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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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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处方范文第1篇

【关键词】手术室;麻醉药品; 管理流程;改造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引起社会秩序的紊乱,麻醉药品管理成了医院药品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已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时代。医院手术室因其特殊的工作需要,经市级药监部门、医院医务部批准,可以存放一定数量和种类的麻醉药品,如:芬太尼,瑞芬太尼、氯胺酮、哌替啶、吗啡等[1]。我院药剂科根据国家于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2007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专门组织手术室进行培训学习,共同制定了手术室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包括:登记制度、领取制度、五专制度、报损制度。为配合这一系列制度的落实,做到管理流程井然有序,管而不繁,简而不乱,我们将原有的麻醉药品管理流程进一步完善、改革,制定出一套新的麻醉药品管理流程,通过一年的试用证明这一流程即能确保药品的安全流动,又能取得麻醉师的主动配合,做到不漏登,多登,麻醉药物出处清楚,核查方便快切,一目了然。

1 方法

1.1 交接流程的改造:

1.1.1改变现用现领或医生长期持药的繁琐和不安全性,根据手术量的需要,每位麻醉师配备一套盒装麻醉药品(0.1mg/支的芬太尼6支,氯胺酮2支、吗啡1支、哌替啶1支、心脏组的麻醉师另加0.5mg/支的芬太尼2支),药盒上标有医生姓名、药品基数,每日晨交班后领出,下班前收回。

1.1.2 改变全科统一使用同一登记本的紊乱,每位麻醉师配备一本统一印刷的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本,随麻醉药品领出收回,登记内容见表1。表格填写要求字迹清晰,身份证号如系亲属在号码后标注如:(父)、(妻)。

1.1.3 改变麻醉处方现用现领,这样登记时处方编号紊乱,核对繁琐。给每位医生发连号麻醉专用红处方一本,随麻醉药品领出收回,要求登记时按处方编号顺序登记,这样既可以督促医生及时开处方,又可防止处方丢失,核查时一目了然,作废处方也需按顺序登记处方编号,标注(作废)字样。

1.1.4 节假日备有专用套盒麻醉药品和节假日专用登记本、麻醉处方,药品数量较普通药盒多一倍,由放假前一日夜班值班医生领出(药盒、处方、登记本),之后班班互相清点交接、签名,正常上班首日晨会后与专管护士清点核对后归还。节假日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本内容见表2。

1.2换领流程的改造:每日麻醉药品专管护士根据医生归还的登记本的记录,统计当日各种麻醉药品消耗量并清点空安瓶数、处方数是否相符,一星期汇总一次与药库麻醉药品专管员核对换领,设换领登记本,登记内容见表3。

此登记本可减少药库工作流程,因药库麻醉药管理者面对各科室麻醉药品的登记换领工作,工作繁琐,容易出错,我科麻醉药品用量大,品种多,已有的登记本项目全面、完善,可随时提供核查资料,无需药库重复登记,只根据以上数据核对处方、空安瓶发放即可。

1.3麻醉药品基数管理流程的改造: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和双人双锁管理,改变手术室护士轮流管理的不稳定性,固定麻醉专科护士配合科主任进行麻醉药品管理,这样可做到责任明确、各环节紧密相扣,在确保麻醉药品使用方便、管理安全到位的前提下,尽量减化流程,麻醉药品流动安全尽量由专管人员掌控,减少麻醉师和药库的工作,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投入临床工作中。除上述登记本外,还设有麻醉处方领取登记本、月麻醉药基数盘点登记本,每月底由两位管理者对麻醉药品进行清点,核查药品基数是否完整,药品有无过期,破损等,并登记签名。

1.4报损制度流程的改造:我院以前凡出现安瓶破损、安瓶丢失、等现象由当事人写出书面经过由麻醉科主任、药剂科主任签名存档,这样既不严谨又给医生增加麻烦,资料保存凌乱,不便于统计,如今我们以填写表格来完成报损流程,内容见表4.

