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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研究金融监管理论并积极推进金融监管体制创新,是我国金融业现实发展的迫切需要。在新的国际和国内金融形势下,通过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定义论述,制定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评价框架,希望能够对有关方面起到一些参考作用。
关键词 金融监管 体制创新 评价框架 效用假说
一、引言
金融监管是一种补救市场失灵,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健和有效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制度安排。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体制创新之间是一个相互博弈的作用过程。由于监管体制的时滞,监管方几乎总是处于被动反应状态。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行为简单地看是盈利动机驱使,从深层次看却是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相对落后,阻碍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向更高级阶段发展。没有永远成功、有效的或者永恒不变的监管体制,所以才要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不断的创新。
二、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含义
从熊波特的创新理论出发,结合金融监管体制的定义来理解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含义。金融监管体制创新是指那些便利获得被监管者的信息、适应金融监管全球化的技术进步,以及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理论和更发达更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组织模式的出现。
金融监管体制创新都是为了替代当时己经成为金融发展阻碍的金融监管体制。率先进行体制创新的国家都是为了化解本国金融业发展的阻碍,所以每一次的体制创新都是对原有体制的扬弃,这就是体制创新的表现,新的体制成为随后一个时期金融稳定发展的保障,这就是制度创新的意义所在。所谓金融监管体制的根本层面,就是金融监管主体构成。这也就决定了金融监管主体结构的变化是金融监管体制创新重要表现。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变化,以及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动态博弈,决定了金融监管的体制的变革,我们要从金融监管体制变迁的含义、背景和原因与目的进行分析 。
三、制定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评价框架――金融监管的效用假说
各国之所以变革其金融监管体制,其原因必定是新的体制要好于旧的体制,但是,体制变革的好处往往取决于各国具体的条件。这里,尝试根据微观经济学最基本的效用理论,解释金融监管体制创新,从而得到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以更好地对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效果给出一个全面综合的解释。
各国对金融活动的监管所要实现的两个最主要的目标就是保证系统性稳定(S)和保护消费(投资)者的利益(C) 。S与C就类似于我们在进行效用分析时的两种商品,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为了取得相同程度的系统性稳定和消费(投资)者保护,所需要支付的成本是一定的,也就是说,两目标的相对价格是不变的,即ps/pc=,则有金融监管的效用函数U=U(S, C) 。这里的监管效用,并不是指单个的监管机构的效用,而是指全社会的总体监管行为所取得的效用,这往往就不只包括监管机构,也可能包括中央银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也即对金融市场的人为干预所要达到的总效用。
一国的金融监管能力取决于该国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和金融监管的体制安排模式等诸多因素。金融监管体制的变动,必然会对金融监管的效用产生影响。一般说来,可以将体制变革的效用分为:体制变革后的收入效应、体制变革后由于两目标价格变化所带来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
首先是体制变革的收入效应。即指通过变革金融监管体制,使得一国金融监管能力发生了变化,也即金融监管预算线的变动。例如,将原来分散的金融监管部门整合为一个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带来规模经济,也即降低了监管的体制成本,从而提高了金融监管能力。
其次是相对价格的变化而带来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金融监管体制发生变化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由于监管能力的提高而获得体制变革的收入效应,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用,但是,正如前而所讨论的那样,体制变革后由于新体制对不同金融监管目标评价可能发生某些转变,这样它要取得相同程度的金融监管目标所要支付的成本也会发生改变。我们假设整个社会对于金融监管各目标的偏好不变。这样,我们就可以将这种改变视为两目标的相对价格发生了变化。许多人已经指出,新成立的独立于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机构,往往更加重视消费(投资)者保护的目标,其采用的监管技术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即改进有利于消费(投资)者保护的监管技术。也就是说,两目标相对价格随着监管目标和技术的转变而变化了,即C的价格相对下降,S的价格相对上升。同样,为了取得等同的系统性稳定的目标,将中央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并成立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往往需要与中央银行和则政部等部门进行紧密的交流与合作,其相应的成本也会增加,这也可以视作系统性稳定(S)价格的上升。
由此可见,两目标相对价格发生变化,金融监管的效用下降。与一般的效用分析一样,两目标相对价格的变化对金融监管效用的影响也可以分解为价格效应和收入效应。
通过对由监管体制变革所带来的收入效应,与体制变革后两目标相对价格的变化所带来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之和进行比较,我们就可以判断金融监管体制变革是否提高了金融监管的效用 。
需要指出的是,金融监管效用假说,只是试图给有关监管体制改革效果的讨论提供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这个假说本身是以微观经济学的效用理论为基本出发点,其隐含的假设条件十分简单,如它假定金融监管的两个目标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计量的,金融监管的成本与收益也是可以计量的,两目标的关系也符合正常商品的性质,而金融监管预算线也符合消费者预算线的性质,
参考文献:
[1]陈柳钦.论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金融研究.2004 (1):22-24
关键词:产业园区;管理体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02
产业园区是20世纪一种新兴的产业集群,是实现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重要基地,是升级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区域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园区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这就要求产业园区从自身出发,提高创新能力,优化管理体制,实现管理体制创新的同时,提升整个园区的竞争力。因此,探究包含业园区管理体制创新,对于优化产业园区格局,提升区域竞争实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概述
(一)产业园区的含义
产业园区大体上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指某一产业的聚集区,二是指某一技术的产业化项目。简单的说,产业园区就是一种孵化平台,是企业实现产业园发展的集中区域。
产业园区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高新区、科技园、工业区、开发区、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等,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各主要城市陆续提出的产业新城和可以新城等。
(二)产业园区管理体制内涵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切社会活动都要约束在一定规则之内,参与活动的成员需要受到规则的规范。管理体制就是管理与体制相融合,总结以往的管理经验,去除掉特殊情况和某些细节而做出的理论和制度的框架、特征的概括及其主要运行规则的总和。
“具体到产业园区来说,由于产业园区建设离不开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业和一些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所以,从参与主体的角度界定,产业园区管理体制就是指参与产业园区建设的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企业和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等组织在领导体制、运行机制、组织机构、管理权限、法规制度等方面相互关系的总和。”
二、我国产业园区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产业园区管理体制的现状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园区具体发展形式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根据管理体制主体参与的程度不同,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管理体制: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以企业为主导的管理体制、以政企联合的管理体制。
1.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
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是指,产业园区以政府部门管理为主,强调的是政府部门在的重要作用。由于政府权力的大小不同,又可分为政府直管型管理体制和管委会代管型管理体制。
(1)政府直管型管理体制。政府直管型管理体制指的是,政府部门对于产业园区各项工作进行直接管理。下设的管委会只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监督日常工作等等。北京中关村就是采取这种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北京市政府派驻大区管委会进行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具体法规的出台。
(2)管委会代管型管理体制。这个管理模式是指政府组建专门的管理部门――管委会来对产业园区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管委会享有的权限和市级政府部门享有的权限是基本相同的,但也要受到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指导。成都青羊工业园区,采取的管委会代管型的管理体制。
2.以企业为主导的管理体制
