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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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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研究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危机;税务;稽查;战略

作者简介:蔡少优(1964-),男,福建省仙游县人,福建省税务学校副校长;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杨默如(1980-),女,福建省莆田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07级财政学博士生,研究方向: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8-0056-03

面对金融危机,中国政府与民众以扩大内需为解决问题的着眼点。承担起对国际社会应付的责任。然而,境内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的倒闭或亏损也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税源萎缩的势头已经显现,挑战着税务部门的收入计划与征管能力:另一方面,经济危机带来的是企业更加频繁的改组重整,其中需用的非货币交易、投资、债务重组、并购分立等业务的会计与税法知识,都给税务人员的业务素养带来新的挑战。

对于稽查部门在税务机关中的地位和作用,全球经济动荡也是一场“大考”,其带来的不仅是对稽要性的再认识,而且是对稽查现状和稽查策略的再思考。

一、关于我国税务稽查现状的问卷调查

我们采取“选择题加开放式回答”的问卷形式,征询被调查者对税务稽查内、外部的优、劣势的认识。一方面。在2009年初的某次地市级国、地税稽查干部培训班上,面向近100名稽查干部。作者委托培训机构发出调查问卷,并通过电子邮件系统接收答卷共60多份。净答题比率约为213;另一方面,在2009年初的某次中介机构汇算清缴培训班上,面向100名受训办税人员发出同样的纸质问卷。净答题比率约为1/3。问卷的问题设计,主要是调查当前税务稽查中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具体题干如下:1、您认为税务稽查存在的外部机遇有哪些?2、您认为税务稽查存在的外部挑战有哪些?3、您认为税务稽查的内在优势有哪些?4、您认为税务稽查的内在劣势有哪些?

调查结束时,净答题率在50%左右,而且调查者样本中,税务人员占2/3,纳税人占1/3。依据约100份有效答案,我们从四大方面总结梳理,并采用下述的SWOT矩阵法加以归类分析。

二、SWOT态势分析法的引入与应用

SWOT分析法又称为态势分析法,是由旧金山大学管理学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来的一种战略决策分析法。SWOT 4个英文字母分别代表着“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其中,S、W是内部因素,O、T是外部因素。依据企业战略理论,战略应是一个主体“能够做的”(即自身的强项和弱项)和“可能做的”(即环境的机会和威胁)之间的有机组合。SWOT分析得以将各种因素相互匹配,继而进行系统分析,从中得出具有一定决策意义的战略结论。

按照SWOT分析法的思路,问卷调查得出的税务稽查现状可以概括为四大方面:

优势(S)分析:1、征、管、查配合制度化信息化;2、稽查人员素质较优、培训较勤。

劣势(W)分析:1、税制改革渐进;2、相关法律修订。

机遇(O)分析:1、全球税制趋同;2、政府机关协作。

威胁(T)分析:1、经济危机企业利润下滑;2、各国政府税收竞争加剧。

三、SWOT矩阵所示的税务稽查策略要点

基于上述针对我国税务稽查现状的SWOT矩阵分析,可以推出以下四大方面的策略:

(一)SO策略

要点1:加强稽查部门的电子查账水平

实施电子查账,既是对传统税务稽查的科学发展。又是对企业会计电算化的主动适应。当前被查出问题的纳税人普遍道出:“不怕稽查人员政策掌握程度好,就怕他们计算机应用水平高,能较顺利地进入企业真实的电子账务系统。”某些企业利用两套电子账来记录自己的收入状况,比如用金蝶软件记录一份真账留作自用,再以用友软件记录一份假账对外备查。一旦稽查人员能够提升电子资料检索、恢复、取证能力。并增配先进的设备。定能在查处电子商务偷逃税案件以及获取电子证据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查账还能预防工作底稿被篡改、纸质证据被撤换等执法舞弊现象,是科技控权、阳光稽查的必由之路。

要点2:加强对于非居民纳税人的稽查

国际经济一体化带来了非居民纳税人管理的迫切性,而非居民纳税人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在税收管理的某些方面较之居民纳税人显得薄弱。近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非居民纳税人管理处”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给税务稽查提供了法律准绳。对非居民企业,建议加强稽查的范围包括:(1)关联业务往来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2)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3)利润水平低于同行业的企业;(4)利润水平低于集团公司的企业;(5)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或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6)与避税港存在业务往来的企业;(7)纳税申报资料发生错误的企业。

(二)ST策略

要点3:加强对发票违法犯罪者的惩戒

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还是比较猖獗,如伪造印章、套购发票、利用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向全国各地征寻买主、“一条龙服务”提供配套各类假证件等。税务稽查应避免“热一阵、冷一阵”。建议:(1)应当沉重打击“地下发票公司”等集团犯罪;(2)应当在打击违法发票“卖方市场”的同时严厉打击“买方市场”:(3)应当具备更多的刚性,比如赋予发票查处单位采用特殊侦查手段的权力,而不仅仅采用核定税款或加收滞纳金、罚款的事后手段;(4)应当国地税配合行动,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络协调;(5)应当重点抽查发票案件的常见多发行业――如交通运输、文化创意、建筑安装、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的开票、用票情况。

要点4:加强未受危机影响行业的稽查

经济危机席卷全球之际,各国政府都奉行了扩大消费需求的扩张型宏观政策,这使得超市、餐饮、基建、广告等行业的景气程度并未受到大的影响,其中一些企业的营利能力不降反升;而且为了配合鼓励外贸发展的政策导向,近期各大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也在频繁上调。基于此。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大型连锁

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列入了“必查项目”。检查手段主要有:(1)对大型连锁超市与电视购物企业可查实是否存在着两套账的同时运行。设法获取系统中的真实数据,并重点抽取若干个大类的商品进行税负率分析;(2)对广告业与建筑业可查实是否存在利用各项无关发票作为税前可扣项目的凭证;(2)对出口企业可查实其是否存在“四自三不见”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三)WO策略

要点5:提升针对特殊业务的稽查能力

本文所述“特殊业务”,主要是指非货币易、债务重组、投资业务、企业合并、股权转让、建造合同等几种特殊经济业务的税务会计处理。举例来说,同会计原理并不重合的是,税法意义上的“特殊业务”往往既要按“视同销售”缴税,又要按“以销售所得再进行一项业务(如投资)”缴税,然而这种“业务分解理论”并不为征纳双方熟悉和掌握。由于不少税务稽查干部对于特殊业务的税会差异所学不多、所知甚少,实践中的某些涉税问题也只能任其从眼皮底下逃过。未能及时发现与纠正税款计算错弊,从“按日加收滞纳金”的角度。也是不利于纳税人权益的。为此“特殊业务”务必作为重点稽查策略,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即针对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的重要差异,整合教研资源。加强税企培训。

要点6:优化案件的审理与移送等流程

在税务稽查局内,领导班子如“心”,选案部门如“眼”,实施部门如“手”,审理部门如“脑”。由于审理部门负责案例的裁量定性,一般在各地各级稽查局中都配以业务水平最高之人。对于不同审级的案件――审理部门自身、稽查局内部、主管税务机关、上级税务机关各自的受案范围标准与审理人员责任,都应当更予明晰化和制度化。当涉及执法过错追究时。奉行的应当是“谁定案、谁负责”的原则。此外,审理环节担负着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责任,随着“偷税罪”在2009年最新《刑法修正案》中被更名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犯罪构成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也有所提高。为了避免执法风险(即被追究“循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罪”),稽查局各环节间应当自查互查,以保障司法制度的衔接落实。

(四)WT策略

要点7:以稽查建议切实建言依法治税

由于建议并不是每个案例必须的程序,因此制度应当规定:对于做出优秀稽查建议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激励。稽查建议本身可以成为“一案多谏”的灵活载体:首先。传统的稽查建议主要停留在汇报型与管理型建议两个层面上,而鲜有较高层面的政策型建议,即以稽查中发现的税法漏洞来谏言税制改革的例子。当前我国税制正处在渐进式的改革之中,税务稽查人员往往是业务骨干,稽查建议应当不仅能够警示征管部门,而且能够提醒各级的政策起草者和立法决策者;其次,稽查建议不仅应当对外(管理、税政部门)有所促进,而且应当对内检讨稽查部门自身不足,例如:为什么以前的稽查人员没有更早发现问题,今后同类稽查案件中应当如何总结提高;其三,稽查建议应当辅导企业在案结之后的账务调整,提出令纳税人满意的加强内部税务控制的意见建议。唯有正确调账才能防止“前查后漏、前补后退”,同时降低纳税人接受“老账重查”的风险。

