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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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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范文第1篇

在中国的金融机构版图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负责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是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和搞活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方面在自身不断提高管理运营能力的时候,也开始感受到外部市场竞争的压力。更好的竞争实力是农村信用社立足于农村市场的基石。农村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是其竞争力的一大体现,因为在农村金融中,农民普遍的金融知识并不丰富,农村金融的可得性比较低,开设更接近市场的分支机构是促进自身发展的一个有力途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固定资产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作用。农村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是指因为信用合作社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包括存取款服务、信贷服务、咨询服务等管理经营活动而持有的,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会创造相关的可以流入信用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从具体种类来讲,农村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包括营业网点的房屋、电脑软硬件等电子设备、保险柜、验钞机等机器设备。在剔除信贷资产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占比最大。细分开来,在信用合作社的固定资产中,房屋类固定资产占比最大,其次是网络信息设备和车辆等类固定资产。这三类固定资产对一般的银行而言都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资产,对在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更高的农村市场的经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如此。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方法

(一)明确管理分工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明确管理分工是管理固定资产的重要基石。实现权责明确,将固定资产分类与对应的管理人员挂钩,实现所有的固定资产都有对应的管理人员。这样可以保证管理的高效,也可以保证追责的成功。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分工,在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流失是很常见的事情。明确分工也是建立考核业绩的一个基础,明确不同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或者消耗程度对应的管理人员,便于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业绩的考评。

(二)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实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战略目标的发展下,用预算的方法将资源进行管理,对信用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以推动其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比如,信用合作社的固定资产购买不能仅凭个别部门的需求就随意添置,应该根据预算管理的方法,在前一年末进行申请并提供充足的申请理由,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然后在财务管理部门进行核准。这样可以使得固定资产的增量得到控制,存量有明确的认识,减少资源的浪费。

(三)会计控制

会计控制是指在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固定资产清点完全,每年的折旧和意外损耗有明确的记录,账目准确。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提供充足的信息基础。同时,也要对会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人员会计人员出现绩效考评,一旦出现了问题可以立刻启动追责,避免内部会计人员侵蚀信用合作社的利益。

(四)信息技术控制

信息技术控制是指在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制定管理流程,减少人为的误差,同时可以降低人员成本。比如,对于运输车辆的情况,可以通过安装物联网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对车辆的损耗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有清晰的了解,也可以利用远程操控系统,核查是否出现内部人员私自驾驶用于私人利益。对于验钞机等一些易损耗的固定资产,使用编码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能力。

(五)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包括上级机构比如银监会或者省一级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组对下一级信用合作社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及自身的自我检查。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可以增加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得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放松。这是从外部力量上来监督控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行为和责任。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会计信息不准确

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但是在现实的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着账目之间互相矛盾、账实不符的现象。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会计核算出现差错,即对已经处置的固定资产未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第二个是利用部门虚列财务开支发票,绕过审批私自购建固定资产,逃避监管而没有入账。固定资产的会计信息不准确,使信用合作社管理部门不能充分掌握合作社的固定资产的信息,导致不能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缺失

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下对固定资产的购入有比较严格的审批制度,需要预算管理和上级领导审批等流程,但是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却疏于管理。对于很多固定资产没有实施分工管理,而是放在同一的仓库中,以供各部门进行使用。这种是便捷部门对物资的使用,但是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却是很大的打击,降低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出现去年购置的设备,今年还需要重复购置,原因就在于固定资产的消耗率太高,管理混乱。

(三)固定资产闲置问题比较严重

信用合作社的闲置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地产和电子设备。由于经营的重点的变化或者业务变化的需要,信用合作社的网点搬迁是常见的事情,但是房产的空置问题却出现了。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一些迁走了的网点常年闲置,既没有出租也没有出售。这是对信用合作社的资源的浪费。还有目前电子设备更新换代速度快,信用合作社为了适应外部竞争环境而经常购置电子设备,这就导致了一部分过去购置的电子设备在信用合作社内部的淘汰。但是这一部门电子设备往往出现闲置在库房里或者为内部员工拿走私用,这也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四)固定资产管理检查力度不够

在过去的管理中,因为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是中国金融机构的弱者,管理机构对它是保护大于监督,管理要求不严格,相较于银行管理更为粗线条。这就导致,对固定资产核查的忽视,出现了很多问题。在银监会和省一级的信用合作社的一些规定,下一级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没有严格执行,比如账物分管原则,这就导致经常出现固定资产的总账目与明细账目不符合的现象。

四、农村信用合作社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会计控制和信息技术控制应对

会计信息不准确问题建立一套完备的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录入体系,将固定资产的核算、入库、使用和日常核查信息统一录入一个平台。将日常的检查的结果与账目信息进行季度性汇总对比,防止时间过长而导致的账目不清。对固定资产实行电子监督,比如二维码制度,这样可以保证所有在用的固定资产都是二维码的,使用权限需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得,这样整个信用合作社就可以清晰的指导所有的固定资产数量和部门分布状况,减少会计信息的不准确。

