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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们口中提及最频繁的养老险是指“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实,在我国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模式虽然各不同,但是三类养老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一样的,可以使消费者得到经济上的保障。年轻时一点一滴节约闲散资金,缴纳保费,到年老之后,就可以按一定周期领取固定数额的保险金,使晚年生活安定祥和。
相比商业保险来说,很多人可能更关心的是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目前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公式,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五部分之和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加发金额。总的说,养老金高低,取决于消费者的缴费基数、缴费时间、退休年龄。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年龄越大,到退休时得到的养老金就会越多。
当前我国城市家庭主要模式是:四个老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也就是“4:2:1”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尽早做好筹划,随着岁月的流逝,本来幸福富裕的生活会慢慢变得拮据起来,特别是单位上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比较低的情况下,购买商业保险进行养老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用当下流行的话说就是,在相对宽裕的收入中“挤”出一部分,量力而行,为自己购买一份养老险作为日后养老的经济补充。
目前,很多有经济能力的消费者已不仅仅满足于基本养老保险带来的利益,纷纷另外购买一份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近日,民生人寿推出了其首款分红型个人养老保险产品―“民生长瑞年金保险”。这样,包括长瑞年金在内,保险市场已有多款分红型年金保险,其产品定位便是投资型养老:既有固定收益的部分,又有分红功能,可有效抵御利率风险。如不提前退保,资金绝对保值增值,投资风险极小。年金领取前,身故金为已缴保费按高达2.5%的复利累计加上红利部分,开始领取年金后,通过年金、祝寿金、身故金责任的巧妙组合,使得任何情况下的总收益固定不变。
关键词:养老金“双轨制”;制度并轨;待遇并轨;时序模式
经过多年的改革试点和酝酿,2015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细则和步骤,明确了“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改革思路,提出了化解养老金“双轨制”的具体路径:先集中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问题,迈出制度并轨的决定性一步;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经验表明:“双轨制”并轨路径内在地遵循着从制度并轨到待遇并轨的时序模式。养老金“双轨制”本身就蕴含公私两个部门间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的视域,在当前全国各地积极制定符合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成为必然趋势的背景下,在把握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时序模式的基础上,从业已运行20多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与当前出台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对比的角度,评论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何种意义上实现了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对推进和完善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时序模式:从制度并轨到待遇并轨的有效制度建设
不断扩大的养老金待遇是引起人们对养老金“双轨制”诟病的导火索,也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学界对养老金“双轨制”的研究,主要从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的角度论证实现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必要性;从制度目标理念、筹资模式、资金管理及运营方式、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覆盖率状况、财政负担状况、养老金待遇标准、参保者单位缴费负担等八个指标来论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上的不公平。养老保险“双轨制”的起源与改革;我国双轨制演变的历程和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互动逻辑;养老金“双轨制”下导致待遇差产生的制度、调整政策、资金来源、体系的不完善和政治因素;在实现双轨制并轨的路径上,郑功成认为,“双轨制”的并轨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尽快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让其工作人员承担缴费义务,实行统账结合的财务机制,实现与企业职工义务平等与财务机制统一的目标;第二步是对待遇进行结构分解,用双层结构替代单一层次,逐步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使之与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相近;第三步是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的机制。这些研究对推进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改革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学界却较少论及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时序模式,就是实现养老金并轨制度建设的先后顺序以及制度建设内容间的逻辑关系。养老金“双轨制”本身就蕴含着制度和待遇两个层面的不公正,首先,在养老保障制度上,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传统的财政供养型退休金制度,而企业则采取单位与个人缴费型的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其次,在养老待遇方面,在不同养老制度逻辑作用下,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员享受着不同的养老金待遇。养老制度不公是引起待遇不公的根本性原因,待遇不公是制度不公的表征,制度和待遇不公正是养老金“双轨制”的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相应地,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也必然包含制度并轨和待遇并轨两个层面和阶段,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必须通过有效制度建设,消解导致不同待遇差距的制度性因素,破除机关事业单位传统的财政供养型的退休金制度,建立起与企业相同的现代养老保险制度,解决规则不同问题,实现制度并轨;在此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再进行结构性调整,最终实现待遇的并轨。从时序模式的意义上讲,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就是从制度并轨到待遇并轨的有效制度建设过程,必须妥善处理好制度和待遇之间的关系,制度并轨是前提和保障,待遇并轨是导向和目的。