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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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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1篇

20*年,*区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区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监督检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努力保障全区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深化统计普法宣传

(一)重点加强基层单位统计普法教育。根据省市统计普法教育安排,今年统计普法重点对象是基层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业务培训、统计稽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面向基层和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

(二)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统计普法。以国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自学;单独或者协助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举行统计法制讲座;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员服务中心和行政学院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发送统计普法学习材料,组织统计普法函授教育。

(三)深入开展机关干部学法活动。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做到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以集体学法与个人学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与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认真组织统计法制宣传活动。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政处分规定》出台及“*法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举办一次全局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组织一次各街道、镇(园区)参加的广场统计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制作一批统计普法宣传图板,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黑板报等大众传媒,以统计法制故事、对联征集、书画大赛、板报等多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浓厚的依法统计氛围。

(五)认真做好统计普法验收准备工作。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已进入后期阶段,在抓好本区统计普法教育宣传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的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对各街道、镇(园区)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

二、强化统计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六)不断深化统计稽查工作。区统计局要制定并实施年度统计稽查计划,确保完成35家单位的稽查任务。抓住经济普查数据上报、处理、质量抽查等关键环节,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统计稽查;继续开展以街道、镇(园区)有否虚报、伪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服务业、能源统计单位有否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统计单位有无任用无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等为重点内容的统计稽查,使统计稽查的实施能更好地与中心业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服务。在实施统计稽查中,要更加注重统计稽查的规范性,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稽查和事后整改、教育、指导与处罚的结合运用。

(七)认真做好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区统计局将加大查办典型案件的力度,同时注重把握查案法律依据、查案方法、查案时机、查案效果,努力实现查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对统计违法举报案件,要做到有告必理、有案必查,涉及到领导干部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要会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办。

(八)切实落实案件管理有关规定。区统计局要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落实重要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规范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各地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行为。

(九)健全统计执法监管制度。区统计局要及时将对被监督检查过的统计单位加载在统计执法监管信息库中,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有统计违法记录的单位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制度,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十)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区统计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当地法制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积极开展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及时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的编制,并及时将经核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及其依据、行政程序和相应责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区统计局要积极开展有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及统计数据公布等与依法行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完善工作,要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2篇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做好我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1999年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的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1998年度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1、实行各种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地税局京劳资发[1998]61号《关于1998年企业工效挂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对1998年工效挂钩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其中,需重点检查的内容有:

(1)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是否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未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企业是否按照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京劳资发[1997]65号《关于1997年企业工效挂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的挂钩浮动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3)经批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及列支渠道进行列支。

(4)企业工资基金结余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财务相关科目与劳动报表的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2、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包干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水平列支工资,有无超标准列支、超发工资情况。

(二)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是否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构成口径全部统计在相关报表内,有无漏报、错报。

(三)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1998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突破北京市的1998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我市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与职工人数统计口径的变化,职工平均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职工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四)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从银行领取的工资是否超过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

(五)企业经营者收入有无具体管理办法,是否按管理权限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

(六)企业执行我市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况。

(七)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通过截留收入,坐支现金等做法向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的情况。

(八)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检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于3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对其所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企业户数均不少于5户,所属独立核算企业少于10户的,可检查1至2户。检查后,将企业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分别汇总并写出书面报告(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于4月30日前上报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或借助中介机构,选择部分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特别是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突破北京市的1998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及人工成本水平、比重不尽合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对于区、县、局、总公司重点检查的企业及中介机构重点抽查的企业,领导小组将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复查。

四、关于“挂钩、包干工资总额”的口径“挂钩、包干工资总额”的口径应为统计部门规定的:

全年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剔除“不在岗职工生活费”中经批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人民币)。

五、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处理原则

1、对于超提超发工资的企业,有工资储备金的,原则上应将其超提超发的工资从工资储备金中扣减,同时调整相应会计科目;没有工资储备金的企业,应核减多列成本的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做纳税调整。

2、对超预警线发放工资的企业,应按市里有关完善工资指导线办法的规定执行。在以后年度要严格合理控制工资增长幅度。

3、对历年工资储备金不实的企业,要求其财务部门、劳资部门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字,劳动部门与财务部门应一致。

4、对未按规定使用《手册》领取工资的企业,在加强自身管理的同时,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资联审制度,做好与银行的配合工作。

5、对在检查中发现统计报表错、漏报问题的企业,应找出原因,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统计制度方面的管理与培训,保证报表统计数字准确,全面提高报表质量。我们将把统计报表错、漏报问题严重的企业的报表情况提供市统计局。

6、对存在漏缴职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企业,应按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补交漏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二)处理程序

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主题,把握各镇办、相关部门节能工作情况和规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省、市各项节能降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动全区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区政府与各镇办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政办发〔〕77号)、《对区直有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办发〔〕23号)和《镇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办发〔〕24号)。

