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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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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范文第1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__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__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城乡规划法》,全面加强与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促进城乡规划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迅速掀起了学习城乡规划法的热潮,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就宣传活动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为了搞好宣传,我局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确定20__年12月24日—20__年1月1日为《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周,宣传周主题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共建美好和谐社会”,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策划了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1、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我们首先组织本局全体职工,从11月份开始每周一安排2小时集中学习《城乡规划法》,并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展开热烈讨论,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了进一步深刻领会《城乡规划法》精神,确保全体职工全面掌握《城乡规划法》,我局在安排相关人员到省建设厅参加《城乡规划法》培训学习的同时,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考试平均成绩96分,并根据考试中出现的较为突出的难点问题,安排专人进行授课讲解,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打好了基础。

2、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电视电话会议。为了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我局在12月26日牵头组织建设局、土地局、房管局、执法局、园林局,参加了建设部组织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对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讲话精神,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作了重要讲话,阐述了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部署了贯彻实施工作;会后,省建设厅就甘肃省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进行了安排部署。我们认真听取了上级领导部门的具体安排,把法规条文,上级安排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吃透文件精神,提高了宣传贯彻和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3、召开座谈会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20__年12月27日下午,我局在XX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学习座谈会。会议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XX主持,市委常委XX,市人大主任XXX,市政协副主席XXX,等市上领导和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执法局、房管局、区建设局主管领导及各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共12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畅谈了我市对《城乡规划法》的认识理解,回顾了《城市规划法》实施期间我市规划建设方面的成绩,并就如何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有效发挥规划调控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既向与会领导及单位宣传了城乡规划法,也取得了在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4、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我局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我市城乡建设成就。在电台反复播放宣传城乡规划法的要点及相关知识;利用电视台滚动字幕,反复宣传城乡规划法及宣传

标语;通过酒泉日报设立专栏进行组稿宣传,刊登了市委常委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的署名文章,并在报刊上开展了城乡规划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确保城乡规划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5、上街设立宣传点,扩大宣传范围。为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提高宣传成效,我局通过在市区重点路段悬挂横幅,组织老年义务宣传队上街流动宣传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城乡规划法》。并就主要路段规划改造、违法建筑查处、规划公示效果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市民进行对话,热情解答市民的政策咨询,使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划内容,激发了城乡居民参与、支持和监督城乡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城乡居民的规划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领导带头执行规划,建设单位自觉落实规划,广大群众自觉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

三、今后的思路

1、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立足实际,注重城乡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资源、公共空间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2、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制作宣传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城乡规划法》,让群众充分理解《城乡规划法》,自觉参与到监督城乡规划的行列中来,从而使《城乡规划法》得到更有效的贯彻。

3、依照《城乡规划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局城乡规划相关规章制度。

4、进一步加快城乡规划编制步伐,加大投入,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城乡规划法范文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全面加强和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乡规划工作领导,促进城乡规划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市财政部门要依法保障城乡规划实施和履行政府职能所需的经费开支,要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到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对于违反规划的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以促进我市城乡规划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许可

城乡规划反映城乡建设的整体、长远利益,是保证城乡合理发展的依据和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尤其是编制城乡规划时,要正确处理好城市与乡村、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城乡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注重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的保护,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要做好城镇体系规划和详细规划,重点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城市重点开发、重点保护地区和重点地段,都要依法编制详细规划,以指导城市的各项建设。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是一切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法定依据。各乡镇要进行一次规划编制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10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同时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严格城乡规划审批程序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严格城乡规划审批程序,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严格实行法定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依法经过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要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法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城乡规划法》为指导,发挥城乡规划对城镇化道路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

二、主要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建立健全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完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机制,年全面完成乡镇规划和行政村规划。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传。

在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村规划领导小组要认真制定《城乡规划法》学习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组织村、组干部进行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把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制订学习宣传工作计划报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主要形式:

1、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和宣传标语。

2、组织人员在镇区中心广场和人流集散量大的地方散发宣传材料。

3、在宣传栏内制作《城乡规划法》和规划专栏,长期宣传。

4、组织宣传车辆在各村进行巡回宣传。

(二)编制安排。

年全部完成行政村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5月底完成《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6月底完成地形图测量工作;10月底完成规划编制工作;11月底完成规划评审工作。