此表格由药库保管,如系安瓶破损或药品过期,需保留安瓶填写药品批号,经麻醉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核对后签名,最后交药库主管核对予以换领,如系安瓶丢失,在患者资料栏填写使用患者姓名,身份证号,表格式报损既便于统计分析又可及时发现不良问题,严防疏漏。

2结果

2009年总手术台次3922台,2010年总手术台次4418台,根据麻醉记录单统计,2009年使用麻醉、精一药品台次为1208台、2010年为1494台,2009年发放麻醉、精一处方1200张、2010年发放1450张,2009年换领各类麻醉、精一药品合计1371支、2010年换领1693支(心脏手术芬太尼使用量大),将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见表5,结果显示新的管理流较老的管理流程漏登现象减少、开处方及时、安瓶丢失数减少、报损及时。两样本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采用双侧检验,以P<0.05有统计学意义,统计处理采用SPSS13.0。

3 讨论

改造后的手术室麻醉药品管理流程既全面贯彻执行了最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又能使一向对领取、登记流程产生抵触的医生们慢慢接受,药盒、处方、登记本成了他们开工的必须工具,连台手术无需多次找护士领药、领处方,所有的文字工作一步到位,减少交接时再次登记病人资料于使用登记本的繁琐,这也是造成漏登的主要原因。节假日医生之间互相交接可减少漏开处方和漏登现象,无需护士经手,因护士班次多,交接频繁,责任无法明确。使用登记本及报损登记本的改革即简化了流程又完善了登记项目,使核查工作快捷,清晰。总之,随着医源性流向社会这一现象的逐年增长,麻醉药品的管理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我们应该积极配合医院和药剂科,保证麻醉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危害社会。

麻醉药品处方范文第2篇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第四章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第五章处方的调剂

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七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八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九条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四十条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第四十二条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四十八条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第四十九条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

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药品处方。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xx〕269号)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法〔20xx〕4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我省拟立法斩断用药黑手 乱开处方可罚万元

草案提出,用药单位购进药品,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否则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保存购进验收记录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药单位如果从不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购进、擅自调制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违法使用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违法所得均将被没收,还将被处以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草案规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其他用药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由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用药单位应当尊重受药人对药品的知情权;开具处方或下达医嘱也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或经批准的治疗机构制剂名称;而受药人可以在疗效相同或相近的药品中进行选择。

麻醉药品处方范文第3篇

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

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试行)》、《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除上述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处方管理要求外,将下列内容列入处方评价范围:一是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二是抗菌素的规范使用。对照卫生部指导原则和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合理、规范使用抗菌素(抗感染药物)

作出评价。三是贵重药品用法用量。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四是处方药品费用。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二、评价方法

结合医院日常医疗质量检查工作,由考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所有科室的处方质量尤其是处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结果。各科室内部开展经常性的处方评价

活动。医院每个月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活动,并在内部通报评价结果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运用HIS查询系统对处方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指定专人定期对处方情况进行数据

分析,排查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三、处方评价标准

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

,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正文无Rp或R标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正文无病情及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专用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人签名;

3、儿科处方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

4、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

5、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缩写或代号;

6、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7、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8、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9、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或缺其中之一者;

10、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要求。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要求;

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四)其它

1、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药学部门无签名式样及专用签章备案记录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师的签名和专用签章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一致的处方。

四、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把处方的合理性纳入医师及其科室目标考核和奖惩范畴,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把处方的合理性与奖金发放、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奖罚分明,使因病施

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

麻醉药品处方范文第4篇

2018年已经落下帷幕,这一年是我院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进效益的一年,更是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西药房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和科主任的大力支持下,各科室密切配合,全组员工以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1、2018年是医院快速发展的一年。西药销售额为615.7万,较上年增加了365.29万元,是上年的2.46倍;中成药销售额为89.8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9.25万元,是上年的2.21倍。我们过的很充实,同时也见证了医院的发展过程。

2、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质量问题重于泰山, ,我们时时刻刻把药品质量问题放在第一位。首先,我们要求药品领取、验收双人核对避免差错。

其次,我们更加重视药品在使用中的各个环节,每月不定期进行效期药品的自查,跟踪效期药品、脱签、破损、变质药品,将临近失效内的滞销药品及时上报,及时进行调控,以减少药品的报损量,保证患者的用药质量,减低医院的经济损失。

3、医院麻醉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院有麻醉药品10种,精神药品5种。随着医院效益的提升,麻醉药和精神药品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大。需要专人每天进行下账,保证账物及空安剖数量一致,并同时做好麻醉药使用记录,及空安剖的回收登记。每月月底汇总一个月麻醉药和精神类药品的详细使用情况。

麻醉药品处方范文第5篇

中国第211 医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09

【摘 要】药品管理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药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医院的医疗质量,但是目前医院建设中,药品管理却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因此,本文结合医院药品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提高医院药品管理的水平,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 医院;药品管理;服务质量

