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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恳请上级领导调动我去下属(xx模塑厂)工作,本人深知自己的调动会给公司带来很多不便,请公司领导敬请谅解。
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多年,现已养成懒惰的性格,经过考虑自认应该回车间去磨练.塑造自己,为以后为公司的业绩与发展打造一个接近完美的人。
本人自愿调到下属(xx模塑厂),本人不会以一个领导的身份,而是以一个刚刚入公司的员工来严格 要求自己的生产,力求为公司创造更好的利润与利益。
我推荐副主任担任我职,他好学、有上进心,对工作认真、负责。请上级领导考查。
敬请上级领导批准我的调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调动申请报告范例(二)
xx教育局:
我于19年从xx学校毕业后分配在xx区从事教育工作,在xx小学工作四年后,于20年7月调至xx小学工作至今。因本人工作的xx小学与家较远、丈夫不在市区工作等原因,导致小孩年幼无法照顾 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将本人调到离家较近的xx路第一小学工作。
19年12月,我与在x县上班的爱人结婚。20年我们按揭在xx巷购置了房屋。我的父母在xx市居住,爱人的父母在x县居住,均因年事已高,不能来xx区与我们一起居住,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帮助。我们的儿子今年4岁,现在市保幼院读书,我们工作繁忙,根本无法亲自接送。因为丈夫从事公安工作,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儿子,以及家务劳动,都由我独自承担。因我们家至xx小学较远,长期以来,我一直在学校与家庭间奔波,疲倦之极,实在难以支撑。
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的投身工作,我希望就近调入大公路第一小学工作。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调动申请报告范例(三)
尊敬的中心校领导:
夫山有仙之名,是益其高;水有龙之灵,更显其深。鹏戈于九天之上,风力使之然也;鲲游于北冥之中,水势借之故也。方今二中改制,人心不稳,虽欲效驽钝于万一,诚不可得也。大丈夫其谁无有千里之志,青云之心?惟时得与不得耳!念羁鸟恋旧林,池鱼困旧渊,于兹地亦十有二年,虽愧无寸光之明,亦不负七尺之躯!诚欲得春风一缕,续再造之功,使夫妻团聚,谐力齐进,如此,则感激零涕矣!
(一)工作签证:在我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外国分公司(以下称邀请单位),可邀请本单位聘任的外国人以工作(Z字)签证入境。
(二)商务签证:有进出口实绩,在我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邀请单位),可邀请与本单位有直接业务的外国人以商务(F字)签证入境。
二、初次申办工作(Z字)和商务(F字)签证《被授权单位邀请函》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办员(必须是邀请单位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办公电话及手机号、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非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办公电话及手机号、加盖企业公章);
(三)“邀请单位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备案表”
三、申请流程
(一)在网上填写《外国人入境审批表》(签名栏待打印表格后填写,“网上填表指引”);
(二)将申办工作签证邀请函及商务签证邀请函的书面材料(详细材料要求见后)递交至市外经贸局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008室,以下称签发单位);
(三)邀请单位领取邀请函的时间:原则上签发单位受理邀请单位完整书面材料后的第5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天),邀请单位专办员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前往签发单位领取。
四、申请材料(注:以下所需提交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办理工作(Z字)签证需提交的材料
1. 《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份;
2. 申请报告(由广州聘用单位以单位信笺纸打印、盖章,说明来华(穗)目的及对有关事项承诺及担保);
3.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被邀请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且护照有效期须在一年以上);
6. 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复印件;
7. 家属(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任:须提供随任申请报告、相关家庭关系证明文件(需提供公证翻译件)及在穗工作人的《外国人就业证》;
8.如在异地办理签证,须提供外国人在异地办理签证国(地区)的居留许可证明文件扫描件(例:美国籍外国人需要在阿联酋办理签证,须提供在阿联酋的居留许可证扫描件);
(二)办理商务(F字)签证需提交的材料
1. 《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份;
2. 承诺函(由邀请单位以单位信笺纸打印、盖章,说明具体业务内容和相关承诺及担保事项);
3.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由海关出具的邀请单位与被邀请人国家(地区)直接进出口统计数据;
