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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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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局机关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要求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审计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要点》,以培训一批核查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为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拓宽培训途径、提高培训效果,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为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教育培训内容

(一)做好十七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

按照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轮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党校的调训通知,加大对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培训力度。除分级培训、集中学习外,还要组织广大审计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十七大精神,以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培训工作。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深入理解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用科学的理念去审视和研究审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进取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和工作水平、管理水平。

(二)做好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

根据全市审计机关“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要紧紧围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入学习修订后的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关注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动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一些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学习培训,以提高审计机关干部的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公务员行为规范学习培训工作

继续深入学习《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的法规、政策,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好对《公共政策》、《公共行政管理》、《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教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培训,依据培训提纲,把握学习重点,掌握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现代公共管理知识,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做好计算机技能学习培训工作

按照审计署提出“五能”要求,市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培训力度,推动计算机审计由基础培训转向中级培训,认真选拔和落实参训人员,努力培养更多的适应审计工作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促进计算机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继续做好审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考试工作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是健全和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干部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没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审计干部参加初、中级审计师考试,积极推荐、支持符合条件的审计人员参加审计署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考试和评审。

(六)做好审计干部学历上台阶工作

积极鼓励支持审计干部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类学历教育,全面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文化水平。要推荐优秀审计干部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考试,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七)做好审计业务培训工作

要围绕审计工作重点,结合年度审计工作需要,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举办各类审计业务短期培训班专题研讨会、座谈会和业务讲座等。鼓励审计干部利用空余时间自学审计业务知识;鼓励审计干部撰写审计业务专业性论文,积极参与省审计厅的课题招标和审计理论研讨活动;继续坚持集中学习制度,利用年终岁尾一段时间进行集中整训。

(八)做好组织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工作

市审计局将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机关工委、市人事局等有关部厅、单位的调训工作要求,积极安排和选派相应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班,从多角度、多层次,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素质。

三、几点要求

(一)要做好新一轮大规模高质量培训审计干部工作,进一步深化“大教育”的理念,紧紧围绕审计工作发展的大局,服务于审计工作发展的中心,把普及学习,骨干培训和高级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以教育培训的丰富成果推动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开拓创新。

(二)审计干部要努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自觉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积极学习新知识、探索新领域、启发新思维,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以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为推动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做出贡献。

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全国、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审计发展历程,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充分展示广大审计干部的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务实作风、公仆形象,增强审计干部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投入到审计工作中。

二、主要内容

(一)打造优秀审计项目。各业务科处要以纪念成立审计机关成立三十周年为契机,围绕区委政府工作重心,抓住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找准审计定位,创新审计思维和方法,把审计项目审深、审透、做出实效。

(二)促进形成审计调研新成果。党的十给审计工作指引了新的方向,新形势增强了审计调研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体人员深入研究分析,集思广义,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力争完成立足实际、有骨有肉的调研报告。

(三)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主题日活动。清明期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与选派“第一书记”、“双管双责”社区党员到西炮台革命烈士陵扫墓,全体党员向革命先烈敬献花圈,重温入党誓词,党员代表向全体党员发出倡议。

(四)开展“争做忠诚的审计人”主题演讲活动。以“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党,忠诚于事业”为主题,歌颂追求理想、坚定信念,忠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的审计人,激发审计人开拓进取、创新创业的豪情壮志。评选1名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主题演讲比赛。

(五)开展审计实务竞赛活动。为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展示区审计队伍昂扬奋进、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组织开展审计实务竞赛活动,将以科处为单位,各分管局长参与,对同一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撰写审计报告,进行评比,评出一、二、三等奖,并予以奖励。

(六)开展审计文化建设活动。结合我局机关工作实际,每周五下午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紧紧围绕精神文化、管理文化、廉政文化、环境文化和业务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开展学习活动,使机关干部职工生活、工作在浓厚的文化氛围之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对内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对外树立形象、作出承诺、接受监督,推动机关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学习结束后组织相关政策法规、审计知识答题。

