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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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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xx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本》为依据,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方针,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程序,量化责任考核,严格过错追究,依托CTAIS系统技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质量、执法效率、执法水平,促进依法治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依照上述指导思想,推行执法责任制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是“依法设置,合法履职”的原则;

二是“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的原则;

三是“各司其职,规范运作”的原则;

四是“全程监控,公开透明”的原则;

五是“有错必纠、奖惩分明”的原则。 版权所有

三、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局规范税务机构设置的基本思路,立足我县目前的执法岗位和征管模式,围绕税收业务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四个环节,整合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探索人机结合、全程监控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以科学的岗责体系为基础,以明晰的工作规程为重点,以严密的考核评议办法为手段,以严格的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涵盖税收执法各岗位,贯穿税收执法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明确执法主体,解决“由谁干”的问题;科学设置岗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规范工作流程,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建立考评制度,解决“干的怎么样”的问题;实行问责追究,解决“干的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四、基本内容

1、统一岗位设置。在省局范本的基础上,以税收业务工作流程为依据,保留、归并、分解原有岗位,确保设置的基本岗位和控制岗位与省局规定一致。

2、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上述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以省局范本确定的职责为主要内容,充实完善我局现行岗位职责。

3、理顺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步骤、顺序、时限、形式、要求”的五要素理顺工作规程,并按岗位设计业务流程图。

4、修订评议考核。在原评议税务规范管理考核的基础上,与市局执法责任制考核软件相结合,进一步的修订考核内容,制定《税收执法岗位执法质量考核表》。

5、完善过错追究。在现行的责任过错追究的基础上,制定《xxx国家税务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范过错追究行为。

6、实行微机考核。在整合修订责任制的过程中,要与执法考核软件相结合,借助信息化手段,实行微机考核。

五、方法步骤

为保证推行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我局拟将推行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05年3月1日-3月5日)。这一阶段主要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形式,认真学习上级局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文件和《xx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本》,吃透精神,掌握实质,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培训骨干,明确任务的目的。

(二)调查研究(2005年3月6日-3月10日)。这一阶段主要是结合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实地座谈、外出考察等方式,了解业务需求,消化外地经验,分析研究当前岗位设置、职责履行、工作运行等现状,按照简便、易行、实用的原则,确定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本框架。

(三)建章立制(2005年3月11日-3月20日)。这一阶段主要是按照市局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办税服务类、税收信息类、管理监控类、税务稽查类、税收法制类等环节的制度、办法,并对岗位设置、岗位规程和计算机考核进行充分论证。

(四)总结完善(2005年3月21日-3月30日)。按照县局确定的执法责任制基本框架和办税服务类、税收信息类、管理监控类、税务稽查类、税收法制类等环节的主要内容,总结成绩,研究问题,强化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制度办法,使之符合实际,便于操作。

(五)全面推行(2005年4月1日起)。对全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进行统一部署,确保按期到位。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xx局成立以局长xxx为组长,副局长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法规),xxx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13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二)统一认识。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此次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将推行工作纳入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议事日程,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推行。

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第2篇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框架初步形成并已取得实效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新时期推行依法治税工作的主要内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促进税务机关内部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有利于保证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得以正确贯彻实施。它也是我国税收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税部门如何服从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和推进地税收入可持续快速增长,最关键的就是要以岗责体系建设为根本抓手,来破解地税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难题,并且把加强岗责体系建设作为地税系统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工作方针,作为促进、保证和检验地税收入可持续快速增长的重大举措和载体,作为做好税收各项工作的总纲。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涵盖的基本内容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岗位职责,明白做什么工作规程,明白怎么做评议考核,清楚做得怎么样过错追究,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其中,考核评议是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岗位职责是基础,工作规程是关键,过错追究是保障。这四个部分是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共同形成了以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职责与权力为依据,以严密科学的岗位责任体系为基础,以量化细致的工作规程为基点,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的税收执法行为监督制约机制。

(三)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成效凸显

**州地税局始终把创新作为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创新方法,凸显依法治税的中心地位,认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法促收履责意识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了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基本框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本着在税收执法上要中规中矩,在机制创新上要不拘一格的要求,2003年6月,州局制定了《**州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涉及基层局征收、管理、稽查等各个方面。2006年5月,经过认真调研,根据县市地税局税收执法现状,确定了州直地税系统42个执法岗位,签订岗位确认书,明确职责和工作规程,并以执法人员岗位公示牌的形式向纳税人公示,真正让执法人员明白了做什么和怎么做,通过执法检查和评议考核,清楚了执法人员做得怎么样,通过严格的过错追究,解决了执法人员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为强化基层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真正将执法责任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盲目性,州局又制定实施了兼职税收法制员制度,在县(市)地税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基层税务所(稽查局、分局)均设立一名兼职法制员。对基层执法人员做出的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核定税款、减免税审批、停歇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等),由兼职法制员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一事一审,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抓起,严把第一道执法防线。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基层局现已初步建立了以科学的岗责为基础,以明晰的工作规程为重点,以严密的考核评议办法为手段,以严格的过错追究为保障的覆盖税收执法各岗位、贯穿税收执法工作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执法格局。

