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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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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1篇

外董来源渠道较少

现阶段,外部董事来源渠道较少。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担任外部董事的基本条件是具有10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从全国董事会试点实际来看,外部董事来源主要有:央企和地方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和在职领导;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刚退休下来的领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等。部分省市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拓宽外部董事选聘范围,从机关选派业务骨干到企业任外部董事。

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大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素质高,责任心强,对国企运作比较了解;党政机关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对国家经济政策比较熟悉,但有的缺乏企业管理经验;专家学者比较敬业,能较好地发挥专长,但履职时间难以保证,获取企业信息渠道不畅,对企业了解不深,不熟悉国企运作,在董事会上难以发表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干部担任的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业务能力较强,能较好代表出资人意见,但因为不取酬,责权利严重不统一,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完全凭党性自觉履职,且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履职时间难以保证。

对此,可以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人才库共享机制。现阶段,由于外部董事来源少,遴选到企业需求的外部董事有一定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进程。因此,首先要将选聘外部董事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面向全球、全国公开招聘,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二是探讨建立外部董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间的联系,积极探讨外部董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互换的有效途径。三是建立外部董事资格认证制度,规范选聘程序,严把外部董事入口关。

日常管理、培训薄弱

日常管理是目前外部董事制度的薄弱环节。大部分省市重视对外部董事的选聘,但外部董事上任后,除了要求定期上交年度履职报告、每年组织一次座谈会等外,缺乏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

目前,大部分国资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为外部董事提供诸如信息报送等沟通服务,一般是任职公司负责与外部董事进行沟通联系,递送公司相关运行情况。据了解,仅有上海市成立专门部门(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为外部董事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国资监管和企业运行的相关信息。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外部董事虽是某一领域专家,但由于经历和知识等背景不同,对外部董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因此,要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一是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强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有条件地建立专门培训基地,对外部董事进行定期培训。二是健全外部董事培训机制,注重任职前培训,加强日常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三是制定科学的课程设计,任前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深对董事会职责定位、运作方式及外部董事责权利的理解,日常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国资工作情况的了解,熟悉国资发展情况及经济发展形势,提高专业业务能力及科学决策水平。

还应加强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健全支撑机制。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兼职,不在企业坐班,一般规定外部董事一年内在任职公司履职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为保证外部董事及时掌握公司运行情况,需建立外部董事资料阅读制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委托相关部门定期向外部董事报企业的月报,及时报国资系统重大事项等,解决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不熟悉甚至对行业情况不熟悉的问题,提高其履职能力。

另外,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部董事履职的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如期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外,重大事项也要报告,尤其是在多元股权结构的国有控股公司任职的国资委外派董事,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要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发表意见。

评价落后激励不畅

现行外部董事的薪酬主要以年度固定报酬为主,由年度基本报酬、董事会会议津贴、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组成。各国资监管部门根据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薪酬标准。如国务院国资委在确定央企外部董事薪酬时,考虑了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任职(是否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履职时间、所在企业规模(即承担的责任)、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比例等4个主要因素。仅担任外部董事职务的,按照企业规模分为三档,年度基本报酬分别为8万、6万、4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各省市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未与企业规模挂钩,且低于央企外部董事的薪酬。如湖北省国资委规定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不超过4万,由国资委根据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分别为1000元/次、600元/次;山东省外部董事每在一户企业任职的年度基本报酬是5万,兼任董事长的增加3万,兼任副董事长的增加1.5万,兼任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增加1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每年会议津贴不超过3万。

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由国资监管部门支付,会议津贴由企业直接支付。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国资委等已将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报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山东、湖北、湖南等省市目前是由任职公司根据国资委确定的标准将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划拨到国资委指定的账户,由国资委统一支付。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2篇

 

北京市东城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纪要

 

北京市东城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松元主持,共进行了七项议程:

一、研究并通过东城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东城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会议要求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按监督计划要求,做好各项议题的准备工作。

二、研究并通过2021年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

人大代表工作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2021年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大代表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代表联络室牵头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三、研究并通过2021年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助力

东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代表主题活动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2021年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助

力东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代表主题活动方案。

会议要求代表联络室牵头,协同相关部门抓好方案落实。

四、研究并通过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产业融合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产业融合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财政经济办公室组织落实,按计划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五、研究并通过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开展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开展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开展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是贯彻落实监督法和区委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任后监督的探索创新,是任命人员增强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