要点8:积极改善稽查与各个方面的关系

传统上税务稽查要处理好的关系有:与日常检查的关系、与日收管理的关系。而今后,稽查应当更注重同税法宣传的关系、同纳税评估或约谈的关系、同反避税调查(特别纳税调整检查)的关系,尤其要处理好国地税部门之间的稽查关系。首先。在综合治税的全局意识下,税务稽查通过后续“公告”制度来曝光税收违法行为,从而警示潜在不法分子。以发挥税法宣传的作用;其次,纳税评估在各地试点中。应用评估指标、模型公式来得出的运行结果。其实正是稽查选案的重要来源;其三,反避税案件,虽然不由稽查局专司,但其需要用到的一些法律程序来源于稽查规范,更严于普通稽查,也是税务稽查人员在“反避税”法律事务中能够发挥中坚作用的原因:最后,为了从制度保障上切实提高全国稽查效能,建议应当由国家税务总局法规与稽查部门联合发文,对于国地税部门单独查办的案件。应当将与对方税种有关的案情,在执行环节及时通报对方稽查局,并要求对方书面反馈。譬如,国税局发现某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的案情,在查补增值税后,应及时通知地税部门追征城建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否则要追究所在稽查局执行环节人员的“行政不作为”责任。这样的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地税信息共享,显著降低全国征税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减少稽查造访企业的次数和时间,为纳税人节省纳税遵从成本。

注释:

①参阅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税务稽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EB/OL).,2009年2月20日.

参考文献:

[1]朱青.国际税收(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税务稽查方法与技巧》编委会编.税务稽查方法与技巧[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税务稽查研究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税务稽查; 工作标准化; 工作流程; 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3-0062-05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行政管理的高效化、信息化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现实。管理方式的科学化、管理工具的创新在这个大潮流中更显重要。科学高效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都落到实处。实际工作中要想在一项工作中完整表现各种标准要求,就不能简单地依靠个人经验,而是需要通过科学的归纳和整理,把完成工作任务的各项标准要求组成一个整体,再对这个整体根据管理标准要求进行分解、排序,通过工作者的科学加工对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标准。

一、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一)税务稽查工作相关研究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税务稽查工作,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来保障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如美国按不同专业特点编写了90多个行业的培训手册,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都被编写成规范,提供给稽查人员进行查询参考。工作中有了依据和标准,从而使稽查人员执法手段更加公平公正,很大程度上控制了税务稽查的风险,并且参考手册的标准作为培训和考核依据,形成有标准可依的监督管理制度。再如,在不断加强信息化水平来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意大利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很好的稽查工作信息化平台,该系统每一个子系统都以税务登记代码体系为结合点,可以完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税务其他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

国内学者谢佳赤(2010)指出:“税务稽查与征管之间业务衔接不畅、缺乏沟通和协调,具体到稽查工作的四个环节也是存在选案准确率低、检查环节效率低、审理环节主观性影响准确率、执行工作实际操作困难等问题。”骆小云(2008)在《关于我国税务稽查执法流程的研究》一文中指出:“我国税务稽查工作执法流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问题漏洞很大,并且稽查规范性文件也‘年久失修’,应建立科学的税务稽查内部机构及其岗责体系。”东北财经大学的申伟(2005)则在《论税务稽查内部控制》中,从内部控制框架五个要素入手,分析我国税务稽查存在的问题,大胆地提出完善税务稽查内部控制机制的构想。

综上所述,国内外关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研究和经验,非常值得思考和借鉴。但是,目前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发现稽查工作的问题,在执法风险和执法流程规范层面提出解决途径,相对在约束稽查人员实际操作规范、将专家经验和法律条文规定放在稽查各个环节中、对稽查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使检查人员更规范、更标准地执行任务,形成系统性、规范性的稽查工作模式方面还比较缺乏。

(二)工作标准化理论及发展历程

J・盖拉德(1937)把标准定义为:“是为了在某一时期内运用,而用语言、文件、图样等方式或模型、样本及其他表现方法所作出的统一规定。”这个定义是早期对标准化的定义,它全面明确地让我们了解到标准化的目的和实施方法,为今后标准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王民权(2010)对工作标准化概念的描述为:“一个具体的工作标准,就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完整地表现各种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制度要求;组织实施中,再对这个整体要求根据时间先后进行分解、排序,这个分解与排序是工作标准从宏观到微观的过程,因此一个优秀的工作标准的形成和执行过程是客观的科学的产物。”这个对工作标准化的概念更为适应目前形势的发展,工作标准化理论进一步概括为“完整、统一、简化、协调、系统”。

工作标准化是将工作中认为最好的实施方法作为标准,让所有工作人员都执行这个标准并不断地完善它。企业内部成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积累的经验和技术通过建立工作标准数据库的方式进行保存,通过技术储备、防止再发、教育训练的方法,以此来达到防止问题发生及变异最小化,并且作为衡量绩效的基准和依据。按照国家标准分类,税务稽查工作标准属于企业级标准,企业级标准需要执行单位审批。如XA市地税稽查局编列的标准,需要稽查局内部审批,重要工作标准还可以申请政府标准管理部门备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二、XA市地税稽查局建立稽查工作标准化必要性分析

本文以XA市地税稽查局为例,通过发放问卷调查,与税务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对XA市地税稽查局进行实地调研,发现XA市地税稽查局稽查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一)传统工作模式“重实体、轻程序”

传统模式对“人”的依赖大,效率、质量受人的素质约束,重检查实体而忽视执法程序,执行人员只凭个人主观判断作为执行标准,很多工作的规范性不够。例如:不出示检查证,也照样下户检查;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和询问笔录无当事人签字等。稽查人员接受一项新工作,自身没有工作经验可借鉴,加之对于工作流程不熟悉、对政策法规的解释不清楚、程序上监管不重视,会导致整体工作迷失方向和判断的偏差等问题。

(二)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落后

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落后,难以满足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造成部门专项软件大幅增加,各自为政,现有应用管理软件比较杂乱,难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XA市地税稽查局为例,目前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有秦税通软件、发票管理软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现有办公软件较为单一,只是实现了稽查从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基本流程操作,没有对案件的管理、监督、案件报表统计生成等功能。没有一套有效完整的智能管理、案件跟踪、事后监督的软件,工作在很多情况下容易被割裂,使得办公效率降低,工作起来较为繁琐。

(三)量化考核、评价机制不全面

量化考核、评价机制不全面,影响干部工作热情。因为一些行政职责的定义不是很明确,没有科学合理的绩效标准,造成考评中渗透很多主观印象因素,把评“人缘”当成了考评的主要内容。干多干少一样,干好干坏无法衡量,会导致管理上没有创新和突破,并且出现相互观望和得过且过的思想,管理干部失去工作热情,考评不够客观公正,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XA市地税稽查局稽查干部220名,稽查人员素质普遍不错,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稽查干部占总人数的92.3%,具有高级职称等资质的人员占10%,研究生学历的稽查人员占4.5%,年龄结构的配置也较为合理。以该局目前的人才水平,推行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是非常容易进行的。

为适应地税系统管理体制创新要求,有效缓解地税系统人力紧缺、税收任务重、机关工作管理跟不上、税务管理现有软件系统不能完全满足业务需求等问题,税务稽查工作标准化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三、XA市地税稽查局税务稽查工作标准化的构建

根据稽查部门管理核心目标,贯彻XA市地税稽查局工作标准化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局性重大项目标准化工作规划,对单位实施工作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研究新工作方案、改进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项目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和指导。通过建立工作标准化委员会规范税务稽查人员要求,从优化标准化流程、加强稽查各环节控制,搭建标准信息化软件平台、提高稽查沟通效率,建立标准化评价体系、完善稽查内部监督机制三方面合理完善税务稽查工作标准化的模式。

(一)优化标准化流程,加强稽查各环节控制

税务稽查工作由四个基本环节组成: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标准化模式优化税务稽查工作流程设计的核心是指导、帮助、促进税务局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工作标准,继而帮助、改进和提高税务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公平税负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对XA市地税稽查局各个基本环节进行研究,细分各工作环节,按照工作标准化要素的规范进行设计,将每一个工作利用专家经验编制形成具有工作核心目标、工作流程、工作资料、工作人员、工作地点相对应的标准流程,并列出稽查工作过程的风险控制点,按规定收集所需资料,使稽查工作透明化和规范化。

为了更清晰地展示工作标准化流程设计的特点,以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流程为例加以说明,如图1所示。

