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新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新资本协议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新资本协议范文第1篇

“新协议”的实施目标是强化资本约束和提高风险资本框架的敏感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对风险高的借款人采用更高的资本,低风险则低资本,而且对操作风险提出了明确的资本要求。对于能够提供全面准确的计量指标并能有效地控制各类风险的银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通过降低资本要求的形式给予明确的鼓励。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内部各类风险的有效监督检查十分重要。同时监管当局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监管纠正措施,间接地鼓励银行建立完善的控制框架,改善内部程序。“办法”实施的目标是在实施1998年协议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资本监管的水平,在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动态进展过程中缩小与“新协议”的差距,逐步完成资本监管向国际统一规则的趋同和过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也旨在建立激励相容的资本监管制度,充分体现激励和约束相平衡的原则。在“办法”中,商业银行承担维持资本充足率的最终责任,对商业银行实行分类管理,奖优限劣,促使商业银行完善约束机制,稳健发展;为商业银行多渠道筹集资本奠定了法规基础。办法还为商业银行多种渠道补充资本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后商业银行将主要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等补充资本金。

二、“新协议”和“办法”的具体内容比较

1、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创新

“办法”采纳了“新协议”有关风险资产的规定,与1998年协议相比有几大突破,总体上符合我国目前的监管实际。一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首次规定对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1998年协议没有规定对资本充足率进行定期检查,这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监管职责,核心内容是按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把商业银行分为三类,即资本充足、资本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的银行,并分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二是要求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基础上计算资本充足率。过去对各银行风险特别是对投资损失的风险难以防范,现在对风险资产和一般资产计提损失准备都提高了标准。贷款损失准备应计入成本,这样会使各银行的可分配利润减少,致使目前各行的资本充足率有所下降。三是合理确定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1998年资本协议不合理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四是对信用风险做出更严格的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在计算风险资产中要求对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计提资本成本,并规定表外业务信用转换系数和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

2、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与巴塞尔

新资本协议范文第2篇

摘要:新资本协议对我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要在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新资本协议所倡导的内部评级法,构建风险管理的整体机制。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营造风险管理的执行文化氛围;实施以内部评级为主的风险计量方法,注重风险缓释技术的应用;创建风险计量模型,构筑信息数据平台;提高风险管理的制度化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风险管理市场机制;发挥监管当局作用,强化外部监督。

一、“三大支柱”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新要求

新资本协议总体框架共分三部分,即所谓的三大支柱:第一支柱为最低资本要求,第二支柱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第三支柱为市场约束。与1988年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吸收了近几年国际大银行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在风险定义、风险计量、强化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质量

新资本协议吸纳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概念的同时,将操作风险列入风险管理的范畴,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风险计量更为谨慎、周密,方法更趋科学,促使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覆盖信贷决策和审批、贷款定价、信贷授权、风险敞口限额(包括地区、行业和客户)、资本和资源配置等领域,能够更好地控制风险,实现有质量、有内涵的发展。

(二)增强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增加风险管理手段的灵活性

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在风险控制和防范中发挥更大作用,在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中,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加权风险计量均鼓励和允许商业银行运用自己的评级系统、评级模型和评级技术确定资产风险权重和最低资本充足要求,既强化了银行建立内控机制的责任,又增加了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的灵活性。

(三)注重模型化和定量化计量,提高风险管理的精密度

新资本协议鼓励银行对信用风险的计量采用内部评级法(IRB),对操作风险的计量采取内部测评方法,这些风险测评技术均以定量化的、更为严密的模型为依托,风险计量更为谨慎、周密。

(四)强调监管当局及时干预,充分发挥监管者的作用

新资本协议把监管当局的严格评估与及时干预作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二支柱,监管当局要准确评估银行是否达到最低资本需要,银行资本水平是否与实际风险相适应,内部评级体系是否科学可靠,及早干预和防止银行资本水平低于实际风险水平。这些规定强化了监管当局的职责,硬化了对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管约束,使监管当局能够更加主动地发挥作用。

(五)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更加强调市场约束

新资本协议把信息透明和市场约束作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大支柱,要求银行应当向社会及时披露关键信息,包括资本构成、风险资产及计量标准、内部评级系统及风险资产计量法、风险资产管理的战略与制度、资本充足率水平等。银行应具有经董事会批准的正式披露政策,该政策应概括公开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目的和战略,并规定披露的频率及方式。这些规定有助于强化对银行的市场约束,提高外部监管的可行性、及时性。

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本充足率水平不高,风险资产规模较大

虽然新资本协议针对的是一级法人的资本充足监管要求,但在总分行体制下,按照经济资本配置制度要求,银行应当为不同的风险敞口和分支机构配置相应的最低资本,由于国内银行资产质量比较差,不良资产的规模比官方公布的数字要大得多,因此按实际风险资产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实际上大多低于巴塞尔协议8%的最低水平,同时由于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低且资本补充渠道较窄,能够为分支机构风险敞口配置的资本相当有限,不可能为高规模的风险敞口提供足够的资本支撑,这种情况必然导致分支机构风险敞口规模与资本匹配失衡。在资本补充有限的情况下,要提高资本充足率必须在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敞口规模上做文章。而我国目前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取得外部评级,在标准法下其风险权重为100%或者150%,且国内银行尚不具备内部评级的客观条件,不能对企业进行内部评级,在呆账准备金提取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的这种逆向配置效应几乎意味着商业银行降低风险敞口规模的途径就是降低信贷存量规模,甚至是减少一些优质客户的信贷业务。在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质量不高的情况下,风险资产按照新资本协议计算无疑规模更大,这又对我国当前较低的资本充足率带来了新的压力。

(二)风险管理文化落后,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初步形成,但风险管理没有作为风险文化根植于所有员工的心中,贯穿到业务拓展的全过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还没有树立,没有形成全行认同的风险管理文化,系统而完整的风险管理战略还有待于加强,风险管理侧重于后台管理,没有将其作为信贷决策、风险敞口限额控制、贷款定价、资本资源配置的有利工具。同时,部分人员将风险片面地等同为违规、案件和损失,一些风险管理人员将风险管理简单地理解为控制,部分业务人员将风险管理看作是业务拓展绊脚石,注重信用风险的控制和计量,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仅有一定的理性认识,还谈不上统筹考虑、系统管理。

(三)风险计量方法落后,风险计量技术达不到要求

新资本协议规定了内部评级法必须达到9个方面的最低标准:(1)信用风险的有效细分;(2)评级的完整性和完备性;(3)对评级系统和机制的监督;(4)评级系统的标准和原理;(5)违约概率测算的最低要求;(6)数据收集和信息技术系统;(7)内部评级的使用;(8)内部验证;(9)信息披露要求。按照这些标准,我国商业银行至少在以下方面还存在差距:一是信用风险尚未进行公司、国家、银行、零售贷款、专项贷款、股权投资方面的细分;二是评级体系仍实行一逾双呆4级分类法和5级分类法,离先进银行10级以上分类方法有较大差距;三是没有成熟的风险计量模型,信用评价仍以定性分析为主,且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滞后且有效性差,客户风险评价的准确性较差;四是数据系统既不能满足复杂的风险计量要求,又不能满足5—7年历史数据观察期的要求(这一点显得尤为关键);五是内部评级尚未应用于信贷决策、资本配置、贷款定价、经营绩效考核等方面;六是缺乏以风险为导向的资本资源配置机制。

(四)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管理执行力度较弱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内控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银行的内控还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不能适应银行审慎经营和银行业监管的需要。银行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不少制度规定有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现象。如贷后管理检查报告制度淡化,客户经理的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都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同时会计控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如对于客户在商业银行资金流量,会计部门不能为信贷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和采取必要的控制手段。同时,岗位轮换制度没有得到普遍推行,未能很好地造就业务的多面手和综合管理人才,达到“一专多能”的目的,也难以避免因岗位人员老化而产生的各种弊端。一些分支行的负责人按个人意志办事,使内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目前,银行的制度规定,其对象大多是业务人员,而对各级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监督,对掌握一定决策权力的管理人员制约力不强,以致内控制度存在着许多漏洞和隐患,表现在信贷风险方面较为明显的是对上报信贷审批材料进行包装和贷款条件不落实,就发放贷款,造成信贷业务从一开始就存在重大隐患。

(五)风险预警信号滞后,缺乏先进的预警技术本文出自:

风险的隐蔽性和损失形成的滞后性决定了风险预警的重要作用,只有及时准确地根据风险预警体系提供的风险预警信号,采取有效的风险预控措施,风险管理才能达到未雨绸缪的理想效果。但商业银行与此相适应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预警机制还没的国有独资银行的产权结构以及面临的风险和无利润约束而在管理体制、经营与信贷策略及发展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种种障碍,无疑又使货币政策作用的时滞拉长、力度减弱。甚至在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市场化和金融创新加快的经济中,由于投资工具更加多样化,投资者的构成、资金来源、公司上市和投资活动更加国际化,货币替代的程度和趋势更加增强,货币流通速度也极不稳定,货币需求的相关性、可测性和可控性更难,加之滞后性特点,中央银行控制货币总量的能力实际上呈现出越来越弱的趋势。许多工业化国家转而采用通胀目标或利率目标加以监控。值得注意的是信贷资金违规进人股市,不仅会扭曲价格信号,滋生“泡沫经济”,同时使得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监测和调控更加困难,而且一旦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价格剧跌会严重动摇人们的消费信心,减少消费支出,同时由于银行抵押品价值的缩水而使银行陷入财务危机之中,引起整个社会的恐慌,造成金融体系的不稳定。