会议要求办公室牵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与有序衔接,确保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研究并通过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配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工作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配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社会建设办公室牵头,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协作配合,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七、听取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汇报。

会议要求区人大各专委会充分考虑下半年代表换届工作因素,把握时间节点,妥善安排好工作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要点的落实工作,推动东城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出席:吴松元  于  静   王中华  许  汇  高丽萍  吕德成

      缺席:王兆康  张树华

列席:邱宏庆  韩  莹  毛惠华  周秋来  付  葵  赵明杰

 许金玉  尹秉欣  孙  彤  王  梅  王志丹  张伯男 

赵俊生  谭树刚  范文华  韩  建  吴  娱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宁州镇机关选区总人口1294人,其中:选民1089人。年镇人大换届时选出镇人大代表3名。年9月27日组织开展镇机关选区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试点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3名镇人大代表(交叉县人大代表1名)分别向该选区39个单位的67位选民代表作述职报告;6位选民代表作评议发言。经无记名投票测评,3名镇人大代表都评为优秀人大代表(尹广全得优秀票62票,郑刚元得优秀票55票,侯丽梅得优秀票51票)。

二、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做法和收获

(一)作好安排。制定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方案;明确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人员;规定开展人大代表述职的组织、形式;规定开展人大代表述职的等次评定。

(二)精心准备。一是确定述职时间和述职代表,通知准备述职报告。二是推荐选民代表。按照素质较高、有参政议政能力的要求,全选区39个单位都分别推荐了1至4位选民代表参加述职会议。三是领导重视。为了搞好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试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和宁州镇党委领导、选举联络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对开展代表述职的方法、原则、目的等进行了3次研究,并出席述职会议。

(三)认真写出书面述职报告。3名镇人大代表围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宪法、法律的实施,宣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联系原选区选民,听取他们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视察;为选民做好事、办实事;出席人代会,积极发言,参政议政,提出议案和建议;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本职工作等八个方面工作,认真写出书面述职报告。

(四)组织开好述职大会。述职以会议形式进行。述职大会由镇人大主席主持。述职会议上,镇党委副书记作了述职动员,向选民代表讲清开展代表述职的必要性、方法、原则,要求选民积极参与,支持搞好人大代表的述职,客观公正地监督代表的履职;3名镇人大代表分别向选民作书面述职报告;参加述职会议的6位选民代表作评议发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肯定了3位代表履职取得的成绩,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希望;参加述职大会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述职人大代表进行测评,给述职人大代表分别测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档次。3位述职者获得的优秀票都超过总票数的70%,都被评为优秀代表。

(五)主要体会和收获。一是通过代表向选民述职,检查自己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情况,听取选民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服务意识。二是通过代表述职,增强选民的监督意识,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宪法精神;代表的履职受选民监督,选民有权听取代表履职报告,有随时撤换或者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的权利。三是通过代表向选民述职,使选民与代表直接接触,拉近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距离,让选民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进一步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增强选民的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4篇

提升提案办理质效

政协XX县委员会

提案工作是政协的重头戏。近年来,XX县政协将提案作为推动政协工作的重要抓手,突出提案工作“三个转变”,不断探索提案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一、多措并举,撰写提案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

如何抓提案工作?新一届政协对前几届的提案进行了样本分析,得到的结论是,整体情况良好,件数每年比较稳定,但精品力作呈现递减的趋势。其原因主要是少数委员不想写、不会写、写不准。为改变这种局面,新一届政协推出一套“组合拳”:一是开展提案写作系统训练,帮助委员解决“如何写”的问题。即,提案委集中授课,系统培训;老委员“传帮带”,以界别委员组为单位,“二老加一新”编成提案单元,以老带新;开展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互帮互学活动,相互借重,合力提升。二是提供丰富素材,帮助委员解决“写什么”的问题。提案委认真研读每年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报告,结合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各单位年终总结报告、年初务虚报告,提炼出与XX、与XX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按照全县性和部门性事项、XX内部事项和外界关联事项、重点事项和紧急事项等整理分类,编印成《提案参考提纲》,为委员琢磨出精品提案预备“粗粮”。三是开展情景训练,帮助委员解决“写得准”的问题。比如,邀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按制度向政协通报“三重一大”事项,拓宽政协委员的知情渠道;多形式组织委员学习、走访、调研,让大家更多掌握情况,了解民意,为准确撰写提案找准第一手资料。

