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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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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范文第1篇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实施《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丰富广大师生员工的校园生活,推动我校群体活动迈向一个新台阶,检查一年来的体育教学工作,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特举办本届田径运动会。

二、比赛时间

二五年四月

三、比赛地点

校田径场

四、参赛资格

凡本校初一级、初二级、高一级、高二级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运动会。

五、分组办法

高中组: 高一级   高二级

初中组: 初一级   初二级

教职工组

六、比赛项目

1、高中组男子组: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3000m  5000m

                     跳高    跳远    铅球

2、高中女子组:  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3000m

                     跳高    跳远    铅球

3、初中男子组:  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3000m   

                     跳高    跳远    铅球

4、初中女子组:  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跳高    跳远    铅球

5、教职工组:自行车慢骑   钓鱼    以教研组为单位4×100接力

七、报名报法

同性别每人限报两项,每项限报两人,接力除外。

八、报名时间

各班务必于4月17日(星期一)前将报名表交校体育组(姚李刚),逾期不予编排比赛。

九、比赛办法

竞赛分组进行比赛

十、取取记分办法

1、各单项录取六名,积分按7、5、4、3、2、1,若参加六人录取五名,积分按7、5、4、3、2以此类推,凡破校纪录者按本人所得分加倍加分,接力项目得分加倍并列名次得分按本名次得分加下一名得分除以2计,但下一名次取消。

2、团体总分以各单位所参赛项目得分之和计算,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若在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列前以此类推。

十一、奖励办法

1、学生单项,团体各奖励前三名,各单项根据所报人数定为:六人以上奖励前三名,五至四人奖励前二名,三人奖励第一名。

2、凡破校纪录者,设特别奖给予奖励。

3、在运动会期间,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评选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二个,评选办法(大会成立评委会评选)

(1)开幕式10分(人数、服装、队列、精神面貌);

(2)运动会期间10分(组织领导、比赛风尚、拼搏精神、赛场纪律、闭幕式);

(3)凡运动会期间不不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中有冒名顶替现象的代表人,均取消其评选。

(4)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每人单位评选一名,大会予以表彰奖励。

竞赛规程范文第2篇

关键词:篮球竞赛 学生 能力 培养

1 引言

篮球运动是一项开展极为广泛的体育项目,而篮球竞赛的组织又是所有体育竞赛项目组织中较繁重的组织。从而反映组织的复杂性。随着篮球运动的日趋普及,各级比赛日益频繁,因此对组织的好坏有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这项活动的开展,需要不断地培养组织的能力。通过参与校内的篮球竞赛组织工作,表现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对赛程的安排和组织能力较差两个方面。为了提高体育专业学生的组织能力,进行能力的培养很有必要。

2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高校体育专业学生组织者为研究对象。

2.2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查阅与本文有关的资料。

专家访谈法:对学校从事篮球教学、训练和组织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教授进行访问,综合他们的意见和观点。

3现状分析

经过一次重庆市中学生锦标赛的组织工作。发现学生组织能力不佳。主要表现在:(1)赛前准备工作不完善,(2)竞赛期间的工作不到位。

3.1制定工作计划不是很详细

3.1.1竞赛的编排竞赛的编排工作;裁判员赛前学习;审查运动员参赛资格;绘制竞赛的表格;检查竞赛场地器材;召开领队和教练员会议,不是很到位。

3.1.2宣传报道工作,接待、生活、住宿、交通和票务工作、医务小组,备好医疗用品工作不是很完善。

3.2竞赛期间工作安排不周密

3.2.1

篮球竞赛中,检查比赛场地、器材、设备状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队员在有限的场地上进行高强度、高速度的争夺与对抗,拼抢激烈,就要要求比赛场地的安全性。因此场地、器材应不断检查,及早发现危险性事物。这一点学生组织者没有多大的经验,对一些小事情没有考虑太多。因此不能及早的发现问题。

3.2.2与运动队取得联系,召开会议,通报和处理有关问题不是很及时

竞赛期间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不论是运动队、运动员,难免会有一些问题。比如在赛场中不服从裁判的判罚,从而扰乱比赛的进行。这就需要的及时的召开会议,对运动队或者运动员进行通报或处理。对全体的运动队或者运动员也是进行提醒忠告的作用,以此为后面的比赛顺利进行做好铺垫。

