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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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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范文第1篇

论文提要: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成熟的金融工具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许多上市公司选择可转换债券的融资模式。本文系统地介绍了可转债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并综述国内外关于可转债的融资理论。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中间性的投、融资工具,其市场体系的繁荣和发展将十分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和金融风险的化解。而我国的可转债市场无论是在绝对规模还是相对规模上,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可转债的自身特点来看,它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在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的同时,还有可能因为转股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并且可转债对降低成本也有独特作用。我国资本市场一直存在着股权融资比例过高、投资品种匮乏、金融创新困难等问题,需要尽快推出债券类和权益类的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关交易市场。因此,可转债融资对于中国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本身都具有特殊的意义。例如,我国证监会近日规定,允许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转换债券以满足部分“大小非”的资金需求,舒缓“大小非”减持对二级市场构成的压力。

一、可转债市场现状

2007年国内资本市场“流动性过剩”及股票市场波动,为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在经历了一波股权融资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逐渐将融资触角伸向债券市场,尤其以可转债市场备受青睐。2008年初迄今,公告拟发行的可转债规模已超上千亿元,这是2007年发行可转债规模的数倍,充分说明我国可转债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可转债作为国内证券市场一种较新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其市场尚处在发展阶段,目前可转债市场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发行公司的数量还不多,融资规模与资本市场规模相比还偏小。据统计,沪深两市截至2007年11月底,发行上市的可转债共53只,总发行额度585.05亿元。而2007年仅一年我国通过IPO所募集资金就达到了4,771亿元。这是我国可转债市场无法与之比拟的。截至2006年9月美国可转债市场规模已达2,600亿美元,占据全球可转债市场的半壁江山,成为全球可转债市场举足轻重的一部分。因此,近年来我国可转债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可转债市场存在很大差距,与股票相比在规模上还没有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投融资工具。

(二)已发行可转债企业的行业分布不平衡。在国外,可转债发行主体早已发生变化,由大企业转向高成长、高风险企业。由于融资规模大,融资成本低(利率比债券低),又容易受到投资者的欢迎(有风险规避作用),高风险、高成长企业如IT和生命科学行业特别青睐可转换债券这种融资方式。而我国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多为传统行业的优质企业,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这样,虽然能保证可转债良好的投资价值,但是不利于充分发挥可转债对资本市场的稳定作用。

(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设计趋同,每家可转债条款设计大同小异。一览众多发行企业的可转债发行条款,可以发现基本雷同,例如低票面利率、无限向下修正条款等。在可转债发行条款设计上,往往向融资者的利益倾斜,并未充分发挥可转债这一创新型金融工具的特性,严重阻碍了可转债市场的发展。正如我国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注意比较各种方式的优劣及与企业特点的适应性,在设计可转债融资条款时,也应与公司特性联系起来,真正凸现可转换债券的期权价值。

二、可转债理论研究

(一)国外理论研究。国外对可转换债券的研究已经相对成熟。有不少学者对于可转债融资的普遍现象已做了理论模型的研究。其中,绝大部分模型认为:可转债的价值在于能解决由于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给投融资带来的问题。本文将它们归为两条主线:风险模型及信息不对称模型。

1、风险模型。风险模型强调可转债的作用为能解决风险转移和风险度量问题。Brennan和Schwartz提出发行可转换债券一般具有公司投资人喜欢追求风险、公司本身风险难分散或公司投资政策难预测的特性。当公司运营和财务风险高时,发行标准型证券的融资成本就比较高,因此公司将选择发行如可转换债券的混合型证券。Green提出风险转移假说,指出当公司采用正NPV投资决策或采取的投资策略可以使财富从债权人转移到股东身上时,公司股东财富可提高,这将造成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成本,完全发行权益型证券可能导致经理人过度专权的成本,损害股东利益。Jensen和Stulz提出财务杠杠可以限制经理人过度专权,从而降低经理人过度专权的成本。

2、信息不对称模型。以信息不对称为框架的模型,主要是以Mayers和Majluf的框架为基础,但各个模型的假设和实证意义都是不尽相同的。Constantnides和Grundy提出在允许回购的条件下,可转换债券可以通过信号无成本的解决逆向选择问题。而Jung,Kim和Stulz将成本因素加入Myers和Majluf的模型中,提出当经理人过度专权的成本存在时,经理人可能为了追求个人目的而伤害到股东权益,因此当公司的投资机会价值高时,经理人自主能力的成本就会较公司的投资机会价值低。除此之外,Jung,Kim和Stulz探讨了经理人过度专权的成本和负债的成本双重因素作用下,投资机会价值的变化对企业最优财务杠杠的影响。Stein在后门权益假说中,提出可转换公司债是权益型证券的替代品。Lewis,Rogalski和Seward综合上述理论,并沿用Jung,Kim和Stulz的Logistic回归模型,在Black-Scholes评价选择权的基本假设下,以累积标准正态分布函数N(d2)来估计可转换公司债的预期转换几率,并探讨了企业选择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决策动机。

(二)国内理论研究。相比之下,虽然近年来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发展迅猛,但我国可转债融资理论的研究却相对滞后。国内的理论研究热点集中在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模型研究和可转债发行的条款设计上,如郑振龙、林海及马超群、唐耿等;实证研究则集中在可转换债券发行的股票价格效应上,如王慧煜、夏新平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告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显著上升,回归研究表明: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告效应与发行公司的公司规模、可转换债券发行规模,以及宣告期间重大事件的公布呈显著正相关;黄建兵应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方法研究了我国证券市场上相关证券:同一公司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A股和B股,两者价格行为的相互影响;也有学者开始关注可转换债券解决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特性。张永鹏、丁时勇对可转换债券发行与赎回进行了博弈分析。王春峰、李吉栋构造了一个可转换债券契约的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创业者通过转换价格向风险投资者传递项目的状态信息,可转换债券的这种信息甄别功能可以减轻风险资本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三、结论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可转债市场的发展对这样一个新兴资本市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可转债的密集大规模发行对我国尚不成熟的可转债市场是个挑战,加快发展可转债市场及其理论研究在目前就显得更为紧迫。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现象及上市公司特殊性的融资行为,对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动机及融资行为进行深入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结果也将对我国公司融资理论包括可转债融资理论的发展做出贡献。(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可转换债券范文第2篇

摘 要: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来源于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对于投资价值的分析也就相应从这两个部分展开。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债券除考虑风险外,最感兴趣的是未来不确定性最多,上涨空间最大的期权价值部分,只有这一部分能给投资带来丰厚的收益,而纯债券价值只能给投资带来保底的收益。因此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成为成投资价值分析的重点。

一、可转换债券在证券投资市场的表现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近年来日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从1999年12月至2004年10月,可转债表现良好,整体走势强于股票,体现出了大盘上涨时随之上涨,下跌时抗跌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波动率低于股票,用2000年至2004年10月的日收盘数据计算,上证综指的年波动率为0.21,转债指数的波动率为0.127.

