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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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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范文第1篇

关键词:李斯特;贸易保护;自由贸易

德国著名经济学家、历史学派先驱弗里德利希・李斯特的经济理论在经济思想史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他以反对亚当・斯密经济自由主义区别于主流经济学。李斯特经济理论中包含3个主要方面:生产力理论、发展阶段论以及贸易理论,其中贸易理论尤为值得我们重新审视和深思。

一、李斯特贸易理论基本内容

李斯特将国家经济发展划分为5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李斯特认为,国家的贸易政策应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改变,他将贸易政策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采取自由贸易政策,以谋求本国脱离未开化状态和农业的发展;第二阶段,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扶持本国幼稚工业迅速发展;第三阶段,恢复自由贸易政策,以本国已发展成熟的工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获取更大的利益和优势。

李斯特在论述贸易保护阶段时强调,虽然采取的是贸易保护政策,但保护的并不是国内所有工业,对于没有强大竞争对手的以及扶持了很久也没有突破发展的工业部门,无需保护。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李斯特的贸易理论基于国家这个层面,保护政策仅仅是针对国际市场,对于国内市场,他认为应该自由贸易,只有自由贸易才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国内工业部门的发展。

二、重新审视李斯特贸易理论

目前,在国内经济学界中许多学者有种倾向:只要有人赞同李斯特贸易理论,那么这个人就是保守派,就是贸易保护主义者,这些学者没有从本质上理解李斯特贸易理论的精髓。李斯特贸易理论精髓在于,他清楚地将国家与世界加以区别。在他看来,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确实能提高全世界的总体福利,但是这个提高有个前提条件,即没有国家的存在,或者说整个世界就是一个国家。而无论是李斯特所处的时代还是当代,都存在着许多不同类型的国家,每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不一样,就如同李斯特所提到的国家发展阶段一样(虽然不尽相同),这就意味着必然存在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与摩擦。经济不像自然科学,携带有大量政治成分,每个国家的首要目标是提高本国在世界的地位,发展本国经济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之一。如果在本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其他国家经济的发展,但又不至于损害本国地位,这是双赢、最理想的状态,但如果影响到了本国地位,就势必会采取措施限制其他国家发展。

相比于贸易保护论,更多学者倾向于自由贸易,这种倾向的理论支持在于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这也是目前美国极力鼓吹的贸易理论。然而李斯特在一百多年前就已一针见血地指出,通过贸易保护得以发达的国家,如果在世界自由竞争中处于强势地位时,它将脱掉贸易保护的外衣,并且以过来人的身份宣扬自己原先实行的贸易保护政策是如何的错误,而自由竞争才是最佳选择。

工业革命之前的英国采取重商主义,通过限制进口、鼓励出口积累了大量财富。工业革命之后,英国实力剧增,迅速成为一个工业化国家。工业化带来了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直接结果就是产量的激增,随之而来的就是产品的销路问题。因此,英国政府抛弃原先贸易保护政策,不但如此,它还通过各种途径(不论是政策欺骗还是战争)迫使其他国家降低或者取消关税,使它们成为英国廉价工业制成品的倾销地。

三、李斯特贸易理论的局限

李斯特认为当一个国家在竞争力得到充分发展时,可以采取自由贸易政策,这是他根据所处时代的国际形势得出的结论。李斯特于1846年去世,他没有看到自由贸易政策对英国的最终影响。

英国的自由贸易政策最初非常成功,欧洲各国和美国也相继效仿,就算没有完全采取自由贸易,但也多多少少降低了关税壁垒,这给英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同时,英国依靠武力在世界范围内开辟了大量殖民地,为其经济发展源源不断提供原材料和倾销场所。然而,每个国家都以扩大自身利益为目标,自由贸易政策使得大量英国廉价工业品进入国内市场,摧毁了本国工业的发展,因此德国、法国以及美国等国家又纷纷重新恢复高关税以保护本国工业发展,这些国家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恢复,国内工业得到飞速发展,生产能力逐渐超过英国,冲击着英国贸易霸主地位。随后,一战的爆发给英国带来巨大打击:海上霸权丧失、国内经济凋零等等。因此,英国又重新恢复贸易保护政策,对除个别商品之外的所有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英国的情况并不是个例,美国一战后同样由自由贸易转向了贸易保护。所不同的是,美国的做法更为隐秘,因为它采取的是非关税贸易壁垒。一战前,美国通过贸易保护极大发展了国内工业,在1894年总体经济实力超过英国,逐渐倾向于展开自由贸易。然而受到一战以及后来的经济大萧条的影响,美国再次回归贸易保护政策。但是美国的保护力度过大,引来了其他国家的贸易报复,因此美国又不断降低关税,对于个别商品甚至免税,以此消除其他国家的报复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又重新回归自由贸易。二战之后的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强国,如同一战之前的英国一样,它需要国外市场来吸收国内庞大的产能,而自由贸易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因此它试图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自由贸易网络。然而20世纪70年代之后日本、德国等工业强国钢铁、电子科技、汽车制造业发展迅猛,对美国形成巨大冲击,美国又重新加大贸易保护力度,此时的贸易保护以更为隐秘的非关税壁垒形式存在,例如知识产权、公平竞争、国家安全、汇率等等,这些政策都为国家干预国际贸易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

通过以上两个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案例可以看出,李斯特第三阶段的贸易理论存在着缺陷,即使是世界头号经济强国,也不能放弃贸易保护,进行完全的自由贸易。英国由于自由贸易而衰败,不复当年日不落帝国的风采;美国也曾因自由贸易而使国内经济受到重创,但由于及时的恢复贸易保护,才保住了头号经济强国的地位。

四、结论

目前,作为“世界工厂”的我国正面临着英国和美国都曾遇到过的问题:如何扩大市场。我国长久以来的做法是依靠廉价出口来占领世界市场,但是随着以美国为首的其他国家反倾销等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我国出口战略受到极大限制。国内有些学者建议我国应积极参与美国主持的贸易协定,不断开放国内市场,甚至是金融市场,以自由贸易姿态全方面融入国际市场。这种建议不可取,且不谈我国还没有成为国际头号经济强国,就算是,通过上面两个案例就可看出,自由贸易的最终威胁的是本国的经济地位。何况我国目前世界第二的GDP是以加工低端产业链,以国内自然资源的消耗换来的,国内工业布局远不如当初英国和美国。

因此,我国应看清美国等国家自由贸易的假象,在贸易保护政策的保障下调节国内市场结构和产业布局,逐渐摆脱出口依赖症,将经济主动权把握在自己手中。

参考文献:

[1]弗里德利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邓会敏,和芳芳.浅析李斯特政治经济学思想及其对中国崛起的启示[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3]林晓金.美国贸易保护政策探析[D].吉林: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2011

贸易保护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新贸易保护主义 影响 对策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

新老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都是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但两相对比,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技术上的歧视性等特点。具体来说,其主要的壁垒形式有:

1.绿色壁垒。20世纪90年代中以来,在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平衡观得到进一步弘扬的背景下,西方学者进而提出了所谓“绿色保护主义”的新概念。即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为名,主张对那些凡是可能对环境与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加以限制和制裁,从而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为其贸易保护行为寻求名义上的合理性。

2.技术壁垒。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各国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日益科学与成熟。但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依其经济和技术优势而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由此而衍生的认证标准、评审程序和认证、认可制度等名目繁多、复杂多变,具有强烈的主观性、目的性和苛刻性,对有关国家的产品和服务构成了技术障碍,使其难有作为。

3.其他壁垒。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简称SA8000)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目前,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迫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

贸易管理适用于发达国家对其战略性产业发展的保护,通过政府对贸易活动的干预,达到改变市场结构或环境,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其政策主张大多涉及自愿限制出口、补贴、国家贸易垄断等。特别是反倾销措施,具有很强的壁垒效应。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

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具有隐蔽性、不易察觉性等特点,因此它的影响也从多方面表现出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在关税壁垒不断削弱的今天,利用反倾销这种被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合法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做法,已成为大多数国家进行新一轮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信息显示,截至2006中国已连续13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和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大的国家。