3.2.3需要更改比赛场次、场地、日期和时间通知有关人员不是很及时

比赛中,经常有意外情况的发生,如遇雨天下雨比赛会安排在室内球场进行,时间也可能推迟,室内球场较少也会改变比赛的场次。这就要求组织者及早的通知有关人员。以免给有关的人员造成损失或不便。

以上现象是在一次重庆中学生锦标赛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组织竞赛过程熟悉的程度则反映组织者能力的水平,对竞赛全方位的考虑,则反映组织者的全面能力。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组织者则必须具备全面的能力。

4对策分析

提高学生组织竞赛能力应注意以下几点:

4.1多熟悉理论知识,掌握编排的方法

只有掌握了几种编排的方法,才能在组织的过程中快速的编排,遇到不同的情况要选择不同的编排方式。这是体现组织者基本的的能力。编排的过程中应考虑不同实力的队伍,为了确保竞赛的观赏性可以适时的进行调整,这就需要组织者灵活应用编排规则。竞赛编排的的好坏也会影响队员们的情绪。如果几个强队分在同一组,比赛先到是很精彩,到了后面的淘汰赛可能就是最强对对稍强的对。这就会引起球队的不满。引起球迷的不满,这无疑说明你这次组织是失败的,而你组织时考虑到实力问题强几只强队分成种子队分别分在不同的组。那么到最后就是最强的球队争冠军了。这才是成功的竞赛。

4.2熟悉竞赛规程,制订完善的竞赛规程

比赛能否正常的进行下去,很大程度看规程制订的是否合理,如在比赛中规定只有高中学生才能参赛,则不准大学的学生参赛。而且规程上还要注明对违反规程的球队的处罚规定。这也是防止比赛的弄虚作假。而规程的制订完善程度则能更好的体现这一点,因此学生组织者应多看好的竞赛组织者制订的规程。也要从里面多发现不足,将自己的竞赛规程制订更加完善。

4.3竞赛期间的工作不能放松

竞赛期间时常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小事情。者就需要组织者的协调,解决。组织裁判员及时总结、改进工作,加强比赛成绩的管理提高裁判水平,做好技术统计资料的分析、归类和存档工作,经常检查比赛场地、器材、设备状况,组织医务人员应深入比赛场地,及时处理发生的伤害事故,总务处应及时了解情况,改善服务措施,做好住宿及比赛场地的治安工作,经常与运动队取得联系,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和处理有关问题,需要更改比赛场次、场地、日期和时间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因此,竞赛过程中也需要加强服务。

5学生组织能力的培养方法与模式

竞赛规程范文第3篇

(1982年7月29日国家体委,(82)体政研字8号)

第一条 仲裁委员会是本项竞赛的仲裁机构。在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它的任务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竞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全国性竞赛活动哪些项目设仲裁委员会,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确定。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裁判长(总裁判、裁判组)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犯纪律、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有组委会由关方面进行处理。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由大会组委会、体委竞赛部门、该项全国或省、市、自治区运动协会成员,该项全国或省、市、自治区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委员,共五或七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人选由大会组委会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所作的裁决,为最后的判决,运动员在场上必须服从裁判的裁决。队长的职责是管理本队运动员,保证比赛正常进行,对裁判的裁决不得提出异议。如因纠缠致使比赛中断五分钟的,即为罢赛(该项竞赛规则有规定的,按竞赛规则执行)。

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十二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运动队必须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竞赛规则和国际章程有特殊规定的例外)。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裁判组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开会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仲裁委员会出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所作决定应报大会组委会备案。

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

第六条 运动员、领队违犯竞赛规则、规程,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有效后,仍无理纠缠的,应加重处理。仲裁委员会根据其错误轻重程度,可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比赛或取消该次比赛资格的处分,并可建议有关体委给予降低或撤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处分。对需要给予停止参加全国比赛半年以上处分撤消运动健将称号的,仲裁委员会可提出建议,报国家体委决定。

第七条 裁判员在执行裁判任务过程中,有突出良好的表现的,仲裁委员会可写出书面报告。报主办单位和国家体委给予表扬;对有错误的,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其错误程度,停止该裁判员若干场比赛或该次比赛的裁判资格,并可建议有关体委和运动协会给予降低或撤消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处分。情节恶劣的,可建议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竞赛规程范文第4篇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二、竞赛组委会

1、领导小组:

组长:*副局长。

副组长:*、*。

2、竞赛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1、竞赛时间:20*年6月15日

2、竞赛地点:*市职教中心北校区

四、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设教师组、学生组,所有项目按照中级工以上标准进行比赛。