又称为无管委会型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特点是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本身就是营利性的公司。产业园区内的企业通过设立总公司对园区内事务进行管理和规划。总公司作为法人,一要承担经济活动,二要执行部分政治协同功能。其他社会性,行政性事务由政府部门管理。在国外有很多产业园区采取这一管理体制,国内的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就是由中山火炬开发总公司负责园区内的事务。
3.政企联合的管理体制
这种管理体制实行,政府与企业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园区内既有管委会也发展总公司。管委会负责行政决策和其他服务性职能,发展总公司负责园区内的具体管理事务,同时具备一定的行政性质。二者的人员配置是相互交叉的。苏州工业园区、青岛高新区都采取此种管理体制
(二)我国产业园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管委会地位没有法律保障
通过30多年的发展,产业园区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至今为止依然没有一部适用于全国的、专门的、明确的法律法规来明确管委会的地位。将管委会看做一级政府只是人们的一种习惯做法,管委会并不在政府的行政序列的当中。管委会地位一直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其运行机制、政策等缺乏稳定性和规范性,这样使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非常容易受到旧的管理体制和外部因素的冲击。
2.管委会行政执法资格没有法律依据
由于管委会本身的法律地位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其行政主体地位一直受到外界的质疑,所以管委会很难建立起完整的行政执法体系。在进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经常遭遇尴尬: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没有法律条款保障管委会行政执法的过程和权力大小。这样就会经常与行政机关发生冲突。久而久之,管委会将无法在环境建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3.政策变化的同时,管委会权限遭到软性分解
近年来,国家政策在不断地调整变动,对于海关、税收、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管理方法由原来的间接管理变为直接管理,一些赋予管委会的权利被各个部门的行政规章所分解。一些原来下放给管委会的权限被回收,或是需要向上逐级汇报确认。这就使产业园区以前享有的特殊政策不断削减,产业园区一般行政体制退化的压力不断增大。
4.新旧体制冲撞激烈,旧体制有复归倾向
产业园区是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之一,产业园区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体制创新,努力迎合国际标准。但是随着产业园区规模的不断增加,其经济体产生的社会贡献在本城区所占比重在逐年增加,通过资源、土地、财税等方面,与外界的沟通日益紧密,创新体制和旧体制之间的摩擦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国内很多的产业园区已经成为了实际上的行政区。区内外两种体制直接粘合,使园区内的新体制不断受到旧体制的冲击,机构膨胀,分工细致,但是办事效率日趋低下,官僚习气在蔓延。
三、国外产业园区管理体制借鉴
国外产业园区的管理体制大体分为四类:政府管理型、大学与科技管理型、企业管理型、协会管理型。
(一)政府管理型管理体制
其主要特征就是政府统一管理,统一规划,政府是最高决策者。例如日本的筑波科学城,由首相办公室下设的“科学城推进部”来管理。其优势是由较为稳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是行政干预过多,不利于产业园区的后续发展。此种管理模式适于产业园区建立初期,在企业自己技术还不是十分完善的情况下实施。
(二)大学与科研机构管理型管理体制
此种管理体制是指,由大学或者科研机构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对于设立在大学内的产业园区进行管理的一种模式。典型的例子,如英国的剑桥科技园。这种管理体制没有政府参与,完全有科研机构领导,有利于科研成果的研发,但是后续资金支持力量薄弱,一旦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整个科研机构都有可能陷入瘫痪。中国的知名学府大多设立在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没有足够的智力环境设立此种模式的产业园区,受众范围太小,并不适合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产业园区借鉴。
(三)企业管理型管理体制
它是由各方组成的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园区内各项事务的。以非盈利性的企业来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所需的服务。典型如,美国的孵化园,澳大利亚的科学院。这种公司一般负责重大政策的制定,不干预具体的园区事物。这种模式适合在产业园区发展到半成熟的阶段时候采用,但是,我国的国体和经济环境与西方国家毕竟有很大的差别,此种模式是否能在我国的产业园区推广,还需要进一步的试验。
(四)协会管理型管理体制
这种管理体制,是由政府,企业,大学,银行和其他机构分担义务,承担责任。是一种综合性的管理体制,又称基金管理型管理体制。法国的法兰西岛科学城就是用的是这种模式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适合在产业园区发展到成熟阶段时使用。此时的产业园区,政府只起到推动和引导作用,其他园区内主体起主导作用的。
四、我国产业园区管理体制创新的途径
产业园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大胆创新的硕果。在产业园区区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的体制不完善等问题,一定要积极看待并着手实施体制创新。
(一)推进产业园区法律体系建设
1.要明确产业园区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
明确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特别是管委会的法律地位,要从国家层面来推进产业园区法律体系建设。尽快颁布具有普遍性、专门性的产业园区法。普遍性指的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园区;专门性指的是只适用于产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主体在遵循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制定一些符合本地区产业园区发展的条例规范。同时要保障管委会对产业园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权力。
2.开发区的组织管理体系要从法律上得到明确
从法律上明确开发区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界定管理职能,权限大小等问题,有利于保证产业园区管理的权威性和时效性,确保产业园区长期平稳发展。促使产业园区的建设可以更上层楼。
(二)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将开发与管理职能分离
虽然现在还没有法律规定产业园区的政府地位,但是在现实中,管委会一直发挥着“准政府”的作用。国内大多数产业园区都在采用政企联合型管理体制。发展总公司负责园区内具体事务,但是必须在管委会指定的框架内,没有独立的决策权。因此必须探索出管委会和开发总公司之间新的监管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开发管理职能的分离。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以企业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设计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产业园区实际情况的运行机制,核算成本效益。争取在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实现园区内的高效运作。
(三)创新管委会组织机构的设置
随着政策不断地变化,政府部门逐渐意识到为管委会放权的重要性,这就涉及到管委会组织机构如何设置才能简单高效的办理日常事务。由于管委会的组织机构是根据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来设置的,所以,对着管理体制的创新,管委会的组织机构也要相应的做出调整。管委会下设各部门:办公室、经济发展处、建设管理处、投资管理处、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对管委会的领导负责,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经济发展处负责,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拟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等。建设管理处负责,项目规划、选址、施工图等报建手续、审核报批及验收;负责监管工程质量、审核工程预算等。投资促进处最主要的职责就是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完成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推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目前我国产业园区中的中介机构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数量少、级别低、服务范围不明确,所以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理顺管委会和中介机构的关系。当前管委会承担着大量琐碎的社会性事务,因此有必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由中介组织来承担这些社会性事务,并且各种的行业管理职能也要逐渐交付到中介组织手中,逐步实现“小政府、小管理,大中介、大服务”的管理体制。这样就为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空间。其次,将中介组织的构架由“官办”、“半官办”向合伙制、股份制转变。这样中介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能更加有效的发挥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最后,要加大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力度,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质量监管体系。政府部门也要加强政策监督,以保证中介机构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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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间借贷 法律困境 体制创新
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制外的有益补充,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行为缺乏合理的规范和指导,导致一些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民间借贷已涉及到社会稳定,对于民间借贷是否应当规范、如何进行规范,怎样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和管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我国民间借贷的成因
