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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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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加工范文第1篇

[摘 要] 委外业务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由加工方进行加工,加工后委托方支付给加工方加工费用的业务。委外管理是用友U8供应链的重要产品,掌握委外业务流程并能熟练操作委外管理模块对企业供应链管理至关重要。

[关键词] 委外业务;委外加工;管理模块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5. 030

[中图分类号] F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5- 0053- 04

1 委外业务概述

委外业务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由加工方进行加工,完成加工后委托方支付给加工方加工费用的业务。而由加工方提供原材料并加工的业务我们通常视为采购业务。严格说来,委外业务应该属于采购业务的一种,只不过其采购对象是加工费用。

委外加工是由于本企业生产能力不足,或有特殊工艺要求,或自制成本高于委外成本,或因其他原因(如工期紧张、订单紧急等),需要由企业提供加工委外件的材料,由委外供应商领料后负责完成委外件的生产,之后结算相应加工费用的一种加工运作模式。

用友U8.72委外管理系统支持的委外业务特征为:委外前后发生实际物料变化,同时进行实际收发料存货核算。该系统实现了对委外业务的全部流程进行管理,即提供委外订单下达、委外材料出库、委外到货、委外入库、委外材料核销、委外开票、委外结算等完整委外业务流程的管理。但其中的委外材料出库、委外入库业务要在库存管理系统中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委外业务以委外订单为核心,支持严格按照委外订单进行收发料、开具委外加工费发票的业务处理。

2 委外业务前期准备

使用委外管理模块需要做好如下前期准备工作:

2.1 建立账套、启用委外管理系统

用友U8.72提供委外管理与库存管理、存货核算等系统集成应用的模式,不提供独立应用模式,即启用委外管理的前提条件是库存管理和存货核算均已启用。同时建议用户启用委外管理时,启用月份应大于或等于库存管理、存货核算、应付款管理的未结账月份。

2.2 设置存货档案中的关键参数

对于成品,存货档案中货物属性需为委外和外购(涉及采购入库单)。

对于材料,存货档案中货物属性需为委外和生产耗用(涉及材料出库单)。

2.3 设置物料清单资料维护中的母子件

比如设置母件为要委托加工的存货,子件为委托加工过程需要耗用的材料。

2.4 设置供应商档案中的关键参数

委外供应商必须具有委外+采购或服务的属性。

2.5 设置供应商存货对照表中的关键参数

对照表中的供应类型为委外供货的才能对委外单据进行供货控制。

2.6 设置仓库档案中的关键参数

为了管理发给委外商的材料,必须将仓库档案中的仓库属性设成委外库。

2.7 设置委外系统选项参数

系统选项参数是指在企业业务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控制参数,系统参数的设置将决定用户使用系统的业务流程、业务模式、数据流向。

2.8 对期初数据进行处理

如果是第一次使用委外管理模块,需要对期初数据进行处理,主要包括对已发出但未进行材料核销业务的处理、已进行材料核销但未结算加工费业务的处理、期初委外发票的处理等,期初数据处理完毕后应进行委外管理的期初记账。

3 委外业务操作过程

3.1 委外业务流程及系统实现

委外业务流程及系统实现见图1。

3.2 委外业务操作流程

3.2.1 签订委外协议――委外订单

委外订单又可称为“委外加工单”或“外协加工单”,是与委外加工商签订的委外加工协议或合同。可以通过路径“委外管理/委外订货/委外订单”新建,它记录着委托谁加工、加工什么、加工多少、什么时间交货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委外订单中的业务类型为委外加工。

委外业务必须先填制委外订单,企业生产管理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通常以委外订单为核心,依据委外订单进行委外后续的发料、到货、入库、开票、核销、结算等业务。委外订单可以修改、删除、审核、弃审、变更、关闭、打开、锁定、解锁。委外订单审核前可以直接修改,审核后的委外订单需弃审后方可修改。委外订单必须审核,否则无法被后续业务单据参照。可以通过委外订单列表查看所有委外订单的情况。

3.2.2 发出原材料

(1)发出原材料――材料出库单。材料出库单是向委外供应商发货的凭据,可以参照委外订单签订的委外件计算出所需要的原材料及数量。可以通过路径“库存管理/出库业务/材料出库单”新建,它记录着发出什么、发出多少、从什么地方出库、怎么出库等信息。材料出库单可以修改、删除、审核、弃审。需要注意的是,材料出库单中的业务类型为委外发料。

(2)发出原材料――材料出库单记账。材料出库单审核后就可以记账了。在存货用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核算成本时,材料出库单记账后即可在材料出库单上查看材料出库成本。

3.2.3加工完入库

(1)加工完入库――委外到货单。委外到货单是委外供应商送到货物的书面凭据,是委外供应商的送货单,也是库管员对到货验收入库的依据,可以通过路径“委外管理/委外到货/到货单”新建,它记录着到了什么、到了多少、到价格等信息。委外到货单只能参照委外订单填制,填制无误后保存并审核。需要注意的是,到货单的业务类型为委外加工 。

(2)加工完入库――委外入库单。委外入库单的生单来源可选为“委外到货单”,可以通过路径“库存管理/入库业务/采购入库单”生成,它记录着入了什么库、入了什么、入了多少、入库价格等信息。将无误的委外入库单保存并进行审核,此时通过“库存管理/报表/库存账/现存量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到委外物料的库存现存量。需要注意的是,采购入库单的业务类型为委外加工。

(3)加工完入库――委外入库单记账。点击“记账”按钮,对审核过的委外入库单进行记账处理。

3.2.4 财务处理

(1)财务处理――委外发票。委外发票是由委外供应商开出,记录委外件加工费的凭据。委外发票分为专用委外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委外发票(普通发票)和运费发票。委外发票的生单来源可选为“委外入库单”,委外发票记录着开什么商品加工的发票、加工了多少、加工的金额是多少、税率是多少等信息,可以通过路径“委外管理/委外发票”新建。需要注意的是,委外发票的业务类型为委外加工。

