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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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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范文第1篇

亮点一: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二:避免“过头税”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点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

新《预算法》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三:减少“跑部钱进”

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如强调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务院规定上下级政府应共同承担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等,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亮点四:从源头防治腐败

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做出说明,并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亮点五:防范债务风险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大多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

新预算法范文第2篇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问题

(一)管理层观念意识淡薄,重视不够。事业单位的资金进出量较大,当前,随着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渐趋复杂,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事业单位时俱进地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及创新能力。然而,不少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并未认识到这一问题,对财务管理的深层次要求认识不足,片面地将财务管理等同于会计核算,认为财务管理就是部门收支的“大出纳”,认识不到高质量的财务管理与单位的资金安全、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度也不足,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管理层以上种种陈旧的财务管理理念,很容易造成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计划、控制、监督和辅助决策等职能的充分发挥,不利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开拓创新。

(二)预算管理工作存在缺陷。自我国1995 年1月1 日颁布实施《预算法》以来,很多事业单位均建立起来一套较为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但部分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以“轻编制,轻执行”最为普遍。预算编制是执行预算的基础,也是事业单位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出发点,编制预算应认真而严密,然实践中一些单位在确定数据时仅仅依靠历史数据作为依据,而不是根据现有的实际和预测数据客观计算确定,使得预算编制质量缺乏可靠性,与实际严重不符。此外,部分单位为了更大限度争取资金,编制时依然延续传统的“基数加增长”方法,而非财政部门规定的零基预算法,造成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足。在预算执行方面,部分单位缺乏必要的监督,无法形成相互之间的有效制约,使得预算执行中随意调整的现象较为普遍,加之预算执行完后的评价考核没有制度规定,流程操作不明确等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预算效果的提高。此外,部分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差强人意,绩效考评范围不明确、绩效考评指标不清晰、绩效考评制度不规范、绩效考评技术不先进等问题普遍存在,绩效考评工作流于形式。

(三)内部控制不健全。财政部于 2012 年 11 月正式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并于2014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此规范,然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依然较为薄弱,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只是在某些片面方面做了一些限定,并未全面地覆盖到单位业务活动发生的各个岗位及业务环节,对于制度的执行的过程和效果缺少监督,“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制度应有的作用较难得到充分发挥。此外,很多单位信息沟通和衔接不到位、外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对单位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缺位、资产状况缺乏有效控制等现象也较为突出,以上种种问题,给事业单位信息质量的真实可靠性以及资产的安全性带来一定隐患。

二、新预算法修订后财务预算如何创新管理

(一)强化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管理机制。针对事业单位预算体系不够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事业单位要想充分适应新《预算法》,当务之急是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适合单位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预算管理制度,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为预算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对此,笔者以为尤其要强化两点,一是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新《预算法》则明确指出了要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并具体规定了预算公开的内容、时间和主体,未依照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因此,事业单位有必要把财政信息公开纳入今后的预算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自觉主动地将新《预算法》中要求的预决算、政府采购以及有关审计报告的信息进行全面、真实地公开,以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二是预算监督管理机制。新《预算法》强调预算管理上要实现透明度,实现阳光监督并对于财务管理实践中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违规开设专户,违规担保,挪用骗取预算专项资金等)进行了严格的责任规定,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的监督机制,强化预算责任,将预算的支出与收入进行开诚布公,以确保预算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有效。

(二)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增强财务管理的动态和绩效管理。新《预算法》分别在第四章和第六章对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事业单位应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为契机,加强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预算编制方面,事业单位应从实事求出发,结合单位整体及具体预算年度工作安排来编写资金预算,对于预算年度的工作进度进行合理评估,对各方面的资金需要充分计算,运用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趋准算法,最大限度地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此外,新《预算法》突出强调了全口径预算,这就要求事业单位要重视预算编制的范围,在编制预算要将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其中,从本单位的自身特点出发选取合理的调差方法和评估方案,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的预算,切忌多报或隐藏。预算执行方面,要从单位业务工作计划出发,将其与财政部、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预算执行的要求进行统筹部署,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执行计划。在预算执行过程要要逐级负责,强化责任到岗、责任到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执行。此外,新《预算法》提出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和考核等环节中,这就要求事业单位要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预算管理的导向,实施全程化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实行从资金预算、资金使用到资金收回的全程动态化管理,全力保障事业单位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提供最有效最充分的社会公益服务。