近几年来,发生的“孙大午案”、“吴英案”以及温州由于民间借贷引发的一系列企业家外逃、跳楼等案件表明:在一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企业的快速成长急需大量资金,而现行资金供给体系由于受到种种限制无法满足企业需要,必然导致像孙大午、吴英等人铤而走险,大肆吸收民间资金,却最终由于经营失败、资金链断裂而身陷囹圄。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企业融资难是民间借贷产生的根本原因。企业要发展,资金应先行。在我国,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我国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融资难、融资贵,是诸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要面对的问题。近年来,尽管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试图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收效甚微,资金短缺的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资金主要向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集中。主要因为:一是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诚信保障,导致银行放贷存在诸多顾虑;二是中小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可用于担保的财物有限,而没有充足的担保就不可能获得银行的贷款;三是银行出于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考虑,大型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成为他们放贷的主要对象。上述原因导致企业在急需资金的时候求助于民间借贷。
商业银行贷款门槛高且条件严格。商业银行贷款要求客户办理提供担保、抵押等手续,并且还需要上级银行审批,中小企业办理这些相对繁琐的手续较为困难,正规的金融交易成本过高,导致中小企业多方寻求交易成本较低的民间借贷。由于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便、操作方便快捷等固有优势,与银行信贷相比,尽管存在较高的贷款利率,但对于急需资金经营的中小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
民间资金流向缺乏合理的引导,投资方式单一。随着经济的日益复苏,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呈现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张,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也愈加迫切,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央行的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银行新增贷款4.17万亿,而通过民间融资获得的资金却达到7.76亿。这些资金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方式无非就是存到银行、炒股票基金和购买国债。由于银行利率不高、股票基金固有的风险以及投资者欠缺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使得这些投资方式并不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民间资本的趋利性使得那些具有风险偏好、手头有较多闲置资金的投资者,更愿意在市场上通过放高利贷谋取较高的利息收益。
我国民间借贷面临的法律困境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不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丰富了居民的投资方式。但民间借贷的趋利性和固有风险,加之我国对民间借贷缺乏足够约束和正确引导,导致民间借贷陷入法律困境。
法律地位不明确,界限不清。民间借贷长期作为一种非正规的信用形式,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意见》虽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但对于超出利率范围的借贷行为并没有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惩罚办法。可见,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和约束,我国目前的立法是空缺的,民间借贷游离于罪与非罪的边缘,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稍不留神就会坠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陷阱,法律规定的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十分模糊,需要进一步厘清。
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监管。有的学者认为,吴英之所以从一个商界精英沦落为非法集资的阶下囚,源自于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一方面,民间金融急剧膨胀,另一方面缺乏有效地监管,这正是吴英案成为法治案件的制度背景。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国家对民间借贷监管缺位,无法将其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由于监管的缺失再加上民间资本的趋利性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渴求,使得民间资本的流向具有盲目性。
金融行业准入限制,民间融资无立足空间。在我国,正规金融一直处于受保护地位,民间资金很难进入金融行业。如《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可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因此民间能提供这种资金能力的个人就成为中小企业主追逐的对象,从而产生民间借贷行为。
加强民间借贷立法,促进民间借贷体制创新
加强民间借贷立法和政策引导。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民间借贷应有的法律地位,对民间借贷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政策引导。为使民间借贷向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应尽快制定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相关立法以保障民间借贷行为的健康发展,为民间借贷规范、合理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空间。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一面,又可能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在立法实践中必须明确,并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行为都适合通过立法加以规制,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规制不应搞“一刀切”。总之,民间借贷从制度层面来看是合法的,对民间借贷进行立法和规制的途径应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对民间借贷行为除了通过立法进行规制以外,国家还应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加以引导。目前,民间资金主要投向虚拟经济和资产炒作,而并没有投向实体经济。原因有二:一是市场准入限制。目前我国并不具备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某些领域只允许国有资本进入,民间资本并没有好的去向,只能投资虚拟经济。二是国资与民资待遇不公平。尽管有些领域允许民资介入,但国资与民资地位是不对等的,很多针对国资的特殊待遇,民资享受不了。除此之外,国家既要引进民间资金,又要让民资参与管理,建立管理与利益均衡机制,才能充分调动民资的积极性。
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规范民间资金投向。由于民间借贷在我国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国家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往往处于尴尬境地。在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下,银监会负责监管正规的金融机构,对民间借贷机构并不负责,对民间借贷的监管缺失。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首先要从立法上制定有关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民间借贷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次要明确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管;再次建立民间借贷的“风险预警机制”,由金融专家同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对民间资金的流向进行风险评估,建立警报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民间资金的使用和运作状况,接受资金提供者的监督;最后合理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对于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了有关民间投资的36条意见(即“新36条”),赋予了民间资本与国资、外资平等的法律地位。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等实体经济的投入力度,为民间资本与国资、外资提供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与制度保证。
创新民间融资机制,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环境。首先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体制,从根本上消除民间投资在进入市场时存在的部门、行业垄断和歧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打破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建立多种渠道的资金供给模式。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比如成立民间投资融资公司,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担保,参与中小企业投资,既能基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可以吸收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民间资本。2010年,我国已准许小型贷款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此举是将民间借贷引入合法化的重要措施,尽管还存在着准入门槛高等问题,但毕竟是国家放松金融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所以不愿意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小企业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或中小企业诚信缺失。建议建立专门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定期对企业进行评估,让民间借贷主体通过信用体系多方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规避借贷风险,减少借贷纠纷。
财务管理体制是指划分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权责利关系的一种制度,是财务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般来说包括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体制和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两个层次。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是明确集团各财务层级财务权限、责任和利益的制度,其核心问题是如何配置财务管理权限。它属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上层建筑”,对其“经济基础”企业集团的理财活动起着推动、促进和导向作用。