(二)明确分工和预算管理应对固定

资产日常管理缺失问题明确所有购入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对每个部门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数量进行预算管理,超出一定限额需要申请,年度考评责任落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身上。具体的考评条款,包括使用率和损耗率,过低的损耗率与明年的预算管理相挂钩;而过高的损耗率则与管理员的绩效相挂钩。通过明确分工和预算管理来降低信用合作社总体保有的固定资产数量,增加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明确分工和信息技术控制应对

固定资产闲置问题比较严重问题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比如对每一级的信用合作社的房屋租赁和购买责任单独列出,赋予某个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并且利用信息技术管控比如车辆和电脑设备的使用情况。这样做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实时监控,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落在对应的监管部门肩上,通过对部门的考评,来提高整个信息合作社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四)提高监督检查应对固定资产管

农村信用合作社范文第2篇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立足农信、服务三农”。

农信,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五十年代立社之初开始,农信几易其主,但无论在谁的领导下,土里生土里长的农信支农像帮亲兄弟,坚持为农服务路线始终不变.吸收居民手中零散余钱,积极支持国家建设,累积人民财富;发放不同额度贷款,解生活燃眉之急,兴厂矿辉煌之峰。作为共和国建立后农村推行的三大合作制的产物,唯有农信挺过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一路走来,已成为农村金融当之无愧的主力军,1994年,改革春雷平地起,不断发展壮大的农信社终于走上了现代合作化道路,以独立的姿态跻身于金融之林。摸索中,经验与智慧与日俱增,抵抗风险的能力不断加大,有效地作到了合作双赢。面对科学技术飞跃发展的新时代,农信及时调整目光,顺应形势:电脑储蓄、联网储蓄、同城清算、县辖汇兑、天地对接,不因我们立足农村而落伍;服务,不因我们面对农民而打折!****年,又一个改革的契机置于眼前,合作银行之改,无疑是历史对我们的一种认证。面对党和国家负于的殷殷厚望,面对九亿农民兄弟给予的深深信任,我们农信人一定会不辱使命与时俱进,为“城乡一体化”“共建和谐社会”的历史篇章再谱新歌!

在立足上,我们支农;在服务上,我们以助农为任。钞币,是冰冷无情,但传递钞币的手,却可以是暖人心肺的。“手握手的承诺,心贴贴心的服务”,这绝不是一句简单的标语教条的口号,这是几代农信人坚持不懈的服务理念。在我们****信用社的储蓄专柜,有着一位特殊的客户,她经营着一个小型*****厂,加工****的产品,价格都在几毛,于是就有了大量的零币收入。生意进入旺季时,她隔三差五就携包拎箱地出现在柜台外。一千、两千,金额不大,可那些皱皱巴巴的纸币零零散散的硬币所占的体积和所需的工作量却大的惊人:分类、清点、整理、核对、入库、上缴……常常是旧的未完新的又来。如果有时你来我们这里,看到靠墙的桌子围满了人,你千万不要奇怪,那是加派的款车人员在协助整理破币。

我们的努力没白费,从她不断增加的零币数额上,从她节节攀升的帐面余额上,从她日渐光鲜的衣着上,我们都能感受到那种变化的欣喜。其实,通过我们的双手,富足起来的何止是一人一户?工厂里轰鸣的马达、马路上飞驰的汽车、大棚里沉甸甸的果实、圈里膘肥体壮的奶牛,和我们日渐增加的业务笔数,日益上涨的存款余额,无不在诉说现今一片大好的形势。

有了成绩,我们自豪,但不能自傲,更该寻根究源,总结经验,去粗取精,把我们的光荣传统发扬光大。农信,做足了“农”,更要做足“信”。我们掌管的钱,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厂矿企业的命脉与希望,无论存钱,还是贷款,他们交予我们的都是一份信任,而我们更要以诚信为根本,用好权,管好钱,做到无愧于社会,无愧于人民!

站在今天的这方农信土地,我们为“农”而感动,因“信”而骄傲。追溯过去,再看今朝,信合经过几十年的风雨沧桑,几代人的奋斗历程,不仅令人感慨,令人振奋,更令所有信合人感到自豪。我们信合人顽强拼搏,始终本着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和经营方向不变,让信合茁壮的成长起来。信合人不断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组建了一支强大的高素质的信合队伍;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广大顾客的信赖与支持;多方面的服务对象,大大推进了经济发展的新步伐,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可;真诚的承诺,积极宣传,换来人们一片呼声--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业务电脑化管理,有效率、增效益,准确无误的计算,令储户贷户放心,经过信合人坚持不懈的努力,顾客与信合人之间建成了互助互利的强大氛围,只要不断的努力,以奉献信合为己任,信合的明天会更美好。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风潮汹涌,自当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加鞭。如果把信合事业比作海上航行的巨轮,那么,省联社就是这艘巨轮的舵手,我们都是船上的船员,而科学发展观则是远方璀灿生辉的导航灯啊。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灯塔的指引,有了舵手的领导,有了船员的协作,我们信合事业这艘巨轮必定能乘风破浪,昂首前行。

