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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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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范文第1篇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通过租入企业的产品实现,基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实质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取向标准的一致,融资租赁设备的增值税抵扣由承租人抵扣,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规定此类业务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当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添置的固定资产,可凭供货厂家开给租赁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出租人则缴纳营业税。

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税法与会计所得税处理

会计准则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可见,税法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作为计税基础,比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直观、更简单。这种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折旧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

三、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涉税会计处理例析

[例]2009年1月3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一套设备。租赁公司购置设备的成本为510000元,公允价值为510000元,租赁期为5年,合同规定每年末支付租金118708元,期满设备归甲公司所有,租赁内含利率为6%。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税法规定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假定会计与税法均预计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A公司在租赁谈判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差旅费、律师费8000元。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1)2009年1月31日,租赁开始日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18708×(P/A,6%,5)=500000(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小于设备的公允价值,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即为500000元。承租人的增值税,若租入的为生产用固定资产,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是:510000×17%=86700。笔者认为可以一次抵扣,或在租赁期内分次抵扣。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08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935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67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593540

银行存款94700

(2)2009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采用实际利率发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如表1: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费 118708

贷:银行存款 118708

借:财务费用 300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0000

2009年折旧从2月份开始,折旧期限是59个月,折旧计算如表2。以后年度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同2009年相关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94691.2

贷:累计折旧 94691.2

(3)甲公司相关纳税调整如下:2009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8000元,计税基础为518000元,二者之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0000元,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设备每年税前扣除折旧额为:518000÷10=51800(元)。2009年会计折旧是94691.2元,税前准予扣除折旧额为51800元,2009年在申报所得税时应调增纳税所得额42819.2。2010年到2013年,应调增纳税所得额51527.2元,2013年至2017年,每年要进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进行比较,要增加递延所得税费用和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设备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额为0,税前准予扣除折旧额为51800元。企业每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1800元。会计上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时,计入财务费用,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2009年企业申报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以后在每个支付租金的年度,均按会计上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作纳税调整增加。

(4)2013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 508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08000

如果租赁期满承租人未留购固定资产:

借:累计折旧 508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08000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范文第2篇

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核算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将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如果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开始日需要经过安装才能投入使用,那么,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例1.某运输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与伟丰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标的物为50台货运汽车,租赁开始日为2008年1月1日,租赁期为4年,某运输公司从租赁开始日起每年年初支付租赁金25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10%;50台货运汽车在2008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850万元,租赁期满后50台货运汽车,其所有权转移给该运输公司。要求,根据有关资料计算租赁货运汽车的入账价值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250×4=10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50+250×2.4869=871.72(万元)租入资产入账价值=850(万元)(850<871.72)

(2)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5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500000

贷: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 10000000

初始直接费用和履约成本的核算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发生初始直接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履约成本,是指在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成本,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履约成本在实际工作中名目较多,应根据具体内容分别进行核算。发生属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应予以递延,分期摊入各期费用或计入当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拟用例1资料,如果某运输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与伟丰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印花税4.8万元,佣金2万元;1月20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人员培训费3万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要求,根据有关资料计算租赁货运汽车的入账价值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支付印花税、佣金时:

借: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8000

贷:银行存款 68000

(2)支付人员培训费时: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范文第3篇

一、固定资产弃置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指出: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在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例1:甲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一套化工产品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寿命为15年。根据有关法律,甲公司在该生产线使用寿命届满时应对环境进行复原,预计将发生弃置费用2 000 000元。甲公司采用的折现率为10%。

甲公司与弃置费用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2月31日,按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查表得:复利现值系数为0.2394

则: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的弃置费用=2 000 000×0.2394

=478 800(元)

借:固定资产478 800

贷:预计负债478 800

(3)2008年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 47 880

贷:预计负债 47 880

以后年度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略。

(4)2022年对环境进行复原时的会计处理

借:预计负债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二、延期支付购入固定资产

新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例2: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从乙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9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530 00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7~2011年5年内,每年的12月31日支付2 106 000元。假定折现率为10%,年金现值系数为3.7908。

(1)2007年1月1日,购入固定资产成本=2 106 000×3.7908

=7 983 424.8(元)

借:固定资产7 983 424.8

未确认融资费用 2 546 575.2

贷:长期应付款 10 530 000

(2)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

(3)2008年12月31日有关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798 342.4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798 342.48

