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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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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民收入 居民收入 比重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 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政府收入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也实现了增长,但两者的增长却有很大差别。居民收入虽然伴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但其速度却一直落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也远低于个人所得税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然而,个人所得税和财政收入则长期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一路高速增长。这样增长的结果是个人所得税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最终导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持续下降。不仅如此,国民收入经过再分配之后,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高于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低于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说明一个问题:国民收入的分配是朝着有利于政府的方向发展的[1]。对比一些发达国家,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过高,居民所占的比重过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存在一定的失衡。从表1可以看出,居民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改革开放初期经过连续几年的增长,之后的年份里一直走低。所以,对国民收入分配比例有正确的认识和有力的调节, 对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提高,才能使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公平合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表1城乡居民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1.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比重偏低的原因

1.1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比重偏低

一般来说,劳动报酬是居民收入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居民劳动报酬不断增长,但与 GDP 的增长相比是偏慢的。在收入的初次分配环节,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其实是由雇主决定的。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雇主会尽可能压低劳动者工资,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同雇主讨价还价的能力,最终只能被动接受雇主提供的工资。而且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过于求,这种强资本、弱劳工局面将会一直存在,工资的决定权始终在雇主手里,这是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偏低的重要原因。

1.2政府对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是我国当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仍不健全,对城乡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救助投入不足。作为调节收入分配重要手段的税收政策,在当前的我国并没有发挥充分的作用。众所周知,纳税是稀释居民的收入水平的一个过程,也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而政府的纳税政策对低收入者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这极大的影响了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小,保障范围狭窄,尤其是对低收入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几乎没有保障途径与措施,致使他们大部分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

1.3居民财产性收入低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比如房租;也包括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2]。目前我国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比较少,途径比较狭窄,主要是因为金融制度、财产制度不完善,个人理财意识不强,这也制约了居民收入的提高。因此为了使财产性收入发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点的作用,我国必须进行金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更大的财产性收入。

1.4居民收入贫富差距大

我国居民城乡、地区、行业收入存在严重差异,整个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存在着大量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人群的数量较大,分布广泛,社会影响力大,是我们提高整体居民收入所必须考虑的因素。但同时,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基础薄弱,增长也较为缓慢,成为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较低的重要影响因素,必须予以重视。

1.5关于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薪酬分配、收入分配调控、工资价位、人工成本等制度都没有系统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工资法》也还未出台,导致劳动力市场的酬劳分配不规范,无法约束企业工资的确定和支付行为,因此企业常常可以自由定价。同时,本应该配合《劳动合同法》执行的相关法律,如就业促进、集体合同谈判、劳动争议处理等,目前依旧存在缺位现象。

1.6存在体制

体制是当前我国社会诸多问题的根源。从大方面来说,经济、政治、法律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是我国居民收入比重难以提高的根本原因。从小方面来说,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定等都影响了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2.提高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比重的对策

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以下解决的对策。

2.1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经济

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居民收入水平,一个良好稳定的经济环境,是提高经济发展水平高、增加居民收入的基础。有了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居民收入增长成为可能,进而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逐步增长。为此,必须把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保证经济发展的平稳快速,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促进居民收入的增加,让改革发展所带来的好处惠及每一个人[3]。

2.2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目前,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或由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监督,确保企业的分配制度公平公正,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合理健全,工资支付有保障。对于普通职工工资低、增长慢等问题,要健全法律机制且严格执法,使企业经济效益带动职工收入实现共同增长,并且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同时,为了扩大就业面,降低失业率,也要积极鼓励创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2.3合理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

政府为实现企业和居民的税收减少,改革财政税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有效的方式是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即主要税种实行政策性减税,但不排除个别税种,辅税种进行增税,但总体上是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刺激投资和消费 。结构性减税作为一种实用手段常用于财政政策中。与此同时,政府要改革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增加对西部、农村等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落后地区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投资,通过再分配带动公共投资,提高低收入人群自身知识水平,创造良好就业环境,进而增加居民收入。并且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提高民生支出比重,侧重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2.4使财产性收入成为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对于那些目前还没有财产性收入的居民,要创造条件让他们有机会拥有财产性收入,让手里有余钱居民去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这样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能够不断扩大,收入水平可以不断增长,广大群众将会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

2.5缩小收入差距

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快出台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控制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多渠道扩大农村居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企业高管和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减少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

2.6加强有关工资分配问题的立法

加快出台《工资条例》,强化执法监督。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有关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的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工资支付的对象、标准、范围等,特别是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克扣、拖欠工资等行为,一定要明确其法律责任,承担法律后果。

2.7深化体制改革

不断推进经济、政治及行政体制改革,提高市场的开放程度,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发挥他们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各级政府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形成较为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均等化水平。

政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总会遇到两难问题。就收入分配来说,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中下等人群的收入水平,实现藏富于民,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目标。所以,政府首先应该从根本上改变观念,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出发,以提高劳动者收入为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出发点,而不是单纯以政府利益为重。然后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监督各方遵守实施,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提高居民收入。经过观念的转变和政策的实践,存在于国民收入中的居民收入和非居民收入的矛盾也就可以相应解决。

参考文献:

[1]曾国安.论国民收入分配进一步改革的难点、重点及路径[J].消费经济,2012,(1)

[2]王志平.中美居民财产性收入比较及启示[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3]朱绍建.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偏低的原因和对策研究[J].学术研究.

国民收入范文第2篇

关键词:劳动收入份额 产业结构转换 生产要素价格扭曲 资本积累

数据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劳动所得占我国总GDP的百分比在1984年达到54.45%的峰值,但在之后却在不断下降。1993年为49.49%,2003年为46.16%,并从此一路急剧下降,在2007年降到39.74%,为历史最低,劳动所得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而与此同时,企业收入占总GDP的份额却出现了明显增长,由1978年的37.5%上升到了2004年的38.0%,并在2006年进一步上升到了45.2%。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一起“挤占”了劳动在GDP中减少的份额,如图1所示。

对于这个趋势,也可以从比较家庭收入增长与GDP增长两者之间的关系来验证。根据国家统计局对1990-2008年间城乡居民收入情况调查的结果,虽然全国人均GDP在此时期增长了14.4倍,城镇居民的人均工资仅增长了9.8倍,而农村居民来自劳动和个体经营的收入增长则更少,仅有6.4倍。由于城镇和农村的居民收入增长均明显低于GDP的总体增长,劳动在整体经济中的份额必然下降。

如果分行业来考察劳动所得占总收入的份额,几乎每个行业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劳动收入份额降低现象。这些行业不仅包括石油、化工和电力等资本密集型行业,也包括纺织、建筑和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也就是说,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普遍性地降低了,而这种降低无法仅仅用产业结构调整来解释。

理论解释

(一)产业结构变化

对于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劳动收入份额降低的现象,一个最为流行的解释就是产业结构变化。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化趋势,使得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转移,从而导致了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由于劳动力是农业中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在对产出的贡献中通常占到80%到90%的份额,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如果劳动力从农业流出,那么必然引起宏观经济中劳动所得份额的减少。这种解释符合发展经济学中的费-拉尼斯模型。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劳动收入份额降低无法全部由产业结构变化来解释,特别是如下两点:第一,中国经济中劳动收入份额的降低为何持续了如此长的时间?第二,劳动收入份额的降低为何出现在几乎所有的工业和服务业领域内?