1、参赛对象:20*-20*学年度在编的所有机械加工技术专业的专业课教师(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和本年度在籍的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校校长领队,每项目参赛教师至少1人,学生6人。学生参赛由各校在校内初赛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产生,所有专业课(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参赛。报名参赛时,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将进行严格的审核,不得无故弃权。

2、报名办法:各校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各参赛学校于20*年5月30日前,将项目报名表交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3、奖励办法:只设个人单项奖,学生组每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教师组视报名人数再定。对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的工位顺序由抽签决定;试题赛前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密封保管,操作比赛开始时,当场开卷;监考员与评分员(兼现场技术员,一般由命题人员担任)在赛场上要各司其职

2、比赛前一天各校根据需要,可在竞赛组委会协调安排下统一组织选手到竞赛现场熟悉赛场。

3、每项目比赛前15分钟,该项目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进入赛场(各队领队和指导教师均不得进入赛场)。由竞赛组和监考人员负责选手签到,核对选手身份和参赛证,组织选手抽取工位号并登记,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然后进入工位进行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竞赛监考人员对各参赛选手分发加工坯件、辅材和相关比赛资料等,各参赛选手对材料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由监考人员确认后可以更换。竞赛信号发出后,选手方可开始比赛。

4、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按试题要求完成试件加工或根据方案需要完成相应作品。

5、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使用的工、量具等不得超出准备清单范围,不得使用专用夹具,不能更换坯件,相互借用工量具。各参赛选手间不可走动、交谈。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应提请监考人员到工位处确认原因。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赛务组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6、竞赛结束前10分钟发出提示信号,各选手做结束的准备工作。竞赛时间到,机务人员关机,选手清理现场、打扫机床(该项工作视为职业道德评分标准)。提前完成操作加工的参赛选手在大赛指定区域经允许后,方可离开赛场。

7、选手必须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发生比较严重的操作事故,如发生撞车、工件撞落等,裁判有权终止竞赛。

8、竞赛过程中如设备发生非误操作性故障,经监考和技术人员确认后启用备用设备,并酌情补时。没有备用设备时,视情况酌情安排。有条件补时则采用补时,无条件补时则改为后续比赛。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9、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提前结束。竞赛终止时间由监考人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入比赛。

10、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则,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劝阻者,经赛务组裁决取消比赛资格;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者,竞赛成绩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赛场规则

1、赛场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竞赛组发的相应证件入场,着装整齐。

2、除现场监考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竞赛组许可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竞赛组许可,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竞赛进行。

七、评判规则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组委会聘请的评分员负责,一般每项目1-2人。

2、比赛成绩主要根据选手提交的作品,结合竞赛过程中监考员的相关记录(如时间、选手现场表现等)评定,各项目均实行百分制打分(现场记录评分一般不超过±5分)。

3、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竞赛经验;评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较高的专业技术和一定的技能竞赛评判经验。

4、竞赛成绩审定、排名工作由竞赛组组织实施。成绩、排名登录完毕,经登分人、审核人、竞赛组组长等有关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八、竞赛项目(各项目具体竞赛规程另行制定)

1、普通车工

选手根据提供的零件加工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件的加工,工件毛坯由赛场提供,工、量、刀具及劳保用品由选手自备。

2、钳工

内容同上述普通车工

3、数控车工

选手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零件图现场自行组织工艺、编写加工程序并上机操作加工出合格的零件,不得使用数控加工设备以外的任何加工手段。工件毛坯由赛场提供,工、量、刀具及劳保用品由选手自备。

竞赛规程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专业技能竞赛;种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223-03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和用种大国,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中国种业的快速发展对种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高素质应用型特色人才支撑[1,2]。青岛农业大学作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始终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坚持教学为中心、学生为主体的办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的原则。以“厚基础、精专业、强能力、重应用、高素质”为宗旨,不断建立完善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内容,积极探索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培养有效途径[3]。近几年来,我校在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简称种子专业)技能竞赛教学改革中成效突显,并积累了一些办赛经验。本文就我校种子专业技能竞赛促进种业应用型特色人才培养的有效实践教学改革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为其他专业、院校应用型特色人才的培养提供参考。

