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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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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范文第1篇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与法通行〉

21世纪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从小就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了法律我们的一切社会活动和生活将无法正常地进行。

在学校的法制教育课和电视的法制节目里,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这样的事例:几个小青年因贩卖,赚昧心钱而触犯了法律;一个未成年的小男生因迷恋上网,花光了家里给的钱就去抢劫一个病人的救命钱;一个十二三岁男孩因一女同学代老师向其家长传他旷课的口信而凶狠的用刀子将和她同龄的女同学刺死等等……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都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也恶毁掉了自己的美丽的青春。看到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案例,令人不寒而栗。在憎恨他们的同时,又替他们惋惜。

大家都知道犯法是要坐牢的,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有的人坐牢后捶胸顿足,有的抱头痛哭,后悔不已。岂知天下的药店是从不买后悔药的。呜呼哀哉,他们只能在监狱里度过那难挨的改造岁月。以求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纵观所有违法犯罪的人他们并不是从小就是罪犯,而是平时不注意学习和道德修养,与其说他们是今天的罪犯可恨,倒不如说他们平时对自己一贯放纵不学无术,无德更可恶。一个人如果平时不注意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而在无知中走向犯罪的道路,一失足成千古恨并稀奇。

与法同行范文第2篇

作为当代的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下面我讲个给大家听听吧,是有关于迷恋电子游戏机的。王彬同学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好似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给他,王彬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就马上有人提议去打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王彬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而且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的?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会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现今的社会,不论你是干哪行的,诚实守信都是必须的,有一定的诚实守信的原则,我相信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会以尊重的眼光看待你,所以诚实守信将会成为你我他的“通行证” 。

与法同行范文第3篇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青春与法制携手,文明与安全同行》!

小时候,跟着大人到野外放风筝,妈妈总是告诫我要牢牢抓住手中的线。看着风筝自由自在,任意东西,我手舞足蹈,欢呼雀跃,不小心丢落了手中的线,风筝一头栽在了地上。妈妈告诉我:风筝有线的束缚才能自由高飞,孩子有家长管教才能健康成长,社会有法律规范才能有序发展。我似懂非懂,但法律约束的种子早已在我心中生根、发芽。

上学了,书本的熏陶,老师的教导,使我懂得了更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一名公民,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服从法律的约束,维护法律的尊严。

有一次放学,我在学校外面,看见几个高高胖胖的男生凶神恶煞般的对着一个瘦弱的小同学推推搡搡,你一下,我一下,嘴里还骂骂咧咧。那个被围着的小同学如惊弓之鸟东躲躲,西避避,嘴里不停地辩解求饶。这时一个男生从怀里掏出一把小刀,我来不及多想,大喝一声:“你们干什么?”那几个男生恶狠狠地对我挥挥拳头:“走开!”“少管闲事!”我努力让自己镇静下来,灵机一动:“再不住手,我要去叫翟老师了!刚才我还见他在政教处呢!”要知道政教主任“老翟”可是他们的克星呀!他们相互交换了一下眼神,对那个小同学说:“算你走运!”我制止了事件的恶化,守法护法,见义智为,大家向我竖起了大拇指!

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我和妈妈去滨河公园散步,路上我捡到一个钱包,打开一看,里面有驾驶证,银行卡,还有八百多元现金。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也明确规定,拾得遗物,应当归还失主。再说,失主此时该会多么焦急呀。我让妈妈赶紧在朋友圈里发失物认领的消息,第二天又去银行通过银行卡预留的电话联系上了失主。失主感激地给我们学校写了一封感谢信,妈妈的朋友圈也纷纷为我点赞。学校因此评我为“文明学生”,“美德少年”,大会表扬,小会称赞,我成了学校人人皆知的好少年,拾金不昧的小模范,遵纪守法的带头兵。

为此,课余时间,我和身边的同学更加努力地学习法律法规。我明白了“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文明的窗口,懂法就能点拔思想,制约行为。

与法同行范文第4篇

最近上海市正式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孝敬父母,礼貌待人,和谐邻里,学会感恩。这很切实际,因为今天许多学生都缺乏感恩之心。有些同学尽管家庭条件已属中上等了,但她们仍然和同学攀比,还嫌自己的父母没能力。

其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例子,他们离不开“法”。

武汉市有一位15岁的初三女孩拿着250元离家出走。一连三天泡在网吧里,沉迷于网聊,不吃不喝。最后,求助于110才回到家中。还有一位高二的16岁男孩在网吧里从玩电子游戏开始,一步步陷入“网聊”、“网恋”的泥潭,不能自拔。他的母亲沉痛的说:“网络就像一条毒蛇,缠住了我们家的孩子。我真想一头撞死在网吧里,让孩子们清醒过来”。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不健康的网络是朵罂粟花!