而且,用产业结构变化来解释劳动收入份额降低的现象,在经济理论上的意义非常明显:如果这种现象是工业化过程中的市场正常反应行为,那么就无须政府的干预。但显然,持续时间如此之长、影响范围如此之广的宏观经济变化,政府是不可能完全无视的。

(二)国有企业改革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但总的趋势是国有企业占整体经济的比重一直在下降。同时,在能源、电力和通信等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行业中,竞争格局出现了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现象,降低了整体经济的竞争性和活力。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实施了“减员增效”以及“股份制”等国有企业改革措施,使得大约4千万国有企业员工“下岗分流”,离开原有岗位自谋职业或者待业,客观上也促使整体经济中劳动收入份额降低。

但是这种解释的主要问题是,在工业领域的不同行业都出现了劳动收入份额降低的事实,而且劳动收入份额降低的幅度与国有企业在该行业的份额并无显著关联。与此相反,在国有企业集中的金融领域,劳动收入份额反而有所提高。

(三)非熟练劳动力的负增长

姚先国、周明海和肖文(2010)认为,劳动收入份额降低的原因之一是非熟练劳动力的负增长。所谓非熟练劳动力,一般指的就是教育程度不高和工作经验不多的简单劳动者,如建筑等领域的农民工。他们利用明瑟(Mincer,1974)收入回归方程来分析中国1995-2007年期间经济增长的要素贡献,发现在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非熟练劳动力这三种生产要素中,非熟练劳动力持续下降,由1988年的27%下降到了2007年的8%,从而使得整体劳动收入份额下降。这表明教育水平低、工作经验少的劳动者的收入受到的影响最大。

这种解释似乎没有考虑到我国特有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情况,即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和限制,劳动用工制度的“双轨制”导致相同生产率的劳动者得不到合理的市场报酬;户籍制度使农民工在进城务工的过程中遇到就业机会、社保待遇、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的障碍,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工的自由流动,使劳动力资源难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而这些因素对非熟练劳动者收入的影响,要比教育和工作经验等人力资本的因素大得多。

国民收入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民收入 分配格局 政府 企业 居民

问题的提出

随着扩大内需保增长的政策出台,从各个角度来研究内需不振问题已成为当前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许多学者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深入探讨了新世纪以来我国居民消费长期低迷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等相关问题。一些学者认为,我国近十多年来居民消费的减少可能存在两个重要原因:预防性储蓄和因金融抑制等原因而存在的流动性约束;从逻辑分析,预防性储蓄理论显然使用了收入流既定这一隐含假定,从支出结构出发,仅考虑影响储蓄的一个因素—不确定性预期来分析即期消费及其变动;流动型约束理论也同样是从收入流既定这一隐含假设出发,仅仅考虑由于金融工具欠缺使消费所受到的延期抑制。而对国民对宏观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这一更基本的问题的研究却相对不足。本文试图从分析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趋势入手,找寻居民消费需求久扩不振的根源,并给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政策建议。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动趋势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的变动趋势:

从总量的变动趋势来看,本文认为政府、企业和居民初次分配收入都有大幅提高,其中企业份额增速最快,居民份额增速较慢。在1992-2007年,按当年价格来计算,政府部门收入增长了9.36倍,企业部门收入增长了10.36倍,居民收入增长了7.66倍。

对增长速度比较分析,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增长速度在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以来均超过总收入平均增长速度和其他主体收入增长速度;企业收入增长主要是本世纪以来比较快,超过了平均增长速度;而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增长速度在两个时期都是最慢的,且低于平均增长速度。政府、企业和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不同导致主体间初次分配结构发生变化。在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部门所占比重和企业部门所占比重处于持续上升的态势,而居民部门所占比重则处于一个递减态势。

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呈现小幅波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测算可知,从1992-2007年总体上升了1.52个百分点,从1992年的15.53%上升到2007年的17.05 %。企业部门所占比重从1992年的19.06%波动上升到2007年的22.95%,上升了3.89个百分点。而居民部门所占比重则从1992年的65.41%波动下降到2007年的60.00%,下降了5.41个百分点。自1999年以来,部门间分配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居民部门收入增长速度不仅大幅落后于企业部门,而且还慢于国民总收入的增长速度。

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的变动趋势:

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多个环节从其他收入主体那里获得一部分转移性收入,同时也要将初次分配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出去,包括收入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从而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形成再分配格局,再分配格局是各收入主体掌握的可支配收入份额,能够最充分和准确地代表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国民收入分配状况。根据对历年统计数据测算的结果可以得出,在1992至2007年的16年间,经再分配后形成的可支配收入,政府部门所占比重稳中微升。

企业部门所占的比重持续上升,而且升幅很大,而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所占的比重则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从66.31%下降到57.71%,下降幅度在8.60个百分点,比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比重的下降幅度还多2个百分点。

1999年以后,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大幅落后于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也落后于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这表明,1999年以来的收入再分配机制,未能将企业收入向居民部门做适度转移,而是进一步强化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下降的趋势。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趋于不合理的原因

(一)企业高利润侵蚀

企业抑制了居民劳动报酬主要通过两方面实现的:

一是我国农村劳动力长期过剩,经济改革以来大批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使得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局面,导致低端产业工人的劳动报酬被压低到生存工资水平。而在以承接发达国家低端产业为特征的工业化进程中,农民工总数成倍增长,占全国就业人口的比重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从约5%提高到20%)。由于非农产业就业人口比重持续提高,使得低工资就业人口在总就业人口中的比重升速更快,劳动报酬中低工资的权重也越来越大,进而导致劳动者报酬整体水平较低且呈相对下降趋势,实际上就是企业部门变相侵占居民部门的劳动报酬。

二是我国工会组织并没起到它应有的作用,企业内部没有形成工资议价机制,企业所有者处于强势地位,加之,政府监管的“缺位”,一些地区相关法规的执行明显向资方倾斜,劳动者正当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可见,利润侵占工资已成为居民收入分配所占比重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政府高税收过高

宏观税负的持续上升也是造成居民分配份额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民收入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古典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4-0078-06

国民收入分配理论同为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中的重要问题,亚当·斯密把国民财富在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分配作为他的政治经济学的一项主要内容;大卫·李嘉图认识到了分配这个课题的至高无上的重要性,“确定支配这种分配的法则是政治经济学的首要问题”。[1](P1)马克思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就是论证资本积累的直接后果——资产阶级财富的积累和无产阶级贫困的积累,从而断定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掘墓人,资本主义行将灭亡。其收入分配理论不但是社会主义国家收入分配领域的指导思想,而且从反面促进资本主义国家改善收入分配关系从而维持资本主义统治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古典经济学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

古典经济学将一国国民划分为工人、资本家和地主三个阶级,三个阶级分别取得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斯密最先将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民划分为工人、资本家和地主三个阶级。①商品价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构成,“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2](P47)李嘉图认为全部社会产品在地租、利润和工资的名义下分配给地主、资本家和工人这三个社会阶级,他认为工资只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而利润和地租是超过工资以上的余额。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这一价值定义在经济学说史上被称为“斯密教条”,是萨伊“三位一体”公式的理论基础。让·巴蒂斯特·萨伊认为,土地、劳动和资本协同为生产产品做出了贡献,因此它们都有从共同生产的价值中分得相应部分的权利。土地的报酬是地租,资本的报酬是利息,劳动的报酬是工资。[3](P322)古典经济学认为:无论经济如何发展,工人只能获得生存工资;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利润率趋于下降,地租则趋于增加。

(一)生存工资

斯密认为,劳动生产物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自然工资,“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到处都取决于劳资双方所订的契约”。[2](P60)劳资两方的利害关系绝不一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在一般的争议情况下,资本家占据绝对的有利地位:雇主人数少,易于团结,加之他们的结合为法律所公认,但劳动者的结合却为法律所禁止。雇主们为使劳动工资不超过其实际工资率,随时随地都有一种秘而不宣的团结一致的结合。乔治·拉姆赛认为,工资率决定于劳动供给和需求的比例关系。劳动的供给受劳动人口的调节,而需求则取决于雇主用来雇佣工人的那一部分资本的数量(拉姆赛称之为流动资本),同前者成反比,同后者成正比。[4](P93)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认为分配份额的决定不仅决定于竞争,而且还决定于风俗习惯。他着重解释了决定工资水平的各种因素,认为短期内工资决定于对劳动的供给和需求,即被雇佣的工人人数和用来购买劳动的那部分资本的比例。古典经济学家将用来雇佣工人的资本称为工资基金,认为社会中总有那么一部分资本是预定用来支付工资的,它通常总是由维持工人所需求的最低生活费用决定的,因而是一个固定的量。既然工资基金是一个固定不变的量,那么从长期来看,工资就主要决定于工人人数。

古典经济学认为,受雇于资本家当工人者要么从剩余中毫无所获,也就是说只能得到生存工资,要么经历工资率的变动,它或高于或低于由生存需要所决定的水平。虽然雇主们常常串谋以期将劳动工资减低到其实际工资率之下,但劳动工资有一定的标准:在相当长的期间内,即使最低级劳动者的普通工资,也不能减到“生存工资”这标准之下。斯密指出,“需要靠劳动过活的人,其工资至少必须维持其生活。在大多数场合,工资还得稍稍超过足够维持生活的程度,否则劳动者就不能赡养家室而传宗接代了。”[2](P62)使工资超过“生存工资”这一最低水平的因素是劳动供不应求。对劳动者的需求必定随着预定用来支付劳动工资的资金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加。因此,对工资的需求的增加,是一国资本和收入或国民财富增加的结果,所以一国财富增加的快慢即资本积累的速度,决定工资的水平。同其他商品一样,劳动也有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动的自然价格总有上涨的趋势,劳动的市场价格是根据供求比例的自然作用实际支付的价格,“具有符合自然价格的倾向。”[1](P77~78)总的说来,自然价格具有上升的趋势,因为随着人口增加,生产的困难程度越来越大,从而养活劳动者所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在提高。拉姆赛认为,随着生产发展和机器的采用,资本越来越多地使用在“固定资本”上,结果使用来雇佣工人的资本比例下降,导致工人失业或收入的下降。

