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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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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发展到一定水平,服务主体为满足服务对象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税收权利的需要而形成的税收行政行为,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因此探究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健全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对于提高我国税收征管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进程,以德治国,以德治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各项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在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税收工作实践中,各级税务部门已充分认识到加强为纳税人服务工作,不但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而且是税务部门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责任和义务,是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良好的税收环境,融洽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良好途径,也是构建“诚信税务”、“服务型机关”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缺位与越位,服务与管理脱节。服务缺位是指因税务机关执法不到位或者程序不规范,手续繁杂,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或承受不应有的人力、物力和精神上的负担。主要表现在:因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导致纳税人为办理同一纳税事项而多次往返,久拖不决;因税收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程序繁杂、手续繁琐、票表过多的问题,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税收成本;因税收政策不完善影响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因税收法制不完备,使纳税人不能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服务越位是指超越法律规定的义务范畴,越权提供不合法的“服务”,以及将不属于纳税服务范畴的内容作为纳税服务提供给纳税人。如有的税务部门仍然存在擅自减免税或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的现象。

服务加管理是现代税收的管理方式,但二者并不是简单的相加,服务与管理不是分裂的,而是作为统一的整体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管理(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一提到管理就忽视为纳税人的服务,容易发生侵犯纳税人权利的情况。一提到服务就弱化管理,导致“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情况的发生。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没有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重系统本身的应用,轻数据资源的管理利用。有的地方更多地是以信息系统来替代手工操作,却对数据资源管理和信息资源的有效挖掘和利用重视不足。三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三)纳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我国当前的纳税服务主要是由税务部门来提供,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主要直接面对的还是税务部门。如上所述税务部门的信息化程度较低,集中处理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纳税服务的能力有限,对于诸多日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仍然需要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的形式,对纳税人实施传统的面对面的管理与服务。另外,经济社会尚未发展到相当水平,对社会化纳税服务的需求不足,缺乏推动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外部动力。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程度不足,其发展和竞争不充分,所提供的有偿纳税服务对纳税人缺乏吸引力。

二、优化我国纳税服务的对策

(一)    服务要求制度化。要把国家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的法定服务等内容以法规形式公诸于众,将纳税服务工作纳入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范畴,充分尊重纳税人,使其享有的知情权、隐私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陈诉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控告和检举权、要求回避权、请求国家赔偿权、委托税务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等能够落到实处,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制定统一的纳税服务制度,形成实际的、刚性的工作标准。实行考核评价机制,量化纳税服务工作,在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征询纳税人的满意程度,加强监督考核,切实规范服务行为。

纳税服务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纳税人,税收遵从,税收不遵从,税收遵从度

 

税收遵从,通常也称为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的行为。它包括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及时申报;二是准确申报;三是按时缴款。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蓬勃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在2007年6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会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家的介绍,我国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已达4 200 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 以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不仅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而且成为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款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 左右,它们正逐步成为国家和地方税收新的增长点。但从我国税收实践看,近十几年来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征管能力十分薄弱,中小企业的税收不遵从现象较为严重,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没有及时变更注销,纳税不申报或申报不及时不准确申报不入库,没有会计记录或会计记账混乱,做假账账中账账外账,发票使用不规范,偷欠骗抗税征税人违纪违规等。因此,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挖掘中小企业缴税潜力,提高中小企业税收遵从度,对缓解当前日益紧张的税收

增收压力,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毕业论文,税收不遵从。

一、中小企业税收不遵从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1、被动型的税收不遵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税基薄弱,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披露较少,而税务部门的管理水平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有限,很难掌握其生产经营的真实信息,使得税务部门征管成本和监督成本较高,税收行政效率较为低下,税务管理部门往往被动应对,对它们疏于管理,导致中小企业被动式的税收不遵从。在税收管理实践中,在当前政府主要以是否完成税收任务作为对税务部门的主要考核依据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往往把重点放在纳税大户的税收管理上,因为税务机关只需付出较少的努力、较低的成本,就可以征收较多的税收收入。而对许许多多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户)纳税人,因为难以掌握税源而征管不严甚至于完全不课税,使得中小企业的税款申报率和上缴率处于较低水平。这种税收征管现状虽说符合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但在一定程度上有违税收的经济效率和纵向公平原则。另外,税务部门宣传力度和广度不够,使得一些中小企业对税法知识的了解不多,导致有些企业很难搞清自己是哪种税或哪些税种的纳税义务人,造成了无知性的、被动性的纳税不遵从。

2、主动型的税收不遵从:中小企业经济基础较为薄弱,且经营成果与经营者利益相关程度高,诚信纳税使得其运营成本提高,相比其他企业有更强烈的逃避税收的动机,再加上现行的税制设计上的缺陷,极易引起主动性的税收不遵从。

(1)税制设计上的缺陷:首先,我国税制的缺陷使约束功能无法很好地发挥。如流转税的效率功能和所得税的公平功能没有很好的发挥,导致中小企业纳税人对税制的认同度较低,严重挫伤了纳税人主动纳税的意识。其次,我国税制设计对纳税人遵从税法的事前鼓励和事后奖励的激励措施不完善,没有进一步明确遵从行为在精神和物质上相对于不遵从行为的优越性,使遵从纳税人产生严重的心理失衡。毕业论文,税收不遵从。再次,我国用税机制不健全,使作为委托人的纳税人在信息劣势下对税款的使用状况缺乏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部门和官员的腐败寻租行为严重,容易引发纳税人的抵触情绪,降低纳税人遵从度。

(2)中小企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长期以来,我国的纳税人没有形成纳税的良好习惯和观念,中小企业纳税人也不例外。一方面国家税收文化建设的进度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没有保持一致性,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纳税遵从度的提高。另一方面,税收的宣传力度和效果还不甚理想。虽然,近年来税收宣传在不断深入,国民纳税意识得以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税务部门税法的宣传范围、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仍有待改进,宣传力度还需加大,宣传效果还有待提高。有些中小企业纳税人会抱着侥幸的心理,想方设法去逃避纳税义务,一旦被税务部门稽查,便以不了解和不知道这些税法知识来逃避责任或减轻责任,增加了税收处罚的难度。

二、提高中小企业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对策

1、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和能力,实现中小企业漏管户最小化目标,做到实际征收管理的中小企业纳税户与应该征收管理的纳税户之间的差额最小化,减少中小企业被动型的纳税不遵从。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税务部门的硬件设施配置,提高信息化、程序化、科技化水平,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协调工作的能力。毕业论文,税收不遵从。同时,积极主动地寻求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如加强与银行、工商、海关、公安、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络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税务机关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的各方面信息,减少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善税收征管的外部环境,更好地进行税收征管。另一方面,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税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入口关,保证新聘和新进人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养和优良的业务素质,同时税务管理部门应不断完善在岗税务人员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税收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使得税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能及时更新和跟进,提高税务人员的管理能力。目前,我国税务人员的培训不管在内容上、形式上还是在培训的经费保障机制上、考核机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培训机制。如在培训内容上更注重针对性、时效性,创新培训形式,探索和实施灵活多样、激发兴趣的教育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可持续性,在培训经费上要做到充足和效率并举,既保证培训经费充裕,又注重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率,在培训效果考核上应注重考核指标的科学性以及考核结果的现实影响力,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和任职、轮岗、交流、晋升的重要依据。

2、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改进税收宣传形式,扩大税收宣传范围,使得中小企业纳税人能及时、全面地获取税收知识。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实实在在的税法宣传。如在税务大厅、公共图书馆、大型的广场、各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各种摘要从根本上形成一个长期、持久、务实的税法宣传,提高税法宣传效果,从而减少因对税法不熟悉而导致的被动型纳税不遵从及以对税法不了解为借口而产生的主动型的纳税不遵从现象。

