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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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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范文第1篇

1、行政管理专业:这个专业性价比特别高,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可以算是众多考试中最容易过的自考专业,考试科目中既不包含高等数学,又没有英语,专业课程也相对简单,考生只需牢记每个知识要点,通过自学考试一般不成问题的。

2、汉语言文学专业:优点是没有数理化,考试难度低,取证快,专业实用性强。

3、工商管理专业,涨薪空间大,题型变化少,就业面广,易累积人脉和经验。

4、学前教育:科目趣味性强,绘画舞蹈弹钢琴样样精通,并且市场潜力大。

(来源:文章屋网 )

自学考试范文第2篇

(一)报考规模出现下降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体现出多元化和综合性的特点,各类办学形式丰富了高等教育的体系。随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及函授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高等教育形式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总体规模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农村生源的占比在持续上升,城市生源略有下降;部分地区相对稳定,有的省市则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招考形势不容乐观。[2]

(二)逐渐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结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典型的学历教育,但目前教育体制改革将非学历教育作为一个创新点或者可以称之为突破口。现阶段自学考试依然以学历教育作为重点,但随着社会需求的转变,自学考试也面临着转型,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逐步融合发展。这种尝试,如将自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结合起来,是可行的。

(三)本科阶段报考规模上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涉及两个层次的学历教育,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专科生源是自学考试的主要生源,而到了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本科的需求逐年上升,提升本科阶段教育规模已成为自学考试的一个具体目标,这也完全符合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即高素质、高学历的人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

(四)报考生源形成多元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推行初期其生源是较为单一的,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大众在教育方面需要的变化,目前自学考试的报考生源已经形成多元化的格局。在职人员、大中专生、普通高校在校生等各类人员都积极参与到自学考试当中,使自学考试的作用更加突出。

(五)参考人员学历逐渐提升

高学历的考生越来越多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个突出现象。首先是一些高校在校生为了提高个人综合能力,参与到自学考试中;同时也有一部分已经就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为了提高个人的职场竞争力也积极投入到自学考试中。自学考试参考人员学历的逐渐提升,对自考实现转型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创新方向

(一)调整自学考试基本定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未来发展在于有效创新、转变教学管理的观念,重新定位。以往自学考试主要是为了弥补高等教育发展的不足,以“补偿教育”而存在,定位较低。随着近年来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这种定位已明显不能适应自学考试的发展需要,自学考试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比,在就业等环节上越来越不具优势。自学考试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还在于调整课程结构,面向农村、面向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和课程体系,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服务。

(二)创新自学考试人才培养模式

在我国自学考试发展的不同时期,自学考试的人才培养模式经历了由学科型的学历教育模式向应用型的学历教育模式的演变过程,但目前仍以学历教育为主。这种模式随着普通高校和成人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形势的需要。结合高等职业教育近年来的不断发展,有必要将高职教育的职业培养特征和自学考试本科的学历与应用特征相结合,推进两者的有机融合,探索高职专科学生与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的“专接本”模式,创新学历型与职业型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加强自学考试人才队伍建设

首先要加强自学考试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创新精神、责任心强的专业管理人才队伍。其次,健全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在自学考试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中的指导作用。再次,依托普通高校人才优势,建设一支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年龄组成合理的命题教师队伍、大纲编写队伍和科研队伍。

(四)创新自学考试命题方式

自学考试在考试命题方面也要有所创新,考试的目的在于人才培养,是由人才培养目标所决定的,最终取决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自学考试是一种继续教育形式,因此自学考试培养的人才应该属于应用型人才。在专业设置和考试科目的选择上,教育部门要紧紧结合现实社会需要去分析和选择,不能脱离实际应用,使考试选拨、培养人才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3]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思路

