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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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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第1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26-0200-01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指的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其强调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具有浓厚的活态流变特点。主要包括民间信仰、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传统体育竞技和医药等。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的国家,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2011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直以来,在政府的主导,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情况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依靠口头传授和行为传承的传统民间技艺正在不断消失,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更甚者,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地政府在发展规划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缺乏对文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上力度不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相对偏低。二是时代不断在进步,传统的经济形态和生产、生活方式日益改变,许多原有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习俗逐渐退出社会生活,加之人民群众自身在现代化进程中,缺乏对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自觉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所需的群众基础日益薄弱。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人类历史的真实见证,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而且较之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和传承难度更大,一旦消失,即不可再生。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不仅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而且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据。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社会转型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尤显严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是刻不容缓。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基础”。要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要搞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创造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一方面是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介途径广泛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知识宣传,加强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人民群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保护。

(二)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要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一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比重,促进经济、文化的同步发展。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三)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第2篇

环顾那些曾经举办过奥运的城市,我们不难发现在奥运结束之后,伴随产生的奥运场馆、奥运村、奥运博物馆等都成为了许多游人光顾的地方。从申办奥运成功到成功举办一次奥运,需要8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有关奥运的东西太多,奥运城市名片、奥运徽章、奥运吉祥物、奥运场馆、奥运纪念物……仅一座奥运博物馆无法将所有的这些与奥运有关的事物容纳其中。所以,我们现在将与奥运有关的一切都归入到“奥运非物质文化遗产”里来,其中包括我们的奥运理念“人文奥运、绿色奥运、科技奥运”。

奥运的成功举办,不仅给一个国家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提高一个国家的国际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将一个国家人民(更小的来说是奥运城市)的文化素质和精神文明向前推动一大步。

奥运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是我们旅游更为看重的“热点”。2008年,北京奥运的奥运城市北京、上海、香港、秦皇岛、青岛、沈阳都是旅游资源极为丰富的城市。如何将奥运的元素结合到自身拥有的旅游资源上,是每一个奥运旅游城市都应思考的问题。

作为一个奥运城市,十多天的奥运比赛里付出了很多心血,也将获得很多收益。但是,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奥运前和奥运中的努力,我们希望奥运将成为每一座奥运城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奥运精神传承下去。

相关链接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立法背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170-02

党的十报告在第三部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中提出“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为落实这一目标,必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保护和发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促进文化价值实现,进而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目标更好完成。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实现文化价值的体现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其文化历史价值

现在是从过去中走来,国家如此,地区亦然。任何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历史人文都自有其生生不息的传承脉络和特有风情。作为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的载体,形态各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有助于现代人们数典念祖,不忘过去,根脉相结,更有助于异域异地人了解本土人民和文化风情,全方位认识文化的多样性和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展示的人民生活的丰富多彩性。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其文化创新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在文化创新、艺术创新和科学创新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惊人的。例如,历史上文学名著《三国演义》、《水浒传》,乐坛上的名曲《茉莉花》、《梁祝》,著名戏曲《天仙配》、《白蛇传》等,都是根据民间传说、故事、民乐、小戏等民间素材创作出来。除文化创新、艺术创新外,文化遗产在科学创新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世界上的许多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传统科技在科技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从祖先所创文明中汲取更多的灵感,为当代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支持。如海南的南海珍珠传统养殖技艺、陵水黎族自治县海陵珍珠养殖场、海南洋浦盐田传统日晒制盐技艺、海南陵水黎族藤编技艺等都是以传统工艺为根基,在发展中不断融入新的技术,使相关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了文化的创新和经济价值。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其文化生态价值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说,无形文化遗产是组成人类遗产的根枝。拿语言、音乐、舞蹈、戏曲和服装来说,它们可以让人们从一个更加生动、形象的角度去了解它们背后的人的生活经历。如不加以保护,会使少数民族文化多样性流失、使原有生态平衡遭受破坏。《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指出:“捍卫文化多样性是伦理方面的迫切需要,与尊重人的尊严密不可分。它要求人们必须尊重人权和人的基本自由,特别是尊重少数群体及土著人的各种权利。”多元文化的存在,不仅可以为人类新文化创造提供更多的资源,同时还会使我们这个由多元文化构成的星球变得更加和谐,更加和睦,更加团结。