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标准流程图诠释的内容:收集、汇总、筛选日常稽查,拟制税务检查对象的备选名单,提请选案小组审批,批准后制发《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准备好相关的《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和《待查纳税人清册》资料,反馈稽查信息,研究落实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工作措施。该流程的风险控制点是带*号的第二步和第四步。税务稽查想要以最少的消耗得到最大的稽查成果,就要将“收集整理案源信息,选择案源筛选方法”这一步会细化为一个二级标准:选案筛选方法工作标准。这个新的二级标准要具体规定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人机结合等方式来初步确定待查对象。

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图都是依专家的经验进行编制,共形成8个一级工作标准,42个风险控制点(二级工作标准)。该流程是帮助税务稽查人员了解和准确描述解决经济事件或税务问题的核心流程,解决了稽查人员记忆财税法律法规条文的难题,提高了稽查人员准确抓住问题本质、从全局或事件整体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搭建标准信息化软件平台,提高稽查信息沟通效率

税务稽查工作标准信息化平台不仅是一个平面的表现模式,更是一个具有多维空间的科学管理工作平台。重点针对税务稽查各环节的业务需求,将稽查工作各工作标准化流程嵌入系统中。相对于传统的税务稽查系统,该系统可以实现日常工作方案创建,是对计划执行进行过程跟踪、管理、督导、支持和记录,为稽查人员提供全方位的计算机管理和服务的税务主体应用软件系统。该系统的基本功能如图2所示。

该系统不仅可以实现稽查检查环节的各种数据采集和录入、报表填写和录入、纳税人财务数据采集和录入,生成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等,而且还有三点创新之处。第一,建立标准化数据库,该数据库中的标准流程既可以对稽查工作进行指导,还可以嵌入相关法律法规方便下载和查询;第二,对其他应用软件系统的调用和相关文档与数据的互通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将纳税人使用的各种财务管理系统或ERP系统提供自动导入;第三,税务稽查绩效考核方式和方法的设置。该系统的基本功能菜单如图3所示。

将繁杂的机关工作按岗位进行梳理和归纳成事件和项目,形成规范化、流程化、共享化的工作标准,根据具体工作要求,科学自动形成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模式,达到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实现税务机关工作有序化管理的目标。

(三)建立标准化评价体系,完善稽查内部监督机制

根据XA市地税稽查局实际情况,设计、评价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利用工作标准化的基本要素,对评价要素和评价指标分配一定权重,根据评价等级判定评价结果,并给出得分依据后,系统自动加权计分并评定能力等级。

对于稽查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价,首先要明确其关键性考核指标。围绕稽查工作标准化,结合总局的战略目标,评价标准由五个维度组成。其中关键性客观能力是偏向于定量选取的指标,包括选案准确率、人均查案数、限时结案率、审理准确率、执行及时率、综合入库率、处罚率等;对于其他四个维度工作态度、工作标准完成程度、工作标准、工作突发能力定性分析指标来源于稽查人员利用税务稽查工作标准信息化平台工作中留下的记录,并将这些记录作为评价管理的基础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将定性分析评价转换为定量分析的结果,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分配各要素权重和指标权重的主要方法有:文献查阅、工作分析、头脑风暴、专家访谈以及权重分配的对偶比较法测试。

税务稽查工作标准化评价的主体,由税务稽查局、工作标准化部门、公众、自身组成,利用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更加公平、客观、完整地评价出个人及团队的工作状态。

四、税务稽查工作标准化实施效果评价分析

根据以上工作标准化评价体系的设计要求,XA市地税稽查局以税务稽查小组为一个团队,对其实施税务稽查工作标准化后的团队工作能力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得分如表1。

E=∑XiPi ∑Pi=100%

式中:E――各要素评定总分,即团队工作能力评价总分;Pi――第i要素的百分比系数,即要素权重;Xi――第i要素的得分,即要素初分。

在上式的计算过程中,各个要素得分的计算公式是:F=∑XijPij ∑Pij=100%

式中:F――各指标评定总分,即团队工作能力评价总分;Pij――第i要素的第j指标的百分比系数,即指标初分;Xij――第i要素的第j指标的得分,即指标初分。

计分时先将构成各要素的指标初分,同对应的百分比系数(即指标权重)相乘,合计出本要素的得分(即要素初分);然后,用各要素初分同总体结构百分比系数(即要素权重)相乘,累计得出评价总分,最后的评价总分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为80<A≤100,60<B≤80,C≤60。

通过对XA市地税稽查局运用稽查工作标准化的深入研究,并结合上述实施效果进行相关指标评价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税务稽查工作标准化的专家系统具备解决问题核心流程、提供解决问题所需资料、对相关问题统筹安排的功能。从稽查人员在关键性指标中的等级评价得分可以看出,稽查工作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稽查人员独立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稽查干部对税务稽查问题的驾驭能力、帮助稽查干部统筹解决经济事件、对经济事件提出完整解决方案有明显的进步。

二是通过使用税务稽查工作标准软件,可以规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标和简化检查流程,克服检查人员学习能力、理解能力的差异。通过工作标准这种科学方式,将稽查工作专家经验提供给基层税务稽查执行者和使用者,准确科学地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从而达到税务稽查检查结果可比、可控的目的。

五、税务稽查工作标准化实施效果评价建议

稽查工作标准化的工作模式要求稽查干部具有全局和事件整体角度分析问题的习惯与能力,并通过强化培训及科学的考核评价来不断提升对税务稽查问题的驾驭能力,形成积极思维与主动思维的习惯。

在制定新的标准过程中,应组织邀请大批专家和能人志士,多次反复、层层把关,将税务稽查工作的经验不断充实和完善入工作标准库,将标准修订得更为科学。通过对工作标准的学习和训练,使税务稽查人员运用标准化工作模式来降低制度执行的难度和风险,使国家税务政策得到更充分的贯彻实施。

综上所述,通过对XA市地税稽查局运用工作标准化进行稽查实施过程的深入分析,实施效果和效益得到认同,相信只要重视以上改进措施,克服目前存在的不足,它所带来的效能将会得到更好的发挥。

【参考文献】

[1] 熊伟.美国联邦税收程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7-11.

[2] 刘军.税收管理战略转型: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15-27.

[3] 谢佳赤.成都国税第四稽查局电子稽查方式优化稽查效率的研究[D].四川:西南交通大学,2010.

[4] 骆小云.关于我国税务稽查执法流程设计的研究[D]. 陕西:西北大学,2008.

[5] 申伟.论税务稽查内部控制[D].沈阳:东北财经大学,2005.

[6] 盖拉德.工业标准化:原理与应用[M].纽约出版社,1937:54-64.

[7] 王民权.圆通工作标准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61-88.

税务稽查研究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务稽查 信息化建设 应用

税务机构通过对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够采集、处理及运用相关稽查数据,实现执法水平的提升。近年来我国社会各界日益广泛的运用信息化技术,税务稽查管理与查账软件更加先进,并在我国国税、地税系统中得到运用,这让税务稽查工作迈向了信息化管理时代。通过运用税务稽查软件,可以实现从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到归档等工作的无纸化操作。另外,也便于领导及时掌握税务稽查工作情况,提高了稽查效率,减少了工作量,让税务稽查工作更加精细与规范。

一、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稽查软件系统不完善

稽查信息化应用平台专业化程度低,虽然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升级很快,功能日益完善,但是日管依然是重点。对于税务稽查来说,缺少统一管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工作的系统。各环节台账登记、衔接传递主要靠人工完成,监督工作也缺乏有效性,极易导致工作环节出现脱节、遗漏,难以准确了解检查户情况,无法对检查员工作成功进行衡量。在税务稽查实际工作中,检查环境、违法手段日益复杂,案件查处时要查询大量税收政策,但税收稽查政策库的缺乏,不能为其提供支持。

(二)稽查方式较为落后

近年来我国企业管理中加强了对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更多企业实现了会计、财务的信息化管理。在税务稽查工作中,虽然有辅助查账软件,但是受到运用范围限制,不能调取某些企业的电子账套,一般使用手工查账方式,无法满足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这对稽查效率及质量影响很大,导致企业偷税、逃税行为时有发生。

(三)缺少信息互换共享机制

稽查信息来源有限,阻碍了对信息化的应用,税务稽查缺乏信息来源,反馈不顺畅。目前检举、评估及内部管理等是主要案件信息来源,税务稽查与工商、银行、地税等部门缺少科学有效的信息数据交换方式,信息交换机制不够规范和科学。另外,信息反馈制度不够完善,缺少高效的信息反馈手段,降低了稽查效率,无法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