三、主要内容

1、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节能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3、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4、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5、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6、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7、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8、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9、各相关部门负担的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及“一岗双责”执行情况。

10、其他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形式及时间

(一)检查形式。采取各镇办、相关部门、企业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由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核查文件和抽点企业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时间。每年月底前,由各镇办、相关部门、企业组织自查;从月份开始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和行程由检查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每镇办至少实地检查3户重点耗能企业或大型公共建筑。

(三)其他。根据节能工作形势变化,及国家、省、市、区等领导机关的要求,及时组织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要求、时间和力量投入等视情况另行确定。

五、成员单位及分工

区节能降耗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由区经信局(区节能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资办、区农业局、区统计局、质监分局、区行管局、区物价局等16个部门组成,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内容及分工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建立节能降耗监督检查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各镇办、各部门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全面实现节能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客观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以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把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监督检查既要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也要深入企业,掌握具体工作情况。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收集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等资料和信息,特别是高耗能行业增长等影响完成节能目标的情况,全面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形势,查找原因,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另外,检查组成员要加强自律,所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廉政规定。

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落实调控措施,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区节能目标:“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23%。

2.全区调控目标:确保2012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2011年下降5%以上;二、三季度均应完成计划进度的105%,以此作为全区节能降耗预警控制线。

3.区经贸局、统计局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实际变化情况,督促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进度要求,对确需调整的单位经综合评估后进行适度调整;重点调控5户市级重点能耗企业(其中一户关闭,一户停产)和7户区级能耗较高企业,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责任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增长的双赢。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依法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围绕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大局,落实节能降耗调控措施,做到令行禁止。

三、调控重点

以下企业、产品和项目是调控的重点:

(一)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

(二)未完成“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三)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四)属于“上大压小”项目中应关停的高耗能项目,提前关停。

四、预警调控程序

(一)区经贸局、统计局根据季度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区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动态分析全区、各镇街和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总量及耗能结构,提出是否启动调控方案动议,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区经贸局对出现能耗异常情况的镇街、重点耗能企业,下达预警调控通知,责成有关镇街启动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镇街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对企业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并按月向区节能办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二)异常情况消除后,区经贸局、统计局将及时解除预警。

五、调控方案

根据全区目前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结合我区能耗实际,区节能降耗调控方案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实施分级控制,根据全区实际完成的季度节能降耗目标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调控方案。

Ⅰ级方案:全区年初以来到本季度累计实际综合能耗在综合耗能量控制指标95%以内时,按照全年节能工作安排,继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特别是要加强重点耗能企业和行业用电量增长的监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十二五”节能减排打下坚实基础。

Ⅱ级方案:全区年初以来到本季度累计实际综合能耗在综合耗能量控制指标95-105%,但根据能耗形势分析预测有可能完不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时,启动此方案。

1.全区高能耗企业按零库存安排生产。

2.当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分期投产或部分投产。

3.省级重点用能企业中,第二季度未达到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水平的重点耗能企业限期整改或按零库存安排生产。

4.城市景观灯关闭50%。

Ⅲ级方案:全区年初以来到本季度累计实际综合能耗在综合耗能量控制指标105%以上时,启动此方案。

1.当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停止投产。

2.市级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中,第二季度未完成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任务的用能企业限期整改或限产3个月。

3.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在保证供电和供热前提下,科学安排发电计划,降低高耗能机组出力,调整大机组出力。

4.城市景观灯全部关闭。

关停企业名单由镇街提供,经区经贸局、统计局拟定,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经贸局、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和部分重点耗能企业参加的节能降耗预测预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解决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调控指令落实到位。各镇街和重点耗能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节能办备案,方案应当包括能耗控制目标、调控企业(产品、项目)名单、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区统计局将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各用能单位要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积极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监测工作,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对不能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提报统计资料,甚至肆意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5篇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和省、州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州内各市县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市场。

(五)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组织指导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资格的统一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及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切实抓好对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依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及《__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八)指导县内中央、省、州属单位的统计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全县性会议的组织,文、电、资料、函件的打印、收发、传阅和清退、归档保管;草拟统计工作计划、报告和总结;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管理本局固定资产;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人事、保密、治安保卫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递与反馈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公务员进行考核上报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及改革方案;审查和审批地方、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股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来源:文秘站 )案件;负责统计检查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位设置3个:办公室主任1名、秘书1名、工勤人员(驾驶员)1名。

(二)综合股

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统计信息;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和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归口管理中央、省、州属驻建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组织实施全县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建筑业、运输、邮电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 和提供人口增长、素质、迁移、婚姻、家庭、住房、劳动力及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人口与就业统计基础工作、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劳动就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妇女儿童监测、社会综合评价、科技发展状况调查;组织实施科技和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搜集、整理和提供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及服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数据;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估;进行社会科技发展的统计分析,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位设置2个:股长1名、固定资产管理员(劳动统计)1名。