(一)突出继续教育特点

从本质来看自学考试是一种继续教育。当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和大众化的阶段之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要发展方向应该定位于学校的继续教育这个层面之上。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高等教育普及程度不高,高等教育还难以有效顾及到继续教育。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则可以在继续教育这个领域中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从学历教育转变为实用性教育,当学生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观念都得到转变时,自考就可以与职业技能考试结合起来,通过数门专业课程考试后,颁发给考生技能资格证,进而体现出继续教育、实用性教育的特点。当前自学考试的学历教育特征是非常明显的,虽然一部分在职或者在校大学生参加自考去获得第二学历,掌握新的知识,但总的来看自考并没有完全突出继续教育这个特点。其实从目前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中选择一个作为我国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的话,自学考试无疑是最具优势的一个,因为自学考试的办学形式相对宽松,考试自主性强,也就是说考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去选择报考的专业,并自己决定考试科目的先后顺序,且单科通过后,就可以获得一份合格的成绩证明,即考生掌握了该学科的基础知识,具备了应用的基本素质。将自学考试这种自身的优势放大化,从某种层面来看是自学考试未来发展的一个重点,尝试探索将自学考试逐渐转化成为我国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不论对教育体制改革还是对普通的求学者而言,都是利大于弊的。

(二)逐渐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体系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间互通性更强,教育的整体化发展已经初现端倪。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够与成人高等教育等几类开放式高等教育实现学分的互相认可。这种模式的实现,对于推广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而言是非常关键的,从教育的本质而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含金量也被有效验证了。现阶段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将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体系结合起来,使自学考试的学分能够被普通高校所承认,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含金量及社会认知度。从具体的应用方面来看,目前自学考试的学科设置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实效性还相对差一些。自学考试专业、学科设置相对固定,而普通高等教育的专业、学科设置则比较灵活,不同高校在同一专业中,所开设的课程有可能存在区别,因此自学考试成绩想要有效融入到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体系中并不是容易的事情。但我们可以从基础课程开始尝试,首先将基础课程的学分融入到学分体系中,这部分课程的普及率高,且教学内容区别不大,因此能够被直接加以应用。要想有效将自学考试的学分纳入到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体系中,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发挥积极作用,做好试点工作,解决当前尚存的问题和束缚,创新思路,在积极推动教育改革的前提和背景下,使自学考试的优势得以发挥,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联动和互相促进,实现我国教育体系的持续创新发展。[4]

(三)专业设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专业设置需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这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够持续发展,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如果专业设置脱离了社会的实际需要,不符合公众的普遍需求的话,那么自学考试必然将被时代所淘汰,被新的教育形式所取代。[5]专业设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这个问题,是当前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普遍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当今社会的发展速度更快、变化更多,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教育4年周期,往往面临知识更新换代快的问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摆脱对普通高校专业设置的模仿,走出传统的学科型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结构,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顺应教育对象、教育环境、产业结构的变化,联系实际,贴近市场,学以致用。从本质来看,如果将自学考试的基础学科考试单列出来,逐步将各个专业中相类似的学科进行归类,使每一个专业中只有10个或以下专业科目的话,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灵活性就能增强,进而可以及时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去调整专业设置,实现教育考试与社会发展的相对同步。在专业设置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增加专业设置,特别是大力发展本科段自学考试专业;二是专业方向多样化,并强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灵活调整;三是从学科型专业向应用、操作型专业过渡,向职业化、技能化方向发展,强调实用性;四是适应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课程相沟通的需要,大力发展“双证书”专业。

(四)改革课程考核及评价手段

目前自学考试课程考核及评价手段仍以笔试为主,今后的改革要努力丰富考核及评价手段。一是要进行学习全过程综合评价,即采取“过程性考核”,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并记录为平时成绩,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评定课程成绩。二是加强对考生独立完成研究任务能力的考核,针对某些实践性强的课程,可采用小论文、调查报告、课堂开卷考核等方式进行课程考试,这种考核方式有助于增强考生今后的独立工作能力。三是加强自学考试命题库建设,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建立技术先进、质量可控和安全保密的自学考试命题库。

(五)扩大自考招生面向农村地区有效延伸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普适性非常强的教育形式,我们需要逐渐扩大自学考试招生面,向农村地区有效延伸,使农村地区的生源能够不出本地就获取到专业知识,同时通过自身努力,可以获得毕业证书。[6]当前因高考地区差异化等问题所限,农村地区学生直接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机会要低于城市学生,而自学考试这种“严进宽出”的教育考试模式,则给了农村地区生源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但当前自学考试办学点和考试网点大多设在城市,这给农村地区的学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如果我们能够采取措施将自学考试招考面逐渐延伸至农村地区,对学生自身发展和自学考试发展而言都是非常有益的事情。

