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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基金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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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基金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第一条新农合报销管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参合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准确的报销服务,使农民群众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第二条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报销管理工作,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的参合人员及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合管中心)职责:

(一)新农合医疗费用的受理、审核、报销;

(二)特殊病种的审批;

(三)有异议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四)协助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医办)对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报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负责为参合人员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开通绿色救护通道,确保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二)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人员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合人员无故拒绝出院的应告知本人自应出院之日起的所需费用不能报销。

(三)加强就诊各个环节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实施细则》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参合人员的身份、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等进行审核。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标准,并与本院收费电脑软件项目对应;严格执行物价、卫生等部门制订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收费标准,合理检查、用药、收费。

(五)对诊疗过程中需参合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应在就诊当中履行告知义务;向参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外的自费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15%;对超出新农合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项目,应事先征得参合人员或其亲属签字同意。

(六)负责为实时报销的住院患者提供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复印件、病历、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及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配合市合管中心做好新农合工作网络设置、业务管理、审核报销服务等工作。

(七)完成市合医办和市合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

(一)组织建设。成立新农合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分管领导、医疗、财务等人员组成;并设有合作医疗专管员,专门负责新农合的报销规范管理、内部监督等日常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实行岗位负责制和首诊负责制;制订出本单位新农合管理(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六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考核分配)、报销、合作医疗政策培训学习、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

(二)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医疗业务收入日报表以电脑数据为准(电脑打印),严禁用手工汇总(如遇停电用手工汇总,院长签名除外);收费处的中西药品收入应与药房消耗的数据(对数表)相符,应每天签名确认;加强医疗收费专用发票管理,严禁收费票据重置。

在收费的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在合作医疗报销时请出示您本人的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并保管好发票;如收费人员无发票给您,请予举报,经查事实,定点医疗机构将给您一定奖励(并附上举报电话)。

(三)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留有检查情况的详细书面记录,作为统一考核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医疗费用报销管理

第七条实时结报基本程序:

(一)就诊病人参合身份的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就医和新入院的住院病人要做好参合身份确认,向参合病人索取合作医疗卡和身份证(户口薄)进行参合身份核实,对身份不符的不予报销。

(二)审核、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新农合管理系统的支持下,对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信息化系统自动审核费用明细,自动计算出报销金额,然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结算,先行垫付报销金额,并由系统将相关数据传至市合管中心复核。

(三)申报核拨。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时结报后,每月10日前必须向市合管中心申报核拨上一个月的实时报销款(纸质报表住院、门诊一式二份),申请核拨表要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月底与市合管中心核对实时报销数据,并对实时结报数据进行初审,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后方可申报。

住院医疗费用实时报销申报核拨时,应附参合病人:①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②出院记录复印件,③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④合作医疗卡复印件,⑤相关证明材料及病人联系电话。

门诊病人医疗费用一次在500元以上的(以上传市合管中心数据为准)实时报销申报核拨时,应附参合病人的电脑发票收据联、门诊病历记录、处方、身份证(户口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复印件以及病人联系电话。

(四)复核:市合管中心应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拨材料审核;并对门诊或住院(出院)的参合病人发生的上传医疗费用进行实时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并记录)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五)支付:经市合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如无差错,核对人员签名后,报领导审批拨付。

(六)资料保管: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下列实时结报凭证的收集与保管,合作医疗门诊处方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合作医疗报销处方应盖上“合医处方”字样印章)。

对住院实时报销的发票,须经病人或家属签名确认,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第八条非实时结报基本程序

(一)申报:

1.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或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并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参合人员凭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薄)、市内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到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或委托参合地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管员报销,报销金额存入参合病人的个人结算存折。

2.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进行实时结报的,并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管员将参合人员的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薄)、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送到市合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二)受理:合管中心对申报材料中的参合人姓名、原始电脑住院发票(收据联)、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发票与清单金额、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就诊时间、治疗医院等相关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报销材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如有改动,不予受理;对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材料按要求做好收集、整理、登记,并经当事人和受理人员签名后送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三)审核:对病人的身份材料、病历、病情、汇总清单的用药治疗情况进行审核,与此同时,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可报与不可报的分类汇总,报销数据经审核人员确认签名后送交结报人员。

(四)结报:在结报过程中对参合人的姓名、合作医疗卡、原始电脑住院发票(收据联)、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金额、疾病名称、住院时间、有效申报时间、治疗医院是否属于可报医院、审核人员分类汇总数据、个人结算存折的核对。经过数据核对无误后,进行最后结算并签名;及时编制结算汇总报表。