(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其文化社会价值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增强区域旅游形象的文化内涵和特色,提升旅游产品的品质和层级,是旅游策划的重要元素。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地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进行传统文化教育活生生的素材,含有大量的传统伦理道德资源,具有很好的旅游教育功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不断融入旅游产业的发展,无疑会使其社会价值充分实现。各地的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举办的展览和宣传活动也是在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功能。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背景

(一)国际背景

世界其他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上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如日本在1975年修订的《文化财保法》中对民俗文化财即做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并不断扩充民俗文化财的保护范围。2005年时,日本47个都道府县有39个就已完成了无形文化财的登记录入工作[1]。韩国于1962年出台了《文化财保法》,其中明确文化财包括无形文化财,即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学术价值的戏剧、音乐、舞蹈、工艺、技术等无形的文化遗产。继日本、韩国之后,亚洲许多国家开始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相关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并掀起立法热潮。如菲律宾1972年制定了《菲律宾共和国第7355号法令》,设立了“国家活珍宝奖”以保护非遗及其传承人;蒙古1996年制定了《蒙古文化法》,2001年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1986年澳大利亚即通过了保护土著文化遗产的《可移动文化遗产法》,新西兰在这方面也有新立法诞生;非洲地区的马达加斯加、南非及阿尔及利亚等国家均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措施。

(二)国内背景

从国家层面看,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工作已经有序展开,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是2011年6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此配套的有国务院和文化部颁布的相关法规和规章,使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与国际接轨,有法可依,缩小了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差异。但基于我们在非遗方面立法起步时间晚,经验不足,立法的技术和内容还比较滞后。从立法内容上仅局限于行政保护手段,从立法技术上还太过宽泛,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统计我国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情况,数据显示,中央法规和地方法规共计313件,其中宪法法律2件,行政法规4件,部委规章14件,地方法规293件。其中以政府性文件形式呈现的有121件。这些成果多是近几年产生的,且多是在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后制定的,并且很多是对某一方面问题比如遗产保护名录、传承人等专项工作制定的文件。目前中国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计其数,国家级名录收录的项目就有1400项,各省区分别公布了数量不等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海南为例,全省普查的子目达到2万多个,分布在不同地区。对如此大量分布在全国各地区的类别形态各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仅以目前的立法现状,很难满足实际保护工作的需要。因此笔者提出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以推动文化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工作

(一)加强立法促进保护机构逐步完善

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机构队伍建设,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省相继成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或省级保护中心。一些地市陆续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开展了一定的培训工作,逐步培养了一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线保护的工作人员。但仅限于此远远不足以满足各地数量庞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行政力量必须和民间力量有机结合,通过立法和制度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及各类社团组织参与到保护工作中。

(二)加强立法促进分类保护机制的建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定义和分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至少应在传统文学、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民俗;传统体育等方面分别建立。因为这些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表现形态和内容各异,不同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因此通过立法推动建立分类保护机制尤为重要。

(三)加强立法促进资金落实和监管

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09年地方省级财政共投入约11.3亿元。近几年还在逐年加大。

逐步引进民间资本参与非遗保护专项保护工作。“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十)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结合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开展保护、展示、传承、宣传活动。(十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利用现有优惠政策,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税收、信贷、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扶持办法,为民间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营造有利环境。(十二)鼓励民间资本建立信息平台和社会中介组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搭建桥梁和纽带。鼓励民间资本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统技艺与题材的创新和发展,推动传统产品的功能转型和审美价值提升。鼓励民间资本支持技艺展示、产品销售等活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产品的文化内涵和审美价值。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对代表性传承人及学艺者予以资助等。”[2]文化部的意见和政策导向非常明确,上述资金的投入,将有效地确保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具体落实和监管中还缺乏有针对性的法规制度。