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且护照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
7. 被邀请人以往来华出入境记录;
8. 外国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扫描件(须用外国公司信笺纸出该证明,内容包括该外国人在该公司所任职务、护照号、来华目的、出入境时间、旅费是否足够等,加盖外国公司公章或相关负责人签名);
9. 如在异地办理签证,须提供外国人在办理签证国(地区)的居留许可证明文件扫描件;(例:美国籍外国人需要在阿联酋办理签证,须提供在阿联酋的居留许可证扫描件;
10. 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11. 不受理外国人家属随行进行商务考察。
五、注意事项
(一) 《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被邀请人离境后,邀请单位要及时将被邀请人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提交给签发单位报备,否则,将影响以后客户的邀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签发单位有权不受理邀请单位申请。
1. 被邀请人因故不入境,邀请单位不退回已领取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2. 领取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后未能及时反馈被邀请人抵、离境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发单位将停止邀请单位《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申请资格。
1. 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2. 邀请单位以谋取商业利益为目的买卖《被授权单位邀请函》行为;
3. 邀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4. 邀请单位专办员违规为非本单位被邀请人代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5. 被邀请人来穗所从事的活动与申请目的不符;
6. 邀请单位无经营场所。
六、填表说明:
(一)外国人单位:是指外国籍人士工作的公司名称。
(二)外国人地址:是指外国人单位的地址。
(三)拟入境日期:是指外国籍人士办理完新的签证后准备来华的日期。
(四)签证地点:是指外国籍人士准备前往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手续的所在地。(注:只须填写某某国家或地区)
(五)签证有效期:是指外国籍人士前往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完签证后,所规定的入境期限。
七、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wg市卫生局医政科、人事科:
乡村医生数十年来,在我国农村医疗、预防、保健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乡村医生把自己的一生投身到了农村卫生工作中,乃至把整个生命奉献给了农村卫生事业:乡村医生全科临床医疗的水平有目共睹。为了进一步深化医疗改革,加强农村医疗队伍建设 ,体现党的一元化领导,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特提请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解决乡村医生资格认定执业医师资格。
乡村医生绝大部份经过历次培训和长期的临床实践,其医学知识早在80_90年代就获得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医疗技术早以达到中专水平(如B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书、B省乡村医生逐项培训合格证书、B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和B省乡村医生技术职务资格证等相关证件),部份乡村医生通过自费进修、网络学习,已获得大专文凭(如),充分说明乡村医生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临床上具有一定的技术空间。特别是《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执业法》颁布以来,广大的乡村医生虽然年老了、记意力差了,但是他们钻研业务的精神越发高长了。
1999年卫生部、人事部为了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下发了《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316号)等文件,各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于乡村医生特定的身份,认定工作止于乡镇卫生院,又由于乡村医生忘我的工作、全心于人类的卫生事业。当时尚未理解医师资格认定的实际意义等原因。乞今为止,乡村医生仍未获得国家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目前,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卫生部门虽然给了我们多劳少薪的工作,但没有认定我们称职的名份及应有的资格。
B省卫生厅2010.5.6了办理“老人老办法”的通知,其知内容是:“认定医师资格证信息更正遗失补办及网上信息录入等有关信息录入等有关事项的人员请到招代所二楼201室。B省卫生厅人事科教处2010.5.6”。根据《执业医生法》、《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以及2010.5.6B省卫生厅办理老人老办法的通知精神,比照我们乡村医生资格完全可以认定执业医师资格。
为此我们全体乡村医生提请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批准补办乡村医生认定执业医师资格证!
