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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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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券范文第1篇

一、对次级债券作用的再认识

新巴塞尔协议极为强调次级债券,认为次级债券的功能不仅仅是为商业银行拓宽融资渠道,更重要的是它具有市场约束的作用。笔者认为,次级债券对银行业的作用可以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来考察。

(一)短期作用

1.拓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补充渠道有国家注资、扩充股本、资本公积、税后盈利、计提准备等渠道。巴塞尔委员会将长期次级债券纳入到资本金的范畴,拓宽了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较快地将附属资本的比例提高到协议所规定的占资本总额50%的水平上来,极大地减轻了商业银行在扩充资产时所面临的制度压力。

2.强化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市场约束机制的包括:(1)在债券发行的一级市场上,由于次级债券的特点,一旦银行的信用评级有所降低或投资者认为银行的风险较高,就会增加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2)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者认为银行的风险超出了其承受能力,就会抛售手中持有的债券,结果是银行的声誉受损,该银行以后很难被投资名所认同。(3)在银行经营业绩极差或发生危机时,银行总是希望尽可能的拖延破产时间,投资者则会要求尽可能快地关闭问题银行,银行和投资者的博弈这对维护整个银行的声誉是有利的。(4)当问题银行破产风险不是很大的时候,银行的次级债券会急剧波动,投资者作为利益相关者,必然要求银行采取可行的战略或相关应急措施,以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水平。

(二)长期作用

1.提高商业银行抗御风险的能力。从上说,次级债券可以增强银行的抗御风险的能力,主要体现在:(1)如果银行拥有一定比例的次级债务余额,次级债券持有者事实上可以吸收一部分银行损失,而不必像以前那样,在银行的股权账面价值达到零时就得破产,从而为资本处境不佳的银行提供额外的缓冲力量;[1](2)次级债券提高了商业银行的信息透明度,外部的压力促使银行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3)作为债务的次级债券的融资成本比股权融资成本低,这本身就是一种财务节约。

2.提高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大多数国家在处理问题银行时均表现得相当谨慎,主要是为了避免因处理不当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的不稳定,但有时也可能是由于受到了压力或来自某些利益集团的阻力,从而使金融监管当局行动犹豫不决。这往往会丧失对问题银行的最佳处理时机,给金融体系造成更大的危害和冲击。此外,由于缺乏对监管当局的监管,也容易产生监管者的败德行为。投资者则会因为信息不对称和由于投资份额较少导致的“搭便车”行为以及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和政府的隐性担保)等原因缺乏对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督动力,投资的风险意识淡薄。然而,对次级债券的投资者来说,由于次级债券的特点和持有债券的数量较多,机构投资者有动力也有能力给监管当局施加,督促监管当局及时采取行动,促进监管效率的提高。

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作用的评估

(一)资本金的补充渠道不畅

相当多的观点认为我国商业银行要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只须发行次级债券就能一劳永逸。其理由是: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数量已经相当庞大,核心资本充足率已超过了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标准,附属资本的充足率基本为零,发行次级债券能使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迅速达到规定要求。这一观点本无可厚非,但我们必须指出:(1)通过发行次级债券的方式使银行达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更多地考虑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数量,我们可以实现在某一时点上达到这一标准,但不能保证能永久维持。(2)我国银行次级债券的融资存在制度性制约。从发债主体的角度看,以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总量核算,要从总体上达到4%的附属资本充足率,必须发行3972亿元。[2]从购买主体角度看,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各类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而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的余额,按成本价格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15%.截止2004年12月底,我国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额是11853亿元,按15%计算,可以购买的次级债券总额是1777亿元。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由于这几年股市行情低迷和自身融资手段匮乏,也无力填补余下2000多亿元的发行缺口。

(二)市场约束机制的现实基础欠牢固

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处理能力、相当的市场监督能力、合适的约束机制等构成了市场约束机制有效性的前提条件。从现实情况,我国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的条件尚不具备。

1.信息披露和处理能力较差。西方学者认为巴塞尔协议得到广泛传播和接受的原因就是增强了市场的透明度。从信息的披露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现状是上市银行在信息披露的规范、信息内容的数量上都要好于非上市银行,而非上市银行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好于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即使是上市银行也未对银行面临的风险因素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内容做出较为全面的披露,且缺乏数据支持,报表使用者无法对银行经营中的各种潜在风险做出准确判断。从信息的处理来看,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低廉的违法成本,我国信息作假的现象非常严重。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信用评级市场,评级的原则、评级所依据的定性定量指标存在较大差异,水平也参差不齐,评估的业务范围较窄。

2.监督能力缺乏。次级债券投资者要有相当的风险敏感意识和风险处理能力才能发挥市场监督职能。我国证券公司和各类基金公司的业务并未随着市场的表现出同步甚至是超常增长的势头,原因之一是资产规模偏小,投资过于集中,面临巨大的系统风险;原因之二是资金来源与资产风险结构不匹配,风险过大,[3]他们在次级债券的投资上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以中国银行第一期次级债券的销售情况为例,最大的五家买家分别是建行37亿、中国人寿25亿、交行18亿,中信2.2亿、国家开发银行10.2亿、中银国际8.2亿。次级债券发行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说明了我国次级债券的投资者不能完全履行监督职能,并且相互购买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另外,债券的流动性也很差。一是在当前资本市场发展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银行的次级债券是一个很好的投资品种,投资者不愿转让;二是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不发达,债券持有者很难找到合适的买家。流动性差严重制约了投资者监督职能的发挥。

3.约束机制不强。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形成约束机制的必要条件。处在改革进程中的的商业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有许多方面的工作要做。一是必须分散股权,引入其他投资者,特别是非国有和国外的投资者,从而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二是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引入独立董事制。三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四是银行要确定明确的规划,灵敏的风险监测和管理机制,良好的组织结构等。

(三)商业银行抗御风险的能力亟待提高

1.从次级债券的缓冲器作用看。银行如果出现会由于债券持有者的抛售而恶化问题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使问题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甚至会加快问题银行的破产。由此可见,次级债券的这种缓冲器作用是有条件的。

2.商业银行抗御风险的能力关键在于对风险的识别。我国商业银行从1999年开始实行的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由于各家银行的判断标准不一,在风险的判断上存在差异,风险识别能力参差不齐。此外,我国的贷款增量主要集中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住房类高档消费贷款,一旦宏观发生波动,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5.从财务成本的角度看。Keeley[4]的认为资本充足比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存款利率下降14个基本点。银行资产的市场与账面价值比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存款利率下降16-18个基本点。Berger[5]检验了为什么和在多大程度上资本充足率税后净资产收益。我国目前的次级债券的融资成本一般在5%左右,利率的高低与发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高低和风险管理能力没有必然联系。

很多人认为,国外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都很高,抗御风险的能力也很强。但这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实际上从国外经验来看,次级债券融资早已超越弥补资本金的狭隘视野,主要用于项目融资。项目融资能使融资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实现多元化,确保银行风险与收益的匹配。正因如此,西方商业银行才出现高资本充足率与低风险资产比率并存的良性发展态势。

(四)监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政府部门的隐性担保和“太大不宜倒”的现象较为突出,加上我国没有建立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投资者无后顾之忧。其次,由于我国目前还是实行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面对商业银行发展控股公司、业务交叉和综合经营的现状,我国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相对落后,各职能监管机构相互协调存在障碍。第三,次级债券持有者多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银行之间没有相互监督的动力,其他金融机构又与商业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由此可见,我国机构投资者没有动力要求监管当局提高效率。惟一的监管动力来自于监管当局确保金融稳定的内在要求,而这不能保证监管效率的提高。