(四)加强立法激励科研创新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出版重要的研究成果,弥补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不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更好指导作用,应加强立法引导,促进非遗保护科研制度完善。比如成立国家和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各方面的专家参与保护工作,为科学开展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

(五)加强立法促进宣传普及工作展开

地方立法和制度应促进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等重要契机,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活动。立法可确立通过现代媒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扩大社会影响。确立通过高校及科研院所或者非遗传习所开展传承和宣传工作。确立企业性质非遗保护单位的宣传义务等。

(六)加强立法促进私权保护意识的提升

通过立法确立政府对私权保护工作的推动和引导。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内容在行政性趋向的普遍局限下有所创造和突破。给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企业与民众提供可靠权利保障,为持续性非遗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和合理开发奠定良好的制度环境基础。

通过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使以上工作很好落实,既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价值,同时也实现了国家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将不断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向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第4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术语一经传入中国,立刻就成为文化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传统文化也因此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作为传统文化重要方面的中医药文化理所当然在其关注和研究的视野当中。也就是说从此以后,我们可以从保护文化遗产的角度研究中医药文化,这对于近现代以来在科学技术理念挤压下日益萎缩的中医药文化来说,无疑是得到了一个发展的机遇。

中医药不仅是一门技术知识,更内涵着中国人的文化生活方式,凝聚着深刻的民族情感和文化记忆,体现着传统文化的精神,代表着中国人的生活情趣。中医经典《黄帝内经》中的“阴阳”、“五行”、“脏腑”、“经络”、“六”、“七情”等理论不仅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基本哲学思想,而且也反映出中国文化对人体和生命系统的独特认识,千百年来一直指导着中国人了解自己,认识疾病,分析现实,预测未来。这些知识和文化在传承过程中逐渐内化为中国人所特有的生命态度,凝练出中国人独特的生命智慧,造就了无以伦比的技巧工艺和方式方法,它已经融入到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民族身份的标志。中医药虽然是一种古老的知识文化体系,但从它产生到现在就一直活在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中,并且不断在发展变化,理论体系日趋完善,思想认识不断深化,技巧工艺日益创新。对这些具有历史感和认同感的,并且在不断变化、发展和创新的文化知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敦促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义对其进行关注和保护。至此,中医药文化完全进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域。我们再无需依据西方科学文化的标准对其进行“先进”与“落后”的观念定性和“有用”与“无用”的价值判断,更无需遮遮掩掩,而是应该认真地将其归纳整理,进而准确无误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并全面阐释这种文化被认同的历史渊源。这是当今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中各种民族文化应该担当的责任,也是构建文化生态平衡的要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推动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制度,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从此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了轰轰烈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2000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估工作,并于2001年5月18日公布了世界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其中传统医药有9项。2008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扩展项目名录,其中传统医药有13项。200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启动中医药申报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2007年9月确定了第一批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录,包括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中医诊法、中药炮制技术、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同仁堂中医药文化、胡庆余堂中医药文化、藏医药等9个项目。2010年11月16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中医针灸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但是与民俗、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等其他传统文化事项的申报相比,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申报在数量上不够丰富,在种类上还很不全面,在文化特性上也不够细致。中医学界内部对申报工作热情不高,甚至有些地区的申报工作至今还未启动,这种态度促使我们不得不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首先,对于中医学界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令人费解的概念,人们很难将“非物质”的概念与具有形形物质现象的中医药文化联系起来。其实这种困惑不仅出现在中医药文化中,也是困扰文化学界的一个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词不是来源于学术界,而是国际性的官方组织给定的一个文化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补充完善“文化遗产”的概念提出的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应的一个文化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启动的保护世界遗产工程,制定了《世界遗产公约》,将世界遗产划分为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而其中的文化遗产则是特指文物、古建筑和遗址,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物质文化遗产”。尽管这些文化遗产都有“物质性”的特征,但“物质性”不是它的唯一特性,甚至也不是它的根本特性。如果认真地加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不论是文物、古建筑还是遗址,它们都蕴含着某一时期特定的知识技能、审美情趣和价值理想等非物质的文化元素,只是这些文化元素已经随着这些特定的物质材料固化在特定的历史时空里了,它们既不能变化,也不能发展,只能作为已经逝去的文化形态遗留下来的物质形迹供人瞻仰。也就是说“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并不是它的“物质性”,而是它的物质材料成份和内含的文化意蕴的凝固性和确定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词语中的否定词“非”否定的不是遗产的“物质性”,而是它的凝固性和确定性,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统文化中那些在一定民族文化心理或风俗中被认同的、具有生命活力的不断变化发展的文化形态和文化方式,其中既有“物质”的层面,也有“非物质”的层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对这些特定文化形态生命活力的维护。中医药文化是几千年来积淀在中国人心理上的生活方式和生命态度,这种生活方式和生命态度并没有凝固在某种特定的物质形式之中,而是以强大的生命力在世代传承,并不断发展变化着,因此将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理所当然的。

