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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舞弊手段
1、瞒报利润:企业管理者瞒报利润一般有两种目的,一是偷税漏税,通常通过增加成本、费用来人为抵减利润,包括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具体表现为虚开发票增加费用,发出成本计价时不按规定的方法计价,将资本性投入费用化而不是资本化,多计折旧,多计算当期摊销费用,或者将收入计入往来账项,如应付账款、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再通过以还款为借口的方式提出这部分收入挪作他用,并冲销往来账项。另一个目的是为以后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留有余地,通常隐满一部分收入,将应该记入当期的收入不记入当期而是计入下一个会计期间,以保证报表上的利润稳步增长。
2、虚报利润:通过虚增资产调节利润,如虚增应收账款;提前确认销售收入,混淆会计期间;隐瞒费用,少计成本,发出成本计价违背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不按规定方法处理该摊销的不摊销,该预提的不提,少计费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处理不当,任意调解利润;销售退回不作处理,或者虚开当期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并于次年以退货为名开红字发票冲销;将其他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入账;将费用不计入期间费用处理而是作为递延资产达到降低费用虚增利润的目的。
3、漏列负债、虚列负债,常见的主要是漏列负债,或低估负债,少计提利息,不按实际发生的负债金额入账,人为降低资产负债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或者将长期借款列为短期借款等手段来粉饰财务报表,虚增企业的偿债能力。
4、人为抬高企业资本周转能力。资本周转能力是企业有效利用其经济资源或资本,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能力,主要反映企业使用其经济资源的效率及有效性。企业往往通过调节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现金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等等提高现金的存量和流量,以达到不正当目的。
5、实收资本造假。实收资本或股本,是反映投资者所有者权益的账户,我国相关法律对经营各种业务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都作了最低限度的规定,为了保障各相关利益人的权益,相关部门还需对此进行验资。在实际工作中,投资者投入的注册资本没有按规定的章程缴足,以实物资本投资的资本未按评估或双方协议价入账,入账金额不正确,现金投入的资本根本未存入银行,外币投入的资本不按规定的汇率折算,随意抽逃或虚增注册资本。
二、审计方法探讨:
1、结合审阅法、比较法,充分运用分析性复核。分析程序是20世纪7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审计方法,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中,更加重视的是资产盘点表、函证回函、银行对账单等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而对于分析性复核一般视为证明力较弱的“软证据”,使用相对较少,直至197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才正式建议使用分析程序。可见分析程序和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
审阅法一直是目前审计中常用的方法,通过对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及其他经济资料的审阅,易于发现会计报表中显见的重大的舞弊行为,而审计分析性复核有益于发现审阅法不易发现的、隐藏的异常交易或变动以及舞弊行为,再结合比较法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甚至更有益于揭示企业内部更深层次的管理问题。不仅可以减少审计风险还可以为管理决策提供深入的管理建议。如当一个企业在一定时期其销售利润率处于稳定增长趋势,可是资本金利率却在下降,就很值得分析,说明了利润的增长有可能是建立在扩大了企业的规模基础之上的,会计利润增加了可是却忽视了资本金成本,企业效益并没有得到提高,反过来就应该查找原因;或者企业利润的增长是否是虚增了收入?或者在存货计价、成本核算方法上违反了会计准则任意调减了成本?还是由于资本金利率下降是由于管理决策错误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
同时还应注意利用各类会计报表的钩稽关系和账户的相互联系进行比较。
2、结合当时的经济情况、经济形势,对会计报表披露的信息进行审计。由于各种利益的驱使,以及为了达到各种目的会计报表的舞弊手段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有时仅仅通过技术方法纯粹仅在会计报表数字层面上审计也难免有局限性,比如会计报表各余额看似合理,且各报表之间的钩稽关系也没有问题,就很难查出造假行为,这时如果结合当时的经济形势,如物价变动情况,本行业在当期的发展、衰退情况及其它非会计信息进行分析,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如长安股份公司对2002年的会计报表中利润大幅度增长的解释之一是公司深入实施了成本工程,并且配套零部件价格降低,导致成本降低,而事实上是当年钢材、轮胎价格大幅上升,因此有力地驳斥了由于物价因素导致当期生产成本减少从而导致利润猛增的结论
3采用询问法。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是发现舞弊行为的重要途径。任何舞弊行为都会有蛛丝马迹,但审计技术方法往往是对以往的审计经验的总结和归纳,就是说审计方法可能滞后于舞弊手段,东方电子审计失败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东方电子改变了惯用的利用增加资产虚增利润的舞弊手段,而将投资收益洗成主营收益,并不增加资产,这在舞弊手段上具有创新性,如果审计人员依然沿用以前的习惯方法就很难查出问题,如果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使用询问法,广范进行调查,有意无意地扩大调查范围,并注意对不同层次的对象询问,不仅对有关财会、业务人员询问,同时对公司其他高级、中级、低层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业务单位进行询问,并注意询问的技巧和方法,把握对方的心理特点,也许会有新的发现。
一、乔斯华・罗恩(Joshua・Ronen)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乔斯华・罗恩提出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独立审计模式,其基本思路是: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财务报表保险,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由于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其中隐含的假设、前提包括:保险公司可以设置该险种;如果该制度设计合理,政府可以出台相关规范;审计费用的支付应由保险公司负责。通过对该制度进行分析,有以下关键点需进一步探讨:
(一)投保公司进行投保前的风险评估主体没有界定如果保险公司自己评估,势必需要配备相应的针对被审计客户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专业人员,进一步加大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但保险公司容易监控评估过程,保证评估的合理性。如果从外部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进行,在整个业务链条中又增加了一层委托关系,为保险公司、投保公司的寻租留下了空间。所以,为了保证评估的合理性保险公司还必须加大监理成本,而且要考虑该中介机构和即将参加后续程序中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是一家。从保险公司和事务所各自的利益角度来看,无论是否是一家,事务所为了能获得后续的审计资格都会迎合保险公司的高保费、高保费率的意图,扩大评估的风险水平;不同的是,如果不是一家,势必会延长审计时间,增加费用,委托―关系更加复杂。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和外部评估机构在该阶段的意图是一致的,但评估风险的结果还受制于投保公司是否真正投保。