新预算法范文第3篇

新《预算法》规定: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二是限制年中出台收支政策;三是规范超收收入使用。因此,财务预算是行政事业进行科学管理的必须和重要的手段,也是今后开展更加严格的内部控制的重要方法。只有切实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全面组织、计划、协调起来,才能最终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实施财务预算是法律赋予的功能之一,既必要,又充分。

一、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标志着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都需要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范围

1.良好的财务预算有助于收紧口子,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约束,全面规避财务风险。新的经济常态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但是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问题突出,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甚至是贫困县,群众的人均年收入不足10000 元,但是县城里各家行政办公大楼却一家比一家豪华、气派。问题严重。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颁布并实施的《预算法》坚持勤俭节约的理念,从严、从细、从实,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以及办公大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基建投资;并规定新法出台前已经建设的预算之外抑或是超标建设的,必须立即改正;同时,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理。

2.明确全口径预算体系,打造透明预算制度,下好单子,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力。新《预算法》从主体、用途、规模、方式及控制风险五个方面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作出限制性规定。由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是在经过认真、深入、广泛的市场调查研究和预测的基础上才作出战略决策的,因此,掌握了准确的财务预算就可以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资源与市场需求紧密地联系起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全面按照预算标准开展工作,下好每一份单子,从而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执行力。

3.收回票子,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新《预算法》改进了预算控制方式,建立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实现行政事业的中长期战略提供了良好的保障。预算是一种全新的未来预期性管理理念,做好预算对任何一家行政事业单位都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财务预算就是行政事业单位战略的具体化,接好地气,做好预算可以使每一家单位及时收回票子,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从对新的《预算法》学习中,我们可以发现,新的《预算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作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调节年度资金丰歉的重要工具。因此,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建立结余结转定期清理机制,对包括本级财力抑或是上级安排形成的结转资金,只要是连续两年没有使用完的,都应该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这其中作为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可以用来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行政事业单位要以新的《预算法》为依据,加大力度,进一步树立全员参与意识,营造一个和谐、稳定、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环境。要坚决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赏罚严明,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地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日常的业务活动,从而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顺利地完成各项预算任务。

1.要积极树立全员参与意识,科学推进预算管理工作。正确的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工作涉及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因此,只有让全体干部职工都从心底里真正认识到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将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起来,大家都主动地为单位的预算管理建言献策,从每一个自己所熟悉的工作环节考虑怎样才能提高预算编制的水平,怎样才能更好地完成预算,积极为单位、为大局承担自己所能够承担的职责。那么,做好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2.要积极推进预算民主管理,实行预算公开。新《预算法》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也就是说除了涉及到国家重大机密的事项外,其他一切只要是经过批准的预算、决算、预算调整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报告和报表,都可以也都应该在规定的期间向社会公开。只有以公开、公正、公平的透明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说明,开诚布公,襟怀坦白,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进一步提升财政政策的效果。这是新的《预算法》的宗旨,也是预算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改革力度的方向。无论是各级政府抑或是事业单位,都应该积极推进预算民主管理,实行预算公开。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单位的干部职工,真正感到自己有了知情权和参与权,受到了社会和单位的尊重,能够产生荣誉感和自豪感;另一方面,也激发了大家积极主动地为更好地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出谋划策的热情,众人拾柴火焰高。

3. 要积极营造一个有利于预算管理的科学、透明的和谐环境。要注意预算管理的完整性与规范性,通过整治政府预算的碎片化管理方式,进而清除预算外与体制外资金的滋生环境。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单位领导往往容易忽视为员工营造一个有利于预算管理的工作环境。他们不注意运用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来激励员工逐步将自己的能量进一步释放,从而更好地为单位的发展奉献出自己全部的光和热。因此,创造有利的条件,营造一个适合广大干部员工有效地开展预算管理工作的环境,满足更多员工的合理需求,激励他们对单位预算管理所做的任何一个积极、有利的行动,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