斯密认为,充足的劳动报酬鼓励劳动者勤勉,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由于一个社会中各种佣人、劳动者和职工占社会的绝大多数,因此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成员境遇的改善,决不能视为对社会全体不利。[2](P74~75)李嘉图认为工资上涨到自然率以上,促进了劳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生活状况的改善。只要劳动的供给没有超过需求,就不会出现劳动者生活状况下降的趋势。不过,李嘉图着重指出,工资的上涨与地租的上涨有根本区别。地租的货币价值上涨时,它在产品中所占的份额也会随着增加。“劳动者却没有这样幸运,他的确将得到更多的货币工资,但谷物工资却减少了……在谷物价格上涨10%时,工资上涨总是少于10%,而地租上涨却总多于10%;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将普遍下降,而地主的生活状况却总能提高。”[1](P92~93)

(二)企业利润率趋于下降

利润是工资的余数,是联合投入的收益的剩余。斯密认为,“资本的增加,提高了工资, 因而倾向于减低利润。”[2](P81)李嘉图认为,“作为工资而付出的比例,对利润问题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利润的高低恰好和工资的高低成反比。”[1](P69)劳动被假定为以固定比例与资本相结合,这种比例会随技术和资本设备的变化而变化。若生存工资既定,则利润为源于联合投入的收益的剩余。拉姆赛把资本家的利息和企业家的利润之和称为“毛利润”或“总利润”,认为决定这种总利润的原因有两个:“第一,取决于同生产中的总消耗量相比的总收入量,换言之,取决于劳动生产率。第二,取决于总收入中给劳动者的份额,即工资率。”[4](P932)穆勒接受了工资和利润两者对立的说法,“利润率取决于工资,工资下跌则利润率上升,工资上升则利润率下跌。”[5](P468)

古典经济学认为,一方面,资本投资逐年增加;另一方面,资本边际效率逐步下降,因此从长期趋势看,利润率是不断下降的。李嘉图细致研究了利润率在同地租和工资的相互制约的格局下的变动法则,论证了一般利润率下降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利润的自然趋势是下降的,因为在社会和财富的发展中,必要的食品增加量是通过牺牲越来越多的劳动获得的。”如果工资上涨到把全部的余额都吸收掉,“积累就会完全终止”。虽然劳动者的货币工资增加,但实物工资却在下降,所以利润率下降的趋势不至于使事情恶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使资本的收益还能有一定的保证。[1](P101~106)巴斯夏用西尼尔的节欲论结合自己的交换服务论和服务价值论,论证了资本与资本利息的合法性,认为“随着资本的增长,资本从总产品中的绝对提取额增加了,而它的相对额降低了。相反,劳动从中提取的绝对额和相对份额都增加了。”[6](P212)穆勒承认存在利润率下降的趋势,并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斯密所说的竞争,而是由于随着人口增加而不得不耕种劣等土地的结果,但他对此并不那么悲观。他着重指出存在着各种抵消因素阻碍着这一趋势的出现,如资本扩张、生产改良、廉价生活必需品和生产工具输入、资本输出等。

古典经济学家通过不同的途径分析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得出了一致的结论:由于利润率会降至最低限度利润率,因此经济增长的前景将是资本积累停止,人口保持不变,经济停滞,社会进入静止状态。斯密认为,当该国占有它所能利用的资本且它达到饱和的程度时,利润率会降至最低限度利润率。[2](P87)李嘉图认为,当利润降低到不足以补偿其生产成本时,积累动机就会全然终止。[1](P103)此时,经济增长和人口增长都会停止,社会进入静止状态。穆勒根据资本增长、人口增加和生产改良这三个因素变动的不同组合,分五种情况分析了在一个动态的社会中工资、利润、地租的变动趋势,[7](P274~291)认为收入分配格局的这种变化将决定经济增长的前景,最终将人类社会带入静止状态。

(三)地租支付额趋于增加

斯密认为,地租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状所支给的最高价格,“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当然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完全不和地主改良土地所支出的费用或地主所能收取的数额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例。”[2](P138)地租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但是“地租成为商品价格构成部分的方式是和工资与利润不同的。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2](P139)李嘉图认为,土地产品同其他产品的价值一样,都是由生产它们所需的劳动量决定的。土地的差别使不同等土地生产等量产品所费的劳动量不等,肥沃土地较少,劣等地较多;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使劣等地的经营者也会要求得到一般利润,否则他就会转移投资到更有利可图的方向去,在这种条件下,农产品的价格必须能够满足劣等地实现一般利润率的要求,亦即农产品的价格必然由最劣等地的劳动量来决定。

古典经济学认为,地租的上升是经济增长的必然结果,“地租总是由于使用等量资本和劳动而获得的产品之间的差额。”[1](P59)经济增长和人口增长必然导致对粮食需求的增加,由于土地有限和土地报酬递减,要得到与先前数量相等的谷物,必须投入更多的劳动,这两个方面都将导致地租上涨。斯密认为,改良及耕作的扩大、一部分土地原生产物的真实价格上涨、劳动生产力的增进、社会真实财富以及劳动量的增加,上述四个因素都有提高地租的倾向,“一切社会状况的改良,都有一种倾向,直接或间接使土地的真实地租上升,使地主的真实财富增大,使地主对他人的劳动或劳动生产物有更大的购买力。”[2](P240~241)李嘉图认为,一方面,谷物的高价格由于谷物法的存在而难以降低,从而难以降低地租;另一方面,由于马尔萨斯人口规律的作用,人口增长必然快于谷物增长,农业生产不得不向劣等地扩展,从而增加农业生产的困难,而生产的困难既会提高农产品的交换价值,又会提高作为地租支付给地主的比例,“所以生产困难便显然会使地主获得双重的利益。第一,他获得的份额加大了;第二,付给他的商品的价值也增加了。”可见,土地所有者是社会发展的最大受益者。

古典经济学的地租论充分反映了它的反封建主义精神。斯密认为,在三大阶级中,第一阶级即地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一般利益密切相关,凡是促进社会一般利益的,亦必促进地主利益,凡是妨害社会一般利益的,亦必妨害地主利益,但地主往往缺乏这种知识。地主不用劳力,不用劳心,就可以取得收入,且地租税不能转嫁,因此,地租“是最宜于负担特定税收的收入”,[2](P242)而利润是不适合征税的,因为它“是投资危险和困难的报酬”。[7](P384~469)在李嘉图的理论中,地主是经济增长的唯一受益者。[1](P84~85)穆勒认为,只有地主这一阶级,不论其人数多少或重要性如何,他们所占有的土地,既不是他们自己生产的,也不是其他任何人生产的。但是他们可以通过占有这种东西,要求在生产物的分配中分享一份。

二、马克思经济学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

马克思首先将一国国民划分为剥削阶级和无产阶级,在剥削阶级内部,又划分为职能资本家、货币资本家和地主。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社会总产品的价值由三个部分构成: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即C+V+M。总收入是总产品价值扣除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不变资本价值之后的剩余部分,它等于可变资本加剩余价值。总收入首先被分解为两部分:工资和剩余价值。直接为职能资本家所有的剩余价值或利润最终要在职能资本、货币资本和土地所有者之间被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利息和地租。

(一)生存工资

马克思完全接受了古典经济学的“生存工资”假定:只要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没有改变,那么工人的货币工资总是趋向于固定在一个水平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它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剥削关系。劳动力价值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这些生活资料在形式上虽然可能有变化,但是在一定社会的一定时代,它们的量是一定的,所以应该看作是一个不变量。在既定的商品价格条件下,这种水平恰好能使工人得到为“维持自己”而需要的“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8](P146~152)

马克思认为,生存工资源于产业后备军的存在和维持。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的趋势通过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决定工资的长期变动趋势和工人阶级的命运。[9](P702)由于产业后备军的存在,资本家可以在生存工资水平上获得无限的劳动,所以工资必然被限制在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上。马克思指出:“劳动价格的提高被限制在这样的界限内,这个界限不仅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不受侵犯,而且还保证资本主义制度的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他批判了马尔萨斯、李嘉图等所谓的“自然人口规律”,认为他们脱离了资本积累本身,庸俗地把工资的变动解释为人口自然变动所引起的,他用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来解释工资变动的规律,“大体来说,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由同工业周期各个时期的更替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9](P742)

