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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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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范文第1篇

(一)数据来源及说明本文的数据来源于笔者对吉林、陕西、山东、浙江4个省份农村地区2008年和2012年409户农户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情况的跟踪调查(如表1所示)。实地调研分别于2009年和2013年进行,调研结合采用多阶段抽样、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省、县、乡镇、村和农户。首先,考虑地区代表性和农业发展水平,选取了山东、陕西、吉林、浙江4个省份;其次,每个地区按县人均收入高、中、低三层各随机抽取一个县;然后,每个县随机选取了2个乡,每个乡随机选取2个村,每个村随机选取12户农户。第一期共调查576户农户,获得有效问卷570份。第二期追踪样本480户。由于部分农户对个别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的估计存在困难,两期调研中各种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数据均被完整获得的样本为409户,占追踪样本的85.2%。根据农户收入等家庭特征因素的分析发现,跟踪调查样本与非有效样本没有显著差异,因此,本研究中409份有效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农村可再生能源生活消费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根据实地调研数据,中国农村家庭消费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秸秆、薪柴、太阳能和沼气4种。本文在分析中将可再生能源分为传统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可再生能源两大类,其中传统可再生能源包括直接燃烧的秸秆和薪柴,新型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和沼气。1.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呈现下降趋势,并且消费结构明显变化。2008年,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费量为417.87千克标准煤,2012年下降为349.85千克标准煤,降幅为16.28%(如表2所示)。其中,传统可再生能源的人均年消费量从408.56千克标准煤下降为323.45千克标准煤,降幅达20.83%。虽然相比2008年,传统可再生能源在可再生能源消费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其仍以92.45%的比例占据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的主体地位。传统可再生能源中,农作物秸秆和薪柴在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分别为64.03%和28.43%。2.中国农村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费发展较快,但消费所占比例依然较低。2008年新型能源人均年消费量仅为9.31千克标准煤,2012年上升到26.41千克标准煤,增长将近2倍(如表2所示)。虽然新型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但从消费比例看其发展程度并不高,2012年新型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费量占当年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费总量的7.55%,不足传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的十分之一。此外,当前中国农村新型可再生能源种类相对单一,太阳能占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绝大部分,沼气消费占比不足1%。3.不同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消费差异较大。北方地区传统可再生能源消费较多,南方地区新型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在2012年4个调研省份中,农村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费量最大的是吉林(615.74千克标准煤),山东(311.51千克标准煤)、陕西(268.89千克标准煤)次之,浙江最小(206.72千克标准煤),地区排序与2008年完全一致,这可能与中国北方地区冬季气温较低、供暖能源需求较大有关。各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结构也存在较大差异,吉林、山东两省以秸秆为主要能源(分别占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的93.97%和87.86%),陕西、浙江两省则以薪柴消费为主(分别占其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的79.42%和61.67%)。2012年浙江省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为75.57千克标准煤,占其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的36.56%,发展程度远远高于其他3个省份,如表3所示。

(三)影响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相关因素分析本文进一步对可能影响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因素做了统计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农户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与家庭经济水平、劳动力机会成本、不可再生能源价格、作物耕种面积、到集贸市场的距离、家庭人口特征等因素密切相关,如表4所示。统计结果表明,随着人均财产水平上升,农户家庭传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明显减少,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显著增加。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当人均财产低于1万元时,传统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费量为418.48千克标准煤,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为4.93千克标准煤;当人均财产水平高于3万元时,传统可再生能源人均消费量下降为230.67千克标准煤,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上升为43.92千克标准煤。农业劳动力价格也可能明显影响农村人均可再生能源消费。研究发现,随着劳动力价格上升,农户家庭传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逐渐减少,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显著增加。当劳动力价格低于1000元/月时,传统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费量为433.70千克标准煤,新型可再生能源为6千克标准煤;当劳动力价格上升到2000元/月以上时,传统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费下降到286.23千克标准煤,新型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费上升到44.27千克标准煤。电能等替代能源的价格也与可再生能源的人均消费密切相关。表4显示,电能价格在每度0.55元以下时,传统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费量为355.64千克标准煤;当电价高于0.55元时,传统能源人均年消费量上升至402.17千克标准煤。燃油价格低于7元/千克时,新型能源人均年消费量为6.88千克标准煤;当油价超过到8.5元/千克以上时,新型能源人均年消费量提高到28.78千克标准煤。能源获取难易程度以及家庭人口特征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消费。表4的统计结果表明,当家庭人均农作物面积从小于1亩增加到3亩以上时,传统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费量从218.66千克标准煤上升到608.49千克标准煤,同时新型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费量从30.55千克标准煤下降到4.22千克标准煤。传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随村委到集贸市场距离的增加而增加。此外,家庭住家人口规模、劳动力占家庭人口比例、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成年务农女性比例等也与可再生能源消费存在明显相关关系。例如,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人均传统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呈明显下降趋势,而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呈明显上升趋势。

二、模型设计与估计结果

(一)模型设计与变量选择上述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农村家庭生活可再生能源消费可能与农户家庭经济水平、劳动力机会成本、获得能源难易程度、家庭人口特征等因素有关。但是,单因素分析没有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无法将不同因素对农村地区能源消费的影响分离出来。因此,本文进一步建立计量经济模型,系统估计不同因素对中国农村地区生活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影响。已有农村能源消费方面的研究大多采用单期调研数据,并且仅对某一类能源的消费展开分析而没有考虑到不同类型能源之间的相互替代关系。本研究基于两期调研的面板数据展开分析,能更有效地控制潜在的遗漏变量所导致的估计偏误。另外,考虑到不同可再生能源消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替代作用,因此,建立不同可再生能源消费的联立方程模型估计可以提高模型的估计效率[13]。由于现有的计量模型分析工具(如STATA)还难以实现对联立模型方程的固定效应估计,因此本研究采用随机效应的联立模型系统展开估计。模型设计如下Y1it=β10+β11Eit+β12Wit+β13Pit+β14Ait+β15Zit+β16SC+ε1itY2it=β20+β21Eit+β22Wit+β23Pit+β24Ait+β25Zit+β26SC+ε2it!(1)式中,Yi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第t期第i户农户某类可再生能源的人均年消费量,1表示传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秸秆与薪柴之和),2代表新型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沼气);Eit、Wit、Pit、Ait、Zit分别代表家庭经济水平、劳动力价格、不可再生能源价格、能源可获得性、家庭人口特征等5类解释变量;SC表示县级地区虚变量;β表示待估计参数;εit为误差项。模型中解释变量的定义及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5所示,其中,2012年财产水平、价格水平等变量利用消费品价格指数调整为2008年的不变价。

