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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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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发展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传统文化;市场经济;文化精神;私营企业

中图分类号:F121.3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010-02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巨大成果就是推进了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效率、吸收就业、创造GDP等方面显示了强大的市场活力,并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然而,在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培育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来自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自身的落后的传统文化意识却严重地阻碍了私营企业的发展。

一、中国传统文化意识对我国私营企业发展的影响

1.政府部门的传统文化意识对我国私营企业发展的影响。(1)中国社会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文化意识对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从官方文献来看,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学体系,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从物质要素来看,我国拥有庞大的法制机构;从专业人力资源的配备来看,我国拥有众多的警察、律师与法官。然而,当私营企业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最盛行的办法不是求助法律,而是私下里利用自己与政府官员的关系来解决,对双方当事人哪一方有利,取决于某一方官势的大小。本来应由法律本身来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权力之间的较量。这种“人治”文化与市场经济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严重阻碍私营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成熟。这种传统的、陈旧的、落后的文化意识必然带来严重的司法监督问题。2002年哈尔滨天圆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左安一(私营企业主)一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2002年9月30日,左安一以“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至2005年12月29日,左因被误判被剥夺了将近3年半的人身自由。2006年1月7日,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前主任周道鸾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等在内的6位著名的刑事法专家在北京联合对本案第二次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进行了研讨和论证,一致认为,一审法院的第二次一审判决是错误判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这样的案件令人深思、发人深省。(2)官僚文化意识根深蒂固,对私营企业造成严重的隐形干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办事员,严重缺乏市场经济文化精神所要求的自由与民主意识。他们在执行公务时,脑袋里想的还是怎样“管束”企业,而不是为企业服务。据调查,很多私营企业反映,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工商局、税务局、卫生等部门的官员(包括一部分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利用职务之便,为了一己私利,变着花样向私营企业索取财物。

2.私营企业内部的传统文化思想制约企业制度创新和自身发展。“子承父业”、“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至今仍然是大多数中国人的信条。这在我国私营企业管理中形成了“差序格局”的经典的“家文化”,职业经理人很难进入私企的核心管理层。绝大多数私营企业的接班人,都不使用职业经理人,更多的是亲生子女或直系亲属。如浙江万向集团、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格兰仕集团等都是父位子承。著名社会学家提出的“差序格局”理论认为,亲疏程度就像中心与波纹的关系,私营企业主以自己为中心,由己及人、由近及远。第一圈是“亲人”,即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第二圈是“朋友”,包括同学、邻居和其他自己熟悉的人;第三圈是“外人”,包括朋友介绍的或招聘的。离圆心的远近决定某圈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收入的高低,离圆心越近的人地位越高、收入越多,由内往外,逐渐递减。因此,职业经理人可能是第二圈到第四圈的人,也只能担任这个范围相应的职务和工作。形成“差序格局”人际关系的直接原因是企业主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互信度低。其社会原因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契约精神尚未形成,人们不重视契约的作用,不善于运用契约来促成有效的合作。当前,我国很多已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私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需要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来管理企业,急需德才兼备的人才。然而,由于企业主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职业经理人难以得到重用,企业发展缓慢。

二、倡导市场经济文化精神,促进我国私营企业健康发展

1.树立现代市场经济文化所需要的法治精神,有效地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关键在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因此,推崇法治精神、规范执法行为对私营企业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最有效的办法是:(1)制定适应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从法律上肯定私营企业对公共事务信息的知情权、经济利益表达权、政治民主参与权等。(2)进一步完善司法程序。应加快司法体制改革,保证程序公正,切实保护私营企业的权益。(3)形成宪法争端审查机制,以便解决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矛盾,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保护私营经济的权益。(4)尽快制定监督法。即通过监督法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现硬化规定,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从而消除立法空白和行政执法的死角。(5)切实贯彻《宪法》、《民法通则》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大执法力度,解决私营企业负担过重问题。

2.淡化官僚文化意识,为私营企业创造更加自由宽松的经营环境。市场经济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文化,而这种市场经济文化与官僚政治文化是大相径庭的。因此,我们应推崇市场经济文化精神,不断改造我国的官僚文化。一是应加强市场经济文化意识的宣传和培养,遏制官僚文化意识的继续蔓延。在一个法制体系还不十分完善和不够十分严谨的国家,在法制框架下的正式制度变迁必然受到非正式制度――即文化意识变迁的影响。因此,如何对国民进行市场经济文化意识的教育、引导和培养是推进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课题。其中,私营企业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的联系,比较容易形成市场经济文化意识。而在公共权力部门,包括党政工机关、公检法司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和办事员,由于长期处在权利部门,在官僚文化环境中,很难自觉形成市场经济文化意识,因此,在这个层面注入市场经济文化意识,改变陈旧的官僚文化观念,营造市场经济文化环境显得尤为重要。二是行政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光研究员曾于2007年6月在杭州举办的“中国政府管制体制改革”高层论坛中提到,只有放松政府管制才能建立起自由市场机制。清华大学王保树教授认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问题。并指出,政府职能转型应表现为政府对经济的适度干预,而且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必须置于法治之下,要将社会公共利益确定为首要目标。足见,重自由(市场)、轻(行政)管制、以民为本、改革官治的市场经济文化观念已被提到高层的议事日程。因此,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应从以下两方面努力:第一,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改变经济增长的主导模式;改革公共财政体制和公共投资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第二,积极发展民间组织,充分利用民间组织完善制衡机制,抵制腐败,消除政府官员和办事人员对私营企业的隐形干预,构建起自由、民主、和谐、宽松的市场经济文化环境。