(五)审批、支付:结报人员对结算汇总报表核对无误签名后,报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开具银行转帐支票,附上结算汇总报表、参合病人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送到合作医疗开户银行,由银行将报销款划拨到个人结算存折中。

第九条有异议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有异议的医疗费用主要是《实施办法》规定的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的参合病人,和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病的这类参合病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对这类病人需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展调查,确定是否可实时结报,如果经调查后能确定可报的,则按规定进行实时结报;如果经调查后确定不可报的,则按自费病人结帐,告知不能报销,并进行登记,同时报市合管中心备案。如果经调查后确定有第三方责任的,则先按自费病人结帐,告知病人经双方调解处理后在下一年的二月底前,将报销材料交到本院,经确认后可报销的,再向市合管中心申报。

发生交通事故的参合病人,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方可申报依法应由责任者承担以外的医疗费用。

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生医疗费用的参合病人,要经责任双方调解、仲裁、诉讼后,凭相关有效材料方可申报依法应由责任者承担以外的医疗费用。

属于计划内生育,婚后人工流产等计划生育方面报销的,要提供有效证明(生育证、结婚证)方可报销。

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责任双方当年未经认定、调解、仲裁、诉讼的参合病人,应在下一年度的二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合管中心备案,但调解、仲裁、诉讼的资料必须在下一年度的四月三十日前提交市合管中心,逾期不予报销。

有异议的医疗费用报销经市合管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村广泛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报销;对不能报销的应通知当事人;可报销的应在调查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报销。

(二)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村或部门单位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要经过核实调查,按事情发生的真实情况出具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村经手人签名,盖上公章,并由村委领导、乡镇(街道)新农合分管领导签名后方可有效(详见附件3)。

(三)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病历规范书写的管理,对初诊门诊病历(含住院病历)的现病史要详细写明病人发病的原因和详细经过,特别是对外伤、骨伤病人发病的地点、何物致伤、是否工作时致伤等情况应作详细描述,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填写《*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意外伤害报告单》(详见附件2)。

(四)加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对不能实时报销或不属于新农合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向参合病人明确解释、说明。

(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就医病人有异议的医疗费用报销,并依据《*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意外伤害报告单》(详见附件2)及乡镇(街道)村的二级有效证明(详见附件3)进行审核报销,市合管中心不再受理。市合管中心负责参合病人在市外发生有异议医疗费用的调查、核实、报销工作。

第十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一)参合病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合作医疗卡,在《实施细则》规定内可报销的疾病,可以实时结报;但在急诊或留观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后,不再列入住院费用报销;未列入门诊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将住院前的门诊、急诊、留观医疗费用列入住院费用报销。

(二)由于参合病人未带合作医疗卡和身份证(户口薄)不予实时结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可报金额的百分比计算。

第十一条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参合人员,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病历、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病理切片报告等相关资料和两张1寸免冠照片,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后,由参合人员报送市合管中心审批,经批准后参合人员可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批准可报销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与特殊病种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住院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列入特殊病种申请的医疗机构。

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①门诊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②每次就诊的门诊病历复印件;③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一份;④合作医疗卡复印件一份;⑤信用社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二份;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符合特殊病种的参合病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在定点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门诊比例报销的,由新农合专管员初审后,送到市合管中心以实际发生的门诊总费用按住院费用手工审核录入再报销,但实际报销金额必须扣除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已报销的金额。

第十二条参加市外“五费合征”的人员同时又参加我市新农合的报销政策。

(一)市外“五费合征”人员是指:我市农村户口参加*市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员。

(二)市外“五费合征”人员以经过社保机构报销的住院原始发票(收据联)报销的,按《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报销。

(三)市外“五费合征”人员以住院原始发票(收据联)复印件报销的,复印件须经保存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的市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核对无误后盖章和经手人签名,并提供报销结算清单一份,乡镇(街道)、村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一份。

(四)市外“五费合征”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二处实际报销总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发票可报总额(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封顶线)。

第十三条医疗费用报销的其他规定

(一)跨年度参合病人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在每年12月31日对所有住院治疗的参合病人医疗费用都要进行结账,从次年1月1日起另行结算。未按规定时间结帐的,所需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确实不能提供分年度清单的,则按日平均数计算报销;参合人员当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二月底止,逾期不予报销。

(二)联网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做好新农合报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目录的对应工作。未经市合管中心同意,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对收费项目、药品目录等对应结果擅自改动,更不能用相等价格药品或费用替代对应项目,否则,造成差错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对新增(变更)医疗项目或药品的对应要向市合管中心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对应。