(四)缺乏高素质稽查人才

目前税务稽查队伍素质很难满足信息化建设发展要求,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才,不能满足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需要。大多数稽查人员对信息化建设认识不足,专业信息技术有限,税收业务能力也不强,导致阻碍了信息技术的深层次开发,对税务稽查信息后建设影响很大。

二、加快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一)集成、开发稽查应用软件

第一,要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整合现有稽查信息化软件系统,改造、重组税务稽查信息化流程,实现税务稽查的现代化管理。目前我国正在进行金税三期建设,共有7大子系统35个模块,税后事务由稽查子系统负责,不仅有稽查四环节,还增添了反避税模块。建议将功能项目添加到综合征管软件V2.0中,比如在选案环节,运用三期工程中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计算机选案;将电子查账软件应用到检查环节,对电子账套纳税状况加以检查。

第二,建立税务稽查政策信息库,在税收政策检索查询时更加便捷,让稽查执法水平得到提升。收集并整理向税政、法规及征管等部门请示的答复,建立税务稽查政策信息库,方便稽查人员遇到业务难题后进行查询,并统一某类政策问题的适用口径。

第三,目前,各类征管软件较多,也不统一,稽查查账软件和征管系统接口不相通,无法直接在征管软件中取得相关数据。因此,开尽快开发出统一、通用的稽查查账软件,实现稽查查账软件与征管系统的有效衔接,确保稽查人员能够在征管软件中取得有用数据。

(二)提升稽查手段科技含量

随着企业财务电算化的推广与普及,税务稽查手段越来越显得落后,这让稽查效能的充分发挥受到严重制约。所以,要最大限度提升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让稽查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加快开发并用稽查查账软件,深入挖掘稽查信息化的作用,做好选案系统研发工作,将计算机运用到选案中,让选案更加有效、准确。研发检查分析系统,让财务数据分析更加智能化,实现检查效率与质量的提升。

(三)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并完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使其更加高效、规范。第一,建立信息内部共享机制,实现和征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征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将发票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及水源管理等情况向稽查部门反映,这样有利于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第二,建立信息外部交换共享机制,与工商、银行、地税等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从而拓宽获得纳税人涉税、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第三,加强稽查软件推广应用,确保稽查软件成果能够在日常稽查及征管工作中得到应用。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在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人才发挥着关键作用。第一,稽查部门要努力培养高素质稽查人才,提高资金投入不断引进专业人才,让稽查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得到满足;第二,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帮助稽查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能力。要定期开展稽查业务技能培训、计算机技术培训、网络技术培训等工作,确保稽查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三、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技术在社会各领域逐渐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发挥出了显著作用。因为,为加快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就要提高认识,加大稽查应用软件开发力度,不断学习先进计算机信息技术,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税务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税务稽查研究范文第4篇

稽查选案,即为稽查工作确定具体的检查对象,具体来说,通过计算机、人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税务信息进行归集分类处理,在众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选定最有可能的偷税对象。稽查选案是稽查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基础环节,它既要紧密联系税收征管实际又要起到把握稽查全局,驾驭稽查方向的重要作用。稽查选案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税务稽查的效率和质量,是稽查工作全过程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选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前税务稽查选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往年的选案偏重于企业异常情况及行业性检查等指令性选案。

二是计算机选案软件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不足,导致选案结果片面性。采取计算机选案,主要是依托征管软件2.0版,实施人工选案。由于目前征管软件中录入的企业纳税资料不够全面,计算机选案软件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不足,导致选案结果的片面性。在软件中,虽然有纳税人登记和征收方面的数据资料,但缺少纳税人日常经营的一些关键数据资料,造成选案不能对症下药。

三是税务稽查信息来源少,造成渠道不畅。同时,缺乏稽查与征管、国税与地税、税务与银行、税务与司法部门等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难以取得更多的稽查案源信息资料,很难拓宽选案面。

四是选案质量未能有效提高,也是造成目前稽查效率不高的原因。在选案前没有根据所选的行业进行深入调查了解,解剖分析该行业特点、作案手法、作案过程,只依赖于征管软件中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资料或者是凭借个人的主观印象,对销售额大的、税负异常的企业开展检查,结果往往存在检查收效甚小,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和办案效率。

五是税务稽查偏重税源大户。由于受稽查任务的困扰,以往选案对象主要盯住税源大户,而对有些停产、半停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特别是注销户则很少过问,造成税收稽查的漏洞。

六是举报不实的现象较为突出。纳税人举报是税务机关稽查案源的一个重要来源,但由于举报人举报动机不同,出现了有些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而举报,举报案件有时事实不清,有些是同行竞争而举报,举报内容粗放,从而增加了稽查工作的难度。

七是稽查和征管之间信息交流仍不够,稽查对企业的征管情况无法全面、及时掌握,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实施人工选案,选案人员只能凭主观印象或税负率去决定稽查对象,并没有一个科学分析的筛选过程。

二、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措施

稽查部门要杜绝坐等案源的做法,积极深入基层寻找案源,及时收集、分析地区纳税环境,加强税收调研,着眼于经济增长行业,分析行业的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依靠准确的信息,有价值的线索,先进的分析方法,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选案体系。

1、建立科学、统一的稽查选案方法。首先,稽查选案要做到开门选案。改变稽查部门单独选案的做法,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掌握选案的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与征管部门联系,了解纳税户经营、纳税情况。同时积极与工商部门联系,了解业户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经营项目等有关基础信息,为选案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其次,以计算机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为辅。要通过稽查选案信息整合,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地科学分析,为稽查检查提供准确的案源和清晰的检查思路,克服传统稽查选案的主观性与随意性问题,增强科学选案水平,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和稽查工作质量。

2、建立信息联系制度。要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定期联系制度、资料传递制度,制定信息传递办法,相( )关信息报表,明确信息传递内容、时间。并做好所收集信息的分析整理,以便及时调用有关信息资料。通过收集真实有效信息,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关注行业发展态势,了解有关企业经营状况,为稽查选案提供可靠的信息。

3、科学确定选案对象。税务稽查的终极目标是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件,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征管。这一切都需要通过选案来科学定位稽查的具体目标才能得以实现。为了进一步确保选案准确率,在确定选案对象时必需遵循以下原则:(1)选案有据的原则。选案必须依据所采集、调查、传递、转办和受理的案源信息,或根据上级的部署制定稽查计划,不得采取盲目的随机抽样和按征管户的一定比例盲目筛选的办法进行选案;(2)针对性原则。选案必需体现税务稽查的职责,有明确的目标,应针对税收征管的难点、重点和弱点,以选择开展专项检查为基础,以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以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为目标。(3)计划性原则。选案应根据经济税源结构的变化情况,税收征管的动态情况,以及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和评估情况等情况制订稽查计划,对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实行稽查定期免检制度,正确处理好为纳税人服务的关系。以专项稽查选案的计划作为选案管理的基础内容,重点作出专案稽查计划。(4)效能/,!/原则。选案的准确率是检查和考核选案工作的关键性指标,它直接关系到整个税务稽查工作的效能。选案部门在拟定稽查计划时应尽可能掌握更详实的案源信息,为实施税务稽查提供准确的目标、线索或有关证据。

三、创新稽查选案工作设想

根据当前税务稽查选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稽查选案工作中,要狠抓科学选案,注重调查研究,合理安排稽查计划,除继续实行人机结合的稽查选案方法外,在选案方法上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可采取指令性、指导性及自主选案、选查结合的方法,有效收集案源,提高稽查选案针对性、准确性,使办案人员全面把握案件性质,充分发挥稽查效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具体思路是:

1、选案方法。要狠抓科学选案,注重调查研究,合理安排稽查计划,采取检查所与税务分局对口挂钩,由各检查所平时对挂钩分局辖区的企业情况进行调研或调查,对所掌握的情况自行自主选案。

2、选案程序。检查所与挂钩分局在调查分析税源税基的基础上,按月提出选案建议,报综合股,并简要说明建议理由,综合股汇总后报稽查局集体讨论审核,确定选案名单,列入检查计划。

3、选案重点。要注重对辖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加强税源税基的调查研究,争取选出大案、要案,要努力提高大案、要案选案比例,同时,要积极通过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实施联动整治,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报的作用。

