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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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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国际贸易术语;货物损失风险;贸易政策变动风险;价格变动风险;收汇风险

国际贸易术语是为了适应买卖双方相隔遥远,分属不同国家的特点而产生,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贸易术语来规避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是出口企业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

一、贸易术语和货物损失风险规避的关系

《INCOTERMS 2000》中对4组贸易术语的解释里都提到“风险”在买卖双方之间转移,这里的“风险”指的就是货物损失的风险,如CIF术语,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货物越过船舷。采用此种贸易术语时,卖方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货物损失风险。也就是说,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发生的全部货物损失(包括货物由工厂至仓库或者码头的运输过程中,在集装箱堆场或码头的存储过程中,由码头装船越过船舷之前时所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按照卖方承担的货物损失风险由小到大划分, 贸易术语变化趋势依次为EXW―FCA,CPT,CIP―FAS―FOB,CFR,CIF―DAF―DES―DEQ―DDU,DDP。出口企业在选择贸易术语的时候,首先要清楚地了解各种贸易术语的具体解释和风险转移的界限,结合贸易的现实情况,如市场情况,谈判力量对比,商品性质,运输条件等,争取采用卖方承担货物损失风险相对较小的E,F,C组术语……尽量避免采用D组术语。

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积极投保,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有效地避免货物损失风险的一种手段,如采用CIF术语的时候,卖方可以针对越过船舷之前的货物损失风险,尤其是卖方所在地距离装运港比较远的情况下。在装船前向保险公司投保“装船前险”,也称国内运输险。针对装运港至目的港航程较远,途径国家政局不稳,沿途海盗多,气候变化大等情况,合理投保相应的国际货运险,以规避货物损失的风险。保险会增加卖方的成本,卖方在报价时,要把这块成本考虑进去。如果客人的条件许可,卖方也可以考虑改变CIF贸易术语,改用诸如FCA,CPT 或CIP,这样货物风险可在货交第一承运人的时候就转移,减少了货物损失的风险。

二、贸易术语和贸易政策变动风险规避的关系

国际贸易顾名思义,肯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出口企业因此必然受到国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如关税政策,贸易管制政策,贸易保护政策等,这些政策及其变化都会给出口企业带来风险。如欧委会2009年6月30日了关于玩具安全的新指令,新指令的条款增加到了57个,具体变化内容包括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警告标识和生产者责任,产品认证程序和成员国市场监督等,如果出口企业不熟悉上述贸易保护政策变化,提供不出相关证书,其后果就是货物进关受阻,酿成巨大经济损失。出口企业规避政策变动风险的重点在于熟悉及随时关注国内、国际相关贸易政策,能够有能力对政策的变动做出相应的调整。在贸易术语的选择时,对于DDP这样的术语,鉴于其对卖方的超高要求(该术语要求卖方负责进口清关,要求卖方熟悉进口国清关程序和政策以及相应的变动)一般出口企业可以把它忘掉。

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该清楚在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下自己承担的责任中哪些受贸易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这种变动会导致较大风险的。如采用FOB,CIF,CNF这样的贸易术语,出口企业必须负责出口清关,提交单据,出口企业就必须对出口许可证,配额政策,商品的检验检测和认证制度及其变动很熟悉,哪些商品要许可证,哪些商品要主动配额,哪些商品要被动配额,要和不要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商品有没有变动,申请许可证或配额的渠道,商品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检测和认证,检测标准和要求有没有更新,何时提供检测,何时能拿到的检测报告,在哪检测等,你不了解这些贸易管制政策及其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出口清关是否及时、客人进口清关是否顺利,进而影响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安全收汇。

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术语,贸易政策对其的影响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出口企业要做到尽可能熟悉相关的国内和国际贸易政策,要注重积累和构建应对政策变动的资源,能力,渠道,比如说和客人,商检部门,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密切的联系,政策如有变动,就可以第一时间了解详情,做出正确的应对之策。

三、贸易术语和价格变动风险规避的关系

出口企业签订贸易合同之后,从备货到最后交货收汇过程漫长,期间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出口企业的成交价格,最终影响订单的利润。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包括生产要素价格,生产资料价格、流通费用、汇率等,这些要素价格的变动都会影响出口企业品的成交价格。贸易术语是出口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来规避一些要素价格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如在国际石油价格波动比较厉害的时候或是市场好转,出口货物数量节节攀升的时候,国外运费也随之频繁变化。

出口企业如果不能正确估算运费,就可以选择不含运费的价格术语(如FOB,FCA),把运费变动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如在本国货币不断升值的情况下,采用EXW,FCA,CPT这类术语,可以实现相对较早交货,相对应可以较早收汇,避免汇兑损失。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出口企业觉得自己不好把握某些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时,可以采用相对简单的贸易术语,把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转移给对方,自己控制能够控制的成本。

四、贸易术语和收汇风险规避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收汇风险,能否安全收汇是业务的关键,如何规避收汇风险成为出口企业洽谈及签订合同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与规避收汇风险有密切联系,以EXW术语为例,卖方在工厂(仓库)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完成了交货。收汇方法一般有发货前付款和发货后付款。对于发货前付款,对出口企业来说最稳妥的做法是买方生产前支付预付款,发货前付清所有货款。客人一般只在最初几单或者定单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会接受此支付方式,一旦生意步入轨道或者定单金额加大,很少有客人愿意使用此种支付方式,这占用客人资金,不利于客人资金周转,损失利息,也不利于客人控制出口企业,如果发生一些意外变化,客人有更大余地应对。鉴于这些原因,客人都会或多或少的要求一部分货款放帐,这样就会出现货交了,款没收齐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出口企业可以准备风险准备金,万一剩余款项收不回来,用准备金冲抵。

针对放帐,投保信用险,投保只能是减少损失,保费高昂。如果出口企业坚持款清发货,客人有可能以后就不再找你做了或者设置种种条件,如货要客人的验货机构检验合格才能发货,这种检验是非常苛刻和严格,一般都会挑出毛病,虽然这时货物在买方手里,却可能出现货做出来了而客人不要货或者要求降价等情况。这时候出口企业就极其被动。对于发货后付款,收汇风险更大,很可能财货两空,没有一种结汇方式可以说是安全,完全就看客人的信誉和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虽然投保信用险可以挽回部分损失,但企业要付出巨大成本。对出口企业来说采用EXW术语,虽然承担的责任和货物损失的风险最小,选择这个术语出口企业拥有的货权转移时间最早,承担的收汇风险最大。EXW贸易术语一般不是出口企业的选项。