高校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其财务管理体制相对一般企业有着一定的特殊性。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有其自身的特点,比如各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原则基本上是在坚持收支平衡的基础上;高校财务管理预算收入形式比较单一;高等学校预算支出的编制特点,通常做法是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等。随着我国经济、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入与完善,高校的办学体制、形式以及筹资渠道日趋多元化,经济活动也日趋复杂化,高校的财务管理也要顺应时展改变原来的管理模式,注重强化管理职能。因此,加强和完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教育资源投资效益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者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现状
1.财务信息前瞻性不强、指导性不高
在职务上,财务部门本来应该是指导性的部门的,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学校的各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但是目前大部分高等院校的财务部门的工作只是局限在记账、报账等范围之内。财务部门的工作只是对会计数据进行相关的核算,并没有对数据进行一定的财务分析,财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前瞻性不强,指导性也不高。像学校融资筹资能力、负债能力测算、经济效益分析、办学成本测算等财务信息向学校领导提供反映的不多,不利于学校领导运用财务信息进行工作决策。
2.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滞后于学校规模高速扩张的需要
中国目前的高校大多经过合并这一历史过程,学校规模在快速扩张,财务工作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在财务工作中,学院及各部门预算两张皮,许多学校没有严格、规范、科学的编制财务预算,预算项目没有尽可能细化,编制与执行预算两张皮,使预算常常成为一纸空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在此体制下,学校把所有财权全部上收,二级部门没有与事权相对应的财权,缺乏积极争取资金和开源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3.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高等院校由于其事业单位的体制,极易发生违法违纪的事件,而高等院校发生的相关违法违纪事件大多数都与内部控制有关,一般情况下就是高校内部控制支部不健全,内部控制范围不全面,执行不到位等。高等院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有以下表现:一是高校内部控制的范围不全面,很多高校知识对一级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并没有将二级单位划入内部控制的范围,因此很多人会钻空子在二级单位的掩护之下进行非法集资或者资金的违规使用等活动;二是高校内部控制内容不够全面,许多高校并未将所有的重大事件纳入内部控制的内容之列;三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许多高校表面上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并没有进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只是一个摆设。
4.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新世纪高等院校大量合并与兼并,这就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多样化。但是许多学校在重视教学与科研的情况之下却忽略了财务管理在学校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对财务管理工作十分忽视。这样就导致了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知识老化,财务部门的发展跟不上学校的发展速度。这样的现象严重阻碍了高等院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制约高校的健康发展。
三、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创新的具体措施
1.切实转变观念,确立财务管理在高校发展建设中的基础地位
首先,高校要树立群众路线,让学校的财务不仅仅是由财务部门所掌管,要形成一种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监管的格局。高校的财务管理应该在校长的领导之下有学校各个部门共同进行参与。要保证高校的财务管理落到实处,最终的利益由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共享,真正达到为民所用,保证学校每一员的利益。高校要尽量采取创新的办法进行开源节流,提高教职职人员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积极性,最终使得财务管理工作顺利有效进行,促进学校的教育事业稳定、繁荣发展。
其次,高校的财务管理必须要转变观念,要树立市场经济的管理,以市场的标准来要求财务管理工作。高校是半公益性质的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因此高校的发展必须以教育为前提,当让也要顺应时代潮流遵循经济规律。所以高校既要对教学活动加强管理,保证学校的事业长足发展,又要兼顾成本效益的管理,按照市场规律行事;既要加强财务管理,在经济活动的进行过程中做好事前预测,事中分析,事后反省,提高各项经济活动的预见性以及效益性,又要掌握住资源的经济属性,运用市场来筹措教育资源。
再次,财务管理工作在很多高校都处于非重点工作,财务管理在高校也处于基础地位。高校应该学校事业的发展与良好的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将两者有效地统一起来。高校首先要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学校各事业中的保障作用,其次要在保障的基础之上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开拓创新,对高校事业有一个指导作用,最终使得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在高校飞发展过程中落到实处。
2.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财务管理工作起着指导性的作用。而部门的预算改革是预算管理制度中的一项根本性改革,它要求高校建立预算制度。首先,各学院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上报到学校进行审查;其次高校要按照国家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部门预算。各个部门预算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制定、执行过程,并且要进行有效的控制。最终要确保部门预算改革措施在高校得到贯彻与实施,防止高校的总体预算与各个部门之间的预算出现不对等的现象。
3.引入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成本核算基本任务是正确、及时地核算产品实际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提供正确的成本数据,借以考核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反映高校使用资金的效率。长期以来,高校财务管理的成本核算是极不完整的。高校经费属于财政拨款,很少会像一般企业一样进行十分细致与严格的规定。在高校间竞争日益严峻的今天,高校财务管理必须确立成本核算的观念,合理划分成本核算的范围,执行成本核算制度,以此来建立起本核算的管理体系,树立成本观念、成本意识,最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高校在财务管理体制进行创新的过程中必须要强化内部控制,保证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要真正做到相关联职务的相互分离以及相互制约,要做到各部门之间进行相互监督,最终提高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在与货币资金联系十分紧密的部门,要十分注重其内部的会计控制,而且要根据部门的不同来制定不同的内部控制制度。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要符合下面几点:一是进行账目记载的人员要与会计事务的审批人员、事务经办人员进行相互分离与相互制约,不同人员的职权要相当明确;二是在涉及资金较大的项目、投资以及资金调度方面,经济事务的决策和执行不能只由一个人或者少部分人说了算,重大经济事务并需要相互监督与制约;三是财务部门要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并且要事先明确审计的办法和程序。
5.优化队伍结构,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目前各大高校都在快速发展,财务部门的发展有些跟不上高校整体的快速发展水平,这就对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以及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财务管理部门的员工不能仅仅只是做一些记账、报账的工作,而是要顺应时展与高校的发展对财务管理体制进行创新。财务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最终达到财务管理工作优化创新,办学效益提高的目的。
(一)
报业集团是否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作为自己的改革目标模式,这是一个认识尚未完全一致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新闻传播业的特殊性所造成的。新闻传媒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属于上层建筑,是党和政府进行思想文化传播与舆论宣传的重要手段。因此,长期以来,我们把新闻传播当成一种事业来办,而忽视了其产业属性。在组织形态和资本形态上,报社都是宣传和经营两种功能合一,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报业与其他行业一样,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从“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到组建报业集团,报业发展的实践已经突破了这种“一重性”理论。然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敏感性,这种理论至今仍在制约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使报业的改革步履维艰。
