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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性;保障机制
基金项目: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8FJJ023)。
作者简介:李培林(1966~)。男,河南鹿邑人,管理学博士,河南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2-0087-04 收稿日期:2008-01-12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中,就有“至少需要40%的董事由独立人士担任”的规定。1956年,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规定公开上市公司至少必须选任两位外部董事。而后的几十年里,这一制度模式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引入,其中大部分国家都把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
我国于1999年从境外上市的公司开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正式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此举被认为是“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举措。2002年,我国证监会正式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一步推动了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往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和对“独立董事难以独立”等问题发出呼吁,对于如何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制度设计研究得较少。本文通过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及本质和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度缺陷的分析,基于法人治理和经济人假设理论,构建维系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机制的制度设计。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与本质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项旨在解决现代公司内部成本的公司治理机制。从本源上看,独立董事的根本使命在于维护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健康性”,即建立起有利于大股东、中小股东、顾客与非股东人群的合理的利益关系模式,有效抑制和约束某方利益群体垄断企业控制权带来的机会主义(马金城,2002)。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实际上是关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协调问题。当内部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绝对控制地位时,公司多数董事实际上听命于内部股东,甚至会做出有损于外部股东利益的行为。因而,引入独立董事这一无偏袒的仲裁人,可以使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非合作均衡转化为合作均衡(张巍,2002)。
国外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构建主要是基于委托理论。按照契约规则,传统的治理结构将企业的控制权通过委托―关系链分解为若干组成部分,分别由股东、董事和经理人行使,使其各自的权力范围在契约中予以明确界定。但是通过实践检验与理论发展,这种传统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被认为存在内部治理缺陷和外部治理缺陷(郭强等,2003)。其内部治理缺陷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的机会主义既不可避免,也无法约束;二是不能有效抑制少数大股东操纵企业、滥用有限责任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能,并从任职资格和制度安排方面来保证其独立性,以期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也可以说,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在于引入与公司内部控制者无利害关系的董事会成员来防止“内部人”控制,监控和平衡执行董事及经理人的权力。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内涵和价值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原指外部董事(outsidedirector)或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前者是美国公司法的称谓,后者为英联邦国家的用语,是指那些不在公司全天工作或不受雇于一家公司的董事。上述称谓在香港演变成“独立的非执行董事”。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从雇佣关系、亲属关系、支付关系、服务关系等方面详细定义和公司有“重要关系”的董事,只有那些不具备其所列关系的董事才能担任“独立”外部董事。英国著名的Hermes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公司治理声明》中,从雇佣关系、任职年限、代表关系、财务利益关系及私人关系等方面强调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李立新,2008)。我国证监会《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意思表示、行使职权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例如,在身份方面对我国独立董事的消极适格标准做出了规定,具体列出了7类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键在于经济的独立、人格的独立、选任的独立、行权的独立和责任的独立。
从上述有关规定可以看出,独立董事区别于其他董事的根本特征是其“独立性”。独立董事独立性价值的核心在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团体意志如何发生影响。或者说独立意见如何增进公司利益(徐金海,2008)。
三、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现状及制约因素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现状
经过7年多的实践,独立董事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改善。但是,由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不长,各种配套制度和外部环境还不十分完善,独立董事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据统计,约有5%的独立董事本人坦承是“花瓶”,不能发挥作用;60%的独立董事无暇顾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只是象征性出席股东大会;同时,70%以上的投资者认为独立董事基本没用,而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作用发挥情况的评价也不高。根据杨宇东、李彬策划的中国内地媒体首次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抽样调查显示,63%的独立董事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产生,超过36%的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提名选举产生,由上市公司监事会和其他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产生的独立董事人选所占比例非常小(童颖,2004)。
另据有关调查显示。“独立董事指数”不及格。“独立董事指数”从“独董比例、独立性、参与治理时间、激励和功能”五个方面进行的评测显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董平均指数为53.23,最高分为85(李维安等,2004)。这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离理想的水平还存在一定的距离。问题的焦点在于目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足。
(二)独立董事不“独立”的制约因素
为什么独立董事没有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实质性作用?为什么独立董事会成为“花瓶”?美国等发达国家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了有效治理作用的事实证明了独立董事制度本身不存在问题,关键是我们在借鉴过程中没有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加以调整,制度设计有待完善。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是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未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关键原因(支晓强等,2005)。我们认为,独立董事不独立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独立董事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
1 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权责机制不完善。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第123条虽然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但又明确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条款是一个授权性立法条款,但是国务院作为被授权机关至今仍未出立董事具体办法,致使独立董事权利和责任不明确,履职和行权无法可依。因缺乏相关的法律责任约束,独立董事难以做到勤勉、尽责来制衡大股东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层级较低,而且凸显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2 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存在缺陷。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散、“一股独大”现象较为严重,大股东事实上控制了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权实际上也被大股东操纵。由于选任机制问题,独立董事的人格难以独立,极有可能异化为大股东利益的代言人,并且易产生大量的“人情董事”,进而使“道德风险”加大,这样就很难使独立董事独立于大股东和管理层。
3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要求不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没有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要求做出明确和硬性的规定,导致独立董事难以独立和尽责。《指导意见》从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方面对任职资格做出了规定。但是,消极条件并不排除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从业人员、上下游产品的供应商或采购商、借款或贷款人等可以担任独立董事。在履职方面。绝大多数独立董事是兼职,有的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很难保证履职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有的独立董事不具备相关业务能力,缺乏经营管理经验,他们当中具有经济、管理、法律综合能力的相当缺乏。据上海证券报的一项调查显示:43.5%的独立董事来自高校或科研院所,26.1%的独立董事来自于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另有26.1%的独立董事来自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士(吴东梅等。2006)。
4 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不健全。首先,《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是物质方面的激励,激励方式过于单一,缺乏声誉激励机制。其次,《指导意见》又规定“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这说明证监会缺乏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具体标准,而由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这造成实践中独立董事的津贴从几千到几十万元不等。津贴的过低和过高都会对独立董事独立履职产生影响。
5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与所聘公司报酬支付机制存在悖论。独立董事的使命在于维持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有效制约某方利益群体垄断企业所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是,目前的制度安排是独立董事直接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一般是大股东提名)而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上市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津贴,独立董事在经济方面不能够独立于上市公司。这种机制不可避免会产生以下问题:由于独立董事直接与上市公司建立起经济关系,独立董事为保住自身经济利益而在关键问题上依附董事会或大股东,不敢或不愿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可能采取道德风险行为。由此产生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与其报酬支付之间的逻辑悖论。我们认为,产生这种悖论的主要原因是现有制度安排中没有能从根本上构建一个独立于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的“独立第三方”来保障独立董事执业的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机制设计
