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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连不断的债市风波给近日已动荡不安的债券市场又蒙上了一层阴影。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无一不在这场风波中被拖下水。国海证券、华龙证券、华夏基金、廊坊银行等机构不断被爆出代持债券违约、爆仓等消息。
由于事件敏感,这些公司纷纷在第一时间对市场传闻进行了辟谣,但是遗憾的是公司的辟谣未能消除市场的恐慌情绪。
近日,证监会也对辖区基金公司旗下规模在200亿元以上、机构占比比较大的货币基金进行了窗口指导,华南有基金公司接到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货币市场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由此看来,债券市场基本面依然较弱,下行风险依然存在。
多家机构紧急辟谣
在债券市场下行的情况下,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有可能被无限放大。传闻称,国海证券一个债券团队负责人失联,请廊坊银行代持的100亿债券浮亏巨大。此外,华龙证券12月13日还被爆出了5亿元的债券交易违约,华夏基金还传出了爆仓传闻,公司要赔偿6亿元。
上述3家机构均进行了辟谣,国海证券15日临时停牌,并公告表示,传闻中的张杨、郭亮所涉业务相关协议中加盖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与国海证券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不符,纯属伪造。此外,公司未授权张杨、郭亮开展文中所提及的相关业务,更未授权张杨、郭亮签订相关业务协议,公司自身也未签订任何相关协议。目前,相关人士已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廊坊银行方面否认称,“廊坊银行与传闻提及的证券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
华龙证券昨天也回应表示,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将于12月15日第一时间完成“15国开18”等债券交割,维护市场秩序,消除负面影响。
华夏基金则回应称,目前公司所有货币基金均正常运作,申赎正常,无任何特殊情况。
由传闻引发的“多米诺骨牌”事件仍在发酵,12月15日晚间,易方达、银华、博时、天弘等20余家基金公司均借媒体进行辟谣,称公司根本没有所谓巨额赎回,运作稳定。
债券代持被推上风口浪尖
虽然谣言已经得到澄清,但市场的恐慌情绪却依然存在。此轮债券市场的下跌,原本隐藏在牛市中的一些风险也开始逐渐显现,比如债券代持。
所谓的债券代持,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杠杆手段,机构买入债券,找人代持后获得资金,又继续买入债券找人代持,这样1亿元的资金可以放到数亿元,从而获得数倍收益。平安类固定收益部门总经理石磊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债券代持本身是一种交易服务,并不属于完全不规范的行为。“现在大部分都是有协议的。”代持方不承担风险,不过在市场波动的时候,还是会出现一些问题及纠纷。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中一直存在投资机构通过台下协议代持等手段违规放大杠杆的现象。投资机构在正常的债券质押业务之外,向代持机构转让债券并约定回购的时间、价格,从而获得增量现金放大债券市场交易杠杆。一般而言,投资机构向交易机构约定的价格会计入债券应付利息和资金成本,同时独立于市场价格波动,由此令投资机构获得价差收益,而代持机构则坐享固定收益。
相比投资机构本身,其交易员往往有更加强烈的利益冲动寻找代持交易的机会。据业内人士透露,通过代持交易,投资机构往往可以将原有杠杆再放大。
不过,在风险到来时,债券从下金蛋的母鸡变成了浮亏不断放大的定时炸弹。为了尽可能“止血”,拒绝履约回购代持债券成为一种具有诱惑力的选择,于是债券违约事件会形成连锁反应。
债市风险不可小觑
无风不起浪,年底流动性趋紧的局面的确让货币基金、债券型基金成为目前市场上极度关注的品种,货币基金收益率有可能在目前的情况下受到很大影响。
记者注意到,国内债券市场经历一个多月的下行后,在美联储决定加息当天――12月15日,史无前例地出现各期限国债期货开盘全部跌停的现象。
相关的债券、货币型基金表F本来普遍不佳,近一个月以来,至少有上千只债券基金净值出现了下跌,最大跌幅更是高达36%。雪上加霜的是,当天又出现了各种债市违约爆仓传闻,这又会对债券价格造成冲击。投资者应该警惕相关风险。
不过,光大证券分析师徐高并没有那么悲观,债市调整非债灾,央行只是想通过对杠杆投资者的“小小惩戒”来促使债市有序去杠杆。搞出类似去年股灾那样的“债灾”,或是让“钱荒”再次卷土重来,绝对不是央行的目标。所以,相信在短期内央行就会加大流动性的投放来平抑当前的紧张局面,避免事态过度恶化。
越来越多“大鱼”
10月11日,国信证券公告称,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孙明霞、副总裁侯宇鹏、债券交易部总经理谢文贤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一个月前,宏源债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陈智军、副总经理叶凡被公安机关带走。此前的9月29日,宏源证券副董事长、总经理胡强,副总经理周栋因个人问题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更早之前,先后有万家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邹昱、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杨辉、齐鲁证券债券分析师徐大祝、易方达固定收益部副总兼基金经理马喜德、西南证券固收部副总经理薛晨、江海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张守刚等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尽管多位当事人所属公司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发生时间予以澄清,并声明与公司本身无关,“但由于债券市场的特殊性,其案多属窝案,债券市场的问题不是几个人、几家公司的问题,更是行业的问题。”10月16日,有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对记者称。