新闻传媒除了具有事业性、社会性之外,是否还具有产业性、企业性?中外新闻业发展的实践已经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新闻媒介传播的内容有阶级性、政治性,这是毫无疑义的,但作为信息,它又具有经济性、商品性,是一种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现代新闻机构作为政党的宣传工具,具有阶级性、政治性,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它作为新闻和信息产品的生产单位,又具有产业性和企业性。它也要按价值规律组织生产,也要讲投入产品,讲经济效益。传媒自身所具有的“两重性”,要求我们在把它当作宣传工具的同时,也要把它当作一个企业来看待。它不同于物质生产部门的企业,而是一种生产精神产品的特殊企业。它既要依据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原则组织新闻报道,讲求社会效益,又要遵循价值规律组织生产,讲求经济效益。它不能简单地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而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追求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既然承认传媒单位是一种生产精神产品的特殊企业,那么,它就与其它类型的企业具有一些共性。比如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有经营自,必须有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否则,就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求生存求发展。以此来反观我国的传媒企业,包括报业集团,这些问题都没能得到良好的解决。经营自不能说一点也没有,但很有限,连扩版增张这样的事情也要报批,更不用说吸纳社会资金、进行股份制改造等重大改革了。这就使得报业集团的发展缺乏活力,其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近几年来,作为我国报业主体的省委机关报的萎缩和衰落,已经向我们发出了严重警示:报业如果不加快改革,实行体制创新,就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党领导的报业如果不能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并不断发展壮大,党对新闻舆论的控制就有落空的危险。
这决非危言耸听。随着我国加入WTO的临近,危机也就越来越重。我国加入WTO后,西方传媒通过各种方式进入我国是一个可以预知的过程。西方传媒在我国的传媒市场,同样会充分发挥其“两重性”作用,一方面攫取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企图主导舆论,为宣传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服务,为对我国实行“分化”、“西化”的战略图谋服务。这就意味着,加入WTO后,国内媒体与国外媒体的意识形态对抗是不可避免的。国内媒体在对抗中能否站住阵脚,并保持一定的优势,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宣传舆论阵地能不能巩固、发展、壮大,关系到舆论主导权掌握在谁的手中。从国内媒体的现状来看,虽然不少传媒在它们所在的区域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实力,处于绝对优势甚至垄断的地位,但与国外的强势媒体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更令人担忧的是,作为报业主体的机关报在总体上出现了发行和效益双滑坡现象。主力军战斗力的削弱,使我们在对抗中难以保持优势,无疑会给西方传媒以可乘之机。因此,加快我国传媒的发展,特别是增强作为报业主体的党委机关报的活力和实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此,在报业集团实行体制创新,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必然的选择。
(二)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现代化大生产为背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现代契约关系为协调结构的现代公司制度。它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等基本特征。报业的产业性质,决定了报业集团应该借鉴工商企业的形式进行体制创新;而报业集团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其体制创新必定有自身的特点。
报业集团的体制创新,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报业集团要把办报与经营严格分开,并明确规定这两方面各自进入的范围并使之规范化;第二步,在报业集团的经营管理部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对各个经济实体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如构筑新的财产制度、健全企业法人制度、建立完善的企业组织制度、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等等。这里,第一步是突破口,是第二步的前提;第二步是重点,是关键。不在报业集团经营管理部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办报与经营“两分开”也就失去了意义和存在的价值。
当然,实行体制创新,办报与经营两分开后,报业集团的领导体制也必然相应发生变更。因为报业是一个不同于工商企业的特殊产业,所以体制创新后的报业集团领导体制,不能简单地套用公司法所规定的体制。这种变更的前提是,既确保党对报业的绝对领导,又要为集团实现产业化经营提供组织保障。例如,我们设想,报业集团应成立社委会(或党委会),它是报业集团的最高权力核心,主要负责办报,对全集团的政治、经济、人事等工作负总责。同时,按《公司法》成立与社委会相对平行的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董事会下设若干个经理班子,主要负责全集团所属媒体的广告、发行、印刷以及其他产业的经营,并承担所属媒体正常运行的全部成本。社委会作为集团投资主体或最大的股东,必须行使所有者的权力,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必须经社委会批准。根据报业是特殊产业的原则,报业集团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应由社长(或党委书记)兼任。社委会与董事会的具体责任是:社委会向主管领导单位负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之责;董事会向社委会或股东大会负资产保值、增值之责。董事会不能干预办报。
这种领导体制,既可保证集团所属媒体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政治家办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报纸的整体水平,又可促使报业集团的经营管理部门朝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迈进。
(三)
报业集团实行体制创新,办报与经营两分开后,报业集团当前在经济发展上存在的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这将为报业经济的腾飞带来许多竞争优势和发展的契机。
1.有利于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使报业集团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角,增强集团的经济活力。
报业集团办报与经营两分开后,社委会的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办好报纸上,除主管的领导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办报。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报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保证了党对报业的绝对领导,保证了媒体的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变。董事会的工作重点,首先是在集团的经营部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核心就是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集团经营管理所属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改造。当然,不管进行何种模式的探索,各个经济实体的控股权、控制权必须牢牢掌握在报业集团的手里,从而确保集团对新闻媒体和经济发展的控制。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后,就能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就能面向市场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增强集团的经济活力,为报业集团的加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有利于报业集团新型融资体制的建立,变单一的国有独资为多元投资,报业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在集团有机融合,大大改变全集团的经营环境,使报业集团经济发展的空间不断拓展。
当前,国内报业集团以及各级党报,几乎都是国有独资的。国家财力有限,对报业投入严重不足,又不允许利用社会资金,致使报业集团经济发展非常缓慢。一些人至今还在担心,似乎引入社会资金办报,就会影响党报的性质,影响党对新闻舆论的控制。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在办报与经营两分开后,报业经济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入社会资金不仅不会影响党报的性质,反而会壮大党报的经济基础。当然,这里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开辟的融资渠道必须安全有效,以确保国有经济成分在报业集团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报业集团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后带来的另一个契机是,能使报业集团摆脱过去单纯依靠内部积累、自身滚动发展经济的困境,而逐步从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向资本运营方式转移,进行更高层次的经济活动。资本运营能促使报业集团实行大规模的低成本扩张,获取更加可观的利润,实现资本的更大增值。
由于传媒的特殊性,使党报在社会上享有非常高的威望与信誉,拥有巨额的无形资产。通过股份制改造和资本运营,能将报业集团的无形资产转换为有形资产,将信誉资源转换为有形投资,这是报业集团体制创新后带来的又一个契机。它能大大扩充报业集团的经济实力,提升国有资产在集团的控制力,加快报业集团的快速扩张和发展。
3.有利于在集团内部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驱动机制,确保集团人力资本在生产要素构成中的主导地位。
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的核心制度,它规定企业法人对出资者注入企业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形成的财产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即企业依法享有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获益和处分权,并依据独立的法人财产对其经营活动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法人在行使法人财产时,要受出资人所有权的约束和限制,要对出资人履行义务,依法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所以,报业集团经营管理部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从制度上保证了集团职工在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可从让职工进行产权参与入手,推行分享式职工持股,建立包括年薪制、期权制度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使职工与报业集团结成利益共同体,让经营者和每个职工的利益追求与对集团战略目标的追求相一致,人人关心报业集团的经营和发展,从而激发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人力资本在集团生产要素构成中的主导地位。
4.有利于报业集团的产业扩张,向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的方向发展,使之发展成为能与国外新闻集团抗衡,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报业集团。