(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全面推行,保证了每位税收执法人员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该做什么、按照什么方式做、以及出现税收执法过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都已心中有数,促使了税收执法人员时时、处处尽心做好每一项执法工作,有效地解决了税收管理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滥用权力、随意执法的现象也大为减少。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还需完善和提高

虽然**州直地税系统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地调研活动,仍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基层局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参差不齐

一是对工作规程学习培训没有跟上,分解、细化不够,造成部分执法人员不清楚自己岗位的工作规程,工作上仍然存在按照习惯的、想当然的、不规范的方法去操作。

二是在执法评议考核上,基层局虽然做到了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但在考核的方法上还存在着没有从每个岗位考核入手的现象。

(二)税收执法要求与税收法制环境存在着差距

1、税收执法中人为因素使执法过错时有发生。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机关正常的依法行政活动;二是部门考核机制不合理,税收收入任务完成与否、征管质量指标考核是否达标、排名是否靠前等因素,导致了税务机关变通执法。

2、税收执法要求与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存在着差距。

(1)部分税收执法人员认为依法治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特别是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搞评议考核完全是自己人给自己人下套子、上紧箍咒,制定的各项税收执法规程把基层税务人员的手脚完全捆死了。

(2)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和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税收执法缺乏刚性。具体表现为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该报批的事项不报批,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重实体轻程序,使用文书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甚至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或者碍于说情,削弱执法力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原本很严肃的执法行为如同儿戏,执法失去应有的威慑力。

(3)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上,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

(4)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追究工作由于基层局主要依靠手工进行,考核工作存在着人情、面子问题,追究方法也过于单一和表面化。一方面从历年的税务日常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情况看,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这固然与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有关,但与税务干部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不到位也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从历年执法检查情况看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随意执法现象也普遍存在,特别是对诸如:应收而未收、应处罚而不处罚应移送案件而未移送等违法现象,由于过错责任的主客观原因难以彻底追查清楚,因此责任追究难以实施。

(三)责任追究难以到位

1、经济惩戒标准难统一。

由于基层局工作条件、工作人数、工作任务等均有所不同,考核系数大小也不一样,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只是整个税收工作考核中的一个部分,部分统一难,整体统一就更难。

2、执法过错责任难发现。

当前,地税税收执法监督领域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尚不能实现对税收执法的完全监控。同时,内部各执法环节间的工作衔接有时不够紧密,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一些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

3、执法考核重追究轻激励。

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公务员年终考核等缺乏有机结合,也没有明确的激励机制,特别是目前经费相对固定的情况下,更是缺乏奖励经费的来源。

三、创新和深化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意见

(一)进一步端正对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认识

1、继续提高对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今后税收执法工作的重心必须是以执法人员为基础,坚持依法治税,公平税负,提高服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管用、统一、革新的指导思想,结合上级和新形势下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特别在横向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建设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并把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促进税收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长期坚持的税收执法工作指导方针。

2、增强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自觉性。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建平台、利长远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执法制度缺失、执法责任不落实、消除执法失职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到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落实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的自觉性,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上不甘落后,勇往直前。

(二)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规划和目标

1、做好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和推行工作。州局岗责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在霍城局进行试点,按照修改后的《税收执法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开始运行,对所定的岗、所定的职、所定的责、所定的流程、所定的评议、所定的奖惩,从效果上进行检验。

2、积极探索州地税局本级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建设,难度主要在于综合执法岗责事务纷杂、不便量化,反反复复在所难免。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自觉融入到探索实践中去,尽快闯出路子。实现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从基层局向上级局延伸、上级局与下级局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的联动。

3、统一规范各项考核。结合州党委效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与绩效考核融入一体,减少各种考核名目和考核次数,把集中考核、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向日常化的联动监督考核转化,真正为基层减压减负。

4、实现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总目标。到2009年底,基本达到岗位设置合理、责任明确清晰、流程运转顺畅、评价标准统一、制度管人管事、监督考核到位、执法质量效率提高、执法工作绩效明显。

(三)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发挥信息化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一是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的信息化培训力度,提高税务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的执法水平;二是要想方设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更新硬件设备,提高办税效率;三是要通过软件设计在工作流程上对执法程序进行约束,减少和避免随意执法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四)认真做好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保障工作

1、加强领导。要发挥各级党组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中的领导和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力量,加大对基层局的指导力度。提高抓好当前、注重长远的能力,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上做实干家,在持续发展上当好谋略家。

2、统一协调。各基层局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中,必须按照区局的要求和州局的统一部署,步调一致,积极行动,不能畏缩不前,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滞拖延。

4、不断巩固作风整顿成果,把作风整顿与效能建设作为促进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动力,使地税执法工作达到严谨、科学、规范、高效,保证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完善和落实。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的社会基础。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系统工程,需举全局之力、需全方位举动、需全员积极参与,因此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服务性、启发性作用,引导群众,发动群众,凝聚人心,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面落实。

6、积极整合人力资源。人员老化和人力不足是各基层局的共性问题,面对现实,要在挖潜素质、整合人力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身先士卒,不做甩手掌柜,主动承担具体岗责,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第3篇