区别于以往的行业自查,这场由央行、审计署牵头的彻查行动仍没有结果。10月11日,针对宏源证券副董事长、总经理胡强,副总经理周栋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此事系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证监会迄今未接到公安机关来函来电通报情况,经向宏源证券了解,公司也不掌握具体情况……
上述券商人士进一步表示, 从目前公安调查的进展看,目前得出任何结论还为时尚早。但有一点可以确定,这些人员或机构的“暴富”背后有太多球行为,已经触动了监管部门的底限。
行业的决心
早在邹昱等人曝出问题后不久, 4月24日,央行曾召集各大银行高管开闭门会议,研讨整顿债市问题。
此后,有关丙类账户和代持养券成为重点监控对象,丙类账户更是成了此轮债市“打黑”中被集中曝光的工具。
有分析指出,债市利益输送涉及机构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债券销售团队负责人、投资经理和交易员等,相互介绍“一级半市场”的交易机会,并利用与自身关联的丙类账户输送利益。
前述券商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表示,半年来债券市场的概念有些混乱,许多之前不成文的规则自债券市场整肃后变得不再“合规”。一个最大的区别是审查“相关利益”是否进了“个人口袋”。
他还表示,机构在接下来的操作时,须对代持、丙类账户等概念的操作空间重新定义。
不过,这位人士难掩对市场疲弱的沮丧。他认为,自4月债市监管升级后,交易量萎缩明显,曾经一个交易日内动辄几千亿元的现券交易额,迅速缩减至几百亿元(200亿-800亿元不等)。这意味着相关机构的收益也会明显减少,但这不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考量。
今年国家债券的竞付期即将到来,有七个年度的多种债券要办理还本付息。为了便于核算,我们在总结前几年国库券兑付工作的基础上,统一制定了《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九八七年向个人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还本付息办法及会计核算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下发的银发 [1987] 91号文《印发<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规定>的通知》中的第十条有关“……对个人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的规定,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并办理。其他银行及所属机构不再受理该债券的兑付工作。
二、一九八一年和一九八五年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其利息应计算到一九九年六月三十日;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利息是从购买之日起计算,满二年时一次还本付息。上述债券逾期兑付的,不再加计利息。希望各地在兑付时严格掌握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今年是国债还本付息的高峰,兑付的国债种类较多,兑付业务量较大,各行要加强领导,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请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问题和意见随时逐级报告总行。
附件: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兑付国家债券的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手续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会计科目与帐户的设置
(一)表内科目的设置。为了避免每年变更会计科目,从今年起,各银行办理国家债券还本付息支付本息款项和办理帐务划转时,分别用下列科目核算。
1、将“××××代兑付(或已兑付)单位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改为“××××兑付单位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
将“××××代兑付(或已兑付)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改为“××××兑付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
2、增设“××××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科目。各银行办理除国库券以外的其他国家债券还本付息支付本息款项和办理帐务划转时用本科目核算。