至于股市对利率的敏感度不如国外,乃基于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是以信贷途径为主导的事实,用流程图表示为:货币供应量M银行储备银行贷款企业投资支出。其原因主要有:我国银行的贴现率和本币存贷款利率仍受到央行的严格管制,不能反映社会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当货币政策变化时,金融市场利率无法迅速作出反应,因而通过利率传导的财富效应渠道和资产结构效应渠道这样的两种完全市场竞争、完全信息、具有充分利率弹性的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传导机制难以发挥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都十分有限,绝大多数国有和非国有经济及个人对银行信用的依赖度都比较高。票据市场发展缓慢与滞后、股票市场严重扭曲。金融市场上既有流动性又有生利性的大量金融新产品未形成一股浪潮,以离岸金融和跨国银行活动为先导,尤其是以短期资本流动和外汇交易规模呈跳跃性增长的金融国际化、自由化时代尚未全面掀起。但由于存在比较利益差异,大量本可进入商品和劳务市场的货币资金转而进入金融市场了,随着对银行业放松管制和市场竞争的空前激烈,当银行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资本市场中去,且资本市场更加深化和发展,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在货币政策的传导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股市对利率的敏感度也将大为增强。甚至在这样一个资本市场更加深化开放的市场经济中,由于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增多,经济主体更加多样化、经济主体的行为更具多变性、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加大,利率政策对股市的影响力会下降,相反,一国货币政策的调整却要经常考虑股市面上走势因素。就像现今美联储在降息公告中表示的那样:持续下跌的股票价格、制造业疲软以及全球经济环境不景气是促使联储今日降息的主要原因。与资本市场和货币政策深化相关联的是现今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欧元区国家的平衡预算政策已开始制约国债市场的发展,甚至使国债市场萎缩或消失,这样以公开市场操作为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下的长期利率就会难以反映出一国的基本经济状况,缺了一个更富弹性、更加市场化和更具自主性的国债主要工具的中央银行将会更加关注市场均衡实际利率,而利率包含股票、不动产等“资产价格”在内的综合物价体系及其变动反应,将成为当局今后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加以探讨。对于那些预算平衡政策使国债市场萎缩到不能充当货币供应“蓄水池”的国家,货币政策工具也将面临技术和制度上的创新。

参考文献:

[1]李扬。国债规模:在财政与金融之间寻求平衡[J].财贸经济,2003,(1)。

[2]张兵,李晓明。中国股票市场的渐进有效性研究[J].经济研究,2003,(1)。

[3]冯用富。货币政策能对股价的过渡波动做出反应吗[J].经济研究,2003,(1)。

[4]杜金富,王振营,张文红。货币供应量统计当修正[J].中国金融家,2003,(4)。

[5]仲黎明,刘海龙,吴冲锋。中国股票市场流动性:过高还是过低——一个国际比较视角的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03,(1)。

[6]巴曙松。论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路径选择[J].世界经济,2003,(3)。

新资本协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过程监管;激励相容;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1-0049-04

一、前言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以来,作为国际银行业最重要的游戏规则,它正在深刻地重塑着全球银行业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市场格局,而其所蕴涵的监管理念的变化也正在被欧美发达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实践和运用着。新协议的最大变革之一就是将监督检查列为了三大支柱之一,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积极主动的要求,促使监管当局积极参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评估等过程,实现从规则监管模式(rule-based approach)到过程(process-based approach)监管模式的转变。目前,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临近,包括美国货币监理署在内的发达金融市场的监管当局都已不同程度的开展了模型的验证阶段。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银行业界缺乏实施新协议的明确时间框架,监管当局尚未确立过程监管模式的审慎监管理念和相应对策是这当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因而,实质上过程监管模式的确立关系到的不仅仅是审慎监管理念的构建,更与我国银行业能否遵循国际银行业的游戏准则从而在国际银行业界谋求发展空间密切相关。正是基于上述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笔者将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过程监管模式在国内的研究情况进行文献综述,以求对过程型监管模式有一个全面深入的概述,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基础。

二、国内学者对过程监管概念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过程监管的研究还比较粗浅,仍停留在对过程监管进行一般性的介绍,包括定义、特点、优势及与传统监管方式的比较。

胡怀邦(2005)对过程监管做了比较具体的阐述,他认为过程监管是风险性监管的监管程序,“与传统的监管方式相比,风险监管不再仅仅局限于对个别指标或瞬间结果的考核,而是面向整个银行经营业务全过程的跟踪监控,是一个首尾相接、循环往复的连续跟踪监控过程,通过‘了解被监管机构――风险评估――策划监管工作――确定现场检查范围――实施现场检查――辅以连续性的非现场检查――进一步了解被监管机构’这样一个前后相继、螺旋上升的监管循环,对被监管机构营运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考量评价,整个过程坚持‘盯住风险’的原则,紧紧围绕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状况而展开,始终强调的是对风险的分析、评价、预测、预警,并通过优化监管工作流程,提高监管工作的时效性、预见性和前瞻性,同时还通过审慎监管会议、联席会议、监管例会、监管咨询书和预警通知书等形式,加强信息的反馈工作,对风险及时进行‘窗口’提示,疏通监管意图的传导机制,提高监管效率。”[1]

金雪军、李红坤(2005)将过程监管定性为对资本充足性的监管方式。作者通过对比规则监管和过程监管来阐述过程监管的内涵。他们认为,规则监管制定了被监管企业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用以评估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金数量的简单机械公式的应用,它针对所有的机构是一致的、标准化的;过程监管则抛弃了标准化的想法,也不认为定期的报告制度对评估银行的金融健全性是充分的,它强调过程的完整性代替资本金计算的标准化和定期报告制度。因此,在很多方面,这两种监管方式是完全对立的,体现在:(1)过程型管更难于实施,因为银行在其内部体系上具有多样性以及在评估资本配置机制的充分性时涉及到相机抉择;(2)过程监管包括由个别银行用其专有信息所决定的一些措施,而这些措施很可能是银行出于竞争的考虑不愿意公开的;(3)由于评估这些过程有赖于特定机构的专有信息,因此往往难以重复和验证,从而在透明度上不如规则监管;(4)从设计和实践的角度来讲,过程监管的目的并不在于使所有银行都服从一个统一的风险计量框架,因而其结果在银行之间不具有可比性。[2]

从上述研究中,可以看到,过程监管是一个抽象的监管模式的概念,它包括两个重要的监管元素:一是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二是创新的监管工具――VAR监管方法等。下面笔者对就这两个监管元素在国内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

三、国内学者关于过程监管理念和工具的研究综述

1.关于银行激励相容监管理念的研究

国内学者主要在理论层面对激励相容的新银行监管理念进行研究,体现为对激励相容监管理念的内涵进行深入分析,对激励不相容的危害进行阐述,设计我国监管激励相容的机制,对我国引入监管激励相容理念提出构想。

首先,激励不相容的监管会带来一系列危害(何自云2004、陈正勇2004):使监管失效;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监管服从成本;产生非常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金融创新。[3]徐卫国(2005)则细分了多种激励不相容的监管方式所带来的危害,认为,(1)严厉管制导致激励功能基本丧失,带来监管权力寻租、服务效率低下,金融创新被严重遏止;(2)负向激励诱发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违轨者惩处过轻,导致“劣币驱除良币”,二是对经营者约束不够,导致道德风险;(3)监管越位导致“三大支柱”人为割裂,使监管效率难以提高,监管成本居高不下。[4]

在我国,由于监管部门长期以来片面强调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的引进,忽视了监管环境和监管文化的建设,激励不相容的监管思维和做法普遍存在。鲁志勇、于良春(2005)以预先承诺制为理论基础,讨论了激励相容监管机制的设计,并以中国银监会实施的监管收费为例,对这一机制在我国银行业规制中的应用进行了案例分析,他们认为,从激励相容的角度看,这种操作程序不符合激励相容的要求。[5]蒋海等(2004)则运用博弈论的理论框架探讨了我国金融监管激励缺失的主要原因,认为当前的金融监管制度安排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导致的监管当局提供有效监管激励的缺失及金融机构普遍的道德风险是造成金融监管失灵的主要原因。[6]

因此,建设我国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是必须的。何自云(2004)、陈正勇(2004)认为,激励相容监管的核心要素是:在监管中融合银行的经营管理目标;在监管中融合银行的内部管理;在监管中融合市场约束。蒋海等(2004)提出了形成激励相容监管机制的主要措施与制度安排:(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建设;(2)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形成合理的监管制度安排;(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监督。徐卫国(2005)提出了我国银行监管激励相容的构想,包括创新方面,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实施监管事先承诺制度、不断完善银行差别监管;约束方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外部评级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监督;相容方面,监管部门与银行必须在理念、行为和文化等领域达成共识。

2.对西方各类银行监管方法的介绍和分析

刘宇飞(1999),黄智猛、吴冲锋(2000),郭亮(2004),围绕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进,介绍了到目前为止西方针对市场风险监管所提出的三类监管方法,即标准方法(SA)、内部模型法(IMA)和预先承诺方法(PCA),分析了VAR方法在内部模型法和预先承诺方法中的运用,并探讨了各类方法的优点、缺陷及其在实践操作中的困难。

赵永伟(1999)则侧重于对内部模型法和预先承诺法的比较,作者论述了预先承诺法与内部模型法各自的特点,分析两种方法下银行内部的问题和银行声誉所产生的扭曲效应,得出通过构建最佳的激励相容方案可以消除扭曲效应的结论。[7]

陈珠明、陈建梁(2001)对金融机构资本监管的激励相容机制――预先承诺制的有约束最小化预先承诺制模型进行评价后,给出了其修正式,研究了最优资本金的配置,不同类型银行和金融机构持有资本量之间的关系,最后构造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PCA模型。[8]

金雪军、李红坤(2005)亦对各类监管方法进行了研究,并进一步探讨了它们在我国的适用性。作者认为,标准化监管在我国银行监管中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内部模型法应成为对内控制态度严谨的银行进行监管的首选方法,是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预先承诺法的监管理念更加合理,然而由于具体操作方法有待改进,在发达国家尚处试行阶段,在我国更难施行,但应密切关注。