(七)参加市局组织的庆祝审计机关成立三十周年文艺汇演。为了加强审计文化建设,用优秀健康的文艺作品宣传、讴歌审计工作者安心本职、敬业奉献、廉洁自律、务实创新、服务大局、创先争优的精神风貌,按照市局要求,组织我局参加文艺汇演节目的创作排练及演出,力争文艺汇演取得好成绩。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审计机关成立三十周年纪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部署和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总师任副组长,各科室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筹划和落实,并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本次活动要本着“务实、节俭、出实效”的原则,既要将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又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杜绝铺张浪费。

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方案,是指审计机关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审计任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实施审计前对审计工作所作的计划和安排。

第三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制定审计方案。

第四条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是审计机关为了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对部门、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等审计项目实施审计而制定的总体工作计划。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部过程的工作安排。当一个审计项目涉及单位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量大时,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审计目标,可以对不同的审计事项制定若干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的组织方式、分工、协作、汇总、处理等事项作出规定,提出要求。

第六条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作目标;

(二)审计范围;

(三)审计对象;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第七条审计工作方案由负责审计项目组织工作的审计机关编制,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审计机关执行。

第八条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的目标;

(四)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五)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

(六)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的日期;

(九)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第十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二)职责范围或者业务经营范围;

(三)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

(四)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六)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七)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的文件;

(八)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十一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审计组对曾经审计过的单位,应当注意查阅了解过去审计的情况,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如果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认为需要对审计工作方案进行调整的,需报经原制定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分析和评价,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必要时可以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审计实施方案中有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内容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七条审计组调整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向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调整理由,提出调整建议,一般事项报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重要事项报经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前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工作方案归入制定机关的文书档案,将审计实施方案及其编制、调整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归入审计档案。

第二十条审计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检查、考核审计质量的重要内容。

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随着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进一步深入,基建工程审计也由过去的事后审计向建设期审计过渡,这种将审计监督与适时参与工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不仅能使审计人员及时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参与管理过程,及时纠正隐患问题,同时也保证了各项工程费用的有效控制,提高了工程投资效益,使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向较高层次发展。因此,如何更好地开展工程建设期跟踪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及工程管理水平,已成为审计人员、管理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共同目标。

一、对审前调查工作加大力度――找出审计工作的着重点

审前调查是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内容、实施审计范围、选择审计方法和步骤、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必备环节,是工程建设期审计质量的审前控制。要想提高工程建设期的审计质量,开展审前调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审计人员应首先熟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材料,了解工程设计范围、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方法、选用的主要工艺设备、投资概算及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对所掌握的内容尤其是投资概算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建设期审计的着重点,做到科学、合理,全面考虑,不带有随意性。同时,应收集相关的审计法规文件,强化专业知识,采用可行的审计技能,使审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因此,只有把审前调查作为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认真落实,才能编制出行之有效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高质量地实现审计目标。

二、要重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源头”。它是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第一个综合性文档,通过统筹计划和安排,明确审计目标和细化审计内容,从根本上规定了建设期审计发展的方向。审计实施方案是实施审计和质量检查的标准。依照审计实施方案,管理者可以判断审计人员怎么审的、结果怎样,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程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人员的随意性。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报告的基础。审计评价要求审计组只对所涉及的审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好的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灵魂,是指导审计人员现场作业的“路线图”,对审计起着全面控制的作用。

由于工程建设期审计的实施过程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所以科学合理地选择审计介入的时机和内容,是高质量完成建设期审计的关键。因此,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应首先确定审计跟踪点。审计跟踪点的设置是建设期审计的关键,它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审计实施方案应明确选择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影响较大及事后不能审计或事后审计难度较大的内容作为审计跟踪点,规定其作为必审内容。审计跟踪点应细化,如防腐保温工程、重要的基础施工过程、设备工艺管线的试压等,使审计介入的时机和内容相对固定,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其次,应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审计需参加的施工管理活动,目的是掌握工程的整体情况,使审计工作更有主动性。如主要设备的招标、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图纸会审、工程投资款拨付等,这些活动审计人员必须参加,以及时了解建设项目的动态变化,为保证审计质量做好基础工作。

