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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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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主体范文第1篇

我国市场风险投资公司的能量级别较低,根本不能达到产业规模。因此。在高科技产业难以起到主导作用。一些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也只有上千万甚至几百万,只能支持一些投资少、风险低的项目。由于实力限制,也没有抵御风险的能力。风险投资事业得不到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就是风险资本不足。我国市场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狭窄,资金流量单一,导致风险基金的风险投资职能较弱,风险投资行业也不规范。我国目前风险投资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银行的科技开发贷款为其主要来源。在现阶段虽然风险企业发展必须由政府资助,但是随着风险企业向纵深发展,为了长远发展可以开辟多渠道的融资体制。因为由政府资助的话。可能会受到政府财力的影响。我国市场知识产权制度不够完善,加剧了我国风险企业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首先,国外产品已经占领了我国国内的高技术市场的绝大部门,加剧了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其次,我国市场化程度由于资金比较短缺而不够高,投机者不必冒很高的风险,只要利用经济转型期出现的漏洞及可以获得很高的收益。另外。我国市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畅,导致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

二、完善我国市场风险投资的策略

1.改善风险投资主体结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构建民营资本主导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应该对其政府主导现状进行逐步改变,积极构造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转变由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模式,大力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及高科技企业参与风险投资,放宽对保险基金、信托投资机构、养老基金、捐赠基金、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国外风险资本等投资者介入风险资本运营的限制,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大力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企业,如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营资本主体等,刺激民间主体投资的积极性,形成由民营资本主体主导的风险投资格局。

2.构建畅通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没有退出渠道的创业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风险投资资本的成功退出代表着高额回报和风险投资不断循环的基础。构建畅通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仅要重视退出方式的选择,退出时机的选择更为重要。以下对风险投资退出时机决策模型建立进行分析。在建立模型时,把风险投资公司的效用分为拥有的现金最和拥有的风险企业价值,其指标函数为:总而言之,通过建立模型能够准确的计算出风险投资退出时机,再加之合理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能够很好促进畅通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的构建。

3.优化风险投资的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可以促进我国市场风险投资的发展同时也可以阻碍我国市场风险投资的发展,这就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一个道理。因此,为了我国市场风险投资能够顺利健康的发展,必须对其进行优化处理。风险投资的投资环境的优化可以通过制定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来实现。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实现的重要保障措施是立法和监督。由此可见,政府应尽快拟定《风险投资法》。并且把它作为风险投资领域的基本法律。对风险投资主体从风险资本的筹集投放、管理运作到退出各阶段的经济关系进行专门调整。另外,对风险投资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并逐步完善,同时有关支持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体系也建立起来-“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作为风险资本组织形式的主体,并逐步引入有限合伙制基金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投资机构提供应有的法律地位。风险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为风险企业提供创业资本,它与传统上任何形式的投资都不同。风险投资严格的来说是一种法制化的市场行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不可缺少的。因此,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进行严格规范是保证我国市场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

4.建立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首先,各大高校要增加风险投资课程,把风险投资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包括理论与实践;其次,国家为了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从业者实践能力的提高,必须从初级到高级建立风险投资职业认证;再次,风险投资各企业、各中介机构以及各大高校、研究所进行合作,为国家培养具有理论与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第四,国内外风险投资行业要深入开展各种交流与合作平台,并且制定出优惠的政策,从而吸引国外更多优秀的人才向我国涌入;最后,注重培养风险投资高端人才。并且建立有效的选拔和考核机制。要想构建完善的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必须从低到高建立人才储备体系,并且使国际范围内风险投资人才的合理流动得到保证。另外,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技术发明与创新。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知识的生产与创造,而知识的生产与创造又离不开科技的进步与创新。因此,科技进步与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决定竞争能力高低的根本性因素,这也是我国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发展国际贸易的关键。

风险投资主体范文第2篇

一、资本有效供给不足,风险投资规模偏小、融资难度大,而且所能筹到的资金总量也很小、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建立有效和便捷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加快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具体材料详见:

多,越来越活,这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竞争,我国经贸委对中小企业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是融资难,资金短缺经济成为制约中小企业方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何改变这一瓶颈,是我国当前需要解决的一道难题。本论文从风险投资角度进行研究,结合目前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为研究依据,分析了中小企发展风险投资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投资对策建议

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是资本的缺乏,因此,外部融资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对高新技术进行投资的一种金融行为,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从本质上讲,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在投入资本并进行有效使用过程中的一个支持系统,它加速了高新技术成果的化壮大了高新技术产业,催化了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这是它最主要的作用。除此之外,风险投资还可以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完善企业融资体系和优化资本配置、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并增加国民财富。风险投资的重要作用,已经被人们所普遍认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投资的发展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和市场力量的推动,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由于风险投资本身的特性以及,市场失灵,等现象的存在,需要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给风险投资提供一定的待遇和发展环境。中国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外经验,但需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道路。

一、风险投资的内涵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常被称为风险资本、创业投资,关于风险投资基本定义的界定,目前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而研究风险投资之前对其内涵须有一个正确认识,这样才有利于引导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的发展。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National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2000年指出,风险投资企业是由专业投资者提供资金投资并参与管理的一种投资形式,该投资的投资对象为高速发展并蕴藏着有望成为某行业重要公司的潜力新兴公司。经合组织(OECD)1996年定义风险投资为对常被大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忽略,具有高风险和规模较小的高科技公司的投资,并提出风险投资亦可指那些对未上市的初创公司投资并参与管理的资本。我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则指出,风险投资是指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以上几个概念区别在于:投资领域是否仅限于高科技领域及是否采用参与管理的投资方式。我们认为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潜力的行业或中小企业的并参与其管理的对企业而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行为的股权投资。这样的定义突出了风险投资的股权投资性质及参与管理,并且将其投资领域扩大至高科技领域之外。

二、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

1.风险投资的介入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风险投资可以股权投资形式,比如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投资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短期的财务利润,而为了企业进入成熟期股本增值之后的股权转让获取一次性的中长期高额回报。