一、专业技能竞赛是应用型特色种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种子专业技能竞赛是体现“研究实践+生产实践+课堂教学”三途并重、均衡发展的“三足鼎立”式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知识学习和应用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素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3,4]。专业技能竞赛实践教学方式具有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发挥学生专业特长、提高学生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培养团队精神、磨炼意志、锻炼毅力、加强师生交流、培养应用实践能力等作用,对培养符合现代种业发展要求的应用型特色人才起到不可低估的影响[5,6]。

1.以专业技能竞赛为载体,拓宽学生专业视野。种子专业技能竞赛内容既要符合应用型特色种业人才培养目标又要贴近种子生产实际;既能涵盖我国种子产业化工程的“五大系统、15个环节”又能涉及学科研究前沿。要在竞赛中取得好的成绩,学生必须在掌握好书本知识基础上多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多与老师和同学进行相关知识点的交流,以增加知识积累。同时学生还需要了解种业发展动态、关注国内外最新种业政策及信息、接触学科发展前沿等,不断开阔专业视野,让学习更有针对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展示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2.培养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种子专业技能竞赛是学生“理论学习―实践应用―自我升华”的桥梁。通过专业技能竞赛,学生能够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具体应用操作联系起来,将掌握的知识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同时,专业技能竞赛能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在种子生产中的应用产生浓厚的好奇心、兴趣感,进而增强了学习主动性,彻底转变“理论知识很枯燥,一心等着划重点,死记硬背过考试,三天不到全忘记”的应付式学习心理,真正将学以致用的思想植根于心,真正实现“以赛促学”的教学效果。此外,专业技能竞赛增强了学生的知识应用意识、激发了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其发现自身理论知识的不足进而深入学习,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升自身综合应用素质。

3.增强团队协作意识,不断提高学生综合应用素质。种子专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学生组织管理、人际沟通、团结合作等方面同样发挥重要作用。我们鼓励种子专业及相关专业热爱种子科学的学生以团队形式积极参赛,共同完成竞赛任务。该方式能够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促进学生沟通和协调能力的培养、锻炼学生学习意志和心理素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如“田间玉米杂交”技能竞赛,就要求小组成员在掌握玉米杂交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做好授粉计划,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共同在单位时间内顺利完成单位小区玉米植株的授粉任务,避免出现果穗漏套、漏授、挂牌错误等生产实践问题。竞赛增加了师生、生生之间的学习交流和沟通,使学生更加理解师长平日教诲,全面提升自身综合应用素质。

二、加强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技能竞赛内涵建设,形成良好赛制

种子专业技能竞赛是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的好方法,也是使学生掌握专业技能和提高综合素质的有效实践教学形式。只有符合种子产业升级和专业技术应用创新实际,不断加强种子专业技能竞赛内涵建设,形成良好赛制,不断提升竞赛水平和质量,才能更好地为当今种业现代化应用型特色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平台。

1.不断凝练竞赛特色,做好学生学习考核评价。种子专业是一门以技术应用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其学科交叉性强、涉及领域广。在竞赛内容设计、方案实施、操作规程确定等方面应依据种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种业生产实际,并参考《ISTA规程》、《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农作物种子加工操作技术规程》及相关种子领域权威书籍等,突出专业特点、淡化专业限制、营造良好专业技能竞赛氛围。充分利用好校内条件,挖掘社会资源,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专业学科交叉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共同承办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同承办种子专业技能竞赛,以便相关项目顺利开展,如场地提供、设备支持等;第二,邀请种子行业专家学者作为嘉宾,对竞赛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加强学科交叉,促进学生交叉学科知识综合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第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双向选择”平台,通过充分展示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为其今后顶岗实习、顺利就业提供了良好机会;第五,以专业技能竞赛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新的学习考核评价方式能够全面、客观地考核学生学习情况。课堂教学之余辅以竞赛,强化了学生应用实践能力、培养了创新思维、提高了综合应用素质等。