另外,交易如果采取普遍使用的FOB术语,也存在收汇风险,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可以指定自己比较熟悉的船公司或者货代来安排运输。这些船公司或货代是客人认为服务比较好、船期比较准确,最重要的是可以给其提供通融。客人不仅可以担保提货,有时还能指示船公司或者货代提出无理要求,拖延出具提单或出具不合格提单,或者搞无单放货,使出口企业货、款两空。

国际贸易术语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职;国际贸易术语;创新教学

一、前言

对于高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来讲,贸易术语在该课程内容中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其课堂教学有效性可直接影响学生学习效果;且近年来,随着新课改在我国各级教育机构中的不断深入和推广,高职国际贸易术语课堂教学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重视。但现阶段,有多项教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许多高职国际贸易术语教学中普遍存在师生对贸易术语知识点教学均存在畏惧心理、教学内容枯燥、教学方法单一等多种问题,课堂氛围呆板,学生学习效率不高,教学现状不乐观,急需进一步改进和革新,以增强教学有效性。本文笔者主要探讨了新时期背景下高职国际贸易术语课堂中的创新教学对策,现简要论述如下。

二、高职国际贸易术语课堂创新教学对策

(一)创设教学情境,顺利导入新课

从本质上来讲,贸易术语教材内容繁杂,知识点较为抽象,学生自主学习和理解起来难度较大,有许多学生反映学习该课程知识仿若听天书,在课堂中无法身临其境,学习效果不佳。面对这种情况,当前环境下教师在高职国际贸易术语课堂教学中可依据教学内容,创设适当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以便顺利导入新课,提高教学效率。例如,在高职国际贸易术语课程“FOB(船上交货价)”的实践教学中,教师在课堂开始时不直接向学生讲解教材知识,而是先依据课堂内容为其创设以下模拟情景,以导入新课,如:小王是上海某出口公司的新业务员,一天他收到一份来自于美国纽约的询盘传真,但他一看就傻眼了,因为传真中的价格为“USD110PerM/T,FOB天津(即:每公吨110美元,FOB天津)”,他十分不理解“FOB天津”是什么意思,为何要放在价格中。通过创设该课堂情境,可使学生快速进入角色,跟随“小王”的思路身临其境,产生相同的疑问,从而激发其好奇心与求知欲望,同时教师也可以此为课堂切入口,顺利导入新课(即:贸易术语),之后可向学生详细介绍贸易术语的概念,以加强其对本节课教学内容的认识与了解,用于实践教学中效果良好。

(二)借助多媒体辅助教学,增强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

现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先进科学技术研究的持续深入,多种现代化教育手段逐渐被广泛应用于各级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中,其中尤以多媒体较为明显,对节省课堂时间,提高教学效率等具有重要作用。故当前环境下,教师在高职国际贸易术语课堂教学中可依据教学内容,适当借助多媒体辅助教学,以调动学生学习动力,增强其对课堂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在此,笔者以高职国际贸易术语课程“外贸工作中进出口双方需承担的责任、义务与费用”的课堂教学为例做简要说明。课前,教师可选择两组学生,要求其分别饰演“出口商(A)”与“进口商(B)”,同时拟定谈判脚本,由学生扮演录制视频并于课堂中借助多媒体播放,其脚本内容主要为:A:很高兴我们双方在x产品的价格上达成一致,单价30美元,现在来谈一下其他部分内容。B:保险部分,我们公司希望自行投保。A:好的,需要我们帮忙联系船务公司吗?B:不必了,我们有自己合作多年的船务公司,可自己联系并订好舱位。A:请在租船和订舱之后告知我们相关信息,我们会准时运货至上海港装运,之后会及时寄给您单据正本与副本。B:希望你们准时处理好出口报检报关程序,装运后及时发送装运通知,以便我们安排收货,办理进口清关手续。A:好的,也请你们在收到单据副本传真后及时打款,待收到货款会给您发送单据正本,合作愉快。通过播放多媒体视频,可快速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其学习主动性,另外教师可要求学生在观看后根据视频内容总结出出口方与进口方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与费用等,以增强学生对本节课教学内容的理解与掌握。

(三)开展画图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对于高职学生来讲,其知识基础与本科学生相比较为薄弱,抽象知识理解能力不强,容易混淆概念,课堂学习效果不佳。故当前环境下,教师在高职国际贸易术语课堂教学中需积极发挥自身的教学引导作用,有目的性地开展画图辅助教学,以增强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提高教学有效性。现阶段,教师在高职国际贸易术语课堂教学中较为常用的画图辅助法主要有两种,其一为教师直接给出图示进行课堂讲解,其二为学生自行绘图并讲解,其具体可表现为:①教师图示示范讲解:在“FOB术语”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可在知识点教学的基础上,利用多媒体或在黑板上通过生动、形象、直观的图画示范讲解,充分向学生展示出口商与进口商二者各自的责任、义务、费用等,使其能够更快、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本节课课堂知识。②学生自行绘图讲解:当教师在课堂中讲解了1-2个贸易术语后,可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贸易术语绘画,并将其展示在PPT上或黑板上,此举不仅可快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其参与课堂教学的主动性,且还可营造和谐、良好的课堂氛围,深化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从而提高教学效果,意义重大。总之,目前我国许多高职国际贸易术语教学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从整体上来讲教学效果不理想。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教师在高职国际贸易术语实践课堂教学中需有目的性地创设教学情境,顺利导入新课,并适当借助多媒体或画图辅助教学,以加强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从而增强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乔伟丽.高职《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术语教学的创新实践[J].商场现代化,2012(06):143-144.

[2]杨琼.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教学方法创新研究[J].教育界:高等教育研究,.2014(30):77.