(三)中药饮片实时报销管理。由于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不能对中药饮片中的单味和复方进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草药报销目录》规定报销(详见附件1)。从发文之日起对中草药报销目录重新复核对应。

(四)实时报销网络管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有专职或兼职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与新农合网络互联的内网(以下简称内网)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禁止内网与互联网或其他不安全的网络进行连接,内网的所有服务器、客户机等设备禁止使用来路不明的光盘、软盘、U盘等可移动存储设备,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定期对内网进行病毒查杀,确保系统安全。对因断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实时结报的,应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参合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享受商业保险赔偿的,如报销材料原件已交付到保险公司办理医疗费用赔偿手续的,应提供经保存原始单据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背书盖章、签名的电脑发票(收据联)复印件、理赔清单等相关有效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市医疗机构或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六)参合病人放弃报销的管理。对住院参合病人已经实时报销,而事后要求放弃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原始发票、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户口薄)、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各一份及冲减证明报市合管中心财务存档。截止日期为下一年度的四月三十日,逾期不予受理。冲减证明应经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名报市合管中心财务人员审核,经财务人员审核同意签名报中心主任审签后,工作人员方可办理冲减手续。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的管理。市合管中心向新参合的人员免费提供一次合作医疗卡;对参合人员遗失合作医疗卡的应凭乡镇(街道)、村的二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合管中心进行补办。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各级新农合工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审核工作,防止个别人员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享受新农合待遇;市合医办对全市新农合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农合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各级新农合工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或依党纪、政纪作出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作失职。出具虚假证明、伪造病历、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当事人负责追回全额报销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贪污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造成的损失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视情节轻重,由市合医办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2-10倍的经济处罚。并由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行政处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定点医疗机构将未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的;将应由参合人员自费的医疗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的;不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假处方、以及假借参合人员名义开药或检查治疗的;将参合病人住院与门诊医疗费用转换报销的;对收费项目、药品目录等对应结果擅自改动的;未要求参合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进行门诊报销的。按造成损失数额的3-10倍从定点医疗机构申拨款中扣减;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推进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细化公开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财政总预算、总决策和部门预算、决算,并做好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解读工作。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公开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公共资金年度收支情况。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继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

二、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公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透明度。

三、推进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公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等专项规划公开力度,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等情况。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

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办理。公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咨询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参与审批、监管的情况。依托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五、推进政策公开。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制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应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通过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加大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及防灾减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政策执行情况。

六、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行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七、推进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公开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等方面的基本状况。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开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情况,及时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

八、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继续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的科学性。畅通新闻会,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作机制。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服务水平。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生育基金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大力支持工业发展,及时调整行政审批相关政策和服务流程。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工业企业共渡难关的号召,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了由主任亲自抓,分管业务的副主任具体抓,业务科和督查科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的工业项目“绿色通道”指导协调组。始终坚持以服务工业项目为重点,努力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次受理”、“一套资料”、“一套班子”、“一条龙跟踪服务”。

(一)精心编制工业项目市级审批流程图

我们为更好地服务工业项目建设,提高工业项目审批速度,中心组织人员先后到潜江经济开发区、张金开发区、园林开发区、王场工业园以及国土、环保、建委等部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最简、最快、最省的《工业项目市级审批流程图》,将原来近200多个工作日的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压缩至26个工作日。经过市长办公会反复讨论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已经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在此基础上,修订了工业项目审批服务收费流程,印制了《工业项目建设审批服务指南》,让工业项目建设相关的政策文件、审批流程、收费依据、办理时限明明白白。与此同时,为解决和减轻企业办理土地手续复杂和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我们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建议,被市政府采纳。

(二)改[!]变服务方式,完善“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

我们对于重点工业项目,中心在审批内容上作了较大的调整。只要“绿色通道”项目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但不影响审批的,各窗口都先予以受理,边办、边补、边完善。但在下达批文、发给证照前申请人必须补齐、改好,达到规定要求。在审批时限上,严格执行“最短审批时限”原则,各窗口单位的审批时间原则上在现行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如:后湖工业园武汉凯迪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法定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走绿色通道仅2个工作日就完成了。

