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贷款损失准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贷款损失准备范文第1篇

【关键词】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处理

一、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

国内各家银行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均有着各自的界定。笔者认为: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收取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收取利息充分体现贷款三性原则中的效益性,收益的增加必然伴随着风险的产生。风险的存在就会导致损失发生的可能。所以,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应为广义的贷款,包括:贷款(抵押、质押、信用、保证)、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

二、贷款损失准备涉及的会计原则

1、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包括:真实性和可靠性两方面的意义。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的结果应当与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可靠性是指对于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不应受到外界和主观意志所左右,避免错误并减少偏差。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和资料可靠。

在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核算中,银行不仅仅应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质)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信誉情况等做出客观分析,更重要的是还能对银行的贷后检查中发现问题,敢于暴露并及时采取化解措施,最终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对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2、谨慎性原则。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机构,必须选择稳健的经营策略,这就要求在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中时刻把握谨慎性原则。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充分考虑贷款损失发生的可能,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这样可防止资产和收益的虚增,同时起到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作用。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虽然会造成银行的收益和市价被低估,但是作为社会经济建设筹集和分配资金的中心、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纽带,经营的谨慎性更是银行首先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正如,众多基金公司在投资组合中购买一定份额的银行股,不是银行股能带来高额的收益,而是其可以实现风险对冲,在股市行情中多处于小幅波动,但在大盘萎靡时,反而能领跑各股,推动行情新一轮复苏。

三、风险估计值的确定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专项准备计提比例: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这种分类方法虽然改变了四级分类存在的一些弊病,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日趋复杂和银行管理理念的日益完善,这种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其缺陷如下:

第一,五级分类主要依赖系统录入人员的主观判断或是听从上级行政指令,无法客观公正地反映贷款真实形态。系统录入人员不是经办责任人,未参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调查,仅从贷款是否逾期、欠息等简单、粗糙信息做出判断,这样的分类结果的质量是可想而知的;或是上级领导为经营绩效等方面考虑,人为操纵分类结果,直接对系统录入人员做出指令性安排。

第二,五级分类无法实现对借款企业实施动态监测。首先,五级分类为单机系统,无法实时获取征信系统数据,就不能针对借款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的不良信用状况下调其信用评价和五级分类形态;其次,五级分类没有内置财务分析相关模块,无法客观评价企业当期的财管状况,仅能凭借系统录入人员主观判断。

发达国家的大部分银行早已制订超过五级的分类制度,部分美国银行甚至制定多达二十一级的制度。实施更为精细的分类方法是银行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控风险的必然选择。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实行信贷资产十级分类(33211)不仅仅是对五级分类中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级次的细化,并引入风险贷款的概念(正常3—关注2),更是通过从原来以定性为主的划分标准转向以定量为主,从部门单一操作到前台调查、审查、后台管理的全流程控制,能有效地提升信贷资产风险的识别能力,能够更为准确、动态地监测贷款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有效地防控信贷风险。

笔者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五级分类不再适用的现状,及时调整、细化贷款风险分类,特别应该细化正常类贷款到关注类贷款的标准风险系数不变,此类贷款存在极小的风险,故风险系数应在原正常类1.5%的基础上进行下调;。以农村信用社十级分类为例:正常类1级贷款为当年新增贷款,必然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格的审查才可放款,也需经过按时的贷后检查维持风险级次而正常类2、3级贷款属风险贷款,已产生影响借款人评级的不利因素,故此类贷款应在1.5%的基础上进行逐级小幅递增,以3%为限;关注类1—3级贷款也应在3%的基础上进行逐级小幅递增,以30%为限;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可以保持原风险系数不变。

四、呆账核销

呆账核销不仅仅可以实现银行不良贷款的降低,更是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真实体现,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充分实现资产保全,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呆账核销工作中,要把握如下要点:一是要“应核尽核”,确保资产状况的真实性;二是要证据确凿、手续完善、程序合规、无法律瑕疵,确保呆账核销的有效性;三是要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惩由于个人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等主观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确保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四是要加强已核销呆账的管理和清收处置,实行账销案存的原则,仍不放弃对债权的诉讼时效的延续和对债权的追索,并将已核销呆账的清收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做好贷款核销的保密工作,切实防范借款人因得知银行已贷款核销信息而放弃还款意愿或恶意逃废债务的道德风险。

五、财务处理

1、金融企业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

2、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质量提高时,应在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增加当期损益。会计分录: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3、对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经批准核销后,冲减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贷款”等科目。

4、已核销的资产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会计分录: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六、结束语

总之,银行关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应明确计提范围,按照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合理地确定风险估计值,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为银行防范和抵御风险,提升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银发〔2002〕98号,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S].

贷款损失准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贷款损失准备;现金流折现品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1-0080-04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39项新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和商业银行相关的准则主要有四个,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制度的重大改革,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迈出了我国会计准则走向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新会计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中实行,以后逐步推行到非上市公司。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纷纷上市,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使用新会计准则进行信息的披露,未上市的银行也将为采用新会计准则做好准备。新会计准则中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影响最大的是22号准则,它的实施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银行资本计算、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等方面。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制度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重点就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影响做一些探讨。

一、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现行规定

近几年以来,我国加速构建拨备制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指引。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令[2002]4号)。这些法规对银行拨备的定义、种类、范围、方法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拨备制度。

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从2001 年正式运行以来,加快了国际准则的建设步伐与全球推广,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等从2005年开始正式采纳和实施多项国际会计准则,其中包括与银行拨备密切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财政部的第22号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规定与IAS39完全接轨,该准则暂时仅适用于上市银行和拟上市银行,与前述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

二、新会计准则内容简介及与贷款损失准备相关的内容

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做出了规定。该准则提出,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新会计准则对贷款减值准备的核算引入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实际利率”的概念。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商业银行贷款而言,当贷款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贷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三、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监管政策的冲突

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方法对商业银行的损失准备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引起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与现行监管政策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不协调和分歧。监管当局注重银行的风险管理,强调审慎,强调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而会计政策则更加注重维护会计原则的一致性、中立性以及持续经营等。基本出发点的不同必然导致银行风险管理要求与具体会计方法在项目处理时候会出现相互冲突的情况,这对于银行监管者而言无疑是一种挑战。

1、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监管审慎性要求的矛盾。新会计准则采用确认损失模型来计量贷款损失程度,即由过去发生的损失事件等客观证据显示该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将出现损失,并且这种损失可以有效估计。强调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之前要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贷款损失业已发生。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不论可能性有多大,都不能计入减值。而银行监管当局要求银行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损失计提专项准备,还要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一般准备。可见,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准备金计提原则与银行监管政策的审慎性和前瞻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

2、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法的分歧。目前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而新会计准则要求贷款损失准备必须反映未来可收回贷款的净现值,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现金流折现的方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图1表示的是各上市商业银行按照监管要求计算的贷款专项准备和一般准备与按照新会计准则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计算的贷款减值准备的差额与股东权益的比重。其中正负值各占一半,而且各银行的比值大小相差较大,可见两种计提方法新会计准则规定的贷款损失减值准备与现行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及一般准备的关系并不明确。