(二)投保公司是否真正投保的问题 从图1所示的流程和步骤中可以看出,投保公司共有两次机会即第(2)和第(6)步决定其是否投保。在第(2)步中,主要是保险公司向投保公司出具风险评估结果以及相应的保费、保费率,投保公司需要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来审议其保险计划,决定是否投保。由此可见,在该步骤中容易选择投保的公司一类是业绩较好、重大错报风险较小的,因其公告勇于投保这一行动在花费成本相近的情况下还有利于自身信誉度的提升;另一类是业绩差、重大错报较多的,其参与投保有利于经营风险的转移,充分发挥保险的杠杆效益。其余的公司会处于游离状态,是否投保一方面取决于政策、法规的规范,另一方面取决于成本收益的分析决策。在第(6)步中,投保公司决议投保的就要接受事务所的审计,当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需要投保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重新商定保险费率等事宜,投保公司也可决定选择放弃投保。在此阶段双方的协商,因投保公司风险的加大,保险公司需要收取一定的风险溢价,其实质就是保险费率的提高。而投保公司同样面临在保费上升、风险转移和不投保时的已评估、审计费用的支付,但仍需聘请事务所审计之间的抉择。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约束,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开展将很困难。
(三)审计业务委托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在传统的审计模式下,委托关系主要体现为:股东大会一审计人―经营者。该模式下的主要矛盾一方面是公司股东大会的低审计费、高审计独立性与经营者的低审计独立性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是审计人与经营者之间因实际的委托人与被审计人重合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矛盾。这些矛盾会在经营者对审计人施压或合谋的情形下以违背作为企业所有者代表的股东大会的利益而激化,进而扰乱了整个审计职业市场,严重危害审计独立性。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委托关系体现为:股东大会―保险公司―审计人―经营者。在该模式下,各利益主体之间的预期与传统模式下有所不同:股东大会基本的预期是如果经营者舞弊则以高保费投保,以获得预期的赔偿;反之,低保费投保;最终预期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取将来较大的保障。保险公司的预期是对舞弊的投保公司收取高额保费,对没有舞弊的投保公司收取低额保费。审计人的预期是获取合理的审计费用并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在面对经营者的行贿行为时,还需和外界的监管、惩处力度相均衡。经营者的预期则是在选择舞弊和不舞弊之间进行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各种途径。可见,在该模式下审计业务的委托关系不仅体现在原先的审计人与股东大会之间、审计人与经营者之间,而且还体现在审计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如果保险公司将其对投保公司的评估业务实施外包,则委托―关系更加复杂。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虽然切断了投保公司和审计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有利于减少经营者向审计人施压的可能性,但因两者的合谋而造成的独立性受损依然存在。
(四)保险理赔的单一责任问题 按照以上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安排,如果因使用被审计客户的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所引发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责任承担单一而且可能会产生新的利益、责任分配和道德风险问题。在传统的审计委托模式下,对被审计客户而言,为了避免因审计诉讼所造成的损失补偿,无论是尽职的或不太尽职的管理当局都会考虑内部控制等会计责任的履行,即赔偿责任由被审计客户和会计师事务所双方承担。但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因为保险理赔处于整个财务报表审计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单一的赔偿责任一方面可能导致被审计客户管理当局放松对会计责任的重视;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能会放松对审计责任的重视。为了更好地解决审计独立性问题,必须建立合理的机制来重新分配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投保公司三者之间的利益、责任问题。
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重构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建立确实能切断投保公司和审计人之间特殊“经济利益关系”,符合设计者和广大投资者初衷,有利于净化审计市场环境。而且从该制度推行所带动的效应来看,还可以带动保险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鉴于以上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推行中可能出现的质疑,笔者在保持其原理念的基础上进行了结构和程序上的调整(见图2、图3所示),以增强其适用性。
(一)投保阶段 为保证该制度的履行,建议要求所有被审计客户全部参加财务报表的投保业务。这样,有利于审计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缩短被审计客户因是否投保所进行的决策程序,进而
减少成本费用的开支;减少保险公司、投保公司和审计人之间的各种寻租行为。在全部投保形式下,投保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既包含审计费用,还包含保险公司根据赔付概率计算的赔偿费期望、其他支出和利润,可能会大于目前状况下上市公司自行委托审计支付的审计费用。但一旦真正推行,由于保险行业的激烈竞争,保险费用将会在保证保险公司预计支出和社会正常利润的情况下达到一个较低的水平。而且保险公司公开对不同公司收取的不同保费,可以产生很大的股价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投资人会将低保费高保额公司的会计报表可信度较高这一信息反映在公司股价的“溢价”中;相反,投资者将对高保费低保额公司的股价给予一个“折价”以保护自己。同时,通过保险的补偿机制又能有效降低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使投资人在审计失败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保险赔偿。
(二)评估阶段 如果所有的被审计客户都参加投保,保险公司工作量、业务范围相对广泛。为了减少保险公司对第三方的监督、激励成本,提高风险评估的合理性、可信性和缩短委托―链条,切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寻租行为,建议由保险公司自行对被审计客户做投保业务的风险评估。该阶段的评估结果仅仅作为保险公司是否接受被审计客户投保申请的初步判断标准,而不是对投保公司投保额、保费率的确定标准。
一、对原材料的审查
原材料作为存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隐藏亏损、虚增利润的重要途径所在,经常被用来大做文章。因为在原材料上作假,形式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在原材料上作假,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生产消耗的部分原材料不做出库的账务处理,不记入生产成本进行核算。金额较小时,原材料变化不明显,不容易引起审计人员的注意,金额较大时,会造成存货中原材料明显虚增,体现在财务报表上,原材料的年末数较年初数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对于这种异常变动,审计人员在对会计报表各项进行分析性复核时,一般比较容易发现。但是,有一些企业的做法更隐蔽,给审计人员及时发现问题造成了很大困难。这就是第二种方法。
2、一方面,生产消耗的部分原材料不做出库的账务处理,不记入生产成本,同时已经采购验收入库的未开发票的原材料不做估价入账,或少做估价入账,采用这种原材料进出均不入账的手法,调节会计报表原材料的年末结存金额,使之与年初的结存金额相比没有太大变化。例如,某企业本年末报表原材料库存1 900万元,上年末原材料库存1 400万元,两者相比,变化似乎尚属正常。但是经审计却发现,该单位应计入而未计入产品成本核算的已消耗原材料1 500万元,同时已入库原材料未做估价入账的1 200万元,两者相抵后,对原材料库存金额的影响微乎其微。
这种方法因原材料没有异常变动,审计人员在进行分析性复核时,往往不会将其作为审计的重点,从而容易蒙蔽过关。要发现这种较为隐蔽的作假方法,不仅需要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丰富的审计经验,更需要敏锐的职业判断能力。
首先,在审计调查阶段,要对被审计单位所属行业的整个状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了解同行业的盈利水平,外部竞争环境等,分析影响企业报表真实性的固有风险。将被审计单位的单位平均成本与行业单位平均成本作比较,假定行业单位平均成本是80元左右,而被审计单位的单位平均成本只有50元,这时审计人员就应意识到被审计单位的成本很大程度上不真实,可能存在大额少转成本的现象。