2.频繁遭受反补贴调查。在中国出口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各国在大肆进行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开始使用另一种手段反补贴。2004年4月,加拿大率先对原产于中国的户外烧烤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在世界范围内首开对中国产品提起反补贴的先河;之后,加拿大又分别于同年4月28日和10月4日对原产自中国的钢制紧固件和复合木地板进行了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与此同时许多国家开始效仿加拿大的做法。2005年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在向国会提交的反补贴年度报告中,明确表示在收集我国补贴资料和政策。

3.形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对我国的影响日趋严重,2003年6月10日《国际商报》的商业部,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170多亿美元的损失,相当于总出口额的5.2%。损失达90亿美元。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每年受影响的贸易额超过500亿美元。相当数量的我国传统优势产品由于技术贸易壁垒影响而退出国外市场,技术贸易正逐步取代反倾销措施成为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

三、我国的应对措施

面对当代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应对措施,我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所受到的伤害更大,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的学者研究我国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来应对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

1.强化理论研究,构建有自己特色的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在经济全球化、贸易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用技术性的共同语言来维持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成了各国政府的必然选择。技术上的认证与认可在维持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有其独特的市场效应,备受各国政府的青睐,具有很强的市场壁垒效应,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2.推进自主创新,加快海外投资。必须看到,许多贸易壁垒都是针对我国出口商品档次不高、技术水平低提出的。政府应该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对科技和教育的扶持,努力促进基础研究、产学研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激励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增强国内企业的内在竞争力。对于发达国家树立的贸易壁垒,进行海外投资也是避开贸易壁垒的有效方法。

3.全力提高企业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和品牌营销能力。企业要努力贯彻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广泛推广国际认证标准和发达国家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按照国际标准安排生产,以更好的攻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品牌”的价值,在品牌培育、营销、保护等方面要舍得投入,着眼长远。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

参考文献:

[1]李 轩:西方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述评.当代经济研究,2007 年第5 期

贸易保护范文第3篇

一、美国贸易保护的策略及措施

1.美元大幅度主动贬值。这里的主动贬值是指美国政府自主决定的美元贬值。美元的主动贬值可以使美国在国际资本还没有来得及反应就完成了汇率和经常账户调整。而世界其他国家将承担美元资产缩水、净出口减少和国际货币价值体系紊乱带来的经济滑坡等损失。幸运的是,在当今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国政府虽然能干预美元汇率,但已经不能单方面决定美元汇率。

2.美元主动避免恶性贬值。美元的被动恶性贬值对美国很不利,它直接导致美国经济衰退,因而美国政府会尽量避免美元的被动贬值,避免国际资本对美元资产丧失信心。所以当美元出现或者即将出现被动贬值的时候,美国政府就会采取一些策略和措施尽量避免美元贬值,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结果。

3.美元对世界主要货币缓慢贬值。缓慢贬值意味着缓慢的调整。这是一种冲击较小的方式,在调整的过程中,世界经济尤其是美国经济仍要付出较大的代价。于是美国政府为了避免付出的代价太大,就会采取一些措施,美国政府会尽量避免削弱美元在国际货币的地位,美国会增强市场吸纳商品的能力,还会尽量增强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4.美国缩减政府支出。为了降低财政赤字,新一届奥巴马政府开始缩减政府支出。为了防止由此产生的宏观经济不稳定,同时政府实行减税政策,以弥补政府支出减少导致的总需求下降。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美国的财政赤字。但是不能改变美国居民储蓄不足的状况,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其经常账户。

5.美国调整居民的消费储蓄和投资结构。美国的经常账户逆差在核算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居民储蓄不足投资的部分,二是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足支出的部分,即财政赤字。因此美国居民的低储蓄和高消费、高投资是其经常账户逆差的又一重要原因。要调整经常账户的逆差,就必须调整美国居民的消费储蓄和投资结构。调整居民收入支出结构,从鼓励消费转向鼓励储蓄,是美国政府改善经常账户的现实选择。

二、美国贸易保护措施对中国的影响

1.在人民币汇率方面。美国持续不断的对人民币汇率施压。奥巴马政府进一步要求人民币向“以市场为导向的汇率机制”过度,甚至决定是否将中国划为“汇率操纵国”。人民币升值对中国的影响非常大,人民币升值将严重影响中国的外贸出口增长、减弱了吸引外资的能力、加大国内就业压力、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基础薄弱的农业面临更大的挑战、可能导致投机盛行、导致外汇储备缩水等。

2.在产业结构方面。当美国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特殊的保护措施来限制中国产品时,给中国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限制了某些产品的出口增长。对社会来说,资源配置也将扭曲,出口增长受阻后,这些产业本来可以使用的资源就会用到其他更高级的产业,一定程度上会迫使中国产业更快的升级。为了应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的产业结构应尽量的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发展民营企业、扩大研发力度、打造自主品牌;二是加强农民工培训,深化生产、加工、制造业。同时还要做到四个方面的优化:即供给结构的优化、需求结构的优化、国际贸易结构的优化和国际投资结构的优化。

3.在知识产权方面。美国要求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美国的直接影响就是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的所得者受益了。当美国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限制技术在中国的传播或限制中国技术产品向美国出口时,对中国的潜在影响比美国限制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进口要大。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技术知识在中国的扩散,实际上也是限制中国经济的发展。

三、中国的应对措施

1.转变经济贸易发展方式,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贸易发展方式,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这是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本之策。为此,要改变过去的数量扩张、粗放型增长的路子,走质量、效益与可持续发展道路,减少“低价竞销”和数量增长型摩擦;要实行差异化的竞争战略,在培育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渠道的出口产品上下工夫,进一步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科技含量和附加价值,同时还要改变过去“出口至上”的原则,积极扩大内需,建立内外需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内贸和外贸协调发展,减少对外部市场的依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扩大内需,减少对国际贸易的依存度。中国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拉动内需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经济回暖的迹象,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目前很难看到中国实体经济增长点在什么地方,或者是哪个产业能成为经济增长点。于是扩大内需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增加消费,降低相对过高的储蓄水平,将有助于缩窄贸易缺口,消减贸易顺差,从而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2)开辟新市场,改变过度依赖美国市场的状况。中国商品出口的显著特点就是对美国市场的过度依赖。如对美国的家具出口占到中国家具出口总额的60%。而且近年来,中国部分产品对美国出口的数量激增,引起了美国相关部门的警惕。因此,在中国外贸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摆脱过度依赖美国市场的现状,积极开拓新市场,减轻对传统出口市场的压力。(3)充分发挥进口职能,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对出口相当重视,但对进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进口服务于国家经济和战略的作用也未完全发挥出来。从未来的发展来看,中国不仅要扩大从发达国家进口,还要扩大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对最不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出口给予关税优惠,使世界各国共享中国发展的成果,以此推动互利共赢战略、和谐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贯彻实施,也为中国应对全球贸易保护主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4)加强技术创新,扩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长期以来,中国外贸出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生产的低成本,缺少技术创新的支撑,实行粗放式经营。因此改变传统的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已是当务之急。加强新技术的研制,改善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增加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是中国对外贸易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以后中国要吸收利用国外先进适用的技术,进行技术集成,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创中国品牌。

2.有计划地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第一,更加重视维护产业安全工作。要更加重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产业安全;要加强对产业安全问题的研究;要积极开展行业民间交流、对话和磋商,化解贸易摩擦。第二,要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要实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贸易政策;加强行业管理,避免过度竞争;要提高技术水平,加速调整产业结构;最终从技术上突破贸易壁垒。

3.政企共同携手,努力渡过难关。第一,企业主动迎战贸易保护。企业应深入了解WTO规则和贸易调查知识,以用法律武器自保并主动出击,还要学会借助行业协会来壮大力量。企业应强化行业自律,有序出口,调整产业结构,并努力提升产品竞争力。第二,政府配合发挥积极作用。中国要通过政府间对话机制加大对外磋商力度,努力化解外部各种矛盾和冲突。政府还应致力于改善出口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立中小贷款公司,完善金融体系建设,提高出口退税率,稳定人民币汇率、加工贸易政策和海外在华投资政策等。