立足农信,服务三农,我们将交党政以政治效益,交地方以社会效益,交人民以经济效益。

立足农信,服务三农,我们会使人民满意,让国家放心。

农村信用合作社范文第3篇

摘 要 根据市场化、理性化、规范化的原则,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地交给了地方政府进行管理,这样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内外部环境也进行了改善,并且对运作的初始状态也进行了优化。但是在管理体制改革上,依然存在诸多目标不明确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农村 信用合作社 管理 体制改革

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为了特定时代的经济任务和经济目标服务,通过不断的发展,对于农村经济的深化与支持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逐步地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是由于历史遗留、产权、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苦难重重。因此,就需要不断地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够促进农村金融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农村金融生态的优化

由于农村金融资源不够合理的配置,对于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目标、信贷支农目标的统一产生了影响,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各级政府部门通过有效地调节效益性金融匹配以及健全政策性金融,做好农村金融生态的优化,具体方式如下:第一,考虑到农村金融政策的约束,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导致农村金融领域可能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效益、政策目标的兼顾上,使得其一直处于被动的市场竞争,这就需要将农村金融供给主体进行分化,通过合作金融、商业金融、政策金融来服务不同的主体,从而进行合理的经济资源配置;第二,县级领域当中的各类金融机构也需要在政策上明确服务“三农”的定位。并且要求了县以及县级以下的农村金融信贷供给主体能够对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起到支持性作用;第三,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以此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余的金融机构积极地进行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加大农信资金的投放贷,重视农村金融市场。要求了农业发展银行能够在农业中长期货款发放以及业务的扩展上遵循现代银行的发展模式。

在农村金融体系当中很多无法理顺以及有效解决的问题都能够从金融生态方面出发来找寻一定的缘由。所以,针对农村金融的成长,就需要制定长效的机制以及积极地政策,才能够满足农村金融机构的良性、快速的发展下去。

二、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

为了鼓励多种所有制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也能够适当地将农村金融的门槛降低,从而弥补在支农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满足农村资金日益旺盛的需求,促进农村金融市场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金融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也允许存在条件的地方发展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广大农村地区金融产品依然不能够充足的进行供给,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所以,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的发展数量可以适当的加大;对于农村金融资源进行整合,将正规与非正规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相互经营活动做好协调,对于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等的经营范围也需要进行规定,允许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跨区域的写作,当然要规范在系统之内,从而达到强化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做好创业者、经营者的跟踪服务,从而弥补在市场上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的缺陷,这样也有利于发展地区经济,也可以适当地考虑到社区银行发展模式的试行;强化非正规金融和正规精肉之间的协调,以此来降低改革管理体系当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三、政策扶持力度需要加强

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央、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都需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以及发展的平台,这样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也能够达到信贷支农的目标,才能够在农村金融体系当中树立出中坚力量,推动农村经济快速、稳定、持续的发展下去。考虑到农业信贷存在的高风险、小规模以及高成本的特点,导致在经营收益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支农货款相对偏低。所以,政策的大力扶持与补偿就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第一,合理的规划信贷投入和财政投入;第二,通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减免的方式来支持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第三,积极地推动信用合作社开发具有公共特色的产品,并且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

四、合作金融法规建设的推进

进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牵涉到诸多方面的利益,也有利于现有制度约束的突破。全球绝大多数的国家在实行中都是依据立法,尽可能地减少利益之间的摩擦,避免盲目操作的现象出现,从而来降低改革所花费的成本。在立法方面,我国需要紧紧地抓住《合作金融法》等法规,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其市场地位、义务以及权力等,并且确立出其享有的扶持政策和优惠,在基础平台上,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经营管理。

总之,由于现今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处于金融环境快速变化的时代之中。考虑到可持续发展与信贷支农的重任是相互的并行发展的,因此,在实现的方式以及改革方案的提出上依然存在不少的争议。也就导致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改革管理体制上存在复杂性和动态性。本文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也希望能够通过更多的研究来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快速、可持续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农村信用合作社范文第4篇

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下同)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二、农信社在涉农业务中遇到的困难

从农信社的性质及业务经营范围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其所有业务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三农”项目开展的,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来说,农信社在其中的作用绝对不容小觑。但是在对各地农信社的实际业务进行梳理之后发现,农信社的业务拓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之间也出现了一些供需不平衡的情况。