1 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

对于药品管理,不同的医院对此的态度不同,但是在传统医院管理理念的支配下,医院对药品管理大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体现在医院药品账目不明确。医院管理制度完善,领导忽视对药房的监督和管理,在药品出售的过程中,经常性的出现药品亏损的现象,影响医院的效益。目前而言,对于药品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对药品数量管理上,药房工作人员需要对药方中的药品数目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定期盘查药品的数量,进行登记。但是就目前而言,制度不明确,药房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够,对药品的数量登记不到位,常常出现药品库存登记与实际药品数量不符的现象。其次,医院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善。医院内部制度的完善是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展开的保证,而且清晰合理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能够在极大程度上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效益,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但是就目前我国医院的实际而言,大部分医院职权划分不明确,很多岗位的职责不明确且相互权限相互交叉。就药品管理环节而言,由于医院纠纷的多发,医院只重视药品的购买,但是对于药品是否按照标准存储,多有忽略,使得很多药品由于不合理保管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最后,医院管理模式落后。除了部分三甲医院逐渐建立计算机药品管理模式之外,大部分医院依旧执行的传统的人工登记的管理模式,管理水平相当落后,药品的信息不完善,医生对于药房的药品种类不熟悉,开出的药品药房缺少库存。药房的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对于药品的信息不会主动传递给医护人员,这就给患者取药造成一定的困难。

2 完善医院内部的管理制度

2.1 明确药品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药品管理中,居于主要地位的是药剂科。首先要对药剂科的全部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培训内容不仅包括药学知识,还包括涉及药品管理的各项法律常识,加深药剂科工作人员对于本职工作的认识。其次是对于药房工作人员,对药房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进行规定,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确定药房工作人员做好库存工作,对于药品的出库、进库进行详细登记,对于库房中药品的数量和种类做到心中有数,与医护人员沟通,做到信息一致,确保医生开出的药品在本院药房内能够取到,方便患者拿药。再次是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真正的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并对其服务水平以及服务质量作出考核,实行相关的奖励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2.2 完善医院制度

医院制度的完善需要医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医院的制度完善需要医院领导立足于本院的具体实际,借鉴其他医院的管理制度,制定出能够促进本院发展的管理制度。对于药品的管理制度需要从药品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如规范药品采购的流程、药品管理的规定等等,并将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如果出现药品问题,能够第一时间找到负责人。有资金支持的医院,应引进计算机管理系统,在计算机系统中明确出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实现全院药品信息的一致性,在完善药品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医院效益的最大化。

2.3 建立究责制度

究责制度的落实需要在详细完善的医院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现,医院内部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规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并且明确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完善究责制度,出现各种不规范操作流程,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促使工作人员在心理上建立坚实的防线,确保工作人员认真工作,并且严格按照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工作内容。

3 加强药品管理,提高药剂科的服务质量

3.1 加强对普通药品的管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管理药品的有效期,对医院药品的种类以及药品数量和有效期登记完善,由一位药剂师专门负责此项任务,建立药品有效期的专门登记表,对药品的出库及时登记,并对新进药物的有效期准确记录,登记在册,保证药房内的药物都在有效期内。对于药品的存储,药品的存储不同的药品要求则不同,因此对相同存储环境要求的药品进行统一放置,并将易串味药品与其他药物严格区别放置。

3.2 特殊药品的管理

血液制品与麻醉药品在药剂科居于特殊地位,需要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对于血液制品需要低温放置在冰箱内,并避免阳光的照射,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麻醉药品的管理与血液制品相比,更加严格,麻醉药品需要由专人负责,在需要麻醉药品时,要求医护人员具备执业医师以上开出的处方,处方中麻醉药品的数量需严格控制。对于麻醉药品的管理需要管理人员每天进行核对,确保实际药品数量与账面一致。

4 结束语

医院药品管理是医院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药剂科工作的重点,药剂师需要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用药。加强药品管理,首先需要医院加强本院的制度建设,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提高药品管理质量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实现药房在医院工作中的实际作用,并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万向平. 基层医院药品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改进措施[J]. 求医问药( 下半月),2012(12).

