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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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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范文第1篇

一、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1.相关性原则。我国为了贴合实际高效率地对纳税人征税,以税收原则为参照,使用税法充分表现并且一步一步实现了税收核算原则。从公民个人的角度出发,税收核算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理念上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税务会计的原则主要是关乎政府的纳税,财务会计原则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决策。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针对的主体不同,所以对应的原则自然不同。税务会计较为关注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间扣除的费用与前期费用的关系,是要根据个人或者企业的收入来定相应的税费。财务会计是需要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财务会计可以说与政府是没有直接关系,它的主体是企业,主要是对企业的收入状况、财产情况进行评估。税务会计当中的纳税人缴纳的费用是要建立在收入基础上,财务会计不需要考虑任何人的收入情况,只要关注企业的整体情况就行,所以财务会计的原则会更加具备实用性。税务会计只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的,财务会计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落实。

2.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其实就是原始成本,就是在业务进行时,对该业务的成本进行计算。税务成本中的历史成本之所以得到肯定是因为征收税款是一种合法行为,是一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必要行为。也可以说税务历史成本是一个固定值,就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收取相应的费用。财务会计准则恰恰与之相反,它不需要考虑到国家相关规定,只需要考虑企业使用的历史成本,它主要展示出的是公允值理念,只要企业的资产与历史成本发生偏差时,就需要引入公允值来代替,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两者之间最关键的区别就在于服务对象不同,针对的对象也服务情况也有差异。

3.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会计要素确定的基本准则。配比原则主要是确定企业的费用,此原则会受到会计选择与职业的影响,本身还会受到权责发生制的影响。财务会计与企业的经营状况、负债与流动资金等等都密切相关。税务会计基本上是认同配比原则的,纳税人在所有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费用都必须配比进行申报扣除,此过程不能提前或者推迟,税法对于税款流失是有限制的,如果是从增值税的方面上看,配比原则是受到否认的。所以说,税务会计的配比是必须遵从的原则,财务会计的配比是具有灵活性的,它会受到其它方面的影响导致配比情况变化,税务会计不会受到任何因素影响,它就是一项必须要遵循的规章制度。

4.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会计在权责发生制使用上具备两个特点,一方面是财务的费用与实际费用是必须确定的,费用不能预算与实际有偏差,同时也不能出现任何没有纳入的其余费用。另一方面是权责发生制的产生必须要考虑到纳税人的财政收入情况,要保证纳税人是有能力支付税款的。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纳税都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来收取,都是有固定的比例,绝对是公平公正的收取。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是需要以权责发生制来作为基本的,核算的过程要完全遵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是税法中不是如此,是需要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者之间结合,再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基础上,它受到的固定规矩相对较多,是那种必须要遵守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是要以权力义务的产生为基础。可以说,税务会计对于权责发生制基本上是认可的,但由于权责发生制中还存在估算情况,所以税法对其还是有所保留。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会计的核算标准不是以法律要求为主的,所以工作的内容与法律形式不同,是根据交易的形式来确定工作方式。在财务会计中,实质要比形式来的重要,企业的会计核算依据是要根据实际的项目交易以及相关的经济形式来作为基础的,同时还需要依靠法律法规来办事。税法当中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同不是完全性的,还有一定的限度。税法中的形式比实际来的重要,它是一定要遵守法律核算标准,所以工作的内容与法律形式是一致的。

二、加强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协调

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体现在多个方面的,不管是名称、内容还是目标上,都存在很多不同之处,所以两者的原则性自然存在很多差异。可以说两者最大的差异就是服务遵守的原则对象不一样,税务就是遵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遵循企业的相关制度。所以要在两者结合的前提下,去考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原则关系,要对两者的服务对象进行明确区分,同时把税务会计的实质原则提高,财务会计的形式原则提高,进一步促进两者之间的融合,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效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融合,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同时,还可以提髙国家的经济在国际上的地位,可谓是好处多多。因此,应当切实去落实该项工作。

三、结语

会计原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税务会计

一、税务会计原则

国家为了对纳税人展开实际、有效的税款征收,依税收原则,经税法而逐渐生成“税收核算原则”。若以纳税人层面而言,“税收核算、税务会计”两原则相等同。税务会计务必遵循财务会计原则,可其需依税法规定的条例与程序,故此,美国相关专家指出,IRC(美国收入法典)为联邦税收“最高法律”同时,亦为税务会计方法与理论,税务会计原则亦即隐藏于国内“收入法典”内。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所有国家,税务会计原则皆是隐于税法内,其明确度、公认度远不如财务会计原则,其硬度、刚性要高过财务会计原则,若有人违反,则必然受到相关惩治。

二、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相对比

(一)历史成本原则的对比

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认可要最属税法,针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在会计界求全责备之时,在企业会计体制、准则于某种状况下丢弃历史成本原则之时,税法始终坚守此原则,强调企业资产剥离历史成本之时,务必以相关资产所潜藏的损失与增值依税法相关规定的贴切手段体现与确认。例如企业股份体制改造时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税法对会计要求相应账户的调整并不认同,依旧按原来账面的价值进行应税所得的计算;还有《企业会计制度》与“资产减值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要求进行全面计提减值准备,进而调整有关的资产原入账的价值,可税法除了对坏账展开限度性的承认,由于有违确定性原则,其他皆不认可。

税务法之所以对“历史成本原则”如此坚持,关键是税款征收为法律行为,务必有可靠边的凭证做为合法性的支撑。和公允值对比,“历史成本原则”的确于一些状况里无法切实地体现资产等要素价值,可是其具有极强的可靠性,于涉税诉讼里可给予给力依据,故此,税法普遍不会接受公允价值而抛掉历史成本,除去不存在“历史成本”时。可财务会计准则、体制于多处引入了现金流量现值与可收回金额等“公允价值概念”以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及可靠性,此即会带来海量纳税调整事宜。

(二)相关性原则对比

“财务会计”相关性原则,意指会计信息对其“使用者”所展开的“决策”相关,即对其使用者进行重大决策时给予“真实、有效”的信息,对其重点主要强调的是“有用性”。“税务会计”在相关性原则上,则以政府征税为出发点,进行所得税核算时所重点强调的“税前扣除费用”务必需与同期收益相关,两者对比实质不同。