国际贸易术语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教学方法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它是国际贸易合同条款的核心内容,也是贯穿整个国际贸易实务知识体系的基础,在《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中属于重要章节。由于贸易术语涉及到的知识面非常广泛且内容繁复,加上专业性强,学生学起来总是感到特别茫然,而教师教起来也比较吃力,因此需要教师认真研读,探索出适当的教学方法以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笔者根据自身的教学实践,摸索出攻克“贸易术语”教学四招,分别为分层归类、案例贯穿、对比解析和图画辅助,取得了比较好的教学成效,在此与同行共磋商。

一、分层归类

构建主义学习理论的代表人物布鲁纳曾指出教学中知识结构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记忆并掌握知识,也是实现知识的创新与发展的基础。而分层归类就是在进行知识框架的构建,它将知识分门别类地归集到一起,并形成不同的层次。它可以引导学生将一个个看似分离的知识片断有机地串联起来,透析纵横向知识之间的内在规律,使他们达到触类旁通、上下贯通的能力。

具体到贸易术语这一整章的知识点,仔细梳理下就会发现可以划分为下表中的三个层次、四个部分。有了这一知识结构图,学生在学的过程中就不会被众多细小的知识点弄得晕头转向,从而构建起该部分的知识框架与体系,也能从整体上、全局上把握主要知识点,见表1。

二、案例贯穿

对贸易术语的学习实质上是对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2000年通则)的详细解读,性质上类似于法律条款,理论性强且枯燥无味。因此为了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促进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必须要理论联系实际,用案例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将其具体化、生动化。具体做法如下:

1.以自编案例导入,激起学生学习兴趣与好奇心

以讲解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这一知识点为例,教师首先不要讲解什么是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它有什么作用,而是通过自编案例如广东顺风家具进出口有限公司近日与中东某公司商谈出口办公家具的交易,顺风家具指派业务员江先潮进行交易磋商,请问江先潮应当和中东客商洽谈哪些主要的交易条件?以案例来引发学生对问题的思考,继而引导他们考虑为了保证我方的利益,洽谈必须要涉及到该批办公家具如何报价?在何地交接?运输、保险、通关、风险应当由谁负责等问题,让他们感受到磋商内容多、程序复杂,进而提出有没有什么有效的解决办法可以简化交易手续,缩短磋商的时间,节省磋商的费用。这样让学生带着强烈的好奇心与学习兴趣,一同来认识贸易术语。经过了学生的自主探究、体验与感悟后所获取的知识印象会非常深刻,同时这与传统的讲授方式相比,它更有利于学生发散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2.讲解中深入剖析案例,让案例真正服务于知识点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会过分追求用生动的案例来吸引学生的注意,而不注重对案例的深入讲解,使案例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这是教师在讲授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和克服的。教师只有对案例认真剖析,才能引申出相关的知识点,帮助学生建立起案例和知识点的联系,才能让学生通过表象看到问题的本质。

比如在讲解CFR贸易术语时,引入如下案例:我方向英国出口一级茶叶一批,双方签订CFR合同,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同时我方于装船后及时向英方发出了装运通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风浪过大,部分茶叶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英方要求我方赔偿损失。请问我方对此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案例虽然表面上只是在考虑我方是否需要承担风险责任的问题,但实质上却引申着另外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那就是CFR术语的性质是象征货,即完成交货义务的依据不是看货物本身是否达到,而是凭全部合格的运输单据来完成交货义务,从而让学生深入理解、对比实际货与象征货的区别。

3.课堂练习注重案例训练,课后作业放手让学生编写案例,不断巩固消化知识点

除了在导入与讲授环节外运用案例,在课堂练习和课后作业中也可以贯穿案例。在课堂练习中教师可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分层次让学生开动脑筋思考,案例可由易到难,让学生深入理解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义务规定,不断牢固知识并灵活运用。课后作业教师可以布置让学生尝试着编写合理的案例,要充分相信他们,让他们通过举一反三,亲自动手实践来内化知识点。编写案例的过程不仅可以让他们树立起学习的自信心,同时也锻炼和提高了他们的思维和书面表达技能。

三、对比解析

十三种贸易术语教师如果一个一个地详细介绍会花费很多时间,教学进度上不允许的同时也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整体把握。因此应选取有代表性的贸易术语FOB进行重点介绍,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比解析来完成CFR和CIF贸易术语的教学,继而通过FOB、CFR和CIF这一组与FCA、CPT和CIP这一对应组的对比解析完成最常见的六种贸易术语的教学。具体的做法如下所示:

(1)FOB、CFR与CIF的比较

风险上:FOB=CFR=CIF;

费用上:CFR=FOB+运费;

CIF=FOB+运费+保险费

(2)FOB、CFR、CIF与FCA、CPT、CIP两组六个术语比较,见表3。

表3

术语不同点1FOB、CFR、CIF1FCA、CPT、CIP适用的运输方式1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承运人一般为船公司1适用于各种运输,承运人因运输方式不同而不同交货点和风险转移点1装运港船舷1因运输方式不同而有多种情况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负担1要采用贸易术语变形加以确定装卸费用的负担1运费中包含装货费或卸货费,无需用术语变形运输单据1提交“清洁已装船”提单1因运输方式不同而有多种情况

同时,当13种贸易术语全部介绍完毕后,也可以及时地利用对比法进行系统总结,使学生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联系与差异都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教师可以将13种贸易术语所对比的具体项目通过表格表示出来(见表4),对比的结果可以要求学生自行分析得出,从而达到检测教学效果的目的。表4

四、图画辅助

为了让学生更直观地了解各个术语的含义、风险的责任划分情况,可以充分借助图画来辅助教学。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两种方式:一是教师直接给出图示,根据图示进行讲解,如讲FOB术语买卖双方风险的责任划分界限时,可以直接借助下图来进行说明,让学生一下子就能清楚地认识到风险界限在船舷,非常清晰,容易理解。第二种方式是让学生自己绘图,根据教材中关于贸易术语的规定义务自主探究绘制出以下类似的图形来。这样一方面可促进学生对知识点的全面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内容有具体可感的印象,把形象性与互动性相结合,提高了学习的兴趣。

五、取得的教学成效

采用新教法的班级和同质的其他两个班级相比,学生的学习情况有了一些积极的变化,主要反映在:

1.学生学习兴趣更浓厚,课堂表现更积极

虽然在另外两个班级也运用案例来进行教学,但案例的来源更多的是书本案例,教师介绍理论知识,学生分析讨论,但现在改变了案例教学的形式与流程,先导入案例,特别是一些由教师结合班级学生生活实际情况自编的案例,课堂的气氛明显活跃许多,学生表现出了强烈的求知欲望。同时在课后作业布置上让学生尝试编写案例,课堂上让学生根据自我对贸易术语的理解来绘制图画,学生比较喜欢,能积极表达自己的创作思路,主动上台展示创作作品。

2.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更准确,单元测试成绩明显

采用新教法的班级关于贸易术语这一章节单元测验的平均分明显要高出另外的两个班 3.教学任务所需的时间减少

采用新教法的班级完成这一部分的教学内容用了6节课,而其他两个班级用了8节课。虽然在刚开始因为重点讲解FOB、进行自编案例和绘图展示等占用了一些教学时间,教学进度要慢一点,但因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被调动起来,后续的贸易术语的讲解就明显速度加快,教师只需对学生不懂或理解有误的知识点进行点拨即可,教起来轻松,学生学得也愉快。