可转债在美国证券投资市场也有良好表现。M晨星公司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可转债基金最近10年年平均收益率为9.29%,接近同期美国国内股票基金9.46%的收益率水平;而最近5年和3年的平均收益(约为5%)均要高出同期美国国内股票基金4个百分点以上,这期间正是美国股市较为低迷时期,体现了可转债基金在弱市中较强的抗跌性;而2003年美国股市逐步由熊市向牛市转变,可转债基金年收益率高达25.31%,体现其在牛市中与股市基本同步上涨的特性。

二、投资价值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来源于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对于投资价值的分析也就相应从这两个部分展开。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债券除考虑风险外,最感兴趣的是未来不确定性最多,上涨空间最大的期权价值部分,只有这一部分能给投资带来丰厚的收益,而纯债券价值只能给投资带来保底的收益。因此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成为成投资价值分析的重点。

(一)纯债券价值的投资分析

纯债券价值作为投资者的收益底线,其未来的波动主要来自于市场利率的变化及到期年限的缩短。在预期进入加息周期的情况下,国债和企业债券价格有下跌的趋势,市场利率上升,纯债券价值下降。到期年限的缩短,减少了折现的时间,纯债券价值上升。对于不同的企业可转债来说,是否采用浮动利率,以及不同的票面利率、利率补偿率都会对纯债券价值的衡量产生影响。浮动利率能削弱升息对债券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加价值。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利率补偿率能提高债券价值。2004年10月29日央行上调利率,纯债券价值相应下降。而山鹰转债因有“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变动向上调整,向下变动不调整利率”的利率调整条款,在升息之后立即上调可转债的票面利率,有效地回避了升息所带来的价值损失风险。

债券投资能否安全回收也是纯债券价值投资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稳健是公司偿还债务的保证。国内目前对可转换债券已经实行了信用评级制度,绝大多数可转债有商业银行等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且大多数可转债在条款设计中也说明了出现偿还现金不足时代为偿付的机构和方式。因此,国内的可转换债券在偿还方面风险不大。从实际来看,目前没有出现不能偿还的安全。但投资者,尤其是可转换债券中长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结构、收入和现金流、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分析仍不能忽视。这些方面除影响企业的偿付能力外,也对企业未来的股价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可转债的投资价值。

(二)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

股票价格是影响期权价值的重要因素。股价的上涨使期权价值增加,进而推动可转换债券价格随之上涨,特别是在超过转股价格之后,距离转股价格越远,则可转债越表现出股性,波动率也越接近于股票。对于股票价格未来趋势的判断是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有效市场假设理论认为股价已经充分反映了现有的信息,因此根据现有的信息不可能对股价做出预测。B-S理论也是建立在股价是随机波动假设的基础之上,股价未来的波动是随机的。但也有很多理论努力尝试寻找股价的运行规律,如属于技术分析的道氏理论、波浪理论等,这些理论对于股票价格未来价格走势的判断起到辅助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可转换债券不属于短期品种,特别是对于新发行的可转债至少在半年之后才进入转换期,应当从中长期来把握股价的预期。基本面分析通过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将未来现金流用合适的折现率折为现值,以判断当前的股价是高估还是低估。基本面分析注重股市运行的宏观经济环境、资金供求、行业状况、及前景、公司财务状况等基础性因素,揭示这些因素对股市的综合作用及对中长期趋势的影响,适合于可转换债券价值的分析。基本面优秀的公司,未来存在更多的发展机遇,能够保持业绩的增长,获得投资人的青睐,从而增加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基本面分析内容繁多,不是本文的论述重点,具体内容参见相关的文章和论著,本文仅以行业为例来做简要分析。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上市公司行业景气度的提升能带动上市公司业绩的增长,进而拉动上市公司股价的上涨,推动转债价格上扬。由于铜行业的景气,需求量大增,带动了铜价的大幅上涨,以铜为主业的铜都铜业获得了发展良机,业绩大增,股价上扬,其可转换债券价格达到了140以上的高位,较发行价上涨超过40%.从这一角度出发,目前,钢铁行业今年达到了景气的高点,后市预期再度走高的可能性不大,股价上扬机会不多。

对于股价波动率的考察可以参照历史的波动率,结合公司基本面分析和市场热点,来推断未来股价可能波动率。历史上波动率高的公司,得到较多投资人的关注,未来可能持续这一趋势,因而历史波动率可作为参考。若公司未来存在较多的利好消息,而且很有可能成为市场热点,则股价正的波动性就大,这将提高可转债的期权价值。另外,从市场经验看,小盘股和低价股具有相对较大的波动率,也就存在更多的机会。

到期年限较长的公司,股价有较多的上涨机会。近几年国内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每年都会上涨的行情。选择到期年限在1年以上的可转换债券能获得更多的机会,对于1年以下,例如阳光转债只有0.54年,由于未来股价上涨的机会相对不多,一般不必考虑。

三、价格特征分析

可转债作为兼具股性和债性的金融衍生产品,其价值主要由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两部分有机地构成,所以转债的固定收益部分(包括票面利息、利息补偿以及无条件回售价格)和股票的走势对转债的市场价格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以转股价格为分水岭,当股价远低于转股价格时,转债价格主要体现的是转债的债性,纯债券价值对转债的价格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当股价远高于转股价格时(不考虑赎回),此时转债价格主要体现的是转债的股性,即转换期权价值;当股价处于转股价格附近时,则债性和股性综合体现。不同的股价下对应的市场价格特征如下图所示。其中:转换价值=股票价格×(债券面值÷转股价格)。

因此,在股价低于转股价格时,由于纯债券价值的保底作用,可转债显示出了很强的抗跌性。在高于转股价格较多时,则转债的市场价值略高于转换价值,跟随股票的上涨而上涨,收益与股票相似。

四、套利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波动通常比股票的波动慢,如果股价下跌,转债的下跌会有一定的滞后,而且跌幅更小。如果股价上涨,可转债的上涨也会滞后,涨幅也不如股票,此时可能出现转换价值超过市场价值的情形,折算转换价格(定义见下面公式)小于股价,这一价差的出现形成套利机会。例如铜都铜业在2004年9月17日股价上涨7.45%,收盘价为9.81,而可转债价格仅上涨4.91%,以收盘价计算的转换价值为144.26,超过了可转换债券的收盘价139.94.折算转股价格为9.51,差价为0.3元,出现套利机会。反之,由于普通股并不能转换为可转换债券,所以在折算转换价格高于普通股的市价时,套利行为是不可行的。因此,对可转换债券的套利只能是单向的。

套利策略为:套利者首先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股票和现金(股票也可以由转债转换而来),当市场出现套利机会时,套利者卖出股票,同时买入相应数量的转债并申请转股,第二个交易日套利者的持仓变化为:股票数量不变,现金增加。现金增加部分即为套利收益,但由于没有卖空机制,套利者必须承担持股风险,这是单边市场套利所不可避免的。为了发现套利机会,定义如下指标:

折算转换价格=可转债市价/(100/转股价格)

每股转换溢价=股价-折算转换价格

每股转换溢价率=每股转换溢价×(100/转股价格)/可转债市价

每股转换溢价率也称为套利空间,如果套利空间为负,则不存在套利机会;反之,若套利空间为正,且大于所有的交易成本费用率,则存在套利机会。操作时卖出股票和买入转债同时进行,所以组合中股票市值和现金资产的比例大致应为1:1.

一次套利操作需要同时卖出股票和买入转债两次交易才能完成,卖出股票的交易费用率按0.5%计算,买入转债的交易费用率按0.1%计算,则一次套利操作总的费用率以0.6%计算。当套利空间大于0.6%时,则存在套利机会,否则不存在。资金量不同,对套利空间的要求不同,实际操作时对套利空间的需求按投资者的资金量大小而定。

套利机会的存在不仅使投资者多了一种获利的方式,同时也直接促进了转债的转股效率。由于目前转债的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不足,所以不适宜大资金进行套利操作。如果转债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套利是值得关注的。

可转换债券范文第3篇

一、可转换债权发行中所存在的问题

自2001年4月起,先后有60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可转换债券发行预案,而迄今实际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只有近一成。尽管中国的可转换债券融资正面临重大发展机遇,一般认为目前现状而言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仍处于一个非常困难的时期,有许多不利因素制约着中国可转换债券融资的进一步发展。

1 市场准入制度缺乏效率。根据暂行实施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发行主体范围界定在上市公司并且具备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时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最近三年连续赢利,三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7%发行前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产的40%,发行后累计债券不得超过净资产的70%。此外还有一些软指标规定过高的发行门槛,表明国家只鼓励优秀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对于非上市或非赢利但有较好业绩增长能力以及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则进行了限制通过对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分析。在深沪两市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完全符合条件的只有80多家。