中国加入WTO后,报业集团既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国外强大的新闻集团的竞争,我们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努力壮大自己。报业集团实现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通过多元投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实现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经营也就成为可能。在报业集团的基础上组建大型跨地区多媒体集团,能使集团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全面升级和优化,有效地增强集团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关键词:体制创新;信息化建设;科技管理
科技管理的合理实施可以对社会科技活动起到高效的控制、调节作用,而创新其管理体制也有利把握科技工程的总体方向,在经济进步、社会发展等方面都有良好的体现。因此,提高科技管理制度的创新工作,构建信息化的开放式科技管理模式,可以很大程度改善科技管理创新发展的状况。
一、科技管理的实质
1、科技资源配置受经济全球化和知识革新的影响,国家、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已经逐渐从资本、经济等方向朝着科技实力竞争发展,因此科研项目的发展和创新对于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越来越重要,已经不仅仅是影响着科技工作的整体,更是涉及到了国际层级的角度。管理就是利用合理的手段有计划的组织、调控、领导其相关部门和行业进行工作,合理优化资源的配置,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其资源优势,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将经济效益扩大到最大。
2、科学技术源泉我国的经济制度也是促进科技管理体制不断创新进步的源泉,在改革开放初期至今从未停止过对科技管理体制的创新和信心化建设,将科研项目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也为我国的综合实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利用科学管理方式对科技管理进行合理应用,实现资源的有化整合,达到与预期一致的管理目标。
3、科学技术政策科技管理体制得以合理运行的关键就在于可以贯彻落实科技政策,并发挥其科研项目的潜力,并能够适应与日俱增的经济变化,实现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摆正各个行业之间的竞争方向,而科技管理创新工作也随着不同行业之间的竞争逐渐发展具备现实意义的模式;并作为保证科技工作有条不紊运行的关键存在着。因此,科技管理体制的创新也成为了如今热议的话题之一。
4、科技创新体制的变革如何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制度发展的科技创新体制,就要掌握如今的社会形势,并结合科技体制改革的这些年中发生的变化,将其转化成不竭的动力;使之成为强有力的生产力,并且能够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成为科技创新的有利保障。制定与我国经济制度协调一致的科技创新体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要保证既不受到经济体制变革带来的影响,又要确保科技创新制度要符合其社会发展。
二、目前我国科技管理体制的现状
科技管理体制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改革,直至今天,依然有很多问题存在,并需要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基于社会各方面的原因和影响,从法律体系和科技管理体制上,一直被某种制度所局限;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也存在着定位不合理的情况;而当前科技管理制度的现状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1、不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在科技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的作用很明确,但是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很多资源并没有得到完善的利用和配置;因而无法做到与市场经济体制协调一致。资源供不应求,或存在资源稀缺等问题,都严重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2、决策机制与发展需要不一致科技创新制度的实施与制定就是要以社会发展作为前提条件的。而决策力度与发展步调不一致就会导致其发展跟不上节奏。调控能力缺乏实效性,整体体制过于官僚化,从国家角度考虑,其中也是有很多不利因素存在的。这与高层次的科技决策咨询、评估、监督机构有一定关系;国家和政府不能予以引导性的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都是致使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
3、适应变革的基础薄弱科技创新中的各级创新主体不能适应变革的速度,在中间环节面临着严重的创新能力不够问题,科研团队研制的运行机制不能满足其科研活动的多样性。失去人性化、灵活化的发展前景,人才创新力不能被激发,无法适应科技创新的浪潮,久而久之就会跟不上步伐,很多机制变得僵硬,最终淡出发展的舞台。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与当前科技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有很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社会旧制度和新制度之间的冲击导致的。通过上述论述,可以得出要想实现对科技创新的研究和发展,就要扎实稳定的探索,研究和解决好这些问题,并制定能够解决的策略,寻求一条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技管理道路,保证我国科技发展的始终以健康、稳定的状态存在着。
三、科技管理体制创新发展的方向
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以促进科技和经济结合、科技自身发展为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我国国情的罐体体制,对科研活动予以级别管理,将商业运行模式作为推动其活动的主要方向。科技管理体制的创先,按照其核心内容来说,就是设定了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对政府和企业等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整合创新资源,保证创新价值的灵活性,建立层级分明,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创新体系,在制定并确立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保证政府和市场之间职能界定,通过法律法规保证科学技术活动的正常开展,利用经济手段和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作为科技发展的方向,实现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技术活动的正常运行,明确国家在重大科技平台和公公技术领域的供给作用,保证国家宏观科技管理制度的实施,并对机构体系职责加以明确。
四、当前科技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管理体制中存在很多与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相一致的法律框架,科研项目的发展也随着科研组织的不断壮大而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社会力量,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并加以定位,但是在大部分的科技研究组织中依然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也都制约了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当前的科技管理体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之处:
1、市场体系不够完善市场体系的客观要求对于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要从客观要求出发,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客观需求,利用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予以严格的标准;充分调动社会的竞争力和市场积极性,加快资源合理配置速度。
2、宏观决策机制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科技创先中的宏观调控手段与科技创新的发展不能相适应,在宏观决策体制不能与实际发展情况步调相一致,加强对宏观调控的能力是很有必要的,科技管理体制中官僚化过于严重。科学技术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诸如高层科技决策评估和监督层面上相关部门无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科研项目就无法顺利展开。
3、科研体制受传统制度影响严重科研项目的创新主体对于制度变革的适应性需要向更高层级发展,企不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对科研活动的适应性过低,管理体系过于僵硬,无法激发科研人员的思维,也不能与创新发展规律相适应。通过对现有科技管理体制的分析,上述不足之处的成因还是由于旧制度及制度变迁所导致的,只有不断对科技管理中随时可能出现新情况及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才能有效解决为我国科技体制创新与发展奠定一个良好基础。
五、我国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的发展趋势
促进科技体系重建、科技与经济结合、提高科技自身发展水平是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建立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我国国情的科技管理体制,使科研活动实现分层次管理,通过商业运作模式对科技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是未来改革的趋势。不断创新现有科技管理体制,在新的科技管理体制中实现科技宏观管理的调节作用,在科技发展过程中明确政府与市场之间各自职能的所属范围,通过各种经济手段的合理利用对社会资源配置及科技发展方向进行正确引导,建立符合国家实际的宏观科技管理制度。逐步使科研机构体系向规范化方向发展,针对各类科技项目及其承担单位建立适宜的监督评估制度。发挥各级科协或科学共同体等社会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不断进步,在科技投入方面将企业家的捐助资金作为一个有力补充,积极引导非营利科研机构及民营科技企业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六、我国科技管理体制的信息化建设
我国科技管理体系的工作模式源于传统工业化时代,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也是逐渐向着信息化方向发展。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选择,实现信息化管理必将带动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的不断创新,将会促进科技管理发生重要改革,进而使有关部门的科技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科技管理体制信息化不仅对于全面高效地管理科研信息,而且为决策者提供重要辅助决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能对科技工作者的动态详细了解,对于促进科技竞争力的提升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科技管理信息化不仅可以使目前科技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还可以解放科技人员生产力,促进行政能力的整体提升。提高科技竞争力,推动科技管理创新的重要源泉是要具有信息化的战略思维,成为科技管理体制创新过程中的一个有效手段。
七、结语