3、优化税制改革,完善现行税制,提高中小企业纳税遵从度。

(1) 强化税收制度的约束和激励功能。政府以及税务部门应建立一种有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制度安排,让纳税人真真切切地感到依法纳税是最为节约成本、最能体现利益最大化的不二选择。同时应着力研究政府课税产生的经济效应以及纳税人对政府课税的反应,充分了解和尊重纳税人的心声,有利于构建更加有效的税收制度,提高纳税人对税制的认同度,有利于税务部门更好地开展税收征管工作。我国的税收制度应继续遵循遵循“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高效率”的思路,既有利于纳税人诚实纳税,又有利于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增长,也能够严打违规违法行为,轻税与重罚相相结合,充分体现税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则。毕业论文,税收不遵从。

(2)健全用税机制,完善税收公开制度,增强公共财政的透明度。公民纳税本质上是为了换取和享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而支付的代价,纳税人关心的是自己支付的税款能否带来等值的公共品补偿。因此,政府应加强公共收支的信息披露,让纳税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知晓税款怎样使用、用在何处,而且公共支出也应充分体现纳税人的意愿,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纳税与享受公共物品是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只有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其权利,才能自觉履行其义务,从而提高税收遵从度。同时,建立和健全税收权力监督机制,加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收活动的监督,规范税务管理人员的征管行为,减少腐败寻租行为。

4、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培养全民正确的纳税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经济阶段。2007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2600美元,即将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我国的税收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没有保持一致性。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多渠道、多形式地大力加强以依法诚信纳税为主要内容的税收道德建设,为解决税收领域的价值冲突提供道德共识,促进税收遵从。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针对不同纳税人的行为特征,借鉴市场营销的细分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在社会中逐步确立以诚信纳税为荣、不诚信纳税为耻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同时,税务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改善税收环境,使依法征税、依法纳税成为一种社会主流行为。

5、税务系统要坚持服务和管理并举,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不断提高税收遵从度。首先税务机关要转变税务行政理念,对纳税人的管理模式要由监管为主转变为以服务为主,利用各种信息和技术手段致力于纳税人服务的改善和加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拓宽服务内容,以纳税人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的标准,提高行政绩效。毕业论文,税收不遵从。税务机关一方面通过有效的沟通机制使得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意见反应更加迅速,同时,税务机关尽量对纳税服务标准进行量化并据此对税务人员进行考核,条件成熟的话,对外公开服务评价结果,加大纳税人和社会对税务人员的监督,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得税务人员对政府和社会更为负责。其次税务部门应建立较为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纳税人税源的全方位监控,要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搞好纳税户清理检查,减少漏征漏管户,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下户检查,不断提高管理效能。毕业论文,税收不遵从。并聘请有经验的内部和外部成员成立管理委员会,为税务机关的长期战略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欧斌.纳税人遵从度“二元”特征形成的税负差异及其治理[J].税务研究,2008(1)

2、刘东洲.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看税收遵从问题[J].税务研究,2008(7)

纳税服务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税收管理专业化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不走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不是一专到底,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不是唯收入论成败。根据实践中的问题税收管理专业化而是应该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专业化管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通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专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和规模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在市场 经济 不断 发展 、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市场分工越来越细的经济社会背景下,税收管理专业化是大势所趋。据笔者调研,20o7年娄底市国税局适应这种趋势,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着重改革管理的组织结构,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所得税三个类别分设税源管理机构,实行针对性管理。专业化管理推行一年多来,收到了明显成效,税收征管质量得到一定提升,补办税务登记2836户,个体税收增长44.6o%,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0.42个百分点,所得税收人增长53.5%,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9.92个百分点。但是,总体来说,目前的专业化管理还只是“破冰”之举,尚未达到“融冰”、“化冰”的境界,专业化管理的深度、广度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方法、专业化管理手段、专业化管理目标等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本文拟从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推进专业化管理纵深发展提出几点浅见,供工作中 参考 。

一认识上应该厘清的几个问题

1、专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全方位、立体型、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有人认为,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分类就是进入了专业化管理,这是错误的。分类是专业化管理必备条件,是基础,但不是全部。目前,我们的专业化管理还停留在浅层甚至表面上,形式上转型了,实质上还没转型,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还是老套路、老办法。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上,税源管理部门没有做进一步的细化、分工,也没有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在所得税管理上,缺少专门的税源监管,缺少多元化的信息 网络 ,缺少专业的纳税评估;在个体税收管理上,税源底子、纳税人户籍还不是很清楚,税额调整方式还比较粗放,个体大户的征管还不是很到位。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应该是专到了每个行业、每个税种、每个纳税人、每个工作点上,还应该有专门的办法、专门的手段、专门的目标。

2、专业化管理不是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有些人一提专业化管理就认为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置身事外。诚然,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但是,其他部门也是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征管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政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政策服务,计统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把各类业务彼此割裂,而应该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协协作,尤其要理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

3、专业化管理不是一专到底,也应有适当的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纵向的延伸,多元化管理是横向的延伸,缺少多元化的专业化是狭隘的专业化。比如:管理增值税的部门既要管理好增值税,也要注意所得税的管理,及时将增值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反馈;管理大 企业 的部门,既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方法,也要对大企业下的子公司、小企业加强管理;管理甲行业的税收管理员,既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税收管理,也要注意与甲行业相关的乙行业的情况,做到相互融通、相得益彰。因此,专业化管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4、专业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而是要在专业化管理上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管理、轻服务本来就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推行专业化管理后,部分人甚至加深了这种理念,片面强调专业化管理而忽视纳税服务,征管制度变得越来越冗长,征管措施变得越来越繁琐,征管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纳税人负担,牺牲了优质服务,并且两种效益不对等,牺牲大于收获。在推进专业化管理上,要特别重视专业化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

5.专业化管理不是唯收入论成败,而要把提高征管质效作为主要标杆。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带动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这是经济决定税收的产物,这种表象容易掩盖税收征管质效的本质,让人误以为这完全是专业化管理的功劳,并在这种成果下沾沾自喜。检验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既要看税收收入的增长,更要看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看征管漏洞是否存在,看征收率是否提高,看征管秩序是否好转,看纳税人是否满意。

二实践中应该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进一步打破税源管理部门内部属地管理的模式,分行业、分规模进行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部门设立大企业管理组,大企业以外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设立若干个组,商业与 工业 分开,甲行业与乙行业分开,每个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一个或几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各个行业的比较分析,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同时,在职能建设上,要将管理与评估分离,专门设立评估组,负责互动平台下发现的疑点企业的纳税评估;所得税税源管理部门可以比较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行分类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管理部门则要按地段、按规模、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到每一个个体工商户,监控到开业、歇业、复业等具体的经营活动,监控到每一张发票的开具情况。同时,市局要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实践中来,重心下移、业务贴近基层,市局直接对大型企业进行评估,对大型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进行直接稽查。

1、抓紧规范管理制度。随着管理方式的转型,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规程也必须相应转型,否则,就会出现管理空挡。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重新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实施办法,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再造管理流程, 科学 设置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流程、办税服务流程、部门衔接流程、互动协作流程,使各项工作顺利流转,防止工作断链;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强化检查考核,明确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为专业化管理提供保障和动力。

2、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稽查、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各部门要以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积极主动为专业化管理服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征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包括所有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供基层征收管理机关执行,进一步扩充纳税评估模型库,建设类型齐备、典型具体的纳税评估模型库;税政部门要着重完善民政福利企业、废旧回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办法,提出精细化管理举措;稽查部门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剖析,掌握各个行业偷税漏税的惯用伎俩,为税源管理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提供参考;计会统部门要走出传统的统计分析习惯,将统计分析细化到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和细分行业,将统计分析指标细化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使分析结果更加科学、可靠;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把各税种、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储存,加强税收数据的深层次开发使用。

