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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作为我国内陆和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在国家长期持续的支持下,科技基础、智力资源具有显著的优势。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并以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带动陕西经济整体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对此,陕西各界已有充分的认识,历届政府也一直是这样引导的。但一直收效甚微。陕西经济发展仍非常缓慢,在全国排名相当靠后。科技与经济发展严重不协调。对此,我们试从陕西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的角度作一分析,揭示其体系的内在缺陷,并给出相应的调适对策。
一、陕西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结构的缺陷和后果
1.国家级科技力量强大,地方科技力量弱小
科技人员、机构、研究开发活动总要落在某一地理空间上,从而形成科技的区域布局即区域科技。对某一特定区域而言,由于科技经费的来源和科技活动功能定位不同,从而可区分为“国家科技”和“地方科技”。按国家主要提供公共物品和克服市场失灵的经济职能[2],国家科技活动研发经费全部由中央政府提供,主要进行基础研究、战略性研究和前瞻性技术开发以及国防科技研发;按地方政府主要是保持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经济职能[3],地方科技活动研发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在直接、间接享受国家科技成果的同时,集中力量进行适应本地经济发展需求和具有本地资源特色的技术应用开发研究和技术扩散、推广与普及工作。根据上述分析,在陕西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结构中,可明显地看出,陕西国家级科技力量强大,而地方级科技弱小。
区域科技发展是一个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历史的综合过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科技战略布局是影响区域科技形成实力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在建国以后,就把国家建设与区域经济、科技布局紧密联系在一起,统筹考虑和安排。“一五”、“二五”时期,国家把陕西作为战略后方,在陕西关中地区新建了20个大型军工骨干企业、研究所和配套企业,奠定了陕西科技与工业基础。20世纪60年代,出于国防安全考虑和与“三线”建设配合,国家又相继投入巨额资金,在“三线”地区(重点是陕、川、贵等省区)进行大规模的军事工业和国防科技建设,陕西陇海沿线和汉中地区当时新建军工企业59家,研发机构23家,新建和内迁重点高校3所,使陕西成为我国重要的军工研发和生产制造基地,也使陕西的科技实力迅速提升。20世纪末期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又看好陕西良好的科技基础,在科技经费投入、科技重大专项安排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陕西的支持力度,使陕西科教大省的地位更加牢靠。由此可见,陕西科技是嵌入式的,是国家根据总体战略布局考虑长期支持培育形成的,而非陕西经济、科技自身发展的结果。从而造成了陕西区域科技结构国家科技力量强大、地方科技力量弱小的不平衡态势。
据统计,1999年陕西省共有104个技术研究机构,46218名技术研究人员,当年获得重大科技成果589项,居国际先进水平的197项,占33.4%;居国内领先水平的265项,占44.9%;在全省科研院所一级学科的101个优势专业的研究领域中,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成果奖8754项,其中国家级成果奖564项,而且17个是全国唯一[4],详见表1、表2。
表1陕西省科研机构高新技术成果资源分布研究研究技术获省部级在全国
学科领域方向机构人员以上奖励专业
(个)(个)(个)成果数量(项)水平
航空航天技术1217257172753(国家级154)4个国内唯一
兵器制造技术9114996848(国家级269)5个国内唯一
动力与电气工程992040760(国家级10)1个国内唯一
电子通信技术55169981(国家级8)1个国内唯一
食品科学技术421411001个国内唯一
土木建筑工程451452141个国内唯一
测绘科学技术2252139(国家级27)1个国内唯一
材料科学1114191个国内唯一
军事医学1112371个国内唯一
机械工程6538211个国内唯一
表2陕西省科研机构各优势学科领域获奖成果所占比重及排序学科领域获奖成优势专技术人排序
果比重业比重员比重
航空航天技术31.4%11.9%55.6%1
核技术16.4%1.9%2.1%2
冶金工程技术10.8%2.9%3.1%3
兵器制造技术9.7%8.9%10.8%4
动力电气工程8.6%8.9%4.4%5
从表1、2可以清楚地看出,陕西省科研机构、技术人员和获奖成果所占比重前5位的优势学科是航空航天技术、核技术、冶金工程技术、兵器工程技术、电力电气工程,基本上都属典型的国防高科技。
进一步从陕西研究开发经费来源和投入结构看,也可明显地看出这种不平衡状况。多年来,陕西R&D经费投入一直较高。2001年,陕西R&D经费支出占全国总额的4.96%,居全国第8位。R&D经费占GDP的比重更高,为2.8%,居全国第2位,仅排在北京(6.02%)之后,高于广东、上海、江苏等东部发达省份,达到发达国家的科技投入强度。但高投入的R&D经费主要是由作为陕西R&D活动主体的中央所属研发机构、重点高校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获得的,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R&D经费投入很低。2000年,在陕西R&D经费内部支出中,政府资金占60.85%,居全国第1位,甚至高于北京;政府R&D投入占GDP比重居全国第2位,为1.81%,高于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是全国平均值的5.5倍;同样,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R&D经费占总额的76.9%,高于北京,居全国第一,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R&D经费支出仅占总支出的23.1%,远低于上海(45.8%)、湖北(39.9%)等省市[5]。而且,投入中央企事业单位的R&D经费中主要用于国防科研,民口研究机构投入很低,在2001年R&D执行经费中,民口仅占2.63%[6]。由此可见,主要承担国家高精尖和军工技术任务,为国家总体经济、军事服务的中央属企事业单位是陕西R&D活动的主力军,而陕西地方科技和主要为陕西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属企事业单位的R&D活动能力却很弱。
2.研发能力较强,产业化和市场实现能力弱
一般认为,对科技相对发达地区,应采取技术推动型的技术创新模式。技术推动型的创新模式大体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五个相互关联、上下游互动的完整过程。研究表明,在陕西技术创新上、下游的链条中,其优势在于上游的研发能力较强,而下游的产业化和市场实现能力则较弱。上、下游链条严重断裂和不平衡。
据柳卸林等主持的以知识创造、知识获取、企业创新、创新环境和创新绩效等五项为一级指标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01、2002、2003连续三年陕西区域创新综合排名均比较靠前,三年全国排名分别为第11、10、11名。但其靠前主要由作为其二级指标的研发投入和研究成果带来的,研发投入强度三年全国排名均为第二,仅列北京之后;研究成果中又以作为表现基础研究成果形式的科研论文指标靠前,三年排名分别为第5、7、4名;而作为应用与开发研究成果表现形式的技术专利指标则相当靠后,三年排名分别为第19、15、20名;制造与生产能力也靠后,分别为17、13、18名[7]。另外,从研发经费投入内部结构看,2003年陕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者经费支出比例为1∶5.1∶1.2,而同期全国三者比例为1∶3∶13[8],也表明陕西用于基础研究经费较高,与生产直接联系的试验发展经费太低,不到全国的10%。由于后续投入跟不上,使得上游的科技成果难以形成产品和产业化。与这种不平衡直接相关,在陕西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中,还存在着科技能力强大,经济能力(吸收能力)弱小的不平衡。
据吴贵生等建立的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国各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状况进行评价,将全国分为五类区域:Ⅰ类区域——经济科技最发达地区;Ⅱ类区域——经济科技发达地区;Ⅲ类区域——经济处于中等水平,但科技相对发达地区;Ⅳ类区域——经济处于中等水平,科技欠发达地区;Ⅴ类区域——经济科技均欠发达地区。陕西属第Ⅲ类地区,为典型的科技发达、经济落后地区。
3.国有大中型企业研发能力强,外资和民营企业研发能力弱
这可从陕西工业企业内部R&D经费投入结构明显地看出。在工业企业内部,虽然陕西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很高,2000年,有科技活动的工业企业的R&D经费投入强度居全国第1位,为2.57%,是全国平均值的2.5倍。但在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系统占绝对优势,为56.64%,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是国家控股)占22.75%,两者之和为79.39%,是陕西R&D活动的主要执行者,而港、澳、台和外商企业合计仅占6.9%,民营企业R&D经费投入更少,研发能力很弱,这和浙江、福建、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国有企业在企业R&D中经费支出的比重很低(浙江国有企业占8.22%、福建15.22%、广东17.46%)[9],外资企业、股份企业和民营企业等成为R&D活动的主力形成明显反差。国有企业由于体制、市场化和经济外向型等因素制约,致使企业技术创新机制活力不足,创新效率低下,对陕西经济增长贡献不大,也加剧了陕西科技研发能力强、经济吸收较弱,科技与经济严重不协调的状况。