(三)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比

企业会计核算需依“权责发生制”为根本,可税法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依权责发生制,企业务必以经济活动中的“义务与权利”的发生作基础方可展开会计处理,此和税法确定“纳税义务”的原则相同,故此,整体而言对权责发生制税法还是认可的。此于所得税可以看出。此外,权责发生制导致大量会计估计,而税法对此持“保留态度”。权责发生制不益于税收保全之时,税法只能采取防范手段。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对比

财务会计的关键原则之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主要内容是企业会计核算需依交易及事项的经济“现实与实质”展开,并非只依法律模式。一项事宜及交易实质和其法律模式及外在模式并非总是相同。于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内对此皆做出明确规定。于会计体制与准则内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多有呈现。

针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确切使用上,财务会计重点在于会计工作者职业判断的可靠性,可税法则要求务必具有确切的法律依据,不可仅凭估计,务必有据可依,税法对此项原则的解释重点强调“实质至上原则”,意在杜绝纳税人滥用“税法条款”。

(五)配比原则的对比

配比原则,是展开费用确认时的根本性原则,牵涉的主要有“职业判定”及“会计选取”等相关内容。对于“配比原则”在所得税法内还是较为认可的,纳税者所产生的费用需于其所应配比的当期展开“申报扣除”,纳税者在某纳税年度所需申报的扣除费用规避“提前及滞后”,针对税款流失问题税法亦做出相应制约手段。可于增值税问题,税法对“配比原则”不支持。增值税目标为“货物与应税劳务增值额”,其应为“货物、应税劳务”收支配比后的结果,可增值税征收是依发票扣税制而设计,进而把其征收控制于流通环节,由整体而言规避免对“财务会计”损益核算体系依赖性,亦因致使增值税“会计信息质量”的下降。

于税法内,税前扣除的“配比原则”其在内涵及应用结果上和“会计核算”相比存有极大差异。于会计核算里,为了对不同“地区、分部、产品”的经营成果分别进行核算,务必将“直接、间接、期间”等费用于不同“地区、产品及分部”展开科学有效的“分配、分类与及归集”。“配比原则”在税法内所反映此层面的同时,还需遵守“相关性原则”。税法内先需要对不同项目所享有的“税收待遇”进行区分后再展开分项及分类配比。

(六)谨慎性原则的对比

谨慎性原则于“财务会计”里,需当企业面临无法明确因素的状况下展开“职业判定”时,务必需持有应有的审慎态度,对各类风险及可能造成的损失需进行充分评估,此过程中要本着谨慎认真的态度,对“资产与收益”即不高估,对“负债及费用”亦不低估。

针对减值准备金的提取问题财务会计本着小心谨慎的原则对各项资产展开评估,可令企业中的虚资产转变为实,可于相应程度上对企业“虚盈实亏、制约短期活动”等的处理,益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提升。可其却违反了“据实扣除”的税务会计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即为任何费用及损失务必确实发生过,不然若发生申报扣除即将补判定为偷税。企业计提活动中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为会计工作者们凭职业判定所给出的估计结果,其损失并未真实发生过,会计对此类风险所进行的估测,税法不予扣除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家税收无法为“纳税人”承担其自身的经营风险,税法重点强调的是于企业的相关资产中“真实发生”的具有实质性的“永久损害”时方可获得即时处理。如此规定,即益于税务管理,增进片管效益同时,亦杜绝了减值准备比率此硬性规定的不可确定性。于财务会计里,“实质重于形式与谨慎性”两项原则为会计要素“计量与确认”的关键的修正性原则。可于税务会计里,却为最不被认可、最不受欢迎的原则。税法不认可谨慎性原则,一口将其否定。其关键在于针对收入与费用上谨慎性原则处理不对称,当会计事宜存有无法确定期性因素时,谨慎性原则即要求多计费用而少计收入,若税法认可谨慎性原则,那么对企业应缴税款将会降低及滞后,此导致税务单位要替企业担当风险。

三、对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差异的分析

以上论述,“税、财”务会计原则两者存有诸多不同,有的是单一的“内容、名称”的不同,而有的是“内容不同而名称相同”。目标取决于“导向”,原则取决于“目标”又体现于“目标”。在目标上“税法和财务会计”不一致,故此两者在原则上亦不相同,存有差异是必然的,与两者根本目标不相违背状况下,怎样令两者之间的差异持有合理程度,为我们所需要思考的关键。国家正置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两类原则差异呈现出扩大趋势,怎样协调、如何构建两类原则之间的和谐,进而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体制转换成本与纳税风险等,为实际需解决的问题。

由税收“原则、主导”呈现出我国“税收核算原则”过分站在征管角度上考虑,呈现的并非是纳税者便利为基础、而是本着征收便利为原则,并非确保纳税者的税益、而是保障政府的收入,对纳税者的利益问题上则思虑的较少。当下,“法定主义标准”在我国税收活动中远未达成,和会计的“体制、准则”差异太大亦不规范,提升了纳税者的不可预期性。故此,亦不益于生成对比完整、明确、系统的“税务会计原则”,可“财务会计原则”已然是公认的较成熟的原则。新税制革新里,需最大化的吸纳财务会计原则,压缩差异。若想我国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两者的混合模式优点得以充分体现,那么两原则差异一定不能大。若当下的差异加大趋势无法迅速遏制,越来越多的纳税调整事项将给会计活动造成无尽的烦恼,将压缩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会计原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实质应用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原则。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活动频繁创新的现代会计社会里,这一会计原则受到世界上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一致推崇,成为研究的热点。经济现象越复杂,其表现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从会计的职能来看,会计必须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同时也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而不是简单地依据法律形式。

2000年12月,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中,首次正式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这是继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12项会计核算原则后新增加的,它对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标准,从事会计工作管理具有指导意义。但事实上,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在以往的会计实务工作中,该原则是会计人员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经常不自觉运用的原则,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就是一例,它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则之一。

1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准则中应用

1.1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89年7月公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之一。其指出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信息如果想如实反映其所意图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并进一步阐述道:“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并非总是法律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一致,比如,企业通过用文件宣称将某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过户给某实体来处置资产。然而,协议中仍存在保证企业继续享有所转让资产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把这项资产转让作为销售来报告就不能如实反映这笔交易。

