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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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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文第1篇

【关键字】城镇职工,医疗,现状

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现状概况

1.城镇职工参保状况。全国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比2005年增加了4237万人;2010年时的城镇职工参保人数增加为23735万人,比2007年增加了5715万人,是2005年城镇职工参保人数的1.7倍。

2.城镇职工医保资金收支状况。随着参保人数的逐年增加,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积累也迅速增长。2010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是2007年总收入的1.7倍,比2005年基金收入增加了2388亿元,增加的数量是2005年基金总收入的1.7倍。

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现状特点

1.医疗保险由原来的劳保医疗走向社会化。原来的劳保医疗,由于没有资金的社会统筹机制和个人缴费及共付机制,造成了医疗机构和患者过度使用医疗服务,劳保医疗费用大幅攀升。劳保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转型,打破了原医疗保险的运行模式,增强了医疗风险的分散功能,而且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需要,同时为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

2.全国范围内形成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分担机制并在不断进行完善。在原来的劳保医疗体制下,医疗经费完全从单位财务列支。医疗保险改革以来,逐渐确立了医疗费用分担机制,医疗费用分担机制的建立,既解决了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问题,又解决了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同时还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因此,尽管医疗保险费用分担机制还有待完善,但这一机制的确立确实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

3.职工个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选择权使就医权利得到保障。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中,医疗保险机构统一确立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改革措施,改变了过去医疗保障对象只能选择一家医院就诊的限制,是完全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自身发展规律和方便保障对象的重大举措。

4.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正在形成。目前,城乡医疗救助和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基本覆盖全体国民。尽管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但覆盖居民的多元医疗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框架中率先确立,也是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贡献。

5.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直接推动下,公共卫生体系减少,医药生产与流通体制建设获得了较大发展。医疗服务机构彼此之间开始竞争,医药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步入市场化,民营医疗服务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技术和设备水平得到全面改善,整个医药行业赢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三、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成就。现行的医疗保险模式比以往的医疗保险模式有很大进步:一是建立了经常性的强制收取保费制度;二是坚持第三方付费;三是社会化程度较高。城镇医疗保险几年的全面推行产生了强大的社会效应, 刘紫萍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卫生服务需方、卫生服务供方以及医疗保险的相关部门均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面效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问题

1.参保人数逐年增多,但制度覆盖面与西方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 年年末中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3735万人,比上年末增了1797万人。中国的覆盖面虽然在逐年不断扩大,从2005年的49%增加到2010年的68%,但与西方国家的90%以上的覆盖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尚不完善。由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按照“保障基本、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原则确定的,统筹地区间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给付待遇,这种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都规定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额的方式很难满足不同支付能力和医疗需求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需要;特别是效益好的企业和效益较差的企业形成鲜明地对比。因此,为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医疗保障需要,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而针对国家公务员这一特定人群,则应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3.各方面对于医疗体系的监督力度不够,存在骗取保险的现象。正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造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定点医院的不良行为;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定点医院故意增加医疗服务,造成药价虚高、看病难、看病贵。二是经办机构的稽查工作有待加强。三是有些定点零售药店出现“串换药现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将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对象和参保条件

实施对象为全乡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按照乡规定职级数正式聘用、自愿参保的现职村脱产干部(不含因超龄而留用不聘人员),同时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男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即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3、应同时按规定参加其他各类社会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1、医疗保险费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进行缴纳,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

2、医疗保险费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收缴,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保险费按缴费基数13%的比例缴纳,由乡、村、个人三级按比例共同承担,个人负担部分不低于2%。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医疗保险费,乡、村各承担5.5%,个人负担2%,其他村干部的医疗保险费,乡、村各承担5%,个人负担3%。参保人员每人每月5元的大病救助金由行政村承担,同时失业、生育、工伤的保险费集体负担部分按乡、村各50%承担。。

3、参保人员以乡为单位,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并与用人单位职工一样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三、有关规定

1、行政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履行义务与享有待遇相统一,在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村干部个人原因造成中止缴费的,自中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止缴费后重新缴费的,自中止缴费至重新缴费这段时间,不视作缴费年限。