三、加强审计实施过程的控制

注重内部控制审计技术、方法的创新 现代企业都在推行办公自动化,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推动了企业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整合,也推进了企业内部运行途径与方式以及与外界关系等众多领域的根本性变革。因此,内部控制审计的领域应拓展到新的组织结构,各个部门新的管理责任的履行,业务流程整合合理化,信息交叉传递的开放性、网络化和相应的资源优化组合等方面。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开展风险评估,开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估,以及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审计意见时,都离不开计算机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技术。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又产生了信息传递、处理和存储的安全性、及时性、完整性、可靠性等问题。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需要内部审计对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及时和可靠等性能进行内部控制评估、检测,并提出纠正问题、激励与推动优良行为等改进管理与技术的建议。

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也需要借助计算机技术辅助实施,如组织内部控制审计软件开发、完善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标准规范等都势在必行。由此可见,我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范畴、手段和方法都要跟上企业的发展需要,做到与时俱进、适者生存。

四、提高工程建设期审计报告质量,完善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产品”,是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工程建设期投资的真实、合理、有效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是审计风险的最终载体。工程建设期审计报告的原始材料,主要来源于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内容,也就是审计人员参与施工过程管理的审计工作底稿、现场整改单等对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的叙述。审计报告应以审计工作底稿为基础,以审计证据为依据,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实际控制中的符合性进行评价,披露项目建设招投标、合同、监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挖掘影响效益的原因,提出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投资效益的建议。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事项进行评价,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评价要准确适度。对于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以及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应进行评价。审计报告措辞要严密,定性要准确,处理意见要公正、实事求是。

五、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提高工程建设期的审计质量,必须严格履行审计程序,搞好审前调查,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审计方案,采用可行的审计方法。同时,应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合理分工,避免责任相互推诿、漏审等情况发生。此外,在建设期审计工作中,要注意区分管理责任和审计责任,注意规避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要贯彻好一个重要指导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重要指导方针贯穿始终。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是指导思想,也是工作方法。全面审计不是蜻蜓点水,不是胡子眉毛一起抓,而是基于审前调查目的全面了解收集情况资料,有点有面,不留审计“死角”,不留审计“空白”。突出重点就是要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围绕与审前调查目标相关的重大审计事项,深查细析,初步查清审计事项的来龙去脉。

二要制定和执行好一个审前调查工作方案。这个好体现在:它符合项目规模、性质的实际,对审前调查工作具有指导性,又具有操作性;对于审计实施能否有成果、有质量又有决定性影响。要对实现调查工作目的、任务和内容做出人员、方法、步骤、技术保障、经费、时间等方面的符合项目实际的周密安排。

三要组成好一个结构合理、力量精干的审前调查组。任何工作人才是第一位,搞好审前调查也不例外。一个好的审前调查组,一般应当是结合审计项目的性质和预计工作量,以及复杂程度和完成时限等,确定所需审前调查人员数量及知识结构,且搭配合理。既有组织领导型干部,又有审计业务骨干等成员。

四要坚持好一系列审前调查工作制度。由于审前调查多属试探了解性质的,集中集体智慧显得尤为重要。审前调查组应当建立和坚持好审前调查座谈、走访,收集资料范围、内容、重点、标准,调查工作日记、记录、底稿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成员之间要定期不定期及时讨论调查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提高调查的效果。这样,才能以制度保障和促进审前调查工作的质量、效果。

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一、设计使用电子表格应把握以下几点原则

(一)表格的设计要符合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了整个审计项目实施的依据和总体要求,所以表格的设计就要紧贴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进行。