自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11年以10%的增长率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替代率,双轨制下的养老金待遇差有所缩小,从2005年前后的2.0倍下降到2013年的1.4倍。然而,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不改变机关事业单位传统的财政供养型退休金制度,不实现制度并轨,单纯利用行政手段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替代率,忽视了养老保险水平正常增长的因素,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可持续性,也仍然不能解决人们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承担缴费义务而享受较高待遇的制度诟病,同时也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企业人员的攀比。2008年上海等五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缺少待遇的补偿机制的条件下,试图在事业单位建立起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单纯简单实现制度并轨而不妥善处理待遇问题,违背了福利刚性原则,割裂了待遇和制度之间的联系,改革缺少制度的有效性,同样也无法解决养老金“双轨制”的问题。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饱受人们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似乎得以解决,公共部门享有养老金特权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有效制度供给是保证制度目标实现的前提。养老金“双轨制”本身就蕴含着比较的研究视域,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与业已运行20多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和待遇两个维度的相同与不同之处,是养老金“双轨制”能否实现并轨的重要指标,集中体现了当前改革在何种意义上实现了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
二、核心制度并轨——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同点
通过比较发现,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在制度模式、缴费机制、个人账户规模、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待遇发放形式、基金管理方式、养老保险体系等方面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相同。第一,在制度模式上,两者都采用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2015年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义务,以此消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承担缴费义务却享受较高待遇的传统财政供养型的退休金制度。第二,在缴费机制上,两者都采取了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并且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上,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都相同,分别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和本人缴费工资的8%;在缴费基数上,两者都是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保底,300%封顶。第三,在个人账户规模上,两者都是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纳入到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第四,在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方面,两者都采取了相同的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有视同缴纳年限的,再加上过渡性养老金。第五,在视同缴纳年限计算上,2015年出台的方案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纳年限一样,都是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纳年限。第六,在转移接续办法上,两者采取相同的转移接续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基金转移12%。第七,在影响待遇的变量上,在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下,两者也实现了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变量趋于一致:退休时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个人缴费年限;历年来实际缴费水平;个人工作年限。第八,在待遇发放形式上,两者都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邮局网点发放。第九,在基金的管理方式上,两者都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第十,在养老保险体系上,两者都建立了三大支柱,即由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个人储蓄。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是通过上述十个方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同制度安排,使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确立了现代养老保险理念和承担缴费义务的意识,国家财政角色由原来作为退休费保障者转变为养老保险缴费者,实现了对传统财政供养型退休金制度的部分消解,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雏形正式建立起来,实现了与企业养老保险核心制度的并轨。
三、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之处
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最为根本的是实现待遇的并轨,除了上述相同点的制度安排,通过对参保范围、缴费工资基数、过度系数、职业年金等影响养老金待遇的具体指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同。第一,在参保范围上,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人员参保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参保单位是机关单位、参公事业事业以及分类改革确定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确定转企的事业单位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此次参保范围是以人员身份来界定,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在参保范围上也烙上明显的体制内外差别的“双轨制”印记。第二,在缴费工资基数上,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务和职级确定的工资项目来确定缴费基数,一般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项目,事业单位一般为绩效工资,机关单位为津补贴,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低受工资福利政策的影响较大;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以现有实发数,全口径纳入到缴费基数范围内,受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较大。