(二)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回归结果表明(如表6所示),家庭经济水平对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影响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但对传统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影响不显著。人均财产水平每提高1万元,新型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费量增加0.74千克标准煤。劳动力价格对农户传统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影响显著,但方向相反。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农业劳动力价格每提高1000元/月,传统可再生能源的人均年消费量下降52.44千克标准煤,而新型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费量上升10.82千克标准煤。电能价格对农户传统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消费均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电价每提高0.1元/度,传统可再生能源的人均年消费量将增加40.54千克标准煤,新型可再生能源人均年消费量也将增加4.50千克标准煤。燃油价格对两类可再生能源均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可能因为燃油主要为生活出行的交通工具所用,与可再生能源做饭供暖的主要用途竞争性不强。村委到最近的集贸市场的距离增大会显著增加农村居民对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村委到最近集贸市场的距离每增加1公里,农村人均传统可再生能源的人均年消费将增加3.56千克标准煤,新型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增加0.62千克标准煤。这可能是因为随着农户离集贸市场距离的增加,其获得替代性商品能源成本提高,农户因此将减少替代性商品能源的消费并导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的增加。家庭人口规模也会显著影响人均农村传统可再生能源的消费。家庭住家人口每增加1人,传统生物质能源的人均年消费量下降57.22千克标准煤。另外,户主的受教育水平、非农工作经历、家庭中务农女性的比例等也会对可再生能源消费产生影响。例如,户主受教育程度为小学以下的家庭,其传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显著高于其他家庭。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可再生能源范文第2篇

在这20年中,包括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在全部主要发电量中的占比将从2010年的12.6%增长至2030年的15.7%。同期,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份额将从10.3%增长至13.2%。

各国为了实现它们在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因此,未来10年中各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将出现巨幅攀升。此外,2018年-2020年的投资将主要集中在成本昂贵的离岸风电项目,尤其是在德国和英国。由于各国要重新规划它们的长期目标,同时,需要消化过去几年在可再生能源领域迅速扩张的成果,因此,各国在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的花费可能将在21世纪20年代暂时下调。

中国市场持续攀升

从地域上来讲,截至2014年,欧洲仍将是最大的区域市场,拥有全球25%的投资。但是,由于许多国家的债务危机问题,欧洲政府开始重新审核清洁能源支持机制的价值,使得未来几年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会在一定程度上紧缩。2015年之后,欧洲市场将开始复苏,年增长率将达到8%,投资规模也将提升,到2020年欧洲将达到预期的可再生能源领域目标。

欧洲经济的挑战比全球其他地区要小一些。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预计将持续攀升,到2014年,中国将成为可再生能源领域规模最大的独立市场,年投资额接近500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21%。在未来几年中,美国和加拿大市场中项目建设减缓的情况将一去不复返,这两个市场在2020年的投资额有望达到500亿美元。

到目前为止,最快速的增长将出现在快速发展的经济体中,其中包括印度、中东和北非、拉丁美洲,2010年-2020年,这些地区年增长率将有望达到10%-18%。到2020年,除欧盟地区、美国、加拿大和中国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年投资市场有望占全球总投资额的50%。

技术成本下降

2020年后,更加有力的能源政策以及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本的降低将促使相关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尽管在2020年-2030年这10年中,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年增长率会有所减缓,仅为2.5%,但是,随着技术成本的降低,技术的发展速度依然难以估量。

随着时间的推移,成本的降低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太阳能领域,未来20年该领域的单位成本有望降低60%。这将影响到全球太阳能技术的分布,同时,也意味着同等产量的生产成本将明显减少。每年投资于太阳能发电行业的资金将从2010年的860亿美元上升至2020年的1500亿美元,而2020年-2030年的年投资额将维持在1500亿美元。

风能领域将进一步与太阳能领域抗衡,投资额由2010年的710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1400亿美元,到2030年将回降至820亿美元。随着第二代技术的商业化和生物质燃料全球供应链的发展,生物能源领域将再次活跃。生物燃料、生物转化能源和垃圾转化能源领域的投资额将从2010年的140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800亿美元,并在未来十年中保持这一水平。

水电比例将下降

据预测,未来20年全球净发电量将增长近90%,达到3.4万太瓦时。尽管过去20年中全球用电强度已经下降,且会持续下降,但经济增长和电量需求之间依然保持着紧密联系。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包括水电、化石燃料、植物转化能,及二氧化碳捕获和封存技术)发电比例计划从2010年的23%增长至2020年的29%,在2030年达到34%。

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水力发电份额计划从2010年的19%下降到2020年的15%。总体发电产能的增加明显高于水力发电年2%的增长率。包括风能、太阳能、地热能以及二氧化碳(CO2)捕获和封存的技术在内的其他可再生技术所占比例将从2010年的5%增长至2030年的19%,相当于10%的年复合增长率。

鉴于产量和投资水平的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发电能量将不断攀升, 2030年预计将达到2.5太瓦。因此,预计未来10年将新建1.1太瓦的发电站,其中36%是太阳能,46%为离岸风能。而2021年至2030年将达到1.4太瓦,其中通常为新装太阳能发电站产出,37%来自陆地风能。

在未来20年间,在发电领域的整体清洁能源投资,包括替换或翻新老化电厂所需成本,有望达到近6万亿美元。截至2020年,全球每年投资额预计为2480亿美元。从2021年开始将增长至3500亿美元。太阳能将获得其中50%投资,在2011年至2020年之间将达到1.1万亿美元,而在之后10年将达到1.5万亿美元。风能领域所获得的投资(陆地和离岸)将位列第二,在未来10年中所获得的投资将占总体投资额的三分之一

可再生能源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生物质能源;中欧;比较借鉴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农村是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最薄弱的地区,能源基础设施落后,能源利用方式的滞后,直接影响农民生产生活,不利于农村生活生态环境改善。