资本主义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有利于资本家而有害于工人,所以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趋势不是提高而是降低工资的平均水平,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使劳动的价值降到它的最低限度。工人阶级在日常斗争中可能会延缓工资下降的趋势,而不能改变它的方向。资本主义制度给他们带来一切贫困,同时又造成对社会进行经济改造所必需的种种物质条件和社会形式。工人处在社会的最底层,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在经济上遭受残酷的剥削,因此最具有革命的彻底性和坚定性。社会化大生产使工人阶级日益成为有机的整体,并与大机器工业相联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和阶级特点,决定了工人阶级是资本主义的掘墓人。

(二)企业利润率趋于下降

马克思认为,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利润并不是全都落入经营资本家的腰包,土地所有者、货币资本家、经营资本家分别以地租、利息和产业利润的形式瓜分全部剩余价值,地租、利息和产业利润不过是商品的剩余价值或商品中所包含的无偿劳动各个部分的不同名称,它们都是同样从这个泉源并且只是从这个泉源产生的。利润率是剩余价值率的转化形式,在预付资本量已定的条件下,利润率的大小与剩余价值量成正比,而剩余价值量又是由剩余价值率决定的,因此,利润率的大小首先取决于剩余价值率的高低,即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利润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剩余价值率的高低、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不变资本的节省、资本周转的速度。由于不同部门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不同部门利润率的不同,资本构成越高的部门其利润率反而越低,反之越高。“资本的利润完全决定于所使用的资本的价值”,资本家必然“要求利润和他的资本保持一定的比例”。由于资本追逐利润的规律,“资本就会意识到是一种权利”,要求等量资本占有等量利润,其本质是资本家根据各自资本量的多少对剩余价值的重新分配。

利润率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有下降的趋势。平均利润率是社会总的剩余价值与总资本之比,虽然利润的绝对量不断增加,但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因此平均利润率在变动趋势上是不断下降的。[10](P237)马克思还指出,“一般利润率下降的趋势等于资本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等于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相交换的比例的提高。”但是,只要资本的增长速度比利润率下降得快,那么绝对的利润量是提高的。马克思同时指出了存在一系列因素阻碍和延缓利润率下降规律的作用,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劳动剥削程度的提高、工资被压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不变资本各要素的价值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降低、相对过剩人口、对外贸易、股份资本的增加。一般利润率下降规律“只是作为一种趋势发生作用;它的作用,只有在一定情况下,并且经过一个长的时期,才会清楚地显示出来”。[10](P266)

平均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存在着内在矛盾,即利润率下降与利润量增加的矛盾。在利润率下降的情况下,资本家为抵补利润率下降的损失,必然加速资本积累,这又使得利润率进一步下降。在这个规律内在矛盾展开的过程中,暴露出资本主义生产与消费、生产扩大和价值增值、人口过剩与资本过剩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平均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表现,这个规律内部矛盾的展开所促进的许多资本主义矛盾的尖锐化,是爆发经济危机的原因,平均利润率下降规律“在某一点上和劳动生产力本身的发展发生最强烈的对抗,因而必须不断地通过危机来克服”。[10](P287)各种互相对抗的要素之间的冲突周期性地在危机中表现出来。危机永远只是现有矛盾的暂时的暴力的解决。平均利润率趋向下降规律的作用,表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和历史暂时性。

(三)地租支付额趋于增加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包括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理论,它们都是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理论的结果。地租是农业工人剩余劳动的产物,而非土地自身带来的。绝对地租来源于农产品的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剩额,级差地租是作为在较为肥沃的土地上劳动的农业工人的较高劳动生产率的结果而产生的。在这两种情况下产生的剩余都将作为地租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地租存在的基础是土地私有权,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必然在经济上要求实现,其实现的经济条件是土地所有者有权收取地租。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条件下,要消灭土地私有权是不可能的,因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要消灭地租也是不可能的。不过,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有所不同,后者具有特殊的资本主义性质,而前者并非产生于资本主义的内在本质。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地租被视为农业资本家为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上投资而按契约付给后者的全部货币额,即租金。所以租金除真正的地租外,还包括过去投入土地、水利和生产建筑物等方面的资本的利息。租地农场主实行的各种改良到契约期满时就要无代价地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从而使租金提高。这种情况势必妨碍土地的合理维护和使用,因为农场主总要千方百计地避免这种改良和资本支出,投入土地中的固定资本要收取利息,利息使租金不断提高,“这就是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土地所有者日益富裕,他们的地租不断上涨,他们土地的货币价值不断增大的秘密之一。”[10](P699~700)随着租金的上涨,土地价格必将随之提高。土地无价值但有价格,这个价格不外是资本化的地租,它受地租率和利息率的制约。当土地供求不变时,土地价格同利息率成反比,同地租量成正比。

“地租量完全不是由地租的获得者决定的,而是由他没有参与和无关的社会劳动的发展决定的。”[9](P717)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土地产品的市场需求会增大;另一方面对土地本身的直接需求也会增大。因此,“土地所有者只是坐享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中一个不断增大的份额。”[9](P719)

三、结论性评论

马克思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通过不同方法和途径的分析与论证,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动态演变趋势方面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就长期而言,无论经济如何增长,工人只能得到生存工资;企业利润率趋于下降,地租支付额趋于增加。对于经济发展中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动态演变趋势,穆勒作了很好的总结:“在由地租、资本家和劳动者组成的社会中,经济进步往往使地主阶级越来越富有,而劳动者的生产费用整个说来则趋于增加,利润趋于下降。农业改良是抵消后两种结果的力量,可最终却会大大加重第一种结果,而且人口的增加往往会把得自农业改良的全部利益完全转给地主。”

虽然马克思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在经济发展中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动态演变趋势方面得出了一致的结论,但关于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来源、决定因素及其后果却存在本质区别。古典经济学认为,工资取决于自然工资率,决定于劳资双方签订的契约,由于人口规律的作用,工人只能得到生存工资;利润源于联合收入的剩余,由于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利润率具有下降的趋势。由于利润率会降至最低限度利润率,因此经济增长的前景是经济停滞,社会进入静止状态;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其价值由生产它们所需的劳动量决定。由于土地有限和土地报酬递减,地租上升是经济增长的必然结果。马克思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在工资争议中资本家占据绝对有利的地位,生存工资源于产业后备军的存在和维持,资本积累愈来愈导致工人和资本家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工人阶级应该联合起来,消灭雇佣劳动制度。利润是由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由于资本积累和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利润率在资本主义生产进程中有下降的趋势,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表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和历史暂时性。地租存在的基础是土地私有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地租不断上涨,土地的货币价值不断增大,土地所有者坐享剩余价值中一个不断增大的份额。

马克思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的根本区别在于他们各自服务的对象不同。古典经济学产生于封建社会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新旧生产关系交替的历史时期,它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既是对封建制度以及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思想的批判,又是对经济自由主义新时代的呼唤和论证。因此,古典经济学的分配是按资本、劳动、土地等要素分配的理论,把资本主义当作自然的、永恒的生产关系,所以它注意的只是工资、利润和地租的量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系。从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动态演变的论证中可以看到,古典经济学反复强调的思想是:地主最占便宜,劳动者有利有弊,唯有资本家最吃亏。古典经济学对利润率的下降趋势表示了深刻的担忧:利润率不断下降将导致经济停滞,社会进入静止状态。马克思经济学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不断加深,整个欧洲陷入了像但丁笔下描述的地狱一般的状态,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日益激化。马克思经济学是为工人阶级服务的理论体系,因此,尽管马克思论证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动态演变趋势与古典经济学一致,但是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论证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被职能资本家、货币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瓜分。工人阶级贫困的积累造就了资产阶级的掘墓人,平均利润率下降表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和历史暂时性,并由此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结论。

[参考文献][1][英]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税赋原理[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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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4][英]乔治·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5][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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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9]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Dynamic Evolution of National Income′s Distribution Pattern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Marxist Economics and Classical Economics

TIAN Wei-min

(Key Laboratory of Hebei Science, Technology and Finance, Hebei Finance

University, Baoding, 071051, Hebei, China)

国民收入范文第5篇

内容摘要:税收作为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具有独特作用。基于公平收入分配的视角,如何在国民收入的三次分配中,充分发挥税收的积极作用,使其切实、有效地对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予以调控,是我国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民收入 三次分配 税收调控