二、结论与建议

上述表明,我国银行次级债券对银行业的积极作用短时间内还很难显现,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新的一轮融资,不能实现次级债券的真正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放弃发展次级债券,相反,我们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银行业的改革和创新,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发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1.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一要提高信息生产机构的独立性。一方面,国家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市场评级,以独立性为基础制定公正、、权威的评级机构的标准。另一方面,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促进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的竞争与整合,最终形成为数不多的几家权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二要强化监管体制建设。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不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信息生产机构的违规成本;建立信息生产的复核、评价制度,并建立相应的“退市”制度。

2.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一要加强机构投资者的业务创新。从资金来源看,必须不断创新金融工具;从资产运用来看,要大力发展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金融业务,将机构投资者从独自承担风险的泥潭中彻底解脱出来。二要降低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门槛,允许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允许资金雄厚的和个人以委托交易的方式进入银行间市场,同时规范证券交易的登记结算制度,防止虚假交易和过度投机。三要通过股权多元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式改善机构投资者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他们的市场反应能力。

次级债券范文第2篇

关键词:银行治理;比较;研究;借鉴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如何协调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解决由此产生的委托—矛盾,抑制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越来越成为备受关注的理论与实践课题,这就是公司治理问题。

公司治理包括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外部公司治理或称外部监控机制,是通过竞争的外部市场(如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兼并市场等)和管理体制对企业管理行为实施激励约束的制度;内部公司治理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监控机制,是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组织机构及其权利职责形成的用来约束、激励经营者行为的制度。因此,公司治理是涉及资本市场、信用制度、法律框架、产权界定等诸多领域的复杂的问题。

由于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政治体制的差异,各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尽相同。银行是一种经营货币的特殊公司,其公司治理水平不仅对银行的业绩与稳健影响巨大,甚至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仅就最具代表性的美英德日四国银行的内部治理作以分析。

一、对美英德日银行公司治理的考察

1、美国花旗集团的公司治理

200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的全球银行1000强出炉,花旗集团以核心资本794.07亿美元雄居榜首,同时以1.49万亿美元的资产规模位列第五,该集团普通股权收益率2004年为17.0%,2005年高达22.3%。

(1)公司治理目标。花旗集团立志实现最高标准的道德操守:准确、及时披露信息,实现高透明度,遵守公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当局法令。花旗集团公司治理框架如图1所示。

董事会主要职责是从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同时需要平衡公司全球各地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包括顾客、职工、供应商和地方社团。董事会采取的所有行动,都是董事出于公司最大利益,根据自己的商业判断进行的。要履行上述义务,董事应当依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部顾问和外部审计人员的诚实与正直。

(2)董事的产生方式与人数。董事会有权依法将董事的人数确定在13—19人之间(2006年6月为13名,其中独立董事10名,执行董事3名),董事的增加旨在接纳外部杰出人才为公司效力或者以适应公司业务的变化。董事会可以聘请名誉董事,他们可以列席董事会,但对讨论的事项没有表决权。董事会候选人应当由提名与治理委员会提名,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批时会考虑候选人的资格、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及新董事会成员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董事由股东在年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下一次年会召开时届满。在两次年会之间,董事会多数投票通过即可增设董事,任期到新一届年会召开为止。提名与治理委员会每年应当从董事会中提名一位董事担任董事长。

(3)董事的选举。如果董事会提名的在任董事在董事会等额选举中,未获得到半数以上选票的支持,则该董事应该辞去董事职务。除非董事会拒绝该董事辞职或延迟了辞呈的生效日期,否则辞职在选举后60日内生效。董事会在拒绝该董事辞职或延迟了辞呈的生效日期时要以公司利益为重,并将其理由向公众披露。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包括执行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和公共事务委员会。所有委员会成员,除执行委员会外,都应当符合独立性标准要求。委员会成员应当由董事会根据提名与治理委员会的推荐,在与各董事商议之后任命。委员会主席和委员根据提名与治理委员会的推荐轮流担任。

2、英国汇丰控股集团的公司治理

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05年对全球银行1000强的排名,汇丰控股集团以核心资本744.03亿美元位列第二,以1.5万亿美元的资产规模排全球第四,股本收益率2004年为16.3%,2005年16.8%。

(1)公司治理目标。汇丰致力于实现公司治理的最高标准,全面遵守英国财务报告理事会颁布的《公司治理联合准则》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汇丰董事会根据英国金融服务局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标准规范及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治理规则对董事交易汇丰股票制定了行为准则,主要考虑并接受了英国的实践,尤其是员工持股计划。每个董事应当保证他或她在全年的证券交易中遵守了汇丰公司的行为准则。

2005年,根据汇丰集团年报披露,董事会由2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3名,占董事会人数的65%;非执行董事2名,占董事会人数的10%;执行董事5名,占董事会人数的25%。

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主要包括:集团管理委员会、集团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社会责任委员会(如图2所示)。

董事会任命一定数量董事、集团总经理、组成专门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由特定董事和非董事成员组成。

(2)集团管理委员会。集团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在董事会直接授权之下履行一般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由5名执行董事和7名总经理组成。

(3)集团审计委员会。集团审计委员会定期与汇丰高级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法律及例规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师召集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评估的性质和范围、内部控制和合规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讨论。审计委员会由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4)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定期召开以讨论人力资源问题,特别是任期、聘用、再次提名、退休补偿、潜力职工的发掘和重要的继任计划等问题。2005年,薪酬委员会由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2006年,薪酬委员会委员人数增加到了5名。

(5)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会最主要的人事任命、鉴定和提名程序,提名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批。在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之前,提名委员会综合评价董事会的技能、知识和经验结构,根据董事会对人员能力和职责的要求进行提名。候选人遵照以上标准进行选择,特别需要考虑的是,要确保被任命人有足够的时间为汇丰工作。所有董事都应当由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少每三年选举一次。2005年,提名委员会由4名独立董事组成。

(6)公司社会责任委员会。公司社会责任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和政策连续性进行监督,主要包括环境、社会、道德问题,并向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等这方面提供咨询。公司社会责任董事会由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3名非董事人员(董事总经理)组成。

3、德意志银行的公司治理

在英国《银行家》2005年全球银行1000强的排名中,德意志银行以核心资本258.32亿美元位列23名,以1.17万亿美元的资产规模排名12位,2004年,股本收益率为16.3%。2005年,股本收益率为24.3%。

德意志银行公司治理是典型的双董事会制,即监督董事会(我国称监事会)和管理董事会(即高级管理层)共同管理,监督董事会由股东和职工选举的董事组成,有权对管理董事会成员进行任免,管理董事会向监督董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具体领域进行管理。德意志银行公司治理基本框架如图3所示。

(1)管理董事会。管理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管理事务,其成员共同为公司的管理负责。管理董事会的职能、责任和管理程序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根据其授权范围而定。管理董事会由4名成员组成,任期4年。

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德意志银行管理董事会成员承诺不担任本银行之外公司的监督董事会的主席职务。

(2)监督董事会。监督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会的成员任命、监督和咨询,并直接参与银行的重大决策。监督董事会的主席担任监督董事会的协调工作,监督董事会的职责、程序和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根据具体授权范围决定的。

监督董事会的股东董事由股东在股东年会上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职工选举产生。德意志银行监督董事会总共有20名董事,其中职工董事8名,占总人数比例为40%;股东董事12名,占总人数比例为60%。

监督董事会的常设专门委员会,董事长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职工董事和股东董事各2名,监督董事会董事长任委员会主席。董事长委员会负责对监督董事会就管理董事会成员的任命、解聘及管理董事会的长期继任计划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服务合同期限的决定和德意志银行与管理董事会成员之间合同安排事宜;对管理董事会的辅活动进行审批;审批法律要求的德意志银行、监督董事会、管理董事会成员之间订立的合同;为监督董事会公司治理决策提供支持。