借:长期应付款2 106 000

贷:银行存款2 106 000

以后年度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及会计处理略。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新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其实际利率为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

例3: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矿泉水生产线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租赁期为3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2 000 000元;租赁期届满,矿泉水生产线的估计残余价值为400 000元。其中甲公司担保余值为300 000元,未担保余值为100 000元。该矿泉水生产线于2006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折旧,于每年年末一次确认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假定该矿泉水生产线为全新生产线,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6 000 000元;租赁内含利率为6%。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矿泉水生产线归还给乙租赁公司。查表得:年金现值系数为2.6730;复利现值系数为0.8396。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6年12月31日,租入固定资产

最低租赁付款额=2 000 000×3+300 000=6 300 000(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 000 000×2.6730+300 000×0.8396=5 597 880(元)

原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6 000 0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6 300 000-5 597 880=702 120(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 597 880

未确认融资费用702 120

贷:长期应付款6 300 000

(2)2007年12月31日分摊融资费用表

(3)2007年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及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335 872.8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35 872.80

借:长期应付款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2 000 000

(4)每年计提折旧时的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 2 000 000

贷:累计折旧2 000 000

以后年度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支付租金及折旧会计处理略。

(5)租赁期满归还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 300 000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准则; 高校;融资租赁;资产;会计处理

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对于融资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得非常简单,只要求对融资租入的资产比照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这种规定没有体现出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会计实质,特别是对融资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认定和会计处理方式的规定,会导致租赁资产账面价值虚增,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固定资产等会计要素,以及应资本化或费用化支出的计量与确认出现失真。该制度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后没有进行过修订,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高校普遍都从过去单一的财政拨款向多渠道筹资发展,并且新业务不断增多,因此,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明显滞后。

融资租赁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目的,集融资融物为一体,由于操作简便灵活,使用周期短,可缓解短期的资金支付压力等特点。已成为高校筹资的重要方式之一。高等学校是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单位,不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对租赁资产有其特定的处理方式。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融资租赁作了明确的界定,并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高校通过融资租入资产时,应该在原有会计处理的基础上,参考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改进和规范相应的会计处理。

目前,高校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多以仪器设备为主。本文以设备融资租赁为例,结合新租赁会计准则,探讨高校融资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高校融资租赁资产会计处理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高校租入的资产大多为专用设备且会长期使用,一般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确定租赁期届满时,高校将会行使购买租赁设备的选择权,以租赁合同订立的名义价款购买并转移设备所有权。根据新准则的规定,高校的设备租赁完全符合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属融资租赁。

在高校融资租赁设备的会计处理中,主要需解决租入设备初始费用的处理、入账价值的认定、融资费用的分摊等主要问题。

根据《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高校通过融资租赁获得设备资产所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租入设备的入账价值:融资租人设备的初始入账价值由租赁开始日租赁设备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构成: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应首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否则选择租赁合同规定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对于租赁期开始日入账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二、融资租赁资产会计处理的难点问题

(一)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认定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于使用租赁资产并且享有与租赁资产有关的报酬而支付的代价(即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类似于购买资产时支付的价款,属于租赁期开始日的资本性支出;另一部分是由于占有出租人的资金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属于各期费用性支出。如果将这两部分金额都作为租赁资产的成本,就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支出,同时也会导致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虚增,因此,应将这两类支出分别进行处理。

(二)租金的构成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每期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按一定的方法确认当期的应付本金和融资费用,并分别进行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应付本金余额应当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

(三)融资费用分摊率的确定

新准则要求,对承租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承租人确定融资费用分摊率的方法是:

1 融资租赁资产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入账的,将计算现值的利率(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折现率作为融资费用分摊率。

2 融资租赁资产以其公允价值入账的。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若租金在年初支付,第一期不需折现)。

计算公式为:租金×年金现值系数+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的担保余值×复利现值系数=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或者:租金×年金现值系数+名义货价×复利现值系数=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三、高校融资租赁资产会计处理实例分析

例:2009年12月1日,某高校与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已知银行当年三年期贷款利率为5%):

(1)学校确定设备并选择供货商。租赁公司出资购买这批设备租赁给学校使用,设备总价款:2 210 000元;

(2)起租日:2010年1月1日,租赁期限:起租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共3年;

(3)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初支付租金780000元;

(4)名义货价:100元,租赁期满后,学校支付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学校;