(三)实行集中会审、跟踪督办和上门服务

只要是窗口单位受理了属于“绿色通道”的项目后,都一律由中心牵头组织各窗口单位同时启动审批程序,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实行“一套资料”共享。各审批成员单位指派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主动与申请人进行联系,帮助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主动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协助其办理好在部门内的审批事项。对列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全程跟踪督促项目的审批进度,及时向投资者反馈,同时积极协调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需上报审批的项目,窗口部门主动向上级沟通协调,必要时,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如:齐力华盛办房产证,我们组织人员上门服务,仅用3天时间就办完了以前需要30个工作日才能办下来的房屋权属登记。

(四)健全“绿色通道”电子把关机制

我中心组织软件系统工程师对市级行政审批系统进行了二次开发,增加了工业项目“绿色通道”模块程序,能够了解工业项目的审批动态,包括各审批单位的办理进度、收费信息、材料信息,便于中心对各单位办理事项的监督、检查、协调。中心只要将受理的“绿色通道”项目信息录入系统,程序会将每个办理事项关联起来,并以图形化的方式显示整个流程。在审批过程中系统会自动进行时限监察,全过程地监控每个环节,如超期,系统会自动进行预警,中心以此进行催办。对超时限办理的单位进行记录,作为窗口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和服务经济建设考评的依据。

二、规范审批行为,增强审批透明度,不断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便民”和“提速”是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核心,也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基本要求。为充分体现行政服务中心便民便商的特色,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们在四个方面予以了加强。

(一)开展项目清理,优化审批流程

项目管理工作是中心工作的核心,审批项目是否合规、审批程序是否合情、审批时限是否合理是行政审批效率的决定性因素。今年,按照《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办发[20__]16号)和《关于做好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们又组织人员对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进行清理和调整,目前进驻中心的单位和事项由最初20__年的34家窗口单位减至09年底的28个,办理事项由576项减至287个。各窗口均配置电脑、电话等自动化办公设备,办事群众申请的审批事项的受理、发证、缴费等均可在大厅完成。

(二)改变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

我中心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速度,我们在项目清理的过程中按照省政府的要求1/3压缩事项办理时限,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250多个审批项目砍减90多个办事环节,提速超过50%。将以往的“串联”审批模式改为了“并联”审批模式,同时建立了联审制度。通过这些措施,切实减少办事环节、简化

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率,让客户真正享受到了“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的方便。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行政审批透明度

中心作为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中心首要工作来抓,坚持常抓不懈。《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基本原则,规范了政务公开流程、内容、方式,合理确定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实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循序渐进、确保落实的工作模式,使政务公开实实在在,广泛深入,避虚求实,不流于形式,不摆花架子,不让群众失望。中心制定了《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受理投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在规范化运行。在公开内容上,中心通过网站、公示栏、触摸屏、服务指南等,对外公开中心职能职责、权限范围、相关政策、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承诺、评先表模等20多项,共2800多条;对内公开财务状况、干部队伍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评议等。对在公开期间发生变更的事项,及时进行补充更改,力求真实、准确、及时。

三、改善服务硬环境,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提高行政审批信息化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原有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同时为适应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需要,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投资700多万元,经过紧张施工,建成了办公面积3000余平方米的新的行政服务大厅。8月26日,市行政服务中心实现无障碍整体搬迁,并成功开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新行政服务大厅位于章华南路28号一、二楼,交通十分便利。办事大厅设有工商、房管、质监、卫生等28个窗口单位,工作人员70余人。各窗口均配置电脑、电话等自动化办公设备,办事群众申请的审批事项的受理、发证、缴费等均可在大厅完成。大厅还安装了触摸屏、led大屏、监控器以及全自动饮水机等设备,方便办事群众查阅、监督和休息。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时展的要求,是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根本措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委常委会明确了指导意见,市政府将系统建设列入了20__年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我们按照省里的要求,不仅开发了审批和监察等固有模块外,还开发了具有潜江特色的绿色通道审批系统、服务大厅考勤管理系统、大厅日常管理系统、窗口绩效评价系统、触摸屏系统、收费系统等。特别是在“绿色通道”中,我们将工业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事项进行绑定,不受其他审批事项的影响,实现了并联审批。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控制了每个事项的办理时间,加快办事速度,为工业项目的审批节约宝贵时间,同时还降低了收费标准,按原收费标准的20%设定收费上限,大大减轻了工业项目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目前,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建设,实现了对行政审批办件的受理、收费、审查、决定、办结和公开等环节信息规范化、透明化,对于我市有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推进政务公开,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挥了十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四、推行“以票控费”,严格执行收费减免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入库。

为规范窗口的收费管理工作,防止窗口人员自由裁量、暗箱操作,影响公平,中心加强了“以票控费”和收费监督工作。

(一)加强“以票控费”,控制“双轨运行”