自学考试范文第3篇

关键词:自学考试;课程设置;实践考核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人才培养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制度。自学考试为我国培养了数以百万计的各类人才,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为人才的培养、有志青年的深造学习有着自己独特的贡献。

但是,进入本世纪以来,自学考试出现了许多困难与问题,需要以改革的精神来求得自己的发展。

一、当前自学考试存在的问题

1.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人数大幅下滑

近几年来,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人数大幅度下滑。以贵州省为例,2000年前后,贵州省每年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人数在30万人左右,每次报名考试科次大概在10多万科次,每次报名时各报名点都要繁忙工作10天左右。但最近几年,贵州省每次报名人数大概就在1万人左右,报名不到3万科次,省会贵阳市的报名科次从原来的几万科次下滑到6千多科次。有的科目甚至全省只有几个人参加考试。考生不足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2.参加自学考试的助学考生大幅下滑

5年以前,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招生广告随处可见,晚上和周末的业余时间里,参加自学考试的助学学习成为很多青年甚至中年人业余生活的重要部分,除了各个高校的自学考试助学班外,社会一些部门和单位举办的自学考试助学班门前同样车水马龙,参加助学使很多年轻人圆了自己追求知识的梦想。

但是目前,由于考生人数的大幅下滑,助学班也就没有了市场需求,一般的地区所在地,已经见不到自学考试的助学班,在省会城市除了一些高校外,也很少有单位举办自学考试的助学班。在贵州省的省会,为社会考生举办的助学班参加助学的考生人数不足500人,与过去动辄上万人的规模完全不能相比。

3.自学考试的专业设置老化

当前自考的专业设置老化非常突出,很多专业就是普通高校就业难的专业,在高等教育逐步与社会需求接轨的今天,这些专业必然很难吸引考生。比如,很多地方都还在开考的法律、中文、英语、会计、工商管理等专业,都是高校就业难的专业。

4.自学考试的课程设置实用性低

多年来,自考的课程设置也是一成不变,很多课程缺乏对社会的适应性和对考生的实用性。比如会计专业的一些课程,会计结算制度已经变革了,但自学考试的会计专业的相关课程还没有变,这使很多考生虽然能够通过自考获得文凭,但是又很难通过会计上岗证的考试,也就不能找到专业对应的工作。

5.实践课程的考核体系不完善

自考的实践课程的考核体系不完善,很多实践课程没有学纲,对实践课程的承担高校没有科学的实践环节的考核要求,最终就成了承担这项工作的高校的负担或者创收手段,自考的严格考试成了空话,由于没有严格的考核体系,通过考核的考生也感到收获不大。

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自考的逐步下滑。

二、加大自学考试改革步伐,共创自考工作的明天

自考工作要有所作为,必须要加大改革力度,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快自考的专业建设工作

相比高校的专业设置,自考的专业设置调整的步伐过慢,这中间有自己的特殊性,例如留考的考生的处置问题等,但是办法总是有的,自考管理者自己必须有改革的意识和要求。

要根据社会的需要,及时地调整一些社会上过剩的专业考试计划,按照本地区人才需求开设专业,以此来增强对考生的吸引力,同时更重要的是为社会培养适应性强的人才。

2.加快专业课程调整的工作

自考当年能够赢得考生的青睐,最重要的一点是满足了考生求学和社会的需要,但是,今天我们对考生和社会的需要研究太少,这与自考本身的职能是相背离的。因此,要认真研究课程设置,以考生和社会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专业的实用性为重点,更加科学地设置课程。例如,本科阶段的英语课程,考生由于时间关系,很难通过这门课程的考试,而即便通过了这门课程的考试,对于主要是基层专业人员的考生来说,也很难有用武之地,花很大精力通过的课程在实践中基本没有用场,这样的课程设置是不是有不科学的地方?

