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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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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区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确保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府发[]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出售及售后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府厅发[]13号)、《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府发[]8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坚持以人为本,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制定销售工作流程,销售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使申购、审核、摇号、购房等各个销售环节公开、公平、公正,销售工作有序进行。

二、销售原则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房管部门管理,三级审核公示,政府核准审批,分类摇号排序,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究”的原则,限定购买对象,限定销售价格,限定住房户型,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顺利开展。

三、销售时间

在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县房管局核发的预(销)售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可按县政府审批的购买对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具体销售时间,以届时的销售公告为准。

四、销售对象普查

在销售公告前,由县房管局牵头,镇政府组织,房管、民政、公安、监察等部门参与,由各社区居委会对当年度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口情况、住房情况、收入情况、购房意向等,开展全面的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分类归档,为合理确定销售范围和中签比例奠定基础。

五、销售宣传

县房管局及时将符合销售条件的全部房源信息,包括申购的条件、房源位置、户型标准、房屋数量、销售价格、申购程序以及建设单位、售房时间及地点等,在各社区居委会、社会公共场所等张榜公告,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六、销售价格

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的地段,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县政府确定的价格构成因素合理核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行明码标价,其最高售价不得超过县政府核定的最高限价。年度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销售限价为1258元/㎡,具体为:

(一)二、六层为:1208元/㎡

(二)三、四、五层为:1258元/㎡

(三)七层为:1135元/㎡

(四)柴间为:1258元/㎡

七、销售按揭及预售款管理

县房管局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家庭发放。协调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实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款管理制度,其预售款全部进入县房管局指定的专门监管帐户。

八、申购范围及条件

(一)申购范围

户籍在县城区镇、将军园8个居委会范围内的城镇家庭,均可对照规定的申购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购。

(二)申购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县城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县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以下。年,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7615元。

<3>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含自行租赁住房面积)的住房困难家庭。

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间有法定瞻养、抚养关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烈属、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可优先申购。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2>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3>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的;

<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

(三)提交相关材料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应向现居住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私房的租赁合同,无房户应特别注明。

<3>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同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及所有家庭成员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

九、申购程序

1、申请受理。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后,申购人到现居住地的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写《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评议申请表》,并向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的资料,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并及时组织本社区居委会居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同事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申请材料不全需要补齐、补正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且经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应将申请材料、公示结果及时移交镇政府。

2、镇政府初审。

镇政府收到居委会移交的申请材料后,组织申请人填写《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表》,并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申请人居住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有异议的,由镇政府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3、联合复审。

镇政府将初审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材料,移交至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会同监察、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有异议的,由联合审查组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4、政府审批。

县房管局将联合复审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购家庭逐一进行登记,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向申请家庭核发《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摇号通知单》,即申请家庭取得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摇号资格。

十、销售办法

1、县房管局下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营销及申购家庭的资格审查,已购家庭的信息台帐建档等工作。

2、由县房管局根据房源总量和申请登记的类别比例进行分类,一般情况下,申请家庭申购的户型原则上为:

<1>现有家庭人口1-3人的,二居室;

<2>现有家庭人口4人(含4人)以上的,三居室;

<3>符合申购大户型条件的可以申购小户型;

<4>柴间与住房捆绑销售。

3、取得申购资格的家庭户数少于或等于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套数时,申请家庭即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房号;取得申购资格的家庭户数大于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套数时,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和所购买房号,并摇号确定中签数的15%为轮候购买家庭。

4、摇号工作在县公证处全程公证、纪检监察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采取现场公开摇号方式,按不同申购户型分别摇号,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及购买房号与柴间号。

5、摇号确定购买房号后,由县房管局向摇号确定的购买人核发《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购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购房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申请人今后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6、参加摇号未中签的申请人,可以参加下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摇号,转下一年度的须经县房管局重新核实申报条件。

十一、建档备案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已购家庭信息档案制度,镇、各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将中低收入家庭及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的有关资料,及时移交至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已购家庭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申请情况、摇号中签及购买等申购资料、办证资料整理归档备案,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十二、产权发证

凡新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发证时,必须注明该房为经济适用住房,并在产权证的附页上注明:“该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的福利性住房,不得转让、转租、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或用作经营性用途,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和变相交易”。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年政府七项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府发〔〕4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年市政府对我县七项考核评价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七项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农工部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县发改委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经贸委主任

县安监局局长

县建设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外经贸局局长

县商业局局长

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县农办主任

县农业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县计生委主任

县科技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体育局局长

县文化局局长

县广电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房管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残联理事长