(2)财务处理――材料成本核销。委外件的成本包括两个部分:材料成本、加工费。在计算委外件的成本时要先进行材料成本的核销,后进行加工费的结算。

材料成本核N是将材料出库单上的出库成本自动填写到委外件入库单上作为委外件的材料成本。

委外材料成本核销的三个要素:核销的单据(委外入库单、材料出库单)、核销的方式(按订单核销、按供应商核销 )、核销的数量。需要注意的是,被核销的材料出库单必须经过存货核算系统记账,并且有出库成本的材料出库单才可以进行核销操作。核销时一张委外入库单可以对应多张材料出库单;材料出库单上每个明细的材料出库数量也可以分解成多次来核销。

(3)财务处理――加工费结算。加工费结算是将委外发票上的加工费自动分摊追加到委外入库单上,加工费与材料成本之和作为委外件的入库成本。进行加工费的结算前,必须先进行委外入库单和材料出库单的材料成本核销操作。加工费结算的两个要素:结算的单据(委外发票、委外入库单)、核销的数量。核算人员以委外结算单的形式记载委外入库单记录与委外发票记录的对应关系,进行结算时委外入库单可以拆单也可以拆记录,但委外发票只能拆单不能拆记录。委外结算采用手工结算的方式;运费发票可以单独进行费用折扣结算。

(4)财务处理――登记应付款。财务人员在应付款管理系统对委外发票明细进行审核、记账后制单。此后,已审核的委外发票与付款单进行付款核销,并回写委外发票有关付款核销的信息。

3.3 委外业务统计表

企业可以通过委外订单收发明细表、委外订单缺料分析表、委外材料收发明细表、委外材料余额表、委外核销明细表等统计报表加强委外业务的管理。

4 结 语

用友委外管理系统适用于离散型工业企业的委外加工业务管理,如家电、机床、汽车配件、机械配件、阀门管道、五金制品、交通设备等,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委外业务的存在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虚拟企业的优势起到了重要作用,加强委外业务管理是企业的明智选择。

主要参考文献

外发加工范文第2篇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08年1月14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对外公布,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决定》的顺利实施,海关总署有关人士不久前对《决定》进行了解读。

问:《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于统一规范保税加工业务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原《办法》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在充分考量现行外发加工监管现状和问题的情况下,结合保税加工监管作业流程再造改革的进度,本着“有效监管、高效运作”的原则,海关总署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08年1月14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68号了《决定》。《决定》的出台是以海关管理的转型升级适应并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具体举措,受到了基层海关和加工贸易企业的广泛好评和普遍欢迎。

问:《决定》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从宏观运行层面看,《决定》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外发加工在国家相关产业的梯度转移以及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战略实施中的优势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二是从微观操作层面看,《决定》的出台既有利于海关监管,有利于企业运营,也符合简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行政管理改革理念。

问:《决定》出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答:《决定》对外发加工业务管理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更加贴近海关监管和企业经营实际,有利于统一和规范海关执法标准;在简化外发加工行政许可的同时,也更加方便企业操作,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外发加工进行了重新定义,更明确、更规范;二是取消了主要工序不得外发加工的限制性规定,更合理,更具操作性;三是外发加工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更简便、更切实。总体而言,对加工贸易企业更为有利。

问:《决定》与原《办法》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答:《决定》与原《办法》的最大区别在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税加工货物外发加工管理制度,包括:重新定义外发加工、实行对经营企业的单边管理、取消主要工序不得外发的限制性条件、明确外发加工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等。

问:《决定》为何要对外发加工业务管理进行重新明确?

答:主要是由于原有的外发加工管理模式既不利于海关监管和执法,也比较容易使企业运营处于被动。由于外发加工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下,企业若要开展外发加工,必须先向海关提出申请,由海关审批。而海关审批同意与否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外发加工的环节是否为主要工序。实践证明,这一做法一方面会导致海关执法不明确,由于加工贸易行业面广、产品复杂,难以界定什么是加工的“主要工序”,轻则影响执法效率,重则造成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公正执法;另一方面,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办事效率,而且由于主要工序的难以界定,难免造成企业的困扰。实际上,由于企业加工能力和特点的差异以及市场细分的趋势,在不同企业间进行工序上的转移,既是加工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延长产业链、提高保税加工增值水平的国家产业政策原则。基于以上原因,《决定》重新明确了外发加工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取消了“主要工序不得外发”的限制性规定。

问:《决定》修改了原《办法》的哪些内容?

答:《决定》涉及对原《办法》五条七款内容的修改,具体如下:

一是修改了原《办法》中关于外发加工的定义。原《办法》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新《办法》修改为:“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对外发加工定义的修改主要是考虑到除了生产工序限制外,现实中更多是因企业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国际市场旺季需求,或者因订单数量多和单票订单无法拆分而需要外发加工,对此海关如果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企业为维持市场和追逐利润,往往采取擅自外发加工方式。为此,新《办法》除生产工序限制外,对于企业出现紧急履约等情况的,经海关批准企业也可外发加工。

二是调整了外发加工的适用条件和管理方式。由于加工贸易行业繁多,产品加工工序复杂多样,尤其在现代联合生产的情况下,对于生产链条比较长的行业,工序的主次只是相对而言的,同时,在对“主要工序”标准的认定上,企业与海关存在较大差异,海关又没有明确可执行的标准,导致现场海关难以统一规范执行。基于上述情况,《决定》取消了原《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主要工序”的限制,以适应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在第二十三条增加了“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的表述,确保海关仍能有效监管。

三是明确了外发加工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的原则。对于外发加工环节产生的大量毫无价值的边角料或有毒有害的边角料及副产品,如果企业仍需将这些货物运回,不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和社会环境成本,也增加了海关监管的难度,因此,为尊重企业生产实际,《决定》将原先“应当运回”的表述修改为:“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四是为与相关法规、规章相衔接,完善了核查、行政处罚等相关条款。其一,为与《保税货物核查管理办法》相衔接,删除了原《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十二)项有关核查的定义。其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衔接,修改了原《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表述。

问:为确保《决定》的落实做了哪些配套工作?