一种制度的移植和构建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也在不断的探索之中。针对目前独立董事不“独立”的问题,我们认为。在“独立性”保障机制制度设计方面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完善独立董事相关法律和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
对《公司法》第123条进行修改和完善,将独立董事的权利、责任、义务、任职资格、选聘程序、津贴、作用等在《公司法》中做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例如,在权利方面,应赋予独立董事诉权。在英国和美国。执行董事违法侵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时,独立董事可以公司名义向执行董事提讼,以救济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我国可以借鉴英美立法例,赋予独立董事对违法侵害公司利益的执行董事直接的诉权,这将有利于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在责任方面,应明确独立董事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也可以采取出台《独立董事条例》的方式,细化独立董事的权利、责任、义务等,使独立董事行权和履职有法可依,这是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根本保证。
(二)改进和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
英美国家独立董事选任过程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以保证独立董事任命程序的公正、公平。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1)由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行使独立董事的提名权;(2)由独立的中介机构或组织推荐独立董事人选;(3)在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借鉴英美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实行独立董事提名的大股东回避制度和独立董事的竞聘制度,逐步将现有的提名制改为选聘制。由上市公司自律组织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成立全国性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协会,让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协会负责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管理。由独立董事协会来推荐、选派独立董事,将市场选拔与大股东提名相结合。第二,在独立董事的选举中采用差额选举和累积投票制。证监会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比例作出明确的强制性要求,从而避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权被内部董事或大股东垄断。采用累计投票制可以避免大股东利用资本优势控制董事会席位。使持少数股的股东也能在董事会中获得发言权。第三,建立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的监控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及结果等等(汪燕芳,2008)。在具体操作层面,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董选举提名的说明程序,如果董事会未将被提名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表决,要作出说明,以防止中小股东提名的独董人选受到不公平对待。
(三)完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要求
在任职资格方面,排除利害关系人的任职资格。除了《指导意见》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七项规定外,独立董事还应排除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等,也就是说独立董事除了不与公司、公司股东及其高层管理人员存在雇佣关系、亲属关系外。还不应与公司存在重大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在履职要求方面,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严
格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实行任职资格考核与认定制度。在独立董事经过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之后,增加相关专业知识(如会计、金融、法律、经济、管理等)、专业技能、企业伦理和管理知识的资格测试。(2)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是确保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的必要条件。应在独立董事中逐步增加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综合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士。(3)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借鉴英美国家成功的经验,建议逐步将这一比例提高到三分之二左右。(4)加强独立董事的敬业精神、道德素养和后续培训工作,帮助独立董事熟悉上市公司发生的典型案例。(5)加强独立董事的履职时间管理和诚信建设。要求独立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并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其履职情况。同时逐步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加强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
(四)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
首先,建议《公司法》制定明确、具体、科学与合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济学认为,人是理性的,人们在从事某项活动时。总是会为了某种目的和追逐某种利益。Hermalin和Weisbach(1998)的研究表明,以激励为基础的报酬能提高独立董事监督企业经营的效率。《指导意见》应根据工作量、努力程度、服务水平等制定科学、合理、灵活的独立董事任职考评奖惩制度,“适当”做出一个明确的范围界定。
其次,应建立独立董事声誉激励机制。在经济学中,声誉是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来自未来收益的贴现。Fama(1980)、Fama和Jensen(1983)认为,独立董事本身要受到外部劳动力市场的约束和监督。该市场根据独立董事的表现来给他们的服务收费定价。因此。独立董事会因顾及自身的声望和信誉,不与管理者共谋,而是通过其占有的董事职位向外界传递自身价值的信号。这就是说,独立董事必须努力维护并能胜任其作为企业经营监督者的声誉。谭劲松(2003)认为,用声誉机制激励同时也约束独立董事,通常被认为是对独立董事获得较低的固定报酬并保持独立性的一种很有效的手段。我们认为,要想使声誉激励取得效果,应积极培育独立董事“声誉”市场,形成市场选择机制和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对独立董事进行评价与考核。对那些独立性差、责任心不强或存在欺诈、合谋等败德行为的独立董事公开予以披露和谴责,使市场具有内在区分“优质”和“劣质”独立董事的作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为上市公司选择独立董事提供广阔的平台。
(五)“独立第三方”制度设计――改变现有独立董事津贴支付方式
为使独立董事在经济上独立于上市公司,解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与报酬支付之间的逻辑悖论,建议成立全国性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协会(独立第三方),由协会来推荐、选派独立董事;改变上市公司直接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方式,由独立董事协会向上市公司收取相关费用,并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或报酬,使独立董事在经济上独立于上市公司,这可以从根本上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第三方”制度设计的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建立新的关系模式,使独立董事有可以归属的组织――独立董事协会,以确保独立董事在经济方面能够独立于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从经济关联的视角改变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之间直接建立津贴或报酬支付关系,能够为独立董事执业理性的保持提供保障。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独立性和能动性,有利于独立董事职业队伍建设,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有利于使独立董事接受独立董事协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真正达到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目的和运作的效果。当然,这种新的制度设计需要建立一个健全、有效和开放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中央和各省、市各级政府每年都要针对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不规范现场下发一系列规范管理的相关文件。本文就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做好安全监督工作的对策阐述如下: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1.本区日常监督检查同一个企业的多个项目部时被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居然一直是同一批人员。部分施工现场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或一人身兼数职,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监督检查的作用,更无从谈起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成了一句空话。
2.重点工程普遍有这么几个共同点:①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已经开始进场施工,较为明显的例子就是农民安置房工程; ②现场进度虽快,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往往严重滞后,较为明显的例子就是某些安置厂房工程施工至二层、三层甚至四层主体结构,外脚手架迟迟未搭设;③现场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未完全落到实处,较为明显的例子就是现场有统一佩戴胸牌、手套、胶鞋及工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的工地凤毛麟角,现场大多数作业人员均自备防护用品。
3.脚手架坍塌事故频发,脚手架搭设用钢管、扣件较难达到3.5mm壁厚、最大扭力矩65N •m的规范要求,特别是建筑施工中使用劣质钢管、扣件,且经过多次周转重复使用后钢管、扣件发生弯曲、锈蚀、截面缺损、端面不平、扣件裂缝、破碎等现象,所搭设的架体承载力大大降低,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监督检查中还发现架体杆件搭设存在不完整、架体杆件间距普遍偏大且施工人员擅自拆除连墙件、剪刀撑、挡脚杆、内档防护的现象将是导致事故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二、原因分析
1、企业急速占领市场,承揽过多建设工程,现场实际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从业人员年龄偏大,安全业务水平普遍偏低。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均应在开工前配备到位,特别是专职安全员还必须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如下条例。(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的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的规定。分析原因是,安全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从业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不具备与所从事的施工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经验和管理的能力,对施工现场缺乏应有的安全监管的作用。安全管理人员地位、待遇普遍过低,吸引不了较高素质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企业虽然培训了大量的安全员,但并没有几个真正学校毕业的大学生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也只是一些老职工从事专职安全员工作,仅有的大学生安全员在现场始终只是挂着安全员的虚职,工作重心及精力全都放在施工技术上,无人认真钻研安全技术和管理。再加上,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编制的专项安全方案(如模板工程、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大都没有针对本工程单独编制,只是将前一个工程相近内容笼统照搬、照抄到新的工程上,甚至直接抄袭规范,无任何可操作性可言。现场施工人员根本不按方案施工,仅凭木工班组、瓦工班组、架子工班组以往经验进行搭设及操作,导致现场安全隐患五花八门。
2、重点工程抢工期现象较为普遍,安全设备设施投入严重滞后。重点工程从立项开始就被一路往前赶,恨不得几年的工期能在几天之内完成。分析原因是,施工总承包单位面对来之不易的承包合同,一味妥协建设单位的种种不合理要求,甚至将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抛掷脑后,采取严重违反基本操作流程的方法,“跨越式”向上拔高本不应该上升的施工楼层高度。施工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进度和科学之间的关系,企业自我管理、自查自纠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对安全隐患抱有侥幸心理,对安全问题多采取搪塞、敷衍态度,导致现场专职安全员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甚至出现架空专职安全员的现象),安全防护设施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投入少,安全隐患丛生。