3.私营企业主应消除传统文化中的落后观念,科学地运用契约手段进行企业制度创新。西方的工业文明和商业文明滋生了契约精神,而契约精神加快了工业文明和商业文明的进程。可见,契约精神是推进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文化元素,也是我国深化市场化改革需要吸取的文化精神。因此,我们的私营企业主应从西方的市场经济契约精神中获得有益的启示,运用契约进行制度创新,推动企业快速发展。首先,应从观念上摒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落后成分,“子承父业”、“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传统观念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事实上,中国30多年来的市场化改革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转型,以市场经济观念为主流的文化意识正在动摇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缘文化”――血缘、地缘与友缘,使陌生人之间的信任逐渐增加。因此,我们的私营企业主应从陈旧的文化樊篱中走出来,以先进的文化来引导自己的创业行为。其次,应科学地吸取西方的契约精神,用以推动企业制度创新。实行委托制,把经营权交给职业经理人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推动企业扩张的重要途径。西方的委托制比较成熟,委托双方的责权利具有明确的、硬性的契约约束,而且具有法律保障。因此,我们的私营业主应充分借鉴西方的委托制的成功经验为企业发展服务。“诚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元素,也是构建道德框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经济领域所起的作用并不明显,因为这种传统文化意识,是主观的,也是不稳定的。而契约是客观的,是稳定的。所以,私营业主应更多地学会运用契约来改革企业的治理结构,建立起高效稳固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崇市场经济文化精神、深化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王相钦,吴太昌.中国近代商业史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2] 林銮珠.浙江民营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J].华东经济管理,2007,(2).

私营企业发展范文第2篇

一、关于经营范围和注册登记问题

1.除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外,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范围与其他所有制的企业相同,本市任何部门不得专门针对个体私营企业设立专项审批或者许可,并将其作为登记发照的前置条件。

2.允许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以及其他技术成果持有人以其自身持有的非职务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允许上述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3.申办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其首期注册资本到位率不低于50%(含以技术成果作价部分)准予登记。

4.除国家规定需提供许可证的项目外,其他不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项目采取“先照后证”的办法,先发给营业执照,半年内补齐需要提供的许可证。

5.申办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只要有资金、项目,允许先核准登记,发营业执照副本,半年内补齐资料后,再发营业执照正本。

6.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除确有违法违章行为外,一般可通过年检。

7.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可申请或直接通过变更形式注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1.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资生产性项目,属高科技项目的,可以享受高科技项目地价的优惠政策。

2.对于市发展计划局公布的鼓励类、允许类工业项目,根据投资总量、投资强度和上缴税金的多少,按不同档次的地价标准使用土地。具体的做法为:用地单位先按国家级水平的标准缴纳地价款;3年后由有关部门核实其实际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和上缴税金总额,并根据不同的档次重新确定地价标准,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3.对于生产科技型企业用地采用灵活的使用土地方式,根据不同项目和用地者的需要,采用出让、租赁和临时使用的方式供应土地,具体做法是:

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为50年,可一次性付清地价款后申领土地使用证;也可先缴付土地开发的前期费用,5年内分期支付地价款,付清地价款后发放土地使用证。

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0年,最短不低于10年。每年按规定缴纳土地租金,可以根据用地的实际情况发放有限制权利的土地使用证。

以临时方式使用土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用地者须每年交纳临时土地使用费,发放临时使用证。

4.对本市西部地区的农村从业人员开办个体工商户,凭当地村委会的证明,可免缴一年工商管理费。

5.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堆积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具体指:

(1)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应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2)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3)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

7.建立科技型企业贴息贷款资金。每年由市政府投入1000万元,委托市科技局和商业银行组成专门机构管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制定。

8.建立科技投资风险基金,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可申请使用。

9.金融机构参照对国有中小型企业的评定办法,逐步建立完善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贷管理办法。

灵活运用多种信用工具,为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开办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项业务,扩大融资范围,增加间接投入。对效益好、信誉好的个体、私营企业,要在保证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查、审批手续。拓宽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在结算、汇兑、转账以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有关人员入户问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凭有关部门证明材料,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1.在我市新开办的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每50万元可以一次性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经验资后办理。

2.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年纳税每8万元可相应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20万元以上的可相应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3.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私营企业,年纳税每6万元可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1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4.其它企业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上,可一次性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28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上述入我市户口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

(2)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

(3)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

(4)被评为省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及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市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企业骨干。

(5)年龄50岁以下,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

以上人员需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符合上述(1)(3)(4)(5)项规定的入户人员,准许其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随迁入户。