一方面,农信社的涉农贷款出现“放贷难”情况。按照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来说,涉农信贷业务应该是由农发行、农信社、和农行共同完成,而且由于农信社的网点分布要远比其它两个银行类金融机构辐射面广,因此理论上来说农信社的涉农信贷业务应该是最好的。但是在对一些基层农信社的信贷业务进行整理之后发现,极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农民抵触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情况。

另一方面,规模化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贷款难”情况。根据已公布的资料信息显示,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达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单纯的看这个数字比例是很高的,但是与之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互结合之后就发现,各地农信社的实际涉农放贷明显的趋于萎缩状态,在内蒙古、宁夏等地的农信社贷款审批流程往往要超过180个工作日以上,这样就严重影响了农信社的信贷业务效率。

三、农信社涉农业务困难的成因

从表象上看,上述的困难完全是一种悖论,但是从根源上来分析的话就清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是有具体原因的:

其一,提高了贷款追责力度导致农信社“惜贷”。不良贷款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信社的正常业务经营,而且还对区域性经济环境秩序的平稳造成了干扰,因此相关部门加强对贷款的追责是完全有必要的。相比起商业金融机构动辄单笔几千万上亿元的贷款资金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监督的力度来说,农信社需要面对的往往是众多农户单笔几万元的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贷款的监管难度,导致了个别信贷员根本不开放这类型的业务,加重了农村经济体中的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缺口困难。

其二,农信社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实际信贷需求。信贷员对于贷款的立项审批是根据农信社的信贷产品来设置的,由于信贷产品的相关要求与农民的实际贷款需求存在着不对等的情况,因此即便是所有的资质完全符合贷款要求,但是由于程序不对,信贷员也根本不能签发贷款许可。

其三,基层信贷员对客户信息了解不全面。与城市经济发展结构明显不同的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发展阶梯式效应极为明显,一旦相关业务的市场前景乐观,其后期追加的投资总量很有可能远超于初期投资。由于基层信贷员在工作中过度关注初期信贷业务而忽视了这种优质资源客户的可持续性发展,再加上同行业金融机构的及时跟进之后,导致了诸多原本由农信社扶持起来带来优质资源客户在后续的合作中并没有选择农信社继续开展信贷业务。

其四,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极为鲜见,但是一旦发生之后所造成的后果却是十分严重的,在河北、吉林等地都爆出地方政府处于扶持其它经济实体发展的目的,套用、挪用农信社的专项涉农贷款,导致了农民出现实际信贷需求的时候,农信社已经没有资金进行放贷了。

四、解决农信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困境的措施

虽然农信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比较突出,但是归纳起来无外乎是内因和外因两个层面的因素,加以梳理,针对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之后,农信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仍然是不容小觑的。

首先,将信贷员的责权利进行量化。信贷员提高了对贷款的审核力度进而规避不良贷款的出现,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过于严苛的形式影响了正常的信贷业务就得不偿失了。尝试开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农民信贷需求的风险评估,让信贷员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来审定实际信贷业务,就将信贷员的责权利完全进行了量化处理,这样一是提升了信贷员的工作效率,二是通过独立调查机构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了一些实际信贷情况,三是最大程度上降低了不良信贷业务的发生。

其次,积极拓展农信社信贷产品的渠道与业务范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已经完全发生了变化,农村经济实体利用互联网渠道开展电子商务甚至对外贸易业务也已经逐步的趋于常态化。在这个基础上,对于资金的需求已经不再是存与贷那么简单了。作为农信社来说,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分步骤的将信贷产品的渠道与业务范围拓展开来。

针对初期投资的涉农项目。信贷员要根据实际信贷需求来引导农民结合农信社的相关业务来确定贷款总量,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信贷员还可以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来向上级机构提出专项贷款的申请,进而最大化的满足农村经济实体基础性发展的需求。

对于已经步入正轨的农村经济实体,农信社的客户服务人员要及时的了解和掌握资金往来情况,对于企业的发展规划要明确的掌握关键时间节点,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信贷员之后,有利于信贷员了解和掌握优质客户资源的深度贷款需求。

对于目前发展存在困难的实体,农信社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扶持力度。有些农村经济实体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属于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农信社要在了解和掌握市场信息的情况下,适度对其信贷需求做出一些倾斜性的扶持,这样就有助于企业摆脱困境,从而也为农信社拓展了一个潜在的优质资源客户。不过对于因为投资决策而导致经营困难的非实体性涉农项目,农信社还是要加强贷款资金的风险评估,有必要的话可以启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从而有效的避免不良贷款的形成。

最对于农户的小微贷款,农信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审批流程。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完全依仗于规模经济,农户的小微信贷需求虽然在单量上并不大,但是由于农户的基础较大,其发展形成规模之后对于农村经济也能形成一定的促进。结合这些实际情况,农信社要着力从简化审批流程上入手,为农户节省出更多的时间来投入实际的生产。