3、非标钢管、扣件充斥建筑市场。回顾2009年蠡湖人家三期项目工地脚手架坍塌事故,2010年北塘区文教中心工地脚手架坍塌事故,2012年无锡市长江国际二期工程脚手架坍塌事故,不难发现脚手架搭设及维护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脚手架材质问题这个关键性要素是谁也回避不了的事实。
经多年调查由于建筑市场对钢管扣件的大量需求,钢管扣件又是以吨为计算单位,相同重量的一吨钢材,由于壁厚的变化,同样是一吨钢管可以多搭设30%左右面积的脚手架,所以特别受施工企业的欢迎。目前市场上流通的钢管普遍壁厚2.5-3.0mm之间,扣件扭矩25-50N·m之间,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国家新近颁布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明确规定:钢管采用Φ48.3×3.6,壁厚3.6mm,允许偏差±0.36,最小壁厚3.24mm,钢管内径41.82mm,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符合《金属材料室温拉伸实验方法》GB/T228的规定)、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纹、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应涂有防锈漆。旧钢管应符合上述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三、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1、从招投标入手,严格控制企业超正常能力承揽业务。对于日常安全监督中已经发现存在中标安全负责人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无法到岗履职现象的企业,限制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直至该公司有能力组织起一个完整的项目部管理人员队伍时再恢复其招投标资格。为达到人员到岗履职长效机制的建立,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项目经理、安全员每日考情制度或手机定位制度。要求项目经理、安全员每天上午及下午各一次进行网络考勤或每半个小时进行一次手机定位搜索考勤。通过一系列的高科技手段,强化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确保中标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到岗。
2、从整顿市场行为入手,规范建设单位行为,提前要求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拨付施工单位且施工单位必须足额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到位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监督形成互相督促的良性机制,最大程度上确保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不作为让利或挪作他用。监理单位及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加强对生产一线施工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力度,确保施工人员都能领取到各自应有的防护用品。
3、从市场准入入手,对钢管、扣件的供应单位实行备案管理。施工单位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要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加强对钢管、扣件的进场验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钢管、扣件质量的可控性和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钢管、扣件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在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对现场钢管、扣件抽样,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复验,钢管复验应包含尺寸(外径、壁厚)、抗拉、弯曲等指标;扣件复验应包含外观、尺寸、抗滑、刚度、抗破坏、抗拉等指标。复验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4次,通讯方式召开4次。本人现场出席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进行投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投票赞成。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确认公司《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以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为核心的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56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是正常的经营和日常资金调拨所致,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公司控股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号)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就公司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泉宾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745万元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
公司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56号文和证监发[]120号文的规定。
4.对增补杨丽军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增补杨丽军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认为董事会增补杨丽军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杨丽军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增补杨丽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对公司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本年度资产出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是
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武夷山国际花园酒店有限公司30%股权暨相关债权。受让方为福建省海外环球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资产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闽武夷评报崇字第011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益倾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本人事先认可,本人同意《关于出售武夷山国际花园酒店有限公司30%股权暨相关债权的议案》。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对公司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负责人,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报工作相关要求,听取了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公司度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有关审计情况,对年审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保证了年度报告的全面、完整、真实。
五、自身学习情况
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关键词:内部控制 制度规范 内部审计 实施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2-189-02
美国著名内部控制专家迈克尔・海默教授(Michael hammer)曾说过:内审机构应将自己视为公司的一种资源,在帮助管理者更有效地达到预期控制目标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内部审计职能将朝着以期达到成功管理所需的内部控制最好水平的方向发展。基于内部审计广泛的涵义和深刻的背景,现结合企业实际,对基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下的内部审计工作予以浅析。
一、建立基于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2008年7月,国家财政部会同国家审计署、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联合下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财会[2008]7号),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确定了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五大原则。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门又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连同此前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方法科学、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建成,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引下,结合企业实际形成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发展战略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组织体系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内部信息传递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建设制度、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六十条)、母子公司管理指引制度、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55项管理制度体系,奠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坚实基础。公司成立了审计部,设立总审计师和总再审计师职位,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实施及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履职情况检查和监督,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二、以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公司内部审计遵守独立性、回避性、职业道德、保密性、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廉洁性等原则,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坚持内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监督相结合,与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工程项目专项审计相结合,与职能管理作风建设相结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工作程序及时报告。多年来,已组织开展内部审计280次,均能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发管理建议函65件,提出合理化建议850条。
每年,公司都要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自觉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并及时进行落实。
三、绩效考评控制
该职能由集团职能部室审计工作主管领导负责,内容涉及内部财务和经营活动等审计,《购销合同》、《协议》的审核,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法律顾问、案件诉讼、疑难应收款研究分析和检查、子公司管理、年检年审、验资工作、内部监察、资金安全等工作,“守合同、重信用”方面的工作。并会同法律事务顾问负责对外经济纠纷的调处、诉讼工作,债务处理,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络及内部审计和监察工作。
公司要求序列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薪酬、评优、奖惩、调岗等的依据。近3年来,经审计,公司累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70多家企业的经营者进行考核通报。对富润大厦、纺织科技园、印染基地等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竣工审计。严格有序的内部审计成为企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是经营管理团队廉洁从业的规范,形成了基于富润优秀企业文化的软实力。2011年集团实现销售39亿元,实现利润10027万元,实缴税金9938万元,自营出口3901万美元。集团自1997年至2011年,累计上缴税金7.54亿元,实缴税金连续位居诸暨市工商企业前茅,职工收入每年都有增长;完成了投资2亿多元的印染高科基地,投资近10亿元的富润纺织工业园基本竣工,投资1亿多元城西22层富润大厦总部大楼竣工验收,作为城东新城地标性建筑的34层超高富润屋项目已开工建设,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已获认可,浙江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纺织品高值化利用项目已成为全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备选企业,获得“全国纺织再生纤维高值化开发利用实验基地”称号。富源再生资源公司作为目前唯一的废旧军服回收利用试点单位,已经在再生纤维高值化利用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具备回收利用民用废旧纺织品的资质。
