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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1.做好有关应急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安〔2013〕36号),全面掌握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照文件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2.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应急响应与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络会议、事故灾难信息共享、应急指挥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多方联动等沟通协作机制,有效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联合救援能力。
3.积极推进应急救援预警平台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总局规定制定的标准、规范、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总体规划,积极推动全市应急救援预警平台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建成互联互通、高效实用的应急值守、调度指挥和信息传输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枢,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4.继续加强应急救援数据库建设。在省局系统与总局应急资源数据库系统初步实现对接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应急资源普查,全面摸清和掌握应急资源情况,进一步推进应急救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导、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应急专家、应急队伍等数据信息的录入工作,逐步推进完成辖区全部企业的应急数据录入工作。
5.强化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积极做好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宣贯工作,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完善预案编制体系,在各行业(领域)实现单位全覆盖、内容高质量的管理目标。加强对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定期展开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演练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就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6.加强应急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实现机构、人员“双落实”,保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人干,而且能够干好,同时推动相关部门、企业建立应急工作联系人制度,构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网络,逐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7.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就近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状态下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安监总应急〔2012〕1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地应急救援队的管理,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学习交流和交叉检查活动,以提升救援队正规化水平。
8、创新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模式。认真学习我省化工园区在救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资源整合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标准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手段方法创新。在部分化工园区进行应急准备能力评估试点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9、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切实加强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重点时段和重要节假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处置,迅速上报,联络畅通,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关键词]应急预案;体系;救援;风险分析;应急响应及处置;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培训;演练
中图分类号:U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0-0099-01
前言
建筑施工业是危险行业之一,水上施工作业更是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地点离开陆地,参与船机及人员相对较多,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目前行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水上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容易发生比较严重的后果。为了能在水上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关头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行动,避免或减少事故造成的船机损害和人员伤亡,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根据其特点编制相应的水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但由于各施工单位管理模式和生产规模有所不同,对编制应急预案的理解和水平有所不同,编制的预案存在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覆盖面不全、相互衔接不畅、可读性差等常见问题。本人根据编制某工程水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过程中的一些体会,主要谈谈施工单位水上安全应急预案编制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以期能给今后类似项目的应急预案编制提供一些参考。
1 依据明确、体系完善
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一项要求,须遵循有法可依、有理有据的原则。施工单位编制的水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行业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总体应急部署,体现水上施工安全应急救援的特点,正视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主要编制依据有《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还应参考工程建设所在地海事部门和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符合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施工单位编制的水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应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该预案体系应根据建设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充分考虑施工水域的气候、地理、水上搜救力量和水上突发险情等实际情况来编制,应覆盖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施工单位编制的水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也是企业以及建设单位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编制预案中应明确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处置小组,对分散的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明确应急反应的组织机构、参加单位、人员及其职责,确保预案启动时,应急救援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岗位都有相应的人员去落实和实施。特别针对水上施工参与船机相互分离和离开陆地的特点,除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应编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外,还需充分考虑到作业船舶船长和施工作业班组长在各自工作区域中起到的负责作用,可将其编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员,并赋予相应的职责。同时对于各施工船舶,应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小组,组员可考虑覆盖所有作业人员,接受在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开展一定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
2 分析风险、措施针对
风险分析的目的是明确应急的对象,需要考虑实施项目的特点,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并根据其结果充分和全面地考虑,使得编制的应急预案能够覆盖到所有紧急情况,并制定针对性的应急反应程序和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水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来说,除了需对专业施工内容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之外,还应对施工水域的地理环境、水域特征、气象条件以及外部救援力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曾经发生过的水上突发事件,将其分门别类,分析其诱因,识别未来可能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合理划分水上突发险情等级,针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水上突发事件,制定不同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来应对。