4.要积极推行预算管理的责任化。如何才能将行政事业预算管理的责任化落到实处,一是要认真编制责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管理的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既有单位的全面预算,还有各个部门的责任预算,由表及里,由内到外,形成了全面覆盖单位经济活动的预算管理体制。全面预算是从经济活动的客体来反映,责任预算则是从经济活动的客主体来反映。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责任预算是责任单位的工作目标,每一个责任单位的工作状况决定了这一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二是为了保证完成各项预算,各行事业单位要采取必要的辅助手段和配套措施,有精神方面的,也有物资方面的,只要是对全面实现预算目标有利的,都可以采用。具体方法有对短期目标的实现所采取的激励措施,也有对长期目标实现所开展的方法和手段。只有多管齐下、齐头并进,才能将预算管理的责任化落到实处。

5. 要积极开展预算自主管理的绩效化考核。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与审查将终结粗放管理阶段,从而进入以绩效论英雄的科学管理轨道。公开、______公平、公正的考核可以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到落后的原因,落实解决问题的对策,从而使责任预算能够尽快保质保量地全面完成。要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的协调与指导下,通过绩效化考核,对每一阶段的执行情况进行论证,督促经济活动的实际执行者有意识地实施相应的预算管理,采取正确的方法,比学赶帮超,尽快落实相关责任。

6.要实行弹性责任预算。新的经济常态下,社会经济环境瞬息万变,行政事业单位所进行的编制预算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比如,预计的业务量与实际业务量相差甚远。因此,要实行弹性责任预算,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根据最终的结果与原来的预算水平进行科学调整,从而增加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设计的可比性。

三、行政事业单位要实施有效的预算控制机制

新的《预算法》将遏制腐败,反对,避免三公经费支出以及过头税等乱支出、乱收费问题作为重点监控,要求在制、建、推上做好文章,尽快建立切实有效的预算控制机制。

1.做好远期规划。新《预算法》强调规划能力,要把开展财政规划、部门预算规划和重大财政规划相衔接。

2. 做好目标控制。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地制定预算收支目标,做到既不贪大求洋,好高骛远,也不固步自封,止步不前。要深入实际做好调查研究,在切实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发展水平、发展速度的前提下,根据新经济常态下的具体状况和客观要求,将经济发展的预算设定在合理的空间。要避免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不切合实际的盲目发展要求,排除任何只对小地方、小单位有利,只在短期内有利,却对长期发展有害、损害全局整体利益的投机行为。引导整体的预算目标向着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发展。

3.做好风险评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只有牢固地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建立坚不可摧的抵御风险防线,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从而保证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

4.做好预算平衡控制。要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论是在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出现了超支抑或是短收现象,都要进行调节,通过补充预算稳定基金、化解政府债务或者其他预算资金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

5.做好信息与沟通。大数据时代,及时掌握与了解信息并做好沟通是完成各项任务的关键。因此,要建立与完善信息平台,及时了解与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与每一个责任单位的所有信息,掌握他们的责任预算履行情况,了解各项指标的完成进度。从而掌握主动权,控制脱离预算的差异,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

6. 做好内部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坚决执行新的《预算法》,开辟弊革风清的新局面,以上率下,从严要求,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监督机制,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包括内部审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以及各个责任预算实施主体的监督机制进行定期抑或是不定期的评估,检测其有效性与执行力,提升整体水平,构筑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要敢于自我加压,敢于向自己开刀,不断优党风、清政风、纠行风、正社风,强化内部监督,雷厉风行,动真硬,才能保证预算目标得以保质保量地实现。

新预算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预算法 事业单位

中图分类号:D92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0-0067-01

一、全面认识新的预算法

(一)提出了预算绩效概念

新预算法在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等多处提及预算绩效,第十二条中将讲求绩效列为预算所要遵循的原则,第三十二条总将上年预算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预算的依据,第四十九条中提出提高预算绩效,第五十七条要求必须对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等。由此可见,新的预算法将绩效这一概念全面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审查等各个环节,通过绩效评价这个方式对预算支出进行更加科学、精细的管理。

