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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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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范文第1篇

一、贯彻精神,提高认识

召开局务会及“两集中、两到位”专题工作会,专门研究和部署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的价格审批和《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年度审验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县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行政许可项目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精神,全面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项目及非行政许可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项目工作纳入综合服务窗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确保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局行政审批股,专门负责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的价格审批和《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年度审验两项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由副科级干部同志分管,价格管理股股长、科员具体负责政府定价目录范围的价格审批,收费管理股股长、科员具体负责《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年度审验。同志具体负责两项非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事务和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联系。

三、结合实际,科学实施

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的价格审批和《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度审验两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其服务对象主要为行政企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度审验属阶段性工作,即《收费许可证》的核发每三年一次,审验每年一次,且统一安排在每年的3-5月份进行。鉴于上述两项非行政许可项目业务范围不广、服务对象相对较集中、工作量较小等特点,我局拟决定把政府定价范围内的价格审批和《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及年度审验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管理。每年专门指派一名同志专门负责两项审批工作的业务办理和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联系,《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年审时专门指派1-2名同志驻守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

非行政许可审批范文第2篇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是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必须取消、该调整必须调整的要求,对我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凡是上级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取消。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查并编制保留的目录。目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等,经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依据其编制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今后,凡不在保留目录内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设审批项目。在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要与区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衔接。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审批服务力度,编制基建项目审批流程示意图、外商投资审批流程示意图,为企业提供便利。

二、提高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程度

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基础上,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的事项进行再理顺,确定新进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要结合机构改革,积极推进我区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切实加大职能整合力度,推动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许可职能向行政许可科室集中,部门和单位行政许可科室整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进驻项目落实到位,行政许可科室授权到位,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当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项目进驻不到位、前后方配合不到位、科室之间相互掣肘以及窗口有职无权、“前店后厂”等问题。对确实不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年检项目要统一使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并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

三、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降低社会成本、强化效能监督为目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开发、运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网上办理、实时监督,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以服务手段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的“五统一”工作,为启用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做好准备。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要在年底前启用。

四、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管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联,由中介机构实行检测、检验、评估、论证的经营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对收费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垄断性中介服务项目,要研究出台办法,实行严格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要配合市行政审批中心完善制度,加强对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行政行为,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将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要广泛收集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机构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五、明确区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的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今年10月15日前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完成本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统一格式要求列出拟保留项目目录和企业登记前置的项目及收费项目,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其中收费项目由区物价部门审核。第二阶段,按照区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有关部门要编制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以及特别规定程序等流程,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整个流程时间要在各自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至少缩减30%。11月底前区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六、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涵盖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集中办理、网络建设等诸多方面,涉及部门多,实施难度大,必须配合联动,整体推进。区里成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监察局、人事局(编办)、法制办、财政局、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负责落实国务院、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集中办理工作;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事宜。

非行政许可审批范文第3篇

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各部门在对照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下列项目原则上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一)取消或调整的项目

1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类项目;

2法律、法规修订或废止后应取消或调整的项目及国务院部门、省、市政府已取消或调整的项目;

3一个审批事项由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项目(按照相同或相近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

二)合并的项目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阶段:各部门对各自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分析设立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拟保留、取消或调整意见,填写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拟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报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在县监察局)对其他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项目,按照有利于发挥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

二)论证审核阶段:县审改办组织监察局、法制局、物价局、编办、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各部门提出的拟保留、取消或调整意见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议公布阶段:县审改办就拟保留、取消或调整项目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县政府批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非行政许可审批范文第4篇

结合工作目标和我市实际,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思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20*年8月底前,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按照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完成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实时传送相关业务数据,初步建立市级电子监察系统框架。

(二)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在20*年9月底前,由市法制办牵头,对现有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对所有保留的在办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统一规范要求,编制符合电子监察要求的运行流程图。由市发改局牵头对现有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核,上报市政府公布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进一步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使其成为全市行政审批电子化运行的公共平台。全市所有行政许可部门必须按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将本单位审批业务系统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在办事项数据的实时传送;尚未自建电子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单独建设,直接利用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在办事项电子化办理。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所有在办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在办事项)的电子监察和监察数据联网,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的现代化监察手段,实现对行政审批业务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和绩效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作为电子政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20*年度电子政务建设任务指导书》;定期对各部门的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公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年终对完成较好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各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工作,保证建设进度。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协调,提出系统功能需求,以及系统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制订项目建设进度考核办法和行政效能考核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招标及系统软硬件采购、项目建设的相关技术文档和技术保障工作,包括网络、设备、安全及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对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升级完善,实时传送相关业务数据;负责提供与各审批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对接的数据交换接口标准。

市法制办、市发改局负责对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市级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

各审批部门负责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数据交换接口标准完成本单位审批业务系统数据交换接口的开发和数据实时传送,保证交换数据的稳定、安全、实时、真实,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成立由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法制办、电子政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实施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市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统一对各部门的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

(三)落实建设资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由市发改局立项后,列入20*年市政府投资项目,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今后的设备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非行政许可审批范文第5篇

一、加强学习,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我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多、程序繁杂,由于大多数都是去年调进的新同志,因此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全面,业务还不够熟悉精通,今年将继续组织全科人员系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婚姻法》、《收养法》以及国务院、民政部及省市制定下发的有关婚姻登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收养登记等管理条例及政策法规,熟悉工作程序,改进审批方法,尽快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水平,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

