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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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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基金范文第1篇

一、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地方上缴费余额统账混乱,没有科学的投资策略;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体系不完善,还需国家财政专项管理;另外个人账户投资回报低,也有一定的金融风险。关于地方政府的社保缴费余额存在的统账混乱现象,各地节余下来的缴费收入余额大约有一千六百多亿,这一部分资金在管理上和投资上混乱无章,没有科学的管理和投资,未能实现合理的保值与增值,其投资也是形式上的,也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投资或挪用成为一种即成的现状。如果任由其发展就会对社保基金的安全带来极大的金融风险,出现坏账,当出现支付危机时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从资源统筹上来讲大量的社保缴费余额的长期沉淀得不到科学管理和投资也是对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体系还不完善,目前主要是把一部分的社保基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以实现保值与增值。由于全国社保基金的组成主体是财政拨款或其他收益,与社保缴费或个人缴费收益人的内在联系不是很密切,所以其投资基本上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性质。如果投资立足于国内资本市场就有可能会给国内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形成“与民争利”的格局,还会使投资者与监管着之间出现利益矛盾冲突或者政治干预。目前我国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渠道还不明确,没有形成完备的市场化资本投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目标是投资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而目前由于通货膨胀、老龄化日趋严重、平均寿命的增加以及退休年龄相对较早等原因,使个人账户基金变相缩水,即影响了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又不能抵御未来“长寿命”带来的支付风险问题。这样就需要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保证个人账户的保值与增值,使收益达到最大化。

二、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措施

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借鉴国际经验和惯例,围绕“统账结合”的原则,来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制:

(一)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三个社保基金,并分别管理和投资

对三种资源重新整合,在国家层面进行统一管理和投资。第一是把全国社保基金转变成“储备基金”,主要是把全国社保基金的完全“风险投资”形式从国内资本市场转移到国际市场,即让全国社保基金离开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去投资,从一定程度上减小资本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保护本国经济。第二是把个人缴费的部分完全分离出来,进行独立管理和投资,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的“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市场化投资与管理,形式上要建立集中管理模式,以减小分散经营管理带来的风险。第三是20%的单位缴费社保基金建立由省级统筹的“社会统筹基金”,由国家制定投资政策和投资方案,各个省级政府进行分散投资和管理。

(二)三种社保基金的组织形式和运作管理

三种社保基金中“储备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领导,对其行政管理,两个社保基金各自建立独立的事业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各自制定的投资计划实施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且还要各自承担“理事会”的行政管理费用。“社会统筹基金”由省级政府实行分散管理与投资,各省分别成立“统筹基金”的事业法人实体,独立经营核算,其管理成本归入经营管理成本,“统筹基金”每年要向“理事会”报告财务计划。“理事会”对三个社保基金有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全国社保基金报告》由“理事会”根据三个社保基金的财务报告情况汇总。

(三)各社保基金的主要功能

“储备基金”的定位是对“统筹基金”和“账户基金”的平衡、调节和补足的功能。国家即是“储备基金”的投资者也是其风险承担者,其受益者就是其他两个基金。“储备基金”的主要功能定位是平衡和调节其他两个基金的“蓄水池”作用,其形式不是直接给付。20%的“社会统筹基金”是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层次的给付,是社会统筹再分配的一种体现,主要功能是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实行现收现付制,承担的是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相适应的基本养老金的功能。8%的“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的筹资模式,是个人在社保经济体系中责任的一种体现,减轻了国家和社会保障的压力,主要的组成是除去行政成本的个人缴费、账户内投资收益和外部调剂的利率的总和,其中的外部调剂的利率就是“储备基金”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实现的平衡和调节的部分。

三、结束语

储备基金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了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管理,维护售购房人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市区内依照《长春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出售的公有住房,均适用本办法。

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和购买公有住房的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售后管理,是指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后,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自用部位,是指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自用阳台。

本办法所称自用设备,是指户门以内上水、电照、煤气表以内的管线和暖气支管、散热器及卫生设施。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楼板、屋面、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和楼梯间、水箱间、共用走廊、共用门厅、楼内存车库院落、共用厨房、共用厕所。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二次供水设施、楼内暖气管道、落水管、邮政信箱、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共用天线。

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公有住房售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公有住房售后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建、公用、环保、公安、工商、电业、电信、邮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公有住房售后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公有住房出售后,一幢住宅楼出售率(户)达到50%以上,尚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售房单位应当同房屋产权人建立售后房屋临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时管委会)。

临时管委会的职责:  (一)制定管委会章程,维护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利;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单位,代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签订房屋委托管理合同;  (三)审议物业管理单位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  (四)审议物业管理单位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决定房屋维修和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  (五)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对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立临时管委会时,应当提交建立临时管委会申请书、《临时管委会章程》、临时管委会成员名单和办公场所等有关资料,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临时管委会的成员应为兼职,主任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售房单位派人兼任,其他成员可参照《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购房人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九条  临时管委会管理的房屋纳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后,临时管委会的职能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行使。双方应当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下,做好工作的交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应当有购房人代表,代表名额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第十条  出售的公有住房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仍由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应当有购房人代表参加,代表名额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第三章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以下简称共用资金)分为维修储备基金、个人维修资金。其来源为:

(一)维修储备基金:非高层建筑售房款总额的20%,高层建筑售房款总额的35%。

(二)个人维修资金:产权人按规定标准交纳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

(三)维修储备基金、个维修资金的存款利息。

第十二条  共用资金的管理:

(一)共用资金的账簿,必须委托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理。

(二)共用资金应以临时管委会或物业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按有关规定手续存储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楼房幢为单位设立账目,单独使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

(三)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六个月向小区管委会或者产权人公布一次房屋共用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共用资金的使用:

(一)维修储备基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维修。

(二)维修储备基金在使用时,由临时管委会或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交使用计划和项目预算书,经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审批后,持批准书到银行办理用款手续。

(三)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共用资金的使用,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是指需牵动或者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应当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者完好标准的要求。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是指需牵动或者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应当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造价的20%以下,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者完好标准的要求。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是指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小修工程的综合年均费用应当为所管房屋现时造价的1%以下。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产权人、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房屋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和维护房屋及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产权人、使用人不得拆改自住房屋的承重结构;确需拆改房屋非承重结构或者设施设备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递交书面申请,经房屋鉴定部门鉴定,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产权人转让住房前应当事先报告物业管理单位,所转让房屋的维修储备基金受房人享有使用权,仍用于该房屋的维修。

第十八条  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使用时需要改变原住房性质,从事经营性活动,必须在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屋寿命,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市容,不妨碍毗邻住房使用的前提下,经房管会同意,报房管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使用时需要改变原住房性质的,还需征得售房单位的同意。

第十九条  第二层或二层以上的住房,原则上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  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租或出售,按照《长春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不得阻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因阻挠修缮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阻挠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维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费用的分担:

(一)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费用由产权人从个人维修资金中支付。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维修费用从维修储备基金中支付。当维修储备基金不足时,产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交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以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住房出售后,入楼户阀门以外的供水、电信、电照、煤气、供暖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依照有关规定划分的责任执行。

住房采暖费在市政府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由原渠道解决。

第二十四条  公有住房出售后,需要进行维修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房屋由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维修。

(二)房屋需要小修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临时管委会报告,物业单位在接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临时管委会的通知后应当及时给予修缮,确保维修质量。

(三)房屋需要大、中修的,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临时管委会提交的维修储备基金批准使用计划和项目预算书后,方可施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售房单位仍未建立维修储备基金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限期建立,逾期仍未建立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擅自截留、挪用共用资金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不及时维修房屋、设施设备的,或者维修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限期改正,并给予10000元以下罚款;给产权人、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储备基金范文第3篇

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下称“金砖银行”)的概念,首次提出是在2012年,目的是为了避免金砖国家(俄罗斯、印度、巴西、中国和南非)在金融危机中受到货币不稳定的影响,在美国金融危机中构建的共同的金融安全网,并以此兑换一部分的外汇应急。金融危机以来,美国金融政策的变动导致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波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砖国家币值的稳定。中国的人民币波动较小,但是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国都经受了货币的巨幅贬值,导致通货膨胀,金融安全受到威胁,而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金融机构所能获得的帮助十分有限,甚至还要被附加严苛的政治条件,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这种情况下,金砖国家尝试通过创建自己的金融体系来代替长期以来受西方发达国家管控的国际金融体系,以减少其对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依赖,从而减少对美元和欧元的依赖,这对于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

2013―2014年间,金砖成员国围绕设立金砖国家开发银行进行了多次谈判,终于在2014年7月召开的巴西峰会,金砖国家宣布成立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建立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基金。初始资本为1 000亿美元,总部设在上海。

二、金砖银行成立的意义

金砖银行和应急储备基金由金砖国家共同出资成立,这对于金砖国家在目前的国际金融秩序下加强自身的经济自主性,帮助成员国乃至其他发展中国家获得基础建设等项目所需资金、应对突发性偿付危机和流动性危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世界经济秩序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世界银行和IMF在新形势下虽然也有所变革,但从根本上说仍受少数发达国家所控制,行长也由发达国家政府直接指派。金砖国家和应急储备基金的成立是对现有国际经济秩序不合理的必要修正,改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促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促进自身发展

1.当前世界银行主导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多层次、差异化的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模式。金砖银行的做法更具区域化特征,在经济危机后有利于推动改变美国一家独大的全球经济低效率运行的状况。

2.世界银行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无法满足众多发展中国家的需求,而金砖银行在五个国家未来长期投资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国与国合作关系中进一步发展,可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求,能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3.有利于金砖国家货币的稳定。通过金砖国家货币的互相流通,减少美元的国际使用空间,减少这些国家的货币超贬或超升,有利于降低币值风险,降低这些国家的外汇干预成本,达到稳定这些国家货币的目的。