2.风险投资有利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在投资一个企业时,首先考虑投入高增长的行业,同时企业的业务发展必须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企业要在本行业里发展,必须要能够不断挖掘新的机会,这就需要在管理人员方面也要有很好的配置。可能企业刚开始的时候有一个很好的产品,但是当这个企业发展壮大的时候就要考虑找好的管理者。风险投资家注资中小企业之后,出于把握企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参与管理。因为专业投资公司、多数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管理方面必然有着独到见解,对经理人员的聘任、内部激励机制的建议、财务体制的架构等将提供各种有效措施及策略。风险资本在提供资金和增值服务的同时,将自己的技术、管理、营销等理念注入到企业当中,为企业提供一种完善治理的机制,还有后续服务的机制。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介入可以有效推动企业发展。

三、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所面临的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窄,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等,主角主要是政府,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建立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

2.资本有效供给不足,风险投资规模偏小

风险投资是创业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中,由于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不足,出现了诸多弊端。一是由于规模较小,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规模经济,取得规模效应;二是力量有限,无法形成投资组合,从而达不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三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投资于涉及高金额、高风险的项目,因而也就无法在高科技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3.融资难度大,而且所能筹到的资金总量也很小

在我国,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经常会对一些大企业争贷,而对中小企业却不愿借贷,并且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也很短,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这样,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资金不足,风险投资业一开始就会面临融资难度大、壁垒多、融资量小等问题。

四、加快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的对策

1.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

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关键在于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和建立相应的风险投资市场机制,美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是个人资本,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大公司资金,国外资金等,形成了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社会化的风险投资网络,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批有实力高水准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其资金来源除了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以外,还应该设法鼓励投资银行,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等参与风险投资,允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等机构投资参与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鼓励外资成立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并积极鼓励居民从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努力培育私人风险投资家,在退出机制方面,可建立高技术产权交易所,以提高交易水平,切实起到支持风险投资股权转让的作用

2.建立有效和便捷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建立一套适合市场经济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特点的风险资本市场体系,提供风险资本融通渠道的,入口与出口,无疑是近期我国资本市场与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为此,应尽快采取如下措施:

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确保创业板在风险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龙头地位。已有专家指出,我国推出创业板市场的主要障碍不在技术面、不在基本面,而在认识层面。当前一种流行的观点是决策层之所以不及时推出创业板市场,是因为担心我国创业板受NASDAQ、香港创业板市场低迷的影响,担心出师不利。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首先,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前景将是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坚实基础;其次,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强烈需求将为其发展提供有力的市场支撑;第三,一个由众多中小企业构成的科技板块市场是不乏炒作基础的。鉴于此,决策层不必过多考虑推出创业板的时机,一旦制度建设与技术准备到位,应在年内最迟在明年初推出创业板市场,充分发挥其在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助推器作用。

3.加快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

风险投资的融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投资家的个人魅力。风险投资天生就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和抗风险意识,所以风险投资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是懂技术、管理、金融、财务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且还得具备敢于冒险,敢于创新的精神。所以在以后的风险投资发展中,要注重对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

4.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

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投资: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要明确投资方式、管理办法并做好投资评估。其中,在投资方式上可采取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提供R&D资金。在这方面国家财政还应保持并加强。这种资金主要投放在基础性、关键性的科学研究方面。它可以以政策为导向。事实上我国1986年开始实施的,863计划,和1988年开始实施的火炬计划,也可以看作是两个由政府投资于种子期的风险投资计划。第二种方法是提供投资担保。如美国、英国、日本、台湾均设有各种,投资担保计划。根据国外的经验教训,政府在操作中应控制投资方向。第三种方法是直接投资。如英国、日本、新加坡、以色列均有过政府直接投资风险投资资本的方式。这种投资与第一种方法不同,它应按市场型为导向。从比较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的直接投资一方面应限定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政府不要直接操作风险投资基金而应委托投资管理公司操作。另一方面,政府对其直接投资部分应加强监管、评估。对管理政府投资的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类似于美国审慎人的评判规范。

5.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结合中国国情,中国在解决风险投资资金短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做到:争取政府投资。即政府有计划地将用于技术创新的资助金转变为风险投资主体的股本,然后由风险投资主体利用这笔资金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实际投资;争取商业银行的风险性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以筹集社会游资;在技术创新活动开始前,向保险公司担保,借助保险机制,分散投资风险等。其中我国政策性投资主体的大部分资金应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发行特种债券以及向国外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来解决,其余部分可以运用股票市场向社会公众筹集。商业性投资主体的资本金则毋需国有资本占主体,大可由社会公众广泛持股,国有资本进入其中不过是为了寻觅一处更为有利的投资场所;维持银行贷款。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仍要继续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吸引民间资金。要创造条件,吸引总量超过8万亿元的民间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业,使民间资本成为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引进国外资本。注意引进外资和国内信贷之间的时间、风险和权益的权衡。我国目前风险投资所引进的外资,大多数都是属于扩张期的投资,即属于后期投资。这个时候风险投资所经历的高风险差不多都已经过去,只是等待秋收果实了,若这时国内的一些银行能够准确地瞄准时机,那么这颗硕果就不会与外国分享了。如深圳,金蝶,到了成熟期,外国人来投资了,也就是采摘熟果实了,如果当时国内的银行能给,金蝶,提供贷款,分享果实的就是国内银行了。所以,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应提高自身的专业判断能力,使之能够在适当的时间对风险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便也能分享风险投资的成果;另一方面,应努力改善我国的风险投资环境,积极争取外资在创业期的投资,使之收益与风险相均衡。

参考文献:

[1]田超:利用风险投资发展中小企业[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9,(10)

[2]姚长辉沙重九:对我国风险投资现在问题与相关策略分析[J].经济科学,1998,(4)

[3]张军谢冰:企业改革中小企业·风险投资·资本市场[J].企业改革,1999,(4)

[4]吴凤明:中外风险投资对比分析[J].辽宁青年管理学院学报,2002,(1)