数据来源:根据各上市银行公布的2006年年报数据计算

四、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降低了商业银行利用贷款损失准备操纵利润的可能性

以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提取的贷款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这样的规定给商业银行提供了利用贷款损失准备操纵利润的空间。在这种规定下,商业银行通常先大量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第二年再冲回,以增加第二年报表利润。而新会计准则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减值的,才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贷款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新会计准则强调已冲销贷款损失收回时的客观证据,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商业银行操纵利润的可能性,进一步深化了会计计量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新会计准则要求贷款损失准备的水平应该能够反映当前的经济形势,使得贷款损失准备具有更大的波动性

从理论上讲,贷款损失准备本身具有亲周期性。在经济扩张时期,由于信用风险较小,银行往往会对贷款质量持乐观态度。虽然这时银行盈利能力较强,但是还会相对少提贷款损失准备;而在经济衰退来临时信用风险增大,贷款损失会增加,银行此时却由于在经济景气高点时少提贷款损失准备,导致衰退期缺乏贷款损失准备来缓冲损失。同时,由于过度悲观,也会低估贷款质量而主张加大计提损失准备的数量从而使本期盈利能力降低。这些将会导致贷款损失准备表现为一种顺周期的波动(即经济周期高点时相对少提),其结果是银行资本受到不应有的侵蚀,长期抗风险能力下降。

新会计准则规定,当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时,银行可以运用公开的经济指标数据作为客观证据,对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总体评价。公开的经济指标数据包括该组金融资产债务人的支付能力、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所处行业状况等。在经济情况较好的时候,公开的经济指标数据较为理想,银行就会少提贷款损失准备;情况坏的时候反之,其结果就会使得银行在准备金的计提方面比以前会出现更大的波动性。

(三)新会计准则引入时间价值,可能导致准备水平的提高

新会计准则在贷款损失准备中引入了时间价值,使减值准备更科学合理,但也更为复杂。部分商业银行的实践表明,按现金流折现计算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要高于按贷款五级分类计算的结果。图2所示的是部分商业银行按新会计准则中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计提的减值准备和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计提的专项准备的对比,可以看出,几乎所有商业银行的情况都是前者高于后者。

数据来源:根据各上市银行公布的2006年年报数据计算

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模型来解释这一现象:假设贷款本金为p,年利率为i,预计发生减值,最终收回贷款本金为R(为了简便起见,假设贷款本金一次收回)。

按照《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贷款预计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准备为: LLP1=L-P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为:

(四)新准则对减值贷款(摊余成本大于零)继续确认利息收入,可能导致利息收入和减值准备同步增加,并将影响各会计期间的利润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

按照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贷款本金或利息预期90天后将能够停止确认贷款利息收入,同时还将已确认的贷款利息收入从当期扣除。贷款减值准备主要是预计可回收金额和贷款本金之间的差额。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只有贷款摊余成本不为零,就应该继续确认利息收入,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不能从利息收入中扣除,只能通过计提准备进行弥补。这样一来,可能导致出现贷款利息收入和减值准备同时增加的局面。

五、政策建议

为了尽快适应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建设方面应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展开广泛调研,了解商业银行在贷款损失准备方面的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及国外监管部门的实践。一方面,汇集和总结商业银行在实行新会计准则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收集监管指标数据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听取商业银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意见和要求。同时,了解国外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做法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新会计准则、制定新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研究,尽快出台新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为商业银行提供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指导。新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应该注意监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协调,做到既满足审慎监管的需要,提高监管有效性,又不过多增加商业银行的负担。

第三,引导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把握市场的能力。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商业银行在估计贷款组合损失时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预见能力,通过把握宏观经济周期调整的大方向,做出对中长期宏观经济走势的判断,为本行估计贷款组合损失并以此为依据计提损失准备提供指导性意见;同时,鼓励各行根据短期宏观经济各项指标的变化计提动态准备,规避损失准备随着宏观经济情况的变化出现较大波动。

第四,加强基础研究,为完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打好理论基础。在尽快出台新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贷款损失准备制度还有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可能短期内不能解决。因此今后应加强研究,建立跨部门的专题研究小组,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对贷款损失准备进行深入的研究,为今后贷款损失准备方面新的政策法规的出台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王胜邦.实施IAS39对银行监管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专题研讨会综述[J].金融会计,2005;3

[2]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关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调查报告―― 以我国五家上市银行为例的分析[J].西安金融,2005;6

[3]胡冬鸣.贷款损失准备两种主要会计方法的运行问题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7

[4]肖伟.国有商业银行呆坏账准备金制度的回顾与思考[J].金融会计,2004

[5]孙天琦,杨岚.有关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调查报告[J].金融研究,2005;6

[6]齐殿伟,董小平.对完善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建议[J].农村金融论坛,2003;6

[7]余伦芳.贷款损失准备合理计量的建议[J].财会通讯,2005;5

[8]夏鹏伍,李明,李畅.现金流量折现法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J].财务与会计,2007;2

贷款损失准备范文第3篇

拨备率有效弥补了拨备覆盖率的亲周期现象

《意见》提出的两项指标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具有良好的互补作用。

拨备覆盖率的亲周期性

拨备覆盖率计算公式为:拨备覆盖率=拨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式中分母是不良贷款余额,当拨备覆盖率固定时,拨备数取决于不良贷款数,如果不良贷款多,提取的拨备就多,不良贷款少,提取的拨备就少。这个指标具有严重的亲周期性。即,当经济形势很好时,由于一片繁荣,各项经济指标都很好,银行的贷款质量就好,不良贷款就少,提取的拨备也很少,但经济上行期,贷款总量却会大大增加,这是由经济规律决定的。这样就产生一个矛盾,一方面贷款总量很高,杠杆率也很高;另一方面拨备却很少,几乎没有拨备,一旦经济下行时,资产质量会迅速下滑,呆账会迅速增加,而由于没有足够的拨备,加上经济下行时银行的盈利能力下降,补充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能力下降,于是就要发生金融危机。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就是美国的五大投行,由于投行不受美国银行监管机构监管,也没有拨备这个概念,加上疯狂的贪婪,惊人的杠杆,经济下行时都纷纷倒下了。以不良贷款为基数的拨备覆盖率也有类似的效应。

拨备率的逆周期性

为了弥补上述不足,银监会推出拨备率这个指标,也叫拨贷比。

拨备率计算公式为:拨备率=拨备余额/贷款余额

式中分母是贷款总数,当拨备率固定时,拨备数取决于贷款总数,贷款总数越多,拨备额也越高。这个指标有良好的逆周期作用,当经济上行时,贷款质量变好,呆账变少,银行风险隐藏起来了,用于应对呆账的准备金按理也可以减少,但由于经济上行,贷款总量增加,拨备数量不降,反而随着贷款总量的增加而增加,当经济上行到顶点时,拨备额也上升至顶点。由于经济上行时,银行效益很好,多提一点拨备对利润影响不大,银行不知不觉就把拨备提得非常充足了,一旦经济波动,风险来临时就能轻松应对。

双指标控制有效解决了单指标的缺陷

就拨备覆盖率和拨备率单项指标看,哪一个指标都有缺陷。

拨备覆盖率只反映不良贷款与拨备的关系。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银行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应根据资产实际发生减值迹象提取,资产无论正常还是不良,只要有减值迹象的都应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而拨备覆盖率只与不良贷款有关,只有当不良发生了才提取相应的拨备,而对大多数银行而言,真正发生不良的资产很少,一般只占贷款总数的1%左右,如果只考虑不良,不考虑非不良,相当于抓了芝麻丢了西瓜,一方面由于提取的准备金很少,不足以抵御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不能准确反映正常贷款的减值情况。