   (二)打破西方话语权垄断

IMF对于金融危机解决方式存在双重标准:一方面在亚洲金融危机时对救助国的条件十分苛刻不符合振兴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初衷;另一方面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对美国的要求十分宽容。目前在IMF中,金砖国家国土面积占全球的29.6%,人口总量占世界总人口的43.6%,经济总量占全球的21.25%。然而,金砖国家在世界银行与IMF等国际金融机构中的话语权则相对较少,金砖五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投票权总共不过11%,而美国一家就拥有17%。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中国等新兴国家相对边缘化是不争的事实。

金砖银行是对世界银行的补充修正,是新的活力元素。而金砖应急储备基金将成为对IMF的有力补充。在未来,以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为纽带的合作机制,将带动金砖国家间更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为巩固金砖国家经济体地位、提升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降低对发达国家的依赖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金砖银行的未来走向

金砖银行的成立将给自“二战”以来由西方主导的多边体系带来挑战。虽然在成立之初它的规模和重要性将无法与美国主导的世界银行抗衡(截至2013年6月,世界银行的资本总额为2 230亿美元,其中多数是担保额度),作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供应方,金砖银行的重要程度甚至有可能超过世界银行。目前。发展中国家面临每年1.4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资金缺口,这正是金砖银行可以大显身手的“用武之地”。

(一)投资建设项目“去政治化”

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在世界银行和IMF中占据一票否决权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世界银行是美国维持金融霸权的一个工具,其推行的“华盛顿共识”的贷款和救助大多数有非常严苛的标准和附加条件。这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申请世界银行贷款时更加谨慎,接受过于苛刻的条件无异于饮鸩止渴。

金砖银行作为金砖国家抱团取暖、维护自身金融安全的一种机制,它的运营不可能完全摒弃政治考虑。同时,还要实现盈利,推动受援国家发展和获得投资收益的平衡。金砖银行应在满足立行宗旨的基础上,将政治等因素体现在限额分配环节中,而在运营过程中,投资限额内的项目应该“去政治化”,在项目选择上不附加政治条件,按市场规律办事。这样能够增加金砖银行的吸引力,赢得更多发展中国家的信赖和支持,实现金砖国家经济的腾飞。

(二)金砖国家合作“体制化”

金砖银行将会使目前仍处于松散状态的金砖国家增强紧密型,世界上最重要的五个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合作,由过去的范范合作开始展开实质性的金融合作,形成抱团效应,这可加快金砖国家之间合作的体制化,而不再是若即若离的外交协调机制,最终或将成为一个具有执行力的经济联盟。

金砖银行可以促进金砖国家本币走向国际市场,通过这个“中转站”,建立本币离岸市场,金砖各国的货币可以相互兑换流通,加大循环力度,有利于金砖国家的货币实现国际化。同时,金砖国家可以依托金砖银行减少美元资产和美国债券投资,转向相互之间的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扭转全球财富失衡的局面。

(三)有力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

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在功能上类似于世界银行等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也就是说,在这一领域,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的业务是交叉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多了一条为基础设施融资的国际渠道,这将有利于降低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特别是包括我国在内的金砖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已经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这些经验可以随贷款一起输出,有利于更好改善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条件。当然,金砖国家开发银行规模还远小于世界银行,加上发达国家心态复杂,其要想发挥应有作用依然任重道远。

储备基金范文第4篇

一、关于现阶段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险一直实行现付筹资模式。尽管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已累计结余了600多亿元,但这笔基金只相当于七、八个月的养老保险支出(1996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总额为1014亿元)。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养老保险计划的储备基金规模超过两年的支出需要才属于部分基金式计划。根据这一标准,我国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仍为现收现付式计划。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计划最大的问题是不利于应付人口老化。而我国未来的人口老化问题与一些发达国家一样也会相当严重,因此,我国理论界许多同志主张我国养老社会保险计划的财政模式应从现收现付式转变为部分基金式。但等者认为,我国是否有必要将养老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转换成基金式,是很值得研究的。这里关键是要看我国今后储蓄率的情况。