十七大报告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当前,在民生问题越来越被全社会广泛关注、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悬殊的今天,如何实现公平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国民收入的三次分配

在国民收入分配的三个层次中,一次分配是原始分配;二次分配是对一次分配的调整,以政府调节来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第三次分配则是对二次分配的补充,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

在我国,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主要是在物质生产领域,按生产要素分配,市场起主导作用。经过这次分配得到的收入,也称原始收入。而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则是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手段来完成的,旨在通过税收实现“抽肥”,通过公共财政支出实现“补瘦”,用以暗补穷人,形成富人纳税养国家,国家财政支出暗补穷人的稳定三角结构,从而实现富人和穷人在分配上的相对公平。第三次分配则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在西方国家,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业也较为发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的捐助,许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作用。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它不仅带来经济的影响,而且还会产生较大的社会与政治影响,因而发挥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无法替代的作用。

税收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调控

在初次分配环节,税收可通过流转税对企业利润发生作用,因为流转税是价内税,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税多则利润少,税少则利润多。税收应尽量减少不同要素所得在初次分配环节的不合理差距。不能重视资本要素而轻视劳动要素,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的回报应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以保证那些只能凭劳动换取收入的低收入群体享受到应有的以及更多的经济发展的成果。

在增值税方面,由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广泛,覆盖到生活必需品,而生活必需品在低收入阶层的消费支出中占的比重大,而收入较高的人负担的税款占其收入的比重反而比收入较低的人要小,这显然不符合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对于生活必需品,在目前的低税率水平基础上,可以对面粉、食用油、大米、自来水、燃气等一些生活必需品给予免税处理,进一步减轻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但。

在消费税方面,消费税是对支出环节进行的收入调节。消费税调节收入水平,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扩大税基和提高税率的办法来增加高收入者的消费负担。2006年4月,财政部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奢侈品的征税范围,如对购买超豪华住宅、高档家俱等开征特别消费税。应合理界定奢侈品的定义,既不能挫伤中等收入人群的消费,又要有效的调节高收入者的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资源税一直是我国开征的所有税种中的“芝麻税”。2008年资源税收入为302亿元,占全年税收5.4万亿元的0.05%。现行的资源税主要面向国有大型资源类企业实行从量计征,难以按照资源的市场价格变化对资源开采进行有效调节,价高税低,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滥采乱掘。当前资源税亟待改革,应积极改进资源税的征收办法,实施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调节企业级差收入,调整资源开采企业的不合理利润,使行业间的利润差距趋于合理。

税收对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调控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主要集中在二次收入分配领域,二次分配中,税收对缩小收入差距、为政府提供转移支付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在二次分配环节,应发挥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等税种的积极作用,其中所得税作为一个传统的调节收入分配工具是对财富流量的调节,而财产税则是对财富存量的调节,可防止财富过度集中,促进社会公平。而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的资金专款专用于社会公平的转移支付,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

在所得税方面,个人所得税作为国际通行的调控收入公平分配的一个重要税种,对调控收入公平分配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它通过累进税和法定免税可以发挥对收入的二次分配功能。目前,个人所得税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较低,2008年不足7%,但是由于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一直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现阶段个人所得税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分类计征难以体现公平,费用扣除标准不规范等等。目前比较通行的观点就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考虑家庭实际负担来设计扣除标准,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对此,中央可以制订基准,将扣除额和地方的人均GDP水平挂钩,赋予地方一定的浮动权,同时应与当地物价挂钩,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因为不同地区人群面临的物价水平不同,同等收入水平下的生活水准会有很大差异。

在社会保障税方面,目前我国的社保费是按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交纳,在形式上更多地体现了“强制储蓄”的意义,且由于覆盖面偏窄,社会保障功能比较薄弱。因此,应该在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将社保“费改税”,并将其收入纳入地方税务部门征收范围,不但可以增强社保费缴纳的自觉性和权威性,确保资金筹集的数量,同时,可利用现有税务部门的组织机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征管,还可以发挥地方税务部门在征管经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优势,大大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效率。

在财产税方面,我国目前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现有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尽管在名义上可以归为财产税。但其设定的纳税人并非着眼于个人,而是以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作为基本纳税人的这两个税种,自然不是直接税。众所周知,产生贫富差距的原因有三个:收入、支出和财产。其中前两者都有一些手段在进行调节,惟独最具有决定意义的财产,却没有任何手段进行调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人财产得到进一步累积,特别是我国高收入阶层拥有巨额财富。而现行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有限,使得高收入者少缴税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实现公平税负原则,应在适当时侯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在最后的财产转让和继承环节进行必要的调节,提高税收对个人收入调节的功能。

税收对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的调控

在第三次分配环节,可采用税式支出的方式鼓励发展社会的慈善事业。发达国家许多富人热衷于举办慈善活动,比如美国的很多教育设施均为私人捐款兴办。而反观我国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还不是很多。目前,我国有大大小小慈善机构100多家,但所掌握的总额还不到GDP的0.5%,而美国每年捐赠的慈善公益资金高达GDP的9%。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尽管离不开他们自身的才智和努力,但是也不能否认,这部分人在劳动力、资本占有以及区域性差异等市场经济过程中享受到了更多有限的社会资源,他们也有理由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帮助整个社会共同富裕。

因此,应建立完善的税收激励机制,降低慈善捐赠的交易成本,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积极性。在2006年的“两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写进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内容,而在2007年的“两会”上,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在其第九条里规定: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通过这种免税、低税等税式支出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企业,尤其是先富起来的人更多地参与慈善事业,大力发展以慈善公益组织为主导,按照“道德原则”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第三次分配。

参考文献:

1.贾康.论居民收入分配中政府维护公正、兼顾均平的分类调节[J].地方财政研究,2007

2.寇铁军,赵桂芝.现行税制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调控效应测度与分析[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8(1)

国民收入范文第6篇

关键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成都;电力行业

中图分类号:F014.4文献标识码:A

2010年两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今年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以及东西部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0.4%的少数人掌握着70%的社会背景之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一、成都市电力行业与餐饮业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比较分析

电力行业的垄断带有严重的行政垄断色彩,该行业中不仅员工工资比其他行业高,而且还普遍存在高福利的现象。而在餐饮业从业人员中一般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他们不仅工资低,还无福利无保险。两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都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分析这两个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差异有典型性。

从两行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变化水平上看,图1中2000-2007年,电力行业职工工资有大幅上涨,2007年职工工资是2000年的2.73倍,2005年超过了30000元。餐饮业中,职工工资增长较为缓慢,2000-2007年间仅增长了近2倍,且到2006年餐饮业职工工资水平才达到电力行业2000年的水平。除了表一中反应的工资差距之外,电力行业中往往存在低工资高福利的现象,而餐饮业从业人员往往都是临时工,不仅无保险更无福利可言。若仅假设电力行业中职工福利收益与工资收益相当,则两行业中职工收入差距可达到4-5倍之多。加上电力行业中工作环境优越,工作量较餐饮业少,从业人员中关系户多等现象,两个行业通过对比,收入分配不公现象严重。

表1:成都市电力行业与餐饮业在岗职工工资对比 (单位:元)

2000 2001 2004 2005 2006 2007

电力业 14156 17336 27670 31821 34289 38704

餐饮业 7945 9546 12435 12607 14105 16750

两者之比 1.78 1.82 2.23 2.52 2.43 2.31

数据来源:2008成都统计年鉴

二、初次分配差距大原因浅析

一国收入分配格局是由收入分配制度决定的。我国收入分配政策中对初次分配经历了平均主义、让少数人先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兼顾效率与公平四个时期。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低工资、低消费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这种制度一方面导致了个人收入水和收入增长及其缓慢,收入激励功能逐渐弱化,并逐渐行了“干多干少都一样”和“出工不出力”的搭便车现象,严重影响企业效率,既不利于公平也不利于效率。改革开放后,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分配制度上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这种制度确保了劳动者的报酬与贡献相结合,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打破了平均主义,同是合理地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但是实际操作层面上,政府为了培育市场主体,将工资分配权利由国家集中管理下放给企业,政府的重市场调节,轻政府调控的机制使人们片面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把工资分配决定权交给企业政府不要直接干预。因此造成了经济微观个体――企业经营者单方面任意决定工资分配,企业内部无法形成劳资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工资的分配机制,政府也无法对初次分配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导致初次分配环节难以实现分配的公平公正。所以也就不难理解在从2000-2007成都市餐饮业从业人员工资收入不仅增长缓慢而且长期处于较低水平。

