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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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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范文第1篇

即将到来的2010年世博会是中国第一次作为主办国,也是发展中国家首次主办的世博会。亲身参与筹备的郑时龄教授对此深有感触:“从选址筹备到现在即将开办,是个漫长而令人兴奋的过程,这将是一场各国文化争奇斗艳的盛宴,而我们中国人的智慧与魅力也将在这个世界大舞台上展现,真是让人期待!”

千年流淌的中华智慧

说到2010年上海世博会,我们最关注的当然是中国国家馆,毕竟这是我国第一次主办这样一个世界性的盛会。

谈到2010年上海世博会,郑教授觉得很值得期待,“在过去几届世博的参与中,我们在对主题的挖掘和新理念的探索上做得比较不够,可能一方面原因在于我们过去总是把展馆的一些设计交给广告公司或设计公司去做,而其在文化内涵上有所欠缺。我去参观了2000年的德国汉诺威世博会,一进中国馆就看到一个登月车,当时还想,难道是因为我孤陋寡闻,我们已经登月了都还不知道?后来才知,原来登月车是借鉴改编后的设计,用来表达我们对将来登月的一种希望。还有就是长江三峡水利工程等设计,这些设计都缺乏一种对新理念的探索。但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我们会有很多新技术的展示和主题深度的挖掘,很值得期待。”

中国馆建筑外观为“东方之冠”的构思主题,表达中国文化的精神与气质。国家馆居中升起、层叠出挑,成为凝聚中国元素、象征中国精神的雕塑感造型主体――东方之冠。

地区馆水平展开,以舒展的平台基座的形态映衬国家馆,成为开放、柔性、亲民、层次丰富的城市广场;二者互为对仗、互相补充,共同组成表达盛世大国主题的统一整体。

国家馆、地区馆功能上下分区、造型主从配合,空间以南北向主轴统领,形成壮观的城市空间序列,形成独一无二的标志性建筑群体。

随“感”而“动”,漂浮的法式浪漫

“本次上海世博会各个国家都极力展现本国民族文化的魅力,”郑教授介绍说,“很多展馆的设计都独具匠心,争奇斗艳。其中法国馆就给我留下了比较深刻的印象。”

“感性城市”法国馆散发着法国人无比感性浪漫的气质和魅力,整个展馆采用了漂浮于水平面的设计,尽显水韵之美。

“这种脱离地面的设计手法很有创意,它是美和现代性相结合的产物,充分体现出法国的活力和其生活艺术。”郑教授兴奋地说。

“整座建筑被一种新型混凝土材料制成的线网‘包裹’,绿化也非常有意思,他们搞了一种‘垂直绿化’,通俗地说,就是在墙上种绿化。这样的设计很有创意!”

法国馆的中心位置是一座法式园林,溪流沿着法式庭院流淌,小型喷泉表演、水上花园等,构成了一个清新凉爽的世界。

参观者可以在阳光和水的环绕中,享受鸟鸣、美食和花香,同时,现场还会播放法国城市环境声效,绝对是一场集视觉、嗅觉、味觉、听觉和触觉还有法国馆设计师雅克・费里埃(Jaques Ferrier)提到的第六感为一体的感官盛会。

除了调动参观者的感官刺激外,法国馆还强调了动感和平衡感。

展馆内,设计师将以平衡理念作为设计背景,设置大量的视频投影、活动图像,以及不规则线条外框、反射跳动的波光⋯⋯这都将使建筑物产生动感。

各具特色的各国展馆

波兰国家馆

主题:人类创造城

造型亮点:以民间剪纸艺术为主题外观

这座具有丰富视觉体验的建筑物外部由相互交织的剪纸图案组成,阳光可以透过缝隙进入大厅。当黄昏降临,变换色泽的室内光线穿透剪纸图案,使展馆呈现出不同的色彩。

英国国家馆

主题:让自然走进城市

造型亮点:会发光的盒子

外形简洁,创意无限。整个建筑最大的亮点就是向各个方向伸展的大量触须,这些顶端带有细小彩色光源的触须覆盖在建筑外部,随着微风轻轻吹拂,可以在展馆表面形成可变换的光泽和色彩,组成各种图案。

瑞士国家馆

主题:城市与乡村的互动

造型亮点:“未来世界的轮廓”

瑞士馆最特别的要数缆车观景。它将带着乘客从负荷沉重的“城市”进入馆顶令人赏心悦目的“自然世界”。展馆展示了瑞士面向未来、具前瞻性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芬兰国家馆

主题:优裕、才智与环境

民族文化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媒体;内蒙古民族文化;对外传播

前言: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以互联网、数字技术、移动通讯以及物联网技术为主要技术支撑的诸多新媒体,为文化传播与文化交流提供了必不可少的传播媒介。其具有多元化、高效性、实时性以及互动性等特征,有效地破除了文化交流面临的时空障碍,丰富了文化传播的途径,稳步提升和扩大了文化传播的效果。内蒙古地区在对外传播民族文化的过程中,积极地运用各种新媒体,并获得良好效果,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内蒙古在运用新媒体对外传播民族文化方面的现状

首先,当地严重缺乏传播技能较强的新媒体对外传播从业者。当前,在对外传播内蒙古民族文化的过程中,文化传播人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必须要考虑和关注的关键性因素。眼下,内蒙古地区在开发本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拓展新媒体对外传播渠道方面,对外传播技能和水平较高的新媒体人才资源非常稀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够高,未能充分关注新媒体对外传播人才的训练与培育,尤其是文化传播、新媒体技术、文化产业等方面的人才都非常匮乏,此外工资、福利、薪酬较低,人员编制管理比较严格,不能有效地引进高水平的新媒体传播人才;其次,主管民族文化对外传播的相关部门未能高度关注对在岗从业人员的新媒体传播技术训练与培训,导致了落后的新媒体传播观念,传播技术越来越陈旧。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范围小,层次低的问题。内蒙古地区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文化资源非常丰富,该地区曾经生活过不少民族,民族文化资源异常丰富多彩。但迄今为止,该地区在对外传播民族文化时,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范围非常小,层次低的问题。不能充分地利用以及开发这些文化资源,绝大部分依旧处于简单地展示文物古迹,程式化的民俗旅游观光以及观摩表演、会展以及节庆活动的层次上。不能深入地挖掘与展现民族文化的精髓以及内涵,整体来讲,缺乏创新性的、深层次的体验方式与开发思路。