答:为配合《决定》的实施,海关总署将同步制发执行通知和对外公告,明确外发加工业务管理的流程、收发货管理、税收保全以及经营企业的责任义务等内容,同时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外发加工的监管。目前,海关总署已完成H2000外发加工管理子系统的开发和测试工作,并在广东省内部分海关进行试点。H2000外发加工管理子系统推广使用后,外发加工业务统一使用该系统进行管理。H2000外发加工管理子系统的使用,将在简化手续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外发加工货物从申请到收发货的全过程管理,并提供对外发加工货物延伸核查的手段。

海关总署有关人士解读复议和解

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可以自愿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准许后,对行政复议案件不再继续审理。这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创设的一项新的行政复议制度,也是行政复议争议解决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结合海关实际对海关行政复议和解作了更加具体、详细的规定。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海关行政复议和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准许后,对行政复议案件不再继续审理。

问:复议和解与传统复议程序有何区别?

答:行政复议和解与传统的行政复议程序有明显的区别。

传统的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撤销、变更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其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复议和解程序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进行和解协商――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将和解协议提交行政复议机关审查批准――行政复议机关准许和解并终止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也就是说,申请人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被受理后,不是只能等待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并接受最后的复议决定结果,申请人可以主动向被申请人提出和解,也可以应海关的要求进行和解协商,并在和解协商中更加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要求和理由,争取一个争议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处理结果。

通过行政复议和解,可以促进行政相对人与海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缓和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彻底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同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直接根据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和履行期限履行各自的义务,无需再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履行执法程序(如调查、告知、听证等)等一系列烦琐的过程,既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及时得到保护,也可以有效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问:复议和解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适用范围

并不是所有的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都可以用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可以和解的范围仅限于海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海关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海关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和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需要恪守行政法定原则,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分明,合法性问题不存在和解的空间。而裁量性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赋予了海关在合法范围内一定的酌情处置权,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或者变更,以更多体现合理行政的原则。对于这一类行为,海关在裁量过程中拥有酌处权,在行政复议阶段也可以在裁量范围内重新综合考量和审视,并予以调整和变更,从而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比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了走私行为的构成要件,并规定走私货物应当予以没收,这都属于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进行和解;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针对一些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规定的诸如“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则属于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存在处罚幅度与过错情节不相当,罚款幅度的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适当等情况的,可以进行复议和解。再如,海关适用合理方法估价时对于多种合理估价方法的选择适用、涉及自由裁量的海关行政许可等,如果是属于自由裁量行为,而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羁束性、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的,就都可以适用行政复议和解。

原则

复议和解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在行政复议和解中,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作为被申请人的海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和解是建立在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上,任何一方都不能采取强迫、威胁或者欺骗对方的方式来达到和解的目的。同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精神和原则:和解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和解协议才能获得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的准许,也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进行和解协商并就和解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有关内容形成书面的和解协议书,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作为双方依法达成的和解协议的书面凭证。和解协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证件名称和号码、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主要理由;

(五)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结果;

(六)履行和解协议的具体方式和期限;

(七)协议签署日期。

和解协议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是6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复议和解也应当在上述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内达成和解协议,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如果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就有关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则不再有和解的余地。

外发加工范文第3篇

【关键词】数控车床 粗车复合循环 编程 常见错误

GSK980T是广州数控设备厂开发的经济型数控系统,在华南地区有众多的使用客户。在编程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工件切削量大、走刀多的清况。由于切削量大,同一加工路线要多次反复切削,为简化程序,可用固定循环功能,用一个程序段实现通常由3-10多个程序段指令才能完成的加工路线,并且在重复切削时只需改变某些设置数值即可。而内、外径粗车复合循环G71是在一般固定循环的基础上,对直径递增的粗加工对象(工件〕进行更为简化编程而提供的固定循环。它只需给出精加工形状的轨迹,便可以自动决定中途进行粗车的刀具轨迹。在数数控加工的实践中,正确认识内、外径粗车复合循环G71的使用特点,合理使用复合循环G71指令,正确编写出加工程序是编程的难点之一。

1直径递增的工件粗加工工艺分析

直径递增的工件加工方案一般有两种。其一为G71式的加工路线,开始,它从提高加工效率的角度出发,首先走矩形循环进给路线,这样,其进给长度总和最短,效率较高,到循环结束前最后两刀分别走轮廓的等距线和最终轮廓线,使切削量相等,切削力均匀,表面加工精度高,如图1所示。

而图2所示方案,一直为等距线加工,其加工精度最高,但效率较低。显然,上述两种切削进给路线中,G71式的加工路线较为合理。

2内、外径粗车复合循环的指令

内、外粗车复合循环的指令格式如下:

(刀移动到循环起点)

G71U(D)R(E)

G71P(NS)Q(NF)U(U)W(W)F(F)S(S)T(T)

NS:构成精加工形状的程序段群的第一个程序的顺序号。

NF:构成精加工形状的程序段群的最后一个程序段的顺序号。

D:切深E:退刀量。

U:X轴方向精加工余量的距离及方向。

W:Z轴方向精加工余量的距离及方向。

F:刀具进给速度。

S:主轴转速。

T:刀具的选择。

3常见错误

在实际编程过程中,一般常见的错误有以下几种。

3.1使用对象错误

使用者混淆了G90、G71、G73的应用对象。

G71是外圆粗车循环,程序指定的轨迹如图1所示。它和G90外圆固定循环有两个重要不同点:一是G90外圆车削固定循环一般只能加工母线为平行于轴线的外圆,而G71是外圆粗车循环可以加工母线单调变化(如单调上升或下降)的轴类零件;二是在循环中开始进刀速度不同,G90外圆车削固定循环开始只能用快速移动(G00)接近工件,而G71是外圆粗车循环,开始可以用切削进给(G01)接近工件,对于轴类零件需要中间段“挖槽式”外圆加工来说尤其适合(当然刀具要特殊制作)。如图3所示。

此外,也要注意不能把G71是外圆粗车循环和G73封闭切削循环的使用混淆。G71外圆粗车循环的刀路轨迹只能是单调上升或下降,而G73封闭切削循环的刀路轨迹可以是“波浪形”的。