(二)建立了预决算公开透明制度

新预算法在第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二条等多处提及预算审查,第一条中即提出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八十九条中指出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及审计报告等均需公开,并在第九十二条中指出未依预算法规定进行公开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这就要求各单位预算进行公开化和透明化管理。

(三)提高了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

新预算法在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等多处对预决算的编制提出规定。第三十二条提出了预算编制的依据,第三十七条提出预算应按功能、经济性质分类编制,第七十五条规定决算要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等。这就要求各单位的预决算编制程序、编制方法必须合理规范、科学完整。

二、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1.树立绩效观

新预算法从不同方面强调了节约和绩效的重要性,这就要求事业单位必须遵守预算法的规定对各项预算支出严格把控,防止和杜绝奢侈浪费行为,改变过去支出随意性和无计划性的不良行为。树立绩效意识有利于单位关注投入产出效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充分发挥资源的利用效率。

2.加强内部控制

新预算法强调了预决算的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其监督权,新预算法构建了完整的审查体系,明确了审查内容强化了审查力度,这就要求事业单位严格规范单位的各项活动,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有利于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资产的安全性、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防止和防范各项腐败和风险。

3.提高会计核算的精细化

有效的会计信息,较高的会计信息质量是单位预决算编制、绩效评价、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新预算法明确提出预决算精确、完整等,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往粗放的会计核算以难以满足其要求,只有提高会计核算的精细化,才能保证预决算编制的质量,为科学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保障。

三、具体应对措施

1.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制

绩效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效预算、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一是设定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定是真个预算绩效管理的起点,也是预算编制合理性、预算执行效果性和绩效评价的标准。二是绩效预算。绩效预算以绩效目标为导向,根据绩效目标拟定预期的拨款额,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拟定和约束下一阶段或年度的拨款额。三是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是整个过程的核心环节,绩效评价可以有效的防止资金支出与支出结果相脱节的弊端,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四是绩效问责。绩效问责属于监督反馈环节,建立问责机制能够保证预算资金更有效的得到使用。

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明确不同岗位职责权限的,使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一人身兼数职的现象,例如审批与执行、执行与记录等相分离,并充分发挥财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其次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授权审批的范围、权限和范围,明确各类活动的审批程序,禁止违规和越权审批。第三关注重要活动突出重点,例如收入支出管理活动、采购活动和资产管理活动。

3.建立精细的会计核算制度

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会计核算既要按经济分类进行核算又要按功能分类进行核算。同时会计核算应与绩效管理相结合,使会计核算适用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同的会计确认方式将导致不同的结果,传统的收入实现制并不能准确的反映当期的经营成果,在此基础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引入权责发生制,以便正确确定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承担的费用,正确划分收入和费用应归属的期间,这样才能够准确恰当的反映一定时期的收入费用比即绩效。

参考文献

[1] 李京榕.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影响及对策探讨[J].会计师,2014(12).

新预算法范文第5篇

财政决算审计主要是指对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制定总结果及其财政预算编制决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是对财政预算执行的一种总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经济活动在财政方面的工作表现,可以体现国家政策的效果,让国家相关部门对各项事业的发展进度和成果进行分析了解,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是一种经济分析手段,是研究经济和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财政决算审计工作产生的经济信息是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经济决策和社会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是一种对预算方案设计、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全面检测的方式,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的综合提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是财政审计的主要内容之

一,根据国家对财政审计范围的具体划定相关内容,政府财政决算审计主要对中央、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其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审查国家方针政策和财政制度的实施情况、审查决算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决算支出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一步保证审查决算资料的完整,保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有效实现。

二、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政府财政决算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内容存在交叉

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是预算执行的结果,预算执行是决算的过程,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之间相互联系,两者是不可分割的。但是,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对象与预算执行审计对象具有一致性,这就导致审计结果内容的重复,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审计结果运用的效果,造成审计工作重复,人力物力损失浪费;审计部门缺乏统筹预算执行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两部分审计结果的能力,没有形成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审计结果报告的相关制度,导致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产生负面影响。其次,部分审计机关没有根据新预算法和审计法等法律框架的要求来制定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流程,没有明确规定预算执行审计制度,部分审计工作仅仅重视预算执行审计,忽视了财政决算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导致决算编报较为随意和不准确问题突出,账务处理和报表填列错误,进而导致决算草案内容缺乏真实性。

