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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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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范文第1篇

关键词:银信合作内涵;业务模式;风险分析;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09201

1 银信合作业务的内涵及发展动因

银信合作是指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以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数额,然而现在经济本身对贷款的需求增量很大,这时候商业银行为了绕过政策限制而采用了银信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银信合作表面上的模式是,银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设立的单一信托计划,单一信托计划投资于某领域或标的物。

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开展和快速发展有着许许多多的原因。首先,银行业和信托业本身就具有相互合作的优势。从银行方面开看,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依靠贷款与储蓄之间的利差,这种经营管理方式效率低,银行变革势在必行,有必要开展银行业务多元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和开展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通过与信托业合作,银行可以发挥其所处地位环境等优势,银行业具有极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但资金运用受到限制,运用渠道较窄。就信托公司而言,由于其营销能力差,理财业务缺乏竞争优势,主营业务开展困难,筹资渠道有限,通过利用银信合作这一制度创新,与银行互相合作,是在当前金融环境下求生存的现实选择。其次,高收益的驱使,银信合作可以使双方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2006年下半年开始,由于紧缩的货币政策出台使商业银行流动性降低,可贷资金的减少,商业银行盈利低,因此不得不发展一些中间业务以获得高收益,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恰好能够满足银行的这种需求,这促成了银信合作业务的高速发展。

2 现有的银信合作业务模式

2.1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借助信托机构将非流动性资产转变为可流通性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主要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银行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信贷资产组成为资产包,以特殊目的信托形式,信托给受托机构,然后由受托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现金,并以该资产包所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偿还给投资者的活动”。在这项合作中,信托公司担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银行担任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对于募集的资金由另外一家银行机构保管。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信托机构和银行带来了益处,同时也也给双方带来相关的问题。信托标的资产组合是其主要风险来源。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高,标的资产风险组合很难预测。因此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对于进入组合的资产需要设立条件,对资产组合进行各种考核。帮助投资者了解其投资价值和潜在风险。在现实操作中,此类业务的开展却较为保守,并没有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2.2 资产转让类合作

银行和信托机构之间普遍开展此类业务的目的在于改善银行资产结构,提高整体资产产出能力,是商业银行进行中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信贷资产转让类合作。这类合作是指:信托公司发行单一的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筹来的资金去购买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一段时间后,商业银行以溢价买回,或者由第三方(通常是另一家银行)以高价买回;在这期间,信托公司所取得的收益向投资者分配。这类信托产品到期的期限都较短,一般是1年期,甚至几个月。

(2)商业票据转让类合作。这类合作是指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开展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此项业务的开展模式与信贷资产转让类合作大同小异,不同的是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购买的资产是商业票据,而不是银行信贷资产。

2.3 人民币理财“挂钩”信托产品

人民币理财“挂钩”信托是指商业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计划,筹集资金,再由银行以委托人身份,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筹集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运用,期望获取增值。这几年来,大部分储蓄资金流向了股市,居民个人理财多元化,已不再满足于把钱存入银行获得的低利润,而需要收益率更高的理财服务。此类业务优势在于有较高的收益,并且风险也较低。

3 当前银信合作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风险

2007年以来,银信合作业务的快速发展,活跃了金融市场,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与此同时,由于当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金融机构本身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问题,银行业借助信贷类理财产品规避信贷规模监管,这些使得银信合作业务在发展中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3.1 银信合作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银信合作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缺乏一套标准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金融业采取的是分业经营,金融监管权力分散于不同的各个部门,各部门监管的标准也是不同,银行业利用信贷产品规避信贷规模监管,银信合作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文件指引,各项法规的不统一,有可能会引起相关的法律风险。

银信合作范文第2篇

关键词:银信理财合作;理财产品;风险管理

本文分别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三个角度出发,深入研究了银信理财合作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在目前现有的风险防范政策与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风险防范对策,为更规范地发展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提供了参考。

一、 银信理财合作的发展状况

1.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不断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并限制商业银行贷款,严重影响到了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和可贷资金额。于是,商业银行采取了与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通过单一信托计划借助信托平台向目标企业融资或替换存量贷款。通过这种合作方式,商业银行可以合理地将信贷资产转到表外,既不占用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又可以获取贷款利息收入,同时又为信托业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在银监会叫停银信业务之前,银信合作一直以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为主,截止2010年,公布发行规模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达36 183.82亿元(用益信托工作室,2011)。2010年8月银监会发文规定商业银行在两年内将表外资产转入表内(中国银监会,2010)后,信贷类理财产品数量骤减,取而代之的是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2012年银信合作产品总发行量达75 000亿元,组合投资类产品占总发行量的79.84%(用益信托工作室,2012)。

一般来说,银信理财合作的模式按照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大致可以分为协议模式、信用增强模式、产品合作模式和股权投资模式四种(刘大超、秦轶翀,2009)。目前市场上较为普遍的是产品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涉及的当事人一般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投资者和融资方,实际运作模式是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单一信托计划交给信托公司管理,再由信托公司将资金投资给商业银行指定的融资方(见图1)。

2.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目前存在的问题。从以上银信合作产品的现状来看,目前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从推出的产品来看,目前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主要以组合投资类型为主,组合投资类产品虽然投资方向比较分散,从而分散了部分风险,但实质上商业银行是将一部分融资类产品隐藏到了组合投资类产品当中。因此,随着这类产品的不断发展,其隐藏的问题和风险会慢慢暴露出来。