4.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国际接轨。我们要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兼顾其他国家的利益。坚持采取适度的贸易保护政策,积极倡导国际经济合作,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通过多边贸易规则来约束和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最终实现世界经济复苏之目标。

贸易保护范文第4篇

轮胎特保案开了个坏头

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从当月的26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实施为期3年的特保制裁,即在4%的原有关税基础上,分别加征35%、30%和25%的附加关税。这是奥巴马政府对中国发起的首例特保调查,也是案值最大的一起。此举一出,迅速遭到中国政府以及中美业界的广泛反对,不少舆论认为,这将带来“两败俱伤”的结果。

一方面,对于出口利润本已相当微薄的中国轮胎业而言,是沉重的打击。一旦特保措施启动,由于无法承受惩罚性的税率带来的成本压力,中国产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很可能在未来3年里全面退出美国市场,预计这将造成中国20多家轮胎企业倒闭,10万工人失业。

另一方面,美国轮胎业也未必是该项关税政策的获益者。据悉,美方在中国有4家合资的轮胎生产企业,特保政策一出,他们的利益将受到直接损失。同时,在美国从事中国轮胎进口、经销、运输等行业的10万人也面临失去工作的风险。这对美国就业市场其实是雪上加霜。

此外,中国产轮胎在美国的平均售价为每个50至60美元,而美国高级轮胎价格达200美元,无法买到物美价廉的中国轮胎,对处在低迷经济环境下的美国消费者也不是件好事。在特保措施出台后,美国低价轮胎的价格急剧上涨,涨幅已达10%至28%。

特保案造成的恶劣影响还不止于此。《华尔街日报》9月15日的报道称,美国联合钢铁工人工会暗示,特保举措可能会令美国更多的行业发起抵制中国制造的行动。

而就在美国出台特保措施前后,阿根廷和巴西也表示将联合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10月6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公告,裁定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对欧盟产业构成损害威胁,决定征收17.7%至39.2%的最终反倾销税。此外,印度对中国乘用车轮胎的特保调查也已展开。

中国反击并非形式主义

轮胎特保案被认为是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摩擦第一案,不仅仅是因为它是奥巴马政府对中国发起的第一例特保调查,也因为中国政府对此事作出的迅速回应,表现出了“针锋相对”的意味。中国商务部宣布,将依照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

中国政府在此事上表现出的激烈姿态,很快引起了美国禽肉行业的不安。美国禽肉和鸡蛋出口协会负责人表示,理解中国方面的愤怒,他们为奥巴马政府的处理方式感到不安,同时呼吁中方撤销对进口美国肉鸡的相关指控。

开打全面贸易战可能性不大

中国早已沦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截至2008年,中国已连续14年“荣登”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冠军宝座”,并连续3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成员。笔者从10月底第六届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论坛上了解到,2009年1至9月,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88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57起,反补贴9起,保障措施15起,涉案总额约有102亿美元,涉案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贸易救济调查就有17起。此外,今年上半年我国出口同比减少1448.6亿美元,其中仅“两反两保”调查直接影响出口的金额就达82.76亿美元,占同期出口减少总额的5.7%。若再加上各种贸易壁垒,受影响的出口金额就更大了。

贸易保护范文第5篇

内容摘要: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贸易保护主义并未因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加强而有所收敛,反而以更新的保护手段来逃避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约束,这已经对世界贸易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多边贸易体制下贸易保护呈现出新特点,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劳工壁垒、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对我国产品出口带来巨大的阻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应从基本国情和世界经济格局的现实出发,把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结合起来,充分利用WTO的规则积极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实现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 贸易保护 贸易壁垒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谈判的发展和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完成,各国关税大幅度下降,各种传统的关税壁垒应用空间逐渐减小,而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蓝色贸易壁垒等非关税壁垒越来越多地被发达国家采用,已成为发达国家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凭借技术优势构建技术壁垒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涵与特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为保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消费者利益和防止欺诈行为,在对本国市场上的商品进行管理时,采取一些与其他国家不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包装、标签、认可和检验制度等手段,从而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进入该国市场的障碍。作为当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之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广泛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对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有制约和影响作用,而且其影响也扩展到了产品从研发到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也就是说要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其保护措施涉及法律、法令、规定、要求、制度等各个方面。

隐蔽性。一方面由于各国文化背景、生活习惯、维护生命安全的价值观、科技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标准也非常复杂,各国对同一种产品采取不同的技术标准和法规,这些标准的差异性和针对性造成了对国外产品进口的限制。另一方面由于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往往以确保合法目的特别是以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护生态和环境面目出现,容易混淆是非,也使得技术性贸易壁垒具备很大的隐蔽性。

歧视性。首先,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区域市场的固有差异,使得各国在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规定的技术内容、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一些发达国家或是提高进入“门槛”直接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或是迫使发展中国家采用其标准修改工艺、改造设备、增加成本,削弱其产品的竞争力,阻碍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欧盟REACH法规对欧盟市场上和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强制要求注册、评估和许可并实施安全监控,而所有费用均由企业自己承担,加大了企业所要负担的成本。同时国家级检测检验机构的结果绝大多数得不到发达国家认可,使出口企业在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时更加被动。其次,有的标准规定是经过精心研究专门针对某一国家的,例如法国禁止出售长度短于2.2m的被子和床单,而荷兰却只生产长度不到2.2m的产品。

可操作性。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种行政性的进口措施,因此其制定和实施的主动权掌握在各国政府手中,不需要经过任何国际组织的批准。与其他非关税措施相比,它具有操作性强、见效快的优势,所以各国政府乐于启动这种措施。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经济贸易和我国出口的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有2/3的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有2/5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根据质检总局2009年6月通报的2008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我国有近四成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出口贸易直接损失达505.42亿美元,而前三年这项数字依次为494.59亿美元、359.2亿美元和288.13亿美元;通告显示2008年我国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2008年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拉美国家;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在前五位的是机电仪器、农食产品、纺织鞋帽、木材纸张、非金属和化矿金属。调查表明技术性贸易措施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我国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

以环境保护为名的“绿色壁垒”

随着经济增长和收入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加强,消费心理和消费偏好发生变化,对环保与绿色产品的需求日渐增长。20世纪80年代后期,绿色贸易壁垒开始盛行。绿色贸易壁垒也叫环境壁垒,是指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借口为保护环境和国民健康,对进口商品提出带有歧视性、针对性的技术、安全和卫生标准,如达不到标准进口国有权扣留、退回、销毁、索赔等;或不规范地使用国际标准等。绿色贸易制度以保护和维护国内消费者利益生态环境为理由,迎合了消费者对环境的要求,以其外表的合理性及内在的隐蔽性成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贸易壁垒。

关贸总协定在第20条中规定,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为保存有限的天然资源,允许对贸易进行限制;同时在WTO的宗旨中增加了一个重要内容,这就是“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兼顾保护与维护环境”。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以此为借口,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制定了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措施和高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对本国的市场甚至某些夕阳工业加以保护,构筑起所谓的“绿色壁垒”。

用国际环保规则来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是无可厚非的,但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贸易地位,却设置了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法规和标准,甚至是做出内外有别的规定。

以保护劳工为名的“蓝色贸易壁垒”

蓝色贸易壁垒又称“劳动壁垒”,是指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蓝色贸易壁垒由社会条款而来,社会条款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文件,而是对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辅相成。

1997年问世的SA8000标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就是蓝色贸易壁垒最典型的代表。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SA8000旨在把人本管理、商业道德和精神文明等因素指标化,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一种可量化的标准。理论来说,SA8000等“蓝色条款”反映了人类社会对企业发展的期待,它超越了“企业以获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观念,强调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人文关怀,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从当前国际贸易的实践来看,发达国家极力推广“蓝色条款”通常是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达到贸易保护主义者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以保护其国内市场的目的。目前,全球大的采购集团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就迫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而遵从SA8000劳工标准的成本,直接增加了劳动力成本、发展和维系社会责任认证体系的成本、认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成本,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SA8000和贸易联系起来,逐渐成为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新型贸易壁垒。SA8000标准诞生以来已经给我国的服装、鞋业、纺织、玩具、农业等产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而这些恰恰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业,同时也是中小企业最聚集的领域。2004年就有大约85%的中国生产制造企业遭受由实施SA8000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广泛使用贸易救济措施