4、对检查所挂钩人员要求。检查所与分局挂钩人员要加强与挂钩分局的工作信息交流,定期与挂钩分局联系,掌握选案的第一手材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常深入挂钩分局辖区企业调研,全面、及时的掌握所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等基本信息,如:纳税人年产值、收入、税负等资料,要通过对辖区行业调查分析,测算出行业的税负率、毛利率、成本利润率、企业存货增减变动情况、资金往来等分析指标,要利用各种方法,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税种、不同纳税企业的分析解剖,摸清经济运作脉膊和特点,研究偷、逃、避税的动向和规律,挖掘线索,找出疑点,作为选案依据,提出选案建议。

同时,要加强同挂钩分局的信息传递,把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相关涉税事项作为选案建议的重要参考指标。检查所对通过调查,认为需要稽查的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综合业务股递交《税务稽查建议书》,《税务稽查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提出稽查建议的理由等。

5、建立稽查案源分户台账。检查所要建立《税务稽查案源分户台账》,在依托征管软件、取得详细的选案基础资料,并通过实地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掌握挂钩分局辖区企业税源税基分布情况,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辖区企业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及纳税情况进行系统的分类,建立一套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稽查情况的分户式《税务稽查案源分户台账》,选择重点税种、重点行业,有针对性的向综合业务股提出稽查建议,从而,避免盲目选案,提高选案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以及针对性。同时,要做好日常纳税检查记录,掌握企业历年检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问题及偷漏税情况,并加以分析研究。

6、健全完善稽查选案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强化税收稽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计划性,规范税收稽查选案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应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工作实际,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稽查选案运行机制,综合业务股在接到检查所提出的书面《税务稽查建议书》后,报稽查局集体研究,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由综合业务股下发稽查任务,对检查所提出的税务稽查建议对象,原则上谁提出稽查建议、谁有优先检查权;谁先报的案,谁有优先办案权。从而增强检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税务稽查的工作效率,确保选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税务稽查研究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税务稽查; 会计电算化; 培训模式

一、企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现状

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至今已近三十年,根据财政部的规划,预计2010年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程度将达到80%以上。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财务软件产业,通过国家级评审的财务软件已达30多个,财务软件从简单的核算型发展到了集财务、业务于一体化的综合型财务管理软件。随着当今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中小型企业普遍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一些大中型的重点税源单位已开始使用集企业供应链、生产管理及财务管理于一体的erp软件,不仅实现了财务管理的信息化,而且实现了企业产、供、销集成化的管理。还有一些跨国企业使用国外的erp系统,内部采用局域网进行连接,总部和其他关联机构采用广域网方式连接,数据都存储于总部,信息高度共享。由此可见,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会计电算化新环境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新要求

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与深化促进了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同时也给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的内容必须扩展

在会计电算化新环境中,所有的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手工会计中因疏忽大意而引起的计算或过账错误的机会已大大减少。但是,如果系统数据处理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硬件不符合要求,应用程序出错或被非法篡改,那么输入的原始数据即使再准确,经计算机按给定的程序处理的结果也是错误的。我国目前财务软件繁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有的财务软件公司为了满足客户要求,设置了一些功能,弱化了内部监控,如反记账、反结账、清空年度账等。因此,税务稽查内容不再局限于会计数据资料,更重要的是要对会计电算化系统本身进行审核,包括系统内部控制的检查、系统安全检查、系统合法性检查、系统操作规范性检查,更重要的是软件功能和正确性的检查。

(二)税务稽查的手段必须革新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信息的载体发生了变化,纸张介质逐渐减少甚至无纸化,更多的或完全是新的载体,如硬盘、软盘、磁带、光盘等磁介质或光电材料。这些载体上存储的会计信息是肉眼看不到的电子信息,并且信息量非常大,如果继续采用人工手段进行数据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核查,将会严重影响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实现税务稽查手段的电算化,是税务稽查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税务稽查手段电算化的实现一方面依靠计算机税务稽查软件的推广使用,另一方面则需开展计算机辅助税务稽查。

(三)税务稽查的方法必须改进

实行会计电算化后,财务数据记录、存储、修改和删除都是通过计算机中的数据库功能来实现的,数据容易被人为修改、删除,而且一般不会留下痕迹,传统的稽查线索基本消失。随着财务软件在技术上的日新月异,稽查人员在检查这些数据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系统,以及各种不同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这给税务稽查取证工作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在稽查的线索和内容都已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如仍然采用常规的稽查技术和方法,是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的。因此,必须基于财务软件的各种功能以及数据处理流程,对常规的稽查方法进行改进和创新,从而提取各种所需要的会计数据,才有可能对所获得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最终得出稽查结论。

三、税务稽查人员现状

税务稽查工作的主体是税务稽查人员,为了适应会计电算化新环境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新要求,稽查人员必须具备和掌握除税务查账知识外的现代化综合技能,熟悉财务、税务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熟悉财务软件的日常处理流程以及系统参数的设置,才能够运用专门的查账软件进行系统的测试,或运用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去应对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财务软件。只有这样,税务稽查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普及,一般办公软件的运用对稽查人员来说已经没有问题,但是既精通计算机又精通财务软件的综合型税务稽查人才却非常欠缺,很多人对财务软件仍停留在一知半解的状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多数稽查人员还是要求被稽查单位的会计人员操作财务软件,将所需的一些会计数据通过打印机打印成纸质资料,然后再针对纸质资料进行手工核查。这种绕过计算机的方式,为企事业单位弄虚作假提供了机会。虽然少数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水平及会计电算化知识的稽查人员在得到许可的情况下,能够直接打开财务软件亲自将各种会计资料打印出来,但也很难保证稽查结果的正确性。因为在新的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果不是对财务软件的程序、功能有非常深入地了解,即使稽查人员现场打印,也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见目前大多数稽查人员已很难适应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税务稽查工作的要求,加强财务软件和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知识的培训,提升税务稽查人员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已非常迫切。

四、常规培训模式的缺点

目前税务稽查人员的培训主要采取两种途径:一是与高校合作,依托高校资源建立培训基地;二是税务部门自身组织培训。从节约社会资源角度,前者无疑是一种很好的选择。笔者所在的三峡大学与当地税务部门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依托大学的实验室资源和师资,对税务稽查人员进行轮训。在最初的培训过程中,立足于受训主体是税务稽查人员,会计电算化仅仅是作为其中一门课程来讲授,讲授的重点在于如何利用财务软件进入相关系统,根据稽查要求快速查询打印所需的凭证、账簿、报表,并通过对证、账、表的分析和核对来获得稽查的线索和证据。实践证明,这种培训模式在帮助税务稽查人员快速熟悉财务软件界面,利用计算机辅助稽查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对财务软件的功能模块结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数据联系、系统处理流程、账套设置、用户权限分配、系统参数设置、账证表文件的存放路径和之间的勾稽关系等缺乏系统地介绍和培训,造成了税务稽查人员对财务软件的应用方法掌握得不够透彻和熟练,对软件的认识有局限性,从而无法针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软件的正确性、程序有无舞弊和漏洞、数据的可靠性进行更深入的检查。

五、构建换位培训模式的思路与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认识到税务稽查和企业会计电算化其实是一种对立关系,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如果把受训主体假设为会计人员,以此为基础来设计培训模式,将克服传统常规培训模式的缺点,有利于提升税务稽查人员适应会计电算化新环境的能力,培养出既有较高水平的财务会计知识又具备较高计算机水平的复合型税务稽查人才,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查账技能及业务素质。这种换位培训模式的构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训环境

利用学校已建立的会计手工模拟实验室和会计电算化实验室。会计手工模拟实验室对企业财会部门的职业环境进行仿真,设有组合操作台,提供各种实验用的原始凭证以及账、证、表、单等会计专用工具。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硬件方面配有服务器一台、微机60台、教师操作台、多媒体投影仪、打印机,软件方面配有用友u-8系列erp软件、金蝶k3系列erp软件、税务稽查查账软件。

(二)培训内容

1.手工会计综合模拟实训。根据某企业某年最后一个月的财务资料,要求学员以一名会计人员的身份完成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与明细账、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账项核对及编制会计报表等一系列手工账务处理流程。

2.电算化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利用培训中心提供的大型用友u-8系列或金蝶k3系列erp软件和一套某企业的仿真综合实验资料,要求学员完成账套设置、人员权限分配、基础档案设置、总账系统初始化设置、总账系统的日常业务处理、总账系统的期末处理、报表管理、工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购销存系统初始设置、购销存日常业务处理等实验项目,熟悉企业的实时财务核算、供应链、生产制造等业务。

3.税务稽查查账软件实训。利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稽查查账软件,要求学员熟练操作查账软件,完成对企业财务数据的读取和转换,实现对这些数据的抽样、查询、排序、分类、汇总,从而发现涉税疑点,确定稽查方向。