3.2指令格式错误

如图4,在A至B间,P指令的第一个程序段(NS)应含有G00或G01指令,如果程序段中不含上述的G00或G01代码,数控系统就会报警。同时,G代码后不能含有Z轴指令。对980T数控系统不熟悉者,往往不注意就加上Z指令,造成数控系统报警。

3.3循环起点指定错误

循环起点确定了开始下刀的位置。G71外圆粗车循环从循环起点开始下刀,每次沿X轴进给U,直到完成切削。因此,不能离毛坯太远,否则空走刀;也不能定在毛坯之内,否则会有可能在循环结束、刀具返回循环起点时撞刀,因为在执行G00指令时,各轴以各自速度移动,因而其合成轨迹不一定是直线,当零件某一部位轮廓在X方向大于循环起点时,就会有撞刀的可能。

3.4切削参数位置不适当

外圆粗车循环G71与精加工循环G70总是成对出现的,两者的切削参数T、S、F不同。根据循环的指令格式,切削参数应置于G71和G70指令段内,不应置于构成精加工形状的程序段群(NS-NF)内。对外圆粗车循环G71而言,顺序号NS-NF之间程序段中的F、S、T功能都无效,但对精加工循环G70而言,顺序号NS-NF间的指令F、S、T是有效的,因此,如将粗加工的F、S、T置于构成精加工形状的程序段群(NS-NF)内,在程序后部配套使用精加工循环G70时,需要重新调用G71程序段群(NS-NF)的指令,就会造成精加工切削参数错误。

3.5NS与NF指定错误

编写程序时,要注意检查在程序段群(NS-NF)的最后一个程序段NF内出现的指令与精加工是否有关,否则会引起事故。

以上时笔者在实践教学和实际加工应用中,对GSK980T数控系统使用的G71指令编制加工程序中出现的一些常见的错误进行归纳和分析。

参考文献

外发加工范文第4篇

关键词:数控车;单件;外圆尺寸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6-018-01

数控车加工一般是批量流水加工,此时可以采用试切工件,通过对试切工件进行多次试切的方法,将尺寸调整到位,这样就可以保证在后续流水加工中工件尺寸的正确性。但是,当碰到只加工一个工件的时候,我们并没有试切的机会,这时如何保证工件的加工尺寸呢?在理论上,只要对刀精确,加工好的零件尺寸就应该是准确的。而实际上,这样加工的零件尺寸都是得不到保证的,很难达到零件图纸的要求,主要是因为理论中没有考虑机床工件刀具的变形、受热、刀具的角度、刀具的磨损、机床的精度等因素对加工尺寸的影响。下面笔者就探讨一下如何保证单件加工时工件的外圆尺寸。

首先对零件采用FANUC OI-MATE 系统进行编程如下:

O1; X40;

T0101; Z-40;

M03S500; N20X52;

G0G42X52Z2; M03S1500;

G71U2R0.5; G0G42X52Z2;

G71P10Q20U0.5W0.1F0.2; G70P10Q20F0.1;

N10G0X30; G0G40X100Z100;

G01Z-20; M30;

其次进行对刀加工。由于在对刀加工阶段存在对刀精度、刀具角度、刀具变形、刀具磨损、机床精度等的影响,若不采取任何措施就加工完成,会造成实际加工尺寸与理论(图纸)尺寸产生偏差,特别是在高精度要求的情况下,更是难以达到精度要求。因此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办法进行调整。

一、通过修改刀补保证外圆尺寸精度。

在车削之前,为保证第一次车削结束后工件外圆尺寸不会偏小而导致报废,可以将对刀参数栏调到【磨损】项,在刀具对应位置的“X”栏,预先设置一正值。如“0.5”。

然后按照上述程序加工工件。加工完毕后测量工件外圆尺寸,根据测量所得的外圆尺寸进行调整刀补。比如加工完毕后测量Φ30外圆尺寸为Φ30.45,这时需要修改【磨损】X,在0.5的基础上减掉0.45mm,即到零件尺寸的最大极限尺寸,又因为图纸上零件的极限下偏差为-0.03mm,因此为做到中差尺寸,可以减去0.46mm。重新运行上述精车程序即可保证工件外圆尺寸。

二、通过修改程序保证外圆尺寸精度。

在实际的加工中,由于机床精度的缘故,经常会出现零件前后部分外圆尺寸不一致的现象,且工件越长现象越明显,而采用修改刀补的方法是基于零件前后部分外圆尺寸偏差必须一致,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保证零件的尺寸的准确,此时我们可以采用一次刀补法结合修改程序的方法来保证零件的加工尺寸。

如上述工件,当采用修改刀补法加工完第一遍之后,实际测得的结果为Φ30.45mm和Φ40.50mm。若采用第一种修改方法,则最后加工完的尺寸应该为Φ29.99mm和Φ40.04mm,Φ40的外圆将不合格。因此要通过修改程序相结合才能最终保证尺寸。具体操作如下:首先以Φ30外圆的实际测量值Φ30.45mm为基础,修改【磨损】X值如下:

这时Φ40外圆的尺寸将大0.04mm,所以要在程序中减去,将X40改为X39.95,然后再次运行精车程序进行加工。修改后的程序如下:

O1; X39.95;

T0101; Z-40;

M03S500; N20X52;

G0G42X52Z2; M03S1500;

G71U2R0.5; G0G42X52Z2;

G71P10Q20U0.5W0.1F0.2; G70P10Q20F0.1;

N10G0X30; G0G40X100Z100;

G01Z-20; M30;

以上方法都是通过二次或多次加工保证外圆尺寸精度,但不管采用哪种方法,最关键的就是要保证在第一次加工结束后,工件的尺寸与图纸尺寸相比还留有余量。通过实践证明,用上述的两种方法在数控车加工中比较容易控制外圆的尺寸,达到图纸的要求。

参考文献:

外发加工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金属;扇形块;机械加工

扇形块的加工过程,一般为将单个扇形块组合起来加工,或者将工件加工为一个筒体,再等份切开。

分析该工件,材料为非金属,若将毛坯按单件制造,由于模具加工困难及铸造工艺性不好,毛坯只能铸为一个长方体,毛坯重量大,增大外协费用,另外组合加工内外圆时,须分别作两件车内外圆工装,并且加工的工艺性不好,要加工出合格的零件,难度非常大;若将毛坯按一个筒体制造,工装仅做一个车床用架子套,相比上一种方案,工装费用较低,加工工艺性较好,生产中比较容易加工,较容易加工出合格的零件,加工过程为毛坯铸造粗车内外圆及长度定性处理半精车内外圆及长度精加工内圆切开成三个扇形件加工其余各部与卷筒组装精加工外圆。综合比较以上两种方案,决定采用后一种方案。

再进一步分析后一种方案,又发现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一个扇形块的夹角大于120°,按常规工艺方法,毛坯按图纸尺寸并加上加工余量铸为一个筒体,但一个筒体仅能切成两件扇形块,若要再加工一件必须再铸一个筒体,但这样就浪费一件,增加了成本,现计算按这种方案铸造的毛坯重量,考虑定性处理的余量,毛坯尺寸定为φ420/φ290×1900,毛坯重量为206.5Kg,两件毛坯为413.0Kg,毛坯外协费用较高;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如果将毛坯外圆尺寸放大,内孔尺寸缩小,在切口宽度尺寸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将毛坯铸为一个筒体,使之完全包容三个扇形块,经在计算机上用CAD模拟,在切口宽度尺寸为16时,筒体外径尺寸为φ453,内径尺寸为φ325,刚好能包容三个扇形块,现计算按这种方案铸造的毛坯重量,考虑定性处理的余量,毛坯尺寸定为φ480/φ300×1900,毛坯重量为314.15Kg,毛坯外协费用比前者降低了1/4,并且加工费用比前者降低了50%以上,并且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机床的占用,为产品的完成提供了时间的保证。经比较,决定采用将毛坯铸为φ480/φ300×1900一个筒体,加工好内径后再切开的工艺方案,其工艺过程如下简述:

毛坯铸造(毛坯尺寸φ480/φ300×1900)

划线

粗车工件为φ473/φ310×1870

定性处理

半精车内外圆及长度,尺寸为φ465+0.05/φ320×1860

划线。

首先在两端面划出三等份线并引至外圆母线上,在两端外圆距端面60的等份线上划2×3―φ11孔加工线,然后划出三段R152.5内圆弧加工线。

钻工艺孔

精车内圆弧。

经在计算机上用CAD模拟可知,R152.5内圆弧中心与φ465+0.05外圆中心偏心距为23.09,按偏心距尺寸及外圆尺寸作两件工装偏心套,在工件两端分别装上偏心套,偏心套上的螺钉顶入工艺孔中,夹架工件,按偏心套外圆圈圆找正0.03,车第一个内圆弧;依次调整偏心套,车其余两段内圆弧,车最后一段内圆弧时,可在切口出钻工艺螺孔,装一工装块以便于测量。

切开成三件

加工孔、长度及扇形块两侧面

与开卷机卷筒组装

车扇形块外圆并留磨量

精磨扇形块外圆(磨削时用粗砂轮,浇足冷却液并勤修砂轮,以免粘糊砂轮。)

分析以上工艺过程。首先,半精加工后的划线工序较为关键。再在两端面划出120°三等份线,并在等份线上划出2×3-φ11工艺孔加工线,此等分线位置为切口位置,因切口宽度为16,所以钻φ11孔不影响零件的结构。用计算机CAD技术模拟可知,R152.5 内圆弧中心与φ465+0.05外圆中心偏心距尺寸为23.09,因此按已加工好的外圆及偏心距作两件工装偏心套,将工装套以内孔定位,螺钉顶在已钻的φ11孔中,分别划出三段R152.5偏心内圆弧加工线;其次,车床车三段内圆弧工序也是一道关键工序,在工件两端分别装上工装偏心套,并调整两端套偏心方向一致,在车床上夹架工件,按工装偏心套外圆圈圆找正0.03,然后车第一段偏心内圆弧,按图纸尺寸车成,并检测此时工件内圆弧与工件外圆最小处壁厚尺寸为56.9。车床车削时的切削参数如下:

精车时刀具参数:

刀具材料选用YG6,

前角γ=10°~15°,

后角α=8°~12°,

主偏角φ=75°~90°,

刀尖磨成r=3小圆弧,以增加切削时的传热能力。

切削速度V=70m/min,

进给量S=0.15~0.4mm/r,

切削深度t=0.3mm,冷却采用风冷。

加工完第一段偏心内圆弧后,依次调整偏心套,重复以上工步,依次加工另外两段圆弧。

经生产实践,按该种方案制定的工艺,加工出合格的零件,产品一次装配交检合格,既节省了昂贵的毛坯外协费用,又缩短了制造周期,且加工的工艺性较好,生产中已于执行,容易加工出合格的零件。

但是,随着生产经验的不断丰富和生产加工设备的不断更新换代,随着数控加工机床、加工中心设备不断应用,让我们再来仔细地分析一下该扇形块形状。如果我们按φ480/φ300×1900加工的三块扇形让其块组合成一个真圆,该真圆φ406/φ305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三块扇形块的全部,只是这三块扇形块的齿形相互交错在一起,但相互间仍有16mm的间隙;如果我们在加工过程中,先加工一个φ406/φ305圆筒,再沿齿形交错16mm的间隙切开成单件扇形板,即可完成扇形板的加工。按照这种思路,我们对以后该类似件进行了如下调整:

将毛坯铸为一个筒体,使之完全包容三个扇形块,在切口宽度尺寸为16时,筒体外径尺寸为φ406,内径尺寸为φ305,刚好能包容三个扇形块,现计算按这种方案铸造的毛坯重量,考虑定性处理的余量,毛坯尺寸定为φ430/φ280×1900,毛坯重量为230.6Kg,毛坯外协费用比前者降低 45%、比后者降低25%。经比较,决定采用将毛坯铸为φ430/φ280×1900一个筒体,加工好内径后再切开的工艺方案,其工艺过程如下简述:

毛坯铸造(毛坯尺寸φ430/φ280×1900)