(三)经费保证。

总体规划和行政村规划必须在年一年内全部完成,规划经费分级负担。行政村规划以及规划评审费用按县方案规定由各行政村承担。规划指导价格:乡镇总体规划编制为6.5万元,行政村规划为0.5万元;乡镇每平方公里测量费为1.5万元,每个行政村测量费为0.3万元。规划编制单位由镇政府统一安排。

四、组织领导

各村要建立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完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乡镇规划管理。尤其要加大对镇、村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未编制规划的不得进行建设。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村每季度需将报表上报乡镇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部门责任

镇纪委:负责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察。

城乡规划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问题完善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is article with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management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ve license management work, the analysis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wester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planning process analysis,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work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e problem analysis and how to further perfect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management work these four aspects, the more detailed analysis and explained, and then demonstrates the strengthening rural and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work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thorough practice sunshine government affairs, and even further maintain the whole process of economic and social stability and harmony as crucial role and significance.

Key words: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urban planning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problems perfect

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新时期,社会大众持续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需求同时对新时期的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更为全面与系统的发展要求。整个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在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部门深刻把握并践行阳关政府的过程中,打造一种公众参与的城乡规划工作已势在必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作为整个城乡规划工作的基础与核心,应当接受公众参与的挑战。笔者现结合实践工作经验,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与体会。

一、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就我国现阶段发展情况来说,城乡规划工作中的行政许可工作多意指《城乡规划法》当中所明确指出的“一书三证”许可制度。虽然当前的“一书三证”许可制度较传统意义上的“一书两证”许可制度已有明显改善,但其在公众参与机制方面的缺陷仍然为其的实践工作带来的一定的问题[1]。

不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使得许多由政府相关部门结构许可后展开工程施工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或是竣工结算后,就施工临时用地的拆迁工作、建设项目的日照与通风等问题引发了一定的纠纷,这种纠纷所浪费的行政管理资源实际上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些问题都是当前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的缺陷,是不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所导致的直接后果。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症下药,让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当中,使整个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化、真实化,以此达到节育社会资源、强化行政空拳以及确保行政许可公平公正的最终目的[2]。

二、当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问题分析

正如上文所说,当前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在公众参与机制上存在诸多的问题,制约着其行政许可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

(一)法制保障存在问题。就我国现阶段所推行的《城乡规划法》而言,其规范内容只涉及到了对城乡规划项目在交由相关机构部门完成编制审批工作之后需要就其编制审批内容做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现行《城乡规划法》当中并没有就公众参与作出任何解释与阐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存在必要的法律保障。

(二)组织职能存在问题。各地方政府机构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信息的填报申请环节表现出了形式主义的工作方式。在相关部门机构所提供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交流平台当中,公众的参与并未得到任何形式的信息反馈,公众意见无法对城乡规划项目的审批与实施产生影响。由此可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职能方面仍然有着较为明显的问题与缺陷[3]。

(三)技术方法存在问题。一方面,从主导型技术方法角度上来说,相关政府在针对城乡规划项目所开展的民意调查与规划公示工作当中主动性发挥的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从各种辅技术的应用角度来说,一部分政府部门虽制作有相应城乡规划项目的三维虚拟图,但这种虚拟图多以项目关键地段为制作背景,整体性比较差且无法在公众参与网络平台中进行,公众的参与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有待我们解决。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背景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针对上文有关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问题分析,笔者现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希望能够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与帮助。

(一)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法规的建设力度。笔者认为我们需要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构建力度,将如意见征询、听证等多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方式纳入配套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当中。与此同时,我们需要赋予公众一定的监督权,依法对各项城乡规划项目进行监督。相关政府部门机构还需要将公众参与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专项化,规范参与方的权益关系[4]。