可再生能源在我国农村的使用不是寻找常规能源的替代品,而是解决能源稀缺问题,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大力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资源,方便和满足农村用能,缓解农村能源供应紧张的局面;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助于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欧盟与我国生物质能发展比较及可借鉴经验

各国在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进程中,无一例外地都强调了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责任,通常是政府科技投入先行,随后进行市场开拓,以此来推动产业化进程。欧盟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上,政府的引导和扶持起步较早,在经济运作和技术革新以及增加社会认识程度等方面都积累了经验,可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很好借鉴。

欧盟将发展生物质能作为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予以重视。欧洲研究者对影响欧盟各成员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因素分析后,认为对投资者长期有效的政策保障是首要因素,其次是政策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法。当然,不可忽略的因素还有地理资源、技术更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等。欧盟生物质能之所以发展较快,与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紧密相连。

(一)政策和立法。欧盟成员国总体经济水平较为发达,能源消耗比较高。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石油消费占主导地位,其中,石油的80%依靠进口。为减小能源的对外依赖,1997年欧盟了《欧盟战略和行动白皮书》,要求到2010年欧盟12%的能源消耗要来自于可再生能源;2001年欧盟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指导政策》,要求到2010年欧盟电力总消费的22%来自可再生能源。2003年欧盟又了《欧盟交通部门替代汽车燃料使用指导政策》,要求生物液体燃料,包括生物柴油和乙醇,在汽车燃料消费中的比例达到2005年为2%,2010年为5.57%,2015年为8%。

(二)通过投资补贴,支持生物质能的开发。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支持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主要是技术研发和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从1997年到2002年,对生物质能项目提供25%的投资补贴,5年总计补贴4,867万欧元。

(三)征收高额燃油税,免征可再生能源税。欧盟国家能源政策的核心是能源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欧盟成员国希望通过高燃油税来降低尾气排放量,并大力发展低耗能“清洁车”。从2004年1月开始,新的燃油税最低标准比以前提高近25%。普通汽油税从每千公升337欧元(1欧元约为11元人民币)提高到421.5欧元,柴油税从245欧元增加到302欧元。如果把这一最低标准折合成人民币,每升汽油的燃油税要比目前我国最高的汽油价格还贵。但欧盟各国都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免征各类能源税。

欧盟和我国发展生物质能的起因、政策取向、技术水平不同,致使我国和欧盟在发展生物质能上存在很大差异。欧盟发展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起因是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解决农村边远地区的能源短缺和环境问题,是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动因。

欧盟制定能源政策的核心是注重能效和可持续发展;我国能源政策的重点是能源供给与开发上。

欧盟的技术开发着重技术更新,加大规模,形成规模效应以增加市场竞争力。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关键在于可适应多样性的条件,降低成本,为农户提供方便清洁的低价能源。

欧盟形成了能源法、政府扶持政策、政策目标的保障措施相配套的系列体系。政策法规落实的通道是贯通的。我国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的《可再生能源渤,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财税扶持政策如弹性亏损补贴、原料基地补助、示范补助、税收优惠等。但具体的配套执行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欧盟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在于:选择恰当的可再生能源形式,政府政策有效地引导和扶持,加强技术研发是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关键所在。

三、我国农村可产业化再生能源选择

(一)发展沼气是我国农村能源的现实选择。目前,我国农村能源基础设施落后。我国还有约2万个村、800多万农户、3,000万人口没有电力供应,无法用常规电网延伸解决用电问题。到2005年,全国农村约50%生活能源仍主要依靠秸秆、薪柴等直接燃烧,这种生物质传统利用方式低效,且污染严重。主要生活能源利用方式的滞后,直接影响农民生活质量。

从原料取得途径的方便程度和普遍性来看,农业有机废料,如秸秆、稻壳等是最易取得而且代价低廉的原料。农村居民生活有机垃圾和家庭养殖的粪便,长期处于自然状态,少有积极的处理或者利用。据测算,有3-5口人的农村家庭,只要建设一个8-10m3的发酵池,就可以把人畜粪便、秸秆和生物垃圾转化为沼气,基本解决家庭的生活用能和环境卫生问题。另外,这样一座户用沼气池,每年可替代薪柴和秸秆2吨左右,相当于2.5亩林地的年生长蓄积量。

大型畜牧养殖产生的粪便废料大量堆积,对环境产生污染和不利于防治疫病的流行,怎样对其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理也成为一直困扰农村的问题。这些垃圾粪便如果作为沼气原料,不但提供能源而且也改善了环境。因此,大力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尤其是沼气技术的推广利用,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资源,方便和满足农村用能,缓解农村能源供应紧张的局面;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助于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其他的可再生能源形式,如太阳能其使用不限于农村还是城镇,而风电、小水电、潮汐则受到地理资源和投资于使用成本的限制,目前还不适宜在农村作为大面积推广的选择。

(二)我国对农村沼气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扶持和有利因素。我国沼气术基本成熟,但是从产业化程度来看,需要政府扶持才能实现商业化。近年来,我国加强了

立法,加强了政策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出台的一系列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法律,其中有很多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密切相关的部分。

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

1、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制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2、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3、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由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设定农村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

――改善农村生活用能条件。推广“小水电代燃料”、户用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为农村地区提供清洁的生活能源,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到2010年,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农户普及率达到30%,农村户用沼气达到4,000万户,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达到5,000万平方米。到2020年,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农户普及率达到70%以上,农村户用沼气达到8,000万户,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达到1亿平方米。

――建立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要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优惠的价格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政策,以及政府投资、政府特许权等措施,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确保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我国正在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渤行政性法规、规章:《可再生能源发展税收政策》、《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总量目标》、《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财政支持政策》等,这些都对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从2003年到2008年,我国先后投入国债资金105亿元大力发展农村沼气,项目涉及6,417个县次的9.86万村次,受益农户达1,064万户。

发展农村沼气已经成为我国各地贯彻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战略部署,在农业和农村开展节能减排的主要技术之一,2008年中央投入国债资金达25.2亿元,投入力度正逐年递增。

我国还积极推进农村能源方面的国际合作,已利用亚行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先后在山西等七个省份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70余处,完成贷款1.5亿多美元。目前正计划利用世行贷款1.2亿美元在重庆等5个省市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模式建设,这一项目将惠及50多万农户。