4.西安等中心城市科技能力强大,其他市县区科技能力弱小
科技及其产业化具有空间聚集性特征,其科技产业集群的区位选择一般会落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发达的大城市,这在国内外都是如此。但陕西这种科技区位分布不均衡性在国内最为显著。科技能力近八成分布在省会西安市,而省内其他地市科技能力极其微弱。据魏守华对全国27个省区(除北京、上海、重庆三个直辖市)科技集中度计算分析,西安集中陕西76.9%的科技,在全国除海南外,居第2位(虽然海口市集中海南省90.5%的科技,但由于海南科技发展尚处起步阶段,在全国科技力量很弱,全省科技基数本身很小,所以西安科技集中度实际上在全国最高),为最典型的科技单中心城市(将科技首位城市的集中度在0.5以上称为单中心城市,科技前两位城市的集中度在0.5以上称为双中心城市,在0.5以下的称为多中心城市),而西安以外的宝鸡、汉中、咸阳、渭南等市和广大县区科技力量极其微弱,与东部的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科技分布为双中心或多中心,科技分布相对均衡明显不同。如在江苏,科技集中度位居前两位的城市分别为南京(26.2%)和无锡。南京、无锡之和仅为37.9%,为典型的多中心城市[10]。
陕西区域技术创新体系除了上述非均衡的二元结构缺陷外,还存在着人们公认的体系内各创新行为之间相对封闭的内在缺陷。由于国家科技与地方科技、军工科技与民用科技等职责、任务的不同,加上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严重束缚,使得产业与产业之间、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科研院所、重点高校与企业之间、军民创新体系之间联系较弱,往往自成体系,存在着大而全小而全的特点,缺乏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就在产业集群相对较高的西安高新区也存在这样的情况,一家做压电陶瓷变压器的企业,从材料到元件再到器件背光电源,都要自己来做。尤其作为陕西科技支撑的国防科技部门、军工企业和重点高校,受行业和体制束缚,几乎不和地方科技与企业发生联系,研究合作、加工配套都在系统内部进行。特别是近年来军工需求升温,把刚刚开始的国防工业向民品、向市场转化的过程又停顿下来;国家级科技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研发中心基本不对外开放和合作,地方科技经济很难利用;国家科研机构和重点高校的大量研发成果,或者通过自办企业自行转化,或者流向资金雄厚、市场化程度高的东部发达地区。
陕西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存在缺陷的直接后果是创新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科研机构和能力建设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要解决的科技问题脱节,科技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匹配)和创新效率低下(1999-2002年4年间技术创新效率一直在全国排第20位以后,分别为第24、26、20和22位[11]),科技优势远未转化为经济实力,最终形成日趋明显的科技与经济发展严重不协调的“陕西现象”。
二、陕西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缺陷的调适对策
1.克服认识误区,提高技术创新的实效
早在1要为陕西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属企事业单位的R&D活动能力却很弱。
2.研发能力较强,产业化和市场实现能力弱
一般认为,对科技相对发达地区,应采取技术推动型的技术创新模式。技术推动型的创新模式大体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五个相互关联、上下游互动的完整过程。研究表明,在陕西技术创新上、下游的链条中,其优势在于上游的研发能力较强,而下游的产业化和市场实现能力则较弱。上、下游链条严重断裂和不平衡。
据柳卸林等主持的以知识创造、知识获取、企业创新、创新环境和创新绩效等五项为一级指标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01、2002、2003连续三年陕西区域创新综合排名均比较靠前,三年全国排名分别为第11、10、11名。但其靠前主要由作为其二级指标的研发投入和研究成果带来的,研发投入强度三年全国排名均为第二,仅列北京之后;研究成果中又以作为表现基础研究成果形式的科研论文指标靠前,三年排名分别为第5、7、4名;而作为应用与开发研究成果表现形式的技术专利指标则相当靠后,三年排名分别为第19、15、20名;制造与生产能力也靠后,分别为17、13、18名[7]。另外,从研发经费投入内部结构看,2003年陕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者经费支出比例为1∶5.1∶1.2,而同期全国三者比例为1∶3∶13[8],也表明陕西用于基础研究经费较高,与生产直接联系的试验发展经费太低,不到全国的10%。由于后续投入跟不上,使得上游的科技成果难以形成产品和产业化。与这种不平衡直接相关,在陕西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中,还存在着科技能力强大,经济能力(吸收能力)弱小的不平衡。
据吴贵生等建立的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国各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状况进行评价,将全国分为五类区域:Ⅰ类区域——经济科技最发达地区;Ⅱ类区域——经济科技发达地区;Ⅲ类区域——经济处于中等水平,但科技相对发达地区;Ⅳ类区域——经济处于中等水平,科技欠发达地区;Ⅴ类区域——经济科技均欠发达地区。陕西属第Ⅲ类地区,为典型的科技发达、经济落后地区。
3.国有大中型企业研发能力强,外资和民营企业研发能力弱
这可从陕西工业企业内部R&D经费投入结构明显地看出。在工业企业内部,虽然陕西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很高,2000年,有科技活动的工业企业的R&D经费投入强度居全国第1位,为2.57%,是全国平均值的2.5倍。但在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系统占绝对优势,为56.64%,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是国家控股)占22.75%,两者之和为79.39%,是陕西R&D活动的主要执行者,而港、澳、台和外商企业合计仅占6.9%,民营企业R&D经费投入更少,研发能力很弱,这和浙江、福建、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国有企业在企业R&D中经费支出的比重很低(浙江国有企业占8.22%、福建15.22%、广东17.46%)[9],外资企业、股份企业和民营企业等成为R&D活动的主力形成明显反差。国有企业由于体制、市场化和经济外向型等因素制约,致使企业技术创新机制活力不足,创新效率低下,对陕西经济增长贡献不大,也加剧了陕西科技研发能力强、经济吸收较弱,科技与经济严重不协调的状况。
4.西安等中心城市科技能力强大,其他市县区科技能力弱小
科技及其产业化具有空间聚集性特征,其科技产业集群的区位选择一般会落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发达的大城市,这在国内外都是如此。但陕西这种科技区位分布不均衡性在国内最为显著。科技能力近八成分布在省会西安市,而省内其他地市科技能力极其微弱。据魏守华对全国27个省区(除北京、上海、重庆三个直辖市)科技集中度计算分析,西安集中陕西76.9%的科技,在全国除海南外,居第2位(虽然海口市集中海南省90.5%的科技,但由于海南科技发展尚处起步阶段,在全国科技力量很弱,全省科技基数本身很小,所以西安科技集中度实际上在全国最高),为最典型的科技单中心城市(将科技首位城市的集中度在0.5以上称为单中心城市,科技前两位城市的集中度在0.5以上称为双中心城市,在0.5以下的称为多中心城市),而西安以外的宝鸡、汉中、咸阳、渭南等市和广大县区科技力量极其微弱,与东部的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科技分布为双中心或多中心,科技分布相对均衡明显不同。如在江苏,科技集中度位居前两位的城市分别为南京(26.2%)和无锡。南京、无锡之和仅为37.9%,为典型的多中心城市[10]。
陕西区域技术创新体系除了上述非均衡的二元结构缺陷外,还存在着人们公认的体系内各创新行为之间相对封闭的内在缺陷。由于国家科技与地方科技、军工科技与民用科技等职责、任务的不同,加上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严重束缚,使得产业与产业之间、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科研院所、重点高校与企业之间、军民创新体系之间联系较弱,往往自成体系,存在着大而全小而全的特点,缺乏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就在产业集群相对较高的西安高新区也存在这样的情况,一家做压电陶瓷变压器的企业,从材料到元件再到器件背光电源,都要自己来做。尤其作为陕西科技支撑的国防科技部门、军工企业和重点高校,受行业和体制束缚,几乎不和地方科技与企业发生联系,研究合作、加工配套都在系统内部进行。特别是近年来军工需求升温,把刚刚开始的国防工业向民品、向市场转化的过程又停顿下来;国家级科技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研发中心基本不对外开放和合作,地方科技经济很难利用;国家科研机构和重点高校的大量研发成果,或者通过自办企业自行转化,或者流向资金雄厚、市场化程度高的东部发达地区。
陕西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存在缺陷的直接后果是创新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科研机构和能力建设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要解决的科技问题脱节,科技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匹配)和创新效率低下(1999-2002年4年间技术创新效率一直在全国排第20位以后,分别为第24、26、20和22位[11]),科技优势远未转化为经济实力,最终形成日趋明显的科技与经济发展严重不协调的“陕西现象”。
二、陕西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缺陷的调适对策