(2)从目前的运作模式来看,由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是金融创新产品,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往往是对某一问题的监管导致了另一种创新的出现,如国家对信贷类产品的限制导致组合投资类产品的激增,监管部门似乎总是被“牵着鼻子走”。另一方面,监管标准的不统一使银信合作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球”现象,信托业的投资者准入门槛较高,要求合格投资者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中国银监会,2007),而《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指引》只要求委托人只要满足人民币5万元,外币相当于美元5 000元即可。这就可能造成银行与信托公司总是按照约束最少的法律法规来操作。对于银行和信托公司来说,由于银行在各方面的优势导致了双方地位不平等,多数信托公司逐渐沦为银行“隐形贷款”的通道和工具,也不利于银信合作的发展。

(3)从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实际操作来看,关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比例以及相关风险等方面信息的披露不充分。2012年全年发行10 551个银信合作产品,但是透露参与信托机构的数量只占15.23%(用益信托工作室,2013)。其次,在产品营销和服务环节,一些工作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和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为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时往往为了业绩而草草了事,这样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结果也往往是不准确的,同时银行在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有时也不够充分,只是让投资者简单看过风险揭示书,并未做详细地介绍。

二、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承担者有国家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投资者四方,他们所承担的风险也不尽相同,总体来看,他们所承担的风险如表1所示。

1. 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角度的风险分析。银信理财合作对于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来说,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两者主要承担的风险可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银行和信托公司由于内部操作、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的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指由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或是市场情况的变化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内部风险可以分为到期支付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1)到期支付风险一般是银行或信托公司到期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投资者本金与预期收益引发的风险。到期支付风险的产生大致有3个因素:第一是由于银行和信托公司在向企业投资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及时发现企业对财务、投资信息的恶意隐瞒;第二是在投资后,行业的整体经营状况不佳,行业内企业的资金流紧张导致到期无法支付;此外,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初衷是实现金融机构的优势互补,为投资方理财需求和部门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解决方法,却逐渐变为银行规避信贷监管的手段,一些银行为求获利向一部分偿债能力较差的企业发放贷款,到期支付的风险也在增加。

(2)操作风险主要指银行和信托公司内的设备或制度出现问题或从业人员在操作和管理方面出现差错而导致的风险。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制度不健全,如风险评估问卷的设计问题、产品开发的流程问题、风险揭示书的内容设计不够全面等;其次是银行或信托公司的技术设备出现问题,如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时称停止交易等故障或意外导致的对理财产品的运作、信息披露等造成影响,从而导致风险;最后是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水平或职业操守而产生的风险。

(3)其他风险包括理财产品的特有风险和银监会出台政策后的贷后管理风险。首先,对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而言,除了共有的风险外,不同类型的产品会有特有的风险,而每一款产品会因特点的不同而有自身的风险,因此,在产品开发时要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特有风险;在银监会出台政策要求银行在两年内将表外资产全部转入表内(中国银监会,2010),并限制了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展后,信贷类产品的规模骤减,但已发行的信贷类理财产品的贷后管理、到期回收等工作仍需银行和信托公司来完成,因此在短期内,银行和信托公司仍需承担之前的信贷类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工作。

外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监管部门出台新规而影响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展,如在银监会规范融资类理财产品后,信托贷款类和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的发展大大受限,银行和信托公司不得不为银信合作寻找新的出路;另一方面是由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创新产品,国家相关法规还不健全,可能会造成无法可依的窘况,如产品的推出和运作可能在某一法规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另一项法规上就不合法了,这样还可能引发相应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一般指市场环境的变化影响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收益状况,例如2010年由于国家调控房地产业,使之前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理财产品可能会因房地产企业的亏损或破产导致风险的发生。

2. 监管部门角度的风险分析。监管部门作为国家管理部门,起到宏观调控和规范的作用,因此,监管部门所面临的风险大致为宏观调控风险和未知风险。宏观调控风险主要是因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逐渐成为银行躲避监管的工具,将理财产品作为发放“隐形贷款”的工具,从而降低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对国家宏观调控的权威造成了威胁,长此以往会严重扰乱国家对信贷规模的调控秩序和节奏,甚至引发经济危机。未知风险是指在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推出之后,很多风险都在隐藏着,因此在不知道有什么风险的情况下,风险一旦发生,造成的危害是很大的。

3. 投资者角度的风险分析。不管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收益状况如何,最终的风险承担者是投资者。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风险的识别非常重要,除了由于银行或信托公司因素带来的风险外,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的同时还承担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其中,利率风险主要是存贷利率的波动引起的风险,当投资者购买一定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后,若国家政策变化,使存贷利率上升甚至大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时,投资者相当于承担了利率风险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银行的理财产品一般都会标明投资者在购买产品后不得随意终止合同,但是银行却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银行解除合同,投资者的资金在无处可用时只能选择收益率低于存贷利率的产品。通货膨胀风险主要是货币的通货膨胀率大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使投资者投资于理财产品的货币贬值造成损失。

三、 基于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来说,其风险的防控不是某一方单方面的责任,必须由监管部门、银行、信托公司和投资者承担各自的职责,共同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运作过程来看,理财产品风险的防范可以从监管部门的调控、银信合作的操作和投资者的购买三个方面考虑,在风险防范中,监管部门主要起到宏观调控和监管作用,当发现或预知风险发生时,及时规范银信理财合作向健康发展;银行和信托公司应相互监督,发挥各自的优势,并努力将合作层次提高到战略层面;投资者应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起到共同监督的作用。总体来说,监管部门、银行、信托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1. 宏观调控与监管方面的风险防范。整体来看,银信合作产品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由于是创新型产品,它的风险补偿和控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因此,监管部门从宏观方面应把握以下两点:

(1)加强基础制度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在短时间内发展速度很快,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进行完善。如针对目前法律依据不统一的情况,出台标准化法规,使银信合作有法可依;加大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标准化建设,通过引入第三方权威评级机构对不同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类型、风险级别标准化、统一化,并就不同风险级别建立统一的授信额度管理制度,规定统一的银行风险准备金提取规则,防范银行因规避监管而造成的风险。