拨备率只反映贷款损失准备与贷款总量的关系,不反映不良贷款的多少,当一家银行不良资产很高时,根据拨贷比提取的准备金不能覆盖所发生的风险。所以,单用哪一个指标控制都是不审慎的。

从表1可以看出,如果只规定拨贷比这个指标,当不良率上升到2.5%以上时,覆盖率就低于100%,将不能全覆盖不良贷款;如果只规定拨备覆盖率这个指标,当不良率很低,趋于零时,提取的拨备很少,也趋于零,这样不能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将非不良贷款与不良贷款分别提取相应准备金,如按非不良贷款1%、不良贷款100%比例提取准备金,只有当不良率等于1.5%~2%之间时,提取的拨备数比较合适,不良率小于1、大于2时,所提拨备都可能偏少。且这种提法当不良贷款上升时,对非不良贷款向下迁徙的可能性没有预防功能。运用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双指标控制则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不管银行资产质量好还是差,都有相应的指标控制,哪怕资产质量很好,好到不良贷款为零,仍然要提取贷款总量2.5%的拨备;如果资产质量很差,差到不良资产高垒,则以不良资产为衡量标准,提取足够的拨备。这项制度还有一个亮点在于将拨备覆盖率定在150%,而不是100%,这样,对不良率高的银行形成了良好的制约,不仅考虑了对不良贷款的覆盖,也考虑了对非不良贷款的覆盖。因为覆盖率是150%,相当于拿出100%拨备应对不良贷款,同时拿出50%拨备应对非不良贷款。这种设计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当一家银行不良贷款高起时,这家银行的非不良贷款质量也开始下降,必须引起高度“关注”,要有足够的拨备应对这些可能向下迁徙的“非不良贷款”,所以,有1/3的拨备用于应对非不良贷款,是科学、审慎的。

双指标控制有效解决了不同银行的差异性监管问题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域辽阔,地区差异大,银行与银行之间差别也很大,有的先进银行已经跻身世界大行的前列,而有的地区银行却仍然非常原始,他们的资产质量、盈利模式、风险管理能力都有很大差距,如何针对不同的银行差别监管呢?银监会出台的双指标控制法,较好地解决了针对不同银行采取不同政策的问题。对于资产质量好、不良贷款率低的银行,就以贷款总量为衡量标准提取准备金,用于抵御不可预测的风险,而且以2.5%封顶;对于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率高的银行,以不良率为衡量标准,不良率越高,提取拨备越多,而且上不封顶。那么以什么标准判断不良贷款率是高还是低呢?通过计算可以得到一个参考值。当拨备率锁定在2.5%,拨备覆盖率锁定在150%时,不良率是一个确定的数,即1.67%。当不良率低于1.67%时,只要拨贷比达标,拨备覆盖率肯定达标,因此,不用考虑拨备覆盖率,只需提足2.5%拨贷比就行;当不良率高于1.67%时,只要拨备覆盖率达标,拨贷比肯定达标,因此,不用考虑拨贷比,只要提足150%拨备覆盖率就行。这种双约束制度,不仅对不同银行有良好的区别监管功能,就是对同一家银行,在不同时期、不同时点,根据不良率高低可以灵活掌握拨备量值,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动态拨备指标。

双指标控制有效解决了资产质量稳健性评价问题

如何评价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稳健性问题,是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过去采取不良贷款率、拨备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稳健性,由于缺乏联动,所以哪一个指标都不能作出比较准确地评价,只有采用了拨贷比和拨备覆盖率两个指标联动控制,才真正解决了评价相对准确的问题。众所皆知,拨备在银行内部又称减值准备,是银行为其授信资产计提和预留的准备资金,用于应付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值准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对应非不良授信,包括正常和关注类授信;另一部分对应不良授信,包括次级、可疑、损失。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五级分类受人为因素影响太大,这里的人为因素包括分类标准、人员经验、模型的合理性等,分类难以准确。如果将评价标准建立在不准确分类的基础上,那评价一定是不准确的。实行双指标约束机制后,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降低了对贷款分类准确性的依赖。现行的准备金制度,不体现五级分类,只考虑不良与非不良两类,以不良率为参考值,不良率小于1.67%时,实行2.5%拨贷比;不良率大于1.67%时,实行150%覆盖率,不管分类是否准确都能获得比较充足的拨备。

现行准备金制度不仅反映了资产质量,也反映了财务稳健性。反映资产质量的有三个指标:不良率、拨备率、拨备覆盖率,当得知一家银行的不良率为多少时,马上就能确定用什么指标衡量拨备,从拨备情况就能对财务稳健性作出判断。例如,当不良率小于1.67%时,拨备率越高越稳健;当不良率大于1.67%时,拨备覆盖率越高越稳健。

真正把握住了监管的重点。当一家银行不良率很低时,监管的重点是非不良贷款,所以使用拨贷比这个指标,主要考量非不良贷款的拨备率;当不良率上升时,监管的重点自动转移到不良贷款上来了,考核的指标是拨备覆盖率,这真正体现了区别对待、科学监管。

双指标控制是目前该项监管制度的最佳选择

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该项准备金制度推出后,坊间也有不少议论和质疑,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拨贷比这个指标太粗放,没有考虑各家银行经营状况、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等诸多因素,好比不管是干农活的壮汉还是在办公室工作的书生,都给同样的口粮,不够合理;二是在不良率低于1.67%时,用于应对非不良贷款的拨备标准不一致,例如A、B两家银行,A银行不良率为1%,B银行不良率为1.5%,在拨货比均为2.5%的情况下,A银行用于应对非不良贷款的拨备是1.5%,B银行用于应对非不良贷款的拨备是1%,不良率低的A银行反而多提拨备;三是认为150%的覆盖率不够科学,一家银行哪怕将全部不良贷款都作为损失,一分钱也收不回来,也只需100%拨备就够了,因而,认为定150%拨备覆盖率指标是荒唐的。

我认为以上观点有片面性。

拨备是用来覆盖已经发生的损失和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的。既然是可能发生的风险,就是不确定性,对于不确定的事件进行防范就不可能做到100%精确的,正像乘飞机购买保险一样,不能因为飞机安全着陆就说保险白买了,保险的功用在飞机安全着陆之前已经发挥完了,如果买保险一定要有回报,那保险公司就要关门了。银行的拨备就像交强险(效能强制保险),是为了银行更加稳健运行必须承担的成本,不能因为拨备没用上就觉得亏了,更不能千方百计在少提拨备上做文章、动脑筋。

防范风险是对风险事件进行考量的。贷款贷出去后,可能要经历10年、20年时间才能把贷款悉数收回,在收回之前都假定风险是存在的,既然存在风险就要防范。就像小轿车都要有安全气囊、都要备灭火瓶一样,不能因为车的质量好就不备安全气囊和灭火瓶了,因为不管车多么好,发生碰撞、着火等事件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银行也一样,计提减值准备是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的,不能因为现在资产质量好就不提拨备,不能将眼睛只盯着不良贷款部分。