2、参保人员正常离任后,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由本人按相关规定参保(农口人员应通过已参加医保的用人单位或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乡、村两级不再予以补贴。

3、参保人员因工作或生活需要调离本区的,其医疗保险关系可按规定转入新单位。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不影响本人的缴费年限。

4、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可选择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养老待遇;(2)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要求。

5、参保人员从参保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已达到规定要求,但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一次性全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以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补缴费用乡、村不予补助。

6、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退休年龄时,不具备办理退休和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的,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条件,又不愿按规定补缴的,自次月起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7、对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件或本人不愿参加的,以及参保后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自行中断保险的,在任职期间,可将同等情况下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给予的乡、村集体实际缴费部分,按参保人员同等比例发放给本人。

四、奖惩意见

1、参保人员被授予区级(指区委、区政府表彰的)以上荣誉称号的,其受表彰当年个人应缴医疗保险费由乡、村负担。

2、参保人员受党纪处分或违法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医疗保险集体缴纳部分不予补贴或减少补贴。具体是:

(1)受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分别停止补贴1年、2年集体按比例应缴的医疗保险费,集体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2)受撤销党内职务及其以上处分以及被判刑或劳教的,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集体缴费补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由个人全额续缴医疗保险费。被判刑或被劳教的,期间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待其刑满或劳教期满后,继续由个人全额缴纳。不愿续缴的,保留其个人账户,待其到达退休年龄时,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五、其他

1、本通知未涉及的有关医疗保险政策问题,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关于印发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如遇政策变动,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有效运转;思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及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等五部分构成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基金收入与支出只有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才能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基本原则,搞好医保管理。为此,应做好基金收入与支出管理工作,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效运转,为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提供充足资金。

一、抓好源头,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源头和入口。如果基金不能足额征收或不能正收,医保工作就将成为无水之源,无米之炊,医保基金管理工作就无法正常运转,为所有参保职工生命及健康保驾护航就成了一句空话。那么如何做好医保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呢?

(一)广开源头,努力扩点扩面,提高职工参保率

唐山市医保工作已开展十几年时间,截至2014年末参保人数已达91万人。从常规方面扩充参保人员已然比较困难。笔者认为应该从小型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入手,积极宣讲政策,提高他们参加职工医保的积极性。目前有很多地市还没有实现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对于单独经办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重点加大查处小规模私营企业只给员工参加养老等其他保险,而不参加医疗保险的违法行为,督导这些企业参加医保。这样不仅能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会增加医保基金收入,扩大资金源。

(二)搞好医保基金基数核定工作

每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是医保征收工作的基础,其调整幅度的大小,是确定未来一年基金征缴额度的关键因素。因此重点做好基数调整工作是医保征缴工作的重头戏,这不仅关系到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是事关医保基金管理工作能不能正常运转的大事。在基数审核工作中,医保征缴部门的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各参保单位上年度统计工资报表、财务总帐、应付职工薪酬及应付福利费明细帐,严防单位上报的统计工资错报、漏报、瞒报、少报,杜绝弄虚作假,做到依法合规,审核有理有据,确保该纳入缴费基数的一定要纳入缴费基数,即不多收也不能少收,从而把该征缴的医保基金一分不少地征缴入库,不断增加医保基金收入,为医保基金管理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

(三)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催缴工作

每月25日前,对于不能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征缴或财务部门要及时下发“医疗保险催缴通知单”进行催缴,对于逾期仍无故不缴纳医保费的参保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以确保各参保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医保费,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正缴和运转,维护每名参保人员买药就医的正当权利。

二、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店的准入及退出机制

参保职工购药就医的主要地点是统筹区内医保定点药店及定点医院。为此医保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于弄虚作假的定点医院及药店要予以清退,对于符合条件的药店和医院,不论其是公立还是非公立医疗机构都要予以准入,享受医保定点政策,保证医保基金用在合理合规的地方,提高医保基金的支付质量及效率,杜绝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把钱真正用在患者身上,使患者少花钱却能治好病,降低医保费用。对于享受门诊特殊疾病(俗称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要做好特殊疾病鉴定工作,把住审核鉴定关,杜绝非特殊疾病人员享受特殊疾病医保待遇的情况发生,真正做到医保基金合理支出。

