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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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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投资成本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 初始投资成本 影响 会计处理

0 引言

投资是企业非常普遍和重要的经济业务,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尤其需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只有透彻掌握才谈得上更准确的运用,所以下面就对其一一展开分析。

1 长期投资准则中初始投资成本的主要变革

1.1 改变了传统的分类格局

新准则打破了只以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为主要分类的传统格局,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四类,即属于以下四种情况的长期股权投资才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范围:

1.1.1 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1.1.2 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1.1.3 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1.1.4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应当注意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企业持有以人民币计价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这类 投资主要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故将其划分为金融资产。

1.2 初始成本确认标准更为具体、准确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就以下几种情况分别确认:

1.2.1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包括为取得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 费用,也不包括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一部分只能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1.2.2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1.2.3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1.2.4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其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关税费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 余额与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 损益。若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 初始投资成本会计处理的探讨

2.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2.1.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时,根据权益结合法的思想,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净资产是双方交换股权的结果,属于内部交易,不具有商 业实质。因此,直接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体现进行这项投资的目的。确认时不需要考虑合并方支付的 资产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也不需要考虑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因合并发生的如审计费等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 金资产、承担债务方式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以及发行股份面值 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股东权益。调整时,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 项目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1.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分两步进行的。

首先,根据购买法的思想,合并方通过购买行为取得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应视同购买普通资产的外部交易,以购买时支付的实际成本作为其入账依据, 且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因此,以购买方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及直接相关费用之和构成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支付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其次,从投资的目的看,由于投资方取得此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实质是通过投资取得具有控制力的被投资方的股份,这时,取得投资的成本应是与享有被 投资方净资产的份额相等。因此,在以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后,还需要进行调整。调整时,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 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2 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以合并外其它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作为支付对价 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手续费等直接费用不构成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这部分费用应从发行溢 价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但当投资方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能力时,由于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需要根据取得被投资方相应股权份额对长期股权 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作出调整。按照新投资准则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实际上是购买的与被投资 方股权份额相应的商誉。由于这部分商誉的存在无法和企业自身区别开来,不具有可辨认性,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因此不予确认。这样,初始投资成本就包含了购 买的商誉,且不需要进行摊销,保留到处置为止。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是已实现的交易中被投资方作 出的让步,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原则是由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的影响力而确定的。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关系,分为控制、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以及不具有以上关系,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四种类型。对这四种类型的投资成本可以总结如下:

初始投资成本范文第2篇

一、投资年度的会计处理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但经股东大会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分派股利。(1)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盈利。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后的盈余分派,应根据投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2)被投资单位投资上年发生亏损(或实现盈利),投资当年也发生亏损。若股利全部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前的分派,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若股利有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对投资后的分派,应根据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二、投资年度以后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超过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故笔者认为,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年度以后发生净损失,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并确认投资损失。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一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损失=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一当年获得的股利”。值得一提的是,若被投资企业亏损年度未分配股利,则投资企业当年无需作会计处理,但在以后年度计算“投资后至上年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时,应包括该亏损部分。

另外,投资企业在亏损年度大额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很容易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为零,甚至出现负数,然而新准则未规范投资企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情况下的处理。笔者认为,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应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实质,我国公司制企业仅负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与分派的股利的影响需要保留账户以备调整等特点,应在计算出应冲减的初始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限,将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备查登记,待初始投资成本得以恢复时首先冲减备查金额,若有余额再以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限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A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140万元购入C公司股票,占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近年实现的净利润及股利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1)2001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C公司2001年2月宣告分派的股利有部分来自对投资后的分派,故A企业应根据投资后C公司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确认投资损失,按获得的股利与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合计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50x10%=15(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200x10%×6÷12=10(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5+10=25(万元)

借:应收股利

15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50000

(2)2002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C公司2002年2月宣告分派的是2001年度的股利,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的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300x10%=3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500+150-200-(-100)]×10%-25

=30(万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50-30=20(万元)

借:应收股利

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

(3)2003年2月c公司未宣告分派股利,故无需作会计处理。

(4)2004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c公司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则A企业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确认投资损失。

应收股利100x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500+150-(-500)-(-300)-200-(-100)]x10%-(30+25):9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40-(25+30+90)=-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负值,故实际只能冲减初始投资成本85万元,剩余5万元作备查登记。

应确认的投资损失=85-10=75(万元)