(二)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

人才是基础,没有专业化人才就无法实现专业化管理。目前,干部队伍中行业分析专家、反避税专家、所得税管理专家、转让定价调查专家、纳税评估专家、 计算 机审计专家、个体税收管理专家还很稀缺,制约了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把它作为专业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先行性工作来抓。要及时调整 教育 培训的方向,从学历教育、基本技能教育、综合性教育转向专业教育、针对性、高精尖教育,使受教育者多获取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门知识,多培养行业分析专家、纳税评估专家、税务稽查专家、计算机专家;要建立和扩充各级各类人才库,对专家级人才统筹管理、合理调配、因才适用;要确保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基本稳定,每年专业人才的岗位异动率不能超过20%,并要实行“退一补一”的办法,顺利实现专业人才的新老交替。

(三)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

管理与服务是一对连体婴儿,有相应的管理就有相应的服务。随着管理的深人、细致,纳税服务也应该紧随其后,步调一致。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首先要树立“顾客导向”意识,对 企业 来说,顾客是市场营销活动的中心,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围绕着顾客需求、顾客满意来进行,对税务机关来说,纳税人就是税务机关的顾客,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应该以顾客需要、顾客满意为标准,当然,这种需要和满意是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其次,要建立大客户税务经理制,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企业的税务经理,成为税企沟通的基本渠道,对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涉税问题。再次,要拓展纳税服务的方式方法,实行同城办税、 网络 服务、数字税收等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办税效率,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

(四)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l、推进一般纳税人管理专业化。摸索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新途径。目前,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但是我们可以进行探索,为以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积累经验。大企业的标准可按销售规模、纳税规模、资本规模和其他特殊情况综合确定。每个大企业明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员负责了解大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对申报资料、税款入库、争议税款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跟踪性税收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申报中的异常情况,对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实施专业化税务审计,审计过程中可以召集行业分析专家进行集中“会诊”,必要的情况下,大企业可实行专家组专门管理,但是,对专家组成员要明确职责,量化指标,用简易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确保驻厂员忠实履行职责。

深入推进行业分类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在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部门内部进一步打破属地管理的格局,按照“突出特点、规范制度、重点推进、逐步细化、完善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行业、合理分配征管力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分行业管理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细,太粗了专不起来,太细了人员力量有限,应以两人为一组,每组专管1—3个行业(包括细分行业)。要逐级建立行业税收信息库,搜集各类 经济 税源信息,树立行业指标标准,定期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的 发展 变化适时调整各种指标标准,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 参考 。要加强行业研究,行业税收管理员定期出具行业发展报告,定期提供行业经营、发展情报,定期召开行业分析例会,对特定的行业问题,采取专家咨诲、实地考证等办法加强研究。要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库,开展专业化评估,专业化评估的特点是人员专业、知识专业程序专业、方法专业。

2、推进所得税管理专业化。今年是新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总局和省局专门召开了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提出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24字方针,为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按行业、按规模进一步细化分工,适当增加所得税专业管理人才,调整所得税管理事项。县(市、区、局)应迅速积极探索在税政科设立由2—3人组成的专门小组,重点抓好所得税纳税人除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外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重点涉税事项管理、汇算清缴等重点事项工作。

拓宽信息渠道,强化专职监管。所得税管理的瓶颈是信息失灵,因此,有必要建立专职监管部门,专门负责加强信息情报的搜集和税源的监管,理想的模式是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综合各种经济税收信息,统一自动采集、自动储存、自动筛选、自动分析。当前的选择是健全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从产权交易机构、工商部门、公证部门采集重大产权交易、产权变更、经济合同及协议等情况,可以从 金融 部门采集银行开户、资金流动情况,可以从新闻媒体采集经营发展变化、重要产品上市情况。

建立所得税专业评估体系。所得税纳税评估是对税源监管信息的分析、利用的过程。所得税专业化评估有别于原来的“大一统”评估,评估的精细化程度更高,侧重于收入成本的审核,强调行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应加快建立包括行业税负率、零负申报、财务比率、财务项目分析指标等在内的指标峰值,建立指标警戒体系,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运用管 理学 、统计学等相关知识和 科学 的数学模型进行 计算 分析:找出疑点,指导评估。

按照“二八律”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2o%等于抓好10o%的“二八率”是 现代 管理的机理,也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哲学 原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要编制重点税源监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分析重点税源企业报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税源、税负变化动态。要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重大盈亏、资产损失、产权变更、投资转让、破产重组等变化时,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所得税清缴手续,并将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税务奖惩的一个重要指标。

严格核定征收。对连续亏损、行业平均利润率低于预警值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行核定征收;对零申报和负申报的企业核定征收面要达到60%以上。

加强反避税工作的研究和管理。积极培养一批反避税专家,依靠专家推进反避税工作。定期剖析反避税典型案例,增强反避税工作的针对性,以典型案例指导反避税工作。对长期亏损或跳跃性盈利又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等违反营业常规的企业、实行关联交易有较大避税嫌疑的企业,开展内、外部调查,加强情报交换,做好信息比对和功能风险分析。

大力开展所得税专项检查。切实扭转所得税检查是条“橡皮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所得税检查的刚性。税务稽查的重点、检查的技能逐步从增值税转向所得税,大力培养所得税检查专业人才,探索所得税检查的新方法、新手段。所得税稽查收入与全部稽查收入要协调发展。

3、推进个体税收管理专业化。

细化个体户户籍管理。定期对管辖区内的漏征漏管户进行清理检查,全面深人分析、监控个体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做到基本情况清楚、涉税事项清楚、增减变化情况清楚、停歇业、走逃户、非正常户情况清楚、税控装置使用情况清楚。

纳税服务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收重点企业征管现状,总结了地方税收重点企业税收征管特征,分析影响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收重点企业税收征管质量的因素,提出了提升茂名市重点企业地方税收征管质量的对策。

关键词 :地方税收;重点企业;征管质量;研究

茂名位于广东省西南部,是中国华南地区最大的石化基地,也是中国南方重要的石化生产出口基地和广东省的能源基地。全市“三高农业”蓬勃发展,荔枝、香蕉、龙眼等“岭南佳果”驰名中外,是“中国最大的水果生产基地”。水产养殖享誉盛名,是“中国罗非鱼之都”。茂名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最为突出的“中国第一滩”旅游度假区,有“东方夏威夷”的美誉。

茂名地方税收最大的税源是石化加工,其支柱地位越来越明显,地方特色的“三高农业”对地方税收贡献较小,旅游服务业税收收入偏低。因此,培养和发展一批重点地方税收企业,对茂名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有重要的意义。

一、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收重点企业征管现状

地方税收重点企业,是指投资规模大,营业收入高、实现和缴纳税额占税收收入比重大,能够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比较大影响的企业。茂名市茂南区对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是地方税务局石化征税科和重点企业税收股两个部门共同管理,他们在征税中为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收征收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

由于地理位置独特,经济发展不平衡,税源状况差异明显,重点企业判定模糊等等诸多原因,使茂名市茂南区重点企业及地方税收征管具有以下特点。

(一)地方税收重点企业规模不断增大,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快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税收重点企业队伍在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本身的注册资金、资产、职工人数等各项指标和中小企业差距越来越大,企业实现的收入、利润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重点企业税收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也有加大的趋势。

(二)地方税收重点企业类型较多,税源分布面广

茂名市茂南区重点企业不仅是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几乎涵盖建筑安装、房地产类、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烟草批发零售、移动电信服务等各个行业。从下表1 可以看出,2009-2011年按注册类型统计,石油及制品制造类、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类税收收入占在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65%、12.86%、9.62%,居前三位。其他类型的重点企业比较分散,税源分布面较广。