2 上市公司存在融资选择误区。通过分析可转换债券自身的特性,可转换债券适应有着较大的经济实务和较高企业资信,具有较好企业业绩增长能力以及良好的企业发展前景。特别是主业突出与政府产业倾斜政策一致的朝阳行业,可考虑以此方式融资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可转换债券绝对不是所有公司融资的最佳渠道。比如,风险较小业绩增长缓慢的公司以及收入稳定成长性一般的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就并不能有效促进公司价值的提高,但实践中上市公司几乎是一哄而上,似乎监管当局的发行标准就是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的标准,进而出现了只要符合条件就试图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盲目现象。这是一个极为明显的误区从我国已发行和拟发行可转换债券的60多家公司的行业分布看,传统行业占据了主要份额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高成长性行业的比例只占10%左右,90%公司处于成长性较差的行业。

二、可转换债券融资风险分析

1 发行风险。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日益旺盛。相信我国的证券市场将日趋活跃,股票认购也将十分踊跃。在这种大环境下,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融资工具,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亚于股票,故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一般不会遇到困难。但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投资者的理性化和可转债发行量的规模化,只有具备良好业绩和发展潜力的公司及其投资项目才能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所以能否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将直接与发债公司自身素质和发行时机息息相关。发债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标的股票价格表现情况,合理确定转债发行价格和转换价格来减少可转债的发行风险。

2 转换风险。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成功后,又将面临着将其转换成股票时的风险。发债公司的转换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可转换债券的期权使转债市场价格波动大于其标的股票价格波动,这样可转换债券的投机程度及交易活动程度要比标的股票厉害。可能导致可转换债券集中到转换期终止日前才决定是否转换,加大了转股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在转换期内发债公司股价表现不好或股市低迷。使股票价格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就会宁愿承受利息损失,要求发债公司还本付息而不实施转股。如果转股失败,在发债公司现金存量不足的情况下,就必须变现公司资产或向银行贷款以偿还债务。这样则可能导致公司的财务负担过重。资本结构变差,增大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甚至清算破产。再者,市场利率的下调也会使发行企业蒙受一定的损失。当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相对市场利率较高时,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的动机将减弱,发行企业将不得不承受较大的还本付息压力。因而转股的减少将同样会使企业陷于很被动的融资困境。

3 其他因素带来的风险。

(1)经营环境风险。公司对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总是无法把握或确定其变化规律的。由于可转债在存续期间受公司的经济条件、公众的购买能力和购买偏好、其他公司的债券发行数量、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个人收入调节税税率、公司形象、公司债券的可转让性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公司花费了大量的发行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各种手续费用等,却没有筹集到需要的资金。

(2)经营业绩风险。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是希望可转换债券发行人的股票会随着其经营业绩的不断提高而使该企业的股价不断上升,股票市价超过转换价格而给他们带来较高的投资收益。然而,一方面,当发行人经营业绩不佳而导致其股价下跌时,投资者便不愿将所持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这就会给发行企业带来损失。另一方面,因为发行企业突然融进大量低成本的资金,往往会投资一些低效益或风险过高的项目,过度扩张。同时,因为可转债的发行量较大,未来对利润摊薄的影响也较大。企业对此必须维持高增长速度。以增加利润,抵消转股时的冲击。因此,可转债的发行可能增加公司的经营压力。

(3)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与资本结构有关的风险,财务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公司的负债总额。一般来说,举债较多的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风险,举债较少的公司承担着较小的风险。债务越多。公司失去偿还能力的可能性就越大,被合并或破产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而,公司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反之,公司举债越少,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小。公司财务状况越差,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反之,公司财务状况越好,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小。事实上,债券发行人总是希望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成股票,而对到期偿还债务不会作太多的准备。在可转换债券的有效期内,若企业经营失误或股市

低迷。可转换债券到期会无法转换成股票,可能会出现发行人和担保人无力偿债或拖延偿债的局面,形成财务风险。

(4)两面性的风险。可转换债券对于公司的偿债能力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即当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股票在市场上增值,市场价格超过转换价格时,投资者将会迅速执行转换权。这样,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会降低,股权资本的比率将会增大。从而使公司的偿债能力大大加强。这是好的一面;反之,当公司经营状况欠佳时,股票在市场上贬值,投资者将不会顺利执行转换权,继续持有债券,这样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继续偏高,甚至会更高,反而将增加其偿债压力。这则是雪上加霜,将使公司处于更加艰难的境地。

(5)操作风险。金融衍生产品通过将投资风险从风险厌恶者转移到风险偏好者那里,使市场参与者都能承担与之相适应的风险。但金融衍生产品本身的使用,又会产生新的风险。操作风险的产生是由于缺乏内部控制,交易程序不健全,价格变动反映不及时或错误预测行情,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风险。由于衍生产品交易的复杂性,欺诈在此类风险中的危险性很大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有:越权交易:挪用客户保证金为自己从事衍生交易;误导客户。即向客户提供虚假行情。夸大赢利,隐瞒风险;进行私下对冲,隐瞒亏损等等。

(6)被接管和兼并风险。对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来说,由于所发行债券具有转换成股权的性质,在可转换债券融资占公司总资产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股权结构的变化,从而有被接管或并购的风险。

三、可转换债券融资风险的防范与规避

1 选择有利的发行时机。发行时机选择不当,会直接导致“转债”发行和转股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发行时机时既要考虑“转债”发行的成功,又要考虑日后转股的成功。一般来说,“转债”的发行以宏观经济由谷底开始启动、股市由熊走牛、市场利率下降时为较佳时机。因为此时投资者对股票正开始由逃避、害怕转向靠近、欢迎,并对股价预期看好,作为与股票紧密相连的“转债”也会因此而受到青睐,因而“转债”在此时发行会较顺利。随后随着经济运行速度的加快,股市也逐步进入牛市,股价高涨,此时投资者便会纷纷将“转债”转为股份。市场利率同“转债”市价成反比关系,利率下调,“转债”市价就会上升,从而使转债易于为投资者所接受。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应避免在经济繁荣、股市处于牛市顶峰时发行“转债”。因为随后的经济衰退、股市下滑很可能会导致“转债”在到期前转股的困难。在国内首次发行“转债”的深圳宝安公司就是失败的一例。“转债”发行时正处于股市大牛市,尽管在投资者狂热的投机心理驱使下发行取得了成功。但随后股市的长期低迷使宝安“转债”的转换率最终只有2.7%,债转股彻底失败。

2 理设计转债要素。

(1)合理确定转换价格。“转债”能否转换。主要决定于预期股票市价是否高于转换价格,而发行企业股票市价受未来市场走势和企业经营业绩影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转换价格的设计就显得很重要。一般来说,为了吸引投资者。减少企业风险,转换价格应设计得尽可能低一些。但要注意的是。转换价格定的过低,会减少企业融资量,影响企业现有股东权益。因此在设计转换价格时,应均衡发行企业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以“双赢”为目标。

(2)合理确定票面利率。因为“转债”附有股票期权,其票面利率要低于不可转换债券,从而减少了发行企业融资成本。但票面利率过低会使“转债”吸引力下降,相应增加了发行和转股风险。企业应依据未来证券市场行情和投资者的期望市场收益率来设计票面利率,使“转债”风险和收益的组合实现最优化。

(3)合理确定转换期限。转换期限较长,有利于持券人选择时机行使转换权,也有利于发行企业比较主动地应付期限之内的各种情况,从而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回避风险。

(4)合理设计赎回和回售条款。在赎回条款中,发行企业可以规定明确的赎回条件,如设置随时间推移逐步降低的阶梯式赎回价格,促使持券人为了避免更大损失选择转换;规定当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幅度时企业有权赎回转债;约定赎回时以现金、普通股、认股权证或其他工具支付“转债”本息以防范现金支付困难等等。在回售条款中,发行企业可以规定较短的回售期和较低的回售价格。以尽量避免这一条款给企业带来的巨大风险。