四、体会及建议
公司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从重要环节的制衡设置,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重大事项的会审等制订一系列内控制度,同时对内控制度进行常规性检查、突击性抽查、针对性的内控审计,使内控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在企业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对应收款管理及跟踪审计及时追回被截留和占用的货款,为企业挽回损失。签订合同审计控制前移,发现了合同中隐含在付款、质量、功能和保修方面的陷井,规避企业潜在的风险,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使合同更规范有效,责任更明确。对外担保制度对有关财务指标要求设置及会审会签制度,使得平时与公司关系较好的企业提出担保要求时,既给公司领导解了围,也规避了代偿债务的风险。目前,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深深体会到完善的内控制度以及经常性检查落实,使企业降低和规避了风险,减少和挽回了损失。形成了做事按制度,不感情用事,投资不盲目跟风的良好风气。企业要稳健发展,做永久、本分、和谐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下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迈克尔・海默教授(Michael hammer)文章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财会[2008]7号).2008.05
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2010.04
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06
5.2011/2012中国纺织工业发展报告
酒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总办对安全工作预防为主、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市旅店业治安管理责任书》,增强酒店各部门的安全意识,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保证酒店各部门顺利完成对客人的服务,酒店特与各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一章 总则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紧紧围绕酒店总办的总体安全工作目标、规划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酒店总办在业务上实施领导,各岗位负责人就具体的工作实施领导、组织、管理。
二、事件(故)等级区分:
1、一般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且影响酒店正常运作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客人对酒店重大投诉的(旅游局投诉);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
2、较大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且影响较坏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轻伤,给酒店造成较大影响的;出现个体政治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3、重大事件(故):发生较大治安、刑事案件,给酒店造成较坏影响的;因主管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重伤给酒店较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出现一般政治性事件,造成很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
4、特大事件(故):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主要责任在部门并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客人或员工群体性事件,负责人报告处理不及时或措施不得力给酒店声誉造成极坏影响和损失的;因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出现客人或员工死亡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出现严重政治性事件,造成极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造成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
第二章 权力和义务
一、 酒店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对各部门的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安全的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或意见。
2、对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实施业务上的指导。
3、有权安排酒店各部门人员,组建义务消防队,应付各种险情。
(二)义务
1、制定、完善酒店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划、管理制度等。
2、要加大对各部门安全员的培养力度,在全年安全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四次以上的培训或轮训。
4、积极保持同各级部门、消防部门的互动,按照三级防火责任制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突击检查。
二、部门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有权根据部门安全情况和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需要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或细化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有权对酒店提出增加安全培训的次数(要在保安部能够有时间安排的情况下)。
(二)义务
1、严格遵守《酒店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重点目标有人管、重要岗位重点管的管理责任机制。
3、每月至少定期召开二次安全工作会议,讲评安全工作情况,并专题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要定期、不定期,集中和分批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常识,熟悉酒店有关规定和要求(营业部门落实好收市前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5、积极发动部门员工参加酒店的义务消防。
6、妥善处理部门区域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对突发的恶性事件,要快速上报或报警,沉着冷静,积极处置,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
7、坚决落实酒店总办根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及时处理并回复酒店总办。如因酒店安全设施设备固有因素,要通报到总办备案。
8、加大对酒店员工的岗位培训力度,将酒店的所倡导的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深深映入酒店员工脑海中。
9、严格八小时以外的人员管理,组织好员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要坚决杜绝员工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
第三章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为酒店挽回重大损失的安全保卫人员或其它员工,由酒店总经办酌情奖励。
2、对突发性事件挺身而出、处理得当、而致使事态得到控制和圆满解决的,由酒店总经办对有关人员酌情奖励。
3、对在酒店年终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中,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将由酒店总经办酌情奖励
二、处罚
1、部门发生事件、事故、案件的,按事故等级,责任区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1)凡部门负责人因对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心差、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措施不力而发生一般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酒店处分种类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
(2)发生较大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酒店处分种类书面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
(3)发生重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免职的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酒店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4)发生特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开除的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酒店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部门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检查督促不到位而出现有损酒店形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领导及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的责任。
3、对部门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或发现了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发生事故或不良事件,对直接责任人将视责任等级给予最后警告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照价赔偿。
4、对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当、有意回避、临阵脱逃而致使事态扩大,对责任人员将视责任等级最后警告处罚,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通报批评、下浮工资、直到开除。
5、安全保卫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脱岗、误岗、睡岗、私自换岗或衣着不整、形象不好、抽烟插包、态度生硬,对八小时之外参与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口头、书面、最后警告,影响特别严重的直至开除。
第四章 附则
1、本责任书经酒店总经办与部门负责人签字起生效,时间从 20xx年 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酒店总经办与部门负责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更改本责任书内容,必须经酒店总经办研究讨论。严禁单方面修改条款。
总经办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二)
为保护酒店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酒店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聘 -------- 为 聚仙楼大酒店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与张家口聚仙楼工贸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宾馆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四、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积极配合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九、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安全生产工作按《聚仙楼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聚仙楼大酒店员工手册》予以
奖惩。
十一、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本部门火警、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尤其要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人身事故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总经理与本部门各执一份,公司综合办存档一份。
张家口聚仙楼工贸集团公司总经理: 聚仙楼大酒店负责人:
酒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总办对安全工作预防为主、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市旅店业治安管理责任书》,增强酒店各部门的安全意识,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保证酒店各部门顺利完成对客人的服务,酒店特与各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一章 总则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紧紧围绕酒店总办的总体安全工作目标、规划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酒店总办在业务上实施领导,各岗位负责人就具体的工作实施领导、组织、管理。
二、事件(故)等级区分:
1、一般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且影响酒店正常运作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客人对酒店重大投诉的(旅游局投诉);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