其次,将被审计单位主要产品每个月的单位成本进行纵向比较,并将本年度单位平均成本与上年度单位平均成本比较,单位成本变化较大的都应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例如,被审计单位前六个月的单位成本均在80元左右,而七月的单位成本却只有58元,那么就可能存在少转材料,虚减生产成本的情况。又比如,被审单位上年度产品单位成本为50元左右,本年度在原燃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环境下,报表产品单位成本仅为52元。通过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种情况往往说明了该企业当年的产品单位成本不真实,可能存在消耗的大额原材料不进成本的情况。
3、也有一些企业,前几个月甚至1~11月成本核算的会计处理都是正常的,但到后期或年末发现亏损较为严重时,又要隐藏经营亏损,粉饰会计报表。采取的做法为:将生产已经消耗,财务正常出库记入生产成本的原材料或辅助材料,在年末或其他需要的时候,做办理假退库的账务处理,从而人为降低产品成本。对这种情况的审查,需要审计人员在审查原材料、辅助材料明细账时,对发生的每一笔退库冲回业务,逐一地进行核查、分析、询问,并与库管人员进行核对,以查证退库业务的真实与否。
二、对产成品的审查
1、产品破损、毁损等损失,年内不做账务处理。当有证据证明产品价值已经下降或已经毁损,即损失已经发生了的时候,应当及时确认损失。被审计单位为了减少当年的亏损,将损失延迟到次年或以后年度处理。审计人员应结合产成品监督盘点情况和存货跌价准备的审计,查实是否存在价值已降低而没有提取减值准备的存货以及提取的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2、产品未售出,提前开具发票,需增主营业务收入。例如:客户12月底发来的订货单,虽然无法在年内发货,但在账上先列为销售。销售形成的标志是货物的所有权已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不论采取何种交货方式,卖方都必须已经实际运出了货物才算是形成销售。如果审计人员怀疑有这种情况存在,应在监督企业存货盘点时,注意是否存在已列入销售,但仍在被审计单位存放的存货,或者现场到仓库盘点存货,以确认是否存在虚开发票、不动库存而增加销售额的情况。另外,将年底的销售记录与实际送货单或出库单相核对,查明是否匹配。必要时到现场检查车间的生产记录,测算产品产量,将实物与账簿核对。
三、对包装物的审查
在对一些小单位进行审计时,对包装物的审查往往不会作为审计人员的审计重点,但在对一些大型生产企业进行审计时,包装物的审查却不容忽视。审计人员在审查包装物时,取得被审计单位实物盘点表的同时,还要善于从明细账上发现包装物的非正常现象。因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给审计人员的年末盘点表,往往是与财务账一致的。如:某单位的包装物木箱账面结存8 450个,金额236万元,实际盘点表数量为8 450个。审计人员在审查该单位本年度每月的木箱购入及领用时,发现每月正常满足生产需要的木箱数量为4 000个左右,1~12月正常木箱结存450个,其余8 000个木箱为上年结转数。审计人员由此可以初步判断木箱存在异常情况,因为正常情况下,企业不可能占用生产周转资金囤积8 000个属于易毁损物品的木箱。于是审计人员到现场对木箱进行了清点核实,结果证实该单位实际木箱仅为450个,盘亏8 000个,金额224万元。经过进一步的审查询问,盘亏木箱是以前年度发生的,为了不增加当年的亏损,未做盘亏账务处理。
四、对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的审查
在审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时,审计人员通常会把各项费用支出的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有效、支出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等作为审计的重点,在审查隐匿亏损、粉饰财务报表方面,往往会忽略它们的作用。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恰恰在这些容易让人忽略的费用上挖空心思作文章。
审计人员确定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的审计重点前,需要对其进行初步分析性复核,发现其中的异常变化。如有的费用支出金额当年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减少,甚至不再发生,审计人员就要查明费用大幅度减少的原因,是正常降低费用,还是隐匿费用支出。
1、企业发生的一部分大额费用支出挂账预付账款科目。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审查预付账款的真实性,审查预付账款的支出内容及收款单位是否存在异常,有无款项已经付出,却一直没有业务往来的现象。必要时对预付账款进行函证,以查实预付账款是否真实。
2、将实际已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借款的形式挂账其他应收款。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 整合
008年7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再次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总则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这为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提供了依据。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可行性
整合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应计划和实施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的测试,以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发表意见,为财务报表审计做出控制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各种联系使二者整合具有可行性。
第一,两种审计工作存在重合。内部控制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要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获得内部控制在足够长的期间内运行有效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也需要深入了解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并在仅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实施控制测试。对于拟信赖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要测试其在整个审计期间内的有效性。因此,单独进行两种审计必然会造成审计工作的重复和浪费,若将两种审计整合在一起,相互利用,可以减少审计工作量并提高审计效率。
第二,内部控制审计与报表审计的结果相互补充与配合。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在内控审计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形成相应结论时,应结合财务报表审计中控制测试的结果进行综合判断,若财务报表审计的结果表明相关认定中存在重大错报,而现有的内部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则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另一方面,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也要利用内部控制审计中控制测试的结果。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缺陷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做出的控制风险评估结论,进而影响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二、风险评估程序:财务报表审计以内部控制审计为依据
(一)财务报表审计风险评估程序
风险评估程序是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第一个共同程序。财务报表审计中的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和评价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范围是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方面;了解和评价的广度应以是否足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为衡量标准,如果达到了这一标准,注册会计师即可开始设计和实施下一步的审计程序;了解和评价的深度也基本限于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健全及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但其中不包括对内部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的确定;了解和评价的目的是判断是否可以相应减少实质性测试程序的工作量,以及用来支持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