(二)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组织保障体系的构建。政府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以服务性与主动性来强化政府作为主体参与者与公众之间的联系,将整个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透明化与高效化。与此同时,政府可创立有关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性机构组织,采取社会咨询的方式广纳民意,进而从组织职能方面确保公众参与机制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的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强调传统性与信息性相融合的技术方式。我们需要明确一点,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再如何完善其最终也只是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的辅助技术方式,公众参与的实现关键需要政府主导性技术为其提供保障。政府需要采取虚拟场景构建、城乡规划项目预览以及网络平台公式等多种现代信息技术方式拓宽与公众交流的渠道,获得公众参与的认可的支持,直至参与。

五、结束语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与公众参与的结合是我们在新经济形式下深刻践行阳光政务的最有效也是最基本途径。然而当前我们所推行的《行政许可法》在公众参与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公众的参与。本文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几点有效的改善措施,希望能够推动公众参与背景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 贺旺.茅海容.《城乡规划法》和《物权法》给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带来的影响. [J].北京规划建设.2008.(02).

[2] 刘锋.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与《行政许可法》的衔接. [J].工程与建设.2009.(23).

城乡规划法范文第5篇

推进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聚集,实现资源节约、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重要保证。科学编制乡镇规划,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防止乡镇无序建设的迫切需要;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指导农村房屋建设。

二、明确乡镇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意见》要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全县乡镇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任务是:

完成县域乡镇体系规划的报批工作、6个乡镇的总体规划、22个中心村和22个一般村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至每年完成6个乡镇总体规划修编,从年开始,各乡镇每年完成两个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县政府将采取与乡镇政府工作绩效挂钩、签订规划编制责任状等办法,加快乡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三、准确把握乡镇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各乡镇政府要做好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发挥规划设计专家的特长,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科学制定乡镇规划。搞好科学论证,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

二做到节约利用土地,推进集聚发展。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撤并整合分散的自然村落,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居住。

三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鼓励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进入城镇。对乡镇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农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当地乡镇规划要求,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

四与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乡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协调城乡居民点与区域内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乡镇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考虑地形地貌,兼顾民风习俗。村庄规模要合理,集聚要适度,利于公共服务开展,重视并保护村庄特色。

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一落实规划编制资金,切实保证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意见》要求,今后县政府将乡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二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前的公告和审查制度。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日。同时,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规定做好乡镇规划的审查工作。

三及时做好规划的审批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接到报送审批的规划后,应抓紧时间做好规划的审批工作,防止规划审批时即已失去指导建设作用的现象发生。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不得作为乡镇建设管理的依据。经批准的乡镇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各项建设必须依照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根据建设需要确需修改规划的,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依法做好乡镇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各级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一要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做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项目必须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同时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二要严格查处违反规划行为。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等各类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要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队伍。各乡镇要加强对规划所人员的管理,积极创造良好工作环境,落实规划所人员经费,配备相应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正常工作开展。

城乡规划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网络教学平台;多维互动教学体系;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6)05-0176-06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是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在《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年版)》中明确规定的10门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也是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必考的科目之一。

长期以来城市规划①一直强调以物质空间形态规划为本体的实用技术,在教学中重视规划设计类课程,忽视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方面的理论课程,造成城市规划专业的师生普遍认为城市规划只要做好空间规划方案,把图形绘制美观就可以了。教师也都愿意承担设计类课程,对理论类课程的积极性不高,课程改革动力不足。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作为一门理论课程,教师多采用理论讲授+案例教学的课堂讲授方法,只是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对课程内容的讲授,很少安排实践及其他形式的教学。由于本身法律法规条文都是很枯燥的条条框框,加之学生对理论类课程兴趣较低,不能积极进行思考并回答问题,最终为了应付考试突击记忆重点内容,课程结束后对该门课程所学内容几近空白。传统教学没有真正起到对学生管理知识、管理思维和管理能力等各方面的培养。

一、多维互动教学的内涵

多维互动教学是一种创新性教学过程, 致力于构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新型关系[1-2]。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采用多种方法,多渠道传授知识点,多系统地激励、开拓学生思维,着重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概括、判断和迁移运用等综合能力。在多维互动教学中信息传递、师生交往不再是单向的,而是从多角度展开,采用多种方式融合的教学模式[3]。