1.克服认识误区,提高技术创新的实效
早在1988年,陕西就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教育奠基,科技兴陕”的战略,实施了技术创新工程和构建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的重要举措,收到了一定实效。但陕西在实施“科教兴陕”的战略中,存在着片面的认识误区,有为科教而科教的倾向:把科教兴陕的重点放在发展“科教”上,而忽视了其宗旨是“兴陕”;把技术创新当成技术的创新,而忽视了技术创新的实质在于实现技术的经济效益;把发展高科技产业当成发展高科技,而忽视高科技产业化和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其结果是科技确实发展了,教育也上去了,在全国确保了科教大省的地位,但兴陕的根本目的远没有达到。具体表现在:陕西历来把注意力放在争取国家级课题、项目和经费投入上,放在追求在SCI、EI发表多少篇论文的“虚名”上,以取得在全国科教排名前列为荣耀,而对整体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实现科技的经济价值重视不够;在发展路径上,过度依赖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开发和自主培育产业增长点,而在对外开放、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国际化上力度不够。对此,陕西应认真对多年来科教兴陕成效不彰进行反思,克服认识误区,从整体上调整科教兴陕的发展思路,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国家科技资源与地方科技经济资源的整合上下工夫,切实提高技术创新的实效。
2.充分利用国家科技实力,大力发展陕西地方科技
陕西区域科技布局中国家级科技与地方级科技不均衡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出于整体战略考虑长期支持培育而历史形成的,具有客观必然性。作为陕西地方政府和企业,应主动服从、服务和支持国家级科技的发展。一方面,国家级科技包括军工高科技应充分发挥技术外溢和溢出的空间局限性[12],通过民项目、人员流动、技术转让和示范与学习等路径内化和提升陕西地方科技实力;另一方面,陕西地方政府和企业则要提高利用国家科技资源的意识和能力,更加主动地做好与其的对接工作。一是根据陕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实际需求,通过建立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等科技转化平台,选择若干重大科技项目和成果,利用地缘优势,做好国家级科技产业化长链的中下游工作,使其首先在陕西本地开花结果;二是利用陕西强大的国家级科技优势,依托西安高新区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两个“中国亚太经合组织科技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争取国外大企业把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设在陕西。利用陕西的优势、廉价的人力资源和随着西部大开发已大为改善的投资软硬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创造条件,促使陕西一部分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主动对外寻求跨国集团与国内大企业在陕设立、共建技术开发中心,以此使本地国家科技、人员从高端介入国际产业链,并通过人才密集、研发机构密集形成硅谷效应;三是积极促使本地企业、科研单位、承接国内外科技产业的业务外包,鼓励企业开展产品代加工,使本地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就业。同时,更重要的是,陕西要大力发展地方科技,增强地方科技的实力与能力。当前,一是要切实加强地市和县域科技开发推广机构建设,切实落实领导、政策、人员和资金投入,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二是加大地方财政对本地科技的资金投入,尤其要采取强力措施,确保“科技三项经费”的到位和专项使用。投入专项资金加强地方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完善地方科技服务体系;三是要结合地域资源优势、特色和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大力发展服务地方经济、提升地方科技实力的地方属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以此作为突破口,逐步改变陕西国家级科技与地方级科技一头沉的状况。
3.加大企业产权结构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
一、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作为一个体系,加强体系内容要素的沟通交流
一是加强政府各技术创新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使我省有限的资金、国家的政策都能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发挥最大作用。例如,国家早在2000年就下发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的政策,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是一项对企业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我们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网站、会议上多次向技术中心及相关企业宣讲国家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企业的作用及其意义;另一方面,积极与我省的税务部门沟通,编制了《国家有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财务税收政策文件汇编》。同时,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有关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材料要求等做了全面的详细的规定,尽最大可能第一次使这项政策具体化。可操作化,通过一年的努力,省的技术中心企业已基本掌握了这项政策的内容和操作程序,90%以上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享受了这项政策。据不完全统计,仅我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6年一年就可增加抵扣技术开发费1.5亿元以上,为企业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约5000万元。
二是加强省内企业间及省内企业与外省企业间的技术、信息交流。我们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这些行业排头兵和龙头企业,加强他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技术交流、人才交流及经济技术合作,为其创造沟通交流的机会,提供创新合作的平台。我们结合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座谈会以及机电、煤炭、化工等各个行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和工作交流,并与相关省市进行定向的技术交流及技术座谈,增进了各技术中心间及与其它省市同行间的学习机会。
二、把行业及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作为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来抓,切实增强我省行业及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十五”期间,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直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以行业、区域技术中心为两翼,产学研合作相结合,和谐发展的原则,着力建设符合技术创新内在规律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努力形成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有效发挥企业技术创新对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及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推动作用。
一是大力加强作为技术创新体系核心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首先是政策引导。我委会同山西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太原海关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山西省省级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这些政策、办法的,使我省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有规章可依,有制度可循,有程序可操作。使技术中心的管理、认定、评价等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规范管理。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年度评价是技术中心管理中最重要的两个环节,也是保证省级技术中心整体水平的两道有效闸门。2001年我们通过招标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省级技术中心的评价,不仅体现了政府在此项工作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也为这几年的优胜劣汰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依据。几年来,我省共有11户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因为评价不合格被取消省级技术中心资格,20余户省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受到黄牌警告。严格的认定及评价制度,使省级技术中心保持了一个较高的水平。