监管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风险防范和监管要受到成本、监管资源和技术手段等多方面制约,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只能相对合理。例如公路限速,对于高性能车和高技术水平的司机,与低性能车和刚学驾驶的新手都一个标准,确实不合理,但是如果区别监管,那就要对每一台车的性能和每一位司机的技术水平进行测量,制定不同的标准,这样做虽然合理一些,但是目前的警力资源和技术手段都达不到,所以,只能粗放监管。但也不是说监管不能创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的是可以改进的。例如,对于限速50公理/小时的路段,可能是充分考虑了雨雪天气、有雾、夜间等多种因素后确定的限速指标,对于好天、能见度好、白天,就可以提高限速,如果路边安装一个电子显示屏,限速指标随路况和天气的变化而变化,就会更合理一些。银行监管也一样,随着技术手段的提高,对各银行进行区别监管也是可以做到的。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公平合理。

贷款损失准备范文第4篇

一、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分析

2000—2003年,深发展、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的贷款业务始终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但资本充足率却令人担忧:以2000年至2003年资本充足率年末数为例,深发展一路下跌,从2000年的17.56%降至2003年的6.96%,已突破8%的标准警戒线;浦发银行从2000年的13.5%降至2003年的8.64%;招商银行从2000年至2003年资本充足率也一直呈下降趋势,虽然在2002年时止跌回升,年末数升至12.57%,但2003年又降至10.26%。

从表1和图1分析可知,四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基本呈下跌趋势,已逐步临近8%的底线,资本充足状况并不乐观。即便如此,各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是否完全真实可信呢?下面笔者将结合各项资产损失准备的计提情况分析资本充足率的真实程度。由于信贷资产、应收款项在银行资产中占比较大,因此本文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分析”、“坏账损失准备计提分析”和“其他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分析”三个部分分别论述。

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分析

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可起到有效防范坏账损失的作用,同时也是客观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基础。但是较高的贷款损失准备比例也意味着披露较高的不良资产比率、较差的贷款质量、较差的经营成果和较差的财务结构。从表面上看,影响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因素是计提比例,实际上这是一种容易导致公众错误理解的认识。事实上,只有在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式和计提范围都一致的情况下,计提比例才有实质意义,否则各银行规定的贷款损失准备比例只能被视为表现准备比例,而不是实际计提比例。综合分析,影响贷款损失准备比例的要素应为三个:计提范围、计提方式和计提比例。

表2—表5对四家上市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从计提范围来看,一是四家上市银行在计提范围上除了抵押、质押、保证、无担保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贴现、进出口押汇等业务之外,未明确“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业务,与《制度》中相关要求不尽一致;二是对计提范围进行了不应有的扣除。如深发展和浦发银行在2002和2003年的计提范围中都明确在既定计提范围的基础上扣除有效的抵押品、质押品和保证价值。这种扣除不仅缺乏制度依据,而且也不合逻辑。由于有效的抵押品、质押品和保证价值并不能避免贷款损失的发生,贷款抵押或质押实质上是将违约风险转化为贷款的追偿风险加上抵押或质押资产价值的风险,第三方担保是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转化为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违约的风险。风险的转化可能会使风险量化的数值有所改变,但并不能消除风险。譬如当贷款确实无法收回时,抵押品和质押品作为抵债资产的价值依然存在损失的可能1,现实中也不存在100%的第三方担保履约率,因此直接将抵押品、质押品和保证价值进行扣除无疑缩小了计提范围。特别是在上市银行对抵押品和质押品的价值没有充分明确披露,对何为“有效”也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执行的情况下,计提范围极有可能成为管理层随意调节损失准备的手段。

从计提比例来看,人民银行公布的五级分类计提标准为:正常1%,关注2%,次级20%—30%,可疑40%—60%,损失类为100%。2000年,四家上市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比例尚不规范,各类贷款的损失比例差距较大。2001年—2003年明确了五级分类贷款的损失准备比例,四家上市银行对“正常”和“损失”类贷款的计提比例均为1%和100%,但对“关注”、“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的规定相差较大。如民生银行把“关注”贷款的计提比例规定为5%,其余三家银行规定的计提比例为2%;深发展和民生银行对“次级”类贷款的计提比例规定为25%,浦发银行与招商银行规定的比例为35%;深发展和民生银行对“可疑”类贷款规定的计提比例为50%,浦发银行规定的比例为70%,招商银行规定的计提比例为65%。计提比例差异过大也影响着各行实际计提准备数的对比分析。

从计提方式来看,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式有全额方式计提和差额方式计提两种。所谓全额方式计提就是按照分类的资产额和确定的计提比例足额计算贷款损失准备;所谓差额方式计提就是按照分类的资产额和确定的计提比例部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当选择差额方式计提时,与全额方式计提的损失准备差距越大,实际贷款损失准备比例就越低,管理当局确定的损失比例也只能成为一种表观损失准备比例。2000年除了招商银行之外,其他三家上市银行均采取全额方式计提损失准备,并详细列示了每一类贷款所计提的损失准备。2001—2003年各上市银行纷纷改变了计提方式和披露策略,所披露的内容变得模糊。如深发展2002年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70439万元,按照全额方式计提的准备数为323904万元,是实际计提数的4.59倍;浦发银行在2002年计提的实际贷款损失准备比例为1.36%、23.89%和47.78%,比管理当局明确披露的损失比例分别下降0.64%、11.11%和2.22%;民生银行2000和2002年均全额提取了贷款损失准备,2001年和2003年的实际计提数与全额计提数差距不大,是四家银行中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最为充分的一个。各行在披露中只披露计提准备数总额,不按照各类别贷款分别披露损失准备数,不便于监管者实际分析五级分类资产的各行实际计提数额和计提比例。

三、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准备计提分析

四家上市银行对坏账损失的认定标准都遵循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各银行的计提范围尚不统一,个别银行对该明确的资产范围不明确。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对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仅仅简单地描述为“其他应收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没有详细列举具体资产名称。浦发银行列明“拆放款项”属于计提范围,但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都没有明确说明,使人难以判断实际情况。只有深发展详细描述了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并将“存放同业”纳入计提范围之内,超出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从计提来看,深发展采用了一般准备计提和个别项目认定专项准备计提相结合的方法,其他三家银行均采用个别认定法,但这三家银行都没有披露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和各项应收款项资产的详细信息,这样就很难判断三家银行究竟是根据哪些因素计提坏账准备,这也为其人为调节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留下空间和借口。从提取比例来看,尽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应明确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但除了深发展之外,其他三家银行对此都没有具体披露,因此报表使用者无法获悉这三家银行究竟是依据怎样的量化比例来判断其坏账损失的,也无法明确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足和合理。

四、其他资产损失准备计提

上市银行计提短期投资等六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并不十分积极,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抵债资产只是个别行在个别时期计提了减值准备,缺乏计提的连续性。对于无形资产没有一家上市银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参见表6)。事实上,对于构成商业银行固定资产主要组成部分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大量的系统硬件设备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技术陈旧、损坏和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近几年,各商业银行纷纷对其主要核心业务系统更新换代,构成无形资产主要组成部分的系统软件技术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淘汰和更新,但这些变化在减值准备的提取上都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本文认为六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原因与贷款损失准备是一致的,即上市银行不愿意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净利润,也不愿意计提减值准备而固定资产等六项资产的质量并进而影响银行整体形象。