二、新媒体时代提升内蒙古民族文化对外传播效果的建议

首先,大力引进高水平的新媒体传播技术人才,充分地发挥新媒体技术的优势和特点,采取各种传播技能,积极地拓展内蒙古民族文化对外传播的领域以及范围,挖掘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通过提升新媒体传播人员的综合素养,积极有效地整合文化资源。其次,在新媒体背景下,内蒙古在对外传播民族文化的过程中,应该针对各个消费群体进行有效的分层,比如利用报纸与电视等传统媒体为老年群体提供良好的文化传播产品和服务,借助微信、微博、网络视频与博客等在内的多种新媒体,为广大青年用户提供内蒙古民族文化消费的优质产品与服务。在此过程中,相关单位应该切实把握好内蒙古民族文化的分层级对外传播问题,净化内蒙古民族文化对外传播的外部环境,翻译成各种跨文化传播的目的语,增强跨文化传播的针对性。第三,着力铸就文化精品,注重内蒙古民族文化传播的艺术性。文化传播部门应该积极地探索国内外各种民族文化的对外传播规律,强化研究内蒙古民族文化的力度。形成强烈的内蒙古民族文化品牌理念,合理地借助各种新媒体,使蒙古族民族文化传播过程中,沿着“有知识、有声、有景、有像、有故事、有物,易传播、易学、易懂”的传播方向,希望呈现出最精美,最丰富的画面、内容,将最动听的内蒙古民族语言,多姿多彩的内蒙古民族文化呈现给广大受众。在内蒙古民族文化对外传播的过程中,应该立足于民族特色,侧重于丰富的草原文化,形成较强的内蒙古民族文化品牌,打造质量、策划水平较高的精品文化项目,实施以认知与传播为主要特征的品牌化营销。通过各种新媒体,持续地创造关注度较高的民族文化热点话题,借助品牌符号,向目标受众传输内蒙古民族文化。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可以充分地联系新媒体技术的具体传播特征,持续地延伸该民族文化资源所具有的经济价值链。例如,依赖不断进步的新媒体视听媒介技术,有效地促进了民族文化资源、产品与服务的视听化转换;密切结合网络游戏及动漫产业,设计开发富有内蒙古民族文化特征的民族文化题材的网络游戏与动漫;运用先进的3D多维数字技术,有效地促进民族文化资源的体验式传播。借助日益普及的数据库技术与持续深化的数据化应用思想,进一步拓展该地区民族文化资源与产业的价值链。

结语:

内蒙古地区在运用新媒体对外传播民族文化的过程中,要积极地与传统媒体密切配合,循序渐进地找到对外传播民族文化与新媒体运用之间的契合点,进一步破除新媒体在对外传播民族文化中的障碍和难题,提升新媒体促进内蒙古地区民族文化的对外传播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张竞月,王金磊.新媒体视域下民族文化传播的困境及出路分析[J].黑龙江民族丛刊(双月刊),2014,(4):134-138.

民族文化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族文化;乡土;城乡对立;边缘者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8-0157-03

文化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不同的单元体若想持久生存,都需建立一种稳态性的文化机制,以期获得其群体认同。而民族文化作为民族得以繁衍不息的根本,通过民族、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等凝聚着本民族人民的心理认同感,建立了一种隐形的文化壁垒。因此在当下民族文化研究潮流中,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表达”[1]的民族文学成为打开民族文化神秘之窗的重要形式,各民族文学创作者们纷纷将自己的审美体验融于艺术想象中,共同探视群体隐含的共存文化,使得民族文学创作出现百家齐放的繁荣景象。

而自然环境是文化产生的基础,“自然类型和生长在这土地上的人民的类型和性格有着密切的联系”[2],因此民族文学作家在艺术创作过程中不约而同的以地域环境为基点,研究不同地域上所呈现的不同的生存方式和思维习惯。“80”后女作家马金莲是宁夏回族文学创作者中的突出代表,她将作品立足宁夏西海固乡土,在文本叙事中作者拒绝政治意识形态的进入,将乡土的一切置于地域和宗教文化的体系中去思考与表现,呈现出西海固的地方特色及回族文化特征并折射了中国社会主义农村改革前后的中国西部农村现实和农民处境。但在她质朴的文风下,将最苦西海固通过默默温情展现出人在严酷自然环境面前的绝望无助,但人与人之间却能守望相助,给予读者的不仅是感伤的情绪,更是一种价值观念的熏陶和情感取向的认同,为读者揭示出生命的活感性和文化的诗意性。并且文本中贯穿着浓厚的宗教文化气息,其笔下的艺术形象即使生活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中依然拥有着很高的幸福度,人们将生存的突破寄予在真主“可能虚幻的永恒中”,现实的一切都是真主对自己的历练和奖励,因此这里的人民怀着向善的心面对现实中的一切,挖掘出了回族文化背景下回族人生存状态、心灵归依和精神境遇,建构了其创作的文学深度和人文关怀。

一、诗意的乡土

马金莲的小说有着浓厚的乡土情结,她在叙事中借助个体生命的生存进入到民间文化生态与世俗生存的本真境况,在西海固的土地上寻找最为本源的生命情态和存在本相,以对本民族生存的探索获得更多历史、地理和文化的支撑,述说着田园劳作、土地生存的悲悯。从她对日常生活的审美关照,对乡土风情的醉心描绘和对乡村百姓的诗意刻画,可以见其对乡土日常生活审美化的立场。即使在如此贫瘠之地苦苦挣扎,马金莲对乡土生活的理解依然是积极向上的。在小说《永远的农事》中虽然开篇“人活着,屎难吃,苦难下”,为读者营造出农田劳作的艰辛,但是“土地已经在春风的日夜吹拂下苏醒过来”[3],却通过开春土地上可喜的景象,为我们营造出质朴轻松的艺术想象。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我们的一生都与这种叫做庄稼的东西有关……一年四季,从开春到入冬,上至快入土,下到刚刚懂事的娃娃,我们全都把精力心思花在庄稼上。”[4]即使再苦再累“日子还得过,好歹都得往下过”[5],在现代文明背后的乡土社会,人们从生至死都在土里刨食,为生存奋斗,但是他们依旧虔诚的相信,只要脚踏实地的流着劳动的汗水,真主就会看到自己的努力和坚持,即使没有获得回报那也只是真主对自己的历练,这种纯粹而又坚定的信仰,是这片土地给予人们最朴素也是最至理的生存哲学和生活智慧,融注着作者的民间理想,而“不是外在于现实生活的理想,是同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乐观主义和对苦难的深刻理解联系在一起的,是普通人在寻求自由、争取自由过程中所表现开朗、健康、热烈,并富于强烈的生命力冲动。”[6]这里依然在困顿中挣扎的最淳朴、最勤劳的乡民有着远离城市喧嚣的平实和拙朴的人生观念,通过他们的生存哲学触及到了民族结构的心理深层,是特定地域民族文化的审美镜像,体现了马金莲炙热的乡土情结和人文关怀。