划线

粗车工件为φ423/φ295×1860

定性处理

半精车、精车内、外圆及长度,尺寸为φ416+0.05/φ305×1850

划齿形交错16mm切口线。

数控编程,铣切开成三件,使扇形块外形达图。

划线

加工孔

与开卷机卷筒组装

车扇形块外圆并留磨量

精磨扇形块外圆(磨削时用粗砂轮,浇足冷却液并勤修砂轮,以免粘糊砂轮。)

分析以上工艺过程。首先,半精车、精车内、外圆及长度,尺寸为φ416+0.05/φ305×1850该工序较为关键,因为,该件材质为非金属尼龙,工件较长,质软、易变形。这就需要在加工时多点支撑,防止变形; 其次,数控编程,铣切开成三件,使扇形块外形达图工序也是一道关键工序,该工序只要在合理的程序中进行加工即可加工出符合图纸的零件。当然,这种方法只对各扇形块间间隙较大的适用,而对于间隙小刀具不能进入切开的扇形块,则采用上一种偏心法。

外发加工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典型、偏心轴、车削、工艺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偏心轴在现代社会中非常典型,也是汽车、火车制造等领域的重要部件,但偏心轴的加工是机械加工中的难点,尤其是在我国,偏心轴的加工技术还比较传统,加工的精度也不高,影响了实际应用。偏心轴有阶梯偏心轴、异形偏心轴和光轴偏心等形式,可以传递运动和扭矩,在汽车、火车等应用中发挥着动力传递的功能。论文将结合笔者的研究学习经验,分析偏心轴车削的方法和工艺,为相关的研究提供参考。

2、偏心轴车削加工的介绍

2.1偏心轴车削加工的方法

偏心轴的轴向平行但不重合,车削偏心轴的方法比较多,如双重卡盘法、三爪自定心卡盘法、四爪单动卡盘法、偏心卡盘法、专用夹具法等,偏心轴加工工艺水应了企业加工的能力,尤其是对于大型偏心轴的加工。偏心轴的加工在轴类零件中属于难度较大的,最常见的车削加工方法有三爪法、四爪法、花盘法和专用夹具法。

2.2传统的加工手段

偏心轴的装夹具有一定的难度,在传统的车削加工中,要求操作的技能强,三爪车削法适应小偏量、偏心距小、精度要求低的情况,但要求操作者有较高的理论计算能力;但是三爪车削法的缺点也比较明显,如加工要求多数难以达到,装卸时误差难以控制、加工费时等。四爪车削法适用于单件、偏心距大、精度较低的情况,要求操作者技能娴熟,装夹时要求高,但是四爪车削法的实际操作性差,加工费时,工件的找正、测量偏心距比三爪法麻烦、卸下工件时需要重新找正、测量,没有互换性可言。专用夹具车削法可以完成加工的任务,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偏心轴加工的互换性和精度,如下图1所示,但是加工比较困难,效率低,尤其是对于现代制造,难以满足高精度、高效率的要求。

图1:专用夹具车削偏心轴

3、典型偏心轴车削工艺研究

首先要确定零件的生产纲领和类型,本文研究的偏心轴属于中小批量,因而要求有较高的互换性,精度中等,采用专用机床和夹具。其次,偏心轴的加工材料是34CrNiMo,其综合机械性能好,具有抗冲击、承载能力强等特点,属于高淬透性合金调质钢。再者,偏心轴采用调质处理,即淬火加高温回火,淬火可以改善偏心轴的性能,并为回火做准备,回火决定了偏心轴最终的机械性能,经过热处理后的偏心轴有较好的强度、塑性和韧性,综合性能高。本文研究的偏心轴是两心偏心的工件,结构相对简单,加工定位的关键在加工偏心外圆上,在加工轴大端需要用心轴作为辅助支承。加工的步骤如下所示:

(1)要检查毛坯是否存在缺陷,铣断面加工中心孔,中心孔可以作为心轴的辅助支承,一般选用高精度镗床,确保一定的精度。

(2)加工大端外圆,此时需要控制偏心外圆垂直度误差,并且留有加工的余量,为下一道工序做好准备。

(3)加工小端外圆,与加工大端外圆相似,控制外圆垂直误差,流出直径加工的余量,方便下一道工序做出调整。

(4)加工偏心外圆时采用专用夹具,粗加工偏心外圆表面,调整基准轴线与偏心轴线的距离为80mm(+0.03mm/-0.03mm),平行度公差为0.03mm。

(5)粗加工之后进行热处理,检验零件是否达到加工的技术要求。

(6)精修中心孔。

(7)精加工大断面,使偏心面的宽度达到40.5mm(+0.2mm/0),侧面到轴端面的距离为128mm,轴表面精度为φ65h6,φ60h6。

(8)精加工小断面,偏心面宽度为40mm(+0.1mm/-0.1mm),侧面至端面的距离为278mm,加工精度要求达到φ65h6,φ55h6。

(9)使用专用夹具加工偏心外圆,精加工偏心外圆表面,确保基准轴线到偏心轴线的距离为80mm(+0.03mm/-0.03mm),平行度公差为0.03mm,偏心直径为225mm(0mm/-0.07mm)。

(10)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要求粗加工轴表面的粗糙度达到Ra1.6um,而偏心外圆表面的粗糙度达到Ra0.8um。由于本文研究的偏心轴属于中小批量生产,偏心轴在机械行业发挥的作用比较大,尤其是在传递转矩和运动时,因而需要进行探伤处理,在调质前后都需要进行一次金属探伤,一般采用超声波探伤,并且对加工完成之后的表面进行磁粉探伤,确保工件的质量。

偏心轴的形状比较复杂,加工的材料和性能要求也有很大的区别,因而在加工之前需要对技术指标、选用的材料、加工零件的大小、装夹方式、热处理、加工精度等做综合的考虑,制定完善的加工工艺,减少加工成本,并提高进度,保证质量。

4、结束语

偏心轴属于难加工产品,但是其重要性又是不言而喻的,因而研究其车削加工的方法和工艺,对于提升加工的效率和质量都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相关研究值得深入。

参考文献:

[1] 罗微波,周金燕. 一种车削加工偏心轴的方法[J]. 机械工程师. 2014-08-10.

[2] 朱明祥. 两端同偏心零件车削工艺及夹具设计[J]. 机械工程师. 2008-01-10.