麻醉药品处方范文第6篇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临床研究管理的规定,不将禁止类技术应用于临床,不违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或备案,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3、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调遣。

4、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和落实医院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院内的交叉感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院内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转、暂存、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等工作。

5、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绝不使用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消毒产品。

6、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7、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

8、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9、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10、严格执行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内容医疗广告。

1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麻醉药品处方范文第7篇

阜新市中心医院药剂科,辽宁阜新 123000

[摘要]医院药品库属于药品供应部门,药品库管理工作是医院药房管理中需注意的重要环节,但目前临床用药时仍然存在药品包装破损、片剂裂片或者内包装空盒、空粒等问题,严重影响治疗工作并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因而医院各科室以及药品库工作人员均应当认识到医院药品库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并运用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加强对医院药品库的相关管理,以便在符合我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成保证药品质量的任务。该文主要从药品采购、药品入库、在库药品以及出库药品这4个方面,对医院药品库的科学化管理方法及其注意事项进行探究,以期提升医院药品库管理水平,保证药品药效、减少药品资源浪费并节约医院经济成本。

[

关键词 ]医院;药品库;科学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R9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654(2015)02(c)-0071-02

Hospital Drug Library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 to Explore

ZHANG Lizhi

Department of Pharmacy,the Center Hospital of Fuxin City, Fuxin,Liaoning Province,123000,China

[Abstract]Hospital drug library belongs to the drug supply department, drug library management hospital pharmacy managemen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important part, but there are still drug packaging is damaged, tablets lobes or empty packaging boxes, empty seeds and other problems in clinical medicine, seriously affecting treatment work and endanger the lives of patients, and thus drug library hospital departments and staff members shall recognize the trend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drug library hospital, and the use of scientific and modern management methods to strengthen the hospital’s drug library related management in order to basis consistent with our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drug administration, drug quality assurance tasks to complete. This article from the drug procurement, drug storage, drug library and a library of drugs these four aspects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 methods and precautions hospital drug library were explored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hospital drug library management level, to ensure drug efficacy reduce drug wastage of resources and economic cost savings to the hospital.

[Key words]Hospitals; Drug library; Scientific; Management

[作者简介]张立志(1972.12-),男,辽宁阜新人,本科,主管药师,主要从事药剂管理工作。

医院药品库是医院药品供应的重要部门,属于医院物资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其应当在遵循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前提下,努力做到以为药房、临床以及患者服务为宗旨,以有效控制储存药品成本、控制药品数量并保证药品质量为任务,以促使药品库存不仅能够满足医院各个科室的用药需求,而且可以防止药品出现积压甚至过期失效情况为目的。随着现代化医院药品库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将科学化管理方法应用于医院药品库的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1 医院药品库对于药品采购的科学化管理

与常规市场商品不同,医院药品具备使用价值的时效性相对显著,若医院药品库采购过量的药品,不仅容易造成医院药品出现积压,而且医院在实际用药过程中难以保证能够在药品使用有效期限内用完,所以易导致药品资源产生浪费,且医院经济在一定程度上遭受损失[1]。因此医院药品库对于药品采购工作应当进行科学化管理,即实施限量采购策略。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该院首先可以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中以主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药品库采购事宜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主任则协助管理;然后药事管理委员会按照该院实际用药数量与需求编订基本用药目录,药品库工作人员则根据基本目录拟定药品采购计划,完成计划后交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批示,审核通过后按照计划进行药品的科学化采购。采购药品时应当注意:临床常用类药品通常以15 d用量为准,医院个别科室特需药品可由相关医师递交临时用药申请单后予以采购;静注丙种球蛋白、人血白蛋白等紧缺类药品,采购人员可以依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适当地增加库存量;使用量少但必须备用的药品,采购人员可用少购但勤购的方法[2]。

2 医院药品库对于药品入库的科学化管理

工作人员结束药品采购后需将其及时置入医院药品库,但应当严格遵循我国卫生部制定的《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做到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专财消耗、专柜加锁以及专人管理[3]。药品库管理人员在药品入库之前应该仔细核实每批药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批号、价格、发票号、生产厂家以及有效期限等内容,以便避免外观异样、包装破损或者标识模糊的药品入库,确定药品无异常后依次、逐项做好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对于首营药品,药品库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查看其生产企业的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检验报告书等;对于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应当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药品进行合理调配、贮存及其使用,麻醉药品的处方权需要具备职称在医师以上且经由医院医务科审核批准的条件,且使用医师需备好签字字样,以备药房检查;为晚期癌症患者申领麻醉药品时,暂时推行药品专用卡的管理条例,但需要注意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及其管理事项,做好药品消耗记录并将专用处方完好保存3年以备检查,科主任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对于第一类精神药品,归入医院药品库时应当实施双人清点、核对、验收并签字的入库制度[4]。医院药品管理科室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执行用药控制,如针剂常用量为1 d、酊剂常用量为3 d以下,以便防止出现药品滥用事件。