3.加快实践课程设置与考核改革的力度

自考本身是为基层单位培养实用型人才的,这一点应该非常明确,自考一般不可能有培养研究型人才的功能,因此自考要在加快专业和课程设置调整力度的基础上,加快实践实验课程的设置与考核改革的力度。

(1)加大实践课程的比例和学分,对于很多实用型的专业,实践课程所占的比例应该大幅度提高,培养考生对实用技能的掌握。

(2)加大对实践课程的考核力度,要在给主考院校和承担实践课程的高校更多的主导权的同时,加大监督和考核工作的力度,要科学地编制出实践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大纲,对实践课程从师资到设备设施都应该有明确的要求,对一些承担主考专业院校如果在实践课程上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将部分实践课程调整到具备条件的其他高校进行,将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分别由不同的高校承担,形成竞争机制,更有利于自考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姜山.做好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强自学考试教育的整体功能.中国考试:理论增刊,2000.

自学考试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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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范文第5篇

关键词:自学考试;考风考纪;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2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1-067-03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整个国民文化水平和国民素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对推进终生学习制度和创建学习性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众多成人高等教育中,自学考试以其考试的难度较大,考试涉及的知识面较广,通过率较低而著称。大多数人认为,通过自学考试而取得文凭的人大都能真正掌握不少知识,因此,自学考试文凭一度被认为是仅次于全日制本科教育文凭的一种含金量较高的文凭。但是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自学考试中也出现了例如考试舞弊等不正之风,虽然出现考试舞弊违纪现象是极少数人,但其负面影响是不可小视的。它不仅给社会和求学者带来不良影响,而且直接影响了自学考试的质量和可信度,损害了自学考试的威信,动摇了自学考试的地位,影响了自学考试教育功能的发挥,并加大了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难度,同时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考纪考风。因此,在分析自学考试的考风考纪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和探讨导致考试不正之风的原因,提出改善考风的对策是事关自学考试质量和声誉的重大问题,也是为了维护自学考试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的必要举措。

一、自学考试考风考纪存在的问题

自学考试是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1981年我国推行自学考试制度以来,自学考试一直以严肃的考风、严明的考纪享誉全社会,自学考试的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自发、自主的学习,其中绝大部分人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他们仔细复习、认真备考、严守考试纪律,很少出现考试舞弊现象。由于自学考试的含金量高,参加自学考试的人数越来越多,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也越来越广。从整体上看,虽然大多数考生仍然严守考纪,有着良好的考风,但目前自学考试考风考纪中存在不正之风也是不争的事实,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传统作弊现象日益增多

目前,在自学考试中,采用传统作弊方式进行作弊的考生越来越多。传统的作弊方式主要包括偷看、夹带、传递答案和请人替考等四种形式。第一种传统作弊方式就是偷看。偷看是考试作弊中最常见、最原始、最普遍的舞弊方式,也是教师不容易发现和难以处理的一种方式。第,二种传统作弊方式是夹带。夹带是指考生将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并伺机抄袭的舞弊现象。通常考生会将其认为可能考到的重点内容、笔记或从小道消息获得的可能考试内容带人考场。虽然夹带作弊方式风险较高,但隐蔽性较强,也是目前诸多考生所热衷的作弊方式之一。第三种传统作弊方式是传递答案。这种方式一般是学生考试前约好,一方将试题答案写于橡皮胶带上,以借用文具或是趁教师不注意时扔给另一方。第四种传统作弊方式是请人替考。请人替考是指考生请其他人以自己名义,冒名顶替进入考场进行考试的舞弊行为。

(二)高科技作弊手段层出不尽

高科技作弊手段是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的考试舞弊行为。主要包括利用手机、隐形耳机、针孔摄像机、眼镜蛇、口腔骨传导耳机、作弊笔、作弊橡皮等作弊。手机作弊是指考生通过把手机带入考场,利用手机来传递考试相关信息的作弊行为。目前,有些自学考试的考场没有实施无线信号屏蔽,这也为考生利用手机舞弊提供了土壤。还有些考生特意购买隐形耳机、针孔摄像机、眼镜蛇、口腔骨传导耳机、作弊笔、作弊橡皮等高科技设备,通过这种设备可接收来自考场内外人员传递的考试答案。由于高科技舞弊手段隐蔽性较强,一般情况下监考教师难以发现,除非使用相关仪器进行检测和干扰。