2.不断进行竞赛实践教学改革,优化赛制。“公平规范、完善提高、与时俱进”是办好种子专业技能竞赛的经验总结。第一,组织形式上要坚持产学研合作。以应用型特色人才培养为中心、以专业技能竞赛为导向,从知识本位转向能力本位,突出种子专业特色,扎实准备竞赛工作;第二,赛组委要准备充分、组织严密、协调得力、服务周到、坚持标准、裁判公平、监督复查以保证赛事圆满,充分发挥其积极意义;第三,竞赛命题方式逐步由单纯实验操作转变为以解决种子生产实际应用问题为主的指导性命题,且呈多元化趋势;第四,建立良好的奖励制度。竞赛设置上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通过全员参与、层层选拔到最后角逐,入选决赛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除一、二、三等奖外另设有鼓励奖和种子奖等。这是对学生应用能力的一种肯定和鼓舞。此外,还可考虑向学校申请或向企业拉赞助给获奖学生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五,实行参赛学分制。根据竞赛获得的名次等评分标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第六,考虑各竞赛项目的拓展性、关联性和可持续性,逐步形成完整的种子专业技能竞赛项目体系;第七,及时对竞赛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不断解决完善、积累经验,办出水准、办出特色,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3.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促进教学改革。为了通过种子专业技能竞赛考察学生理论学习效果,竞赛指导老师主要由专业任课教师担任。专业任课教师通过认真研究竞赛情况,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了解学生的原有知识结构,发现学生理论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为了促进教学改革更好地培养应用型特色种业人才,任课教师一方面需将竞赛中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到理论教学上予以解决,不断优化课程改革,强调授课内容的实用性和应用性,将理论知识生动化、趣味化便于学生理解,如采用案例教学。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并将竞赛项目要求、应用能力考核标准引入课程体系,促进学校课程与应用能力培养在教学内涵上的统一;另一方面应经常去种子生产一线及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工作,多与种子管理人员、生产人员进行生产实践交流沟通,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学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始终使自己的知识水平保持先进性、应用性和创新性。

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以来,不断探索、优化种子专业技能竞赛实践教学体系,建立了系列较为完善的种子专业技能竞赛项目,如单粒播种、种子活力快速检测、田间杂交授粉、种子加工工艺操作等。办赛以来,通过宣传、动员、组织让学生充分认识到知识应用的重要性。专业技能竞赛激发了学生学习热情,实实在在提升了学生的综合应用素质,形成了重交叉、学知识、比应用的良好应用型特色人才培养氛围。专业技能竞赛为学校、企业、社会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对促进产学研合作办学形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不断优化专业技能竞赛内容,提高办赛水平和质量,建立公开透明的竞赛活动规则,初步构建了以种子生产实际为根本的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树立了“农学梦――Best Seeds,Best Life”杯种子专业技能竞赛品牌,充分体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由于我校种子专业技能竞赛举办时间还较短,还有许多地方需进一步发展完善,但我们相信种子专业技能竞赛能够以制度化的形式坚持举办下去,并成为一种优良校园文化传承下去,望今后能够开展更多、更好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为社会培养、输送更多优秀的应用型特色种业人才。

参考文献:

[1]王建华,刘庆昌,江绪文,等.中国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践[J].中国种业,2012,(11).

[2]王建华,刘为民.创建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适应农业发展需要[J].高等农业教育,2003,(12).

[3]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方案(内部发行)[Z].青岛农业大学,2012.

[4]江绪文,王建华.加强种子科学与技术发展,推进种子产业现代化进程[J].中国农学通报,2012.

[5]时侠清,张子学,舒英杰.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策略[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1,(4).

[6]彭晓楠,韩东.应用型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及其实现的理论探讨[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6).

竞赛规程范文第6篇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体育文化生活,增强职工体质,提高公司全体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二、运动会主题:

团结、文明、创新、拼搏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大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任:xxx

副主任:xxxxxx…

总裁判长:xxx

委员:xxxxxx…

(二)大会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xxx

委员:各代表团团长

职责:负责运动员资格的终审和对各单项竞赛中有关问题的最终裁决。

(三)大会资格审查组名单

主任:xxx

委员:

职责:负责审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四)组委会办事机构及成员名单

1、会务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图;编制经费预算,确定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做好各类物资的准备和管理工作(按计划购置办公用品、服装、器材、奖品、纪念品,定制奖杯(牌)、制作队旗和引导牌;建立各种物品出入库手续和领取、发放、使用制;指定开幕式、闭幕式和文艺演出活动指挥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对运动会现场进行布置;邀请和接待领导;

2、竞赛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职责:按规程要求接受运动员报名;组织编排各比赛项目赛事,编制大会总秩序册负责比赛场地的划定;召开领队、教练技术会议;准备比赛用各类表格;及时汇集各项目比赛成绩,统计各代表队得分情况并及时公布;印制与运动会相关证件;负责裁判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开幕式出场仪式安排;组织闭幕式颁奖。