三、缩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政策建议

要缩小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不仅要从宏观收入分配政策入手,更要从微观的工资分配制度上实现国民收入较合理的初次分配,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在工资分配领域加强政府调控,规范企业行为

特别是在餐饮业等竞争激励,职工工资水平低且增长缓慢的行业应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地方要结合当地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即时提供工资增长的参考意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不同职业的工资参考标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

(二)限制行业垄断,合理分配企业利润

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控制,不仅能防止少数企业长期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还能消除不同行业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差距到来的居民收入不平等。加快电力、电信、石油、交通等行业改革步伐,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部分企业的利润上缴率等。而对于那些技术含量低,吸收就业人数多,工资低福利少的竞争性民营企业,政府则应该实行减税政策,加强对三产业的扶持,增加中小企业的收入。并通过立法规范中小企业行为,提高企业员工工资、福利等。

(三)尽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培育工会力量,增加职工在企业中的话语权,平衡劳资双方关系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工资协商机构引导企业与工会通过协商谈判,确定工资标准、支付形式和劳动定额等,保证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而提高。

参考文献:

[1]樊勇明.公共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2]李济广.民(私)营企业的收入分配格局实证研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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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实岳希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J].乡镇论坛,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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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范文第7篇

20世纪最后的二十多年,是中国经济走上腾飞之路的重要时期。近二十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总量的扩大,我国农村社会经济亦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我国主要农产品产量如粮食、棉花、糖等已跃居世界前列;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大大提高,恩格尔系数下降,标志着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我国扶贫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农村贫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亿下降到目前的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率从30.7%下降到3%左右;在我国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已经率先向现代化迈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已初步形成。

然而,从宏观角度观察,尽管我国农村社会经济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当前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及国民收入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国家资金、政策、制度等综合资源配置向城市倾斜的格局没有根本改观,即是说国家总体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城乡和工农之间的分配有失均衡。现就其主要矛盾和问题作些概略分析。

(一)产业结构变动和就业结构变动不协调,城市化进程迟缓,大量劳动力滞留农村。

从国际经验看,产业结构变化必然导致就业结构变化,而且二者变化的速率大致接近,这是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必要前提。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三次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产业比重已由1980年的30.1%下降到2000年的15.9%,第二产业比重由48.5%上升为2000年的50.9%,第三产业比重由1980年的21.4%上升为2000年的33.2%,这标志着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取得了重大进展。

问题是,我国的就业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主要是第一产业就业比重过大,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相对较小。1990年前后,发达国家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一般在10%以下,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比重都在65%以上;相对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比重一般在20%左右或以下,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多数国家在50%以上。而我国在199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在60%以上,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只有18.5%,即使到200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仍高达50%,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只有27.5%。

由于就业结构变化与产业结构不同步,导致我国城市化进程滞后,城乡关系不协调。按照世界银行数据,1999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只有32%,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约14个百分点,低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低于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我国总体城市化程度明显落后于工业化进程,国际上城市化与工业化的比率一般为140%~250%,我国1978~2000年这一比率仅从40.45%上升到81.76%。城市化的滞后,制约了三次产业结构的升级进程。据统计,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多年中,我国农业劳动力每转移1人去第二产业,只能带动0.7人转向第三产业,而在城市化与工业化同步发展的国家,这个指标是2人。在城市化落后的情况下,我国工业的发展未能形成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从体制上看,城乡分割还没有受到根本触动,一些地方在就业、入学、户口、社会保障等方面甚至还在强化对农民进城的限制。长期向城市和工业倾斜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使相当严峻的“三农”问题雪上加霜。这些因素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乡经济良性循环,导致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呈继续扩大之势。

(二)宏观收入分配失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分配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一个基本政策取向是改变过去长期实行的“高积累、低消费”方针,不断提高个人所得份额,到2000年,个人所得占GDP的比重已由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50%上升为70%。这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对于妥善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提高个人收入和生活水平,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问题在于,在个人收入分配所得普遍提高的过程中,城乡之间居民分配不均衡。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成为近二十多年来的第二个低速增长期。1978~2000年,农民人均收入从134元提高到2253元,年均增长为7.43%,农民收入水平总体上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分阶段看,农民收入继1989~1991年出现第一个低速增长期、年均增长0.7%之后,1997年以来进入第二个低速增长期,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更是下降到2.1%。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却是1997年为6.7%,1998年为5.1%,1999年为7.9%,2000年为7.3%。

由于宏观收入分配失衡,农民收入低速增长,当前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再度扩大。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比例1978年为2.57∶1,1984年为1.71∶1,1997年为2.47∶1,1998年为2.51∶1,1999年为2.65∶1,2000年为2.79∶1,可以说城乡之间的差距比改革开放初期还大。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城乡居民温饱问题解决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1978~2000年,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从57.5%下降到39.2%,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67.7%下降到49.1%(见表1)。恩格尔系数是反映消费结构转变和生活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指标。恩格尔系数下降,表明居民对非食品类(如住房、文化娱乐、交通通讯、医疗保健等)的相对需求增加,对食品类相对需求减少,从而降低了对农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因此,在农产品供给总量问题基本解决之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粮食生产连续5年丰收,棉花、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产量迅速增长,由于国内需求没有同步增长,结果主要农产品价格从1996年以来一路下跌,农产品产量增长并没有能够带来农民收入增长。

表1

1978~2000年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的变化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有关数据计算而得。

农村居民收入低速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严重性在于:不利于农民生活的改善,不利于农村市场的开拓,不利于城乡经济的良性循环。1997年和1998年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出现负增长,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均递增达6.09%,城乡消费差距从1996年的2.49∶1扩大到2000年的2.99∶1。农村居民消费负增长导致了农村消费市场份额不断萎缩,直接阻碍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通过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形成一个完整的经济整体,阻碍了启动庞大的农村消费市场。据有关统计,2000年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仅占38.2%,比历史上最高水平的1982年低26个百分点。此外,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也不利于农民增加农业投入和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有效控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无疑应当成为下一步国家宏观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

(三)城乡社会发展诸方面存在重大差距。

1.关于城乡教育发展的差距。城乡居民受教育程度差别很大。1997年,全国县级以下(包括县本级)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23年,而城市为8.68年;农村人口中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的仅为0.3%,而城市这一比重为7.97%;现在在校的大学生中,城镇居民的子女约占70%,农村子弟约占30%。这同全国总人口中,农村占70%、城市居民占30%的格局正好倒置;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农村只有4.87%,城市则达22.17%;文盲以及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在农村高达64.1%,而城市只有34.9%。现在农村青少年人口接受教育的面和质量也远远落后于城市地区。以高中阶段为例,1998年城市每万人口中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为815.6人,而农村仅为369.1人。这表明,农村处于“教育贫困”状态,相当多的农村儿童、青年和成年人不能获得改善其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教育机会。

城乡基础教育投入差别很大。城市基础教育资金列入城市财政预算,基本上是有保障的。而农村基础教育的资金来源则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列入县乡财政的支出范围;二是农村教育费附加;三是农村教育集资。这表明,农民事实上成为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一个重要承担者。现在我国农村正在进行“税费改革”,在提高农业税税率的同时,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农村基础教育的资金来源渠道减少了。因此,当前和下一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

由于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不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农村、特别是一些贫困边远地区中小学危房率较高。据有关调查显示,湖南省某市各类教学用的危房面积达21770平方米,占整个教学用房面积的7.62%,其中,一级危房16352平方米,占5%左右。另一个问题是农村教师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即使如此,相当一部分地区农村教师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可以说,当前中国教师工资拖欠问题主要发生在县乡基层。

2.关于城乡医疗卫生发展水平的差距。城镇居民基本上可以享受公费医疗或在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内。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大部分已经解体,有合作医疗的仅占15%左右。广大农民基本上处于一种“小病不看,大病看不起,看大病即意味着倾家荡产”的状况。

农民获得医疗保健卫生服务的能力要远远弱于城镇居民。目前。农村有三千多万人口不能保证有及时的医疗服务;有四亿多农村人口尚未饮用自来水;农村地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仅为28.5%;贫困农村地区妇女患病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严重缺乏经过培训的接生员;在农村有近8%的婴幼儿没有享受免疫接种;预防保健工作薄弱,中西部相当多的省份疾病发病率仍然较高,人口预期寿命相对较低。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在191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的医疗资源分配公正指数排第188位,是世界上公共卫生资源分配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