(二)内部控制审计风险评估程序
内部控制审计中的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的目的是为了对内部控制本身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其范围涉及到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内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并且还需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三)两种审计在风险评估程序的整合要点
内部控制审计的风险评估程序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广度和深度均超过了财务报表审计,在审计实务中,可以将两者在此程序需要完成的工作整合进行,即风险评估程序中财务报表审计应充分利用内部控制审计所获得的更为广泛的信息,并从中取得进行下一步审计程序的充分依据,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工作量,避免重复劳动,进而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三、控制测试程序:内部控制审计为财务报表审计提供结论
(一)控制测试程序并非财务报表审计的必需程序
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了解和评价来决定是否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如果被审计单位设计的内部控制本身是无效的,或者设计是合理的、但没有得到执行,注册会计师则不必实施控制测试,而是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如果被审计单位所设计的内部控制能够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即认为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这样,就进入了两种审计的第二个共同程序,即控制测试程序。
(二)两种审计控制测试程序的区别
在控制测试程序中,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有三点区别:第一,内部控制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而财务报表审计仅仅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与风险评估程序相同,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控制测试的广度和深度仍大于财务报表审计所进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第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能够证明内部控制有效的高度相关的证据,对控制测试可靠性的要求较高,样本量较大且选择弹性较小;财务报表审计对控制测试可靠性的要求相对较低,测试的样本量相对较小且存在一定弹性。第三,两者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要求也不同。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仅需将内部控制测试识别出的缺陷区分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和一般内部控制缺陷;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对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严格评定,将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一步区分为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重大缺陷会影响到审计意见类型。
(三)两种审计在控制测试程序的整合要点
注册会计师为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需要获取比财务报表审计更多、更广泛、可靠性也更高的审计证据。因此,内部控制审计的控制测试可以直接为财务报表审计提供审计证据甚至提供结论,财务报表审计对内部控制审计在控制测试环节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得出的审计结论的充分利用,将使审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财务报表审计实质性测试与内部控制审计控制测试:相互利用、相互支持
(一)财务报表审计
实质性测试程序对内部控制审计控制测试程序的影响经过控制测试,财务报表审计进入实质性测试程序。在这一程序中,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甚至重大错报,这将会影响内部控制审计中控制测试的时间、性质和范围。这是因为如果现有的内部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这些错报甚至重大错报,就意味着在错报相应的控制点上可能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这将为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审查内部控制缺陷提供重要线索。
(二)内部控制审计
控制测试程序对财务报表审计实质性测试程序的影响在内部控制审计的控制测试程序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为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哪些交易和认定重点实施审计指明方向,因为如果发现内部控制存在某项重大缺陷,则财务报表在相应的账户就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就会影响财务报表审计中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和范围,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对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程序进行调整。
可见,财务报表审计的实质性测试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控制测试是相互支持的,两种审计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得出的审计结论相互利用,能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质量。
五、审计计划的综合制定
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的审计计划制定是以对审计程序的整合要点分析为基础的,因此在分析了两种审计的审计程序整合要点之后,具体阐述如何根据整合要点综合制定审计计划。
(一)两种审计方式审计计划制定的重点
为达到充分整合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应尽量由同一组审计人员实施,两种审计的审计计划也应共同制定。结合以上对审计程序的分析,对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程序主要由内部控制审计完成,在内部控制审计计划中应详细制定这两项审计程序的计划,在财务报表审计计划中可以对这两项审计程序的计划简化表述,但应重点对实质性测试程序的计划详细编制。
(二)审计计划的持续修订是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
随着审计工作的推进,注册会计师要根据审计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总体和具体的审计计划做出调整和修正。具体来讲,如果审计人员在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审计人员应及时修正财务报表审计的实质性测试计划。同样,如果在财务报表实质性测试中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也应该考虑该重大错报对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的影响,考虑是否增加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程序,扩大审计范围,以保证审计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中的重大缺陷。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审计计划的调整和修正应贯穿于整个审计业务的始终,以保证审计计划能够对两种审计的整合进行起到重要的规划和指导作用,有效地提高审计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谢晓燕,张龙平,李晓红.我国上市公司整合审计研究[J].会计研究,2009,(09).