最后,省级农信社要加强对规模化信贷资金的审批。无论是出于加强高对信贷资金风险管理的角度,还是出于提升农信社行政垂直管理的角度,省级农信社要对形成规模的信贷资金加强审批,除了相关的资质信息要完成备案申报之外,对于资金使用情况要结合定期巡检与不定期抽检一起来完成。从而有效的规避地方政府对农信社业务可能造成的干扰。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涉农专项扶持资金,省级农信社要全面落实专人管理、专项审批的原则,对于其间出现的问题必须加强追责。

农村信用合作社范文第5篇

法定代表人柏华静,该社主任。

委托人李朝定,淮南舜耕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杨国良,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省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中路。

法定代表入陈贵洲,该局局长。

委托人朱良,该局干部。

委托人胡艳丽,淮南竞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淮南市金三角家具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国庆西路。

法定代表人吴君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任淮灵,合肥五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郭峰,北京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洞山信用社)诉安徽省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为淮南市金三角家具公司(以下简称金三角公司)颁发(集)房字第1-2-(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皖行初字第0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周红耕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杨临萍、马永欣参加的合议庭,书记员孟凡平担任记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洞山信用社法定代表人柏华静及委托人李朝定、杨国良,被上诉人市房管局的委托人胡艳丽、朱良,被上诉人金三角公司的委托人任淮灵、郭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1年5月29日,洞山信用社与洞山乡幸福家具厂(被上诉人金三角公司前身)签订了合建房屋的协议书。同年7月3日,淮南市计划委员会以计基字(1991)120号文批复金三角公司建设营业用房4000平方米。1992年9月7日,洞山信用社给付洞山乡人民政府土地转让费9万元。同年12月18日,洞山信用社又与金三角公司签订合建房屋合同。约定:双方合资在陈岗三角地东侧兴建综合楼,建筑总面积7000平方米,其中为洞山信用社建办公楼3000平方米,楼房共6层,每层东侧三大间属洞山信用社;双方建房所需资金自筹,金三角公司建房所需资金自筹不足时,洞山信用社优先为其贷款;建房所需一切证件由金三

角公司办理,办证费用根据双方实际拥有面积按比例支付。

1993年3月4日,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了淮城规建许字91-1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兴建家具厂综合楼,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建设层数为6层。综合楼于1993年底竣工,建筑为4层,面积为7835.16平方米。交付使用后,综合楼东侧面积为2306.86平方米的房屋由洞山信用社使用;综合楼西侧面积为5528.30平方米的房屋由金三角公司使用。1995年7月25日,市房管局为金三角公司颁发了(集)房字95(2)-10172号房屋所有权证;1997年4月24日,市房管局为洞山信用社颁发了(集)房字第1-2(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

1997年7月9日,金三角公司以建房协议没有实际履行,洞山信用社对综合楼东侧2306.86平方米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为由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请求吊销洞山信用社房屋所有权证。同年7月16日,市房管局以房屋产权不清为由,吊销了洞山信用社(集)房字第1一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洞山信用社不服,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于同年10月9日作出(1997)淮行初字第05号行政判决,以市房管局作出的《关于吊销〈集〉房字第1-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撤销市房管局作出的《关于吊销(集)房字第1-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金三角公司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1998年4月27日作出(1997)皖行终字第015号行政判决,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判决撤销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淮行初字第05号行政判决,维持市房管局《关于吊销(集)房字第1-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1998年5月19日,金三角公司向市房管局呈交了《关于申请办理金三角综合楼东侧2306.8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次日,市房管局收回了发给金三角公司的(集)房字95(2)-10172号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5528.30平方米),并为其颁发了(集)房字第1-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7835.16平方米)。洞山信用社认为市房管局向金三角公司颁发(集)房字第1一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查明:金三角公司已就其与洞山信用社之间的房屋纠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8月13日以(97)皖民初字第6号立案受理。洞山信用社就市房管局为金三角公司颁发〈集〉房字第1一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8日裁定中止审理(97)皖民初字第6号房屋纠纷一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金三角公司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提供的证件符合《淮南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是,金三角公司提供的淮城规建许字第91-1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市房管局颁发的(集)房字第1-2-(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在建设层数、建筑面积等方面不相符,属部分法定证件不全。市房管局颁发(集)房字第1一2-(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主要证据不足。洞山信用社的诉讼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据《淮南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的规定,判决撤销市房管局(集)房字第1-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一审诉讼费110010元由市房管局负担。

洞山信用社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审判决虽然撤销了〈集〉房字第1一2-(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但是该判决掩盖了上诉人与金三角公司合建房屋并发生产权纠纷的事实。根据有关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的规定,产权不清的房屋,应暂缓登记。因房屋产权引起纠纷,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赋予房产管理部门直接裁决的权力;本案市房管局明知该房屋产权尚有争议,却将该房产直接确权给金三角公司,属于超越职权,一审判决对此没有认定,请求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予以变更。