(2)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疏堵有度地平衡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权责。针对银信合作的监管真空或重叠完善监管体制,包括建立异地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银行会计结算方式、对银行和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进行统一和完善,防止银信合作业务利用监管漏洞进行高风险投机性活动。针对“银强信弱”的情况,监管部门应疏堵有度地进行调整,增强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的作用,相对限制银行在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权力,使信托公司能够“放开手脚”进行资产管理和投资。同时,监管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应尽量起到预测作用,做到事前监管,完善监管漏洞。

2. 银信合作的实际操作方面的风险防范。由于银行与信托公司是在技术层面上对理财产品进行实际操作的,两者的风险防范工作非常重要。因此,银行和信托公司应在产品的发行、营销、投资以及最终的资金回收过程中整体把握理财产品的风险。

在产品的设计和发行过程中,银行与信托公司要从投资领域、方向和比例等方面进行市场分析,利用风险敏感性分析、VAR分析、情景分析等方法对产品的风险因子进行分析并确定风险值,考察产品的风险承受能力,明确理财产品的风险大小以及结构的合理性。在产品的营销过程中,要完善从业人员的专业和道德水平,可引入定期培训考核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体系,整体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银行还要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风险披露机制,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将理财产品的信息具体化、详细化。在投资过程中,信托公司要把握自主管理的原则,定期资金运行报告,银行则起到监督的作用。信托公司要对所投资的行业进行市场风险分析,对投资企业用5C法或贷款5级分类法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在投资后,要对所投资的行业企业进行密切的关注并准备应急计划,如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保值。同时,银行应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者给予后续服务,如及时的风险变化提示、投资情况的披露等。在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运作中,银行和信托公司还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财务、审计等方面的报告,并对可能产生的新风险进行及时的报告。

3. 投资者的产品购买方面的风险防范。在投资者购买产品时,除了银行和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外,投资者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十分重要。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等多种渠道进行学习,同时,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需要认真负责地进行风险测评,对从业人员的恶意诱导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在理财产品资金运行中,如果银行或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及时,投资者也可以要求其进行信息的披露。

四、 结语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仍然是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随着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不断创新,其风险的种类和程度也会随之变化,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不断致力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风险防控,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才会不断向良性发展。本文在分析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后,对产品的风险进行了表述,并对风险的防范提出了建议。关于银信理财合作未来的合作模式以及如何能够更为健康的发展,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郑欣.基于银信合作的信贷类理财产品的风险研究.南昌大学学位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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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策,焦凤川,杨金池,王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风险研究.河北金融,2012,(11):38-41.

4.刘大超,秦轶翀.银信合作模式的SWOT分析.经济师,2009,(8):181-182.

5.邓一枫.从“银信合作”的全面肃整看信贷类理财的风险与防范.银行分析,2010,(10):43-44.

6.平安信托.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2).深圳.2012.

7.用益信托工作室.2010年12月银信理财产品统计分析.南昌,2011.

银信合作范文第3篇

一、影子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特征及现状

我国影子银行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目前存在的差异较大,这些差异的主要体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的运营模式。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子银行信用扩张的主要方式是通过金融衍生工具与资产证券化进行的,我国影子银行信用扩张的方式则是通过金融机构融资与商行表外业务进行的。我国现阶段影子银行体系可以划分为三个层面:银行体系外部所有可以创造信用的机构、业务与工具,如小贷公司、VC与担保公司等;以商行为依托的银行业内部表外业务,如银信合作及其他金融工具;民间金融体系,如典当行、民间借贷以及地下钱庄等等。

2.不同的监督强度。金融危机爆发后不久,西方发达国家尝试对影子银行采取阶段性的监管措施,但在整体上,影子银行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受到的监管强度依然不高,其特征也表现为试探性;而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却一直处于金融监管的范畴中,并且在监管统计口径中也纳入了银行理财产品。同时,信托公司的各项业务也遭受严格的监管,具备信用创造功能的其他金融机构也处于法律规范的监督之中。

3.不同的杠杆倍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传统商业银行资产与影子银行发展规模大体相当,并有着高达40倍平均杠杆倍数;而我国的商业银行规模要远远大于影子银行的发展规模,几乎没有任何负债经营现象。

据有关影子银行的统计表明,2002年到2012年期间,社会融资规模中传统的银行贷款业务所占的比重从93%下降到了58%,可见影子银行发挥出了很大的作用。部分学者研究发现,我国2012年末期的商业银行总资产达到93.7万亿元,而影子银行的资产规模就高达25.1万元,大约占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26.79%。促使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信贷需求不断增长,但信用供应却一直受到抑制;第二,虽然储蓄水平较高,但在转化为投资时的比率却相对较低;第三,虽然社会闲散资金较为充足,但投资在产品方面的资金却十分缺乏;第四,金融监管环境的不断严格化,促使金融机构希望通过创新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从而最终实现监管套利。影子银行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就是监管套利与金融创新,这种情况和西方发达国家影子银行发展相似。

虽然影子银行发展的速度很快,但类别不同的影子银行产品和机构的发展差异较大,主要表现为: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的业务发展缓慢;银信合作产品的发展由最初的爆发式自由发展,逐渐转变为监管制度下的稳定发展。银信合作发展的契机主要得益于2005年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开办,从最初的信托产品发展到后来的“打新股”产品,再后来又发展成为迅速膨胀的融资类产品,乃至近几年来银信合作业务不断的升级与转型,其产品也逐渐成为代表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的典型。

信息合作的发展永远离不开金融监管和创新两块核心内容。在当今全新监管策略的驱动下,银信合作可以对产品结构进行重新设计,以组合或投资类型的产品面目重新出现,从而规避国家对这方面的监管;或者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入到银信合作之中,从而避免融资业务的限制比例;同时,银信合作还能够在股票授权的情况下出现,利用风险资本系数的改变来节约占用资本,从而规避银监会对风险资本的限制。