(一)理论研究综述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在AS2中提出公众公司审计人员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应进行财务报告内部 审计,首次提出了整合审计的概念、审计标准,为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奠定了基础。Michael S. Gold Stein(2004)在研究美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框架之后提出了审计师实施审计时的基本步骤和关键业务操作。Colleen Layther(2009)认为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整合审计是关于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予以合并的准则,其要求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审查审计人员的公正性受到公众的欢迎,并对目前审计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发表两种审计意见提出质疑。
我国学者对于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研究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程思敏(2008)在研究美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之后,概括了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在AS2中提出的综合审计模式,该模式将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两个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审计体系,通过独立、并行的审计过程来实现两种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可以借助财务报表审计来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来帮助审计人员制定审计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陈汉文(2010)认为AS2所提出的综合审计的关注点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它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问题,两者密切联系同时又各有重点,一个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另一个针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在财务报告内部审计过程中要评价管理层有关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过程、对内部控制设计与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得出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审计意见。裘宗舜、周洁 (2011)在对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后得出结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不同在于审计内容与范围、审计评价的准确程度、职业判断能力要求等,但两者的目标一致、程序关联、方法类似且相互支持。谢晓燕、张心灵(2012)在比较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指出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在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证据等方面存在着密切联系,正确、合理的利用两者之间的关联性,推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有利于节约审计资源和成本,提升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提出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应制定审计业务评价标准,以及配套的审计业务指引和业务指南,促进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张龙平、陈作习(2012)对我国推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有利于提升我国审计工作效率、发挥审计协同效益,进而提升我国审计水平和财务信息质量。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系 财务报表是企业与外部沟通的语言,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的会计形式的表述。财务报表审计则是受投资人委托,由第三方实行的旨在评价财务报表相关表述真实性、可靠性的业务活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为了保证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进行的一种外部评价机制和程序。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系表现为:如果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发表无保留意见表明企业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如果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时,企业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可能性就增加。如果审计人员对企业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两种可能,一是企业内部控制设计良好并运行有效,在防止和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内部控制存在漏洞但审计人员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此时,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将会出具非无保留意见。但如果审计人员对企业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那么企业内部控制报告肯定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必然是非无保留意见的。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策略
(一)整合审计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同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合理保证鉴证业务,这种业务性质上的同质性使得两者具备融合的基础。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通过特定的审计程序和方式对公司财务报表提供信息的公允性、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以提升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财务报表审计时需要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反映的交易事项、会计处理、账户余额等事项进行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是对管理层的认定、声明进行审计,因此是基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方认定业务。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过程发表审计无保留意见并不能完成排除公司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因此,是一种高于管理层认定而无法绝对保证财务报表信息可靠性的合理保证鉴证业务。内部控制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接受企业或者第三方委托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业务活动。管理层应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可靠性作出说明,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认定,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管理层有关内部控制的声明、认定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相互支持,财务报表审计结果能够帮助审计人员确定内部控制可能存在漏洞的环节,而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可以帮助审计人员优化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整合审计可以有效的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减少运行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并减低审计风险。同时,在审计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和实施的测试对于两种审计活动都有效,因此,是一种经济可行、兼顾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共同利益的制度安排,在美国、日本等国家的运用也证明了该模式的合理性。
(二)整合审计的可行性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两者存在很多可以相互利用的地方,在一些关键业务点上具有整合的可行性,具体表现在:
(1)审计目标的一致性。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都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信息可靠性的合理保证,将两种审计目标结合在一起只需要通过单一的协调流程就能实现,即让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基于风险导向审计思路对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实现两种审计目标,即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对企业财务报表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三方关系人具有一致性,责任方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使用者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审计过程由注册会计师完成。
(2)审计业务内容的相关性。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存在着业务内容上的重合,审计人员在审计审计程序时需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有效性测试,并以此作为依据之一来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合适的审计程序。同时,如果审计人员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重点错报,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肯定存在重大缺陷,已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应重新进行审计。
(3)审计业务主体的一致性。 AS2以及AS5都要求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这是因为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报告需要同时,如果将两项审计工作交由不同事务所完成,在审计时间、审计成本、审计协调方面都不合理。由同一事务所负责两项审计有利于节省审计成本和降低审计风险,而且,世界各国的审计实务表明,由不同事务所分别承办两项审计业务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由同一家事务所同时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为整合审计提供了基础。