(作者单位:佛山市乐从镇陈登职业技术学校)

参考文献:

[1]莫雷主编.教育心理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2]陈志红主编.国际贸易业务流程[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国际贸易术语范文第4篇

一、《2010年通则》的实质性的主要修改

《2010年通则》在以下两大方面进行了六个方面实质性的修改:

1.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2010年通则》删掉了4个D组术语:DAF、DES、DEQ和DDU,新增2个D组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终端交货)和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

2. 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2010年通则》中每种术语项下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大,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3. 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2010年通则》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这有助船舶管理公司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有助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4. “船舷”的变化。《2010年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5. 关于连环贸易的补充。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即“String Sales”(连环贸易)。着眼于贸易术语在这种贸易中的应用,《2010年通则》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在相关术语中同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6. 术语的内外贸适用的兼容性。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2010年通则》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具体到具体义务时《2010年通则》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除了以上几点重要变化之外,同时也增加了“Guidance Note”(指导性说明),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充分考虑了保险同款的变动,在各种术语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对码头装卸费费用的分配做出了详细规定。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二、如何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

针对两大类共11种不同贸易术语,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商需要研究和学习的内容。虽然《2010年通则》对商业界来说不是一次根本性变革,但它的实施可以让贸易双方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实践领域的新变化,保持交易文件更新换代。当然,提单、货物保单及其他各种文件可以继续参考使用旧版的通则,也可以继续采用即将淘汰的DAF、DES、DEQ 和DDU术语,但是建议企业对新通则采取积极的态度,利用好用电子通讯改善现状的机会。贸易术语的选择需从以下思路考虑选择:

(一)多式联运带来的变化

由于集装箱在国际物流中越发充当主流角色,很多货物即便使用海洋运输方式也往往在集装箱堆场进行交接,甚至进行“门到门”的交接。因此,《2010年通则》删除DEQ,DES,而增加了DAT和DAP。对于进出口商来说,尤其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货物贸易,可多采用D组的术语以便更加明晰风险和费用,毕竟在C组的术语中始终存在两个临界点,即风险和费用的临界点分别在装运地和目的地。国际商会也多次强调FOB、CFR和CIF术语越发不如FCA、CPT和CIP等术语更加实用,尤其是在集装箱带来的多式联运条件下,后三种术语更加方便当事人对货物的交接。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内陆地区,长期固有的习惯使用FOB、CFR以及CIF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而对FCA、CPT、CIP等属于不习惯采用,随着运输业技术的不断革新,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迅速发展,传统贸易术语FOB、CFR和CIF的弊端显现,特别是我国一些内地省份外贸也非常发达,如采用FOB、CFR、CIF等,直接导致卖方的交货的风险扩大,费用负担增加,影响收汇时间,增大了收汇风险。

例如:我国新疆乌鲁木齐某出口公司于2010年9月向日本出口30吨红花,每吨50箱,共1500箱,每吨售价为20,000美元。FOB新港,共600,000美元,即其信用证,装运期为9月28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9月上旬便将货物运至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着火,抢救不及,1500箱全部烧毁。办事处立即通知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公司因货源不足,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有效期和装运期延长。

由以上案例我们知道,如果本案当初采用FCA Urumqi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500箱货物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重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凭当地承运人(亦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遗憾的是,该公司死抱着过去习惯的术语不放,反而舍近求远,自担风险将货运运到天津,再装集装箱出口,这不仅加大了自身的风险,而且推迟了结汇,教训深刻。随着国内外集装箱运输越来越发达、货运量越大,内地省市的出口单位应尽量和设在当地的一些集装箱网点提供的货运服务,改变过去传统的做法,即在沿海港口设办事处,然后再通过办事处办理货物出口。这种做法不仅增加自身风险,而且费用较大,增加出口商品的成本,减少公司的效益。

(二)D组术语带来的风险

从《2010年通则》的描述中不难发现,新增DAT和DAP的差异并不明显,即:如卖方欲在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且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的费用(卸货费除外)和风险时,可考虑选择DAP。如卖方除承担DAP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从运输工具上卸货产生的费用时,可考虑选择DAT。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货费用的分担不同外。因此,不禁要质疑,有必要添加DAT吗?从我国的外贸实践看,D组术语的条件实际业务中很少使用,而DAT中也明确表示“Terminal”可以是任何一个地方,也就是说,与DAP中在指定地点交货实在没有太多差异。如果仅因为卸货费的负担不同而设置DAT,笔者认为大可不必。当事人完全可以将有关装卸货费的分摊问题以更具体的形式写进合同条款。

例如: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DAP术语成交,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2月20日交货。1月下旬,A公司的货物装船驶向目的港。此时买方要求货装船后卖方将全套提单空邮卖方,以便买方及时凭以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我方即以照办。由于海上风浪过大,船舶迟到几天才到达目的港,遭到买方降价要挟,经过争取对方才未予以追究。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对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双方发生了争议。最后,由我方负担卸货费用,但我方却蒙上了不小的损失。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对于出口方来说, D组术语存在许多可预测的以及不可预测的因素,D组术语的费用、风险、责任最大,业务环节最多,贸易情况最为复杂,交货时间难以掌控;进口方的不合作以及失去货物控制的可能,可能出现进口方的信誉不良或支付能力不强,承运人的信誉不佳;不同的国际贸易惯例和贸易做法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可能出现个别商人滥用国际贸易惯例,合同或信用证存在软条款。因此,如果要选用D组术语,就必须充分了解这组术语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此案中,尽管采用了DAP,卖方不用承担卸货费用,但合同中最好明确规定卸货费用由谁承担。虽然按照按《2010年通则》的规定,应该由买方承担卸货费用,但最终却由我方承担。主要是该进口国的习惯做法是由出口方承担卸货费用,这与《2010年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太一致。所以,买卖双方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或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由谁承担,这样会避免买卖双方产生争议和纠纷。

三、使用《2010年通则》的注意事项

尽管IncotermsRrules2010在多个方面有了明显改进,其具体效果现在难以判断,这些在实践中难以避免的会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目前,还很难一一做出预见。尽管修订组成员力求使《2010年通则》更加完善和具有实际指导性,其中的部分问题仍值得商榷,其最终效果也有待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检验。笔者认为在使用新版本后,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第一,不存在新版本替代旧版本。ICC的Incoterms属于国际惯例,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对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在新旧版本交替之际,交易双方应就所使用的Incoterms版本在合同或信用证中给予明确,以免责任不清,产生纠纷影响合同的履行;同时由于业务员不必担忧,因为熟悉和掌握《2010年通则》需要时间,未来的两三年《2000年通则》仍然会是贸易合同的主角,特别是新术语从陌生到熟悉需要一定的时间;法律界的法官、律师们更无须担忧,《2010年通则》纠纷两三年之后才会大量出现。