二、影子银行理论模型设定与均衡分析

1.理论模型设定

假设模型存在的两个不同阶段,为t=0、1,t=0为信托期起始阶段,t=1为结束时期。模型的主要对象有投资者与信托公司两类交易主体,以及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与银行等服务机构。交易主体主要负责开发信托产品,并以此将理财产品销售给相关投资者,从而充分吸收理财资金;担保机构负责资金池担保业务,增加信托公司的信用等级;信用评级机构则负责对信托公司的资产进行信用评级。

在t=0时期的初始禀赋为ωinv,效应函数可以表示为U=Eω[C0+C1,ω]

上面公式中,C0表示的是t=0阶段的消费,C1,ω表示的是t=1时期的经济在ω状态下的消费。ω的状态主要分为三种,即增长状态(g)、衰退状态(d)、低迷状态(r),这三种状态组成状态空间Ω={g,d,r},不同状态下的资产不违约概率是π。

信托公司方面,假设信托公司利润最大化时的风险是中性的,当t=0时初始禀赋ωtru,此时信托公司在从转让公司得到收益权之后,构建资金池(资金池加权收益率为A,则预期收益率为Eω(πω,A));通过信用增加等手段,将受益权分为优先和次级两种,并向银行出售优先级受益权。银行再据此进行理财产品设计,并向投资者出售理财产品,从而募集到理财资金。当t=1时,信托产品就被信托公司收回,以保证银行投资收益。此时,将优先级受益权记为S1,次级受益权记为S2,并将二者在t=0阶段的价格设为p1,p2,将t=1阶段的收益率分别设为R1,R2。

信托公司应当支付的税费总额是构建资金池的一阶函数,公式为f(I)=α0+α1I。α1表示税费比率,主要由银行中间费、担保费用以及税收支出等各项费用构成。

2.对理论模型进行均衡分析

使构建的模型按照正确的时间顺序进行工作,此时将信托公司为记为j,然后分析信托公司的最大化利润。当t=0时,信托公司的初期利润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II=[ωjtru+Dj?rDj?(α0+α1Ij)]+[Eω(πω)AIj?Ij]+[p1(S1,j?TS1,j)?R1(S1,j?TS1,j)]+[p2(S2,j?TS2,j)?Eω(π2,ω)(S2,j?TS2,j)]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信托公司预期利润的组成主要有四个方面:信托公司融资成本与产品发行费用,购买资金池时的现金流,信托公司优先级与次级受益权带来的预期利润。同时,当t=0时信托公司还受到三个方面的约束条件,分别是:信托公司自由筹集的资金;信托公司要在最坏状态下拥有足够能力募捐早期资金;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规模必须小于资金池总额。

因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在经济状态最差时获得收益,从而实现套期保值,所以我们能够认为,投资者关心的主要是最坏状态下的经济收益。

当市场状态达到均衡化时,由于基准利率不再对信托公司构成限制,所以信托公司可以完全操控定价权,从而根据市场状况进行定价。[6]所以,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后,信托公司就可以确定风险利率是由S1的未来收益与市场价格p1之比得来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利率市场化的要求。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在构建资金池之后,将分层受益权发行出去,当市场状态达到均衡化时,信托公司的产品只能在影子银行体系之下进行交易,此时将特有风险消除之后,再对风险进行有效分配,从而提高了社会福利;当信托公司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后,就可以将影子银行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使其不对其他部门产生影响。

三、银信合作环境下影子银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及对策

影子银行作为金融创新的典范,对扩展金融机构、丰富产品种类以及加速资本流动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从上述模型分析可知,我国影子银行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并且对金融市场化改革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7]不仅如此,由于信托产品的交易范围只在影子银行体系之中,因此只要将传统商行与其之间的关联切断,影子银行的发展就不会出现集聚风险,并且还可以将各自的特定风险有效分散出去;另外,信用评级机构如果为了得到更多利益,进而调整信用评级,就会导致道德风险问题的出现,这将对影子银行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对影子银行的规范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明确我国影子银行的内涵与地位,明确各部门具备的监管职责;推动资产证券化的逐步深入,切断传统商行和影子银行的联系,可以防止兑付问题的出现,解决期间出现的此类问题;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监管部门必须做好各类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尽可能地防止道德风险问题的出现。

银信合作范文第4篇

上半年银信产品高歌猛进风光无限,下半年政策频出银信产品步履蹒跚,7月份当头棒喝、8月份壮士断臂,当银信产品逐渐褪去亮丽的色彩时,10月份,再出加息重器,后银信时代悲壮的基调或许有所改变。

信托收益提升

加息后,贷款利率上调,项目发起方要获得信托资金必然要支付更高的成本,信托公司即可以给信托产品制定更高的预期收益,信托产品的收益涨幅甚至可能比利率涨幅还要大,因此加息对银信产品来讲应该是利好,未来应该仍会得到投资者认可。

另一方面,此次加息为非对称方式,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利率分别提高了0.25%、0.46%、0.52%,提高之后,3年定期存款利息不到4%。而今年一季度发售的信托产品,年收益一般在6%-7.5%。通过对比1-3年期利率和信托收益可以发现,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依旧要高于定期储蓄。

政策重压下,信贷类产品今年气数已尽,银信合作的方式和银信产品发行的方向成为关注的焦点。

长远来看,银信理财合作热潮暂时退却对于银行与信托的合作、发展都是好事。银信通过信托的灵活机制运作是金融产品创新的主要渠道,这个特点不会改变。

由于银行具有强大的资金渠道与财务信用,银行在任何一种银信合作中都能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而信托由于逐步摆脱仅为渠道的作用,发行独立的信托产品,议价能力与财产管理能力反而会进一步增强。