我们知道,养老保险实行基金式的实目的在于将在职职工一部分用于眼前消费的收入通过养老基金的投资用于有助于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以增加未来社会向老年人提供物质产品的能力。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基金式养老保险计划可以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储蓄和投资水平。实际上,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努力将养老保险计划从现收现付式转向基金式也正是从这一点考虑的。例如,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是一个国民储蓄水平很低的国家,国民净储蓄率目前仅为3%左右。而与此同时,美国战后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到2015年就要进入退休期,人口老化和养老负担问题将日益严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经济学家从70年代开始就呼吁政府尽早将养老社会保险由现收现付式转向基金式,以此提高国民储蓄水平,为应付人口老化创造物质条件。从1983年开始,美国曾多次提高老年、遗嘱保险(OASI)计划的缴款率。到1996年,该计划的储备基金已达4500多亿美元,计划到2019年养老储备基金的规模将达到3万亿美元。目前美国OASI的储备资产规模已接近年支出总额的2倍,从而基本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向部分基金式转换。而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高储蓄、高积累的国家,经济改革以后这一经济特征也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例如,经济改革前的1978年,我国的投资率为38.3%,到1996年投资率仍为39.2%。在这种持续性的高储蓄、高投资的情况下,我国是否还有必要利用基金式养老计划的储蓄机制来提高国民储蓄水平很值得商榷。况且,养老保险储蓄对其它私人储蓄的替代作用也不容忽视。在这方面新加坡的情况就很值得研究。新加坡的公积金计划比较完善,为每个职工都积累了一笔养老和医疗基金,然而在新加坡约有40%的职工除了公积金计划中的强制储蓄以外几乎没有其它个人储蓄。新加坡的情况表明强制性养老储蓄对个人自愿储蓄会有一定的替代作用。所以,即使我们认为有必要利用基金式养老保险计划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储蓄水平,其结果也不一定奏效。当然,如果我们在实行基金式养老保险计划以后,不能对养老基金进行合理投资,甚至将积累的养老基金用于消费性支出,那么,这种基金式养老保险不仅无助于减轻未来的养老负担,而且还会因缴费率提高而降低企业和个人的储蓄和投资能力,从根本上说这对解决养老问题是十分有害的。所以,我国是否应当通过基金式养老保险来应付人口老化,关键果看我国未来储蓄率的走势。而从日本和亚洲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来看,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均GDP的提高并不一定要伴随着国民储蓄率的持续下降。如果我国的情况也是这样,那么现收现付式的养老社会保险就仍有存在的必要性。

另外,即使我国未来储蓄率有下降的趋势,从而养老社会保险有必要从现收现付式转向基金式。那么,这种筹资模式的转换也应当是渐进的,不可一蹴而就。因为,养老社会保险从现收现付式转向部分基金式,年轻职工必然要面临双重养老负担问题。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现已退休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过去并没有为自己的积累养老基金,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必然要由年轻职工负担。如果这时养老保险改为部分基金式,则年轻职工除了要负担老年人的养老费用之外,还要为自己未来养老向保险计划缴纳一部分保险费。在现有退休养老负担已十分沉重的情况下,再给年轻职工增加一笔养老负担,其困难是可想而知的。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办法的规定,要求实行社会统筹加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模式。但目前这种个人帐户属于“空帐”,企业和个人向个人帐户交纳的保险费当期要用于向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这样,个人帐户上并不能形成一笔积累的养老资产,这与新加坡、马亚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实帐”性质的养老个人帐户是不相同的。目前之所以要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实帐”会给年轻职工造成养老双重负担。在目前企业效益普遍欠佳的情况下,这种“实帐”的方案更不可行。还应当看到,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职工的收入水平低很多,但在职职工的养老负担却已相当沉重,1996年全国平均的养老社会保险缴费提取率已达到23%,这一比率甚至已超过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兰等发达国家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选择养老保险的财政模式就不能不考虑职工的养老承受能力问题。

二、关于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问题

目前一些同志主张我国应通过社会保险税来为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计划筹集资金。这些同志认为:“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解决统筹缴费中的拖欠问题,并且这种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笔者并不反对研究我国的社会保险税问题,但因这项工作十分复杂,涉及面很广,所以必须慎重对待。不过,这里有必要先澄清一个问题,即国外一些学术刊物上所说的“社会保险税”只不过是人们对社会保险缴费制度的一种学术归类而已,并不是政府预算中的一个具体税种,首先,目前把社会保险缴费收入纳入国家预算的国家并不多。其次,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也只有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等少数一些国家,绝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险费是由相应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征收的。另外,即使是在名称上,目前将社会保险缴费在法律条文上被称作“税”的国家也不多,大多数国家在法律条文中称其为“捐”,如英国叫“国民保险捐”(Nation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也有的国家称其为“付款”或“保险费”,如爱尔兰叫“社会保障付款”(Pay Related Social Security),加拿大联邦政府征收的失业保险缴款叫“失业保险费”(UI Premium),只有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在立法中将社会保险缴款称为“税”(美国称为Payroll Tax,即工薪税)。国外一些学者之所以把社会保险缴费叫做“社会保险税”,是因为社会保险缴费制度一般也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具有税收的一些特征,故将其在学术上归入税收范畴。有些同志误将国外这种学术意义上“社会保险税”视为税制中的一个税种,把世界上多数国家实

行社会保障缴费筹资(而非所得税筹资)说成是多数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险税,并进而认为我国也应遵照这个国际惯例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税,这种理解显然不够准确。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研究开征社会保险税至少不能忽视以下两大问题:

第一,社会保险税能否有效解决社会保险缴费工作中的拖欠问题。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中的拖欠问题主要是由于一些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从而无力缴纳造成的。当然也有一些拖欠是由于少数企业对养老保险缴费的意义认识不清,错误地认为养老统筹是“杀富济贫”,因而有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企业效益不佳造成的保费拖欠问题显然用征税的办法并不能得到解决。即使是对人为逃避交费问题也不是一征税什么问题就都能迎刃而解的。目前企业严重的欠税问题就是很好的佐证。从另一方面看,现在的养老社会统筹缴费虽然不叫税,不由税务机关征收,但也都经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立法,也都具有强制力。这样,把养老统筹缴费变成税务部门收税对企业拖欠缴费的问题能起多大的抑制作用很值得研究。