(三)培训方式

采取课堂讲解与综合实验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理论教学与实验均在实验室进行,将培训内容分解成各个模块,教师边讲解学员边练习,实现“学中做,做中学”,而且练习资料来源于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实现了仿真化,从而将理论知识教学与实验有机地融为一体。为了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建立一套教学绩效评估体系,对每个模块应掌握的知识点都进行标识,并有相应的评分标准,实施培训全过程监控,对学员的培训结果进行量化考核。

为适应不同学员的情况,培训还可以进行模块化组装。例如,如果学员有一定的会计知识基础,可以只选电算化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如果培训时间有限,可以只选总账系统、报表系统培训模块。另外还有针对制造、商业、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等不同行业的仿真练习资料可供选择。这种菜单式的培训方式灵活方便,实用性较强。

实践证明,采取这种换位培训模式,税务稽查人员会计知识基础更加扎实,对企业财务和业务流程有一个全方位的把握,能真正体会并掌握到企业会计电算化的精髓,从根本上提高税务稽查技能。“用友”和“金蝶”erp软件是我国工商企业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可能使用其它软件,但是大同小异。税务人员只要熟练掌握一套erp软件的管理与使用方法,就可以应对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财务软件,从而适应不同企业会计电算化环境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钟晓鸣.浅谈税务稽查如何适应企业应用财务软件新环境[j].财会月刊,2008(26).

[2] 张玉蓉.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税务稽查[j].信息系统工程, 2008(6).

[3] 曾月霞.会计电算化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

税务稽查研究范文第6篇

关键字:税务稽查执法环境探讨

一、税务稽查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就外部环境来说:

1、经济环境。(一)近年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部分事业单位的改制、出让等变革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展开,这种变革对于国有资产的盘活、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以及让企事业单位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真正主体,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看到,随着所有权,由“公”改为“私”,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已经和私有后的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的个人收益或者分红直接挂钩,他们对于国家税收的态度,也从“无所谓”,变成了“很计较”。这必然给税收征收管理,增加了难度;(二)随着中国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兑现,中国银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口径不断扩大,这使得原本竞争白热化的中国银行金融业更加步履维艰。银行金融业为了生存与发展,放松甚至放任对企业开户与资金的管理,这使得开户门槛低、多头开户、异地异城开户,成为常见现象。这造成税务稽查部门难以通过银行金融业对企业资金流向进行核查监控;(三)我国目前虽然出台了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办法,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够严格,在经济生活中,部分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大量使用现金,造成纸币“满天飞”,现金控制不住,使税务稽查部门无法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四)大量私有企业,在建帐建制方面,应建不建、能建不建,或者通过代帐公司不真实记帐,造成帐目不能反映实际经营情况。凡此种种不正常的现象,都不利于税务稽查机关正确掌握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极大地增加了税务稽查工作难度。

2、法治环境。(一)缺乏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突出表现在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来统领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税务稽查执法依据存在不合理以及级次较低。目前,税务稽查部门的执法依据多是一些条例、规定、通知、办法,级次明显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稽查依据的刚性,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与各地省级税务局出台的对税法的解释性文件,虽然并不是行政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是各地税务稽查部门的执法必须依据的规范,这种做法,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确实是有积极的意义,但从税务法制规范化、现代化的角度来审视,是不科学的,未经法定程序,由行政机关根据工作便利的需要,自行解释法律规范,这是很难保证这些解释不会背离立法原旨,也难以保证多头解释不会相互冲突,不会造成执法混乱;(三)某些司法部门,以及在这些部门工作的执法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学习不够,在执法中,对于涉税案件证据的采集、对于税收工作的特点,还非常陌生,一旦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就会出现“众口众辞”,争论不休,案件久拖不决,使涉税违法犯罪难以受到及时打击,。同时,由于司法办案人员税法知识欠缺,对由税务稽查人员检查的税源的案件,不熟悉相关法规,不懂得会计核算的要求,常以“证据不充分”,而“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追究”,致使有些涉税犯罪未受到应有的打击,涉税犯罪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案件越查越多,案值越来越大;(四)现行《税收征管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及《刑法》对保护依法征税作了不少规定,但是确保税务稽查机关强制执法与制裁的手段仍显不足。比如新征管法只规定了对金融单位的处罚,对由此造成的税收流失的追征没有具体规定,缺乏更进一步的有力制裁。扣押物资遭拒绝,税务机关只能请求其他部门协助。

3、文化环境。我国是一个文化传统悠久的国家,两千多年来,税收的权威性,深入人心,人们对于税收的遵从度,一直是比较好的。但是,必须看到:(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生活在不断地发生深刻变化,随之相适应的,是人们的思想,也在积极的以及消极的方面,都发生着逐步的变化。一些人认为,只要能赚到钱,就是能人。涉税违法犯罪,不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相反,在处罚的时候,还能够得到一些人的同情;(二)一直以来,国家都宣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取之于民”很透明,而如何“用之于民”,却很不透明,广大纳税人,对于国家税收是如何使用的,基本无从知晓,对于国家税收是如何使用在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上,广大纳税人基本没有知情权和话语权。在此情形下,一些纳税人认为国家税收,主要是用于供养各级国家机关与庞大的相关工作人员群体,也就在所难免。所以“用之于民”的不透明,给“取之于民”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都造成了相当的消极影响;(三)社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社会福利部门的管理缺位,还是严峻的社会现实。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救济,常常还需要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自救或者相互募捐。这造成了在有些情况下,一些人认为,税务部门放松税收的高压线,给一些纳税人以税收方面的照顾,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4、社会环境。突出的问题是:(一)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从地方招商引资本、发展地方经济的角度出发,对于税务稽查部门的工作还缺乏应有的理解与支持,有的时候,还消极对待税务稽查机关的执法。(二)新《征管法》明文规定工商、金融、海关等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合作和配合,但由于规定不具体,在实践工作中落实的还显不够。某些部门,有的时候还不能很好地支持与配合税务稽查机关的工作。(三)一些税务稽查部门从事稽查工作,必须寻求协助的政府部门,虽然能够给予一定的支持,但配合的力度尚显不足,时常还向税务稽查机关索要档案查询费用、办案经费、设备器材与福利等等费用,作为协助执法的“筹码”。

5、科技环境。目前我国税务系统的信息化进程中,还存在信息口径不统一、网络不健全等问题,尤其是在信息采集方面,企业对于个人的分配、企业现金的流向等重要信息,还远没有纳入信息化系统,税务稽查部门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而就税务系统内部信息交换查询而言,尚无法完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沟通和了解,跨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换就更加难以做到。由于无法做到在一个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环境里实现对信息的充分采集、存储、输出和利用,直接造成税务稽查工作中无法实现数据对数据的对话,只能是概念对概念,造成信息质量差强人意,工作效率低下。在计算机的使用上,处于事实上的手工“自动化”状态,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信息化。

(二)就税务系统内部环境来说:

1、对税务稽查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缺乏统一认识。税务稽查,是着眼于“打击型”,还是着眼于“服务型”,在实践中一直有不同观点,而不同观点指导下,必然会有不同的税务稽查实践。“打击型”的观点认为,税务稽查应该凸现严厉打击,通过对涉税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创造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来体现税务稽查服务经济的根本目的。而“服务型”的观点认为,税务稽查应该以具体的纳税人为中心,以帮助扶持为重点,淡化税务稽查“利剑”的锋芒。以此来制造“宽松”的投资与经济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2、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迫切目标的指导下,要求税务稽查部门从保护税源的角度,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从宽”的做法,这使得税务稽查部门高举稽查“利剑”,却难以痛砍涉税违法犯罪的毒瘤。

3、信息化支持的不足。由于前述的信息化建设的种种不足,使得税务稽查部门还难以通过信息化系统快捷地筛选案源,科学地整合、调配稽查资源。目前,由于信息化系统在筛选案源方面,作用有限,税务管理人员和管户之间,由于信息化系统作用有限,常常一个片管税务干部,需要管理数百户企业,就南京国税系统来说,全部税务干部为2100余人,但需要管理15.8万户企业,这必然会形成精细化管理目标和粗放型管理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这也不可避免造成,税务稽查部门在选案和检查中,时常是盲目的,缺乏针对性的,税务稽查资源无可奈何地形成了浪费。