3.VAR方法在我国风险监管中应用的研究

(2004)认为,引入VAR方法可以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规中的审慎经营原则。首先,作者分析了我国监管法中审慎经营规则及其实际运用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对于监管者,法律条款规定的弱操作性,导致了低效监管;对于被监管者,无法摆脱信用风险的危机,没有恰当关注市场风险,并遏制了金融创新。因此,通过引入VAR方法和相关补充理论,可以完善银行监管法规中的审慎经营原则。作者进一步指出,通过引入VAR方法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规中审慎经营原则,应该做到:(1)在监管法案和原则上强调基于VAR方法的风险监管方法;(2)在银监会内设立独立性相对较高的风险控制部门;(3)设立风险管理基金;(4)根据VAR的构想,配套改革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使其控制标准数量化、科学化。[9]

钟毅(2004)从技术的角度,利用VAR模型构建一个市级风险监管信息系统。他分析了系统开发的需求、主要技术、目标和设计原则,并规划了系统功能的七大模块,从而设计了一个完整的市级风险监管信息系统方案,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由于VAR模型存在种种自身的局限性,利用压力测试来弥补VAR的不足十分必要。杨军、朱怡(2004)、杨鹏(2005)对压力测试及其在各国包括中国的实践进行了一般性的介绍,最后给出压力测试在我国金融监管中应用的对策建议:(1)敦促各银行建立压力情景所需的风险因子模型;(2)先行了解实务界现行的需求与做法,制定适合本国银行业使用的规范;(3)加强情景分析和模拟分析;(4)推动银行对大额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压力测试;(5)考虑将分析结果作为银行财务报告的项目之一。

四、国内学者关于金融监管从规则监管到以风险为目的过程监管的转变的研究综述

1.过程监管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困难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强调了监管者的日常监督及帮助银行进行风险管理自治的角色。黄辉(2006)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执行支柱二面临多方面的挑战:(1)执行支柱二的有效性从根本上取决于监管者的权力和能力,但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监管体制中政府因素过多,作为被监管的银行并不惧监管者;监管者的业务水平也有待加强。(2)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尚不健全,可能增加系统风险。(3)在中国,银行业本身的结构也将严重影响监管标准的执行,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性质,使监管的独立性大打折扣。[10]

朱军林(2003)认为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在发展中国家实行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要素,包括健全的法制体系、完善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独立的监管机构、规范银行内部关联贷款等。

2.我国如何实现从规则监管到过程监管的转变

在由规则监管向规则监管及过程监管并重的转变过程中,唐双宁(2001)认为我国应该:(1)调整监管思路,实现从“事后化解”到“事前防范”的转变;(2)以防范风险为基础,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早期预警系统;(3)确定监管周期,实施动态、持续监管。

王兆星(1999)提出我国要逐渐由过去粗放型监管方式向风险目标监管方式转变,做到:(1)使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成为有机的整体,成为监管连续过程的、相互补充的两个重要环节;(2)强化现场检查的计划性、协调性和连续性,尽快实现监管的常规化、制度化和程序化;(3)通过加强和完善非现场监测,充分发挥其预警功能,使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从事后发现和化解风险尽快转向事前预警和预防风险;(4)建立每家被监管银行的综合档案,以实现连续性的跟踪监管。

刘代学(2003)主要通过借鉴香港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提出了对内地银行监管工作的启示:(1)转变监管理念,积极培养先进的监管文化,建立正确的监管取向;(2)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编制一步具有约束力和比较具有操作性的《银行监管政策手册》;(3)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4)合理确定监管者的责任,明确区分监管工作奋斗目标和监管职责;(5)建立一套现代化的、科学高效的数据采集、处理和供应系统;(6)建立一套有利于监管人员迅速成长的人事教育制度。

胡怀邦(2005)在深入分析过程监管的内涵后,提出对于我国银行业监管而言,要从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实际出发,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基本导向,选择合适的监管制度,制定适当的监管政策,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真正贴近中国银行业风险实际的监管模式:(1)监管机构应实现良好治理,完善监管主体;(2)在对被监管机构风险状况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同时,积极推动商业银行的各项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3)监管要注重转轨过程中的特殊风险类别,如体制性风险;(4)逐步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的透明度,重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约束机制;(5)高度重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密切结合。

任月娥(2006)提出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转变金融监管的理念,放松不适当的管制,在监管的过程中考虑监管成本与收益;(2)在行政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市场的约束力量和银行自身管理能力的培养;(3)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加强信息披露的要求;(4)建立新型的监管协调机制;(5)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加强监管的国际化合作。

五、简要评述

通过以上的文献综述,笔者发现,关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过程监管模式的研究,在每个分主题上,都有不少的文献。但考察完各个文献之后,笔者感到仍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过程监管模式本身具有实践性较强的特点,需要从各国监管当局的规则中归纳、比较、提炼出共同点,上升至理论层面的探讨,但国内文献仍缺乏这方面的实践经验总结以及对过程监管具体内涵和实施方法、过程的归纳概括。

第二,对过程监管模式中包括VAR各种监管模型还欠缺深入详细的比较论证和模型的验证,特别是要结合中国本土银行目前各种内部模型的开发实践来进行选择。

第三,鉴于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尚停留在规则监管模式,再考虑到我国本土银行较为落后的风险管理能力,如何结合我国的监管实践以及银行的风险管理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监管模式转变路径和具体有效的监管模型,尚缺乏深入有效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胡怀邦.风险为本的银行监管:国际经验及其现实启示[J].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05,(3).

[2] 金雪军,李红坤.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嬗变途径分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5,(4).

[3] 何自云.激励相容的银行监管[J].财经科学,2004,(5).

[4] 徐卫国.银行业激励相容监管问题研究[J].浙江金融,2005,(8).

[5] 鲁志勇,于良春.银行激励相容监管的机制设计[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5).

[6] 蒋海,萧松华,齐洁.金融监管效率的基石:激励相容的监管机制[J].当代经济科学,2004,(7).

[7] 赵永伟.激励和声誉扭曲――市场风险监管中VAR法同预先承诺方案的效果比较[J].华南金融研究,1999,(12).

[8] 陈珠明,陈建梁.对金融机构资本监管的激励相容机制――预先承诺制(PCA)的信息经济学分析[J].经济科学,2001,(3).

新资本协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风险 内部评级法(IRB) 违约概率(PD) 模型 评估 双赢

金融风险管理涉及许多内容,近年来金融发展的过程已经十分清晰的说明:一个成功的管理者必须既坚持直觉,又同时坚持技术的观点才能赢得成功。前纽约联储主席杰拉德.克里根将风险管理描述为:在正确的时间将正确的结果告诉正确的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就是基于以上考虑的一个缜密的、精确的、前瞻的、多元文化的结晶,她借鉴了金融数学、统计学、信息论、管理学、离散数学、概率论、投资学等众多现论,循序渐进地形成金融领域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在对我国金融、银行体制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其战略思想也对我们工商局未来信用建设具有诸多借鉴的意义。现实经济生活中失信的行为告诫我们信用评估的必要性的同时,也对我们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准确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展望未来信用建设?笔者窃以为:应该以2006年风险评估市场的竞争为基点(标准普尔、穆迪预计2006年进入中国),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先进指导思想,引进多元文化的精髓,完善未来我们的信用评估体系建设,积极面对未来授信市场竞争。现将有关拙见表述如下,仅供大家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涵及影响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表面上看只和银行与银监会有关,实际不然。金融学认为:当短期资本不足以支付短期负债以及突发风险导致的资本输出时,必然引发金融危机。信用建设对于我们是一项崭新的任务,其内涵不是财务指标稽核,也不是外部公共关系建设综合打分,其核心在于企业运营的综合风险评定,所有的企业的外部特征最终是由内部综合风险关系决定的,(即外因由内因决定,短期资本负债与风险将诱发的企业所有问题),几乎所有条文始终围绕关键词“违约概率PD”展开。由于世界上所有失信行为都存在一个潜在的企业内部风险因素,并不是一个随机的突发事件,因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充分强调银行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体系的基础上,促进公平竞争,激励银行提高风险计量和管理水平,正确管理银行头寸和业务风险度,坚持多元化指导思想,力求基本原则适用所有银行。其核心内容是内部评级法(即IRB),《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委员会认为:IRB的目标之一是使资本要求和银行暴露的风险更加匹配。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内部评估。同时IRB保证两个关键目标(更高的风险敏感度和激励相容)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标准相协调。另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IRB多次提到标准普尔和穆迪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先进经验,而这两个机构却是全球权威的授信机构。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中国而言存在四个问题:没有可与国际巨头相抗衡的授信机构;没有系统的经济资料数据库;没有相应的复合型高端人才群体;入世后又不得不融入世界经济(具体体现在境外上市、国际融资等方面)。同时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成熟,做为债务主体的国家、非中央政府部门、银行、证券公司,按标准法进行的外部评级,大多数会落入“BB+到B-”和“B-以下”这两个评级之中,如果任由外国评级机构评级,国有企业的不佳处境将引发资本市场等级二次降低的恶性循环,在经济动荡年份,更有可能无例外地落入“B-以下”等级(与此对应的是150%风险权重)。国际活跃银行对这些债务主体形成的债权会随之要增加资本要求,银行成本也将随之上升。这样,它们就倾向于将其资金大量转移到经济基础雄厚、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中国的国家债务主体的融资环境就可能恶化,根本没有语话权可言,因此目前我国暂时不加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际上是“以时间换取空间”。但是如果认真品味,我们可以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深处得到许多启示,表述如下:

1.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先进借鉴点

《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信用评估方面有其系统的优势。首先在理论方面极为先进,该协议引用了当前社会的金融前沿理论,1997年诺贝尔经济奖得主布莱克的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价理论、2003年诺贝尔经济奖得主恩格尔、格兰杰的ARCH和GARCH模型等理论在该协议中均有体现,许多当今金融领域的优秀管理方法在该协议中都被提及。其次、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用水平极高。如IRB的163——168条的风险权重问题,引用了风险价值法VAR、概率密度函数PDF,并结合历史数据进行基于大型计算机应用基础上的统计分析;如IRB第439——457条的技术推导部分,彰显统计学专家对于金融数学炉火纯青的应用水平;Creditrisk+模型的风险计算引擎更是采用了卷积技术。第三、内部管理相当严格,整个协议可以说是围绕“风险”、“违约概率”(即PD)、“风险权重”、“模型”等要素展开,因此决定其在定量分析方面的精确要求。第五、前台数据收集紧密结合后台数据分析。如IRB的第230条明确指出:对数据收集的要求应和银行确认的违约概率估计值、风险评级模型的能力紧紧相扣。第六、知识产权意识强烈,相应的风险管理数学模型具有“注册商标”。如IRB第172条涉及的行业标准信用风险模型criditMetricsTM和PortfolioManagerTM。第七、该协议鼓励银行运用该协议,自评银行本身存在的敞口风险违约概率(PD),藉此提高银行的参与程度和对该协议的认可度,认识自己不足,调动各个银行的积极性,最终实现双赢。第八、该协议积极引进“事后检测”的手段,在该委员会的《与市场风险相关的资本补充》条文中明确了上述思想,其目的在于求出比相应市场风险大的损失数值——期望值,这既是一种项目管理的思想,又体现了委员会循序渐进的指导理念。上述亮点对于我们今后的信用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带来的冲击波

众所周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制度的一个关键是具备完善的信用授信机制。目前中国的信用建设实际上也是社会综合授信体制的一个部分。目前国内的信用评估市场可以说是一片处女地,截至1999年全国只有十五家企业通过国际评估获得授信。按照《营销学》的观点,爱斯基摩人没有冰箱并不意味冰箱在北极没有市场需求,而是意味着一片新的市场空白。授信市场存在同样的问题,我们现在进入的是一片处女地,关键是不断改进,强化竞争优势,抢占授信市场的市场份额;国际先进授信组织在授信领域明显与我们的信用评估具有同向竞合的问题,不能排除我们2006年面临的授信信度技不如人的可能。同时对于风险管理而言,建立信用建设科学决策的目标就是在社会大环境中推行我们自己的、具有极高信度的政府授信标准。而解决当前社会中的多头授信的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授信信度水平必须具备对手不具备的、相当的强势竞争优势”。纵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实际应用,信用评估分析方法从主观判断分析法和传统的财务比率评分法转向以多变量、依赖于资本市场理论和计算机信息科学的动态计量分析方法为主的高级法趋势发展,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IRB第6条的说法:“采用高级法使资本要求和银行内部风险度量、管理更好地结合在一起,而且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委员会激励银行改善经营管理的理念相一致。”目前我国的信用分析和评估技术仍处于起步阶段,信用风险的分析仍然是以表内资产、单一投资项目、贷款和证券为主,宏观经济、衍生工具、表外资产的信用风险以及信用集中风险的评估尚属空白。更没有集多种技术于一体的动态量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公司敞口的风险权重章节(从IRB第152——188条)对于今后的评估问题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因此必须通过提高我们的信用评估系统的综合知识含量, “师夷所长”接轨国外的信用评估体系,引入科学方法来确定有效指标,并建立准确的定量模型来解决信用评估信度问题。

二、关于未来信用建设的建议

展望未来的信用建设,可以说就是一项挑战,它取决于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容纳不同文化的“侵略”,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融入陌生的主流变革。

2.1、开发评估市场的潜在需求

目前我们的企业可以花大价钱搞ISO9000,购买几十万元一套的企业管理软件,实际上告诉我们企业对其强化内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强烈的潜在需求,市场潜力巨大。同时按照双赢的管理思路,企业本身并不排斥我们的某些信用激励管理行为,只是有时他们没有意识到我们的信用管理行为带给企业的既得利益,认为付出与收益不对称。因此在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做法的同时顺势而为,建议我们运用NGO思想,通过一个由我们掌握的中介机构,使信用评估积极地将企业改善其内部管理的欲望纳入整个信用建设,根据由企业提供的信息,作出合理的企业内部管理评估,将结果及时低价、有偿反馈给企业,强化其内部管理,实现双赢。这样做有四个方面利益:首先有利于企业将真实的经营资料提供给我们。其次在满足企业欲望的同时,由于存在的其他高价内部管理软件销售市场,使我们的信用评估存在极强的市场竞争优势,足以使企业愿意购买我们NGO的服务及其内部管理评价结果(建议第一年暂时免费)。第三、有利于抢占了授信市场的市场份额,确立半官方授信机构的霸主地位。第四、由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基于《统计学》的考虑,要求至少5年以上的资料保证“统计分析”结果的拟合优度的准确,一般要求7年,我们的企业历史数据库资料却相当完备。2006年国外的授信机构进入市场由于没有5年以上的全面数据资料必须交昂贵的学费、买高价准入门票。

2.2、强化前台数据采集和后台分析的匹配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以后台的数据分析为基点,要求前台的数据完备、准确、系统。IRB第219条明确指出:银行进行违法概率分析时,可以采取三种估计方法:内部违约经验、映射外部数据、统计违约模型。在险值VAR计算过程中更是引进了“资产流映射”的概念。前台和后台的密切联系、相互映射保证了整个管理结果的精确性。念过《经济计量学》、《统计学》的人都知道:经济数据往往是一个截面,如果我们希望根据三个参变量对某个函数进行分析,我们至少得具备4(=3+1)个以上截面数据保证统计结果的可信度,截面越多最终结果越准确。同时由于不同的变量之间存在自相关的问题,在后台确定统计采集的参数时,务必确保前台采集的数据不存在自相关的问题。否则我们的后台分析结果将不具备任何意义。同时关于权重的问题建议根据统计学中的观点,建议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思路,有必要结合历史资料,精确测定各个权重。

2.3、积极引进金融数学模型

随着马克维茨的期权选择模型和夏普的资产定价模型的提出,数学模型在投资和市场资本领域迈出了一大步。两人因此获得1990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由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基于全球金融管理的尖端技术,所有的风险管理由于数据流量极大,要求极为精确,必须借助基于计算机应用基础上的金融数学模型。同时最近的金融问题定量分析趋势愈加明显,评估风险问题更是不例外。信用风险管理模型的成功关键在于:良好的设计、灵巧的实施、负责的应用及评估。未来工商局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应该主要针对“告诉风险管理者如何将稀缺的信用风险资本配置给各个业务,以使企业获得最优的风险和回报特性。”这一关键,扼要的说,就是给定目标回报前提实现风险最小化的最优管理。风险管理的起步阶段的低级法(含5C要素分析法、财务比率综合分析法等)即将被淘汰,本文仅仅扼要的阐述一下几个经典模型理论。马克维茨组合选择理论建立在三个假设上:即已知风险和回报、相关回报之间的协方差明确、资产回报呈正态泊松分布。该理论通过求无风险利率直线和投资组合曲线的切点,最终谋求风险最小和回报最大的最佳组合。现代《投资学》的投资组合方式就是建立在该理论基础上。其次、信用分析的管理模型在不断发展中涌现了一批较为成熟的模型:交易对手信用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市场风险模型、聚合模型、输出模型等等,其中Criditmetric、Creditrisk、Portfolio Manager等等模型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最古老的信用风险模型就是马尔科夫信用评级变动模型,目前被广泛应用的的信用矩阵Criditmetric模型(J.P Morgan,1997)就是建立在马尔科夫模型的基础之上,其基本假设是:企业信用等级的变动是类似马尔科夫过程的随机向上或向下,特别是一个时段中的变动和前一个时段中的变动无关。Criditmetric模型就是基于以上假设,通过蒙特卡罗模拟(一种以概率统计为基础随机抽样为实现手段的数值技术)来实现。其他各个模型基于不同的假设条件,采用不同视角针对经济领域的不同问题举行定量分析,因此在不同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各有所长,但是又有各有缺陷,一般流行做法是互补引用,系统测算,积极盯市,综合评价,系统事后测评。

最近十几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总是频频向“金融数学应用领域”的天才 “暗送秋波”,《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更是浓缩了当今世界的金融风险管理知识、经验的精华,折射出了上述先进理念巨大潜在价值,并对于我们未来的信用建设提出了新的启迪。对我们而言,尽管现在“想说爱你不容易”,但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还是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我们一把的双刃剑。

参考文献

[1]章彰.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兼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2]、达莫达尔.N.古亚提拉 经济计量学精要 机械工业出版社;

[3]、马克.洛尔 金融风险管理手册 机械工业出版社;

[4]、绍宇 微观金融学及其数学基础 清华大学出版社;

[5]、托马斯A威廉姆斯等 商务与经济统计 机械工业出版社;

新资本协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全面风险管理;信用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9)02-0020-03

近日,银监会在中国银行业新资本协议实施高层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制度将在2008年、2009年准备和测试,2010年起监管部门开始接受商业银行的实施申请,银行推行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正当其时。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987年12月10日,国际清算银行(BIS)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包括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和瑞典(十国集团)以及里斯本和瑞士在内的12国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其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nnBanking Supervision)于1988年提出以规范信用风险为主的“统一计量资本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对银行的资本比率、资本结构、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等方面作了统一规定。然而,此协议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粗线条的风险权重不能精确地把资本与银行面临的风险密切地结合在一起,未能从监管上为银行改善自己的风险管理水平提供激励;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所有的企业,无论其信用如何,风险权重均为100%;没有充分认可风险缓解技术的作用,例如抵押和保证。有鉴于此,巴塞尔委员会不断修改完善协议,于1999年6月,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协议);其后,在广泛征求各国银行业和监管当局意见的基础上,新协议又经过多次修改,于2004年6月公布正式稿,并计划从2006年底开始在成员国推广实施。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分别从资金管理者和风险管理者角度、监管者角度以及投资者角度对银行风险的内涵、计量方法以及风险防范方式等做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阐述。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资金管理者和风险管理者角度)。新协议将银行风险的范围确定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方面,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