四、鼓励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

1.鼓励中专以上毕业生(含中专生),军队转业干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干部、职工和下岗人员开办个体、私营企业或到个体、私营企业就业。

2.市、区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以下人事业务:

代管上述人员的人事档案,办理相应的连续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人事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代办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认定,考试和晋升的申报工作。

为上述人员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境)、自费出国(境)留学和在国内报考高等院校等的政审或证明材料。

为上述人员办理聘用、鉴证和确认干部身份的手续。

为就业后的计划外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聘干手续,建立符合规定的人事档案。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干部、职工和下岗人员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就业,将保留其原级别和干部身份,计算连续工龄;其社会保险投保继续有效,鼓励本人继续缴费投保,投保年限可连续计算,退休时按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在我市个体或私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而尚未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只要本人申请,市政府人事管理部门将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予以审核,并办理调入和人事手续。

五、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良好服务

1.凡上年创汇20万美元以上或年纳税3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市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往返港澳通行证签注指标。

2.年出口创汇200万美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向市政府外事部门申办出国(境)证件。

3.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骨干可参加经贸团组出访,并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外事部门办理手续。

4.原已申办因公证件的私营企业在未有新规定前,仍可续办。

5.允许私营企业申办外国人入境签证。因商务需要,私营企业邀请外国人前来我市,报市政府外事部门审批并办理邀请函电或通知签证等手续。

上述私营企业须无违法经营记录。

6.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投资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市、区管理地段规定入学,免收借读费。

7.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举办的人才公开选拔。

8.个体私营企业的公用配套服务,享受本市其他类型企业同等待遇。

六、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认真实施《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和《*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各级政府要将个体私营经济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全面清理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清理后的合法收费项目,由物价部门公布,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

4.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应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开具由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在《缴费卡》上详细填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员姓名、收费时间等栏目内容。否则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以拒缴。

5.重新核定与排水收费相关的污水处理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排污水费、超标排污费等收费标准及征收范围,改革征收管理办法,严格划定职能部门的征收范围,避免重复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6.设立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诉受理中心,与市监察局举报中心合署办公。各级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都要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对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诉和咨询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私营企业发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私营企业 档案工作 问题 措施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私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尤其自国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以来,我国的私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它非公有制经济一起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就其档案工作来说,却与它的发展不成正比。如何适应私营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私营企业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私营企业发展服务,已成为档案部门急需研究和解决的课题。笔者就以下几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建立私营企业档案的重要性

“档案是历史的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私营企业档案是记录一个私营企业自身发展真实史料,是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的重要基础工作。特别是在执行党的开放、搞活的方针政策方面,私营企业相比国营企业有更多的灵活性和伸缩性,具有政策宽、弹性大、联系广、经营活的特点。一个私营企业如果能把自己在生产经济活动中的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科学、系统、 规范的管理,不仅能为本企业利用,成为分析经济活动,做出经济决策的可靠依据,而且还能为研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特有的历史资料。因而,私营企业的高速发展要求我们迅速把已经形成的大量的文书、会计、科技等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利用起来,从而转化为新的生产力,推动私营企业的不断发展。

二、私营企业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企业档案工作的支持,与时俱进的档案工作成为企业发展的基石,但是,私营企业的档案工作却滞后于私营企业发展,主要问题是:

1、私营企业主档案意识不强。一些私营企业主眼光不长远,他们关心的是生产了多少产品,投入了多少产值,产生了多少利润等等,只注重企业的生产与销售,不注重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他们认为档案工作可有可无,没有必要在档案工作上花费过多的人力、物力,所以一些私营企业档案机构不设置,人员不配备,工作不重视。有的私营企业虽然开展了档案工作,也仅是档案管理的原始阶段,能做到档案不丢不少就已经是很不错的了,离档案工作的基本标准,与档案工作很好地服务企业差距还很大。

2、档案管理混乱无序。由于私营企业档案管理不受企业主的重视,且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造成档案管理混乱不堪。一是档案无专人管理,谁经办、谁负责、谁主管、谁保存,从不登记造册。因而,档案有带走的,有丢失的,有损毁的,有借而不还的。即便是保存下来的档案,管理上也是杂乱无章,随意使用。二是档案缺少必要的保管设施和措施,档案随意堆放,虫蛀鼠咬,无人过问。

3、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且流动性大。私营企业档案人员多数是家族成员担任的,一方面文化程度不高,学习培训少,档案管理基本知识缺乏,而且大多数是一岗多职,工作随意性大,很难胜任档案工作。另一方面,档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自己要求不高,缺少档案人员应具有的基本素质且调动频繁,这些都给档案工作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

4、依法监督不力,工作指导不够。私营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经济主体,档案也是自主管理。由于各级档案行政部门对私营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的原因,档案业务指导又没能及时跟上,所以对私营企业的档案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造成私营企业的档案工作放任自流。

三、私营企业做好档案工作的措施:

1、坚持广泛宣传,增强档案意识。私营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私营企业档案工作是提高私营企业管理水平、整体素质和经营效益的有力措施之一。档案部门不仅要正确认识私营企业档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统一思想认识,纳入议事日程,而且要积极广泛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学习和宣传,通过学习、宣传咨询等方式,使私营企业经营者认识到私营企业档案管理具有社会性,并不是个人行为,也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自发展的客观需要。档案是私营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长发展的保证,从而增强搞好私营企业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坚持主动参与,搞好业务建设。目前许多私营企业都有要把企业档案建立起来,管理好、利用好的愿望,但缺少办法和手段。因此,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与时俱进,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介入,把私营企业档案工作纳入监督指导范围,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统一标准,结合私营企业档案的特点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方案、步骤和方法,力求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以进一步推动私营企业档案工作上层次、上台阶。

3、加大投入,改善档案管理条件。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私营企业必须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地做好档案工作。一方面要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Y金的投入比例,全面改善档案管理工作的软件与硬件条件。另一方面,要为档案工作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既熟悉企业又有责任心的档案管理人员,并适当提高待遇,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从而利于档案工作队伍的稳定。

私营企业发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私营建筑企业 制约因素 对策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允许并支持民间兴办建筑行业,让民工可以进城,因此建筑业发展十分迅速,许多城乡的私营建筑企业纷纷涌现出来,在整个建筑行业中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根据数据统计显示,到2010年,国内的建筑企业数量已经达到了十万以上,而民营建筑企业在其中占据了绝对的比例,达到了九成。特别是一些省份建筑业十分繁荣,都能看到大批的私营建筑企业。然而,人们也要认清一个事实,私营建筑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仍然面对许多的挑战,只有综合各方面研究,才能找到让私营建筑企业长远发展的方式。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融资环境不够理想

现在,许多的私营建筑企业在融资方面都存在很多的问题,不管是直接困难还是间接困难,私营企业在发展的时候,银行贷款不易,公司股票上市困难,发行债券也遇到重重阻碍,这些都是与国有建筑行业有根本性差别的地方,在各个私营建筑企业中,尤其一些中小型企业在融资方面更加困难,企业规模小、品种少、市场份额少但是成本却高,因此发展状态十分不理想。这种现象跟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贡献是不协调的。

(二)管理方式滞后

如今,私营企业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但受到了任人唯亲的思想影响,许多民营企业并不能有效地吸收真正的建筑人才,也会由于一些家庭利益的原因而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利益。民营企业往往会存在专制现象,因为经营者并不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也不能全方面把握企业信息,因此决策往往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让企业长时间处在一个滞后的状态。

(三)诚信意识不强

不少私营建筑企业的经营者有明显的功利心理,一味地追求短期的高利润发展,却没有重视到企业人才的培养与员工素质的提高,并且,一些企业并没有以科学的方式进行企业管理,让科学水平更高,让工程的质量更好,这样获取更多的利益,而是利用降低材料质量,想方设法偷税漏税等方式获利,这样让私营建筑企业的市场反应效果明显降低,损害了企业的形象。

(四) 缺乏长远发展意识

私营建筑企业整体素质无法跟上发展的要求,具体体现在经营者的专业素质、思想素质以及管理水平跟不上时展的潮流。这种现象直接致使许多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运行状况完全不了解,也不知道市场的内在发展规律,忽视了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则,不能兼顾企业的长期发展要求,对企业也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制约因素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水平,促进观念的转变

坚持党的领导,把非公有制企业的相关原则与观念完全融入企业发展中,提高对企业的认识,发展私营建筑企业要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为目标,让建筑业可以成为国内的一种支柱性企业,发展建筑企业要懂得抓住所有的发展机遇,让建筑业得到更有力的发展,应该摆脱传统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弊病,在不违背法律与道德的发展,实现创新性的改革。

(二)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

首先,加强法律宣传,在私营建筑企业中要正确定位法律的形象与地位,让企业生产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其次,以完善的制度规范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建筑企业无论是初期的注册、审批、招标等工作,还是后期的施工、工程质量评估、企业制度改革等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健康的发展环境,只有完善企业发展环境,才能让企业运行有条不紊。最后,打破传统的所有制思想,让私营建筑企业提升公共服务意识,同时给私营建筑企业创设更好的社会环境,让人们信赖它们,共同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三)善对私营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

现在国内的金融系统正经历很大的改变,许多国有商业银行都在进行内部结构的转换,这些银行以前并不给私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是如今私营企业发展态势很猛,银行为了让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也开始向私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然而,现在多数银行的转型还处在一个调整的时期,因此私营企业获得融资服务的也还很少。特别是我国西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人们的思想意识仍然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一味地依赖通过国家的投资和国有项目来帮助当地的经济发展,国有商业银行也只会给国有企业进行融资服务,对私营企业不开放融资的思想长期存在。政府一定要建立新的金融体系,让私营建筑企业可以得到更多的融资服务的支持,完善国内私营企业的金融体系,让几个国内重要的商业银行尽快转型,让融资不再成为困难。并且,也要建设一个多层次的市场,让私营企业有更好的社会发展条件,让它们能迅速上市,解决私营建筑企业的资金困难,利用市场的调节作用,继续加大私营建筑企业的管理力度,让私营建筑企业可以发展的更好。

