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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常住人口1.04亿 全国第一
根据普查数据,此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4亿人(加上港澳台的人口总数为13.7亿人),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10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年均1.07%的增长率下降了0.5个百分点。从四大区域人口分布情况来看,东部地区人口占全国常住人口的37.98%,与五普相比,上升2.41个百分点。
从各地区人口变化情况看,按常住人口口径统计,广东已经超过河南,常住人口达到1.04亿,也是全国唯一一个常住人口数量超过1亿的省份。而在2000年,河南常住人口排名第一。此外,全国有6个省份常住人口减少。10年间,常住人口增加最多的5个地区是广东、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常住人口减少的6个省份为湖北、四川、重庆、贵州、安徽、甘肃,其中湖北人口减少最多,10年间减少了304万。增长方面,公布数据的21个地区中,共有13个地区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的增长幅度最大,年均增长率为3.8%、3.24%、2.6%、1.9%,都远远超过了国家0.57%的平均增长率。
宁夏城镇化率上升15% 高出全国1.56个百分点
根据普查结果,全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6亿人,城镇化率为49.68%,城镇化率10年上升13.46个百分点,净增2亿人,不论是年净增量还是城镇人口总量,都已经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这说明近十年城镇化进程在加快,也标志着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从地区情况看,共有浙江、北京等7个地区公布了城乡人口分布情况。城镇化率方面,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城镇化水平较高,北京的城镇化率最高达到8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6.32个百分点。广东66.1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6.5%。甘肃、青海、贵州等西部地区较低。城镇化率变化方面,宁夏城镇人口增长较快,较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15.02个百分点,高出全国13.46%的上升幅度1.56个百分点。
上海外来人口比重39% 全国最高
此次人口普查,全国流动人口大幅增加,流动人口总数为2.6亿,比2000年增长81.03%。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等地区公布了本地区流动人口情况。从流动人口数量来看,广东流动人口数量最为庞大,为312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0%,占全国流动人口的12%。流动人口数量之庞大,是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的主要原因。外来人口比重方面,上海外来常住人口为897.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9%,是外来人口比重最大的地区,十年共增长159.08%。其次是北京外来人口的比重已由2000年的18.9%提高到2010年的35.9%。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了保证我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乡政府决定,对各村下达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责任书。主要工作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要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对本村人口普查工作的全面责任,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把这次人口普查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督查,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依照《湖洋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分工,对本村的人口普查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所挂村人口普查工作人员负次要责任。各村普查小组成员要根据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需要,及时配合乡人普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及省市县人口普查工作安排,我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查前期准备。(2009年2月-----2010年10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组建普查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普查工作部署、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普查物资准备、普查试点、普查区域划分、区域图绘制、普查宣传动员、普查人员选调、普查业务培训、户口整顿、人口摸底清查等。
第二阶段:入户登记、质量验收、质量抽查及快速汇总。(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正式进行普查入户登记、普查现场复查、事后质量抽查、普查表编码、普查表审核、普查专项业务培训、人工快速汇总等。
第三阶段:快速汇总资料、普查数据处理及普查资料交接。(2011年1月----2011年9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普查表集中编码、普查表集中审核、普查表集中分析评估、普查表集中重新抄录、普查表光电录入、普查数据处理、普查数据审核、普查数据汇总上报、普查快速汇总、普查初步成果等。
第四阶段:资料开发利用和总结阶段。(2011年9月----2012年底)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普查资料编辑印发、普查课题开发研究、普查先进表彰、普查工作总结等。
各村的普查工作任务主要集中在第1、2阶段。
三、确保普查质量。各村要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建立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普查人员培训、普查区划分、普查登记、核实、订正、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乡计生、公安、教育、卫生院等部门要做好上级已经出台的针对人口普查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特别要注意防止因为计划生育、黑户、流动人口等原因出现的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各有关主管部门还要密切关注普查工作中的城镇化率、受教育程度、少数民族人口总量等指标数据,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普查质量。