(二)表格的设计要简约实用。对于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审计或审计调查的内容,表格设计一定要做到简约实用,对需要的数据项目进行采集,而有些不需要的数据项目尽量不要涉及,能使用二维表格完成的就不要使用三维表格,这样做既方便了表格填报者理解表格内容,也对表格回收后的统计工作带来极大便利。

(三)表格数据项目的勾稽关系要合理。表格的设计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其表内和表间的勾稽关系,在设计表格之初就应该充分考虑到表格需要的数据项目之间是否存在数理逻辑关系,在设计表格时要将这些关系在表格中体现或在表格附注中标明,这样既方便了表格填报者理解和正确填写表格,也为审计人员判断表格数据的合理性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表格设计要使用合适的计量单位,便于汇总。表格采集的数据项目不是单纯的数字,而是代表了一定的实际意义,例如货币数量、产量、工程量等,规范这些数据就要求我们选取合适的计量单位,根据审前调查和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选取适当的计量单位会使得取得的数据更加有效,便于汇总。

二、使用设计电子表格的步骤

(一)明确项目数据需求。这是设计表格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在开始时没有正确地了解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中对项目数据的需求,无论设计出怎样完善的表格,工作都是徒劳的。然而要弄清所需的项目数据绝非想象中那么简单。这个过程需要对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和审前调查取得的资料内容进行深入分析,找到全部审计过程需要的项目数据,明确项目数据是要决定想用电子表格来做什么,并应清楚要利用这些项目数据需要得到什么结果。确定项目数据需求的结果并形成相关的书面材料,重点要将项目数据内容进行具体描述。

(二)确定表格的结构。在确定了项目数据需求之后,就应对项目数据间的数理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其中会出现简单的加、减、乘、除、乘方等数学关系运算,这些关系决定了表格结构,一般情况下,表格多以二维表格出现,在一套表格中。项目数据关系不但在表内会有所体现,在表格与表格之间也会有所体现。在选择合适的表格结构时要注意选择适当结构来解决问题。表格的行数、列数均由所需项目数据决定。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会选择Microsoft Excel进行表格设计,在具体设计表格之初应决定工作簿中应包括哪些工作表、工作表之间的关系与联接,并明确工作表名称等具体信息。

(三)表格的编写。选定好表格结构后就开始在计算机上进行表格的编写工作。编写工作可与确定表格结构同时进行,但是不能省略上一步,这是为了防止在表格编写过程中因为设计的缺陷造成的编写反复甚至编写错误等。表格的编写标题及项目名称要注意简单明确,方便填报者理解填报内容;实现填报目标。

(四)测试分析表格。表格设计完成并不能说明表格就能符合我们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还要利用现有数据或者测试,用数据对表格进行数据测试、逻辑分析。通过分析观察表格设计的完善程度,表内、表间数理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选择的项目数据是否合理,数据计量单位是否统一,有无缺项漏项等情况。测试过程中重点观察由表内、表间数理逻辑生成的数据有无异常,这样才能判断表格是否使用了正确的公式。如果测试结果有问题,就需要我们回到前几步进行分析,不断完善表格。反复上述步骤直到表格完善,能达到审计工作需要的目的,这样做虽然会花费大量时间,但是会对未来具体实施审计工作带来极大方便。

通过上述四个步骤,一套实用的电子表格就建立完成了。但是这并不意味这套表格就能帮助我们反映被审计单位或者填报单位的全部情况,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会不断发现我们所编制的表格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这些不足一般是由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审前调查不够充分、审计项目自身有了新的变化和情况等具体问题造成的,当有这些情况发生时,我们要及时对表格进行修改,使表格适应新的需要,为审计工作提供便利。

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7篇

第二条审计复核实行审计组组长(主审)、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及复核机构(专职复核人员)三级复核机制。

第三条下列范围的审计事项必须实行三级复核:

(一)本局业务科直接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包括中央、省属单位授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二)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并需要以本局名义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