(三)工商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批发零售贸易(含国内商业、外贸企业、物资供销业)、餐饮业、三资企业、国际旅游业、个私经济等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各行业统计数据;对上述各行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各行业统计基础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置2名:股长1名、工业统计员1名。

(四)农经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预测、分析;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位设置2个:股长1名、农经统计员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6篇

一、工作目标

*年,县城关区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户数要达到210户。到2010年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户数不少于3000户。

二、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地区的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统计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化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加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能力。要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四、保障标准

1、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县城关地区,每户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

2、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每月补贴6元;

3、实物配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免收廉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对其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

五、保障资金

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由市划拨县政府建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与租金补贴;

2、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3、县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5、省级财政补助;

6、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和租金收入;

7、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

主要包括:政府新建和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划拨供应土地,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应当考虑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七、工作机制

1、明确工作责任和机构。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县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省、市对县政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组织,分管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落实住房保障政府主管部门和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保障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县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报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计划的完成情况。

2、编制实施规划和计划。县人民政府要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档案,制定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7篇

一、圆满完成企业景气调查年报、季报工作和制造业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月报工作

1、按照国家报表制度要求,精心设计景气调查问卷,对全年调查工作做出统一要求。

按照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总队报表工作要求,一方面我们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了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报表制度,根据景气调查的专业特点设计印刷了不同行业不同颜色的景气调查问卷,并在问卷首页用醒目的字体对企业家的上报时间进行了人性化的温馨提示。另一方面我们印发了《全省企业景气调查XX年年年报及2010年季报具体要求》手册,对基层调查单位的调查工作做出了统一具体的要求,保证了全年景气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召开全省企业调查年报工作会议,对基层调查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为了传达好全国景气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安排全年的景气调查工作,我们组织召开了全省企业调查工作会议,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景气调查制度,结合XX年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全省基层企业景气调查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了关于调查方案、报表制度、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把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年报、季报上报之前,为做好景气调查各项调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建立数据审核查询制度,确保数据质量。

为加大对基层数据的审核工作力度,我们建立了数据审核查询制度,特制了《景气调查报表审核查询记录表》,确保基层上报的数据质量。各市的报表上报后,采用程序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景气调查报表审核查询记录表》,进行逐项登记,并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基层调查单位和企业进行查询,使每个审核出的问题都有处理结果。

4、编印实用手册、完善采购经理名录库,保障采购经理调查网上直报率。

为保证采购经理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采购经理调查网上直报率,我们召开了全省采购经理培训会,对网上直报程序进行了培训,并对直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印发了《国家统计局采购经理调查企业联网直报安全认证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手册,发放到每一个调查企业,并对企业在直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电话解决或上门服务。在月报工作中,随时更新、完善采购经理名录库,加强与企业采购经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保证采购经理调查网上直报率。

在今年的报表工作中,我们按时上报了企业景气调查XX年年年报和2010年1-3季度企业景气报表和简要分析、访谈、报告等相关分析资料。圆满完成了2010年1-9月份采购经理月报网上直报工作,企业网上直报率达到99%以上。

二、重点推行《实务工作制度》,强化源头数据采集工作

为保证企业景气调查源头数据的真实可信,及时准确地完成国家布置的企业景气调查任务,今年我们在杨润广总队长的亲自领导和严格审核把关下,经过反复多次的修改、充实、完善,重点推行了《山西省企业景气调查实务工作制度》的实施。真正从源头上促使企业负责人、企业采购经理亲自填报调查问卷,保障对景气状况的判断、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真实可信, 这个实务制度的重点在于强化源头数据采集上报,特别是制定了保障源头数据企业相关负责人亲自填报问卷的景气调查措施。它包括源头数据采集上报实务制度、源头数据采集监督制度、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制度、企业景气调查基本情况台帐设置制度、景气调查管理制度、景气调查年报、季报工作流程图等六个方面的具体制度。

在源头数据采集上报实务制度中,我们对源头数据采集原则、采集上报要求、采集上报内容、采集上报方式等都做出了新的统一的要求,为准确完成国家布置的企业景气调查任务,确保源头数据采集上报真实可信,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源头数据采集监督制度中,我们明确了源头数据报出人员的职责,明确了基层调查队监督检查职责,确保企业景气调查源头数据采集上报严格、规范、有序。