四、坚持依法普查。各村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湖洋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坚决反对和制止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保证人口普查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对不执行《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的;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对本乡及各村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将提请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确保普查经费。各村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经费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认真落实相应的普查经费,要检查督促普查机构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杜绝浪费和违纪使用。
六、保证工作力量。各村要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尽快熟悉业务,掌握培训内容,保证普查按规定表式、内容和标准进行,决不能因为普查力量不足和业务不熟而影响普查质量。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弥补本乡普查工作力量;卫生院和公安部门要确保提供的普查参考数据真实准确,使普查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七、强化宣传动员。各村要制定宣传动员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精心安排好2010年10月份的宣传月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和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对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履行责任追究。各村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做好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工作。按规定对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要按时逐级汇总上报。建立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调查误差须控制在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范围之内,并通过乡级以上各级人口普查机构验收。乡政府将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的,或经上级人口普查机构验收不合格造成全乡返工的村,除要求承担当地返工所需经费外,还必须承担部分乡级返工所需经费,并由乡财政扣拨;因乡直有关单位责任造成返工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返工经费,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各乡级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本地的风险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增强预警分析,强化预研预判,做好应急演练。高度重视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好风险防控的各项准备,必要时提前启动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风险。主要表现为统计对象未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普查人员未入户调查,以及普查机构虚报不实数据,存在人为干扰数据报送等,造成统计数据虚报或瞒报。
(二)方案执行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口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不统一、不规范、不完整,影响普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工作进度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全县普查工作进度无法正常推进。
(四)舆论导向风险。主要表现为出现不利于普查组织实施、结果等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舆论,导致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社会公众对普查结果存在质疑等情况。
(五)数据保密风险。主要表现为因管理不善或人为事故,造成涉及国家秘密或普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个体资料或汇总资料丢失、泄露。
三、各环节主要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对于人口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事件,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认真梳理,制定预案,明确分工,严格流程,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1、坚持普查方案的统一性。普查方案是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的总纲和基础,是对普查各项工作的规范。各级不得对普查方案进行更改。
2、保证执行方案的规范性。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确保普查工作规范统一。
(二)做好普查现场登记。
1、对于采取普查员入户方式进行登记的户,必须由普查员入户采集数据并向申报人逐一核实普查项目,决不允许不入户而编造数据;必须由普查员独立、亲自、及时报送数据,绝不允许任何人代替普查员报送数据。入户登记要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部入户。
2、对于采取互联网自主填报方式登记的户,普查员必须根据摸底情况把控登记质量。如果自主填报情况与摸底情况有差异,普查员应当上门核实,不应出现漏人等情况。
(三)确保数据采集进度。
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况发生,影响到本地的普查数据采集进度时,需及时报告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并提出解决方案,批准后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县数据采集工作按时完成。
(四)做好数据审核验收。
1、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中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的规定,随报(传)随审,分级审核。发现错误及时更改。
2、针对普查登记数据中存在的逻辑问题和通过比对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发现的人口漏报问题进行重新核查并上报。重点进行重名重身份号码审核,核实乡镇街道间重复登记的户或人,确认其信息是否匹配,剔除重复登记的数据。
3、根据普查方案要求,对普查摸底、登记复查、编码等环节进行抽查与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对实际登记情况差异或变动较大的乡镇街道,要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后方能验收。
(五)确保数据处理安全可靠。
1、加强对原始资料数据的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复制、对外提供审批流程和授权机制,防范数据被擅自复制、留存或对外提供。
2、加强对部门资料的管理。对获取的部门资料要专人负责管理,严格资料使用管理,防止部门资料丢失、泄露。
3、对于登录数据采集管理平台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规软件,每日查杀病毒。发现染毒计算机,切断染毒计算机的网络连接,停止一切工作操作,保护现场。同时,立即启动病毒应急处理流程,升级防病毒软件并进行全面杀毒,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并在确认没有病毒和安全漏洞后恢复计算机网络连接。数据采集电子设备,在使用期间,要进行杀毒,不得下载不安全软件,确保数据安全。