3、宣传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职责:负责开、闭幕式策划、组织工作;准备《国歌》《运动员进行曲》等音响资料;准备领导在开、闭幕式上的讲话稿;安排主席台座次;编排演出节目顺序、彩排;负责运动会的摄影、摄像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运动会会标的设计和制作。

4、裁判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职责:保证各竞赛项目按规程顺利完成;负责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5、后勤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职责:组织观众有序观看比赛;安排8名礼仪小姐并进行培训;负责赛场周围车辆管理;负责主席台桌椅的摆放和音响器材的安装;负责伙食和现场开水的准备;医务和安全保障

四、运动会时间、地点:

拟定于x月x日至x日在xxx

五、比赛项目(八项):

篮球、乒乓球、拔河、立定跳远、接力赛、抛实心球、象棋、跳绳

六、比赛方法:

见附后运动会总规程、单项规程

七、参赛单位:

xxx代表队、xxx代表队、xxx代表队、xxx代表队、xxx代表队、xxx代表队

八、运动会程序

1、开幕式

2、各项目按照流程表比赛

3、闭幕式

竞赛规程范文第7篇

关键词:技能竞赛 道桥行业测量 考评体系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216(2015)06C-0055-02

一、技能大赛训练普遍存在为赛而训,精英化教育等现象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职业教育迎来了新的春天,“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探寻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是高等职业教育在新时代的迫切需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原教育部部长周济指出“大赛是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推进器”。由此可见,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是顺应时展、响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有效“载体”和“手段”。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至今开办已超过6年时间,职业教育工作者们在以技能大赛为契机促进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转变职业教学理念,推动专业实践教学工作、提高实践技能教学质量等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研究工作,但存在以下问题:

1.竞赛相关制度不全面,甚至缺失。由于大赛开办时间并不长,各院校思想观念认识以及制度建设上都仍处于探索阶段,表现为制度建设方面不够全面,例如,只重视对大赛结果的奖励,而忽略了对基于大赛进行课程改革的肯定和奖励。所以大赛对常规教学的影响力非常有限,偏离了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大赛的初衷。

2.测绘技能竞赛相对于其他职业技能竞赛的特点是,重点考核学生实操能力、计算能力、现场灵活应变能力,而对理论知识考核相对较浅。目前竞赛训练是由两至三名教师凭教学和竞赛经验进行指导,缺乏系统性、规范性,随机性和随意性都较大。指导训练的最基本的核心框架文件――训练大纲、训练计划、训练教材等在经历多届大赛后也未形成。不可否认,这些内容要写成文本教材,并能指导历届大赛训练,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单凭几位指导老师是不容易完成的。再者,竞赛训练指导是教师的“额外”工作任务,不受常规教学管理制度和科研奖励制度约束,他们很少会主动编写大纲和计划。文字性内容的缺失,导致每一年竞赛训练的指导工作都是“白手起家,摸石头过河”,而不是在往年基础上逐年提高。

3.未能充分发挥“赛项规程”的在构建岗位技能训练体系的积极作用、相关院校做好了“怎么用”的工作,但却没做好“怎么来”的研究。每年测绘测量项目组委会都会聘请行业专家、现场一线技术人员在参考国家测绘行业岗位技能考核标准基础上,将其转化为“赛项规程”,着重考核选手们是否具有协作完成某个项目的能力,每一个细节是否满足标准和规范。因此,他们把“规程”和“标准”每一条目都吃得很细,针对每一条目都有专门的训练方法和考评标准。但没有在此基础上进行举一反三,没有意识做好“岗位技能考核标准赛项规程”的转化研究工作,是建立和优化道桥行业测绘岗位技能训考评体系的理论基础和极具价值的研究参考。

二、研究现状分析

国外关于技能竞赛对教研教改影响作用方面,世界技能大赛主席杰克・杜塞多普认为技能大赛对学校的教学改革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参加技能竞赛未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在回国后要反思如何进行教学改革才能跟进技术的发展。2004年美国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基金组织进行的优秀参赛人员的追踪调查表明,参加奥赛对学校教育的开展能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在奥赛影响下,美国的科学服务社、英特尔公司、西北大学共同开发了一门课程,在课程中,教师利用互联网讲授各种问题性知识,帮助学生更好地参与竞赛与进行科学研究。

国内关于技能大赛的对课程与教学改革研究的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蒋建峰认为,应将专业课程改革与技能竞赛紧密结合,牢固树立严谨教学、规范操作的教学思想,通过汲取技能竞赛内容和标准对原有教学项目进行改造,提炼、转化为教学项目,不断补充和完善项目课程教学,推进竞赛内容的普及化教育。