(二)加强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日常审核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主要是参保人员在市本级定点医院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为此,经办机构的医疗审核部门应重点做好:门诊特殊疾病及门诊日常用药的审核;市本级定点医院住院人员诊疗项目及用药费用的审核;转出市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诊疗项目及用药费用的报销审核。真正做到该医保支付的医保支付,超出规定的不合理治疗、用药费用,医保坚决不予支付,维护所有参保人员的医保利益,真正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三)加强医疗保险稽核部门的监管力度

对于医保定点药店及医院,医保稽核部门要加强稽核监管力度,可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动静态检查相互结合的办法,必要时可以采取专项检查行动,杜绝骗保、套保情况的发生,堵塞医保资金流失的漏洞,把“医保的钱”好钢用在刀刃上,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参保患者必须的治疗上,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作用。目前,大数据信息时代已经到来。医保审核部门可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推进医疗保险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利用信息技术筛选不合理诊疗项目及用药费用,为医保基金管理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促进定点医院合理诊疗、合理用药。让信息筛选助力医保管理工作,提高审核效率,防止医保基金的流失。

三、搞好基金预算管理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文第4篇

记 者:请康主任介绍下医保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背景。

康主任:根据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福建省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人社部和部社保中心制定的试行经办流程开展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逐步规范,同时,相关经办流程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经办周期较长、效率不够高、手工操作方式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转移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受到较大影响等。

针对经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福建省医保中心在人社部、部社保中心相关办法和规程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制定了《福建省流动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系统操作规程》,并于2012年7月开始全省统一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2012年10月起,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全部使用信息系统办理,并通过全省转移接续信息平台传递接收数据。

记 者:福建省内不同统筹区之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康主任:1.转移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原参保地申请打印本人《参保凭证》;委托办理的,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2.转移人员向新参保地申请参保,同时出示原参保地的《参保凭证》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记 者:跨省不同统筹区之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康主任:1.有接收单位的转移人员,直接向新参保地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2.无接收单位的转移人员,在原参保申请打印本人《参保凭证》,向新参保地申请参保,同时出示原参保地的《参保凭证》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记 者:福建省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能否申请提取现金?

康主任:依照现行的政策规定,这部分资金余额不能提现:1.《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出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2.《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3.《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流动就业有新就业单位)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医疗保障编号。(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当地规定处置。4.《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个人账户随之转移。

记 者:如果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出现中断缴费是否需要补缴,如何补缴?

康主任:根据《关于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

中断补缴是防止选择性参保、保证参保缴费公平性的必要手段,强制补缴目的是形成全民参加医保的政策导向,培养成公民参加医保的意识。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不成功原因较多,归纳起来,目前比较常见的有:1.在原参保地欠费。转移人员需回原参保地先清偿所欠医疗保险费的;2.转移人员提供了错误的原参保地,申请转移不成功的。这种情况,需由转移人员提供准确的原参保地,重新向新参保地重新申请办理转移;3.转移人员在原参保地与转入参保地提供的身份证、姓名等关键参保信息不一致。需转移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将两地参保关键信息修改一致;4.转移人员在原参保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含大学生医保)、新农合等,目前政策未明确规定与职工医保衔接制度的。需等待有关政策出台后,申请办理转移。

记 者:为什么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人员必须在转入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方可享受当地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康主任:福建省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在职时缴费,退休不缴费。同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无法转移统筹基金。年龄大的医保险关系转移人员实际将对转入地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支出压力。因此,在转入统筹区实行实际缴费年限限制政策,是保障统筹区参保人员整体利益的客观要求。综上考虑,福建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要求转移人员在最后转入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应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记 者:下面请康主任就大家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郑碧文:我是宁德地区的职工医保,是个国有企业的下岗女职工,周岁45岁。1987年参加工作,现在已定居在福州。想要把宁德的医保转移福州要怎么办理?到我正式退休还要补交多少钱?能帮我解答下吗?