2. 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和部门财政决算审计内容不一致

首先,根据新预算法案的要求和规定,单位决算和部门决算共同组成政府决算,各个单位和部门决算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的质量。但是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和部门财政决算审计工作的决算编制范围不同,导致审计工作的内容存在差异,部门决算超出了财政资金范畴,而政府财政决算仅仅包含了财政资金的决算,开展审计工作时又往往没有对部门决算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有效的审计。其次,从财政决算审计依据来看,部门决算审计的主要依据是部门决算编制指南,政府财政决算审计依据是新预算法和相关的实施条例,同时也受到总预算会计制度的约束,由此可知两者遵循的决算编制原则不同,导致决算反映的内容和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实现有效的衔接和融合,阻碍了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政府财政决算审计的时间保障不足

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查前30 日将中央决算草案提交给人大财经委,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也应遵守这一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规又规定国务院应该在每年6 月将中央决算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政府应当在每年6 月和9 月期间提交。由此可见,新修订的预算法对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做出了时限要求,审计机关难以在时限范围内准时完成审计工作,这对审计时限全覆盖的要求提出了新的挑战。其次,政府决算审计结果运用往往受到人大审批决算法定效力限制,政府决算审计制度保障不够充分,审计结果运用没有清晰的系统性的制度作为保障。

三、加强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力度的措施和对策

1.要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和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合理调)整预算执行审计和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的内容,要明确两者之间的重叠部分,避免审计工作内容重复带来资源的浪费,同时,要合理分配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重心,分清审计对象主体。其次,要分清决算和预算之间的关系,认清决算是预算执行的结果,预算是决算工作开展的基础和依据,在新预算法实施后开展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时要确保决算审计工作的主导地位。审计机关要及时发现预算执行审计中影响政府财政决算工作质量的因素,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披露,为制定下一年度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必要的数字依据。

2.要将部门决算审计和政府决算审计相结合

根据新预算法的相关内容可知,政府财政决算审计由部门决算汇总而成,各个部门决算审计工作由各个单位决算组成,政府决算中的部分内容还与各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内容相关,政府决算审计涉及的范围较广,不仅关系到本级部门编制决算内容,同时还涉及上下级政府决算内容,因此审计机关要对部门决算审计内容、上下级政府决算审计内容进行结合,并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方向等内容进行重点审计,及时将部门审计结果反映到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成果之中。

3.审计机关要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来明确自身的职责

审计机关在开展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时应该熟悉新预算法的要求,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和来设定政府财政决算审计目标,以便为政府审定财政部门上报的决算提供必要的参考。同时,审计机关应该对现有决算报告和决算报表进行说明和阐述,并要监督财政部门上报的决算报告和决算报表,逐步完善决算审计法律保障制度。审计机关要对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发表总体审计评价,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并要及时向公众披露审计信息和审计结果,积极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的监督,提高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新预算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财务预算 方法 比较 采用

医院财务预算是医院财务控制的先导,是医院财务日常控制的重要准绳,合理的财务预算是一种使医院有限卫生资源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效管理方法。采用合适的财务预算编制方法,有利于医院经营目标的正确实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医院医疗质量、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全面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体现以“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宗旨。

一、预算编制方法比较

传统的医院预算编制的方法比较单一,主要是采用基数法编制固定的年度预算。基数法也称增量预算法,即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主要以上一年度的实际预算收支为依据,在对影响下年度预算收支的各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预算收支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比较简便,易于操作,但往往掩盖了单位此前存在的各种不合理的收支,不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预算的编制方法有多种,每种方法各有所长。本文认为,医院在选择预算编制方法时,应坚持方便、实用的原则,在传统预算编制方法的基础上借鉴现代预算管理方法,并积极建立现代预算编制方法所必需的条件。从当前我国医院预算编制方法的实用性和迫切性来看,预算编制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可以选择。