可再生能源范文第4篇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使学者们更加了解化石能源的不稳定性。欧洲的一些学者深刻地认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由此有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政策的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如今,欧盟己被称为能源国际规制最为先进的实验室。欧盟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己经形成一个体系,甚至在很多领域引领着全球法律秩序的革新。近二十年来欧盟成为世界上最为活跃的可再生能源法制定者,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其他国家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中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国内传统能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加之环境污染问题日趋加重,国际石油价格不断震荡,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缓和中国能源发展局势的必然选择。发达国家普遍得出经验,用立法的形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是最有效的途径。能源是欧盟最早通过法律和机制进行单独管理的部门领域之一。

二、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中的具体规定

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制定较以往来看,有了共同的行动措施和明确的长期目标。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制定更加注重技术性的创新和制度上的创新,促使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在各个成员国内普遍推行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目前欧盟可再生能源战略的具体实施主要是通过指令、计划、条例和政策的方式。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需要各个欧盟成员国遵守,是可再生能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规定。2009年,欧盟通过了一项关于全球气候问题和可再生能源的法案,其中包括一个指令《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第2009/28/EC指令》。制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至少占欧盟最终能源总消费的20%,至少占成员国运输领域最终能源总消费10%目标。该指令修改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指令及生物资料指令等。所涉及的立法范围十分广泛,并对电力、生物燃料、原产地证明等问题做了新的规定。欧盟要求各个成员国可以通过交换数据的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普遍发展。因此,此规定大大加强了欧洲国与国之间的合作,甚至是国际合作。欧盟在供热、电力供应等方面,所占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份额能够尽早的达到的所要求目标。该指令明确的规定了欧盟内部合作的制度。通过欧盟各成员国内部合作的形式,实现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设定的目标,实现信息共享。该指令还规定了成员国需要及时向欧盟报告制度。成员国的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需要向欧盟通报具体的实施状况,具体的通报时间、通报内容在该指令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欧盟的可再生能源计划从焦耳计划到兆卡计划,再到ALTENER计划,随着社会条件的不同经历着各种变化。ALTENER计划也就是专门的可再生能源计划。该计划最基本的目标是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增多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份额。该计划规定,在各个成员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立统一的信息网,方便开展成员国内部合作及国际合作。其后通过的ALTENER II计划也是以此为基本目标,并增加了更具体的内容,它鼓励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创造更多有利条件。ALTENER计划实施以来,对可再生能源起到了良好的成效。它使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欧盟可再生能源,使公众敢于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欧盟还有众多有关可再生能源的计划,这些计划同样使欧盟可再生能源产业不断地发展。包括侧重研究能源市场的ETAP计划,注重提高能源效率的SAVE系列计划,促进国家间能源合作的SYNERGY计划等等。

欧盟可再生能源条例要求成员国遵守其中的规定。欧盟可再生能源条例对具体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及其补贴力度都有明确的规定。另外,欧盟还颁布了一项关于有关可再生能源的强制性条例,强制电力供应商购买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这里所说的电力供应商不仅包括新加入的供应商,还包括小企业的电力供应商。

欧盟可再生能源政策根据当时的能源形势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变化发展。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从应对石油危机开始,到保护环境成为人类普遍追求价值,再到如今可持续发展理论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为了共同体的发展,1995年欧洲正式出台欧洲能源政策白皮书。该能源政策的出台目的很明确。包括三个目标: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能源安全;增强欧盟能源总体竞争性。白皮书提出,未来的能源发展取决于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程度,以及未来能源市场的自由化程度。欧盟努力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事实证明该能源政策适应了当时的能源局势。欧盟明确能源发展的目标后,更加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997年,欧盟发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白皮书。该白皮书制定了更为具体全面的能源行动计划: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在欧盟能源总结构中占50%的目标。2006年,欧委会发表《欧洲可持续、竞争和安全能源战略》绿皮书。该绿皮书出台原因是由于人们对能源需求量加大,且在当时俄罗斯等国家发生了天然气危机,使能源形势日趋严重。欧盟急需建立较为稳定的能源市场,尽量减少能源危机给欧盟带来的危害。绿皮书提出建立稳定的能源市场,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结构。目前,为了更好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应对金融危机,欧盟在2010年启动新能源战略。新能源战略包括对可再生能源的要求,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目标,如果条件准许,将减少30%的碳排放量。这也将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总体能源中的份额。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的前期研发与生产过程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其需要的成本与传统能源相比,根本不足以与传统能源竞争。欧盟各成员国没有统一的补贴手段,如直接的减免税务、投资补贴、贷款优惠等,过多的补贴政策易造成对其他国家进出口的绿色壁垒。设置高额的关税、增加技术难度、对某些材料采取过于严格的环保标准等行为,违反国际贸易组织的规则,不利于全球的经济发展。

欧盟的各个成员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中,急需快捷、高效的行政执法能力,来配合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欧盟内部需要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程序,如果审批程序不一致或者过于繁琐,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带来负面作用。如法国曾经在办理电力入网过程中,不仅程序繁琐,而且还规定风电场地要建立在政府划定的发展区域内。有些地区还规定,不得创建风力涡轮机。显然,这造成不必要的行政迟延,阻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三、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同时需要面临的问题很多。我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过分的追求经济增长,使环境承载能力变弱。我国是能源消耗大国,单位GDP增长所消耗的能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4倍。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不能走低效率、高投入、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我们需要探索一条崭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一)强化政府对法律政策的引导

欧盟成员国政府为了改善环境质量,注重能源利用效率,不断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成员国政府引导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的发展,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虽然当今的社会提倡重视私人产权,治理环境也重视私人的力量,但是进行公共管理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国家公共管理能够对公众的意识进行最大程度的引导。

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如我国对太阳能的研究经费投入不及美国的1%,甚至还不及印度等国家。对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我国的财政体制上甚至是存在许多利益冲突的。

(二)重点培养竞争性市场主体

欧盟一些成员国国内对可再生能源建设实行招投标的方式,把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引入到可再生能源竞争体制中,使可再生能源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传统的能源管理方式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易造成腐败现象出现,能源产业将停滞不前。