(5)学校在租赁谈判中产生手续费、差旅费等初始直接费用10000元。

在本例中,学校租赁设备符合融资租赁认定标准,应按融资租赁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租赁公司在起租日按租赁设备总价款向设备供货商支付货款,因此,这批设备在起租日的公允价值即为租赁设备总价款。学校在租赁期满后将以名义货价购买租赁设备,名义价款应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学校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按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的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若该批设备以其公允价值入账,则按设备买卖合同内容进行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和会计处理。

根据租赁合同内容:初始直接费用=10000元,最低租赁付款额=780000×3+100=2 340100元,设备公允价值=2 210 000元: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未知,无租赁合同利率,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作为折现率,查表:P/A(2,5%)=1.859,P/F(3,5%)=0.863,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780 000×(1.859+1)+100×0.863=2 230106.3。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大于公允价值,应以公允价值入账,重新计算分摊率。按780 000×[P/A(2,r)+1]+100 x P/F(3,r)=2 210 000,计算得折现率r=6%,即分摊率。

同时可知,未确认融资费用为130100元,按分摊率6%计算各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有关会计处理为:

(1)2010年1月1日租赁资产入账: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 220 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130 100

教育事业支出 10000

贷:应付及暂存款――租赁公司 2 340 100

银行存款 10 000

固定基金 10000

(2)2010年1月1日支付第一年的租金:

借:应付及暂存款一租赁公司 780 000

贷:银行存款 780 000

(3)2010年12月31日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 85 800

教育事业支出 694 2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85 800

固定基金 694 200

以后各年的会计处理同2010年,金额分别为表1中相应的数字。

(4)2013年1月1日,学校向租赁公司支付100元名义货款,租赁公司将设备所有权转移至学校:

借:应付及暂存款――租赁公司 100

教育事业支出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固定基金 100

(5)同时,学校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转为自有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专用设备 2 22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 220 000

例中高校支付完最后一笔租金后,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全部摊销完毕,应付本金余额100元即为租赁合同中订立的名义货价,相当于“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的担保余值”:此时,高校行使购买租赁设备选择权,支付名义货款,购买并获得租赁设备所有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EB/OL],2006-2-15

[2]谢军占高等学校会计[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范文第5篇

企业把自己拥有的固定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作为承租人将所出售的固定资产向租赁公司租回使用,并按期向租赁公司交纳租金的交易称为售后租回。

实例:ABC公司将其自有一套E设备转让给Z租赁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已使用3年,累计折旧600万元,净值1400万元。2007年1月1日Z租赁公司向ABC公司支付转让价款1500万元,并将E设备转租给ABC公司。ABC公司承租E设备并支付租金。租赁期限为5年,起租日为2007年1月1日,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90万元。如果E设备因任何原因无法使用且无法修复,ABC公司应当立即向Z租赁公司支付所定损失金,即ABC公司未支付租金(未到期部分)×110%+期末购买价格。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向出租人提出书面购买请求,合同列明的购买价格为1.5万元。假设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10万元。

一、租赁类型的确定

ASBE21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IAS17与ASBE21关于融资租赁定义的规定基本相同,但同时还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承担撤销租赁所带来的损失;残值波动所带来的损益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有可能以远低于市场租金的价格续租。

本例符合上述(二)(三)(四)(五)项标准,可以判断这笔售后租回交易为融资租赁。ABC公司应按融资租赁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出售固定资产

ASBE21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IAS17也规定: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性租赁,销售收入超过承租人(卖主)账面金额的任何部分应予以递延并在整个租赁期内摊销。这种交易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的一种手段,出租人保留了所有权的风险和收益,因此将利润立即作为收入确认是不恰当的。

由此可见,本例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100万元应列入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并在租赁期中平均摊销到生产成本中,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净值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14,000,000.00

累计折旧 6,000,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0.00

2.收到转让价款

借:银行存款15,00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5,000,000.00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0.00

贷:递延收益1,000,000.00

4.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按5年摊销,每年会计处理:

借:递延收益 200,000.00

贷:生产成本200,000.00

(二)租入资产的入账

ASBE21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上述规定与IAS17规定一致。

1.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新准则将公允价值纳入判断标准和计量基础中,在实务中如何取得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在设备转让款与设备账面价值差异不大时,可以将设备转让款认定为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本例中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

2.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确定:

ASBE21规定: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因此,本例中最低租赁付款额为:

最低租赁付款额

=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

=3,900,000.00×5+15,000.00

=19,515,000.00(元)

3.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计算:

ASBE21规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由于本例中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合同也未规定利率,只能采用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48%作为折现率.。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3,900,000.00×(P/A,6.48%,5)+15,000.00×(P/S,6.48%,5)

=3,900,000.00×1-(1+6.48%)-5+15,000.00×(1+6.48%)-5

6.48%

=16,215,901.66+10,958.50

=16,226,860.16>15,000,000.00

根据新准则规定的孰低原则, 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1500万元+初始直接费用10万元=1510万元

4.相关的会计处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5,100,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515,000.00

贷:长期应付款19,515,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00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ASBE21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IAS17规定融资费用应使各期负债余额的利息形成一个固定的利率。

我国原准则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新准则在这里有了较大改动,明确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本例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计算过程如下:

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即:15,100,000.00=3,900,000.00×(P/A,r,5)+15,000.00×(P/S,r,5)

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当r=9%时,3,900,000×3.8897+15,000×0.6499

=15,179,578.50>15,100,000

当r=10%时,3,900,000×3.7908+15,000×0.6209

=14,793,433.50

因此,9%

r=9.206%

列表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摊销额(如表1)

第一期支付租金时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3,900,000.00

贷:银行存款3,900,000.00

借::财务费用 1,390,106.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390,106.00

第二、三、四、五期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同上,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每年不同,具体根据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表中列示的金额进行摊销。

(四)折旧的计提

ASBE21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二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上述规定与IAS17规定基本一致。

本例中,E设备租赁期为5年,尚可使用年限为7年。由于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可以按7年对E设备计提折旧,年折旧额为2,157,142.86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2,157,142.86

贷:累计折旧 2,157,142.86

(五)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借:长期应付款 15,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借:固定资产15,100,000

贷: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5,100,000

(六)如果E设备在2010年6月因某种原因无法使用且无法修复,ABC公司应当立即向Z租赁公司支付所定损失金。此时剩余租赁期为1.5年。

损失金=ABC公司未支付租金(未到期部分)×110%+期末购买价格=3,900,000.00×1.5×110%+15,000.00=6,450,000.00

1.支付损失金(下转第55页)

(上接第53页)借:长期应付款 7,815,000.00

营业外支出 585,00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00.00

2.转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315,575.42(=631,150.84/2)

营业外支出633,560.5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949,135.99

3.固定资产转出

借:累计折旧9,707,142.87(=2,157,142.86×4.5)

固定资产清理5,392,857.13

贷: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5,100,0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400,000.00

贷:生产成本 100,000.00

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00

借:营业外支出5,092,857.13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92,857.13

三、列报

(一)期末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

ASBE21规定: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与融资租赁相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差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IAS17规定:租赁付款额包括融资费用和尚未结算负债的减少。IAS17与我国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

本例中,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最低租赁付款额的余额为15,615,000.0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为3,024,894.00元,二者的差额12,590,106.00元应在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长期应付款”科目列示。

关于出售固定资产时产生的“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如何在报表中列示,《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中未见相关规定,而会计科目中的“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笔者认为,应将“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年末余额800,000.00元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列示。

(二)附注披露

ASBE21规定:承租人对于融资租赁,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一是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二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三是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以及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本例在200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应作如下披露:

1.2007年1月1日我公司将E设备以1500万元价格出售给Z租赁公司,同时向Z租赁公司租回E设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年末原价为15,100,000.00元,累计折旧为2,157,142.86元,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年末余额为800,000.00元。

2.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如表2)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范文第6篇

[关键词] 融资租赁;租赁准则;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0- 0009- 02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融资租赁已成为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取所需资产的使用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专门针对融资租赁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明确说明。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也对此类业务的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我国现行所得税会计的处理原则是:企业首先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关处理,但由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要再按所得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本文以融资租赁为例,对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

1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确定的差异

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对租赁过程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所得税法则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承租人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比较之后,可以发现二者既存在相同之处,也有明显差异。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规定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当计入租赁资产的成本。区别在于租赁准则要求首先确认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基础上计算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以二者较低者作为资产初始入账价值。所得税法则要求按照历史成本的原则,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确定租入资产的价值,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不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也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