她的小说致力于描写她生活区域的穷山恶水的民间,记载了在饥饿状况下,人的种种窘迫。但马金莲的乡土世界与余华等人借饥饿的乡村暴露人在生存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罪恶不断、人性扭曲不同,她笔下的西海固人民活出了虽苦犹甜的坚韧,深刻体现和保存了西海固文化的精神特征和风貌。《长河》里的西海固到处是“金黄的色彩”,洋溢着“丰收的喜悦”,但作者的用意并不是想勾画出一个乌托邦世界,而是借此来反衬生存的艰苦和表现乡民在将面对苦难时秉承着吃苦耐劳的精神所映衬出的内心的强大力量;《糜子》中一场突如其来的冰雹打碎了赛麦一家生存的希望。在这片贫瘠干旱的土地上,靠天吃饭的生存现状并没有击垮人们的精神支柱,即使一年四季不能闲的农人们,“在严冬里,焐在土炕上歇息真的是一件最舒服最最幸福的事”[7],即使“几十亩地里的收成加起来才半口袋”[8],父亲也不允许母亲长吁短叹,依旧坚韧的过着自己的生活。特殊的地理环境,导致饥饿如影随形,在特殊年月中大人不得不偷吃拌着尿液的种子以缓解饥饿,孩子不得不减少活动以延长生命的长度,正如林语堂所说:“凡是到中国旅行过的人们,无不为中国劳苦大众低劣的生活水准所震惊,尤其使他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中国人在这种条件下居然颇感快乐和满足。”[9]在西海固贫瘠的土地上到处充斥着饥饿,而饥饿不是怨天尤人的悲悯,而是生存的一种常态,将苦难回归到大地本身,获得一种来自精神信仰上的大乐。而作者对饥饿忍受的描写,就是对底层生命韧性的肯定,是对民间生存价值取向的流露和体现。马金莲的小说中借助乡土生活的饥饿背景寻觅诗意的家园,构建西海固地区的乐园图式,将现实贫困诗化为身心的净化与自然健康的人性状态,蕴含着作家对西海固乡土生命的讴歌与赞扬和对的秉持。

二、城乡的二元对立

“文学是意识形态性的”,文学不仅是人类审美的对象,更是传达着人类精神思想与政治意识的场域。厚重的文化和共同的使得西海固形成了共同的保守、静态的文化性格,对城市文明形成一种本能的排斥,但乡土文明依旧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被逐步被蚕食。《舍舍》中保守的乡民为了生计涌向大城市,在城市文化熏陶下逐渐丢弃了传统回民的特殊装饰,烫了头发,化了妆,摘了头巾和盖头融入都市文化中,而乡村小媳妇舍舍虽“见了世面”,却依然坚守回民传统,成为“这方圆,年轻一茬里,她是唯一戴着盖头的小媳妇儿……坚守住了一份教门上的传统的东西”[10]。在社会风气迅速变化的当下,马金莲看到了回民们观念的转变,体现出城市文化的强大,但作者借助典型形象在向读者传达事实的同时,也用文中主人公的操行表达了自身对城市文化的抵制,渴求坚守住回回穆民的操行。但是作者没有站在现代文明的高度上来审视乡村传统,去批判乡土的落后与愚昧,而是立足宗教文化的体系来审视从乡村走出去的这群人的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的变化。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乡村“人”的个体生命单位,体现对他们的宗教关怀,以期在世俗世界中营造一个守护他们灵魂纯净的精神家园,实现生命纯真的救赎,这也成为其作品的价值归宿。

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出家乡,在都市文明的浸染下逐渐忘记了他们曾经的信仰,同时也把都市文明的习气带回到他们曾生活的土地上,使得至上的文化体系受到了现实的严重冲击。而由传统道德支撑的精神支柱在城市的浮华下,侵蚀了他们的身心,偌大的城市隐藏着诱惑与罪恶,不再有乡村的恒定与善良。人们因为日子紧困而出外打工挣钱,但年轻人被“外面是花花绿绿的世界,能挣来养家糊口的钞票”[11]诱惑着,而老一代坚守的庄风不再被年轻人遵行,麻将、牌九也进入了这个封闭淳朴的山沟沟。甚至出外打工的小媳妇们被都市繁华迷失双眼,为了金钱沦为,更是严重冲击了乡村固守的伦理道德。《少年》中的哈三、哈赛和着众多从家乡走出来的少年成为工业体制下最廉价的劳动力,小小年纪忍受着身体的摧残和心灵的煎熬,还要被层层剥削,这时的他们无比怀念那个黄土地上的矮房,那是他们生存的根和灵魂栖息的港湾。在马金莲笔下的他们,从乡村走进城市,流转于城市底层,他们没有获得平等的社会资源,从事着最辛苦最廉价的工作,他们有的为了生存不得不忍耐艰苦的工作环境;有的渴望融入城市却学了皮毛,成为城市与乡村的边缘者;有的被金钱迷失双眼,成为被城市和乡村都排斥的道德堕落者;而有的在无法获得公平的社会资源与人格尊严时,重回到那片生养他的土地上。马金莲在文本中通过典型环境下塑造典型人物,尽力描摹出他们自然状态下的生命本真,以返现现代文明对社会存在的假丑恶和不平等对人尊严的践踏和对身体的摧残。同时透过这些平淡的现实文本,从这群出外打工的年轻人的遭遇中,我们也可以体会出作者对于他们遭受不平等社会待遇的微弱抗议,对于挣扎的异化生灵们谴责而又同情的悲悯,而故乡的温情是他们肉体得到拯救,灵魂得到净化的最终归宿,以期实现唤醒祖祖辈辈都在坚守的精神向度和价值准则,体现出的是作者对传统乡土文明的坚守和对其内含的普适性价值观的传播。

三、边缘者视角

受传统社会环境和宗教因素的影响,西海固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地域文化,儿童和女性往往是被社会生活与家庭生活边缘化的群体。而在马金莲的小说中,却给予了他们极大的关注,她直接采用儿童或女性视角作为叙述者,以一种类似于局外人的身份洞察周边的一切事物,关照着这片土地上最为原声态和最为纯洁的一面。