综合而言,信托具有管理平台与投资顾问的优势,银行则拥有资金、项目资源与网点及信用的优势,两者都具有较强的互补性,私人银行由于客户定位与信托相类似,投资的限制较少,未来与信托公司合作有广阔空间。

将转向证券类

下半年的银信产品用命运多舛来形容并不为过,7月初银监会口头叫停了银信合作业务,银信理财产品的发行比例随即剑锋一转,蹒跚地走向下行道;银监会在8月初抛出了规范银信合作业务的《通知》,银信合作仍可开展,但融资类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30%,周林告诉记者,由于上半年信贷类产品大量发行,绝大多数信托公司都已处于超标状态,这就意味着信贷类产品在下半年可能面临停发。

普益财富数据显示,8月份银信合作产品发行298款,较7月份下降26.42%,信贷类理财产品仅发行21款,在银信合作产品中占比不足一成,其中,包括信贷资产投资类产品13款,信托贷款类产品8款;9月份,银信合作产品发行307款,信贷类产品同样发行21款,而纯信托贷款类产品则绝迹于理财产品行列。

多数专家在接受《金融理财》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的银信产品多以融资类为主,如募集贷款、股权投资等,由于受监管限制,未来信贷产品的投资品种将逐渐变多,投资方向将倾向于证券类。

银信合作范文第5篇

但从几个著名市场事件和金融危机之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也慢慢浮出水面,本文将由此推开,并进行讨论,然后提出解决建议。

一、近几年几个相关市场事件

(一)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

众所周知,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主要是商业银行将风险巨大的,房产相关联次级抵押债券销售给大众,然而危机爆发后,银行钻了空子以中介的角色逃避了风险。这种方式也非常类似现在多数银行理财产品业务。一旦爆发危机,客户将承担大部分风险。

(二)2010年我国银信合作叫停事件

2010年6月银信合作产品共发行504款,当月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规模约为7778亿元,比上月增加近30%,其中信托贷款84款,规模为138.6亿元,其余为信托投资组合产品(资金使用方向包括信贷、投资债券和股票等)。银行借道信托放贷或超千亿元不排除诱发房地产行业资金链断接风险。

因此,2010年7月初,多家信托公司收到中国银监局及地方银监局口头通知,暂停一切与银行理财业务对接的银信合作产品。此举一出,市场上风风火火的银信合作业务戛然而止。

由此可见银监会已经预见到了理财产品和银信合作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不出台一刀切暂停方式防控风险。

(三)2013年6月SHIBOR暴涨银行钱荒事件

2013年6月20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隔夜)(SHIBOR)达到了史无前例的日均13.4%,期间最高更达到了30%。商业银行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造成此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是“影子银行”业务不断扩张,造成银行资金需求和供给期限大量错位引起的。其过程如下图所示:

银行通过和中介的合作,发放出去实际利率远远高于表内业务,巨额的利诱下,使得银行不断的增发各类理财产品来吸收资金支持“影子银行”业务。这类业务的资金来源的理财产品期限往往较短最多不超过3年,而发放出去的高利贷款期限则普遍较长最多的有10年,明眼人即使不懂银行业务一看,也会发现只有3年的理财产品怎么匹配10年的贷款呢?

银行此时的做法是,等3年的理财产品期满之后,发放更新的理财产品来保持流动性匹配,或者可以在同业市场间拆借来达到融入资金的目的。可是,市场上家家都是这个盈利模式,个个都需要资金,6月底半年度,全国有1.5万亿理财产品到期,兑付这些理财产品需要大量资金,期限错配的巨大隐患就暴露出来了。

此次危机进一步证明了,目前的理财产品管控和内部治理的不完善,对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有待加强。那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理财产品业务的基本构架。

二、理财产品的业务基本构架

商业银行之所以热衷于发行理财产品的原因是什么?

由于理财产品是表外业务,但是可以取得大量稳定的现金来源,银行对于稳定现金的追求是从来不会停歇的。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常会找某家信托公司合作通过信托发行给真正的资金使用者,这些客户也许是并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但是通过理财产品——银行——信托——客户这个过程取得了资金。银行在中间只扮演了一个类似中介的角色。

由于是表外业务,银行甚至不用为理财产品业务和银信合作业务计提拨备。从会计核算上来说,理财产品根本就不是银行的业务,只是一项或有负债。风险转嫁给了两端的客户:理财产品客户,信托客户。

虽然,商业银行基本不承担风险,理财信托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却相当可观,在银信合作产品中,银行获取较高收益,其收取的手续费占1%~2%,还不包括资金托管费等其他费用,综合利润甚至超过利差,通过银信合作方式,银行既可以留住客户,表外业务也不占用资本金;而信托公司只在其中收取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手续费。

面对如此诱惑商业银行怎么会不愿意开展这项业务呢?

三、理财产品业务风险治理

(一)主要风险点

综合上述,现行理财产品处理方法存在以下几个风险点:

第一,资金期限错配。

第二,客户承担主要风险,银行只扮演中介角色。

第三,理财产品记入表外,不易监管和发现风险。

(二)治理方法

对于这些风险点,的监管和控制不容易。一个比较切实的方法是将理财产品纳入表内核算,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

当然,商业银行由于巨大自身利益驱使,不愿意将理财产品纳入表内核算,因为一旦纳入表内核算,商业银行相应要计提拨备,这将大大影响商业银行的获利能力。其理由也会是主要风险不在银行,银行无需计提拨备。

但是如果不计入表内核算,就无法迫使商业银行重视并承担责任。我国是高储蓄的国家,老百姓对于银行有一种盲目的信任,通常都会觉得银行发行的产品一定不会有问题,尽管有风险提示等,老百姓在从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往往还是只注重预期收益率和银行信誉。殊不知,银行在其中扮演的只是中介角色。如果风先产生,银行不会承担具体损失,顶多是承担声誉风险。如何让银行也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规范理财产品业务做好的方法还是将其记入表内,让银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不随意发行大量理财产品。