科技管理创新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对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要见面礼综上,科技管理创新要符合我国国情,建立诸如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科研机构治理结构等符合科技体制所需的基本法律框架。在科技管理制度的创新上,信息化对于科技管理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对于建立开放式的科技管理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作者:赵文敬 单位:黑龙江省计算中心
关键词:体育产业 投融资 体制创新
一、我国体育产业投融资发展现状
体育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建设中,已经构成了一个独具特色的产业门类,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并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目前我国体育产业前100多名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体育企业,40%以上都已进入体育产业资本市场投融资运作,一大批体育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投融资运作快速崛起。并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的体育企业(如中体产业、李宁、英派斯等)。但是我国整个的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还存现在诸多问题。目前,我国体育产业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金融创新将体育产业投融资与资本市场衔接,把体育产业资本市场作为发展我国体育产业投融资的切入点。
二、我国体育产业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1、体育产业投融资制度不健全
相对于其它成熟产业,我国体育产业起步稍晚,其关于体育产业投融资制度建设更加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必要的法律和政策规范。无论是金融投资政策、外部法律环境,还是管理机构的确定,运行机制的构建,均处于探索之中,从而导致现行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行为的随意性和失范性现象相当普遍。这也很大程度的制约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
2、投融资渠道缺乏创新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国家为了弥补市场资源配置的不足。调整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产业结构,特别是促进基础体育产业和新兴体育产业的发展,每年都需要进行相当数量的基本建设投资。而这些投资仅仅依靠集中体育产业企业的部分税后利润和资源收益预算结余是远远不够的。因而需要通过构建有效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机制,来补充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资来源的缺口。投向符合国家体育产业规划、具有宏观体育经济效益的体育产业和项目。目前,我国体育产业主要由政府资金支持,主要包括历年积存的各项财政周转金、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的沉淀部分。目前的投融资缺乏市场化手段,因此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应适时地拓展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等体育产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3、投融资主体信用缺失
信用缺失对体育产业财政融资的发展影响很大,严守信用,确保各种契约关系的如期履行,是整个体育产业经济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前提。而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发展现状中,不少政府和国有体育产业企业的资信低,毁约逃债行为成为常态。一方面,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主体信用的缺失,会使居民的储蓄找不到增值渠道,另一方面,各投融资主体普遍会感到融资困难。因此,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主体信用环境仍有待加强。
三、我国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
1、完善投融资制度
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来重新构建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机制,最为关键的是要通过立法来确立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规范定位。因此,应该尽快制定和出台与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相配套的制度措施,在体育产业的立法基础上规范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制度。
(1)法律制度创新。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体育产业比较规范的一套法律系统,大多只是指导性意见。体育产业在高速发展后出现的一些情况,法律制度的创新已迫在眉睫。一方面应通过新的立法或修改现有法律与制度,完善法制结构。另一方面,要重视全国性的立法,统一制度,国务院制订原则性法规,其他具体内容与实施细则交由地方立法规定。
(2)金融制度创新。我国金融改革的滞后,直接影响了中国经济也包括体育产业的发展,而要推动金融改革又必须依靠金融制度创新。一是要尽快制订民营资本、外资的准入法规,二是要尽快制订民营银行和外资参股银行的监管法规,建立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三是要尽快制订民营银行和外资参股银行的破产法规。并逐步实现由机构性监管制度向功能性金融监管制度过渡。
(3)投资回报制度创新途径。分析近几年体育事业公共项目通过政府和民资共同来提供。当私人参入时。必要的投资回报制度需要设计出来。公共收费制度遵循“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多负担”的原则。在一些体育设施领域。国家政府则通过签订合同、授予经营权、法律保护等手段和途径,委托私人部门生产并提品和服务,然后政府根据生产和服务量给予全额经济补助。这种形式实际上等于政府通过“购买”的方式吸引民间投资。项目建成后,由投资者进行经营,政府定期“购买”产品和服务。提供给消费者。这些投资回报制度的完善与落实会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并且有利于建立规范的投融资环境。
2、创新投融资渠道
我国体育产业的投融资目前主要依靠国家政府,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融资渠道已经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体育产业,而应该本着“多方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发挥不同体育产业资本市场投融资主体的积极性,实现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1)股权投资。在证券市场上,体育产业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体育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要快速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就要借鉴发达国家利用证券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经验和办法,借助证券市场解决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2)债券投资。体育产业债券是体育产业的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对外发行的借款凭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有利于提高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加强社会对企业的监督,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带来新的空间,奥运经济给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带来无限商机,体育产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将是中国体育产业市场化融资的必然选择。
(3)基金融资。为有别于财政、银行、股市的融资手段,体育基金是伴随体育产业发展起来的带有行业色彩的准金融机构。他通过向社会公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募集资金。开放性基金的受益凭证不能上市,也无须上市,所以它不仅不会加剧股市资金供给不足的压力,而且可以避免投资基金的受益凭证在二级市场上被投机炒作,充分发挥其为体育产业融资、促进体育存量资产盘活和广泛开展资本营运的应有功能。
(4)商业银行贷款融资。体育产业的企业可以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银行贷款方式融资比较灵活,企业既可以申请具有专项用途的长期发展资金,也可以申请短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贷款可以用体育场馆等固定资产做抵押,也可以找信誉较高的大股东做担保,与证券市场融资相比较,银行贷款能快速地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当然,与股权融资相比,举债经营对企业运作及战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我国的国情,国家可以考虑对体育产业实行适当的产业投资倾斜政策。
(5)体育赞助融资。体育赞助指向某一体育资产(体育赛事、体育场馆、公益性体育活动等)付出一定数额的现金或实物,与该体育资产合伙参与开发以达成各自组织目标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的商业行为。体育赞助是现代企业营销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是提升企业形象、扩大产品销售、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实际需要。
3、大力发展体育产业财政信用
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财政信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拓宽体育产业财政信用领域。扩大融资规模,筹资渠道多样化,除预算安排周转金、历年滚存财政资金、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外,还可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跨部门横向拆借资金,将社会团体的各项基金在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纳入财政信用轨道,发行体育产业债券。二是明确财政信用资金的投向,信用资金的投向要符合国家体育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重点放在资金开发、国有体育企业技术改造、新体育产品开发、体育设施基础建设和体育产业科技推广上。
【关键词】经验总结;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8-073-02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现代化农村建设的关键,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乡镇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都是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关系着我国农村城市化建设和国家的未来发展。