二、网络教学平台助力多维互动教学的实现

网络教学平台适应信息化时代学生学习和沟通的新需求[4]。基于无线网络和大数据的发展,在传统的课堂媒介外,年轻一代在日常生活中更愿意也更容易通过网络进行沟通和学习[5]。充分利用移动网络,通过学校网络教学平台来建设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引导学生在线学习、自主学习、讨论学习、协作学习[6]。

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教师将原来在课堂上讲授的基本内容转移到课下[7-8],课堂上才能留出充足的时间用于讲解自主学习中遇到的难点,以及如何对知识进行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等高级别学习目标内容的深入探讨。在探讨过程中充分利用多维互动方法,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增强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互动,积极扩展和创造深度知识,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实现课堂时间的高效利用。

三、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多维互动教学体系的构建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多维互动教学体系的构建贯穿于课前、课堂和课后的整个过程,三个环节的内容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一)以指导自学完成课前预习

通过网络教学平台,以指导自学法为主,引导学生完成课前预习,保证课堂多维互动教学的顺利开展。

在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网络教学平台中,精心设计有课程信息、教学资源、教学互动、教学评价与反思和课程管理五个课程教学模块(图1),通过课程信息、教学资源和教学互动三个模块,引导学生完成识记和理解层面的基本知识学习,完成相关的作业练习,并扩展学习相关知识,为课堂多维互动做好基础。各模块所包含的详细内容及主要功能如表1所示。

(二)以多维互动开展课堂教学

根据课程各章节的内容特点和学生课前的自学情况,开展多维互动的课堂教学。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可分为四部分:一是行政法学基础;二是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方针政策;三是城乡规划管理的运作;四是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职业道德。其中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和城乡规划管理运作是核心内容。根据各部分内容特征和学生自学问题反馈,课堂内主要采用了案例研究、研讨会和情景模拟的互动教学方法[9](表2)。

1.案例研究法

案例研究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对实践性较强的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而言,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不仅能将所学法律及管理理论知识融入逼真的情境之中进行具体化应用,让学生感受实际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而且也能省去完全依靠实地调研所需花费的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等[10]。

案例研究法在课程中的应用主要在“城乡规划管理的运作”部分,围绕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选择及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临时用地、临时建设管理等内容,选取较为典型的违法案例,对案例进行违法原因和处理意见的讨论,在大量案例讨论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学生的分析、判断,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总结加深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的理解。在“行政法学基础”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方针政策”等方面也有所应用。在“行政法学基础”部分主要是通过简单的举例以说明各抽象概念的含义,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方针政策”部分,可分别挑选总规、控规、修规及村庄规划等规划的经典案例或结合学生已完成的各类型规划的课程设计作业,对照《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所规定的编制内容来加深理解。

2.研讨会

课程用到的研讨会形式主要有小组讨论发言、法规知识竞赛、主题演讲和专家讲座[11]。研讨会形式的教学主要运用在“城乡规划管理的运作”“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方针政策”和“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职业道德”三部分。在“城乡规划管理的运作”部分,会针对案例分析进行多次“小组讨论发言”,对教师或学生所提出的规划管理案例,先进行小组内讨论,形成基本观点,再统一进行观点的分析评论。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方针政策”部分,为强化学生对《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内容的记忆,会以各小组为单位,组织“城乡规划法规知识竞赛”,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对课程的兴趣。在“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职业道德”部分,针对行业职业道德的重要性问题,要求学生在课堂上进行有关城乡规划职业道德重要性的演讲,演讲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时代性和说服力。在学习过程中,还会邀请2~3名在规划局工作的专家或挂职过的教师,针对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专题讲座。通过一系列研讨会的开展,不仅提高了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也锻炼了他们的沟通表达能力。

3.情景模拟法

情景模拟法[12]主要用于“城乡规划管理运作”内容中各项规划许可证书的申请、审核、核发程序,要求各小组根据抽签获得的任务要求,虚拟一项具体的申请项目,并制作完成审批过程所需的相关材料(内容可适当简化,但材料要完整),小组成员分别扮演申请者和不同的审批单位,在课堂上完整模拟该证书从申请到核发的整个过程。教师和其他小组则作为评委,对整个过程各环节的专业性及综合表现进行打分。通过情景模拟法,将枯燥的理论知识转变为一种真实的场景,不仅能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更通过自身参与,牢固记忆了相应内容。