第二,风险临界点仍需确定。此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尽管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新版本意图将具体问题留待当事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第三,电子文件取代纸文件。通则的早期版本对所需单据进行了规定,这些单据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应国际贸易市场的电子货运趋势,在《2010通则》赋予了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电子文件可取代纸张文件。在《2010通则》的生命期里,这一规定有利于新的电子单证的演变发展。

第四,重视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使用。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变化, 即集装箱、多式联运和滚装船运输的广泛发展,以及很多处于内陆的国家或者地区、省份对外贸易的增多,常用贸易术语FCA、CPT、CIP将有取代FOB、CFR、CIF,成为一种的趋势。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因有意识地去使用FCA、CPT、CIP,而不是在应该用FCA、CPT、CIP时, 仍不恰当的使用FOB、CFR、CIF,使买卖双方的责任无法真正明确下来,特别是增大了卖方的责任、风险、费用,为日后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

虽然Incoterms 2010 对商业界来并非一次根本性变革,但它的实施可以让贸易双方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实践领域的新变化,保持交易文件更新换代。当然,提单、货物保单及其他各种文件可以继续参考使用旧版的通则,也可以继续采用即将淘汰的DAF、DES、DEQ 和DDU术语,但是建议我国企业对新通则采取积极的态度,利用好用电子通讯改善现状的机会。

参考文献:

[1]王迎春,李雁玲,Incoterms2000取代Incoterms1990[J],对外经贸实务,2000(1);

国际贸易术语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贸易术语 机电 产品 进出口 应用

2012年1-5月广东省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334.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3.4%。其中,出口1457.4亿美元,增长6.7%,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66.7%;进口876.9亿美元,下降1.6%,占全省外贸进口总额的56.2%。出口和进口的增幅分别比全国小3.2个和1.6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与外国经济体的主要矛盾转变,国际贸易摩擦也逐渐显现。据统计,我国每年的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中,大约有5%的逾期欠款,其中有60%的拖欠货款涉及国际贸易欺诈,其中也涉及到我国机电产品进出口等国际贸易,贸易欺诈风险的存在给我国日益繁荣的国际贸易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威胁。

一、贸易术语的简单介绍(以2000年为例)

国际贸易术语为适应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其内容在不断的修订和补充。( 1 ) 卖方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 2 )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 3 ) 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各种运输、保险、通关过境的手续; ( 4 ) 由谁支付上述所需的各种费用;( 5 ) 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 。

二、2011年广东机电产品进出口主要特点分析

2011年广东机电产品进出口主要特点表现在:(1)各月进出口规模较为平稳,12月创单月进出口及出口历史新高。(2)外商投资企业是我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主力,私营企业进出口增幅最大。(3)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较快,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速继续放缓。(4)对传统市场出口仍然增长,对新兴市场出口有较大幅度的增长。(5)出口超10亿美元企业数量同比有所增加。(6)金属制品进口增速最快,电器及电子产品等进口保持平稳增长。

三、机电产品进出口中正确应用贸易术语

不同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承担不同的义务。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既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在,也关系到能否顺利履约,所以在洽谈交易时,双方应恰当地选择贸易术语。目前在国际机电产品进口中,较多使用象征货的术语、即以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的方式成交。我国外贸企业在进机电产品进口业务中,对贸易术语的选用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有利于我国远洋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增收减支。我国在机电产品进口贸易中,大多使用FOB或FCA术语。

2、有利于发展双方的合作关系。有些国家规定机电产品进口贸易必须在本国投保,有些买方为了谋求保险费的优惠,与保险公司订有预保合同,则我方可同意按CFR方式出口。在大宗机电产品出口时,国外买方为谋求以较低运价租船,我方也可按FOB或FCA 方式与之成交。

3、与运输方式相适应。FOB、CFR、CIF只适合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在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情况下,采取CIP术语。但即使是海洋运输,在以集装箱方式运输时,出口商在货交承运人后即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因而作为出口方,应尽量采用CIP方式成交。此类贸易术语还有利于出口方提早转移风险,提前出具运输单据,早日收汇,加快资金周转。

4、重视规避风险。我方进口大宗机电产品需以租船方式装运时,原则上应采用FOB方式,由我方自行租船、投保,以避免卖方与船方勾结,利用租船提单,骗取货款。

四、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选用贸易术语的风险防范

1、在我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国际贸易业务的实际操作中,主要使用的贸易术语是FOB、FCA、CIF和CIP这 四种。从理论上讲作为进口商选择D组贸易术语风险相对最小,而选择E组则风险最大。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采用D组贸易术语,比如DDU。这样,如果在目的港交货前所发生的风险以及由风险所带来的相关费用的支出将由卖方承担。但是,实际操作中,卖方不会轻易提高自己的风险而采用D组术语。在卖方不愿接受 D组术语的时候则应该采用F组。要尽可能避免采用风险最大的E组。以D组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防范为例,由于D组贸易术语对于买方的风险性最小,因此,在防范其风险时, 主要是及时办理货物的国内段保险并安排好运送至买方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事宜。在实际操作中,此类术语使用较少。主要原因:卖方不会轻易提高自己的风险而去选择该组术语。如果公司属于国有大型进出口企业,企业实力好,信誉高,那么,出口商出于对公司的良好信任,或者是和公司贸易往来频繁、已经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的,出口商也会采用D组贸易术语进行交易。总之,在纷繁复杂的国际贸易过程中,为了有效降低进口风险,就要根据实际的交易情况,审慎地选择国际贸易术语。

2、随时关注贸易术语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国际货物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术语也在不断的演进和发展。Incoterms 2010已开始使用,与Incoterms 2000相比,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从分类上来说,贸易术语2010年将贸易术语分为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和适用于海运两种分类方式。从贸易术语的种类上来说从13种变为11种,删除了贸易术语2000中D组除DDP之外的四个贸易术语。同时,新增加了D组:DAT、DAP两个术语,而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总体上讲,在出口业务中力争采用CIF或CIP术语成交,在进口业务中应大多采用FOB或FCA术语成交。无论采取哪种贸易术语成交,应有利于卖方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宜,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应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应根据交易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术语范文第6篇