3 发行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乐观的发展潜力。最为重要的,是发行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乐观的发展潜力,这是“转债”融资风险防范的根本。企业发行“转债”融资的最终目的,是转换股份获得股权资本,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壮大企业实力,而“转债”的发行风险、转换风险及未上市国有企业上市失败风险的存在,使企业可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转债”发行时机的选择和要素的设计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但并不能阻止风险的产生。为了铲除风险产生的土壤,实现企业的终极目标,企业必须致力于增强自身的经营能力、赢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努力改善经营环境,提高经营业绩,这些才是治本之道。

可转换债券范文第4篇

2、依据法规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

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可转换债券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现状

可转换债券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之一,具有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缓解股权稀释、对证券市场冲击较小等优势,它所附带的可转成股票的选择权,不仅能够更好地解决一些财务问题,也给企业理财带来了新的观念、新的视野。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近些年得到了较快发展,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展开对可转债融资的现状分析。

一、融资总体情况分析

我国可转换债券经历了从试点到逐步壮大的过程,1997年进行试点;2001年《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颁布,从政策上保证了可转换债券的市场合法性;2002―2004年,国内可转债市场得到较快发展;2005年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启动并全面铺开等原因,可转债一级市场没有新券发行;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再融资政策的重启,其中对可转债的发行及上市条件作了进一步规范,并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分离式可转换债券,这为可转债市场的发展迎来了新的转机。1997年以来我国再融资状况如表1。

2008年,A股市场的大幅走低使上市公司总融资额降低不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以及可转债在内,除可转债之外,其余三项融资额均大幅减少,截止到2008年10月,可转债发行规模达到了历史最高,合计有710.05亿元,较2007年增长了153.34%。据Wind资讯的统计数据显示,包括可转债和分离交易可转债两个品种,2008年共有16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融资,其中中国石化以300亿元的规模占据第一位。

从发展趋势看,我国可转债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重要融资工具之一。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发行规模还是发行家数,都相差甚远。从国外的情况看,美国、欧洲、日本一直都是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市场,占全球可转换债券市场的比例高达93%。尤其是美国可转换债券市场非常活跃,2005年新发行可转换债券374亿美元,截止到2006年,市场上共有617只可转换债券。而我国可转债融资规模虽然有所增加,但1997年至2008年,累计转债融资额为1 532.93亿元,发行家数仅为七十余家。

另外,产品品种方面,目前国际市场上的主要品种有零息票可转债(LYON)、普通可转债、上市前预售可转债、可交换可转债(PEPS)等多种类型。而我国有关规定允许发行的仅为附息转债,这一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可转换债券的纯债券价值,但同时也限制了其他品种的使用,如公司无法发行可以节省更多成本的零息可转债。2006年《管理办法》颁布后,允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这为转债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可转债品种还有待进一步丰富。

二、发行主体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不在于纯债券的价值,更在于股票的期权部分。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越频繁,股票期权的价值越大,随着股价的上涨,转股价值也是同步上涨,持有者只要将其转换成股票,就可以获得高收益。因此高风险、高成长性的公司最适合。这些企业通常没有很高的信用评级,并且由于风险较大,额外债务融资受到限制,所以急需大量资金的高风险企业特别青睐通过转债筹资。美国和欧洲市场的数据显示,高成长高风险性行业(如IT和生命科学行业)、资本密集型行业(如电信和医疗保健行业)以及资本成本较为昂贵行业(如金融和消费品行业)最倾向于发行可转换债券。

我国发行可转债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很大比例是传统产业,像钢铁、电力和纺织。笔者对搜集的2002年至2007年的43家转债样本进行统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占总样本的66.67%;其次为公用事业(电力、煤气与水的生产行业),占样本的10.26%。在制造业中,最多的为金属、非金属业(几乎全为钢铁企业),占20.51%;最后是石油化学业和纺织服装业,均占12.82%。这些企业无论从行业和生命周期来看,均进入成熟期,已经具有很大的规模和市场,虽然有稳定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但普遍缺乏足够的成长性,正常情况下股价也少有活跃的波动表现,并不适宜选择可转债这种兼具债性和股性的融资工具。而高新产业像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高成长性、高波动、高风险的行业却很少。由于我国证监会“扶优”的指导思想,对转债发行条件要求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这类公司通过转债融资的难度,客观上限制了可转债融资的进一步成长和发展。

三、发行条款分析

(一)票面利率

美国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差异较大,低到2%以下,高到10%以上,其中以4%~5%这一区间最为集中的,而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年利率多为1%~3%左右。国内在票面利率的制定上比较倾向于低利率,一是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发行主体想通过低利率的设计,使投资者继续持有可转债变得无利可图,促使其换成股票,从而变相实现股权融资。当然,低利率还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就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从而限定了可转债的利率上限,这使得可转债的债券性质削弱。

(二)发行期限

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一般用于特定的项目,因此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与项目期限和回收期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项目为中长期,期限应该相对长一些。我国在2006年5月之前,《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2006年5月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作了调整,规定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美国转债的发行期限是发行公司根据自身的基本素质确定的,而我国立法规定将转债发行期限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似乎并不主张各公司按照自身的基本素质确定发行期间。我国转债期限以5年居多,这与不同投资项目、不同的建设周期匹配性差。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可转换债券期限相比,我国可转换债券的期限相对较短。

(三)转股溢价

国外可转换债券发行往往将转换溢价定在15%~30%之间,集中在20%~25%之间,比如新浪、搜狐两家公司在美国发行的20年期零息可转债的初始溢价都达到了30%。而从我国市场上发行的可转债情况来看,转股溢价率远远低于国外市场,初始转股价格的溢价幅度在0.1%~10%之间,过低的初始转股溢价说明上市公司一开始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时候,就希望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能够顺利转股。

(四)回售条款

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时候虽然都设计了回售条款,但基本是有条件回售,而且对回售条款的实施条件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总是把回售条款的触发条件设置为难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触发条件。如发行公司通常会在回售条款中规定:公司股票连续N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行使回售权;而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中规定: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董事会有权修正转股价。在股价还没有跌到回售条件时,就事先触发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便可以对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避免了回售的发生。这样的回售条款对投资者来说几乎没有意义,成为一种形式。

(五)赎回条款

目前我国赎回条款的设计一般采用的是有条件赎回,设置的股票价格涨幅界限大都在110%~140%之间,离发行日期的时间越长涨幅要求越低。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赎回条款很难实施,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会轻易提前执行转股期权。当股价上升到一定程度,符合赎回条件时,投资者便会选择转股,以获取高收益,赎回条款设定的目的只是起到了加速转股的作用。

(六)向下修正条款

从转股价格修正次数和幅度来看,在西方资本市场上,可转债的转股价格通常只能修正一次,这在相当程度上兼顾了现有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在我国,几乎全部公司规定了当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若干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一定比例时,董事会都有权修正转股价格,这个比例一般定在80%~90%左右,除了极少数的发行公司如机场转债对实施向下修正条款的次数以及修正后的价格等做了限制外,大部分的公司则没有任何限制。向下修正条款的触发条件设置得如此宽松,使得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充分利用向下修正条款,来促使投资者转股。

从发行条款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我国已发行的可转债普遍带有较强的股性,低利率、低转股溢价、回售和赎回价格较低、回售和赎回条款执行标准较难、次数较多的向下修正条款,转债在设计之初就希望投资者能够顺利转股,把可转换债券看作是股权融资的替代品。另一方面,在条款的设计上具有相似性,没有突出不同可转债的特性,各个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项目周期、对资金的需求和收益周期等情况各不相同。所以上市公司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计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更有吸引力的条款契约,以确保可转换债券融资能有效增进公司价值,而不是将其简单地视为一种变相的股权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1] 王冬年.中美可转换债券融资差异分析[J].财会通讯,2004(9).