(三)其他应当复核的项目。

第四条审计组组长(主审)按规定对审计报告、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进行复核。主要复核内容:

1.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实施审计;

3.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执行;

4.审计事实是否清楚;

5.审计日记是否按规定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是否如实全部反映;

6.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7.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8.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9.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完整。

审计组组长(主审)复核后,应在审计工作底稿签署复核意见,并对复核及复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业务科负责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填写业务科复核意见书。

主要复核内容:

1.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审计事实是否清楚;

3.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4.适用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5.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

业务科负责人对以上复核及复核意见负责。

第六条业务科按规定完成二级复核后,应向综合科(专职复核人员)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的代拟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本科复核意见书以及复核过程中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复核机构(专职复核人员)对业务科提交的复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业务科补充有关材料;审计报告中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应当将全部复核材料退还业务科并书面通知补正。

第七条复核机构(专职复核人员)负责对业务科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业务科复核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复核,并填写审计复核意见书。复核内容:

(一)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

(四)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复核机构负责人对其本科复核及复核意见负责。

第八条在审计复核过程中,复核机构(专职复核人员)就有关事项向业务科询问时,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九条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到10个工作日,但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限期由业务科补充,补正材料时间不在复核期限内。

第十条复核机构收到和退回业务科复核材料时,应当办理签收手续,由业务科经办人和复核机构经办人分别填写复核材料移送签收表。

第十一条复核工作结束后,复核机构应当将复核材料连同审计复核意见书退还业务科。业务科应将复核意见采纳情况填入审计复核意见书,并复印送交复核机构(复核专职人员)。

第十二条业务科根据复核机构复核意见适当处理后,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的代拟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业务科复核意见书和复核机构审计复核意见书报送分管复核机构的领导进行审核。

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8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他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时,对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第四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评估和追究制度,依据有关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办法评估审计项目质量,追究有关人员对审计项目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审计机关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考虑审计项目的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

第二章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由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组参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组具体承办审计项目或者实施单个审计项目时,应当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第七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

第八条审前调查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下列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三)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

(四)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六)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

(七)以往接受审计情况;

(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九条审前调查应当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三)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四)审计档案资料;

(五)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六)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条审前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下列方式:

(一)到被审计单位调查了解情况;

(二)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

(三)查阅相关资料;

(四)走访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五)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审前调查一般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必要时,可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行审前调查。

第十二条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作目标;

(二)审计范围;

(三)审计对象;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审计工作方案应当具有指导性。

第十三条审计工作方案由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下级审计机关或者审计组实施。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

(四)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五)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六)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的日期;

(九)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是指审计组办理审计项目所要完成的任务。

确定审计目标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相关政策;

(二)政府、审计机关、有关部门对审计项目的要求;

(三)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四)审计组成员的业务能力、审计经验;

(五)审计的时间和经费预算;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将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工作目标具体化。

第十六条审计组应当分析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险,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初步评价,确定是否依赖内部控制。依赖内部控制的,要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在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不依赖内部控制的,在实施审计时直接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

对规模较小或者业务简单的审计项目,可以直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第十七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范围是指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

第十八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内容是指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需实施的具体审计事项以及所要达到的具体审计目标。

审计事项一般可以按照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或者会计报表项目划分。

第十九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重点是指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

审计组应当对审前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关注资料间的异常关系和异常变动,分析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确定审计重点。

第二十条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应当确定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审计步骤和方法应当能够指导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实现具体审计目标。

第二十一条确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时,应当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审计组组长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审计人员担任主审,履行审计组组长授权范围内的职责,但审计组组长应当对主审履行职责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审计组组长具体负责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可以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审计实施方案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审计目标的可行性;

(二)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的合理性;

(三)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的适当性;

(四)审计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

(五)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六)审计分工的恰当性;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实施审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工作方案调整的;

(二)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测评后,认为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三)审计组人员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审计实施方案执行的;

(四)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重点的;

(五)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的;