借:应收股利

100000

投资收益

7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50000

(5)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C公司2005年2月分派的是2004年的股利,A企业应按c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确认投资收益,按获得股利超过c公司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100×10%=10(万元)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0+100+500+150-500-(-500)-(-300)-200-(-100)]x10%-(85+30+25)=-35(万元)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负值,则应先冲减备查金额5万元,再按余额30万元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故应确认投资收益40万元(10+30)。

借:应收股利

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初始投资成本范文第3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后,持续持有期间,视对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况的不同,应分别采取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在实践中,由于这两种方法比较复杂,不好把握,笔者结合案例进行了对比分析,以期能对财务工作者有所帮助。

1.认知及适用范围

成本法认知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适用范围: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两类:一是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追加投资外,其投资成本在持有期间基本上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权益法认知及其适用范围: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差额不要求调整投资成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2.核算方法对比。两种方法的比较: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3.具体核算程序

3.1成本法核算

例:甲公司2011年1月1日以2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权,购入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9万元,乙公司为一家未上市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价格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可靠确定其公允价值。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见下表:

甲公司投资时应确认的投资成本、每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1年: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2400万元+9万元=2409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24090000

贷:银行存款 24090000

乙公司宣告分派2011年度利润时:甲公司应分得股利=2700万元×3%=81万元。因当年被投资单位乙公司分派的2700万元利润是其在2010年及其以前期间已实现利润的分配,所以81万元的股利不能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调整后的初始投资成本=2409万元-81万元= 1968万元

借:应收股利 8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10000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810000

贷:应收股利 810000

(2)2012年:按照成本法核算要求,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净损益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2700+4800-3000)3%-81=54万元,当年实际分得现金股利=4800×3%=144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44-54=90万元

借:应收股利 14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400000

投资收益 9000000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4400000

贷:应收股利14400000

初始投资成本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及成本法、权益法的核算。作者依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阐述。

财政部于2006年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本文就长期股权投资在实际工作中的会计处理作出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及对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能够取得并意图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股份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股票投资是指企业以购买股票的方式对其他企业所进行的投资。企业购买并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后,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投资企业有权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好坏,按持有股份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投资企业(股东)不但分不到红利,而且有可能失去入股的本金。因此,与债券投资比,股票投资具有风险大、责权利较大、获取经济利益较多等特点。

其他股权投资是指除去股票投资以外具有股权性质的投资,一般是指企业直接将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投资于其他企业,取得股权的一种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资,在我国主要是指联营投资。进行其他股权投资的企业,资产一经投出,除联营期满或由于特殊原因联营企业解散外,一般不得抽回投资,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经营的好坏,按其投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其他投资与股票投资一样,也是一种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合并方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注:企业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非货币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的企业初始投资成本=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的企业初始投资成本=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取得投资后初始投资成本的再确定。一般应按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以取得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1.购入长期股票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借:应收股利,贷:银行存款。

2.收到购买时含有的股利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

3.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投资前的利润: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

4.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投资年度的利润:

计算公式:A.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份÷全年月份);B.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A+B),贷:投资收益(A),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B)。

5.收到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公式:A.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积实现的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B.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A),贷:投资收益(B)。

注:A为正数记贷方,A为负数记借方。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来说,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公司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低于50%,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直接确认为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投资收益”账户,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属于被投资企业当年的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属于被投资企业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份额。

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

3.因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增资扩股、拨款转入其资本公积等原因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准备),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当投资企业承包由于股份使其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并且在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应在中止权益法时,按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该项投资有关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作任何处理。其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应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如原来在权益法下根据被投资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新的投资成本。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当投资企业由于追加投资使其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其他原因使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时,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应在中止成本法时,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该商誉不进行摊销,但需要在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则不作任何处理。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按成本法核算、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提取减值准备,应根据以下迹象判断:影响被投资企业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等环境的变化,而导致被投资企业出现巨额亏损;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商品或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使其市场份额减少甚至丧失,而导致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企业所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或竞争者数量等发生变化,被投资企业已失去竞争能力,而导致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当企业持有的本类长期股权投资出现上述迹象之一者,即可视为该项投资已发生减值损失,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其他情况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企业持有的长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应根据一定的迹象及标准进行判断。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以下迹象加以判断:市场价格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被投资企业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企业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当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出现上述迹象之一者,即可视为该项投资已发生减值损失。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如果涉及到商誉的,在计提减值准备时首先要调整商誉的价值,商誉价值减为零后再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借:银行存款,借:长期股投资减值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成本)—××企业(损益调整)——××企业(股权投资准备)。