(一)零基预算法

零基预算法全称为“以零为基础编制预算”的方法,该办法对医院每一项收入和支出都是以零为基础重新加以分析计算的,避免了在编制收支预算时一般只注意上年度收支情况的倾向。但零基预算法来源于国外,在我国医院预算管理的具体应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纯粹的零基预算法要求每年在准备年度预算中对每项收入、每个支出类别、每个项目均从零开始进行评估,因此是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世界上其他国家实行零基预算法是以预算定编、定额、定标准等基础工作已经完成为起点的,目前我国医院在定额标准的制定方面仅处于初步研究阶段,基础性工作底子薄,对各项收入、费用标准和定额的确定缺乏科学的依据。零基预算法的过程较为复杂,它强调以零为起点,在制定过程中,还需预测服务水平与开支水平的关系、各项支出情况等,许多方面必须依赖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对预算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考虑到时间限制以及零基预算法运作所需要的技能,这一方面比较适用于专项经费预算。

(二)滚动预算法

滚动预算法也称连续预算法,是一种经常稳定保持一定期限的预算管理方法,其特点是预算执行过一段时间后,根据这一时期的预算效果结合执行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新情况等信息,对预算剩余期间进行修订,并自动向后加续一个时期,一定期限的预算期,重新编制新一个预算期的预算,从而使总预算保持一个完整的预算期。医院实施滚动预算法,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以一年为预算期,按月进行调整,这种方式在企业预算中使用较多;二是以多年为预算期,按年进行调整,这种方式是在上一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适用于中长期规划。考虑到长期规划的时间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实行多年期滚动预算法以三年为宜。滚动预算法采用的“长计划,短安排”的动态预算管理办法,可以弥补年度预算的缺陷,并能根据当前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正,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在医院预算编制中,可用于业务量预算、业务收入预算的编制。

(三)绩效预算法

绩效预算法是以预算项目的绩效为基础编制预算,通过支出计划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反映预期达到的效果。绩效预算的最大特点是强调“效”的地位,突出投入与产出的理财观念,建立起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机制。绩效预算法的优点在预算编制、执行及终了阶段始终注重绩效衡量,对每个项目都经过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价,对于监督和控制预算目标的实现有积极作用。实行绩效预算分配符合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它能有效地鞭策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损失与浪费,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较为理想的预算管理方法。

经过比较,本文认为,医院财务预算编制方法采用绩效预算法较为理想。

二、医院的特性与财务绩效预算编制的特殊性

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作为福利性事业单位,肩负着人民生命健康的重任,具有典型的非营利性质,与民生紧密相关。医院以社会的公益效益与经济效益为双重导向,医疗服务具有不可模仿性,有其特殊性,具有公益性、生产性和经营性的社会属性。医院的公益性决定了它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为首位,同时要讲究经济效益,以增强医院实力,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水平与效果。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与质量,注意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比例。

医院的行业特性主要体现在:医院在注重当前利益的同时,更注重长远的发展前途与潜质。医院在解决当前急救工作的同时,更注重人类康健的深远探索。医院在注重卫生资源的投入同时,更注重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医院在注重数量上的覆盖面的同时,更注重医疗质量的改进。医院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社会效益。医院在发挥两个基本点效益的同时,也注重内部的经营管理。医院的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会计等式、内容及方法均不同于一般企业单位。

三、医院财务绩效预算的采用

医院财务绩效预算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评价三个步骤,其中预算绩效评价是关键,包括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指标的选取、指标权重的确定、评分标准的设置和计分方法的选取。而预算绩效评价的关键是指标的选取与权重的确定,尤其是应体现医院特性与医院财务绩效预算编制的特殊性。本文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结合文献比较、问卷调查等方式,采用Delphi法(德尔菲法)与AHP法(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医院财务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及指标权重。建立的医院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包含5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又有若干二级指标,共计25个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及指标权重如表1所示。

参考文献:

[1]李乐波,刘翰林,楼欢欣.我国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研究. 中国医院[J],2006,10(1):42-47