要想培养竞争性市场主体,最主要的是建立起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艰难,不仅是由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风险大,还与价格、政府支持力度等因素相关。在欧盟,风力发电的价格往往按收购价格进行补贴,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征收碳排放税,对用煤电的企业征收能源税等。在我国利用风力发电的价格比煤电的价格高的多,利用其它可再生能源同样比传统能源的价格高很多。

(三)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国际合作

欧盟通过能源创新,能源技术研究方面越发纯熟,在能源领域获得许多丰富的成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前景,在于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科学研究情况。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状况是总体的技术水平较低,除了利用沼气、太阳能水利发电等领域外,其他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能力差,大多技术需要依赖进口。我国应该立足于本国基本国情,通过政府的扶持政策,注重节能增效,引入科技创新人才,加强产业创新建设。在能源技术创新领域,重视同其他国家的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互利互惠,推动全球能源经济发展。

(四)构建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体系

可再生能源范文第5篇

近年来,苹果、通用汽车等美国企业可再生能源采购量逐年走高,给市场发出了积极的信号。2009年,美国新建的可再生大型地面电站的产出基本全部卖给了电力公司,自2010年以来,企业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势头增强,到2015年,企业可再生能源采购占到了当年新增装机容量的40%,其中,企业直购风电比重更高达当年新增风电总量的56%。

2014年的Power Forward 2.0报告称,60%的财富100强企业以及43%的财富500强企业都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部分企业还承诺未来实现100%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拿谷歌为例,该公司披露其2015年消耗的电力约为5.7太瓦时,这相当于同一年旧金山整座城市的用电量。

2010年,谷歌首次进入可再生能源采购市场,与爱荷华州一个装机量114兆瓦的风力发电厂签订长期购电协议,购买了这一风电场的所有电力。2016年12月,谷歌宣布通过购买风电和太阳能电力,将于2017年实现全球业务100%使用可再生能源。

目前,谷歌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企业买家,截至2016年底,累计签订的风能和太阳能电力装机容量达到了2600兆瓦,这约相当于2015年浙江省风能和太阳能的累计装机总量。 买方需求+政策刺激

美国企业可再生能源采购市场的迅速发展与美国社会重视环保的大环境相关。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企业社会责任,并通过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目标来减少企业碳排放。企业在重视环境效益的同时也在追求经济效益,可再生能源的价格随着可再生发电设备成本的大幅下降而越来越具有竞争优势,从而让企业作出采购决策时更加偏好可再生能源。

Lazard 2016年平准化发电成本LCOE10.0报告显示,即使不考虑政府补贴,在美国地面电站规模的太阳能光伏和风能的发电成本普遍低于天然气和火电发电成本。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2016年6月份的一份报告称,2009年以来,风力发电设备价格下降了约30%-40%,而太阳能电池组件的价格下降高达80%。该报告还预计到2025年,陆地风力发电成本较2015年水平将降低26%,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甚至可能降低59%。

在美国实现这些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离不开一个大前提,那就是美国拥有充足的可再生能源优质资源。美国陆地风能资源非常丰富。AWS Truepower公司披露的数据显示,美国中部地区有近20个州年平均风速均可达到6.5米/秒以上。美国风能协会(AWEA)上个月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美国风能历史装机总量已达82200兆瓦,成为占比最大的可再生能源。

其次,相对成熟的市场监管机制以及政府激励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美国企业可再生能源购买的快速发展。美国各州电力市场规则各不相同,超过半数的地区,诸如加州、纽约州、得克萨斯州等,批发市场及零售市场已经有不同程度的去管制,独立发电商和售电公司可以参与市场竞争,这为企业直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创造了便利条件。只有少数诸如科罗拉多州、内华达州等地区,电力市场尚未放开管制,电力公司从发电、输配电到售电垂直一体化运营,从而导致企业用户无法直接与电厂签订购电协议直购可再生能源。

从政府政策来看,税收优惠是刺激可再生能源采购的手段之一。美国联邦政府早前推出投资税收抵扣(Investment Tax Credit, ITC)和生产税收抵扣(Production Tax Credit, PTC),刺激企业投资风电和太阳能光伏电力开发项目。

随着风电和太阳能光伏电力的价格优势日益凸显,美国联邦政府于2015年底宣布将两项税收抵扣延期,但抵扣力度均逐年大幅减少。市场也预期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成本将继续下降,而且下降速度可能会快于政府税收优惠政策退出市场的速度。

这也意味着,即便没有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再生能源的平均平准化电力成本也将会持续降低,^而在电力市场上也更具竞争力。 便捷的采购环境

从制定可再生能源购买的目标,到筛选项目,再到签约合同完成交易,美国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各自面临不同的挑战。但正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企业面临的挑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虽有不同,但是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来节能减排的目标都不同程度地得以实现。

拿微软为例,全球员工高达12万人的微软公司认识到企业内部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是实施这一目标的关键。因此,微软可持续发展部门在公司内部积极推广碳中和理念,不断输送信息强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益处,赢得了各业务部门及高管层的理解和支持,这为微软顺利签订可再生能源购买合同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外,为顺利推进可再生能源采购交易,微软组建了专门的能源团队,招募了一批在能源行业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来负责交易。

得益于内部团队对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认可、能源团队的执行力以及外部合作伙伴的协助,2013年至2014年两年间,微软与伊利诺伊州和得克萨斯州的两家场外(off-site)风电开发项目签约购买了共285兆瓦装机的风电供其数据中心使用,这两家风电场的发电能力可以满足近12.5万个美国家庭的用电需求。

其中,第一笔可再生能源采购合同是在六个月左右成功签约,第二笔交易开展的更为顺利,仅在六周内就完成了。

微软的案例属于美国企业在本土完成可再生能源采购,而通用汽车则实现了在本土市场以外的购买。2015年2月,通用汽车与墨西哥Enel绿色能源项目签订了15年风电购电协议,购买该项目的34兆瓦风电。通过这个风电协议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可以直接抵消该企业在墨西哥境内各地工厂的本地电力消费。

之所以选择在墨西哥购买风电,部分原因是因为通用汽车计划拓展在墨西哥的生产规模,有长期稳定的电力需求。另外,墨西哥市场监管较为灵活,允许企业购买场外(off-side)可再生能源电力。通过直接与可再生电厂签订购电合同,公司不仅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声誉,也节约了数千万美元的运营成本。