贷或借:投资收益。

同时将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转入投资收益: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贷: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初始投资成本范文第5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投资收益

一、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有关规定

旧投资准则规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再次进行了修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准则下,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在具体处理时,可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或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根据“借贷平相等”原理,确认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根据“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作具体探析:

1.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一”)

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二”)

按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与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之差额,求得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转回数应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实际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三”)

此种情况下,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实例:乙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东方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万元。东方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2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0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0万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2001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40万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万元;2002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5万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2003年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万元;2004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万元。

(1)2000年7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50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0

(2)2001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200 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 00

投资收益15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2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万元(30×6÷12),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5万元(20-15)×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万元(20×10%-0.5)。

2002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60 00

长期股权投资40 00

贷:投资收益40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36万元,上年A企业投

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4万元[(40-36)×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万元(36×10%+0.4)。

2003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2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 00

贷:投资收益35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三。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3.5万元(35×10%)。

2004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3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50 00

投资收益50 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万元[(5+5)×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冲减投资收益为0.5万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发放2004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 00

长期股权投资110 00

贷:投资收益460 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1万元[(50-30)×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0.5-0.44+1)],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6万元(35×10%+1.1)。

参考文献:

初始投资成本范文第6篇

旧投资准则规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再次进行了修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准则下,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在具体处理时,可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或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根据“借贷平相等”原理,确认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根据“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作具体探析:

1.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一”)

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二”)

按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与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之差额,求得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转回数应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实际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三”)

此种情况下,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实例:乙企业2000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东方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25万元。东方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2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0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0万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2001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40万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万元;2002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35万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2003年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万元;2004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万元。

(1)2000年7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50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0

(2)2001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0

投资收益15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2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万元(30×6÷12),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5万元(20-15)×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万元(20×10%-0.5)。

2002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6000

长期股权投资4000

贷:投资收益40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36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0.4万元[(40-36)×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万元(36×10%+0.4)。

2003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2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00

贷:投资收益35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三。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3.5万元(35×10%)。

2004年2月东方公司宣告发放2003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5000

投资收益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亏损5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万元[(5+5)×10%],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冲减投资收益为0.5万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发放2004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5000

长期股权投资11000

贷:投资收益46000

分析:本年东方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1万元[(50-30)×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0.5-0.44+1)],根据借贷相等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6万元(35×10%+1.1)。

参考文献:

[1]于小镭.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与讲解.

[2]李鑫鑫.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之简易操作.商场现代化,2008,(14).

初始投资成本范文第7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变化; 评析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出各种资产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且不准备随时出售的投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长远利益而影响控制其他在经济业务上相关联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及其解释规定了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和会计处理方法,但在2009年6月31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3),对之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修订,简化了投资取得后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这种变化对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产生了不同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规定之变化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06年颁布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及其解释规定,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只有在追加或收回投资时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成本法下,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确认为投资收益,但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清算性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按照上述规定,投资企业在取得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并不一定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是需要对比分析投资后企业累计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和自购买日起被投资单位累计净收益中本企业所占份额的差额。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其差额属于购入日以前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额,为清算性股利,企业收到清算性股利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前者小于或等于后者,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由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应于当期全部确认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另外,如果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股利,又由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的净利润弥补,应将这部分投资成本予以转回,并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通过分析比较以确定应冲减(或应转回)投资成本的金额,以及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通知的规定

2009年6月财政部解释3,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内容作出调整,与会计准则相比实质性变化在于对清算性股利的会计处理不同。解释3规定:成本法下,投资企业除投资取得时实际价款中包含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其余均确认为投资收益。

按照上述规定,投资企业在取得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不再区分清算性股利,而是全部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加以确认。

二、前后成本法会计处理差异比较

例如:甲企业2008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10%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1500 000元。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的现金股利600 000元;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的现金股利1 200 000元;2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2009年的现金股利900 000元。2008年、2009年度A公司实现净利分别为1 500 000元和800 000元。

(一)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1.2008年1月1日,购入股票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000

2.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0 000

3.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600 000+1 200 000)-1 500 000]×10%-60 000=-30 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 200 000×10%-(-30 000)=150 000(元)