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的银行,新协议建议其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风险,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当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和信息披露达到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后,银行可采用内部评级法。在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委员会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方案以便银行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者角度)。这部分内容是第一次纳入协议框架。新协议认为,为了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监管当局可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等方法审核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监管当局应该考虑银行的风险化解情况、风险管理情况、所在市场的性质、收益的可靠性与有效性等因素,全面判断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要求,在其资本水平较低时,监管当局要及时对银行进行必要的干预。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投资者角度)。它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重大进展的体现,其作用在于进一步强化资本监管和促进银行体系运作中的安全与稳健。新协议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合理地分配资金及控制风险的作用,市场奖惩机制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支持监管当局更有效地工作。为了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须要建立和完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考察更广泛、全面、灵活。它摒弃旧协议“一刀切”式的监管框架,为银行提供了更多的风险计量方式,银行和监管当局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等灵活地进行选择。同时,新协议提供的衡量风险的方法具有更高的敏感性和准确性,从而能够更为有效地确保监管目标的实现。此外,新协议重点强调市场约束,这使银行经营更加透明。随着银行一系列敏感信息被定期、强制地披露,公众能够更为准确地了解银行的清偿能力,充分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保证银行经营的合法、高效、透明,同时也有效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给客户造成的损失。为达到新协议的要求,银行必须将构建自身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

二、全面风险管理

通常情况下,风险管理是指银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所承担的各类风险的全过程。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20世纪80年代,由于信用风险导致金融机构大量倒闭,结果是产生了“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性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第二,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衍生金融工具及交易的迅猛发展,市场风险日益突显,其结果是出现了市场风险测量新方法VAR(风险价值方法)。第三,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银行风险管理理念、方法与模式需要重新设计,于是全面风险管理应运而生。

全面风险管理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内在推动力主要有二:其一是金融风险机构面临的风险因素多样化,各银行都会因风险控制措施不当而发生损失,有的案例损失金额巨大;其二是银行风险管理模型和风险度量技术日趋成熟,尤其是信用风险和操作性风险量化取得了较大突破,全面风险管理具备可行性。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统一集中管理整个机构的各种风险。这是一种思想或理论,而不是具体的风险管理方法或技术,是基于风险一体化的基础,采用一致的标准测量并加总这些风险。对于银行而言,全面风险管理就是银行为了达到经营目标,由董事会推动和参与,由具体业务和管理部门实施的风险管理程序。该程序贯彻于战略制定和业务经营各个环节,覆盖各风险类别和业务单元,目的在于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并实现银行利润目标。其内涵包括:一要覆盖全面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来自不同风险种类(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及其他风险)、不同地理区域、不同业务部门和不同的管理层面;二是强调从银行整体的角度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汇总和整合,但不是简单罗列和汇总。

三、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从2007年起,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将开始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因此有许多银行已经开始全面风险管理的实践。尽管全面风险管理不存在统一的模式,但由于其覆盖面广,技术复杂,整合程度高,信息传递频繁,因此要求银行合理设计组织架构,优化职能配置。具体而言,应该包括如下若干要素:

1 构建全员化的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管理文化决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理念和经营模式,它影响着银行业务的各个环节。要建立风险管理文化就是要倡导和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囊括各个部门、各项业务、各种产品的全员化的风险管理理念。一些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和经验表明,风险管理文化是内部控制体系中的“软因素”,在银行经营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落后的企业文化尤其是风险管理文化往往是金融业在风险管理上出现问题甚至失败根源。因此,银行应当针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建立学习型团队,重点加强学习、提倡和培育风险管理文化、鼓励银行各部门对全面风险管理与新巴塞尔协议进行研究,逐渐形成一种全员化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积极推行涵盖事前预测、事中管理、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行为,为防范金融风险打下良好基础。

2 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行为组织学告诉我们:组织结构是企业的“经脉”,是保证企业经营正常运转的基础性制度因素。为了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针对性,职能配置往往要与业务单元紧密结合;为了增强管理的有效性,又必须在整个银行层面上进行快速整合,这就需要管理架构存在强大的综合和集中能力,这种集中包括风险基础数据的集中、风险报告的集中、限额管理的集中等等,因此就需要构建一套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结合我国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应将高级管理层、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团队及风险经理等全面囊括进去,实现上下联动,保证风险管理实施效果。具体组织模式不一而足,下面所示组织模式仅供参考。

3 应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

新资本协议中包含了三种方法: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

(1)标准法(Standard Approach)。新资本协议对不同的信用风险标的加以区分,主要有国家、银行、公司风险等。同时按照不同信用等级,给予了不同的风险权重。例如,对公司风险不再一视同仁皆为100%的风险权重,而是依据信用评级机构给予的评级,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此外,新协议要求进行国家信用评级,并鼓励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但在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时,不允许使用者仅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风险权重的计算,而是要深入了解并复核外部评级的方法及结果。

(2)初级内部评级法(Foundation Internal Ratings Based Approach)。新资本协议规定银行运用内部评级法估计借款人资产的信用风险时,要遵守严格的方法和计量标准;同时,针对不同的贷款种类要采用差别的分析架构,如公司贷款损失与消费性贷款损失等。使用初级评级法的银行需评估借款人的违约概率(PD),并将其结果转换成未来可能发生损失的金额。如果银行采用自己的评级体系来计量风险资产,必须由金融监管机构审查,并通过批准,而且应严格遵守财务披露的规定。在内部评级法下,银行被允许按照监管标准,使用其内部评级法估算违约概率(PD),而其他要素则由监管机构提供。

新资本协议范文第6篇

香港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最新进展

香港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长达6年,大体上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2001年1月~2004年6月)为前期准备阶段,香港金管局(HKMA)组织银行业参与新资本协议的全球征求意见,并参加了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第二阶段(2004年8月~2006年3月)为政策制定阶段,HKMA成立了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工作组讨论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政策建议,成员包括HKMA的高级代表、业界专业人士、外部会计师和审计师以及其他方面的代表;该阶段HKMA在业界的支持下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确了实施新资本协议相关政策性要求。第三阶段(2005年初~2006年11月)为规制阶段,在与业界、政府部门、立法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完成了《银行业条例》的修订,以及将前期有关政策建议转变为资本规则和披露规则,并了相应的监管指引。为确保新资本协议准备工作的顺利推进,HKMA建立了严密的内部组织框架,成立了新资本协议实施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三项:对项目实施给予高层指导和资源动员、批准项目实施计划和决定重大事项。

为保证所有授权机构都能够如期实施新资本协议,

HKMA允许授权机构采用一系列方法,信用风险包括基础法、标准法、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包括标准法、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包括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替代标准法,不允许实施高级计量法;授权机构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实施方法。香港新资本协议监管法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立法会通过的相关法规,包括修订《银行业条例》,详细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二是HKMA的监管指引,包括合格外部评级机构认可标准、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评级体系风险评级体系验证指引、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以确保授权机构能切实达到新资本协议要求。

就信用风险而言,目前70家授权机构中40多家机构采取基础法,绝大多数是有限牌照的银行和规模较小、业务简单的存款公司(这些小机构已获得HKMA的批准,可永久性使用基础法),以及少数2009年前准备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大型商业银行;30家授权机构采取标准法,这其中约10家银行将在2009年前过渡到内部评级法。目前只有少数几个大型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申请获得香港金管局的批准。就操作风险而言,目前60家授权机构采用基本指标法;经HKMA事前批准,12家机构采用标准法或替代标准法;就市场风险而言,26家机构采用标准法;HKMA已批准4家大型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其余约40家机构因市场风险头寸较小,符合HKMA规定的赦免条件,无需单独对市场风险计提资本。

HKMA已开发了新的资本充足率报表体系,所有授权机构在正式实施新资本协议前都必须提交最近两个季度双轨计算资本充足率。双轨运行的结果表明,2006年底实施新资本协议后所有授权机构资本充足率下降1.1个百分点(资本要求上升)。导致资本充足率变化的主要因素有:信用风险资本要求下降,使得资本充足率上升0.36个百分点,主要由于零售风险暴露、住房抵押贷款高质量证券、公司风险暴露风险权重降低以及合格抵质押品的范围扩大;由于额外增加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1.15个百分点;由于调整资本定义,包括从监管资本中扣除所有无形资产(调整前仅扣除商誉)、资产重估储备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从70%降低为45%,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0.17个百分点。

香港实施新资本协议监管政策的主要特点

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实施方法的“菜单”供各类机构选择性使用。虽然HKMA非常积极地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但并未全面照搬了新资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方法,而是结合香港金融市场和银行业结构的特点,为授权机构提供了一套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法。

(1)为小型授权机构量身定做了信用风险“基础法”。基础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借鉴标准法的部分规定(如承诺的处理、信用衍生品信用转换系数、担保抵押的操作性要求),以节约小型机构的合规成本。然而,实施基础法的机构也必须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并达到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的相应要求。

(2)初期不实施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AMA)。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授权机构普遍反映短期内达不到实施AMA的数据要求,实施AMA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也无助于改进操作风险管理,因此HKMA决定暂时不实施AMA。

(3)不实施资产证券化内部评估法(IAA),HKMA认为,香港地区资产证券化市场尚不发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的规模非常小,无需实施IAA。

(4)不对交易性业务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提出明确资本要求。HKMA认为,香港地区商业银行的以传统业务为主,衍生产品的交易量小,单独计提资本没有必要;同时,HKMA对业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进行了专题调查,将于近期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的定性和定量要求,并跟踪业界的发展。

在监管政策上鼓励大型授权机构实施内部评级法。虽然HKMA允许各类授权机构基于自身成本收益分析自主决定选择实施方法,但同时又为大型机构向内部评级法过渡提供了激励。一是对于2009年底前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大型机构,在未实施内部评级法之前经HKMA批准可以先实施基础法,无需实施标准法,以降低这些机构的合规成本和系统转换成本。二是允许大型银行分阶段地实施内部评级法,对于2009年前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实施初期内部评级法的资产覆盖面(按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只需达到70%,2009年底达到85%即可,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风险暴露可按照基础法或标准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三是降低数据历史长度要求,2009年底前开始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只需2年的历史数据,只要在2012年底前具备5年历史数据即可。