二、调动多方力量,提案督办由“独唱”向“合唱”转变

一是党政领导领衔督办。

今年60件提案,分别由10位县党政领导包案督办,县委书记挂帅督办《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税费征管工作的建议》提案,县长大力推进《关于在县城城区新建一所小学的建议》提案的落实。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共同参与,使提案办理进度明显好于过去,9月底,60件提案全部办结。二是电视追踪提案办理。从今年立案的60件提案中,选出6件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求解愿望迫切、办理条件不十分复杂,又很具新闻价值的提案,与县电视台一道打造一档黄金节目——《追踪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引进媒体监督力量,探索提案办理新路子。三是提案办理对口督办。根据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各办委联系工作的实情,将全年所有提案分解到人、到办委,形成提案委统揽,其他专委会对口督办的新机制。四是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会采用提案办理单位责任领导述,参评委员问,负责督办的专委会查,最后综合评价打分,评议结果由县政协向县委县政府通报,并在办理单位公示,扩大影响力。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5篇

一、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升素质。一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协的各种理论学习活动,认真领会中央和省州县各级党委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要求,努力提升素质;二是认真学习涉及经济、农业、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等相关知识,努力做到开展工作前先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再进行视察调研等监督,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真正做到“建言建在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三是积极参与组织专委委员参加各种学习培训,2020年我参加县政协委员培训班1期,到南京东南大学参加中青年培训班7天,切实提高理论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委作用。一是2020年6月协助参与组织部分州、县政协委员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并在沙桥镇召开由政协委员、县级相关部门领导、沙桥镇分管领导、村组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协商在基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专题协商座谈会,最后形成专题视察报告,报送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二是2020年10月组织部分专委委员对全县萝卜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对口协商,形成专题协商意见,将以社情民意形式报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三是2020年4月1日和12月1日,按照县政协主席会议的统一安排,协助工会主席组织县政协机关38名职工开展了两次丰富多彩的机关工会活动,丰富了机关干部职工文体生活,增进了彼此交流,增强了机关干部职工凝聚力,促进身心健康。

三、不断加强沟通,发挥委员作用。一是参与组织开展2次委员活动,每次活动突出一个主题,并根据活动主题,安排适度学习内容开展集中学习、实地调研视察,及时通报政协工作及相关信息。二是参与组织专委委员参加专题对口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参与相关视察调研、民主监督等活动,通过搭建平台,促进联系与沟通,激发了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提高了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根据县政协委员管理制度,积极配合专委会主任对21名专委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考核,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作为委员评优的重要依据,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6篇

关键词: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6)-0031-05

企业制度的变迁往往伴随着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变与治理水平的提升,银行业也不例外,1978年以来,中国银行业先后走过了二级银行体制确立、商业化改革、股份制改造等三次重大变革阶段,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为银行业提供了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环境与条件。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决策约束机制,构建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成为了新趋势。独立董事制度作为防止重大经营决策失误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制度设计,开始成为现代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印发实施,及时总结了近年来银监会探索资本、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下形成良好公司治理的最新成果。

一、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监管制度设计

(一)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宗旨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1。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1976年美国证监会完善监管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此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主要有:证券监管机构针对上市公司治理确立的独立董事制度与银行业监管机构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确立的独立董事工作机制两种。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突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关注。其核心价值在于,在中小投资者无法联合行使公司决策权的情况下,在公众公司治理机构中通过特殊制度安排,打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重大决策行为的主导权。通过专业人士的参与机制,维护公司整体、长远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将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商业银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聘商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2”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适当比例。《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九条规定:“信托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要关注、维护中小股东和受益人的利益,与信托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或决策的关系”“独立董事担任信托委员会负责人”。由此,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除在保护中小股东和受益人的利益的基本职责以外,还承担发挥专业优势,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水平不断提高的任务要求。

(二)独立董事工作机制与工作重点

1、工作机制

独立董事任职、履职的监管要求,主要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13〕34)号、《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银监发〔2007〕4号)、《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监会2013年3号令)、《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等。本文主要从银行业监管的角度分析和研究银行业独立董事制度。按照机构类别划分,银行业机构与非银行机构独立董事工作机制主要有以下内容,此外独立董事任免需要按照《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申请行政许可,并符合有关监管工作要求。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见附表:

2、工作重点内容

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社会信用机构所具有的负债经营与高风险特点,现有的监管规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事项以外,为独立董事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工作内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应当独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并重点关注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可能造成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的事项、可能损害存款人、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外部审计师的聘任等事项。

独立董事以上述内容作为工作关注重点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虽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按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设立,但股权结构仍不合理,在财政资金、国有大型企业、社保基金为主导的股权结构下,公司治理机构完善的形式大于实质,《公司法》、公司章程确立的决策机制可能被相对多数股东的操纵,商业银行在股权设置及经营管理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结构不够科学。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是决定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由于对投资主体进入银行的限制较为严格,目前银行股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国有股占有较大的比重。由于国有股目前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其实际参与公司治理程度有限。此外,财政资金主导下的中小银行主要股东,往往具有投资控股、共同隶属、人事任免等错综复杂的利益联系,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和银行利益的风险仍然存在。

二是确保有效公司治理的基础有待完善。公司治理仅仅是公司运行所在的经济大环境(如宏观经济政策、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竞争程度等)的一部分。公司治理的实际效果还取决于法律、监管和制度环境。就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法律体系建设而言,保护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机制、股东诉讼法律制度、股东监督法律制度、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利益相关者权利保护制度尚不完善,权利人寻求司法保护的程序不足,成本较高。

三是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作用较弱。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投资者、存款人、从业人员等)的相关权利来自于劳动法、合同法或破产法等,这其中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规定与复杂的法律问题。存款人利益的保护,除依赖来监管机构外,需要银行内部建立相应的权力制衡机制。

四是相关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等有待提高。一方面,信息披露的范围过窄。一些银行没有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薪酬情况进行披露,对风险的披露也不能有效揭示银行面临的风险。另一方面,信息披露的质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披露信息质量难以达到存款人、中小投资者以及社会监督的客观需要。

3、独立董事履职方式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具有相同的职权,但具体义务上并不代表提名股东利益。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参加董事会表决及发表意见履行职务外,监管规定为独立董事履行方式设置了其他董事所不具有的权利。一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相应比例或人数的独立董事同意,可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3。二是发表独立意见,要求董事会予以处理并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载明4。三是担任特定职务,利用专业优势提高所在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防止重大决策失误5。四是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相应事项的法律、审计、税务等服务6。

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履职状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基本情况

目前陕西2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3家信托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独立董事工作机制,25家已开业农村商业银行、4家农村合作银行中有23家农村商业银行、3家农村合作银行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法人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合作银行主要通过在章程专门章节或专门条款的方式,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长安信托、西部信托、陕国投及部分农村商业银行除在章程中做出公司独立董事基本规定外,还分别制定了保障独立董事工作机制运行的工作制度7。

从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来看,信托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的作用高于法人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独立董事作用最小。其中,长安银行设独立董事分别为3人、西安银行设独立董事4人,分别占到其董事会人数的20%、28.57%;长安信托、西部信托、陕国投设独立董事为3人,分别占到其董事会人数的33.33%、30%、42.86%;农村商业银行设独立董事1-2人,占到其董事会人数的7.63-15.38%;农村合作银行设独立董事1人,分别占到其董事会人数的11.1-12.5%8。根据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情况,独立董事基本能够按照所在机构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参加相应会议、发表意见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独立董事工作机制在整个公司治理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基本确立,但从实际效果上看,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合作银行在独立董事工作机制运行的实际效果上具有较大差异。

(二)独立董事人员构成及专业背景

截至2014年末,31家已实行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任董事会共聘任独立董事57人,44人初任,13人连任。独立董事人员构成:科研院校专家19人(33.33%,教授或副教授17人),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士13人(22.80%,注册会计师、审计师5人,执业律师6人),有金融机构同业管理经验8人(14.04%,现职1人,退休7人),经营机构管理人员17人(29.82%)。专业背景:法律11人(19.3%),经济金融22人(38.6%),会计18人(31.6%),管理3人(5.26%),其他3人(5.26%)。

(三)独立董事人员履职情况分析

根据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履职档案或情况统计分析,各机构现任独立董事能够按照所在机构决策事项审议及其他工作安排,参与审议决策与经营管理风险的分析研究。独立董事为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时间能够达到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监管要求。其中,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独立董事每年在商业银行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5个工作日。现任独立董事能够按照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决策事项安排参加董事会会议,但部分工作或住所地在陕西以外地区的独立董事有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的个别情况。独立董事能够担任任职机构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或信托委员会主任(主任委员),通过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发挥防范风险、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截至调查开展,有关金融机构现任独立董事能够根据自身判断发表独立意见,但未出现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情况。此外,截至目前有关金融机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表决中进行过否定性表决(否决或不同意),所作重大事项审议决策均为同意意见。