【关键词】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意见
0.前言
一直以来,我国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都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下文就来分析下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具体的情况采取对策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生话,加强农业知识传播与技术推广,增加农民收入。
1.我国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1.1当前我国农业科研综合实力弱,整合能力不足
首先,学科结构与专业设置不够合理,而且交叉颇为严重,尽管多次调整,体系得到一定的改善,但在专业与机构设置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除了种植业学科多、其他学科少的问题外;传还存在统学科多、新兴学科少;产中领域研究学科多、产前、产后领域学科少等问题。
其次,农业科研机构与队伍大但不强,科研方向、任务调整斗殴无法满足新阶段年农业发展的需求,最典型的就是解决实际问题水平较差。例如农业科研成果产生量与成果转化率不成正比,除了开发与推广上的问题外,科技成果的应用水平差也增加了转化难度的提高。
再次,农业科技项目还存在着常规技术研究多,但很少涉猎高新与实用技术,引进技术多单消化难度大,影响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进程。
最后是农业技术整合能力不足,最典型的就是农业科技团队几个身不强,尤其是立体研究分散,低水平重复较多,缺乏一直结构合理且高效精干的科研队伍。另外就是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够,发展规模小、效益差,经营管理不够规范问题也颇为突出。
1.2农业技术创新资金不够,手段落后
这是制约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在农业技术上尤为明显。首先是我国农业科研资金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总产值的比值约为千分之二,仅是发达国家的百分之十。同时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费用不足,经费来源过于单一,而且不够稳定,影响推广的效率。一些地方政府对年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出水平低,而且呈下降趋势,尤其是推广体系中人均技术总经费与推广费在下降。另外,农业科技单位负担过重,离退休人员过多,而且负担重,单位投入的成本过高,资源利用效率交叉,增加很多人力、财力的负担。最后是农业科技手段颇为落后,同时由于财政投入少,很多农业科研单位的设备都无法满足研究的需求,而且图书资料少、信息手段不足,大面积试验基地少。最后是农业科技创新手段落后,多数科研院所仅具有应用常规技术能力,缺乏使用高新技术的设备与能力,影响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
1.3科技创新机制不够灵活,体制不完善
从总体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农业技术创新体制仍未完全建立起来,具体来说就是科研力量部门所有制十分突出,导致机构部研究的效率较差,而且颇为浪费。第二就是在农业系统内部与科研成果脱节,导致技术创新过程不够畅通。很多科研成果没有被转换为现实生产力。三是农业技术创新资源的分配不合理,确定项目与技术推广间仍然由政府集中决策与行政推动的做法,大部分农业科研项目结题后期成果都被束之高阁。四是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农业技术的创新动力不足,很多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互相交叉,管理难度较大,影响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构建步伐。
1.4人力资源不足,人才不稳定
人是发展的根本,而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也必须要依赖人来完成,当前我国在农业技术发展上存在人才不足,而且不稳定,导致各科研单位争抢人才现象,而且很多人才外流,影响到整个体系的发展。
1.5资源配置结构不够合理
所谓的资源就是指人、财、物,而我国农业发展仍然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种植业上,在水产、畜牧上发展力量不够;而大多数科研项目也集中在产中环节,产前与产后的投入则十分不足,限制我国农业科研水平的发展,这种问题是目前制约我国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发展最主要的问题。
2.构建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2.1发展的思路与目标
在发展中要坚持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目的,按照市场发展规律与农业科技发展的特征,调整优化铲射科技体系结构,合理优化人才配置,服三年弄,转换机制,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与资源优
配置的技术创新体系,将自主研究与技术引进相结合,高新技术与床柜技术相结合,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结合,资源高效利用与保护结合的体系,为我国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提供保证。
2.2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要想创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必须要确定以下几项重点工作,首先是加大对自主研发创新平台的研究,利用市场与政府的调控政策,调整现有的科研机构,形成农业科研体系,推动农业的快速发展。其次是要加大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体系的创新,要以建设高新产业群作为突破口,带动我国农业科研工作的发展,加大推广力度,促进生物技术与加工技术的发展,实现技术产业化,创造经济效益,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的进程,推动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再次是农业知识传播与技术推广体系的构建,建立高效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形成完整的人才使用机制,流动机制与竞争机制。为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的发展奠定人才保障。
2.3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建议
首先,制定农业技术产业发展的策略。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科技产业政府是互相影响的,联系十分密切。所以,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必须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强大政策导向,推动我国农业技术的发展,同时政策要以产品创新与产品市场创新为中心,对那些技术含量多、市场潜力大且附加值高的产业要加大扶植力度,推动产业化的发展进程,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
其次,强化农业技术体制创新的建设力度。
农业科技体系的建立要从农业科技运行机制与体制的改革为前提,突破传统农业体制管理的局限性,根据发展的情况深化农业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实现人员与机构的优化配置,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发挥每个农业岗位的作用,踧踖农业技术体制创新的发展速度。
再次,提高创新人才的综合素质。
从目前我国农业的发展的现状来看,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创新人才短缺,因此,国家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业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人才综合素质,通过科研工作等培养造就高水平的学术人才,建立人力资本合理使用和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发挥人力资本的优势。
最后,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
主要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政府的投入,实行多渠道并存的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发挥市场与社会需求对农业科技进步与导向的推动作用,鼓励企业与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成果产业化,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促进我国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对我国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有了全面的认识,对此,除了要不断的完善机构设置及人才配置外,还必须要加强人员素质的建设,从多个角度推动我国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促进我国农业建设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孙景翠.中国农业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1.