市房管局辩称:金三角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层数、建筑面积与其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层数、面积不符,是因金三角公司建设时改变房屋结构所致,不影响所建房屋的合法性,不属法定证件不全;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皖行终字第015号判决,“产权不清”的疑点已不复存在,因此,本局为金三角公司颁发的(集)房字第1一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符合规定的程序。一审判决依据《淮南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认定综合楼“部分法定证件不全”,并予以撤销,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金三角公司辩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皖行终字第015号判决生效后,争议房产的产权归属已经清楚,本公司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提供的证件齐全,市房管局对证件的审查符合法律规定,颁证程序合法。一审判决以扩建面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颁证行为属部分法定证件不全,应依法暂缓登记的法律依据不足。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在案佐证:淮南市计划委员会计基字(1991)120号《关于几家集体单位申请基建计划的批复》、淮城规建许字91-1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准建证、洞山信用社与洞山乡幸福家具厂合建房屋《协议》、金三角公司与洞山信用社合建房屋《合同》、〈集〉房字95(2)-10172号《房屋所有权证》、(集)房字第1-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集)房字第1-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金三角公司《关于吊销洞山信用社2306.8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市房管局淮房地(1997)46号《关于吊销(集)房字1-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淮行初字第05号《行政判决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皖行终字第015号《行政判决书》、金三角公司诉洞山信用社《民事诉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皖民初字第6号《应诉通知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皖民初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洞山信用社《上诉状》、市房管局《答辩状》、金三角公司《陈述状》。

本院认为:根据建设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八条“登记机关依照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产权审查,凡房屋所有权清楚,没有争议,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件”、《淮南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新建商品房屋由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申请登记;违法建设的房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后才能接受产权登记申请;产权不清的,暂缓登记”的规定,被上诉人市房管局应对申请登记人的房屋产权是否清楚、房屋建设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如产权清楚、房屋建设合法、符合上述规定的,予以登记发证;产权不清和房屋建设违法的,则不得直接登记发证。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权属审查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也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是,被上诉人市房管局为被上诉

人金三角公司颁发(集)房字第1一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时,被上诉人金三角公司已就其与上诉人洞山信用社之间为综合楼2306.86平方米房屋纠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房屋纠纷正在诉讼过程中;被上诉人市房管局在作出的《关于吊销(集)房字第1-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中认定该房屋产权不清,属于错误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皖行终字第015号行政判决维持被上诉人市房管局吊销(集)房字第1-2一(97)001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并未对争议的2306.86平方米房屋产权归属作出裁判。被上诉人市房管局和被上诉人金三角公司提出综合楼的2306.86平方米房屋产权不清的因素已经消除的理由不能成立。安徽省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淮城规建许字(91)-1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综合楼的建设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而综合楼实际建设层数为4层、建筑面积为7835.16平方米,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不相符。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违法建设的规定,该综合楼应属于违法建设。据此,被上诉人市房管局和被上诉人金三角公司提出综合楼不属于违法建设的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市房管局明知综合楼中的2306.86平方米房屋产权尚有争议,该楼系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迳行为被上诉人金三角公司颁发〈集〉房字第1一2-(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正确,但未认定综合楼房屋产权存有争议,仅以被上诉人市房管局颁发的(集)房字第1-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与淮城规建许字第91-1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层数、建筑面积等不相符,属部分法定证件不全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洞山信用社对一审判决依据的事实理由不服,认为综合楼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上诉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3目和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皖行初字第01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被上诉人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淮南市金三角家具公司颁发的(集)房字第1-2一(98)0139号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信用合作社范文第6篇

摘 要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了我解决在新型形势下农村金融问题的一种贷款方式。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和巨大化,这有助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和谐小康社会的构建。但是由于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出台的时间不是特别久,因而在其发展的过程中, 不断有问题出现。本文从从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情况,积极作用,风险等方面入手, 并提出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 农村信用贷款 风险意识 对策 完善推广

为了了解常熟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笔者先后到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市海虞分行、常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东张、吴市、碧溪、海虞镇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得出的结果和发展建议综述如下:

一、常熟小额贷款发展现状

目前在常熟已经开办具有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常熟市分行、常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社等)、中国邮政储蓄常熟市分行,以及一些新型的私人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机构开办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强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农民贷款难主要在于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抵押物。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无需担保的一种贷款方式。正是这种无需担保的贷款方式,使信用程度高、农产业项目优的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走上致富奔小康之路,从而带动了农村经济整体的发展。如常熟市海虞镇正是依靠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的小额贷款的支持,通过大力发展虞山绿茶种植及加工业,形成了产、供、销一体化的茶业产业,人均收入从2000年的3000元发展到2009年的51000元,使茶农走上了致富道路。