水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船舶的自航能力,受恶劣气象影响后果以及施工船舶作业过程中的碰撞、搁浅、失控、溢油、火灾等事故,通过对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针对性的编制不同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包括预防和应急措施,同时还应体现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明确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及时报告,并根据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采取针对性的应急措施。
3 评估资源、保障到位
编制水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应对现有应急队伍、应急船舶、装备等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进行评估,包括应急人员的技术、经验和资历,以及应急设施、设备、装备、物资等情况,查找需求和不足,在评价与潜在风险相适应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的基础下,量力而行,根据水上应急特点、船机及人员情况,选择最现实、最有效的反应策略。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包括若干小组,应根据分工不同,细化各小组职责,包括的主要组别应有:通讯联络及后勤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安全和物资保障组、现场医疗救护小组及现场应急抢险组等。预案中应详细对应急物资的名称、数量、储存地点、保管人和检查情况作出说明,明确应急保障经费来源和用途。通过建立应急队伍和储备应急物资,为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了人员和物资保障。
4 开展培训、加强演练
编制水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要语言简洁、通俗易懂,层次结构清晰,具备相当的可读性,便于水上事故突发时应急组织成员的理解和使用。应急预案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开展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结合预案内容,对作业人员广泛地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解读预案中的要点,使每一位应急人员能够熟悉、掌握预案中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关的工作任务、程序和标准,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水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编制中应明确应急演练的内容和频次要求,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预案特点,模拟事故开展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检验预案的合理性和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评估应急人员的技能和整体配合协调情况,分析培训需求,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从中找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为预案的修订与更新提供必要的
5 结束语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管理的成效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应急预案作为安全管理重要的一部分,在编制是应考虑到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可读性、完整性、衔接性的原则,突出事前预防和预警、事后及时响应处置,才能真正地减少事故发生,控制事故蔓延、降低危害后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 韦柱志,浅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安全生产与监督,2011(02)
[2] 尹益君,施工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常见问题及改进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7)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司值班人员处置全厂停电中断时的应急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厂用电中断,并最大程度地缩短厂用电恢复所用时间,使各动力设备及时投入运行,恢复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xx﹞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政府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完善体系,快速响应: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与其他专项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在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用。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行政正职、当值值长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相关工作。
2.2.2迅速了解公司职工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危机状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分析应急资源需求, 评估现有应急能力。
2.2.3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通知,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应急程序进行。
2.2.4组织、协调公司内人力、物力,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首先确保机组安全停运,待条件 许可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2.5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及趋势,解决好应急各项工作。
2.2.6相关信息负责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
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副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中心组员:生产技术部安全责任人、运行部安全责任人、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行政部安全责任人、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指挥机构编制和通信情况,掌握灾情及动态,上报情况下达指令,部署协调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职责。
2.4生产保障组
组长:运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运行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运行部人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调度的联系,组织处理事故,采取措施稳定发电设备运行,协调运行与检修工作,避免扩大事故。
生产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第一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5灭火行动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指挥部的联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资,并指挥消防队员控制火势,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灭火行动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6疏散引导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指挥各班组长按照疏散路线引导人员及物资进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导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7设备抢修组
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经理
成员: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员工
职责:负责协调检修人员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设备抢修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8医疗救护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行政部员工、党群工作部员工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转移伤员,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后勤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9安全监督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成员:安健环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专责
职责:负责监督应急工作所涉及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的状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报。
安全监督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保安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公司内治安管理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内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动和参加抢险救灾的战斗。
治安保卫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
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备件分部主任