五、相关政策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四家上市银行通过缩小计提范围、扣除计提资产价值、不公开计提比例等手段少提或不提各项资产损失准备。在此基础上的资本充足率尽管符合监管部门8%的标准,但可信度和可比性已大打折扣。巴塞尔委员会出台的新资本协议强调只有严格贷款评估和分类,恰当评价银行资产质量,足额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和其他资产损失准备,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相关信息披露才是有意义的,否则,任何与国际资本充足率标准的形式上的符合都没有价值。监管部门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等相关指标考核管理中,一是应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明晰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其他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特别是应进一步规范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范围和计提方式,严格贷款保证人资格、保证责任和保证合同的规范性,明确抵(质)押品、抵(质)押权的价值确认原则和价值,分析抵(质)押品的流动性和价值稳定性对资产安全状况的影响;二是要加大对信息披露不规范及虚假披露的监管力度。对于有关资本充足信息披露不实、采用各种手段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包括追究相关高管人员和董事会的责任。

【】

1.Basle Committee,2001,Basel New Agreementon Capital\;

2bis.org\;

3iif.com\;

4.ZubaidurRahman,1998, role of accounting disclosure in the east asian financial crisis:Lessons Learned?

5.毛晓威,巴曙松,《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的演变与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新进展》,《国际》,2001年4月。

6.汤云为,胡奕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巴塞尔原则及对我国的指导意义》《会计研究》,2002年3月。

7.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2002年5月21日下发。

8.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银行风险评级指引》2004年1月下发。

贷款损失准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贷款损失准备金;风险管理;银行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5-0033-03

商业银行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特殊企业,是在对风险和收益的平衡把握中来实现利润的,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需要识别和控制的最为重要的风险。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抵御贷款信用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准备金计提的水平因此成为投资者、监管部门、银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而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准备金计提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一、拨备覆盖率指标解析

(一)拨备覆盖率指标由来

拨备覆盖率指标的一般含义是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可以有效抵补信贷资产可预见的损失。该指标首见于2004年2月银监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文件对拨备覆盖率指标的计算方法首次进行了规定,并将其界定为一项评价商业银行资产安全状况的财务指标。计算公式的分母部分为不良贷款余额,分子部分为贷款损失准备。

(二)目前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

备受瞩目的国际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改革新方案――巴塞尔协议Ⅲ即将推出之际,中国银行业监管者已未雨绸缪,巴塞尔协议Ⅲ之中国版已在酝酿之中,动态拨备率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银监会接受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上关于“逆周期监管”的新思维,要求商业银行应该根据经济周期的变化,动态地计提拨备。鼓励商业银行在经济繁荣时多提贷款损失准备,以提高未来的风险抵御能力;在经济衰退时少提贷款损失准备,平滑经济周期对银行经营的冲击。2010年9月,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刘明康主席在银监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重要讲话的通知》(银监发〔2010〕78号),提出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贷款损失准备金/贷款余额)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不低于2.5%,同时贷款损失准备金占不良贷款比例(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良贷款)原则上应不低于150%,按两者孰高的要求执行。

二、拨备覆盖率计算方法分析

动态拨备率计算公式的分母部分为贷款余额,公式的分子部分为贷款损失准备。由此可见,贷款损失准备是该指标准确计量的关键影响因素,而目前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存在着某些差异。

目前我国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的以五级分类为基础的方法,另一种是新会计准则下以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基础的方法,这两种方法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弥补贷款的潜在损失,但两者在计提范围、计提方法等方面存在着某些差异。

1. 计提范围比较。《指引》中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既包括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损失的贷款,也包括发生减值的证据尚未识别,但未来有可能发生损失的贷款。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已经发生减值的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于未来事件可能造成的贷款损失,不管发生可能性有多大,均不应予以确认,即对于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贷款,都不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新会计准则的贷款减值准备计提范围要小于《指引》的范围。这种差异的存在说明,在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面银行监管当局比会计准则制定者更加审慎。

但两者在审慎方面的差异不会很大,因为贷款组合减值计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两者之间的差异。《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于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贷款,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组合减值准备。在对某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应当以与其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

2. 计提方法比较。《指引》对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建立在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并规定了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可上下浮动20%。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别采用单笔减值测试和组合减值测试方法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在实际操作中,贷款单笔减值测试法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逐笔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测算结果计提减值准备。组合减值测试,是通过运用迁徙矩阵模型将具有相似特征的贷款作为整体,在对贷款评级的变动及损失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贷款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三、拨备覆盖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同业可比性

监管规则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导致现在各商业银行计算拨备覆盖率的时候,根据年报注解,有些是采用新会计准则来计算拨备覆盖率的分子部分,而有些银行则仍沿用《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计算分子部分。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由于拨备覆盖率的计算在技术上的差异性太大,导致其缺乏可比性。

(二)忽视了资产质量的差异

拨备覆盖率指标忽视了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差异,导致资产质量好的银行该比例相对较低。以某商业银行2006-2010年资产质量数据为例,四年间该行资产质量持续向好,不良额逐年递减,不良率大幅降低,拨备覆盖率由2006年的87.53%提高到273.21%,而用动态拨备率计量却逐年降低。

(三)计量难度较大

在拨备覆盖率的计量中,组合方式计提的贷款组合的划分、历史上相同贷款组合的损失发生概率及个别方式计提中预计现金流量现值,更多依赖于银行内部管理人员的主观判断和银行所积累的贷款迁徙数据、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等数据,对各银行在内部信用风险评级程序、信用风险评估模型、风险评估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给财务成本造成很大的压力

动态拨备率不低于2.5%的监管要求,在不良贷款整体水平趋降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正常、关注类贷款的拨备计提比例将进一步提升,将吞噬商业银行利润,影响商业银行资产回报率和资本回报率。

(五)放贷成本提高,对贷款规模增长产生影响

动态拨备率不低于2.5%的监管要求,使银行放贷成本提高。目前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为5.31%,而同期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为2.25%,存贷差为3.06%。如果将贷款损失准备金/贷款余额的要求提高到2.5%,则意味着拨备后的存贷差仅为0.56%,按原有的定价水平,利润空间会严重的缩小。如果该指标要求持续存在,则新增贷款的收益贡献将明显下降,抑制了银行贷款规模的增长。

四、相关管理建议

(一)对监管机构的建议

1. 增强拨备覆盖率指标的可比性。拨备覆盖率监管有效性的核心,在于拨备制度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建议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出台监管政策,统一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增强拨备计提的横向可比性。

2. 区别对待,分类监管。由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水平及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不同,其合理的拨备覆盖率水平会存在差异。建议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实行更加细致的分类监管,综合评价其风险状况和风险抵御能力,实施差别化的拨备覆盖率监管措施。

3. 对动态拨备率的监管要求分年度实施。动态拨备率不低于2.5%的监管要求,在不良贷款整体水平趋降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正常、关注类贷款的拨备计提比例将进一步提升,将吞噬商业银行利润,影响商业银行资产回报率和资本回报率。建议监管部门分年度实施此项监管要求,便于商业银行统筹考虑计提拨备和覆盖风险的要求,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二)对商业银行的建议