雅虎则通过直接跟风电场签署“虚拟购电协议”实现了金融对冲,从而控制电力市场价格波动对其运营带来的影响。2015年11月,雅虎与位于堪萨斯州中西部的亚历山大风电场签署为期15年的虚拟购电协议,从该风电场购买23兆瓦的风能。

由于美国天然气的发电机组在总装机中占比较大,受天然气价格的影响,美国电价有很大的波动性。这次交易显著降低了雅虎接下来15年的电力采购成本波动风险。从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人的角度来看,也降低了他们的投资风险,确保该项投资有长期稳定的收入。而且,签署长期合同使得可再生能源开发商更容易获得融资。可谓皆大欢喜。 可靠的中介服务

在@个蓬勃发展的大企业采购可再生能源市场中,购电企业依然面临很多挑战。对于企业买家来讲,尤其是首次进入这一市场的企业买家,在交易达成前,将面临经济性分析、财务法律以及团队能力建设方面的挑战。

由于缺乏电力行业从业经验,企业很难预测批发市场电价的未来走势。同时,可再生能源采购合同比较复杂,在签约的过程中企业将遇到财务和法律方面的专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并顺利完成交易,企业还需斟酌是否成立专门的能源团队负责可再生能源采购事宜,以及是否需要外部合作伙伴的帮助。

对于希望在美国市场以外地区采购可再生能源的跨国企业买家来讲,企业长期处在一个缺乏详细市场信息的状态而找不到可以签约的项目。而且,很多其他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致使有购买目标的跨国企业很难展开实际行动。

针对企业遇到的困难,企业可再生能源中心(Business Renewables Center, BRC)于2015年在美国成立。该中心通过搭建网上交易平台,企业买家需求和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信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同时交易中心还为企业买家提供交易指导和培训,定期组织论坛或会议,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企业、中间商、财务和法律顾问公司汇聚一堂,提供机会让各方分享经验,全面了解市场信息,提升各参与方之间的合作机会与信息透明度。

截至目前,该中心已有193家会员企业。2015年美国公布的全年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总量达到了3240兆瓦,其中95%的交易中有BRC会员企业参与。

回望美国企业可再生能源采购的历史,这一当初被视为极其复杂的交易,在今天因为拥有众多企业买家的成功经验而变得清晰可循。

可再生能源范文第6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 能源 可再生能源 能源利用

1 可再生能源与低碳经济概述

在能源领域中,人们往往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目前,可再生能源的含义在技术层面已得到明确,即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与利用,用取之不尽、周而复始的可再生能源来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重点在于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氢能等。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旨在通过全球合作,形成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双向机制,不断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传统化石能源使用效率,推动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逐步减少单位GDP的碳排放量,建立新的低碳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低碳经济”具有如下特点。①全球性。低碳经济的概念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立地完成低碳经济的发展。②主动性。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以政府的政策引导为前提,以主动地干预为保障,而不可能仅仅依靠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③技术性。低碳经济实质是通过各种节能减排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重目标。

2 低碳背景下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2.1 低碳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2009年11月25日由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从提出发展低碳经济到确定GDP增长的碳排放指标,我国正在逐步跨入低碳经济时代。发展低碳经济必将带来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传统能源的使用比例缩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上升。苏州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2.2 苏州本身的发展属性决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向。苏州地处东南沿海,能源资源贫乏,3/4以上靠外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苏南地区不仅面临着能源的巨大缺口,同时也面临着环境的压力。苏州地区经济增长的支撑力主要靠资源的大量消耗。因此,矿物能源的日益耗尽以及矿物能源无节制使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使人们迫切要寻找清洁能源。

3 苏州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

3.1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范围广泛,且随着新能源的发现呈逐步扩大趋势。从能源的大类来看,苏州可在再生能源的利用领域从最初的水能和生物职能,到现在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从各类别的再生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来看也在不断的扩大和深化。以生物质能的利用为例,起初我们只是将秸秆、薪材等剩余农作物直接燃烧来取得传统的煤炭能源,而如今不仅应用新技术提高了剩余农作物的燃烧能力,而且还可以将其转化为优质化工原料。

3.2 可再生能源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世纪70年代末,可再生经济与制度研究能以相对节约的方式消费,而不是选择对环境有影响的产品和服务。把低碳经济表述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的经济,实质上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它的核心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实现经济社会的清洁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3.3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方面,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加强。近年来,苏州依托政策、地域、经济、产业优势,已成为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试点城市之一。在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的技术发展较快,并在某些领域已处于先进水平。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应用技术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建筑业、制造业等产业非常发达,节能应用产品与技术迅猛发展,涌现出大批技术含量高、规模化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新技术。

4 苏州可再生能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4.1 相对薄弱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业使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的本地化和商业化进程严重受阻,这是苏州可再生能源成本过高和市场发育滞后的重要因素之一。

江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仍沿用一些传统技术、设备与工艺,明显落后于国际发达国家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较快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表现出企业生产规模小,产品生产成本高,价格与常规能源相比高得多,缺乏市场竞争力。

4.2 缺乏完整的激励政策体系。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执行效果不好,主要应归因子所制定的政策缺少相应的机制。苏州由于缺少目标机制,使政府机构难以制订长期稳定的发展计划,从而制约了项目开发商的投资信心。由于缺乏竞争机制,目前可再生能源价格的降低缺少压力,开发商与电网之间难于就电力的供应达成协议。由于缺少融资机制,导致该行业投资渠道单一,政府成了投资主体,财政投入难以满足行业发展对投资的渴望。因此,必须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4.3 可再生能源分属不同行业,缺乏统一归口与管理。政出多门,部门间协调性差,造成了管理混乱,即所谓的“有机构无管理”问题。长期以来,江苏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工作分散在多个部门。科技厅、发改委、建设厅、农林厅、经贸委等多头管理,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另外,在发展可再生能源事业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非常复杂,许多不同的机构都被包含在内。这些程序为项目的开发设置了过多的障碍,限制了开发商和投资人进入市场。

5 对策和建议

5.1 加快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本地化和商业化进程。可再生能源设备本地化无疑将会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可再生能源本地化的实现可以为当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当地可以通过销售可再生能源设备获得利润:当地生产的可再生能源产品可以出口外地、海外市场;可降低当地可再生能源厂商购买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成本,进而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提高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等。苏州应加快可再生能源设备本地化、商业化的进程。