2.刘亚萍认为,技能竞赛的开展对学校教学模式的改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竞赛的结果对教师的教学有反馈的作用,同时加深老师对学生学习能力的了解,训练过程有助于师生间的学术交流,可提升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互信。

3.焦明连认为技能大赛激发了大学生提高实践能力的热情,提高了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增强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学生提高能力的要求,成为了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动力。

三、研究对策

(一)研究目标

以省级、国家级两级技能大赛为契机,以指导竞赛训练为载体,撰写测绘技能竞赛训练大纲、训练计划、训练教材,初步构建一个有实际指导作用的道桥测绘岗位行业测量技能训考评体系。

(二)研究内容

1.测绘技能大赛指导教材编写。在训练开始时,教师首先根据历年指导经验,给出训练的指导大纲,大纲中给出训练大致划分若干阶段,每个阶段训练内容和训练目标。例如,二等水准测量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训练目标熟悉仪器操作和测站心算,内容以单测站训练为主;第二个阶段是优化配合提升团体能力,内容以四人配合完成一段水准路线为主;第三阶段是提质提速阶段,内容以模拟参加比赛完成训练为主。在训练过程中,要求学生根据每日(周)训练情况进行文字性的总结,总结中包括:人员的配合,遇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训练数据的统计情况,为了提升整体时间和成果质量所进行的单项训练的方法和实际效果。教师则根据学生的汇报,结合在指导训练过程制定下一阶段的训练方法和训练计划。比赛结束后,教师将训练阶段所有文字性材料进行汇总,根据训练和比赛的情况,调整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编写指导教材。

2.道桥行业测量岗位技能训考评体系研究。以大赛指导老师为核心成员申报院级或厅级研究课题,研究内容包括:岗位技能标准转换为赛项规程,并进一步以此为基础研究如何建立测量岗位技能训考评体系。在指导比赛和研究课题过程中,形成若干道桥行业测量典型岗位技能训考评方案,并应用于大二学生的岗前培训并实时跟踪其定岗实习情况,以检验实际效果。最后通过走访和调查道桥行业对测量岗位的需求,以及对训考评方案的意见与建议,逐步形成训考评三位一体的体系。

3.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的研究。包括在学生社团组织机构中成立技能竞赛协会、进行选手梯队培养,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参训参赛的氛围;由二级学院制定选手选拔方法、前期训练经费使用制度、学生调停课、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等,将教师指导训练工作、学生参训纳入常规教学管理,使得训练更加规范。

四、结束语

职业技能大赛是一场高职院校间专业性很强检验教学成果的技术和技能比武,是全方位检阅和展示从个体到团队、从单一技能到职业素养的平台。通过职业技能大赛,提高了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加强沟通以及团队协作能力,同时对深化道桥专业教学改革、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具有很强的推进作用,达到了“以赛促改、以赛促教、赛教结合”的目的。

本文为院级教科研项目:《基于国省两级测绘竞赛构建路桥专业测量技能训练模式研究》(编号HJY14-15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竞赛规程范文第8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体育竞赛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体育竞赛,是指采用售票、收报名费、接受赞助或者获取广告收入等形式举办,由举办人自负盈亏的体育运动项目竞赛活动。体育运动项目的范围,由*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体委)根据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育运动项目,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予以公布。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

市体委是本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体育竞赛的管理。

各级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举办原则)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有益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竞赛登记

第五条(登记制度)

举办体育竞赛,体育竞赛举办人(以下简称举办人)必须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

第六条(举办人的条件)

举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有具体的竞赛规程、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有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前款条件的具体内容,由市体委予以公布。

第七条(登记程序)

举办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一)举办本区、县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30日前向举办人所在地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举办跨区、县或者全市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60日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举办跨省市或者全国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90日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举办国际性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参赛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6个月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举办体育竞赛应当经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举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举办人申报登记体育竞赛,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举办人的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竞赛规程、规则、组织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竞赛经费来源的证明;

(五)竞赛场所使用意向书;

(六)竞赛使用的器材和设施的名称、类型、来源等材料;

(七)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基本情况以及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出具的同意派出裁判员的证明材料;

(八)竞赛经费的预算报告,包括竞赛的经费收支预算、盈利分配方法和亏损分担责任等事项;