(三)以实习实践进行课后拓展

根据课堂的深入交流探讨,课后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及时进行知识巩固,并通过问卷调查(图2)等环节进行课堂学习反思和交流。在对课程知识进行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实习实践,充分深化拓展课程内容。

通过实习实践能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进行具体化的分析应用,加强对学生技术和能力的综合培养。课程的实践调研主要针对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城乡规划管理问题调研,要求学生根据课内外的学习和平时积累,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实地调研,调研以小组为单位开展,要有具体的调研提纲、调研问卷和详实的调研数据,最终提交一份图文并茂的调研报告,提交的调研报告择优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或参加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作业评优。另一部分为城乡规划管理实习,这部分内容放到课程结束后的假期,要求学生在假期到规划管理部门完成3周的实习,了解规划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实践体验。

可以看出,基于网络教学平台构建多维互动教学体系需要课前、课堂和课后三个环节的紧密配合,课前的预习是基础,课堂互动是核心,课后的巩固实践是深化,各环节根据任务要求和内容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表3)。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将影响多维互动教学体系的构建和最佳教学效果的实现。

四、基于网络教学平台的多维互动教学方法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基于网络教学平台开展多维互动教学是一种较新的教学方式改革,需要教师、学生和院校三方的共同努力。缺少任何一方的配合,教学过程的实施都会遇到障碍。

首先,教师课程改革的决心和恒心是课程改革顺利进行的前提。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和课堂的互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教师的精心设计和全心投入,对教师的专业知识、反应能力、分析总结及表达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增加大量有形和无形的工作量,所以教师是否有强烈意愿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13]。

学生是多维互动教学改革的主体,学生配合改革的意愿是否强烈,直接影响课程改革的顺利开展。如果学生没有强烈学习的意愿,则多维模式改革的目标就无从谈起。

学院与学校的支持是多维互动教学方法实施的保障。基于网络教学平台开展的多维互动教学翻转了传统的课堂教学理念,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和课程考核方式将会和学校现有的一些

条条框框产生冲突,这给学院与学校的考核制度带来挑战。所以高校课程考核方法改革项目的推进是教学方法改革实施的保障。

五、结语

多维互动教学是一种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地位的教学过程。利用网络教学平台,教师将原来在课堂上讲授的基本内容转移到课下,才能在课堂上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互动教学,对知识点进行深入探讨。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的多维互动教学体系构建贯穿于课前、课堂和课后三个环节,以指导自学完成课前预习,以多维互动开展课堂教学,以实习实践进行课后拓展。大量的案例分析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具体化,便于知识的传授。在多次交流研讨、情景模拟的互动中,锻炼了学生的团队合作和分析表达能力。通过实习实践环节的开展,扩充了学生的实践知识,培养了学生参与规划决策的信心与兴趣。网络教学平台与多维互动教学方法的结合,充分锻炼了学生的综合能力,满足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的教学目标要求,取得了较好的课堂教学效果。

基于网络教学平台开展多维互动教学是信息化时代教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推行过程中需要教师、学生和院校三方的共同努力。教师课程改革的决心和恒心、学生强烈的学习意愿和院校的技术及政策支持,是利用网络教学平台顺利开展多维互动教学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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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城乡规划管理;物权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4-0169-01

1.引言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一规定与城乡规划密切相关,同时城乡规划部门既是建造建筑物的许可机关,也是违法建筑的查处机关,因此,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正确理解与适用非常重要。

2.《物权法》与城乡规划的关系

2.1 《物权法》若干内容与城乡规划相关,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城乡规划权属于行政权,它主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关系,实现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作为私法的《物权法》一般不会直接成为其执法依据,但这并不是说《城乡规划法》与《物权法》没有关系。《物权法》第八十九条适用对象主要市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样与城市规划及规划设计、管理单位相关,物权法若干内容与城乡规划相关,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2.2 《物权法》的实施对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

《物权法》的出台实施,首先将进一步促使城乡规划部门树立“尊权”意识,自觉尊重物权;其次将进一步促使城乡规划部门强化“护权”举措,在执法中更全面的保护物权,特别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目的,主动、彻底地对侵犯物权的各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理;再次,将进一步促使城乡规划部门摈弃“侵权”行为,在法制的框架下行使各项职权。