[2] 马崇明.论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筹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会计之友,2007(1).

可转换债券范文第6篇

【关键词】可转换债券;债务融资;信息不对称;信用评估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企业的融资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债务性融资方式,如传统的银行信贷,债券发行等;另一类是股权融资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方式。可转换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债券类型,在某种程度上兼具了债务性证券和资本性证券的功能,显示了强大的优势。通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所约定条款,把债券转换为相应数量的发行公司的普通股票,从筹资者角度讲,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务与权益筹资两大特征。当前,此种筹资方式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肯定和使用,尤其在上市公司直接股权筹资陷入困境时,可转换债券已成为有效的替代筹资工具,可谓是一种混合性金融工具。

一、可转换债券及其优势

与普通公司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是一种附有“转换”条件的公司债券,其实质就是债券和股票买入期权相结合的混合金融工具。由于这种特殊“转换”的期权特性,使得可转换债券得以兼具债券、股票和期权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作为公司债券的一种,转债同样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利率;其次,通过持有人的成功转换,转债又可以以普通股的形式存在,债券持有人通过转换可以由债权人变为公司普通股股东;再者,转债具有期权性质,即投资者拥有是否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这是可转换债券的根本特性。

从融资者角度来看,公司选择发行转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们的融资规模受到了配股和增发条件的限制,只有通过发行转债才可以实现大规模融资的计划,转债实际上只是被上市公司当作一种延迟的股权融资方式,另外还有以下三方面的优势:

1.融资成本低。按照规定转债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若未被转换,则相当于发行了低利率的长期债券。从实际发行情况看,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一年期在1%左右,4年期的最高利率没有超过2.9%。

2.融资规模大。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一般高于发行前一段时期的股票平均价格,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扩张条件下,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可为发行人筹得更多的资金。

3.业绩压力较轻。一个投资项目的周期往往需要3~5年,短期内效益可能很小甚至没有,如果采用增发或配股融资,当时全额计入总股本、募集资金全部计入净资产,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这两项关键指标当即被摊薄,公司将面临很大的业绩压力。发行可转债则不同,可转债至少半年之后方可转为股票,因此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缓冲期。即使进入可转换期后,为避免股权稀释得过快,上市公司还可以在发行公告中,安排转股的频率。股权扩张可以随着项目收益的逐渐体现而进行,不会很快摊薄股本,因而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内的急剧扩张,并且随着投资者的债转股,企业还债压力也会逐渐下降,因而比增发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灵活性。

二、可转换债券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1843年,美国的NEW YORK ERIE公司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可转换债券独特的金融性质逐渐为投资者们所熟悉并受到了广泛的欢迎。目前,在美国、欧盟、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可转换债券市场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这些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的繁荣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可转债融资历史较短,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股票市场的建立才开始出现。境内发行可转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1年8月11日发行的能源转债,这是一只由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其发行者为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规模仅为3000万、存续期为3年,公司股票直到1992年11月才上市,转换期从1993年6月7日开始,从1993年6月7日至6月16日之间有30%的转债按照配股价转换为A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流通。1992年11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证券市场第一次公开发行了总额为5亿元的3年期可转债,该转债于1993年2月10日上市交易,成为我国第一只上市交易的可转债。在经济转型的特殊背景下,可转债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的过程。自2010年开始我国可转换债券的融资方式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到2011年2月随着中石化230亿元可转债的上市,中国可转债的市场容量突破千亿。近来,随着中国平安拟发行260亿可转债,中石化发行300亿可转债获批等消息的爆出,2012年可转债的发行又出现了空前的繁荣。

从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展历史来看,主要经历了探索期、试点期和发展期三个阶段,各阶段具有不同的经验和教训:

(一)探索期(1998年以前)

20世纪90年代我国企业开始尝试使用可转债来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从1991年8月起先后有琼能源、成都工益、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等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了可转债。琼能源、成都工益两家公司是利用可转债发行新股,琼能源获得了3000万元中30%的转股成功,并于1993年6月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成都工益于1993年5月实现转股并于1994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深宝安、中纺机和深南玻三家公司发行了针对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其中深宝安转债承受了转股失败的结果;中纺机转债遭受了巨大的外汇损失;南玻转债接受了投资者提前回售的结果。尽管三家公司可转债的发行、交易和转股情况因具体的主客观因素的差异而各不相同,但它们发行可转债的尝试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为我国可转债的运作积累了珍贵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可转债的大规模推广打下了基础。

(二)可转债的试点期(1998~2000年)

根据可转债试点的主体和时间的先后,这一阶段又可分成两个子阶段。(1)在重点国企进行试点,可转债表现出提前发行股票必转而不是可转的特点。由于宝安转债转股失败,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发行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之后,1998~1999年间,南化转债、丝绸转债、茂炼转债等由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先后登陆中国沪深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些转债没有事先确定的转股价格,其转股价取决于股票公开发行价格,一般定为IPO价格的92%~98%。非上市公司以发行可转债的方式进行募资,具有较大的风险,转债能否转股很大程度取决于发行者能否按计划上市。茂炼转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公司股票未能按照预期于2003年7月27日前上市交易,根据有关条款,茂炼转债持有者只能将其持有的茂炼转债回售给公司,当然,为了弥补投资者的损失,一旦IPO失败,转债持有者会得到一定的利息补偿。(2)在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可转债表现出转股过快的特征。2000年,机场转债、鞍钢转债上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才得以恢复。2001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始实行核准制,融资和再融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三)可转债的发展期(2001年至今)

2001年4月底出台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等三个配套文件是上市公司2002~2004年可转债发行热潮的助推器,它们从政策上保证和强调了可转债合法的市场地位。2001年3月,证监会开始实行核准制,融资和再融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2002年,阳光转债的发行成为核准制下发行的第一家转债,可转债逐渐成为中国市场中重要的融资方式,当年就有5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41.5亿元;2003年有16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总发行额为185.5亿元,占再融资总额的49.87%;2004年有12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总发行额为209.03亿元,占再融资总额的46.54%。2005年可转债一级市场停滞,间隔一年半以后,得以重新启动。

随着2006年《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出台,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分离交易的公司债券,同年11月19日,国内第一只可分离交易可转到2006马钢债和马钢CWB1(马钢权证)同时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大舞台上出现了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可分离债券,也给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交易品种,2006年上市公司通过分离可转债融资额达100亿。但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质上并不属于可转换债券之列,其仅仅是附带权证的债券。因此,在讨论可转债市场时,仅仅指普通可转债,不包括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从2006年到2010年,上市公司可转债的发行可以说经历了由低到高,再回落的一个过程。据统计,2006年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10只,2007年和2008年均发行16只,2009年和2010年则分别发行了7只和8只。从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金额来看,2006年到2008年分别为143亿元、295亿元和710亿元,2009年融资额滑落至77亿元,2010年由于有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两只大块头可转债的发行,全年融资额合计达到了717亿元,创下近年来的新高。虽然有各种限制,可转债融资成本还是相对比较低;2011年转债市场扩容步伐有所减缓,全年新发转债9只,新券供应413.2亿。

三、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条款设计上存在误区

我国发行转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中参照了一些国际经验,但依然是一种较为原始的产品。虽然2003年以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很多条款上都有了突破,如:递增利率、初始转股价的溢价比例下调等,但仍存在设计误区。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非必要条款设计出现雷同。从我国已经发行的近100余只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来看,期限基本是5年,利率一般也在0.8%~2.5%的幅度内,都设计了初始转股价、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感觉就是同一个模子的翻版,没有体现出各个公司的财务特点和企业特性。(2)条款设计损害了原有股东的利益。可转换债券条款修改后,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不仅提高了票面利率,而且调减了转换价格的溢价水平。这就说明了修改条款后的可转换债券品种在收益和风险上都要优于股票。但向新的投资人出售风险和收益特征明显优于现有股票的可转换债券时,使原股东承担了更多的风险,但没有收益方面的补偿,因此是对原股东利益的损害。