其次,是科学技术理念对中医药文化的挤压。五四以来,在西方科学与技术的强势挤压下中国文化一直努力朝着西方文化的标准向前发展,希望以此克服传统中所谓的“愚昧”和“落后”,对传统的中医药进行科学改造几乎成为现代中医的共同理想。从目前中医药开展的基础理论、临床诊疗、中药制剂、针灸原理等方面的研究来看,大多数研究方式都是按照西方科学模式建立的。对中医药的这些改造的确让它显得时尚而科学,中医药也逐渐摆脱了传统的阴影走上了科学的路径,2005年11月,中国中医研究院更名为中国中医科学院。费尽周折才取得了科学技术某种认同的中医药文化,也就没有强烈的亲近传统的愿望。但是,在中医科学化的道路上,我们的研究大多只是沿用着已有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模式,中医药科学化的结果是中医越来越像西医,或将成为西医的一部分。这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保护民族文化、促进文化多元化发展、构建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的观念是不相符的。

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第5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蕴含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又是地域历史文化发展的重要见证和载体,为后人留存了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促进文化新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深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区的文化生态发生着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传承后继乏人,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三)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工作任务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在充分利用已有普查工作成效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影像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把普查成果汇集成册,以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传承参考。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辖区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科技的运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制订和落实保护方案。经区政府授权的公共文化单位等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失。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展示,有条件的街道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区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要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每两年评审公布一批,申报评定工作由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七)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本、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文化机构等已有的研究成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人才的培养。有条件的街道,可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保护以口传心授为主的传承方式,结合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八)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要研究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律,在已经开展普查的基础上,可选择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处于濒危状态、且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作为单项保护试点,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标准和保护措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且较为集中的区域,也可探索实施综合保护试点。通过试点,积极总结符合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的经验和办法。

四、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九)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进一步充实调整区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下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评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指导;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工商、民族宗教、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教育、科技、旅游、体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第6篇

摘 要:当今世界,文化的作用日益突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被誉为“人类精神的家园”。面对现代文化商品化的巨大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从文化资源到文化产品的转化过程中,其原生态与本真性受到一定冲击。文章通过分析作为文化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商品各自的特性,发现其均需要注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走传承与发展并行的新路,以促进文化创新和多元发展,从而实现维护国家文化和文化安全的战略需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文化商品;社会责任

“十”政府报告中指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粮。”要“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这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冯骥才先生认为,“文化直接关联民族的性格、精神、意识、思想、言语和气质。抽出文化这根神经,一个民族将成为植物人。”①尤其在当今世界,文化的力量更加不容小觑。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与失真化

(一)作为文化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文化产业日益成为我国当今和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化遗产资源也随之获得了更加深入且全面的挖掘与开发。文化遗产资源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全部的文化积淀之所在,同时也是解释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身份、显示文化个性的依据,是一个民族和国家自尊和自信的精神归宿。它是一个民族进步与发展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源头活水。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中华五千年文明沃土中滋生繁衍的本土文化,是人民智慧的结晶,它延续古今,传播中外,其涉及的民生、民俗、民习、民艺等文化形态,启示着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脉络,蕴涵着民族情怀和质朴豁达的审美观念。