3.关于城乡社会保障的差距。城市居民大多可以享受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尽管仍不十分完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还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占中国人口70%以上的农民基本上被排斥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现在我国仅在部分农村发达地区正在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据有关统计资料,目前我国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仅占农村总人口的9.6%左右。这意味着农村养老仍基本上是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这种状况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也是极其不利的。至于其他的失业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更与农民无缘。

4.关于城乡社会发展其他方面的差距。农村电力基础设施落后于城市。我国农村电网结构不合理,线损大,管理不善。农村电网一般兴建于20世纪70~80年代,大部分缺乏科学规划,布局不合理,设备陈旧老化,低压线路年久失修、供电半径过大造成的电能损耗达30%~40%。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电网基本没有投资,农村低压电网的产权属于集体,电网运行费用分摊给农户。电力部门一般只管理配电变压器高压桩头并按国家目录电价结算抄见电量。从配电变压器到农户的灯头电价,包括农村低压电网的建设和维护,变压器、线路、计量的损耗,以及农村电工的报酬,都出自农民所缴电费。

城乡电价差异大。当前我国供电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城乡电价不同,农村电价高于城市,且不同农村地区乃至不同村落之间电价也不相同。在实行电力趸售办法的电网中,农村电价由趸售电价加农村电网维护费、线损、变损、利润及各种加价组成,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大都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于农村电价管理薄弱,线损过度,价格失控,有的电价高达1元/千瓦时,甚至2元/千瓦时以上。而城市电价一般较低,如北京居民家庭用电,尽管这几年电价有所提高,但现在仅为0.44元/千瓦时。此外,农民用电不仅有生活用电,而且还有农业生产用电。由于电价畸高,农民生产用电开支巨大。据了解,北方农民浇1亩地每次大约需10元左右,一般每年需浇地2~3次,如某家农产耕种20亩地,则一年这方面的开支需400~600元,由此进一步加大了农业成本,成为农民减收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分区域看,我国城乡之间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别越往西越大。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之间的总体发展差距呈扩大趋势。由此决定,在不同区域,城乡之间的差别也截然不同,其基本特征是:在东部发达地区,城乡差距相对较小;在中、西部地区,城乡差距相对较大,而且越往西越大。

同时,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根据公共财政的理论,一个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主要决定性因素是地区的人均财力。2000年东、中、西部地区人均财力分别为803元、320元、317元,东部地区为中、西部的2.51倍和2.53倍,且地区差距呈扩大之势,表明我国东、中、西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比较差。从东、中、西部地区一般预算收入占对应口径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看,东部地区收入比重超过一半,而且呈上升趋势;而中、西部地区的比重加起来还不到全国的一半,而且呈下降趋势(详见表2)。

表2

东、中、西部地区一般预算收入占对应口径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

附图

注: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口径是指包括地方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和上划中央“两税”收入(消费税和增值税的75%)。

资料来源:《财政部综合司研究材料》,2002年第8期。

二、政策、制度是我国现行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和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的关键因素

(一)宏观分配政策有失偏颇,不利于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农业基础地位受到挑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潜在的农村市场难以成为现实的市场,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扭曲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也就是分配政策的城市倾向和国有工业倾向,而这种倾向在农村财政政策和农村金融政策上都得到了反映。

1.财政支农政策不尽完善,影响农业竞争能力和长远发展后劲。财政支农是国家财政对农业的直接分配方式,它反映了工农、城乡之间的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下,农业的弱质性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支持那些风险大、投资效益低,对农业生产起着保护、开发作用或有示范效益的项目(如大中型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和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等),以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缺陷,增强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农村新的情况和形势,国家财政调整和完善了农业支持政策,在增加农业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很大努力。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农业财政政策并不是尽善尽美,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1)政府支持农业的资金总量不足。从国内来讲,与各个方面要求支持农业的呼声相比,政府因受财力的限制对农业的投入不能满足其需要,即使达到了《农业法》所规定的每年用于农业的支出不得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的要求,我国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是低水平的。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其绝对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但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则并不高,近年来大致维持在8%的水平,比1990年的10%约低2个百分点,比1980年的12%约低4个百分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面临着艰巨的结构调整任务,加入WTO对我国农业又将产生不小的冲击,而上述政府支农的低水平状况与现在农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很不相称,需要改变。

(2)地方财政农业支出增长不甚理想。以上内容是把政府支农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的,如果进一步分解,则会发现地方行为目标与中央政策不完全一致。地方财政农业投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方面国家财政农业投入的大头在地方(约占80%左右),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农业投入的主要问题也出在地方。资料表明,1991~2000年,地方财政总支出由2295.81亿元增长到10366.65亿元,增长3.52倍,而地方财政农业支出由220.74亿元增长到689.47亿元,增长2.13倍;地方财政农业支出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1991年为9.6%,1995年为7.9%,到2000年下降为6.6%。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财政支农支出预算的执行还存在重大偏差。从实际看,地方财政支农资金在预算安排已经减少的前提下,在执行过程中又大打折扣,甚至截留、挤占、挪用支出资金,这就从资金总量上削减了地方财政支农的规模。

(3)财政支农结构不尽合理。一是财政用于生产性的支出比重下降,而用于各项事业费的支出比重上升。二是在农业事业费比重上升的情况下,农业事业费内部分配结构有失偏颇,即人员机构经费增长较快,业务经费增长缓慢,形成一种“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局面。这说明,近年来农业事业费比重的上升并不意味着农业事业发展具有良好的资金保障条件,恰恰相反,农业事业的发展普遍面临着资金矛盾的困扰。三是我国间接支持多于直接支持。例如政府通过拨款支持农业事业单位为农业提供科技示范、病虫疫病防治来为农民服务,通过所谓修路引水、培训指导等开发方式扶贫,为贫困地区创造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帮助脱贫致富等,这都是必要的。但并不像发达国家有较大比重的财政支出直接用于农民或农场主收入补贴等。

2.金融政策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农村信贷支持严重不足。中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援城市的金融政策,农村的金融机构承担着从农村吸收资金为国家工业化服务的职能,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的贷款服务微乎其微。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这种状况依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农村获取信贷支持的能力严重不足。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渠道大量流出,而且流出量不断增多。据有关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储蓄存款增长很快,远远大于农民贷款的增长,2000年农民在信用社的储蓄存款余额由1980年的117亿元增加到12355亿元,同期农民贷款余额由67亿元增加到3588亿元,通过信用社渠道农民资金净流出由22亿元增加到590亿元。1980~2000年农民资金经过信用社渠道净流出累计8722亿元,加上邮政储蓄渠道,这一期间农民资金净流出合计10334亿元(详见表3)。

表3

金融渠道农民资金净流出

亿元

附图

资料来源:宋宏谋《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近年来从整个金融状况看,信贷资金供应非常充裕,但国家银行对农村信贷总规模和资金投入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在各项贷款总额中,农业和乡镇企业所占的比重偏低,并且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持续下降。这是造成农村贷存比例下降、农村信贷资金外流的重要原因。

就目前中国金融机构的布局和分工来说,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替代的。但从全国而言,1980年以来的统计资料显示,农村信用社贷款流向中分配给农户的比例都很小。1980年农业贷款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比例曾达61.9%,到1994年已降到19.4%,近年来有所回升,但在2000年也只有34.2%。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由于农村金融资源外流,农民从正规金融机构(国家银行和信用社)很难得到贷款,就不得不依靠民间借贷,承受更高的利息,最终影响农业和农村资金的发展。

(二)县乡财政困难加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保障。

县级财政是国家财政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县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现在我国共有2400多个县级财政,4.6万个乡镇财政,县乡财政运行对整个国家财政收支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目前我国县域范围内聚集着占全国70%的9亿多人口,县域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超过50%,这就决定了县乡基层政权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与进步方面担负着重要使命。可以说,政府实现职能一刻也离不开财政的支持,我国县乡财政只有建立在稳步发展和财力不断壮大的基础上,基层政权才有权威,农村公共产品才能得到提供,县域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才有必要的保障。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我国县乡财政不断发展壮大,从财力规模到收支结构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支持政权建设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县乡财政运行中也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已经日益成为目前我国整个财政领域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公共品的供给。

1.区域之间县乡财政存在极大的差异。大量资料表明,我国县域经济发展差别很大,反映在县乡财政方面亦为如此,甚至比经济差异还要大。1998年我国县级总数2496个,其中亿元县为553个,一般县897个,财政补贴县高达1040个(含国定贫困县577个)。1999年县级总数2109个,其中上述三种县分别为593个、480个、1036个(含国定贫困县574个)。县域之间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可支配财力以及人均财力,都存在很大的差距。