3 医院药品库对于在库药品的科学化管理

药品库中的药品摆放位置的合理性,对于减少药品出库错误、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尤为重要,因此医院药品库管理员应当在药品入库后对其实行科学化贮存管理。目前医院药品库中的贮存设备主要有用于放置小包装和较为贵重药品的密闭药柜,以及用于置放数量较多的同一药品和体积较大的整箱药品的敞开货架等,容易导致药品贮存空间利用率大幅降低,且发放药物时易出现遗漏事件[5]。

针对大多医院药品库中贮存药品的容积受到限制的问题,管理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方法扩大库房贮存空间,具体措施如下:管理员首先可以按照药品的不同剂型、性质等分出大类,然后依据药品的不同药理药效进行系统性存放,做到分门别类、标记明确。进行药品保管时,管理员需要特别注意其贮藏要求,如冷藏、防潮、避光等,坚持每天检查两次药品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其中冷库温度保持在2~8 ℃,库房湿度维持在45%~75%,并使药品库保持自然通风、干燥的环境,进而有助于保证药品的长期效用[6]。此外,医院药品库管理员应当定期查看在库药品的保质日期:对于3个月以上的滞销药品,管理员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药务科主任报告,以便减少或者停止药品库对该类药品的采购,进而减少药品资源浪费以及医院经济成本;对于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管理员应当明确标注警示记号,并和医院药房、药品经销商沟通;对于质量存在问题、可能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问题药品,管理员应当及时严禁其申领或者使用,以便保证临床用药质量与患者生命安全;对于药效迅速、显著,但如若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体受到损害的高危药品,如抗凝剂、肌肉松弛剂、胰岛素类制剂、细胞毒化药品以及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等,医院药品库管理员应当制定基本目录,贮存时注意与其他药品分开,粘贴醒目的警告标示(贴至药品的最小包装)并置于专门药架[7]。其中细胞毒化药品应采取相应的配置防护措施,并加强对高危类药品有效期限、临床使用以及不良反应等情况检查。

4 医院药品库对于出库药品的科学化管理

医院药品库对于出库药品进行科学化管理时,应当以定期盘点、帐物相符为总原则[8]。具体措施如下:首先,电脑操作员将各个领药科室递交的领药申请通过电脑予以出库,同时打印相应的药品出库单;然后,医院药品库管理员以打印单为依据发放相对应的药品,领药科室则对药品出库打印单和实际发放的药品予以核查,若有疑问或者发现错误则及时修改药品出库记录,以防出现帐物不符情况。药品出库时,管理员需查实名称、包装、规格和数量等,严格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以及按照药品生产批号发放。对于麻醉类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需执行双人核对法,发放与申领两方均确认无误后在药品出库单上予以签字。

药品出库后,医院药品库管理员应当密切关注其在药房或者临床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标签脱落、胶囊空盒、片剂裂片、溶剂色泽不匀等。遇到上述问题后,药品库管理员首先需要统计各类反馈信息,包括药品名称、类型及其出现的具体问题等内容,然后积极与药品供应商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做出更换药品或者其他科学、有效的相应处理。针对此类问题,医院应当改进药品出库后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增强药品库管理人员的应变能力,从而确保医院临床用药安全。

综上所述,药品库管理属于医院药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医院有效确保药品质量、减少临床用药不良事件,从而保证医院用药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医院首先应当引导全体医务人员,尤其是药品库管理人员明确对医院药品库进行科学化管理的积极作用,然后结合所在医院的实际情况查找药品库管理工作中现已存在的问题,接着从药品采购、药品入库、在库药品以及出库药品等医院药品库管理的具体环节着手,尽力优化医院药品库管理方法,以便促使医院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获得进一步提升。

[

参考文献]

[1]李玉欢.医院药库外置管理的探索与实践[J].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14,7(25):988-989.

[2]古丽尼沙·阿不都热依木,沙塔尔·库尔班.浅探维吾尔医院如何规范药房管理[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电子版,2013,11(13):332-333.

[3]陈瑶,肖芳,罗亚杰.浅谈医院药库的药品信息化管理[J].中国药师,2012,7(15):1052-1054.

[4]胡淑凤,胡淑春,王新玲.药库药品管理体会[J].中国医学创新,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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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晓华,孙燕,谭雯.医院药库管理探讨[J].药学实践杂志,20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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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莹,徐建东,江海平.医院药库管理的实践与探讨[J].实用药物与临床,2012,11(15):

[7]王闰,田野,原源,等.医院药库库存管理[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2,9(19):899-900.