2、较大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且影响较坏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轻伤,给酒店造成较大影响的;出现个体政治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3、重大事件(故):发生较大治安、刑事案件,给酒店造成较坏影响的;因主管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重伤给酒店较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出现一般政治性事件,造成很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
4、特大事件(故):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主要责任在部门并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客人或员工群体性事件,负责人报告处理不及时或措施不得力给酒店声誉造成极坏影响和损失的;因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出现客人或员工死亡给酒店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出现严重政治性事件,造成极大影响的;酒店物品损坏、丢失泄漏酒店机密造成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
第二章 权力和义务
一、 酒店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对各部门的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安全的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或意见。
2、对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实施业务上的指导。
3、有权安排酒店各部门人员,组建义务消防队,应付各种险情。
(二)义务
1、制定、完善酒店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划、管理制度等。
2、要加大对各部门安全员的培养力度,在全年安全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四次以上的培训或轮训。
4、积极保持同各级部门、消防部门的互动,按照三级防火责任制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突击检查。
二、部门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有权根据部门安全情况和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需要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或细化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有权对酒店提出增加安全培训的次数(要在保安部能够有时间安排的情况下)。
(二)义务
1、严格遵守《酒店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重点目标有人管、重要岗位重点管的管理责任机制。
3、每月至少定期召开二次安全工作会议,讲评安全工作情况,并专题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要定期、不定期,集中和分批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常识,熟悉酒店有关规定和要求(营业部门落实好收市前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5、积极发动部门员工参加酒店的义务消防。
6、妥善处理部门区域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对突发的恶性事件,要快速上报或报警,沉着冷静,积极处置,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
7、坚决落实酒店总办根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及时处理并回复酒店总办。如因酒店安全设施设备固有因素,要通报到总办备案。
8、加大对酒店员工的岗位培训力度,将酒店的所倡导的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深深映入酒店员工脑海中。
9、严格八小时以外的人员管理,组织好员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要坚决杜绝员工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
第三章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为酒店挽回重大损失的安全保卫人员或其它员工,由酒店总经办酌情奖励。
2、对突发性事件挺身而出、处理得当、而致使事态得到控制和圆满解决的,由酒店总经办对有关人员酌情奖励。
3、对在酒店年终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中,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将由酒店总经办酌情奖励
二、处罚
1、部门发生事件、事故、案件的,按事故等级,责任区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1)凡部门负责人因对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心差、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措施不力而发生一般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酒店处分种类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
(2)发生较大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酒店处分种类书面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
(3)发生重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免职的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酒店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4)发生特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开除的处罚并赔偿酒店相关损失,酒店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部门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检查督促不到位而出现有损酒店形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领导及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的责任。
3、对部门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或发现了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发生事故或不良事件,对直接责任人将视责任等级给予最后警告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照价赔偿。
4、对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当、有意回避、临阵脱逃而致使事态扩大,对责任人员将视责任等级最后警告处罚,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通报批评、下浮工资、直到开除。
5、安全保卫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脱岗、误岗、睡岗、私自换岗或衣着不整、形象不好、抽烟插包、态度生硬,对八小时之外参与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口头、书面、最后警告,影响特别严重的直至开除。
第四章 附则
1、本责任书经酒店总经办与部门负责人签字起生效,时间从 XX年 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酒店总经办与部门负责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更改本责任书内容,必须经酒店总经办研究讨论。严禁单方面修改条款。
总经办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四)
为保护酒店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酒店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
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聘 -------- 为 聚仙楼大酒店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与张家口聚仙楼工贸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宾馆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四、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积极配合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九、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安全生产工作按《聚仙楼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聚仙楼大酒店员工手册》予以奖惩。
十一、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本部门火警、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尤其要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人身事故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总经理与本部门各执一份,公司综合办存档一份。
酒店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五)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由于宾馆刚开业,很多工作没有做到位。现在通过检查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宾馆的各项工作的严重失误,现保证做到一下几点。
一、安全责任。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宾馆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宾馆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验证登记。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
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 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宾馆入住、退宿登记率达100%。
三、访客登记。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保安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 其身份证件,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四、开包检查。对入住旅客、来访客要严格检查携带物品。 严格按照《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守法经营。自觉 遵守《治安管理条例》远离黄、赌、毒、黑活人员,不 进行组织介绍活动、不提供表演、不提供 陪侍服务、不准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从业, 不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发现涉黄赌毒等违法 犯罪活动及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向机关举报。
和田市瑞龙主题宾馆
一如平安公共关系主管肖萍所说,她对橙色已经变得非常敏感,随便在街上看见一幅橙色的海报,她都觉得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亲切感。的确,橙色作为平安logo的主色调,在很多地方铺展并且充斥着人们的眼球。在深圳宝安机场,下飞机后,需要经过的那个通道全部是平安的橙色,甚至包括中央电视台的整点报时。如今的平安,与昔日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平安甫一出世就携带着爆发的因子。蛇口给了它血液,马明哲给了它DNA,袁庚则在它新鲜的血液里注入了一种非凡的制剂,这种制剂就是他在香港耳濡目染多少年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与香港为邻,身处蛇口的创业者得以把眼光放得更远,所以,一旦天时、地利、人和,平安从开始偏华南一隅的小保险公司一跃成为一家世界500强金融集团。
平安的目标是成为以保险、银行、资产管理为核心,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之一,持续地获得稳定的利润增长,向股东提供稳定的回报。在一个高速增长的转型经济体中,获得快速成长和利润爆发也许相对容易,而按照市场规则行事,始终以创造股东价值为目标,则需要更大的智慧和责任意识,尤其是成为在香港和内地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之后,还要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平安选择橙色作为企业形象色调,也许暗合了其追求的股东文化:温暖、健康和活力。这种文化体现在平安的分红策略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有理性,也有温情。
分红:规定性动作
每个公司都有各自不同的分红文化。无论是在1992年以前的国有股东时期,还是1992年以后引进了外资战略投资者,平安一直非常注重对股东的回报。
1992年以前,在资本金还比较缺乏的初始时期,平安管理层还是希望把股利留在公司,以支持公司进一步发展。如果说当时有什么争议,主要来自于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利益还是为了部分股东或者单个股东的利益。从投资方来说,有的股东觉得,我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回报,就是为了分红,如果总是不分红,那么投资就没意义。这就是他的利益所在。但是从公司的长远发展来说,在没有办法进一步扩大资本金的情况下,公司极力想把一些盈利留存下来,为了公司未来更好的长远发展,这也是所有股东的利益。单一股东的利益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不能保持一致,可能是平安管理层在早期对股东的回报方面所要面对的一个矛盾。