[5]戴志敏:当前美国风险投资的特点及启示[J].金融参考,1998,(2)

风险投资主体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投资主体,民间资本

 

一、山东省发展风险投资业的有利条件

(一)经济实力较强,发展风险投资的潜在资本供给较为充裕

2006年山东省GDP总量突破2万亿元,人均GDP逼近3500美元大关;预计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居全国第一位;进出口总值达945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达100亿美元。此外,风险基金的设立、各种公益基金、保险基金沉积的大量资金、国外风险基金的进入和城乡居民稳定的高额储蓄,也为山东省发展风险投资业提供了坚实的资本基础。

(二)科研投入逐年增大,科技综合实力有所提升

先进的科技成果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是发展风险投资的前提,区域创新能力是影响风险投资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近几年来山东省主要科技指标逐年增长,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力度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额以年均28.3%的速度增长,2005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与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均排在全国第5位。

(三)政府重视投资风险业的发展,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开始步入正轨

2000年5月,山东省政府出资6亿元建立了风险投资基金,并计划今后逐年增加,3年内达到20亿元,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科技成果转化。2002年10月,为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山东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认定及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对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的认定条件予以明确,并在投资资金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2006年2月的《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鼓励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依法依规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山东省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开始起步,表现为:由政府注资组建了山东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风险投资机构;在现行法规下,采取政府出资为主的方式建立基金,通过风险投资公司来招募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团队;在项目选择上,严格规范项目标准和投资管理程序,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内部约束制度和运作机制。

二、山东省风险投资业存在的缺陷

(一)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低,风险投资项目缺失

2005年全国R&D经费投入为2449.97亿元, R&D经费占GDP比重平均为1.34%,而山东省虽然比重虽然逐年增加,但2005年仅为1.0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外,国外研究表明,要实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R&D①投资必须占到总产值的5%以上。山东省与之相比更是相去甚远,2004年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76%。这说明企业科研与市场脱节,科技与经济发展脱节。

(二)风险投资主体单一,风险资本来源错位

目前山东省的风险投资主体主要是风险投资公司和商业银行,而且风险投资公司占有主导地位,其他的投资主体如投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个人投资者由于政策法规不允许和投资渠道不畅通等原因都难以投入到风险投资业中来。山东省20余家风险投资公司由于大多是政府独资,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型”,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无法进入。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正式的有关创业投资的法律,各地的风险投资所依据都是一些地方性法规。目前山东省使用的是2002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和2005年颁布的《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带有很大的区域性,而且是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法规中捎带着对风险投资业提出了一定的规范和约束,没有完整、准确的风险投资法规体系。

(四)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备现象突出,投资额度不高

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公开上市、股份回购、企业购并三种方式①,根据美国的统计,公开上市占20%,企业购并占35%,股份回购占25%(见表2)。目前山东省主要采用公司收购和企业回购两种方式。对于公开上市方式,由于资本市场体系不够完善而无法采用。风险投资退机制的不完备,再加上投资环境、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山东省投资额度不高,风险资本规模有限。根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的统计,山东省风险投资额度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仅仅是中下水平。

三、山东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路径选择

(一)促进高科技技术与经济发展的有效结合,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提供有发展空间的投资项目

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和主导力量。经济的持续发展不仅为科技的发展提供物质保证和支持,更为科技的发展提供了持久的需求。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注重处理好经济与科技的关系,推动经济与科技紧密结合,把经济发展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的轨道上来,科技发展要自觉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到“十一五”末,山东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要进入全国前列,社会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2%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要达到55%,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到2020年,山东省科技综合实力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建成创新型省份。

(二)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从发达国家看,风险投资的来源是多元化的,其中主要有富裕的家庭和个人、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行、国家资金和外国资金和大公司的资本。就山东省的情况而言,风险投资业的投融资体制需要按照“多方投入、拓宽渠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风险投资领域的投融资市场化。在当前法律体系对投资主体仍然有所限制的情况下,应该改变政府投资为主体的状况,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帮助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同时要引进外资,建立项目市场。一旦时机成熟,政府投资资金可以逐步退出,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导的风险投资投融资体制,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三)完善风险投资业的法律体系,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环境

在山东省乃至全国,风险投资业都需要在若干环节上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规范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制度,是保证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为了适应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立法机构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快风险投资的立法进程,尽快颁布全国性的《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风险投资业的核心法规,将风险投资与常规投资区别开来,规范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山东省在全国性法规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就风险投资机构的创立、运营、风险转移等方面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制订适合山东省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努力创新宽松的政策环境,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引导各种风险资本进入。

(四)构造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一般而言,在投资项目进入成熟阶段以后,风险资本就要考虑退出问题,通过一定的退出机制来实现其风险收益, 然后再可进入风险投资的下一个循环,否则风险投资的持续发展就得不到有效保证。针对山东省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推动建立二板市场,为高新企业上市做好准备。从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长期目标出发,建立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势在必行。山东省应该抓住机遇,提早准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园区,培植合乎标准的企业;对一些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可借鉴国外高科技企业上市的经验,使之从开始就按照规范化标准进行运作,为将来能够上市并使风险资本成功退出做准备。2、完善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在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是实现退出的一个关键因素。山东可以以建立健全产权交易中心为契机,建立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交易系统,逐步构造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风险资本选择多样化资本退出方式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 李艺,《中国风险投资战略与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 李月平、王增业,《风险投资的机制和运作》[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 宿玉海,《培育和发展山东风险投资市场的思考》[J]. 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0(10):8-10.

[4] 余凡,《发展江苏风险投资的对策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6(8):71-72.