第二,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权应放在哪一级政府。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统筹除了十几个省级统筹以外,其它都以地或市、县为单位统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征社会保险税,则它只能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征收,而且在有的地区社会保险税是省级税,有的地区是地级或县级税。在税收立法上,社会保险税也只能象营业税(娱乐业)那样由中央政府规定一个幅度税率,由各省(自治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本级统筹的税率或本省的幅度税率。但如果实行这种制度,社会保险税就只是在现有的养老社会统筹缴费制度的基础上更换名称和征收机构,并无多大的实质意义。而从理论上说,养老社会保险计划应由中央政府管理,社会保险税相应地也应当作为中央税来征收,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各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余缺,防止出现地区之间税率畸高畸低的现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但目前我国各地区之间退休负担很不平衡。199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平均提取比率为23.6%,但有的地方如上海、安徽、辽宁等地该比例已接近30%,而一些西北地区的省份提取率则较低,如宁夏为21.5%,贵州为22.95%,甘肃为25.1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中央开征统一的养老社会保险税,必然会导致退休负担轻的地区向退休负担重的地区转移财政收入,从而触及到敏感的财政体制问题。

三、关于社会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的问题

社会保险不同于完全靠政府一般财政收入筹资的社会保障计划,它有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即社会保险缴费收入,而且社会保险的缴费收入属于政府的专款专用性收入,因此,从预算编制的技术上说,社会保险收支并不一定要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然而,从理论上看,政府将社会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也是站得住脚的,主要理由是:(1)社会保险也是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险计划,而且政府是社会保险计划最后的担保人,因此,社会保险收支与政府的其它收支在性质是一样的,在管理上也应与其它收支一样纳入国家预算;(2)社会保险的缴费是内政府立法强制实施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这与政府的税收制度没有太大的区别,作为一种税收,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3)把社会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可以全面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预算支出规模,并且对于准确衡量政府的经济影响也是十分重要的;(4)社会保险与政府的一般财政收入的关系十分紧密,例如在我国,政府有义务用一般财政收入弥补本地区养老和失业保险计划的赤字,从社会保险与政府一般财政收入的密切关系来看,应当把社会保险收支作为国家预算收支的一部分。另外,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纳入国家预算不仅在理论上是有据可依的,而且更重要的是,这对于强化立法机构和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克服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目前将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其实践价值可能要大于理论价值。

储备基金范文第5篇

1.联营宗旨:_________

2.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隶属: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_________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_________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_元。

乙方投资:_________

投资缴付日期:_________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资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_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_____方推荐,_________方推荐_________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3)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_________

1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16.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7.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18.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储备基金范文第6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资金 经济转轨 压力及对策

一、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平衡面临的压力

(一)离退休人员的增长速度超过缴费人数的增长

随着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人数不断增长,但领取养老金的人数的增加幅度明显高于养老保险人数的增加幅度:1993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与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之比为4.35∶1,2003年为3.02∶1,也就是说,10年前4.35个人养1个退休人员,而10年后只有3.02个工人养1个退休人员,在职职工的赡养压力大幅度增加。

(二)高失业风险与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的压力

以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和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意味着高失业率是今后一段时期内难以回避的问题。未来5-10年,全国每年将新增就业人口1000万人,加上1.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将给我国就业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经济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造成的失业,使得失业保险面临严峻的资金考验;大量应当进入失业行列的人员错位进入养老队伍,把对失业保险的近期压力扭曲成了对养老保险的长期压力。

不少地方的失业保险基金已收不抵支。从收入情况看,有不少企业欠费,多是由于企业亏损或经营困难而无力缴纳。在收入无法充分保证的同时,支出的压力却越来越大;根据“三三制”的资金来源规定,在经济效益很差的企业以及结构调整任务沉重的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性城市,无论是应由企业筹集的部分,还是应由城镇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一般都做不到准时、足额到位,责任自然集中到地方政府身上。但这些地方政府的财政也很紧张,难以落实足够的资金。

(三)产业结构演变及城镇化加速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的影响

城镇居民较农民具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需求。城镇人口比例的增加,意味着社会保障整体水平的增加,必然加大社会保障的资金支付压力。另外,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青年劳动力大量迁移到城市,农村老龄化程度将加剧,农村社会保障需求增加。

城镇化将促成就业的产业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第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将趋于增加,对社会保险需求的人数增加;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全球化,以及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我国资本排挤劳动力的程度增加,经济增长中的就业岗位增速远远赶不上经济本身的增速。产业和技术结构调整必然要求对劳动力的产业和技术结构相应进行调整,而老年职工在这样的调整过程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对老年职工实行的内退、提前退休等特殊照顾的保障政策,导致宏观经济结构调整成本向社会保障转移,加大整体社会保障支付的压力。

(四)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及失地农民保障缺失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压力

收入差距过大致使对社会保障的强烈需求与社会所能提供的实际保障供给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如何通过保障和福利的转移支付缩小一次分配差距,是经济体制转轨新阶段中社会保障融资制度面临的严峻挑战。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统计收入数据失真的问题。收入数据失真导致以官方统计工资数据作为稽核标准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偏低,社会保险收入减少。