4、加强数据处理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加强数据采集平台账号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数据处理人员权限。数据采集平台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离岗、离职时应及时取消其账号和权限等。对于中途退出调查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注销已分配的普查小区,并及时更换新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六)规范普查数据。
1、依据《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统字〔2018〕76号),对拟的数据提早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人员范围,并报保密部门备案。数据前,要认真分析研究数据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制定针对性强的舆情问题清单及预案,按规定提前公布数据时间,做好数据的解读和说明工作。
2、在全县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之前,各乡镇、街道不得提前本地人口普查数据;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人口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人口普查机构核准。
3、不得公开、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个普查对象的数据。
4、事先加强普查数据匹配性的审核评估,组织公报数据解读,集中解答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七)确保普查数据资料管理安全。
1、加强对普查数据资料使用的安全管理,对外提供普查资料,公布普查数据,应以上级人口普查机构审核认定的普查资料为准。
2、实行普查数据库或资料交接制度,如遇机构或人员调整,必须对所建立的普查数据库或数据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普查数据库和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3、各级普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数据导出。
(八)强化普查宣传动员。
1、按照《国家统计系统重大统计新闻舆论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有效应对舆情。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牵头,制定重大舆情应对方案,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展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
2、发生普查相关重大舆情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告上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迅速起草应答口径,按程序审批后,采用适当形式和渠道传播,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控制负面舆情和不实报道传播蔓延。
3、对失实报道,应及时与有关媒体和当事人联系沟通,责成其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影响;对媒体曝光的普查数据造假问题,组织核查组赴有关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情况;对普查对象不配合登记问题,强化依法普查宣传,提升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认知度和配合度;对电子采集设备登记、互联网自主填报等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问题,通过媒体及时通报事故后续处理情况。
4、加强系统舆情管理的联动性,各地应建立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机制,并做好与上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统一开展舆论引导、应对工作。
(九)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示、媒体反映、业务部门移交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人口普查违法线索。
2、认真做好人口普查违法举报的登记、受理和报告,及时组织普查数据的核查及执法检查工作。
3、对人口普查违法责任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干预人口普查数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4、通过失信人员公示等渠道,对干预普查、拒绝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实普查数据,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以及对省、市人口普查工作懈怠轻慢、经检查仍屡查屡犯的地方,坚决予以公开通报。
5、妥善处理群体性违法案件。对于大规模不配合普查事件,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行政动员能力,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并迅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1、对普查中接触、处理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纳入人员管理,对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同时,做好数据处理场地中包括印有数据的废纸在内的各类介质保管工作,对数据处理场地的废纸必须经碎纸机粉碎。
2、加强普查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对于重大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统计系统统计信息重大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规定,依法依纪迅速处置。
3、依法被判处徒刑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进行普查,填写指定格式的电子普查表,并移交所在地县级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派专人接收,并负责安全保密。
4、对于部门资料中含有内容的资料,要按相关密级文件的交换方式提供,严禁使用非专用的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数据。
5、未经允许,严禁非数据处理人员进行数据处理操作。
6、有关保密单位的数据处理、销毁等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保密单位名录管理及统计数据采集报送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办字〔2014〕23号)执行。
四、组织领导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成立预防风险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人口普查小组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各内设工作组组长和有关成员担任。预防风险办公室负责制定预防风险方案,接收突发事件风险报告,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协调全县人口普查系统预防风险工作。