原则性监管和规则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为使监管指引能够兼顾银行内部评级体系设计和运作方面的差异,HKMA的内部评级法指引在很多方面采纳了新资本协议灵活的框架,如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运作、量化过程等方面的最低要求,只是结合香港地区的实际,对部分标准进行了调整,如专业贷款不包括高波动性商业房地产(HVCRE)、降低了中小企业的标准等。另一方面为保证内部评级体系的风险区分能力、风险量化的审慎性,HKMA在内部评级体系的内部控制、验证、使用测试、压力测试等方面的要求更加具体和明确。如对董事会、高管层、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评级治理中的角色描述非常详尽;在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的范围、方法和报告要求等方面细化了标准;明确了内部评级体系运用的13个具体领域;规定了几个具体的压力情景,要求授权机构必须按此情景进行压力测试等。同时在新资本协议允许的国别自裁权上,HKMA采取了审慎的做法,如对零售风险暴露采取与公司风险暴露相同的逾期90天的客观性违约标准,违约定义中不允许考虑重新确定账龄的因素。

建立了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程序。HKMA认为,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的基础是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稳健的内部资本评估程序(ICAAP),但香港地区银行的ICAAP并不完善,还处于不断演进之中,因此现阶段对ICAAP的要求只能是原则性,不可能非常细致;为弥补ICAAP存在的缺陷,监管当局的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程序(SRP)必须足够强大。为此,HKMA建立一套完善的打分表体系,对第二支柱下类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估,若评估结果不满意将自动导致资本要求增加(根据《银行业条例》的规定,HKMA有权对单个机构设定高于8%要求但不超过16%的最低资本要求)。HKMA认为,现行的风险为本监管框架已经体现了第二支柱的许多要素,因此严格的资本监督检查程序不会对授权机构造成过重的监管负担,打分表体系也不取代现行CAMELs评级体系,两者互相补充。HKMA计划2008年对打分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增强与现行风险为本监管框架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香港金管局对内部评级法认可和审批流程

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准备周期长,为保证授权机构能切实达到内部评级法的最低要求,HKMA对授权机构实施内部评级法方案的认可和审批长达2年之久,投入了大量的监管资源。整个审批过程是HKMA和授权机构保持长期持续的沟通和对话,授权机构的合规程度也不断提高。根据HKMA的规定,授权机构需在2004年底前向HKMA提出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愿望。随后监管当局和授权机构将每季度定期会晤,讨论实施准备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在开始进入资本充足率双轨报告前,HKMA组织对授权机构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授权机构应提前1个月完成达标合规情况的自我评估报告,HKMA对自我评估报告进行研究和检查,在此基础上组织现场检查。依据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数量和复杂程度,开展一轮现场检场需1~4个月的时间,现场检查报告将列出需解决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HKMA曾对某家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提出了近700条整改意见。与授权机构的后续讨论以及现场检查中,HKMA重点跟踪关注这些问题的解决情况。在商业银行递交正式申请后,HKMA还将对IRB的整体合规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HKMA对授权机构内部评级体系现场检查分为三个小组,分别负责定性方面(如评级体系的运作、使用测试)、定量方面(如评级体系开发和验证)、IT系统和资本充足率报告平台的检查。现场检查报告将报告给HKMA的高层,为批准或否决实施内部评级法申请提供依据。对每家家银行进行一轮现场检查约投入专业监管人员30人左右,对监管资源提出了很高要求,这也是HKMA对授权机构审批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启示

加快新资本协议规制工作的进程。2007年2月,银监会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国内大型银行在2010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实施必须建立在一整套完整的监管规章基础之上。我国相关规制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应加快规制工作的进度,降低政策的不确定性;在实施方法选择上,坚持重要性的原则,对最重要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应采取高标准,促使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相对风险较小的资产证券化以及交易账户违约风险等,采取相对简单方法,以降低商业银行合规成本。在具体监管标准设定上,结合国内大型银行实际,应尽可能详细,减少灵活性,增强操作性,为商业银行的自我评估和后续监督检查提供明确的标杆

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准备工作顺利开展。就大型银行而言,国内和香港的监管政策没有明显差别,都是以内部评级法为目标。相对而言,国内大型银行的资产规模大,风险管理基础实施落后,风险计量和管理能力低,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难度远大于香港地区的大型银行。因此为确保2010年底新资本协议的如期成功实施,监管当局必须加强对商业银行实施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建立定期会晤、信息交流和持续的对话机制,以及专项现场检查,推动商业银行不断提高达标合规程度。同时,通过与业界的对话和交流,增进监管人员对实施高级方法的理解,提高监管能力,为最终审批和后续有效监督培养和储备监管资源。

新资本协议范文第7篇

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具体实施工作纷繁复杂,内涵极其丰富。按照各商业银行公布的时间进度,首批银行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本文对大型商业银行如何顺利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了几点思路。

一、加大培训力度,全员参与,加强对新资本协议的学习,深入理解协议的核心理念,对全面推进实施具有根本意义

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6月26日公布的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对商业银行三大风险的管理提出三大支柱的具体要求。第一支柱是资本充足率,第二支柱是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第三支柱是市场纪律。在第一支柱中计算监管资本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新资本协议通过三大支柱达到两大监管目标,一是提高监管资本的风险敏感度,也就是更加精确地计量风险;二是激励商业银行在实现更加精确的计量风险的过程中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也就是持续地改进、完善商业银行的自主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对商业银行在风险定义、风险计量、强化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商业银行不但要建立在自己积累的历史数据的基础上开发各种风险识别、风险计量和风险控制的模型和工具,并应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数据库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为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为了保证风险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和各种模型工具得到合理使用,商业银行还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这不仅包括管理组织、流程制度,还需要有统一的风险管理文化。

显而易见,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更高要求主要体现在: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提高风险管理制度水平,实施内部评级风险计量,注重风险缓释技术应用,使用风险计量模型工具,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增强风险识别预警能力,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风险管理要覆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决策、授权、流程控制、资本配置等各个环节。全面风险管理应是一种全员的风险管理。推进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决不仅是风险条线的工作,更不仅是专家小组的工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该把新巴塞尔协议的普及性学习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宣传学习活动,学习安排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级做出差别化、针对性较强的计划安排,着力提高学习的效果。通过学习使全体员工都能充分认识学习推进新协议的目的和必要性,充分掌握新协议的基本内容及核心理念,为顺利推进各种管理工具的有效运用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紧密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努力使协议实施推进和管理工具创新齐头并进

新资本协议已蕴涵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第一支柱是资本充足率,在第一支柱资本充足率的计量过程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并且要求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例如对公信用风险计量基础上的评级系统、十二级风险分类系统、限额管理、经济资本管理、操作风险自评估等。

新协议要求的各项管理技术、工具的开发和运用最终的落脚点是要体现在合理有效的计量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所需匹配的经济资本,并最终与监管资本趋同。经济资本总量应在监管部门要求的比例之内,也就是说保证资本充足率的合规。经济资本是用来弥补业务经营活动所产生的非预期损失,计量范围包括了信用风险经济资本计量、市场风险经济资本计量和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计量。现阶段商业银行所采用的较先进的方法是资产波动法,从风险敞口、客户违约概率、债项违约损失率等风险要素出发计量每笔资产占用的经济资本,同时在考虑资产相关性的基础上,计量出整个资产组合的经济资本。因此资产的经济资本主要取决于客户违约概率PD、债项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

客户违约概率PD、债项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的计量技术性很强,影响其变动的因素也很多,且对计算过程涉及的数据质量要求很高。这些问题都将直接导致管理工具的应用效果和所计量的经济资本的偏差。对涉及全行性管理工具和相关系统的开发研究,应在总行层面组织精兵强将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研发步伐,传导至一级分行,学习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对总行开发工具运用优化以及运用工具指导完善各项业务流程的制度措施的落实方面。这方面的重点又应放在结合各地实际特点在不同地域、客户、产品的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技术和方法方面。

三、利用各种途经加强管理理念和管理工具运用传导,努力使全体员工结合岗位职责,自觉运用风险管理工具

思想意识决定着行动的方向,再好的系统、再好的工具如果不能合理有效的运用也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如同我们已经拥有了一架性能卓越的飞机,但如果没有一位优秀的飞行员,这架飞机的性能也难以发挥。推进新协议、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落脚点应该放在各一级分行,将总行政策、理念和管理工具传导给每一位员工。新资本协议具有复杂性,它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员提高认识、全员落实,更多的工作是需要基层人员按照总行的要求逐项落实。

同时,总行层面也应加强各业务条线的指导力度,对一些重要的具体工作应加大推进的执行力,在工作计划安排和绩效考核方面加以细化。如操作风险自评估等管理工作除分行层面的协调推进外,也需要总行层面从条线角度进行重点要求和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逐步成为基层各岗位员工的主动自觉行动,由此才能真正落实新协议的要求。

四、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持续优化完善各项管理工具和管理流程,使新协议的理念得以有效落实

新资本协议范文第8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操作风险 新资本协议

中图分类号:F830.4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24-004

一、新资本协议对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提出的要求

(一)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界定与识别

任何损失事件的发生往往不是单一风险造成的。大量信贷损失案例表明,信贷损失是由于信贷流程关键环节人员不尽职、人情贷款、违规操作、内控不严等造成的。操作风险很大程度上引发和放大了信用风险。既然操作风险是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且又与其他风险交织在一起,那么,准确界定和识别操作风险就成为商业银行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前提。

根据对巴塞尔委员会于2003年的《新资本协议征询意见稿》,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的不完善或失灵、人员和系统的操作失误,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国际银行界也有将操作风险界定为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外的风险。我们这里采用的是新资本协议的权威界定。其主要内容详见表1。

(二)关于操作风险的计量

巴塞尔委员会根据不同国家和不同管理水平,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三种可供选择的关于给操作风险分配资本的计算方法,即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

1、基本指标法

根据基本指标法,银行持有的操作风险资本金应等于其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上一个固定比例α,α为固定值。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KBIA = 基本指标法需要的资本,