当然,我们还举出很多网聊的事例,总结出网聊的喻体,但一个个事例,一个个喻体只能说明网聊的一个侧面。网聊是什么?网聊只是虚拟社会的人际交流。你可以赞叹网聊,也可以指责网聊,但不要做违反法律的事。

中小学生犯的错误,仅仅只有网聊打游戏赌博吗?不,还有考试作弊!

据一份资料表明,每次考试,该校作弊的学生比例高达67%!特别是地理,历史,政治,生物四科,作弊者更多。尽管学校三番五次强调:如有考试作弊者该科以0分计。还要受到处分,并通知全校。但“作弊风”不仅未见减弱,反是迅猛之势,不可阻挡。

我曾问过一位同学:“你成绩完全有把握进前五名,你为什么要作弊?”他坦城的说“不能这么说,如果每个同学都不作弊,我也许能进入前五名。可是如果我不作弊,那么居我之后的同学就会因为作弊超过我,那么我在老师,同学中的地位就会因此而降低,我也因此而受歧视,所以我豁出去了”。许许多多的同学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不惜一切手段,因而忽略了法律的存在意义。

生活中的事例告诉我们:原来人心如此黑暗,恶自心生,生生不息。人心究竟是什么?是人性本善?又或是人性本恶?其实是恶由心生啊!

这个世界需要的是每个人的独立思考,需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而不是口头上的人云亦云和内心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

与法同行范文第5篇

国旗下讲话--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老师,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同学们都会觉得很神秘、威严、崇高吧 ! 其实,法律与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那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作为小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与法同行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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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EB/OL].,2016-10-18.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EB/OL].,2016-10-18.

[10]陈式慧,毕利民.水利学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系统研究[J].中国科学基金,1993,(1):61-63.

[11]张琦.学术评价的回避制度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2008.

[12]李馨.面向科技评价的专家回避制度研究[D].北京: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14.

与法同行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拟制的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

广义而言,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也称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拟制的共同加害行为(即教唆和帮助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在侵权法立法之际,我们应当再次探讨该制度,以构建完整的、妥当的共同侵权制度。

一、共同加害行为

(一)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的情形。例如,甲乙二人合谋杀害丙。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有数人。行为人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他们被称为“共同行为人”(Mittäter)。共同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但其是否可以是法人,则存在争议。我们认为,这一争议涉及到法人是否有侵权责任能力的问题。法人是否具备侵权责任能力,这取决于不同的法人理论,在法人实在说之下,其具有侵权责任能力。《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明确采法人实在说,因此,法人具有侵权责任能力似无问题。另外,从《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来看,其似乎直接认可了法人具有侵权责任能力。

共同行为人的认定,并不要求其一定亲自实施了加害行为。只要行为人有意思地利用他人行为作为自己的行为,他就可以被认定为共同行为人。[1]这具体体现在,数人有共谋的情形。此时,参与共谋的人都是共同行为人,无论其是否亲自实施了加害行为。[2]例如,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丙,具体由乙来实施,甲虽然没有具体参与实施,也是共同行为人。再如,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丙和丁,甲具体负责杀害丙,乙负责杀害丁。无论在丙被杀害案件,还是在丁被杀害案件中,甲乙二人都是共同行为人。

2,数人都具备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原则上说,共同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不过,通常表现为作为。此处探讨的共同加害行为是在过错侵权之下的概念,因此,数人的行为必须符合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过错等。[3]例如,在共同加害人之中,有一人是无责任能力人,因此,他的过错就不能被认定,也不能被认定为共同行为人。再如,如果其中一人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则只于其余的数人之间成立共同加害行为。[4]

但是,在共同加害行为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特殊性。受害人不必证明每个共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侵权法上坚持所谓的因果关系原则(Verursachungsprinzip),即受害人要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就必须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包括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上的因果关系。但是,在共同加害行为的情况下,这个原则被突破了。此时,受害人不必证明,每个共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需证明共同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换言之,在共同加害的情况下,因果关系的缺乏,通过共同的意志而得到弥补。因为共同行为人实际上是将他人的行为作为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其致害的目的。[6]

3,数人的行为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核心就在于,其存在“共同”的加害行为。学界就该问题形成了不同的看法,主要有如下不同的观点:(1)共同故意说,即共同加害行为必须以行为人具有故意,且以存在意思联络为要件。[7](2)共同过错说,即共同加害行为中的共同过错既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共同过失,是指各个行为人对损害的后果都具有共同的可预见性,但是因疏忽等原因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8](3)共同过错兼同一损害说,即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不仅要求行为人之间的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而且要求造成同一损害。[9](4)共同故意或行为关联说,即共同加害行为的构成,或者因加害人有意思上联络或者因行为上的关联。[10]

在侵权法立法之际,共同加害行为中的“共同”如何认定,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第9条继续了《民法通则》第130条的做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条似乎没有明确立场,但结合《草案》第13条的规定,其只是排除了行为关联说。我们认为,侵权责任法应当明确采共同故意说,理由在于:

第一,共同过失的概念不仅难以界定,而且不足以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学者对于共同过失的界定各有不同,总体上,界定得比较牵强,难以服人。[11]即便我们承认共同过失的概念,毕竟其与共同故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以其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似乎也缺乏伦理上的支撑。

第二,行为关联说不宜采纳。诚然,是否认可行为关联说是价值判断问题,它反映了对受害人提供更充分救济的法政策考量。但是,侵权法负担二维的价值目标,即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和行为人的自由保障,且必须符合特定社会的需要。行为关联说过分强调受害人保护,可能超越了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我国还处于市场化改革的初期,需要通过保障行为自由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不宜过分强调受害人的保护。

第三,共同故意说既符合个人责任原则,又具有坚实的伦理基础。个人责任原则,也称自己责任原则,是指个人仅就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负责,就他人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任。[12]个人责任原则符合我国当下社会背景中经济自由主义的需求。而共同故意说仅要求对自己的故意负责,是符合该原则的。同时,共同的故意或者说意思联络,也表明了行为人在道德上的可谴责性,从而为连带责任的承担提供了坚实的伦理基础。

以共同故意说为背景,数个行为偶然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的案型,应归入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此时,要按照其过错和原因力来确定其按份责任。如果各个行为造成损害的比例不能确定,就推定为比例相等。[13]

(二)共同加害行为的法律后果

与法同行范文第8篇

一、问自己

问自己实质上就是自我教学反思,是对自己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进行审视、分析、修正、完善的过程。教师在自我问课中,要坚持课前问、课中问和课后问。

1、课前问自己。教师在课前一般要问自己如下内容:教学目标设计是否符合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和《地理考试说明》的要求;教学方法的选择是否符合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规律,是否能激发学生主动探究地理问题的兴趣,是否有利于学生地理思维能力的发展,是否能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教学过程的设计是否能留给学生宽裕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以及质疑、反馈、巩固、反思的时间;教学中是否创设了良好的情境氛围,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学生的活动意识;课前有没有进行精心预设,能否促进课堂的动态生成;教学用具(如多媒体课件、教学挂图等)是否已准备好。

2、课中问自己。课中问是一种难度较高的瞬间反思,课中地理教师要对自己有这样的提问:教学活动是否围绕教学目标来进行;教学过程中是否充分地让学生自主探究、合作交流、发表见解、展示成果;课堂中学生的情绪是否高涨、精神是否饱满,学生的参与度高不高、参与面广不广,学生的思维是否活跃、发言是否积极;教学流程是否顺畅,教学调控是否到位,教学方法运用是否奏效。

3、课后问自己。课后问课即课后反思。课后,教师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自我反思:课前预先设计的教学目标是否已实现,是怎样得到落实的,还有哪些教学任务没有完成,为什么;课堂中所采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哪些是行之有效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方面,哪些方法是有效的,哪些措施是低效或无效的,为什么;自己在课堂组织、情境创设、教学调控等方面有哪些成功之处,还有哪些需要改进和创新的地方;本课的教学效果如何,是否使全体学生都得到了发展;本课的成功之举和败笔之处在哪里,以后如何改进教学的策略和方案以提高地理课堂教学效率。

二、问学生

学生是一面镜子,是课堂教学的“晴雨表”。要想清楚地认识自己,地理教师就要经常主动询问学生,问问他们的需求以及对自己的看法、意见和客观评价,从而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更好地服务学生、完善自身。

1、课前问学生。课前问学生,就是教师与学生的课前对话,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问问学生通过自己的预习活动,教材中或预习作业中还有哪些地理知识或地理问题不清楚、不明白、有疑惑,这样便于教师在课堂中抓住教学重点和难点,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

2、课中问学生。在地理课堂中,教师要能察言观色,时刻关注课堂中学生的表现和反应。在课堂教学进程中出现异常时,教师可问问学生的意见,以便课堂教学进程有效推进。

3、课后问学生。一节课结束后,教学效果到底怎样,学生最有发言权。因此,教师要善于在课后及时与学生交流。课后问学生,教师可采用对话、问卷、书信等多种形式征求学生意见。例如:问问学生课堂中学到了什么,有哪些新的收获和感悟;问问学生喜欢老师怎样上课,不喜欢老师哪些教学方法,老师有哪些缺点与不足,对老师有什么好的建议等等,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三、问同行

向同行问课,可以从地理学科专业的角度获得建议。在向同行问课时,教师要有谦虚的品德,要能使同行愿意给你提看法、出注意、给点子。

1、课前问同行。问同行要有针对性,要有目的性,要言之有物。在问同行之前,教师应先将自己的教学方案打印稿提前递交给同行,让同行教师先对自己的教学方案有个初步了解。在面对面问同行时,教师要向同行阐述自己的教学理念、教学构想和实施方案,从对教材和课标的理解、教学三维目标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重难点的确定、教学程序的设计、情境设置、课堂活动组织、学法指导、能力培养、例题与巩固习题的选编、板书设计等各个方面与同行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教学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