成员: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员工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2 善后处理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成员: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生产,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性分析及事件类型
机组全厂用电全部中断,导致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有可能引发事故扩大,造成汽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损坏或全厂停电。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可能导致汽轮机飞车事故。
3.2.2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3.2.3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
3.2.4交流电源失去后,网控室控制中心盘失去电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统的刀闸动力电源全部失去,不能进行电动操作,只能手动操作。
3.2.5交流电源失去后直流设备负荷的增加将造成蓄电池放电速度加快,电量若储备不足将造成。
4. 事件分级
针对全厂停电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二级,全厂停电可能使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导致汽轮机飞车,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但未发生飞车、烧瓦大轴弯曲,列为二级;当全厂停电时,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飞车事故,可能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同时油可能会泄漏至汽机的高温部件,引起烧瓦、大轴弯曲,机组不能安全地停运,引发设备事故或火灾,列为一级。
5. 预防与预警
5.1预防措施
本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种办法实施监控。
5.1.1第一种配套设计、建设自动监视设备和安全、环境、卫生控制措施(设施)。
5.1.2第二种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缺陷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检工作。
5.2预警行动
响应启动 发生Ⅰ、Ⅱ、Ⅲ级响应,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自救恢复工作。
6.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6.1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675618 。
6.2公司接收的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立即下达至各部门。
6.3公司接收的应急信息,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人向上级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
7.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针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公司级)和Ⅱ级响应(部门级)两级。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一般性厂用电中断事故实施Ⅱ级响应,由运行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当厂用电中断事故有可能造成发电机组被迫全部停运、对重要设备和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立即实施Ⅰ级响应。
7.2 响应程序
7.2.1事故发生时,值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申请。
7.2.2事故初发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值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有权调用现场一切人力资源(包括运行值班人员、保安、消防人员和检修值班人员等)和救援设备、车辆等,迅速进行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展。不服从调度的人员依照规定给予严格考核,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3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得到事故发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7.2.4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值长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并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7.2.5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有组织地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
7.2.6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2.7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7.3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借助现场人员的报告、现场查看和运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当值值长应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厂用电中断事故救援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8.应急救援措施
8.1先期处置
8.1.1 有关部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8.1.2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110或119报警,或向120求救。
8.2 应急处置
8.2.1 当值值长确认能否用旺洲甲、乙线倒供厂用电,若线路失压暂时不能恢复,则使用一二期联络电源恢复厂用电;如此时一二期联络电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恢复#1、2机组380V厂用母线。
8.2.2 在机组厂用母线用柴油发电机恢复供电后,启动保证主机安全的重要辅机,如交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等,严格按照先起重要负荷,后起次要负荷的原则,不能同时启动多个负荷。启动负荷时(特别是电动机)要密切监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变化情况。
8.2.3 及时恢复外线对公司110kV母线、启备变的供电,及时恢复机组的正常供电。
8.3 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员,未经应急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8.4人群疏散与安置
如发生汽轮机超速飞车事故规模扩大,人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人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员应及时清点人数。
8.5现场恢复
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8.7 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
9.事故善后处理
9.1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9.2 事故调查:
公司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9.3 抚恤工作: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赔偿个人损失,并安抚其亲属。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为全体生产人员、各值班人员、各部门人员、保安及消防人员。必要时请求应急专业人员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司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合理配备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工具、物资和设备。如设备备品、备件、起重机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装置、抢险救护装置、急救药品、防护物资等。
11.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员工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计划应在公司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健环部协助开展。
11.2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分部门级和公司级演练,具体计划由安健环部在每年1月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编年度演练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2.预案管理
12.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南方电监局等政府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备案。
12.2 维护与更新
12.2.1 救援器材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 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3.2对瞒报、误报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工作的人员,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关键词]安奎生产 应急预案 编制
一、前言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各类突发事故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重要举措。
二、当前应急预案存在问题
应急预案又称事故应急计划,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是在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应急人员职责、应急程序、保障措施等预先做出的安排。