申请人:
第二条科创中心以支持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创办高科技企业为宗旨,是为孵化企业从事研究、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创造条件,为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综合机构。科创中心通过完善科技中介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孵化器管理、探索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加快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第三条科创中心隶属于下城区科技局。
第二章企业入孵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孵化企业是指由科技人员创办,处在初创阶段、具有一定发展前景,且受孵化器指导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孵化企业入孵条件:
(一)、必须是在下城区注册登记、纳税登记和统计登记,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
(二)、从业人员中有30%以上的科技人员,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
(三)、拥有合法的专利、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
(四)、有与其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五)、原则上为工商登记后成立期未超过1年的初创企业。
第五条科技创业孵化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省、市高新产品目录或符合下城区产业导向的研究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商品化、产业化前景。
第六条入孵企业包括入驻孵化楼和各单位新引进的初创科技企业。申请入孵的企业应向区科创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有关材料。区科创中心对科技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认定,报区科技局备案。
第七条入孵企业孵化期限一般为3年(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企业最长不超过5年),注册资本一般在300万元以下。孵化企业毕业的标准是企业达到申报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级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
第八条区科创中心负责与入孵企业签定孵化协议,设立年度目标,每年进行跟踪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孵化的依据,考核期未达到标准的入孵企业,由区科创中心对其进行考察后决定是否继续孵化。停止孵化的企业不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并即时退出孵化器。
第三章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九条入驻区科创中心孵化楼的孵化企业,区科创中心依据孵化企业实际需要,确定企业孵化用房。入驻企业从进入之日起,在50平方米用房以内,原则上免收二年房租,第三年起缴纳50%房租。免收房租期间需交纳相应的押金,达到孵化考核目标的,押金于次年退回,达不到孵化考核目标的,押金充抵房租。
第十条入孵企业从批准入孵之时起,对企业研发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前二年以企业利润形成区地方财力为限,第三年以企业利润形成区地方财力的50%为限。
第十一条对有突出技术成果的“151”、“131”及区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来科创中心创办高科技企业,经专家按三个方面(项目的先进性、成长性、可行性)论证后,经区科技局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一次性给予3万元科研补贴,同时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入孵企业可按《下城区孵化企业种子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获得区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的支持,同时推荐争取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支持。符合*市科技型初创企业认定和考核条件的,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第十三条科创中心将沟通企业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1、协助入孵企业办理劳动用工、人事档案等事项。
2、帮助入孵企业科技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3、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科技成果和新产品认定、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信息服务等提供帮助。
4、组织入孵企业参加各种科技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推进入孵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5、协助入孵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市级重大创新专项等各级政府设立的科技发展项目。
6、通过下城公共科技信息平台等载体为入孵企业有关方面的需求提供咨询、协调、培训等服务。
第四章管理
第十四条区科创中心履行对入驻企业的评估、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责。
被选聘为大学生村官到Xx村委会工作已经有差不多一年的时间,对于村委会的工作,虽然不能说全部都了解,但通过工作实践,已经逐渐熟悉村委会的工作环境跟工作内容,现对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一个简单的汇报。
Xx村位于Xx镇中部,人口约千八,是一个主要依靠厂房物业出租的租金为主要经济收入的村,年收入约550万。村两委班子成员相对来说也比较年轻化,有八成的同事会用电脑办公。
一、主要工作
工作以来,对村委会的工作在村委会同事的指导和自己的实践中逐渐熟悉,我在村委会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村委会的文书工作。在我任职后,村里文书一职的主要工作交由我负责,这主要包括户籍管理工作、会议的记录、合同的管理、各种证明材料的撰写、档案资料的整理并管理等。
村委会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各类文件、用地基建资料、各类合同、会议资料、户籍资料、各类请示申请报告书等材料,资料繁多且复杂。在对村委会工作熟悉以后,我对档案室的资料进行了一次整理:按种类进行分柜安放,贴好标签,并对资料进行编写目录,便于查找。对于重要的资料例如合同,进行照相放进电脑存档,并在电脑编好目录表,以便能以计算机的“查找”功能快速地找出所需要的资料。
二是协助其它同事开展工作。主要是协助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利用远程教育组织村民收看各种专题片、做好信息直通车的工作、协助土地、农田、鱼塘投包工作的开展、准备我村宅基地投标资料并协助投得者办理土地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等。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我镇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Xx镇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学习活动的要求,我积极协助我村党支部做好这项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主要工作有:1、开展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2、深入调研。在学习的基础上,开展Xx村科学发展观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分析Xx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撰写调研材料。3、深刻剖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针对查找出来的制约我村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我村党支部深入分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并计划逐步落实。
二、工作体会
一是工作上要求认真细致。公告、通知等资料是面对全体村民的,在撰写的时候用字措辞上要做到谨慎,撰写完毕后要经过反复检查才能公告或发放落户。签订的合同需要对每一条款进行认真考虑,尤其要仔细校对合同所涉及到的数字。
二是学会分配时间。在村委会工作,通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某段是时间内工作堆积在一起会很忙,而在某段时间工作会比较闲。在工作多的时候我们要学会分清轻重缓急去安排工作,必要时可以请村委会其它的同事协助工作的开展,而在空余的时间里,我们可以自学补充各方面的知识去充实自己,提升工作能力。
三是面对村民要做到耐心。在村委会工作会遇到有的村民对工作不理解的情况,有的情绪会比较激动,我们要做的是耐心对村民进行解析。例如在村委会年尾的分红工作中,有一些村民对股数和公布的方式表示有疑问,我们都逐一为他们解析股份的计算方法,力求村民理解并消除疑问。
三、工作收获及不足
整合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源,实现三省市工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共享共用,加强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市场主体准入政策性规定、工作信息以及行政许可方面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例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与合作。
二、建立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数据定期交换制度,为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通过定期交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统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数据,加强对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行业(产业)、区域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的统计、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及时掌握各种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及准入后的动态情况,为地区政府宏观决策、企业理性投资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三省市规范、有序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环境,为地区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依法履行登记注册职能的基础上,统一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和登记注册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三省市间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的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营造地区规范、有序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环境。
四、建立三省市统一、开放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竞争机制,努力提高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统一和协调好三省市工商部门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在登记注册条件、时限、方式等方面在区域内逐步给予外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统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的审查标准。
五、建立三省市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文件互认制度,打造地区畅通无阻的投资通道