一、 单据买卖与贸易术语

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需要使用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一方面用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另一方面用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来确定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的部分义务。根据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定义的13种贸易术语,按FOB、FCA、CFR、CPT、CIF或CIP术语达成的交易当属单据买卖,以其他术语成交则不构成单据买卖。究其原因,按这六种术语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属于“象征货”(symbolic delivery),卖方只要将货物装上船(FOB、CFR、CIF)或将货物交付承运人(FCA、CPT、CIP),取得货运单据交付买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在装运地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卖方无须保证实际货物到达买方。也就是说《2000通则》规定,在这六种术语中,运输途中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即便运输途中货物遇险遭受损失,甚至灭失,只要卖方提交合格的单据,买方就必须对单据付款。而E组和D组术语,《2000通则》都规定卖方必须将实际货物交付买方。如EXW术语规定卖方在其处所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D组术语也都要求卖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时方完成交货。因此,在以E组或D组术语达成的交易中,卖方必须将实际货物交付买方,属“实际交货”(actual delivery),而不能仅凭移交单据完成交货义务,从而无法构成单据买卖。

二、 单据买卖与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中基本的付款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在光票托收、光票信用证和一般汇付业务(如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中,货款的收付不需要随付货运单据,只凭金融票据(汇票、支票等)即可完成货款的结算,买卖双方在与银行的结算过程中不涉及货运单据的移交。因而仅从支付方式来看,光票托收、光票信用证和一般汇付业务不构成单据买卖。而在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方式下结算货款,买方和银行则都是对单据付款或承兑。如跟单托收方式下,有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做法,这两种做法中,买方付款或是承兑所得到的都是货运单据而非实际货物。信用证结算尤其能够体现单据买卖的特点。最新实施的《UCP600》第五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可见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向卖方付款是以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为条件的,只要受益人(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必须付款而不问单据的真实性以及贸易中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其后,买方向银行付款仍然是取得货运单据,而非实际货物。因此,以跟单托收或是跟单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的货物贸易属于单据买卖。

三、 单据买卖中的风险及防范

根据以上分析,国际货物贸易中单据买卖的构成与交易中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及货款的支付方式有关。而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和付款方式都能够构成单据买卖,这就是国际货物贸易主要表现为单据买卖的原因。

国际贸易中单据买卖的形成对互不熟悉的贸易双方之间达成交易提供了可能,从而为国际贸易的进行带来了许多便利。因为在单据买卖中,卖方能凭借单据控制货物,避免发货后买方失信拒绝付款而导致钱货两空;买方则可以通过要求卖方提交货运单据促使卖方及时装运,以保证如期收取货物。当然,国际贸易中单据买卖的形成也给贸易双方带来了风险,如使用不当,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

1.卖方风险及防范

卖方在单据买卖中提交的运输单据的性质不同,会面临不同的风险。海洋运输和多式联运方式下,卖方提交的海运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买方需凭借这类单据提取货物。而在其他运输方式下,卖方交货后取得的运输单据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买方仅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即可提取单据,也就是说即便买方不付款,也能收到货物。因此,在单据买卖中如卖方提交的单据“值钱”,则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这实际上意味着,海洋运输和多式联运方式下更适合进行单据买卖。当然,卖方必须了解承运人的资信,避免承运人无单放货造成损失。

信用证业务中,卖方在单据买卖中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信用证的单据条款,尤其是“软条款”造成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而导致交货后无法收到货款的风险。因此,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必须仔细审核信用证条款,对其中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修改。同时,单据制作必须符合有关的国际惯例,做到正确、及时,确保“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托收业务中,买方对单据的付款则主要取决于买方自身的信誉。因此,进行单据买卖时,卖方必须熟悉买方的资信状况,尽量争取按付款交单和CIF(CIP)条件成交。在制作单据时,必须严格符合合同,防止买方以此为由拒付货款。运输单据应做成空白抬头并加背书,以便卖方掌握货物所有权。

2.买方风险及防范

买方在单据买卖中,是期望通过单据取得货物。由于在单据买卖中,买方付款得到的对价是单据而不是货物,这就使得买方面临单货不一致,甚至是有单无货的风险。另外,属于单据买卖的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合同,因而运输过程中的意外风险也都由买方承担。所以,买方在单据买卖中,首先应掌握卖方的资信情况,尤其是在信用证业务中,以避免卖方假造单据而遭受损失。其次,还应了解承运人,防止承运人失职引起货损,特别是在CIF条件下,要防止承运人签发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提单。第三,必须做好货物的运输保险工作,如按CIF或CIP术语成交,应在合同中约定卖方的保险义务;如按FOB、FCA、CFR或CPT术语成交,则需及时投保,以避免货物遇险而受损失。

国际货物贸易单据买卖的形成与国际贸易术语和货款的结算方式有关,常用的贸易术语和结算方式都构成了单据买卖,因此国际货物贸易主要表现为单据买卖。单据买卖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不同,在贸易实践中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才能真正从贸易中获益。

参考文献:

[1]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 [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国际贸易术语范文第7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学;实际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9(C)-0147-02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哈佛大学,近百年来迅速在全球高校中被推广和应用。教师使用案例教学法时可以为学生创设具有实践代表性的案例情境,引导学生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以及讨论,帮助学生理论结合实践。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高职国际经贸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和商贸英语专业的核心课程。由于该课程具有涉外性和实践操作要求非常高,且与国际惯例和法律密切相关等特点,因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采用最佳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此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就显得尤为必要,而在这其中的案例教学法,因为教学效果显著,成为教学法体系中一种无可替代的重要方法。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一些特色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一些真实、典型案例的讲解、分析和讨论,将抽象的、一般性的书本知识融入到具体的案例分析中去,使学生从生动的、有代表性的个性中去理解书本知识,掌握必备的流程规则。《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讲授国际货物买卖理论和实际业务的课程。其交易过程、交易条件、贸易合约履行细项及规则,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1、实践应用性强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和处理国际间商品交换具体过程的课程,其中涉及贸易术语的使用,贸易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的处理等各环节,如交易磋商、租船、投保、报验等内容。因此,这门课程所介绍的每一个知识点在国际贸易中都有具体的操作环节,即直接指导对外贸易业务的实践应用工作。

2、与国际惯例和法律密切相关

这门课程涉及到许多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国际惯例、法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这些国际惯例广泛地被世界各国接纳、使用。因此,学习国际贸易实务,必熟悉这些惯例和法律。