4、日本三菱金融集团的公司治理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05年全球银行1000强的排名中,三菱UFJ金融集团以核心资本638.98亿美元排名第五,三菱以1.509万亿美元资产规模排名第三。2004年,股本收益率为10.52%。2005年,三菱股本收益率高达24.77%。

(1)公司治理目标。三菱UFJ金融集团拥有稳定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集团通过董事、公司审计人员和外部人士,包括各专门委员会进行的公司治理。为了提高集团管理的透明度和对股东的责任,还聘请了相当数量的外部董事。

根据公司审计的要求和董事制度,三菱提升了外部人士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目的在于建立稳定、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在引入外部董事(相当于独立董事)和咨询专家(主要集中在咨询委员会中)后,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架构如图4所示。

(2)公司治理特色。三菱UFJ集团是全球资产规模最大的综合类金融集团,致力于更广泛的业务拓展。集团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根据COSO委员会、美国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建立,控股公司股票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因而需要遵守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集团在控股公司建立了合规部,负责对集团合规性进行监督。集团建立了合规性管理框架,通过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内部审计和合规委员会完善董事会治理,提高管理的合规性。集团为了及时发现违规行为,除建立了正常内部报告制度外,还有与外界保持联系的举报渠道,从而能够及时、准确向相关部门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和合规委员会,以提高它们的自我纠错能力。

四、改善银行业资本结构的措施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附属资本比率太低。提高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重要途径是发行次级债券。这样做是出于以下原因:首先,次级债券是补充资本金的加速器。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可以高效、快捷、灵活地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其次,发行次级债券有利于改变我国银行业目前核心资本部分过大,而附属资本部分过小的局面。这种局面使我国银行业面临着一定的资本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也不利于其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不利于呆坏账的核销,不利于银行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通过发行次级债券,使这方面的问题迎刃而解。再次,发行次级债券有利于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提高监管效率。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补充资本金的可行性分析

从供给的角度看:一是商业银行出于补充资本金的内在需要和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都有通过资本市场发行次级债券补充资本金、优化资本结构的意愿。二是次级债券作为一种债务工具,其利息支出可以免税,一般来说其筹资成本要低于股票。三是次级债券的财务杠杆作用可以提高资本收益率。四是发行债券筹资避免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散,因而易为商业银行所接受。

从需求的角度看:中国银行次级债投资者一个显著特点是投资者全部是金融机构,而且银行对次级债的投资超过50%,这就产生一个问题: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来增加资本金,从而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将被削弱,因为整个银行系统的风险并没有被合理分配到非银行系统、非金融领域中去。另外这种局面也不利于次级债发挥市场约束的功能,因而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制定相应措施,促进银行次级债投资群体的多元化。

(二)次级债券实践问题

发挥次级债的市场约束作用需要一些前提。首先,需要一个有效的次级债券市场,如果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不能流通,那就无法形成交易市场,没有市场也就没有了市场约束。如果有次级债的市场,但是债券交易量小、流动性差的话,价格的信息传递作用就无效,这个市场也无法有效发挥约束的作用。因此要有足够多的种类和数量的债券发行。其次,准确而及时的关于银行资产状况的信息披露,投资者能够以低成本得到市场交易的信息,以对银行资产风险状况实施有效监督。再次,一个强有力的对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监管框架和市场基础设施以确保市场价格揭示机制的完整。最后,非银行金融投资者的广泛存在,并且这些投资者必须具备相当资产规模,拥有足够的次级债券投资水平,从而产生对发债银行进行风险评估的激励,并且投资者相信他们的次级债券投资是有风险的。RobertBichsel(2000)认为,长期次级债有诸多优点,但它仍然存在如下问题:(1)次级债券的二级市场是否能够提供监管者想要的信息。(2)一旦市场相信银行会在危机时得到救助,银行的实际风险将被市场低估,激励就此失效。(3)如果银行陷入危机,债券价格严重下跌,债权人就不再谨慎,更加冒险,激励失效。(4)面临市场压力时,次级债会加大经济的波动。(5)市场对次级债的回报率过早确定,可能导致银行为弥补发债成本而去冒险,从而产生了相反的激励。(6)次级债券的比例和利率上限如何恰当设定,尚未有人提出一个令人信服的方案。(7)长期次级债的发行还会给银行带来如下的风险:一是利率风险。若发行利率过高,就会增加筹资成本,增加了偿债的压力;若发行利率过低,就难以激发市场的认购热情,导致发行失败。在整个发行期间,利率的变动不确定性有可能给债券的发行带来账面上的损失。二是市场风险。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变化会带来次级债的发行、管理、偿还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三是法律风险。是指发行长期次级债的银行与债权人因合同纠纷、违约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次级债发行规模大,期末还本以及最后一期付息压力大,其风险具有集中移后爆发的特性。

另外,由于一些原因,我国次级债券市场约束效应还较微弱:(1)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尚未成熟,还没有足够的流动性以容纳次级债券一级市场发行和便利二级市场流通和交易。(2)债权人有效激励不足。次级债券的投资主体目前仍以商业银行居多。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整体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不高,商业银行间互持次级债券,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导致连锁性的道德风险,相互间不能很好地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3)没有公示“无担保性”。“无担保性”是促使投资者关注和约束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在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没有在条款中体现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无担保性”。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由国家担保,不会发生倒闭的事件,对于投资者来说,在债券的持有期间必然会收到利息并最终获得资本金,投资的风险小,投资者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动机去关注发行银行的经营水平和风险状况,对发行银行没有任何约束作用。(4)非市场定价。我国现有的公司债券几乎都是按同一模式设计的,只要期限相同,则利率相同,收益确定,如债券票面利率通常在同期国债利率基础上浮动,完全没有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状况以及企业自身资信条件、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因素。并且,次级债券的票面利率普遍低于市场预期。这种定价机制导致债券市场信息失真,资源无法合理配置,并且债券不易为投资者所接受,导致发行量和流通量的严重不足。

(三)发行次级债券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次级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应当借鉴国际银行业发展次级债券市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坚持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达到发行人和投资人及整个市场利益协调发展的“三赢”格局,促进我国金融体系持续稳健高效运行。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次级债券对各相关主体应有良好的利益联动机制。要使次级债券对发债银行具有吸引力:首先,发债银行在向外筹集长期资金时,次级债券应当比股权融资的综合成本低,以达到财务节省。其次,次级债券应当可以视同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相应提升其信用评级与社会形象。第三,银行拥有风险资产一定比例的次级债务余额,次级债券持有者应当可以吸收一部分银行损失,为处于资本状况不佳而处于非安全边际的银行提供额外缓冲能力,避免暂时性股本权益为零或负值导致的破产。第四,对于投资者而言,因为次级债券的期限一般在五年以上,且不能加速偿还;次级债券持有人必须以所持债券金额为银行负责。最后,对金融监管当局而言,次级债券市场反应应当成为考核其监管业绩的主要指标之一,以使市场监管与行政监管结合起来。

2.次级债券的热发应该规避风险。对于投资次级债的风险,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结构来看,商业银行一直是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力量,他们应该是次级债的主要购买者。而由于利率市场化是必然的趋势,利率的变化会变得越来越不可控,购买债券的商业银行对于利率风险的管理就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和困难。因此,对于次级债品种和购买时机的选择非常重要。

3.发债银行具有相当的透明度和规范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毕竟银行不同于非金融公司,他们的资产不易被外界所熟知,外部的利益关系人包括次级债务投资者,没有掌握充分的信息,很难去评价一家银行经营的好坏以及各类债务工具的风险大小。因此,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公众对信息的知晓能力十分重要。一定意义上说,信息透明程度如何,决定了市场力量对银行风险的评价能力,从而也决定了市场约束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另外,还要充分利用外部评级来实现信息安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确认了外部评级可以作为依据计算商业银行风险资产,外部评级是公开信息,对于商业银行是否因向高风险企业贷款而承担额外风险,次级债券持有者可以有更为准确的判断。