笔者也注意到,2010年以后银监会也刻意加强了再这方面的监管。

2010年8月,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72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在2年内将表外银信合作理财转入表内,并按照150%计提拨备。

2011年8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5号公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基本原则、宣传销售文本管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自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理财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销售内控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1章80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销售过程中的理财产品做出了规范。

银信合作范文第6篇

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是当前政府“转危为机”举措的重中之重,拓展融资渠道更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与此同时,以反应迅速、设计灵活著称的信托公司亦试图在此次投资热潮中寻找新的商机。于是,“政信合作”成为政府与信托公司一拍即合的投融资模式。

政信合作并非近年的金融创新品种,它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过当时的“合作”中,信托公司主要是作为政府的下属融资部门而任由摆布,最后充当了政企不分和地方金融混乱的牺牲品。2002年信托业重新登记以来,信托公司受地方政府影响已经大为减少,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更多的是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则进行。

基本模式

据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统计,2008年信托公司发行的近700款集合类信托产品中,数量占30%、规模占35%的产品属于政信合作性质。这些产品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其一,银、信、政连结模式。此模式主要由银行和信托各发行的两个关联理财产品连结而成。银行面向投资者发行个人理财产品,并将所募集资金交给信托公司管理;信托公司则将此资金以股权或债权的方式投入到政府所属企业中,以满足政府建设所需。

其二,买入返售模式。“买入返售”与前一种模式相近,都是以信托资金购入政府企业的某种权利,到期后再溢价出售给相关企业。买入返售的特点主要在于:资金来源不一定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同时,交易中信托公司面对的资金使用人与还款义务人都是同一人,而且买入返售的标的可以是债权、物权或股权。

其三,贷款信托模式。即信托公司与政府下属公司合作,信托公司向自己的客户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募资金用于向合作企业发放贷款。信用担保来自企业或关联公司以土地等资产,或者由政府财政在获得地方人大授权的基础上承诺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模式在投资方向、资金运用方式、参与主体、投资收益等方面各有千秋,但在两个方面则有本质上的共性:投资项目基本为单一用款企业;信用担保都有资产作为抵押并由政府财政提供担保。其中后者往往以地方人大出具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

正是此类模式所共有的特点决定了该类模式运作简单、容易复制、风险较低,因而很快为许多政府所采纳。但是该类模式所具有的技术含量低、结构同质化劣势使其仅能为政信双方阶段性的选择。

面对经济危机,过往投融资运行中以贷款为主、以项目为核心的简单、粗放的套路正在发生变化。新形势下,政信合作的模式创新路径正在从以下四个方面拓展。

基金化运作模式

该模式依然是信托公司募集资金并投向政府定制的项目。但其有两个新特点:资金来源不限于信托公司募集而趋向多元化;资金投向不再是单一项目,而趋向组合投资。

典型的案例是中投信托公司与杭州西湖区政府合作发起的“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投信托通过发行两款分别名为“平湖秋月”和“宝石流霞”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由地方政府在其管辖区域内筛选出质地优良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一模式与原来的政信合作模式有很大区别:第一,加入集合计划的投资人不单是信托公司的客户,还有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后者还通过担当劣后受益人的方式保障一般投资人的资金收益安全,并让利与借款人。第二,资金的投向不再是单一的用款企业,而是数十家优质企业,有组合投资性质。第三,资金偿付的担保也引入了市场机制,由杭州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为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融资租赁信托模式

融资租赁较早已经为信托业务设计所采用,只是在政信合作模式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此番经济振兴中,工程机械、电子仪器等设备必不可少,融资租赁信托将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该模式主要结构为:信托公司发行集合或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所募资金用于购买租赁方指定的设备,并由政府相关企业提供担保;租赁方在信托期间定期支付租金作为信托投资人的收益;信托期满,设备由租赁方出资收购或卖给第三方,所得资金返还信托投资人。

以北京信托与中关村科技园区合作发行的“建筑设备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为例,北京信托发行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购买承租人北京中宏成模架租赁有限公司指定的建筑设备,并将该批设备租赁给该公司使用。担保人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公司为承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BOT项目信托模式

BOT项目融资能够为基础设施投资与城市建设提供资金和管理支持。在以往与BOT相关的信托产品中,信托公司仅为BOT项目公司提供贷款融资服务。比如“天津市环科水务淄博BOT项目集合资金信托”等系列产品。

不过“老式”的BOT信托模式并未充分发挥信托公司所独具的资产管理优势。这些产品多以信托公司提供贷款,由当地政府关联企业提供保证的方式运作。对信托公司而言,有BOT之名却无其之实,更分享不到项目的丰厚收益。在政信合作的新格局下,信托公司可以自身优势集中资金取得BOT项目的组织运营权,既满足政府保留项目所有权的需要,又可以发挥项目经营管理的能力,同时为投资人提供长期持续的回报。此外,信托公司还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调组织银行、投资银行、项目公司等主体,将数个BOT项目运营收益权打包成证券资产,并在相应市场流通交易。

产业与园区信托基金模式

城市经营、经济刺激计划和最近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使得政府投资主题化、规模化、系统化将成新的趋势。产业与园区信托基金也将会成为这一趋势中政信合作新的结合点。该模式的构架是信托公司与政府相关企业发起设立基金,基金以贷款或股权等形式向投向相同产业特征的企业或园区建设。信托公司负责募集资金,政府委托属下企业与信托公司合作管理基金运营。基金收益与本金偿还来源则靠政府财政陆续到位的资金、所投资企业还款或分红、园区物业租金等形成的现金流。近年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中,该模式已初见端倪。