(六)其他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五条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一)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二)重要性水平及审计风险水平;

(三)重要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四)审计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组组长;

(三)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四)审计组所在部门认为需要报审计机关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审计组应当将审前调查情况,初步分析性复核、内部控制测评、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的过程,以及审计实施方案调整情况加以记录。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对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的恰当性负责。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范围和重点的适当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内容的适当性、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负责。

审计组成员对审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由于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当查出而未能查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

第三十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审计证据。

第三十一条审计证据的形式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口头证据、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及其他证据。

第三十二条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第三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有针对性地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证据。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后附有审计证据支持。其他审计事项以审计日记记载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必要时可以附有审计证据或者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收集审计证据:

(一)通过检查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会议记录、文件、合同等资料,以及审计人员编制的汇总表、调节表、分析表等材料;

(二)通过监盘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实物资产盘点清单和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等材料,并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三)通过观察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观察记录,注明观察的事项、内容和结果等情况;

(四)通过查询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被查询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答复材料或者口头答复记录,并注明查询事项、内容、方式和查询结果等情况;

(五)通过函证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取得被函证单位或者个人的回函,编制函证记录,注明函证事项、范围和回函结果等情况;

(六)通过计算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计算表或者计算工作记录,注明计算的事项,所根据的相关数据,计算的方法和结果等;

(七)通过分析性复核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应当编制对比分析表、比率分析表和趋势变动表,分析和说明异常变动项目、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情况。

第三十五条审计人员可以收集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转储、下载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

第三十六条审计人员在收集实物证据时,应当注明实物的所有权人、数量、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和实物证据提供者等情况。

审计人员在收集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资料时,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电子数据资料的运行环境、系统以及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情况。必要时,电子数据资料能够转换成书面材料的,可以将其转换成书面材料。

审计人员在收集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时,应当注明鉴定或者勘验的事项、向鉴定人或者勘验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人或者勘验人资格等。

第三十七条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难以实施或者实施后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审计人员应当实施追加或者替代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仍难以取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应当由审计组组长确认,并在审计日记中予以记录和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三十八条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三十九条取得的审计证据数量较大的,可以编制汇总的审计证据,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

审计人员应当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和归纳。按照审计事项分类,按照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相关程度排序;对审计证据进行比较判断,决定取舍,剔除与审计事项无关、无效、重复、冗余的证据;对审计证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确定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第四十条经过分析、判断和归纳的审计证据,应当编制索引号排序,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之后;必要时,可以附在相应的审计日记之后。

不能附在审计工作底稿或者审计日记之后的实物证据、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等,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编制书面材料,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或者审计日记之后。

第四十一条审计组组长应当督导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审核审计证据。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

第四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四章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

第四十三条审计日记是审计人员以人为单位按时间顺序反映其每日实施审计全过程的书面记录。

第四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逐日编写审计日记。

第四十五条审计日记的要素包括: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审计人员姓名;

(三)审计分工;

(四)实施审计的日期;

(五)审计工作具体内容;

(六)索引号;

(七)页次。

第四十六条审计日记记载的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审计事项的名称;

(二)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三)审计查阅的资料名称和数量;

(四)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

(五)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日记,不得遗漏、虚构、隐匿、毁弃,其他人不得删改。

审计日记应当要素齐全,内容完整,简明扼要。

第四十八条审计人员同时承担多个审计事项,应当在同一审计日记中依次记载;多名审计人员共同承担同一审计事项,应当在各自的审计日记中分别记载。

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其他审计事项以审计日记记载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

第五十条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即接受审计的单位或者项目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三)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即审计事项所属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四)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即实施审计项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及编制日期;

(五)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即简要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依据;

(六)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即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意见及实施复核的日期;

(七)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及本页的页次;

(八)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审计证据。

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的对应关系,应当通过审计证据的索引号来体现。审计证据对应多个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当将审计证据附在与其关系最密切的审计工作底稿后面,并在其他审计工作底稿上予以注明。