(四)要做好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发展的规范

首先,充分利用国内市场的调节机制,让私营企业的发展有根可寻,确定正确的经营方针,提高市场份额。其次,对工商、审计、税务以及工程质量要很好地监控,让工程的更能适应行政、法律、经济手段,让私营建筑企业不再出现以降低材料质量、偷税漏税来获利的现象,让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让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更加合法与正规。最后,改善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从多个方面让企业的制度得到更好的完善,让企业的规模扩大,帮助私营建筑企业迅速成长起来。

私营企业发展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私营企业内部审计问题建议

一、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私营企业的规模和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都在逐步扩大。内部审计在私营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主要包括监督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改善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提高私营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了实现私营企业经济的新突破,对内部审计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二、私营企业内审工作的问题与现状

(一)私营企业领导及社会公众的重视程度不一

由于领导者素质高低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不同,有些私营企业的老板缺乏对内部审计的全面认识,导致内部控制不健全,内审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甚至会扭曲有关的审计程序。他们两只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审计的监督职能,却对审计的鉴证和评价职能视而不见。有些私营企业甚至认为核算是最主要的,而设置内审机构是多余的。再者,社会公众对内审报告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不高,严重影响了内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缺乏有效的内审制度

现行的内审制度,既不符合私营企业发展,又无法为其提供正确的审计指导,导致私营企业的内审制度逐渐丧失其职能。现行法律制度在内审机构的设置含糊其辞,可操作性差。

(三)内审机构不够健全

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私营企业只占少数,而有些已经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又受到管理层的影响,这导致内审工作缺乏独立性、客观性与公正性,限制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而且,有些私营企业缺乏主动性,对内审机构的建立一拖再拖;有些私营企业把内审机构看成一个“空壳”,让一些闲置的职工戴着“内审人员”的帽子。这样,内部审计机构就缺乏了权威性,很难对本私营企业的经济责任和财务目标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价。

(四)缺乏高素质的内审队伍

私营企业中的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比较少,职业素养也不高。大多数私营企业的内审人员未经过专门的职业训练,不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分析与协调能力,缺乏相关的理论知识储备。并且随着会计审计制度的不断改革,他们缺乏对新的核算方法与内容的了解与掌握。再者,不乏有一些趋炎附势的内审职员违背道德准则,粉饰审计结果。

三、改进私营企业内审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社会各界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首先,私营企业决策者或领导者应该在在态度上重视内审工作,并给社会公众树立良好的榜样。另外,要加强对内审工作的宣传学习,提高社会各界人士的认知,使其对内审机构和法律有基本的了解。

(二)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内审制度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私营企业内审工作的监管,并逐渐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确立内部审计在私营企业中的法律地位。相关部门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范围,促使内部审计有保障的发展与扩大。

(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网络

没有设置内审机构的私营企业要尽快建立,在新形势下,私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不但不能精简,而且应该大力加强。把内部审计机构从其隶属的部门分离出去以提高其独立性,并在内审职员中形成一定的职称结构。进一步完善国家审计机关的体系,加强审计机关对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明确审计工作目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热点开展内审工作来增加其活力。

(四)提高内审职员的综合素养

企业要选拔教育程度高、信用好的内审职员,也可以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并且,要为在职人员提供后续教育的机会,也可以定期安排一些在外的参观考察活动以密切内审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内审职员也要积极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与时俱进,及时改进自己的审计方法,培养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分析协调能力,提高审计效率。并通过相关学习提升自己对企业事项的认知,做好审计工作经验的积累,端正自己的品行,做事公正廉洁,以更好地监督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内部审计有利于实现私营企业内部控制的双效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与经济效益。私营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必然要求,根据前人的研究与分析,再结合当今时展的特点,内部审计不再只适用于国营企业,私营企业也需要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与鉴证。私营企业的内审机构从无到有,由少变多,其内审工作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审计工作,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改善,以谋求更好,更快,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袁美华,重锤蓝.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12)

[2]张继红,王丽娣.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J].财会研究.2003(4):48

[3]张艳,张志田.内部审计工作初探[J].今日科苑.2009(04)

私营企业发展范文第6篇

(一)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构建好高骛远

当前,我国中型私营企业在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常见通病为:体系过于繁复,建设试图一次性到位,为此相对企业发展阶段需求而言,体系指标过于严格,考核方法过于高级,导致整个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先进性,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体系目标在短期内达成率不高,考核方法较难掌握和应用,缺乏整体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二)岗位管理体系不规范

对于已构建起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中型私营企业而言,岗位管理体系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为:一是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很难从根本上跳出“家族式”企业在用人机制上的困境,“因人设岗”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岗位设置存在人岗不匹配现象,例如,企业的发展要求某岗位任职资格有所提升,而出于企业平稳过渡、薪酬抑或亲缘关系,并未因岗重新选聘,而由原岗位员工续任,其能力素质提升的层次远远不能满足该职位的要求。