(三)参与作弊人群日益扩大

目前,自学考试中的舞弊行为已经由极少数个体及个体之间的舞弊行为发展到团伙式的集体作弊;由单一的学生群体作弊发展到多方人员参与的群体舞弊。团伙式的集体作弊是指有些考生在考前就组建“作弊团队”,进行分工协作,并制订出详细的考试舞弊计划。多方人员参与的群体舞弊是指在考试舞弊过程中参与的人员除了考生以外还有其他人员参与的舞弊情况。如有些社会人员为考试舞弊提供帮助,创造条件,甚至有少数监考教师及管理人员也参与其中。如极个别教师受人所托给予个别考生予以关照,无视其舞弊行为,进而助长了舞弊不良之风和考场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还有部分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和商家的共同参与舞弊,使得如今的作弊有了公开化、专业化,甚至产业化的趋势,大大降低了自考的含金量,动摇了自学考试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

二、自学考试考风考纪现状产生的原因

当前,自学考试考风考纪不正之风呈现出日益复杂化、扩大化的趋势。导致自学考试考风考纪不正的原因有很多,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考生自身原因

1.部分考生存在投机取巧心理。考试的本质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查与评估。成绩的好坏,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交易原则泛化和其他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不少考生滋生了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从而使其参加自考的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复习不认真、准备不充足。在考试中总想着能够不劳而获,投机取巧,于是便挖空心思寻找考试作弊的方法和途径。

2.部分考生考试的动机不纯。有些考生想通过提高文凭,来调换工作岗位;有些考生想通过提高文凭,来晋升职称;有些考生想通过提高文凭,来提拔职务。说到底,其参加自学考试的动机不是源于自身对知识的追求,不是想通过学习来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而是源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因为当前文凭仍是谋求个人利益的重要资本之一,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生活、政治待遇、个人的前途和命运,但有些考生本来就没有学习的兴趣和愿望,自然也没有努力学习的动机,不愿意付出太多努力,于是便滋生了作弊动机。

3.部分考生道德滑坡、是非观念淡化。考试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传统观念认为,考试作弊是一个人诚信缺失的典型表现,是考试道德的沦丧。曾几何时,人们都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考试作弊为耻。但是近几年,有些考生道德出现严重滑坡且是非观念淡化。如有些考生不但不以考试作弊为耻,反而以通过作弊获得高分为荣,甚至有些人还大肆宣扬其作弊手段之高超,还鼓动其他考生参与作弊,进而导致了考试作弊现象的增多。

(二)自学考试管理的不到位

1.考试主管部门及主考单位的重视程度不足。有些地方的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及部分主考单位对自学考试的组考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到位。只满足于进行常规性的考务工作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事务性管理,忽视对自学考试形势的研判,缺乏对考风建设的有效管理,或放松对考点、考场等考试主要环节的防范和管理,容易给作弊者以可乘之机。实践证明,凡是思想重视程度比较高、宣传教育和考试管理工作抓得紧的地方,那里的考风就正,违纪舞弊现象就少;反之,其考风就差,考试舞弊现象就容易发生。

2.对考试违纪人员的惩处不得力。近年来,由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不断扩招,成人高等教育入学门槛的进一步降低,使得自学考试的生源质量在不断下降,报考人数不断减少。针对这一现象,一部分自学考试管理人员及教师认为,自学考试已不再重要,从而便放松了对其考纪考风的管理,从而使得部分监考教师对自学考试中的舞弊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限或者干脆视而不见;一些主考部门也对被查获的舞弊者不认真处理,大事化了、小事化小,对违纪人员的处理也是避重就轻,最后不了了之,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自考不正之风。