预防风险办公室实行工作组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参照《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根据本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预防风险办公室,根据本地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制定预案,负责接收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达的工作指令。各级人口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办公室要及时上报本地的预防风险情况,明确职责与分工,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五、工作制度
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值班制度、报告制度。
(一)联络员值班制度。
在普查工作期间,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各工作组要明确各个工作项目预防风险工作的联络员或负责人,公布其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负责接收风险事件的情况汇报,由预防风险办公室统一处置风险事件。遇到特殊问题、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对于地方或部门报告的问题,属于本工作组职责范围的,要负责解决;涉及其他工作组的,要与其他工作组协调解决后,将意见反馈地方或部门;属于其他工作组的工作事项,要完整、准确填写值班记录,及时转交其他工作组处理;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判断是否会引发系统风险,并及时上报。
(二)报告制度。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建立本级风险预案,并确定各项工作联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或工作风险,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领导汇报。各级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办公室要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报告。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内容。在接到上级指令前,应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要立即对接报情况进行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是否启动工作预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及时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200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县人民政府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口普查。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县普查办与县级挂钩到乡镇的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挂钩联系的乡镇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各乡镇、村(社区)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营院内的,由*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的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
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县普查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开展县级试点培训,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2010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对乡镇业务骨干的综合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试点,探索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和业务处理方法,达到培训骨干,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县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复查工作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10年12月5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普查办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市普查办,县普查办将于2011年3月初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8月5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县普查办。县普查办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县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市普查办。
四十六、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县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1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一、普查准备阶段宣传
(一)宣传内容和目的
12月—20__年8月,对应于普查准备阶段,重点是告知性宣传,使社会各界知晓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对象范围和标准时点等。
(二)宣传方式
1、12月-20__年6月,以户外宣传为主,媒体宣传为辅。
①、在市区内主干道租用大型户外广告牌公益广告;
②、在建瓯电视台播放人口普查宣传广告;
③、在统计内网开通第六次人口普查网站,及时公开、更新人口普查相关文件、信息和动态;在建瓯市政府网站对第六次人口普查网站进行图文连接,设立人口普查专栏;
④、制作筹备人口普查宣传用品;
⑤、利用统计年报会和人口普查工作会宣传人口普查。
⑥、撰写人口普查简报,及时报道人口普查工作动态。
2、20__年7月-8月,以媒体宣传为主,户外宣传为辅。
①、利用建瓯市电视台报道人口普大活动及工作动态,播放普查宣传片;
②、从7月份起,在《建瓯时空》上定期或不定期刊登有关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等内容的报道及文章。同时结合工作进程,对各个阶段、各个单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及时宣传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典型经验;
③、以群发手机短信形式进行人口普查宣传;
④、人普办公室(统计局)座机电话开通人口普查彩铃,并在建瓯市芝城公园led显示屏上播放人口普查公益广告。
二、清查摸底和正式入户登记阶段宣传
(一)宣传内容和目的
20__年9-11月,对应于清查摸底和正式入户阶段,重点是宣传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并围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开展依法普查宣传,大力宣传普查对象如实申报资料的义务,普查人员对数据严格保密的义务,特别是在10月份,要精心安排,上下联动,掀起,为普查员上门入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方式
1、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举行答记者问等电视专访。报社、电台同时进行报道。