注:滨海新区包含茂南区,滨海新区的地方税收来源主要是茂南区。

(三)地方税收重点企业规模较大,内部结构复杂地方税收重点企业规模较大,有的跨地区、跨行业,以多种所有制度形式并存。企业内部生产、供应、销售机构庞大,组织、经营、管理复杂,并且融资与投资多,资金流动频繁,现金流复杂,尤其是跨国公司和公司集团,内部资金投向境内外,融资也从境内外机构筹资,有的重点企业还包括母公司、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形式控股公司等,管理控制关系非常复杂。

(四)地方税收重点企业关联交易多,税源监控的难度大

重点税收企业关联单位众多,关联交易频繁。从关联企业的类型看,一般情况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与子公司关联交易;特殊情况下也有公司与材料供应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产品销售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从关联交易的商品来看,既有房屋、设备等大型商品的关联交易,也有一般产品或劳务的关联交易;既有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又有资金的相互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等等,税源认定非常复杂。

(五)地方税收重点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财务人员整体素质较高

地方税收重点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高,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较强,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大多使用统一、规范的财务核算软件,集中核算程度较高。其中大型集团型企业,因内部机制复杂、相关信息量大、企业经营情况变动较大,又出现涉税环节多样、核算层次多、会计核算、纳税调整更加复杂的特征。财务管理人员一般学历较高,工作经验丰富,有的企业还针对税收工作专设办税机构,配备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会计硕士等人员,有的聘请税务专业人士,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较高。

(六)地方税收重点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主要税源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三税”总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是税上税。从下表2 可以看出,①2009-2011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占地方税收总收入的53.74%,比例超过50%。说明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依赖于城市维护建设税。②2009-2011年营业税税收收入远远小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说明大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缴纳的税上税,也就表明茂南区增值税与消费税纳税金额很大,主要原因是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总量较多。

总之,重点企业在新时期所呈现出来涉税新特征,这必然给税务征管带来新要求。第一,由于税源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给传统的税源管理理念以强烈的冲击;第二,企业户数的大量增加,分布的领域分散、规模的急剧膨胀和财务力量的不断增强,对税务基层组织建设和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出严峻的考验;第三,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经济成分的重大变化、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使税收成为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征纳之间的税收博弈将在更广泛领域和更深层面进一步展开,税收管理的制度设计和策略选择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第四,企业组织体系的集团化趋势、关联交易的频繁出现,使税源的流动性、可变性和隐蔽性更强,税源监控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强化重点企业税源管理已成为目前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课题。

二、影响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收重点企业税收征管质量的因素分析

目前,影响税收重点企业发展和税收征管质量的因素很多,从征管机关和纳税人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征管单位对征收管理的理念存误区

在重点企业地方税收征收过程中,征管单位主观上主要存在有以下几方面思想误区或者偏差:

1.在主观上认识不够,没有高度重视,对“应收必收”的基本原则没有深入的理解,致使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落实不力;

2.在思想上对加强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征收监督管理工作不细致,致使工作出现漏洞;

3.片面的认为地方税收重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申报纳税规范、全面,一般不会少缴税,以先入为主的思想,导致税收征管工作随意,管理弱化给少数纳税人以可乘之机;

4.对重点企业税源管理观念相对落后,对税源的内涵以及如何监管重点税源理解不深、研究不透。入库税收收入作为评判重点税收企业管理质量好坏唯一标准,这种传统的税收监督管理办法,目前已经不再适用,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有待实现实质性的提升;

5.对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安于现状,满足于粗放式管理状态,工作停滞不前、难有起色。

(二)征管单位管理人员缺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重点企业税收管理人员不足的现象依然存在,人才的匮乏和素质能力的欠缺严重制约了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深化。

1.从事重点税源企业管理人员比例仍然偏低。相对较少的征收管理人员相承担了份额较大的税收管理工作,人少和事多矛盾较突出,制约了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2.从事重点税源企业征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既懂法律、财务管理和会计知识,又熟悉税收业务和计算机知识的综合性人才相对较少;有的税收管理员缺乏必要的税务和财会专业知识,缺乏基本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技巧;税收征管人员年龄结构、工作经历、知识结构互补性不强,与重点企业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重点企业税源管理机制的缺位

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尚未建立起常态化的有效管理机制,而机制方面的缺陷正是导致管理缺位、越位和错位的重要原因。如果没有建立起重点企业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就没有从源头上防范税源流失和征税过程中预警税源流失问题;如果对重点企业税收征管进行检查落实情况一系列的机制尚未建立,税源流失问题就没有从更本上得到抑制。

从税款的征收到入库过程中,企业纳税评估分析、税收征管经济性分析、税源监控管理和税务稽查和处罚等,一系列互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税务征管系统内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估、激励、问责机制存在不足。导致某些征管责任难以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个人;自我约束,未能有效激发税收征管人员内部潜能,不利于税收征管目标的实现。重点企业税源管理机制的缺位,也成为制约税收重点企业税收征管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

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外的环境,对于重点企业税收征管也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1.有的重点企业属于招商引资时引进的集团型企业,引进之初,相关机构承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使税务机关征税时处于两难的境地,同时也增加了重点税收征管的难度。

2.国税与地税两个税务系统相互独立,各自按照自己的征管权限、征管税种和征管方式进行征税。对同一重点企业税源的相同涉税信息要分别采集信息,纳税情况进行各自评判,有时候出现的结果相差较大。这样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又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

3.公共信息共享方面还不够完善。在《税收征管法》中有规定,工商、金融等部门在税收征管方面有责任和义务,相互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但在基层实际工作中运行还不够理想,信息共享程度低,协调配合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4.在社会方面,良好的协税护税配套机制的建立尚需要时日,公民的纳税意识还不够强,偷逃税会受到大众鄙视和社会舆论谴责的社会氛围还未全面形成。

三、提升地方税收重点企业征管质量的对策

(一)提高征管人员素质,重视税务征管人才建设人才是决定税收征收的基础动力,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具有税源规模大,税源分布领域广,企业组织结构复杂,关联交易多等特殊性,征管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对征管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更高。为了做好税务征管工作,征管单位要重视税务征管的人才建设,可以利用本单位内部培养和从外部引进方法提高队伍专业水平。目前,针对征管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充分发挥现有征管人员的作用。可将重点企业分成不同类型,依照依法、求实、高效、规范的原则对税源管理机构也做些适当调整,属于同区域内的重点企业及其主要关联企业尽可能集中管理,节省人力。

其次,优化现有人才资源配置。将现有人员,组成若干个由几人组成的专项税务研究团队,各团队从重点税源企业特点或者从税种中,选择本队研究的项目。再将这些研究团队人员,根据重点税源企业大小,充实到基础税源管理中去,其人员的配置以能够适应管理户数和管理岗位的需要和发挥人才优势为原则。在配备税收征管人员时,需要考虑年龄大小、工作经历、业务操作、专业水平、计算机知识等客观条件,形成一个高水平、高效率的管理能力,为重点税源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最后,提高重点税源管理队伍素质。直接从外部引进懂税务、精通会计、熟悉计算机和外语的人才,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但最根本的方式还是内部培养,内部培养的主要方式是大力开展税源管理应用技术培训,采取案例式、教学式、竞赛式等多种形式,重点培训税务管理人员的数据分析处理、纳税评估、计算机应用、税务系统操作和重点税源管理的方法、技巧,及法律方面的业务知识,并注意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提高税收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明确划分标准,科学界定重点税收企业管理对象

为了解决重点税收企业范围模糊问题,就必须本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界定辖区内重点税收企业管理范围。一是数量标准,也就是当企业的经营规模、纳税总额、营业收入、职工人数达到某一数量、金额后,就必须纳入重点税收企业的管理范围;二是对于某些企业虽然没有达到相关的数量标准,但是对未来地方税收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也可以纳入重点税收企业进行管理,同样享受到诸多优质的税收服务。