在现代文学中出现的孩童视角并不少见,孩童不仅仅是一种叙述视角,也是一种叙述心理和认知方式。孩童缺少社会认知,对事物的攫取不会带入太多社会偏见,因此他们对事物本质的认知更为纯粹,不经意间就能揭示出事物的真实面貌。同时立足孩童的视角,以孩童的懵懂拒绝对人物进行道德善恶的评判,让人物在相对自然的生存空间中充分展示自己,使生命得到完美再现。在马金莲的小说中,作者通过孩童视角着重挖掘西海固人民平凡生活中的人情美和人性美,同时将和生存哲学蕴藏在童言童行的表现中,还原民间生存经验,张扬生命意识,因此作品“显示出对人类生存状态的高度的人道关怀,表现出对人们生存欲望的深刻理解和同情。”[12]小说《长河》中儿童将村民们的无常视为自己的节日,因为送埋体可以得到两毛或五毛的“海底耶”,还“可以大摇大摆在主人家进进出出地自由活动”。他们单纯无邪的眼中真实地再现了大人的悲痛和凄然,展现了面对死亡时人们真挚的情感和内心深处的纯洁。《父亲的雪》中我因气母亲改嫁,坚决不喊新爸爸,而新爸爸却因大雪天护送“我”回家落下病根而死,真切的反映了一个孩子深深的忏悔和对深沉父爱的理解。《巨鸟》中的“我”被安排守家的任务,却失职的让喜鹊咬死了二十一只鸡娃娃,“由于这沉重的教训,我忽然长大了,成熟了……我的肩上也该担一份生活的担子,认真往下抗。”[13]从一个稚嫩儿童的顿悟,让读者真真切切了解到这里生存的压力,连一个爱玩的孩子都知道承担生活的压力。“穷人的孩子早当家”,马金莲笔下的童年生活都是在困苦的环境下,用稚嫩的肩膀担起一部分家庭责任的成长过程,更加真切的反映西海固地区凄厉的生存环境并表达了作者对他们的关切和同情。

同时,马金莲的小说给予了在男性文化中的另一边缘者――女性以极大的关注,尤其是生存困境之外附加的文化困境。她们是时代进程中的沉默者,但马金莲笔下的她们区别于启蒙主义或者女性主义立场下“哀其不幸,怒其不争”需要被开化、被拯救的艺术形象。作者没有隐藏她们作为传统女性需要面对的不平、阴暗与屈辱,但是她更相信在宗教文化的氛围中她们具有的更宽厚、更仁慈的悲悯,折射出了在传统文化的压抑和的教化下所具有的独特的民族文化心理和边缘文化心理。在《掌灯猴》中水嫩的小媳妇儿为了家庭,在针线的穿梭中变老变丑,却甘之如饴。《风痕》中的哑奶,不能说话整天傻呵呵的对待其周围的世界,丈夫好吃懒做且对其不忠,哑奶没有抱怨,依旧乐观的面对着残忍的世界。《长河》中操劳一生的母亲突然瘫痪在床,发现自己不能再为家庭付出,用拒绝吃药的方式希望真主能早日收走自己,不要拖累丈夫和家人。马金莲笔下的这群女子在面对苦难和精神压迫之时都表现出了极大的坚韧性,她们用良善、淳朴、坚韧和博大的母性融于她们的生命潜镜中,展示出了女性生命的原色魄力,其昭显的女性意识有着显著存在和积极力量,具有超越有限话语的神性。因此马金莲小说中塑造的女性形象不仅是她对西海固大地上回族女性生存状态与生命过程的关照,还是她对此所做的深沉思考,即女性悲剧命运不仅来自于自然环境的制约,更来源于文化的制约,女性原罪感根源于浓郁的封建传统文化与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中。

在马金莲的回族小说创作中,其立足宁夏西海固的土地上将本民族生存状态的书写作为主要关注点,为研究民族共存的集体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和区别于其他民族文化的民族审美特性提供了研究渠道。同时她对笔下人物投入了极大的女性关怀意识,用其亲身经历的乡土体验、宗教视角和城乡对比,让读者不仅领略到西海固独特的地域图景,也让读者看到即使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乡民为何有着如此高的幸福度的原因,使得焦躁的心灵得到宗教的的净化和救赎,具有审美通约性。

参考文献:

〔1〕韦勒克.文学理论・代译序[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19.

〔2〕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123.

〔3〕〔4〕〔7〕〔8〕〔13〕马金莲.父亲的雪[M].银川:阳光出版社,2011.87,110,1,111,213.

〔5〕〔10〕〔11〕马金莲.碎媳妇[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12.72,154,291.

〔6〕陈思和,何清.理想主义与民间立场[J].中山大学学报,1999(5):2.

民族文化范文第4篇

以保护民族文化之名行追求经济利益之实,这是很多民族旅游企业的真实写照。虽然单纯出于保护民族文化之目的来开发民族旅游的企业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但以保护民族文化的名义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却无疑也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它不仅使民族文化在社区居民的美好期待中转瞬成为经济理性的工具,而且更严重的是,它深深地伤害了社区居民的民族情感,这种伤害显然违背了在任何情形下都必须持守的底线伦理原则,即不伤害。“按照康德的绝对命令,一种行为是道德的,当且仅当该行为准则可无条件普遍化。照此,伤害他人的身体和精神从而引起疼痛和痛苦的行为,就不可能成为普遍化的准则。因为如果承认这是一个普遍化的准则,就等于允许别人去伤害他自己。所以,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伤害是人类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不伤害伦理原则是基于人的脆弱性而提出的,人的脆弱性不仅表现在人的生理方面,人的心理和精神方面也同样脆弱,甚至更为脆弱。而由人所组成的民族和由民族所创造的民族文化在受到冲击和面临伤害时,其脆弱性也暴露无遗。民族旅游企业对社区居民民族情感的伤害属于精神的伤害,虽然不像经济利益等物质层面的伤害那样显见,但这种伤害更深入,更具杀伤力。民族旅游企业到民族社区开发旅游项目,虽然会对民族文化带来一些影响,这些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但企业至少应确保其自身的开发行为不会对民族文化及其主体社区居民的民族情感造成伤害,这也是保护民族文化责任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如果连这一最低要求都不能达到,企业所谓民族文化责任便是欺世的空谈。保护总是包含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责任之意味,也正因为如此,更加重了强势群体的责任负担。在民族旅游中,企业显然处于强势地位,而民族社区则处于弱势地位。民族旅游企业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就凸显了强势对弱势的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因为强势而对民族文化的保护责任更显重大并不容推卸。然而,强势与弱势又总是相对的,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汉族岂不也是弱势?所以,不伤害原则是适用于所有人、所有群体、所有民族的。其实,强势与弱势本身可视为被一些所谓“睿智”的人们制造出来的“事实”,并在此“事实”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价值”推论:民族之间和民族文化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强势“应该”帮助和保护弱势,等等。照此推理,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的汉文化在美国人的眼中同样也是需要保护。“正如我们很少听见少数民族对汉族说要保护好汉族的文化,但却可以听到美国一些学者在中国的讲坛上大发宏论说要‘保护好汉文化’一样,这和我们冠冕堂皇地对少数民族说要‘保护好少数民族文化’的言论是同出一辙的。”如果按照“强-弱”的思维模式,中国的汉文化应欣然接受美国的保护,犹如中国的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应欣然接受汉族的保护一样。但显然,这样的“宏论”是在中国五十五个少数民族面前“强势”的汉族所不能接受的,也使汉族深感“受伤”。如果“强-弱”的对比是一个事实的话,也应更多地被理解为或被看成是经济方面的差距,而这一差距与文化无关。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文化并无强弱优劣之分,无法也无需做出这样的区分。因此,对任何民族文化的保护责任应该是对所有民族而言的,不存在所谓强势对弱势的保护,这是在民族旅游中企业对民族社区的民族文化的保护责任方面首先应明确的价值观念,因为那种以“强—弱”思维为模板所塑造出来的价值观念已经造成了,如不加以纠正,还将继续造成对所谓弱势的民族文化及其主体的民族情感的伤害,而这样的伤害是应被制止和禁止的。履行保护民族文化的责任,首先应摒弃传统的所谓强势对弱势的居高临下般姿态的保护的误导性价值观念。这种对民族文化保护的不应有的姿态,本身就已经潜在着对民族文化伤害的可能,且易造成对民族情感的伤害。摒弃这种误导性价值观念之后,民族旅游企业将会发现,其所肩负的民族文化保护责任实在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因为它所保护的民族文化与任何其他民族文化都是平等而应受尊重的,是整个人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根据利益相关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民族文化旅游企业的文化保护责任的对象分为直接对象与间接对象两类:(1)直接对象:少数民族。原因在于少数民族是其传统文化的直接创造者与所有者。(2)间接对象:人类社会。这是因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已成为人类共同的社会财富。”也就是说,民族旅游企业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既是对作为民族文化主体的该少数民族负责,更是对由具有差异性文化传统的各个民族所构成的人类社会负责,其伦理价值无疑远远超过因为保护民族文化给企业本身所带来的经济收益,这一伦理价值不是用经济价值能够衡量的。