一、重视和完善对税务公务员的有效的激励机制 

现实社会中的任何行为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目标,并为自己利益目标的实现而进行行为选择。从博弈论的原理看,了解和掌握行为主体的利益目标,并建立起科学的利益激励机制,是使其行为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税务公务员作为有着自身利益目标的行为主体,也会为实现自身的目标而在现实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行为选择。这样建立起有效的税务公务员的利益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从当前的情况看,传统的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激励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亟待结合新时期的特点进行改造和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对物质利益原则的片面理解,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简单地把税收征管与税务公务员的物质利益联系起来,或者将利益与不恰当的征管目标联系起来。这种不恰当的激励机制,反而促进了税收执法的非规范化。 

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公务员业绩考核缺乏全面性,严格执法的考核指标不具体,甚至未将其纳入考评范围,更没有作为税务公务员晋升的基本依据;尤其是自上而下地不恰当地将完成税收任务作为税收工作考核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指标。二是考核税收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没有规范化、制度化,而且对公务员的考核缺乏公开性,或者具有公开性的考评没有实质的效力,轮流“坐庄”较普遍。三是对税务公务员的自利性估计不足,某种程度上,过多地依赖税务公务员的自我约束,忽视了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持久动力;有些激励目标的设计标准过高,不具有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规范税收执法,关键在于确立以税收征管质量为核心的考核指标,改变以是否完成税收任务为考核核心的做法,主要考核税法是否被准确地执行,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如税务登记率、按期申报率、按期入库率、税务文书使用准确率、税务行政执法准确率、投诉率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考核体系。同时,将考核情况与税务公务员的晋升、定级联系起来,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和处罚制度,使税务公务员的行为选择有目标,有动力,形成税务公务员为自身利益而规范自身行为的长久激励机制。 

二、制定和实施税收执法的操作规范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应根据各种税收征管程序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用以规范税务机关执法活动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这些行为规范包括:税收征管日常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强制操作规范、纳税担保操作规范、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操作规范、税款优先权操作规范和税务行政执法证据规范等相关执法操作规范。主要是明确各项税收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解释中对某一行为的分散规定集中起来,对原则性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对有关的知识、方法、手段和各种注意事项加以明确和规范,对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理作出明确的说明,形成较为周密、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说明,作为税务机关各项税收征管活动的工作指导和行为规范。 

三、强化权力制衡,增强税收执法监督的有效性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权力的异化导源于人性的不完善,在权力运作过程中,要使权力始终成为谋取公共利益的工具,首先要求持有人具备高尚的道德。但个人道德修养的完成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人类追求自身利益的天性,决定了权力持有人总是难以排除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传统的阻止权力异化的思路就是在税务部门内设专门的监督机构。这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监督仍然有其弊端:一是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持久的动力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二是专门的监督机构难以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的行为过程及其活动全貌;三是监督机构也可能出现监督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因此,仅靠税务机关内部监督难以有效地解决税收执法非规范化的问题。当前税收执法中防止权力异化的思路应当是通过日常职能的分工和相互牵制,在权力之外构建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监督和规范权力的运作方式。 

首先,要明确划分征收、管理和稽查三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形成分工合理、权责分明、科学管理的新机制;坚持税务稽查的查案、审理和执行彻底分离;做好税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立案调查、审理与作出处罚决定和收缴罚款的分离工作。 

其次,建立起由税源监控系统、税务机关内部检查监督制度、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制度、纳税人监督制度为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税源监控系统是考核税务机关税收努力程度、税款入库真实性的依据,是监督税收执法是否依法进行的基础环节。税务机关内部的检查监督工作主要是运用设置的税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上一级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内设监督机构对各级税务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主要是审计、纪检、监察、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税收执法进行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全方位的检查。纳税人监督制度是通过税收执法公示制度、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税务行政赔偿制度和税务听证制度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并通过行业协会、同业组织等对税务机关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这样建立一个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形成对税收执法的全面监督,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从当前看,税收执法监督应突出对重点岗位和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的监督。重点岗位主要包括权力集中的岗位、要害岗位和特殊岗位,对在重点岗位任职的人员应当实行定期考核制和轮换制;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包括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环节、个体纳税户“双定”额核定环节、发票的管理环节、开停业申报审核环节、税款延期缴纳审批环节、税务稽查环节、税款报解环节和税务违法处罚环节,等等。在存在税收任务压力下,应加强对税款入库真实性的检查监督,应当明确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多收税或税收虚收的行为也属于非规范执法,有关责任人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坚持权责对等,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 

由于权力总是直接掌握在一定的组织和个人手中,权力受自利性的影响,容易转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因此,应在赋予税务公务员执法权力的同时,还应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一是不行使权力的责任,如税法明确规定应当征收的税款,执法人员出于种种私利动机而有意不征或少征,造成税收流失;二是不当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的责任,如滥用税务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权等。当前我国的税收执法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手段不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不公,甚至索贿受贿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税收法律过多地强调税务机关的权力和纳税人的义务,重视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责任设置,而相对忽视纳税人权利和对税务机关权力的制约。对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收“人情税”、“关系税”和“过头税”,滥用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不明确,不具体,也不严厉。因此,应当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明确税务内设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做到权力和责任、利益的统一,增强税务公务员严格执法的责任心,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第4篇