对外贸易救济就是指对在对外贸易领域或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各国政府给予他们的帮助或救助。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是贸易救济的主要方式。世贸组织本意是想通过贸易救济措施构造一套国际公平竞争的完整保护体系,使之成为有效实现贸易自由化、维护公平贸易的安全阀。但实际上却被很多国家利用,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器。贸易救济措施并不一定是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可以是中性的,只要是符合WTO规定。但如果保护政策和相关措施构成了对第三方的歧视,则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意图。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初,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华发起101宗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额超过116亿美元。根据WTO测算,2009年全球发起反倾销的数量达437起,是2008年的2.1倍,超过2001年的峰值366起。2009年欧盟对我国贸易救济调查新立案7起,占2009年欧盟对全球新立案件的58%,我国仍为欧盟贸易救济调查最大目标国;2010年欧盟对我国贸易救济调查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方面为摆脱经济危机影响,欧盟产业界贸易保护主义呼声较高。目前,欧盟仍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容易对我国产品裁定高额反倾销税。欧盟《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已于2009年1月正式生效。新法规较欧盟之前的渔业法规强化了口岸检查制度,将产品检查和溯源的范围扩大至加工水产品。该法规实施后,可能对我国渔业生产和贸易产生较大影响,国内相关行业商协会和企业应做好应对准备。

对于三种不同的贸易救济形式,其情况有所不同。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运用时间最长的形式,因此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成员数和案件数远远高于反补贴和反保障措施。我国是全球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最大受害者,“双反调查”仍是国外对华贸易救济的重点。在双反调查中,反倾销主要针对具体产品和企业,而反补贴调查则针对某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因此,“双反调查”不仅从微观上限制了我国产品,而且企图从宏观上对我国的产业政策产生影响,其对产业造成的潜在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商标恶意抢注成新的知识壁垒

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范围由传统的货物贸易进一步拓展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的全部内容,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外竞争对手为阻止我国企业进军本国及相关区域市场,除了运用反倾销、绿色壁垒等手段外,进行商标抢注也成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护形式。

当前为了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严重后果,各国不断地设置贸易壁垒,世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随着我国商品的大量出口,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及赶超型发展中国家都积极对国外出口企业商品采取保护政策。面对目前的严峻形势,我国必须要认真研究对策,并采取积极有效的策略。一方面可以执行有特殊目的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扶持本国的一些战略性产业的成长,获取规模经济效益,以提高这些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我国作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成员,要积极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充分利用区域经济资源,提高内部的合作层次。同时,要充分利用WTO的规则,就世贸组织主要成员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的不公正待遇开展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以争取我国应有的贸易利益;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学会运用作为WTO成员的权利,联合相关利益方,通过WTO/TBT、WTO/SPS委员会等途径,以谈判与磋商的方式降低技术壁垒的影响,合理利用法律设置的保护条件。当然,企业本身要苦练内功,提升国际竞争力,在严抓产品质量关的同时,要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引进的力度,积极实行国际标准,形成一批在世界上有影响的自主品牌。

参考文献:

1.石广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M].人民出版社,2001

2.何蓉.国际贸易[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3.孔庆锋.技术性贸易壁垒理论、规则和案例[M].中国海关出版社,2004

4.任烈.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

5.任勤.WTO框架下的贸易保护问题研究[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贸易保护范文第6篇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FTA美国337条款社会责任壁垒贸易救济

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经选择,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作为一对并存的矛盾是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面对自身经济发展和对外竞争时必须要考虑的核心因素,一方面,如何选择经济发展的原则往往取决于多个因素,如一个国家或地区自身的发展水平、自身与外界的相互关系等,另一方面,政策的选择往往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修正,在竞争中不断升级、完善。

相对于经济自由主义而言,贸易保护主义更关注外界因素对自身的消极影响,其主要是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作为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上世纪末期,新贸易保护主义方兴未艾,保护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商品经济的范畴,通过绿色壁垒、社会责任壁垒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进而保护本国就业,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交换中的支配地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和发展既有竞争加剧、经济理论发展的推动,也有多边贸易体制自身的原因,但根本原因依然是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自由和保护的相互交织必然贯穿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而后危机时代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作为自上世纪90年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延续和升级,一方面保留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全部特征,另一方面又呈现出自身的独特性。

一、后危机时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所谓的后危机时代,一方面是区别于暂时已经过去的全球金融危机,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世界经济并没有明显脱离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经济的反复随时可能出现,因此,此阶段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更多的是对之前新贸易保护方式的延续和精细化。具体而言,有如下特征:

1.实施主体的全球性和区域性

一方面,当今的世界经济格局有所变化,世界各国和地区由于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而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影响着世界各国和地区,通常一国对他国采取保护贸易措施,会引起他国“报复”,这样一来会引发贸易保护“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另一方面,新贸易保护向双边化、集团化和区域化方向发展。为了缓解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世界各国纷纷利用双边协调和FTA,区城性经济集团,集团成员国内要素自由流动,实行自由贸易,对外构筑贸易壁垒,以此保护成员国的市场,提高整体竞争力,共同应对外部国家的报复行为。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区城化的趋势。对于中国而言,目前,中国迄今共加入了9个自贸协定,同时,官方和民间机构也在不断推动更多FTA的构建。

2.保护措施更加复杂和隐蔽

一方面,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层出不穷,日趋复杂,其超出世界贸易组织现有协定与协议的约束范围。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开始由贸易政策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经济甚至社会政策,主要表现为:要求对方国限制国内商业行为,管制对方国家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妨碍竞争的行为和干预对方国家经济政策等。此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从传统工业品和农产品转向高级工业制成品和劳务,并且开始进人高技术产品领域,以上这些方面也使得我国应对和解决其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新旧贸易保护主义区别的根本点在于旧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关税壁垒,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手段以非关税为主。其中新贸易保护主义所采取的明显性的非关税措施主要是进口许可证制度、自动出口配额、出口补贴和进口配额等,而世贸组织规则对以上这些非关税措施的约束越来越严。在这种情况下,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更多的采用更为实用的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如技术标准,质量认证,检验程序,环境保护与国民健康等。

3.保护措施表面日趋合法化

如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WTO规则的约束下,经济发展都在向自由贸易的方向迈进,可现在的多边贸易体制还是存在一些漏洞,这样贸易保护主义总是设法从中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以保护本国的利益,这就为各国以“公平贸易”为由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腾出了余地。另外,当前,WTO规则保留各成员国的经济自主性,不仅包括发达国家,而且还包括发展中国家。因此,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此外,各国同样通过自身立法来绕开WTO规则的规制,如美国337条款,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它主要规范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的行为,337条款并不要求实际损害为前提。若ITC裁决原告胜诉,ITC可向美国公司提供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等救济措施,但实践中,337条款更多起到的是一种敲山震虎的作用,往往程序一经启动,未等裁决,出口国方面即会规范自身行为以达到相应标准。此外还有以SA8000为代表的社会责任壁垒,它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劳工权利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目前,全球的一些大采购集团都非常青睐有SA8000认证企业的产品,这促使很多企业去申请与维护这一认证体系,从而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目前也正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积极争取参与如ISO26000等相关规则的制定,以保护本国权利。总之,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日趋表面合法化,可其实质并没有改变。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化主义的发展,全球竞争必然不断升级,对于中国而言,其工业自1949年后经过了几十年的保护发展,自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步面对国内外竞争,在这些竞争下中国的多数行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从历史的角度看,今日中国面对的挑战跟19世纪初英国面对的类似,一方面要继续开发海外市场以扩大出口,另一方面需要不断从国外进口各种资源。此外,由于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廉价劳动力市场,中国必须保证极大的海外市场以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必须通过外资继续引入外来竞争,避免由于发展初期对国内经济的过度保护而导致的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垄断对经济带来的伤害。当今,中国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加大了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1.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