2006年9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2009年4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形成有效的指导作用。为此,许多企业积极开展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但是由于技术力量的局限性,不少企业在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内容不完整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只是一份文件或一个规定,简单地罗列出应急的报告程序、报告对象,以及根据损失大小,对事故的分级,应急预案中应该包括的核心内容却未能反映。另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将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不少企业只编制了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而应急预案体系中的现场处置方案几乎没有编制。
2、 可操作性差
应急预案的核心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而企业在实际编制过程中,这些关键内容往往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导致预案的可操作性差。比如职责描述不具体,似是而非,容易产生误解,在紧急状况下无法各司其职,出现岗位缺员状态。再如,由于危险源和风险分析不到位,编写人员在编写应急处理措施时,难于把握适度的原则,有的应对措施描述过于简单,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缺乏针对性,有的应对措施描述过于具体,不利于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操作。
3、 预案衔接不畅
按照行政级别,应急预案分为国家、省、地市、区县、企业等级别。而作为整个应急体系中的基石的企业级应急预案,如何与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尤为重要。在不少企业的应急预案中,这些内容基本没有。此外,由于危险源和风险分析能力的局限,不少企业应急预案的行动重点、应急联系也缺乏相应的衔接,甚至前后矛盾。
4、 缺乏演练
应急演练是应急预案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应急演练可以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以及检验应急队伍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反应能力和协调程度。尤其是通过演练及时能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因此,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而不少企业的应急预案被束之高阁,锁进抽屉,或成为应付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的“挡箭牌”,缺乏组织演练,有的甚至自应急预案编制以来就没有进行过任何演练。
5、 缺乏动态管理
应急预案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纲领,不是编制完成以后就万事大吉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就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同样也要遵守PDCA螺旋循环模式,通过策划(P)、实施(D)、检查(C)、处置(A]对应急预案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使应急预案能够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完善。但实际情况是,不少企业应急预案未能做到动态管理。
三、把握应急预案编制的要素
应急预案的编制一般分为六个步骤:①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②资料收集,⑨危险源与风险分析,④应急能力评估,⑤编制应急预案,⑥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具体如下图所示:
按照编制应急预案的步骤,编制应急预案应该把握好以下要素:
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关键过程。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的方法有两大类。第一大类是直接经验分析法,主要有询问法、交谈法、现场观察法、查阅文件记录法、对外交流法、工作任务分析法、对比法等。第二大类是系统安全分析法,主要有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实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这两大类方法必须综合运用,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才能全面,应急能力评估才具有科学性。而负责危险源和风险分析的人员,应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涵盖生产、工程、维修、设备、安全、环保,甚至行政后勤、财务各部门,从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长、基层员工代表,全方位参与。参与的方式可以有会议、讨论、调查、内部评审等。应急预案的编制人员应掌握相关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引导应急预寨编制小组成员,结合直接经验分析法,系统地进行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在众多的应急预案中都长篇累牍地说明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但未明确相关人员指挥链条关系,特别是在相关指挥人员无法及时到位的情况下,谁接替指挥,没有明确的描述。最好能通过网络管理图,明确指挥链条和信息传递链条,并明确紧急情况下第一指挥不在现场,谁来接替指挥权。
3、监测与预瞽。在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监测与预警包括软件和硬件方面,软件主要是风险管理、风险预报机制,硬件如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4、信息报告与处置。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对后期进行应急处置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急预案必须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首先,要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其次,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最后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分级响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响应管理是应急预案的重要体现。如果没有进行分级,一次小范围的事故就要动用全部的人力、物力,必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以下是某企业的分级响应。
6、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之一,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等保障,要注意克服应急人员通讯方式少、没有明确专兼职应急队伍、装备的底数不清等问题。
7、应急恢复。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如:①现场保护。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待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取证。②污染物的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事故性废水、消防水的污水应急处理。③现场洗消。应急终止后,在不影响事故调查取证的前提下,及时采取稀释、处理、中和、吸附、隔离等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④善后处理。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立即开展的有关善后工作,包括:受伤人员的救治,伤亡及受影响人员的赔付,污染物的处置、环境治理恢复,生产恢复,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
一、构建防治水责任落实体
1、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初省煤炭局与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重点加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分解和落实防治水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两个主体责任。逐矿落实了我省境内各类煤矿的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强化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管责任落实;明确了煤矿企业是防治水工作责任主体,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第一技术责任人,分管矿长是监督落实责任人,同时明确了防治水副总、科室、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的责任。
3、突出加强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均成立了专门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雨季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构建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1、明确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编制了《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明确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备满足正常生产安全的防治水队伍及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矿井不少于1人,中等的不少于2人,复杂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
2、严格落实防治水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压水害的防治,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切实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对未采取全方位、全过程探放水措施的,坚决停产整顿。
3、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多次召开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剖析会、重大灾害预防技术研讨会等会议,制定出台《山东省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剖析近几年来我省发生的重大(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请知名院校专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术讲座,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工作。