3、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正确适用《物权法》,必须着力规范编制调整行为

3.1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强调,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规划编制的要求不谋而合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城乡规划部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标准。上述内容均与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有直接关系。

3.2 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恪守保护相邻权职责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从法律上确立了通风、采光、日照等相邻权的地位。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深化物权意识,本着对国家、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工作,要充分研究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用地布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权利从源头上给于充分考虑和具体落实;要高度关注城乡弱势群体的利益,协调各方面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4、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正确适用《物权法》,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4.1 工程建设标准为解决物权纠纷提供了技术依据

法律通常至确定一般原则,很少涉及具体标准、条件,立法机关往往把具体标准的制定权及判断适用权赋予行政机关。[1]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并颁布了强制性条文,逐步完善了标准体系。它们以技术规范的形式对开发建设行为提出了规制,并由城乡规划等部门通过行政审批予以贯彻。它们虽属标准范畴,却又不失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

4.2 在建设规划许可中正确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必须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4.2.1 通风、采光和日照的关系

通风、采光和日照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指出,“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只要满足日照要求,其它要求基本都能达到。因此,住宅建筑间距仍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和避免视线干扰与空间环境等要求为原则。”这就是技术规范一般只规定日照间距而不就通风、采光间距做专门规定的原因。

4.2.2 日照标准与日照间距的关系

正确理解日照标准与日照间距二者关系,必须把握以下三点:第一,日照标准是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对此,地方立法无权“打折”;第二,日照间距是执行日照标准的具体方法,是经过换算得出的结论,通常情况下,只要符合间距规定,就能M足日照标准;第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既应符合日照标准,也应执行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建筑间距规定。

4.2.3 侵权与容忍的关系

合法建筑亦有侵权的可能,行政许可绝非免除加害人民事责任的凭据。相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新建建筑降低了原建筑的日照时间,只要符合最低标准及最小间距规定,原则上不构成侵权。现状建筑日照本身不达标,相邻区域改造不应使其现有标准有所降低。

4.2.4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建设规划许可是依据城乡规划法作出的,有关相邻权纠纷的民事诉讼不宜对该诉争建筑物是否符合工程规划标准进行实质性审查。[2]对于经过合法审批影响相邻权的建筑,宜提起行政诉讼。若提起民事诉讼加害方往往以其建设行为已经取得行政许可提出抗辩,举证相邻权受到影响的责任就由加害方承担。而且在此情况下即便发现行政行为违法,也难以处理,否则极易突破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干预限度。而若提起行政诉讼,则举证该审批行为合法的责任由规划部门承担。反之,对于未经合法审批的建筑,可由当事人选择提起民事诉讼或要求行政处罚,二者并不矛盾,而后者余地更宽,因为即便不影响相邻权,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影响的,依然应当予以拆除。

5、在查处违法建筑中正确适用《物权法》必须准确把握相关裁量尺度

5.1 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决定违法建筑的处理结果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关于违法建筑的法律责任包含3各层次: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除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显然,对于违法建筑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认定,将决定其最终处理。

5.2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是衡量违法建筑可否采取改正措施的重要尺度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是衡量违法建筑可否采取改正措施的重要依据,但非唯一依据。因此,城乡规划许可的依据包括城乡规划依据、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以及技术规范依据等。上述依据同时也是查处未经许可的违法建筑的依据。

5.3 对违法建筑的查处没有体现对环境权的保护

对于擅自增加容积率等违法行为,除了采取加倍征收地价、追缴相关规费等措施以及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当究其违法程度责令违法者对于物业范围内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赔偿。因此,超容积率现象隐含的重要后果,就是侵权了物业范围内的其他业主的环境权。相关部门对此采取罚款、追缴规费、加倍征收出让金等措施,都是基于公权力目的作出,从某种程度上说挽回或部分挽回了国家损失。

6、结语

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物权法》若干内容与城乡规划相关,事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工作人员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正确适用《物权法》的规定,推进依法行政。