第五十二条审计日记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对应关系应当在审计日记中通过索引号加以注明。

第五十三条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实施审计;

(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执行;

(三)事实是否清楚;

(四)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六)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七)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必要时,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日记进行检查。

第五十四条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组长应当责成审计人员及时纠正。

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审计组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五章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第五十六条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

第五十七条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标题,统一表述为"审计报告";

(二)编号,一般表述为"****年第*号";

(三)被审计单位名称;

(四)审计项目名称,一般表述为"****年度****审计";

(五)内容;

(六)出具单位,即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七)签发日期。

第五十八条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以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般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

审计范围应说明审计所涉及的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

(五)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真实性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的符合程度。

合法性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度。

效益性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实现程度。

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应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并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审计机关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

(七)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九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

第六十条审计报告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第六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保留。

第六十二条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

第六十三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事实是否清楚;

(三)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六十四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后,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第六十五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代拟审计决定书。

第六十六条对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题,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六十七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法制工作机构复核。

第六十八条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一)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

(四)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

第六十九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和法制工作机构的复核意见书、报送审计机关分管领导。

第七十条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召开小型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参加人员包括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七十一条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提议,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同意后,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参加人员包括审计机关负责人、审计组所在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审计组组长、有关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七十二条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

第七十三条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记录工作,并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七十四条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决定之前,应当根据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求举行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七十五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七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将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有关单位。

第七十七条审计机关组织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者其他统一审计项目时,需要汇总编制审计报告的,应当由审计组所在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分别编写审计报告,报送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由其按审计发现的问题金额和性质汇总,形成统一的审计报告。

汇总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汇总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汇总的审计报告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审定。

第七十八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报告,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审计组组长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中记录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反映的事实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复核人员对其复核意见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报告中存在的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处理处罚不当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负责。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编制的审计信息严重失实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第六章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

第八十条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第八十一条审计档案实行审计组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对审计档案反映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查验收。

第八十二条审计组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项目终结后,立卷责任人及时办理立卷工作。

第八十三条立卷责任人应当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文件材料归入审计项目案卷:

(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主要是审计报告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复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等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审计决定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等;

(二)证明类文件材料,主要是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

(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主要是上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政府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实施方案及审前调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书等;

(四)备查类文件材料,主要是不能归入前三项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十四条文件材料按照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立一卷或者若干卷,但不得将数个项目合并立为一卷。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第八十五条立卷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排列文件材料:

(一)审计项目案卷内的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和备查类的顺序排列;

(二)结论类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三)证明类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

(四)立项类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五)备查类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六)审计项目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七)审计日记以人为单位按照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顺序排列,可以单独立卷和存放。

第八十六条立卷责任人将文件材料归类整理、排列后,交由审计组组长审查验收。

审计组组长按照有关规定对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并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或者向有关机构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十七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将检查合格的审计项目案卷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审计组所在部门在移送审计项目案卷时,应当做好该被审计单位审计资料库的建立或者补充工作。

第八十八条审计组成员对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立卷责任人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归档的规范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对审查验收意见负责。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归档的及时性负责。

第七章审计项目质量责任

第八十九条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复核人员、审计机关领导在执行审计项目过程中,违反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办法有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十条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包括下列处理形式:

(一)责令改正错误;

(二)告诫、批评教育;

(三)责令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停职培训、转岗;

(六)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形式外,可以并处取消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非审计人员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主动改正错误或者情节轻微的;

(三)其他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九十二条审计机关设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审计机关主要领导为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审计机关其他领导、相关审计业务机构、法制工作机构、人事教育机构、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办公厅(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工作机构。

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

第九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每年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对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参加审计项目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十四条审计机关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和了解,对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行为,由法制工作机构及时报告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

第九十五条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对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行为,责成各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十六条被处理人员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七条本办法在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派驻机构试行。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试行范围。

第九十八条审计机关办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