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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满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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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满考核报告范文第1篇

您们好!

我现任的岗位是财务室决算会计员,九五年七月七日我毕业于铁路经济学校铁道财会专业,后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北方交大铁道财会大专毕业证书。九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正式分配到我段财务室见习,在头半年的见习期间过一个月的出纳员,而后负责办理出售公有住房业务,由于工作中认真刻苦,并具有创新意识,九五年十二月,被财务室安排到决算会计岗位,九六年八月见习期满,被聘为财务室会计员,任决算会计员至今,今天我竞聘的岗位仍是决算会计岗位。

决算会计是一个既辛苦而又重要的岗位,需要有足够的精力、能力与经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不仅要精通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还要对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此外,还要有很强的驾驭计算机的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决算会计岗位不仅是核算的岗位,又兼有管理的职能,难怪同行中有这样的说法“决算会计岁数大的不愿干,年轻人干不了”。

决算会计员主要负责全段的货币资金核算,也就是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的核算和财务微机及网络的管理与维护,管理会计核算科目,审核各专业会计员编制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运输业务决算报告。其中蕴含着的大量繁索复杂的工作内容,单就现金报销就既需要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要掌握分局、段对各项费用报销的政策,既要审核报销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又要审核单据是否经过各级领导的审批,既要保护单位利益,又不能使职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失,更不要说货币资金核算还有大量的现金收付款、银行收付款业务,决算会计员编制的凭证占财务室记帐凭证总数的一半以上。工作量之大,的确需要决算会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必须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热心服务,吃苦耐劳。但是如果要做一个合格的会计员仅靠工作的热心、端正的态度、吃苦的精神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在这任务繁重的岗位上,不具有丰富的会计知识,没有对财务核算体系的深刻理解,不能熟练地使用和管理计算机及网络,是绝不能胜任此岗位的。我在走出吉林经济学校的大门之时就立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合格的会计员,出校门后始终没有放弃学习,认真在实践中学习会计理论、电子计算机技术,不断地充实自己,使自己能够跟得上时代的飞速发展,跟得上铁路财务改革前进的步伐。从任决算会计员以来先后迎接了国家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检查组、路局财务处、路局会计师事务所、路局查帐中心、分局财务分处、审计分处、市税务局及各种专项的大检查和调查,均顺利过关,没有在任职范围内出现问题,办理的各种报销业务没有让集体受到任何损失,也没有让任何人利益受损失回来投诉,所管理的微机及财务室局域网,运行始终安全、稳定,没有一次因病毒侵入导致系统崩溃,影响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正确及时地编报各月、季、年度运输业务决算报告,协助主任完成各季、年度的经济活动分析。在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利用计算机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独立设计开发了工资核算微机管理系统,在我段实际应用了两年时间,系统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并为固定资产会计、工资会计建立了核算系统,设置运行参数,维护核算软件,随时解决操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弥补程序设计的缺陷,同时还为多经、工会技协、建筑安装工程处的手工核算帐建立了电算化核算系统,使这几家终于甩掉了手工作业,实现了多年以来会计电算化的梦想。

本人具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会计证、普一级珠算技术等级证书、财会人员计算机合格证书等会计人员必备的条件,工作经验和工作水平在实践中不断地充实和提高,所做的工作也被分局财务分处和同事们所认可,连续三年获得段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过优秀共青团员青年突击手称号,在积极参加段党政工团组织的各种活动中,获得过两次演讲比赛三等奖,二次TQC全面质量管理成果一等奖,并被评为段九九年度优秀干部。九七年五月由分局选派参加在南京召开的固定资产软件研讨会,九九年九月还作为唯一的分局先进基层单位代表参加在佳木斯召开的全局会计电算化工作会议,并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本人听从党的召唤与安排,身体健康,工作刻苦努力,任劳任怨,具备竞聘决算会计岗位的条件,能够胜任决算会计工作,请领导们考核我。

竞争是残酷的,但也是企业发展所必须的,如果中国移动通信没有中国联通的竞争,就不会大幅下调入网费及通信资费,如果没有高速公路的竞争,铁路也不会推出城际列车及动车组,没有竞争机制,就没有进步的原动力,也没有那么大的推动力加快企业的发展,建立竞争机制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牡房也一样,不在内部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企业没有竞争能力,又怎么能闯市场同其他企业竞争呢?作为一名竞聘者,应该直接面对成功与失败,一旦落聘,就只有加强学习,在新的工作岗位踏踏实实地从头做起,用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在工作中提高自己,争取下次竞争的成功。如果能够受聘财务室决算会计岗位,我必将以百倍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用行动实践自己做一名合格会计员的志愿。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完善自己的工作:

一是,二年七月一日,修订后的《会计法》正式实施,一切经济业务的处理都必须以会计法为准绳,真正使每一笔经济业务真实、合理、合法,完全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完整地编报铁路运输企业运输业务决算报告

二是,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处理每一项业务都完全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做到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是,继续认真学习、深刻地领悟会计理论,并使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提高核算与管理水平。

四是,财务室的电算化程度比较高,从记帐凭证、会计账簿、转帐通知书到会计报表及固定资产、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管理全部实现了电算化,财务微机也联成了分局财务系统较大的局域网,需要有较高微机管理水平的人来进行管理和维护,学习好电算知识,保证数据安全和网络系统稳定运行,也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五是,积极主动地协调各专业会计的工作,正确、及时、完整地编报会计报表,及时提供各种财务指标和会计信息。