风险投资主体范文第4篇

关键词:风险投资 嬗变机制 途径 措施

资本初始状态为社会资本,只有社会资本与风险投资相结合,投资于风险投资项目以后,社会资本才转变为风险资本。本文对社会资本转化为风险资本的嬗变机制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加速风险投资嬗变的措施。

社会资本与风险资本

社会资本及其持有者

为分析风险资本的聚集机制,首先应区分两类资本:社会资本和风险资本。风险资本是以股权及准股权形式投资于风险企业的社会资本,它既是社会资本的组成部分,又由于投资领域和投资形式的不同与普通社会资本有所区别;而现行金融市场上的非风险资本称为“社会资本”。国民收入通过分配与再分配,形成国民经济的最基本主体居民、企业和政府的收入来源。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各基本主体的收入进入金融市场而形成新的金融市场的中介主体,主要涉及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中介以及理财等业务,积累了大量的资金余额。这些金融市场的机构主体,以及国民经济的基本主体(政府、企业、个人),都是社会资本的持有者。

风险资本及其来源

风险资本是社会资本的特殊类别,是投向或者拟投向风险投资项目的资本。虽然风险资本包含于社会资本之内,但与社会资本(或者非风险资本)相比,区别主要在于投资领域以及追求资本增值的方式上的不同。当然,由于投资领域的不同为风险资本及风险投资赋予了特殊性质。

风险资本来源于社会资本的持有者(如表1)。但是这些主体持有的资本为社会资本,必须转变为风险资本,才能进入风险企业。

风险资本聚集机制的特殊性

一个假设:即投资者的行为模式符合马柯维茨假设。假设社会资本的所有者的投资行为符合马柯维茨假设,并受各自投资偏好曲线的制约。马科维茨假设认为:投资者的行为应符合两个假设条件,即风险规避假设与非满足性假设,可以确定出投资者投资行为的有效集合。两个假设用规划表述为:

风险规避假设:Max E(RP)

s.t. Var(Rp)=K(K为常数)

非满足性假设:Min Var(Rp)

s.t. E(Rp)=K(K为常数)

在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确定的前提下,决定出各投资者的最优资产组合。以此为基础,对资产组合的风险(一般认为可以方差用表示)矩阵就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一是单一投资(或资产)自身方差风险,二是不同投资之间的协方差风险。进一步的推论认为:在投资分散的情况下,资产自身的方差风险可以消除;而资产之间的协方差风险则趋于平均化为一个常数。

风险投资面临的问题就在于其是否满足马柯维茨假设所要求的均衡市场条件,主要涉及:一是预期收益率和方差难以把握;二是风险投资不能无限小化,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三是信息不充分,且不对称;四是投资者并不具备齐次预期;五是不同的投资者其起跑线并不同。因此,风险投资难以很好地满足这些假设。可喜的是:实践经验的结果虽然不能准确满足依据模型计算的结果,但通过分散投资的确使风险资本的经营管理者大受其益,因而普遍地认为分散投资也是风险投资机构管理风险资本的首选方式。

社会资本转化为风险资本也应通过分散投资方式降低风险,使社会资本转变为风险资本,实现社会资本的风险嬗变。风险投资由于其特殊的投资领域和所投资项目的特性,决定了风险投资的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特点。社会资本的各持有者以及经营者在市场体系中通过投资活动,形成对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资产组合,包括各种金融资产、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各资产之间的可转化性,即资产具有流动性。因此社会资本要进入风险投资,必须有健全的机制,这就是风险资本的聚集机制,或风险嬗变机制。通过这个机制,排除阻碍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行业的一些障碍。这些障碍表现为风险投资的高风险,与一旦产业化成功具有高资本利得收益之间的矛盾。

按照现资理论,首先必须解决投资的分散问题。要实现分散投资,就要求资金量比较大,要求社会资本以一定方式聚集成为资金量较大的盘子,其组织形式上表现为具有一定资金规模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为以公司制形式存在的风险投资公司和以信托方式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聚集在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资本的运行,虽然能消除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的消除还依赖于风险资本管理者对风险投资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解决风险资本与投资项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及风险投资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的问题等),但是还依赖于退出渠道的畅通以及可预期性,才能保障风险资本的增值退出。

投资分散化的前提就是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创新――组建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风险投资的高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方式解决,但是风险投资的分散化首先要求具有一定的资金规模。因此,各种性质的风险投资机构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的组织形式。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机构既有私人基金,也有大机构附属基金,还有政府支持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以及具有基金性质的富有个人及家庭资金。其中,风险投资机构可以是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或者风险投资公司形式。

通过向风险企业提供信贷资金进行投资担保,也是实现风险分散的重要方式。前面的分析说明,西方国家通过设立风险投资担保机构,充分利用其放大机制,将社会资本,尤其是信贷资金转化为风险资本而进入风险企业。

社会资本的风险嬗变机制

风险资本来源于社会资本,前面的论述讨论表明,社会资本要转化为风险资本,必须创新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方式,通过风险投资公司或者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担保机构的组建,以及增强对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来实现。一般而言,社会资本通过风险嬗变机制(见图1),转化为风险资本。这一风险嬗变机制通过以下途径。

社会资本通过风险投资中介,转化为风险资本

社会资本的所有者以及持有者,通过组建风险投资公司或者风险投资基金形式,再由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对风险资本进行运作,通过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使社会资本进入风险企业,实现风险嬗变。这个嬗变过程包括两个环节:一是社会资本通过风险嬗变,成为拟投资于风险企业的风险资本;二是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对聚集的拟投风险资本向风险企业投资,进入风险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对社会资本的风险嬗变能力,主要取决于:风险资本的供给者的预期收益对风险投资(管理)机构的回报要求而导致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热情的增加或减少;风险投资机构的对风险资本运作的风险管理能力;有多少可以提供预期回报的风险投资项目;风险投资有无退出渠道及其是否可以预期。这里主要解决第二个影响风险投资机构聚集风险资本的因素。

风险投资公司对所管理的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能力,主要取决于风险投资公司或者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内部治理结构,管理者知识、经验,以及对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通过风险投资担保形式,实现社会资本转变为风险资本