4.流动性强、规范化的资本市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量通常很大,必须要有流动性强的巨大债券市场作为基础。没有足够流动性的债券市场,不仅一级市场难以容纳大量次级债券的发行,而且二级市场难以达到次级债券交易的活跃,难以实现价格信号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导致市场监管难以形成。

5.发达的银行次级债券交易制度。银行作为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投资目标已经成为今后银行改革的方向。由于次级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投资者在银行的管理中没有话语权,因此需要尽快制定有关次级债券转让交易的具体规定,保证次级债券投资人能够在必要的时候行使“用脚投票”的权利。

次级债券范文第3篇

中国大量进入楼市的中低收入者目前的还款压力正在增加。一旦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下滑,银行必将首当其冲受到波及。

最近,由美国的次级债而引发了全球性股灾,日本、香港地区、澳洲、欧洲各地股市纷纷下跌,全球金融市场一片恐慌,各国政府纷纷向金融市场注资。

有研究表明,这次美国次级债券损失约在1500-2000亿美元。而这个损失对一个近20万亿美元的美国股市及全球股市来说,其损失并不很大。对于中国来说,即使中国的出口受到波及,这些影响也是十分微小的。

不过,美国次级债券危机给中国按揭市场的启示却发人深思。当美国的次级债神话破灭时,居民按揭贷款的潜在风险就暴露无遗了。

事实上,中国的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比美国次级债券的风险高许多。

首先,从住房按揭的对象来看,美国的次级债券的次级贷款人的信用还有等级之分,即“次级信用”,但是对于中国的按揭贷款者们来说,基本上是没有信用等级可分的。这样,很大一部分信用不好的人也进入房地产按揭贷款市场。

在上海,2004年曾经就有人通过假信用的方式贷款7800万,购买住房128套,甚至于有人贷款一亿多,购买住房一百多套。尽管目前国内不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不好,但在房地产市场价格一直在上涨时,这种没有信用甚至负信用的人就不会暴露出来。因为,过高的房价会把这些潜在风险完全掩盖起来。一旦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逆转,这些潜在风险就会浮出水面,到时,国内银行所面临的危机肯定会比美国次级债券出现的危机还要严重。

其次,美国次级信用贷款的风险尽管很高,但是这种风险基本是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已经分散了。

再次,目前国内的国有银行和国有股份占主要比重的银行,为了其自身短期效益,采取了对住房按揭盲目扩张的态势。因此,它们不仅放宽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者市场进入标准,根本就没有遵守银监会相关“个人每月按揭贷款还款额不得超过个人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0%”的指引,还采取各种方式规则这种指引,而且以金融创新为名让这种房价上涨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无限放大,如加按揭、转按揭等。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进一步放大。

次级债券范文第4篇

[关键词]次贷危机 资本市场 影响和启示

1 次贷危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1.1 次贷危机对我国资本市场的直接影响

1.1.1 我国金融机构购买次级债券所受影响

美国财政部公布的研究报告指出,到2006年6月底,中国金融机构购人的美国按揭债券总额约为1075亿美元,通常次级债券约占整个按揭债券市场的15%,按此比例推算,中国的金融机构购人次级债券约为160亿美元。这些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上市银行。

到2007年6月底,中国银行投资于美国次级住房贷款抵押债券约90亿美元,占集团证券投资总额的3.51%,信用评级皆在A级以上;投资到与次级债券相关的债务抵押债券约7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0,27%,信用评级皆在AA级以上。

截至2007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持有次级债券12亿美元,已损失4亿美元,损失率为32.5%,后来工商银行次级债券持有数额有所下降。

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持有次级债券10.62亿美元,但大部分债券是评级AA以上的优良债券品种,只有4.6亿美元属于高风险债券。

与其他银行相比,招商银行无疑是最幸运的。它在2004年开始涉足次级房贷市场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在2006年8月,美联储开始上调基准利率后不久,卖出了所有与次级房贷相关的所有产品,成功避开次贷危机,还获取了丰厚的利润。

其它金融机构均表示未涉及次级债券业务。

综合以上分析,我国金融机构因直接购买次级债券所受影响较小。

1.1.2 次贷危机通过香港市场影响内地市场

与中国内地金融市场不同,香港金融市场是完全自由化,国际化和法律化的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紧密,受其影响更直接。在香港市场上主要有在香港内地两地发行的内地红筹股,通过比价效应对内地股市产生影响,触发内地A股市场投资者的投资情绪。但据估计香港H股市场的波动对内地股市的影响是有限的。因此次贷危机通过香港市场影响内地,仅能在估值方面产生一定的压力。

1.2 次贷危机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间接影响

1.2.1 打击了国内投资者的信心

随着次贷危机的恶性发展,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次贷危机使投资者信心下降,对风险类资产的喜欢程度明显降低。这一现象主要在国内A股市场上表现十分明显,次贷危机爆发后,A股市场上银行股板块大幅下跌。主要是由于国内投资者跟风国际上的对冲基金,大量抛售银行股,引起了没有技术性下跌整理需求的银行股主动杀跌。

1.2.2 对国际热钱流向的影响

热钱(Hot Money/Refugee Capital),又称游资或叫投机性短期资本,指为追求最高报酬以最低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迅速流动的短期投机性资金。历史事实证明,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不稳定会直接导致游资流向新兴市场国家。在中国做为新兴市场的领头羊,必然会吸引热钱的充分关注。另外,美元不断贬值,国家外汇储备持续增长,人民币升值压力越来越大,热钱追逐汇率所带来的利润,这一切导致热钱及其他资本大量流人中国,进入到中国的资本市场,推高资产价格,加剧资本市场泡沫,增加了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不安全隐患。

1.2.3 对国内金融创新的影响

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尚未建立,次贷危机的把批发警示我国在金融创新方面要谨慎。金融衍生工具从产生之初就是一把双刃剑,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也预示着多倍的风险。由于其本身具有的杠杆性,会在一定程度上把局部风险扩散为全局风险,把个别市场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目前,我国已经推出了股指期货,应当吸取美国的教训,积极出台应对潜在风险的有效措施。

2 次贷危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启示

2.1 对我国政府的启示

2.1.1 健全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觌章制度

首先要完善与我国金融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积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颁布《存款保险法》。与此同时完善证券市场法律,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2.1.2 加强对资本市场的引导

次贷危机发生后,投资者担忧美国经济衰退和房产继续走低,大举撤离抵押证券市场,而羊群效应又进一步加剧了危机。资本市场是信心的市场,政府如果不正确引导,很容易引起投资者恐慌,产生巨大的损失。我国应该吸取次贷危机的教训,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方法维护资本市场的信心。

2.1.3 尽早建设股市平准基金

股市平准基金即股票平准基金,是政府通过特定机构(如证券会、交易所等)以法定的方式建立的基金,通过对证券市场逆向操作,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目的。它的建立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长期稳定发展。

2.1.4 对政府作为金融监管者的启示

由于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越来越多,监管的视野一定要拓宽;应当给予金融衍生工具带来的风险更多的关注;同时也要关注银行的经营模式及策略风险;更要进一步改进就住手段及监管方式;政府也要在减低宏观经济亲周期性危害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2.2 对金融创新的启示

2.2.1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不能偏废其一

衍生工具能带来高额利润、促进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一旦出现问题,它的多倍放大风险的能力,也会给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致命的打击。所以金融监管防范其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2.2.2 金融创新不能够唯模型化