(三)薪酬管理体系缺乏科学性

在薪酬管理方面,我国中型私营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第一,具有明确的薪酬结构,但整个薪酬体系缺乏系统性,薪酬调整没有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支撑,过于“柔性化”;第二,现有的薪酬体系缺乏激励性,各级岗位上的员工基本上“同岗同酬”,过于“刚性”。

(四)绩效管理等同于绩效考核

当前我国中型私营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普遍引入了“绩效管理”方法,但是大多数企业存在着“虎头蛇尾”的弊病,即形式大于内容,仅仅将“绩效管理”简化成“绩效考核”,将考核物化成一系列的表格,通过打分评定后,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管理的唯一输出信息,与季度或者年度奖金挂钩,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持续优化未发挥任何作用。

(五)缺乏培训、职业发展等模块的良性发展

当前我国中型私营企业由于受市场竞争、高层对人力资源的认识等诸因素影响,导致了对员工的职业化发展重视程度不够,培训基本上以“能用够用”为度,很少会为职工提供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生涯规划。

二、中型私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策研究

(一)持续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从企业永续经营的理念出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应具有开放式、动态性、持续改进等特征,我国中型私营企业在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时,必须明确持续改进的宗旨,而当前大多数中型私营企业所遵循的“一站式”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构建之路显然缺乏可行性。

中型私营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或优化时,一定要遵从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注重全过程控制与管理,首先要分析本企业经营管理所处阶段特征,引入管理学中的“PDCA循环”方法,将按照“计划―执行―检查―提高”这一科学程序,通过“小闭环”推进“阶梯式”“螺旋式大开环”提升的持续改进。

(二)岗位管理应注重规范性

岗位管理体系是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础,基于当前我国中型私营企业在岗位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矛盾,笔者认为可从两个层面进行解决。第一,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构建纵向层面,要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行动态地持续性地改进,特别是在企业纵向成长或者企业横向优化发生岗位调整的关键节点,要在兼顾平稳过渡的原则下做到人岗对称,其中从长期发展的理念看,人岗对称是第一目标,如只换岗不换人,根本有悖于企业发展的诉求;第二,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行内部优化的过程中,对于正在向大型企业发展的中型企业来说,岗位管理应注重其规范性,以岗位为导向,根据流程的要求确定岗位的设置,因岗设人,尤其是在关键岗位上。

(三)制定“刚柔相济”的薪酬管理体系

一方面,通过岗位价值评估,参照外部市场水平,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公司的薪酬策略,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员工薪酬的年度调整,以解决薪酬调整过于“柔性”,另一方面,在制定绩效工资时可向关键岗位倾斜,体现出一定的激励性,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绩效工资的确定,可通过绩效工资来柔化“同岗同酬”的过于刚性。

(四)将绩效考核升级为绩效管理

我国中型私营企业同样可以遵循“PDCA”循环理念,将现有的绩效考核单一阶段模式扩充成四阶段模式,即“计划绩效目标―执行绩效考核―对绩效考核进行评价与控制―汇总评估结构,制定新考核目标与提升措施”。

从实践角度看,当前我国大多数中型私营企业的绩效管理仅仅完成了前两个阶段,及制定考核目标(P阶段),执行绩效考核(D阶段),对于后续的C阶段与A阶段涉及较少。

其中,C阶段为“绩效评价与控制、诊断纠正绩效管理目标与计划偏差”阶段,主要工作是运用绩效评价表格对原定绩效目标达成情况逐项对照评价,对于输出的评估结果,要求部门主管与员工双方共同找出影响绩效达成的原因、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并最终形成书面的评估报告,为A阶段的改进提升提供依据。A阶段对于绩效管理工作很重要,该阶段为承上启下的一个环节,主要工作为汇总整理及综合评估,提高绩效措施,为制定下一绩效考核“闭环”的目标制定提供依据。

在“四阶段绩效管理”模式中,我国中型私营企业除需尽快完善整个绩效考核体系外,在现行的绩效考核中,还存在考核方法不当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设置层级过高,导致整个绩效考核体系采用的考核方法过于追求先进性,与当前考核环境不对称。一般而言,对于我国中型私营企业,D阶段采用的考核方法以KPI(关键绩效指标)和标准考核法为宜。

(五)以职业化为导向,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

职业化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初衷与终极目标,即使企业通过培训等方式实现企业本身人力资源队伍的优化,即使本企业员工将来跳槽到竞争对手企业,甚至是转做其他行业,同样也是整个行业或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优化与良性促动。

私营企业发展范文第7篇

关键词:私营企业;法律形态;完善措施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关于私营企业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在国家制定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明确了合伙企业、独自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态,制定出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律形态制度。

一、完善私营企业法律形态的意义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不可避免地与追求利润的无限性产生矛盾。特别是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即市场需求大量增加时,这一矛盾就会非常突出地表现出来。完善私营企业的法律形态,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多元化的经济主体,这些主体都是采用不同的所有权形式进行表达,私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不仅可以丰富市场,增加就业岗位,还可以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且私营企业发展中的创新之处也可以为市场的发展提供借鉴。