3.技术防控措施不到位。从自学考试的考点现状来看,许多考点设施设备状况落后,如有些考点至今还没有安装考试监控系统,无法实时监控考场动态,这给考生作弊提供了可乘之机,也给规范监考教师的行为带来一定的难度。设施设备比较落后的考点对于考生出现的高科技作弊行为更是无从查处。

(三)社会的负面影响

1.社会重视程度不足的影响。自学考试建立至今已三十多年,社会对自学考试的关注度、认同度远不及普通高考,主要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学考试的考试气氛不严肃,社会不关注,而普通高考气氛严肃,社会高度关注。二是各级领导对自学考试的重视程度不足,投入不到位,组织不严密。而对普通高考而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全面到位,如领导到位、组织严密、措施得力等,并在全社会达成了神圣、严肃的共识。三是监考人员不愿意参加自学考试的监考工作。由于自学考试的考生对象复杂,部分考生染有较重的社会不良习气,导致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不敢严格监考,担心考生事后打击报复。而对普通高考而言,大多数教师愿意参加普通高考的监考工作,且认为能参加普通高考的监考是一种值得骄傲的事情。

2.社会诚信缺失的影响。从表面上看,自学考试中作弊行为是一种特定现象,只反映考生的诚信缺失。但深层追究,自学考试作弊是一种社会行为,是社会诚信缺失在自学考试中的反映。因为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除了有应届毕业生,还有许多来自社会各界的在职人员,如警察、医生、政府干部、企业工人等。这些人的诚信状况与社会诚信息息相关,是社会诚信状况的一个缩影。因此,社会诚信的缺失必然会导致自学考试作弊行为的产生。

3.社会腐败现象的影响。目前,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对某些关键行业和领导干部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不到位,社会腐败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存在,并有渗透到各行各业的趋势。自学考试的考生来自各行各业,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必然会受腐败现象的影响,也必然会将社会上的腐败思想带入到自学考试中来。如个别考生为了通过考试,不惜重金去行贿相关人员导致考试舞弊现象屡禁不止。同时,有些考试相关人员也形成一些错误思想认识:认为考生在自学考试中的舞弊行为与社会上损人利己的腐败行为相比,要好得多,对社会没有多大危害。因此,他们对考试中的舞弊行为也持包容之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自学考试的作弊之风。

4.社会黑暗产业链的影响。在市场化大力推进的发展时代,追求财富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的主要中心之一。少数不法分子心存贪财之心,抓住自学考试考生迫切希望考试一次性过关、早日拿到文凭的心理,通过联合极少数管理者,用金钱蒙蔽良知,视国法于不顾,以高额价钱卖答案、请人替考、包考试过关等方式谋求非法利益,甚至已经形成了产业链,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玷污了考试的神圣和尊严,践踏了做人的最本质的良知和诚信。也正是这种黑暗产业链的影响,给自学考试的考风考纪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三、改善自学考试考风考纪的对策

(一)提高对自学考试重要性的认识

主管自学考试的各级领导、主考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和监考教师都要加强对自学考试的认识,要认清自学考试的重要性。因此,各相关人员要从维护整个高等教育公正、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高度来管理和组织自学考试。对于从事自学考试的管理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学考试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神圣性,不给社会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二)加强对自学考试考纪考风的宣传教育力度

思想决定行为,而端正考生及相关人员的思想关键靠宣传和教育。第一,要加强对考生遵守考纪考规的教育。引导考生履行诚信考试的承诺,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要加大对《考场规则》、《考生须知》、《考生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等与考试严格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讲清利害关系,引导考生诚信考试;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道德教育,引导考生提高考试自律性和道德水准。第二,要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场管理人员的教育,让他们意识到责任到位的重要性和违纪处理的严重性,促使他们自觉按照考试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考试、认真监考,确保不出现相关人员参与或协助考生作弊的行为。第三,加强对可能参与协助考生作弊的社会人员的宣传和教育,让他们意识到参与有组织的考试作弊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达到规范自学考试中的舞弊行为的目的,进一步净化考试氛围。