借:应收股利12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0 000

贷:投资收益150 000

4.20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600 000+1 200 000

+900 000)-(1 500 000+800 000]×10%-30 000=10 000(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90 000-10 000=80 000(元)

借:应收股利9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 000

投资收益80 000

(二)按解释3进行会计处理

1.2008年1月1日,购入股票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1 500 000

2.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60 000

贷:投资收益60 000

3.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120 000

贷:投资收益120 000

4.2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90 000

贷:投资收益 90 000

上述会计处理显示:由于前后成本法会计处理存在差异,使投资企业各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有所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情况下,也使得各期计入损益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可能不同。显然,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核算方法的调整,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产生了不同影响。

三、成本法改变之评析

按照解释3成本法对投资企业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进行会计处理,其主要特点在于大大简化了成本法的会计核算。原方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由于需要判断是否存在清算性股利,往往涉及以前年度的会计核算资料,期限长、工作量大,容易出错,而且计算较复杂,不利于会计人员掌握。解释3修订成本法下股利业务的会计处理后,投资企业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全部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加以确认,大大简化了相应的核算工作,更便于实务操作。

但解释3在简化核算的同时却存在一些缺陷:一是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原成本法是投资企业将投资后累计分得现金股利和累计应得净损益两个累计数进行比较,按稳健性要求,取两者之中较小者作为该项投资实际形成的投资损益,而调整以后的成本法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含企业投资后真正获得的投资收益和投资取得时实际成本中包含的股利,不符合稳健性原则。二是不能客观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价值。从理论上讲,企业购入股票的价格,受到购买日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其数额越多,股票价格越高。也就是说,购入股票的价格中,含有被投资单位未分配利润的因素,如果被投资单位以接受投资前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意味着投资企业投资的返还,理应冲减其投资成本。但解释3不区分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发放的,还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利润发放的,均确认为投资收益,不调整投资成本,这样,不能客观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价值,而且,如果投资发生减值,计入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也不客观。三是可能出现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和减值损失的情况。以投资当年股利业务为例,通常投资当年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为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发放,按解释3的规定,确认投资收益,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这样,有可能该项投资一方面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发生减值迹象,需测算并计提减值准备金。除投资当年,投资以后年度也可能出现类似情况。

分析显示,解释3成本法虽简化了股利业务的会计处理,但是否科学并适应会计发展的需要值得思考。原成本法核算的复杂之处在于投资企业各会计年度,特别是投资以后年度应冲减(或转回)投资成本以及应确认投资收益金额的计算。其中,企业在投资后第n年累计分得现金股利和累计应得净损益两个累计数,可以根据上年资料和本年资料分析得出,但“投资企业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数据需要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得出,涉及多个会计年度,期限较长,计算较复杂,容易出错。因此,建议仍采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的股利业务,同时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投资成本调整”明细科目,作为对投资成本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明细科目只反映企业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这样,既可以从账面上反映企业投资的初始成本,便于投资决策者将初始投资成本与回报的投资收益比较,又可以在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较容易地确定应冲减(或转回)的投资成本。

仍以上题资料为例。

(一)2008年1月1日,购入股票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000

(二)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调整 60 000

(三)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2008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调整”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为60 000元,表明最多可以冲减60 000元投资成本。但由于企业投资后累计分得现金股利大于累计应得净利润的差额(累计清算性股利)为30 000元,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调整”明细科目余额60 000元,应当转回投资成本30 000(60 000-30 000)元

借:应收股利 12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调整30 000

贷:投资收益150 000

(四)2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2009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调整” 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为30 000(60 000-30 000)元,表明最多可以冲减30 000元投资成本。此处,不需涉及2008年投资成本,只需比较累计清算性股利40 000(企业投资后累计分得现金股利270 000-累计应得净利润230 000)元与“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调整” 明细科目余额为30 000元,确定2010年清算性股利为10 000元,应冲减投资成本10 000元。

借:应收股利9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 000

投资收益80 000

(五)2010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调整” 明细科目贷方余额为40 000(30 000+10 000)元,表明最多可以冲减40 000元投资成本。

采用此种会计处理,在符合稳健性原则的同时,由于将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投资的返还,能客观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价值,而且,单独设置“投资成本调整”明细科目用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一方面可以从账面上反映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较容易地确定应冲减(或转回)的投资成本,大大简化了股利业务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初始投资成本范文第8篇