康主任: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转移到福州市接续、且具有福州市城镇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出示宁德市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后,可以向福州市医保中心申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参保缴费政策请咨询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968906。

林女士:我原在南平邵武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现辞职回福州参加福州巿城镇居民医保,因南平制出过社保卡,造成福州居民医保无法制卡。经与南平邵武沟通已将原社保卡停用,现福州什么时候可以制出卡?需要去医保中心办手续吗?

康主任:按照福建省政府的部署,社会保障卡由各设区市政府与经选择确定的合作银行共同制发。福州市的社会保障卡由福州市医保中心具体负责制发,请网友直接向福州医保中心查询相关社保卡的制况,联系电话968906。

李先生:我原是泉州市安溪县户籍,2012年2月迁往厦门思明区。请问:怎样转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要不要在安溪先注销社会保障卡?

康主任: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缴费,一年一保障。可在厦门直接缴费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医保。但参保前需行先行注销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卡,方可办理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

周 丹:我是一位下岗女职工,2007年随丈夫调动,户口从宁德寿宁转到福州。请问:我是否可以将社保和医保转到福州?

康主任:如果您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转移到福州市,且具有福州市城镇户籍的,出示宁德市寿宁县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后,可以向福州市医保中心申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郑晓清:在福州缴交了两年的医保社保(缴交到2008年底),2009年7月开始在厦门缴交医保社保,我想问下在福州缴交的两年能不能转到厦门来呢?如果可以的话要怎么办理呢?

康主任:可以。您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到福州市医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凭《参保凭证》向厦门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贾 明:我父母均是宁德地区离休干部,户口转入福州并居住三十多年,只是工资和医疗关系还在宁德,每次看病都要先垫付大笔医疗费后寄回宁德报销。这样一方面等待报销时间很久,另一方面两位高龄老人(90岁和80岁)就需要准备一大笔备用金以防不测负担很重。请问,他们这种情况能否将医疗关系转到福州享受便利的福州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以解先垫付再报销的不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康主任:离休干部待遇属财政支付范围,由财政部门管理,您父母亲的医疗关系转移您需向财政部门咨询。

彭 宏:外统筹区转入的医保在查询明细时无法体现,那么是否会合并计算医保缴交年限?参保人如何了解详情?

康主任:外统筹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转移人员可向原参保地申请打印本人《参保凭证》,了解有关参保缴费信息。

蔡 辉:我是2005年从公务员岗位辞职,累计工龄23年,没有办医保,前几年交了居民保,现在又招聘了一份工作,请问医保如何办理?

康主任:福建省内公务员已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辞职后重新就业的,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参保的,可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兰先生:由于工作关系跨地区调动,医保已办理,原单位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社会保障卡还未转接成功,时间已有两年左右,请问该怎么办?

康主任: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的规定,福建省正常参保职工只能制发一张“有效”状态的社会保障卡,若更换参保地市或参保类型,需重新制发社保卡。您可向您原参保的地市医保中心查询原社保卡状态,若为“有效”状态,则新参保地市医保中心无法制卡,需改为“停用”状态方可由新参保地市医保中心制发新的社保卡,您已经从原地市医保中心退保,可以申请将原卡改为“停用”状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文第5篇

1.沈阳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统计学教研室,辽宁沈阳 110034;2.沈阳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管理学教研室,辽宁沈阳 110034;3.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辽宁沈阳 110036

[摘要] 目的 了解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药房使用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沈阳市360家药房2012年1季度个人账户使用基本情况。结果 357家药房中市医保定点药房最多;被调查的药房2012年1季度医保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60.70%,其中药品占78.61%,药品中处方药占46.86%。结论 将省内医保卡统一;加强对药房的监管力度;加强医保卡网络信息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医保卡。

[

关键词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药房

[中图分类号] R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5(c)-0038-02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始于2001年9月,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个人账户金额比重逐年加大,同时也在运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1-3]。药房作为个人账户资金的主要流向之一,它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本研究于2012年5月选取沈阳市5大连锁医药公司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药房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以期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沈阳市共有定点连锁药房1708家,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了东北大药房、成大药房、国大天益堂、国大一致药房及海王星辰药房的连锁公司共360家药房。其中只有3家药房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房,其余357家药房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房。

