。新准则规定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税法规定按不低于3年的时间内分期摊销。需要在发生当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各期调减,在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当年未弥补亏损。新准则不需要进行特别的账务处理;税法规定未弥补亏损向后结转5年内弥补,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无限期合同范文第5篇

幸运的是,核磁共振检查的结果证实,阿尔德里奇的右臀部并无大碍,开拓者的球迷长出了一口气。请不要指责开拓者球迷的偏激,这个赛季他们遭受了太多的打击,从奥登再度赛季报销,到罗伊无限期休战,再到坎比因伤高挂免战牌,开拓者球迷的神经已经脆弱到了极点。所以,但凡有些风吹草动,难免风声鹤唳心惊肉跳了。

波特兰被诅咒了

关于开拓者的消息源,最近两年都变成了医疗知识科普,这支有口皆碑的青年近卫军,一度打出了耀眼的战绩,点燃了球迷心中的希望之火,但不幸的是,本赛季他们被伤病击垮了。

3年前的2007年春天,开拓者是多么的风光得意,他们在森林狼手中偷到了布兰登-罗伊(2008年第6位),2007-2008赛季拿下新人王奖项之后,罗伊又以5.3%的几率抽中状元整,迎来让联盟期盼已久的奥登大帝。但是现在,面对再次宣布赛季报销的格雷格-奥登和罗伊永远也治不好的膝盖,他们再次跌入深渊。

实际上,开拓者已经不是联盟最炙手可热的青年军了,城头变换大王旗,现在当红炸子鸡换成了凯文-杜兰特和他的雷霆队。伤病频仍的情况下,上赛季开拓者的战绩仍能和雷霆打成平手,本赛季伤员回归之后,他们更进一步是理所当然的,而且与雷霆不同,他们在内线屯兵,没有明显软肋,很多人认为他们甚至可能威胁湖人榜首地位,但即便如此,真到了下注的时候,依然没有多少人会真的在他们身上押宝。

魔咒或许不存在,但“势”这种东西在运动场上却无处不在,尤其是开拓者这种墨菲定律的绝佳典型,谁能相信他们的厄运真的有尽头呢?2010年11月18日,开拓者宣布,奥登将接受左膝微骨折手术,缺席整个2010-2011赛季。22岁的奥登前4个赛季缺席了两个赛季,4年来一共只打了82场比赛,2007年9月13日他就接受过右膝微骨折手术,2009年12月5日他又遭遇左膝髌骨伤病。

联盟中的总经理们在第一时间接受了采访,他们认为奥登留在开拓者可能性很小,不过开拓者主席拉里-米勒则表示他们不会放弃奥登。这让人联想起一个月之前他们裁掉杰夫-潘德格拉夫,后者因为右膝十字韧带撕裂赛季报销,被球队放弃。开拓者另外一位替补中锋法布里希奥-奥博托坚持到了赛季开始之后,但是因为在比赛中出现了晕眩情况,奥博托决定退役。曾经有过心脏病史的奥博托冒险复出,但最终抵不过命运催促。

开拓者伤情千奇百怪,上赛季初老板保罗-阿伦确证患上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主帅内特-麦克米兰在参加全场对抗时右脚踝跟腱撕裂,奥登受伤之后顶上中锋位置的乔尔-普尔兹比拉洗澡时意外膝盖重伤,这有点像是现实版的《死神来了》。甚至他们交易出去的球员都马上受伤,马特尔-韦伯斯特在交易到森林狼之后被查出患有椎间盘突出症并接受了手术,因此缺阵6周,据他本人说是在季后赛中受伤的,因此森林狼怀疑自己被开拓者摆了一道。

当然怎么离奇,都比不上罗伊。上赛季罗伊便在赛季末受伤体战,季后赛勉强复出效果不佳。本赛季开始之前,科比奉承说罗伊是联盟最难防的球员,开拓者果然会成为湖人杀手么?阿泰斯特去湖人之前就对罗伊推崇备至,但是两队交手之后,他却在微博上声称罗伊有伤在身。11月14日爆出消息,罗伊确诊患上关节炎,而且无法彻底恢复,紧接着传出来的确切消息更让人震惊,他的膝盖里没有半月板。