二、政府民族文化责任

政府应在民族旅游中对民族文化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这不是一个通过丰富想象力想象出来的理论问题,也不是一个需要通过严密推理推导出来的问题,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现实问题。民族文化就在民族旅游中,政府若只关注民族旅游的“表”,而看不到民族文化的“里”,这肯定是不负责任的搪塞推脱之辞。政府的责任是通过政府官员的行政责任表现和展现出来的。政府官员的责任,用传统的说法就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开发民族旅游的经济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民族文化是优质的脱贫致富资源。当地政府官员的责任就是尽最大努力保护好这一能够造福当地民族社区居民的宝贵资源,并将其发扬光大。这不仅是政府官员对其为官一方的负责,也是对这一方所孕育和蕴涵的丰富独特而又异彩纷呈的民族文化负责,不仅是对民族文化的当下负责,也是对民族文化的历史和未来负责。但政府毕竟也是民族旅游中的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其相关利益同样是通过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得到反映的。民族旅游既是一项文化活动,也是一项经济活动。对于民族旅游者来说,他们到民族旅游地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希望能够体验到民族旅游的开发者、经营者以及民族旅游的社区居民为其提供不同于其惯常地的“文化风光”,而不是令人沮丧的似曾相识的“千游一面”。对于当地民族社区的居民来说,他们希望通过民族旅游将自己民族的特色文化向旅游者,并通过旅游者向世界展示和呈现出来,在获得经济利益回报的同时,也收获只属于他们的那份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对于当地政府行政人员来说,他们希望通过发展民族旅游,一方面可以提高当地民众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他们的政绩指标。如果关系协调,统筹兼顾,各利益相关者均可从民族旅游中有所获益。政府究竟应在民族旅游作为商品消费的活动与文化体验的活动之间扮演什么角色,起到什么作用?当然,理想的情况是对二者的兼顾,使二者各得其宜,各如所愿。鉴于政府在社会中所拥有的强势地位及其无可比拟的影响力,在民族旅游中充分发挥政府对民族文化的保护至关重要,这既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也可被视为政府不容推诿的道德责任。民族文化攸关民族旅游发展能否持续有力,以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运行能否健康有序,可见政府所肩负的民族文化保护责任之重大,影响之广泛,意义之深远。民族文化的发展与变迁是不可避免的,也是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政府所能做和所应做的就是顺应需要,因势利导,充分利用民族旅游的良好机遇,既促进民族旅游经济的增长,又促进民族文化的良性发展与变迁,实现双赢乃至多赢的局面,从而为责任政府的执政理念交上一份取信于民的满意答卷。“在对待民族文化的发展与变迁的时候,应该充分尊重本民族对如何继承发展自己文化传统的意愿,特别是充分理解各民族文化在漫长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自我意识和自身特色,让各民族自己决定文化保护、传习和发展的路该怎么走。这不仅是道义上的需要,也是民族文化良性发展的需要。”毕竟,各民族自己是本民族文化的发展与变迁的主体,民族文化在他们身上一脉相传,源远流长。他们有权根据自己民族文化的发展历史、自我意识和自足特色选择如何在民族旅游背景下保护、传习和发展。这样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因为一旦被剥夺,就意味着不能自主,而一个不能自主的民族是名存实亡的。对于政府来说,将选择民族文化的保护、传习和发展的道路的决定权交给各民族自己而不是代替或僭越他们做出决定是明智的,而这样的明智既是政府民族文化责任的体现,也是政府对各民族充分尊重的表达。“值得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尊重,并不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相互尊重这样一种所谓‘微观伦理’的问题,而是指政府机构、作为整体的社会组织对公民是否尊重这样一种‘宏观伦理’的问题。人们关心的不只是尊重准则所包含的道德价值的内涵,而是社会公民不被政治机构所侮辱的这样一种道义上的权利如何能够在政治上得以保障以及如何使这种保障得以机制化。”显然,这里的尊重,含有对政府为实现公民道义上的权利而提供机制化的保障的道德要求。作为民族旅游中各民族文化之主体的各民族成员就拥有这样的权利。从消极意义上来讲,这首先是一种不被侮辱的权利。所谓被侮辱,通常是指处于弱势地位者在面对处于强势地位者的无端或无理侵犯时的无可奈何和无力反抗的一种状态。具体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习和发展的道路选择问题上,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强势对其做出干预,而处于弱势的预民族则显然是既无可奈何又无力反抗的。但这样的干预对该民族来说即意味着侮辱。政府首先应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否则其合法性就应受到质疑,因为一个对其所治下的民族进行侮辱的政府的合法性无论如何都是成问题的。从积极意义上来讲,政府应通过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传习和发展的道义上的选择权提供机制化的保障,来体现政府对处于民族旅游背景中和影响下的民族文化之主体的各民族自身的尊重。政府民族文化责任,正是在政府对民族文化的不侮辱的消极责任与为民族文化提供体制化保障的积极责任的践履中得以实现的。