县国税局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县人民银行行长

县信息中心主任

县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统计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县统计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总协调。

二、考核评价工作责任

为使今年我县在市对县七项考核评价工作中位次前移,县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明确考核评价分管领导负责制,分管县领导对各自分管的考评指标在全市的排位情况负责。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将每项考评指标考评责任具体分解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由各责任部门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抓好该项指标的具体工作。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由同志具体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工作由同志具体负责,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由钟兴福同志具体负责,社会稳定考核评价工作由同志具体负责,民生工程考核评价工作由同志具体负责,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由同志具体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考核评价工作由同志具体负责。

三、考核评价内容

年,市政府对我县政府考核评价内容分为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固定资产投资七大项。

四、考核评价方法

年,市政府对我县政府考核评价采取以下计分方法:

1.单个指标(项目)的计分根据其属性采用五种计分方法,即常规性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控制性指标采用扣分方法,鼓励性指标采用加分方法,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指标采用指数法,民生工程目标完成程度、各项民意调查、主管部门评价项目分别采用民生工程各小组的评分、民意调查的得分和主管部门评分,以百分制计(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10)。

2.综合计分采用加权平均法,七项考评综合得分按七大项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七大项综合总分120分,其中经济发展占60分,民生工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各占10分,社会发展占8分,社会稳定、政务环境各占6分,固定资产投资占20分。

房贷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小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现状特点

S市房地产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当规模,成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1.房地产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近年来,S市房地产企业数量增加明显,现全市已有房地产开发企业59家,其中:二级企业5家、三级企业15家、四级和暂定资质企业39家。同时,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入驻。截至目前,已有绿城、中大等近20家有一定知名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S市开发项目。

2.楼盘的品质和档次不断提高

随着大中型房地产企业的进入和本地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壮大,开发建设的楼盘多以大型、高层、高档为主,促进了S市楼盘品质和整体档次不断提高,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品位。

3.房价不断攀升,销量持续增加

自2009年房地产走出低谷以来,S市房价持续攀升。2011年推出的14个商品房销售项目,普通住宅和别墅排屋价格平均合同备案价格为7885元/平方米,比2010年上涨980元/平方米,涨幅14.2%,其中2011年5、6月普通住宅销售价上升至最高点,平均每平方米近万元(但该市房价与其邻近县级市比,每平方米仍低3000~4000元)。据统计,2010年至目前合同备案共计住宅面积57.96万平方米,销售住宅5920套,销量较2008、2009年有明显增加。

4.土地供应快速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

近3年,S市住房用地供应力度较大,据统计,全市住宅用地供应合计达137.83公顷(2067亩)。这些住宅供地项目都处在开发周期内,3年供地项目,按住宅容积率平均2.0左右测算,可开发的住宅面积达250万平方米以上。

同时,S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也随之加大。一是加大了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的配建力度。2009年始,S市率先在省内实行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保障性住房,2011年配建比例从2%提高到5%~10%。目前,全市共有12个新建住宅小区新配建保障性住房312套,面积2.02万平方米。二是在中心城区集中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去年10月开工,项目建成后可提供保障性住房740套,面积5.3万平方米。三是积极探索企业建公租房的新思路,今年已在经济开发区启动3家企业共同建造的公租房项目。

5.对社会和经济的贡献不断增加

随着土地供量和房价上涨及销量的增加,房地产企业对S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日趋明显,特别是对地方财政作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全市土地出让金收益15.73亿元,高于13.15亿元的地方财政收入;2011年为28.02亿元,高于16.8亿元的地方财政收入。2010年,全市房地产行业税收2.72亿元,占地方税收的28%;2011年为2.99亿元,占地方税收的22%。因此,房地产业形势已与S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日益紧密。

二、S市实施房地产调控的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近年来,S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管理的意见》等政策,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是根据国家有关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政策,建立规范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制度和商品房预售备案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发项目的预售条件和审批程序,做到依法规范。二是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全市范围内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实行全面监管。针对监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5条监管措施,并联合银行、银监办建立协管机制。三是建立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和S市透明售房网,规范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并严格对备案后的合同撤销、变更管理,以规避一房二卖、多卖和炒房行为。要求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后的10日内,一次性在透明售房网上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和销售价格,防止开发商擅自提价。根据群众举报,两年共依法依规查处违规预售项目1个,责令整改项目13个,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85家。