新预算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预算法;预算监督;预算主体品性

一、预算法监督主体的主体性

1.预算法监督主体主体性的内涵。哲学上的主体性是指“独立自主、自我决定、自由、能动性、自我、自我意思或自觉、个人的特殊性、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以个人的自由意志和才能为根据等等含义”。而法律上的主体性则是指法律主体及其自我意志,即法律主体是从自我自由、平等主体的价值上进行强调。预算法监督主体的主体性,即预算监督主体能以自我独立的意志来实现预算监督所蕴涵的真理性价值,进而将其所涵载的真理性价值转换为预算监督制度上的选择与建构。预算法主体拥有独立监督资格不仅能在民主与正义的价值理念下能动的实施预算监督行为,而且亦为上述主体实施的预算监督行为提供必要限度,即能避免损害其他监督主体的主体性。预算法监督主体的主体性内涵主要可从两方面进行阐释:一方面,我国预算法通过对各个监督主体权力的具体规定而界分出不同的主体角色,并赋予它们不同的行为能力和责任归属,从而在解剖各个预算监督主体相关性的同时,又剖析出各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预算监督主体主体性的承认是监督主体独立实施监督行为的关键,监督主体不受其他主体干涉而实施监督行为,是实现预算监督之价值追求的重要保障。

2.预算法监督主体主体性的功能。法律关系主体的主体性是主体在自我意识下实现内在价值的基点。法律主体只有在具有主体性的前提下,才会要求法律对其主体性进行保护,从而产生通过行使被赋予的权力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正是出于主体意识的觉醒,主体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主体制度的建构过程,从而体现自身所蕴载的法律精神。因此,对于预算监督主体而言:其一,预算监督主体只有在具有主体性资格的前提下才会产生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才会积极参与到预算监督主体制度建构和运行过程中;其二,实现主体之内在价值与预算监督主体构建的和谐共进。预算监督主体积极参与自身主体制度建构的过程,亦是主体之内在价值作用于新主体制度的实现过程。通过主体的主体性的实现过程,将自身的内在价值嵌入预算监督主体制度的价值之中,这一方面是预算监督主体制度正当性的保证;另一方面不但减少了预算监督主体制度建构的阻力,而且还提高了主体参与的热情。

二、预算法监督主体的开放性

1.预算法监督主体开放性的内涵。法律主体是法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人”的抽象拟制。近代民法所预设的人的模式,“乃是根植于启蒙时代,尽可能地自由且平等,既理性又利已的抽象的个人”。不难看出,私法中的主体乃是这样一位法律主角:他承担义务、享有权利,并拥有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解决不同主体间纠纷的法定权利。而预算监督关系中的“人”是市场中“社会人”之特定类型的拟制,不同于私法中主体是由市场“经济人”拟制而来的法律角色。预算监督主体的法益目标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政府预算决策的民主化。

2.预算法监督主体开放性的体现。预算法监督主体的开放性主要体现为社会监督主体上,主要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政协与派、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其它社会组织构成。社会监督主体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倾向,源于社会主体对经济资源的让渡,社会主体委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但为了保障政府能对其资源进行合理分配,那么社会主体将对预算资源的分配过程进行监督。这体现出预算实质上是与正义、自治、公民权等相关的一个政治术语,是落实公民权利、实现民主治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社会监督力量非常薄弱,社会主体的地位未得到足够重视。因此,社会主体的监督作用总体上还非常有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监督主体的作用可以被忽视。由于社会监督独立于政府部门,而且该组织又体现出公益性特点,可以将其作为公共预算监督的组成部门之一。鉴于社会监督主体拥有着最为广泛的监督阵容,在信息来源方面有着天生的优势地位。因此,将社会监督主体吸引到监督队伍中来,是预算监督体系构建过程中不可阻挡的趋势。

对于预算法监督主体体系的完善,其品性的剖析是整个完善过程中的基石。每个预算监督主体都是在特定的行为特征下扮演着具体的制度角色,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实现自身的功能,因此预算法监督主体品性的分析需要着手于预算监督法律关系,并穷尽监督主体的具体结构与类别,惟有确立预算监督主体的特有品性,才能实现预算法监督主体体系的规范建构。