银行资金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国家,信贷资金成为企业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我国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必须解决银行资金如何进入风险企业的问题。而风险企业既缺乏可资抵押的资产,又缺乏良好的信用记录,使得单靠风险企业自身的抵押和信用等传统信贷机制难以获得信贷资金,必须创新风险企业的信贷机制,促进银行资金流向风险企业。世界各国对银行是否可以直接参股或控股企业的规定各不一样,例如美国就要求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对企业参股,但允许银行设立独立的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因此银行可以设立附属性风险投资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不过,单靠银行的附属公司难以实现信贷资金大量进入风险企业,银行资金进入风险企业主要通过建立担保机制为银行向风险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实现风险转变而进入风险企业。通过信贷担保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风险嬗变,具有重要的杠杆功能,即担保基金对信贷资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使银行资金以数倍甚至几十倍的数量转化为风险资本。杠杆效应的大小取决于担保比例的高低。通过对信贷资金投资于风险企业提供担保,实现一定的担保基金引导信贷资金成倍地转变为风险资本而进入风险企业,其风险嬗变功能十分明显。对信贷资金投向风险企业实施担保,其风险比较大,因此必须解决担保基金自身的资金来源与担保机构组织形式,以及风险担保机构自身风险控制等问题。

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转化为风险资本

社会资本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主要涉及政府对计划项目的直接投资,以及富有的个人与家庭向风险企业的直接投资。

政府资金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主要是一些政府项目,而民间无法进入的。如果民间风险投资机构能够进入,政府最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尤其对一些产业化前景看好的投资项目,政府最好不要与民间风险投资机构争利。

富有个人及家庭社会资本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富有个人及家庭对风险企业的直接投资,其主体主要是一些既拥有相当财富,又具有风险投资知识和经验的人,因此具有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或者基金性质,个人就是风险投资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如美国的“天使投资”就具有这样性质。当然,其组织形式也在发展变化,如“天使投资”组织逐步发展为“投资者俱乐部”以及承诺投资等形式。因此,个人及富有家庭的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形式比私有风险投资机构更加灵活。

综上所述,社会资本可以通过风险投资中介,也可以通过风险投资的担保形式以及直接投资的形式实现向风险资本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张元萍.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与模式.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风险投资主体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的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逐步形成的,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迫切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技术创新;风险投资;规避风险

风险投资是以高额的资本投入,承担高度市场风险,获得预期高额利润的投资,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投资方式。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仍处在初级阶段,要使其进一步健康发展,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来源渠道短缺

目前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除了外资投资基金外,主要是政府和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而由私人资本、民间资本等建立的风险投资很少。尽管几年来城乡居民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他们很少把资金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国有企业,其少量的投资额基本投入到了国债、股票市场中,没有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保险、养老等各种基金尚未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缺乏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保障机制。从总体上看,风险投资资金缺口仍非常大,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需要。风险资本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瓶颈”。

(二)风险投资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1.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不能依法设立风险基金和民间风险投资公司,这也是目前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只能称作投资公司而不能正式亮相的原因所在。2.现行《公司法》也缺乏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的相应规定,依据《公司法》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只能按照一般公司的设立方式去运行,从而使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的法律定位不明确,运行管理也无法可依。3.现行税收政策不合理。无论是在对高科技产品的增值税上,还是投资收益所得税上,都缺少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风险投资相关的中介组织不发达

目前风险投资的主要障碍是中介服务机构不完善、不规范、不到位。由于风险投资的初期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资产和经营状况的评估,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投资后要参与企业管理,帮助企业发展,这一切都需要与其相关的专业分工很强的评估机构、法律机构和职业化经理队伍的参与。而我国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市场信誉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资产评估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比较突出,财务信息失真的情况比较普遍,使投资者难以树立信心。

(四)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不完善

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经营企业,而是为了收回投资,实现超常规投资收益和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这种主动承担风险的投资动机,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使风险投资人有可攻、可退、可守的条件。只能进入,难以退出,既使投资方资金呆滞,又使生产经营企业难以摆脱债务负担,对有关投资的双方都是不利的。

(五)风险投资的专业人才匮乏

风险投资是一个全新的投资领域,从业者需要各方面高水平的业务知识和判断能力,不仅需要具有公司战略规划、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税务、金融及高科技等多学科综合专业知识,而且要具有从宏观经济技术层面进行把握的能力,能够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解决交易结构设计、投资回收与退出等实际操作问题。因而,风险投资基金的经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具备金融投资实践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我国目前普遍缺乏风险投资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使投资基金和投资项目的管理很难达到国外同行的水平。

二、解决技术创新风险投资问题的对策

解决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存在上述问题并不是孤立的,既有宏观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微观经济问题。解决上述问题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国家应加大相关宏观政策的调整力度

国家应加大风险投资相关政策的调整力度,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政策环境。1.国家可以选择若干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好的区域进行风险投资的试点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2.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制度和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3.尽快健全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管理体系;4.国家应在税收、利率等方面给予风险投资以一定的优惠。

(二)重新构建风险投资主体,形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国家应当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政府担保等诸多方面积极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银行和民间资本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建立股份制的投资公司,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同时,政府还应创造一个使各市场主体都能平等进入的资本市场,积极吸引境外资金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鼓励多种融资方式,促使投资来源的多元化,扩大风险投资资金的规模。

(三)建立风险投资的适时退出机制

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受资公司在股票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风险资本通过出售股份退出;二是将投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大公司;三是由受资公司回购风险资本。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政策体系不完善,业内机制不健全,尤其是投资退出渠道不畅通,这说明中国的风险投资市场的确还不够成熟,但是,过去25年中国的风险投资项目有30多个已经成功退出,其中有90%以上不是通过上市实现的,而是通过股权转让。目前,我国正在积极酝酿创业板市场,国内风险投资的环境正在快速而积极地变化,投资前景看好。

(四)建立国有企业预警和拯救机制

国有企业的投资风险是国有资产的风险,政府应该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建立国有企业风险预警和拯救机制。运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国有企业经济信息和监测系统,按照企业景气模型,及时分析国有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建立国有企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时向专家企业经济信息;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定期进行企业诊断,向国有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咨询建议。专家委员会只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不与企业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风险投资主体范文第6篇