1. 提高贷款损失准备金测算的精细化水平。细化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比例,由按照五级分类结果计提向依据多级分类结果计提过渡。准备金测算要充分考虑区域、行业、客户和产品的差异,充分反映区域经济的差别化,鼓励区域特色优势行业和客户,进一步细化贷款组合划分,针对不同的贷款组合设置差异化的准备金计提比例。

2. 拨备管理与资产质量密切相关,因此需进一步加强风险分类的管理。一是准确判断客户风险,综合考虑客户整体风险状况与局部重要风险特征。部分客户总体上看风险状况是可控的,但在某一方面出现风险信号,如:财务指标异常,表现在连续经营亏损、现金流紧张等。因此实际操作中要对客户当前总体风险状况和潜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综合判断。对于确实存在风险特征的,要及时调整分类结果,并认真制定落实针对性强的风险应对措施,避免贷款风险不断累积,被动暴露,丧失收贷良机。二是审慎选择贷款方式,严格管理期限重组类贷款。对于借新还旧、回收再贷、展期等期限重组贷款,近年来已引起内外部审计、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明确提出借新还旧贷款应至少分为关注类。审慎运用借新还旧、回收再贷、展期等贷款方式,防止通过借新还旧等手段掩饰风险。三是加强逾期、欠息贷款的管理。贷款发生逾期、欠息会影响风险分类的判断,对资产质量和减值拨备计提将产生较大影响。要进一步加强贷款逾期情况监测和催收管理,贷款到期前要提前与客户进行沟通,落实还款资金,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操作原因导致贷款逾期;对已形成逾期的贷款,应认真分析逾期原因,制定针对性强的风险处置措施,尽快消除违约因素,确保信贷资产质量稳定。

3. 提升风险计量水平,科学配置信贷资源。动态拨备率不低于2.5%的监管要求,使商业银行新增贷款的收益贡献将明显下降,抑制了银行贷款规模的增长。各商业银行要借助经济资本、风险限额等组合风险管理工具,充分考虑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因素,引导信贷资源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政策进行科学配置。

4. 加强风险识别与定价管理,提高风险收益水平。更加审慎的拨备政策,使放贷成本进一步提高,须进一步加强风险定价管理,提升评估风险收益的意识与能力。将风险定价的理念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风险状况和价值贡献合理定价,在算清风险成本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定价策略及模式覆盖风险。

5. 强化数据基础管理,对贷款损失计提情况进行压力测试。精细化的风险管理依赖于长期的数据积累,而数据的完备性、准确性是推行先进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模型运用的基础。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和数据质量管理是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的问题。建立压力测试模型,以贷款损失和准备金计提的历史数据为基础,测算经济条件、贷款政策等因素变化情况下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影响程度。

贷款损失准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控制 财务报告质量

一 、引言

随着中国进入WTO承诺的兑现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2006年我国迎来银行业对外资的全面开放,国内银行业已不再是独家经营的局面,但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重大金融案件频发,这充分表明商业银行业内部控制体制机制薄弱,主要体现在没有形成系统化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措施随意化、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被动化,监督检查表面化,内部控制结果评价不统一,内部控制持续改进动力缺乏,风险管理系统未从根本上得到建立,对此,银监会经过长时间酝酿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借鉴国际先进做法的基础上,于2007年7月出台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相关研究起步较晚,虽然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出台五年多,但对《指引》实施效果的研究甚少,实证研究至今未有。《指引》的出台旨在促进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预防重大金融案件的发生,为银行等机构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但其政策效果未得到过实证方面的检验,本文从内部控制对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影响的角度,在数据可获得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商业银行财务报告质量的分析检验《指引》的实施效果,以验证《指引》的有效性,为未来内部控制制度政策的修正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James Roth和Donald Espersen(2004)根据实证研究提出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模型,将内部控制的目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认定、内部控制的流程及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之间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对美国上市公司进行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执行起到了引导作用。由于该模型的应用是针对上市公司设计的,故对于会计事务所而言,使用该模型仍存在不少困难。

(二)国内文献 朱荣恩、应唯、袁敏(2003)在分析美国内部控制的发展历程和演进的基础上,提出了其对我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模式和政策的学习和借鉴意义,他们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可以用法律来进行约束规定,以增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采取强制性披露增加企业内部控制的透明度;并且建立一套科学的标准,使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内容和范围有法律依据;设计一套科学的行动指南,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和空间时间的范围及注册会计师审核与管理层评价的一致性。陈汉文、徐臻真、吴益兵、李荣(2005)对美国公众公司监管委员会第2号审计准则、COSO委员会的《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美国证交易委员会的内部控制规则做了全面的对比分析,希望能够从中梳理出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强制性披露规定和监管方面提供有益借鉴之处。国内外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多集中在内部控制框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构上,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研究较少,特别是没有从企业管理当局和监管当局两者均衡的角度来研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效果,对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之间关系的研究更是不足。黄寿昌和杨胜雄(2006)通过2006年至2008年沪市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更具有盈余信息,并且进一步检验了降低信息不对称性的运行机制。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借鉴前人的研究,但同时更加具体到一个行业,再采用衡量银行业特有的会计科目为变量来研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使研究更具行业特征和实践意义,同时为为监管部门和银行业提供理论支撑和参考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2007年7月3日,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旨在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并于颁布之日开始实施。由于本文集中研究银行业这一单一行业,减少了干扰因素,以从银行业特有的会计科目的改变来分析会计报告质量的变化。GAO(1994)的报告又指出有证据表明银行贷款损失拨备包含大量不存在损失风险分析的补充拨备,使用这种不合理的补充拨备隐藏着贷款组合质量的关键变化,同时降低了财务报告的可信度。王林(2009)根据经济周期性预估,提出了与经济周期相匹配的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的想法。由于滞后性的存在,该想法考虑逆经济周期因素来计提拨备,建立具有前瞻性的拨备制度。在此制度下,经济繁荣期,银行的每笔每期贷款都要考虑预测未来可能产生的不良贷款。完整地实施反周期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也需要会计准则方面以及税法方面的相应调整。这种逆周期性的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强调加强宏观系统性风险管理的重要创新,将能够有效地提升商业银行系统风险的管理能力,并结合微观与宏观层面进一步地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综上分析,《指引》从资产质量的预警机制、不良贷款和贷款质量的真实性和前瞻性来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结合理论分析部分的内部控制与贷款损失的有效性分析,本文认为《指引》出台后,提升了受监管银行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然后作用于财务报告质量,在此可以通过信号机制作用,将贷款损失准备的有效性替代财务报告质量。因此,贷款损失准备有效性提升可以定义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下一期贷款损失核销的相关度提高。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贷款损失准备范文第7篇