摘 要 当前安徽省正处于承接产业转移的。本文在总结了国内外区域创新体系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我省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现实指导作用。
关键词 区域 技术创新 现状
关于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奥地利经济学家Joseph Alois Schumpeter1912年的专著《经济发展理论》。他提出:技术创新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体系,这个体系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重新组合,以获得潜在利润。技术创新是区域发展的最主要动力,区域技术创新是区域发展的必由之路。区域技术创新理论由英国学者cook(1996)提出并定义的,他认为区域创新系统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我国学者也对区域创新理论展开了相关研究。王核成、宁熙(2001)认为,区域创新网络是指某一特定区域内互相联系的利益相关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组成的以技术创新利制度创新为导向,在地理位置相互靠近的经济主体间通过某种方式而形成的一系列长期交易关系集合。在此背景下,关于区域技术创新体系问题的研究也成为中外学者关注的重点课题,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一、区域技术创新的涵义
区域技术创新理论最早由英国学者cook(1996)提出并定义的,他指出区域创新系统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而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创新。瑞典的 Asheim 和 Isaksen(2002)指出区域创新体系是由支持组织围绕两类主要行动者及其相互作用组成的区域集群。第一类主要行动者是域内产业集群及其支持产业的公司;第二类主要行动者是制度基础结构,它们具有支持区域创新的重要能力。
我国学者也非常关注这一问题的研究。王文瑞(2002)认为技术创新是指源源不断的研究开发拥有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使之转化为新产品的过程。王核成、宁熙(2001)提出区域创新网络是指某一特定区域内互相联系,在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利益相关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组成的以技术创新利制度创新为导向、以横向联络为主的开放系统,它是在地理位置相互靠近的经济主体之间通过某种方式而形成的一系列长期交易关系集合。
二、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中政府职能研究
英国学者Jennifer(2005)认为在区域创新体系中政府应当大力开发科技园,加紧科技园建设,它包括科技公司,中介机构,互联网,政府支持几个方面。英国卡迪夫大学的菲尔库克(2006)认为区域创新体系中开支的最高水平之一的关键投入,创新,即研发应当由政府出面组织相关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研发。加拿大魁北克大学的DOLOREUX(2002)认为首先技术创新必须是在一个社会体制中的,是由政府做主导的。其次创新是可以被看做嵌入在社会关系中的。最后创新容易出现在政治氛围较宽松的环境中。
受国外学者的研究启发,李敬等(2006)认为,政府首先应当总体规划,制定技术创新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其次政策指导,政府应适时出台一系列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再次是公共服务,政府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培植创新的文化价值观念。最后的是公共服务,为建设和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安林丽等(2005)认为在区域创新体系中,地方政府作为区域创新战略及规划的制订者,具有制定政策、制度和规划,提供共性技术和设施的功能。
三、区域技术创新体系评价研究
荷兰的EdwardSaid(2005)认为可以用两种方法对技术创新进行评估。其一根据不同的实例比较区域创新系统适宜的标准,分析新的发展趋势和由此产生的政策影响。其二是首先提出区域创新体系的评估报告,以此来确定在何种程度上它们与真正的区域创体系之间的差距。比利时的Stefan博士(2006)认为区域创新体系的评价应当有以下3个部分组成:领先的创新部门是否促进企业提高集群;创新活动是否具有国际化;是否创造一个有力于创新的环境。
我国学者也早已注意到对区域技术创新体系评价的研究。李晓丽(2007)运用美国哈佛大学波特教授的钻石理论建立了对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谷国峰等(2005)根据区域科技创新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商品化――产业化过程,经历研究与开发、设计与试制、生产、销售等阶段,对影响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起关键作用的五类指标进行分值评价。即政策法规(数量)指标、科技投入(资源)指标、科技产出(效率)指标、科技实现(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张逾坤等(2007)认为区域创新体系评价标准可分为:科技投入、科技产出、创新效益、创新环境四大类。
参考文献:
[1]Asheim,B.& Isaksen,A.Location,Agglomeration and Innovation.Towards 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s in Norway.2005(6).
[2]Steiner,petence clusters.Workshop report.Graz and A1-Ring Austria.1996(11).
[3]Carlos Scheel.Knowledge cluster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ystems.Journal of Knowledge Management.2002(6):356-367.
[4]胡筱舟.国家创新体系:渊源,内容和政府的使命.科学管理研究.2000.18(4):12-13.
[5]李敬,陈德顺,李朝开.云南建设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政府职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4).
[6]李跃.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内部激励机制研究.科学管理研究.2008(8).