2009年我国整体出口市场受到阻碍,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2207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3.9%,其中货物出口12017亿美元,下降16.0%。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非常明显。其中,2009年美国政府对我国轮胎增收35%进口附加税的贸易保护主义,不仅极大的影响了我国轮胎行业产品的出口,还使得我国其他行业出口产品也遭遇到同样的待遇,总的来说,出口企业订单直线下降,利润严重下滑,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部分企业倒闭,失业率提高,还带来一些社会问题。继轮胎案之后的中国玻璃、无缝钢管等都遭遇无辜调查,影响恶劣,甚至于其他国家也都纷纷效仿,对我国产品不断的采取变相抵制措施,这些行为对外贸依存度高达70%的中国影响是极为负面的。此外,我们可以看到,贸易摩擦频发不仅使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而且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不利于中国出口的可持续增长。

2.我国的外部经济风险开始向宏观层面渗透

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增加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外部风险。在我国与美国的经济往来中,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影响着中美政治经济关系。美国对我国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正是为了调整两国间的贸易顺差,维护其在世界市场的支配地位。美国不仅对对中国产品进行贸易制裁,而且在人民币汇率、对华投资、技术出口等领域对我国进行全面的施压,影响着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欧盟也对中国产品频繁设限,激化了当地企业与中国相关企业的矛盾,发生了砸店、烧货等事件,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也影响着中国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在欧盟各国家开始形成针对中国产品的“民间壁垒”。再者,中日“政冷”的常态化对两国经贸关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两国在东亚区域合作主导权方面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难度。

3.“中国”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由于中国在宏观管理和调控上存在一些问题,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而另外,发达国家提出的“中国”也是中国遭受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原因。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的发展,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引来许多发达国家提出“中国”,认为中国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他国的发展及世界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希望借以中国广阔的市场发展其经济,使其成为其成熟的商品市场和投资场所,另外,又担心中国不断的发展壮大,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的提高,会使得发达国家自身遭受经济发展的障碍。如今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的表现形式,“中国”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散,由贸易领域向经济、政治、军事领域扩散。

三、我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在全球经济危机、国际贸易环境恶化情况下,仅2010年第一季度,就共有10个国家对中国发起19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直接涉及中国出口金额12亿美元。而回顾2009年,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116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直接涉及出口金额126亿美元。据WTO统计,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被发起反倾销最多的成员。此外,美欧日等发达国家高筑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等新贸易壁垒,出现了主要针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保护主义倾向,限制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能源、金融等领域的投资,甚至把经贸问题政治化。针对以上新情况,我国应在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寻求经济发展之策,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1.宏观层面--政府

(1)我国应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必须联合世界各国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首先,中国应利用各种国际组织和对话机制,如联合国、WTO协商机制、G20峰会,与其他经济大国进行充分沟通,坚决反对少数国家以邻为壑的短视政策,遏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争取形成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其次,在制定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及采取相关的行为中,应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尽可能保护我国企业,带动整体国民经济发展。这样也会在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中变得更有力量。最后,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订和修改,争取改变现有不合理的国际贸易与金融制度安排,推进符合各国利益与多边贸易体制的WTO多哈回合谈判,通过制定和修改多边贸易规则来约束和抵制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2)发挥主导作用,尽快调整、制定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国家标准。我国政府应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功能,利用其在人才、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加强理论研究,再者考虑到中国的产品质量标准种类多、门槛低、不规范,在当前有关法规大调整的有利时机下,力使自己的思想脉络与国际思潮保持一致。

(3)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虽历史不长,但其比旧贸易保护主义有很大的发展,无论在其形式的多样性,手段的有效性还是在技术法规的合理性方面,其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负面影响更为巨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应加快建设中国贸易规则技术创新体制,完善和提高体制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差异性,加强政策的艺术性,进一步地提高技术手段的多样性。我国应争取通过规则的不断创新,力促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4)加强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与FTA建设。当前,区域性贸易集团使贸易保护措施添上了集团的色彩,其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和要素自由流动,有利于区域内国家经济发展,而对区域外国家则实行贸易歧视,不利于区域外国家发展。针对以上情况,我国自身也应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去,争取在贸易自由化的世界浪潮中扩展国家利益的实现范围和方式,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长期性目标。另外,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和发展双边及多边FTA,在区域一体化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获利。

(5)完善贸易保护主义立法。在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等诉讼中,应认识到我国贸易保护主义立法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而只有我国熟练掌握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及技巧,贸易保护立法更加完善,才能在其他国家向我国提出贸易保护主义诉讼时应对自如,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便于保护我国涉诉企业的利益。

(6)引导我国企业认识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质。我国企业应认识到新贸易保护主义又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其是随着世界经济竞争加剧,最初由发达国家为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而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一系列以非关税壁垒为主的保护贸易的措施。我国企业应一方面检讨自身的倾销行为,另一方面应主动参与到贸易保护主义诉讼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得自身在国际市场上能够受到公正的待遇。

2.中观层面—行业

中国应该转变观念,要充分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方面,对行业协会的定性决不应仅仅将其定义为政府的“二机关”,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与中立性,这样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便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连接企业与企业的纽带作用,充分代表本行业,为规则的制定,行业自身利益的保护和救济等贡献力量。

3.微观层面——企业

(1)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我国企业应充分了解和学习WTO规则和各国的新贸易保护手段,以使在应对和应诉他国企业时,可以避免遭受各种传统的和现代的贸易壁垒打击。如今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呈现出新的特征,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更趋复杂性和隐蔽性,我国企业只有通过认识和掌握这些新贸易保护手段和有关贸易调查的相关知识,才能在对方采取一些不利于我国的保护手段时,在最短的时间内积极应对和应诉,合理、合法的保护自身权益。

(2)优化出口产业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第一,我国企业应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改善自身存在的技术含量低、结构单一、附加值低、产业组织分散、企业规模经济性差等状况,改变中国商品低价的形象,并努力创建自主出口品牌,真正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飞跃,从而占领新兴市场国家的高端市场。第二,我国企业应该正确的看待新贸易保护主义,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从以量取胜向以质取胜的转变,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从数量为目标向效益为目标的转变。第三,我国企业应着眼未来,努力拓宽出口途径、灵活选择生产和销售等,在品牌培育、营销、保护等方面要舍得投入,带动企业出口及长远发展。

(3)团结应对和应诉,避免同行业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当前,在我国行业遭受反倾销指控时,往往只有一小部分企业能够积极应诉,结果也并不令人满意。事实上,企业若能够团结应对,做好充分准备,胜诉率也应该会有所提高,自身利益也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另外,随着国际市场的竞争加剧,存在一些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价竞销谋取利润,而这样做却使得进口国找到了借口,向我国整个出口行业提讼,使其遭受严重打击。我国出口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协调组织作用,避免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恶性竞争”,共同促进行业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而言,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的行为究竟应视为贸易保护还是贸易救济,由于标准的选取不一往往不容易得到正确的答案,因此对于正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而言,不必太纠缠于他方的贸易保护,而是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情,同时认真的学习并掌握世界游戏规则,积极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以便在这个适者生存的竞争世界里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齐洪华:论新贸易保护主义及其对我国的影响[J].西方经济,2008年07期

[2]王佃凯: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原因、特点与趋势[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年04期

[3]张晓霞: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J].企业研究,218

贸易保护范文第7篇

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显著的特点和更广泛的理论基础。本文试对这两方面作一探讨。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

可以从五个方面将新老贸易保护主义作一比较:1、性质上。传统贸易保护主义是经济较落后国家为了发展本国民族经济、实现工业化目标,通过对某部门或行业实行保护措施来促进这些部门或行业迅速成长的理论或思潮。这种保护的最后趋向是走上自由贸易之路;而新贸易保护主义是经济发达国家为保住昔日的经济优势地位,通过广泛实行保护措施来维持其政治与经济利益的理论或思潮。前者在贸易政策行为上不改变国际贸易政策总趋向,而后者则可能影响到国际贸易政策的总趋向。

2、对象上。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幼稚工业或弱小的新兴工业;新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主要是陷入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农业作为一个特殊产业在大多数国家的任何时期都受保护。