三、独立董事工作机制运行及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无独立董事,不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由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专业机构数量较少等原因,西乡农村合作银行、彬县农村商业银行、商南农村商业银行尚未聘任独立董事,银监会关于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监管要求在以上农村金融机构中未能得到落实,有关中小股东权益以及风险决策中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机制不完备。相应机构开业后,股东会、董事会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达到监管要求缺乏必要措施。

(二)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人员结构单一,不利于多视角、多领域分析银行业经营风险,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部分机构独立董事均为省内高等院校在职专家;以上聘任独立董事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理论研究,其对理论研究投入的精力远多于金融工作实践,且多来自于同一院校,存在的同事关系不利于保障独立董事所应当具有的独立性。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独立董事提名和选举程序中重点审查独立董事独立性、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的要求,同一机构独立董事不宜选任相同职业或均来自于同一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董事连任期限与新的监管要求不符,应当及时调整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未对独立董事任期作出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董事任期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某信托9部分独立董事,自2008年4月起至今,连任西安信托第三届、第四届独立董事,某信托第一届独立董事,任期已近7年。2013年7月制定印发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本指引”,该指引关于独立董事任期规定信托公司应当执行。由于银监会规范性文件实施前,某信托本届董事会已经成立,基于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相应独立董事许可仍然有效,公司董事换届时应及时调整独立董事人选。

(四)农村金融机构独立董事工作机制流于形式,独立董事任职审核不严,未能真正发挥加强风险管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作用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现任独立董事专业能力及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难以胜任履行职务需要。从数据资料分析情况看,农村金融机构独立董事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背景,但对于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制度存在普遍认识不足,一些独立董事尚不掌握基本的履职工作方式,仅仅将完善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管理等简单建议作为独立意见提交给所在机构,不能发挥该项工作机制的实际作用。二是部分独立董事担任职务已经与监管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独立董事与所聘商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应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辖内个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存在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独立董事、聘任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同时担任多家银行独立董事的情况,甚至是聘任具有领导职务的县区政府部门公务员担任独立董事。一些独立董事薪酬明显高于本地区同类型机构薪酬水平,具有明显的利益输送倾向。三是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过少,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无法正常履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宜兼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原则上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适当比例。”但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章程规定仅设独立董事1人,无法实现由独立董事担任专门委员负责人并发挥相应的风险管理作用。

四、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有关监管要求的落实。加强非现场监管过程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特别是独立董事工作机制开展情况的关注力度。通过加强信息采集分析、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董事履职情况及履职档案,及时掌握法人机构独立董事履职及任职情况变化情况。加强相应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性的分析和陈述,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措施,加大监管评级中独立董事机制等公司治理因素的判断和分析,客观准确的将公司治理机构完备性、独立董事工作机制有效性等内容反映在监管评级上。

二是加强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换届的指导和董事任职资格的审核。《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印发实施,对包括信托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一些关于独立董事连任、工作时间、机构兼职等要求需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日常监管中进行落实,加强制度的执行力。一方面,要做好相应监管要求的宣传指导,督促、提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完善公司章程或完善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加强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换届指导,要求其按照监管要求提名、审核独立董事拟任人员,充分考虑拟任人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工作专注度。另一方面,加强董事任职资格审核,加强许可管理。监管人员应当给予行政许可规章关于董事任职条件一般性规定与公司治理指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特殊规定统一的关注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申请许可时重点说明拟任人所在单位、职务性质、已任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等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拟任人在主要股东或关联公司担任职务、担任行政管理职务或在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公益组织担任职务、可能因利益输送关系,导致履行职责及影响专业判断或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妨碍决策等情况,严格准入管理。

三是加强专业指导,进一步提供农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推动独立董事工作机制发挥实际作用。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指导力度,提示股东会重视独立董事机制在公司治理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适当增加独立董事人数,完善其履行职务保障。所在县区缺乏相应专业人士的,可以探索在所在市聘任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属地监管部门结合本市农村金融机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及专业背景,也可以采取专题培训、座谈交流、观摩学习等方式,提高其对银行业风险防控的认识与履行职务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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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由.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与思考[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3,(1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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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千.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选择[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85-89。