(三)设置专门的专业化重点税源管理机构

随着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和核算的集约化、复杂化,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涉税需求已成为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内容。针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收入所占的比重大、监管难等情况,税务部门应科学设置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机构,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把具有综合素质高、掌握全面的税收业务知识、专业税收政策和信息化管理技能的复合型年轻税务干部配置到重点税源管理部门,组成重点税源企业专业管理团队,专门探索和研究重点税源专业管理和服务方式、方法,负责实施重点税源的风险内控管理、纳税服务、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加大专业化和集约化的管理和服务的力度,提高征管质效,有效促进重点税源的纳税遵从,减少税收流失。

(四)创新征管手段,提升对重点企业税源管理水平

积极推行专业化税源管理新模式。一是结合本区域特色,对各类重点税源实行“专业、专类、专人”管理,突出税源管理的针对性;二是构建“塔式”重点税源管理模式。如:对茂南区的重点税源企业实行阶梯式监控,形成区局、分局、税收管理员和前台征管人员四级“塔式”管理,将重点税源层层管好,做到应收尽收,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

(五)建立信息一体化系统,促进信息的多方共享

1.建立重点企业税收征管信息一体化系统。目前,我国设有多级税收管理部门,每一级管理机构都有管理、立法、财政空间,财税部门的设置也比较灵活,每级政府的税务部门又分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由此税务信息的管理就会有一定的障碍。为了使税务信息能共享,应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系统中设立一个信息处理中心,各个地方的国家税局和地方税务局设服务信息站,各个信息站将每天接收的数据都要统一传输到信息处理中心,集中统一使用所有的信息。从根本上解决政出多门、软件不兼容、数据不统一、不共享等问题。

2.明确重点企业信息的获取范围。建立重点企业税收征管信息一体化系统后,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信息项目进行信息录入。在重点企业信息采集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全面与重点相结合,既要全面采集相关信息,又要确定采集重点;②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先以静态信息为基础,注重收集能全面反映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组织结构、生产流程、财务核算等历史数据信息。在基本的信息收集之后,再以采集动态信息为主,及时采集企业物流和资金流信息,产品及原材料库存信息、关联交易信息,上下游企业间的产业链信息,最新的财务会计信息等;③基本和辅助相结合,基本的信息采集后,还需要关注其他辅助信息,如:有关行业指标,有关媒体上公布的与重点企业有关的信息等;④税务与其他相关结合,税源信息既包括重点税源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办理涉税事宜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信息,税务机关对企业稽查信息,也包含来自于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税源信息电子档案,对同一纳税人税源信息实施集中存储、集约化管理,形成一套完整、灵活、制度化的重点税源企业分户式税源管理档案,实现税源管理信息资料的高度共享。

3.重点企业税收信息一体化系统与企业信用度相结合,提高重点企业纳税人社会信用。当然,信息化只是提高重点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管理好坏,最根本、最基础的还是重点企业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程度。通过税收信息一体化,可促使重点税源企业自觉的提高企业信用。

(六)建立监控指标预警机制,强化数据信息分析应用

在建立和完善信息一体化系统,促进信息的多方共享的基础上,需要对于重点税源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运用分析结果来指导和提升税务征管工作水平。

首先,建立一套重点税源税收分析制度。在宏观分析和基础性分析的基础上,从纵向发展趋势分析,如出现突然的税收减少或者增加,应及时查找分析出现异常原因;从横向比较分析,与同行业平均税收缴纳水平或者与纳税情况较好的企业进行比较,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发现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其次,建立税源监控指标预警机制。对不同类型和特点的重点税源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税源分析内容和标准,建立重点税源企业指标预警值,定期与同行业、同区域相应的指标比较,如相关指标出现比较大的波动,系统会出现“红字”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分析调查异常发生的原因,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再次,利用税收信息一体化系统,进行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依托相关的数据信息和非数据信息,税收信息和非税收信息,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以大量重点税源企业历史资料的分析研究为基础,科学预测重点企业未来某个时期内税收实现及缴纳情况,并动态预测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变动轨迹和税收发展趋势。

最后,完善数据信息分析方法。借助于信息一体化系统,综合运用因素分析,比较分析,趋势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揭示税源管理发展规律,评判检验税收征管水平,促进重点税源管理工作持续改善。

(七)倡导优质高效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遵从意识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倡导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充分考虑重点企业纳税需要,可以提高纳税人遵从意识,有效提升重点企业的税收征管质量。

1.通过纳税服务增加纳税人的公平感,可以提高税收遵从程度。有效的纳税服务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是毋庸置疑的。公平感由三个维度构成: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它不是绝对的公平。从税收征管角度,纳税人认为他们能控制决策的过程(如可以提出自己的证据,有机会表述自己的意见),他们的公平感就会增加;若纳税人能参与税法的制定,能充分表述自己的意见,或者税法制定的过程透明、公平,纳税人会觉得程序公平,从而表现出更多的纳税遵从行为。互动公平,关注的是执行程序中人际处理方式的重要性。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人员礼貌执法,及时并以恰当的方式把税收信息传递给纳税人,会增加纳税人的互动公平感,从而正向引导其税收遵从行为。若纳税人对政府税收使用情况拥有知情权、监督权等,不仅会增加纳税人的信息公平感,还会增加其程序公平感。在征纳关系中,公平感越强,遵从度越高。从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的角度,纳税服务的目标是通过最短的时间、最简便的方式、最有效的途径,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创造便利的条件,使纳税人透过优质高效的服务体验,提高对税务部门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从而自愿遵从税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促进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

2.降低重点企业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重点企业税收遵从度。税务行政过程既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过程,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奉行纳税费用的高低以及奉行纳税费用分配的公平程度,进而影响征税效率。优质的税收信息咨询服务可以帮助重点企业纳税人节省搜集必要的涉税信息的时间成本和非劳务成本;纳税技能服务和纳税环境服务则可以降低重点企业纳税人的心理成本和时间成本;而优质的社会中介服务则可以直接降低重点企业纳税人的货币成本,以及如果他自己办税所可能产生的机会成本。纳税服务虽然增加了征税的成本,但却是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有效途径。为促进重点企业税收遵从,使税收遵从成本得到有效控制,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不能仅强调对大型企业进行个性化服务,而应充分认识到重点企业纳税人十分需要税务部门提供综合的、全面的纳税服务,这也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在税收征管别重视纳税服务的原因。

(八)部门协调配合,创建社会各界共同协税、护税的良好环境

重点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做好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必须依靠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协助,形成以税务部门专业管理为主导,社会各界协税护税为重要补充的模式,创建税收征管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一,要求加强银行、工商管理、海关、公安、检察院、法院、质量监督、房产等各有关部门对征管机关的协调配合。

第二,规范税务制度,制定《税务法》,对税务人员的资格认定、职责、权利与义务、业务范围及规程、报酬的收取和标准、惩处办法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开展规范的税务,通过对重点企业纳建帐健制、纳税申报、纳税审查等工作,掌握了重点企业纳税人有关信息的,强化了对其监督和制约,营造一个较完善的税收环境。与财务人员相比,税务人员对税收专业知识了解的更全面、更透彻,无形中也对税务机关起到了监督制约作用,维护了重点企业纳税人权益,有利于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完善。

第三,大力开展纳税评估。首先,将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税源情况;其次,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最后,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检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有利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的良性循环。

基金项目:

本文系茂名市地方税收研究会项目“提升地方税收重点企业征管质量问题研究--以茂名市茂南区地方税收重点企业为例”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SYJ201309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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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伟.论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生产力研究,2009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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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周开君.论纳税服务质量及其优化路径[J].税务研究,2010.12.