已在三省市中的某一省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在其主体资格有效期内,如需在三省市中的其他省市再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提交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时,只需凭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已收取的证明及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转递。
六、建立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定期联络互通制度,打造地区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流程
三省市工商局指定专人为外资登记联络员,具体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中相关问题的沟通和协调,负责有关工作方案的组织和实施,定期召开会议推进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进程。
附件: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三省市间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时应提交的材料
2.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数据月度交换表
3.三省市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季度、年度交换表
附件1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三省市间
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办理跨省市迁移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跨省市设立分公司,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范要求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3.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6.其他有关文件。
设立下列分公司,还应提交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家有关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以及服务贸易领域特殊类型或行业的专项规定,设立分公司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许可证(许可证明)的复印件。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在三省市间跨省市迁移,应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迁移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迁入地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复)复印件;
3.迁入地工商部门同意迁入的意见;
4.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决议;
5.税务和海关完税证明或同意迁移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要求迁移的申请报告。
(二)应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迁入地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一);
3.迁出地工商部门的迁移证明;
4.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5.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6.住所使用证明;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二条为了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全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教育局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制定和组织实施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定级管理,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规范教材征订,统一收费标准等。同时具体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师资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市卫生局要贯彻落实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全市幼儿园卫生许可的审核认定、饮食卫生的督查,卫生保健及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指导,教师、幼儿健康的体检等工作。
第七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幼儿园安全进行监管,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责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幼儿园停办。
第八条市交警部门主要负责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管理,要将民办幼儿园的接送车辆纳入客运车辆的户籍化管理,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驾驶员资质的审定和安全法规的教育。
第九条市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条市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市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备案并公示。
第十一条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负责协助市教育局对全市幼儿教育发展情况,通过艺术活动和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要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经过市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十四条市规划局和建设局在审批小区新楼房建设设计、规划中必须带有一定规模的幼儿园用房。
第十五条实行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市卫生、安监、公安、交警、消防、财政、物价、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全市幼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章举办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审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市教育发展规划;
(二)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卫生、安全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合法的幼儿园组织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七)有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方案以及课程教学计划;
(八)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文件;
(五)拟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课程计划等);
(六)拟办幼儿园的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说明及场地使用权证明;
(七)幼儿园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需经市公安消防部门安全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八)市卫生监督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幼儿用餐的幼儿园);
(九)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第十九条幼儿园审批程序。
举办者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市幼儿园审批申请表》。对申请的幼儿园实地考察,由主管局长在《*市幼儿园审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分为两类,完全具备条件的可签署“同意注册”;条件不完全具备,但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签署“同意筹设”,所有举办者都必须按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供实证式材料(打印或复印)。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办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对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给予注册登记,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完全具备条件,但符合安全要求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幼儿园凭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筹设批准书,到市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然后到市物价局办理备案登记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班)。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手续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停办,对拒不执行决定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市公安、卫生、物价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非法办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园者承担。
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停办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应报审批机关核准。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随意停办幼儿园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校车接送、安全防护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安全教育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出现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师生伤亡等重大事故,市教育、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使用幼儿学习和活动的教材、手工操作教材和音像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部门的要求征订,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第二十七条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要求聘用教师、保育员、医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凡学历不达标的,幼儿园应督促他们参加学历培训,尽快取得相应学历。
第二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卫生部门的业务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入园儿童和在岗员工的体检、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向家长开具行政事业性收据。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实行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全市幼儿园进行督导和评估的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和擅自办园的幼儿园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章园长与师资队伍