(三)整合审计的实施关键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2010)》规定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可以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也可以由同一家会计事务所完成。但由于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关联性(如图1),无论是企业还是会计师事务所都将二者合并在一起进行,而且,《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2010)》显然也注意到这一点,从计划审计工作到完成审计工作的各个业务环节都偏重于整合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基本上与现代审计同步,在审计理论、程序、方法等方面都已经成熟,而且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内部控制审计则是在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后开始发展起来,虽然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先后AS2和AS5进行了规范,但在实际审计活动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之间的共同点形成了两者整合的关键点,如图2所示,审计证据以及其他重要信息构成了两者之间进行整合的基础,整合审计就是通过通过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以及在对财务报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帮助财务报表审计修改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支持分析程序中使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财务报表审计通过实质性测试程序中发现的问题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提供参考。
(1)审计目标的整合。财务报表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旨在保证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以公允性作为审计目标的,是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纳入审计范围,对财务报表审计则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将我国内部控制目标定位为: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保证企业资产安全、提高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企业应以内部控制五大目标为指引,建立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则是注册会计师接受第三方委托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合理保证鉴证,是以有效性为审计目标的。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体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则是财务报表公允性的保证,两者都服务于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因此,两者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目标的一致性使得整合审计成为可能。
(2)审计计划的整合。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都需要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在审计计划阶段应做好被审计单位行业状况、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法律环境等重大事项的了解以实现两种审计活动的审计目标。一是确定对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同时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并分析该事项如何影响审计工作。二是内部控制审计中重点考虑的风险评估、审计工作量、舞弊风险、利用他人审计成果等因素应该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充分利用,内部控制审计确定的高风险领域同样是财务报表审计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三是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有关舞弊风险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内部控制审计识别和测试企业层面控制以及选择其他控制进行测试的重要依据。四是财务报表审计的保证程度要高于内部控制审计的保证程度,整合两种审计要求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运用相同的重要性水平。
(3)审计业务的整合。前面的分析中提到财务报表审计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同属于基于责任方的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即将重大鉴证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以内。从COSO五要素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到COSO八要素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正逐步向以风险为导向进行转变,而财务报表审计也要求以风险为导向来进行审计前的准备、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因此,致力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鉴证服务的两种审计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将一些类似的审计程序同时进行,或合并进行,而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负责两项审计业务为两项审计业务的整合提供了必要条件。
(4)审计程序的整合。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以风险控制为导向来实施审计程序和控制测试,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础、控制测试是内部控制审计的核心,而财务报表审计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三个环节,而且在风险评估阶段要求注册会计师全面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在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就需要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因此,内部控制测试成为整合审计在实施程序方面的关键整合点。需要说明的是内部控制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价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价可以同时进行,但两者的范围存在差异,财务报表审计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限于“所依赖”的内部控制,即当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某个项目需要测试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时,审计人员才对影响该项目的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测试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来支持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因此,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测试范围较小,其结果未必足以证明整个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审计对于内部控制测试的范围要大于财务报表审计进行的内部控制测试范围,整合审计可以通过增加内部控制审计需要“补充”的控制测试来完成整个审计控制测试。
(5)审计方法的整合。财务报表审计采用风险导向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采用自上而下的审计方法。财务报表风险导向审计通过通过询问、检查文件或记录、观察等程序了解评估报表层和认定层存在的高风险领域,进而制定针对报表层风险的总体审计措施和针对认定层风险的审计程序,包括相应的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采用的自上而下的审计方法从了解并测试公司层内部控制开始,然后对报表重要账户控制有效性进行测试,再往下是业务流程和交易控制的有效性测试,从而引导审计人员发现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及相关列报发生重大错报的账户、交易上。因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也具有风险导向的特点,通过风险评估来了解企业内部控制,选取内部控制测试范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的相关审计活动有助于财务报表审计的风险评估,而财务报表审计对于高风险领域的风险评估则有助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抓住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会计报表;审计;利润
利润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财务评价的重要指标。会计报表中,利润指标真实与否, 直接影响相关利益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和决策。实证审计发现,企业管理者出于各种目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采用一些方法和手段粉饰会计报表, 其中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等经济利益影响最大的是利用利润调节的方法,或者高估资产,或者低估负债。本文从审计的角度,揭示识别会计报表中利润舞弊的几种手法。
一、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当前世界各国有关资产减值的会计准则中, 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主要有三种标准,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标准。在永久性标准下, 减值损失应是永久性的,而不应是暂时性的。在可能性标准下,资产如果很可能发生减值,则应确认减值损失。在经济标准下,企业应对资产作不间断的评估,只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应确认减值损失。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析来看,我国对资产损失的确认与计量,比较认同的是经济标准。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1]但是,“作不间断的评估,只要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给会计师们操纵会计利润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特别是在当前资产减值核算中仍然存在资产减值金额难以可靠计量, “资产组”;减值难以准确确认的现状,也给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留下想象空间。[2]如在一些国有企业,为了粉饰经营业绩,对于一些本来已闲置的固定资产,已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的机器设备,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少确认减值损失,甚至不确认损失,致使企业利润(虚增)不实。《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1]一些上市公司很可能会慎用或不使用资产减值准则,造成利润不实,给资产减值调节利润方面的审计带来困难。这种操纵利润的方法,我们可以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项目及其明细账中,查出虚增的利润余额,也可以从会计报表附注中与资产减值的披露信息中发现一些信息。