比如,2008年成立的“中信-凯德1号科技园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专门投资于北京、上海等地政府举办的科技园区商务房地产所有权,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特征,信托收益来自经营物业所取得的租金以及在信托结束时出售物业所获溢价。该信托产品融基金化、商业地产和政府支持等元素为一体,是产业与园区信托基金的雏形。另外,还有新华信托发行的“港泰物流园区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可资借鉴。这些案例作为产业与园区基金的雏形,在运营模式和项目选择上已彰显出信托机制在政府融资创新中的优势。

创新类政信合作模式与之前不同在于:第一,参与主体多元化,此特征为金融创新发展的标志性特点之一。第二,政府担保逐渐淡出。虽然信托资金的投赂与风险控制的设计中仍然有政府的身影,市场化运作优势已不断增强。第三,资金的组织和运用趋于结构化。资金来源方除了一般投资人外,还有政府关联企业、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专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标的也趋于多元化、组合化。

银信合作范文第7篇

而最近传闻即将出台的银监会9号文,已经将银行间拆借市场与债券市场搅和得“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因此,本节将结合笔者做课题的感受,谈谈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兴起与变迁。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兴起,归根结底取决于商业银行强大的监管套利动机,而源头则来自中国政府宏观经济与监管政策的嬗变。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蓬勃发展始于2010年,其背景则是为了抵御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中国政府出台了轰轰烈烈的4万亿财政刺激方案,并辅之以连续两年(2009年与2010年)超过9万亿的人民币信贷。事后来看,中国政府对金融危机的反应过头了。尽管中国经济很快触底反弹,但也相继出现了产能过剩、房价泡沫与通胀压力。

因此,从2010年下半年起,中国政府开始收紧宏观政策与金融监管。具体到商业银行而言,对信贷额度、贷存比、风险拨备与准备金的要求重新变得严格。这就让商业银行处于两难境地。不收缩贷款吧,将会面临银监会的严厉处罚,行领导的仕途也将受到影响。

收缩贷款吧,由于2009年至2010年的贷款大多数流向中长期建设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与房地产),这些项目需要持续的信贷支持,否则将会沦为烂尾工程,这意味着收缩贷款将使得银行账面出现大量坏账,同样会遭遇来自监管机构的压力。

市场的智慧是无穷的。由于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管制主要基于资产负债表,那么只要把信贷资产从表内转移至表外,就可以不再受相关法规约束。最早的监管套利方式是银信合作,即银行将自己发放贷款的债权转移给信托公司,让信托公司代为持有。

这样就降低了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使得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变得更为稳健。因此,银信合作的规模快速攀升,早在2010年下半年就接近两万亿人民币。这一快速膨胀的新生事物很快引起监管机构警惕,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把银信合作的贷款规模回表,造成银信合作对商业银行的吸引力下降。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商业银行很快就通过开发银行理财产品来加以应对。所谓银行理财产品,是指银行通过发行收益率富有吸引力的理财产品,吸引银行客户购买,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更高回报的资产。如果客户购买的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则相关资金会由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流向表外,这些钱再次离开了监管者的视力范围。

钱去了哪儿呢?这些钱的很大部分,或者流向了信托公司的受益权,而信托公司收益权的基础资产,仍是银行授意信托公司提供的贷款;或者流向了城投债,而城投债是银行过去的大客户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这意味着,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再次突破了银监会管制,继续为地方融资平台与房地产企业源源不断地提供信贷。

银行理财产品在2011年与2012年间出现爆发式增长,其管理资产规模由2009年底的1万亿人民币上升至2012年底的7万亿人民币,2013年6月底进一步攀升至9万亿人民币。这一态势再度引发监管机构警惕。

2013年3月,银监会出台8号文,重点是对理财产品持有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非标资产)进行管理,要求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非标资产余额不能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或者总资产的4%。8号文的出台虽然没有限制理财资金投资城投债,但显著限制了银行用理财资金购买信托受益权,银信合作再度面临冲击。

市场再度进行反击。一方面,诸如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银保合作等新形势层出不穷。这些合作与银信合作的逻辑基本上相似,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仅提供通道服务,赚取手续费,而风险最终仍由商业银行承担。值得注意的是银证合作发展的速度极其迅猛,2011年底中国银证合作通道业务的规模为2000亿元,2012年底已飙升至1.9万亿元。

另一方面,2013年以来,同业借贷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新兴主流监管套利模式。同业借贷原本是商业银行之间通过彼此的短期拆借来弥补流动性需求的常规式操作,但在当前已经沦为一种新的套利工具。让我们以信托受益权的购入反售为例。在过去,商业银行通过银信合作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被视为非标资产,将受到8号文的监管。

然而,在新的操作模式下,原本是银行甲持有信托公司A的信托受益权,现在银行甲可以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乙,同时承诺半年后购回。这一购入反售操作,就使得银行甲原本持有的非标资产,转变为银行持有的同业资产。一旦风险资产转为同业资产,则银行甲需要计提的风险拨备与占用的资本金都会显著下降,这扩大了银行甲的放贷能力。

与此同时,购入反售还虚增了银行甲的存款规模,帮助后者规避了贷存比管制。有人问,银行乙怎么办呢?道理很简单,银行乙可以把自己持有的票据或信托受益权,卖给银行甲即可。

最近两年时间以来,银行同业业务逆风狂飙。16家上市银行的同业资产由2010年底的5万亿人民币蹿升至2012年底的11万亿人民币,目前已经达到18万亿人民币。同业资产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则由2010年的8%上升至2012年的12%,其中有些股份制银行已经超过25%。这些同业业务中,隐藏着大量的高风险资产,已经成为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引爆点。

最近市场传闻的9号文,据说将会对银行同业资产进行严厉监管,例如将会禁止两家银行之间直接互盘信贷业务,将信贷业务伪装为同业资产的做法。9号文预计将在明年2月实施,这究竟会对市场产生何种影响,目前还不得而知。

银信合作范文第8篇

优秀员工演讲稿 每当有人问我:“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我会高兴而自豪的告诉他:“我在信用社工作!”“噢!信用社,是个非常好的单位啊!”就这简单的一问一答,可谓普通的聊天而已,但却道出了人们对中国信合那种殷殷厚爱之情。那是老百姓对中国信合由衷的赞誉之情啊!