(三)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管理

实践证明,考试管理规范的考点出现考试作弊的现象较少。因此,在自学考试的组织过程中,各级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试相关规定认真组织考试,确保整个过程科学规范,并加强考试巡查力度,不给各种违纪作弊行为以可乘之机。第一,要认真查证,具体包括检查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等,坚决杜绝替考现象;第二,按随机方式编排考场和考生编号,严防考生考前作弊行为;第三,采取考前抽签的方式,确定各场监考教师的做法,防止监考教师照顾考生;第四,监控设施配备到考点;第五,增加巡考人员。

(四)加大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

自学考试的各级领导、主考单位等要本着对高等教育发展负责的态度,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要排除各种干扰因素,严肃查处考试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将依法治考落到实处。对于已经查实的作弊考生。要把作弊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取消该课程的考试成绩,并上报考点负责人,按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其他考点,以儆效尤;对于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点,要取消该考点来年的主考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有关违纪人员也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严厉打击社会人员参与考试的舞弊行为,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处置,不能姑息迁就,不了了之。

参考文献:

[1]李福珍.关于加强自学考试考风考纪的思考[J].运城学院学报,2004,(5).

[2]刘岩.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制的思考[J].成功(教育),2011,(1).

[3]陆桂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生存与发展的若干思考[J].高教论坛,2007,(S1).

自学考试范文第6篇

国家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来,设立了魏塘自考工作站,因其收费低、没有入学门槛,受到了广大求学人员的青睐。为了加强对我街道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贯彻“安全、质量、发展”的自考工作主题,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向农村、企事业延伸,鼓励有志者自学成才,以提高全街道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加快科教兴街道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根据文件《关于加强我县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自学考试工作网络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快高等专门人才培养步伐,缓解高等教育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发展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它在培养我街道各类经济建设人才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自学考试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支持。

为了加强对我街道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街道党委、办事处决定对我街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由分管教育的主任任组长,教育办负责人、成校校长任副组长,下设街道自考工作站,由成校校长兼站长。为了使我街道的自学考试工作更深入基层、深入到千家万户,现要求各行政村、(社区)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负责教育工作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副组长具体抓自学考试工作。同时建立自学考试联络站,副组长兼任联络站站长,各村民小组组长或志愿者任联络员;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成立自学考试联络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建议成立由人事干部任站长、车间主任或志愿者任联络员的自学考试联络站,没有条件的单位也要确立至少一名联络员。

二、落实自考政策,营造发展自学考试的良好氛围

省、市、县都发文明确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各单位、部门要落实好自考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在职的自考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本着用其所学、发展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工资待遇不低于普通高等同类毕业生;非在职自考毕业生被录用后,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自考毕业生在符合有关条件下,可在全街道范围内自主择业,户口随迁。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黑板报、村级简报等各种载体,积极宣传自学考试,形成全街道上下关心、支持、参与自学考试的良好氛围,为自学考试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明确目标,采用有效措施,加快自考工作步伐

1、明确工作目标,加大自考宣传力度。前段时期我街道自考生生源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尤其是农村居民参加自学考试的人数相对较少。除了继续抓好机关、事业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报名工作外,还要把自考工作向各行政村、企业和新居民集聚区拓展,各村、企业要把自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抓好本地青年参加自考工作的基础上,要把自考工作向“新居民”领域拓展,要求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新管办把做好自考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大力开展自考政策的宣传,并利用各村、企事业单位自考联络站或联络员广泛开展自考宣传,吸收更多的青年加入到自考行列中来。

2、落实自考经费,加强自考工作站建设。根据省教委、省考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考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从今年起街道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用于自考工作站建设。自考工作站要积极拓展功能,建设好自考生学习活动室,加强助学辅导,努力提高参考率、合格率,为农村考生参加自学考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全方位的服务,使自考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3、鼓励自考成才,制定自考生奖励政策。为了贯彻“自学成才”方针,鼓励有志者自学成才,决定对在我街道自考工作站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实行奖励。

自学考试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组织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确保考试质量,根据国务院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历层次水平和质量要求相一致。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应体现专业和课程的特点,考核应考者系统掌握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引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树立良好学风。

第四条命题必须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颁发试行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颁布的课程自学考试的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依据。