第三,视同缴纳年限的时间不同,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以2014年9月30日为时间节点,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1995年12月31日为时点,从这点可以看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企业养老保险改革近20年。第四,视同缴纳指数上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纳指数是根据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来确定对应的视同缴纳指数,人社部授权各地区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各类人员视同缴纳指数表;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同,企业养老保险则统一规定为1。第五,养老保险费用征收上,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虽然都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但却分别建账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并且明确了基金管理的为省级统筹,建立以省级为统筹的基金池,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第六,关于过渡期,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为了保证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待遇不降低,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并且明确: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而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没有设立过渡期。第七,在补充养老保险上,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强制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在缴纳比例上,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而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是非强制性的,是企业根据经济效益自愿建立,并且现行2004年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在缴费额度上规定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12,2016年6月人社部起草的《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下调了企业年金缴纳的上限,将企业缴纳上限由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六分之一”调整为12%,并且明确了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虽然这一调整实现了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在缴费比例的一致,但是由于企业年金在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基础上自愿建立,覆盖面也极其有限,并且主要集中在国有垄断性行业,据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为2200多万人。据此测算,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员工,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不足6%,这势必会导致在养老待遇上新的不平衡。第八,在待遇统筹项目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的相关待遇,比如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由单位支付,并且在社会统筹的养老金待遇之外,一些奖励性的补贴、一次性退休补贴、以及符合相关政策的其他待遇,仍然由单位支付;而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费和抚恤金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并且企业职工退休后不存在由单位发放的项目。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未真正实现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实现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通过以上具体影响养老金待遇的制度安排,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然享受着比企业职工较高的养老金待遇,因此,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仅仅在核心制度上实现了并轨,在养老金待遇方面存在明显的单位保障的特征,以致在养老金待遇上并未实现并轨,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仍将继续存在。2016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规定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以期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和企业同步上调基本养老金待遇,以此来避免不同群体在养老金待遇方面的相互攀比。当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处于参保登记、分批次参保、新旧养老制度处于破与立的过渡阶段,制度尚未完全并轨,甚至诸如中央层面的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绩效工资改革等配套改革措施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同步调整养老金待遇,违背了从制度到待遇并轨的时序,同时,在现有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之间养老金待遇仍然存在差距的情况下,同步调整养老金待遇,只能使得现有差距继续扩大,而不能解决养老金待遇差距问题。基于此,当前实现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政策着力点,应该注重完善工资制度、人事制度、基金投资运营以及不同制度间衔接等配套措施,尽快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起完善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实现待遇并轨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军伟,刘华.公平理论视角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评价[J].山东社会科学,2014(11)
[2]郭磊,潘锦棠.养老保险“双轨制”的起源与改革[J].探索与争鸣,2015(5)
[3]朱恒鹏,高秋明,陈晓荣.与国际趋势一致的改革思路——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述评[J].国际经济评论,2015(2)
[4]李春根,张彦.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探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4(3)
[5]郑功成.从“双轨制”下的利益冲突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N].光明日报,2012-04-20
[6]程杰,高文书.“十三五”时期养老保险制度与劳动力市场的适应性改革[J].改革,2015(8)
[7]郑秉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从“碎片化”到“大一统”[J].中国人口科学,2015(2)