1.2调查内容与方法

采用问卷法对各药房进行调查。本次共发放调查问卷360份,回收360份,回收率100%,合格率100%。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药房中医保卡销售额、医保卡购买药品类别及药房经营者对医保卡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所提出的相应的建议。

1.3统计分析方法

使用spss 13.0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描述性分析。

2结果

2.1被调查药房的基本情况

2.1.1各连锁药房基本情况本次调查的360家药房中有357家医保定点药房,包括成大方圆连锁药房108家,东北大药房连锁药房69家,国大天益堂药房连锁药房50家,国大一致药房连锁药房57家,海王星辰连锁药房73家。另3家东北大药房暂未开通医保定点。

2.1.2药房医保定点情况357家药房医保定点情况如下:仅为省医保定点药房的1家,仅为市医保定点药房的290家,省、市医保定点药房22家,省、市医保、铁路医保定点药房12家,市医保、铁路医保定点药房32家。

2.2被调查药房2012年1季度医保卡使用情况

2.2.1医保卡在药房使用金额总体情况由于所调查药房经营状况、地理位置等不同,各药房销售额相差悬殊,如成大药房北行店2012年一季度销售额为1607.2万元,而东北大药房中学堂店仅为6.4万元,所以未计算其均数、标准差,仅计算总额。357家药房2012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总额30487.8万元,其中医保卡销售额18507.35万元,占总销售额的60.70%(表1)。

2.2.2医保卡在被调查药房使用金额流向医保卡销售额中,药品金额占78.61%,医疗器械金额占12.09%,其他占9.3%。

2.2.3使用医保卡购买药品情况医保卡销售额中,处方药占46.86%,非处方药占53.14%。

2.2.4药品类别2012年第一季度居民在被各调查药房使用医保卡购买的药品类别按销售数量排序情况如下:慢性病类药品排序在第一位的占65.9%,排序在前三位的占总数的92.1%;感冒类药品排序在第一位的占23.6%,排序在前三位的占总数的97.2%;抗生素类药品排序在第一位的占6.5%,排序在前三位的占总数的82.4%。外用药排序在第四位的占59.1%,第三位的占20.7%;医疗器械的排序主要集中在第五、六位;保健品类和其他排位主要在第六和第七位。

2.3药房经营者提出的建议

2.3.1医保卡的管理需完善医保卡全省或全国通用 ,取消省保、铁保,统一医保卡;延迟退费时间,医保退款显示余额;在划卡收据上提示顾客入账日期及金额;保证医保网络畅通;加强单体药房的检查与监督等。

2.3.2增加医保范围的品规品类如药食同源商品、中药饮片、保健器械等。

3讨论

3.1 仅市医保卡在药房使用比较方便

通过调查得知,仅市医保卡在药房使用比较方便,而省医保、铁路医保定点药房所占比例较低。被调查的360家药房中仅有35家为省医保定点药房,44家为铁路医保定点药房。

3.2个人账户在药房使用金额中药品所占比例最高

通过调查得知在药房个人账户使用金额中药品所占比例最高,为78.61%,其中处方药占46.86%,而处方药是必须在有医师处方的情况下才可以购买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的药房不能很好的按规定进行处方药的销售。

3.3药房存在违规销售,诱导消费情况

按劳动与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了可用于指定的医疗项目外,还有积累作用。医保卡并不是任由个人支配的储蓄卡,它是用来看病购药的,它只能在指定药房购买指定范围的药品。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药房对使用医保卡的顾客违规销售日用品、化妆品类等物品,且这类物品的销售金额要高于市场价格,造成医保卡内金额的滥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药房采取了购药满某金额返代金券或打折的促销手段,这会诱导购药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

4建议

4.1统一全省医保卡

如能将省、市、铁路医保进行统一,则广大城镇职工的医保卡在药房的使用将更加便利。

4.2加强对药房的监管力度

4.2.1加强药房处方药购买的监管力度药房个人账户使用金额中,处方药品所占比例较高,处方药物是须在有医师处方的情况下才可以销售,应加大对药房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力度,更好地保证居民的用药安全。

4.2.2加大对药房违规销售的查处力度违规销售不在医保范围内的物品会造成个人账户滥用,使其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这也是在我国普遍存在的问题[4],必须加强监督力度,完善制度并且上升到法律高度[5]。