GI = 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

a= 15%,由巴塞尔委员会设定。

在公式中,总收入被定义为: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

2、标准法

标准法的计量原理是将银行的所有业务划分为八个产品线,对每一个产品线规定不同的风险资本系数,并分别求出对应的资本,然后对八个产品线的资本进行加总,即可得到银行总的操作风险资本金。计算各产品线资本金要求的方法是,用银行的总收入乘以一个该产品线适用系数(用β值表示)。总资本要求是各产品线监管资本的简单加总。总资本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KTSA =(GI1-8 x b1-8)

其中: KTSA = 用标准法计算的资本要求。

GI1-8 = 8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过去三年的年均总收入。

b1-8 = 固定系数,建立各产品线总收入与资本要求的联系。各产品线及其对应的b值详见下表:

3、高级计量法

高级计量法包括内部度量法和损失分布法,为国际先进银行所普遍采纳。考虑到操作风险计量方法处于不断演进之中,巴塞尔委员会并没有规定用于操作风险计量和计算监管资本所需的具体方法和统计分布假设。这赋予商业银行极大的发挥空间,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构成和对应的各类风险,开发自己的操作风险评估方法。不过,采用高级计量法必须达到巴塞尔委员会给出的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且除非监管当局另有规定,一旦批准银行使用较为先进的操作风险计算方法,则不允许银行再使用其他更加简单的计算方法。考虑到国内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还处在初级阶段,故这里对高级计量法不再作详细介绍。

(三)计量方法的选择

这三类计量方法对商业银行不同风险管理水平的要求,按照基本条件、实施基础等五项指标加以比较,详情参见表3。

考虑到国内银行业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所处的实际情况,还需要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之间作出合理选择。这就需要在如何控制外部监管资本,如何降低资本占用及如何提高经济资本使用效率之间作出权衡,说到底就是要在贯穿于风险文化、风险敏感度和计量成本等三要素之间进行权衡。

对于现阶段国内大中型商业银行,尤其是资产规模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银行来说,较有前瞻性地和挑战性地选择,就是标准法或替代标准法。对于资产规模在100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特别是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银行来说,考虑到操作风险计量成本及各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模型开发等投入难以获得规模效益等不利因素,较为现实的选择应该从基本指标法做起,待经验与相关数据积累到一定程度再选择标准法或替代标准法。

二、新资本协议下国际先进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实践与经验

这里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和荷兰银行作为个案,了解他们在新资本协议下是如何加强对操作风险管理的。

(一)汇丰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的实践与经验

1、汇丰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识别

汇丰银行关于对操作风险的界定与新资本协议基本一致。在他们的定义中,操作风险事件涵盖以下内容:(1)内部员工带来的操作风险,包括“员工盗用公款”、“关键人才流失或缺失”、“没有遵守劳动法”等;(2)操作失误带来的操作风险,包括“执行、运送和流程管理”、“银行保密法案”及“隐私保密条例”等带来的风险;(3)系统本身带来的操作风险,包括“系统故障”、“系统安全”、“系统容量”和“技术投资风险”等;(4)外部事件引发的操作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其他人为事件”、“犯罪”、“外包或供应商风险”。

2、汇丰银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程序及目标

汇丰银行操作风险的基本程序包括:一是通过识别并充分了解集团所面临的所有操作风险种类,在已有目标基础上定义集团的风险管理偏好;二是对各种风险和控制手段进行评估,根据成本绩效原则来作出公开的行动,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降低整体业务表现的不确定性;三是将操作风险管理与内控、安保、合规及设施管理等管理部门结合起来,争取更准确地识别出各种风险。汇丰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目标包括:一是尽量减少操作损失,降低监管当局对操作风险的告戒;二是增强操作风险透明度,提高管理信息诚信度;三是维护集团信誉和风险评级。

3、汇丰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构架

在各业务部门设置“协调人”专职岗位。其职责包括:支持并协调操作风险管理计划在其部门的推行和提交操作风险管理报告;按照要求安排各部门业务经理讨论会,对所负责的业务部门风险自评和行动计划结果进行总结并报告;当操作风险发生变化时,负责更新操作风险评分、行动计划和报告;与财务人员协调部门操作风险损失和预期损失报告的提交;与操作风险协调人共同工作,保证集团各公司对操作风险计划需求的及时更新。

在各业务部门之上设置“协调人”专职岗位。其职责包括:建立并维护代表所有业务及内部支持单位、部门的操作风险业务协调人网络,按照要求协助和培训操作风险业务协调人;引导对集团操作风险数据库的使用;向管理人员提供操作风险报告,并充当操作风险管理人同其他部门管理层的沟通中介;按照要求对执行委员会、资产负债委员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提交报告,并与集团总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及整个行业保持经常联系;向各业务部门主动提供反馈意见,增强风险自评质量。

在大区设立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大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以确保操作风险管理在大区内部各区之间有效持续推行,并符合国有关法规和集团要求;对相关政策、方法、资源和项目计划的时间安排提供指导和解决方案;定期对操作风险管理架构进行更新,在快速变化的商业与政治环境下考虑主要的风险敞口问题;审阅操作风险评估和损失数据,帮助识别特殊机构或机构层面的操作风险问题;监督、征询和监控重要操作风险的管理,营造适当的风险管理文化。

4、汇丰银行的主要风险指标和损失报告

汇丰银行主要风险指标的设计包括“衡量损失”,“衡量流程”,“环境评价”等。这些指标的设计过程中较好地体现其设计原则与管理要求。汇丰银行对损失或近乎损失的报告依照如下程序:一是对于所有损失或近乎损失总额超过1万美元(“近乎损失”=操作出现问题,但很幸运没有造成损失)的,要找出损失事件的根源所在,并通过学习从中汲取教训,争取在未来降低操作风险;二是由部门总监批准形成正式报告;三是将损失与相关风险、相应评分及缓释风险行动计划联系起来,用于分析、报告及最终进行经济资本计算和分配的数据库。

5、风险监控及操作风险损失分布状况

汇丰银行在对操作风险实施监控的主要方式是: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和询问损失及风险评估;分发损失事件的反馈报告来分享学习经验;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集团审计委员会报告。汇丰银行近年来还在操作风险管理实践中对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及其相关事件进行了科学分类。其中,造成损失的按操作风险种类分布状况是:由业务流程造成损失的占63%;由外部因素造成损失的占19%;由员工造成损失的占18%;由系统因素造成损失的占1%。造成损失的按事件种类分布状况是:执行、传送及流程管理造成损失的占48%;外部欺诈和盗窃造成损失的占33%;内部欺诈和盗窃造成损失的占11%;客户、产品和业务操作造成损失的占5%;实物资产造成损失的占2%;业务中断和系统瘫痪造成损失的占1%。从中可以看出,业务流程因素所带来的损失位居首位,是操作风险管理的重点,而由系统因素造成损失的只有1%,表明类似于汇丰这样的国际先进银行在系统方面几乎不会发生什么操作风险。

6、内部审计及审计的责职

汇丰银行的内部审计政策有如下三条:第一,内部审计必须独立且客观;第二,内部审计部门有必要时可以得到任何信息资料;第三,内部审计可以对操作程序以及对操作程序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但不会参与对意见的落实。汇丰银行的内部审计结构包括:集团内部审计总经理直接向集团主席和集团审计委员会报告;独立的审计部门分散于各个主要地理区域;所有地方内部审计部门都有向集团内部审计总经理的独立汇报条线。

7、应急预案

汇丰银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有一份书面计划和联系人名单,能够从一场火灾、地震或恐怖袭击中迅速恢复过来;符合集团标准并每年提供证明,满足内部与外部审计,以及法规监管的要求;演习做一些必须做的事。汇丰银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集中于为客户提供无缝隙服务;保护股东价值,使财务损失最小化;充分了解各种风险,在损失事件的最初就将发生概率减少到最小;通过事先拟订的反应机制可以应对任何突发事件;将应急预案融入到计划过程之中,保护集团员工。

汇丰银行应对成本收益的应急预案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成本应急预案,它包括“人才流失”、“恢复业务运作的高成本”、“长时间的停业”、“法规监管的惩罚及责任”、“极大的压力”、“信誉受到损害”、“不了解业务经营的风险”、“数据丢失”、“保险不充分”等;二是收益应急预案,它包括“生命受到保护”、“股东价值和银行资产受到保护”、“维护了客户服务水平”、“提高了经营的恢复能力”、“符合监管要求”、“减少了风险敞口”、“缩短了停业期”等。

(二)荷兰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的实践与经验

1、荷兰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识别

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机构,荷兰银行在改善和实施操作风险管理方面拥有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在同行中遥遥领先。荷兰银行作为新资本协议的起草单位之一,对操作风险的界定与新资本协议保持一致,即将操作风险界定为“因不恰当或失败的内部操作流程、内部员工问题,以及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所引发而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荷兰银行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范围,与汇丰银行基本一致。

2、荷兰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模型开发与运用

早在2000年,荷兰银行就建立起了操作风险管理模型,并由此实现了经济资本的有效配置,使商业客户业务运作在操作失误方面的损失大大降低。商业客户操作是荷兰银行企业客户战略业务单元的子业务,拥有现金、股权衍生产品、固定收益、债权衍生产品、外汇、货币市场和资本运作等多项业务,它通过多边交易、清算人和中央系统,每天同48个国家进行几百万笔交易,这其中极易发生操作风险。2001年,荷兰银行以商业客户业务运作为突破口,成功地开发出了可运用于全球各分支机构的一系列软件系统。这些系统基本能够覆盖全球交易,并能及时检测出极易发生操作风险的异常交易现象。这些系统的显著特点就是在商业客户业务操作的同时,能够检测到“近乎损失”和“预测到的”风险事件,系统将识别出这两种操作风险,故它可以更好地防止操作风险的发生。