3、涉外性

《国际贸易实务》中所介绍的都是涉外贸易,它的做法与国内贸易不完全相同。在国际贸易交易中,洽谈对象均为国外的交易商,在交易的每一个环节中(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过程,贸易合同的签订过程,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过程,填写各种单据的过程以及到银行结汇等环节)都要使用英语这个工具来完成交易。《国际贸易实务》所具有的这些特点,必然要求学生不仅要具备相关的理论知识,熟悉其交易流程和有关单据,而且还需具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作为高职教育目标是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由此对应的高职教育应以实用为先导。在传统的教学中,《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是以理论为中心的,注重强调各个知识点,忽略了《国际贸易实务》的实际操作性,这种常规教学法片面强调理论知识的讲授,忽于实践的结合,很难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在明确教学目的指导下,教师应改变过去重点讲授各个理论知识点为设计出典型的案例,让学生通过案例去理解知识、运用知识,从而对所学知识产生感性认识。通过案例的分析、鉴别,学生可以了解理论知识是如何应用于实践的,在提高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同时,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实施步骤

1、案例的准备

根据每章节和课程总的教学目标编制案例教学计划,明确案例教学目标和内容,教师应着手收集、编写、设计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案例。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因而选择的案例既要与特定的教学内容以及特定的教学环节很好地结合,又要与当前进出口业务实际联系密切,更要具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能够运用国际贸易实务知识深入分析并解决问题。根据案例教学实践,在编写教案时,已经按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将案例收集在内,这些案例要涵盖国际贸易术语、货物质量、出口包装、货物的运输、保险、货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等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重要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值得注意的是,教师应充分考虑到分析此案例时所需涉及的知识点,以及讨论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并应引导学生提前查找、仔细阅读相关资料。

2、案例辨析与讨论

由于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应用性、操作性极强的课程,讲授的过程中,教师要尽量避免学生死记硬背,应该通过案例辨析与讨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灵活运用。首先,教师推出案例。这一环节的关键在于巧,既要选准切入口,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又要向学生指出案例中必须注意的地方,讨论的难度,要达到的目标;其次,学生分析讨论。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在讨论中,教师将全班学生分为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分析、讨论。而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引导学生讨论,教师应少讲多“点”,应允许有不同观点的同学进行辩驳,这样才能深入挖掘,达到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同时锻炼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当然,在讨论脱离了主题时,或是在一些细节上纠缠不清时,教师要把讨论引回到正题上。授课教师应力争班上每个学生都至少有一次发言的机会,当学生提出的方案大致相同时,为了确保讨论的顺利进行,教师必须给予及时的帮助,设法启示学生提出另外一种方案,引发大家的探讨,从而引导他们由“学会”到“会学”到“活用”。例如:在本课程的教学中,贸易术语部分是重点也是难点。贸易术语中CIF是目前国际贸易实践中采用得最普遍的一种贸易术语,而它的特点之一“象征货”很多学生不能理解,是学生学习的难点。

在此,我们可以通过案例来讲授,并采用讨论的方法,增强学生的思考能力。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离港1个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齐全、正确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在课堂上,老师可以把案例讲出来后,先让同学们展开讨论,引导同学们思考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经过学生们的积极思考和讨论,可以掌握在该案例中,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主要看两方面:一方面看卖方在轮船触礁沉没时是否已完成交货任务。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按CIF成交的合同,只要卖方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交货任务。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已灭失,买方也不能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本案例中,卖方已把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完成交货任务。因此,从这点看,买方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是不合理的。从这里可以看到:在CIF贸易术语下,按时提交合格的单据,是卖方完成交货任务的证明。因此,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这是象征货的特点之一。

另一方面要看发生触礁沉没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风险划分之前还是之后。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CIF下,卖方只负责风险划分之前的一切风险。而本案例中,轮船是在离港1小时后触礁沉没,所以这一风险应由买方自己承担。所以买方以货损为由拒付货款也是不合理的。通过老师的对案例的解释、引导,同学的积极思考和讨论,学生对CIF条件下“象征货”的理解豁然开朗。

3、案例的总结

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本次讨论,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思路、讨论难点、重点,主要解决的问题,总结中要注意不要简单对案例做出结论,也不要单就某人的表现和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而要对整个讨论情况做述评,指出讨论中的优点和不足,对案例涉及的理论问题、关键问题,给予澄清,并进一步引导学生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这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

三、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建立案例库,并实时更新

案例选择是案例教学的关键。一般来说,选择案例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真实性和分析价值等原则要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往往能使学生深刻理解所学内容。另外,根据教学进展的需要,选择与教学内容有内在联系的案例,是使案例教学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而案例教学必须适应国际经贸易活动实践迅速发展变化的实际,如在贸易术语方面的案例选择上,传统的案例主要是FOB、CFR、CIF术语,但是,由于运输方式的变化,现实业务中FCA、CPT、CIP货交承运人的术语使用越来越普遍,在教学中必须反映这些术语的案例。由此可见,案例库的建立是案例教学的当务之急,并且案例库的建设与维护必不可少,其中的案例要实时更新。

2、处理好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提高他们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既不能采取传统的讲授从头讲到尾,也不宜将整个课程全部都使用案例教学。基本理论知识与案例教学二者结合才能相辅相成。

3、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技术

案例教学耗时比较多,并受客观环境的一定限制,因此要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技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可以建立一个公共邮箱或一个QQ群,学生和教师能够延时或实时在网上展开讨论,发表交流各自的看法,而且讨论的内容自动记录,便于查询。另外,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展模拟商战和沙盘对抗等其他活动,来丰富案例教学。

4、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是学生对案例思考与课堂讨论后形成的书面材料,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知识系统化、总结与提炼。这项工作一般要求学生在课后完成。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报告进行认真批阅,并可从中选出较好的分析报告作为示范,供学生传阅学习,不断提高,或反馈到实际工作单位供其参考。

教学方法没有固定的模式,只要能够让学生对知识有更好的理解。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运用案例教学最大的优越性还是在于能够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化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使学生在在课堂上融学习、思考与表达为一体,实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且加强团队协作的精神,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能力。

作者单位: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

参考文献:

[1]陆林奎.案例教学与案例研究[J].西安理工大学学报,1994.