失地农民和城市居民已无本质区别,面临着同样的市场风险。目前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而缺乏社会保障的基础和条件,政府承担了较少的责任。尽管可以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原则进行融资,但仍然会增加我国社会保障的收支平衡压力。我国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将失去全部保障。尽管失地农民一般会得到一定的收入补偿和安置,但无法满足家庭所有成员长期稳定的生活需求。

(五)老龄化对我国社会保障融资的压力

从长期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将越来越大,现行融资制度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城镇化对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形成一定的压力。预计到21世纪三十年代,中国老龄化将达到高峰,养老负担和医疗费用将大幅提高,社会保障将面临着较大的资金支付压力。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恰当的解决对策,不仅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平稳运行,而且将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融资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社会保障财政支出进行重新定位

社会保障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社会保障成为最大的政府开支方案。根据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财政支出结构应该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相一致。为了加强和落实财政支出的调整,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应该是比较有效的。变“救火式”的财政投入为经常性的财政投人,建立财政预算内社保专项基金,每年可以按一般预算收入的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安排社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也可规定按一些税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社保专项资金,列入社保科目;要在财政预算内建立专用基金,逐年积累,壮大规模,改变每年预算安排社保资金时,需要多就多安排,需要少就少安排的状况,避免随意性。

(二)完善我国社会救助融资制度

1.完善各级政府对社会救助分担比例与办法

由于低保范围不断扩展、新对象不断增加,资金投入与资金需求还存在较大缺口。可以在目前分级财政体制的基础上,以中央财政负担50%为基准、实事求是地制定各类地区的负担比例,对特别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的负担比例可以再提高。另外,为保证低保资金的合理利用,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以个人所得税为低保制度的专项资金来源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约占整个财政收入的30%左右,而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的公共支出也大约占财政支出的20%~30%,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个人所得税支持了社会保障的开支。我国随着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财政所承担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大量增加,可以考虑将个人所得税等属于调节收入的税种规定为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付的固定来源。

3.积极拓宽社会救助融资的其他渠道

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补充社会救助基金:⑴制定支持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放宽慈善基金对筹集资金的限制及制定优惠的慈善用地政策;⑵通过发行社会保障彩票从社会上筹集资金补充社保基金;⑶拓宽社区服务的融资渠道。积极鼓励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和各种民间团体以各种形式投资兴建并管理社区服务设施;⑷开征遗产税。

4.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融资

公共卫生体系脆弱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较大漏洞,我国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社会医疗救助融资制度严重滞后。从各国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的经验看,国家应当承担医疗救助的主要责任。我国医疗救助资金原则上应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对困难地区中央出“大头”,但地方也要匹配资金,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更有效率;通过社会捐助筹资设立专项医疗救助基金,征收烟酒和高档特别消费税等途径筹集医疗救助资金;设立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基金对流动人口突发的疾病和特困人口的危重疾病予以救助。

(三)转轨过程中的我国失业保障融资

1.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失业保障中的责任

失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工交纳的社会保障费(税)是合乎逻辑的,但这部分的社会保障费是有上限的。在大多数国家,当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大于收入时由国家财政来补充。我国失业风险构成不同于西方国家,主要是体制改革原因。改革的失业成本应该主要由国家承担,要在国家、企业、个人合理分摊负担的基础上,强化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责任,建立“政府负担主要责任、企业和劳动者起辅助作用的三方负担方式”。

2.完善失业保险融资制度

⑴通过立法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通过失业保险立法,对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资金来源、管理机构等做出明确规定,以保障失业保险基金按期足额收缴;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抵补低层次统筹基金的地区性缺口和阶段性缺口;⑵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和预算管理。主要强化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将失业保险基金作为专项收支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和各项安全投资,确保基金安全。

3.建立失业保险融资的补充机制

⑴对下岗职工的劳动贡献实施适度补偿。补偿资金应主要来源于现有企业的存量资产,筹资办法可结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过渡费用筹集一起制定;⑵推行雇主补偿制度。雇主必须承担解雇员工的责任――推行解雇补偿制度,雇主必须按照职工的服务期限等条件支付被解雇职工一定数量的补偿费用。其意义是:可以对失业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变化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约束雇主随意解雇员工的行为。此外,政府还可以研究制定其他对雇主裁员行为有约束的政策,比如对集中过量裁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有较大就业贡献的企业则给予一定的减免税优惠。

(四)设立社会保障储备基金有助于缓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压力

通过“预筹基金”可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建立了养老储备基金制度,如美国、法国、爱尔兰、挪威、新西兰等。2000年我国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但工作进展不大:一是资金来源没有制度化,导致筹措速度过于缓慢;二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收益状况不良。充实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的关键在于:⑴争取财政预算向社保基金拨款的制度化;⑵要实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合理分担;⑶社保基金来源应该法制化;⑷将社会保障储备基金融资与税制改革相结合。可考虑征收遗产税、奢侈消费税以及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等税收中划出一定比例补充社保基金。

参考文献:

[1]白天亮.失业率是否还会上升.人民日报,2003年2月8日第6版.