4、考核模式的欠缺。目前“征、管、查”相互分离与独立的格局下,税务机关的考核部门对“三条线”的考核,做了严格的规定,明确的各自责任,提高了各自意识。但也出现了不科学的考核模式,突出的就是,一旦税务稽查部门在执法中,查出纳税人的问题,考核部门就会直接对征管部门作扣分扣奖处理,实行责任追究。把稽查部门查出问题,机械地推导出征管不力的结论。这就造成了稽查部门执法时有顾虑,征管部门的人员也千方百计为被查对象说明、说情,站在纳税人一边应对稽查,使原本简单的案情和处罚定性变得复杂化。

5、税务稽查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总的看,税务稽查干部整体上是能够适应依法稽查要求的,但干部相互之间也有明显差距:一是部分人员责任意识差,缺乏爱岗敬业精神,长期在“铁饭碗”、“大锅饭”的机制下,工作懒懒散散,不求上进。二是部分人员适应能力差,缺乏勤奋好学、只争朝夕的精神,不愿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三是极少数人员法纪观念淡薄,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老好人”,不愿意得罪人。

二、营造良好的税收稽查执法环境的对策思考

营造良好的税收稽查执法环境,消除依法稽查的障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须将其放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

1、加快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在税制上,应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优化结构。分税制要彻底,应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划分财权,使事权与财权有机统一;流转税制中应扩大资源税规模,完善增值税制,增强可操作性;所得税应将内外两套税制合并,实行国民待遇;要根据新形势需要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并加快“费改税”的步伐。

二是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用以指导和统领各单行税法,并对各单行税法的税收共性问题做出统一规定,对税收法定原则、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理原则等做出明确界定,并赋予税务稽查机关必要的强制执行与制裁权力。

三是要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制度。对于税收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立法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由规定的部门进行权威解释。以做到法律法规的解释,严扣立法原旨、规范科学。

2、强化司法监督,搞好部门配合

税收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必然需要有关部门的协助与支持。作为法定责任和义务,有关部门应当尽力使用自己的权力或掌握的信息资料协助税务稽查机关依法稽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有责任、有义务配合协助税务稽查机关履行执法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必须给予严格的司法监督,对消极对待、甚至采取对立的态度的,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一是将税收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及其对各部门的考核体系中,对于干扰税收稽查执法的,既要承担行政责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要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对于在税收上徇私枉法的司法人员予以严惩;对涉税案件该办不办,久拖不决,造成税收流失的,应追查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加大追究相关单位不配合税务稽查执法的责任,例如对对银行等部门该协助扣款不履行义务的,除由其负责赔偿流失的税收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3、改进征管,完善内部机制

(1)改进征管手段和征管方式。应加快各种税控机的研制、推广和运用,除税控加油机外,还应加强税控开票机、税控售货机、税控里程表、税控衡量器具等高科技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使用。采取各种方法要求所有企业尽快实行电算化,实现企业计算机与税务机关联网。今后应该逐步实现对不能实行电算化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不予注册,以提高监控与稽查的效果。

(2)改进考核方式。不能把稽查部门的工作成果,机械地等同于征收管理部门的工作失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征、管、查”三个部门都卸下思想包袱,以做到轻装上阵,在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做好密切配合。

4、提高税收稽查执法水平

税收稽查执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源结构和征管对象的日趋复杂,实际工作中的税务稽查执法的难度还在进一步加大。这就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此,就必须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一要强调“逢进必考”的原则,建立税务稽查人员的选用制度,把好入口,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能进;二要强化培训,使现有稽查队伍的执法水平尽快提高;三要开放出口,对不适合稽查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调整到其他部门和岗位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使税收职能充分予以体现。

5、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针对税收征管信息采集上的不细致、不准确、难共享而导致的稽查执法信息混乱的现象,应该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优化规范税收稽查执法工作的信息手段。要按照依法稽查的内在规律和信息采集、审核、加工、应用的内在要求,盘活散置于征管一线的大量信息流,与业务流进行有机整合,要实现各国家机关涉税信息的充分交流与共享,使稽查部门可以更科学和更有效率地选案、查案。

6、加强税法宣传

税务稽查研究范文第7篇

1.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疑点,经税务约谈后,仍旧存疑的,会移交税务稽查。

纳税评估先基于企業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通过同行業的各项指标与企業相关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对比,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是否异常。

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采用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做深入的调查、了解,并将评估情况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交由纳税评估委员会审理,并做出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是无异常和继续监控的转评估部门存档,对纳税人由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提出管理处罚的审理意见,由税收管理员、征收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改正,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审理认为纳税人有偷税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查实后,对需要查补税款的,按照稽查规程处理,并转税收征管部门组织税款入库,同时定期将处理结果向评估部门反馈。

信息采集阶段——案头审核阶段——筛选纳税评估对象——税务约谈与实地调查——评估委员会审核及评估结果处理(如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稽查

纳税评估纲目的是强化管理,提高税源,着重于纠错,调整,由管理机关执行,而稽查目的是打击,一般会罚款等,由稽查局执行。

2.按税务稽查计划安排的专项检查。

税务机关一般会要求企業先自查。对自查阶段我们须注意的问题:稽查的另一目的也是收税,自查阶段先交多少没有标准,但一般不少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的80%。如果公司是当地纳税大户或行業中做的较大的,很可能会成为了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因为从重点税源企業挖税远比从一般中小企業见效要快得多。没有哪个企業敢说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即使请了中介帮助协查,仍不能高枕无忧,因此切不可轻视。同时,应先把能在财务报表上体现的税款自查一遍,应自查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涉税情况,比如印花税,现在很多省市采用了核定征收的方式,只要看财务报表的购销金额就可以匡算出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会导致印花税的产生,这些表面上易计算检查的税款一定要报上去,这样可以赢得稽查局的好感,起码能给稽查局留下已经在认真自查的印象。另外,公司应该认真对照自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提纲是税务机关根据以往对相关行業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检查提纲,对每一个纳税人的自查都有指导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在自查时不能仅限于自查提纲的要求,还应该跳出提纲,结合企業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自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稽查风险。企業应该多与稽查局沟通,认真把握机会再梳理一遍,看看还有什么地方疏漏了,以免留下后患。

如果税务部门对企業的自查结果满意,企業就可以顺利过关。如果不满意,税务部门则会进行全面调查或者继续自查。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如福州市国税稽查局《2011年专项检查自查事项告知书》中对处理处罚原则是:对此次能积极自查的企業,由其自查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于不进行自查和自查不彻底,或情节特别恶劣隐瞒漏缴税款的,下一步将立案查处,从严处罚。

3.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上级税务机关的安排及配合其他税务机关协查的,应当立案检查。

4.随机抽样而被稽查。

二、稽查接待及应对

1.平常须准备的基础工作

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的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上下班要清理好桌面、抽屉的文件,不要把重要的东西乱放。

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

如果受到稽查,不要紧张。首先,给他们嘘寒问暖、端茶倒水等等,这是起码的礼貌。如果稽查人员吩咐不要动,把凭证等拿出来的话(针对不能对外资料没有收起来的情形,万一被他们搜查发现,如没有这方面问题,则无所谓了),这时告诉他,我们公司有规定,未经某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调阅资料。东西都在这里,不能拿,如果我给你看了,公司会辞退我的。要不我马上打电话给某总请示一下,这时你打打打……就是打不通或是关机,给检查留点回旋余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检查、法院才有搜查权,并且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所以不给他看他也不能强求),特别注意,千万不要和他们争执、争吵,中国人嘛,以和为贵,人家也是奉命行事,让他们休息等等,通过其他方法说不定就有转机。同时要尊重税务稽查人员,这有利于建立互信互谅,使税务稽查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税务稽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因税务违法行为带来的巨额罚款。

3.稽查前的准备事项

了解原因,有的放矢(了解来者为什么性质而来),对方实力,心中有数(来者是什么来头,有什么喜好、家住那里、家庭情况、他与那些人有关系,就是“查户口”,平时也要多积累点,以便做出神速应对,必要时找好对应的关系),重大遗漏,补缺补差,准备材料,以备查询,相关文档,入屉入柜,接待地点,远离账册(接待地点要求干净、整洁,远离财务科、档案室),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如果企業时间上与税务稽查时间冲突,应当及时与税务机关协商,变更稽查时间。但不要频繁变更,否则,会引起税务稽查人员的怀疑。要有礼貌谦逊(懂财务而非主办会计接待,一般至少副总接待等),如果有税务机构或税务顾问的,须及时进行沟通,对企業存在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的处理。可以通过补签合同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补签。最好在税务稽查时,税务顾问能够在现场。