1.2在各国财务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英国的会计准则可能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说明得最详细的一个。在其财务会计准则第5号《报告交易的实质》规定“财务报表要反映交易的实质而非仅仅是他们的法律形式”。公告要求报告主体的财务报表要报告其所记录的交易实质,并指出会计师须考虑交易各方在正常情况下的逻辑动机和期望值。

1.3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中运用

我国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中首次提到了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具体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即有关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当按照其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企业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原则之一:“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虽然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未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是,它是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所经常运用的原则,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形,例如,企业将某项固定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同时,交易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出售方待日后某个时间内必须将其出售的该项固定资产以原出售价格购回。在这项交易中,如果仅仅从固定资产出售这个事项看,似乎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出售方可以确认出售固定资产的收益,但是,由于补充协议又规定了出售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内必须购回所出售的固定资产,即该项固定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真正转移给购买方,因此,从交易的整体上看实质是一项融资行为,而不是一项销售行为。1998年及以后陆续的具体会计准则,也多次提到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在此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近几年来,在对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案例判断时,也多次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资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销售商品售后回购、收入的确认、代销商品处理及合并会计报表等情况的运用。

1.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践中应用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承租期内,虽然其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承租方因拥有该项资产可获得经济利益,相应地也承担了有关的风险,其经济利益实质上属于承租方。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租赁期满租赁资产归承租方所有或承租方有廉价购买权,且在租赁时可以判定其行使购买权,在此类情况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理应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

(2)自建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等。自建固定资产应从何时起计提折旧,其长期借款利息何时停止资本化,何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等的核算,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前是根据形式上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为标准。《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是否“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是对自建固定资产进行以上核算的关键所在,这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时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这两条标准,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自创的商誉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然而,经济发展的现实对这一看法产生了冲击。自创商誉是过去若干交易的综合结果,是企业经自身的努力创造出来并加以维护发展的,为企业实际所拥有和控制的超额经济利益,因而它同外购商誉一样,都符合资产的定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就应当加以确认。

(4)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这些条件强调,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而不再是形式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而不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如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需要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大多数的零售交易都是在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随之转移;相反的情形是,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

(5)售后回购、售后租回。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并不能确认为收入。售后回购是指企业将某项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在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的同时,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在将来的特定时期,以特定价格无条件将货物购回。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或正在使用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那里租回。

(6)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资产真实状况。计提坏账准备,不做虚无的债权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对于预计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有些债务企业,欠款时间未超过3年,企业也没有撤销、破产,从形式上看,债务企业还存在,这项应收账款完全可以收回。但实质上债务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或因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停产,在可预见的未来会发生倒闭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债权企业也应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何时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这一规定,对一些在形式上仍然有完整的实物外形、仍构成企业的一项资产,但实质上已毫无价值的存货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中,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情况外,要对一些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有些资产,从形式上看,它们的单个价值超过了2000元,使用期限也远超过2年,完全符合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定义,应当在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在实质上,这些固定资产一经使用,从表面上看仍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固定资产,可是其本身已无可能变现,它的可收回金额近乎于零。例如,政府从环保的角度考虑,强行要求企业停用的水塔、烟囱、桥梁等,这些固定资产停用后既无使用价值又无转让价值,对于这样的固定资产,就应在期末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重要意义

2.1实质重于形式是对已有会计核算原则的补充和完善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补充。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通常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要遵循这一原则。但是由于各个企业处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现金流量也许在某些方面更能反映其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以后的发展前景。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基础上,仍然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因所在。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某种会计政策更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可以恰当地变更。这正是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比如企业原先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也许用加速折旧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那么就不必拘泥于一贯性原则的形式,而应看其经济实质,采用加速折旧法。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承。对资产计提各种跌价准备,一方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资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减值,在年度终了时,其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背离,原账面价值已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根据发生时所作的记录也只能作为形式上的参考。因此,对于企业的一些资产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对原有的账面记录作调整,能真实、恰当地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强调和运用,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制度又向国际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2.2在具体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不能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与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要求之间形成的巨大反差,是该原则出台的背景。运用得好,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如果被过分强调,反而又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核实性,甚至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观臆断提供借口,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贯彻这一原则的可靠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交易或事项在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方面不一致,甚至发生背离。一方面,这给会计人员带来了困惑,在选用会计政策时无所适从,因为制度所赋予的不是对交易或事项的绝对规范;另一方面,也给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精神和专业判断空间,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要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因此,会计人员应注重职业判断能力的提升,培养高标准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3充分理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努力提高会计职业判断水平

会计的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是将所学的会计理论知识公允地运用到会计实务中的能力,也是一个会计人员素质的综合反映。会计的职业判断水平的高低能集中反映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会计方法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以及对企业客观经济环境与经营管理目标的透彻了解的程度。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留给会计人员越来越多的进行职业判断的余地。因此,企业会计人员面临着如何运用职业判断,对会计业务进行恰当处理和客观公允地揭示问题。针对这一要求,一方面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自己的职业敏感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编报出高质量的财务报表。会计界已清醒地认识到,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在于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信息,为投资者决策作依据,所以公布的财务信息不得虚假列报,应反映其经济实质。目前,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其中有些就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的考虑,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按照会计分期假设,可以不进行账务处理;但为了确保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评价和决策,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首先区分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然后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另外,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往往与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等会计原则是相互排斥的,因此,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协调问题,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如果各项财产发生减值,应当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这就是历史成本原则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协调问题。笔者认为,当实质重于形式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更能提高会计资料的质量,注重经济实质,即公允、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可靠的信息作为判断和抉择的标准。

参考文献

会计原则范文第4篇

一、管理科学本身的局限性

任何一门学科是否具有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是该学科能否独立成科并不断发展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该学科能否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的关键,对某一学科领域的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所产生的系统性的理论应能够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并对实践的发展起指导作用,从目前管理会计的发展来看,它缺乏规范化的理论体系的指导。

管理会计是本世纪初伴随着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的产生而产生的,在泰罗制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现代管理科学对管理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在理论上起到了奠基和指导作用,在方法上赋予了其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现代管理科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把决策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地位,认为决策是决定企业盛衰、成败、生存发展的重要管理职能。