三、社区民族文化责任

民族文化范文第5篇

1.访谈法和观察法:访谈内容主要包含游客对当地民俗风情的认知、如何看待旅游开发对裕固族文化的影响、游客感知到的裕固族文化保留程度;居民对民族旅游开发的态度、在旅游业中的参与度、居民行为的变化等。访谈在2013.10.3—2013.10.7进行,地点选择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景区、公园、广场,被访谈人员针对不同年龄、民族、性别和职业群的游客和居民。此次访谈共选择70名被访者,其中女性有40人、男性有30人,年龄层次集中在18~35岁之间,被访者职业以学生、公务员以及个体经营户为主,受教育程度较高,说明访谈具有较高的说服力。

2.文献法:查阅大量相关学术文献和地方资料,结合文化涵化理论,②进行逻辑推理。

二、民族旅游对肃南裕固族文化的影响

通过文献查阅、实地访谈和走访观察,结合相关理论,得出旅游对民族文化的影响有生活方式的变化、语言和观念的变化以及娱乐与消费变化三个方面(刘海洋,2010)。就民族旅游对肃南裕固族文化的影响主要有以下:

1.裕固族语言和观念变化。(1)语言使用率下降。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裕固族地区与外界的交流大大加强,本民族语言的使用率下降。绝大多数游客认为旅游开发对裕固族文化有影响,有过半的游客认为旅游开发对裕固族语言有负面影响。访谈发现,居民对这种没有文字做载体的民族语言感到担忧,当地年幼的孩子很多不会本族的语言,从小接触的是汉语,民族语言的使用率逐渐在消失。(2)居民自我发展意识增强。思想意识是人与自然、与社会、与自我心理的复杂关系中长期形成的。过去的裕固族接触最多的是自然,与自然相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多,进而自我感悟能力受到影响。访谈发现,自从旅游开发后,随着游客外来文化的传播,居民自我发展意识增强,他们逐渐开始思考如何更好地去生活、去发展,有了生存危机感。大多游客认为当地居民在旅游活动中的参与程度较高,特别是居民自觉思考如何使裕固族文化更有吸引力,意识到保持民族文化的原真性更重要。

民族文化范文第6篇

丽江拥有三项世界遗产,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多姿多彩,传承久远的民族文化璀璨夺目,纳西、白、藏、汉等多个民族生活其中,文化的多样性、融合性特点鲜明。

(一)纳西族东巴文化人口约30万的丽江纳西族是有丰富文化底蕴的民族,制造和使用了东巴象形文字,并以此为基础创作、记录、传承着本民族的思想情感、文化成就。东巴文化是由一系列的文化现象、文化成果乃至思想传承组成的:东巴经、东巴教、东巴舞、东巴音乐以及东巴绘画等等。东巴文化中的主要内容都与宗教活动有关,是对原始宗教的内容、活动、仪式等的保存和传承,因此,同一些其他民族的古老文化一样也是一种宗教文化。随着丽江文化旅游业的兴起,东巴文化和丽江古城交相辉映,在少数民族文化中突显出来,并与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开发结合起来。文化旅游对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有较高要求,东巴文化是丽江民族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丽江发展文化旅游的重要支撑。

(二)茶马古道历史文化茶马古道文化是伴随着茶马古道的兴衰,以茶马互市为主要内容在这条古驿道上形成的特有文化。丽江与茶马古道的关系极为密切,在那一时期古道沿线的城镇中,丽江因地处滇、川、藏交通要冲,是茶马古道上重要的货物中转集散地。马帮文化是这一历史现象的特有文化,带动了丽江历史上的经济和文化发展,“茶马古道的繁荣是由许多沿途集镇的繁荣拼接出来的,它每个部分的繁荣又相互的拉动着其他部分,它们的发展相辅相成,丽江以它优越的地理位置成就茶马古道,而茶马古道又以它丰富的文化来回报丽江。”茶马古道历史文化是多民族文化的融合,以广阔的滇川藏大地为背景,以特有的张力和广度来影响它沿线的民族,作为多方中转集散地的丽江受这种文化交融的影响更为明显。

(三)汉、白、藏多民族交融文化除纳西族的东巴文化外,汉、白、藏等多民族文化融合带来的文化多样性是丽江民族文化的一大特点。丽江地处滇西北的小坝子中,在对外扩张不利的情势下,逐渐形成对外来文化的强大包容性,以兼收并序的博怀吸收各地的优秀文化,丰富繁荣本地文化。丽江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痕迹非常明显:纳西族的民居融有白、藏、汉等民族的建筑特点;纳西古乐中的“洞经音乐”是从中原引入并植根于丽江的道教“经腔”音乐;丽江宗教既要本土宗教东巴教也有道教、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丽江纳西族强烈的学习意识和包容的民族特性,促成了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和融合性,也极大的丰富着可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民族文化资源。

二、民族文化资源的应用和创新是丽江发展文化旅游的动力和支撑

文化是会对某一国家、地区和民族的性格、理念、思维模式以及人生态度等产生最深远影响的因素。民族民间工艺品、民族歌舞演艺、民族节庆活动以及有民族文化内涵融入的自然景观等是民族文化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的主要方面。

(一)以民族文化资源为依托,制作开发民族民间工艺品文化旅游业使丽江古城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给这一地区众多极富民族风情的手工艺品提供了展示和交易的平台。民族民间艺术体现出强烈的民族文化内涵,无论是深蕴的精神内容,还是外在的表现形式,都融入进本民族深深的民族文化、民族伦理、民族风格,乃至独特的生存观和世界观。这种强烈的民族精神的作用,使得民族民间艺术产业相较于其他的文化产业门类,有着更深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富有民族思想内涵和美学感悟的民族民间工艺品在文化旅游业发展中备受关注,内蕴的文化价值也是其历经千余年仍盛行不衰的最根本原因。丽江的木雕、皮具、铜器是流传久远的三项民间工艺品,此外,还有银器打制、摩梭手织围巾、羊皮重彩画、烙画等民族文化融合交流出现的工艺品品类,另外,丽江土陶、东巴线刻、东巴招财蛙等是随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新兴或改良工艺品类。