关键词:权益法;成本法;转换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和核算思路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或者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两种极端情况;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两种中间情况。

无论哪种方法,整个核算过程中都需先确定其成本再进行后续计量。不同的是成本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以后,遵循保守确定收益原则,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后续计量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无关,处理过程简单;权益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以后,体现与被投资企业同甘共苦的原则,不仅需要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而且需要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步调一致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可见,成本法和权益法有着完全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核算理念。但是,由于投资企业持股比例的增减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其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加强或者减弱,从而核算方法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或者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二、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从两个极端向中间靠拢两种情况都可能导致核算方法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两种情况。(1)由于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使得持股比例上升可能导致对被投资企业原来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2)由于投资企业处置投资持股比例下降可能导致对被投资企业原来具有控制的投资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投资。

2、核算的基本原则。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属于会计政策的变化,按照追溯法进行调整:(1)重新确认初始投资成本;(2)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3)将原成本法下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4)对调整确认后的新旧投资都按照权益法继续后续计量。

三、追加投资持股比例上升导致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由于持股比例的上升,投资企业的投资分为两部分,即原成本法下的投资和新增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对原成本法下的投资,按照其确定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对新增投资按照所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对原成本法下的投资,比较其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前者大于后者的不作调整;前者小于后者,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对新取得投资,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前者大于后者不作调整;前者小于后者,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当期损益。

3、将原成本法下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部分。分两种情况处理:

属于净损益造成的,一方面增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分时段分别调整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增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对调整确认后的新旧投资按照权益法继续后续计量

例:A公司2008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2%的股权,成本3000000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8000000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9年6月1日,A公司又以12000000元取得了B公司20%的股份,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0000元,取得该投资后,A公司能对B公司经营实施重大影响故开始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B公司12%股份后未与B公司发生过任何交易,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净利润为13000000元,其中属于2008年的为8000000元,2009年的为5000000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原12%的股权按原账面余额3000000元确认,新增投资按对价12000000元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5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0000

银行存款12000000

(2)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对原投资比较3000000与28000000×12%=3360000,前者小于后者360000,故: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360000

贷:盈余公积36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24000

(若前者大于后者则不作调整)

对新增投资比较12000000元与50000000×20%=10000000,前者大于后者2000000元,则视同商誉不作调整。

(3)将原成本法下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原成本法下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变动为(50000000-28000000)×12%=2640000元,其中损益造成的有13000000×12%=1560000元(2008年度为8000000×12%=960000,2009年度为5000000×12%=600000),其他权益变动造成的有(50000000-28000000-13000000)×12%=9000000×12%=108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156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080000

贷:盈余公积96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64000

投资收益6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80000

四、处置投资持股比例下降导致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处置投资行为涉及被投资单位处置部分投资的处理和处置后剩余投资的后续处理。处置行为完成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实质上只涉及剩余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对处置部分的投资按照处置或收回比例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收益;对剩余投资按照账面价值确认为权益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

2、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对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比较其初始投资成本和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视同商誉不作调整,前者小于后者则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体现追溯调整原则。

3、将原成本法下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对原投资取得后至处置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处置后持股比例部分的处理:属于净损益造成的,一方面增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方面分属于追加投资期初之前还是当期分别调整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增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方面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对调整确认后剩余投资按照权益法继续后续计量

例:A公司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30000000元,未计减值准备,2010年6月1日,A公司将持有股份的一半转让,出售取得价款20000000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0000元。A公司取得B公司60%的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5000000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35000000元,其中取得投资后至2009年底实现30000000元,2010年初至处置日实现5000000元。假定A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原60%股权账面余额30000000元,处置后剩余15000000即为权益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2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15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30000000

投资收益5000000

(2)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比较剩余投资初始投资成本15000000与原投资时份额权益45000000×30%=13500000,前者大于后者则不作调整。

(3)将原成本法下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自A公司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前,原成本法下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变动为90000000=45000000+45000000元,A公司应确认部分为45000000×30%=13500000元,其中由于B公司损益造成部分为35000000×30%=10500000元(留存收益30000000×30%=9000000元,当期损益5000000元×30%=1500000元),由于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造成部分为(45000000-35000000)×30%=10000000×30%=300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3000000

贷:盈余公积9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100000

投资收益15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0

(作者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罗素清.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解读.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