开拓者无伊无靠

两年之前,罗伊在中线附近高高跃起,投进了那个让姚明黯然神伤的神奇绝杀。两年之后,姚明再度因伤高挂免战牌,而罗伊也已再无法跳得像当年那么高了。双膝的严重劳损,让罗伊进入了开拓者无限期休战的名单。

“一段时间内,我将无法上场比赛,现在还没有复出的时间表,这要等到我们为这次问题找到解决方案之后才能确定。我回归的时间自己都猜不出来,我也希望能给自己一个时间表,但是我现在做不到。”罗伊扔下这几句话后,就踏上了求医的旅途。罗伊希望自己还有重新站在篮球场上的一天,哪怕他已经注定无法再找回当年的神勇。

曾经有消息说,罗伊想对左膝进行半月板移植手术。这个消息,是罗伊会见过一个美国最好的骨科医生之后传出来的。据波特兰当地媒体报道,这个医生是NBA某一支球队的队医,在膝伤修复领域是全世界都有名的,而且,他也做过成功的半月板移植的手术,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经验。

这个手术风险有多大?

不,这不是风险的问题,而是在这之前根本就没有一个现役的运动员做过这样的移植手术。一般来说,半月板移植手术的对象都是那些因为半月板损伤已经影响到行动和日常生活的病人,目的是帮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行动不便的困难。以这种目的为标准进行的手术,无论如何也不能和保证职业运动员继续上场比赛的修复手术相提并论,也就是说,罗伊的这次手术,在职业体育界是史无前例的。

这就是一次赌博,一次破釜沉舟,一旦手术失败,罗伊甚至有可能就此退役。可是,罗伊已经顾不了这么多了,因为如今左膝的伤势甚至已经影响到他的右膝,罗伊的右膝也做过手术,只不过伤势没有左膝这么严重,但随着左膝无法正常负重导致右膝压力骤增,罗伊的两个膝盖都面临报废的危险。“我的右膝也已经有点问题了,只不过没有左膝这么严重罢了,”罗伊说,“可能是在前一个阶段我(因为左膝伤病)把压力更多地给了我的右膝,所以我需要尽快地把左膝治好。”

只是,谁也不知道,这看上去“极其不对症”的治疗,是否真的能够创造奇迹。罗伊如今还没有确定自己将会进行这个手术,或许坚毅如他,在这样重大的抉择下也要好好考虑一下,因为这已经被称为“有可能赔上自己下半辈子健康”的决定。

“我们耳前正在寻求各种不同的方法,我不能很准确地说出我们目前做的这些事情的细节。但是现在有很多人正在努力工作让我重回球场,我们正在寻求各种不同的选择,试图做出一个明智的决定,”罗伊说,“现在,我只想尽我最大的努力重返球场。”

接受休战的建议,已经是罗伊的一次妥协,但罗伊决不想就这样等下去。“我总是在担心今晚的比赛,”罗伊说,“人们总是对我说‘你要考虑你的职业生涯’,但我想我不能依靠等待获得成功。我的成功是靠坚持不懈的努力换来的。我没有想太遥远的事,也许当我年龄再大一些的时候会去考虑它,但是现在我只想尽可能地获得胜利。”

可是,无论他走到哪里,听到的都是劝慰、告诫,来自医生的、前辈的、自己教练的……罗伊也很清楚,他们都是为了自己好,谁都不希望看到,一个曾经被认为前途无量的年轻球星,这么快就在这个残酷的职业联盟陨落。

尽人力听天由命

开拓者球迷不相信罗伊的职业生涯已经濒临终结,毕竟罗伊今年只有26岁,他2006年才刚刚踏入这个联盟,在开拓者官网的论坛上,依旧有无数球迷希望罗伊能够通过休养恢复健康,重新找回前两年那种无所不能的统治力。用奥登、阿尔德里奇、罗伊组成“三巨头”的愿望已经成为泡影,已经没有谁还寄望于奥登,但是罗伊,一向以顽强闻名的罗伊,是球迷不能也不愿舍弃的。正如他一直以来给球迷的保证那样:“如果我们能够保持健康,那么我们能够得到很好的机会。”