(二)是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客观要求

私有财产权就是私人的权利,可以维护个人的尊严与自由,还可以发挥出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激发人们的工作积极性。而我国的法律中,对于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要求,私营企业是一个集合体,也属于私人财产的重要体现,为了充分保障集体的财产,不仅要明晰产权归属制度,还要有灵活的法律保障制度。

(三)可以促进私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私I企业的创立初期,各方面都欠缺规范性,实际经营活动与名义上存在差别,在单一的法律形态的影响下,私营企业的融资、经营等活动都受到了限制,这无疑会严重制约私营企业的发展。如果有完善的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私营企业所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劳动者、经营者、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私营企业法律形态的完善对策

关于私营企业的法律形态,需要根据市场的发展进行不断的调整,不同类型企业的法律形态,反映出了投资者的投资愿望。以独资与合伙制的私营企业为例,独资企业代表着独立自主的经营形式,是实现社会财富的基础,合伙制的私营企业则表现了商品在达到特定规模时联合发展的愿景,在社会工业的发展下,股份有限制公司这种投资形式诞生,代表着更高层次的私营企业发展模式。企业法律形态的演进又是有其规律可循的,这就是:在企业规模小或初创时,受筹资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限制,一般多倾向于选择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特别是规模小、管理层级不复杂的中小企业更是乐于选择。一旦投资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则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可能向公司制形式转变。

无论是何种形式,都是技术、劳务与实物的有机结合,任何的私营企业,无论其经营的结果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应该受到法律的鼓励。在完善私营企业的相关法律形态时,需要遵循鼓励性的原则,在设置企业形态时,需要关注投资者的控制权力与意愿,将其合理体现在整个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充分尊重投资者的分配权力与利益请求。此外,还按照财产关系,责任形式等一些组织机构,统一建立法律标准进行法律确认,能在总体上抽象出统一的法律形态。

在投资者成立私营企业之后,就会与市场主体发生交易,产生债权与债务关系,关于这一问题,需要从法律的高度来进行维护,保证私营企业交易活动的诚实性,在完善这一法律形态的过程中,需要将设立自由与承担方式相结合,体现出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对于不同企业法律形态的完善,还需要考虑到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为他们赋予法律上的支持。此外,实践证实,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支持,还需要国家的适度干预,国家与市场之间不是独立的,市场的发展需要严格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社会信用,作为私营企业,也需要依靠国家的力量来进行发展,鼓励投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社会的发展对私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私营企业要实现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保障。就目前我国关于私营企业的法律规范来看,还存在一些缺失,或多或少影响了投资者的经营选择,为此,政府必须要从一定的高度来完善私营企业的法律形态,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规范的法律支持,充分发挥出私营企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林艳琴.我国私营企业法律形态种类立法的缺陷与多元化取向[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9(02).

[2] 罗光宇,欧阳晨.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在中小民营企业中的应用及完善[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06).

私营企业发展范文第8篇

关键词:私营企业 社会资本 关系网络 制度

近年来,非国有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私营企业的迅速崛起,是中国体制改革以来社会结构最重大的变化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之所以要规定雇工8人以上,是为了与个体工商户在雇工数量上相区别,本文的讨论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与私营企业的兴起相伴随的是一个全新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兴起,之所以要强调私营企业主,不仅是因为在私营企业的股权结构中,业主个人占了绝大部分,还因为私营企业主个人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讨论私营企业主就是讨论私营企业。

1.理论前提

资本,在科尔曼(Coleman 1992)看来,分为三类:一是由遗传天赋形成的人力资本;二是由物质性先天条件,如土地、货币等构成的物质资本;三是自然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所构成的社会资本。所谓社会资本,就是个人拥有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财产。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要素组成,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和结构之中,并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它在形式上表现为社会关系网络,但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网络,具有个人性、亲密性和排他性的特点,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资源、信息、社会支持等可以借助这个网络运动。

“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是建立在“社会网”(Social Network)研究的基础之上的。社会网(又称社会网络)是一个结构概念,它可以定义为一个由某些个体(个人、组织等)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而整个社会则是一个由相互交错或平行的网络构成的大系统。社会网研究的重点之一就是考察个体的行为是如何受到各种外在社会关系的影响的,正是在这个领域的研究中,美国学者格拉诺沃特(Granovetter )和林南(Lin Nan )提出并发展了个人的社会网络与其拥有的社会资源的关系的理论。所谓社会资源,就是那些嵌入个人社会网络中的资源,这种资源不为个人所直接占有,而是通过个人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社会关系而获取,拥有此种资源可以使个人更好地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林南认为,决定个体所拥有社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有下列三个因素:一是个体社会网络的异质性,二是网络成员的社会地位,三是个体与网络成员的关系强度。具体说来,就是一个人的社会网络的异质性越大,网络成员的地位越高,个体与成员的关系越弱,则其拥有的社会资源就越丰富(1982)。林南的这个“社会资源”概念与我们下面将看到的其他学者的“社会资本”概念已无太大的差异,在后来的研究中,林南有时也将“社会资源”称为“社会资本”。