2、强调人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管理中的作用,重视对人的管理,充分发挥人的才智和调动人的积极性。

3、广泛地应用数学方法和电子计算技术,帮助管理人员进行科学的预测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以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4、把企业看成是人、财、物、信息等要素所组合而成的完整的系统,因而管理人员应从全局,从经营管理的各个组成要素的总体出发,来实现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规划和控制的最优化。

泰罗制作为现代管理科学的基石,从它的形成过程中我们可以考察其局限性。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泰罗的研究工作,是在他担任米德瓦尔钢铁厂的工长时开始的,他的特殊经历,使他有可能在工厂的生产第一线系统地研究劳动组织与生产管理问题,在他亲身体验并发现生产效率不高是由于工人们“故意、偷懒”的问题后,他进行了一次“金属切削试验”,由此研究每个金属切削工人的工作日工作量,给工人制定了一套工作量的标准。年,泰罗在伯利恒钢铁公司期间又进行了著名的“搬运生铁块试验”和“铁锹试验”,对工人每一套动作的精确时间作了研究。马克思告诉我们,一个商品的价值是由其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科学管理的中心问题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具有历史的先进性,但他不关注社会平均水平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客观事实而盲目地以“第一流的工人”的工作水准作为企业运行的标准来衡量其他工人的工作水平,这种过于标准的标准化原理是不切实际的,他的这种“极限思想”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阶级的局限性和时代的局限性。

管理会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以科学管理学说为基础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现代管理科学理论的不完整,及其本身的局限性严重影响着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

二、管理与会计的结合存在脱节问题

管理会计并不是管理与会计的简单结合,而是两者的有机结合,管理与会计的结合还涉及到一个会计环境的问题,包括内环境也包括外环境。

(一)国家的经济政策,政治法律对管理会计应用的影响

管理会计的执行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经济体制环境,我国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到目前为止,还不够完善,以前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这些都使得经营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更重视一些行政因素和社会影响因素,而不能重视管理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从而造成了管理会计在企业中不能普遍应用,同时,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体制、价格体制还不够完善,使得管理会计地实际运用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讲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要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管理会计要给企业的经营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必须在一个平等公平竞争,高度灵敏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颁布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破产法》、《税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来规范我国的市场行为,但总体上我国的法律体系,尤其是经济法律还不健全,这些法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得管理会计在给企业提供经营决策的信息的有用性、相关性方面大为减弱,再加上执法上的不规范使得管理会计在企业中运用缺乏一定的保证。

(二)教育文化因素也影响管理会计的进一步推广

1、企业经营决策者对管理会计重视程度不够

管理会计作为会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向企业的经营决策者提供经营决策的信息,并协助当局进行正确的决策,如果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只知道经营,不懂得管理,不会分析理解会计资料,就不可能利用管理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从而使得管理会计在企业中难以普遍应用,此外“长官意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传统思想的影响也阻碍了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实践也说明一个组织的领导对管理会计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着管理会计发展的前途。

2、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会计人员对管理会计运用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会计人员的。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其知识层次、知识结构、会计价值观及其职业水准,它不仅要求会计人员懂得现代管理科学、数学、统筹学、经济学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当了解心理学,行为学等这些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但是我国现阶段会计人员的总体素质还比较低,突出表现为会计人员知识层次低,结构不合理,在专业教育方面层次低,缺乏实际工作的真正经验,这严重影响了经济水平对各方面会计人才的需要,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传递速度,同时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准不是很高,在会计披露上弄虚作假,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相当严重,再加上管理会计本身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这些因素均不同程度上限制了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普遍应用。

(三)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联系不够协调

管理会计的许多信息来自于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的有关报告,管理会计就是利用这些会计资料对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决策的。而这种预测,决策是否正确,最后还是要通过财务会计进行检验,因而管理会计不能离开财务会计单独存在,然而在具体实务中,财务会计所反映提供的会计资料大多是时点资料,而管理会计的工作是一个连续的、系统的、动态的过程。因而财务会计所提供给管理会计的信息具有时滞性,这种失真的信息直接导致管理会计产生的决策信息失真,这种不准确的决策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长此以往的这种决策偏差会使经营决策者对管理会计失去信心,直接影响管理会计在实务中的广泛应用。

三、管理会计缺乏相应会计原则的指导

财务会计工作有一整套法规来规范,这增强了财务会计工作的可行性,而以目前实践来看,管理会计没有像财务会计那样有一套前后一贯的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管理会计原则作为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财务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颁布和不断完善,有必要对管理会计原则进行探讨、研究、制订,以提高管理会计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推广运用。

一般认为,管理会计的原则可以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基本准则包括基本假设和指导性原则,具体准则可按管理会计的职能划分,包括“决策与计划准则”和“控制与业绩评价准则”。

1.基本假设

会计假设理论是一种对会计活动进行时、空、量限定的理论,是会计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环境作出的合理判断,是会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管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以下四点:

⑴会计主体:是对管理会计运行空间范围的规定。

⑵会计分期:是对管理会计对象运行时间范围的规定,即把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筹资、投资活动划分为一定期间,以便及时提供有用的管理信息,管理空间的分期应根据企业本身的具体情况和管理的需要,灵活进行,而不能只局限于月、季、年。

⑶持续经营:即企业或各级责任单位的经营活动将无限延续下去,以保证管理会计的决策与计划、控制与业绩评价等各项工作所使用的专门方法保持稳定有效。

⑷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随着时间的推延而形成的增值,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将更有利于管理会计规划未来的工作,使决策的结论更科学、合理。

2.指导性准则

指导性准则主要是就管理会计信息加工的过程和信息质量特征提出的。对照财务会计的指导性原则,管理会计的指导性准则主要应该包括:

⑴相关性原则,指管理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密切相关,要求企业会计在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会计信息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决策者对会计信息的相关需要,使其提供的信息能为决策所用,具有一定的可依赖程度。

⑵及时性,即管理会计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地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同时,保证工作的时效,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决策者使用。坚持及时性原则一是要求及时收集有关信息,二是要求及时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三是要求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⑶系统分析原则,它要求每个责任中心的目标、决策、计划,既要实现本责任中心的效益,也要协调与相关责任中心有关指标的关系,更要与企业的总体目标一致。