凯文-普里查德离奇去职,杰里德-贝勒斯突然被交易,开拓者本赛季运作频频出现乱象,罗伊奥登伤病披露之后,更是人心惶惶。三年前开拓者打了个漂亮仗,一举摆脱7年噩梦,迅速取得并且维持50+胜场,连续杀入季后赛,如此快速而有效的重建,简直可以写进联盟教科书。赛季开始之前,人们只是担心开拓者“再不夺冠就老了”,而现在,他们是命运之神玩厌的破玩偶,被甩进了垃圾堆。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但开拓者这群曾让对手羡慕不已的青年军,散得似乎太快了些。

波特兰折翼天使

看看如今开拓者的阵容,还能用“潜力兵团”来形容吗?伤病突袭。主动或被迫交易……曾经拥有许多年轻天才的开拓者,殷实家底已经被慢慢掏空了。尽管离开波特兰的球员还没有用行动证明前东家走了眼,但开拓者实力受损是不争的事实。

目前,开拓者25胜22负,仅以2.5个胜场优势领先灰熊排在西部第八。但在奥登赛季彻底报销,罗伊无限期休战的情况下,如果保持现有阵容,波特兰人想在这个赛季有所作为几乎是痴人说梦,积极交易总比束手待毙好得多。

在得知罗伊伤势远比想象中严重得多后,开拓者新任总经理里奇-乔便开始忙碌了。最初,开拓者还只是准备给罗伊寻找一个备胎,比如乔曾向老鹰寻求交易贾马尔-克劳福德,但被对方直接否决,本赛季同样状态下滑的乔-约翰逊还得靠克劳福德顶上呢!而接连碰壁的管理层也开始意识到,找一个好用的“罗伊替身”不仅可能性太小,而且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对夺冠大计并无帮助。长痛不如短痛,重建或许是个更好的选择。

目前俄勒冈当地记者约翰-坎扎诺爆料:“一位NBA总经理曾经告诉我,如今在和开拓者的谈判中,对方表示只有阿尔德里奇和巴图姆是非卖品。”换句话说,如果有球队开出合适价码又愿意冒险,开拓者甚至可以放走罗伊!当然,罗伊5年顶薪合同和严重伤病反差太大,恐怕没有球队敢冒这么大的风险赌一把,但这也表示出了开拓者管理层重建的决心之坚决。这也怪不得球队急功近利,连年不断的伤病早已磨没了他们的耐性,也对现有的球员前景不抱希望。

不过,非卖品不出手,伤号又出不了手,今夏刚刚签约5年的马修斯合同又太长,如今开拓者阵中比较有交易价值的年轻球员,只有西班牙人费尔南德斯。但他的年薪只有125万,必须搭配其他人才能换来明星级别的球员。CBS记者肯-伯杰称,乔尔-普尔兹比拉、安德烈-米勒和坎比几员老将才是谈判的重头。他们不仅有即战能力,而且合同都不长:普尔兹比拉2011年到期,米勒2011年球队选项,坎比2012年到期。无论是希望提升实力还是释放薪金空间,这几位都是不错的选择。

只是,老江湖可不会挥之即去那么听话,他们虽然没有权利否决交易,但却能利用一切条件保障自己的利益。尤其是已经尝尽颠沛流离之苦的坎比,反抗情绪非常强烈。

来到开拓者前,坎比已经效力过猛龙、尼克斯、掘金和快船4支球队,有打过总决赛的辉煌,也有联盟战绩倒数的尴尬。今夏刚刚和开拓者续约2年、已经快37岁的他,本想在波特兰结束职业生涯,甚至,坎比已经把家搬到了波特兰,两个女儿也转学到了这里,却没想到再度陷入可能换队的境地。此前有消息称,开拓者有意和山猫交易,用米勒和坎比交换对方的华莱士、迪奥普和奥古斯汀。而从坎比方面传来的声音是如果被送到一支烂队,坎比就直接退役。

无限期合同范文第6篇

乙方(企业):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种:

(A)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______元。

(B)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立合约人签字、盖章:

无限期合同范文第7篇

职场人选择“隐婚”的最大原因是什么?根据文秘站所作“职场人婚姻观调查”数据显示,在参与调查的1180位网友中,有67%的人表示自己不会“隐婚”;剔除这部分不会“隐婚”的人后,我们发现,45%的人选择“隐婚”是因为不想让外人知道自己的个人隐私;21%的人是因为觉得“已婚未孕”不易被录用;13%的人是因为担心不易升迁。“已婚未孕”求职难,面试被逼曝隐私从上述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人选择“隐姻”的原因是不想让外人知道自己的隐私,其次不少职场女性担心“已婚未孕”不易被公司录取。这一担心并非多余,对于“已婚未孕”的职场女性而言,要想求得一份工作的话,确实要比单身时困难一些,因为部分用人单位认为,女员工生育,孕期产期哺乳期合计近两年,尤其是新员工一进公司就生孩子的话,对公司用人成本来说就好比是一场灾难。所以,一些公司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成本,会在面试新人的时候向新人提出“是否结过婚?有没有生过孩子?”等相关问题。文秘站论坛网友“一片片星星”就在面试时屡遭HR逼问个人隐私:“我今年26岁,和我老公结婚刚满一年。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已婚未孕’的我也开始投奔到跳槽求职的队伍中来。在所谓的‘金九银十’的跳槽旺季里,我几乎向每一家心仪的公司都投了简历,面试邀约也接到不少,但令我感到失望的是,大约80%以上的HR除了询问我与采购工作相关的问题之外,还要问我同样一个问题:‘你结婚了吗?有过孩子吗?’我不知道是我自己很傻很天真,还是太过诚实,每当被问到这个问题,我都不想欺骗HR。可就是我的诚实,导致HR一听说我结过婚但还没有生孩子,脸色就一沉,随后就是让我回家等通知,无限期地等下去。‘已婚未孕’的我到底应该继续诚实面对这个问题?还是要选择隐瞒婚姻状况?唉!我们女人找工作怎么那么麻烦呢?”面试“隐婚”不可取,诚实守信最重要许多女性求职者都有过类似的遭遇和不解。文秘站论坛网友“叶落无声”就认为,面试时,最让女性尴尬的莫过于HR问:“你结婚了吗?”由此可见,不少女性求职者在面试时都遇到过类似问题,但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讲,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而打探求职者个人隐私的行为并不难理解。据《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确实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这是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缔约过程中享有的知情权。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知情权时,应当明确知道:知情权的范围是与缔结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求职者的个人隐私,则不在知情权的范围内。这些问题不但与缔结劳动合同无关,而且触犯了求职者的个人隐私。所以,当求职者被问及关于个人隐私的问题时,完全有权拒绝回答。与其偷偷摸摸做人,不如正当光明做事。如果你没有勇气拒绝回答,那也请不要隐瞒!(完)

BBS热帖讨论:

工作后,你是否感觉仍旧一事无成? BBS热帖讨论:

作为HR,听到面试问出这种问题也是醉了……

无限期合同范文第8篇

关键词:前期物业 前期介入 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的概念及特点

(一)前期物业的概念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概念,无论是立法还是学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前期物业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前期物业管理在物业管理实务中,又称为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是指物业接管验收之前,物业服务企业从今后物业使用者、服务者角度积极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行为,即在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物业之前的各个阶段。第二阶段,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验收之日起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日常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对于前期物业概念,应将前期介入和前期物业相区别,前期物业不应包含前期介入,即应仅指前期物业的第二阶段。基于此,前期物业可定义为自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验收之日起至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日常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理由主要有二:

其一,在前期介入中,工作内容仅或主要为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建设,这两项工作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发包方聘请监理进行监督,国家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行政监督,即使是施工现场的秩序维护和环境保护等,也是由施工单位负责,因此没有物业管理的客观对象和职能,因此此阶段无管理可言,也没有物业管理的必要。

其二,在前期介入阶段,物业合同是由开发商和其自主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通常该合同具有顾问性质。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地产开发无指挥权、决定权,只有顾问建议权,因此,前期介入与物业管理的含义相去甚远。

(二)前期物业的特点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筑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与之签订的合同。由于业主入住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同时入住,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难以形成合意,为了物业利用和使用,由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与前期物业企业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在此,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物业的设施、设备、环境等内容进行验收。