3.规范企业资质管理

完善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流程,实行网上流程审批,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对房地产资质到期换证(延期)的,提前一个月通过透明售房网和书面通知形式告知相关企业。

三、目前房地产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需求减少,持币待购,销售下降

随着前几年房地产土地供应的增加和市场需求的减少,可售房源增量明显。目前,全市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达40个,分为三类:一是已全部开盘、尚有存量房产可卖的项目14个,可销售的存量住宅面积约在15万平方米左右;二是已部分开盘的项目10个,可销售78万平方米;三是处在前期准备、尚未开工的项目16个,全部开发后可销售面积在160万平方米以上。以上三类可售房源累计约250万平方米,而市场需求每年约为50万~60万平方米(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从合同备案情况看,2010年3120套、面积31.67万平方米,2011年2519套、面积23.39万平方米,而今年上半年合同备案1166套,仅为11.5万平方米,成交量明显下降。同时,由于国家调控政策成效显现,投资性购房走势降低,且刚性需求也有所遏制,持币待购和观望情绪浓厚。

2.土地供应量过大,存量增多,新增土地空间减小

近几年,S市的房地产土地供应量逐年增大,2009年21.15公顷(317亩)、2010年55.68公顷(835亩)、2011年61.04公顷(915亩)。根据房地产开发一般3~5年的周期分析,这些住宅供地项目都处在开发周期内。特别是2011年的供地项目和2010年的部分供地项目,尚处于项目前期阶段。按照目前的销售情况,消化250万平方米的可售存量就需要4~5年的时间,因此,新增开发土体空间较小。

3.房价下跌,成本上升,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

由于房地产销售形势不容乐观,回笼资金比较困难,一些房地产企业出现了资金紧张的情况。某项目2011年10月份第一期推出两幢高层住宅销售,面积3.0万平方米,共328套,到目前只实际销售173套,销售均价8589元/平方米。在外部融资困难、信托资金即将到期的形势下,为迅速回笼资金,该楼盘采取团购促销方式,以7000元的均价在4月初一次性团购销售,目前认购量达到360套,至4月12日已网上合同备案71套,均价6748元。随着物价、人工价格上涨,房地产业成本逐年提高。据测算,该项目一期开发成本每平方米在6900元左右,团购活动基本上是微亏销售。这一举措虽然暂时缓解了资金紧张,但对该项目今后销售影响较大,且给全市的房地产销售带来一定影响。

四、对S市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初步分析

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将进一步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限购、限贷、税收调节等政策仍将持续,虽然银行对首套房款的首付比例和利息有所松动,将释放部分刚性需求,但总体走势仍不容乐观。

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继续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近期不会有大的变化。国家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决不让调控出现反复。因此,房地产相关政策近期不会有大的松动。

从S市情况来看,一是土地供应量仍将增加,土地流拍可能性增大。照全市计划约30亿元的土地出让金估算,今年出让土地约在800~900亩之间,重点在城南和经济开发区。从当前来看,土地出让形势仍不明朗,投资商有可能产生畏难情绪,土地流拍可能性增大。二是刚性需求不会在短期内完全释放,持币待购现象仍将持续。虽然S市的购房刚性需求不会减少,每年大约40万平方米左右,但受调控政策的影响,加之大量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观望心态仍将持续,房地产销售压力将进一步增大。三是房价将出现下跌,部分房地产企业将面临困境。另外,由于买涨不买跌的普遍心理,购房者将进一步加剧观望情绪,推迟购房计划。这些不利影响,加之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资金链可能出现断裂,部分房地产企业将面临严峻考验。

五、政策建议

1.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一是提升房地产企业的信心。加强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沟通协调,掌握企业动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引导开发商采取更为灵活的销售方式和策略,达到提高销量、提振市场的目的。出台相关政策,适当减免企业税费,帮助企业树立信心。二是建立房地产风险基金。学习借鉴邻近县市经验,建立风险基金,完善房地产企业保障机制,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同时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防止出现“烂尾楼”现象。三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困难,拓宽融资渠道。针对规模小、实力弱的企业,帮助搭建融资平台,实行在建房地产项目抵押的办法,缓解资金压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适当降低房地产购置交易门槛

鼓励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出台公积金还贷或冲抵贷款本金等政策,减轻职工购房压力,释放刚性需求。放宽首套房的标准,对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首次购房,均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此外,适当降低首套房的贷款利率,特别是对低收入家庭、专业技术人才购房实行利率优惠,同时放宽购房入户条件,促进合理购房需求。适当放宽房屋交易门槛,降低交易税费,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