⑷成本与效益原则,管理会计在进行决策和控制企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将成本与效益进行比较,根据信息成本与信息收益的比较结果来确定是否要加工输出信息。

⑸谨慎性原则,由于管理过程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和主观色彩,鉴于决策的重要性,管理会计必须实行谨慎性原则,以减少风险,增强决策的准确性。

⑹灵活易读性,管理会计可根据不同情况以灵活多样的方法取得所需要的信息,同时这些信息必须易于理解,便于决策。

⑺激励性原则,管理会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有助于企业员工的努力方向与企业的总体目标一致,并激励企业员工为完成既定目标而努力。

3.具体准则

管理会计的具体准则应包括“决策与计划准则”和“控制与业绩评价准则”。具体包括“目标利润最大原则”、“综合平衡原则”、“稳健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分级归口管理原则”、“例外管理原则”等。

管理会计原则是管理会计实践所遵循的原则,从管理会计的实践可见,由管理会计方法所构成的管理会计内容的实际应用,离不开管理会计原则的要求和指导,缺乏管理会计原则的理论指导,推广管理会计的使用是局限的。

四、大量数学概念的运用增加了其复杂性

由于管理会计是侧重于对企业经济活动“量”的方面进行规划和控制,所以管理会计的一切活动,包括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分析、考核等都无不用到数学的概念、方法,而且从管理会计的发展史来看,管理会计越发展,所运用的数学概念就越来越深,但事实上,大量数学概念的使用,不仅削弱了管理会计的可理解性,而且更增加了其复杂性和模糊性,一方面,在管理会计的研究中,运用了大量的数学模型,但经营决策者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外界环境和多种因素,往往不是数学模型所能描绘的,即使数学模型的反映是正确的,最优化的,但由于政治的、社会的、非经济的多种因素的影响,最后的决策往往还要甩开最优化的数学模型,所以企业家所用的决策方式和会计理论所设计的数学模型,往往是相差很大的。另一方面,在现代管理会计中,与精确化定量化难舍难分的模糊现象比比皆是,例如,开发新产品时,要求成本低,物美价廉,最大限度满足用户要求,然而什么样的成本才是低的,怎样才是物美,价廉的标准又是什么,怎样才算最大限度满足了用户的要求,这些问题反映的都是模糊现象,这些模糊现象本身就是一个决策的过程。而由于模糊现象而产生的多种可能性,更增加了决策的复杂性。

本量利分析是管理会计的重要分析方法,它使用了大量重要的数学概念,就拿多品种本量利分析模型来讲,首先,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划分没有严格的统一标准,它的界定过程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其次,通过数学模型得出的结果具有多重选择性,这些结论的选择需要经过综合分析,谨慎判断,而这个选择的过程是很复杂的。第三,盈亏平衡点即保本点只是一个时点信息,而经济活动是连续动态的过程。采用这样的结论进行决策具有很大的勉强性,准确性不够。第四,多品种的结构系数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结构系数的测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因而,会计人员没有深厚的数学功底和综合能力,是很难掌握的。

世界上任何一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总会碰到这样那样的挫折,困难,但可贵的就是要尽力解决问题。管理会计在推行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容置疑的,笔者认为主要应该解决如下问题。

会计原则范文第5篇

管理会计原则体系是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的研究中一般笼统地探讨管理会计原则,认为管理会计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决策层次;二是决策支持层次;三是执行与控制层次。因此,管理会计原则体系应当围绕决策与控制来分别界定。

一、有关决策的管理会计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

指管理会计在各项决策过程中所决策项目取得的效益应大于该项目所发生的成本,即此决策项目必须为决策主体带来净效益。

(二)稳健性原则

指管理会计人员在对不确定因素进行决策时应保持适当的谨慎,以免因过于乐观的估计给决策主体带来损失。它包括不高估收益,也不低估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只做合理的估计。管理会计人员的决策存在许多风险,应贯彻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费用与风险,尽量降低费用和化解风险,预警和防范风险的发生,提高决策主体的决策能力。

(三)客观性原则

指管理会计人员能客观地预测决策对象的活动,使决策产生的管理会计信息能客观真实。这就要求决策依据的信息和决策运用的管理会计方法都要客观。

(四)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是指管理会计信息要与使用人的决策有关。相关性强调三点:1.可预测性,即:根据相关的管理会计信息能预测未来的管理会计水平,或者说根据相关的信息,通过改善决策者的预测能力来影响决策;2.可反馈性,即:能够将会计主体过去或现在管理会计的信息反馈给有关信息使用者或决策者,或者说通过统一或修正决策者原来的预期来影响管理会计决策;3.及时性,即:预测和反馈的资料必须是及时的,及时才能有用。及时性本身并不能使信息具备相关性,但是,不具备及时性的信息就不具备相关性。

(五)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是指管理会计报告的使用者能够依靠或者能相信所报告的信息。管理会计信息的可靠必须建立在对该资料如实反映的基础上。这就要求提供的资料除应计量的交易或其他事项外,还应如实地反映会计信息准备反映和应当反映的管理会计事实。

管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提供管理会计信息的人依据正确的理论,运用科学的方法,站在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上反映。可靠性可以有定性的判断和定量的描述,不同的管理决策对可靠性程度的要求有所不同,在定量描述上对精确程度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六)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是指在决策时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这样,对同一问题可既有质的判断,又有量的确认。对不同的决策项目,在质和量的判断上可有所不同,但对每一项目都要有定性和定量的描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是相辅相成的,定性分析离不开定量分析,定量分析也离不开定性分析。

(七)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是指在提供管理会计信息时,不仅在时间上有要求,在范围上也要求管理会计信息必须具有充分反映性和重要性。也就是说,单位的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应分清主次,对重要的信息需要重点处理、重点对待。

重要性应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判断。

重要且相关又可理解的信息,应具有更高的质量特征。

(八)综合性原则

管理会计决策时,要求所划分的责任中心和规定的考核指标要符合各责任中心的实际,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要能够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责任中心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如在责任指标的综合性方面,一般可设置效益、消耗和资金等相应的配套指标。其中,效益指标应通过内部利润、利润率、净收益和净收益率、报酬率、边际效益和边际效益率来反映;资金指标可通过货币资金、材料资金、成品资金、债权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占用的时间和周转次数来反映。