1、2001年以来,民间风险资本增长幅度大为降低。本文采用国内企业创业资本增长比例这一指标近似地代替民间风险资本的增长比例。(因为,我国国内企业创业资本主要是民间风险投资企业和地方政府出资的风险投资企业构成,其中民间投资是主体)1995至2001年国内创业资本比上年的增长率分别是137%、37%、100%、149%、195%、167%、13%(全国是:36%、29%、111%、37%、98%、81%、9%。)如果考虑2002年状况,增长幅度数据将会更低,这首先是由国民经济的大环境决定的,同时民间风险资本发展中的外部环境、内部机制也是对其制约重要的因素。当然就总量而言,已有1994年的10424万元上升为2001年的1 499470万元。在全国总创业资本的构成比例也由1994年的4.7%上升为2001年37%。

2、有关资料显示国内风险投资各案均为投资额800万人民币,而外资创投为570万美元(相当4560万人民币)。尽管本土风险投资起步不久与外资创投不能简单相比,但过于悬殊投资额差别,将使我国高科技企业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无法同外国类似企业进行R&D竞争。

3、民间风险企业投资选择过于谨慎。从我国民间风险资本的投资方向看,都是高科技领域,如IT、生物制药、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环保、新能源等科技领域,已有了一定的发展规模。但在2002《科学投资》杂志评出的中国民间本土风险投资机构中,只有4家企业的投资内容包括种子期或初创期的项目,其资金投入投资不超过公司资本30%。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表示:“方正投资较为谨慎,在投资阶段上,尽量不投种子期项目,只投向已有一定规模、较为成熟的企业。”这种现象不利于我国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起步阶段的资金筹集。事实上,我国许多民营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得不靠自己积累和向亲朋好友筹集资金起家。

4、民营风险投资机构目标收益率制定的两难选择。有资料表明:对风险投资家而言,在软件产业其目标毛利率是14%至50%,并期望到五年后,能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现,获得10倍的初始投资价值。再考虑风险资本在企业中享有的特殊地位,企业一般每年要为所获得的风险投资支付50%以上的利息,对于筹资企业而言实在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显然,投资目标收益率过低将使风险投资家难以接受;投资目标收益率过高,将使投资者企业难以接受。这表明我国风险投资的筹资成本很高,而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也得承担更高的资金成本负担。

上述现象带来的后果是:我国民间风险资本的发展不能满足高科技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加以分析与提出对策。

一、政府对民间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的支持程度

我国民间风险资本的发展不能满足高科技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首先是与政府对民间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的支持程度有关。我国高科技发展能有今天是与政府于1999年正式启动国家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产业R&D活动分不开的。但政府风险资本的运行有着这样几个特点:(1)风险资金额度少。前面已提风险投资各案均为投资额800万人民币,而部委的贷款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无偿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显然,国家风险资金的数量有限。(2)资金使用期限短。上海政府支持项目的期限一般为二年。(3)对项目风险程度的控制较严。浙江《省创新资金》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项目的有关条件是:其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有贷款或有意向的项目;贷款贴息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无偿资助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上述三点无疑使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从国家风险基金中获得筹资甚少,或者几乎排除在外。其原因不外乎:(1)在国家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国家创新基金重点支持是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发展。(2)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数量多,相对每单位使用R&D资金数量少,即便国家创新基金倾向中小企业也存在项目考察的难度。

根据国外经验,政府除了直接给高技术中小企业R&D补贴外,更主要的是支持、发展民间风险投资机构,由民间风险机构向高科技中小企业R&D提供资金来源。民间风险投资机构是通过投资风险企业获得回报,因此,他们必须提高项目的选择效率,必须逐步积累资本投入后的产权经营管理。由此,解决高科技中小企业筹资难的问题关键是政府如何支持民间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

我国政府对民间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政策应是:1政府向民间风险投资机构投入资金,已发挥吸引民间风险资金来源的杠杆作用。如同加拿大政府的做法。2给予民间风险投资机构经济补贴。美国政府除了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补贴外还向风险投资企业提供补助3通过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增加了民间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安全感。根据国外经验,政府吸引民间风险投资的支持措施还包括:通过向高科技企业提供与民间创业投资相配套的政府低利息长期优惠贷款和为相关银行贷款提供政府担保等措施,来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增加他们的安全感。

二、风险投资主体的退出渠道

我国民间风险资本的发展不能满足高科技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是与风险投资主体的退出渠道有关。风险投资企业它不仅要获红利收益还要获资本收益,即不仅选择投资项目和企业,还要选好退出渠道,以保持其良性循环和周转。因为风险投资机构对高风险企业进行权益投资,并且在资本循环中实现投资增值,因此,选择退出渠道的也是投资决策的依据。我国民间风险投资选择之所以过于谨慎,一是行业特点;二是与风险资本的有效退出通道不畅通有关。我国风险投资业要得到真正的发展,必须彻底解决风险资本的有效退出通道。即早日创建二板市场,是解决风险投资股权转让困难、增强风险投资流动性的重要措施。同时,改革前置审批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产业引导,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采取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多样化项目组织形式和投融资形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以及确保风险投资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公平、平等竞争,并形成利益和风险相对应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也是极为关键的措施。民间风险投资机构只有得到真正的发展,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高科技企业的融资增长需求。

三、民间风险投资的融资成本

我国民间风险资本的发展不能满足高科技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是与民间风险投资的融资成本过高有关。我国民间风险投资目标回报率较高是与我国民间风险资本数量少、融资成本高有极大的关系。在美国,倡导全民投资,风险投资的主力是民间投资。美国具有各种基金会如共同投资基金、互助基金、套期保值基金、高收益基金、过渡基金、私募基金、退休基金、风险资本基金等等,其中许多从事进行风险投资。大多数的风险资本采取以私募方式募集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在美国,60%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创阶段就是有天使投资的,天使投资的特点在于:1规模小。2融资成本较低。因为从天使手中筹集资本,其成本要低于从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成本;3投资标准、投资期限、投资程序更具灵活性。这样就解决了风险投资中的关键问题――融资成本低、目标回报率相对较低。因此,广泛吸收民间投资,对支持我国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政府的税收激励