近年来金融工程学研究多在及其理想的环境中,经济假设是否合理,历史数据对未来是否有代表性,结论对模型参数的敏感度如何一直是现在模型的三大“弱点”。我国资本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唯模型化问题,不要给资本市场发展埋下风险隐患。

次级债券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上市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思考

一、非上市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现状

(一)资本补充压力较大

资本严重不足是中国银行业的突出问题。对于非上市中小银行业来说,可供选择的资本补充途径相对上市银行更为有限,要想补充到足够的资本金面临众多困难。如果资本约束与业务发展不能有机结合,将面临愈来愈大的资本瓶颈。

(二)资本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非上市中小银行资本构成中核心资本充足率普遍较高,附属资本所占比重非常低。由于长期以来,大部分非上市中小银行拨备水平较低,同时又缺乏资本工具的广泛应用,导致附属资本占总资本额的比例极低。

(三)资本补充渠道比较单一

目前,我国非上市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主要又利润提留、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股东注资、发行次级债、发行混合债等途径,资本补充的工具和渠道相当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非上市银行的发展步伐。

二、非上市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特点及局限

(一)利润提留

通过利润提留,可以有效增加银行的核心资本。但是,由于银行盈利水平的限制,依靠自身积累补充资本金的能力不足。目前看来,通过盈利能力的提高来实现银行的自我积累速度太慢,且积累程度与水平不高,无法满足银行对资本金的需求。

(二)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或老股东注资是补充资本最直接的一种方式,但当前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缺陷。部分民营企业入股商业银行的动机就是能从自己参股的银行获得尽可能多的授信,这种补充方式的后果是产生大量非公允关联交易,成为股东从银行圈钱的工具,影响银行的长远发展。同时,中国银行业的资本回报率较低,加上监管当局对关联交易限制,民营资本入股商业银行的积极性普遍降低。而对于老股东来说,注资会进一步稀释股本收益,因此老股东注资也存在现实障碍。

(三)发行次级债

次级债务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发行次级债券补充资本金具有操作方便、快捷的特点。但是,次级债券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具有资本的属性,无法替代核心资本的功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它只不过给银行提供了一个改善经营状况、调整资产结构的缓冲期。如果银行经营状况不佳,资本缺乏的情况下,次级债券的发行可以迅速补充银行的资本金,尤其是在银行快速扩张时期,次级债券的发行可以暂时掩盖资本缺乏问题,并可能使银行忽视自身问题的解决,等到债券到期需要偿付之时,银行的资本就会急剧下降,再加之其他问题的暴露,将极大地打击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最终导致银行危机的发生。

(四)发行混合资本债券

混合资本债券事针对巴塞尔资本协议对于混合(债务、股权)资本工具的要求而设计的一种债券形式,所募资金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与银行此前发行的次级债相比,混合资本债券具有较高的资本属性,当银行倒闭或清算时,其清偿顺序列于次级债之后,先于股权资本。此外,混合资本债券在期限、利息递延、吸收损失等方面具有许多特征,对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促进作用也更加明显,发行混合债券要比发行次级债券更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不足问题。但由于混合资本债券期限较长,资产清偿顺序仅在股权资本发行之前,风险较大,对投资者吸引力有限,可能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非上市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几点建议

(一)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优化资本结构

一方面,监管部门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推出更多适合中国银行实际的资本补充方式,如资本创新工具、短期附属债务等,进一步拓宽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渠道。另一方面,非上市中小银行应根据自身不同情况,以最大限度通过各种可能方式,对包括发行次级债、发行混合债等形式补充资本进行积极探索,制定合理的资本补充规划,提高附属资本的比重,努力形成切合自身特点的动态的资本补充机制,确保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

(二)尽快力争上市,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

上市是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并建立经常性资本补充机制的重要方式。因此,非上市中小银行应尽快谋求在境内外上市,建立起可持续的资本金补充渠道。上市后,银行不但增加了新资本金补充渠道,可以建立持续动态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加资本实力,确保银行业务发展与资本充足率的补充速度、可能性以及成本相匹配;同时,通过推进发行上市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苦练内功,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曾前盈利能力

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关键还在于银行自身创造利润的能力,如果盈利能力不能同业务发展速度规模相适应,其他的都只能事表面文章。因此,非上市中小银行必须大力拓展各类中间业务,加大业务创新力度,积极开发诸如资产管理、收费型中间业务品种,拓宽盈利渠道,增加中间业务占比,使盈利能力实质提升,健全自身的造血功能。

次级债券范文第6篇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或通过上市融资,或加强管理、剥离不良资产,或改善经营、增加利润留存,或发行次级债券等,改善了资本充足情况,也达到监管标准。从表1中所列的我国14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看,截至2009年3季度末,14家银行的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平均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了9.06%、11.47%,似乎大可满足目前的监管要求,但从未来整个宏观经济形势、银行业的风险约束与监管新规看,补充资本又显得势在必行。

一方面,2009年中国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企稳回升,信贷投放的支撑作用至关重要。截至2009年11月末,信贷投放总量已超过9万亿元人民币。在经济回升势头基本得到确认的前提下,2010年信贷投放虽然不会重现2009年的天量但也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减少。因为许多去年靠银行贷款上马的新项目,今年很可能需要更多的资金才能完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议也专门提到“要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需要”,而有关专家预计2010年的新增贷款应不低于7万亿元人民币。因此伴随着信贷的继续投放,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将延续图1中所示的下降走势。另外,从表1中2009年第三季度的贷款环比增速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受资本制约较大的两家银行浦发和民生,2009年第三季度贷款环比增速分别下降了3.74%和1.15%。所以,从2010年的经济发展和信贷投放角度看,商业银行要保持稳定的业务增长,有补充资本的需要。

另一方面,2009年的天量信贷可能滋生的风险,也一直为监管层所关注。随着经济复苏信号逐渐增强,监管层陆续出台了资本管理类规定,包括《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以及将于2010年底实施的资本充足率相关指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日趋严格。基于银监会王兆星副主席2009年12月刊登于《中国金融》中的文章观点: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在2010年分别满足资本充足率紧迫线11%和10%,在2011年分别达到中长期资本目标(大行:CCAR为7%和CAR为11%;中小行:CCAR为7%和CAR为10%)。根据此标准,长城证券对14家上市银行未来两年内的融资压力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即使披露再融资计划的上市银行顺利实施了既定的资本补充计划,上市银行在2012年之前的资本补充缺口仍有1520亿元(其中股权需求为205亿元)。

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主要方式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银行资本的补充方式也由十年前的特别国债、资产剥离、政府注资等演进到如今公开上市后的市场化融资手段。而欲保持资本充足率稳定提高,就必须建立起市场化的长效资本金补充机制。

巧用股权融资,提高盈利能力,持续补充核心资本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作为权益资本,其补充方式可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依靠利润留存内部积累的内源式融资,一类是依靠股权扩张的外源式融资,二者在使用过程中各有所长。

内源式融资

内源资本供给机制是一种依靠银行内部积累补充核心资本的方式,也就是留存收益。就交易成本而言,如果留存收益能够始终满足银行资本的充足要求,那么,内源资本补充机制是资本供给方式的最佳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在银行资本不足的情况下,银行首要的选择是启动内源资本供给机制,通过留存收益增加银行资本,支持银行发展。这种资本补充方式的最大好处是,银行在这一机制下完全处于主动位置,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和弹性,而且成本最低,又不会稀释老股东的股权比例,所以利用留存收益补充资本金是提高核心资本最根本、最持久的途径。据Wind数据统计,14家上市银行2009年前三季度共实现净利润3385亿元,同比增长2.15%。如果按照前三季度平均净利润估算全年水平,2009年上市银行或将实现净利润4515亿元。按照20%的股息分配率推算,上市银行2009年全年利润留存或将超过3600亿元。因此,为增加核心资本,商业银行应减少现金分红比例,优先采取转增股本金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树立长期稳定发展的理念,构建留存利润补充资本的长期机制。