二、利用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利用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的方式有多种,可以利用产品和原材料的转移价格调节收入和成本,也可以利用技术服务调增服务费收入,利用高回报率的受托经营方式虚增业绩,利用关联方借贷利率差异降低财务费用,利用管理费用、共同费用分摊等方式调节利润。上述调节利润的方法,除转移价格和共同管理费用分摊之外,其余所产生的利润基本上都体现在 “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等具体项目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步骤入手进行审查: 一是计算各项目中关联方交易产生的盈利分别2009年1月占项目总额的百分比和这些项目占企业利润总额的百分比,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对关联方企业的依赖程度。二是分析这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正性。比如交易价格是否以市场的公平交易为基础,交易的市场价格是否存在非公允的方面,控制方对被控制方的强制的内部销售价格等。三是将非必要和欠公正的关联方交易所产生的利润,从企业利润总额中剔除。例如,某上市公司损益表中“利润总额”;为3 300 万元,其中,其他业务利润为1 200万元,投资收益为800万元,在会计报表附注及相关明细表中反映, 其他业务利润1 200万元中有980万元来自关联方企业交付的专利权使用费,投资收益为800万元中有670万元来自向关联企业转让的股权投资收益。按上述资料,可以发现各项目中关联方交易产生的盈利分别占其他业务利润的82%(980÷1200), 占投资收益的84%(670÷800),合计则占利润总额的50% [(980+670)÷3300 ]。这反映出该企业利润对关联方企业的依赖性极高,通过进一步的定价政策分析,发现上述交易均为非公正交易,属利润操纵行为,需要进行详细审计和调整。对由内部转移价格引起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项目脱离实际状况的识别难度较大, 要求分析者掌握市场价格和企业的定价政策。在审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和相关明细表。如果关联方交易占销售货物和采购货物的比重较大(超过20%),那么就要分析比较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价格差异,如价格差异过大,则有操纵利润之嫌,需要进一步审查因价格差异而影响的利润额。
三、利用应收和应付调节利润企业应收、应付款项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销售货物和采购货物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另一类是与销售货物和采购货物无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设置与销售和采购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是为了满足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计算和反映相应债权、债务往来的需要;设置与销售和采购无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则是为了反映与销售和采购无关的非经常性的或小额的债权、债务往来的需要。然而这些项目,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方便,因此,需要对它们进行审计分析。把应收账款作为调节营业收入的工具早就被广泛使用。如有的企业将已经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而长期挂在“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等账户上,有的企业在本年底虚开假发票,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到次年又以诸如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名义将其红字冲回,作销售退回, 使本年营业收入虚增。[3]因此,在识别应收账款调节利润时,应注意剔除异常波动的营业收入中的应收款项,尤其在年末的账务处理中。假设某公司是非季节性生产企业,其营业收入除12月份外,各月都较为平均,其1~11月份累计营业收入为8 200万元,而12月份1个月营业收入则高达4 500万元,且有2 000万元是通过应收账款产生的,对此,可以认定该企业有操纵利润的嫌疑, 应将通过应收账款产生的营业收入予以详细审计, 剔除不正常的虚增部分。审计中我们有必要对发票进行进一步审查,审查发票各联次是否一次复写完,看发票联背面有无复写痕迹,查看有无涂改痕迹,查看发票内容是否虚假,发票是否合法,从而判断企业是否还存在其他财务舞弊行为。[3]
内容摘要:随着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出台,内部控制审计越来越被关注,内部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评审之间的关系容易被混淆,论文重点分析以上几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便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审计。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内部控制在防范财务信息失真,预防重大的会计舞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一个好的制度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才能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才能对由此产生的财务信息的质量进行合理保证。所以利用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外部审计,出具合理保证的审计报告,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随着美国SOX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绝大部分国家都意识到了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我国在2008年5月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上述5部门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指出,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为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等工作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本质区别。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特作用,切实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之间的关系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通常指定内部审计部门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指出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吴秋生,2010)。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区别
1.范围不同。内部控制审计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主。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直接决定着审计的质量、成本和责任,决定着审计的可行性。为了遏制内部控制的各种可能的缺陷滋生,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促进被审计单位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审计应当以整个内部控制为审计范围。但是,以整个内部控制作为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既不明确,也不好把握,容易产生审计风险,审计的可行性会有问题。所以,目前内部控制审计只能突出重点,重点解决内部控制弱化可能产生输出虚假财务信息的问题,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应当限于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杨瑞平,2010)。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评价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控制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建立内部控制评价的核心指标体系,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性质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外部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审计,是一种独立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内部管理层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通常情况,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服务业务。
3.目的不同。内部控制审计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为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是管理层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的一种自我评价,一方面,在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改善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投资者、社会公众等企业利益相关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以了解企业内部控制水平,评估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从而为投资决策和正确行使相关权利提供资料依据。
4.责任主体不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按照该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企业内部控制责任是由企业承担的,而内部控制审计责任是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两种责任的分离决定了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在分别实施内控自评和内控审计时必须按照不同的规则独立完成,两者之间不能够相互替代和免除(金灵,2011)。
5.评价依据不同。内部审计评价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行评价,而内部控制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进行审计。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的联系
1.评价对象相同。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都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只不过两者对于内部控制的范围各自有所侧重。这两种评价必然存在内在的关联性,所以往往也依赖同样的证据,遵循类似的测试方法并使用同一基准日。
2.内部控制评价滋生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于执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或其他中小企业,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由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催生了内部控制审计的产生。