我国民间风险资本的发展不能满足高科技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是与政府的税收激励不足有关。在投资领域,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风险代价时,投资者才有可能进行投资。政府的税收减免可提高投资收益,影响风险投资者预期收益和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在风险投资的创业投资公司初始时期,因缺乏经验,筹集资本力也较弱,政府应采取减免所得税办法就能鼓励风险投资。

目前我国对民间风险投资税收方面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实现双重征税:既有33%的企业所得税;又有20%的个人所得税。二是“低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金或另行投资,均可按投资额的40%得到所得税的返还,民间风险投资却没有。三是缺乏对风险投资公司的优惠税收政策。借鉴国外经验,应鼓励风险投资主体实行有限合伙制的组织方式,避免双重征税,对公司制的风险投资机构应在较长时间内免其所得税;实行“国民待遇”原则;还应对风险投资采取实现税收减免。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在增值税、关税、所得税上对高科技企业陆续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对风险投资主体一直没有实行所得税优惠。虽然风险企业实现税收减免,增加收益,风险投资主体的收益也相应增大,但税收减免的激励有限。因为,一般来说,风险投资主体R&D投资项目的成功率低。如果在对风险投资企业实现税收减免的基础上,在对风险投资主体收益实现税收减免,就能加大税收减免的激励深度,减少运作成本。这样不仅可吸引我国民间风险资本、也可吸引海外风险资本,扩大风险资本额度总量。

五、风险投资的法律保护

我国民间风险资本的发展不能满足高科技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是与私人风险投资缺乏法律保护有关。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一部规范风险投资发展的《风险投资法》,无法对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法律定位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其发展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因担心合法权益受损而缺乏风险投资的积极性。而现行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制约着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如:(1)目前我国已有规模庞大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而现行政策规定尚不允许其进入高风险的风险投资市场;(2)私募基金的合法化还有法律障碍;(3)在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中,只允许技术入股,且不超过注册资本的35%,而禁止管理干股的存在,也未设立股票期权。显然,上述规定无法发挥典型的风险企业私人持股制度的激励作用,从而影响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投资法》是规范风险投资的基本法律,是风险投资金融机构的生存依据和操作指南。因此,早日制定《风险投资法》,可完善风险投资法律体系,可引导风险投资的方向,保障私人投资权益,推动风险投资健康发展,从而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六、风险投资的行业管理

风险投资主体范文第7篇

比较5种外部环境因素与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相关程度,对比前2个指标可知,外部环境对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影响程度处于居中水平,外部环境各因素对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影响程度差异比较明显,其中程度最大的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比重为0.899;其次为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比重为0.85;相关程度最低的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比重为0.73。以上数据表明,外部环境对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影响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2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该文根据河北省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唐山4个地区300家农业科技企业的调查数据,分析了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各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通过比较研究得出,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需求主体影响的相关性显著,供给主体影响的相关性相对较低,而外部环境的影响程度则处于居中水平。这说明对于河北省来说,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需求主体对其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理论上供给主体和外部环境对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而数据显示其影响不太显著可能是因为农业科技企业对它们的认识不全面,造成了对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综合作用不太明显。根据表2的数据,综合15种因素对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影响的相关程度由高到低排名。其中需求主体中的农业科技企业项目的技术性和先进性对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影响的程度最大,外部环境中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次之。

2.1提高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能力

提高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能力,需要从企业自身和外部环境2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企业的管理者要重视企业的创新发展,培养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加强企业自身的技术积累。因为企业管理者是企业主要的决策者、信息掌控与传播者,其对技术创新的态度将会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其次,企业要不断从各知名院校的研究生、大学生中引进大量的管理、技术人员,建立一整套促进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在待遇、股份、考核、晋级、培训等方面向技术人员倾斜,提高技术人员的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还要注重政府政策调节的外部作用,政府应该利用各种方式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例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

2.2增加风险投资机构的融资渠道和资金规模

要想增加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就必须加大对民间资金的吸引力,实现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融资。2013年河北经济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河北省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年末余额已达到2.07万亿元。这些数额庞大的民间资金因一些政策原因而游离在风险投资领域之外,且极少有投资的渠道。所以,政府可以制定和实施各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的政策制度,例如设立民间风险投资基金,并对这类基金的设立程序,约束资金的运用方向。除了民间资本外,政府还可以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大型公司等通过购买股票或者组合投资的形式将风险资金注入到风险投资领域。这样扩大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能使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主体结构多元化,增加了风险资本的规模。

2.3加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法律扶持

风险投资主体范文第8篇

关键词:社会资本;创业风险投资;机制

创业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也称为风险投资,它是一种投资于极具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风险企业并为之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权益资本,是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资金有效的支持系统。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尚处于初始阶段,风险投资机制还不完善。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分析我国风险投资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完善我国风险投资机制进行研究,对于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风险投资主体与资金来源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由政府占主导地位,几乎所有风险投资公司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创立的,并直属政府部门领导,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模式,按国有企业进行运作。这种政府占主导地位的风险投资的发展模式不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和规律,同时它也抑制了了民间主体的积极性。

在资金来源方面,首先风险投资总额不高,投资能力有限,不能形成有效的投资组合,规避高新技术领域的巨大风险-其次,资金来源结构不合理,政府资金比例过高,社会资本不足。即使政府引导资金有几十亿元,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由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共同构筑的一个风险投资网络,因此并没有引出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使得资金规模偏小,再次,以信贷或担保方式从事风险投资,加大了风险投资的风险和负担,不利于风险企业的快速积累和成长。

2.风险投资的运作问题

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水平不高。这主要表现在:风险投资不规范,随意性大,在确定投资对象时缺乏系统、细致的挑选,所投资项目分布行业广、地域分散,不利于项目监控管理,形不成规模优势,反而加大了风险。而在确定了投资对象后,往往仅实行股权投资,还有的直接以发放贷款的形式进行投资,在参与经营管理方面十分欠缺,有的甚至不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更谈不上自始至终的参与风险企业的科技开发、成果转让、人才引进及其企业管理,因此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风险投资。