The Analysis on the Effect of the Working Mechanism of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of the Local Corporat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Banking Sector

JIANG Jian LI Yuzhao ZHANG Wei XU Ning

(Shaanxi Office of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Xi’an Shaanxi 710075)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7篇

感谢区人大常委会给予我这个机会,使我能地向各位汇报我局一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这既是对我的鞭策和鼓励,也是对我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下面,我就年初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作述职报告,请予审议。

一、以法宣工作为中心,狠抓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年初,我们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拿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首先,我们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作务。我们今年把迎接全市全省“五五”普法验收列为重中之重。我们为此专门制作了反映我区“五五”普法成果的专题片。我们还精心排练了一场大型的文艺演出。面对我区基层五五普法工作薄弱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Xx区五五普法验收考评标准。加强了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其次,我们建立的严密了法律宣传组织体系。区级成了领导小组,各单位层层落实了组织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使五五普法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一年来,我们共组织大型宣传活动五次,开展培训讲座10多次。收到了好效果。

二、以民事调解工作为基础,确保一方平安

今年的民事调解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年初我们举办了基层民调工作人员培训班,在培训中我们针对Xx工作实际,拿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使我区基层民调人员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通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年我们共调解案件264起,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无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以安置帮教工作为载体,竭力帮助弱势群体

我区目前共有两放人员256名,其中今年放回58名。这些人员大多数没有一技之长,流向社会,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我们针对此,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对他们进行就业技能的培训。为他们就业想尽一切办法。目前,我区两放人员安置率已达90%以上,今年两放人员安置率达70%以上。

四、以法律援助方式,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8篇

我叫李世俊,现任xxx村党总支书记。作为一名村书记,人民赋予我的不只是一个“人大代表”的名称,而是一种极大的责任和一种崇高的使命。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代表的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带领全村农民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共走富裕之路,共创和谐社会。

现将本人担任xx市人大代表以来的履职情况向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和各位代表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一、认真学习,切实增强自身责任感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农村党支部书记,肩负广大群众的利益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要胜任代表职务,就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此,我平时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加深了对宪法、地方组织法以及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坚定政治信念,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 认真阅读人大相关报刊杂志,积极参加市人大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调研活动。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心里时刻想着人民的重托,工作中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群众代言人

作为代表就应该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努力为民负责,为政府排忧,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深入群众听取反映,密切联系广大选民,做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是完善和遵守代表接待选民制度,坚持每月10号为接待选民日,及时了解和掌握选民的诉求。二是坚持走访选民,察民情、解民忧、听民声、帮民困,听取和收集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全年接待和走访选民300余人次,收集建议和意见60多条,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45起。

三、关注民生,切实当好群众贴心人

    人大代表不应是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大会闭幕挥挥手的“四手”代表,而应是为人民鼓和呼,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全权代表。身为最基层的人大代表,始终把实现人民的意愿,满足人民的需求,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想群众所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人筹备推动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新建多功能用房6间200平米,对文化墙、宣传栏、会议室进行党建氛围布置,购置室内外健身器材、会议桌椅、空调、电脑、投影仪等设备。预计总投入xx万元,并在xxxx年初可以完全投入使用。二是解群众所难,本人在接待走访选民的过程中,发现群众有困难,而自身一时又难以解决的,本人亲自帮助办理,如4组xxx的儿子是精神病人,病情时好时差,只能简单的表示自己的意思,现在生活仅能部分自理,还要人时不时看着,防止伤害自己和别人。妻子也有智力障碍,生活维持极其艰难。我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社区每年都安排部分资金对他家进行救助,积极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对他家进行帮扶,免费问诊,并且已将他家列入低保。当然,仅凭社区的照顾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社区发动大家想办法,如何为他找到一条出路。一次与朋友聊天时,我得知了xxx路口南边有一家食品加工厂需要工人,劳动强度不大,一天也有五六十的工资。当时,我就及时与该厂老板联系,安排其前去务工,使他有了一份较为稳定的收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本人尽管在人大代表的岗位上为群众做了一些工作,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对照《代表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履职学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平时忙于繁杂的基层工作,除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外,个人平时学习还不够深入,一定程度上影响履职质量。二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在思想观念和能力水平方面还有不适应的地方。三是在走访联系选民,建言献策等方面还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