       一、明确目标、精心安排。

        为了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更好地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提高我市税收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年初各县局根据《*市国家税务局日常执法检查办法(试行)》,制定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一般纳税人税务管理、按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帐簿设置情况管理、重点的定期定额户管理、欠缴税款管理、特种发票、普通发票(特别是收购凭证)管理、税务稽查的实施、外勤岗位执法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并就此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日常执法检查的指导和督促,对日常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责任认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二、认真检查,及时通报整改。

       为了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使执法检查工作走上规范化、日常化,我局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使我市的执法检查工作始终贯穿于其他各项工作中。在检查考核中,统一制定检查方案,统一组织人员实施,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分析综合,将执法过错情况在市局局域网页上进行情况通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XX年度,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通过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

       1、存在漏征漏管现象。既有办理税务登记未进行税种认定现象,又有未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现象,有关税款定额不足;

       2、特种发票开具不规范。开据发票和税票不能够相互注明号码;

       3、使用有关税务文书、条款不规范,文书告知时限错误;

       4、个别管理分局存在执法不当现象,越权进行处罚;

       5、有的分局行政处罚程序不符合征管法要求存在多种税务文书填写一份送达回证现象;

       6. 税种认定中将行业认定和税目认定错误。如将商业认定为其他行业;

       7.执行税收政策理解错误。如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优惠问题、进行生产性加工纳税人起征点标准和适用税率问题。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根据*市国税局《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责任追究。XX年全市国税系统共有442人次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54人次、限期改正139人次、扣发奖金168人次(11774元)、作出书面检查36人次、通报批评45人次。

       三、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市局的《日常执法检查实施办法》,我们将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放在日常化上,对有令不行、执法不规范,出了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是做好执法检查后的总结分析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找出存在问题的根源,是属于征管中的客观问题还是执法人员的主观思想意识问题,开展过错人员集中座谈,杜绝在今后工作中重犯同样的错误。二是根据过错责任情况通报,开展执法讨论,将日常执法工作提高到思想政治高度,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来警醒自己,珍惜手中的权力、珍惜自己的家庭。三是总结执法检查工作经验,使执法检查做到与时俱进。随着执法责任制的不断推进,执法工作中较容易被发现的错误也越来越减少,这就要求我们检查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适时发现问题解决新的问题。

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第5篇

虽然在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已经存在了税收执法监督的制度规范;在实践生活中,税收执法监督的力量在发挥着自身的作用。但是要清醒的看到,我们的税收执法监督中还存在着不少的漏洞和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税收执法监督的制度不完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已经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决定》更是直接针对税收执法监督问题。但是具体到税务实务中,各税务执法环节依然是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人员责任制度。

第二、税收执法监督行为缺乏计划性,落实不到位。制度即使再完善,没有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落实不到位也只能是一份“空头文件”,起不到任何的作用。由于税收执法监督针对的主要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主要是针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税务稽查是不同的,其着眼点是“对内”的,税收执法监督人员相对而言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税收执法监督行为往往是流于表面,缺乏计划性。在日常税务环节中,各岗位的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度不高,违法行为发生时,难以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使税收执法监督力量单薄无力。

第三、税收执法监督行为手段有限、方法单一。社会在进步,科技在发展,行政行为也逐步实现信息化、无纸化。但是税收执法监督行为与时俱进的脚步却明显滞后,手段有限、方法单一,使很多行政行为处于监控空白地带,税收执法行为合法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第四、税收执法监督人员本身素质不高。随着行政执法力量的愈发强大,如果要建立一个健康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必然要有相应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存在,税收执法监督力量不容小觑。但是我们遗憾的看到,在很多税务单位,税收执法监督部门人员稀少,本身的执法素质有待提高。税收执法监督应该贯穿到税收执法的全过程,而税务工作的专业性需要税收执法监督人员的知识结构应该具有复合性,既要有相关的税务知识背景,也需要掌握法律、会计、计算机等知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税收监督人员应该是一个“全才”。

第五、税收执法监督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对执法监督工作认识有偏差。有部分干部认为执法监督、作风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只要监察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就行。职责分工不明确,让很多税收执法监督人员“无的放矢”。由于很多税收执法监督人员本身是在税务部门工作,没有独立性,因此他们对执法监督工作认识产生了偏差。制度的不完善,机构的关联性,内心的人情化浓厚在很多税收执法监督干部身上表现为“三不为”状态,即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作为”;担心接受监督后办事不方便“不想为”;有畏管理的强化殃及自己“不敢为”。

第六、在税收执法监督中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按照学理的定义,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但是我们知道由于其建制不具有独立性,在进行税收执法监督中多多少少缺乏客观性,在老百姓的眼中,总是感觉不够公平。如果能在政务公开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相信不仅会让社会对税务工作有更深的了解,而且对税收执法工作也是一种促进和提高。

既然在税收执法监督中存在以上诸多的问题,如何弥补这些漏洞,解决这些问题,让税收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就成为当务之急。

第一、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法律制度。“有法可依”是执法前提,税务工作具有严格的的程序性和规范性,完善的税收执法监督法律制度贯穿于税收执法全过程,让监督人员在执法监督的过程中能有理有据。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税务执法监督办法,对税收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收处罚等税务执法的四个环节以及行政管理的各环节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相互监督的办法给予明确规定,建立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执法权力运行约束机制。