三、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
1、坚持专家查隐患制度。定期组织专家逐矿进行防治水分析论证活动,逐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问题专家把关、疑难问题专家集中会诊制度。突出抓了地表与老空水害、大矿周边小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采深超过800米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直接下达整改指令,对落实不力的,当作事故查处。
2、抓好重大水害隐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点围绕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及上覆岩层水、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尤其是2009年上半年审查确认的39项a级水害隐患,组织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确防治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落实雨季“三防”工程计划。超前部署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严格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矿井排水、供电设施和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完好、可靠。2009年全省计划雨季“三防”工程2578项,其中重点工程156项,计划资金11326万元,于6月20日前全部完工。
四、构建防治水科技保障体系
1、加大防治水工作安全投入。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了煤矿防治水工作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足额提取,科学使用,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其中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吨煤提取不少于2.0元,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不少于1.0元,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不少于0.6元。2008年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累计投入安全资金29788万元,落实技措项目1878项。
2、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加大矿井机电、排水等主要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安全先进适应技术,实现井下涌水量、水压、井下突(出)水点、挡水墙、水闸门等监测的自动化管理和无人值守,强制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无线通讯、人员定位、大水矿井井下泵房建立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等。目前,全省煤矿联网矿井达85%,年内力争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
3、加强煤矿防治水重大课题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攻关。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重点抓好高承压岩溶水突水机理研究、奥灰水突水机理和防治措施研究项目等重大课题的技术攻关,对90处受地表水、老空水、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逐一组织了技术会诊,落实防治措施。
五、构建防治水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完善灾害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采取发手机短信、电话联系和传真通知等方式,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凡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当作事故来对待,形成“逢大暴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矩和习惯。2008年全省煤矿累计停产撤人158矿次,撤人18404人次。
关键词: 安全管理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于现场施工中的组织设计进行加强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上为保证施工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施工进度有效控制,就必须加强现场施工的组织设计。科学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控制是非常有利的,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也非常有利解决建筑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既经济类问题,确保建筑施工中的每个施工环节进程顺利。
其次是施工组织设计对建筑施工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让施工施工现场里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保持在最好的状态,这对于每个施工阶段任务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在现场施工管理的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的变化,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和劳动力的需求处于变化的状态中,这时需要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的编制和规划,确保各项施工要素的及时供应,保证施工进度,避免各项施工资料的浪费,节约施工成本,增强建筑工程投资的有效性,确保建筑的经济效益。
二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中会涉及到人力、机械、建筑材料等各方面因素的动态影响,临时性质的施工设施比较多,施工环境也比较复杂,加上临时施工人员也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这就让建筑工程在现场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严重的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影响施工进度与工程的顺利开展。
2.1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
目前建筑业突发事件应对的情况中,主要强调的还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为更好地体现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现状,这里主要阐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
(1)准备阶段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监控预警对于地基基础工程等的施工,要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有需要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监测预警。
(3)应对与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调查与恢复对于事故发生起因、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应对过程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尽快恢复工程项目正常施工。当前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应对基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应对流程进行。
2.2现场应急教育的普及力度
人是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人的能力决定了突发事件应对的最终结果,而应急教育是人树立应急意识、增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途径,这充分地体现了应急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形势下,如何实现人员的应急教育,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应急教育培训制度和运转机制,使得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能参与其中,是关系到应急管理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2.3制定现场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的指导性文件,是应急行动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设工程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施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三级预案构成。
三 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质量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根本,也是施工企业增强时常竞争力、实现更好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充分重视现场施工质量管理,这对企业的市场信誉的树立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是很有利的。
施工企业的全体员工要对质量管理给予充分的重视,在企业领导的带动下,强化内部员工的质量保证体系。