外源式股权融资

外源式股权融资是指通过发行新股从银行体外募集资金以补充核心资本。因资本来自外部,易受外部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所以银行对外源资本的主动权和控制权是有限的。因此外源资本补充机制的交易成本较之于内源资本要高得多。由于外源资本在资本供给量上优于内源资本,因此,外源股权资本仍是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主要方式。

具体来说,外源式股权融资方式主要有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等。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属一级市场融资,是充实资本金最直接、见效最快的方式,但准备时间较长,谈判条件较为复杂,新进股东与原有股东在银行经营理念上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并且只能解一时之困,难以成为“持续”补充的主要途径。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是上市银行在二级市场的再融资。定向增发是面向银行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增发新股,是一种非公开发行方式,增发价格根据股票的历史价格决定,所以在上涨行情中,增发价格是相对较低的,增发的股份有一定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内不能交易和转让。公开增发是上市银行在原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基础上,再次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新股筹集资金,任何拥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增发新股的申购。配股是向银行的老股东按股权比例配售新股,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配股的价格一般按照配股公告时股票市价的一定折价确定,以吸引老股东出资认购,可防止老股东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这三种二级市场的再融资方式均可以募集一定规模的资金,扩大银行的市值,资本补充效果也较好,但会显著扩张银行的股本,摊薄每股收益,能否顺利融资又要受到外部市场压力和投资者认股意愿的制约。此外,银行板块在A股市场的地位举足轻重,所以银行的再融资潮将引发投资者抛售股票从而影响整个大盘的走势。因此,银行依靠二级市场进行再融资的时机选择至关重要。

重视附属资本融资工具,多渠道补充附属资本

2003年11月,中国银监会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做出决定并下发通知,允许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债券以补充资本,商业银行可将发行的次级债券记入附属资本。2006年2月,银监会下发《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并按照规定计入附属资本。这些法规的出台使我国银行业融资模式从过去单单重视核心资本到补充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并重,开创了我国商业银行多元化补充附属资本的新时代。

发行次级债与混合资本债

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发行次级债券是一种快捷、高效的资本补充方式,也是一种主动、长期的负债来源。次级债的发行灵活,上市与非上市银行只要达到一定的条件都可发行,比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更为方便,成本也相对较低。2009年共有19家银行发行了33只次级债,募集附属资本达2825.3亿元,是2008年的3.9倍。混合资本债券是综合了债务、股权等资本工具的要求而设计的一种债券形式。混合资本工具是比普通股票、债券更复杂的金融工具,巴塞尔协议仅规定了混合资本工具的一些原则特征,而赋予各国监管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本国混合资本工具的认可标准。与次级债相比,混合资本债券的一些特征使它具有了更强的资本属性,对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促进作用也更加明显。但这两种方式受到了银监会于2009年10月底正式下发的《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的制约。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时,主要商业银行(含国开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其他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主要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其他银行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对于2009年7月1日以后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长期次级债务,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将全额扣减。虽然“新老划断”适当减低了对银行资本的冲击,但其他要求并未放松,显示出监管层提高银行资本质量增强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决心。首先从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的发行方来分析,发行者(主要商业银行)需要将发行对象扩大至非银行金融机构,还要受到7%的核心资本充足率的限制,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招行、浦发、华夏、深发展已被拒之门外,此外发行额度亦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25%,经测算,14家上市银行最多尚可发行约300亿规模的次级债。其次从次级债的购买方来分析,从2009年7月1日以后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长期次级债,将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中全额扣除,所以商业银行很可能不再购买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总的来看,这样的规定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商业银行向非银行机构发行次级债与混合资本债来补充附属资本,且不再购买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与混合资本债,或是将核心资本充足率提高至7%以达到发行次级债与混合资本债的要求。

可转换公司债券

从西方商业银行来看,作为具有次级债性质的可转换债券在银行资本中虽然是一个相对较小的组成部分,但却是银行长期资金的一个不断增长的来源。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公司债,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按事先确定的转换价格,将其转换成发债公司的普通股股票。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4月颁布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6年5月因《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出台而废止),为上市银行打开了充实资本的又一条途径,这也成就了招行于2004年首次发行65亿元可转债补充附属资本的先例。但由于我国整个债券市场的规模远小于股票市场,介于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之间的可转债市场又有被边缘化的趋势,与美国2000亿美元的可转债规模相比,我国可转债市场的发行规模却不足200亿元人民币,所以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上市银行可积极利用可转债工具补充附属资本,其在转股后又可顺利转变成核心资本,起到一次发行两次补充的作用。

计提准备金

商业银行为覆盖不良资产一般要定期计提贷款准备金,具体包括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这部分准备金被计入附属资本。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银行计提准备金,虽然拥有较大的自,也有助于消化不良贷款,但会减少银行当期利润,补充资本的作用也很小,因此,不是一种有效的补充附属资本的工具。

各家银行应“量体裁衣”,发掘最优的资本金补充渠道

从表2可以看出,各家上市银行正不断加快融资进程,纷纷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补充资本金。在2009年7月之前,也就是次级债资本新规(《通知》)之前,多数银行大都采取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的方式补充附属资本,但在此之后,增发、配股、H股上市融资则成为主要的融资手段。但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要想全面管理风险,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日常性、持续性的补充资本渠道是必不可少的,而这就需通过内部积累增加利润留存来不断补充核心资本。

结束语

次级债券范文第7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保险公司;融资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还在继续蔓延。受到这一重大事件的影响,全球经济遭受了沉重的打击。作为新兴市场中耀眼的明星,中国经济一直保持了稳健的增长态势,随着未来保增长、扩内需政策的不断落实,相信中国经济保持一个平稳较快的增长速度依然是可以期待的。

但即使如此,作为风口浪尖的国内金融企业,其受到的影响依然让人倍加关注。从保险行业看,在此次金融危机形成中,保险业持有次级债券的19%,深嵌次贷的利益关系链中,是次级债券的重要投资者之一;保险业为次级抵押贷款提供保险,增强了放贷机构的信心;此外,保险业还为次级债券提供了单一风险保险、信用违约掉期(CDS)等信用担保产品,大大提高了次级债券的信用评级,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因此,可以说保险业是此次金融危机的重要推波助澜者,同时也遭受了重大损失。

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但是其影响却不能忽视。2008年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为9784.1亿元,比上年增长39.1%,是2002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2008年末,保险业总资产3.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2%;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4.3%。而在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却是投资收益率的显著下降。随着资本市场的高位跳水,整整一年的熊市让保险公司风光不在。2007年保险业整体投资收益率达到10.9%,而2008年估计保险业投资收益率不会超过5%。如果按照投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80%来计算,那么2008年全行业的整体投资回报减少了接近1200亿元。这对保险行业来说影响无疑是巨大的。行业整体的经营状况不加,直接的影响就是持续发展的能力,也就是“做大做强”的能力。作为典型的金融企业,保险业的做大做强离不开雄厚的资本金。对资本的持续需求,是整个行业特别是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的在企业发展初期的典型特征,因为资本金与其偿付能力息息相关,而偿付能力的充足与否决定了企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可以说很多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总是在忙着干两件事情,一是发展业务,二是补充资本。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新股上市或者增发;二是通过原有股东持续增资;三是通过私募方式融资;四是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金融危机对这四种融资方式均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具体分析如下:

一、上市融资方式

从市场情况分析,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股票市场持续低迷,上证综指从2007年10月最高点6124点一路下行到08年底的1820点,跌幅深达70%。从2006年以来火爆的IPO,随着市场转冷也风光不在。07年全年公开发行的股票为299只,其中增发178只,新股121只,累计募集资金7875.3亿元。而08年全年公开发行的股票为212只,其中增发135只,新股77只,累计募集资金3765.7亿元,募集额度明显减少,同比下降超过50%。尤其是08年下半年以来,IP0几乎停顿,高达几百家公司的上市申请在等候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批。在这样的市场情况下,一方面获得上市批准很难,另一方面整体估值降低也不利于企业获得满意的价格,增发同样困难重重。从保险行业来说,目前A股上市的保险公司屈指可数,仅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三家公司。2007年10月,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的市盈率曾一度高达75倍和144倍,而到2008年8月,这两家公司的市盈率则分别下降到25倍和20倍。

从中小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看,能够满足IPO要求的公司并不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条件,而国内众多的中小保险公司仍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能够符合如此严格的财务指标的公司屈指可数。因此通过上市来达到融资的目的,对中小保险公司来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并不可行。

二、原股东增资方式

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股东基本来自国内的大企业和国外知名的金融及保险公司,即使是已经上市的人保财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除去流通股外,占股份比例绝大多数的仍然是国内外的知名企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是盈利周期较长,财产险一般需要4-5年才能获得盈利,人寿保险需要7-8年才能扭亏为盈。原始股东在获得盈利之前持续注资的意愿有限。而这场金融危机中,其中的某些企业或多或少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在中国设立保险机构的外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规定,应该符合:(1)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2)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3)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等要求。也就意味着这些已经在中国拥有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部分都是国际知名,历史悠久的金融企业,而这些企业中的相当部分在这场危机中同样无法幸免。

三、私募方式融资

国内保险公司私募的对象,除去国内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外,就是国际金融机构。从私募对象看,在目前的危机中,国际金融机构能够保全自身已属很不容易,对外投资的意愿大大降低,同时即使有少数依然抱有对外投资意愿的机构,愿意付出的价格也大大降低。这是因为即使是私募融资,一般也会参照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倍数来衡量购买价格。在这一点上,公开市场和私募是同起同落的。

四、发行次级定期债务

次级债券范文第8篇

与传统可转债不同,应急可转债(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s,以下简称CoCos)是一种在约定触发条件下自动实现由债转股的混合资本债券。当发行CoCos的金融机构的资本低于预先设定水平,CoCos可以根据合约条款吸收损失, 使得金融机构的负债减少,资本充足率随之提高,从而有助于恢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由于其吸收损失的能力,CoCos具有满足监管资本要求的潜质。

设计CoCos的初衷是为了在危机时期能够提供现成可用的资本,需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在破产前CoCos能够自动吸收损失;二是损失吸收机制的激活必须是发行机构自身资本测定标准的功能变量;三是CoCos的设计结构针对价格操纵和投机性攻击必须是稳健的。

CoCos有两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特征,即损失吸收机制和触发机制。前者可以通过转换成普通股或本金减记来吸收损失;后者可以是提前设定的,即根据资本比率定义一个特定的数值,也可以是主观的,即取决于监管部门的判断。

1. 损失吸收机制。对于以转换成普通股作为损失吸收机制的CoCos,转换率可以基于违反触发机制时股票的即时市值,或者是预先确定的价格(通常是股票发行价格);再或者是这二者的结合。第一个选择可能会导致现有股权持有人股权的大量稀释,因为一旦损失吸收机制被激活,股票价格将会变低。但股权稀释也可能增加现有股权持有人避免违反触发机制的动机。相比之下,基于预先确定价格的转换率将会限制对现有股东股权的稀释程度,但也可能降低现有股权持有人避免违反触发机制的动机。如果转换率设置为转换时股票的市值并预先确定价格下限,这样既保留了现有股权持有人避免违反触发机制的动机,同时也防止了股权的无限稀释。

对于以本金减记作为损失吸收机制的CoCos,可以是部分减记或全部减记。但大多数此类CoCos具有全部减记的特征,部分减记的较少。2010年3月荷兰合作银行(RoboBank)发行的CoCos, 其持有者损失了75%的面值,仅获得剩余25%面值的现金。该类型CoCos的缺点是发行方在困境中仍需支付现金。

2. 触发机制。CoCos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触发机制。在存在多个触发机制的情况下,任何一个触发机制被触发,损失吸收机制都会立即被激活。触发机制可以基于既定的规则或监管部门的自身判断。前一种情况下,当发行机构的资本低于预先设定的风险加权资产百分比时,损失吸收机制将被激活。资本的度量可以基于账面价值或市场价值。

账面价值触发机制,通常也称为会计价值触发机制,即根据一级普通股本的账面价值设定风险加权资产的特定百分比,其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上述比率的计算、公开披露的程度以及各金融机构之间内部风险模型的一致性。因此,账面价值触发机制可能不会被及时激活。

市场价值触发机制,设置为发行机构股票市值与资产比率所允许的最小值,解决了会计估值不一致的缺点。因此,该机制可以弱化资产负债表的人为操控和监管宽松的程度。然而,市场价值触发机制定价较难,可能存在操纵股票价格的动机。具体来说,由于CoCos的定价必须结合普通股权益,对于任何发行机构资产与非应急可转债的组合,稀释过的CoCos转换率可能存在多个CoCos价格和股票价格。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普通股持有人为了卖空发行机构的股票,通过压低股价和死亡螺旋,进而达到激活触发机制的目的。

最后,可自由支配的触发机制或PONV(Point Of Non-Viability)触发机制是否被激活取决于监管部门对发行机构偿债能力的判断。PONV触发机制是指在缺乏及时性或账面价值触发机制已经失去效力的时刻,由监管部门做出激活损失吸收机制的决定。

3. 定价机制。CoCos的定价主要是由发行方的资本结构、损失吸收机制和触发机制共同决定的。

CoCos的收益率与它在发行方的资本结构是一致的。因为CoCos最先遭受损失,所以它是次于其它债券工具的,其平均到期收益率高于其他债券工具(如其他次级债券和优先无担保债券)。根据Bloomberg统计,发行方相同的CoCos到期收益率相对于非CoCos的次级债券平均高出2.8%,相对于优先无担保债券高出4.7%。

CoCos债券持有人与股票持有人针对触发水平的偏好存在分歧。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由于违反触发机制的可能性较低以及应急可转债券持有者承担损失的可能性较小,触发水平相对较低的CoCos对应急可转债的持有者提供了更多的好处。相对而言,对于给定的到期收益率,股票持有者偏好触发水平较高的CoCos,因为这样的应急可转债的持有者可以提前吸收损失。因此,触发水平较高的CoCos到期收益率是高于触发水平较低的CoCos到期收益率。

当存在PONV触发机制时,CoCos债券持有人与股票持有人的利益是存在冲突的。发行机构其实更喜欢这些触发机制,因为在《巴塞尔协议III》下,该触发机制是具有监管资本资格的必要条件。但是,CoCos持有人更倾向不具有PONV触发机制的债券,因为这样才会提高吸收损失机制被激活的可能性。

当存在损失吸收机制时,CoCos债券持有人与股票持有人也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本金减记作为损失吸收机制的CoCos对股权持有人更具有吸引力,因为他们能避免股权稀释并能够将财务困境成本转移到CoCos债券持有人的身上。相反,当到期收益率相同时,应急可转债的持有人更喜欢具有以转换成普通股作为损失吸收机制的CoCos,因为当触发机制被激活时,该条款会以股票的形式给予CoCos投资者部分赔偿。以本金减记作为损失吸收机制的CoCos能够提供更为明确的吸收损失的数额,所以该机制对一些CoCos持有者来说是具有吸引力的。另外,以本金减记作为损失吸收机制本身也受到不能持有权益工具的机构固定投资者的青睐。