第三十一条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符合法律法规内容的集体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种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参照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聘任的园长报审批机关核准,聘任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幼儿教师纳入公办幼儿教师的在选聘、选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晋级、业务活动等方面实行同等待遇。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不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征订教材,使用盗版教材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聘任教师的;
(八)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九)擅自变更幼儿园名称、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的;
(十)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十一)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十二)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的。第三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设立或确认
申请设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专业人员和规定的注册资本,有拟设立评估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和组织章程,由评估机构向当地市(地)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经当地市(地)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初审,报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取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资质等级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机构,应按《管理办法》和本规定条件,于1998年12月底前向当地市(地)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经当地市(地)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初审,报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套档换发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对以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但又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评估机构,在取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后,必须在两年内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手续,领取法人营业执照,逾期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不可继续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
二、各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及其营业范围
(一)甲级
甲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所有条件,其中包括有7名以上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发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评估执业人员有40%以上经过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培训。
甲级评估机构可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可以接受房地产价格管理委员会委托,对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进行重新评估。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甲级评估机构可跨省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
(二)乙级
乙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所有条件,其中包括有5名以上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发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评估执业人员有30%以上经过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培训。
乙级评估机构可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企业兼并、合资入股等方面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
(三)丙级
丙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所有条件,其中包括有3名以上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发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评估执业人员有30%以上经过评估业务培训。
丙级评估机构可从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可以在其注册地(市、县)区域内从事评估业务。
(四)临时资格
对在审核认定时不完全具备《管理办法》最低等级规定条件但又确有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能力的机构,可由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颁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临时资格证书。临时机构应当具备《管理办法》第九条一、二、四、五项规定的条件,其中包括至少要有2名以上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发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评估执业人员有30%以上经过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培训。临时资格最长期限为二年,并不得再次申请延长临时资格。
取得临时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只能从事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项目,可以在其注册地(市、县)区域内从事评估业务。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批程序
各级评估机构应向所在地市(地)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经所在地市(地)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初审后,报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格的颁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甲级资质评估机构,在国家有关部门关系未理顺前,可向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经由省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予以确认,再由省相关部门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报材料
新设立的评估机构申领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章程;
(二)资质证书申请表;
(三)资信证明;
(四)办公场所证明;
(五)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人员职称证明、任职文件及聘任合同;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七)3宗以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实例报告。
原有评估机构申请资质等级确认的,除提交前款一至七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如实填写评估业绩材料。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升降及取消评估资格
(一)无论是《管理办法》之前成立的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的重新确认,还是《管理办法》之后成立的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的申请,其资质等级均根据目前状况统一评定。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实行年审制度。资质年审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验表;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应附主管机关任命书;
4、评估人员、专业人员增减情况说明;
5、验资证明,减资的还应附减资说明。
资质年审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资质年审实行分级管理,甲级、乙级评估机构由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审查,丙级、临时机构机构可委托当地市(地)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审查,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地)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年审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资质等级的评定与年审工作结合进行,机构年审的情况是评定资质等级的依据之一。对于年审不合格的机构,可以由所在地的市(地)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提出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取消其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意见,报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未申报年审的评估机构不得承接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每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办理工商年检,须凭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审合格证》加盖年审印章后,方可办理工商年检。
(三)申请升级的评估机构,应根据申请的等级在年审半年前将所需材料报所在地市(地)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市(地)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初审,报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审批。
资质等级应依次逐级上升,不得越级升级,每次申请升级一般间隔两年以上,个别评估业绩突出的可提前申请升级。
(四)为规范评估机构的价格评估行为,提高房地产价格重新评估的准确性,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委托甲级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的同时,也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重新评估。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办法》,凡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利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垄断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将予以降低评估机构资质等级或取消评估机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