在已有相关IAS或与IAS趋同的会计准则研究中,高质量准则被认为是有利于增加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增强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并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这一结论无论是在最早执行IAS的欧洲市场还是在我国都已通过一定条件的检验获得支持,如Barth等(2008,2010)、Daske等(2008)、徐莉莎(2009)、朱凯等(2009)和叶正虹(2011)等的考察。但在上述文献中,有关金融业执行效果的考察较少,或者金融业直接被剔除于检验范围,原因在于该行业经济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I-ASB主席Hoogervorst(2013)在题为“为什么金融业与众不同”的演讲中指出,与非金融企业不同的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庞大的资产负债表上任意细微变动都可能对收益产生重大影响,金融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表中的金融工具。对于市场风险极为敏感的金融工具所导致的波动性会通过会计报告予以反映,从而影响投资者决策。这也是当前准则广泛应用的公允价值计量在金融危机时期因其增强顺周期性及人为制造波动性特点而遭受华尔街银行家痛斥的原因。

那么,被认为是高质量会计准则的IAS是否提高了在金融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质量了呢?根据Barth等(2006)和肖泽忠(2008)的文献梳理,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可通过收益的价值相关性、对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以及及时确认损失等反映。Edmondo(2009)、Stergios(2011)、Gunther(2011)和Mariarosaria(2011)等通过欧洲银行的考察得出股价与收益价值相关性增强、银行盈余管理行为得到抑制结论,但JesusSaurinaSalas(2006)却发现IFRS的债务损失准备条例并没减少西班牙银行的收益变动性,Gunther(2011)认为信息的及时性没有得到提高。国内如梅孙华(2009)、HuSiyang(2011)、郭斌等(2012)通过商业银行证据表明CAS执行后银行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升。的确,公允价值计量和贷款损失准备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研究对象资料获取困难、研究窗口较窄,国内有关CAS在银行业执行效果的考察略显不足,且主要围绕公允价值计量展开,涉及贷款损失准备的研究则更多地关注于会计准则与金融资本监管冲突和协调的理论分析,缺乏经验证据。可对于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采用摊余成本而非公允价值计量的贷款依然是其传统且最主要的金融资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已公布的2013年银行信贷收支统计数据,贷款在银行资金运用中仍处于绝对优势。可见,有关贷款损失处理将对银行的报告盈利及对市场释放的信号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文试图从贷款损失准备入手,考察当前“已发生损失模型”是否抑制银行盈余管理行为,从而反映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为CAS在银行业的考察提供证据。贷款损失准备被视为是银行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之一,国外学者如Anandarajan(2007)、Stergios(2011)已证实,当预期盈余水平较高时,银行会通过对贷款损失准备的管理来降低报告盈余的波动性。林川等(2012)通过前景理论解释了我国商业银行存在通过呆账费用进行明显盈余管理现象。据此提出假设:H1: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与盈余水平正相关。

CAS执行后,我国银行对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方式由原有依据监管当局规定的按照贷款分类和固定比例计提转换为根据信贷资产减值迹象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来确认,刘玉廷(2010)认为,新准则能如实反映信贷资产减值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银行业高估资产、虚增利润、信息难以真实公允等问题,具有更高质量。潘秀丽(2012)指出,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直接影响银行的财务业绩,但因其具有较大主观性,会影响银行的盈余管理行为。许友传等(2010)发现,新的贷款减值计提方法会降低报告盈余波动性,抑制银行盈余管理行为。据此提出假设:H2:执行CAS后,银行减少通过贷款损失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Mishkin(2006)指出,如果金融机构能够控制或者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命脉,其运营失败或倒闭会在金融系统里引发危机。为避免这种系统性风险,政府会试图在这些银行濒临破产前就采取措施,而不是任其倒闭。这种银行业“大而不倒”会引发道德风险问题,即鼓励了银行进行投机和冒险。因此,以金融稳定为目标的金融监管部门尤其关注商业银行可能出现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失去清偿能力以及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破产风险,对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都提出严格要求。而商业银行则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来规避金融管制。高质量准则能够抑制这种利润平滑行为,类似于Gunther(2011)研究,提出假设:H3:CAS执行抑制了无清偿能力风险较大商业银行通过贷款损失准备进行盈余管理。此外,叶青等(2012)做了一个有意思的探讨,考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首登富豪榜所带来的政治成本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研究发现,为避免政治成本,上榜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显著下降。可见,备受公众关注的公司承担着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因此具有更强的动机来进行盈余管理以减少波动性,达到规避公众关注目的。而采用高质量准则的目的就在于抑制这种行为。根据CAS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描述,本文将备受公众关注的银行界定为上市银行,并提出假设:H4:CAS执行抑制了备受公众关注的银行(上市银行)通过贷款损失准备进行盈余管理。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本文选择截至2012年底我国16家上市银行以及国家开发、广发、恒丰、浙商、渤海、上海、江苏、徽商、杭州和天津等共26家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选择的2005年—2012年银行数据来自国泰安研究数据库以及对财务报表的手工收集,剔除信息披露不全样本。

(二)研究方法银行业考察的特殊性在于其面临的双重管制,即根据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信息以及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前者主要向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后者防范银行业违约风险。正如Scott(1997)指出的,大部分企业都会试图通过降低净利润波动性和违约风险来实现利润平滑。贷款是银行的主要资产,贷款损失直接影响银行净利润。CAS对贷款损失准备更为客观的要求被认为可以抑制银行盈余管理行为。因此,银行盈余管理行为在高质量准则执行前后的变化可以反映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从而间接体现准则质量。此外,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使得银行需要在获利和避险之间进行权衡,这也会对盈余管理产生影响。类似于Ster-gios等(2011)对欧洲市场检验,本文建立以下模型。RLLPt是t期贷款减值损失与贷款余额之比;REBTLt是t期未扣除所得税和贷款减值损失前的利润与资产总额之比;CASt是t期执行准则的类型,执行IAS或与IAS趋同准则取1,否则取0;Rt是银行无清偿能力风险指标,风险大银行取1,否则取0;Listt代表样本在t期是否是上市银行,是取1,否则取0;RCAPt是t期资本充足率与法定资本充足率之比;RNPLt是t期不良贷款率;LnAt是t期银行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如果银行试图通过贷款损失来进行利润平滑,则RLLP与REBTL显著正相关,交叉项反映CAS的执行对银行通过贷款损失进行盈余管理的影响。RCAP、RNPL反映银行资本率监管指标和不良贷款率对贷款减值计提影响。Stergios等(2011)认为银行可通过多元化投资以形成高回报低风险的资产管理,因此认为衡量银行资产规模的LnA应与RLLP负相关。由于银行盈余波动会对其无清偿能力风险产生影响,故选取Liang等(1991)提出的银行无清偿风险指标IR2,该指标越大代表风险越高。对各银行IR平均数进行排序,将大于均值的银行视为“无清偿能力风险较大银行”,R参数赋值为“1”,否则为“0”。预期高质量准则可以抑制盈余管理行为,风险较大银行应表现明显。此外,预期上市银行具有较强的盈余管理动机,新准则可以抑制这种行为。

三、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表1样本银行基本指标描述性分析根据表1,新准则执行后银行业扩展极为迅速,尤其体现在总资产扩张和贷款发放增速上。银行总资产扩大一倍多,贷款总额增长94.05%,相应提取的贷款减值损失也随之增加,增速达88.07%。同时,为满足金融监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和不良贷款的控制也得以增强,资本充足率增长19.38%,不良贷款率下降62.74%。值得说明的是,表1中“准则执行前”和“准则执行后”是根据各银行实际执行CAS或IAS的时间来划分。此外,根据研究设计,对样本银行按无清偿能力风险大小(IR指标计算结果)进行了分类,见表2。