[2]胡鞍钢.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建议[J].2001(4),第13页.

[3]唐钧.中国城市居民贫困线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136页.

储备基金范文第7篇

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需按IPO时市场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有。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

区区600亿元,显然不足以填补社会保障基金数万亿元的资金缺口,但贵在为破解社保基金困局开辟一条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发出了一个积极信号。

但是,相对于社保基金庞大的资金需求而言,国有股转持仍然只是杯水车薪,社会保障基金的困局何在?

相关资料显示, 2008年12月31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总额5623.69亿元,负债总额492.81亿元,基金权益总额也就是可运用资金额为5130.89亿元。

5000多亿元乍听起来不算少,但相比社会保障基金需求则捉襟见肘。据世界银行估算,单就社会保障基金中主要项目基本养老金一项,我国未来30―40年资金缺口9万亿元。

社保基金的窟窿在哪里?

其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和老龄人数“无与伦比”。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于2000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中国人口研究中心预测,203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增至4亿;2050年,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将分别达4.5亿和3.36亿。到那时候,3个中国人中1人60岁以上,4个人中1人65岁以上!

其二,现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强制实施的一种养老制度。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建立基本养老金,迄今主要覆盖城镇职工,城镇职工中又主要覆盖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其他经济成分职工尚处于逐步加入过程中,但最大漏项是占全国总人口60%的农村人口没有养老保障。比较而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到劳动力适龄人口的15%,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2。

其三,历史包袱重。我国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源于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另一部分源于职工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制。国家实行基本养老金制度改革后,由于社会统筹基金收不抵支,形成巨额欠账。保守估计,1995―2000年间形成欠账2万亿元,至今未补足。同时为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又不得不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当前的养老金支出,形成约8000亿元的个人账户“空账”。

为解决养老基金越来越大的缺口,2000年,我国引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制度。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区别在于:资金来源方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明确了四项资金来源,即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资收益,而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别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资金运用方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用于长远需要,而社会统筹基金主要满足当期支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历经三任理事长,均提出早日做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目标,如前任理事长项怀诚(任期2003―2008年)希望任内扩充社会保障基金到1万亿元以上,但结果令人遗憾!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仅差钱,而且差得很多!该如何解决?

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内需为主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

破解社保基金困局必须多方着手,早做准备

简要地说,我们应从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明确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设立9年,至今没有明确其功能定位和资金用途。前任理事长项怀诚称其为“国家战略储备基金”,现任理事长戴相龙则称其为“国家养老储备基金”,这可能正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尴尬之处。一般意义上讲,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组成,养老保险是其主要组成部分。目前情况下,戴理事长的提法似乎更符合实际。

逐年增加中央预算拨款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拨款作为社会保障基金最大的收入来源,历年累计达2976亿元,但冷热不均,最高年度接近600亿元,最低年度不足50亿元。预算拨款不稳定,主要是财政部目前还没有一个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规划。国家应制定一个中长期财政计划,在若干年内逐步消化和吸收养老保险改革的转制成本,否则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赡养率的提高,财政隐性负债将急剧增加,威胁未来的财政稳固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将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方式由“费”改“税”。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筹集实行收“费”的方式,但用人单位和个人不缴、欠缴和中断缴纳保险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借鉴多数国家的经验,我国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可从社会保障缴费改为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险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增强社会保险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约束力,确保如期足额征纳,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率;同时,用税收形式筹集资金,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财政统一管理,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并将社会保障预算与其他预算分开,加强资金运用中的管理,减少滥用和挪用现象,有效避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发放中的不规范行为。

社会保障基金运用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尽管社保基金历年累计收益达1598亿元,但主要集中于2006和2007年的顺周期环境中,2008年浮亏达393亿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要坚持审慎原则,安全至上,注重效益。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规范、稳健、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有效分散投资风险,避免参与高杠杆率的金融衍生产品,实现收益稳定增长。

社会保障基金应兼顾资本市场的反应。社会保障基金成立之初,“国有股减持”曾是重要的资金归集渠道。2001年6月,国务院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当时规定国有上市公司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所得资金上缴社会保障基金。办法出台后,国内A股市场应声大跌,4个月后减持办法即被紧急叫停。此次由“减持”变“转持”,且明确划转社会保障基金的国有股禁售期延长3年,该政策被资本市场解读为有关部门的托市之举,为IPO重启和国有大盘股上市创造条件,是社会保障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双赢。