2.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全面拓宽了农村贷款的范围、增大了贷款的金额、延长了贷款的期限,将贷款对象从传统农户扩大至农村多种经营户。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包括常熟农村商业银行)为例,2002年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发放农户贷款4218.70万元,其中,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共981.03万元。而到2009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户贷款总计15988.80万元,是2002年的3.8倍,其中,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共4002.04万元,是2002年4.08倍。

3.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 明确确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三农”服务的方向, 准确定位了目标市场, 完美优化了贷款结构。前些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为追求账面利润而出现了“垒大户“, 这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现高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通过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将款项发放, 把款项贷给千家万户, 这样有效的避免出现贷款集中于少数借款人的现象,从而有效地规避了贷款风险。

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风险

虽然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门槛低、灵活性强、贷款简便快捷、不需担保等优点,在活跃的农村经济体系中,也促进农产业扩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有效明显的效果, 是未来中国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一种贷款方式,也是农户希望能在未来得到大力发展的一种贷款方式。但是金融机构在发放小额农贷中,诸多风险也渐渐浮出水面。具体的风险有: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农村小额信贷中最主要的风险,很多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将信用风险置于首位。其信用风险主要概括为两大类: 第一, 借款人可能由于自己的一些主观想法而出现违约的现象。第二, 借款人可能因为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感觉自己缺乏偿还的能力而出现违约。从而是农户自己的信用度严重受到损害,进一步出现信用风险。

2.自然风险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农民。而农村的经济发展,或者是农户个人经济实力的提高,其所依赖的是农产品的产量。而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如持续降雨、干旱、病虫害等因素。而现代的农作物的种植对农民的技术要求相对较高,以现阶段的农民的技术、能力和知识还不足以满足这种要求,这就造成了如果突发自然灾害,农户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所以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就可能使农业生产受到巨大的巨大损失,从而影响到农户对小额贷款的还款能力。

3.市场风险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市场风险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利率的风险,由于小额信用贷款实行较低的利率,然而小额信贷的经营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如果市场利率一旦向不利的方向变动,就会引起其利率风险出现。二是农产品市场价格的风险,由于大多数农产品不易保存或保存的成本较高,所以农户(尤其是中低收入的农户)生产规模化低,谈判能力差,即便农产品的收成较为乐观,但也不能达到农户自己心目中的预期收入。

4.协变风险

协变风险是指由于借款用户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相同或处于相对集中的地理区域而产生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还款难的问题,那就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小额信用贷款的总体运行。如果一个地区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那就有可能出现大量贷款农户同时发生违约的情况,这将会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带来沉重的打击。

三、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展中的问题

自从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开办以来,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户农产业的增产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在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农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中、农户的贷款需求量不断提高中等,现行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局限性也日益明显。这次在对常熟市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实施过程观察中, 总结出以下几个问题:

1.农村信用环境影响力较差。一是农户对贷款这种新型业务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或者说是所持的观念比较老旧。有很多一部分农户认为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政府对农户的一种扶贫救济的方式。二是社会整体信用处于危机。其中有农户本身由于自己的因素出现的违约现象,也由于政府部门行为有时候出现前后不一,从而失信于民。

2.农户对贷款持消极态度。大多数农户认为如果要获得贷款就需要与政府官员或者和金融机构有关系才行。然而许多农户一般只从事农作物的种植生产,偿还能力先对较低,又加上自己的消极态度,所以在资金出现紧缺时而数额又相对较小,都认为向自己朋友、亲戚求助更为方便。

3.农村贷款结构单一,风险高。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 主要集中在农作物的种植和生产上,贷款结构比较单一,风险也比较集中。如常熟绿茶产业已发展成为闻名江苏乃至全国优势主导产业,所以常熟的信用合作社将小额信用贷款的款项分出很大一部分集中在绿茶的种植和开发上。

四、完善推广农村信用贷款的建议

1.提高认识。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一些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应该高度重视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以及清楚意识到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与贷款风险控制工作相协调。要清楚认识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发展上能给农村信用合作社带来了良好机遇,加强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可以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实施贷款风险控制提供良好条件,在根本上也为农村信用合作社防范风险、化险为夷创造了新途径。

2.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适当的延长贷款期限,这需要由信用合作社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贷款的实际用途来决定。然后再根据农户的要求、信用程度、资金的需求、还款能力等来适当放宽对小额农贷期限的限制。

3.深化改革,完善运行机制。这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的运行管理和对管理者的约束。从完善内部财务制度、贷款审批、利率定价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取得有效的进步。同时也需要在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简化贷款的手续步骤,便于借贷。

4.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产业的贷款投资。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在原则上应该不浮动或者少浮动,以避免增加农民的贷款利息支出。政府应当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的利息税收给予减免,这样可以进一步体现政府对农产业投入的大力支持。

5.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将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政策、贷款利率、贷款条件等向群众公开。并设立相对应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农户的监督。这样能使广大农民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推行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了如指掌,也能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形象深入人心,使其成为家喻户晓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品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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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红丽. 新疆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新疆农业大学.2009.