2、在建瓯市电视台播放《致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对象的公开信》、人口普查宣传片及标语和人口普查滚动字幕;
3、在《建瓯时空》刊登《关于在建瓯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公告》;
4、宣传横幅、宣传画、宣传单、公开信进街镇、社区、学校、交通要道、人流密集广场等;
5、人口普查宣传展板流动展出,利用宣传车播放人普公告,发放人普宣传资料,使人普宣传深入社区、深入村居、深入学校,深入千家万户;
6、搞好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10月为人口普查宣传月,在宣传月期间由市、乡镇(街道)二级统一集中在广场举行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如以悬挂人口普查宣传横幅、标语、敲打腰鼓、开展文艺演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人口普查宣传资料和宣传物品、开展有奖问答、接受现场咨询、邀请记者采访报道等形式,营造浓厚的人普气氛,并以此掀起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
三、人口普查结果的公布和宣传
一、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快速汇总工作
人口普查快速汇总工作是人口普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人口普查成果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人普办务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早准备、早谋划。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认真做好快速汇总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口普查数据快速汇总工作如期顺利进行,按时完成上报。
二、认真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工作
县级人普办组织镇、村两级人普机构完成普查小区的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的过录汇总工作。各地要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安排相应数量的录入人员和计算机,科学合理地安排数据录入工作。
(一)切实做好录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录入开始前,对录入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数据录入培训,掌握基本的录入技能。要求在登记复查对所有普查表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所有的普查登记表进行清查整理,要确保过录表完整无缺,并对过录表中数据质量进行再检查,确保准确无误。
(二)切实做好普查表数据的录入工作
录入工作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保证数据质量。各地利用市人普办下发的录入程序,按照普查小区逐户进行录入,并对录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查明原因,据实更正,严禁不经核实而随意调整。审核通过后,以普查区为单位进行汇总,每个普查区产生一个汇总文件,将汇总文件上报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所辖区域内下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数据文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生成本级汇总文件并上报。
三、切实加强对快速汇总工作的督查指导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两级人普办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工作。各县(市、区)人普办要严把普查数据录入、汇总质量关,组织好普查员的自查核对以及普查指导员的复查工作,并抽取一定数量的快速汇总电子表进行检查。要深入基层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确保快速汇总工作高质量地按时顺利完成。
四、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快速汇总工作
严禁提前进行快速汇总。要按照省办快速汇总工作要求,从11月16开始,统一组织进行普查表快速汇总录入工作,并于11月20日以前将普查小区电子表和普查区汇总表上报县级人普办。
上报市人普办时间:各县(市、区)人普办分两次上报快速汇总数据,2010年11月25日16:00前上报初步汇总数据,12月1日16:00前上报正式汇总数据。
我国人口规模庞大,各种人口指标复杂多样,然而在教材中没有体现这些人口数据的来源。课文中的第一句话“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12.95亿,占世界人口1/5以上,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提到人口普查以及人口普查的次数。由此会引起什么是人口普查,我国进行过几次人口普查,如何通过逐级汇总得到全国的人口数据等学生关注的问题,以此为切入点,可在课堂上向学生发放人口普查表,两人一组,一人担当普查员,一人担当申报人,现场模拟人口普查工作。普查表中涉及性别、民族、户口、受教育等情况,通过简单的表格填写,让学生初步了解人口相关数据来源,通过逐级汇总最终得到我国人口的相关数据,给予学生更为直观的数据印象。同时,模拟普查工作可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让学生了解普查工作的意义,以便向家长讲述,更好地配合国家今后的各种人口普查工作。
二、利用普查数据理解人口问题
我国人口普查每十年一次,建国至今已完成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很多有意义的人口数据。可在课堂上提供建国以来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资料,绘制建国以后的人口增长图,一张绘制好的建国以后的人口增长示意图,要求学生计算每十年的人口增长率,总结出我国自建国后人口增长所呈现的特点。从20世纪80年代起,人口增长速度开始下降,在图中有所反映,使学生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数量的控制,对教材中图1.9我国人口增长的相关内容给予补充。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不是图中曲线的终点,通过绘制2010年后人口数量增加、平稳和减少三段可能的变化曲线,引导学生更好地理解人口变化趋势,同时有助于学生识别这一类型的增长模式图。
三、分析所在城市的人口分布情况
关键词 人口普查 档案现代化 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级普查办的精心组织下,广大普查工作者的积极努力辛勤工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了大量有价值的文件、表册、音像和实物等普查资料。这些资料蕴藏着极其丰富的信息,能够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人口的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为科学制定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什么是人口普查档案
人口普查档案指在人口普查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口普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统计材料、表册;二是领导和组织人口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人口普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统计材料、表册。
如人口普查登记表、计算机编制的各种数据带、各种手工汇总表和机器汇总表等(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保存、销毁。)