管理会计是企业管理中系统性、综合性、全面性较强的管理活动。企业在管理会计中只有贯彻综合性原则,才能克服由于考核指标单一而忽视工作中其他方面的倾向,保证企业总目标的实现。

(九)反馈性原则

管理会计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信息做出决策。1.对各管理部门已达到的目标、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考核,了解其目标完成情况;2.检查是否有不可控因素反映到管理范围中来;3.根据反馈回来的信息随时调整各责任中心的可控范围等,所有这些都要求管理会计中贯彻反馈性原则,反馈的信息必须可靠、准确和讲求实效。

(十)适应性原则

企业内部管理会计部门在划分管理中心,规定管理中心的考核指标时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若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管理会计部门就要随时、准确地调整各管理中心的管理范围和考核指标。要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会计部门必须将企业内外各有关因素结合起来,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和确认变化了的情况以及各方面的要求,来确定管理范围等。同时,管理会计的适应性原则还表现在管理会计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宏观决策(如政府的方针、政策等)相适应,即管理会计决策既要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还要适应人们道德规范等。只有这样,管理会计才能正常、顺畅地起作用,才能保证企业的发展方向与国家目标相一致。

(十一)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管理会计在考虑选择最优方案时,既要从目前利益出发,又要考虑将来的利益,两者要同时兼顾,不可偏废。若只顾短期利益,就有可能使企业畸形发展;反之,若只考虑长期利益则有可能使企业经营困难,职工意见增多,从而使企业无法进行属于长期收益的投资。

(十二)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是指管理会计信息可与其他会计单位的相似信息相比较,并可与同一会计单位不同时期的相似信息相比较。这就要求管理会计信息既具有同一的基础又具有一致的内涵,从而便于使用者使用。同时,可比性也是国家和单位为实施宏观经济管理对会计信息的又一需要。可比性包括统一性和一贯性两个方面的内容。统一性是发挥管理会计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价值的必要条件。一贯性是指管理会计信息在时间上前后各期必须连贯一致,可以互相比较。

(十三)模糊性原则

模糊性是指由于价值运动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和人为的非客观性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管理会计信息的不精确。管理会计信息的模糊性是日常会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此信息的使用者在进行管理会计决策时,则要求会计信息精确无误。虽然管理会计信息的模糊性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但也能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改变或控制,因此,只要通过研究认识其规律,寻求有效控制模糊的途径,就能够使管理会计信息既经济又可靠。

二、有关控制的管理会计原则

(一)可控性原则

这是指责任中心只能对其职权范围内可以控制的经济活动负责。这就要求企业把经济责任同管理权和决策权衔接起来,做到运用、管理、指挥、负责统一,并且尽可能使各项经济责任数量化,能够直接用会计方法进行核算和考核。当然,由于各责任部门之间的相互依存性,很难制定出完全可控的指标,“有经验的成本会计师和经理人员认为,一个项目是可控制还是不可控制,很不容易确定”,只能从控制的程度、时间、空间等来考核。

从控制的程度看,可控指标分为两类:一是责任中心完全可以直接控制的指标;二是责任中心通过采取措施,对其有一定影响的指标。

从时间上看,“时期的设想很重要”,某些在短期内不能控制的指标,在较长时期看来是可控制的,如折旧费。过去不能控制的指标,现在却是可控的,同时,现在可控的指标在将来有可能变成不可控的指标。

从空间上看,某指标是否可控,随责任层次、责任中心的不同而异。例如,“机器的保险成本对生产部门经理而言可能是不可控制的,但对于保险部门经理这确实是可控制的。”上层次的可控制成本不一定是下一层次的可控成本,下一层次的可控成本一定是上层次的可控成本;因而,一般来说,同一指标在较低管理层次不可控制,而在较高层次则可以控制,在同一责任层次上平行的职能部门之间也会有这一责任中心不可控制的指标,而在另一责任中心则变得可控的情况。因此,要求各责任中心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可控范围,使经济责任同经济管理权、经营决策权统一起来,按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这一点对具有双重责任性质或者是涉及两个以上责任中心的经济事项更为重要。

(二)责权效利相结合原则

为保证责任目标的实施,必须在各责任中心分工负责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管理权限,同时,为了保证调动各责任层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要经常对各责任中心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进行成果评价,使各责任中心的经济利益与其贡献大小挂起钩来,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奖励责任者。因此,在管理会计中责任、权力和利益是统一的、一致的。“责”是关键,“权”是保障,“效”是标准,“利”是动力。贯彻责权效利相结合原则,应特别注意责任的不可转移性,即责任应当明确、肯定,不能任意转移。具体包括两层含义:同层次中只有一个责任中心,就由该中心负责,不得(能)转向其他中心;上下层次间也不能互相推诿责任。即上层次的责任中心要对自己及所属的下层次的责任中心负完全责任。如某一分厂厂长对该分厂的全部经济活动负责,而某一班组长只对这一班组可控的经济活动负责。

(三)灵活性原则

一方面是指获取用于生成管理会计信息的资料来源渠道具有多样性,它既包括来自企业内部的资料,又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情况;另一方面是指对资料的管理方法具有灵活性,应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管理方法。

(四)可理解性原则

可理解性是指所提供的管理会计信息必须是简单明晰、通俗易懂、便于各类使用者而不是特定使用者掌握和利用的信息。管理会计信息应根据不同信息使用者理解程度的高低和用于决策的不同,适时地为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可理解的信息。

(五)例外管理原则

例外管理原则是指企业主管人员应负责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而将次要的工作或不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完全放手让下级管理人员去处理。这里“例外”事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1.从质的方面看,对某一责任中心关系比较大、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因素可作为“例外”事项管理。2.从量的角度看,一方面指在责任目标管理中,差异(包括正差异和负差异)较大的因素,作为“例外”事项管理;另一方面差异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长期在限度的一侧徘徊,凡统计数字在标准的某一侧连续出现七次以上,应视为控制不严或标准失效所致。3.从时间观点看,重要的问题随时作为“例外”管理。

三、有关决策与控制共同的管理会计原则

(一)可操作性原则

指管理会计采用的各种方法与技术应尽可能简易可行,便于操作,能为大多数管理会计人员所掌握。对于能够准确定量的资料应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尽可能由计算机完成。相同的方法和技术对不同层次管理会计人员的可操作程度不同,管理会计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操作方法和技术。