涉及三方主体且法律关系具有复合性。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定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这一阶段涉及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和业主三方主体。在房屋交易活动中,建筑单位与业主是买卖合同关系;在建筑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二者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建筑单位是作为业主的人选聘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又形成委托关系;当物业公司管理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时,与业主又构成了委托合同关系。

建筑单位占据主导地位。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并非处于平等地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选聘,临时公约也是由建筑单位制定,前期物业合同又包含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而在商品房买卖中,建设单位又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如何规制建筑单位,保护业主利益成为前期物业管理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我国前期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前期物业涵义缺乏认识

前期物业的起算点是以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开始。如果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就选聘物业企业,则前期物业就包含了前期介入。这实际上是模糊了前期介入和前期物业的区别。一方面,这一概念不能明确界定前期物业的开始时间,容易使前期物业企业将在前期物业中的物业管理人身份和前期介入中的顾问身份相混淆,不利于前期物业企业适时、合情合理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容易使业主将物业企业和建设单位等同,将建设质量责任等同于服务质量,不利于前期物业企业与业主良好关系的建立,影响前期物业企业在该物业区内的长期经营。

(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表面上看,在前期物业中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签订的合同以及前期物业企业和业主签订的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自愿选择的结果。但是,实际上建设单位始终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无论是对物业企业,还是对业主都具有支配权。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拥有对物业企业的选聘权、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权以及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强制性卖给业主的权利。在前期物业管理选聘中,决定权完全在建筑单位手中,前期物业企业为了中标,而一味强调最低价格,造成中标企业利润空间较小。而中标企业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就可能会将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转嫁到业主身上。

(三)对前期物业时间和“质价比”缺少具体规定

在前期物业中,前期物业的存在时间直接影响向日常物业的过渡,而“质价比”则又直接影响到了前期物业存在时间。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只是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而如何建立、由谁提起、由谁负责筹建工作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如何指导都没有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业主大会的建立比较困难,如果再不对前期物业时间进行限制,则可以说业主大会的成立将更加扑朔迷离。

解决前期物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前期物业的涵义

由于我国目前对于前期物业的界定缺少统一的认识,且存在着一些错误,而这又直接影响到了前期物业的顺利开展,各方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以及由前期物业向日常物业的过渡,基于此必须首先对前期物业涵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笔者认为,前期物业可以定义为自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从接管验收之日起至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日常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以此强调前期物业的期间为前期物业企业接管验收物业起至日常物业生效止的时间,明确前期物业企业的权利义务范围。

(二)加强对建设单位主导地位的监督

为了保障物业的顺利开始,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中必然占有明显的优势,这是由前期物业特点所决定的。在这一前提下,为了平衡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就需要对建设单位的优势地位进行一定的限制,以防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一是对于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物业规约由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或要求其履行备案手续,或由行政部门制定临时物业规约或指导样本由建设单位选用;二是行政部门直接参与前期物业企业的选聘,或监督选聘。

(三)规范前期物业企业的选聘制度

前期物业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性的身份,能否按市场规律选聘前期物业企业,不仅对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以及开展的是否顺利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完全独立的前期物业企业对于建设单位也能形成一种制约。笔者认为,保障前期物业企业的独立,规范选聘制度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强调房产开发必须与物业管理分离,物业企业不得与房产开发企业有任何实质上的联系,特别是对于特定的物业区域,其建设单位不得和物业企业有任何联系;进一步严格物业选聘的招投标制度,对于物业规模小的或只要有投标者的,就应采用招投标方式,只有在无人投标的情况下,在行政部门的监督下才能采用协议的方式,并且必须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

(四)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的存在时间并限定前期物业费

由于前期物业企业的利益所在,在无强制性时间限制的情况下,前期物业将会无限期的延续下去,并且前期物业企业还会尽力阻止业主大会的召开或以各种方法破坏业主大会。而在对前期物业费没有一定限制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将会加剧。笔者认为,要想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一是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期限是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一年的时间;二是对于前期物业费,由物业所在地的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条件制定一个收费幅度,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该地前期物业费必须在该幅度之内具体确定。

参考文献:

1.许海峰.物业管理[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