风险企业的管理不规范。我国大多数的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在企业的管理和运作上往往不规范。许多企业是家族式、家长式的管理,企业管理、用人等重大决策随意性过强。企业创业者往往不希望风险投资者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者只有年底分红的权利。可以说,这些创业者本身就是风险投资的真正风险所在。实际上,中小高科技企业不仅要在管理上比较规范,而且要比较透明,让投资方能有比较明晰的了解,这样才能吸引风险投资。

3.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问题

风险投资在我国已经经历了十几年的时间,但是发展缓慢。缺乏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一大障碍。退出是风险投资实现其投资收益的最终目标,退出渠道的不畅通自然也会严重影响到风险资本的投资意愿。然而,迄今为止,我国仍然没有建立起一种多层次、分阶段的风险资本退出渠道。虽然推出了适合于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然而,毕竟由于其刚刚起步,还有许多不尽合理完善之处,使得风险资本通过上市交易这种最主要的退出方式退出仍受到许多限制。同时由于现有的产权市场没有真正有效的运作起来,缺乏合理的产权流动机制,使得风险投资也难以利用股票转让与回购的方式退出。由于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很难实现收回投资和获取高额投资回报的预期。

4.风险投资的政策与法律环境问题

从体制的政策环境看,目前我国仍缺乏对发展风险投资的有效激励措施、明确的发展计划和规范化的管理方法,对风险投资的政策扶持显得不够。从市场环境看,“需求拉动”是高新科技产业化的根本动力。通过政府采购为高科技的产业化开辟初期市场,对于促进风险投资和高科技产业化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而我国在此方面也远远不够。

我国在风险投资方面没有相关独立的法规,风险投资只能按一般经营企业的公司法规来管理,而现行公司法、税法等没有考虑风险投资的特殊性,从而不仅未能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反而构成法律与政策障碍。由于缺乏风险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风险投资的公司在业务范围和运作上不规范,在资金筹措、项目选择、知识产权维护和所有者权益转让等方面的利益缺乏有力的保障。

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机制除存在上述主要问题外,还存在着其他不足,如:风险投资的项目源头不足,可供风险投资转化的科研成果少;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人才严重不足;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行业严重不规范等。因此,我们在建立风险机制时应从本身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顺利健康发展,达到调整经济结构,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目的。

二、构建以社会资本为主导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

1.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筹集机制

由政府出面组建风险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可由中央财政、部门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国有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资金等多渠道组成。为有效促进竞争,基金数量可以多一些。在每个基金中,政府持股但不控股,其余部分由社会资本提供。社会资本也可多元化,包括个人投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社会养老基金等在内的社会资本筹资渠道。其中个人投资又是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私人权益资本市场,使风险投资既能获得较高收益又能安全退出。从资本市场的整体情况看,机构投资者相比个人投资者有更强的承受风险的能力和更专业的研究判断,自然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主体。因此,培养更多的社会机构资金加入,是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关键之一。

构筑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社会资本进入高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有以下三种:

(1)直接对拥有科技成果的企业(或自然人)投资,双方合作组成新的企业。

(2)直接与风险投资公司合作,通过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

(3)在二板市场上购买风险企业的股票,使社会资本转化为大幅扩张后退出的风险资本,后期则主要以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投资二板市场。

2.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资本运作机制

规范风险投资运作,完善风险投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良好的外部环境、发达的资本市场和充足的资金基础下,形成严格审慎的决策分析程序和制约、分散、控制风险的运行机制,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才能确保风险投资的稳定运转,使其实现自身价值,得到长足发展。应规范风险投资公司在项目评估和选择阶段、谈判阶段、操作阶段、退出阶段等各环节的操作程序。同时,建

立健全风险投资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抽检制,会计审查制、项目经济负责制等内部控制制度,减少风险投资的运作风险。

建立科学的风险企业制度。风险投资的成效不仅取决于风险投资公司,还取决于风险企业本身。科学的风险企业制度是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一环。风险企业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客观上需要它们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科学的风险企业制度,既要保证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又要保证风险企业经理得到最大的激励。因此,加快建立完善的风险企业家制度,也是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内容。

3.形成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属性是以承担当前巨大风险代价获取未来高额收益,而不是为长期控制企业为最终目标,风险企业一旦进入成熟期,它就会寻求退出途径。因此,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国家都有适合本国资本市场的风险资本退出模式。

结合我国目前资本市场情况,首先应积极推进和大力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板市场,这应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导模式。相对于主板市场来说,中小企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要宽松得多,使得许多小规模、高风险企业得以取得上市资格,从而实现更大范围的融资与风险资本的退出。除此之外,柜台转让、股份回购也是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途径。其次应当尽快完善我国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完善和规范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尽可能减少风险投资的退出障碍。风险资本在产权市场上的退出方式主要有:

(1)协议转让。它主要是通过转卖风险企业的资产或股份的形式来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

(2)股份回购。它专指风险企业采取购回股份的方式,收回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份。它避免了资产式股份的转让,使得风险企业能被完整地保存下来。

(3)清算。它主要是通过风险投资者与风险企业之间签订清算协议以保证风险投资者在风险企业的股份不能如期在市场上出售时得以变现,是风险投资者的最后一道防线。

4.建立一套规范的风险投资保障机制

政策扶持推动。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政府补贴。借鉴国际经验,今后我国一方面要考虑通过创建基金继续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政府补贴资金的规模-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对高技术风险企业提供亏损补贴。

(2)政府采购政策。政府直接采购可以为风险企业提供急需的市场,扶持风险企业完成创业初期的资本积累,为风险企业的快速成长奠定基础。

法律保障。国际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和经验表明:立法与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保证。目前,我国出台的一些相关法律,涉及风险投资的诸多方面内容还很少,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除了出台《风险投资法》这样的专项法律之外,还应针对当前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制定若干规定和暂行条例,对从事风险投资业的各类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