(二)通过对传统文化的整合和创新,以民族歌舞演艺丰富文化旅游产品民族传统文化体现着特定历史时期内,人们对生命、生活、思想情感的记录、思考和感悟,是民族文化发展中的重要组成。创新是文化发展的本质,文化发展的动力、活力、魅力等,无不来自创新。通过创新可以把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与现达的科学技术、思考认知模式、寻求的文化体验方式等结合起来,烘托突显出民族文化内涵。多民族聚居的丽江有着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它们是丽江发展民族歌舞演艺的创作源泉,凄美哀婉的爱情故事、古老厚重的部落战争、神秘奇特的生活习俗,构成了民族歌舞演艺的庞大素材库。有如此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做后盾,再结合现代的声、光、电、影技术,加上资金筹集的多渠道、宣传推广的市场化,丽江打造出一台具特色的民族歌舞演艺,极大的丰富了丽江的文化旅游产品。从《纳西古乐》到《彩云飞歌》,从《丽水金沙》到《印象丽江》,体现着丽江对民族文化资源进行不断挖掘、创新的积极探索实践过程。对民族文化资源的深入挖掘探索,对传统文化的不断整合创新,使民族歌舞欣赏成为来丽游客的一项重要娱乐活动。

(三)将民族文化内涵融入自然景观,赋予自然景观以文化意义美丽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民族文化的紧密结合,是丽江旅游的最大特色,也是丽江旅游的魅力所在。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自然景观,会因文化内涵的渗入而更受游客欢迎,并增添了一种探幽访古、体验风情的心境。此外,自然景观与文化内涵相结合,还有利于天然自然景观的长远持续发展,同时,也诠释着民族文化资源也是对现代文化旅游的最有利支撑。丽江的自然景观多姿多彩、绚烂神秘,文化旅游业的发展使原来的天然景观开始注重与民族文化的融合。丰富独特的民族文化赋予自然景观以文化魅力和灵动风情,自然山水、古体建筑也是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和精神寄托,两者的紧密结合、互为依托,是丽江发展旅游业多年,至今仍盛行不衰的重要原因。纳西文化乐园将纳西族的狩猎文化与现代的猎奇运动相结合;玉龙雪山是纳西族保护神“三朵”的化身;玉水寨是展示弘扬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东巴圣地、玉水之源”;云杉坪是传说中进入“玉龙第三国”的窗口;甘海子是相爱却不得在一起的青年男女殉情的地方;拉市海的骑马线路中有茶马古道的历史遗址等等。此外,丽江还有像徐霞客的丽江之旅等有文化背景渗透的潜在旅游资源,市场前景广阔。

(四)通过举办文化活动增加地区知名度和文化影响力2002年,丽江举办首届“雪山音乐节”;2006年,举行首届“七夕”文化旅游活动;2007年,首届“中国婚俗文化节”;2012年,丽江老君山传统攀岩赛;2013中国丽江婚礼文化节,等等。这些活动极大的丰富了丽江文化旅游的内容,让外界可以多角度、更全面的了解丽江。文化的支撑是文化旅游业的灵魂所在,通过旅游这一平台的转换,可以将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有力的竞争优势。丽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对宣传、提升丽江的形象,推进丽江的对外开放,加强文化旅游的宣传促销起到重要作用,也为丽江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注入强大活力。各类文化活动的成功举办,还有利于打造丽江文化品牌,巩固和提升丽江城市品牌,并推动丽江古城的文化和商业实现平衡。

三、民族文化资本化运营应着力重视的因素

(一)发掘和创新民族文化资源是民族文化资本化运营的动力和源泉民族文化资源与旅游业结合,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是丽江发展文化旅游的成功启示。民族传统文化创新是丽江带给我们的另一个有益启示,创新推动着传统文化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结合,并不断向前发展,在迅速多变的现代世界里给民族传统文化注入新的活力。从长期目标出发,以全新视角推出传统民族文化,在传统与现代中寻找平衡和共赢。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发展经济不应以民族文化的消逝、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文化旅游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应同时进行,在注重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以现代的先进理念赋予传统文化新的活力,推动民族传统文化的发掘和创新。

(二)重视价值链和产业链开发对民族文化资本化运营有积极意义价值链是文化产品内在价值的延伸,是文化产品的内在属性,产业链是价值链的外在表现形态,是指由一个产业衍生出与它相关联的其它产业。价值链和产业链,两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各有侧重,前者更多的侧重于产品的内在价值属性,而后者则侧重于外部的产业关联。不同于其它非文化产品,文化产业与内在性的价值链有着更为紧密的关联,这种价值关联由文化产品的内在属性决定,决定着产业链的成败。民族文化资本化将民族文化符号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使的民族文化活动、产品无论是外在的表现形式,还是深蕴的精神内容,都融入进本民族深深的民族文化、民族伦理、民族风格,乃至独特的生存观和世界观。

民族文化范文第7篇

一、创新机制。

大力实施“文化活县、文化强县”战略,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繁荣和发展为主题,以文化创新为动力,强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民族文化建设,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全县文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

任何事物注入文化元素,实践证明。才有生命力,才有发展活力。因此,要坚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理念,始终高扬文化建设主旋律,强化措施,注重实效,推进文化事业快速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要将文化建设纳入全县“四个文明”目标管理,并与经济建设同步推进。二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大队伍建设。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中心专门机构,进一步壮大文化队伍。三是要大力挖掘文化资源潜力,整理出《盘瓠与辛女神话传说》苗族数纱》等资料,从而提升文化品位,树立全新的文化形象。

二、打造精品。

两为”方向,要坚持“双百”方针。创新方式,开发创作出一大批反映时代精神的精品力作,编创好《盘瓠与辛女》大型情景舞蹈,探索用辰河高腔的形式表示。精心改编集祭祀舞蹈和傩舞于一体的民族舞蹈—苗族《跳香》舞,对表示原始农作舞蹈动作适度创新提炼,打造曲艺节目—苗鼓说唱《岳老子的面子》等。要突出重点,抓好民间文化维护传承。越是民族的文化,越是世界的加强文化维护开发和传承至关重要。一要做好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申报。申报《盘瓠文化》苗族挑花》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维护。申报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二要大力推进文物维护工作。依照“维护为主、抢救第一、传承发展”思路,对现有馆藏文物强化日常平安管理。按时完成第二届中国历史文化名街—浦市中正街的申报。

三、搭建平台。

要坚持以活动为载体,为有效传达先进文化。大力弘扬民族文化,用文化凝聚人心,不时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一是积极兴办特色文化村。把打造特色文化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中之重来抓。并做到三有”即:有较固定文化活动场所和演出队伍;有传承县民族民间文化;有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通过特色文化村的兴办,使全县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特色”农村文化新格局。