纳税服务论文范文第5篇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围绕工作大局,突出监督重点。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督察规则》颁布实施,结合区局要求我处及时安排本年度执法督查工作,6月初,为迎接区局执法督查检查组,由法规处牵头组织,征管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计财处、信息处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天山区地税、县局20__年5月至2013年4月的税收执法情况开展自查工作。以区局执法督查内容为重点,由各业务处(室)分别制定《检查项目表》,内容包括检查路径、检查方法、抽查比例等。对查出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并要求天山区地税、县局限期进行整改。此次的考核结果纳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

(二)接受区局督察内审组对我局税收执法及相关工作进行检查。作为被查单位我处积极配合督查工作,认真梳理督查结果,积极落实整改意见,及时出具反馈报告,为后期的整改工作打下基础。使我局今后的税收执法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扩大执法督察范围。2013年1月,我处组织人员对全市各区(县)局20__年至今,正在执行和已经终止的委托代征业务进行了摸底调查。对委托代征的范围、税种及计税依据、代征期限、票证管理、手续费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进行了检查规范,使执法督察触角涉及到税收工作的各个层面,为我局执法监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打下基础。

(四)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检查工作。今年4月,对全局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和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检查,市局系统没有违规出台各项制度的现象,但是仍存在审批时限过长,审批程序过多,增设审批项目的问题,通过检查要求各单位都予以清理和整改,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纳税人,优化了纳税服务质量。

(五)认真完成税收宣传月和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1.配合市国税局牵头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联合税政一处、二处,第一分局、征管处在“亚心网”进行“局长话税收”在线访谈节目,通过税务干部与广大网民直接交流,答疑解惑,解决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2.认真整理归纳税收政策热点问题,通过案例的形式,运用纳税人通俗易懂方式在《晨报》、《晚报》、《经济报》等媒体开辟专栏,进行税收政策的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在报纸开辟专栏,对5起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实名制曝光,对税务违法行为纳税人起到了震慑作用。增强了全社会依法纳税的责任感。

4.结合税收宣传月在全局系统开展第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并按要求上报总结。

5.组织全系统干部1300余人参加公职人员学法考试,购买教材,辅导培训,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指派人员参加全市统一闭卷考试,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意识。

6.按照年初我处的培训计划,从市委党校聘请教授对市局系统业务骨干进行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对依法行政、《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并通过测试提高培训质量。

(六)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业务类文件审核流程。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宜宽不宜窄”的原则,我处对各业务处(室)出台的文件纳入管理,各处(室)草拟的文件提请我处审核,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按《乌鲁木齐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制发;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按公文处理流程制发。有效防止不当“红头文件”出台。

按区局要求完成《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实施后相关情况统计表及分析报告,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打好基础。

(七)税收政策调研工作

1.3月中旬,乌鲁木齐国际税收研究会召开一届六次常务理事会,总结了20__年度研究会工作,讨论了2013年工作要点;宣读了20__年度优秀税收科(调)研论文表彰通报,为获“优秀论文组织奖”的五个单位颁发了奖牌。同时安排部署了2013年度课题和研究方向。

2.今年,乌鲁木齐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申报采取三个层次的形式,即:重点课题、专项性课题、群众性课题相结合,重点课题和专项性课题注重深层次理论研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群众性课题注重可操作性的探讨,相辅相成,理论服务于实践。今年研究会确定重点课题2个,专项性课题7个。

(八)上半年审理重大案件2起,涉税金额1901多万元。

(九)其他工作

1.制定并报送《乌鲁木齐市地税局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各项制度。

2.上报市 人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3.向市法制办报送法制信息13篇,动态反应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4.为全面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总结上报《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总结》,查遗补缺,认真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5.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完成维稳工作任务,听从指挥,统一行动,全处人员按时到岗,无一人因个人私事影响工作,体现了很强的团队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1.与上级机关及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不够,造成有些工作被动,今后要积极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局及市局各业务处(室)的协作、交流,增强工作主动性。

2.我处上半年人员变动较大,有两人调区局工作,新增人员需要一个适应阶段,工作中会出现衔接不畅的问题。

3.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积极与征管处配合,完成好下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同时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效率。

纳税服务论文范文第6篇

一、树立一种意识,以真抓实干为突破,做好督查督办、推进工作创新

树立一种意识,即抓责任落实的意识。制度再好、机制再完善,最终要归结于落实的成效上去。该局始终坚持思路创新、落实第一原则,具体做到了“三个落实”:一是确立摆脱旧思维定势的意识、工作摆位要实。督查部门在督查督办过程中不能是简单地打着监督者的旗号、指手划脚,而是要积极为基层出点子、想招子,帮助基层抓好落实,在参与中体现督查的作用。二是确立督查督办也是服务的意识、工作内容要实。督查督办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只有明确了督查也是服务的思想,才能更好地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从根源上更公正廉明地解决问题。三是确立喜忧兼报的意识、工作反馈要实。实事求是才能英明决策。既报喜又不怕显忧,是全局督查督办工作的一面镜子。紧跟时展的步履,强调思想意识决定前进速度,与时俱进求创新是全局的一贯坚持,自1994年地税成立17年来,全局在组织收入、基层建设、税收征管、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纳税服务、宣传督办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获得各级荣誉400多项(次),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坚持两条原则,以服务全局为指引,做好督查督办、推进工作创新

一是服务中心原则。督查工作面宽量大,抓不住重点,就显示不出力度;攻不破难点,就不能推动发展。督查前,该局始终认真分析当前的中心工作及时提出督查建议,制定好督查方案;督查中,有针对性地采取灵活机动的督查督办方法,如每季滚动督查法、不定期督查法、重大事件专人督查法,基层“一线督查”法等等,都在不同时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今年该局在收到《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余江县地税局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通报》的第一时间内,就迅速作出了在近期开展“一日三督查”和“一日一通报”的决定,确保了政风行风各方面的全优成效。二是注重实效原则。首先通过推行“五制”即:公开承诺制、内部监督制、责任考核制、内部激励帮扶制和定期通报制,在全局构建一张督查督办的运行机制网,使督查督办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然后采取“三项并举”法即分项督查、跟踪督查、专项督查进行跟进。最后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后,根据领导的意图,及时拟定督查方案,做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切实形成“议而决、决而行、行必果”的抓落实督查工作机制。两大原则的坚持和机制的形成,力促了全局收入的强劲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县地税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78223万元,年税收收入规模由“十五”末的714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23131万元,增长了2.24倍。

三、把握三个方法,以整体推进为策应,做好督查督办、推进工作创新

善于在督查督办方法上求创新,才能在工作上取得意外的收获。明查暗访、联合督查、督查回访等方法都是原来工作基础上的创新。我局在督查实践中还具体研创了以下三种督查督办方法:一是“自下而上”逆向督查法。我们在督查中突破传统的“自上而下”督查督办法,采取逆向思维,直接到第一线,与广大纳税人和群众面对面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症结,倾听纳税人的建议建言,以得到第一手资料,更好地有利于推动工作。二是“杀回马枪”反复督查法。“杀回马枪”不仅仅是简单的督查回访,而是有针对性地对那些重大综治维稳、关系全局性工作的和深层次性问题,进行反复督导,以避免个别承办单位敷衍塞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三是“督”“研”结合督查法。一味强调“督”,就可能陷入一种查出问题无人过问的怪圈,只有对找出的问题“研”出解决的方法,“督”“研”相互结合,才能取得最佳督查效果。该局在充分发挥县局监察室、办公室督查督办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内部兼职监察员和社会护税协税网络的监督作用,在不少征纳矛盾和综治维稳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县普法依法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支部和基层平安创建平安单位。

四、发挥四方作用,以上下联动为助力,做好督查督办、推进工作创新

纳税服务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出现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而且这些问题也不可能一次性地或在短时期内加以解决。因此,需要不断完善自行申报纳税的制度和方法,构建有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的社会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06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2007年初进行了自行申报纳税。截止2007年4月2日全国共有163万纳税人进行了纳税申报。这一情况虽然基本达到了税务机关预想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实施的起步阶段是难以避免的。但是,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采取积极的对策,规范、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及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以进一步促使纳税人规范申报、依法纳税。