4.2.3避免诱导消费药品销售者诱导消费者尤其是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这都会导致医保卡的使用违背其初衷。政府部门应对此加强监管。

4.2.4加强医保卡网络信息化建设政府应加大投入,完善现有医疗保险网络系统和进行软件开发,使得医保系统终端与医保中心的连接更顺畅,操作者使用起来更简便易行。

4.2.5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更多的了解医保卡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医保卡使用的宣传,如可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的宣传,社区组织宣传,在医院、药房张贴医保卡使用方法、范围等方法,让广大参保人群充分认识医保卡的作用以及使用范围,要让他们知道医保卡是具备支付功能、积累功能的,并明确医保卡的使用范围,这样才能使医保卡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

参考文献]

[1]王宗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成效、问题与出路[J].中国卫生经济,2005,24(3):39-42.

[2]曹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套现的经济福利损失[J]. 中国卫生经济,2010,29(3):40-42.

[3]彭宅文. 我国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史、问题与前景[J].社会保障研究,2008(1):175-184.

[4] 马竟波. 蚌埠市医保卡使用现状调查与浅析[J].中华全科医学,2009, 11 (7):1222-122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文第6篇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8〕44号)确定的“低水平、广覆盖、统帐结合、共同负担”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增强医疗保险筹资能力,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结合南京实际,现提出《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宁政发〔2000〕25号)补充办法如下:

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二、对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

(一)凡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须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3%以上部分的退休人员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

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测算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原则上一次性缴清,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文第7篇

【关键词】个人帐户基金;压缩;基金结构;门诊统筹;社区医疗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也就是说,在职职工按2%缴费并全部记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不缴费,两类人员再按一定比例和基数由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这部分大体应等于单位缴费的30%,计入统筹基金的数额应相当于单位缴费的70%。这既是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在数量上的关系,同时也是二者的概念或定义的解释。

关于二者的用途,该文件也有必要的说明:“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国家最初的用意是:因住院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由统筹基金负担,在门诊发生的小额医疗费由个人帐户基金负担。实际工作中,统筹基金也对一定条件下的门诊费用予以报销,比如门诊特种病与慢性病;而个人帐户的另一个较为大量的消费渠道是在定点药店购药。假如参保人身体健康,那末国家最初建立个人账户的意义体现在:健康是为有病时积累,年轻时为年老时储蓄。

在医疗保险十余年的实践中,上述建立个人帐户与使用个人帐户,与国家文件的初衷均有不同程度的背离。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统筹基金相对资源紧缺形成对比的是,个人帐户基金总量宽松

(一)个人账户总量高于国家规定。不谈个人缴费,单位缴费用于划入个人账户占比绝大多数城市大于30%,有的超过40%,在笔者考察的统筹区中,这一比例有的已高达48%。国家对个人账户划入数额作原则规定,就是要确保统筹基金的保障能力。而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之一,是引导参保人参与医疗保险的监督过程。有了切身利益,群众主动去监督医疗行为就有了积极性。也就是说,统筹基金才是医疗保险的主要角色,它应该有雄厚的储备;个人账户应该退居配角地位,就是保留,总量也不宜太高。而从入口开始调整流向,使主角的戏份缺少精彩,配角喧宾夺主之势。

(二)政策个人帐户总量高,统筹基金低,必然形成畸形。如果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接近50%,就意味着单位缴费可用于统筹基金使用的比例在只相当于单位缴费的一半稍多,而国家规定这一比例应达到70%左右。过低水平的统筹基金,无法对疾病进行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低水平、广覆盖”是医疗保险的一个原则,但国家还有许多量化的规定,比如最高限额要达到当地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最初是按实际结算,后来是按定额结算。结算方式的变化又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受到不同的礼遇。疾病未愈钱花多了请你出院,过一段可以再来,这叫分解住院。不同的制度带来医院与医保之间的周旋与博弈,虽然不是全部医疗机构如此,但某些地区个别医院占比之大,足以有代表性。在医院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医疗收入与医生的收入不挂钩的情况下,不考虑社会道德因素,理想的结算方式是据实结算,但眼下还显然难以普遍实行。