第二、细化岗位职责、将税收执法监督制度落实到位。税收执法监督并不是一时一事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过程。各税收执法监督人员应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并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明确自己该做些什么、承担什么责任。税收执法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日常监督体制与重点执法监督对象相结合,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大力落实执法监督制度。而要真正的将税收执法监督制度切实落实到位,各级税务领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是关键。

第三、税收执法监督手段实现多元化、信息化。我们的行政办公环境和办公方式有了极大的变化,税务实务操作都是使用电脑,各部门之间采用网络来传送信息,交互办公。在税收执法监督过程中,采用科技的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监督的正确与高效;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设备以方便税收执法日常监督检查;在税收执法监督体制中,引用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如ISO体系以更好的规范监督行为。

第四、提高税收执法监督人员的自身素质。税收执法监督人员要认真学习监察专业知识,认真学习税收业务、财务会计、电脑操作方面的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要多参加监察专业培训,熟练监察技能、统一监察程序、规范监察文书。同时还要不断加强自身职业修养,增强对本职工作的信心和责任感,自觉克服怕得罪人等畏难情绪,自觉维护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忠实履行监察工作职责,确保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保持经常性、发挥主动性、维护权威性、强调服务性。

第五、端正各税收执法监督人员的认识和态度。很多时候,税收执法监督不到位并不是因为执法监督法律制度不健全或者执法监督人员的水平不高,更多的是因为税收执法监督人员的想法和认识发生了偏差。很多人认为执法监督可有可无,或者是走过场、形式主义。只有让各税收执法监督人员认识到税收执法监督是提高税收行政执法水平,防止权力腐败的利器,才能够重视自己的工作。而只有在完善和缜密的法律制度为依据的前提下,税收执法监督人员才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第六、加强社会其他部门与群众联动监督体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政务公开让税收执法行为公开在阳光之下,社会其他兄弟部门的监督让税收执法监督更有规范性,而群众的日常监督体制使税收执法监督更长效。

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第6篇

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使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从而在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的制约力的管理机制。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内控机制建设的四个内涵。

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一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内控机制的核心思想。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通过内部控制,二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三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制约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制约是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四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等。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二、当前国税执法内部监控存在主要问题

结合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市国税系统严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准税收执法”风险点“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认真排查税收执法风险点,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障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的平安、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内控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当前税收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内控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不对称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

税收执法涉及很多个业务流程,从执法内容来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县区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了综合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着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客观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监控存在着局限性和滞后性问题。一方面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能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另一方面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难以执行到位。

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二监控难统筹。

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但在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主要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在日常工作中,各业务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执法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有效沟通,任务下达、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能及时进行统筹规范,致使基层执法人员难于操作,执法监控也难于实施。

三内控制度未能得到全方位的贯彻落实

全面收集相关材料,市局在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印发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若干意见的通知》分别对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强稽查系列管理和加强发票管理等五方面提出了防范制约措施,从各环节存在风险点、可能引发的问题、加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还出台了关于在税收管理和组织收入工作中实施干部问责的意见》以确保上述五项措施的落实。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特别是两权“运行过程中的某些岗位、某些环节还存在某些风险隐患,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就是通过深入分析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风险隐患。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内部控制,日常管理中做好预防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以统一思想认识为基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关键,以落实工作制度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对权力的制约贯穿于部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扎实有效地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树立风险防范理念一统一思想认识。

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防范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防风险、抓管理、促规范、上水平“工作理念,强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融入业务线条管理工作中,把监督贯穿于国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牢牢把握行政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这两个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构筑各种违法违纪”不能为“堤防,努力形成大监督的管理格局。同时,创新内容,不断丰富预防教育的内涵,把法纪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基础内容,通过培训班、辅导报告会、编印《廉政手册》组织廉政知识考试等方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纪律观念和党员权利保障意识。各县区局和各基层分局要建立廉政文化活动室,把廉政文化素养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拓展内容,积极探索预防教育和廉政文化的联姻,重视发掘和弘扬优秀廉政文化,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

为内控机制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二强化组织领导。

全局建立起”坚持党组统一领导,要抓住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执法风险点的关键环节。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工作运行机制,把风险防范工作提上党组的重要议程。要明确具体组织牵头部门和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对内控机制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做好部署和安排;要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有专人落实;要把好查找风险点和制订防范措施的审核关,保证风险点找得准,制订的措施能切实解决问题。基层要把内控机制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强化落实措施,使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效果。

全面执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度三规范权力运行。

继续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1.贯彻落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好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若干意见。结合机构改革,对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坚持制权与增效相结合,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建立起职权清楚、责任明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

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2.科学实施风险管理。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入手。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增强程序的严密性,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弱化人为因素。依托ctais2.0征管信息系统,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进一步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系统,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4.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省局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提高权力把部门权力事项的执行主体、执行依据、执行程序等内容向内部和社会公布,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网上政务公开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严格监督检查。

促进各部门真抓实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任务不落实、推诿塞责等现象发生。一是分解内控机制建设任务,确定每个项目的牵头负责人,明确要求和时限,实行目标管理;二是采取定期督查、综合考核、适时点评等办法,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提高内控机制的执行力、遵从度和落实度;三是对内控机制建设推进不力的部门,要严格问责,确保部门权力事项应控尽控,保证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提高内部控制监管的效果五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第7篇