用平安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金绍
的话说,当单个股东或者部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不一致的时候,这些股东开始选择退出,而外资股东如摩根・士丹利、高盛入股的同时,由于其相对完善的治理机制的注入,在给平安带来公司治理的完善的同时,也对股东分红的影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外资股东所注重的公司长远利益与所有股东利益一致的原则使得平安不得不重新调整自身的分红政策。例如,在一次讨论分红的时候,关于分还是不分以及分多少都是有争议的,当时看来,国有股东考虑比较现实一点,希望分得越多越好,外资观察员则提议不分红,并给出了充分的理由。这一点对国有股东来说有很大的触动。
观察员在促进平安规范高效运作上很执著:他们所提的意见,如没被采纳,会进一步提出。金绍表示 :“在这方面来说,我觉得当时像摩根、高盛还是比较有全球的观念,从国际上的金融企业发展壮大的经验来看,他们还是非常支持公司这种长远利益的发展,也做了很多努力,帮着我们一起向相关的股东做一些沟通解释,有时候仅仅是公司单独的解释沟通,有的股东可能还不太理解,认为是公司的一面之词,但是从其他股东这方面做工作,这个还是很重要的,更容易接受。”金绍 表示,“2002年以前,平安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形成一种比较规范的分红制度。早期的股东的原始投资早就通过分红收回去了,但是他们还是希望能够有更多的分红。当然,后来有些股东在我们上市之前就离开了。”
作为一家公众公司,“我们的分红理念很简单,其实一直也没有什么变化,就是市场惯例怎么做,我们也就跟着市场惯例走,就历次的分红情况看,最重要的还是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在谈到平安的股东从开始到现在的回报率时,金绍 说:“没有算过,但我们算过中间的股东,就是摩根、高盛,从1994年入股到2005年退出,11年的时间,这两个股东的回报率应该在13到14倍之间,平均下来,一年有一倍。”
汇丰在2002年入股平安,给平安的分红文化带来了一些不一样的变化。金绍 承认,汇丰作为一家百年公司,在很多方面是平安学习的标杆。就分红来说,2004年,平安在H股上市的时候,一年才分一次。随着资本金越来越宽松,后来也是顺应市场潮流,一年分两次。金绍 说,对于A股分红收取的昂贵的手续费,一直为国内上市公司所诟病。同样是分红手续费,H股分红一次的手续费大概是十几万港币,A股差不多最高要收300万。不过,金绍 说,“高昂的分红手续费目前还没有影响到董事会对股东分红问题的一贯原则。”在董事会运作机制规范的前提下,分红似乎也变得越来越简单,只要是符合公司利益和所有股东利益就可以分。当证监会发文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强制分红的时候,平安还觉得事情挺严重,然后对比自己的分红策略检查了一下,发现自身做的比所要强制的好得多,完全符合证监会的要求,不需要做任何改变。
“平安就是按照市场的惯例,进行市场化运作,我们还参考历次的分红政策,基本上没什么变化,现在我们大概历次的分红保持在百分之三十几,这个政策一直没有变过,而且是不断根据公司发展的前景以及市场要求参照最好的标准来做,其实我们没有刻意追求是30%。”金绍解释道。
“平安的分红对管理层没有压力,管理层每年都要交业绩报告,一年四次都要交成绩单,每一次交成绩单的时候大家都会评论。作为上市公司,报告一出来,马上48小时内评论文章就出来啦,专业人士会给出业绩符合预期或者业绩超过预期之类的评论。直白地讲,股东投资你的企业就要挣钱,就要有回报,当然,回报可以分为短期的和长期的。”
在谈到股权结构的演变对分红的影响时,董秘姚军说:“这可能跟那些股东愿意投资平安有关系,每年都有分红,每年都有效益,但是我们当时在这么做的时候,也不能说完全没考虑股东回报这方面,既然是考虑到市场惯例的话,肯定是要有一个平衡的。”
从2007年到现在,平安的分红策略还是采取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分红方案也需要平衡考虑不同股东的要求和预期,在公司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大部分机构和个人股东都希望分红,这样做也基本符合大部分股东的想法。针对目前上市公司中“铁公鸡”的情况出现得越来越频繁,平安对此有怎样的看法的问题,金绍 肯定地说:“作为投资者来说,我们有很多保险资金,如果投资的话,对于这种不分红的企业,平安肯定不会做这方面的财务投资。”
股东权益保护:小股东也有小股东的幸福
苏珊・F・舒尔茨在《董事会白皮书》中指出:“如果我们的财务总监抵押他的房产来买公司的股票,太好了,他应该呆在董事会里。因为他告诉我们公司对他很重要。没有比成为投资者更重要的了。谁会比股东带给公司的更多呢?”在一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上,Nu West公司的前任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麦康奈尔提道,“我所做的一切都代表股东的利益。我没有邀请2 000多个股东来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唯一原因就是我们的后勤做不了。在那些小型的公司,我不需要任何人来代表股票持有者或股东,那就是董事会的实质――他们是真实所有者的代表。”
对于股东权益的切实保护,是全球公司治理中都注重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一个规范、高效运作的战略董事会中,如果想要在更大程度上切实保护股东利益,那么董事会成员就必须做到在公司治理中是诚实守信的。当诚信度越高时,其法人治理结构才会更加完善。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则是诚信正直的一个延伸。
作为中小股东利益代言人的独立董事必然要发挥其关键的独董作用,而不能仅仅作为一个花瓶出现在董事会。就这点来说,平安的独董作为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用金绍 的话说,平安的独董尤其是外籍独董每年交的税比平安给的薪水要多好几倍,独董不是为了钱才来的,他们在履职上的勤勉尽责令人尊重,有时甚至让人感到惊讶。
如何才能使独立董事更好地代表及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金绍 说:“我们有 7名独立董事,从某种程度上说,小股东的利益比大股东的利益更有保障,如果独董没有代表小股东利益,那出了什么问题都是有案可查的。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来说,关键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这方面我们尽了最大努力,通过网站、媒体公告,不定期地进行网上交流,给他们提供相关的信息,另外我们这边也开投资者关系服务热线,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打电话进来,24小时开通,另外也有邮箱,专门的投资者邮箱,中小股东可以在邮箱里留下他们的言论、建议、批评,有时候半夜接到小股东电话,被吵醒了也要回答,在平安的投资者关系网页中,一口气公布三个人的手机号码,保证有一个人可以找得到,应对比如其他两人由于坐飞机等关机问题的出现。”金绍说。
肖萍则形容道,有一个老太太投资平安,打来电话谈心,一谈就是几个小时。金绍 也说,“亏损了,其实我打电话找你也没什么事,就是发泄一下情绪,聊一聊,我也知道,都是我自己做的投资决定。但是小股东这样的电话,我们接到很多。主要就是倾听,当然,也有小股东要求加大分红比重,恨不得越多越好。”
对股东利益的保护跟公司利益保持一致,公司利益就是所有股东的利益,但是单一股东的利益不一定是公司利益,否则的话,平安可以把所有的存款都存到汇丰,贷款都到汇丰贷,大股东的利益就是要回避。金绍 觉得,在平安,其实小股东比大股东要更幸福,大股东还有着制度的制约。
律师出身的姚军就保护股东利益这一点表示:“作为管理层,就是要尽力地工作,为公司利益做好,只有这样,公司才能为股东带来最大利益。只有这样,股东对我们的压力才会相对小一些,换句话说,如果你没有做好,时时刻刻都会有压力。我们为股东创造利益,我想股东对我会满意的,如果工作没做好,再怎么跟股东交代都交代不清楚。目前,我没有看到大股东对我们有什么意见。因为我们每年交出的答卷都比较好,所以,到目前为止,来自股东的压力是没有的。”
加勒特在《董事会绩效》中指出:“公司治理第二个广为人知的神话是认为董事主要对股东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情况并非如此。具有成熟的商业法体系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和英联邦)大部分都规定:从董事被任命的那一刻起,他的主要职责就从向股东负责转为向公司负责――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separate legal personality)。我们的观点是,只要董事能够行使其职责,保障公司的安全和长期繁荣,那么股东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董事以及董事会必须行使好自己的职责,审慎行事,把公司保管好,确保公司的未来发展,不要为了满足股东的短期要求而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这其实也跟平安管理层的理念有异曲同工之妙,姚军认为,董事会的分红策略对管理层没有压力,主要是利润对管理层有压力,没有利润就谈不上分红。平安的管理层所要做的就是提升公司价值,使公司利益最大化,而使公司利益最大化也就是使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个是完全一致的。“持续地获得稳定的利润增长,向股东提供稳定回报。”这也是平安对股东的一个承诺。
市政府: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安监部门关心支持下,紧密结合安监职能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以狠抓队伍建设强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树形象为主线,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1、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国家历年来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按照“合法裁量、公开公正、过罚相当、简便易行”原则,制定出台了《__市安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涉及法律、法规、规章39部,行政处罚权287项。该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对安监部门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都进行了拆解分档,固定了每一档的处罚标准,并上网公开透明运行,对减少执法随意性,防止处罚畸轻畸重,发挥了积极作用。
2、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我局凡是做出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调研、咨询、讨论环节,必要时,还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团体和专家的意见;涉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严格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进行审查,出台后进行备案。作出较大行政处罚的,如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以及罚款1万元以上的案件一律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备;对实施一般处罚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报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编写“监察支队”制度汇编。为做到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用制度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市支队从加强内部管理着手,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和反复讨论修改,编写了《__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工作制度汇编》,从队伍管理、执法规范、会议制度、检查执法、服务企业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了25项制度,明确了岗位的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管理规定等。
二、行政处罚实施及案卷抽查情况
1、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我们在努力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同时,还加大了局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的规范力度,即在案件办理流程上严把 "四关",一是办案人员把好现场调查取证关,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是处室负责人把好立案关,确保具备法定立案条件;三是政策法规处把好审核关,进一步核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办案程序及执法主体是否合法等;四是分管领导亲把案件审结关,对较大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2013年,全市安监系统共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41件,其中,给予警告处罚的案件2件,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39件,无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较好地保护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成果。