参考文献

城乡规划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问题;措施;思考

中图分类号:F2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人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的长河之中,任何事物都必须处于一个不断创新与发展的轨道之中,否则就将由于落后而被淘汰。城乡规划管理作为人类在建设与发展城市乡镇中所总结出来的科学知识体系,也应该随着建设环境的变化以及人类生活居住需求的转变而作出适应性的创新与调整,才能继续保持其先进性、科学性以及实用性。因此,在我国居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都不断提高的前提下,我们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展开科学性的创新探讨,是非常有意义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与论述,有助于我们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角度上,不断挺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从而更好的为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进行科学的指导以及提供行政管理上的服务。

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当前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过程中,城乡规划设计业务已经进入了市场,一些中小城市由于在规划编制方面的经费不足,再加上对城乡规划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往往对规划的投入不够致使城乡规划设计深度不够,使得规划的覆盖面不足,从而失去了宏观调控的作用。

其次,规划往往受到“权利”和“财力”的左右,存在着修改不按正常程序来的现象。比如说某些地方政府通常由于招商引资心切,为了能够引进投资项目和资金随意的更改、曲解已经完成设计的规划,从而造成了城乡现实建设与规划设计目标相距甚远的现象。

最后,乡镇规划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中小城市以及乡镇规划人员编制少、人力资源严重匮乏,从而造成了地方规划管理不到问题的发生。比如说,乡镇规划设计时,基础资料收集难、不全面,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不健全,从而致使规划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这往往也是资金不足、人力资源匮乏的无奈之举。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通常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当前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存在着严重的脱节现象。比如说,有些地方管理部门对规划项目的审批阶段把我的比较好,但是后期验收时往往只是走走过场,从而造成了这项项目存在违规建设的现象。另一方面,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权限不集中的现象,比如说一个城市中存在着市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区各部门各行其事,从而使得整个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失去了作用。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建设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对违规建筑的拆除的力度也很大,但是一些建筑今天拆、明天建,往往难以根治。此外,还有一些违法建筑已经与相关部门领导打好招呼,执法部门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如今,杜绝违法建设行为也正在成为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提高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通过我们对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存在问题进行的分析与论述,我们下面就来提出一些有效的措施和建议,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

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工作的措施

首先,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加大对城乡规划的投入是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的根本所在。当前新的城乡规划法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明确提出了“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将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内”的政策法规。

其次,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城乡规划的过程是具有连续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城乡规划需要综合性研究一个城市,当然也需要我们从宏观的角度对城市进行规划。因此,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加强对规划更改审批的严厉性,充分发挥出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最后,提高详细规划的设计质量。具体的措施有:1、给予设计单位充分的自,杜绝划定期限、过度挤压设计周期的现象发生。2、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规划的设计水平与质量。比如说加强数码信息技术思考和制作城市空间发展的剧本情景模拟等,及时发现将出现的城市建设问题并指出城乡规划管理将面临的任务。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措施

首先,我们应该健全城乡规划法制体系,重点强调城乡规划管理的整体效应,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其次,我们还应该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加强房产管理部门、城建部门以及规划部门的协作能力,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最后,对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权限划分,我国各地尚且没有比较统一的管理模式。比如说北京采取高度集中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而上海则采取规划管理权高度分散的管理模式,深圳市采取的是分级垂直管理模式。在此之中,深圳市的三级垂直管理体系既能保证规划管理落实的快捷和规划成果层层落实不走样,又有利于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各地段具体情况相互协调,从而保证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共同实现。因此,在地方上我们应该借鉴深圳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模式来具体情况具体操作,将原本分散的权限明确化、制度化。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措施

首先,加强城乡规划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系统内部的协调性,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保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应对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时能够做出及时、正确的反应。其次,加强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以及建设过程的监督力度,严厉对待违规建设的现象,务必做到查出一个、处理一个,并将处理的结果公布于众,从而震慑违规建设者,切实保障城乡规划依法实施。

总结:关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践思考,本文主要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简要的论述。具体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可能因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以及制定措施的角度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总的来言,城乡规划管理促使城市健康、合理发展以及为公众和社会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不会转变的,当然这也是我们对其进行探究的最终归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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