一、高度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几年来通过贯彻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使我们认识到:第一,在执法责任制中,落实岗位职责是基础,过错追究是保障,岗位职责标准化落实需要依靠执法监督来检验,过错责任追究需要依靠执法监督为前提,而税收执法检查是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它对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执法正确与规范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二,税收执法检查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既是对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更是对干部的一种爱护。总之,自己查出的要比上级查出的好;税务部门内部查出的要比外部执法监督部门查出的好;自己查出来,立即加以改正,要比将来问题变成风险暴露出来要好。

二、制定检查标准提升检查水平促进执法监督

(一)、构想检查标准促使执法检查标准化

如何将执法检查这项工作开展地深入细致,全面、真实地反映分局的执法状况,一直是我们思考探索的问题。

综观历年来税务执法检查,无论是外部执法检查,还是内部执法检查,在形式上都是采取临时抽调检查人员,集中培训检查内容,均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执法检查标准做指导;在检查过程中往往是先检查出问题,再去寻找政策依据,直接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在检查的深度上依赖于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同一执法事项,不同检查人员检查的深度不一。

在对过去执法检查工作的认真分析、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分局总结以往经验,决定在分局制定的《执法作业标准》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地探索与追求,制定《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以规范执法检查的行为,统一执法检查标准,改进执法检查的方法。同时,制定《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也是对《执法作业标准》的完善和补充,并能够起到对《执法作业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作用。

(二)、制定《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的思路

《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是以完善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检查水平为目标,以兼顾法治与效率为原则,以实用性、可操作性为特色制定的。《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的制定得到了市局政策法规处的关心和指导。

在《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制定上,我们选择重点内容作为试点,对常见的36个执法检查事项制定了标准,分别从政策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方法、检查技巧等方面予以明确,统一对执法事项检查制定标准。

(三)《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的基本框架

《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分为二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总则、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准则;第二部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作业指导,将执法事项按大类进行归类分为四大类,共计36个执法检查事项。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类、税收征收管理类、税务稽查类、税收会计核算类。

各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的内容包括政策依据、检查对象、检查要点、检查方法四个方面。

《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侧重执法检查制度、执法检查程序的制定,第二部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作业指导,以收集整理的大量政策依据作为首要内容,明确检查对象,列举检查要点,重点突出检查方法。在检查方法上充分考虑对各执法检查事项从纵向往深处检查,将各检查事项以逆向的思维寻找检查方法。对在省局高平台上办理的事项,明确了检查的具体模块和检查路径;对不在省局高平台上办理的事项,明确了检查应涉及的资料、台账和具体的考核依据。

例如,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检查,以往检查侧重正式认定中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是否达到标准,检查方法以查看审批资料为主,是顺向思维的检查,不能查深查透。我们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检查标准时,结合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程序(即各办税服务厅先受理、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再核查),将检查要点分为审批的检查要点、核查的检查要点。对审批的检查侧重于审批内容的检查,重点检查:(1)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未按一般纳税人征税的情况;(2)年审及正式认定中未达标企业的审批手续;(3)临时认定到期有无办理转正手续。对核查的检查侧重于核查程序、核查时限、核查内容的检查。检查方法充分利用省局征管软件中的相关数据(销售额)及“登记管理”模块中的“税务登记资料查询”、“一般纳税人认定查询”、“税种认定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明确了具体的检查路径。

(四)、执法检查标准的验证、完善

《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初步完稿后,分局领导决定将《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的制定与内部执法检查相结合,以达到运用《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指导执法检查,通过内部执法检查验证《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的双重目的。

为了能够更好地达到检查、验证的目的,这次内部执法检查一是在组织上做到了两个保证,即人员保证和时间保证。在每个检查组的人员配备上,充分考虑让编写人员参与并交叉检查,保证每项检查内容的验证不受局限;在检查时间上,坚持检查时间服从于检查质量,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完成各项检查内容。二是在检查内容上,我们从《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列举的事项中选择本单位执法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确定检查内容,避免因求多、求全,造成检查的不深不透,影响执法检查工作的质量。三是在检查前要求检查人员对《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中的内容进行充分地学习、消化,并要求每个检查组在检查时首先运用《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中的检查的方法,如发现不可操作应做好记录,并负责修改。四是在检查中统一使用执法检查专用的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检查出的每项问题,并逐一与被查单位进行核对,由被查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五是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及时报送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实向分局反映查出的问题,被查单位及时纠正上报整改结果。

此次内部执法检查,一方面,检查出税政管理类涉及减免税审批资料不全5项,政策执行错误1项,征收管理类涉及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2项,税户管理问题6项,税收票证管理类问题1项,征管软件信息误差2项,岗位设置问题1项;另一方面对21个执法检查事项进行了验证,提出了11条修改意见。

此次内部执法检查,在检查方法上充分运用了《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实践证明,我们制定的《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是切实有效可行的,更具实用性,可操作性。

三、有效运用发挥显著作用

税收执法检查的规范,对促进我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依法行政,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执法正确与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有利于公平考核,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运用《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程序,检查手段公开透明,保证检查结果具有充分的依据,有利于检查结果与执法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岗位责任制考核等有机结合,使执法检查能够切实促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分局针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落实整改到位,并纳入二级岗位责任制考核,切实做好执法过错追究。