[8]李贺平.权利导向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供给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3(6)
在购买养老保险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购买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您年老失去工作能力时积聚生活费用,作为一种长期性的投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因此,首先您要选择值得信赖的保险公司。
■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有好多种,如果您自己比较善于理财,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您也可以选择每月领取,免除拥有大笔资金却无处投资的烦恼。
■ 以领取期限划分,养老保险可以分为终身年金和最低保证年金两类。终身年金是终身领取,一直到被保险人身故为止;最低保证年金规定了年金领取的最低限额,像有的年金规定最少可以领10年,假如被保险人提前死亡,受益人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部分。
■ 在长期寿险中,通货膨胀是一种必须考虑的因素,要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您有两种方法,一是购买投资型的保险产品,这种产品的收益率是和通货膨胀率成正比的,能够较好地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但缺点是投资的安全性稍差,在通货紧缩的时候收益率也比较低;二是购买递增年金,递增年金的给付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加。
险种选择各不同
养老保险是投保人按期交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按照约定的领取方式、领取年限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养老年金受领者在领取年龄前死亡,保险公司或者退还所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较高者,或者按照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养老保险有传统型、分红型、万能险、投连险,这些类型的养老保险分别适合不同特点的人群。
保守人群――传统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是确定的,因此日后在什么时间领多少钱是投保时就可以确知的,这一类型适合于理财风格保守、不愿承担风险的人群。
抵御通胀――分红型 分红型养老保险一般有保底的预定利率,但往往低于传统险。值得注意的是,分红险在预定利率之外还有不确定的分红利益,主要起到抵御通胀的作用。分红又分为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两类,现金分红在每年可直接兑现,保额分红从长期积累的角度看保障作用更为明显。
收入不稳定――万能险 万能险大多也有保证收益,一般在2%~2.5%,有的也与银行1年期定期利息挂钩。其交费、保额都比较灵活,对收入不稳定的人群比较适合,相应的其强制性理财的功能也就弱一些。
高收入者――投连险 投连险是各类型产品中投资风险最高的一类,而风险与收益同在,也是最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的一类。它不设保底收益,保险公司只是收取账户管理费,盈亏全部由客户自负。保险公司为客户设立有不同风格的理财账户组合,其资金按一定比例搭配投资于风险不同的金融产品。投连险投资性较强,而养老保障的稳定性、可靠性较弱,适合风险意识强、收入较高的人群。
金额大小有差异
养老保险配置金额多少需要根据自己的养老规划来确定。
首先,确定实际需求的养老金额。这取决于3个因素:寿命长短、现在的生活水平、通货膨胀的预测。一般而言,高收入者可主要依靠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养老,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投资收益作为补充;中低收入家庭可主要依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
其次,确定养老金需求缺口。养老的资金需求可以从社保养老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等渠道获得。可根据商业养老金在实际所需要的养老金额中所占比例来确定养老金缺口。
最后,确定实际的养老保险保额。收入水平和资金状况决定了消费者所能承担的养老保险水平。
交费形式要弄清
养老保险的交费方式有趸交和期交两种方式。趸交方式的养老保险相对较少,而期交的养老保险相对来说具有约束消费者储蓄的功能,所以消费者多选择这类保险。
由于在相同的保额水平下,交费年限越短,总的保费支出越少,但年限过短资金压力会较大,所以,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尽量选择较短的交费年限。
领取时间要有数
在投保之前,要对领取时间、领取方式、领取年限进行清晰了解。
领取时间
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有多种选择,且在未开始领取之前还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4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险领取时间。
领取方式
养老保险的领取方式有趸领、期领、定额领取3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期领是在一段时间内每年或每个月定期领取养老金。大多数人习惯选择期领。定额领取的方式与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
领取年限
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限有终身领取和保证领取两种方式。终身领取养老金虽然说是终身,但一般终止年龄为88岁或者100岁。保证领取年金一般承诺10年或20年的保证领取期,若被保险人没有领满10或20年,其受益人可继续将保证年期内的余额领取完毕。
购买原则要坚守
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投保人还需要遵循以下几项购买原则。
组合原则 从一定意义上讲,年金保险只是保障老年生活中经济收入的一部分,但是由于老年人容易出现较大的医疗支出,而年金保险不能保证这些大的费用支出的可行性。因此,购买年金保险时一定要搭配一些意外险、医疗保险,才能真正抵御风险。
综合比较原则 年金保险的整个时间达到几十年,如果通胀率走高,那么日后拿到的年金就会贬值。目前市场上的年金保险产品多为定额给付型,即在投保时就已确定未来每年可领取的年金额度。而一些成长型年金产品则可以在保证资金安全增值的同时,无论在年金积累期或是年金领取期,都以分红的形式不断增加年金领取额度,并不设上限,可以充分抵御通胀的风险。
一、基本情况
达拉特旗现有总人口35万,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72524人(其中,农牧民159728人,城镇无业居民12796人,75周岁以上13836人,(农牧民13229、城镇无业居民607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已到龄人员41972人,男25-59周岁、女25-54周岁116716人)截止10月底全旗共有55499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农牧民53267人,城镇居民2232人,75岁以上有7282人,到龄31907人,不到龄14078人,收缴养老保险金159512413元
二、实行市级统筹
为顺应时事的要求,鄂尔多斯市于__*年初,率先在伊旗、准旗启动了农牧民养老保险工程试点工作,试点初期考虑到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参保对象居住分散、数据处理量大、及时性要求强的特点,为避免将来数据反复录入核对,试点地区不仅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下属的苏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均增设了专管员,同时还一步到位全部配备了计算机及专用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且与旗社保局实现联网管理,网络化的管理不仅方便了参保农牧民就地实时业务办理,也便于旗社保局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实现了旗乡两级双层管理一步到位,使全旗的农牧民养老保险工作从启动时就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试点工作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当地农牧民非常满意,参保热情越来越高,其他各旗区也纷纷酝酿,值此,经过反复论证,市政府果断决策,__*年__月,鄂尔多斯市政府人民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农牧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至此,从制度上我市将社保范围扩大到了城乡所有人群,这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程正式启动。