关键词:外商研发投资;区域创新体系;实证检验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0AZD007);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IODJGZ02)。
作者简介:刘晓宁(1982-),男,山东枣庄人,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山东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和跨国投资研究。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2)01-0027-05 收稿日期:2011-05-31
区域创新体系是一个区域内有特色的、与地区资源关联的、推进创新的制度组织网络,其目的是推动区域内新技术或新知识的产生、流动、更新和转化。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日益加剧,区域创新能力已成为地区经济获取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在经济与科技全球化的今天,一国的区域创新体系越来越多地受到外商投资、特别是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
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研发投资出现新的动向,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成为各国化解危机的重要手段,跨国公司也希望通过增加研发投资来拓展新市场,获取竞争后劲。在此背景下,受金融危机影响相对较小的发展中国家成为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投资的首选地,而中国更是首当其冲成为研发投资的必争之地。
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带来了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区域创新体系的发展,但由于跨国公司研发投资是一种企业行为,其投资动机与我国的区域发展战略并不完全一致,因而并不会必然促进我国的科技进步;相反,还会通过吸收我国科技资源,造成逆向技术扩散等,给我国区域创新体系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因此,能否正确评价外商研发投资对我国区域创新体系的作用,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利用外商研发投资的政策。本文采用省际面板数据考察外商研发投资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探讨外商研发投资对区域创新体系的作用,为我国制定相应政策提供依据。
一、现状分析
近几十年来,中国在旅游业的发展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是,我们对当前的旅游业的现状也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旅游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不是特别理想,根据对旅游经济效益的评分,近几年我国2/3的城市的得分都是负分。较多城市的旅游经济效益还有待提高,当然这并不是某个年份的特殊情况,而是中国旅游业近几年的常态,旅游业的发展在绝大数的情况下都是靠生产力的投入来提高,而不是从效率、管理等方面来提升,这样的增长方式是及其落后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虽然这样的增长方式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还能够适应,但绝对不是长久之计。
二、文化旅游创新体系的结构与性质
如果要实现旅游文化创新以及创新能力的提升,我们必须建立可靠的创新体系。现在对创新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技术创新和非技术创新两方面。从历史来看,任何的创新体系都是在不断的研究技术创新中完善起来的,这样的创新体系优点是:它以市场为导向,容易适应市场的变化,产品质量得以提高,提升市场占有率,使得经济效益最大化,它的核心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为最终目标。但是,随着非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创新体系对理论因素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虽然研究的目标很大一部分还是技术创新,但这为文化旅游的创新等非技术创新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通俗的将讲,文化旅游的创新的过程是参与文化旅游发展的不同的方面,利用相关的资源,综合作用后产生的旅游产品和服务过程。我们根据这一过程和创新体系的概念,可以得出,文化旅游创新体系是指以文化旅游的所有参与者为主体,在不一样的层次中形成的网络联系。因为文化旅游的种类繁多,比如历史区域旅游、节庆旅游、博物场馆旅游、宗教旅游等,它们所涉及的文化资源和产品也各不相同,但是都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创新相关联,以这样为基础形成的创新结构体系在基本的运行机制、目标和性质等方面并并不存在根本差异,表现出了复杂的社会体系。例如,从历史区域旅游创新来看,它需要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其中包括历史遗迹、民俗文化、区域特色等等,但这只是文化旅游发展的前提,如果要创新则要有一定的社会参与度。比如历史区域的原住民是该区域历史文化的传承人,而且是当今社会的组成部分,他们决定着社会文化发展的趋势,有关部门应在不同的体制下发挥不同职能,比如在进行旅游行业的管理、社会各个方面的治理等,都会对当地居民的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文化旅游的教育与研究机构主要任务是培养塑造文化旅游所需要的人才,从而进行文化旅游的理论、观念等各个方面的研究与创新。文化旅游企业提供旅游服务、创新旅游产品等。游客则通过消费体验和进行选择从而产生影响。但是,这些不同主体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更为错综复杂,并且要受到社会宏观因素,例如地方政策法规、社会的文化状况和文化意识、市场竞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等的影响。基于对文化旅游的创新实践状况的考察和对文化旅游创新性质的了解,从文化旅游创新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的机制来分析,它的基本框架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创新体系的主体和主体间的相互作用的网络体系。创新主体指的是有社会实体结构、承担创新实际功能的实体性创新的因素,包括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当地居民、培训教育机构、文化旅游研究机构及服务企业、游客,以及各个主体所持有的文化旅游观念、思路等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文化旅游创新的网络体系是指在创新活动中各种主体行为的相互间作用,和所处的各种政治、文化、经济等不同方面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整体,这是创新主体在进行创新活动和面临不同外的外部条件的网络联系功能综合体。
创新体系的功能,第一要对已有的文化进行发掘、利用,其次也要基于现实社会的具体需要,进行文化的创造。总的来说,文化旅游创新体系运行的最根本问题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共同存在。在传承原有文化的同时,社会文化的进步发展出新的价值观念,以这种新的观念为基础进行创新和相关社会形态的完善,文化旅游在这样的基础上实现了旅游产品和文化旅游价值的创新,推动了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与其他体系相比,文化旅游的创新体系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性质上都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有下列表现:
(1)目标和结果创新的双重性。文化旅游创新体系是以实现文化创新以及文化旅游产品的创新为目标。旅游区域的社会文化是文化旅游发展的前提,而文化旅游产品往往是指是对旅游区域社会文化的利用,文化旅游离开了文化资源,也就不可能产生文化旅游。
(2)二元的创新主体。在以技术创新为目标的创新体系中,市场经济条件影响下创新的主体仍然是企业。然而,在文化旅游创新的体系中,普通意义上的技术创新作用不是很明显,最主要的还是旅游服务和产品形式的创新以及区域文化的创新。区域文化的改变与创新中,当地居民肯定是核心,居民是产生文化创新的根本元素。所以,在文化旅游创新过程中,旅游企业与旅游地域居民共同构成了二元创新主体。
(3)双重价值导向。因为文化旅游的创新目标与成果具有双重性,所以文化旅游创新体系的运行目标指向一定是双向的,导致了体系具有双重价值导向。即在文化创新与发展的体系结构运行中,遵循区域文化价值导向;而在文化旅游产品创新过程中,遵循市场价值导向。
三、结语
关键词:武陵地区;创新体系;产业集群;建议
一、武陵地区创新体系与产业集群的关联性分析
产业集群是某一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众多企业和机构基于专业化协作网络,在相邻近的地域范围内集中而形成的空间聚集体。产业集群作为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是产业组织发展的新形态。产业集群的产生形成了新的技术创新主体,它把单个企业的创新行为聚集起来,联合成在更大产业与区域范围内进行的集体创新行为;并且通过整合产业集群内企业的专业知识、技能、资金、设备、管理、培训等因素,形成集群整体创新优势,从而成功提升了产业、地区和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因此,从武陵地区创新层面而言,产业集群实际上就是一个特殊的武陵地区创新系统。产业集群与武陵地区创新体系的这种必然联系表现在:
1、地域关联。产业集群与武陵地区创新体系均属于区域经济学研究的领域,其研究范围均局限于特定区域范围内。由于存在社会文化及历史传统、市场需求、生产要素、自然地理等形成条件的差异,产业集群的形成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产业布局的有效形式。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内,依托产业集群形成的纵横交错的创新网络,构成了次一级的区域创新体系,从而使产业集群成为了武陵地区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与组成部分。
2、结构关联。产业集群与武陵地区创新体系的创新主体(企业、大学、中介机构等)及基础设施等环境要素具有很大的重合性。产业集群的核心是企业群体和专业协作网络,当武陵地区创新体系的主于产业集群区域时,就成为了产业集群的主体。通过构建主体间的联系网络和学习机制,形成本地的竞争优势,是产业集群和武陵地区创新体系建设的相同之处。此外,武陵地区内共有的知识、技能、人才、市场、基础设施及产业文化等要素构成了武陵地区创新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产业集群产生外部效应的原因。
3、功能关联。武陵地区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促进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产生、扩散和应用,强调通过促进本地创新主体的互动来提高武陵地区创新能力。产业集群实现创新的主要途径是建立有效的合作网络,促进知识在本地扩散流动,集群内部的技术创新和扩散也是企业互动的结果。因此,促进武陵地区内的知识流动和创新主体互动是武陵地区创新体系与产业集群的共同功能。