5.2 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在可再生能源技术商业化的初期,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价格承受力与政府推广目标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政府往往会通过一系列政策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政府的支持和激励以及鼓励民间投资是加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苏州再生能源政策应该是一个政策体系,该体系围绕一个核心目标建立起来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机制。目前苏州应着力建构包括目标机制、定价机制、选择机制和补偿机制在内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

5.3 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宏观管理,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清楚界定管理机构的职责。另外,在发展可再生能源事业中所采取的系列方法适当简化,便于开发商和投资人进入市场。

5.4 通过政府积极干预建立可再生能源的主导产业地位。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资源产业出台有足够吸引力的税收、投资和产出补贴政策,将闲置的民间资本引向可再生能源产业,将有效解决主导产业建立所需的资本积累和投资问题。通过宣传和消费补贴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消费引导,逐渐培育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市场。采取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材料、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同时通过消费补贴使其在选择可再生能源时不至于承受比传统的化石能源更高的成本和代价。

5.5 立足苏州市情,积极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发展经验。今后,进一步深化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互利共赢为立足点,更多地调动全球资源,我国在开发和产业化方面的差距。

参考文献:

[1]牛丽贤,张寿庭.低碳经济背景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对策研究[J]. 改革与战略.2010,(9).

[2]叶瑛莹.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研究.2006.

可再生能源范文第7篇

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看,到目前为止,人类所依赖的主导能源经历了从可再生能源(以薪柴为主)向煤炭替换,然后又向石油、天然气替换的三个阶段。一般而言,可再生能源包括多种能源产品,如水力、风能、太阳能(热和光电)、生物质能、潮汐和地热等,是人类利用最早也是利用时间最长的能源。“钻木取火”使人类先祖摆脱了“茹毛饮血”的蒙顿,开启了人类的文明。在随后漫长的岁月里,人类砍柴、烧灶煮饭、烧柴取暖,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存在和发展所赖以为生的主导能源,维持了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农业文明。人们借“风”、漂洋过海,扩大了世界交流;太阳光更是孕育了万物众生;“水”车也早已用在了我国农田灌溉和早期的英国纺织业。在化石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前的漫长岁月中,可再生能源一直是绝对的主导能源。

随着第一次产业革命的兴起,世界开始进入工业化为主导的社会。在工业大生产条件下,传统利用方式上的森林能源无论是在能量密集度,还是热值上都难以适应工业大生产所需要的能量要求。与传统利用方式上的森林能源相比,常规化石能源能够大规模开采和集中供应,其价格也相对低廉,能够更有效地支撑工业大生产以及与之相伴生的现代消费方式。除了一些水电项目得以发展外,绝大部分可再生能源逐渐失去竞争力,常规化石能源开始替代可再生能源,成为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主导能源。

当前,常规化石能源正日益耗竭,刺激其价格不断攀升;常规化石能源的利用还给自然环境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已经或开始制订其新的能源发展战略,以可再生能源(包括森林能源)来替代常规化石能源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我国也于2005年2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可再生能源这个伴随人类社会漫长发展历程的传统能源,又摆上世界当前和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议程,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意义

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潜力是非常巨大的,仅据太阳能、风能、水能和生物质能粗略估计,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一年可以获得的资源量即达87亿吨标准煤,完全可以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据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等国际机构预测,到本世纪下半叶,可再生能源将逐渐取代传统化石能源而占据主导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发展速度的加快,能源需求正逐年增加。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比200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即使在充分考虑技术进步、经济结构调整、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实现有效节能的前提下,能源需求量也将达到25亿-33亿吨标准煤,我国面临能源紧张与储量不足的压力。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永续利用将会全面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其意义在于:

一是我国缓解资源瓶颈性约束的根本出路。预计2050年我国能源需求也将超过50亿吨标准煤,而国内常规化石能源的供应能力只有30亿左右吨标准煤,能源供需矛盾缺口达20亿吨标准煤。由于石油的进口依存度将超过50%,能源供应安全也将面临极大的挑战。而我国可再生能源不仅资源储量丰富,而且大多属于低碳或非碳能源,具有可再生性,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缓解我国资源瓶颈性约束、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由之路。

二是我国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70%来自煤炭,而煤炭燃烧所产生的粉尘、SO2、NOx等污染物又占到其总量的70%~90%,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相当于GDP的2%~3%,每年超过1000亿元;化石燃料消费形成的CO2排放,还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相比之下,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污染要小得多。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几乎没有污染物的排放。生物质能利用不会增加大气中的碳排放量,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很少。沼气不但可以解决农村能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而且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因此,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区域和全球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

三是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村的全面发展以及农民的增收一直是我国在“三农”领域高度关注的问题。近些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愈来愈受到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制约。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进步和环境改善的有效手段。首先,开发和利用再生能源是解决农村基本用电和基本用能的重要途径。例如,利用小型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离网发电系统供电是解决常规电网难以覆盖的边远农村地区用电问题的主要方式。农村被动式太阳房、沼气池等成为解决农村生活用能的重要手段。其次,在农村地区发展生物质发电技术,积极推广能源、环境、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模式,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四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选择。我国西部地区不仅常规能源资源丰富,而且可再生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等也非常丰富。有效挖掘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成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性途径。它不仅可以缓解西部边远地区能源短缺,而且还将改变西部地区的传统能源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五是有利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循环经济是一种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主要目标,实现资源的多次合理利用和对环境的有效保护,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途径。可再生能源是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非常少的清洁能源,符合循环经济这种“资源获取――生产――消费――再生”的生态学规律,因此,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资源载体的循环经济模式以发展可持续能源体系,将是我国未来在“经济和环境”双重约束下的最佳选择。

六是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能源地位和综合竞争力。一方面,我国能源总量的资源禀赋在国际上位居前列,但是能源的人均资源禀赋却不占优势。另一方面,我国是CO2排放的大国,随着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的履行,我国在未来国际谈判中也将会面临更大压力。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在产业链低端的出口产品仍占较高比例。同时,尽管国际关税壁垒逐步降低,但包括产品能效和环境标准、标识、废弃物回收、包装等“绿色壁垒”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凸显。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有力提高我国的总体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和出口产品成本,确立我国的能源国际地位,对全面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把握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时代特征