(二)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

运用《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开展执法检查,使执法作业标准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加强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了对税务人员执法“前期、中期、后期”的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执法的随意性。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了执法行为。

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文第8篇

一、充分肯定全市地税征管和法制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

肯定成绩是为了使我们进一步坚定信念,提高勇气,鼓舞斗志。不要再以为是个欠发达的地区,就不可能在21世纪的各项工作中取得新跨越啦。“成绩不讲跑不了,问题不说不得了”,但成绩还是要肯定的,没有我们多年坚持“求真务实、依法治税、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我们的地税工作就不可能取得这么健康稳定发展的好势头。我们的发展不仅仅体现在税收收入的增长上,而且体现在组织收入和执法的质量上。我们的成绩和发展是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取得的,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取得的。加强法制建设就是加强业务建设,就是加强地税征管,就是为了更好地防范执法风险。如果我们没有坚持抓好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税、坚持规范征收管理和优化服务,就不可能取得多年的地方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连续多年超额完成省、市年度目标任务,连续多年在民主评议行风和效能建设评比中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得到社会各界和各部门的认可,这些成绩的取得,从事法制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功不可没。

(一)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一是制定了全局性的依法行政纲领性文件。市局先后制定了《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执法过责任追究办法》、《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明确了各级地税部门法制工作的目标,做到纲举目张,为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全市地税税收法制工作确立了思路和方向。二是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多年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税收法制工作,结合实际,与各县(区)局及直属单位签订了《严格依法治税搞好风险管理责任状》,在实施过程中,将依法治税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底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工作落实。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单项工作制度。市局制定和印发了《市地税系统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工作程序,简化了工作手续,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了简捷、优质的纳税服务。制定印发了《市局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强化了税收执法监督,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效能,进一步推进了市局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工作。

(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明显改进。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面,能够做到严把法律关和政策关,认真履行文件会签审核和备查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产生违法和不当的“红头文件”,促进了地税机关制度建设质量。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稳步实施。近几年来,根据省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认真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经过认真审核,共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119件,其中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计25件,县(区)局制定的69件,地方党政部门制定涉税规范性文件共计25件。通过清理,全市地税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现行需保留的共计50件,发现存在问题需要废止或失效的共44件,需要部分修订的10件。党政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建议废止的共计10件,保留的共计15件,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三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继续深入。市局组织力量对全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初步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将“企业再就业税收优惠”、“2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减免”、“100万元以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对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资源税”、“土地增值税退税”等五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区)地税局和市局直属分局。目前,市局行政审批项目仅保留1项,涉税审批事项下放83%,涉税行政审批时间缩减了30%,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在实际执行中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全市地税系统积极开展以税收法律法规为重点的“五五”普法工作,在全系统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地税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纳税人的遵从度和权益意识,推动了地税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深化。一是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经全市地税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地税干部的共同努力,本着“由点及面、点面结合、渐次推进”的工作思路,循序渐进地完成了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的构建,2004年至2011年9月,全市累计共追究相关责任人455人次,经济惩戒共涉及金额9002元。各地在推行工作过程中,克服困难,严密组织,周密规划,进行了有效探索。二是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总体上讲,执法检查工作已初步形成了各级领导重视、工作开展规范、检查措施得力、检查方法多样的良好局面。每年根据省局和市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据统计,市局2006年以来先后8次对全系统15个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下达《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29份。三是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各级地税机关继续认真开展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做到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审理,严把事实关、依据关、程序关,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处理适当,既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在开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中,还普遍严格执行了10%的重案审理率,认真执行了案件统计上报制度。

(四)行政救济与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监督作用不断增强。一方面注重加大对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撤销、变更不当税务行政行为,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注重将个案的办理与解决引发争议的政策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对案件所涉及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了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的完善。通过每年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清理、统计、建档、分析、总结工作,收集掌握了大量的基础性资料,形成了有价值的专题调查分析报告。此外,转发了省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正确认识地税法制工作当前面临的问题

法制工作是我们地税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制工作做不好,我们的地税工作也就没做好。因为:第一,我们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都要通过法制部门的把关;第二,法制工作不仅仅是法制部门的工作,也是全市地税系统和全体地税干部职工的本职工作;第三,法制工作在履行执法检查职能的过程中也是对业务工作的一种补救。所以,加强法制工作也就是加强征管工作,也就是加强业务建设,就是提高我们做好地税征管工作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地税机关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照这个总体要求,我市地税法制工作存在的差距和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县(区)局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对政策法规工作还不够重视,认为完成收入任务是头等大事,而忽视了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

(二)有的县局没有做到税收执法检查经常化,重点税源和主要环节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尤其对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审批的监督还要加强。

(三)基层地税机关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不够强,需要进一步提高。顺此我给大家提一提醒,当前基层地税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有十个方面:一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方面的表现,如执法主体错误;二是适用政策法规错误,张冠李戴;三是税务行政许可(审批)方面的错误;四是征收管理方面,登记、申报、咨询等不够规范;五是稽查处罚和执行错误;六是税收保全和行政强制程序不合法;七是行政处罚不当;八、执法证据、文书使用、案卷管理的风险,资料不全,证据不足;九是法律救济不及时;十是履行职务的风险,失职渎职等行为。希望同志们回去认真分析比对,研究化解和防范的措施。