3.内控审计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适当利用企业内控自评工作。内部控制审计执行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的程度,相应减少可能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相应的联系。需要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虽然可以利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所形成的结论,但需对其本身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该责任不因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而减轻(王晓丽,2011)。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之间的关系
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指为编制审计计划能够准确确定审计重点和抽样规模提供可靠依据,进而进一步确定实施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性质,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应当首先了解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且出现下列两种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
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出于管理方面的需求,从公司层面对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系统尤其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评价,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措施的实施及目标的实现,表现形式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审计意见。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为了满足审计方面的需要,评价那些可能对财务报表可靠性有重要影响的内部控制,判断其可依赖程度,从而合理确定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2.性质不同。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独立的鉴证业务。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是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的一部分,一个重要的环节,而非单独的一项业务。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的联系
1.审计对象相同。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都要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审查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
2.审计方法相似。针对相同的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在审计方法上相似,都需要运用检查书面文件和记录、询问有关人员、穿行测试等方法。
正因为两者的相似点,现阶段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评价可以开展整合审计,即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同项目组执行同一委托单位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方便协调各自的工作进度,互相借助对方的工作成果,可以大大加速审计时间,节约审计费用,降低审计成本,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审计顺利开展。当然在整合审计过程中,应同时实现如下的目标: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时可以直接利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作为对控制风险的评估,最终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为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结论是较为精确和可靠的,因此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可以利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来评价控制风险。
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提出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结论时,应考虑财务报表审计控制测试的结果,若财务报表审计的结果表明相关认定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则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要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结论,再进行补充和扩大内部控制测试范围,以收集更充分的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的证据,最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合理评价。
一、在高校会计报表审计中运用风险导向模式的必要性
在高校会计报表审计中运用风险导向模式就是在审计实务中,建立风险导向模型,对风险导向模型的组成要素进行分析和审计风险评估和控制,找出高校会计报表审计的重要方面,确定审计重点,从而合理分配和运用审计资源,在保证使会计报表总体审计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的基础上,确定审计程序的繁简,降低审计总成本,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效果和审计质量。
对高校会计报表审计运用风险导向模式,主要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
不同的高校财务管理的薄弱点不同,不同的高校在经费来源、办学规模、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也各不相同,所以不同的高校面临的情况也不相同,客观存在的财务管理的薄弱点不同,各高校会计报表审计的重点也不相同。
由于高校会计报表涉及到高校全部经济业务,内容丰富、庞杂、全面,需要审计人员找出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确定审计的重点,而对高校会计报表审计运用风险导向模式,可以满足我们这一要求。
在高校会计报表审计中,存在着审计资源少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无论各种类型的审计,目前我国审计人员配备还较少,而国家和人民对于审计人员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审计的范围越来越广,审计的深度不断加强,审计的种类越来越多。所以审计资源较少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比较突出,客观上也要求审计人员在高校会计报表审计中运用风险导向模式,确定审计风险的重点领域,在审计工作中抓住审计的重点,而对非重点审计领域则采用简易的审计程序。
二、高校会计报表审计中的风险导向模型
1.高校会计报表审计中的风险导向模型的建立。
高校会计报表审计风险是指高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审计人员经审计后未发现重大错报或漏报,或审计后的会计报表仍不能达到可接受的水平,而发表了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根据高校会计报表的实际情况,并借鉴目前审计界研究的成果,高校会计报表审计风险模型如下:
高校会计报表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判断风险×评价风险×建议风险)
2.高校会计报表审计中的风险导向模型的参数分析。
高校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法控制的,由被审计高校自身情况决定的。包括两个构成要素,即固有风险、控制风险。
高校会计报表固有风险就是假定被审计高校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
高校会计报表控制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高校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
高校会计报表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经过内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未能被发现的可能性。包括三个构成要素,即判断风险、评价风险和建议风险。
3.模型中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模型中审计风险的构成要素中,固有风险是被审计高校实际存在的,控制风险是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密切相关的,这两个要素与被审计高校有关,审计人员对此应当正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客观存在。判断风险、评价风险、建议风险是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实施恰当、充分的审计程序而加以控制的。
检查风险和重大错报风险成反比例关系,也就是说判断风险、评价风险和建议风险综合反映的检查风险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综合水平之间存在着反比关系。
三、风险导向模式在高校会计报表审计中的具体运用
1.对被审计高校进行固有风险评估。
对被审计高校固有风险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被审计高校两个层次的因素。第一个层次的因素是与会计报表层次有关的因素;另一个层次的因素是与账户余额或交易类别层次有关的因素。
首先,评估与会计报表层次有关的固有风险时,应当着重考虑高校管理当局人员的品行和能力;高校管理人员,特别是高校核心高层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财务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高校管理当局遭受的异常压力;被审计高校的宏观环境。
其次,评估与账户余额或交易类别层次有关的固有风险时,应着重考虑高校比较容易产生舞弊而错报的会计报表项目;在正常的会计处理程序中被审计高校容易被漏记的交易和事项;被审计高校会计期初、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异常和复杂交易;被审计高校一些流动性非常大、容易遭受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类项目,例如,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资产具有普遍的吸引力,若被审计高校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容易遭受损失或被挪用,与这些项目相关的固有风险通常较大。
2.对被审计高校进行控制风险的评估。
如果不准备信赖被审计高校内部控制,便可不实施控制测试。如果拟信赖被审计高校内部控制,应当实施控制测试程序,以评估控制风险。
对被审计高校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抽取若干并且有代表性的样本,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及有效程度。可以通过职工代表访谈、调查问卷、座谈会、审阅有关制度执行的会议记录等形式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及有效程度,对高校控制风险进行初步评估。
在实质性测试阶段,结合实地调查,对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及有效程度可以进一步进行验证,对高校控制风险进一步评估,并最终确定高校控制风险水平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