4、目标关联。武陵地区创新体系建设的目标是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产业调整与升级,从而提高武陵地区创新能力和形成武陵地区竞争优势。产业集群的目标是通过企业集聚获取外部经济优势及创新优势,提高产业和区域竞争力,该目标与武陵地区创新体系建设的目标紧密相关。产业集群是武陵地区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战略模式,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已成为当前武陵地区创新体系构建的着力点。
二、促进武陵地区创新体系构建的产业集群内在机理
产业集群是武陵地区创新的坚实基础,是武陵地区创新体系构建的重要推动力,产业集群促进武陵地区创新体系构建的内在机理体现在:
1、有利于武陵地区创新体系获得创新资源。创新资源越容易获取,创新就越有优势。创新资源主要包括人才、资金和技术。就人才资源而言,产业集群将各种人才吸引到武陵地区,从而使企业更容易获得所需要的人才。就资金资源而言,产业集群使投资者容易了解武陵地区特定长夜的发展态势,更容易判断拟投资企业及项目的发展前景,从而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产业集群也降低了投资者寻找投资项目的信息成本与谈判成本等交易成本。因此,越是产业集群蓬勃发展的地区,越容易获得资金支持。就技术资源而言,完善而集中的产业体系有利于深入开展相关产业的技术研发活动,有利于提高对新技术的快速反应能力。因此,产业集群聚集资源的优势为集群企业创新提供了便利,从而加快了武陵地区创新体系的建设。
2、有利于促进知识和技术的转移扩散。产业集群与知识技术扩散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产业集群内由于区域的邻近以及共同的产业文化背景,不仅可以加强显性知识的传播,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加强隐性知识的传播与扩散,并且通过隐性知识的快速流动进一步促进显性知识的流动与扩散。产业集群内技术领先的企业会主导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一旦某项核心技术获得创新性突破,产业集群内沿产业链分工的各企业,常常通过技术转移来协同创新,从而缩短创新周期,减少研发成本并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3、有利于加快武陵地区创新网络的形成。创新网络是一种为实现资源共享而结成的资源联盟,通常围绕某个核心企业组成,以达到共享技术、分摊费用以及满足市场需求的目的。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建立创新网络的目的不仅包含设计及生产工艺的创新,还包含供货方法的根本性变革。这一网络成员通常包括供应商、技术创新者和客户,网络的结构可以根据特定的生产研发任务进行调整。此外,创新网络的成员还包括提供质量检验、测评及维护保养等区域培训与支持体系。上述网络成员构筑起了武陵地区创新网络。武陵地区创新网络十分有利于企业迅速吸收新技术,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进而最终提高武陵地区创新的能力,形成武陵地区的竞争优势。
随着人类向21世纪的迈进,世界经济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一一知识经济已经初露端倪。经济学家们预言,以知识为基础,直接依赖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扩散(分配)及应用(消费)的知识经济将在21世纪占据主导地位。
知识经济社会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已渐成共识。为了掌握知识经济的主动权,各国纷纷行动起来,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抓紧制定面向21世纪的发展战略。其中最重要的发展战略就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的创新能力,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决定一国国际竞争力最关键的因素。而国家创新能力的强弱又直接取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程度。90年代以来,美、日国际竞争力的逆转便是一个极好的例证。曾以技术立国取得辉煌经济成就的日本,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经济增长减缓,国际竞争力下降,在多数科技领域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而注重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重的欧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特别是美国,据其国家竞争委员会称,美国在27个关键技术领域中取得了24个领先地位;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国际竞争力报告也显示,美国国际竞争力已明显领先于日本。这正是美国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强劲经济增长势头的根本原因。面对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日本已经认识到其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局限性,调整国策,提出了“科技创新立国”的口号。其他许多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应的科技发展战略,大幅度增加了科技投入。
知识经济浪潮汹涌而至,对于尚未实现工业化的中国来说,既是一个实现跳跃式发展,赶超发达国家的难得机遇,又是一个比任何时期都更加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不对知识化予以充分的重视,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我国政府已着手研究和制定一系列战略措施,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目前,中国的创新能力与国家发展的需要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而且近年来还有拉大的迹象。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开发管理学院关于国际竞争力的报告,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近年间有所提高,但中国的科技竞争力却明显落后。1996年,中国gdp排在世界第7位,而科技国际竞争力排在世界第28位,是中国国际竞争力8项指标中唯一连续滑坡的指标。中国的研究与开发投入总量不足,且结构不合理。1995年中国研究与开发总投入(r&d)占gdp的比重仅为0.5%,而这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比例又仅为6.1%。中国企业科技投入所占比例不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整个国家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效率不高。此外,与教育有关的各项因素,如教育结构、劳动力特征、劳动态度、合格工程师的可获得性等均排在倒数5位以内。可见,要发展中国的知识经济,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也努力实现知识化,必须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唯其如此,中国的“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下世纪中叶赶超中等发达国家的宏伟蓝图才有可能变为现实。
二、税收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申的作用
根据中国科学院《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骨干部分是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高技术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国立科研机构(包括国家科研机构和部门科研机构)以知识创新为主,同时进行知识的传播和转移;企业以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为主,同时进行知识传播;高等院校以知识传播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为主,同时进行知识创新和知识转移。政府的职能将从目前的直接组织创新活动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促进各部门间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税收作用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着力点主要在创新资源(人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等)、配置和创新制度的建立上。
(一〉运用税收工具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直接支持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财力基础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的,并且应该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作为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生产要素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且愈接近于基础科学和理论研究,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就愈明显。这正是政府介入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体系,并在其中承担主导作用的最主要的理由。由于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基础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及知识和信息基础设施、知识和信息传播网络等的提供属于市场失效的范畴,所以应该由政府来提供。运用税收手段筹措资金,通过预算拨款的方式对国立科研机构、科研型高校的基础性研究和战略性研究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给予直接的财政资助。我国目前科技教育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支持乏力,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基础薄弱,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均寻求财政支持,给财政支出造成很大压力的情况下,要大幅度提高政府对科技和教育的投入,除了应该坚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教的支出比例外,另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为国家支持科教提供尽可能充裕的财力基础。此外,还可以考虑改现行的教育费附加为科教发展特别税,专款专用,为国家科技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财政资金。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不少先例,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匈牙利的“科技基金税”、韩国的“教育税”、法国的“学徒和培训税”等。