3、范围上。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主要在商品贸易与资本贸易领域实行保护,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领域扩展到了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这是因为在70—80年代,服务与技术已成为发达国家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因素。它们也象商品与资本贸易一样遇到了它国的贸易壁垒。

4、措施上。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措施主要采用关税壁垒,包括征收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普惠制等;而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非关税壁垒,包括繁琐的海关程序和海关估价制度、条件苛刻的技术标准、复杂的健康与环境卫生检疫、内容和手续繁杂的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进口许可证制、进口押金制度、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自动”出口配额制、有秩序行销协定、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外汇管制、进口国家垄断、各种国内税、补贴和进口配额制,等等。据估计70年代未非关税壁垒达900多项。新老保护主义在措施上的另一个区别在于,传统保护主义奖出限入的重点在限制进口,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点在鼓励出口。

5、区域上。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以国家贸易壁垒为基础,而新贸易保护主义趋向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在区域范围内,国家之间仍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区域外国家则实行共同的关税壁垒。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贸易政策。欧共体不仅通过关税同盟与共同的农业政策对外筑起贸易壁垒,而且将这种区域保护范围扩大到联系国(如对46个发展中国家实行了优惠制),使西欧工业品和农产品市场逐渐对外封闭,从而影响到美国的出口利益,助长美国国内新保护主义思潮。80年代美国在全球贸易体制上的挫败使其不再坚持反区域保护的立场,而转向提倡自由贸易全球化与实行贸易保护区域化的双轨政策。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标志着美国由片面的全球自由贸易退到强调“互惠”的区域自由贸易的产场上。

从上可见,新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然而这种不同主要来自对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修正。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主要来自凯恩斯主义与新福利经济学两大源泉,此外也吸取了其他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中的保护主义论据。其理论特点是在分析时采用个量与总量、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并且往往通过设立模型来进行数理分析,这与传统的贸易保护理论的纯理论分析有所不同。就其结论来看,该理论批评了高关税政策,主张实行最适关税率,并且不以关税壁垒为唯一手段,而是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贸易措施,即非关税措施兼而有之。

1.对自由贸易理论的批判

主张自由贸易理论者坚信国际间自由贸易往来有助于各国生产资源最有效的利用,使社会福利水平达到最高。新贸易保护主义者则认为并非如此,因为自由贸易理论的各种假设并不符合现实。

首先,市场的非完美性可使贸易国的福利水平比自给自足时要低,非完美性表现在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可能发生扭曲。从产品市场看,当生产方面发生外部不经济时,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就会出现差异。如农民在计算农产品价格时未考虑土地受损因素,从而低估了农产品生产成本,使得国内市场上农产品与工业品之间的相对价格没有反映出真正的边际成本,由此造成商品市场扭曲,从而使该国福利水平在自由贸易下比自给自足时低。对此传统贸易保护理论主张通过关税政策来解决。但征税后原自给自足的生产均衡点上移,而消费均衡点却下移,由于产品市场存在扭曲现象,关税政策的结果仍难以使消费均衡点上升到生产可能曲线之上。因此,新贸易保护论者主张通过非关税措施促使私人生产成本等于社会成本,提高福利水平。这就是对低估生产成本的农产品课征租税,以提高农产品生产成本,同时对工业品给予补贴,使得私人转换成本等于社会转换成本,然后通过自由贸易,提高消费均衡点。分析的结论是当产品市场发生扭曲时,自由贸易政策可能使一国福利水平降低,而以关税来弥补的政策并非最优政策,最优的政策是通过非关税措施的混合使用来调整扭曲,以达到经济福利的目标。

从生产要素看,也会发生扭曲现象,表现为产业之间生产价格发生差异。譬如发展中国家农业部门的工资往往低于工业部门的工资,并且在劳动边际生产力方面农业也低于工业。当要素市场发生扭曲时,一国的生产均衡点不落在契约线时的生产可能曲线上,而是落在扭曲时生产可能曲线上。假如这时该国以关税来保护本国,生产均衡点右移,福利水平可能会比自由贸易时要高,但难以使边际转换率等于国际交易条件。因此,关税政策仍并非最佳政策。根据新贸易保护理论,这时就应以非关税措施去替代关税政策。假如对工业部门提供补助金,虽说可以使生产的边际转换率等于国际交易条件,也并非是最佳政策,因为两个部门的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仍不相等。为此,新贸易保护理论认为最好的政策是对生产要素征收租税或提供补助金。

其次,新贸易保护主义者认为,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存在困难。当一国生产要素难以在产业之间移动且要素价格出现刚性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必然会使原来在保护状态下从事进口替代产业的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一下子难以被出口产业吸收,由此产生结构性失业。假如失业带来的损失大于自由贸易带来的利益,那还不如唯持原有的保护贸易状态[1]。

这样,在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自由贸易政策最佳时,新贸易保护论者批判道:在市场出现扭曲时,自由贸易政策并非最佳选择,关税政策虽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福利,却不能调整扭曲,最佳政策在非关税措施。

2.对传统贸易保护理论的批判与补充。

新贸易保护论者主张运作非关税措施,但并不完全排斥关税政策的作用。他们承认关税的效果,但不认为关税越高越好,因为在实务中这将使贸易无法进行,因此他们提倡最适关税。最适关税理论是在批判传统贸易保护主义者对关税效果的一种偏向且加以某种补充后提出的。传统贸易保护理论强调关税的保护效果,集中表现在“幼稚工业保护论”上。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在很长的时间里主要是通过高关税来进行的,但有一段时间关税保护遍及到了非幼稚产业部门。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GATT在削减关税方面的重大胜利,走高关税保护的老路显然已不太可能,为此新贸易保护主义者强调关税保护的实际效应,这就是确定关税的有效保护率。他们看到,关税有保护与进口相竞争部门的同时,也保护了向它提供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那些生产部门。如果对后者课征的关税过大,不仅会抵消保护效果,而且还可能使有效保护率变成负数。因此,并非所有的关税都起到保护效果。有效保护率理论批判了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在关税保护作用上的片面性,强调了关税保护的有效性。

站在本国的立场上评价关税的作用,且强调关税在保护幼稚工业、增加政府岁入、提高福利、提供就业、平衡国际收支等方面的效果,是新老贸易保护论者的共同特点。只是传统贸易保护论者把重点放在保护工业与增加收入上,而新贸易保护主义论者则把重点放在福利、就业和平衡收支上。关税在改善交易条件上的效果系新老贸易保护主义共识,只是新贸易保护主义者认为除了关税措施外,非关税措施同样也起到改善贸易条件的效果,且负作用很小。

3.新贸易保护理论的两个主要来源。

新贸易保护理论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主要来源于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福利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英国的阿瑟·庇古认为,单靠自由竞争不能达到最大的国民收入量,需要国家干预,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例如对边际私人纯产值大于边际社会纯产值的部门征税;反之,则进行补贴,从而缩小边际私人纯产值与边际社会纯产值的差距,使经济福利增加。后来新福利经济学继承了庇古的方法论基础和“最大社会福利”原则,但对他的某些理论进行了修正与补充。如撇开收入分配问题,认为经济学应当研究的是经济效率,而不是公平的收入分配,并提出效用不可比较等。福利经济学(主要是新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对新贸易保护理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功利主义的哲学思想。福利经济学认为经济学首先要研究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每个社会成员福利的简单总和,个人是自己福利的最好判断者,如果一些人的境况好起来而未使任何人境况变坏,那么整个社会福利就增加了。自由竞争能达到最大福利的理想境界,但现实中无法做到完全竞争,因此需要政府干预经济来增加社会福利。政府的责任就是如何使资源最优利用、使社会福利最大化。这种功利主义思想后来成了新贸易保护理论衡量贸易政策的基础。