第五条加强命题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命题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第六条命题应按照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进行,内容稳定、考试次数多、规模大的课程以建立题库为主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七条命题与辅导相分离。建立健全命题工作保密制度。

第八条命题经费列入有关教育行政事业部门的年度预算;业务部门委托考试的专业和课程,命题经费由业务部门承担。

第二章命题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省际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级命题体制。凡全国统一命题的课程,省考委不得另行安排和自行命题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和省际协作命题试卷,省考委不得进行改动。

第十条命题工作应在全国考委或省考委领导下,由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人、课程主命题教师组成课程命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省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应设立命题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开考专业十个以下(含十个)的,专职命题工作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五名,每增设五个专业增加一至二名专职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全国统一命题的课程命题教师,由全国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或委托省考办商其所在学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全国考委聘任。省际协作命题、省级命题的课程,命题教师由省考办商其所在学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省考委聘任。

第十三条全国统一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十人;省际协作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七人;省级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五人。每门课程组配试卷或入围命题的教师应为二至三人。命题教师选聘应有地区和高等学校的代表性。被聘教师所在学校应对聘任工作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编制试题、审题、组配试卷、题库建设等必须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全国统一命题题库的使用由全国考委决定;协作命题题库的使用由协作省考委协商确定;省级命题题库的使用由省考委决定。题库的贮存、保管、使用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题库在使用过程中,应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省考办应具备贮存题库的设施和用房,建立题库的技术档案,配备专人负责,并积极创造条件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题库管理。

第十六条命题经费的开支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命题人员及职责

第十七条课程主命题教师是课程命题的业务负责人。课程主命题教师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内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合作、身体健康并热心自学考试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授或副教授。

课程主命题教师的职责是:

(一)负责提名和推荐本课程命题教师人选;

(二)起草课程命题实施意见,设计课程试卷蓝图;

(三)协助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全体命题教师学习、讨论有关命题文件,实施命题;

(四)协助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审题教师对所命试题进行审定;

(五)协助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试卷组配工作,并对题库和考试试卷质量负责;

(六)参与课程试卷的质量分析。

第十八条命题教师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内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合作并热心自学考试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授或副教授,也可以有少量在教学第一线的讲师。命题教师必须服从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命题任务。

第十九条命题工作管理人员应是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作风严谨、有独立工作能力、熟悉命题工作和教育测量学等有关知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全国考办或省考办正式干部。命题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规划和工作安排;

(二)组织课程主命题教师制定课程命题文件,设计试卷蓝图;

(三)组织实施命题,指导和参与命题、审题、组卷工作,协调和处理命题中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实施试题的质量分析;

(五)负责题库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命题程序

第二十条课程命题领导小组在命题前应对命题教师进行教育测量学理论、自学考试的性质与特点等有关知识的培训,并组织试命题。

第二十一条命题组应在熟悉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制定下列文件:

(一)命题实施意见;

(二)试卷蓝图;

(三)命题教师任务分工表;

(四)样题。

第二十二条按照考试大纲和教育测量学的要求编制试题。编制的试题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超纲;题意明确、文字通顺、表述准确严密;标点符号无误,图表绘制规范;不出现政治性、科学性错误;避免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试题的答案应准确、全面、简洁、规范,主观性试题应规定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制定评分标准,需包括对应考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应用和语言表述能力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按考试大纲、命题实施意见和试卷蓝图的要求审定试题。审定合格的试题应按科学的分类方法贮入题库。

第二十四条按照试卷蓝图的规定组配试卷。每份试卷要突出课程的重点内容,覆盖考试大纲的各章。组配的试卷须使不同能力层次试题的分数和不同难易程度试题的分数比例适当。每次考试必须组配若干套平行试卷,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随机确定考试试卷。

第二十五条考试结束后,全国考办及省考办应组织力量对试卷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将结果贮入题库。

第五章保密纪律

第二十六条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二十七条凡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本课程自学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命题工作。

第二十八条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或情况。

第二十九条课程主命题教师、组配试卷教师、命题教师在聘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与该课程自学考试有关的辅导活动(包括担任助学单位的职务或名誉职务)。

自学考试范文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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