达旗人民政府极积响应市政府的政策,立即行动,为保证__*年底前符合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都能及时领到养老金,在市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旗财政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今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1600万元用于此项工作,预计今年将有6万多城乡居民受益。
三、各项政策规定
(一)参保范围:凡具有达拉特旗户籍的城乡居民或外地迁来本市两年以上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未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以上的,均属参保对象。
(二)领取养老金条件: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以上的,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一次性缴纳15年,且年龄每增一岁,缴费年限减少一年,最低不得少于5年,75周岁以上人员不缴费,直接从启动后的城乡居民养老基金中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缴费方法:从20__年起缴费的农牧民以我市20__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城镇无业居民以20__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00元)为基数,三年调整一次。
(四)缴费比例:农牧民总缴费比例为18%,其中个人缴纳8%,财政补贴10%;城镇居民总缴费比例为16%,其中个人缴纳10%,财政补贴6%,财政补贴比例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还实行土地换社保的原则,鼓励农牧民自愿放弃土地草牧场经营权,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财政补贴lo%来鼓励农牧民转移进城。
(五)个人帐户:农牧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12%划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10%划入,个人帐户余额比照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计发办法与标准:由基本养老金(政府补贴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到龄时我市当期月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年限×l%;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计发月数(男139,女170)。启动时到龄的农牧民月领取养老金为2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为450元,以后计算不足的补齐到此标准。三年调整一次。
(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全市户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因正当理由在旗区之间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随之转移,迁入地社保局应准予转入。
为了防止社保移民,凡正当理由从外盟市迁入鄂尔多斯市的,如其在原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金转入本市后,允许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原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需在我市常住满三年后方可参保。
(八)农牧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之间流动,原个人账户应转换为新险种的个人账户。
由低缴费险种向高缴费险种转换的,按换算折抵的缴费年限和最低缴费标准,从换算之日起前推补建个人账户。换算公式如下:应折抵缴费年限=折算系数×原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月数÷12;
折算系数=原个人账户本金累计余额÷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相同年限(社平工资)个人缴费本金(折算系数≤1)。由高缴费险种向低缴费险种转换的,/!/原个人账户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执行现行标准。
四、周密安排环环落实
一步到位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市委、政府已经做了决策,能不能落到实处,能不能真正惠及全民,关键在于旗区各级政府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认识和管理,因此旗委、政府、劳动保障部门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进行了周密的时间安排和工作部署,整体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
政策宣传和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
l、筹备召开全旗劳动保障工作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工作计划,学习讨论有关方针政策,使旗乡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形成共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
2、开展媒体宣传,印发小册子,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为机构人员落实和设备采购、材料印制阶段。
主要任务是:完成旗乡两级农保内设机构的建设,完成聘用工作人员的考录和村、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险专兼职协管员的选聘;完成办公硬件设施的配备和各种表格材料的制作印制工作。
第三阶段为人员培训阶段。
主要任务是:对旗乡两级经办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专业人员和村、居委会社保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四阶段为全而实施阶段。主要任务:
1、完成对第一批参保人员和75岁以上人员的调查摸底、登记和征收保费工作。
2、完成旗社保局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将第一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和录入计算机。
3、分批核定办理城乡居民退休手续,开始发放养老金。
4、逐步建立健全各种账册。建立健全旗乡两级会计核算制度。
在城市化建设中,许多农民失去了土地,无法依靠养老,然而失地保险并没有因经济的发展而完善。失地保险的覆盖面积较小,保障制度的覆盖速度追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参保体系建立还未完善,失地农民到期后得到的保险金并没有因为经济的发展而提升,实际上是没有与企业享受同等的保险调整机制。一成不变的养老标准还达不到城乡居民领取国家补助的一半,保障效用逐渐丧失,无法满足失地居民的养老保障。一部分农民看到了失地保险的弊端,将失地保险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期望可获得更多的养老保障。