可再生能源尽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意义,但是,可再生能源的现代化利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要再次变成世界主导能源,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践界对发展可再生能源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要反对常规化石能源主导的惯性思维,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持简单否定的态度;又要反对盲目乐观,认为可再生能源会轻易地、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能源问题,更不能借“吹捧”可再生能源之名行获取某种特殊政策之实。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来看,可再生能源利用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意味着当前和未来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会展现鲜明的时代特征,我们要科学、理性地认识和发展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范文第8篇

一、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现状分析

太原市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工作起步于2003年,从以农村户用沼气为主,逐步扩展到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集中供气工程、小型沼气工程、节煤省柴炕(吊炕)、生物质炉、太阳能利用等,农村可再生能源逐渐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1、农村户用沼气

2010年底,全市共有户用沼气2万余户,涉及全市9个县(市、区),57个乡(镇、街办),515个行政村。从整体的情况来看,户用沼气经过几年的集中建设,已基本趋于饱和,目前处于消化巩固阶段,重点在于如何搞好服务,提高使用率,实现沼气产业效益最大化。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分析,影响户用沼气使用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沼气发酵原料不足。

太原市是省会城市,城镇化建设步伐较快,养殖业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分散的庭院养殖已经逐步被淘汰,沼气池缺乏足够的发酵原料,没有养殖的农户外购原料,既嫌麻烦,成本又偏高,成为影响沼气使用的主要因素之一。

(2)多种因素造成的人池分离。

许多农村青壮年人进城打工或因子女进城上学,搬入城中居住,家中仅留老人或纯粹无人居住;移民搬迁,农民搬离了建有沼气池的院落;城市化建设发展,一部分沼气农户被拆迁等,这一系列因素造成沼气池报废或弃用。成为影响沼气使用的又一大因素。

(3)替代能源方式较多。

山西省是能源大省,煤炭、电力较为充足,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民,嫌沼气池的管理麻烦,在沼气池第一次加入的原料使用完后,不再进料出料,改为使用电磁灶、液化气或传统煤炉。还有一些地方使用了大型沼气、秸秆集中供气或生物质炉,代替了户用沼气。这已成为影响沼气使用的第三个因素。

(4)沼气池故障得不到及时维修。

沼气池经过几年的运行后,会出现一些或大或小的故障,因为服务技工没有工资,但在农村服务后收费比较难,所以技工不愿意出工,这些故障长期得不到及时排除,被搁置起来。形成了病池,导致沼气池的停用,是影响沼气使用的第四个因素。

2、乡村服务网点

太原市现有90个乡村服务网点,有3种运行模式:村委会代办、个体承包、协会领办。虽然每个网点都配备了沼气技工,但由于技工没有固定工资,仅靠收取服务费来维持。从运行情况来看,每个网点年运行费用在2~3万元左右,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较为困难,只有一些村委会代办的网点,依靠村集体支付一部分技工工资,维持着网点的运行,而村集体经济较弱的网点和其他模式的网点,因技工收入没有保障,难以维持日常生活,转而从事其他行业,使得服务链断裂、脱节,服务质量明显下降,成为影响服务网点正常运行的最主要因素。

3、大中型沼气和秸秆集中供气工程

太原市建成的大中型沼气工程有18处、秸秆集中供气工程17处,主要运行模式有村集体管理和企业自营2种,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村委会经济实力强的村,能为气站提供全部或部分补贴,农户能享受到无偿或低价供气,使气站保持正常运行,村集体经济弱和企业自营的气站,多数已停止运行,主要因为原材料涨价,收取的费用不能维持气站的日常运行费用,如果提高收费标准农民又拒绝使用,成为无法回避的矛盾,导致很大一部分气站处于停运状态。

4、节煤省柴炕(吊炕)

节煤省柴炕,俗称“吊炕”,全称“高效节能架空炕”,2007年太原市引进该项技术进行示范推广。目前全市共建成4718铺,主要分布在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和尖草坪区,主要使用对象是有睡炕习惯的中老年农民,该项目以其节能、美观、热效率高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由于建设指标少,经常出现农民争着抢着建,工程队进到村里农民拉着不让走的情况,是一个适宜在太原地区推广的好项目。

5、太阳能利用

作为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将极大的造福人类。由于太阳能产品成本较高,推广速度也较为缓慢,但却很受农民的欢迎。目前太原市的农村太阳能项目只有太阳能路灯和太阳灶,并且推广的数量也较少,仅仅是示范性推广,还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对策

1、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在项目选择上,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可以在不同地点,不同农户选择安排不同的项目,也可以几个项目在同一地点,同一农户同时安排,比如吊炕的推广,要选在有睡炕习惯的农村地区,同时优先考虑在沼气使用好的农户。这样既兼顾了地区间的项目平衡,也考虑到项目的推广示范效果,从而实现安排合理化,效益最大化。

2、建立一套有效的长效运行机制,使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能够连续稳定的发展。不仅要重视项目的建设,更要重视项目的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是造福农民的好项目,还处于推广阶段,不可能做到一劳永逸,在项目设计上,不但要考虑把项目建设好,要更多的考虑项目的后期运行,把一系列影响项目运行的后期因素都要考虑进去,并设计出一整套解决方案,使项目能够健康稳定运行。比如大型沼气工程建成之后要保证正常运行,就需要向用气农户收取燃气费,收费上农户是与其他能源进行比较(比如电磁炉)的,收费低则企业亏损,收费高则农户弃用。政府可考虑对农户使用沼气的费用和使用电磁炉的费用做一比较,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贴,鼓励农民使用沼气,确保大型沼气工程的健康发展。

3、提升乡村服务网点功能,提高项目使用效率。乡村服务网点是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基层组织,最初设计是服务于农村沼气,是市场化运作,服务人员的待遇靠收取服务费来维持。目前太原市共有90个乡村服务网点,由于技术服务人员的收入和生活没有保障,转而从事其他行业,严重的影响了沼气服务体系的发展。如何留住人才,成为目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个人认为,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日益多样化,可对网点功能进行重新整合,拓展服务范围,服务于所有农村能源项目,并于其他农业项目结合,纳入农技推广体系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服务网点的公益性,通过财政支持来完善和稳定基层队伍。从而有效解决服务体系“网破、线断、人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