一、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的一些经验总结
我国在一些地方实施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积累了相关执法经验,逐渐摸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体制。1.执法职能得到了有效统一。试点在综合执法实施后,将各分散的专业执法队伍进行了收编,统一管理,形成了一个目标明确的执法队伍,执法职能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统一,从根源上解决了之前的一些职能问题,确立了执法主体。2.分散的行政执法很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了这一问题。试点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前,管理部门只针对部分地区进行指导和协调,并且明显有管理和执法不相符的情况,还用向群众收费的方式代替管理,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在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后,统一的管理体制让这些现象明显好转。3.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具有优异的保障体系。试点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后,虽然经费在不断增加,但是加强了行政综合执法的保障。同时积极创新的执法模式让管理更加方便高效。4.改善了群众对执法队伍的认识。在综合执法前,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素质低下的非正式人员,存在很多野蛮粗暴的执法现象,让群众有很多怨言,普遍评价都很低,实施行政综合执法后,对执法人员的身份要求提高了整体素质水平也相应的上了一个台阶,还具体采用了公务员管理,对执法人员开展了综合素质培训,使得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不再出现影响群众生活的现象,让群众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没有可靠的执法依据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但是实践证明,这些并不能成为可靠的执法依据。第一、与其他政府部门已经具有并且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成熟的规范不同,综合行政执法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模式。即至今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机构对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指导,对此,其执法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备受关注。第二、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支持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执行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对应主体都是卫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但是真正的执法主体却是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导致主体和法律不对称,促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第三、有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含糊不清,理解上存在分歧,处理案件时把握不当而造成影响。如在处理违反环保案件时,法律没有明确的标准判断行为是否严重,加上个人主观因素较多,理解上也会产生很大差异。第四、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具有强制执行权,这样对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都有一定的影响。行政执法讲究的是效率,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依法履行职责,但是因为没有强制执行权,很多案件并不能当即处理,而是要申请法院执行,这不但降低了执法效率,对法律的权威性也有所损坏。
(二)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从我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来看,执法队伍中各种各样的人都有,而且普遍存在素质低下问题。一方面,有些执法人员没有相关的政治观念,没有深入了解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强。另一方面,很多执法人员都是滥竽充数,文化水平低,没有熟练的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在执法过程中,很难依靠法律进行文明、规范地执法。除此之外,因为文化素质低,粗暴、蛮横的执法时有发生,这些都给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带来恶劣影响。
(三)社会参与监督形式不够多样化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主要还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社会参与监督能够有效提高综合执法水平。但是就目前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来看,社会参与监督还处于被动状态,究其原因,有公众自身的原因,他们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没有相关的了解,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此参与热情不高,参与能力也不够;还有就是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没有创造多种途径、多个平台,通过现代化高科技手段让公众参与并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三、新背景下创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在乡镇基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我国农村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也应该转向乡镇基层,充分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近距离与广大劳动人民接触,使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顺利展开,并且能够深入扎根。如公安系统为鼓励各公安部门下基层体验,将2006年设为“基层基础年”,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基层实力和活力。当综合行政执法警力投入到现实生活中,会产生强大的震慑力量,大大减少了犯罪。由此可见,不仅是在城市要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乡镇基层也需要实施,这样才能有效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向城镇化发展。
(二)实现乡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管理
现代网络技术已经逐渐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很多农村乡镇也已经思想了网络覆盖,而在乡镇基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管理不但可以及时传递信息,还能够解决被动管理、滞后管理以及粗放管理等问题,真正做到快捷、高效、全面的乡镇基层管理。可以借鉴我国城市的相关管理经验,在整合乡镇地区各家信息的基础撒花姑娘进行全方位可视监控管理,集成乡镇统一的信息指挥中心;对乡镇基层中有关的综合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并且有效统一处理,执法人员也要统一编制,统一指挥管理。这样对提高执法效率有很大的帮助,使乡镇基层管理不论是在管理体制和相关的管理模式上,还是在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上都实现了创新。政府部门应该帮助乡镇基层,加大投入,耐心引导,使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管理在乡镇基层实现。
(三)建设职业化基层执法队伍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执法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也是树立执法队伍在民众心中形象的重要举措。因此,要重视基层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并且加强其管理工作。要聘用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对他们进行有效的职业教育培训,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让他们能够熟练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依法办事,不盲目偏激,还要制定明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定,对不当的执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以及公众评议,相关的考核制定等,实行竞争上岗,禁止裙带关系,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严格按制度办事,能者居之,没有能力的人坚决淘汰,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严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入人心。
(四)积极鼓励民众参与监督
社会公众是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服务对象,及时有效的反馈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因此,乡镇基层应该积极鼓励民众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随着国民经济水平不断的提升,农民文化水平和基本素质普遍提高,他们的一些观念意识有很大进步,加上现代高科技的普及,基层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创建各种渠道,设立多中平台,通过现代电子设备让民众参与监督评论。比如,开通基层管理服务热线,让民众能够快速将发生的管理问题告诉有关部门,使案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将基层执法人员的个人信息在公示牌上进行公开,收集并且处理民众的监督建议或意见。保持与地方新闻媒体的联系,要求新闻媒体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对所报道的问题和缺陷要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对有些不真实的报道要立即出面澄清,避免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结语
我国乡镇基层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各种制度体制也应该不断完善,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创新是现代化基层建设的必要手段,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熟悉并且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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