[2]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北京对外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国际贸易术语范文第8篇

学生的能力不仅仅体现在专业知识上,还体现在实际动手能力、技术熟练程度以及和他人的沟通能力上。王小艳(2011)结合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特点,指出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不仅应该具备思维、知识技能、身心道德、创新特质等基本素质,而且应该具备以“通识”为目标的专业基础理论、宽广的知识面,综合性的能力和全面的职业素养。综合来看,国际贸易应用型人才的能力结构包括掌握“必要够用”的国贸专业理论知识、基本的国贸专业实践技能,拥有良好的身心道德素质和较强的道德意志力量等一般素质,以及具有通识性的知识、综合性的能力以及全面的素养等。

2国际贸易模拟实验教学的能力目标分析

以软件为平台的进出口贸易模拟实验具有一个仿真的外贸环境的模拟场景,为学生全方位地接触国际贸易实际业务操作的各个流程,融入近乎真实的外贸环境,解决国际贸易业务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其目标体现在:首先,通过虚拟的国际环境,学生通过扮演进出口、银行等不同角色虚拟贸易往来,可以切身体会实际业务中将会遇到的各种纠纷问题并及时解决,还能牢固掌握国际贸易中涉及的各种贸易术语、结算方式及其运作方式,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随机应变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为将来就业打下牢固的基础。其次,通过仿真的进出口贸易模拟实验平台,学生不仅可以熟悉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增强对外贸知识的感性认识,进一步巩固、深化已学过的知识,更加全面地掌握外贸实务、商务英语和电子商务等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知识,还可以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通过独立解决各种可能遇到的问题,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在业务操作训练过程中,学生还会学到各种职业通用的知识和经验,可在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明显地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最后,在虚拟的外贸环境中,学生自己填制相关单据,自己选择结算方式和贸易术语等等,这些相关单据制作和现实的国际贸易是相通的,唯一虚拟的贸易往来的货物。学生通过模拟操作,可以经历全部业务操作过程,了解和弄清其各环节之间的联系,掌握各种进出口单据的填制、进出口业务的核算,学习商贸规则,熟悉市场机制。

3国际贸易模拟实验教学的能力结构框架

根据以上对国际贸易模拟实验课程教学的能力目标分析,通过国际贸易模拟实验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该具备的能力主要有国际贸易业务操作的专业技能、国际市场分析与决策的能力、灵活运用外贸知识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他综合素养等四个方面,为了更加详细和清晰地反映通过场景实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具备的能力,本研究将各种能力进行了细分学生通过国际贸易模拟实验课学习应该具备的综合能力和具体能力,在这些能力中,业务操作专业技能的提高是国际贸易模拟实验最重要的能力目标,学生可通过选择不同的国际贸易术语和结算方法进行反复的训练,而恰恰是在业务训练的过程中,通过选择合适的贸易对象、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进行出口报价的核算和进口预算以及交易磋商,国际市场分析和决策能力、灵活运用外贸知识的能力以及综合的职业素养都得以提高。

4国际贸易模拟实验课的教学模式选择

如何让学生更加全面地实现能力目标是国际贸易模拟实验教学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笔者结合实验教学的实践,对教学模式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教师参与角色扮演,且角色扮演方式要多样化。国际贸易模拟实验课程大多数是借助进出口贸易模拟实验软件来进行教学的,在这样一个模拟的实验平台上学生要扮演外贸业务中可能涉及到的不同角色,主要有进出口商、进出口地银行、供货商(工厂)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扮演其中一个角色,随机选择一个学生作为贸易伙伴,将自己与学生进行贸易的这笔业务作为参考样本一边做一边讲解。教师的参与将大大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同时,为保证学生能尽快熟悉每一个角色的业务操作,第一笔业务尽可能让学生同时分担所有角色,这样学生就可以接触到几乎所有的外贸业务环节,而且通过教师讲解,可把以前学过的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尤其是国际贸易实务系统地巩固一遍。在完成以自己为贸易对象的这笔业务之后,可以选择不同的角色(主要是在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选择)寻找贸易伙伴进行下一笔业务。在同贸易对手进行贸易时,以学生独立操作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学生在寻找贸易伙伴过程中,不仅要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甄别和利用,对市场环境、潜在的竞争对手进行分析,还要对盈利能力进行估算,最终选择合适的贸易对象,这是一个能大幅度提高国际市场分析与决策能力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电子商务、外贸英语等知识也得到了很好运用。另外,在与贸易对手进行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有序地衔接,否则业务流程就不能继续下去,这就培养了学生团队合作、协同作战的能力。第二,多种贸易术语和结算方式相结合训练。在国际贸易模拟实验平台上,涉及到多种贸易术语和结算方式,每一种贸易术语和结算方式的组合都构成了一种贸易方式。贸易术语的不同,意味着进出口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风险承担的变化,相应的进出口商的预算也会发生变化,业务环节也可能发生变化。如,用CIF术语时,由出口商负责运输和保险,而采用FOB术语时,则由进口商负责运输和保险。结算方式的不同,也会在进出口预算和业务环节上有所区别。比如,采用L/C结算方式时,就要涉及到信用证的申请、开立、审证等一系列环节,且银行收取的费用相对较高;如果是用T/T方式结算,那就省了这些环节,而且没有银行费用。学生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和结算方式进行训练,可以接触到所有的业务环节和单据的制作与处理,可以熟悉各种贸易方式的业务特点及各种外贸法规,也培养了学生对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灵活运用的能力。第三,合理设置考核方式和标准。在国际贸易模拟实验平台上,可以设置对学生考核的内容,针对一笔业务而言,主要考核的是学生所扮演角色对自己公司和产品的宣传能力、盈利能力、单据缮制的准确性、整个外贸履约流程的完整性。这些考核标准和以上的能力指标是紧密联系着的。学生从不同角色资料的填写(相当于注册公司)到对自己公司和产品的宣传、到寻找贸易伙伴并进行核算和磋商、到整个外贸业务的顺利完成,无不体现了学生驾驭整个外贸业务操作的能力、市场分析和决策的能力、对外经贸相关知识灵活运用的能力,以及快速应变、理性分析、协同合作等综合的职业素养。对于单据准确性,一般是通过设置一个准确率来考核的,当单据的准确率达到这个百分比就可以通过,继续下一步的业务,如果没能达到这个准确率就不能继续进行。为了培养学生认真严谨的态度以及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单据的准确率可以设置得相对高一点,学生在完成单据过程中可以通过反复检查发现其中的问题,并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予以解决。对于盈利能力,要求所扮演角色的盈利能力相对均衡,也就是出口商、进口商和供货商各方都要盈利,且盈利水平大致相当,这是一项很重要的考核指标,因为这个最能培养学生驾驭整个外贸业务的能力。对于业务操作的完整性,每完成一笔业务才给业务能力分,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碰到棘手的问题就放弃的话,不仅该笔业务没有了业务能力分,还可能因为之前的操作将以前完成的业务得分拉下来。因此,业务完整性的要求对于培养学生坚持不懈的精神、全方位沟通和资源整合的能力有着重要作用。事实上,国际贸易模拟实验的教学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是贯穿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之中的,在锻炼业务专业技能的同时其他能力也都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