二、新时期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一)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重心在于构建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是落实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的关键。我国自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09年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这与以往的农保最大的不同在于资金的募集,以往的农保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缴纳资金实行养老,但实际上这种养老方式并不能称为社会养老保障。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资金的募集上新农保采用的是三方集资的方式,包括政府补贴、集体补足以及个人缴费。同时政府的补助是直接发放到参保农民个人上,由此可见,当前建立农保体系资源已经不是主要问题,而是新农保体系的推进工作。为了让广大农民从传统的靠地养老和家庭养老的观念中跳脱出来就必须提高新农保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这项政策,使这项惠民工程内容普及化,引导适龄农民参与到这项政策中,进而更好的推进新农保的实施。
(二)构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接轨机制
城乡养老保障分割两极,在城、乡两个保障体系没有足够的沟通管道,这是影响劳动力流通和老农保发展主要的阻碍之一。因此,新农保在构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机制时应注意城、乡两个保障体系之间的联通性,让农民在异地也可以将基金转移与继续。其具体的做法为:第一,部分收入水平过低的农民无能力缴纳保障基金可建立低保障原则。第二,连接城市与乡村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障网,养老账户与身份证号挂钩,养老账户余额可随个人的流动而转移。第三,一些农民进入城市工作后与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养老缴费待遇,养老基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过去缴纳的基金实行实账积累,离开单位或回家可直接转入当地社保管理系统。由此,农村劳动力转移无后顾之忧,无形中促进了富余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刺激了农民参与社保的积极性,也保障了农村村民老年的稳定生活,推进社会快速稳定发展。
(三)构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脚步中,失地农民是其中产生的一个群体之一。大量的土地被征用,这群失地农民面临无田可种的境地,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低保政策难以实施在失地农民头上,失地农民的生活成了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在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下,将失地公民纳入保险政策中是一项必然的政策,当地政府应建立专项资金补偿这些失地农民。根据城市的发展状况来制定农民失地保险,一些发展较好的城市可将社保与失地保险合二为一,以集体补助的形式将失地保险金加入公民社保的私人户口,通过对现行的一些优惠政策促使保险基金增值,构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节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运行成本。
三、结语
摘要文章从规范政府责任,重塑企业责任,加强个人责任等方面探讨了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责任主体的构建。关键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责任主体;企业责任Theabstractarticlefromthestandardgovernmentresponsibility,remouldstheenterpriseresponsibility,strengthenedaspectsandsoonpersonalliabilitytodiscussChina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construction.keyword: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Enterpriseresponsibility
一、重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IPD)的责任空间在养老保险方面,应当强调公平与效率兼顾,但两者出现冲突时,应当强调公平的优先性。因为其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职能,强调公平性,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不公平状况的过度发展,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安定。但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公民只有在履行缴费义务后才能获得,它强调权力与义务的对等,同时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一个效率问题,所以在责任划分上,应当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在特殊情况下优先考虑公平”的保险原则,保证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妥善解决。(一)重塑企业责任企业责任主要表现为为其职工建立的职业年金制度,体现的是雇主责任本位思想,不是政府行为,企业中养老保险应以公平与效率兼顾为原则,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而建立,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退休收入保障,强调了企业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直接责任,有利于将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成统一性和灵活性的保障制度,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经营。(二)规范政府责任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过渡,即意味着隐性债务的浮现。对于这种转制成本或隐性债务,由于政府没有明确承诺自己是转制成本或隐性债务的承担者,也没有明确的偿债计划并公之于众,以至于有关研究称之为明债暗偿。政府本身就是制度的设计者,对于改革过程中与原有制度的衔接和从原有制度向现有制度的平稳过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国家承办、国家保底、面向全体公民、保障基本生活、强制执行和实现社会共济等特征,所以说基本养老保险应是政府行为。国家在老年保障制度中的责任包括三个方面:1.法律责任。国家有制定并健全老年保障的法律体系、实施强制性的养老保险、确定企业和职工必须履行的缴费义务、保证养老金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支付、同时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规范、依法处理养老保险争议的责任。2.政治责任。国家有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社会收入分配差别的责任。国家有责任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保障。3.财政责任。我国一直实行低工资、重积累、轻消费的政策。这时期劳动者只获得维持再生产的必要的收入,而生产的剩余劳动则以利润的形式上交财政,支援了国家建设。或者说他们劳动的剩余价值已并入国有资产中,基本不具有养老金积累,因此,国家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这部分人的养老金及债务,也就是实现保障承诺。