(二)我国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准确定价比较难

首先,由于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起步较晚,对可转换债券的定价研究还比较不成熟,虽然参照西方现代金融学中诸如Black-Scholes模型、二叉树模型等常见的用于期权定价的方法来定价,但所得出的理论价格一般都高于其市场价格,不太适用于我国境内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其次,西方现代金融学的许多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都要用到卖空市场机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缺乏卖空机制,使得模型推导的前提条件不成立,无法从理论上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最后,我国可转换债券的条款设置过于复杂。许多条款是否可执行还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使得条款的价值对投资者来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从理论上很难定价。

(三)发行可转债公司的信息披露不规范

一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从目前我国已发行可转债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来看,存在利用盈余管理操纵利润的情况。如西宁特钢(600117)在2002 年每股收益仅为0.195元的情况下,却每10 股派现5.2元,一次高派现把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全部分光。原来从2000年至2002年,公司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6%。通过高派现,公司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刚好达到发行资格要求的7%,从而顺利发行了可转换债券。二是发行公司对风险披露缺乏完整性。公司对融资风险主要在募集资金说明书中披露,从目前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公司披露的风险内容不足。许多重要风险,如公司的国有股以及法人股全流通以后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所有公司都没有披露。二是风险的重要程度或影响范围披露很少。公司大都是把风险简单罗列,这些风险给公司或投资者的影响程度如何,基本没有披露。三是对风险管理措施的披露欠缺。公司对所列风险的态度如何,管理措施如何,所有公司都没有披露。

(四)发行可转债门槛过高

我国可转债市场从2001年规范以来,发行数额一直呈现剧烈波动的特点。从整体来看,市场总额小,行业集中是比较显著的特点。如果将可转债市价总值与A股市价总值的比例作为相对规模的衡量标准,我国的这一比例不到1%,而像美国、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都高达数个百分点,甚至和我们周边的印尼相比,我们这一比例也较低。究其原因,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等配套文件,不难发现,我国企业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原则上以上市公司为主,发行可转债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是申请发行的企业最近3年内需连续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其二是申请发行的企业须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利润率原则上不得低于6%。

这些要求反映出国家鼓励优秀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政策倾向,实际上对于非上市或非赢利企业发行可转债,形成了一定的限制。然而,很多企业只有在陷入困境时才急需要资金,而投资者也正是在寄希望于企业恢复成长、同时进行风险回避时才会购买可转换债券。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实力雄厚的大型国企,如中石化,去年刚刚成功发行230亿转债,2012年又获批300亿转债的发行,这也引起不少投资者的关注和异议。因此,我国对可转换债券发行企业过于严格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和交易规模的扩大。

四、改进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的措施建议

(一)改革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首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由核准制逐步向注册制转变。在注册制下,证券主管机关的职责是依据信息公开原则,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证券主管机关无权对债券发行行为及债券本身做出价值判断。只要企业公布的材料真实,只要有市场需求,债券随时可以发行。上市公司可以比较自由地进出可转换债券市场,主管部门只要保证市场对企业足够有效的惩罚机制就行了。发行可转换债券采用注册制比核准制更能创造一个宽松的投融资环境来鼓励企业选择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其次,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加强政策监督。可转换债券在我国的发展已有20年的历史,尽管我国对可转换债券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但从信息披露角度来说,还需进一步地完善和加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实行宽进严出,要求发行公司公布的募集资金说明书、财务报告等资料要客观、真实、完善,真正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募集说明书中应将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每种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尽量采用定量的方式充分予以说明和披露。当然,信息披露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政策引导与监督,管理层应出台相关法规,完善发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创建科学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

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既要考虑金融工具定价的一般性要求,又不能忽视我国转轨经济时期的特殊性,所以在可转换债券定价时,既要借鉴国外定价研究理论,又要考虑我国的证券市场和经济背景。可转换债券能否转换,主要决定于预期股票市价是否高于转换价格,而发行公司股票市价受未来市场和公司经营业绩等多方面的影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转换价格的设计非常关键。一般来说,为了吸引投资者,减少公司风险,转换价格应设计得尽可能低一些,但是,转换价格定得过低,会减少公司融资量,影响现有股东权益。因此在设计转换价格时,应均衡发行公司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以“双赢”为目标。另外,我国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在2006年后,股市进入牛市,各家股票的价值都翻了几番,股票价格远远高于其价值。因此,上市公司完全以股票价格作为制定转股价格的依据有些不妥,建议参考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结合公司的发展前景,制定合理的转股价格。

(三)在已有经验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发行条款的合理设计

首先,合理确定票面利率。要考虑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方,购买者等关系人的利益,结合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综合确定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通常转债票面利率低于普通债券,以减少发行公司融资成本,但票面利率过低会使投资人获利空间小,可转换债券吸引力下降,相应地会增加发行和转股的风险。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结合发行当时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实际利率,实际通货膨胀率,综合确定可转换债券票面利率,以便吸引更多可转换债券投资资金。其次,合理设计赎回和回售条款。设计赎回和回售条款的目的在于当证券的转换价格高于其赎回价格时,可强制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在赎回条款中,发行公司可以规定明确的赎回条件,规定当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幅度时,公司有权赎回转债;在回售条款中,发行公司可以规定较短的回售期和较低的回售价格,以尽量避免这一条款给公司带来的巨大风险。最后,合理确定可转换债券期限和转股期限。目前我国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6年,发行半年之后才能转股。我国可转换债券由于期限的限制,上市公司一般以5年作为其可转换债券的期限,到2006年有几家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期限为6年。目前我国5年、6年的期限给上市公司的资金安排带来难度,影响发行方使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积极性。因此,管理层应该允许公司发行一些期限较长的可转换债券,丰富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品种,满足不同公司和投资者的需要。建议期限最好是8年到10年。

(四)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

我国的信用市场处于一种分割状况,没有形成统一管理和控制的信用档案和信用系统,对评级主体的资料可靠性、债务状况和以往的信用状况难以做出真实评价。因此,应尽快培育和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规范资信评级机构,建立风险赔偿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一批资信评级机构,但由于时间较短,不同地区之间的资信评级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业务差别也较大,因此今后可考虑评级机构公司组织方式的多样化,引入国际著名资信评级机构,加强评级机构之间的竞争,为可转换债券利率条款的创新打下基础。同时资信评级机构应向投资者全面披露整个评估过程,投资人通过对信用评级结果的可信度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投资策略。同时,可考虑评级机构对自己负责评定的企业债券负风险连带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差错,提高评级质量,增加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信任度。

(五)适当降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门槛要求

目前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规模比较小,近两年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门槛,比如利润率条款的要求。让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良好投资项目,但目前利润率尚未达到要求的上市企业能够使用这种融资方式来融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有助于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繁荣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张京欣.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问题及措施探讨.经济纵横.2009(2)

[2]刘金全,唐立新,隋建利.我国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问题研究[J].经济纵横.2008(11)

可转换债券范文第7篇

关键词: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理论价格;市场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Bonds),是一种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将其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债公司的普通股票。以下无特殊说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同义语,简称为“债券”、“转债”或“可转债”。

可转换债券属于公司债券的范畴,它赋予投资者一定的权力,即投资者可依其意愿选择将债券持有至到期日,获得本金和利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通过发债的形式出售隐含的股票期权,从而降低了债务融资的成本。可转换债券以其独特的融资模式逐渐成为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这些国家和地区市场的繁荣和竞争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国可转换债券市场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可转换债券的独特魅力逐步被更多的投资者认同,可转换债券的行情也普遍看涨。截至2005年1月9日,在沪深两市交易的可转债共29只。中国资本市场一直存在股权融资比例过高、投资品种匮乏、金融创新困难等问题,亟须推出债券类和权证类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关的交易市场。