(2)最适度原理。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曾经在序数效用基础上说明过经济福利,指出经济资源使用最有效状态,即最适度状态。其大意是:在收入分配为既定的前提下,如果对生产资源的配置作任何改变必然会在增加一些福利的同时给其他人带来损失,这种状态称“最适度状态”。新福利经济学发展了帕累托的这一思想,提出交换与生产的最适度条件。交换的最适度条件是交易的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对于使用者来说都是相等的;而生产的最适度条件是某种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等于产品的价格,或者两种产品的边际产品交换率相等。在这样的最适度条件下,生产资源配置最优化,产品生产最有效,产品交换彼此得到的满足也最大化,从而社会福利也最大。最适度原理被新贸易保护论者运用到关税上,认为如果课征关税能使一国获益,那么就会出现各国竞相征收关税,竞相提高关税,从而使国际贸易无法进行,各国回到自给自足状态。为此他们不主张这种禁止性高关税保护,而是倾向最适度关税率,这是在自由贸易与禁止性关税之间能使本国实质所得达到最大的一种关税率,其公式为:t'=1/(ε'-1),换言之最优关税率(t')就是外国进口需求弹性(ε')减1的倒数。

(3)补偿原理。新福利经济学家提出最适度条件后,也意识到这种条件未必存在于现实中,因为增加一部分人福利的同时可能便意味着另一部分人利益的受损。为此,新福利经济学家提出“补偿原理”,即增加社会福利允许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增加的福利在补偿损失之后还有剩余,社会就算增加了福利,政府在其中应采取适当政策使受损者得到补偿。如对受益者征收特别税,对受损者给予补偿金,使受损者保持原有地位。

新贸易保护理论将这一原理应用于评价贸易利益的分配上,指出贸易利益分配是极不平均的,某项政策变动可能使一部分人受益,而使另一部分人受损,为此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受损者予以补偿和救济。补偿原理在美国贸易政策上的实际运用便是在立法授权总统或贸易代表降低关税的同时,又设立了某些“保护”条款或免责条款(即例外条款)。

除了福利经济学外,新贸易保护理论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便是凯恩斯主义。虽然凯恩斯本人并没有系统地论述国际贸易理论,但其追随者如美国的汉森、萨谬尔森和英国的哈罗德等人发展了他在国际贸易方面的观点或思想,从而构成新贸易保护理论中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贸易顺差论、外贸乘数论和国家干预论。

(1)新贸易顺差论。在对外贸易中追求贸易顺差,是重商主义理论的基本特征之一。凯恩斯主义也主张贸易顺差,但与重商主义不同,它将贸易顺差与就业理论联系在一起。认为一国的贸易顺差可以为该国带来黄金,扩大支付手段,从而压低利息率,刺激物价上涨,扩大投资,缓和国内经济危机,扩大就业;相反,贸易逆差则会造成黄金外流,利息率上升,物价下跌,投资减少,经济萧条,失业者增加。因此凯恩斯主义指出,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在说明“国际收支自动调节机制”时忽视了国际收支在调节过程中对一国国民收入与就业的影响,事实上,一国外贸顺差或逆差对于该国的经济盛衰起着重要的作用。

(2)外贸乘数论。为了说明投资变动给国民收入量与就业带来的影响,凯恩斯曾在他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一书中提出乘数原理,认为投资增长与国民收入扩大之间存在着一种倍数关系。凯恩斯的乘数原理后来被他的追随者所发挥。汉森、萨谬尔森指出凯恩斯的乘数原理说明了一定量的投资对收入,就业的影响,但忽略了消费增加对私人投资的“诱致”作用。他们指出,引起投资变动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外生因素,包括人口,技术进步、新资源与新产品的开发及政府活动等;二是内生因素包括收入、消费、储蓄和投资等。由内生因素变化所引起的投资变动,被称为“诱致投资”。一笔投资会引起收入与消费的变动,而收入与消费的变动反过来又会引起投资变动,两者相结合便产生乘数加速效果。

一国的出口与国内投资一样,也具有乘数效果,而进口与国内储蓄一样,有减少国民收入与就业的作用。一国输出商品和劳务,从国外得到的货币会使进口部门收入增加,消费也随之增加。这必然引起其他部门生产增长,就业和收入也随之增加。如此反复下去,国民收入增加就会是出口增加量的倍数。进口则正相反。因此,一国只有当贸易出超或国际收支顺差时,对外贸易才会增加就业,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并使国民收入的增加量成为贸易出超的数倍。至于国民收入和消费的变动是否反过来必然产生“诱致出口”效应,问题则比较复杂,它不仅涉及到价格、利率、汇率、消费、储蓄和投资等内生因素,还涉及到外国收入、进口国贸易政策和国际环境等外生因素。

乘数理论表明。第一、任何自发性的支出增加或政策诱发的支出增加都会使以y表示的产出、收入、就业提高数倍,其中封闭经济下乘数为1/s,由于边际储蓄倾向(s)小于1,故乘数必定大于1;而开放经济下的乘数为1/S+M;小于1/s,收入存在两个“漏出”,一进入储蓄(S),一流入进口(M)。第二,开放经济也对收入产生附加影响,如本国与外国自发性的需求转换以及外国收入变动所引起的外国需求变动,而在封闭经济中则不存在这一附加影响。当这种变动为正值时,这一附加影响显然起到“诱致出口”效应,也就是说,在贸易顺差时,对外贸易与国内投资一样也起着乘数加速效果。这一结论自然为新贸易保护主义追求贸易顺差、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增添了新的理论依据。

(3)国家干预论,自本世纪30年代凯恩斯理论出现后,美国贸易保护理论的国家干预思想又注入新的内涵。以前的联邦主义认为国家干预的主要目的是扶植幼稚产业的发展以实现工业化;而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有效需求,扩大就业,是出于反危机的需要。干预的手段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金融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对外经济政策等一系列宏观经济管理和调节措施。其理论前提是否定市场机制具有神奇作用,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机制已不能充分发挥自动调节经济的作用,因此需要发挥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论是新贸易保护理论的基础,根据这一思想,新贸易保护主义要求政府加强进口管制,如实行配额制,要求生产国自动限制对美出口,规定最低进口价格等;同时采用经济手段,诸如优惠贷款,出口补贴等措施来鼓励出口;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关对外贸易法规来干预贸易活动从而达到恢复国际收支平衡,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实现充分就业目的。

4.其他现代国际贸易理论。

除上述两大来源外,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从其他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中吸取“营养”:(1)工资差异论。该理论由哈根提出,认为一国工业部门的工资常常高于农业部门的工资,由此影响到工业生产成本。这样,某些工业虽与外国工业相比具有比较利益,但在价格上不能与外国进口品竞争,因而仍难以发展,为此需设置关税加以保护,使之尽可能地发展,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国民所得达到最大。后来哈根又对自己原先提出的比较利益的观点作了修正,认为所谓比较利益,是指一国边际转换率与进口品相对价格的比较,而不是一国内不同商品以货币表示的相对生产成本与进口同类商品的相对价格比较。这样,本国生产的工业制成品与农产品相比较,尽管其价格高于外来品,但可以增加国民的经济福利。因此,这类工业只有在保护政策下才能生存。

新贸易保护理论吸取了这种分析工资差异的方法,将农业与工业两个部门的比较扩大到各国间的比较,认为各国工资水平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或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工资水平往往较低,由此生产成本也较低;而经济发达国家的工资比较高,生产成本也就较高(假使不考虑劳动生产率这一因素的话)。因此,如果自由进口,发达国家会在大量廉价品的冲击下,难以维持较高的工资和生产水平。所以有必要实施贸易保护措施。

(2)贸易条件论。阿根廷经济学家拉乌尔·普雷维什曾从发展中国家立场出发,指出由于农业国比工业国主要输出品的收入需求弹性要小,因而农业国与工业国输出品的相对价格便十分不利于农业国。这样,农业国的利益有一部分通过贸易转移到工业国。假如农业国实行保护措施,发展自己的工业,替代工业品进口,就可改变贸易条件不利状况,而工业国如果实施保护手段,便会使农业国处于更加不利的状况。普雷维什把世界经济体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工业国中心地带;另一部分是由不发达国家组成的初级产品外地带,而地带始终围绕中心地带的意旨发展。由于技术进步的利益不能在所有国家平均分配,以及制成品市场被中心地带国家所垄断,地带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通常关税谈判要求的互惠,其涵义对中心国与国是不同的。国保护工业的后果不过是矫正其初级产品与工业品收入需求的弹性差异,不会阻碍国际贸易进步;而中心国若取消保护,会增加国输入中心国的能力,由此使中心国本身受益。因此,在贸易谈判中不应要求国对等地削减关税,而且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因进口结构的变化,保护措施也应发生变化,但仍不宜对中心国家工业品的输入全部放