麻醉药品处方范文第8篇

从1997年至今,国家已经连续24次对药品进行降价。然而,当前我国药价虚高现象仍相当严重,消费者并没有感觉药费开支少了多少。卫生部2005年3月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国居民平均每次门诊费用在2003年达到了108.2元,比1998年增长了57.5%,而每次住院费用达到了3910.7元,上涨了76.1%,远远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为此,我国约有48.9%的居民选择有病不就医,29.6%应住院而不住院。造成药价虚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但分析深层原因,药价虚高其实是一个体制性问题,单靠行政指令性降价或取消医院

药品进销差价等措施,无法扭转药价虚高的局面。

1 问题与原因分析

1.1 药品定价机制不科学,推动药价从源头开始节节攀高 现行药品定价政策,在生产环节主要采取社会平均成本加成;在医疗机构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方法,价格高的品种顺加低差率,价格低的品种顺加高差率,一般的流通差价率为15%。

药品生产企业为了回避因招标带来的降价风险,尽量报足成本以保证药品上市后的各种费用支出和足够大的折扣、回扣空间,以致造成源头药品定价就虚高。作为医疗机构,为了获取药品进销差价,热衷于销售进口药、新药及高价药。例如,实行药品招标采购的本意是要降低药品价格,事实上对大部分降价的药品或者对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老药品,要么被医院招标时替代,要么供应商无货供应。这种办法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医院已经存在的“多卖药、卖贵药”的利益取向,由此药价虚高现象很难抑制。

1.2 医疗机构垄断处方,使患者没有选择社会药房购药的余地 目前,我国还没有实行医药分业管理,医疗机构基本垄断着药品终端消费市场。据统计资料表明,医院药品消费要占到药品终端消费的80%以上,占医疗总费用的50%以上,其中镇乡卫生院更是高达80%,而实行医药分业管理的欧美国家,其药费占医疗费用的比例均在14%以下。

2004年8月10日,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为控制处方外流,一般综合性医院都采用无纸化电子处方,看病后患者拿不到处方,没有选择社会药房购药的余地,只有接受医院的药价。

1.3 医疗机构定性错位,患者享受不到非营利性医院药价的实惠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将医院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据统计,在我国医疗机构中,非营利性医院占97%,营利性医院仅占3%。实际上,政府很难以足够的财力维持非营利性医院的生存与运转,这样一来,以非营利名义存在的医院几乎都变成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千方百计垄断患者处方外流,获取药品进销差价。在这种医疗市场结构中,尽管非营利性的公立医院占绝大多数,但没有真正起到平抑医疗市场价格的作用,长期以来,享受低保群体的患者没有非营利性医院就诊的选择余地,当然也享受不到非营利性医院药品价格的实惠。

1.4 医院产权改革滞后,阻碍药房参与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 医院之所以存在药品价格虚高、开大处方等顽症,主要在于起平抑医疗市场价格作用的非营利性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滞后。

在现有政策下,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一般虚置,出资人不管医院资产,医院经营者无权处置医院资产。在这种产权制度下,一方面医院经营者很难站在医院长远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另一方面,还使得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无法取得根本性突破,医院人浮于事,缺乏活力,使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公立医院既然得不到财政的足够补偿,那么就不会主动将医院药房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所以药品价格也就很难降低。

2 改革与对策

2.1 改革药品定价机制,使药品价格更加趋于合理 建立药品定价审计和听证制度。实现药品定价与新药审批一体化管理,建议由药品价格管理部门、药品质量监管部门、审计部门联合设计药品定价审计机构,对上市药品的价格进行动态监管和审计;在政府对药品正式确定价格以前,通过听证会增加药品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并将听证的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收集社会相关方面的意见信息,综合各种因素后确定最后批准的价格。

在此基础上,实行市场价格机制校正政府定价,即利用药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成交价,及时校正政府定价;同时实行同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限制,特别是对仿制药的价格,可借鉴法国政府的做法,强制压低其价格。

2.2 实行医药分业管理,使医院药价与社会药房接轨 医药分业管理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医药分业被欧美大多数国家所选择,实践证明是一种提高医疗技术、保证合理用药、降低药价虚高行之有效的办法。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8个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2000〕16号)中就明确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为推进医药分业管理,第一步应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药品收入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分配,合理的收入拨还医院用于事业发展;第二步将医院药房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经营机构,参与市场竞争,企业法人代表与医院法人代表可合二为一;第三步,彻底实行医药分业管理。实施医药分业管理后,医院门诊药房仅仅留一些急救类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