1 国内、外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研究的发展

1.1 国外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研究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定价的理论研究最早是由Ingersoll(1977)、Brennan和Schwartz(1977)开始,他们都使用了或有要求权来为可转换债券进行了定价。在他们的定价模型中,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依赖于公司价值。Brennan和Schwartz(1980)在他们的模型中加入了随机利率。但是他们得到的结论却是:随机利率期限结构对可转换债券价格的影响是如此之小,以至于对实证结果来说可以忽略不计。McConnell和Schwartz(1986)提出了以股价作为随机变量的定价模型,为了考虑信用风险,他们把一个固定信用风险价差加到了利率中。Tsiveriotis和Fernandes(1998)发展了McConnell和Schwartz(1986)的模型,提出了新的观点:把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分成两个部分,即股权价值和纯债券价值,而且这两个部分受到不同的违约风险。股权部分由于发行者一直能够交易自己的股票,因此,他的违约风险为零;债券部分由于票息支付、本金偿还取决于发行者能够利用的现金数量,从而导致了信用风险。Buchan(1998)扩展了Brennan和Schwartz(1980)模型,使用了MonteCarlo模拟求解了定价方程。King(1986)的研究结果显示,103支美国可转换债券都存在市场价格被低估的现象,而且得出市场价格比理论价格低3.75%.Carayannopoulos(1996)通过对30支美国可转换债券每个月的价格进行实证研究,得到的理论价格比市场价格平均高出12.9%.ManuelAmmann和AxelKind,ChristianWilde对法国可转换债券市场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法国的可转债市场也存在市场价格被低估的现象,其结果为所研究的可转债的理论价格比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平均高出三个百分点。而且他们的研究还发现,法国可转债的期限和市场价格低估之间是正向变化的,即期限越短,市场价格被低估的程度越小。

1.2 我国关于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研究

在国内,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发展尚在初级阶段,国内对它的研究也是严重不足。刘立喜对可转换债券的研究是国内较早且较为全面的研究,对可转换债券的定价理论进行了阐述。还有一部分研究是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针对经典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中各种假设条件的放宽,在数值技术上的探索。孙良等(1998)和杨大楷等(2000)的文章在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他们的贡献主要是介绍了国际上流行的几种数值计算方法,并且用中国的可转换债券进行了实证研究。杨如彦等对可转换债券的融资特点以及定价方法做了比较系统的阐述。此外还有张新等对中国可转换债券定价问题进行了研究,他的定价使用了二叉树模型,并对上海机场转债进行了实证研究。寇日明等人对可转换债券定价也是使用了二叉树模型。郑振龙和林海则利用金融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根据中国可转换债券的具体特征,构造了中国可转换债定价的具体模型,并通过具体的参数估计,对中国的可转换债券的合理价格进行了研究,得到了“目前我国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和其理论价值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可转换债券的价值明显被低估”的结论。理论界对可转换债券的研究还处于借鉴国外理论研究的结果来套中国的案例的阶段。

2 我国可转换债券定价难的原因与建议

2.1 我国可转换债券定价难的原因分析

西方学中诸如Black-Scholes模型、二叉树模型、MonteCarlo等常见的用于期权定价的方法都不太适用于我国境内发行的可转债,所得出的价格一般都远远高于其市场价格。那么,为什么理论上的定价模型会与我国的可转债市场的实际情况出现如此大的偏差?

首先,监管层对可转债发行审批过严,可转债发行受太多约束。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从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现金流、净资产收益率、偿债能力、募资投向等多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发行可转债行为进行约束,基本上只有非常优质的上市公司才符合条件。而从上市公司角度来说,发行可转债最大的不在于市场是否接受,而在于发行方案能否通过证监会的审核。因此上市公司在设计条款、撰写募集说明书时,很少从可转债是否符合公司融资需要、是否符合市场需要出发,而把大部分精力花在了可转债方案能否被监管层接受,即能否“过会”。审查的过于严格使得只有优质的上市公司才有条件发行可转债,而条件不符合的公司很难获得批准,因此已发行的可转债只能满足部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另一方面,如果市场需要对某一金融产品定价,必须要有大量不同质的同类产品作参照。由于我国可转债目前尚无不同信用等级、不同条款设置等等的可转债做参照,定价无法准确。

其次,证券市场机制不完善。西方现代金融学的很多可转债定价模型,都要用到卖空市场机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缺乏卖空机制,因此对模型推导中出现的一些无风险套利机会无法获取,使得模型推导的前提条件不成立,从而无法从理论上对可转债进行定价。如果忽略卖空机制而套用可转债定价模型,往往会得出比市场价格高得很多的结果,失去了的价值。

同时,证券市场投资者不成熟。经过10多年的,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却尚未成熟。投资者的不成熟集中体现在可转债市场。比如机场转债,2000年3月上市首日开盘居然才1.88元,最低甚至下探到1.20元,这种情况持续了大约6分钟后才被迅速拉回至100元附近。开盘如此低价只能说明投资者虽然买了可转债,但对这一投资品种的基本特点还不是非常了解。具有戏剧性的是,4年后,投资者的不成熟又出现在机场转债的赎回中。根据机场转债的赎回结果公告,我们发现居然有2700多万面值的机场转债被强制赎回而未能在上市公司的三次赎回公告后及时行使转股权或在市场上抛售。投资者的不成熟可能使市场价格偏离其原本应该具有的价值。

此外,我国可转债条款过于复杂。目前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可转债共22只,大部分条款设计得非常复杂。许多条款是否可执行还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因此使得条款的价值对投资者来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从理论上很难定价。同时,由于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只愿意从“最坏”的情况对可转债进行估值,因此发行条款的复杂化只会导致投资者低估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与用模型测算的理论价值偏差甚大。

2.2 关于我国可转债价格确定的建议

中国的可转债市场目前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由于部分条件的不具备,要准确为可转债定价尚有很多困难。如何寻找适合中国可转债市场的理论定价模型,尚需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中国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既要考虑金融工具定价的一般性要求,更不能忽视中国转轨时期的特殊性。这一观点无论对可转换债券定价的理论还是可转换债券定价的实际运作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同证券市场是相关的,因此,在实际定价中必须将可转换债券放在证券市场的大背景下考虑,不能孤立的分析和可转债。

[参考]

[1] ManuelAmmann,AxelKind,ChristianWilde“AreConvertibleBondsUnderpriced?”

[2] “AnAnalysisofFrenchMarket”JournalofBankingandFinance2002.

[3] 刘立喜。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可转换债券范文第8篇

【关键词】可转换债券;纯债券价值;期权价值

自1843年世界上出现第一张可转换债券至今,可转换债券己经存在和发展了一百多年。虽然,可转债在我国的出现只有短短的十几年,但作为我国为数不多的衍生金融工具,对其的研究与应用得到了众多学者和市场的关注。在如今的资本市场刚经历了07至08年“过山车”般的行情走势后,许多股票型基金损失惨重的情况下,有必要对可转换债券做深入的研究,探讨其投资价值与投资策略。

一、可转换债券的定义与基本特性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简称可转债或转债),是指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发行,赋予其持有人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将其转换成一定数量股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发行公司的股票)权利的公司债券。其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债券按既定的转换价格和转换比率转换为相应公司的普通股;但在持有人不执行转换权利之前,公司必须按时支付利息,如果可转换债券到期持有人仍然不愿转换,则公司必须全额偿还本金。可转债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性,是一种混合型金融工具,可以大致认为是固定收益的债券和以发行者股票为标的的认股权证的组合。