开。普雷维什声明,这一理论并不意味着国可以进行任何不合理的保护。[2]

发达国家中无论是主张自由贸易的还是持有保护主义观点的人,对“中心论”都未给予直接的支持。因为自由贸易论者要求的是国际范围的贸易自由化,而不是单方面的贸易自由化,而保护贸易论者更不主张本国初级产品市场对发展中国家完全开放。不过,新贸易保护主义吸取了普雷维什在论证发展中国家贸易保护的必要性时对改善贸易条件的分析,并用于改善进口国贸易条件的分析上。提出对进口品课征关税或实行数量限制,能够促使出口国价格下跌,从而改善进口国的贸易条件,尤其对那些进口商品的数量占世界进口总量较大比重、有关商品的供给弹性又很小的进口国,这种进口限制的效果尤为显著。

(3)市场扭曲论。传统贸易理论假设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因而资源分配可达到最优化。然而,现实的经济却远离完全竞争状态,商品市场存在垄断现象,生产要素市场各种人为的举措使要素不能完全移动,造成生产要素价格刚性,从而产生产业界的工资差异;加上外部经济等因素,使价格机制无法促使资源配置,造成市场出现扭曲。市场扭曲是指阻碍市场机制达到“帕累托最优”状况的一切制度上的原因,包括不完全竞争与市场机制失败两种情况。市场扭曲可能来自国内市场,也可能来自国外市场,无论来自何处,最佳政策就是直接干预产生扭曲的市场。这种干预政策便是对国外市场扭曲采取征收关税;对国内市场扭曲采取非关税措施。

除了以上这些理论外,还有反倾销论、国家安全论、国内市场论、生产成本均等化论等等观点。限于篇幅,这里不再一一阐述。

贸易保护范文第8篇

世界经济陷入“囚徒困境”,贸易保护主义卷土重来

欧美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流行,为全世界开了一个坏头。可以想见,其他国家会在抨击欧美的同时,又以此为由而效法欧美,最终在相互指责和报复中把世界经济拖入困境。这是一种典型的“囚徒困境”:由于拒绝合作,人人自危,人人自保,最终人人受损。

法国两家汽车业巨头以承诺维持就业,保证不会关闭位于法国的两家汽车公司为条件,从政府手里获得30亿欧元优惠贷款,因涉嫌不公平竞争,已引起德国和瑞典等欧盟其他汽车生产大国的警觉。因为这些国家的汽车厂商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法国“自扫门前雪”的做法无疑会让别国的竞争对手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除法国外,西班牙迫于失业率上升正急于遣返外籍劳工,英国也发生了反对使用外籍劳工的罢工。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正从少数发达国家向广大发展中国家蔓延,并演变成一场混战。不久前,美国联合墨西哥向世贸组织控告中国进行不公平贸易。与此同时,墨西哥扬言要禁止从美国进口某些肉制品,以报复美国要求进口的肉类贴上国别标签;美国试图对意大利饮用水和法国奶酪征收报复性关税,以报复欧盟对美国鸡肉和牛肉实施的进口限令;欧盟则开始对美国产生物柴油征收进口关税,以报复美国为其生产商提供每吨300美元的出口补贴;俄罗斯对来自欧盟、瑞士和土库曼斯坦的卡车开征特别养路费;印度商工部决定开始对进口的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反倾销调查;西班牙建议西班牙人不要去法国而到西班牙的安达卢西亚去度冬假,为本国创造就业岗位……

五花八门的贸易保护你方唱罢我登场,而自由贸易在这场混战中被抛在了脑后。可以预见,欧盟将一如既往地在产品安全、减排和环保标准等方面大做文章,并频繁运用反倾销手段对付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商品。2008年12月3日,迁延已久的针对中国产螺钉和螺栓的惩罚性关税在欧盟正式表决通过,发出了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信号。至于发展中国家,有的采取了汇率贬值和提高关税的手段。例如,近来,巴西、墨西哥、智利和乌拉圭货币对美元的贬值幅度分别达到了43%、30%、26%和22%,而阿根廷比索的贬值幅度仅为10%。在这种情况下,阿根廷政府公开表示,计划加快货币贬值速度,通过汇率政策的调整对国内市场和企业进行保护。类似情形在东亚地区也同样存在。泰国官员近日放出风声,让泰铢贬值5%。单个国家通过促进出口拉动经济增长本无可厚非,但各国竞相采取货币贬值或提高出口补贴的措施来刺激出口,是一种“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风险就在于:一旦不负责任的一方率先开启贸易保护措施,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触发“以牙还牙”的连锁报复行为。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令人联想起1929~1933年大萧条时期的错误政策。1930年,美国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为了保护国内工业不受大量进口商品的冲击,时任美国总统胡佛采取了一系列反危机措施,其中之一就是签署旨在保护美国贸易的《斯姆特 霍利关税法》,美国将2万多种进口产品的关税大幅提高,引发各国跟风效应。先是英国、法国和德国等纷纷跟进,接着便是高关税壁垒、更严格的进口限额、结算协定、货币管制条例等层出不穷的保护主义措施,受此影响,国际贸易额从1929年的686亿美元急跌至1931年的397亿美元、1932年的269亿美元和1933年的242亿美元,世界工业生产降幅达30%。在这场危机中,每个国家都试图将自己与外部危机隔绝开来,结果反而加剧了危机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并引发了政治上的紧张关系和走向战争。

殷鉴历史,今天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与80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语,经济体之间的相互依存性导致世界经济对于贸易保护主义的抵抗力日趋薄弱。犹如不信任情绪会在一夜之间蔓延至整个信贷市场一样,贸易保护主义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任何一环出现贸易壁垒,即使在WTO框架之内,只要对开放政策有些许偏离,相应的报复性关税、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等就会接踵而至,其后果都可能是全球性供应链与物流配送的循环不畅,最终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因此,面对当前蠢蠢欲动的贸易保护主义幽灵,不能将全部希望寄托于各国政府的觉悟和责任心上,因为理想主义最终敌不过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及由此引发的冲动。目前,美欧日三大主要经济体都已经或即将步入衰退。受其牵连,在过去数年经济高速发展的新兴经济体也深受影响。根据世界银行最新预测,2009年世界经济增速可能低于1%,其中发达国家经济增速为负0.1%,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降至4.5%。在经济下滑、失业率飙升等压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各国能否真正抛开一己私利,继续保持开放心胸共渡难关,值得世人关注。

对贸易保护主义,中国坚决说“不”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出口国,是经济全球化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国,同时也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国。对于日渐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说“不”。

美国一贯以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自居,呼吁在全球范围推行自由贸易。然而,当全球普遍面临经济危机和金融挑战之时,却对经济刺激方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爱不释手,这不仅违背了白由贸易原则,也有悖于危难之际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精神。中国在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中,没有美国版的“购买国货”的条款,中国不会用贸易保护主义绳索来作茧自缚。在相互依存的时代,任何危机的解决都离不开更高层次的世界协同和机制创新,这种协同与创新需要建立在共治的理念之上。因此,中国应积极依托国际贸易组织和各种国际机制,通过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在充分体现多元主体发展差别和利益诉求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各国救市计划的监督和审议,防止贸易保护主义成为世界经济复苏的毒瘤。

其次,在未来时期里,各国针对中国产品的贸易堡垒(如反倾销、反补贴等)还会有增无减,贸易环境不容乐观。中国除继续采取针锋相对的行动外,还应在双边、区域和多边三个层次进行诉讼和协商,阻止贸易保护主义蔓延,为世界各国树立榜样和信心。不久前,总理在短短5天的欧洲行程里,与欧盟各国签订了总共150亿美元的合同,有效遏制了欧盟针对“中国制造”的贸易保护主义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