参 考 文 献

[1]马蔡琛.《变革世界中的政府预算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2]张世英.《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人民出版社,2007

[3]Jonathan Kahn,Budgeting Democracy.State Building and Citizenship in America 1890-1928.Comell University Press,1997

新预算法范文第8篇

一、新预算法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问题

随着新预算法的提出,给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新问题,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理念比较陈旧,财务管理的意识淡薄。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财政拨款的单位,对于财务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只要是有预算就可以直接申请,不必经过什么复杂的程序,但是新的预算法提出以后,财务的使用要经过一个审批的流程,而且要提前预算,不能够现用现办理,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的意识淡薄,导致工作流程不符合新预算法的规定,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管理和使用。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体系。面对当下新预算法的提出,对于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预算程序更加的严格化、规范化、流程化,但是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来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缺乏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导致在财务管理的使用和支取中,亦或者是预算的申请等方面缺乏管理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比较的混乱,很有可能出现问题和漏洞,直接影响到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公开和透明化,损害政府的形象。再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缺乏内部控制,财务使用流程不正规。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不断改革,尤其是要求公务员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延迟退休年龄等国家政策的提出,财务管理越来越复杂,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而新的预算法对于财务的管理更加的全面,而且日益的严厉,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要全面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在预算的执行和调整方面也作出了新的要求。如果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内部控制的话,而且执行的是跨年预算,要求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要严格,而且要充分的遵守新预算的新要求,导致当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极不规范和正规。最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和实际的决算不一致,年度收支不平衡等现象时有发生。尽管中央加大对各级政府的财务管理力度,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依然出现呆账、死账等现象,尤其是由于预算执行不到位,导致年度收支不一致,直接导致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这都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执行力有很大的关系,他们在进行年终结算的同时不按照上一年年底的预算进行使用,导致财务管理工作较为混乱,而且使得财务预算失去了原本的效果。

二、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措施

为了使得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学、规范有效,必须要采取新的举措,对当下的财务工作进行改进,才能够使得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符合新预算的新要求,因此,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有效的尝试:第一,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为了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必须要完善财务管理的制度和体系,经过明确规定,确保财务的使用以及预算符合相关的规定,使得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据可循。通过完善体系,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够按照新预算的新要求,严格执行新预算规定的五级预算审批制度,并且在财务使用上严格按照财务预算的申请进行使用,从而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第二,提高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使用合规合法。为了让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要加强对内部的控制,按照新预算的要求,执行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从而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形成科学合理的核算控制体系和决策机制。同时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开展财务的清查、核算等行动,大力度的进行内部控制,有效地防止死账等拖延账现象的发生,有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尤其是财务决策的科学化和合理化。第三,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也都是通过人来完成的,面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对财务管理专业知识考虑不周全的现象,要加强对内部从事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在岗培训制度,除了要求具备专业的资格证书之外,要结合新要求进行及时的学习和充电,提高其专业水平,确保财务管理的程序合法、业务熟练。可以先培训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理念,随着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理念都提高之后,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良好的财务管理氛围,然后建立一个完善的竞争体系,激励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理念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财务管理氛围也会越来越好。第四,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细化预算管理和执行的标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面对新预算法的新要求,预算的管理工作还要更加有针对性,并且要细化管理的标准。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进行执行的过程中,还要相应的对预算进行细化管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的预算细化管理,要求相关部门针对本单位的项目运行情况和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细化的预算执行标准。

三、结束语

为了不断深化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必须要努力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好财务的审批和预算工作,尤其面对新预算法的提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存在着管理落后、体系不完善、执行力差、人员队伍素质差等新问题,直接影响到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因此,必须要通过培训,完善队伍素质建设,创新管理观念,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等举措,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科学、有序、合理。

作者:李婉 单位: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参考文献:

[1]范英.刍议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6,(15):216-216.

[2]李松庭.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J].经济,2017,(1):00222-00222.

[3]卫进芳.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J].财会学习,2016,(17):88-88

[4]安民.基于新预算法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研究[J].财会学习,2016,(23):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