今年,中心与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紧密配合,严格票据审核换发程序,共检查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391本,内部收据75本,其它票据144本,保证了所有票据均经过中心的检查并加盖印章。实行以票控费,不仅控制了个别部门“双轨运行”的问题,也避免了财政性资金的随意流失,为增加财政预算外收入把好了重要的一关。

(二)严格收费减免标准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共渡难关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暂行意见》(潜发[20__]13号)文件精神,20__年,我们对全市在建、续建和新建工业项目的行政规费实行零收费,共减免费用98.57万元。如:园林工业园昊升机械有限公司产品展示大厅建设项目,应交人防易地建设费11万多元,我中心受理后按规定实行零收费。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我们要求严格按照标准下限的20%收取(应收服务性费用394.23万元,实收费用60.9万元,减免费用333.33万元)。如:杨市工业武汉肥冠生物科技项目,应收环评费25900元,实际仅收3000元,收费比例不到12%。

(三)有效加强协税工作

地税局在进驻中心前耕占税、契税流失严重,进驻中心后通过房管局、国土局两个单位协税,地税局两税流失情况基本再没有发生。

(四)建立了四级监控网络,减少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

中心充分发挥了网络监控的作用,实现中心管理层、窗口办事层、银行收费处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开票处四个层面相互监督制约,保证各窗口工作人员照章办事、依规收费,有效地控制了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发

生。

五、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业务指导,积极拓宽行政服务领域。

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对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工作一直高度重视。今年初,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汇报,同意在潜江经济开发区、园林办事处、张金镇和周矶农场等地开展行政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工作。根据调查研究,我们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开展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镇级便民服务大厅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审批审核、证照办理、委托受理等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开展举报投诉、信息公开、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非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村(社区)级便民服务室的主要职责是:代办土地建房手续申报、低保救济核报、计划生育审核、合作医疗、农机、农技、供水、供电、有线电视、劳动咨询等服务;开展民事调解服务,受理和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参与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拓展服务领域,建立文体活动室、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党员活动室等。同时,《通知》还明确了镇级便民服务大厅进驻单位以及镇、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网点名称、岗位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制度建设等内容。

目前,我市四个试点单位的镇级便民服务大厅已经建成,工商、民政、计生、城建、农计等相关单位已进驻大厅开展业务,张金等地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还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纪委监察局实现了对接。

六、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窗口人员办事能力和水平。

行政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对外办事的最大窗口,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纽带。行政服务中心不仅担负着审批职能,也担负着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重任。针对中心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来自不同单位,人员仍然隶属于原单位,管理关系相对松散的特殊性,中心始终把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1、严格选人标准,加强业务培训。为保证窗口人员的素质,我们要求轮换进中心的窗口人员必须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敬业精神好、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同时,我们采取集中学习和平时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加强考勤考核管理,建立激励机制。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必须上下班四次指纹打卡,打卡纪录自动录入绩效考评系统,每周召开例会,对考勤纪律予以通报。中心每天安排一名办公室管理人员带班,与各办公区域组长组成大厅值班组。采取视屏刷卡考勤、监视器现场监视、管理人员每天定期巡视和不定期抽查等措施,进行大厅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因业务需要等公事外出,由窗口负责人安排,并报当天办公室值班人员登记备案。同时,对窗口人员考核“三结合”,即:民主评议和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量化评测和亮牌公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两月进行一次“红旗窗口”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予以通报、奖励;中心每两个月就要将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评先、办件等情况以文件的形式向窗口单位进行通报,每半年中心领导都会专程到各窗口单位进行一次走访座谈,反馈情况,年终还要将每个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形成书面鉴定材料直接向窗口单位汇报,并进入中心档案。通过建立严格的考评考核制度,既规范了窗口人员的服务行为,又形成了一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窗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总的来说,今年以来,行政服务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胆创新,勇于开拓,在行政审批服务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尝试,对改善全市经济发展环境以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管理职能不强,体制机制定性不准,监督协调手段不多等问题。

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根据全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下一阶段,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根据省政府和省监察厅的安排,今年我们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开通了电子监察系统,但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我们将继续配合市纪律监察局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实时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实现监督信息互通,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业务指导。按照全省行政监察暨行政服务网络政府效能建设会议的要求,明年,我市镇村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将全面铺开。我们将加强对镇、村(居)联络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搞好代办业务的衔接工作。

三是优化审批结构,理顺部门之间的衔接关系。明年,我们将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理顺窗口与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建立批前、批中、批后贯通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前后方工作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