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究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之区别,而影响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响到文化精神。②原生态体现自然的形态与生态特征,是民间的乡土环境、人文历史、民族风俗融为一体的多元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表达了本地域、本民族的纯真感情,这些反映和美化自己生活的民间文化,经过历代相传,集中了无数劳动者的智慧和创造,有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研读前辈学术成果,在马克思等思想家、艺术史家的论著中早已多次阐释出:进化观念至少对于艺术发展的历史是不适用的。并非越是新出现的,就总是越科学的,也并非现在的总是优于过去的。此外,这种社会进化论中所隐含的话语霸权对于艺术的保护发展是极为有害的,历史上的前车之鉴已足以令我们警醒,对此洛秦也做出了确切的描述:“社会进化论不以空间上的文化差异为概念,而是以时间上的先进或落后为标准的结果是以‘帮助’、‘扶贫’的慈善面孔来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利,毁坏他人的社会运作,中断他人的文化延伸。”③总之,从学理的层面而言,传统的一元制的评价体系缺乏存在的合理性。多元的艺术存在需要多元的评价机制。与多元的评价标准相伴随的,应是多元的生存方式。就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它的生存方式就是原生态,即在其生活环境中的自然发生、发展、传承。

(二)文化商品化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真化

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物化形态的文化商品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真化。虽然其商品化有助于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播,但在现代商业社会,破坏文化遗产的商品化行为却相当普遍和严重。为了利益,商人可能会对文化遗产断章取义或者任加演绎,让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从而打破了传统文化遗产的完整内涵。经过无度演绎,甚至篡改,文化遗产的真实内涵遭到破坏,后人很难再享受到原汁原味的文化遗产。如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苗族民间传统刺绣工艺――苗绣就面临着商品化带来的危机。不同于四大名绣花鸟虫鱼一类的图案,苗绣更侧重展现天地、祖宗、人类、生灵、图腾等,是苗族人生命观、宇宙观的体现。但是近期市场上竟然出现富贵牡丹、龙凤呈祥等图案的苗绣。这种迎合旅游需要赶制的苗绣不仅做工粗糙且缺少文化内涵,更重要的是,商品化会使苗人失去刺绣时那份对祖先、对神灵顶礼膜拜的心境,将刺绣的性质变为赶活儿。

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变为行为形态的文化商品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真化。以舞台表演为例,一些学者经常批评认为舞台表演丧失了文化的原真性,特别是在一些人工模拟的民俗村里,缺乏实地背景的依托,完全通过舞台艺术和民族妆扮来展演民族文化。对于表演者来说,会产生对自身文化的轻视,似乎本民族传承已久,被祖辈、父辈极为珍视的传统,只是愉悦大众、供游人逗乐的休闲形式,当他回到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情境时,原有的神圣感和作为民族认同的情感会逐渐削弱甚至消失。近年来兴起的实景舞台剧虽然有了实地背景的依托,同样也存在为了迎合游客的需要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流失的问题。民俗文化实际上已经沦为一种仪式的展演,失去了民俗生活所具有的历史感与当下性。

二、文化商品的意识形态性与公共责任性

(一)文化商品的意识形态性

文化商品既具有可供交换的商品属性,又具有文化的意识形态性,这就构成了文化商品的双重属性。这两个方面的属性完整地统一在一个对象上,须臾不可分离。它的文化成分,才是真正属于文化商品的本质属性。文化商品之所以是文化商品,就在于它的使用价值的文化性和意识形态性。④如果仅仅把文化产业看成是经济领域里的一个产业部门,就不可避免地片面强调文化产业的产业功能,从而损害了文化产业的文化功能的发挥。⑤

(二)文化商品的公共责任性

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市场还尚未为消费者充分提供高品质、多种类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因此公民的文化消费需求还未得到充分发掘和满足。“根据国际经验,当一国一地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时,文化消费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以此推测当前中国文化消费总量,应当已经达到4万亿元。事实上,在中国人均产值超过3000美元的2007年,全国城乡文化消费总量仅仅有0.6283万亿元,人均文化消费为476.73元;到2011年,全国城乡文化消费总量也只有1.0126万亿元,人均文化消费为753.36元。即便以2011年来衡量,其间差距约达3万亿元。”