任职期满考核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各类优秀人才,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510优秀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510工程”),旨在五支人才队伍一起抓,选拔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开拓意识强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后备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和优秀乡土人才,为构建“人才特区”,推进富民强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第三条“510工程”以两年为一个实施周期,每个周期分别选拔高素质党政领导后备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优秀乡土人才各10名,进行重点培养和跟踪管理,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条“510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培养对象选拔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除高素质党政领导后备人才外,“510工程”其他四类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社会公开进行,不受学历和人员性质的限制,不搞平衡照顾,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培养对象以中青年为主体,对个别获奖等级较高、贡献突出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高素质党政领导后备人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现任区机关、镇(街道)正科职干部;

(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或“嘉奖”;

(三)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第七条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应在我区各类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位或在招商部门专业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且任职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懂经营,善管理,守法律,重诚信。所在企业年销售总额、利税总额在全区名列前茅;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全市企业或在全省同行业名列前茅。

(二)遵纪守法、素质全面,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显著,特别是在引进高质量大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或兼职两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实际应用后对我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且效益显著。

(二)在完成区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问题,或在专业技术发明、推广、应用、改造、创新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对推动全区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提高作出较大贡献。

(三)医疗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得到专家认可,在市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做出优异成绩,并有创造性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得到推广,成效显著,获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五)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为我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常州市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第九条高级技能人才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或兼职两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部、省级行业技能比赛前十名,或地市级行业比赛前五名,或区级比赛前三名。

(二)具有技术革新成果、发明创造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论著,且有地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参与科研项目工作,在高技能岗位上有显著成绩,并有地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省技能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在常州市范围内是本行业的工种带头人。

(五)在技术比赛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术能手”及多次在国家、省级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者。

(六)经常州市高技能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的“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技术能手”。

第十条优秀乡土人才应在我区农村工作满一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革新或发明在推广、转化、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成果得到区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

(二)在生产经营或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中,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率先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并帮助群众共同致富,成绩显著的。

(三)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在安置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上缴国家税收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四)在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农业产业链上有一技之长且帮助群众共同致富成绩显著的能工巧匠。

(五)在农村科普工作中通过实验示范和传授技术等方式,向农民传播科技知识,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和较大影响的科技带头人。

(六)在解决“三农”问题、带领群众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做出较大贡献,走在全区前列的村级班子带头人。

第十一条推荐选拔“510工程”培养对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进行的方法,基本程序是:

(一)推荐:选拔对象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集体研究推荐,也可由本人自荐,经主管单位党(工)委或党组审核后,填写《高新区(新北区)“510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连同被推荐人的相关材料一同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逐人考察,核实其政治表现、成果和业绩等方面情况。

(三)评审: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高新区(新北区)“510工程”人才评审委员会,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确定初选名单。

(四)公示:通过一定方式将各类培养对象初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审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培养对象初选名单进行审定,并发文公布。

第三章培养和使用

第十二条关心培养对象政治上的进步。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所属镇(街道)及协管单位要主动关心他们政治思想上的进步,对要求入党的对象,进行重点培养,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入党。对政治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各类培养对象,可优先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

第十三条加强培养对象的教育培训。区委组织部会同培养对象的协管单位负责对各类培养对象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培训。优秀人才所在单位每年要安排他们进行一定时间的业务学习和外出考察,有条件的可选送到院校、科研机构或国外进修。鼓励培养对象参加学历、证书教育,所在单位应在经费和时间上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优化培养对象创业创新环境。有计划地选调高素质党政领导后备人才到上级有关部门、基层和企事业单位交流挂职,以促进其整体素质的提高。区、镇两级政府可聘请培养对象担任经济、专业技术、“三农”问题等方面顾问,使他们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贡献才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和协管单位要优先安排他们从事重点项目、课题的研究,优先给予经费扶持。优秀乡土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农贷资金,享受贷款贴息。

第十五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各部门、各级组织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开发人才、经营人才、服务人才的新理念,大力宣传各类培养对象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实干兴业的良好环境,形成人才集聚效应,吸引和带动更多的人才投身于我区的建设之中。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对培养对象的管理实行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直有关部门协管、人才所在单位直接管理的分级管理体制。其职责分工是:

(一)区委组织部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牵头抓总,宏观协调和督查指导;负责搞好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党的人才政策、培养对象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负责调查研究非党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联系党外培养对象,发现、培养非党优秀人才;区委党校负责培养对象的计划调训、政治理论培训。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发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科技局、农林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特点,负责做好培养对象的协管工作,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掌握与培养对象有关的动态情况,协调解决培养对象的有关突出困难。

(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培养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时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负责本辖区优秀乡土人才的直接管理工作,组织他们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并为他们开展业务交流和科研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培养对象管理制度

(一)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在两年培养期内,培养对象应根据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所在单位可与培养对象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并报有关协管部门备案。培养对象每年均应填写《“510”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表》。

(二)建立实绩考核制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由相关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报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期满时,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培养对象的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和是否继续列入培养对象名单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1、对高素质党政领导后备人才在考核的基础上每年进行滚动调整,具体操作参照后备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其他四类培养对象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每两年选拔一批。对在培养期内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责任给单位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以及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培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镇(街道)提出意见,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及时调整出培养对象名单。对培养对象工作调动、奖惩任免等重大变化情况,须及时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气并备案。

第五章待遇和奖励

第十八条“510工程”培养对象享受下列待遇和奖励:

(一)自批准之月起,每人(不含高素质党政领导后备人才)每月享受500元人才津贴,经费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二)对培养期内取得市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或受市级以上奖励的培养对象,区财政给予等额的配套奖励。

(三)对连续两期被确认为培养对象的人员,可享受一次不少于7天的休养,费用由区人才开发资金和所在单位各承担50%。

(四)培养对象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有关单位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九条培养对象在培养期满后或被调整出培养对象名单即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轮“510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