对于处在迅速变革过程中的中国来说,资源的分配方式是由以前的计划向市场转变,在转变的过程中,国家行政权利将逐渐淡出,而市场的经济力量将逐渐增强。但是,经常出现的是原有的国家行政权力在相当程度上丧失了效力,市场关系又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此时,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就成为建立和维护信任关系、进行交换和寻求支持的基本形式。另外,中国渐进式的改革还将持续很长时期,这就使得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在1997年的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私营企业在领取执照进入市场时,有3%会得到网络成员的帮助,在集资和向金融机构贷款时,有13%需要动用网络,在日常采购、销售、获取信息和技术等方面,65%会得到网络成员关照。越是日常的活动,越能体现关系网络的重要性。

2.数据分析

对于私营企业社会资本总量的测量,主要通过测量私营企业主的主要社会关系网络来进行,限于资料,本文首先选取了私营企业主的关系最密切的亲戚和朋友的职业作为直接指标来测量。因为在私营企业成立之初,由于收到体制的制约,为了企业的生存,私营企业主必须要寻找足够的资本,利用这些资本实现企业与体制的结合。

综合上面三个表格,我们可以看到,三次调查中,私营企业主的亲戚和朋友中,机关干部、企业干部、个体户、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始终非常高(这四者的比例大于70%),考虑到相当部分私营企业主是农民出身,所以农民的高比例属正常。这样我们可以知道,在私营企业主主要的社会关系中,有70%以上直接能够增加企业的社会资本。私营企业一直以来都在正式体制的边缘,私营企业主长期以来的社会地位也得不到正式制度的认同,所以,利用自己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干部朋友,更方便跟正式制度的接触,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个体户和技术人员,对企业是重要的支持,技术人员提供企业发展必须的技术,而个体户则可以提供企业发展所急需的资金(私营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除了业主自己的投入以外,亲友借款远远大于银行贷款)。所以我们从三次调查的数据中可以肯定,私营企业的社会资本总量是非常大的,企业主的关系网络质量是很高的。另外,社会地位高、在关系网络中作用大的亲友,特别是“机关干部”和“企业干部”,属于“来往最频繁的朋友”的比例均高于“关系最密切的亲戚”,因为亲戚是先天的,而朋友则是后天努力的结果,这也表明,私营企业主在主动寻求和扩展个人社会资本、保持社会关系网络的“高质量”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

3.讨论

为什么企业的社会资本在经济活动中如此重要?对此有结构和文化的两种解释。结构的解释认为,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上都有失灵或效率太低之处。以信息为例,在计划经济下,由于层级太多或非经济因素的干扰,有可能使信息流通渠道阻塞或被歪曲。在市场经济下,信息成为商品,竞争者为了蒙骗对手往往散播假信息,使信息获取存在着风险。所以,企业如果拥有社会资本,即可以通过企业的社会联系,从相熟的、信任程度较高的部门或企业那里以较低代价获得真实信息。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在信息提供方面,旧体制的功能逐渐减弱,但新制度的功能尚未完善。在这一时期,企业的社会资本对信息的获取、甄别、选择、使用尤其显得重要,而这正是企业要进行社会资本投资的制度基础。

文化的解释认为,中国人处事的方式会因血缘上的疏亲、交往上的生熟而明显有别,人情、面子、缘分、回报等行为规范在维系社会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作为经济行动者,将受这些文化规范的约束。企业对社会资本的投资和积累,是为了依从这些文化规范而产生的。缘分可以成为建立社会联系的契机。人情、面子和回报的规范可以促使有长久交往或紧密联系的组织之间提供互助,可以使施惠者相信受惠者早晚会给予回报而不担心只有付出。有趣的是,虽然大多数人都认可这些规范的存在及其约束力,但也有不少人认为这其实是社会化的结果,人们早已将这些规范内化而不得不被动地接受。还有人则进一步认为,中国人一方面受这些规范的约束,另一方面也会将这些规范作为达到目标的手段。

结构的解释和文化的解释是从不同角度看问题的。社会过程和所依赖的条件既是结构的又是文化的,更多的时候,这两种力量是如何相互影响而最终产生社会资本的。

参考文献:

[1]《社会理论的基础》科尔曼 著 邓方 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2]《转型社会中的私营企业主》李路路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中国的私营经济与私营企业主》张厚义 刘文璞 著 知识出版社1995

[4]《再造魂魄——中国私营经济问题报告》 孟捷 姜少敏 编著 沈阳出版社1998

[5]《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 张厚义 明立志 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6]《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 张厚义 明立志 梁传运 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7]《中国私营经济年鉴》1996,1997-1999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香港经济导报社

[8]“社会资本与私营企业家” 李路路 载《社会学研究》 1995年06期

[9]“‘社会资本’理论述评” 赵延东 载《国外社会科学》1998年03期

[10]“经济体制、社会网络与职业流动”边燕杰/张文宏 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