荷兰银行在开发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和建构操作风险相关模型的同时,还培育出了一支操作风险管理团队。这个团队在2001年同时实施了一个风险自评和主要风险指标项目。该团队的风险自评过程包括通过自动汇报机制,每月向主要经理和监管人员对操作风险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接下来会进行为期2天的风险自评讨论会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商业客户业务操作的重点不仅仅在于衡量和收集分析数据,该子业务单元将操作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具体的单项操作的集合,而在于商业客户操作每年二次以“稳定操作风险”为目标进行风险评估测量,而且每月考核风险指标。与此同时,荷兰银行还由此成为操作风险数据交换中心的组成成员,并作为一家瑞典的行业外部数据协会会员,以帮助该协会测评全行业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3、荷兰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特点

荷兰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特点包括:一是通过总结自身管理经验和管理层的参与,建立起了操作风险管理架构,这可以被视为该行实现成功的操作风险管理的关键;二是形成了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即将操作风险管理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起来,以保证新资本协议给出的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三是配备了专业化的管理人员,为操作风险管理投入了专门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通过组织体系和管理层委托去了解和识别操作风险;四是为操作风险管理提供工具,开发出较为完备的信息技术系统,运用操作风险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来评估操作风险,使操作风险事件和损失大为减少;五是为操作风险分配资本,通过对高级计量法,即损失分布法的运用,严格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为操作风险分配资本。

三、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存在误区,操作风险意识薄弱

1、认为操作风险就是“操作性风险”

从操作风险的定义看,属于“操作性风险”的仅包括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中的“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和“流程因素”等引起的对流程执行不严格的情况。显然,“操作性风险”不能等同于操作风险,尽管“操作性风险”是操作风险中发生频率最大、占比最高的风险类型。这种将操作风险狭隘地理解为“操作性风险”的做法,往往使得建立在这一认识基础上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不能覆盖所有的操作风险。

2、将操作风险等同于“金融犯罪”

严格地讲,“金融犯罪”仅是操作风险中的类型之一,并不能涵盖所有类型的操作风险。根据我国对“金融犯罪”的定义,“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侵害金融管理制度、金融市场秩序以及其他社会经济关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对比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金融犯罪”显然不包括那些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流程和系统漏洞以及外部事件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将操作风险等同于“金融犯罪”,会使银行无意识地缩小操作风险的管理范围。

3、认为操作风险是无法计量的,无法为其分配资本

与其他类型的风险相比,操作风险往往具有突发性、偶然性和难以预测的特点。一旦将这些操作风险事件放在很长一段时间和同类型的数据中看,这些操作风险往往会以某种稳定的概率在发生。这正是量化操作风险的科学基础,商业银行可以建立起内部和外部的操作损失事件数据库,并从数据拟合操作损失的概率分布,据此可以计算并为之分配资本。

4、认为操作风险管理只是内部审计部门的事

将操作风险等同于“操作性风险”或操作中发生的风险,就会将操作风险管理看成是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这其实是大错特错。首先,从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构成看,内部审计部门属于内部控制机制中的评价与监督机构,而不直接参与风险管理。如将操作风险管理职责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就会造成该部门在职责上的冲突。其次,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既需要一个独立的管理部门,也离不开各业务部门的支持。将操作风险管理单独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并认为与其他部门无关,只能导致很多专业性的风险隐患无法被发现。最后,操作风险是一个涉及面广的范畴,涉及诸如安全保卫部门、科技部门、后勤事务部门等。这就难免出现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情况,这仅靠内部审计部门是不够的。

(二)国内商业银行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1、国际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根据本文对以汇丰银行和荷兰银行为代表的国际银行业所做的研究显示,外资银行普遍由专门的部门负责操作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控,对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管理流程的编制与修正,以及对操作风险报告系统的设计与执行等。因此,他们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已相当健全,且责权较明晰。具体来说,大多数外资银行在集团总部设有专门的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信贷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列。该机构是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中枢机构,是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单独运作的机构,它直接向董事会负责,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实施过程中的授权和日常决策等工作,同时确保操作风险管理过程的正常运行。在集团的主要业务部门,则设有专门独立的操作风险控制部门,对本部门从事的所有业务的操作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对每项业务的进展都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操作风险控制部门根据该项业务所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进行预估并标示出操作风险等级。

2、国内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与国际银行业相比,国内商业银行的情况不容乐观。多数商业银行尚未设立专门的部门全面负责管理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分散在诸如风险管理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与合规部门等部门,普遍缺乏健全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在这种分散管理的模式下,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不清、沟通协调不顺畅,管理效率低下,且涵盖操作风险的识别、监控到报告等各环节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尚未建立。

与外资银行的情况不同,国内商业银行对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由不同的部门来负责,没有一个协调部门。比如安全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方面的操作风险,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操作性风险,科技部门负责系统方面的操作风险。这种分散管理的做法使得银行系统缺乏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高层管理者更是无法了解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的整体状况。同时,分散管理还使得有些操作风险因无人管理而陷入真空状态。

(三)缺乏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

综合来看,外资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一般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在整个银行的政策层面上;另一个是在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操作规程层面上。整个银行层面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明确了从董事会、高管层到各业务部门、内审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同时制定了操作风险管理的整体程序,包括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初步评估、关键风险指标的设计、风险测量、风险监控、风险转移到风险报告等。

国内银行业大多没有建立起全行统一的、标准化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国内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主要表现为各业务管理部门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比如,“信贷业务操作规程”、“资金业务操作规程”、“个人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等等。这就造成各业务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同时,各业务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标准和管理目标也不尽一致,不同部门之间对同一问题的理解也存在很大偏差,不利于从整体上把握和控制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

(四)操作风险管理手段单一,电子化手段缺乏

从国际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趋势来看,随着电子技术和金融工程的不断发展,操作风险管理的手法也日趋完善,从早先的定性管理到现在的定量管理;从原来的手工管理到现在的电子化运作。相比之下,国内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差距十分明显。这集中表现在:(1)过分依靠内部审计,忽略外部审计力量。国外很多银行会聘请权威的外部审计所对银行进行审计。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往往不如外部审计强,而国内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上几乎全部依赖内部审计部门,这些部门往往因专业人才缺乏和电子化手段跟不上,很难担此重任。(2)制度建设跟不上,制度执行不力。国内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明显不足,很多情况下往往是先开展业务,后制定规章制度,从而在引发了大量操作风险之后才注意操作风险管理问题。此外,制度执行不力也是国内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上的一大难题。制度执行不力就会使制度形同虚设,失去约束力。(3)信息系统装备滞后,电子化手段普遍缺乏。国外先进银行凭借其先进的信息系统装备,越来越多地采用了电子化手段。如国际先进银行的金融业务运作大多采用电子化方式,从信贷人员调查资料的录入到信贷经理的审批,再到最终信贷资金的发放等,都是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实现的。这就大大减少了人为因素引发操作风险的可能。在对操作性风险的审计监督上,国际先进银行大多也采用了电子审计方式,国内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差距还很大。

(五)报告机制尚未形成,量化管理技术运用受到制约

国际先进银行为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以实现操作风险的量化管理,大多建立了先进的操作风险报告信息系统,制定了详尽的操作风险报告制度,其操作风险的报送规则十分明确具体,确定了统一的报送模板,模板中对操作风险的种类按起因、业务类型等进行明确分类,便于按各种口径进行统计并建立起数据库,对报送时限、数据确认等方面也作了详细规定。

国内商业银行尚未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报告制度,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报告制度不够标准化,统一的操作风险事件报送模板缺乏,不能对操作风险种类进行详尽的科学分类,在报送时限、数据确认、例外事项规定、报送人员职责等环节也未能作出统一规定;二是实行逐层报告制度,各部门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事件和控制情况向其上级汇报,上级管理者再对自己管理范围的风险事件与控制情况进行考虑,再向上报告,直到总行,导致报送不及时;三是报告的覆盖面不全,目前国内中小银行对重大案件的报告较为重视,但对日常性的、损失较小的操作风险事件尚未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因此无法建立完整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制约了操作风险的定量管理。

(六)管理人才缺乏,管理工作质量受到制约

从根本上讲,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最终决定因素在于人,而非计算机系统或数学模型。不管计算机系统多么先进,数学模型多么准确,它们都是由人来开发,并由人来选择使用和具体操作的。系统参数设置不当、输入数据不准确或模型选择错误等行为将导致整个操作风险管理的失效。可见,拥有一批对操作风险有充分了解、熟练运用计算机和掌握丰富风险管理知识的风险管理人员是国内商业银行有效管理操作风险的基础和前提。国外先进银行大多为操作风险管理建立起一支专业队伍。与之相比,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人才极度缺乏,现有的风险人员仍专注于信用风险,对操作风险尚未有深入研究,还不具备专业操作风险管理人员的一般条件。至于说那些既懂计算机技术,又具备金融工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更不用说经验丰富的操作风险管理专家。可以预见,人才的缺乏将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进程中的最大制约因素。

四、国内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正确理解和准确识别操作风险内涵与事件类型,是国内商业银行强化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为此,应结合中国银监会、各地监管机构提出的要求各类商业银行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尤其是针对操作风险管理出台的具体举措等,并参照汇丰和荷兰银行的某些做法,对照操作风险事件的主要类型、表现形式及风险损失分布状况等在银行内部开展对策性研究,明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重点环节,着力培养全体员工操作风险管理意识,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2、为操作风险管理搭建行之有效的管理架构,积极研究并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除了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普遍偏小,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操作风险管理职能纳入现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努力构建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量化研究。

3、操作风险管理是建立在操作风险计量基础之上的,而操作风险计量需要银行内部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一致,并为之储备必要的数据。国内商业银行可聘请国际先进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专家介绍风险计量的经验,与他们合作研究与模型开发,尽快使国内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步入正轨。同时,要积极做好操作风险计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重要的是要为将来的量化管理积累数据和储备数据。

4、走向成熟的操作风险管理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国内商业银行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对操作风险的量化管理,并为最终走向国际银行业通行的计量方法创造条件。当前情况下,适合国内大多数小型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计量管理可以从基本指标法做起。考虑到既要提高风险敏感度和经济资本使用效率,同时又要加快与国际银行业的接轨进程,大中型商业银行则可以从标准法或替代标准法做起,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分配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