(二)领导和组织人口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如关于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规定以及普查办法、实施细则、会议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来往函电等。人口普查登记表是直接向居民调查的原始记录,是人口普查的第一手材料,是汇总、整理人口普查资料的依据。
二、人口普查档案的特点
人口普查档案是人口普查部门在具体组织进行人口普查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有关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公布出版等专门的文件材料。
(一)普查档案数据案卷多。
按照2010年人口普查的工作进度图,全部工作分为22个大项、121个小项,可形成的统计表格达35种之多,它主要包括户口整倾、调查摸底、入户登记、地址与行职业编码、全部手工与机器快速汇总表等,而且表格长短不一,如此众多的统计表格整理出来的数据案卷,可占人口普查全部档案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普查档案形成周期长。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由于它具有涉及面广,工作繁杂,技术性强等特点,因此,形成的档案周期性较长。有的文件可按阶段收集归档,有的则要在下一阶段或几个阶段结束后方能补充归档,全面扫尾工作需较长时间。至于建立数据库后进行资料分析研究,需要的时间则更长,决定了人口普查档案形成周期的长期性。
(三)普查档案性强。
人口普查档案中很多资料涉及普查对象的个人的隐私,关系到全市公民的根本利益,如果泄露,将带来不可估量和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加强对普查档案的保密管理非常重要。
(四)普查档案规范要求高。
一个完整的人口普查档案,必须全面、真实、系统地记载人口普查工作的各项活动,做到数据准确,分类科学,手续完备,材料真实,正确地反映人口普查工作的全部过程,人口普查档案的案卷整理和排列也要符合规范要求。
三、人口普查档案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结合普查工作的特点,我市人口普查档案可分为文件类、资料表册类、音像实物类和普查工作的其他重要相关材料。
(一)文件类。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有关普查工作的决定及批复;各级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题词;
2、各级普查机构的请示、报告、通知、工作计划、简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汇报提纲、总结;
3、普查方案、普查填写说明、普查细则及重要的修改稿;
4、普查公报;
5、各级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名册、先进集体和先进人员名单;
6、普查文件汇编。
(二)资料、表册类。
1、普查登记表样表、手工汇总表、机器汇总表、普查汇总资料(含计算机软盘、光盘等为载体的电子文件材料)、填表说明及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等;
2、行政区划代码本、地址编码本、行业代码本、职业代码本;
3、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编码员、录入人员的培训教材;
4、内部编印和公开出版的普查资料、普查分析报告及汇报材料;
5、普查宣传材料、宣传画和报纸杂志发表的有关社论、评论和报道等。
(三)音像、实物类。
1、普查工作中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电视片、幻灯片、光盘及整理汇编的相册、画册;
2、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普查标志、调查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资料袋、软包装、普查机构印章等。
(四)普查工作的其它重要相关材料。
通过对普查档案内容进行科学的鉴定,以上各类普查档案中,重要的作永久保存,比较重要的作长期保存,一般的作短期保存。
四、人口普查档案的整理归档
收集整理人口普查档案,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这一任务,针对人口普查档案的特点,对整理好人口普查档案提出以下浅见:
(一)坚持以成文单位立卷。
收集整理好人口普查档案,是人口普查工作最后一个环节,而成文单位是文件材料的形成者,对本地区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了如指掌。以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为单位,负责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更为有利,可以与人口普查办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直接挂钩,档案整理任务不完成,普查班子人员不能散。
(二)实行“三步走”的立卷法。
第一步,文件材料的收集与修复。凡是上级下发和本级产生的文件,可按收、发文薄进行收集,本级形成的各种文件按专业组、责任人逐个进行收集。对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或红、纯蓝墨水起草书写的文件、表格,一律用碳素墨水重新复制抄写一次。第二步:分类组卷。按照拟定的分类方案和归档范围,对收集起来的全部文件初步进行分类立卷。第三步:编目装订。参照文书档案的立卷程序,完成编号、编目、装订、书写封面等工作。
(三)保证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对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除了收集上级下发的文件外,收集重点应放在本级。要注意克服过去只重视“红头文件”,忽视其它文件的错误作法,凡是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不管是“红头文件”,还是内部文件,只要具有保存价值的,都应当收集归档。因为上下左右来文还有可能从别的地方找到,而本机关形成的文件,却是“只此一家”,一旦散失,就再也无法弥补。
(四)文件和表格分开立卷。
整理立卷时,区分文件类和表格类,根据制成材料的多样性,实行通用文件与表格分开立卷。同一类型的表格,在保持同一问题案卷排列在一起的前提下,也可将八开表和十六开表分开立卷,更有利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五、人口普查档案的电子文献化管理
人口普查档案的电子文献化管理首先要把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文献档案,并能在信息网上流通。使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后,具有容量大、速度快、应用广泛、传输简便等特点,但必须满足必要的先决条件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才能实现。
(一)电子文献档案的利用。
对档案部门来说,电子文献档案可供利用的方法有三种:(1)提供拷贝,通讯传递,直接利用,为用户提供打印件或缩微品;(2)可通过对点转播数据通信或联结网络来实现;(3)可以直接利用方式为使用者提供技术支援,根据档案信息系统中可从直接利用的信息资源解决使用者所需的档案信息。
(二)电子文献档案的管理。
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出发,主要是对使用者的管理,对提供利用载体的管理及使用中保密措施等管理。一是使用权限的审核:在使用中,由系统自动判定使用者身份的合法性及所使用的范围,并由系统自动对其操作的路径进行跟踪与记录;二拷贝的提供与收回:原则上应避免把载体上的电子文献档案全部拷贝给使用者,并通过技术手段防止所提供的拷贝再复制。同时应对回收的拷贝做消除处理;三是加强使用的安全管理:不能无原则地向使用者提供全部的使用方式,对提供的拷贝的制作,必须在有效监督下进行,对加密级的信息要进行加密处理,应对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控等。
(三)电子文献档案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