一、影响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主要问题

1、纳税人主动申报意识不强,缺乏纳税申报的思想准备和基础资料准备。虽然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就明确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进行纳税申报,但由于纳税人普遍存在着纳税意识较弱,亦缺乏学习和了解税法的主动性,以及在过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中形成的习惯性依赖,人们对自行申报缺乏正确的认识。或不知道自己需要进行申报,或不清楚如何进行申报,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将自行纳税申报误解为再缴一次税,为此,影响了申报的顺利进行。由于认识的不足,在过去的一年中,大多数纳税人并未就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做出相应准备,对全年收入没有做详细的记录,或没有完整地保存收入凭证和完税凭证。这样,对于收入项目单一、集中,或多为大额收入,以及税务机关着重监管的重点纳税人,就年内收入进行申报相对较为容易。而对于收入项目多、次数多、收入分散,每次(项)收入额相对较小,且多为现金收入的纳税人,准确理清及申报其全年所得存在一定的困难。在目前普遍实行代扣代缴制度的情况下,有时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了应纳税款。但并没有给纳税人开具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在申报时,由于不清楚已纳税额,也不会还原计算收入额,这时再向支付单位索取扣税凭证有一定难度,特别是一些异地支付和一次易,还可能根本无法取得扣税凭证。这些情况都影响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2、纳税申报存在一些技术处理上的困难。在进行纳税申报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出台相关办法,对各项收入的年所得计算方法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纳税人在实际计算时仍存在一些困难。比较典型的是:(1)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具体数额及扣除额的确定存在一定困难。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实际上,纳税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并不等于这个“收入额”。有些单位的工资单并不清晰,如对一些免税项目并未单独列出;有些单位将部分税后收入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并不在工资单中列示,也没有完税凭证。按照现行政策,许多需要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项目,如旅游奖励、商业保险、认购股票、从雇主取得折扣等收入数额,若单位财务会计人员没有为个人申报进行相关数据资料的整理,很多人由于不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清楚各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或扣除比例,也不清楚应计入收入的项目及其标准。因此,往往难以做到准确申报。(2)一些项目收入的归属尚难确定。从目前来看,家庭或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转让、租赁取得的所得,家庭储蓄及股票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收入,是全部计入某一家庭成员的年所得,还是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割后计入各自所得会对纳税人是否达到自行申报标准产生重要影响。但对于这类收入是否允许分割以及如何分割尚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申报的准确性。(3)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部分所得数额的确定存在一定困难。由于个人所得税知识、财务知识、金融知识的局限,以及外部条件的限制,对部分所得项目的具体数额尚难以准确确定。例如,纳税人进行股票投资,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的红股,以及以现金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在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计人个人股票账户,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确定这部分年所得的数额存在一定困难,甚至部分纳税人不能区分开资本公积金送股与盈余公积金送股,也不清楚二者在征免税方面的规定。对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计人申报数额无从掌握,这些因素都使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3、税务机关受多种因素制约对纳税申报实施有效管理尚存在一定困难。我国目前条件下未能形成有效的相关公共管理部门、支付单位与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传递的配合机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掌握并不完备。同时,各地税务机关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传递和共享难以实现。在纳税人所得项目比较多,支付地点相对分散,又多以现金形式取得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自行申报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存在一定困难。

为了使纳税人更好地完成纳税申报,在申报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一些便利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的措施。如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有关申报的规定,纳税人自行变更申报地点、选择申报方式的规定,对纳税人及时申报、便利申报是有着积极作用的。但某些规定也会对税务机关的管理带来一些不利的因素,如纳税人可以变更申报地点,又不需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原主管税务机关也无法按规定将纳税人的信息传递给新的主管税务机关,而且选择纳税地点容易被纳税人作为逃避纳税义务的手段,增加了税务管理的难度。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的对策

缺乏对税法的了解;纳税申报有困难,需要付出较多的努力;纳税申报成

本过高等,是普遍存在的纳税人不能依法申报的重要原因。目前,自行纳税申报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新的具有探索性、积累经验性质的工作,其目的是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意识,充分掌握纳税人的收入信息,推动依法纳税,并为实施综合课征制下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提供管理经验,奠定管理基础。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内外部条件来看,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的制度设计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某些方面超越了目前税收管理的外部基础条件和现有征管技术条件。在我国经验不足、条件欠缺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出现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而且这些问题也不可能一次性地或在短期内加以解决,需要在今后的纳税申报中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及时调整,逐步完善。因此,自行纳税申报的规范及其效果的全面显现,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和办法。

1、完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中相关收入的确定方法。对于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准确确定所得有困难的项目应逐步加以明确。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可以制定“年所得”的标准计算公式,提供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机构;统一规定各单位工资单(或个人收入凭证)的标准格式,明确规定口径的“年所得”数额;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收入凭证和扣缴税款凭证。具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年初向纳税人提供上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年所得”的凭证。对于纳税人家庭的财产性收入、来自持有股票的各类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确定存在困难和争议的收入项目,应明确所得确定和申报的方法。

2、做好为纳税人服务的各项工作,奠定良好的纳税申报基础。首先:加强对纳税人和人员的培训,设计适合记录个人收支的账簿,开发个人(家庭)记账和计算个人所得税软件,免费发放给纳税人使用,积极推动纳税人准确记录年度所得。完善税务制度,推广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向社会公布有资质的税务机构和收费标准;制定规范、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委托申报协议(合同)范本。其次,建立有效的纳税申报善意提醒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公民进行广泛宣传,如在完税凭证、发票等凭据上印制办理纳税申报的提示语;在新闻媒体宣传自行申报的相关规定;对年所得可能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利用信函、电话、短信等方式个别提醒,提高提醒的针对性;建立扣缴义务人提醒制度,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一次或一个月累计支付金额达到1万元时(这些人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现实或潜在的纳税人)必须向纳税人宣传自行申报的有关规定,发放办税指南,进行个别提醒;每年选择一些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正反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建立和落实税法进校园活动等。通过广泛宣传和有针对性的善意提醒,逐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纳税意识,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税务机关广泛提供纳税服务的同时,避免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某些措施作为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前置条件。因此,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中有关纳税申报提醒的规定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提醒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但税务机关未提醒,不免除纳税人不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律责任。”避免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程序产生歧义而影响正常的纳税申报。

3、进一步强化对自行申报管理的力度。首先,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力度,提高扣缴申报质量。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资料可能不够完整,但这些数据信息对核查自行申报资料针对性很强,是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申报是否真实、完整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取得支付个人收入信息越准确,纳税人少申报、不申报的行为就越容易暴露。应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的分析利用,定期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将双方申报不一致的信息作为税务检查的重点。其次,加大对不申报、少申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税法的威慑力。提高处罚威胁的可置信度,是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十分有效的措施。个人所得税与个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在防止处罚滥用的前提下,要使不遵从者受到处罚的损失大于其违法收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信息不对称使税收违法行为被发现和被惩处的概率较低,加大处罚力度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发现和惩处概率偏低的不足。同时。对依法纳税、如实申报的诚信纳税人,在相关涉税事务的处理中给予一定优惠,鼓励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税收政策与政府行为的科学化、合理化、法制化,会促进纳税人对税收的理解、关心、支持,普遍纳税意识得以增强。

三、构建有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的社会环境

从当前看,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纳税人如实纳税申报还依赖于纳税人自身的诚实,而不是制度约束。在没有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个人收入信息及有效收入控管制度的情况下,自行纳税申报的积极作用将趋弱。因此,建立起有效促使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制度体系,需要在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办法、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务管理的同时,构建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的社会环境。