面对如此广阔的文化消费蓝海市场,有学者认为:文化产业的本质属性是以经济效益优先的产业,它和以社会效益优先的事业不同。更有众多文化生产者只注重“产业”而忽略“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可见两者均未意识到文化商品具有其自身的公共责任性。

文化商品就像粮食、空气与水一样,是人们须臾所不可离开的物品,成为人类社会共有的、须臾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而一切为了人生产的物品都有它的公共责任。只要这种物品是提供给人们消费的,无论这种消费是物质消费还是精神消费,它都必须是有益于、有助于人的生存、发展,并且是健康的生存与发展的。因此,凡是有害于人类社会这一整体性消费需求的物品都将在被禁止之列,而不论这一物品是物质性的还是精神性的。⑥文化商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文化商品对消费者及社会在观念层面会产生长久的、深刻的影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丰富的文化符号引入产业化,在为文化产品增加附加的符号价值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宣传、发展和保护这些文化符号,文化产业的生产模式,如果运用得当,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生命力,从而达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标。

三、原真性保护的重大意义

综上所述,作为文化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与文化商品的公共责任性均要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对其原真性的保护。

中国是首屈一指的文明古国,有着异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点燃文化发展的动力,需要我们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发挥它传承民族文化精神所起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有以下两大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性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今天,我们的传统文化和多样文化普遍面临着危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文化和多样文化赖以生存的社会结构的性质、功能和形态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或不复存在,文化的标准化发展趋势导致了对文化个性的压制和对文化多样性的破坏,传统文化和多样文化逐渐丧失生存基础并走向消亡。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家族亲缘关系或师徒关系得到传承的,但传承的范围有限,扩散面窄,传承的速度慢,传承实效性差,所以一旦出现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接班人断档,这个项目就有可能失传或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些特点加剧了传统文化的生存危机。我们要采取一切积极措施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防止人为破坏,正确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开发与利用的关系,保护好中华文化的丰富多样性。

(二)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文化创新和文化发展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类社会的文化创新和文化发展。文化创新是文化发展的生命之源,而文化遗产又是文化创新的源泉。文化创新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文化思想和文化观念、内容和形式、体制和机制、领导方式、管理模式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在这些方面促进各民族文化和世界文化的创新。我们对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质是一种创造性的转化,就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所具有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来改造、更新传统文化,使之符合现代化的要求,在自我超越中获得新的生命力。为了中华文化的发展,为了在世界多元文化格局中保持中华文化的竞争力,为了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我们必须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创造性转化。

四、结语

历史上,殖民主义者要消灭一个民族或国家,除了用炮火征服外,更有效的是消灭这个民族的文化,特别是民间文化。因为民间文化具有相对的传承性、乡土性和自足性,是民族精神的表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举措,对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敏锐地看到了文化因素在塑造全球政治格局中的核心作用,国家文化安全问题随着软力量理论的提出而进入到国家安全战略的层面。对一个国家而言,文化可以创造生产力,提竞争力力,增强吸引力,形成凝聚力,文化建设事关立国之本,治国之道、兴国之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于中国崛起问题的研究表明,中国的崛起在最终意义上应当是文化的崛起,是中华文明的复兴。中国历史上的崛起都是和平崛起,主要是通过文化的融合和辐射,这已经成为中国国家战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传统。⑦

在当代社会,人类文明和文化的发展与传播,已经到了不能脱离文化产业这样的具体的文化存在方式去抽象地谈论文化繁荣与发展的历史新阶段。由于文化产业应成为人类社会把握时机的一种全新的力量和形式,因此,这就决定了发展文化产业并不是一般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是对一种战略资源的掌握,是一种对于新的文化存在主导权的控制,由于这种控制的结果将直接决定一种文化在全球化背景的前途和命运,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开发文化产业,用这样具体的现代文化传媒形态和系统来实现国家文化安全意义,同时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使传统文化的振奋精神和高尚品格支撑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既是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国家维护国家文化和文化安全的必不可少的战略需求和战略选择。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注解:

① 冯骥才:《冯骥才自选集》,河南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序言。

② 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5页。

③ 陈宗花:《浅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标准问题的反思》,《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④ 胡惠林、李康化:《文化经济学》,书海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页。

⑤ 胡惠林:《论文化产业的公共责任》,《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第7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农村区域 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国来说是一笔十分珍贵的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宝贵工作其对于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流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量的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孕育了深厚的中华文化,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进行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提高农民保护意识

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现状来看,其在农村的宣传工作远远不够。很大部分的农民仍然不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只有在农村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何物,才能够让农民朋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亲切感,从而产生对属于自己文化的自豪感,从而真正的主动积极的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决不能简单的由文件替代,而是应该选择合适的项目在农村举行简单隆重的仪式,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更大的自豪感与自信心,增强农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吸引更多的农民朋友共同参与到保护工作中。另外,还可以通过电视媒体、网络平台等现代化的宣传途径来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工作,让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与重要性。同时,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整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与数据,开展研究编撰工作,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继承,进入农民日常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真正的传承下去就应该实现其活态,即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常态的形式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只有这样才能够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保护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针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情况来看,农村规模较小、单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真正做到合理开发、活态传承,同时有力的借助政府、社会团体等多元化平台,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例如,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等艺术形式都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工作中可以通过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等途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到农民群众的生活当中,进而逐渐实现良性循环的发展。

3.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于教育,深入农村学校教学

青少年是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同时也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假如青少年对传统文化丧失了兴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将无济于事。因此,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农村中小学要承担着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伟大使命。课堂教学是农村教育最为基础的形式,因此在课堂教学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方面,学校与教师应该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的需求,对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充分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素材,对学生开展传统文化教学,或者结合民族与当地区域特点对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拓展延伸,从而全面增强农村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增强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在拓展教学形式多元化方面,学校可以组织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让学生能够在参与活动中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例如,学校可以邀请当地有影响力的民间艺人和专家进入校园,走进课堂;可以带领学生们走出校门,参观博物馆、文化古迹等来了解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保护的状况。

物质文化遗产范文第8篇

【关键词】新媒体;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灵魂,它是民族生产与生活方式的一种反映,生动展现了民族的风俗特色。当前,新媒体时代已经到来,数字化是新媒体的核心内容,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较大的改变。新文化逐渐出现、传统文化逐渐衰落是当前文化发展的趋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显得更加迫切。在信息时代,新媒体文化的锋芒逐渐显露,它在于传统文化产生激烈碰撞的同时也在促进社会的进步。在新媒体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保持自身的特色,又要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在文化保护与传承方面的优势作用。利用数字化技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发挥出来,是当前非物质文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新媒体语境下的数字化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需要我们妥善解决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传统与现代、保护与开发之间的问题,进而推动社会的文化建设。

1.新媒体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关系

对社会遗产的传承是大众社会传播媒介的一项基本责任。大众传播媒介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舆论支持和技术条件。但由于大众传播媒介自身的局限性,导致该椽笔方式并不能满足不同水平的需求,导致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以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新媒体出现以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有了新的发展机遇。借助新媒体,非物质文化异常能够更便捷地走进人们的生活,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民族文化的韵味,而不再仅仅是存在于研究性文献中。这是因为新媒体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它能突破空间的限制,为新型的文化交流互动提供可能。在数字化技术下,新媒体能够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进行融合,并能够保持各民族文化的特色,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新媒体语境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必然会对当前的文化格局和文化结构造成较大的影响,也会对人们的审美观念和艺术审美产生较大的影响。