例如,某租赁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将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的一套大型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甲公司。双方约定,甲公司租赁该设备8年,每年末支付租金60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利率为3%,租赁开始日甲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10万元。已知(P/A,3%,8)=7.019 7。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计算得出:最低租赁付款额=4 800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600×7.019 7=4 211.82(万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4 221.82

未确认融资费用 588.18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4 800

银行存款 10

按照所得税法的要求,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600×8+10=4 810万元。

由于初始入账价值不同,导致在期末计提折旧时会计与税收必然存在差异,也需要进行调整。

2 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的差异

租赁准则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所得税法则规定,应将会计上确认的长期应付款全额(不扣减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在其使用期间内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允许税前扣除。

仍以上题为例,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2013年年初应付本金余额=4 211.82万元,2013年12月31日确认的融资费用=4 211.82×3%=473.65万元,应付本金余额=3 738.17万元,以后各年依次类推。

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 473.6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73.65

但税法对确认的融资费用不允许扣除,应转回期初确认的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473.65×25%=118.41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18.41

贷:所得税费用 118.41

3 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处理的差异

租赁准则规定,出租人应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末检查一次。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发生减少,根据未担保余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价值损失和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按恢复的金额冲减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和资产价值损失。所得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据此规定,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二者存在明显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范文第7篇

(一)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核算

从租赁期开始第一天,承租人就应该把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以及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中的一个比较低的,作为是本次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记录。在具体的核算记录中:长期应付款入账价值则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在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中进行记录;以上两个方面存在的差额则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将其在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中进行记录。如果从租赁开始日开始所租赁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相应的安装,之后才能够投入到使用之中,就需要现在“在建工程”科目中进行相应的核算,最后投入使用之后,才能够将其转入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在进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计算的时候,如果已经知道在出租人的租赁费用中具有内含利率,那么折现率也就是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不然折现率则是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如果根本无法知道租赁内含利率以及租赁合同规定利率,那么其折现率则可以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二)初始直接费用以及履约成本核算

在进行租赁谈判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承租人可以直接将其作为是租赁项目,也就是初始直接费用,其中包括佣金、差旅费、印花税以及律师费等等,这些都可以在租赁资产价值中进行计算。初始直接费用出现的时候,借记则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计则入“银行存款”科目。履约成本则也就是在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支付成本,其中包括有人员培训费、服务费、保险费、技术咨询费以及维修费等等。在实际工作中履约成本的名目比较多,因此必须要依照实际情况实施核算。对于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中出现的维修费、保险费以及服务费等等应该实施相应的递延,将其在各期费用中进行分摊或者是直接计算到当期费用之中。

二、融资租赁的财务处理

(一)提高融资租赁重视度,提高会计决策科学性

提高关于融资租赁的重视性和认识全面性,其中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融资租赁活动分为不同的种类。依照租赁期限可以将其分成长期以及短期两种租赁种类;依照付款方身份,可以将其分为直接租赁以及间接租赁两种;依照租赁付款方身份可以将其分成间接租赁和直接租赁两种等等。关于对融资租赁的操作方式,则通常为以下几种:第一是在采购设备之初,出租人可以首先将其实施融资购进,再将设备买入之后再把它交给承租人实施相关操作以及使用;第二是在约定时间中承租人依照合同规定,将租金缴纳向出租人实施分期付款,出租人则可以将其收入作为是融资租赁活动支出费用;第三租赁合同本身就具有一定也属性,通常情况下设备租赁时间据均在3-5年,甚至有一些大型设备租赁时间是在10年或以上,融资合同则也就属于是一锤子买卖,从其生效那天开始就不能够解除;第四在承租人的设备使用过程中,通常是在合同期限到之后,租赁设备所具有的剩余价值也是由承租人买入,之后对其实施产权转移,当然这也并不是所有情况,也依然存在某些设备被继续出租的;第五承租人在租赁时间内对设备具有维护和保养等责任,确保在正常期限内设备可以正常运行。

(二)提高融资租赁利益最大化

融资租赁和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所具有的最大特点也就是整个过程时间比较长,同时也需要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相对来说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相比,融资租赁的费用率比较高,另外在进行设备购买以及融资租入中,首先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支出,存在一次性付费和分期付款两种方式。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融资租赁合同是不能够被撤销的,也就进一步提高了融资租赁对企业生产所具有的影响力。所以会计在实施财务决策过程中,必须要对这些因素有综合了解,采用比较投入资本分析方法,提高融资租赁利益。