1、大力推广个人账户制度,强化非现金结算。要在全社会特别是城镇居民中推广个人账户制度,对个人收支数额较大的(比如一次收付额1万元以上的),强制推广使用支票、信用卡等非现金结算方式,缩小现金交易范围和交易量。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个人身份为唯一识别标识的个人基础信息及收入征管信息系统,这个系统必须拥有海量检索和比对分析功能,同时,实现全国联网以及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为提升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2、强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涉税事务中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在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之间个人信息传递共享机制的同时,通过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公共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及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及时传递个人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尽快实现信息及时传递和准确查询,增强纳税监督与税务管理的针对性、及时性。同时,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化这些部门和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中必须承担的协税护税义务与责任,形成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的社会条件。

3、建立诚信纳税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和社会运行机制的形成,主要就是将个人纳税状况作为个人信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从而使个人纳税状况与其诸多方面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个人纳税状况反映一个人是否能够很好地遵守国家法律,是否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是否具有诚信的品质;而且纳税状况可以成为很多情况下个人经济实力、能力及经历的一种证明。我国应尽快建立税收信用数据库和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并将个人纳税状况作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从目前情况看,可以考虑将个人纳税状况首先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运用,进而促使纳税人从提升自身在社会交往、经营活动中信用水平以及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遵从税法、依法纳税、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第一,将个人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申报单作为个人收入状况的证明。个人购买住房或汽车等大宗商品到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消费贷款、进行分期付款消费以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需要证明其是否具有稳定收入来源或达到一定收入水平时,应以个人完税证明或 年度纳税申报单作为唯一证明,而不是目前的由任职或受雇单位提供收入证明。由于存在某些单位提供虚假收入证明,而相关部门又难以核实的情况,政府部门办理个人的相关业务需要了解或证实个人收入状况时,应以个人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申报单作为依据,并建议银行、公司等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都采取这一做法。

第二,个人收入补偿应以过去一年或若干年的完税证明或纳税申报单申报纳税的收入为基数计算补偿数额。因意外伤害赔偿、国家赔偿、误工补助、收入赔偿等需要对个人进行收入补偿时,目前一般是以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一平均收入水平为基数来计算补偿数额,这一办法缺乏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应以个人实际收入为依据进行收入补偿。具体操作是,以个人过去一年或若干年的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申报单上载明的申报纳税的收入确定其收入水平,以此为基数计算补偿数额。由于是“补偿”,在执行中可以从高确定补偿数额,即当以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申报单确定的年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补偿;当以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申报单确定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其实际收入进行补偿。

第三,个人求职时,应以过去若干年的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申报单证明其工作经历或收入水平。某些单位在聘用雇员时,需要求职者有过相关岗位的工作经历。一个最好的证明就是提供原任职或受雇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凭证或个人完税证明、个人纳税申报单。个人求职、受雇或提供劳务,要求一定标准的工资或报酬时,同样以完税证明来说明其过去的工资或报酬水平。在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纳税申报的情况下,采取这一做法是完全可行的。

第四,其他需要证明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情形,应提供个人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申报单。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对个人收入进行公证时,需要提交个人完税证明或纳税申报单;以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或进行个人房产公证时,除提交房屋产权凭证外,还需要交验房产的契税完税证明;进行合同公证,要求合同上必须贴有印花税票或交验印花税完税凭证。

纳税服务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文章就近几年伴房地产业出现的较为严重的税款流失现象做了分析,并对改进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

房地产税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地方税收新的税源增长点,其税收征管也日益成为了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其范围广、税费项目繁多、重复课税、税负不公、收入分散且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的困难。漏征漏管的多,税收流失严重,已成为制约产业经济发展的“瓶颈”。以北京为例,2007年北京市地税部门共清缴历年稽查欠税4.59亿元,其中房地产行业就达2.56万元,占欠税总量的55.8%。本文根据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的成因,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

1、相关的税收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有关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权威大法还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尽管后来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做过各种各样的补充和修改,但作为上位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尤其是我国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而私人财产登记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房产、土地、户籍等有关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财产税收的流失。同时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涉及到的税(费)种有10多个,相关的税收政策正在不断的修订完善中,政策变化快难以掌握。

2、房地产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一方面,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数都是在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注册登记的,财务人员就地聘请,开发企业的股东也只是房地产行业的行家里手,对税收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多、学习不多,加上工程开发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周转较紧,造成了企业欠交税款情况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社会背景和社会活动能力,他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和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干扰和影响着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因此,他们在税收上往往是能偷则偷,能逃则逃,“勇”于以身试法,纳税意识比一般的纳税人更差。

3、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在房地产企业,不做账、做假账、记流水账、账务混乱等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房地产公司不按规定设置账簿;将部分收入或预收账款直接存入老板私人账户,不及时在会计上反映该部分收入,或将其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将预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记入预缴年度的扣除项目,违背了配比原则,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利润;与往来单位交叉摊计费用,将对方成本费用在本企业账上反映,虚增成本费用,偷逃税款;多头开户,隐瞒收入。这些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为其偷漏税提供了方便,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4、房地产经营项目难以管理

房地产企业对房屋的开发,要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但是目前这些部门相互之间的合作只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须召开部门问的协调会议才可解决,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有机可乘,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5、税务征管能力不强

一是稽查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不高,查处力度不强,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者的侥幸心理。其次是税务部门出于扶植企业发展、维护税源的考虑,征管力度较弱,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持“仁慈”心理,处罚较弱,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处罚决定得不到严格执行,往往流于形式。第三是行业征管手段滞后。目前,许多地方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还处于“粗放”阶段,特别是征管手段上还不能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信息共享难、操作处理慢。

二、加强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措施

1、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我们要针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一些缺陷,加大改进力度,力求每项政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不留漏洞。对自用没有同类可比价开发产品的房地产企业,要求其提供法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证明严格界定拆迁补偿费,建立拆迁补偿费列支的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计税成本的基准定额,加强审核、管理力度,有效堵塞偷逃税漏洞。

2、提高纳税意识

一个良好的纳税企业服务体系和精心策划而有目标的税法宣传活动,对促进纳税企业守法至关重要。为了促进自觉守法。税务机关必须通过良好的宣传方法向纳税企业提供持之以恒、公正、礼貌和快捷的服务。宣传方法应该是通俗简明,达到即使是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纳税人也能够理解。同时税务人员对不同的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宣传税法、规章、规定和通告,以便提高其遵章守法水平,从而减少对税收的误解。把申报纳税变成公民的自觉行为。还有加强税务的信息化建设。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税务机关不但可以通过网络获取企业和个人房地产方面的信息,为税收征管其他环节提供基础,而且可以通过与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网了解纳税人的收入及经营情况。而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多数纳税相关信息。尤其是电子邮件的广泛使用可大大缩小征纳双方之间的交往成本。可见,实现信息化管理对于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有促进作用。

3、加大房地产税收稽查力度

为了防止房地产企业的偷税漏税,稽查人员在对房地产业开展检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实行主查人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大考核力度。第二,每年都应重点安排若干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开展全面性的税收检查基础上,分析、剖析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和措施,提出有效的办法和建议。第三,加大对存量房交易完税凭证的检查力度,依法追缴应纳税。对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惩罚力度。第四,各税种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的稽查力度。国税、地税、财政、金融、审计等机构应加强联手配合,互通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纳税评估情况,相互印证,联合开展对房地产的重点、交叉稽查。

4、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以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征管工作为切入点,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整合征管资源,优化纳税服务。首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的信息;定期将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其次要开展科技创新,开发“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软件,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5、提高税务征管能力

一是要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要在人员录用上力争吸收一些专业水平较高的人才,并定时组织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稽查人员加强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二是改进征管手段,提高科技含量。要不断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在税务机关之间、部门之间、税企之间充分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可由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或政府信息管理部门牵头,在政府共享平台上搭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共享系统”,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相关信息要实现共享。同时加大以票管税力度,全面推广使用电脑版建安、不动产发票。

【参考文献】

[1]赵晋林: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涉外税务,2004(4).

[2]韩雪: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博弈分析[J].税务研究,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