2、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抽查情况。近期,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市安监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抽查测评,从抽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县区的行政执法行为较为规范,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决定合理,特别是“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得到有效转变,处罚程序中的处罚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较大案件的集体决策和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告知制度基本得到落实。一是适用法律及自由裁量权行使方面。本次抽查的行政处罚案卷全部适用一般程序立案办结,执法主体合法、被查处对象认定准确,援引法律正确,处罚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凡涉及有自由裁量权条款,根据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和改正措施等情节,结合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相关执法单位能够正确作出从轻、一般、从重的处罚。同时,对有法定不予处罚情节的,也都能严格按法执行。二是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方面。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是案件处理的基础工作,案卷显示,相关执法单位基本都能做到现场检查记录清楚,调查取证客观、全面,以及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和依法告知是否申请回避等事项。对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能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排除、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等现场处理措施,并能准确记录现场拍照、录像、收集、提取证据和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对于以音像形式形成的材料,能用文字标明摄像、摄影、拍照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装订立卷,较好的满足了法律关于取证工作必须真实、合法、客观的要求。三是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和立卷归档等制度落实方面。各执法单位在处罚决定前,能够履行处罚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且每起处罚案件都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时,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能及时提交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但因当事人全部选择放弃听证,所以此次抽查的案卷中没有出现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等法律文书。此外,对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均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案件办结后,能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实行一案一卷,卷内材料完整齐全,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三、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工作制度,明确阶段任务。上半年,我局制定出台了《__市安监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和《__市安监局行政指导工作规则》,对行政指导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导事项、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5—6月为动员部署和组织培训阶段,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召开动员会议,成立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机构,部署本单位行政指导工作;开展行政指导业务培训 学习活动,通过集中培训探索、研究行政指导工作特点和规律。5—11月为规范完善和深入实践阶段,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探索行政指导方式,研究制定行政指导各类文书格式,逐步形成科学的行政指导体系和机制,并根据工作方案和各项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行政指导工作。12月为总结迎检阶段,全市安监部门要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整改,使行政指导工作成为行政执法工作的有益补充,并做好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2、积极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行政指导宣传力度。今年5月份,我局适时组织市局各业务处室召开了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各处室要认真执行《__市安监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和《__市安监局行政指导工作规则》,按照“事先指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的行政管理目标,积极开展行政指导推进工作,确保在方案规定的序时进度内,圆满完成各项推进工作。同时,会议就行政指导的概念、功能和适用法律的问题向大家作了基本培训,通过培训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了行政指导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必要补充手段,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意义。
3、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实施情况。根据《__市安监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要求,从5月份开始,我们对需要实施行政指导的行业领域进行了排查摸底工作,经研究,决定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制度,并根据行业特点,组织人员研究制定了行政提示、行政警示、行政帮扶、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劝勉等法律文书范本。截止目前,我局针对管辖企业共实施行政指导178次,其中,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在赴捷达公司北蔬港高速公路BSG-1标项目进行培训工作时发现他们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针对该情况下发了行政指导通知书,并帮助他们做了调研报告,在整改过程中,由于他们当时的现场施工人员水平有限,宣传教育中心又安排张崇明老师帮助其设计了用电方案,并且三次到工地所在地连云港市帮助现场解决问题,使得该项目部在验收时高水平通过,受到了省验收组的好评。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开展责任状签订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重点,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领导体制、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等方面出发,我局与所辖的清河、清浦、淮阴、楚州、涟水等九个县区安监局签订了《年度依法行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执法单位和个人,切实明确每个人、每个岗位的执法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和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层层落实。
2、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计划。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年初,我局制定了201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该计划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工作思路,明确要求全市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已查明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为100%;已查实违法行为的查处率为100%;案件复议和诉讼维持率达100%。从执法对象、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频次、执法过错追究等多个环节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执法计划的制定,为我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下了扎实基础。
3、创新行政执法模式。从树意识、提能力入手,推行“说理式阳光执法”模式,通过展开深入透彻的论证说理,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增强安监队伍执法的威慑力,并以执政为民为宗旨,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公正、文明、理性”,做到有为、有威、有位。
4、热情高效,快速行政审批。行政审批中心安监窗口本着“以民为本、热情高效、优质服务”工作原则,创新审批模式、采取便民措施,今年以来,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5件,厂(矿)长、经理、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4109件,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7601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507件,按时办结率100%。被市行政审批中心2次评为月度“优胜窗口”, 1次服务明星,1次优胜个人,( 淮)安监许准字〔 20__ 〕第69 号行政许可案卷被市法制办评为“全市十佳优秀行政许可案卷”,受到了企业、社会、上级的好评和称赞。办事群众深切地感受到了安全监管人员的真诚服务,实现了政府职能部门与群众之间的紧密联系与沟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上是我局今年以来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一些成 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局大力支持、指导下,吸取其他兄弟市的典型经验做法,全面履职、通过不懈努力,争取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实现新突破。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重要性认识,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好的单位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扩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安监执法的公信力。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扩大开放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扩城、强业、富民”三大基本方略,强力推进“四大战略”、“五个”建设。围绕“办实事、解难事、保稳定、促发展”主题和“落实政策、减轻负担、要素保障、开拓市场、项目建设、结构调整”等关键环节,涉企部门深入企业,掌握实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快项目建设,推进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把我县建设成为“两翼”地区经济强县打下坚实基础。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企业规模和实力持续提升,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力争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7%;工业总产值增长24%;新发展微型企业500户以上,新增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
三、活动内容
(一)以开展各项活动为载体,认真把握服务重点。
1.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十一五”企业服务活动成果,对已办结的事项认真总结经验,报县“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应办而未办结的事项,及时转入今年的交办事项;对不具备条件或政策不允许、短期内难以办结的,向企业作出说明。
2.争取国家、市级部门支持,着力解决企业疑难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在项目推进、政策处理、审批核准、资金落实等涉及国家、市级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纳入“企业服务年”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上下联系、政企配合等方式,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3.继续深化“办实事,解困难”活动。由县经信委、工业园区等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涉企问卷调查,并及时对收集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梳理,按职能分工,分期分批由县“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送各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或明确答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服务企业的关系,认真研究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确属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应向企业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杜绝少数工作人员能办不办、死扣条文等不负责任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向所有企业和社会公众公布服务电话,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以作风建设为抓手,确保干部依法履职和高效务实。