二、与国家制定个人帐户政策是为将来积累的初衷形成对比的是,个人账户的消费存在乱象

(一)个人账户使用有欠科学。毋庸讳言,个人账户在为参保人带来了使用上的方便,尤其是在医院门诊与药店购药方面。但是,即使是使用在疾病救治与健康保证上,也有欠科学的地方,这一点,我们必须看到。因为一般的参保人对医疗知识的一知半解,往往是自作主张地去药店购药,有时还顾不上药物原理,或者忽略了药物的副作用。所以严格来说,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才是科学的。如果有足够的社区医疗机构和高水平的社区医生,理想的小病医疗是在社区实现。这是未来医疗保险的目标之一,希望不久之后我们能享受得到。

(二)个人账户基金消费有失控之趋势。今天,定点药店林立,许多参保人无需走太远的路,就可找到一家。也是今天,定点药店里销售的已经不只是药品,某些药店简直开成了超市,小到衣食住行所需,大到家用电器,琳琅满目。而有些药店,从一个门进去,可直通超市,一个店面,多个执照。这些药店,多数属于私营。到药店里买日用品、化妆品、食品、服装、工具等等,它的真伪无从保证,它的价格必然虚高,参保人所以愿打愿挨,主要是对个人账户认识不清,珍惜现金心理强烈所致。所有这些,已经距离疾病救治与健康保证远甚,是资源极大的浪费,也是不可回避的医疗保险的遗憾与悲哀。

三、结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文第8篇

关键词:中国;经济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影响;研究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事业实现了蓬勃有序的历史发展状态,直接导致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快速稳定有序的繁荣发展历史态势,随着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代表的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制度的广泛覆盖,我国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研究人员逐步提升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状态,以及国民经济建设发展水平相互关系的研究分析力度,并接连输出和形成了一系列的令人瞩目的研究分析结果,有鉴于此,本文将会围绕我国经济发展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影响问题展开简要阐释。

一、国民经济发展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互关系

择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指标、城镇职工人均基金收入指标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际发展水准的测量衡量指标,择取城镇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指标、城镇居民人均GDP指标、以及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发展水准的经济性考量分析要素。应用2006年2015年的统计学年度数据实施面板数据分析,其具体的计算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列示的相关数据结果可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实现规模水平,与城镇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数据规模实现水平之间具备显著的相关性,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均基金收入获取规模水平,与城镇职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获取水平,以及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水平也具备显著的相关性。

二、国民经济发展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互关系

本文选取我国大陆地区31个省市2015年相关数据资料展开相关性的统计学分析。择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规模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基金收入规模数据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水准的考量指标,择取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数据指标、城镇政府财政支出数据资本、城镇居民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指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指标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水准的经济性影响考量因素,在相关性指标测算分析背景下获取的数据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中获取的数据可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数据规模,与城镇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数据指标之间具备显著的相互关系,与城镇政府的财政支出实现规模水平具备显著的相互关系,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基金收入数据规模水平,与城镇居民人均GDP数据实现指标,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规模指标之间不具备彼此相关性。

三、不同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表现基金收入的相互关系

择取我国大陆地区31个省市2006年-2015年之间的相关数据展开回顾性分析,获取如表3(见214页)所示的面板数据结果、从表中列示的有关结果可知,我国不同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表现基金收入的相互关系在表现特征层次具备鲜明的多样化表现特征。从表3中列示的有关数据可知,地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实现水平,对城镇职工实际获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水平具备显著影响,通常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过程中,城镇职工的工资收益水平也会不断提升,诱导城镇职工群体医疗保健基金的筹资能力呈现幅度显著的优化提升。以我国山东省和河南省为例,随着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工资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山东省和河南省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措能力不断呈现出表征显著的提升趋势,促进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完善。

四、结语

针对我国经济发展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影响问题,本文选取国民经济发展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互关系,国民经济发展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互关系,以及不同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表现基金收入的相互关系三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分析,旨意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王俊华,柏雪.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思考与路径构想[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46-52.

[2]罗健,方亦兵.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与影响因素[J].求索,2013,(3):264-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