(四)有些单位政策法规部门的协调职能发挥不够,与专门业务部门的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政策法规工作队伍素质和人员配备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

(六)有的地方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推行还不够得力,认识上还有较大差距。

对于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真抓实干,全面提高加强地税征管和防范地税执法风险工作水平

按照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今年的工作部署,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地税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大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促进规范地税征管工作,扎实推进税收执法监督,健全完善各项机制和制度,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地方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税收法制工作的责任心

思想支配行动。认识决定态度,态度决定成败。做好税收法制工作是依法治税工作的需要。依法治国体现在税务部门就是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地税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灵魂,离开了依法治税,地税工作就会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所以,我们要把依法治税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地税工作的各个环节,贯彻地税工作的始终,做好税收法制工作是必不可少、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做好税收法制工作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需要。没有做好法制工作,就不能做到规范执法,就会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就会影响地税的形象,这样就谈不上为人民服务。

做好税收法制工作是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地税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全面发展,需要做好税收法制工作、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没有防范执法风险,就会给一些的人以可乘之机,从而影响地税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做好税收法制工作是地税干部健康成长的需要。地税干部岗位来之不易,也有许多人羡慕。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权力行使的监督意识、手段和行为越来越强化,潜在的执法风险演变为现实法律责任的机率不断增大。这就要求各级地税部门和全体地税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和做好税收法制工作,不断加强执法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

责任胜于能力。作为一个公务员,一个党员干部,没有责任心就做不好工作,就是没有党性、没有良心的表现。强烈的责任意识是做好税收法制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求。全市广大地税工作者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法制工作。要牢固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想干事、干成事、干好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思想集中到工作上、把力量凝聚到实干里、把功夫施展到落实中,坚决克服无所用心、得过且过、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现象,热爱岗位,敬业精业,推动全市税收法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保证国家一系列的地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市得到全面的贯彻

省局王平局长最近在视察工作时指出,我们收纳税人的各种税,是要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税,既不能多征,也不能少征。不然就会严重影响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个别地方仍存在税收政策、规范性文件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现象。举个例子,几次关于起征点调高的政策,听说我们有的地方都没有很好的执行落实。通过这次会议,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聚精会神狠抓落实、一心一意抓好落实的理念。再美好的蓝图,没有抓落实,没有行动,都不能变为现实,都会变成镜中花、水中月。同志在今年春季中央党校开学典礼时作了《关键在于落实》的报告,深刻阐述了抓好落实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反对空谈,注重实干,要狠抓落实、善抓落实。最近同志又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第二批入学学员开学典礼上强调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强调了调查研究的重要性、必要性。我们应当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执行。希望大家认清形势,克服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以讲话代替法规、以汇报代替工作的不良习气。现在,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比较健全,要求也很明确,关键在于各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执行。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全身心抓好各项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不发展不是,我看不抓落实也不是。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要从发现问题,解剖问题,解决问题入手,帮助基层解决征管执法中遇到的难题,争取在今后省局、市局执法检查过程中,不再发生我们以前有过的类似问题。

(三)完善督导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大力促进全市地税法制工作水平上台阶

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督察和执法检查,是促进基层地税机关提高征管质量、防范执法风险的有效措施。过去几年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完善督导检查,一是要拓展督导检查的范围。政策法规部门作为督导检查的牵头实施单位,要按照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的要求,加强与税政、征管、稽查、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研究制定扩大督导检查的范围,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要提升督导检查的质量。督导检查一方面要注重检查的过程,对所查出的带普遍性的重要问题,要举一反三,探索建立有效的预防制度。同时也要注重检查完毕的后续处理工作,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通报、责令限期整改、责成责任追究等形式促进完善提高工作质效。严格要求被查单位书面报告整改结果和落实责任追究,对虚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的,从严处理。三是要改进督导检查的方法。要在检查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事半功倍。检查中不得增加基层和企业的负担,检查后的结果要让人信服。四要突出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于交通运输、房地产和建筑业等重点税源、主要环节的征收管理和执法质量要着重研究,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要上下联动,完善机制。每年市里开展执法督导检查不少于两次,县里的督导检查要一年四季、常态化、四次以上,做到全面覆盖各分局,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备案。市局根据县(区)局开展督导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通过上下互动,促进执法质量的提升。二是要落实好上级有关加强征管、防范执法风险的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三是要建立地方税收执法委员会及其工作制度,委员会可与各级重大要案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定期研究分析所在辖区的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地方税收执法质量,研究和防范执法风险,促进整个系统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四是要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地税执法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要彻底改变目前有的地方该项工作流于形式的现状。税收执法质量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过错责任追究制必须严格执行,以保证做到在今后省、市开展的执法检查中,以前被查出的问题不再发生。五是要加强证据收集和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提高基础管理工作水平。六是要与廉政预警防控工作紧密结合,预防渎职失职等行为的发生。七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税收法制工作涉及到税务机关许多部门,要求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不能搞信息封锁或闭门造车,要始终从全局角度出发,注意信息沟通与综合利用,保证决策信息的完整与对称,努力形成各部门优势互补、团结协作的互动机制。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地税法制工作和防范执法风险提供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