(三)强化会计人员技能培训

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在融资租赁减税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融资租赁的出现,可以让企业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也得到国家政策上的相应支持,从而减少企业的经济成本。因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则需要重点对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实施培训,从而提高会计人员对国家政策的应用,为企业正常运行提供有效保障。

三、结束语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范文第8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2-0084-02

1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核算范围大,数据统计难度大。根据《事业单位财筹规则》有关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全部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这是根据当时的客观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制定的,现在来看已经明显不适应,标准偏低。但在国家未出台新标准前,必须按照此标准认定,造成单位大量的办公桌椅等简易设备被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从而导致单位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过大,增加了固定资产数据统计难度,造成统计数据不准确。

(2)未涉及损耗导致账面虚增。例如,甲事业单位2001年1月购入价值100万元设备一台,货款两讫,设备使用期限为10年。

①购入当日做如下分录:

借:事业支出―公用支出(设备购置费)1000000

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公务费1000000;

同时做增加资产分录:

借:固定资产1000000

贷:固定基金1000000

②在2010年12月31日,申请报废,批准后做如下分录:

借:固定基金100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甲单位在2001―2010年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固定资产和权益类的固定基金数值虽然相等(均为100万元),但随着设备在使用期间发生磨损,2001年年底与2010年年底设备净值肯定不同。而资产账面价值均为100万元,2010年年底即核销为0,这就使得2001―2010年固定资产的价值虚增。2010年年底,固定资产数值与2009年相差100万元,数值变化巨大。存在账面虚增、账实不符的问题。

③修购基金制度不能替代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修购基金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并不能如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它不像折旧费的提取与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年限相配比。从这个角度来说,计提修购基金制度不能替代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如果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一方面会造成资产负债表在任何时间只反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原始价值,虚增了在其报废之前各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和净资产总量;同时不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国有资产的减值无法得以反映。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各会计期间成本低估,结余虚增,最终会导致收支表提供的结余信息失真。

④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核算与实际情况不符。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公允价值,借记“对外投资”、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处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投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没有得到反映;二是投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与投出材料、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的账务处理不一致。

⑤现有制度和规定导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样处理存在的问题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实际上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但其账户的对应关系与其他购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账户对应关系(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金”科目)不同,难以按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一次性计价入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分期支付,固定基金随着租金的支付而相应增加,不同于固定资产按协议价一次性入账,并且每期支付的租金中仅包括了固定资产买价的分期付款部分、出租企业垫付资金的利息以及出租时收取的手续费等,而不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费等。因此,“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科目的金额不相等,虚减了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中占用的基金。

⑥固定资产使用报废无法正确反映。如事业单位乙经批准报废账面原值1万元的复印机1台,支付清理费用100元,残料收入2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经批准报废复印机

借:固定基金1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

支付清理费用: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1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100

取得残料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200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200

这样处理不能综合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支出和收入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不明确,报废的随意性较大。而对于大型、精密、昂贵的设备、仪器,由于报废手续过于繁杂,无法做到及时报废,也会造成会计上不能及时核算固定资产残值。

2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建议

第一,适当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建议将桌椅等办公用品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和管理,直接在当期事业支出中列支,不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同时,参照物价上涨水平,提高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

第二,废止计提修购基金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借鉴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取消“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接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事业单位可采用真线法),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还以事业单位甲为例,每年末计提折旧分录如下:

2001年1月1日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2001年12月31日计提当年折旧:

借:事业支出折旧费100000

贷:累计折旧100000

2002―2009年每年计提折旧:

借:事业支出折旧费100000

贷:累计折旧100000

2010年年末经批准报废时:

借:累计折旧100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第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借鉴企业会计处理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改为: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金额,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这样既保持了账户的对应关系,又与企业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基本保持一致。

第四,基建会计核算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增设“在建工程”科目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除外购外,也存在利用财政基本建设拨款、单位自筹资金进行各项基本建设的情况,对基本建设形成的实际成本支出也应作为单位资金支出,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报表中予以反映。把基建会计核算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真正反映自行建造取得固定资产的行为。新设“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外购需要安装的工程、基建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在“事业基金”科目中增设“固定资产拨款转入”、“固定资产投资转入”等较细科目,分别核算由财政或上级拨入专款、接受外单位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