4.完善县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县级领导和相关单位要经常深入所联系企业,全面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通过现场办公会、协调会等方式进行指导、协调。对涉及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的重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县“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5.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供电、供气、供地、供水、运输、投融资、通讯等生产要素生产、供应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围绕“要素保障”上门服务、主动服务、超前服务、热情服务、跟踪服务,在服务中提升能力、锤炼作风。各职能部门要公开办事程序、加快办事进度、提高办事效率,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对微型企业实行“三不”监管,即不抽逃资本金、不办空壳(无业务活动)公司,不拿资金搞炒股、炒房、放债等投机活动,确保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取得最大成效。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问责制。对服务企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
6.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对保留的行政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能。不断完善和深入推行绿色通道、全程等服务措施,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以项目建设为重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7.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协调机制,专题研究、解决招商引资重大问题,对重大投资项目给予特殊优惠。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乡镇(街道)项目由县经信委、工业园区等县级部门及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加快项目落地和用地安排,对引进的大项目、好项目给予特殊照顾,通过“一事一议”的方法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特事督办,并落实好专门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全程和保姆式服务。
8.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由分管县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项目单位进行协调,督促项目推进工作,帮助企业加强项目包装、申报和招商引资工作。县监察局、投资促进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跟踪指导和督查各单位的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汇报、定期通报。着力解决征地难、建设慢、手续办理繁琐和政策落实困难等问题,确保在建项目顺利推进。
9.推动企业技改扩能。县经信委、农委、商务局、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科委等部门要重视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推广使用节能、环保、高效、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品牌培育、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名牌、著名商标、知名产品、新产品、优秀产品和申报国家专利。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产业、通用航空飞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占有率。县级工业发展基金向重点企业倾斜,用于贷款贴息、市级以上部门支持项目的资金配套、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引进人才及职工培训等。
10.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严格新改扩企业项目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能评、环评和安评的审查,加快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步伐,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循环经济发展质量。
(四)着力开展平台建设,改善企业投资环境。
11.加快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在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础上,做好工业园区拓展规划报批工作。同时对已供土地但未完成投资进度的项目加大清理力度,做好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充分利用园区零星土地,加快项目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市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
12.协调投融资平台建设。协调组建政府投资公司,充分发挥国资公司融资平台作用,提高政府对企业贷款周转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贯彻落实好土地承诺回购制度。做好县农业担保中心担保业务,做好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增资扩股工作,启动县工业担保中心组建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加强银企合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引进建设银行等银行落户,拓宽企业融资和民间资金投资渠道。高度关注资金紧张企业的发展,加强对企业融资的风险控制。最大限度发挥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的融资作用。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解决“银行开户难、金融贷款难、创业门槛高”等问题,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
13.加强政府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机构,着手开展涉企融资、质量、技术、信息、人才、培训、市场、法律等服务平台的建设准备工作。
(1)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企业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县经信委、工业园区、农委、商务局等单位负责收集企业贷款项目,定期不定期协调银企对接,找准贷款突破口。县经信委、工业园区等单位积极帮助企业开展融资工作(园区内的企业融资工作由工业园区负责协调,园区外的企业融资工作由县经信委负责协调)。并支持、帮助优质规模以上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合资合作、融资租赁以及产权交易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企业通过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扩大规模。
(2)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工作,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积极培育名、优、特、新产品。
(3)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建国家级、市级和县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4)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的网络体系。建立工业园区、发改委(招商局)、经信委、农委、商务局等部门网站,及时政策法规、投资、科技、市场等信息。引导建立规上企业网站,提高企业招商引资效果、产品宣传力度和企业知名度。
(5)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服务力度,引导业主参加职业经理人、企业经营管理师培训,引导技术人才评定高、中、初级技术职称,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大力引进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不断壮大企业人才队伍,为产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6)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政府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高管培训和员工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企业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微型企业的创业辅导和优良企业的精细化管理辅导,切实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7)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鼓励企业争创自营出口资质,增加产品出口。引导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展销会,推售企业产品,做好市场调查统计,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
(8)引导加强企业维权和法制建设。建立县级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在重点行业企业设立企业维权监督点,鼓励企业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加强企业法律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4.生产要素保障。电力、天然气、自来水、运输、资金、土地、通讯等生产要素生产、供应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提高服务能力,为全县企业发展提供生产要素保障。
15.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帮助企业用好用活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争取更多的国家级、市级、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落实市政府取消和降低的有关收费政策,纠正各种搭车和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严格规范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收费和处罚,除涉及环保、节能、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收等监管检查外,其它检查活动必须到县监察局备案,通过合并检查等方式尽量减少入企检查次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活动时间和具体步骤
今年的活动时间从元月10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阶段(元月10日至元月31日)
制定县“企业服务年”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对“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支持参与力度,努力营造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良好氛围。县经信委、工业园区、农委、商务局、城乡城乡建委、安监局、交通局、旅游局等主要涉企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企业服务年”具体方案,报县“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梳理问题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
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主要涉企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将收集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梳理后报县“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送相关部门落实。
第三阶段:解决问题阶段(3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县“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县“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服务企业、促进转型升级工作贯穿全年,努力做好企业指导、帮扶工作,全力帮助化解困难问题。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责任部门解决问题情况的督察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12月25日)。
开展“企业服务年”“回头看”活动,做好总结工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在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总结材料报县“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农业化、新型商贸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全县上下要精心部署、积极行动、强化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督办涉企重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要制定相应的“企业服务年”具体措施和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务求实效,不回避矛盾,不绕开困难,扎实有效解决好企业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配合,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建立重点涉企部门百名干部服务企业制度,百名机关干部分成融资担保、要素保障、环保搬迁、环境整治、审批服务、发展指导、市场拓展、政策落实等8个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帮助查找和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重点企业评议县级相关部门制度,针对办事效率、办事程序、办事过程、服务态度、政务公开等内容,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按得分高低排序,评出最满意单位和最不满意单位各3个,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