(二)及时性原则

指决策依据的信息与决策的执行应能够及时满足经营管理对决策的需要。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及时进行决策;另一方面是指及时进行控制。财务会计中更强调信息处理的真实,管理会计中更强调决策与控制的及时。

(三)整体性原则

责任中心的划分与考核,要以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划分责任范围时,要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一方面要防止重复;另一方面要防止无人负责区的出现。即: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从纵向上看,自下而上都要层层负责,其组织层次每升高一级,责任也增大一级,各责任中心随时提供其业绩完成情况,直到最高层次;每一责任中心还要负责、检查其下属的业绩,最高层次承担企业经济活动的全部责任;从横向上看,各责任中心要接受横向责任中心的管理、控制。这样,由纵横责任链交织成责任网,以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

(四)一致性原则

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与各责任中心利益要保持一致;二是决策与控制的程序及方法应保持前后一贯,便于决策的制定及执行;三是各项指标的计算口径、考核评价业绩的标准要前后一致,否则会使决策及其执行偏离客观真实的基础,导致决策失误,使各责任中心目标与企业整体经营目标脱节。

(五)可验证性原则

会计原则范文第6篇

关键词:会计 账务处理 会计原则 制约因素 研究

会计原则是国外的“舶来品”,是从美国的会计知识体系中引进来的一种会计概念。在我国引用会计原则一词之后,经过众多的探讨和会计研究普遍采用会计准则一词。目前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就是指导我们企业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因此加强会计账务处理中会计原则的制约因素研究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执行的一项工作。

一、会计原则的概述和基本特点

只有了解了会计原则的基本含义才能更好地对会计原则进行研究和探讨,才能明白其在会计事务中的具体作用。

(一)关于会计原则的概述与探讨

会计原则主要是指用于指导会计工作中的一系列的惯例、措施和程序,是保障会计工作合法、合理进行的条文规定。会计原则只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文件其本身并不代表会计工作制度,也没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二)关于会计原则特点的分析与论述

通过分析会计原则的一些特点,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会计工作的内容和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甚至还包括遵循它的基本原因。其具体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会计原则的实践性。会计原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会计工作的经验总结。并不是随便的捏造出来的。是从现实工作中摸索出来的理论知识,并且形成了体系。

2.会计原则的广泛性。会计原则其使用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会计工作中都在采用会计原则,其具体的内容和形式标准也是大同小异的。

3会计原则的统一性。会计工作应该有统一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指导文件,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性。会计原则就是这样一种统一的指导标准。

4.会计原则的指导性。会计原则本身就是针对会计工作的实践进行的一种理论知识的总结或者说是会计工作规律的一种总结。因此,会计原则反过来就是指导会计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

5.会计原则的系统性。会计原则本身就是一系列理论知识的总结,它是基于多个方面来考虑会计工作的行使准则。因此并不是单一的知识也不是横向或者是纵向发展知识体系。而是多层次组合在一起的知识体系。

二、关于会计账务处理中会计原则的制约因素的分析与探讨

会计的基本原则是指导会计工作的理论知识或者说是前提思想,就像是道德在约束人的行为一样约束会计工作。是一个虚有的框架并不像制度那么刚性或者说是有明显的界限。

(一)稳健性的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稳健性原则是指面对会计核算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产生的会计要素核算时,应当持谨慎的态度。不能随意处置其在账面上的表现形式。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是将当期发生的账务转换进行及时的处理,并根据其发生的时间将其记入到所属会计期间的原则。稳健型的原则往往需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对未来的账务记入到本期。这就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概念相违背。

(二)稳健性原则与配比性原则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配比原则作为权责发生制的延伸原则,主张的是尽可能地将当期发生的费用、成本和收入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分配。而稳健性的原则是基于企业收益的角度进行考虑主张将未来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损益尽可能向当期的会计期间记入,而将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收入尽可能计入到后面的会计期间。因此两者在会计账面上的处理中就有相互制约的关系存在。

(三)稳健性原则与真实性原则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稳健型的原则主张企业在会计处理中采用审慎的态度来处理账务,避免企业财务中的风险和控制性的使企业达到最初的财务目的。而真实性原则则主张企业在采取账务处理时应该站在实施求是的角度上,不计较公司的收益或者是亏损直接将客观发生的账务计入到账面上。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这也是大多数企业财务信息失实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是财务人员应当尽力研究的方向。毕竟这关乎国家利益和企业的长久发展。

(四)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原则与原始成本原则之间的相互制约

《企业会计法》中基于企业的角度来考虑会计的账面处理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来处理一些企业内部的资产,但是原始成本的原则要求资产的原始成本价格来处理在账面中的表现形式。因此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因为会计原则是基于企业和国家利益以及社会道德和公平等多重角度来制定的会计实施准则,期间难免会出现向左向右的偏差,从而产生两者或者是多者之间的制约关系。总之,我们应该根据现实的需要在会计制度的框架内来进行账面的处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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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艳莉.浅议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与对策[J].太原大学学报,2008.1

[3]史明,聂慧荃,史霞.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成因分析[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6.4

会计原则范文第7篇

全球财务报告体系正在迅速地朝着两个方向发展,分别是被世界最大的资本市场所采用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和被其他许多国家包括欧盟、中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埃及等国作为财会基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对于是否应该把时间与精力花在这两种不同体系的趋同上,以及是否会不可避免地对国际准则的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在某些地区一直存在争议。

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作为在17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37万会员和学员的全球最大的国际专业会计师组织,支持实行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将IFRS和US GAAP趋同是重要的,原因在于:

1、在全球范围采用协调的财务报告,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他们用来进行决策和风险评估的信息的信心。反而言之,如果根据不同的财务报告体系就相同的事情和信息发表两组截然不同的数字,显然,在投资者的眼里会计就会不断失去可信性。

2、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统一的财务报告能够增加数据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从而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包括降低利率和股价上扬等。

3、对于同时在美国及其他国家上市的公司而言,准备报表的开支和成本将明显降低。取消目前US GAAP要求的繁琐的调节表(reconciliation statement),将为企业节省开支。