[3] 刘洁. 偏心件车削及夹具设计[J]. 机械工程师. 2012-06-10.

[4] 陈宏钧. 车削偏心工件[J]. 机械工人.冷加工. 2000-11-15.

[5] 张原. 谈谈偏心工件的车削方法[J].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05-08.

外发加工范文第7篇

早在去年下半年,中储粮就向相关部委正式申请境外期货交易资格,其目的一方面是想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为中央储备粮购销降低风险,另一方面是在为打造粮油全产业链“帝国”作准备。

目前业内普遍认为中储粮申请的境外期货交易品种是大豆,但也有分析称,中储粮境外期货交易的粮油品种包括大豆、玉米、小麦、豆粕、豆油等,每年中储粮进口大豆约为100万吨,所占进口粮油的比重并不大,中储粮本次申请的境外期货交易粮油品种应该还包括玉米、小麦、豆粕、豆油在内。

国家一直希望中储粮这样的政策性企业能承担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市场和确保食品安全的职责。去年国内食用油跟风涨价,国家发改委曾多次约谈嘉里粮油、中粮等企业,要求这些大型油脂企业配合政府限价销售,但这些企业之后的表现并未让官方满意,这或将导致相关部委把政策支持的力度进一步倾向中储粮。

不过,由于中航油等国有企业曾在期权交易中出现巨大损失,相关部门对国有企业获得境外期货交易的资格把关从严,再加之申请境外期货交易还需要经过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等同意,因此中储粮能否正式获得境外期货交易资格,最早也要今年下半年才能见分晓。

高调全产业链

中储粮内部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储粮从事粮油加工业务的企业共有74家,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大米加工、油脂加工、面粉加工等多个领域。据介绍,目前油脂和大米的加工能力排在最前面。

中储粮大举扩张油脂加工是在近两年,仅仅是在2011年,中储粮就在江苏镇江、山东日照、天津等地开建了数家日处理超过3000吨大豆的油脂加工厂;去年底,中储粮又推出“金鼎”牌小包装食用油,开始在上海、江苏、浙江、天津等省市进行全面铺货。

业界对中储粮快速发展油脂加工业颇多质疑,其主要原因是认为中储粮是政策性、公益性粮油国企,进军国内食用油终端市场是在与行业内企业争利,竞争的结果可能是使国内一些民营油脂公司被洗牌出局。

对于外界的批评和质疑,中储粮的回应颇为高调,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建民称,“金鼎”小包装油业务虽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但并未得到任何经济层面的补贴。中储粮参与粮油终端市场,采取相对低价的策略,一方面有利于逐步增强国资品牌的市场话语权,打破外资垄断国内食用油的局面;另一方面在“尽量让利给消费者”,是在“为民争利”。

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庆荣则表示,该公司随后还将推出其他一系列食用油系列产品,中储粮油脂公司未来“目标是最终进入市场前三”。

自2000年成立之日起,国家对中储粮的定位是“政策性”粮油储备国企,发挥国家调控粮油市场的作用,近几年中储粮实施粮油加工、贸易也招致业内外的广泛质疑。前述国有粮企高层对此分析说,中储粮近年来实施的一些粮油加工、贸易项目,包括去年底正式申请境外期货交易资格,都是有相关部委在做“后盾”,而中储粮谋求拥有境外期货交易资格,很大程度上是在为打造中储粮全产业链“帝国”作准备。

实际上,近年来中储粮通过多种渠道招聘了一些期货高端人才,在全国各地筹建了许多粮油储备库,并全资或控股拥有各类油脂油料加工厂、粮油中转、贸易、期货经纪公司等,在粮油领域的生产规模、技术研究实力都已经非常强大,此番申请境外期货交易获得批准后,有望逐步跻身国内粮油加工、贸易企业前列。

交易品种扩展

目前业内所传中储粮申请的境外期货交易品种是大豆,但中粮、中纺集团等国有粮企的专业人士给出的分析是,中储粮本次申请的境外期货交易粮油品种应该还包括玉米、小麦、豆粕、豆油在内。

中纺集团的一位分析师表示,近两年中储粮进口大豆每年大约是100万吨,远远低于进口玉米、豆粕的数量,中储粮方面申请境外期货交易必定会把进口数量较大的玉米、豆粕包括在内,中粮期货的一位高级分析师表示,近年来,中储粮在油脂加工、小麦加工、玉米加工以及其他食品加工方面明显加快了扩张步伐,再加之有相关部委的支持,中储粮在申请境外期货交易资格中必然会争取较多的粮油品种。

去年国内粮油等跟风涨价,国家发改委曾多次约谈益海嘉里、中粮、中纺、五得利等国内大型粮油加工企业,要求这些粮油加工企业配合政府限价销售,当时官方设定的“规则”是,如果企业想涨价,需要先向发改委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才允许企业产品提高价格。当时相关部委为这条规则所作出的承诺是,限量给这些企业提供较为低价的国储粮油产品或原料。

从之后的发展来看,去年官方对几家粮油企业实施的限价措施并没太多成效,官方最后调查的情况表明,事实上,一些被限价的企业在获得低价粮油原料或产品之后,并未积极将生产的粮油产品投放市场,而是趁机从中捞取“好处”。

由于粮油加工规模尚小,去年中储粮方面并不在国家发改委约谈限价企业之列,不过正是由于那次粮油企业表现,才由此推动相关部委把政策支持的力度进一步倾向中储粮。

外发加工范文第8篇

[关键词]零件;定位基准;选择

中图分类号:TP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023-01

1 基准分类

零件加工中的基准按照功用有设计基准和工艺基准,前者是指工作图上的基准;后者也称为制造基准,是加工、丈量、装配过程中用于确定其它点线面位置的基准,根据加工工序的不同,有工序基准、定位基准、度量基准和装配基准,其中定位基准是工件加工中,让工件在机床或刀具占据一正确位置的基准,其也是获得零件尺寸的直接基准,对于保证零件加工表面精度有着重要作用。