几十年的岁月苍桑,风雨历程铸就了信合人坚强的信念,一代又一代勤劳的信合人用智慧与勤奋树立起信合这面“诚信”的旗帜。信合是农民朋友自己的银行,信合是老百姓最可信赖的朋友,信合精神早已深深刻入百姓的心中。

我热爱信合事业,因为信合就是一所学校,就是一本书,在这所学校学到了怎么去做人,怎样去工作、生活。在信合这本书里读到了什么是奉献,什么是成功,我更读懂了作为一个信合人的责任和义务。当我们信合人走村串户,了解农民疾苦,笔笔小额农贷象涓涓细流滋润着农户的心田;当那些生活在温饱线上的农民通过我们扶持走上富裕路,我们为实现自身的价值而骄傲。

我是信合人。不管我身处在信合的哪个岗位上,我深知我代表的就是信合。精湛的业务水平,文明的服务态度,高度的责任心与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是一个信合人必备的自身素质,我会用不懈的努力来完善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信合人。“诚信为本”是我们信合人不变的信条。“得民心者得天下”,信合事业能否屹立于金融领域,常青不老,关键还要看我们信合人能否将信合精神发扬光大,深得民心。那么,就要从你、我、他做起,以一点一滴做起。不要吝啬我们一丝微笑,也许它会化做一缕春风,不要原谅我们的半分冷淡,也许它会凝成一块心灵的寒冰。信合人,就应该爱信合。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回想当年,满怀对未来的憧憬和希望,带着对信合事业的满腔热情,我迈进了梦寐以求的信合大门,为终于有了实践的舞台而兴奋不已,一切都是那么新鲜,我闭眼幻想美好未来,慢慢咀嚼生活的欢乐。然而,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一切的新鲜感,被上班、吃饭、睡觉三点式枯燥乏味的生活所湮没,盈满心头的是孤独、寂寞和思恋。我开始为工作中东奔西跑的揽储任务而发愁,为回到屋子面对冷冰冰的墙壁而惆怅,为无朋无友孤独无依而伤感,我生命中第一次感觉到这个世界是如此的厌恶。可是,一种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允许我这样做,我不能在生活的道路上退缩,我更不能在起步时输给别人,输给自己。我开始以努力的学习充实我的生活,全身心地投入到每一天的工作中,一切都从最基本的做起,从加强练习基本功做起。“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一本本点钞纸由新到旧,凝聚了多少汗水与心血;一阵阵算盘的敲打声,打破了无数个夜幕的沉寂;一串串数字的罗列,记录了一天天平凡的日子。抽不完的帐卡,循环往复的操作规程,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也不断磨砺着我的人生。就是这简单而又充实的工作,使我的心底充满了欣慰与满足。

在日常平凡琐碎的工作中,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是我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以生命中极大的热忱去实现所热爱的事业是我对自己庄重的承诺,在新的环境中尽快去适应环境,去改造自我,是我对自己人生目标的执著追求。我深深明白干一行就要爱一行,爱一行就要专一行,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这就要求我必须要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做起。对于服务行业而言,在竞争如此激烈地今天,我正是以这种思想观念和生活态度来对待我们的事业,来对待我们的每一位客户。

我用脚踏实地的工作去收获事业的成功,凭自己的努力进取去拥有幸福的生活。每当客户从我手中接过存单露出满意的笑容,我明白我的工作得到了他们的认可;每当客户拿着破碎不堪的零钞从我这里兑换对我表示无比感谢时,我明白我热情周到的服务已深深打动了他的心;面对客户不厌其烦的问询,我耐心的讲解迎来了客户的存款。我要把柜台服务质量提高延伸到客户心里,要把服务范围从老客户延伸到新客户。我常常地扪心自问“如果我是一滴水,我是否滋润了一片土地?如果我是一线阳光,我是否照亮了一份黑暗?如果我是一粒粮食,我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我是一颗小小的螺丝钉,我是否永远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

“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一个人的思想决定了他的为人。此语概括了人生的全部内容,道尽了人间百态,如同没有种子的发芽就没有禾苗的茁壮成长,人们外在的言行举止都是由内心隐藏的思想种子萌芽而来,而行为则是思想绽放的花朵,思想造就的个性,一念之间很能决定了一生的命运。工作之余,我用大量的时间加强学习,我不曾忘记在《告别银行的日子》中30名员工用血泪交织的悲痛告诉我们,富贵荣华,像天边的彩云,遥远而难以企及,鸿图大志,像绚丽的梦幻,一时无法实现,而唯有手头这份实实在在的工作让我们养家糊口,安身立命,获得尊重,热爱并赋有创意的从事自己的职业,才是成功必经的第一步;我不曾忘记吕景玉用心血所著的《爱拼才会赢》,深切地告诉我们,我们的企业-信用社,就象自己的家园一样,家和万事兴,它犹若一个美丽的港湾,促使我们早晨起航,夜晚停泊,生活的人们勤劳善良,幸福的日子吉祥安康,否则,家风败坏,玉碎宫倾,贫困潦倒,难以生计,何谈兴家立业。在书中我学会思考,在思考中变得有思想,让思想转化为行为,用行为去开拓自己的事业,在事业中成就自己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