[3]李国胜. 铁岭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2011.

[4]陈晓虎.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问题研究.江西农业大学.2011.

农村信用合作社范文第7篇

截至2006年10月,我国农村存贷款占全国总量的15%左右,而城市占85%左右,农村地区人均贷款余额不足5000元,城市人均贷款余额超过50000元;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年均增长率为16%,而县以下不到10%。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我国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达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左右。1993年以来,我国农业信贷规模占全国信贷规模之比在3.1%和5.3%之间,这期间,农业增加值占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93年为19.7%,2007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达到11.7%,同时,农村非农产业对国民经济中还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农业和农村信贷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极不对称。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

另一方面,“贫血”的农村经济还在继续向城市“输血”。长期以来,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一面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匮乏,同时却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大规模转移。这其中暴露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农村金融问题长期存在,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据调查显示,农户借款数额中有72.8%来自各种非正式渠道,其中,农户之间的借款占非正式渠道借款的93.2%。

2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供给主体的金融风险

目前,在我国农村最主要的金融供给主体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它还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企业基金会、农民储金会。1985年以后的多次改革,使中国农业银行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并且逐渐的淡出农村市场,西部地区的村镇一级基本上没有中国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农业银行成为了单独实体,成为了农村金融支持的主力军。但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历史的制度的环境的原因却承担不了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任务。它具有以下的制度缺陷:

(1)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不明确。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依赖所形成的管理体制并没有在改革中完全消除。使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合作金融的本质,成为了官办金融和商业金融的混合体,各级政府的过多介入,使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过多的行政性和政策性义务。这些行政或政策性指令的借贷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评审,服务和监督,造成投资失败甚至个人牟利的工具就容易形成呆帐坏帐,由此形成的成本还是落在了金融机构的头上。2003年以前所形成的不良贷款绝大部分由此形成。

(2)资金的产权不明晰。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设计思想就是以农民合作的形式形成非营利的合作制金融组织。按照合作制管理民主,进出自由,一人一票和收益分享的原则,从形式上看农村信用社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资本来源主要为农民入股,也有理事会、监事会,应该是产权关系明晰,但长期以来条条管理的结果是导致实际上的产权分离,基层农村信用社并没有自。信用社主任是联社选派的,经常更换,人员编制是上面定的,工资、员工管理原来一直按农业银行模式,任务也是上面分的,就是贷款也只行使有限的权利,农民没有真正意愿上的合作意识,合作是靠政府行政强制力量实现的。贷款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贷给谁,贷多少、抵押担保程序均由农村信用社说了算。

(3)金融机构与农民即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管理意识和制度的沿袭,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来应对农业农村市场,出项明显的水土不服,农民的分散性和小额性信贷特点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的一套信息获取审核模式的不适应要么导致大量的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而惜贷,要么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如果继续维持这种制度的刚性来消除信息的偏差,在农村产业化的作用上会越走越远。

导致以下内部风险:

第一: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占比较大。信贷资产质量低下。截至2002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7%,相当一部分农信社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已经陷入严重困境。而据央行统计资料显示,到2003年9月,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呆坏账为5000亿元,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仍高达30.3%,绝大多数农信社的不良资产率都远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第二:资本充足率不高,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以农村信用社为单位计算,2004年来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不足总社数的30%。据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调查,多数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在2%以下,由于资本充足率过低,导致农信社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第三:资产利润率低,利息回收率低。农信社应收未收利息居高不下,长期挂帐,亏损增加。经营风险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农信社内部长期缺乏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造成一部分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腐化堕落行为严重,导致大量金融资产流失。2005年10月28日,安徽省界首市代桥农信社职工钻内控制度、业务操作的漏洞,铤而走险携库款27万元潜逃;2004年9月,新疆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两职工的犯罪行为造成1.45亿元的损失。

3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与补偿

鉴于农村金融的状况,有必要采取措施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第一;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农村金融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一是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法律法规较少,不仅尚未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的《合作金融法》,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借款人因道德风险而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也缺乏法律规制。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流行。

第二: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2006年底,银监会放宽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今年2月末,已在6个省、区试点三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了34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将在全国各省、市积极稳步地推进试点,正在筹建当中的还有62家机构。

第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农村金融的“造血”功能。加大农村金融的税收优惠。对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免收营业税、所得税和地方基金;财政对涉农信贷业务实行双向补贴,推动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的对接,对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利息补贴,对农业贷款实行利差补贴,推动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

农村信用合作社范文第8篇

农商银行(即原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中国农商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着力推进农村信用社向现代企业转轨,发挥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是中国金融工作会议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的重中之重。

每个城市的农商银行成立的时间不同:

1、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总部设在成都。经过多年努力和稳健经营,已迈入中国领先的农村商业银行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