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实现其保证社会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基本手段,可见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责任是责无旁贷的。(三)加强个人责任尽管承担转轨成本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考虑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生产率的低下,改革以来国民收入向个人的倾斜以及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退休年龄过早、替代率过高等问题,适当进行责任分解,让各代人分担部分制度改革成本也是合理和必要的,这样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压力。1.改革“老人”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明确养老金的调整与物价指数挂钩,而不是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挂钩。基本目标是在保证老年人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全面控制支出水平的增长。当然,在适当时期提高老人的待遇水平,使他们分享社会发展成果。2.对“中人”并入新制度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应采取累计确定法,即在制度改革时,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工龄,结合过去不同年限的实际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物价指数,并给予一定的回报率进行测算。而不应该简单地参照现有的待遇标准、工资水平及工龄进行折算。这样,用以补充“中人”个人账户的成本也会有所降低。此外,还可以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如阿根廷,承诺给每个转向新制度的职工发补偿养老金,因为补偿养老金在职工整个退休期内逐渐付清,所以延迟了需要现金的时间。又如智利和秘鲁,对“中人”发行认可债券承认他们过去的缴费,在退休时兑付,这种债券具有法律效力,由国家信用做担保,因而较为安全。3.将新人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拿出一块来补充“老人”的养老成本,但数量应限制在尽可能低的水平,可以考虑根据“老人”的实际养老金需求数额的一个固定比例来划拨,或者在能够维持社会统筹养老系统正常运转的费率核定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个很低费率的追加缴费来划拨,直至“老人”的养老成本全部消化。
二、培育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中新的责任主体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自上个世纪80年代迅速崛起,独立性日益增强,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目前依据中国法律体系,非营利组织大致可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未登记或转登记社会团体,此外中国的事业单位也从广义上纳入非营利组织的范畴。中国非营利组织独立性的增强,使社会多元化、民主化气氛空前高涨,也使其成为解决IPD的重要力量。(一)资金募捐力:保障IPD后备资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会作为一类重要的非营利组织,具有向社会募捐的功能,起着公资和私资间的桥梁作用,在解决IPD问题上也可起到举足轻重作用。基金会通过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手段募捐社会闲散资金,实际上是一种长期的储备积累。把其中的稳定部分用于其志愿宗旨,既有利于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又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反过来又可成为国家解决IPD的坚强后盾,以备不时之需。(二)文化制胜力:强化公众参与解决IPD的社会认同非营利组织因其自由结社、慈善事业和社会优先传统而具有独立的人文生态,将其作为培育中国新社会文化机制的摇篮,发挥文化渗透力对公共价值观和新的社会主义新道德塑造,从而强化公众对IPD偿还的认同意识,达到共同参与解决IPD的目的。(三)社会服务力:补充政府在IPD上的事务管理职能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爱岗敬业等价值取向,使其具有天然的广泛参与和监督职能。在IPD的事务管理上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以下方面大显身手。不仅有效降低政府管理的成本,弥补国家对IPD管理的漏洞。而且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其广泛的民间力量不断吸纳新的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到城市中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来,从而保证了缴费与支出的平衡,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起到解决IPD问题的作用。(四)善用农民与农民工资源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他们已经逐步转移到其它行业,逐步走向城市,并显现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对社会发展、经济繁荣做出了很大贡献。从IPD的问题解决上看,据相关分析,如果从现在开始有计划的逐步将进城工作的农村年青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花十五年时间将所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他们缴费时间假定为40年,那么最早到2040年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按照世界银行的估计,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高峰在2030年左右。到时他们的个人账户已经有了相当的积蓄,而他们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则可以缓解养老保险金给付的压力。到他们完全退休,要支取养老保险金时,养老保险金支付高峰也过去了。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认为,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将为解决中国养老难题提供契机。“大量年轻劳动力的加入会推迟养老体系支付的压力。”樊纲将此称之为“工业化红利”,即农村青年劳动力加入到城市中来,进入工业化体系中来。这是中国的优势。这样也能够使得中国的养老保险在较长时间保持收支平衡。探索善用农民与农民工资源,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这也是当前“三农”问题关注的焦点之一,另一方面也对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完善发展,对增强养老保险的社会共济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善用农民或农民工资源,鼓励他们加入养老保险体系,一是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保证农民的利益,赋予他们合法公正的权力,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二是理顺管理体制,保证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同时在养老保险金的缴费、享受方面给予他们一定的优惠;三是要加强农民参保宣传,增强他们参保的信心,提高他们加入养老保险体系的积极性,同时,明确农民工参保口径,实现城镇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对接,保证养老保险体系的完整性、通用性。
1、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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