储备基金范文第8篇

[关键词]土地储备;成本;困难;思路;措施

1土地储备成本概述

土地储备是指各级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且在权限范围内,通过收购、回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进行一级土地开发、储备,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系列行为。土地储备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获取成本、前期开发、储备、出让等过程发生的成本。土地储备成本按照土地储备三阶段可分为土地购置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和土地持有成本。土地购置成本是指获取土地的费用,主要包括征地、安置补偿费及相关税费等;土地开发成本主要是指土地整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土地持有成本主要为融资利息和投资风险成本。土地储备成本具有资金需求量大、资金需求周期长、成本可控的特点。土地储备因涉及土地购置成本、开发成本、储备成本,成本费用繁多,资金需求规模一般达到几亿元或几十亿元。土地购置成本一般占全部储备成本的20%,且该比例与土地开发程度密切相关,增量土地购置成本低,存量土地购置成本高;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因涉及土地整理、基础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其成本往往占总成本的60%~70%,且因土地性质或规划用途不同,土地开发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2土地储备成本管理存在的困难

2.1资金来源不足、结构不稳定,资金补充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土地储备资金来源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政府拨付的启动资金、银行贷款、土地出让收益。政府拨付的启动资金是一种财政拨款筹资,是各级政府为支持土地储备制度运作,实现政府有效调控城市土地市场的目的而进行的财政拨款。在土地储备制度运行初期,由于土地出让量少,土地征收和土地整理量大,这部分启动资金十分重要,是土地储备制度正常运作的基础,然而这部分政府拨付的资金与资金占用量巨大、占用周期长的土地储备资金需求量相比而言,仍然是杯水车薪,数量有限,而且这部分资金常常受到政府收入总额限制和其他用途的竞争,使得资金收入没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另外,财政资金拨款时间和使用时间常常存在着错位。

2.2土地储备涉及众多部门、人员,对约束激励机制提出更高要求

虽然土地储备工作由当地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但组织实施的过程涉及众多的政府部门、人员配置,导致土地储备成本控制环节众多、委托问题较突出。一条完整的土地储备工作链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局、各级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等,成本管理的每一环节都将直接影响成本控制质量。如何制定一套全面覆盖各部门、各经办人员的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各人员控制储备成本的热情与积极性,成为影响土地储备成本控制的重要因素。

3土地储备成本控制思路及措施

3.1进一步细化土地储备成本分类,明晰土地储备成本影响因素

通过对土地储备成本重新分类,将原来的土地开发成本分为:土地征用成本、土地拆迁成本、土地动迁成本、“三通一平”成本、安置建设成本、市政配套成本、公建项目成本、贷款利息、工作经费等其他等费用,重新分为关于资金的成本、关于地的成本、关于人的成本,使影响成本因素明晰确切,便于制定相关资金、土地及人员的管控措施。

3.2树立资金入口与出口互联的资金管理理念,优化土地项目资金结构

树立资金入口与出口互联的资金管理理念。通过实现资金融入与投放的相互联动,根据土地储备资金需求确定融资规模,同时也创新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费用。实现资金入口与出口的互联的渠道及思路为:①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与创新,探索并设计以土地储备现金流作为标的,以拆迁单位、人员为销售对象的,产品收益将随土地价值浮动的可销售金融产品。②土地储备中心投资成立专业化的投资理财中心,专门负责设计以储备土地为标的资产证券化、土地开发信托等金融产品。以上两种思路均可创新性实现: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成本的提前回笼,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了稳定的、低廉的资金来源,同时也将土地收益的不确定性转嫁于投资者,有效控制了土地储备中心的财务风险;前土地使用权所有者也可享受土地增值带来的财富增长,极大刺激了拆迁主体购买该类金融产品的积极性。成立土地储备基金,改善土地储备中心财务状况。由于土地储备资金需求规模巨大、资金期限长,而传统的银行信贷融资期限短、融资成本高、融资额度紧张等,难以满足土地储备的资金需求。充足的财务资金能够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土地购置、土地的开发、土地的转让等环节的工作质量,有效提高土地储备中心的风险抵御能力。因此,土地储备中心应利用历年积累的土地收益,成立土地储备基金。土地储备基金将由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运作,滚动用于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储备基金将有效提高土地储备机构自有资金比例,强化其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也减轻了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有效降低了土地储备利息成本。

3.3树立土地供需互联、执法互联的成本管理理念,加强土地储备成本控制

树立土地供需互联、执法互联的成本控制理念。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招商引资及土地招、拍、挂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土地的收储计划和出让计划,即需要多少地征收多少地。首先,供需互联的理念,能够有效避免土地闲置而产生的看管、垃圾清运等费用、因过度储备土地而产生的融资成本。其次,土地储备供需互联,也有效避免了因大量土地囤积而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确保土地价值规律的正常发挥,有效优化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执法互联理念,则要求对收储成本构成要素进行重新分类,明确各部门对发生在本部门储备成本的监督管理责任,从而敦促各执行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管控措施。采取灵活的收购储备方式,减少储备资金占用。根据土地储备中心资金状况,灵活选择多样化的收购、储备、转让模式:资金较宽裕情况下,可采取熟地招标、拍卖出让;资金紧张时,可与有意向的开放商合作进行一级土地开发,同时给予对方一定的优惠政策,或者适当情况下实行生地招标、拍卖,从而减少土地储备资金投放,转移部分风险。另外,可将储备期间的土地临时出让,如出租给绿化公司种植林木、作临时停车场、堆场等,实现以地养地,降低土地储备成本。

3.4构建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土地成本控制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