2.县乡财政赤字和债务状况较为严重。众所周知,我国地方财政每年算总账基本上是平衡的,但实际上地方各级财政情况不同,一个突出问题是基层财政赤字较严重。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县级财政赤字面一度高达40%以上,1998年和1999年仍分别高达31.8%和35.5%,而且这种状况在我国越往西赤字面越大,有的省份赤字面甚至高达60%以上。基层债务数额较大,据有关统计,我国乡村两级净债务3259亿元,其中乡级债务1776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00万元;村级债务1483亿元,平均每村负债20万元。关于县级负债缺乏全国相关统计资料,但据笔者在陕西某县调查,到2000年底,该县累计债务余额为23448万元,其中县本级债务为16411万元,占全县累计债务总额的70.0%;乡镇级债务2858万元,占12.2%;村级债务4179万元,占17.8%。上述债务虽不是财政直接借的,但都属于政府债务,对未来的财政发展将构成压力。

国民收入范文第8篇

【关键词】经济增长  ;消费  ;投资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经济在转型升级中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总量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由1985年的651.8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4911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1985年的1053元增加到2011年的61649元,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各省第二位。然而,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江苏省经济发展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投资、消费、出口需求增幅不同程度回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转型升级任务依然艰巨。对此,掌握江苏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探析其经济波动的内在规律,积极寻找其经济增长的驱动因素,对于科学地制定江苏的经济发展战略及实现“十二五”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增长驱动力现状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的选择、样本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为了更好地分析江苏省经济增长的现状,本节采用四部门经济中的国民收入决定理论来建立模型。该理论认为,在开放经济中,一国均衡的国民收入不仅取决于国内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还取决于净出口。依照国家统计局的核算方法:消费、投资和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它们各自的增长率与其所占权重之积。在这里,我们根据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区别于国家统计局核算方法,将GDP由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三部分细分为四个部分:S,I,X,N,得出经济增长率的核算方程:

gGDP=gs(S/GDP)+gI(I/GDP)+gx(X/GDP)+gN(N/GDP)

其中,gGDP、gs、gI、gx、gN是采用支出法表示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居民消费(S)、投资(I)、政府支出(X)、净出口(N)的增长率。S/GDP、I/GDP、X/GDP、N/GDP分别是S、I、X和N占GDP的比重。

具体研究江苏省的经济增长,江苏省GDP,消费(S)采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投资(I)采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政府支出(X)采用财政支出,进出口贸易净额(N)。其中,进出口贸易净额为出口与进口的差值,而进口值和出口值分别采用当年平均汇价(中间价)换算成以人民币为单位的进出口值。各项数据均来源于历年《江苏统计年鉴》。

为了消除物价变动的影响,使数据具有可比性,我们以1985年为基期,对样本考察期1985-2011年内的名义数据都除以GDP平减指数使之变成实际数据。GDP平减指数的计算,借鉴司春林(2003)的做法,按公式(1.1)进行换算:

Deflstor=  ;  ;  ;  ;(1.1)

其中,Deflator代表GDP平减指数,GDPi代表第i年支出法计算出来的名义GDP值,GDPiindex代表第i年的GDP指数,GDP1985index代表1985年的GDP指数(等于100),GDP1985代表1985年的GDP名义值。本文实证分析中用到的所有数据都是根据各名义数据除以GDP平减指数计算得出的。

(二)经济增长驱动因素的描述性分析

图1  ;各支出占GDP的比重

在样本考察期1985-2011年,如图1,消费占GDP的比重基本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其中2007年消费占GDP的比重为整个样本考察期的最低值30.69%;投资占GDP的比重从1989年之后逐步上升,2010年达到最大值55.97%;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在7%―12%之间;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则由最初的平稳波动到2004年呈现出加速上升趋势直到2008年达到最大值18.79%,2008年之后由于国际金融危机以及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净出口占GDP的比重上升受阻下降至2011年的11.24%。

从年均增长率这个指标来看(见表1),在样本考察期1985-2011年,GDP的年均增长率为11.08%,消费的年均增长率为10.17%,相对于其他各项支出偏低,可能由于其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导致的;政府支出的年均增长率略高于GDP年均增长率;投资的年均增长率和净出口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57%和14.19%,均高于GDP和消费的年均增长率,反映了江苏经济增长受投资和出口驱动的特征。

表1  ;各支出部分的年均增长率及其对GDP的贡献率

注:支出部分V从t1到t2年均增长率计算方法为:〔(Vt2/Vt1)1/t2-t1-1〕*100%, 各个支出部分对GDP的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为:(Vt2/-Vt1)/(GDPt2/-GDPt1)*100%

从各支出对GDP的贡献率来看(见表1),在样本考察期1985-2011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为55.05%;消费对GDP的贡献率为31.76%,仅次于投资,这主要由于消费占GDP的比重较高抵消了消费年均增长率相对偏低的影响;由于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政府支出对GDP的贡献率也稳定在其年均增长率附近;净出口的年均增长率较大,但由于其占GDP的比重相对偏低,对GDP的贡献率相对较低。若对整个样本期进行分段考察,1985-1990、1990-2000、2000-2011,经过测算,净出口和投资贡献率都呈现出持续攀升的特征,而消费的贡献率则呈现走低态势。

综上所述,江苏省经济增长呈现出投资和净出口驱动的特征,消费对经济增长的驱动力趋弱,政府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平稳。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实证研究表明:江苏省经济波动主要源于自身因素,在各支出成分中,消费和投资冲击是造成GDP波动的最重要原因,但相对投资而言消费的贡献度较弱。改革开放后江苏省经济为投资和出口驱动型,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在很长一段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净出口作为外生需求,外在的不确定所带来的风险是明显的。相对来说,消费的经济稳定性作用还是具有解释力的,因为消费具有“棘轮效应”,扩大居民消费更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尤其是在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前景不明朗、外需可能的负面冲击会加大经济下行的风险,继续依靠高速增长的出口驱动经济已不现实的背景下,扩大居民消费更具有重要意义。1985-2011年,江苏省消费占GDP的比重基本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消费增长也慢于GDP增长,说明总体上居民并未充分地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再加上收入分配不合理的存在使得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政府需要从相关的制度创新入手,构建居民消费增长的长效机制以利于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和净出口协调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推动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加快发展服务业。这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江苏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内涵。要重点支持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业的发展,构建生产业和生活业相均衡协调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品种,丰富消费内容,完善消费产品供给结构。加快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满足消费者对交通运输、仓储、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服务的需求。

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科技推广、专利应用、农机服务、农资供应、加工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农业专业服务,加快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三新”工程,努力构建和完善以科技、营销、信息、金融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快建立传统交易市场与新型商业业态相结合、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相结合的现代农村流通体系。加大对农村村镇建设、交通通信、安全饮用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保等公共服务业的投入,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管理功能,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出行条件,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

第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在全球经济减速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欲实现“逆周期”运行,只能激发“三驾马车”中投资和消费的活力,以消除外部经济疲软带来的出口不畅。而城镇化对内需的拉动作用显著,将成为新的内需发动机,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健康的城镇化要均衡发展,在发展大城市群推进城市化的同时,要做大县城发展农村城镇化,实现城镇化均衡发展。具体而言,一要实现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度融合,提高城镇化质量;二要推动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和农民工向流出地的回流,缩小地区差异,缓解特大城市的人口膨胀;三要把城镇化建立在坚实的产业基础之上,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良性互动,不能搞“空城计”和农民“被上楼”;四要使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

第三,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混乱的市场经济秩序会恶化消费环境,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提高违法和丧失职业道德的“犯罪”成本,为消费者创设良好的消费环境,使群众放心消费。制定有利于增强居民消费意愿,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政策,刺激消费者潜在需求,带动和引导消费需求。要创新金融服务,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不断扩大消费信贷规模。

第四,培育新的消费业态。要积极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鼓励企业设立移动应用开发创新基金,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服务模式融合创新。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加快建立技术先进、传输便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提升文化产品多媒体、多终端制作传播能力。加强基于互联网的新兴媒体建设,实施网络文化信息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网络传播,鼓励各类网络文化企业生产提供健康向上的信息内容。拓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完善智能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各级政府要出台仓储建设用地、配送车辆管理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大力发展移动支付等跨行业业务,完善互联网支付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可信交易、网络电子发票等电子商务政策试点。

参考文献:

[1]高铁梅. 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建模――Eviews应用及实例[M].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2]刘东皇,孟范昆.中国经济增长的消费驱动力研究:1952-

1999[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