(二)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企业创新系统是国家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企业担当着国家创新体系主力军的角色。美国全国用于研究开发(r&d)的经费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中,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71.10%和79.40%(1993年);法国分别为66.10%和66.80%(1995年);日本分别为66.10%和61.60%(1994年);韩国分别为72.80%和50.40%(1994年)。而中国1995年两项指标仅分别为3l.90%和39.09%。另据统计,1994年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科技投入占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1.3%,而发达国家的科技技人一般占其销售额的3%,高技术企业则为5%以上,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则达到10%,有的甚至在20%以上。我国企业创新系统不健全,科技投入不足,科研机构和人员短缺,创新能力薄弱,严重影响了我国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现过程。因此,重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主要任务,就是重塑国家的创新主体,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建设企业创新系统,使企业真正成为国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确定适当的总体税负,为企业投资技术创新、谋求长远发展留有余力。
若总体税负过高,会使研究与开发机构或企业失去科研的动力和能力,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创新活动。应该说,美国90年代以来的经济持续增长与其80年代的两次以减税为基调的税制改革是密不可分的。当然,过低的企业税负也会使国家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从而破坏社会再生产的外部条件:并且,过低的总体税负还会使企业轻易地获得大量利润,感受不到发展科技的压力,这同样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
2.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合理分担企业科技投人的成本和风险,增加科技投入收益率,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创新机制。
高投入和高风险是科技创新的两个主要特征,而且这种投入和风险还有不断提升的趋势。如何重建政府科技创新成本勾风险的分担机制,是知识经济在源头环节面临的严峻问题。笔者认为,虽然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比科学的、理论的知识具有更多的专有性质,创造者对之拥有某些专有权益,但技术进步的外部效益还是相当明显的。因此,政府对企业r&d投入的税收优惠,与其说是对企业的一种份外恩惠,不如说是对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的一种实际分摊。政府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准予当年税前列支,或允许对当年新增的研究开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税额扣除,甚至还可以采用类似澳大利亚的做法,允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50%在税前列支,加大激励力度。(2)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对有发展科技愿望,但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允许按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该项资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等方面,逾期不用,应补税并加收利息。(3)推行快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以及科研用房等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4)完善亏损结转办法。对科技投入亏损可以允许一定期限的前转,即退还一部分以前年度已纳所得税款。高风险的科技投入,由于其科技投入失败的可能性很大,而失败就谈不上今后产生收益,因此,仅允许“亏损后转”对其意义不大。因此有人认为所得税加剧了科技投入的风险。为了减缓这种风险,笔者认为,允许亏损前转,对非新办企业来讲,可能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5)对“中试”产品免税。一项技术创新通常要经过课题立项和实验室研究、开发研究(即中间试验阶段)、产业化或商品化3个阶段。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中试”阶段,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常常是企业界和科技界都不愿涉足的“无人区域”,需要政府进行协调,如直接资助建立“中试”基地等。在税收政策上,对“中试”产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也能起到一定的鼓励和支持作用。(6)对科技成果转让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此项优惠,对研究单位来说,可以增加科研收入;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单位来说,则可以降低科技成果的使用成本,因此,对技术市场的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重要的意义。(7)对科技成果使用实行税收优惠。企业不但是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同时也是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因此鼓励企业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也是使其成为创新体系主力军的重要一环。税收优惠政策可采用如对新产品免征增值税;对购买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允许当年税前列支,对科研单位和企业购进先进生产设备,允许其进项税额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等。需要说明的是,按增值税原理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的做法,这原本谈不上税收优惠,但在我国尚没有条件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暂采用税收优惠的形式,先对科技行业中用于科研的研究设备和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总之,政府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应该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形成多税种、多层面、多手段协调作用机制,当然对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还应该进行成本一一效益的分析,并使之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运用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对人力资源(本)的培育和开发
知识经济的发展取决于知识的创新和科技的进步,而一切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又最终取决于人,取决于以智能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如果说,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那么,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本)包括具有熟练技能的人员、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人员、创造型科研和教学人员、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等则是创新的灵魂,是构筑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根本。建立以教育和培训系统为核心的国家知识传播系统的宗旨,就是要为国家培养具有较高技能、最新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在内涵、外延和时间上都将被拓新。除了强调正规的学校教育包括中小学教育和作为知识传播系统核心的高等教育外,还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逐步健全继续教育(终生教育)制度,促进各类专业人员的知识更新与技能提高,以适应不断创新的需要。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同时也要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培养和开发人力资源(本)的积极性。
税收方面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鼓励民间办学的税收政策。
鼓励民间办学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一条重要途经,在我国现阶段财政困难、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的各种学校和培训机构,可对其营业收入和所得予以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
2.鼓励社会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
对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予其按实际捐赠额在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前列支,而不必设置允许税前列支的最高捐赠限额。
3.鼓励企业对在职职工培训的税收政策。
为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企业培训职工的任务日重。适当提高允许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费用的计提标准,已显得十分必要
4.鼓励个人对人力资本自我投资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