建筑工程在全部施工过程中,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随时受到操作者、施工技术、施工环境等影响。质量往往会因某个因素而出现问题,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能最低限度的减少不合格工程的出现。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监督和质量检验。现场施工质量监督一般为以下几方面:1.指令文件控制,即监理通过书面形式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其所需完成的建筑任务,指出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2.驻地监督控制,在施工现场中观察工程的变更过程,及时处理有质量隐患的事故,对有危险苗头的项目予以重视并上报;3.实验控制,监理工程师判定材料和各项工程项目的品质是以现场试验数据作为评判标准的,分部工程中的每道程序所用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结构的抗拉、压、弯各项强度及拌料的配合比,通长需要利用现场试验所得数据来评判质量情况;4.测量控制,施工前监理人员对放线及高程控制进行检查,对质量建筑实体所能出现的允许误差做出严格的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体的几何尺寸、高程校核等随时进行检查,对不合乎工程实体基本测量要求的,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处理;5.利用支付手段控制,施工单位未能全部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当工程质量部分出现问题从而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显然这种控制是直接有效的手段。工程质量检查一般采用现场生产工人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其依据为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及验收规范、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从原料进场、各施工单位工序构配件的生产到工程竣工等全过程都必须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验。为确保施工质量,可以实行下面三项质量控制措施,1.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检查,包括对其质量检测机构的合同资质认证,对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施工质量检查员、主要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等的岗前培训、技能考核、合同资质认证、挂牌上岗和每月考核评审制度;2.联合巡检制度,每周定期由分管质量的总监组织各站质量负责人一起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检查后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讨论,分析其根源,还对施工中所发现的典型加以表扬、推广;3.质量缺陷现场分析会,对在施工中所发现的质量缺陷,无论大小,均组织有关责任人员,施工单位质检员、施工员、带班工长及项目经理,监理处有关人员召开现场分析讨论会,以教育、警示作用,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四 对现场施工的进度管理
现场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是建筑工程现场管理的重要期,它主要是通过完善项目控制性阶段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做好个方面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单位关系。进度管理控制的是否得当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资金和质量,关系着施工单位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因而要通过对控制性进度进行动态控制加强审查,跟踪施工进展,积极开展内部讨论,对进度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找出解决办法。
又是一年考试季,岁月总是在不经意间从我们指间匆匆滑过。短短的一刹那,考试时的我们总是感慨,不经意间总是失去很多时间,我们理应抓住每分每秒,好好复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真题及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真题1.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现具有同等效力
C.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D.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2.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基本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管监察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B,国务院和具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C.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D.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某化工公司为某跨国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为集团公司和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某长期在海外总部工作,不负责化工公司的日常工作,化工公司总经理张某自2014年12月起一直因病在医院接受治疗,张某生病期间由副总经理王某全面主持化工公司的工作,副总经理赵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16年5月,该化工公司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根据《安全生产法》,针对该起事故,应当以化工公司主要负责人身份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是(
)。
A.李某
B.张某
C.王某
D.赵某
4.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七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B.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C.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撤职处分、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自受处分之日起,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D.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管理职责、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刑事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终审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锅炉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B.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不得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C.进口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应当有完整的外文说明
D.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同时在两个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6.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下列人员密集场所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应中执业当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是(
)。
A.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学校的集体宿舍建设项目
B.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建设项目
C.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医院的门诊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D.建筑总面积大于二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咖啡厅建设项目
7.某危险化学品企业正在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应急预案演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B.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C.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D.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8.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矿山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至少实习(
)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A.1个月
B.3个月
C.2个月
D.6个月
9.根据《安全生产法》,某县安全监管部门拟对一家违法企业实施停止供电的强制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
)通知该企业。
A.12小时
B.48小时
C.24小时
D.72小时
1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轻的为一级,最重的为十级
B.劳动能力鉴定只能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向省级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C.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后,工伤职工本人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D.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真题答案解析1.【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A.宪法是根本大法B.行政法规是高于地方性法规C.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A.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本公司的主要决策人。
4.【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6.【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B.10000C.2500
D500
7.【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8.【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有人带是两个月。
无人带是4个月。注意区分。
9.【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