(九)参与审计竞赛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机构的名称。

除前款规定外,举办拳击、马拉松、攀岩、跳伞、滑翔、热气球、汽车、摩托车和对抗剧烈、超大强度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其他体育竞赛,举办人还应当提供医疗急救方案。

举办人委托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体育机构举办体育竞赛的,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举办合同和受托体育机构的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登记证的发放)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办人,市体委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准予办理体育竞赛登记,并发给举办人体育竞赛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办人,市体委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体育竞赛登记,并应当书面告知举办人。

体育竞赛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

第十条(担保和保证金)

举办人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体育竞赛,应当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举办人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采用签发汇票或者本票的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具体标准,由市体委根据体育竞赛的规模大小和竞赛项目的危险程度另行规定。

体育竞赛结束后,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举办人提交的竞赛情况总结、成绩册和具有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竞赛经费收支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退还保证金。

对举办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体育行政部门不予退还保证金:

(一)未经批准更改体育竞赛的时间或者地点,造成参赛者或者消费者经济损失的;

(二)举办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擅自变更体育竞赛的内容或者取消体育竞赛的;

(三)组织管理不善,造成参赛者或者消费者重大伤亡的。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对体育竞赛参赛者、消费者的损害补偿或者抵充罚款。

第十一条(其他手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举办体育竞赛需办理治安、工商、卫生、税务等其他审批手续的,举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变更与注销登记)

体育竞赛经准予登记后,举办人需要变更举办主体或者竞赛名称、内容的,应当向原竞赛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举办人不得转让已登记的体育竞赛的举办权。

体育竞赛经准予登记后,举办人需要取消竞赛的,应当依法清理有关的债权债务后,向原竞赛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三章竞赛管理

第十三条(赞助和广告经营合同)

举办体育竞赛接受赞助或者获取广告收入的,当事人应当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竞赛的广告宣传、门票出售和报名费收取)

体育竞赛经准予登记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出售门票、接受赞助和收取报名费。

第十五条(竞赛规程、规则和方案的执行)

举办人应当按照经登记的体育竞赛规程、规则和实施方案组织体育竞赛,并对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竞赛秩序和安全防范)

举办人和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确保公平竞赛,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利用体育竞赛进行赌博活动。

举办人应当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维护体育竞赛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竞赛时间、地点的更改)

体育竞赛的时间和地点向社会公布后,举办人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的,应当报原竞赛登记部门核准,并提前公告。

第十八条(竞赛和参赛者冠名规定)

冠以*市行政区域名举办体育竞赛或者参赛的,应当报市体委批准。

冠以区、县行政区域名举办体育竞赛或者参赛的,应当报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广告管理)

体育竞赛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消费者。

举办人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体育竞赛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

第二十条(人身保险)

举办拳击、马拉松、攀岩、跳伞、滑翔、热气球、汽车、摩托车和对抗剧烈、超大强度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其他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为参赛者办理人身保险。

第二十一条(抽奖公证和依法纳税)

在体育竞赛中举行抽奖活动,应当办理公证。

举办体育竞赛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二条(募捐性收入的处理)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将竞赛经费收支预算报市体委批准。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的收入,除按照经批准的竞赛经费收支预算,支付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提取报酬。其中,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性体育竞赛,应当经民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三条(竞赛情况报告)

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竞赛情况总结、成绩册和具有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竞赛经费收支审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委托举办)

举办人可以自行举办体育竞赛,也可以委托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体育机构举办。

举办人委托体育机构举办体育竞赛的,当事人应当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检查)

举办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检查。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体育行政部门实施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体委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擅自举办体育竞赛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擅自变更体育竞赛的名称、内容、举办主体或者取消体育竞赛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不按照经登记的体育竞赛规程、规则和实施方案组织体育竞赛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擅自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体育竞赛时间或者地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未经批准冠以市或者区、县行政区域名举办体育竞赛或者参赛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对将募捐性体育竞赛的收入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对未按规定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竞赛情况总结、成绩册和具有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竞赛经费收支审计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对组织管理不善,造成参赛者或者消费者重大伤亡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其他行政部门实施的处罚)

工商、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处罚程序)

体育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民事责任)

两个以上的举办人共同举办体育竞赛的,举办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举办人委托体育机构举办体育竞赛的,举办人和受托体育机构按照委托关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体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不适用范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本单位、本系统的体育竞赛,不适用本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举办的体育竞赛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应用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