可转换债券的债性体现在,它与其它企业债券一样,规定有票面利率、发行期限、付息方式等条款。一般来说,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会低于同期的、相同评级的公司债券的利率,发行公司通过可转债这种筹资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对于投资者而言,债券的固定收益特性向其提供了价值保护,使得他们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并在期末取回全部本金,同时可转债属于公司负债的一种,当公司破产时其受偿权高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可转换债券的股性体现在,它赋予持有者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其转换为标的股票的权利。对于发行公司而言,可转债的转股通常是逐步进行的,可以缓慢稀释公司股本,避免了公司股本短期内急剧扩张的压力;同时,可转债内嵌的股票看涨期权使得投资者可以充分分享股票价格上涨的收益。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可以简单视作普通债券的纯债价值和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价值两部分之和。可转债的纯债价值是投资者的保底价值,其变动主要决定于市场利率的变化;而股票看涨期权的价值则取决于标的股票价格的走势。研究表明,市场利率变动对可转债价格的影响程度较小,可转债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标的股票的价格。因此,在市场上交易的可转债,其价格往往随标的股票价格的上涨而同步上涨。但是,由于可转债债性的存在,为其提供保底的收益,当标的股票价格下跌时,可转债的价格下降幅度要相对较小,其抗跌性强于普通股票。正是因为可转债的上述特性,使其兼具筹集资金和规避风险双重功能,可转换债券已经成为当今金融市场上广受欢迎的金融产品,其市场发行和成交量也在不断扩大。

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来源于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对于投资价值的分析也就相应从这两个部分展开。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债券除考虑风险外,最感兴趣的是未来不确定性最多,上涨空间最大的期权价值部分,只有这一部分能给投资带来丰厚的收益,而纯债券价值只能给投资带来保底的收益。因此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成为成投资价值分析的重点。

(一)纯债券价值的投资分析

纯债券价值作为投资者的收益底线,其未来的波动主要来自于市场利率的变化及到期年限的缩短。在预期进入加息周期的情况下,国债和企业债券价格有下跌的趋势,市场利率上升,纯债券价值下降。到期年限的缩短,减少了折现的时间,纯债券价值上升。对于不同的企业可转债来说,是否采用浮动利率,以及不同的票面利率、利率补偿率都会对纯债券价值的衡量产生影响。浮动利率能削弱升息对债券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加价值。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利率补偿率能提高债券价值。

债券投资能否安全回收也是纯债券价值投资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稳健是公司偿还债务的保证。国内目前对可转换债券已经实行了信用评级制度,绝大多数可转债有商业银行等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且大多数可转债在条款设计中也说明了出现偿还现金不足时代为偿付的机构和方式。因此,国内的可转换债券在偿还方面风险不大。从实际来看,目前没有出现不能偿还的安全。但投资者,尤其是可转换债券中长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结构、收入和现金流、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分析仍不能忽视。这些方面除影响企业的偿付能力外,也对企业未来的股价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可转债的投资价值。

(二)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

股票价格是影响期权价值的重要因素。股价的上涨使期权价值增加,进而推动可转换债券价格随之上涨,特别是在超过转股价格之后,距离转股价格越远,则可转债越表现出股性,波动率也越接近于股票。对于股票价格未来趋势的判断是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有效市场假设理论认为股价已经充分反映了现有的信息,因此根据现有的信息不可能对股价做出预测。B-S理论也是建立在股价是随机波动假设的基础之上,股价未来的波动是随机的。但也有很多理论努力尝试寻找股价的运行规律,如属于技术分析的道氏理论、波浪理论等,这些理论对于股票价格未来价格走势的判断起到辅助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可转换债券不属于短期品种,特别是对于新发行的可转债至少在半年之后才进入转换期,应当从中长期来把握股价的预期。基本面分析通过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将未来现金流用合适的折现率折为现值,以判断当前的股价是高估还是低估。基本面分析注重股市运行的宏观经济环境、资金供求、行业状况、及前景、公司财务状况等基础性因素,揭示这些因素对股市的综合作用及对中长期趋势的影响,适合于可转换债券价值的分析。基本面优秀的公司,未来存在更多的发展机遇,能够保持业绩的增长,获得投资人的青睐,从而增加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上市公司行业景气度的提升能带动上市公司业绩的增长,进而拉动上市公司股价的上涨,推动转债价格上扬。

对于股价波动率的考察可以参照历史的波动率,结合公司基本面分析和市场热点,来推断未来股价可能波动率。历史上波动率高的公司,得到较多投资人的关注,未来可能持续这一趋势,因而历史波动率可作为参考。若公司未来存在较多的利好消息,而且很有可能成为市场热点,则股价正的波动性就大,这将提高可转债的期权价值。另外,从市场经验看,小盘股和低价股具有相对较大的波动率,也就存在更多的机会。

到期年限较长的公司,股价有较多的上涨机会。近几年国内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每年都会上涨的行情。选择到期年限在1年以上的可转换债券能获得更多的机会。对于1年以下,由于未来股价上涨的机会相对不多,一般不必考虑。

三、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分析

可转债投资的选择原则:从长期看,发行公司的基本面是首要考虑因素;其次,在具体时点上,通过对可转债股性、债性的分析,按照收益及风险区分可转债;最后,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选债的侧重点会有不同。

(一)关注公司的基本面

从中长期来看,投资可转债获利主要得益于正股股价的上涨,而长期股价走势与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在行业的地位等基本面的好坏有直接的关系。通常研究公司的基本面主要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析入手,研究未来影响收入的因素以及公司盈利面临的风险,最终判断公司的盈利能力。一般情况下,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质地较好,债券信用等级超过AA。所以,应当运用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来衡量公司的基本面,同时考察公司预测市盈率。净资产收益率高,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净利润增长率高,说明公司较具成长性;预测市盈率合理,说明公司股价没有高估。概括而论,一个行业前景看好、公司成长性高、股东权益收益率稳步增长、财务稳健、现金流充沛以及管理层坦诚又理性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应作为重点投资对象。

(二)基于矩阵分区的可转债分类

依据可转债最重要的两个特征:股性和债性,对市场上的可转债进行分类,可以使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快速的找到对应的可转债组群,从而缩小选择范围。一般选择债性指标,即纯债溢价率和股性指标转股溢价率来作为横纵轴,以此对可转债进行分类。处在纯债溢价率较高、转股溢价率较低区域的可转债,其股性较强,适合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处在纯债溢价率较低、转股溢价率较高区域的可转债,适合中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若纯债溢价率和转股溢价率均处在相对低位,这时股票价格一般处于转股价格附近区域,这类转债品种既具有安全性又具有进攻性潜力,是投资者优先配置的对象。

(三)不同市场环境的可转债选择

在市场环境较好,股价有持续上涨预期的时候,选择股性较强的可转债,就相当于投资股票,分享到股票上涨的收益。同时,应重点关注对应正股基本面良好的可转债。这是因为:此时正股和可转债的相关性相当高,影响正股价格的因素,也就是影响可转债价格的因素。另外,在股价持续上涨的环境下,要特别注意赎回条款,一旦股价达到赎回条件,因为赎回条款的存在会使可转债的价值下降。

在市场环境恶劣,股市处于低迷的时期,选择债性较强的可转债。此种可转债受正股价格的影响较小,抵御正股持续下跌对可转债价值的侵蚀。同时,应重点关注那些可能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的个债。这是因为降低转股价格,无疑会提高可转债的价值,一旦股市上涨,转股的机会和溢价更大。修正条款在股价低位时无疑会提升可转债的价值。

四、结语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进可攻、退可守投资工具,其风险收益的特点适合于厌恶风险,却又想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者。目前国内发行可转债的绝大部分是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相比,市场规模要小很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国股权分置的弊端使得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和投机性较高,而可转债作为具有保底特征和可以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投资品种,其价值将越来越被市场所认同。而经过股改波折的影响和投资者对可转债这一投资品种认识的深入,我国的可转债市场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参考文献

[1]刘立喜.可转换公司债券[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斯蒂芬A.罗斯,罗德尔福W.威斯特菲尔德,杰弗利F.杰富.吴世农,沈艺峰,等译.公司理财[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3]林义相.可转换债券投资分析和运作[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

[4]陈守红.可转换债券投融资―理论与实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