二是扎实推进民族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建设是一个地方文化繁荣发展的永恒主题。以节庆文化为抓手,拓宽民族文化建设的路子,举办好每年的龙舟赛、三月三”六月六”跳香节”七月八”等农村激进节庆活动,从而加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文化凝聚力。

三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县城。开展“月月乐、周周放、天天跳”为主要内容的广场群众性文化活动。单位开展一年一度的大众文化活动。农村社区,组建“夕阳红”老年队、青年乐队”等。充分展示群文风采。

四是延伸公共图书服务领域。要紧紧围绕强化管理、服务读者目标。从而形成“讲文明树新风”文明礼仪新风。

四、强化整治。

民族文化范文第8篇

现行旅游开发模式下,大量少数民族文化被用于吸引旅游者,但云南旅游景区的部分旅游景点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歪曲、滥用等不合理的开发方式已经给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带来了极大负面影响。在此现状下,为更好的做到云南旅游可持续发展与少数民族文化开发、利用、保护的和谐发展,有必要从法学的视角对云南旅游企业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责任进行法律对策研究。

【关键词】

旅游企业;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保护责任;对策

云南作为多民族聚居省份,有着众多独特的民族旅游资源,这为更好的展示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推动云南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旅游企业作为云南旅游业重要的市场开发、推进主体,在对民族文化旅游模式的转变过程中不当的操作,也渐渐产生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发展中的问题

云南地处西南边陲,其中境内少数民族文化众多,风景各异。云南少数民族旅游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发掘和弘扬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另一方面可以有力的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从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随着旅游者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文化旅游在现下时代潜藏着巨大的增值空间。所以,近年来云南境内旅游企业以此为契机,着重对云南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做了大范围的开发与推广,初步实现了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飞跃发展。但由于旅游企业承担着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责任,不可避免的会忽视甚至忘却了自身对少数民族文化所应承担的保护责任,为了达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而不加限制的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严重的歪曲、篡改和滥用。

1、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中的民族文化日趋商业化。

经过笔者的实地调研,云南诸多著名的旅游景点中,民族文化已经遭到严重的歪曲,并失去了原有的底蕴,对真正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展示大打了折扣。如远近闻名的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代表性景点大理古城、丽江古城,其分别作为白族和纳西族生活聚居区本应是少数民族文化气息浓厚的区域,如今却是大量外地人的商铺,且所经营项目譬如饭店、客栈、饰品店、酒吧等严重缺乏民族特色,且大程度的粗制滥造。

2、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大范围山寨化。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层面的追求也日趋强烈。来到云南这样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域旅游的目的是想真正的体验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色,一睹真实的少数民族文化风采。然而现在的云南境内存有为之不少的山寨性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景点,严重的人工痕迹使其丧失了原有的旅行体验意义。最为值得诟病的便是位于云南昆明境内的云南民族村景区,其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建有多个少数民族村寨,却实则全是伪造的山寨品,其中的外部建筑和内里陈设均为高仿,缺乏固有的原汁原味,里面的各“少数民族人员”均是由工作人员扮演,不利于真正的少数民族文化展示,容易使游客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了解产生认识偏见和误区。

3、少数民族旅游文化日渐淡漠并有消失之势。

在先前,云南作为西南边陲之地,地域偏僻且交通相对闭塞,导致云南大部分地区与外交流较少,此种情况下,大量的少数民族精品文化得以原始保留,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外来文化的迅猛冲击,致使云南的少数民族文化保留也受到严重冲击。譬如云南西双版纳地区的傣族地区,寺庙教育是西双版纳傣族传统的教育形态之一,南传上座部佛教及其寺庙教育与傣族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着密切联系,可以说,西双版纳傣族的传统文化就是通过寺庙教育加以整合和传承的,但随着外来现代学校教育文化的介入,导致傣族地区的寺庙教育与现代学校教育产生了严重的对立与竞争,且明显现代学校教育更占据优势。从这个视角便可看出,少数民族文化正受到外来文化的严重冲击,原汁原味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也在逐渐消散。

二、云南旅游企业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责任的具体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责任的主体正是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企业,责任的客体便是针对少数民族及人类社会的传统文化。笔者认为,旅游企业对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的保护责任应从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两个方面予以探讨。积极义务方面,旅游企业在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构建策划、具体实践开发及经营中均负有不能推卸的保护义务。譬如在对某景区的先期策划中,首要因素就是要转变固有传统的竭泽而渔式的开发观念,取而代之的应是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科学模式构建观念;加强预防机制的创立,巩固对特殊且重要民族文化的保护;在具体实践与开发经营中,严格按照既定的方针路线和规划实施,不能造成过渡的商业开发,确立相关的责任惩戒追究机制,加强对文化设置的保护;加强民族旅游企业景区工作人员的民族文化培训,加强保护意识等。同时,旅游企业还应承担不破坏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消极义务。时刻以身作则,加强企业观念自身保护意识的培养,在开发和推进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同时也能考虑到其中的不和谐因素,切实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健康、良性发展。

三、强化云南景区旅游企业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责任的法律对策

以上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问题现状以及旅游企业对其责任保护问题分析的基础上,从法学的视角对云南旅游企业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责任进行思考研究,从而力图通过法这种最有力的社会调控手段来达到云南旅游可持续发展与少数民族文化开发、利用、保护的和谐发展。

1、立法层面

旅游企业虽非保护文化的主要责任者,但在少数民族旅游文化的保护领域中应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有的旅游法、文物保护法、环境法中或多或少的已经有了相关规定。文化保护有专门规范,商业行为(企业责任)也有专门规范,都能够在不同层面进行规制。所以是否需要进行专门的立法来赋予其责任,还有待商榷。但毋庸置疑的是,在相关法律中增设必要条款,且完善配套的实施细则却是必行之路。

2、执法层面

首先要对旅游企业进行有效的法制宣传,树立企业规范的经营意识,定期对其经营现状进行监察考量,规范纠正不正当经营行为;同时着重发挥行政处罚对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强有力的手段作用,对只顾私人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将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进行的恶意开发、歪曲开发、掠夺式开发的企业,坚决予以打击惩治,将事前监察与事后处罚科学的结合。

3、社会层面

在社会管理中,政府应加强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逐步提高旅游企业对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意识和责任;并可采取媒体与网络等现代手段对旅游企业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从而使旅游企业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责任的违反行为得到有力救济。

作者:侯殿龙 苗元菡 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本文系昆明理工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基金课题“旅游企业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责任的法学思考——以云南旅游景区为例”的研究成果,课题编码:2015YC047

【参考文献】

[1]付健.论旅游企业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责任[J].社会科学家,2006(6).

[2]李振南,敖姣莉.云南旅游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区域经济,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