总体上,具有以本金减记作为损失吸收机制的CoCos的到期收益率比具有以转换成普通股作为损失吸收机制的CoCos要高一些。发行方相同的以本金减记作为损失吸收机制的CoCos,它的到期收益率比其他次级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平均高出3.9%。相比之下,以本金减记作为损失吸收机制的CoCos与以转换成普通股作为损失吸收机制的CoCos的利差只有2.5%。

与触发水平较高的CoCos相比,触发水平低的CoCos风险溢价更低。触发水平高的CoCos的到期收益率比其他次级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平均高出3.6%。而触发水平低的CoCos与其他次级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的利差仅有2.5%。

发行方和投资方一致认为,触发水平低并具有以转换成普通股作为损失吸收机制的CoCos成本最低。发行方相同的该类型的CoCos与其他次级债券相比平均利差为2.3%。相比之下,触发水平高的以转换成普通股作为损失吸收机制的 CoCos与其他次级债券的平均利差为3.6%。触发水平低的具有以本金减记作为损失吸收机制的CoCos的到期收益率最高,平均为4.8%。

为了衡量CoCos和同一发行主体的其他债务及权益工具之间的协同程度,我们计算了发行主体相同的CoCos每日价差变化与非CoCos次级债券每日价差变化、CDS每日价差变化之间的相关性。首先,CoCos的价差变化与其他次级债券价差变化的相关性最为显著,其平均相关系数为0.44。CoCos的价差变化与CDS价差变化的相关性尽管显著但不是强显著,其相关系数为0.38。其次,非CoCos次级债券的价差及CDS的价差,与触发水平低的CoCos价差的相关性高于与触发水平高的CoCos的价差的相关性。非CoCos次级债券与触发水平低的CoCos价差的平均相关系数为0.5,高于与触发水平高的CoCos的价差的平均相关系数,0.32。

二、 应急可转债发展的基本情况

目前,应急可转债的市场相对较小。根据Dealogic统计,2009年~2013年底,全球商业银行(不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一共发行了800多亿美元的CoCos。相比之下,同期发行的非应急可转债约为5 500亿美元,优先级无担保债券约为4.1万亿美元。

在需要增加资本的背景下,监管部门的硬性规定是发行CoCos的主要动力。根据《巴塞尔协议III》,CoCos被认定是额外一级(AT1)或二级(T2)资本。《巴塞尔协议III》框架包含两个关键的应急可转债元素:一是适用于所有AT1和T2的PONV触发要求;二是只适用于AT1负债持续经营的应急资本要求。CoCos中的PONV条款主要是出于监管发行机构资本方面的考虑。随着《巴塞尔协议III》被逐渐推广和采用,包含PONV触发机制的CoCos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几年里明显增加。

近年来,由于发行机构面对来自市场和监管部门要求增加一级资本的压力,他们开始发行触发机制能够满足最低持续经营应急资本要求的CoCos。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属于AT1资本的CoCos最低触发机制(一级股本/加权风险资产)为5.125%。因此,自2012年起,属于AT1资本的CoCos数量大幅增加。与具有较高触发机制的CoCos相比,该类CoCos发行成本较低,对于发行机构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另外,《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所有隶属AT1范畴的金融工具必须是永续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已发行的CoCos中,有超过三分之一到目前为止仍未到期。

CoCos的发行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巴塞尔协议III》规定的方式或具体国家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的。因此,发行机构地理位置的分布主要反映了具体国家的监管方式。英国银行是最活跃的发行方,到2014年底已发行将近400亿美元的CoCos。它们的发行动力主要是为了满足英国监管机构吸收亏损资本的要求。其次发行较为活跃的是瑞士银行,这主要归因于新的监管要求瑞士银行吸收损失的金融工具具有9%的风险加权资产。

同时,CoCos的发行也受到不同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如果财政当局把CoCos作为债务,那么发行机构的利息费用是可以抵税的。据初步估计,大约60%的CoCos具有抵税的功能。尽管CoCos在我国是新鲜事物,但鉴于其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对大型金融机构有效的救助以及进一步防范危机蔓延的风险控制能力,我国银行业已经着手探索发展应急可转债的相关举措。2013年1月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应急资本机制也做出详细规定。

三、 应急可转债发展面临的问题

1. 缺乏完整统一的信用评级。缺乏一套完整的信用评级体系是阻碍CoCos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许多投资机构要求他们不能持有没有信用评级或信用评级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工具。此外,国际通行的几大债券指数中,要求所涵盖的债券必须具有信用评级。

由于CoCos估值的不确定性导致评级的复杂性,超过一半的CoCos目前是没有评级的。直到2013年5月,穆迪才开始针对一些触发机制较低、设计较为简单的CoCos进行评级。根据标准普尔的评级方法,CoCos应至少低于发行方主体两到三个评级,且最高不能超过BBB+评级。较低的评级应适用于PONV触发机制或自由支配的触发机制。平均而言,CoCos的信用评级比相同发行方的其他次级债券低一个评级,比优先级无担保债券低5个评级以上。

2. 投资者规模较小。对CoCos的需求大部分来自个人投资者和中小私有银行,大型机构投资者相对较少。根据对市场参与者的调查,有三类投资者在CoCos一级市场上的需求最为活跃。第一类投资者来自亚洲和欧洲,因为在目前利率较低的市场环境下,CoCos可以提供相对较高的名义收益率。第二类投资者主要是寻找替资产品的机构投资者。虽然该类投资者所占的购买比例较大,但是相对于他们总的投资组合来说,CoCos所占比例还是相对较小。第三类投资者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各国监管机构对CoCos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记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所以该类投资者目前对CoCos的需求较低。

3. 发行方与投资者的目标有差异。另外一个影响CoCos发展的因素是发行方与潜在投资者的目标存在差异性。一方面,发行方的目标是在面对危机时能够为自身提供一个自动且高质量的资本来源,即能够吸收更多损失的金融工具。另一方面,潜在投资者担心投资CoCos可能会遭受的潜在损失,所以他们更倾向于投资吸收损失能力较小的金融工具。增加一致和清晰的监管体系并在跨辖区对CoCos的设计进行微调,有助于吸引更多传统的固定收益投资者。然而,这些金融工具共同承担风险的能力取决于风险分散化的程度和买方的系统重要性。只有当发行银行的尾部风险与CoCos债券持有人的投资组合的相关性较低时,CoCos才可以提供强大的多元化优势。

四、 证券公司发行应急可转债的可行性

随着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迫切需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尤其是2015年下半年我国金融市场所经历的股价异常波动,使得我们不得不正视发展应急可转债的急迫性和必要性。

1. 建立与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应急可转债的定位。2008年公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了其净资本与负债之比不得低于8%,并且净资产与负债之比也不得低于20%。尽管该规定降低了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应对危机发生时的自救能力。我国现阶段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我们应当鼓励证券公司发行应急可转债,在经济形势低迷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可以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激活应急可转债的触发机制,启动损失吸收程序,抑制金融危机的进一步蔓延。

2006年5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21条和《公司法》第163条明确规定了债券持有人享有可转换和不可转换的选择权,但这并不禁止债券持有人与债券发行人就转换触发条件进行意思自治的协商。同时,应急可转债的发行条款中,包含了明确的转换条件及各项触发指标,属于附条件的特殊类型的可转债。在特殊条件触发之前,该债券仍属于一般可转债的属性。债券持有人在购买应急可转债时,应视其与债券发行人就格式条款内容已经达成了意思一致,即对特殊情况下的转换事项已经做出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