在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制度中,从调查数据的审核和调查数据的汇总上报两个方面,强化对景气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力度,确保景气调查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企业景气调查基本情况台帐制度,对于把握企业的基本资料信息,对于以事后实际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验证景气调查的准确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为及时整理景气调查季报、年报和历史资料的主要指标台帐,建立实用的景气调查基本情况台帐,我们设置了三类台帐,一是被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二是分专业的景气台帐,三是企业景气调查数据与事后企业生产经营走势对照情况差异记录台帐。为进一步开发应用我省景气调查资料,奠定了扎实的史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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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景气调查管理制度,从管理、开发、考核、培训和执法五个方面,加强对企业负责人、企业联系人及调查员工作质量的管理与考核,确保景气调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景气调查年报工作流程图及季报工作流程图,是在积累了这些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工作流程进展图表。以准备阶段??数据采集阶段??数据审核录入阶段??数据汇总上报阶段??数据归档阶段为主线分别贯穿于年报和季报工作中,将所有要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以非常清晰、直观的流程浓缩于一张图标上,便于基层调查队自我监督检查,提高全系统景气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积极性。

我们相信,通过对国家景气调查制度的不断探索与完善,这套《企业景气调查实务工作制度》,必将促使我省景气调查工作始终走在不断开拓创新的轨道上,并对今后的景气调查工作中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三、建立景气调查数据库,提升调查服务水平

1、完成全省景气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为历史数据的开发应用提供数据保障。

2010年,山西调查总队把各专业数据库建设确定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景气调查专业以此为契机,不分昼夜、午休及公休时间,用了近两个月的时间,重新汇总整理了我省1999年-XX年年共9年36个季度的企业景气调查资料。结合企业景气调查特点,完成了历年分季度、分行业、分规模、分经济类型、不同运营指标、特殊分组等多种分类方法共计2500多张表的数据整理、加载工作,从而建立了自1999年全国历史数据转换后至XX年年的一套科学、完整的景气调查历史数据资料库。为提升景气调查数据公共服务能力,扩展景气调查数据服务的渠道,为历史资料的进一步开发应用,提供了坚实的数据保障,受到了总队领导的多次表扬和嘉奖。

2、加强数据资料的分析研究工作,提升调查服务水平。

根据2010年全省统计调查工作的部署,统计调查研究工作的重点就是努力提高调查调研和调查信息服务社会的水平。我们按照总队要求,根据企业景气调查年报和季报数据,结合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经济热点,及时编写了27篇统计调查快报和4篇统计调查报告,分别被省两办、总队外网和国家统计局内网采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服务效果。

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企业依法统计意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基本方略,保障统计调查工作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企业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2010年4-5月份总队对全省11个市的30家企业进行了以企业源头数据质量为中心的统计执法检查。历经半个多月的时间,我们对抽选的企业景气调查企业的年报报表和季报问卷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宣传普及了统计调查法制知识,在企业中树立了依法调查观念,优化了景气调查的法制环境,为确保景气调查源头数据质量提供了法律支持。

五、企业景气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企业景气调查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各级党政领导进行宏观管理与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依据和咨询建议,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困扰景气调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1、调查程序有待更新完善。现在全国使用的景气调查程序是XX年以前就开发使用的,经过几年时间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审核工作的需要。比如说一些电力、供水、供暖企业本来就不存在产品订货、库存等问题,但在审核过程中程序长期会出现提示性错误;另外期待国家在年报审核程序中,进一步完善对企业规模的判断审核标准。

2、调查结果采用率不高。由于近两年来物价指数不断上涨,经济热点逐渐向价格方面转移,加之“三农”问题一直受到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因而各方面对景气调查的重视度下降,景气调查结果的采用率受到一定影响,影响了基层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3、建议季度景气调查报告署名形式适当改进。国家服务业调查中心在使用各省提供的季度景气调查报告时,通常是以服务业调查中心的名义向国家局内、外网提供,建议增加各省总队的署名,以便于景气调查专业参与当地的年度考核。

六、新一年开展企业景气调查的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调查数据质量建设,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山西调查总队制定的《企业调查专业务实工作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8篇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

今年上半年以来,区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统计体制改革,扎实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及时将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领导干部,按照区委要求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展表及时上报。对于牵头的责任内容,加大了统计执法力度,做到持证执法,每季度撰写了高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对重点经济指标运行情况进行预警研判,对弱项指标提出精准调控建议,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统计资政服务。

二、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共承担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项指标,从目前完成及预计情况看,一季度GDP完成56.9亿元,全市排第3位,GDP增速-5.4%,全市排第11位。GDP完成“双过半”任务,上半年增速需达到6.5%左右,二季度当季需增长1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年计划完成36748元,增速7%,一季度完成8600元,增速-1.2%,预计上半年可完成18472元,增速达8%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年计划完成19351元,增速7.5%,一季度完成4511元,增速-4.1%,预计上半年可完成I0121元,增速达85%,超额完成“双过半”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