(二)相关性分析对样本银行2005-2012年数据进行Pearson和Spearman参数相关性检验,见表3和表4。贷款减值损失与银行利润显著正相关,与预期相符。贷款减值损失与资产总额显著正相关,虽然这与Stergios等(2011)预期有所不同,但贷款余额与资产总额显著正相关则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还未形成多元化模式、贷款还是银行的主要获益资产。此外,贷款减值损失与不良贷款率显著正相关,不良贷款率与资本充足率显著负相关,均符合预期。

(三)回归分析通过VIF判断模型主要参数,得出多重共线性影响不大结论。故对参数进行模型检验,见表5。综上检验,RLLP与REBTL显著正相关(除G外所有模型),说明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H1成立。RLLP与CAS×REBTL显著负相关(模型B、F),且系数较REBTL系数小,说明当前准则确认信贷资产减值规定抑制了商业银行进行利润平滑的行为,H2成立。RLLP与R×REBTL显著正相关(模型C),说明无清偿能力风险较大银行会通过贷款减值活动来进行利润平滑,而REBTL×R×CAS系数变小则意味着CAS执行抑制此类银行的盈余管理行为(模型D、G),H3成立。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上市银行的检验也得到了一致结论(模型E、F、G),H4成立。此外,RLLP与RNPL显著正相关(所有模型),与之前相关性检验结论一致,说明不良贷款率高的银行提取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也较多。在样本整理过程中,本文发现相关数据在金融危机时期存在一定波动性。因此,为证实结论的稳健性,同时出于影响滞后性考虑,剔除2009年数据进行重新检验。模型的综合结论与上述相符,但单个模型的检验结果同样未能完全实现预期。

四、结论

贷款损失准备范文第8篇

【摘要】

中国银行的资产规模在最近十年里出现了急剧的扩大,这引起了对银行资产所包含的风险的担忧。以往的文献认为,虽然高管薪酬协议很少明确地用公司规模来作为薪酬的决定变量,但是因为它决定了高管的基本工资,而高管薪酬中的其他分量又是以基本工作为基准来确定的,所以企业的规模仍然是决定高管薪酬的重要的隐含变量。于是,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可能是合理经济活动的自然结果,也可能是高管追逐更高薪酬的结果。如果情况是后者,则银行资产的急剧扩张就蕴含着风险。但是对这一结果的解读仍需要谨慎,因为银行资产扩张带来的风险可能有着其他的来源。

【关键词】

银行风险;高管薪酬;历史成本会计

引言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机构的影响是巨大的,就美国具有存款业务的银行来说,2008年有25家破产,2009年破产的银行数目高达140家。整个2008金融危机的初始起源就是传统银行业务创造的高风险贷款出现了大量违约,从而引发了相关证券资产价格的下跌,进而波及整个金融系统。银行贷款的违约不仅是这次金融危机爆发的最初始的原因,而且也构成了银行最大的损失来源。

贷款损失成为银行破产的第一因素表明银行在危机前的放贷中过度冒险了。例如,如果银行高管的薪酬是与银行资产规模正相关,则这种过薪酬方案就可能包含了过度冒险的房贷。由于贷款资产是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其账面价值对贷款资产本身质量变动的反映是通过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来实现的。但是,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取决于银行管理人员的酌情判断,因此,银行的外部人难以判断银行经理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是否公允。贷款资产的这种信息不对称性使得当银行高管的薪酬协议包含了过度冒险的激励时,银行建立的高风险资产最有可能是贷款资产。

虽然中国的银行业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未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但是中国的银行在最近十年里也经历了规模的迅速扩张。这种扩张引发了人们对其贷款资产质量的担忧。如果中国银行的高管薪酬方案包含了激进扩张资产规模的激励,则这种担心是合理的。如果事实是相反的,则这种资产规模的扩张是中国实体经济增长的结果,或者说是外生的。

一、银行的风险与资产规模的扩张

目前,银行的业务基本可以分成三大类:传统的贷款业务、佣金收入业务、证券投资业务(DeYoung et al.,2013)。在银行的贷款资产方面,金融风险监管机构与银行经理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这是因为银行的贷款资产是以历史成本来计量的,当外部经济状况的变化导致贷款的违约风险上升时,银行就要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这时贷款资产的会计账面价值就等于历史成本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的余额。如果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是公允的,则贷款资产的会计账面价值等于它的真实经济价值。不过,如果银行经理出于个人薪酬激励的原因低估贷款损失准备,就会隐藏风险。

另外,贷款资产还是银行三类业务资产中最具规模弹性的。服务于佣金业务的银行固定资产(营业网点之类的基础设施)受限于实体特征不可能在短期内快速地扩张或收缩。证券业务虽然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快速的买卖交易,但是不具有贷款的自我创造能力,也就是银行存贷款业务的信用创造能力。银行贷款资产的规模弹性加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使得银行的贷款资产成为最容易扩张,但又容易隐藏风险的资产。

由于银行贷款资产的具有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和规模弹性,所以,银行资产规模的显著扩张就可能蕴含着大量高风险贷款资产的累积。

二、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与高管激励

由于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最容易通过高风险贷款的创造来实现,所以,当银行经理的薪酬方案中包含了扩张资产规模的激励时,银行就会创造出高风险的贷款资产。

目前关于高管薪酬与公司治理缺陷的大样本实证研究主要都是关注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指标的联系,例如净利润、资产报酬率和权益报酬率,资产规模一般都是被当作控制变量来对待。虽然在薪酬合约中,这些业绩指标是最常见的薪酬决定变量,但是企业的规模实际上是高管薪酬的隐含变量。

规模作为高管薪酬的隐含决定因素,使得更大的公司规模与更高的高管薪酬相对应。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银行业由于经营存贷款业务,使得它们具有贷款创造功能,能够很灵敏地扩大资产规模,但是这种资产规模的扩张很容易导致高风险的贷款。对于业务类型相对单一的中国银行业来说,情况就会更加严重。在最近的十年里,中国银行业的确经历了资产规模的迅速的扩张,特别是在最近一轮经济刺激政策后,伴随而来的银行资产规模负债表的扩张引发了人们的忧虑。但是,另一方面,中国的银行业都是国有背景,高管的薪酬也面临着更多的监管。最近,也有文章认为,中国的银行资产其实是很稳健的。2012年对100家最大的银行所做的调查显示,中国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虽然快速增长,却没有失去对经营风险的控制。这可能是归功于中国对银行高管薪酬的严格监管。

三、总结

在过去十年里,中国银行经历了显著的资产规模扩张。这种扩张幅度是经济活动的合理结果,还是受银行高管追逐更高薪酬的激励所导致的,对于理解中国银行资产所蕴含的风险来源具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认为中国的上市公司有着不良的公司治理,高管为了追逐个人的薪酬而不受控制地扩张贷款规模,从而给银行带来巨大风险的故事顺理成章地发生着。但实际上,由于中国监管机构本身也意识到银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因此对银行高管的薪酬有着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表现在中国银行高管的薪酬规模敏感性甚至是负的。在和其他行业相比,银行业高管的薪酬规模敏感性处在最低的组中。

参考文献:

[1]Bakkum M., 2013. China banking risk too great to ignore. , Sep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