2.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现状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多样,需要我们根据非物质文化自身的特点进行针对想的保护和传承。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虽有较大的发展,但缺点和不足之处依然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自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后,世界多国政府和民间组织均开始制定相关法规、积极清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筹备资金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工作。但我国近年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依然存在较大的盲目想和片面性,急功近利的现象严重,甚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新的损失和破坏。陕西作为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具备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厚文化积淀。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类繁多,具有显著的文化优势和重要的文化代表性。陕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欲研究工作开展焦躁。在上世纪五十年代,陕西曾进行过全省民间文化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在对陕西民间文化手机、抢救、保护以及研究的基础上,编撰成了《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陕西卷》(十人集成),对濒临消亡的地方民间艺术进行保存和传承。陕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目多样,如西安鼓乐、社火、腰鼓、民间剪纸、秧歌、皮影戏、关中秦腔、长安古乐、方言、传统节日、风味小吃烹饪工艺、紫阳民歌、镇巴渔鼓等。陕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是促进陕西文化认同、提高民族凝聚力的有效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陕西省深厚的文化渊源。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正在面临着重大的危机和众多的困难,众多的经典民俗和民间艺术逐渐消逝,民间艺术珍品和民俗文物都处在消失的边缘。这主要是因为社会、政府以及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足,导致保护与传承工作缺乏科学的认识和正确的方法。由于保护资金的缺乏,导致所示用的手段并不适用于客观现实。人们在认识方面的不足和偏差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传承缺乏自觉性。现代人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严重,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对他们形成加大的吸引力,保护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短缺。另外,政府文化部门对民间文化资源保护的力度不够,由于资金、技术的限制导致保护传承的力度有限。民俗旅游在开展的过程中逐渐背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人们对民间原生态文化价值的认知比较浅薄,缺乏规划性和科学性,盲目建设的现象严重。一些伪民俗民间文化不断出现,甚至出现一些封建迷信的内容,不仅对游客形成误导,还影响了旅游事业的正常发展,影响了民俗文化资源和文化旅游的良好形象。

3.新媒体语境下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对策

当前,电视、广播、手机、网络等多媒体盛行,新媒体借助影像数字技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对古老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方面,新媒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项目是近年来过的热点内容。国内建立了数字博物馆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下面就新媒体语境下陕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提出一些建议。

3.1利用数字化技术保持信息的完整性

在新媒体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需要利用数字化技术的有点,开展对文化信息的采集、储存、处理以及显示和传播,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转换、再现和复原,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和可再生的数字形态。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实现对信息的存储和利用。坚持系统性、完整性的原则对陕西地区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实行综合性的保护和传承,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通过现代数字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的存储,包括音乐、影像、图片、手稿等,采用新媒体的方式进行文化的保存和传播,已达到良好的保存效果,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水平。利用数字化技术将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制作成可视化的虚拟产品。可以采用2D或3D数字动画技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再现和解读,通过视频、图片、三维动画等形式,将陕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可视化的形式展现出来。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体系建构,确保能够将陕西的文化生态资源进行完整、系统地保护,进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3.2构建数字化视觉传播平台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技术的水平正在不断提高,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字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可以进行整合包装。通过新媒体的综合运用,搭建立体的数字化视觉传播平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网络技术条件下的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平台应当坚持展现传统文化的内涵,通过多种渠道塑造文化效应。数字化平台的建设应当以文化性作为重点,讲传统文化进行整体、系统地展示。陕西数字博物馆、网络传播平台的建设中,可以将陕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统一文化数据库。结合多方面的整合各种多媒体信息,采用视频、音频、图文的形式建立起综合性的视觉传播平台,大众在平台上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进行查阅,研究工作人员也可以根据最新的研究进展,实时更新平台上的相关内容,由技术人员完成对平台的搭建和维护。通过网络平台让更多的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资源共享。

3.3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产业化相结合

新媒体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新的机遇,民间艺术的数字化能够将传统的小作坊式的生产转变成为具有产业化、规模化特点的生产模式。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在文化传播和文化传承方面的优势,将新媒体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孕育出新的文化产业,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相结合。陕西生的非物质文化传承结合软件、动漫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并搭建新媒体传播平台,实现民间艺术的开发与保护。并结合当代的艺术形式,创新出新的艺术形式,实现文化、信息与传媒的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要注重知识产权的维护,通过文化产品重塑地方文化品牌,同时,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高,推动陕西的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

小结

保护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该区域内文化的传承、保护以及发展创新具有重大的意义。新媒体语境下,应结合数字化技术展开对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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