4.接待技巧

神态上不要紧张,要冷静对待。

有理有节地对待稽查人员,避免与稽查人员冲突。

遵循对等原则: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人员与稽查人员接待。公司负责人要当作稽查人员对财务说:要全面配合稽查工作,要什么拿什么,然后说还有什么会议要开等等,离开一会儿!(公司负责人要在背后周旋其他的东西,财务随时要告诉公司负责人情况)。

税务稽查中,应当及时与税务稽查人员沟通。对税务稽查人员询问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回答,但自己不清楚的地方不要随意答复,应当找有关人员核实后再作解释。

陪同: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对税务机关人员的问题,先请财务人员解释,非财务人员只能含糊回答(这是因为财务负责人知道那些是有问题的,处罚力度如何等)。

5.稽查资料提供技巧

有限配合(对检查权的正确理解,检查权不是搜查权);财务资料,有限提供(谨慎提供各项资料);非财务部门,适当规避(業务部门资料,不得适时提供)。

6.稽查底稿核对方法

稽查底稿是税务稽查的依据,带走之前应复印一份留着分析,好做准备应对,核对要逐条逐句逐字认真核对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对稽查底稿加以分析后,如果发现与实际不符,3天内应及时作出书面反馈,了解稽查进度现在到了那一步,便于与稽查人员及时沟通协调。如通过了解发现,稽查底稿还在稽查组长手中,要及时与其沟通,把你写好的反馈报告交给他说:“大哥啊,稽查底稿有些与实际不相符,抽个时间看看”。在他这一环节尽量减少对公司不利的,说不定重写稽查底稿,你重新签个字,然后流到下一环节。(使处罚在你掌控之内)

一定要了解稽查进程,快速做出反映,不然,再好的关系都没用,人家也是流程管理啊……平时多积累人脉关系,必需时须动用关系来处理稽查事项。

反馈时千万千万不要大吵大闹,本来10万可以搞定事情,你一闹说不定就变成100万了,反映一定是书面而非口头。

税务稽查研究范文第8篇

【关键词】稽查;税务;专业化

一、前言

税务专业化稽查的发展发展导向为风险,其核心与本质在于,日常税收征管与检查中,税务机关对相关风险导向意识予以构建与强化,一方面在程序安排、措施理念以及机构设置等方面,需要对税务稽查工作实施专业化创新;另一方面,应该着重关注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应对及信息整改、反馈与完成等环节。并以此为税务专业化稽查指导,对我国税务稽查工作进行有效、合理统筹。本文主要对税务专业化稽查与专业化管理进行分析与探讨。

二、部门职责明晰,积极应对税务专业化稽查风险

引入专业化机构模式是税务专业化稽查的核心与根本,部门协调,职责明晰,积极应对部门协调欠佳与运转失灵所导致的机制硬伤问题,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税务专业化稽查问题的第一步。当前我国很多税务稽查单位已初具明确分工的执行、选案、审理及稽查等环节,转变了传统职责划分模糊的局面,奠定了我国税务向税务专业化局面扭转的基础。

三、案源跟踪,预警追查,积极应对税务专业化风险

案源管理是税务专业化稽查的薄弱环节,绝不能忽视案源管理的重要性,如果没有高效系统和反应快速的案源跟踪监管机制,就无法在有效防控税务风险。因此,建立一个较为高效的预警追查机制与综合案源管理系统可谓势在必行。这一系统涵盖了管理各案件来源,比如,计算机举报、选案、上级交办等案源登记。此外,还必须全面构建预警追踪机制,采用规范化与数据化模式评定我国所存在的税务风险。例如,建立有效的税源资料库,合理设计税务预警机制数据模型,或开发相关软件,以此对相关数据分析模型予以创建,可以自动生成税收预警图表。同时还应该有效建立税源监控机制,分析对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变化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对生产经营中纳税人具体变化进行实时监控。

四、采用梯队整合、结构优化的方式,积极应对税务专业化风险

要想保证税务稽查专业化,一定要对一致极具综合处理能力、高素质稽查人员队伍进行教育与培养,以有效解决专业化税务稽查问题,第一步要做的就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严格遵循人尽其才的原则,依照税务专业化管理之需,有效调配干部资源。即:必须进一步优化与重组人力资源,并依照专业化管理之需,对各专业人才进行针对性培养,将更多人力资源提供给专业化管理。

五、通过思路创新和技术吸纳,应对专业化税务稽查风险

加大税务专业化稽查力度,对税务专业化稽查方式实施不断改进,这是确保税务专业化得以实现的必由之路。税务专业化稽查具体内容为改进税务稽查方式、创新税务稽查理念。对税务专业化稽查理念进行不断创新方面,采用风险导向的思想,将审计式纳入税务专业化稽查工作中,并以风险评估为税务稽查的关键与核心。对于税务稽查中心,以风险评估替代账项审查,也就是说,根据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系统、全面的了解稽查对象后,汇总各资料信息,在组织讨论后,对涉税风险性质、风险领域及风险水平等进行有效识别,以此明确应对风险的方法与思路,对税务审计流程予以正确设计,最后核查结果。

六、不断深化税务管理体制,加强税务专业化管理

1.明确税务管理职责,构建分片管理制

基于属地管理,根据管辖区标志或者行政区域范围对税源管理责任区进行合理划分,坚持按片管理。综合性管理与日常管理是片管理员的主要责任,对纳税人情况进行准确把握是分片管理的目标,尽可能避免漏管户,以达到责任清、片清以及户清的目的。

2.构建税务专业化分类管理机制,对税源进行合理划分

基于税务专业化分片管理,根据层级管理之需,需要严格依照经济、规模以及行业性质等视角对税务责任人实施分类,对征管力量实施合理配置,以有效解决精力分散、管户繁杂以及管理质量低等问题。税务分类管理员一方面应该负责分片管理,另一方面还应该负责税务评估。对税源信息进行分析与掌握是分类管理的主要目标,积极开展税务评估工作,保证税务专业化能够实现有法可依。

3.构建税务专业化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税务管理层次

根据特定职责与税源积极开展税务工作,通过相应管理措施,对各税务管理对象予以深化。此外,对税务专业化管理队伍进行培养,此为专业化管理税务的前提与基础,将传统人员与地域部门的限制打破,积极构建税务专业化管理人才库,该人才库的组成人员主要是各县局、市局业务骨干。随着我国在近些年不断深化征管改革与进一步提升税收信息化程度,使得我国各级税务部门在探究以分工制约与专业化稽查为标志的稽查体系领域成效较为突出,在打击涉税犯罪、查处偷逃税行为、促进依法治税以及提升征管质量等方面,稽查充分发挥了其正面作用。税务专业化管理实施过程中,根据管理层级对人才库具体管理人员进行抽调,以组成税务专业化管理团队。

七、税务专业化管理应该注意的问题

1.税务专业化管理并非单纯的分类管理,是立体型、全方位以及深层次专业化管理

很多公民认为,分类税务其实就是税务专业化管理,该观点并不正确。在税务专业化管理中,分类是基础与必备条件,而非全部。现阶段,我国税务专业化依旧在表面停留,虽然在形式上实现了转型,但是根本上并未转型,税务专业化管理方式、手段及程序上依旧采用老方法。通常税务管理方面,相关税务部门并未实现有效的分工与细化,税务管理体系也未实现系统化。真正的税务专业化管理,是所有税种、行业、工作点以及纳税人都实现了专业化,同时还需要具备专业的手段、方法与目标。

2.税务专业化管理并非各税务部门彼此排斥,而是彼此联动、共同参与

很多人认为税务专业化管理应该是相关税务部门的职责,往往会保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诚然,税务专业化以税务部门为其管理主体,然而,其它部门同样是税务专业化的关键组成,比如,税务专业化管理中,征管单位需要提供专业化税务征管措施;信息技术部门需要提供专业化税务技术支撑;计统部门需要提供专业化税务统计分析;税政部门需要提供专业化税务政策服务等等。所以,要避免割裂各类业务,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密切协作、强化职责,特别是要理清专业管理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的关系,对税务管理本身所具有的良性互动机制予以不断完善。

3.税务专业化管理并非一专到底,应该实施多元化管理

从根本上说,税务专业化管理本身属于纵向延伸,而税务多元化管理则为横向延伸,若税务专业化缺乏多元化,则为狭隘的税务专业化。例如,增值税管理部门不仅要将增值税管理好,而且还要管理所得税,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增值税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田素格.基于河南地税专业化稽查推进过程的研究[J].价值工程,2012(11):152-153

[2]唐洪,鞠明,朱伟.以风险为导向,加强税务专业化稽查[J].中国税务,2011(11):1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