2 定位基准选择原则

根据是否经机械加工,定位基准有粗基准和精基准之分,此外,还有根据机械加工工艺需要而专门设计的附加基准,如轴类零件的顶尖孔、中心孔、某些零件的工艺孔等,在零件加工中,选择定位基准时,首先需合理选择粗基准。

2.1 粗基准选择

粗基准是用未经过机械加工的毛坯面做基准的定位基准,影响因素主要有位置精度和各加工面余量大小,在选择粗基准时,需要重点考虑到,保证各加工表面有足够余量,以使加工与不加工表面间尺寸、位置与零件图的要求相符合。选择粗基准时,需要遵循的原则主主要有重要表面原则、不加工表面原则、余量最小化原则、不重复使用原则和平整光洁原则。

2.1.1 重要表面

零件加工中,一般应选择重要表面作为粗基准,以能保证其余量均匀。如在床身加工中,重要表面是导轨面,其材料质地致密,精度要求高,且要求有较高的耐磨性,因此,铸造床身时,应选择导轨面作促进准加工床身底面,以尽可能地保证导轨面的实际切除量小而均匀。

2.1.2 不加工表面

不加工表面原则是指零件加工中以非加工面为粗基准,若零件上有几个非加工表面时,选择与加工面相对位置精度要求较高的,以保证加工与不加工表面间的相对位置精度。如在套筒法兰零件加工中,若外圆面为不加工表面,则应选择其作粗基准表面,以能够保证镗孔后零件壁厚均匀。

2.1.3 余量最小化

对于每个表面都需要加工的零件,粗基准应选择加工余量最小的表面,以保证该表面加工时余量充足,以防留下毛坯面,造成废品。如在阶梯轴的加工中,分别有直径为55mm和108mm的外圆表面,若选择直径108mm的外圆为粗基准,两外圆表面偏心为3mm时,则直径为55mm的外圆表面高会出现余量不足现象。

2.1.4 不重复使用与平整光洁

由于毛坯面粗糙且精度低,在零件加工时,若重复使用粗基准,易产生较大的误差,影响加工精度,因此,一般同一尺寸方向上的粗基准只在第一工序中使用一次粗基准,而不得重复使用;同时,保证定位准确、夹紧方便,选择粗基准表面时,所选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浇口、冒口、飞边等缺陷,以便于装夹。

2.2 精基准选择

2.2.1 基准重合

基准重合是指零件加工中精基准的选择应尽可能选择设计基准,以避免基准不重合导致的定位误差,从而保证加工精度。尤其是在零件最后加工工序中,需尽量遵循基准重合的原则,如在机床主轴锥孔最后加精工序中,需以支撑轴作为定位基准,提高加工精度。

2.2.2 基准统一

基准统一是大多数工序加工中都应遵循的原则,是指工件加工中,尽可能用统一基准定位加工零件上各个加工表面,如发动机活塞零件加工中,多个工序定位基准都选择为活塞的止口和端面,以避免或减少不同工序中基准的转换带来误差,从而提高加工表面位置精度,同时采用统一基准,还有利于简化夹具的设计、制造。

2.2.3 自为基准

在一些精加工或光整加工中,要求加工面余量小而均匀时,定位基准往往会选择加工表面本身,如拉空、研磨、无心磨等加工,通常都选择自身表面作为定位基准表面。采用这一原则,有利于提高加工面尺寸精度和质量。

2.2.4 互为基准

在加工两个互相位置精度要求都较高的表面时,可选择两个表面互为基准反复加工,提高加工精度。如在套同类加工中,可选择加工孔与外圆互为定位基准,使加工孔和外圆两个表面获得较高的互相位置精度。

2.3 附加基准选择

附加定位也称为辅助定位,是在工件加工过程中,没有合适的表面进行定位时,在工件上人为地设置专门的为满足加工需要的定位基准,如中心孔、工艺凸台等。在工件加工中,附加基准除满足定位需求外,并无其它作用,工件加工完成后,需要进行切除。

3 定位基准选择案例分析

以某车床进刀轴架零件加工为例(如图1),其工艺过程包括划线、粗精刨底面和凸台、粗精镗孔和钻、扩、铰孔。

在零件加工中,毛坯误差较大时,可采用划线法,以尽可能同时满足多个不加工面对加工面位置的要求,根据粗基准选择原则,本例中粗基准选择为加工面A外圆(Φ22mm)和B外圆(Φ15mm),兼顾不加工上平面与地面间隔的要求(18mm),将底面和凸台的工作面划出来;按照划线,刨底面及凸台;按照粗精镗孔加工尺寸要求及凸台侧面的平行度,根据基准重合原则,选择精基准为底面和凸台,分别限制三个和两个自由度,由于定位基准与设计基准重合,加工中无重合误差;本工艺中最后一道工序为钻、扩、铰孔,根据孔本身的精度要求,及位置尺寸和两孔平行度的要求,按照精基准选择原则,初步确定精基准三种选择方案:

①采取基准统一原则,底面和K面各限制三个和两个自由度;②粗精镗孔和底面分别限制四个、一个自由度;③粗精镗孔和底面分别限制两个、三个自由度,方案实现方式可选择在工件上套一个长菱形销。

根据工艺实际情况,对三种方案进行分析,方案①夹具简单,设计尺寸a处基准重合,当b处和两孔平行度存在基准不重合误差,误差超过应答范围;方案②a处有基准不重合误差,同时该方案定位销细长,刚性相对较差;方案③三个设计要求基准均重合,且夹具较为简单。根据分析,最终选择方案③,但由于方案③中粗精镗孔对底面的平行度误差,可对两孔垂直平面内的平行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实际加工中还需注意在镗该孔时加以限制。

4 结语

零件加工过程中,定位基准的合理选择有着重要的作用,而由于实际应用中,往往不能不足定位基准选择的所有原则,因此实际加工中,需统一综合考虑整个工艺过程及各工序中的影响因素,在保证定位基准稳定、可靠的前提下,遵循尽量减小误差、兼顾夹具机构简单、装夹方便等原则,分清主次,确定最优的定位基准选择方案,以提高零件加工精度和质量。

参考文献

[1] 王遂林.如何在机械加工中正确理解定位基准[J].科技与生活,2012,(21):18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