4、在会计准则趋同的情况下,拥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的职业发展将不受地域限制。专业人员的流动总归是件好事。

5、那么,趋同的进展如何呢?令人鼓舞的是已取得良好的进展。一些引起数据差异的主导因素已经被删除或减少。例如:IFRS第三号对企业合并和集团变动的会计处理规则已经与US GAAP趋同,因此,按两种准则制定的报表将会呈现同样的数据。这对于目前频繁的全球性合并及收购活动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展,因为两大体系的最大差异就在于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关于以股票为基础的报酬支付的会计处理(包括美国的经理股票期权计划),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所的IFRS第二号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3号(SFAS123)相互对应。事实上,美国已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3号从非强制性修改为强制性条例。

当然,两大体系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关于何时检验以及如何衡量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损耗,两者的规定不尽相同,虽然两者运作起来似乎都非常合理。在收入确认方面,IFRS中相关的说明屈指可数,然而在US GAAP中却有超过两百条相关的准则、解释和其他声明。

那么,两大体系到底应该趋同到什么程度呢?首先,我们并不认为资本市场中每一个案例都需要相同的准则,最重要的是要确保对财务报告高质量的信心,以及能够和另一种体系相吻合。这也是欧盟委员会在与美国就两种准则相兼容和取消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外国企业递交调节表的问题进行的磋商中期盼达成的目标。

另一个往往被忽视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必须向股票市场递交数据的上市公司来说,整合财务报表固然是一项关键任务,但其实更多会计和报表方面的工作是在非上市公司里进行着,而且并不面对相同的投资者。在此前提下,统一的准则似乎并不重要,只要两种体系在质量上得到相互认可就已足够。

以上就是与US GAAP趋同的利效。然而,对IFRS也有不利的一面,那就是在准则趋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成本和困难,包括:

1、对于根据IFRS编制财务报表的公司来说,必须承担执行新要求以及重新报告现有数据所产生的费用。

2、准则修订后,必须传达给从事做帐、审计和使用报表的所有相关人员并使他们掌握。

3、准则修订后,需要翻译成采用IFRS的国家的语言。

会计原则范文第8篇

关键词 会计准则 实质 应用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原则。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活动频繁创新的现代会计社会里,这一会计原则受到世界上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一致推崇,成为研究的热点。经济现象越复杂,其表现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从会计的职能来看,会计必须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同时也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而不是简单地依据法律形式。

2000年12月,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中,首次正式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这是继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12项会计核算原则后新增加的,它对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标准,从事会计工作管理具有指导意义。但事实上,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在以往的会计实务工作中,该原则是会计人员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经常不自觉运用的原则,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就是一例,它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则之一。

1 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准则中应用

1.1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89年7月公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之一。其指出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信息如果想如实反映其所意图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并进一步阐述道:“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并非总是法律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一致,比如,企业通过用文件宣称将某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过户给某实体来处置资产。然而,协议中仍存在保证企业继续享有所转让资产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把这项资产转让作为销售来报告就不能如实反映这笔交易。

1.2 在各国财务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英国的会计准则可能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说明得最详细的一个。在其财务会计准则第5号《报告交易的实质》规定“财务报表要反映交易的实质而非仅仅是他们的法律形式”。公告要求报告主体的财务报表要报告其所记录的交易实质,并指出会计师须考虑交易各方在正常情况下的逻辑动机和期望值。

1.3 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中运用

我国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中首次提到了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具体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即有关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当按照其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企业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原则之一:“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虽然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未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是,它是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所经常运用的原则,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形,例如,企业将某项固定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同时,交易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出售方待日后某个时间内必须将其出售的该项固定资产以原出售价格购回。在这项交易中,如果仅仅从固定资产出售这个事项看,似乎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出售方可以确认出售固定资产的收益,但是,由于补充协议又规定了出售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内必须购回所出售的固定资产,即该项固定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真正转移给购买方,因此,从交易的整体上看实质是一项融资行为,而不是一项销售行为。1998年及以后陆续的具体会计准则,也多次提到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在此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近几年来,在对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案例判断时,也多次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资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销售商品售后回购、收入的确认、代销商品处理及合并会计报表等情况的运用。

1.4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践中应用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承租期内,虽然其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承租方因拥有该项资产可获得经济利益,相应地也承担了有关的风险,其经济利益实质上属于承租方。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租赁期满租赁资产归承租方所有或承租方有廉价购买权,且在租赁时可以判定其行使购买权,在此类情况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理应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

(2)自建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等。自建固定资产应从何时起计提折旧,其长期借款利息何时停止资本化,何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等的核算,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前是根据形式上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为标准。《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是否“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是对自建固定资产进行以上核算的关键所在,这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时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这两条标准,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自创的商誉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然而,经济发展的现实对这一看法产生了冲击。自创商誉是过去若干交易的综合结果,是企业经自身的努力创造出来并加以维护发展的,为企业实际所拥有和控制的超额经济利益,因而它同外购商誉一样,都符合资产的定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就应当加以确认。

(4)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这些条件强调,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而不再是形式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而不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如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需要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大多数的零售交易都是在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随之转移;相反的情形是,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

(5)售后回购、售后租回。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并不能确认为收入。售后回购是指企业将某项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在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的同时,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在将来的特定时期,以特定价格无条件将货物购回。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或正在使用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那里租回。

(6)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资产真实状况。计提坏账准备,不做虚无的债权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对于预计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有些债务企业,欠款时间未超过3年,企业也没有撤销、破产,从形式上看,债务企业还存在,这项应收账款完全可以收回。但实质上债务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或因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停产,在可预见的未来会发生倒闭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债权企业也应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何时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这一规定,对一些在形式上仍然有完整的实物外形、仍构成企业的一项资产,但实质上已毫无价值的存货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中,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情况外,要对一些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有些资产,从形式上看,它们的单个价值超过了2 000元,使用期限也远超过2年,完全符合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定义,应当在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在实质上,这些固定资产一经使用,从表面上看仍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固定资产,可是其本身已无可能变现,它的可收回金额近乎于零。例如,政府从环保的角度考虑,强行要求企业停用的水塔、烟囱、桥梁等,这些固定资产停用后既无使用价值又无转让价值,对于这样的固定资产,就应在期末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