二、依法行政,着力规范提升行政服务质量。

我科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把民政事务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项的审批工作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等编成办事指南予以分发,并为前来办事的群众逐项予以解释。同时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对群众申请的各项民政事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及时依法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探索建立民政事务行政审批管理和监督机制,设立了专门的投诉电话、意见箱等。严格遵守行政审批工作纪律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省“四大禁令”和市“六条禁令”,使民政窗口真正成为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优质服务窗口。

(一)加强民间组织登记工作。

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确保民间组织登记合格率100%。探索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切实解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加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强婚姻登记工作。

提升办证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网络系统,优化服务环境,每天早晚两次对办公场所进行清理打扫,始终保持整洁的办公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公开办事流程,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实施“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结,做到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都该耐心解释,并为办证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努力做到“三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答复,力争实现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形象,确保2011年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三)加强收养登记工作。

开展《收养法》和《收养登记办法》宣传,根据《收养法》及五部委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到各县市考察、调研,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努力解决我县的事实收养难题,切实保障孤儿、弃婴(儿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享受到正常孩子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民服务解困理念。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努力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我科人员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释,不厌其烦;对前来窗口办事比较偏远的群众,宁可晚几分钟吃饭,晚一刻钟下班,本着办事提速,特事特办的原则,在不违背《行政许可法》的前提下,迅速予以办理,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组织全科人员深入乡镇(街道)及群众中间调查研究,了解听取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宣传民政审批工作的政策法规、程序方法、条件要求等。结合审批窗口实际,探索建立健全了学习、考评、奖惩、监督等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各项行政审批工作落实和质量提升。

非行政许可审批范文第6篇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市政府计量、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7月3日,省政府召开了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会议之后,我们通过认真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坚定了抓好各项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今天,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夏市长作了重要讲话,我们坚决拥护执行,保证落实到位。现在我代表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建设阳光部门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我们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标准和依据、年检时间和办法、协办单位、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办法等12项内容在市行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公开的同时,还要通过市局大厅电子显示屏、互联网、太行日报等多种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全面公开。

二、实行首办负责制,提高行政效能

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收费、发证全部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进行,窗口工作人员或受理其他行政事项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有任何推诿、搪塞和不负责任的表现,解答工作内容要准确、有依据。首办责任人要按规定和承诺及时办理。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向相对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的材料等。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办事效率

我们将标准备案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对符合产品质量投诉、申诉、争议调解基本条件的即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颁证期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产品质量委托检验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计量器具检定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期限在70个工作日完成。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承诺办结时限的,我们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不作为责任。

四、实行特事特办制,提高服务水平

对招商引资企业急需的标准,开设“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服务,优先办理;对外来投资企业需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计量器具检定、特种设备检验等,根据企业要求实行加快或特快服务;对新办企业需办理的生产许可证,要做到现场审查不分节假日,产品检验随到随检,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五、实行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我们要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对工作人员有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违规操作、,贻误工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公务员法》严格追究责任。

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非行政许可审批范文第7篇

通过监督检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防范和及时解决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以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努力推进苏区振兴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清理结果及公布情况

1、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及公布情况。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及公布情况。

(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结果及公布公示情况

1、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再造结果及公布公示情况。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再造结果及公布公示情况。

(三)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与上级政府公布的清理结果衔接情况

(四)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制度。具体为:

1、实施行政审批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

2、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时是否遵守法定程序,并出具符合法定要求的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实施行政审批中应当依法举行的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等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存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情况。

4、实施行政审批机关是否执行统一有一个内部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5、是否在承诺期限内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审批的决定是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

6、实施行政审批资料是否全部立卷归档。

(五)实施行政审批的收费情况

1、有关行政审批的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

2、有关行政审批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是否公布;依法收取的行政审批费用是否按有关管理规定全部上缴国库,是否存在返还或者变相返还情况。

3、应当实行“一单清”收费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执行“一单清”收费。

(六)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审批、网上审批、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执行情况。

1、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执行情况,行政审批科室是否成建制进入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是否授权到位。

2、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多少项。能当场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多少项。

3、并联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各行政服务中心有多少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联合审批、并联审批。

4、网上审批的情况,是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通过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办理。

5、重大产业项目进入绿色通道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工作的方法和时间

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市、县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及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参与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全市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询问被许可人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9月20日至10月31日)

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整顿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抓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自查自纠,并将本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行政审批工作中“提质、提速、提效”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于10月31日前书面报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

市、县各级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所列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5日前分别报同级政府及政府的监察、效能、法制等单位。

(二)重点抽查(11月1日至11月15日)

市效能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驻市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检查,要确定领导主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狠抓落实到位、切实认真做好本次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非行政许可审批范文第8篇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

4月29日,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后,县局迅速召开党委会,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研究涉及县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行部署。30日上午,又召开全局中层干部会,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进行了动员安排,要求全局民警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融入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行人民公仆的责任,剔除一切与效能建设不和谐的音符,强化执行力,增强公信力,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以效能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5月6日上午,县局又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了《*省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对县局12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再次逐一进行了剖析,对过去工作中的薄弱之处提出了整改措施。

二、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

县局把简化审批环节,取消不必要的中间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作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点。5月5日,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户籍办理程序的通知》文件,对户口审批、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等户口项目进行了简化,凡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项目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系统不一致的,由受理民警直接更正,对公民申请更改姓名、迁移和恢复户口项目的,直接由派出所审核办理,不再上报县局审批,取消了本县内城镇居民户口迁移准迁证,简化了公民申请办理二代证的程序。5月底前,县局还将把中心城区3个派出所辖区的户籍管理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按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