人民银行新增设的“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本息款项”会计科目,在编制信贷统计报表时,归入运用方“232其他”项目。
3、将“0216兑付国库券基金”科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专用),改为“0216兑付国家债券基金”科目,凡财政部预拨的调整非本年度兑付的和提前兑付的国家债券本息款用本科目核算。
(二)表内科目分户帐的设置
1、在兑付单位(或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科目下,分别按发行年度设本金、利息两个帐户。一九八五年至八八年个人国库券本金户还应设债券、收款单两个分户。
2、在“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下设以下帐户:
(1)“兑付一九八七年单位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金、利息”户;
(2)“兑付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本金、利息”户;
(3)“竞付一九八八年财政债券(二年期)本金、利息”户。
(4)今后各个年度凡增加新的国家债券,在还本付息时,即在该科目下按本金、利息分开的要求增设相应有关帐户。
(三)表外科目的设置
1、人民银行沿用“0402有价证券及收款单”表外科目。人民银行在办理财政债券还本付息时,销记本表外科目。
2、各专业银行沿用“××××开出国库券款单证”和“××××开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单证”表外科目。经办行在办理国库券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还本付息时,销记本表外科目。
3、将“××××已兑付政府债券”(“已兑付国库券”)表外科目改为“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在该科目下分别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券别设立分户帐。各级银行兑付、收缴的国家债券记收入;上缴、销毁的国家债券记付出。
(四)全国统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沿用“0537已代付国库券款项”科目,各银行设置的“××××兑付单位(或个人)国库券款项”科目归属在本科目内。
2、增设“0547已代付其他国家债券款项”科目,各银行设置的“××××兑付其他国家债券款项”科目归属在本科目内。该科目排列在第三类“0546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之后。
各银行设置的表内、表外科目代号、名称及排列顺序列后(见附式一)。
人民银行上划兑付国家债券款项时所用的财政预算科目代号、名称亦列后(见附式二)。
二、经办行的帐务处理
(一)个人购买国家债券到期的兑付
1、持券人到银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时,经办专柜初收人员应清点债券金额,并审查下列各点:
(1)核对券面号码是否中签(如分期兑付的一九八二年至八四年国库券)。
(2)审查券面签发日期是否已到兑付期(如按交款之日计息的一九八八年国家建设债券等)。
(3)查验券面颜色、花纹是否伪造、变造,号码有无涂改、挖补。
(4)审查券面有无残破污损。
审查无误后,填写“个人国家债券兑付清单”(简称“兑付清单”)一联(见附式三),按年利率计算付息金额,填在“兑付清单”上,并加盖名章,连同债券交复核员,经复核无误后在债券正面加盖“付讫”戳记,在“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并凭以配款,然后退交初收人员复核,“兑付清单”暂时留存,本息款交持券人。
2、经办行对已兑付的国家债券应按下列要求加以整理。
(1)已兑付的国家债券按债券种类、年度、券别每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为一捆,加盖经办人员名章。
(2)残破污损的国家债券应单独捆扎。
(3)已兑付的国家债券经整点捆扎后,由出纳部门入库保管理 .(二)单位购买国家债券到期的兑付
1、单位持国家债券到银行兑付本息时,应填写“单位国家债券兑付清单”三联(见附式四),与债券一并交经办专柜办理。
2、经办专柜初收人员应按第(一)条中第1点办理,并按年利率计算付息金额填写在“兑付清单”上,同时加盖经办人名章,连在债券交复核员复核。
3、经复核无误后,复核员应在债券正面加盖“付讫”戳记,在三联“兑付清单”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转讫”章,将其中一联交专柜办理转帐;一联退交单位;另一联留存。
4、已兑付国家债券的整理,比照第(一)条中第2点办理。
(三)个人购买国家债券收款单到期的兑付
个人持国家债券收款单(以下简称“个人收款单”)收据联到原签发银行兑取本息时,应填写“一九××年度个人××××债券(收款单)兑付清单”一式二联(见附式五,只写第二、三联),交经办专柜查验。其处理程序如下:
1、审查其收款单是否确系个人购买。
2、审查收款单是否为本行签发的,印章是否齐全,字迹有无涂改。
3、抽出原留存的收款单存根联与其核对相符。
4、计算应付利息,其计算公式为:利息=还本金额×年利率×年限。
5、将本息金额填写在收款单收据联及存根联(套写)的记录栏内,由经办人及持单人签章。
6、“兑付清单”及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交复核员复核。
7、经复核无误后,按本息合计金额配款,并在“兑付清单”及收据联、存根联上加盖“付讫”戳记和个人名章,然后将收据联、存根联暂时留存,两联“兑付清单”和本息款交初收人员。初收人员复核后将第二联“兑付清单”留存,第三联与本息款一并交持单人。
(四)单位购买国家债券收款单到期的兑付
单位持国家债券收款单(以下简称单位收款单)收据联到原签发银行兑取本息时,应填写“一九××年度单位××××债券(收款单)兑付清单”一式三联(见附式五),原签发行除按第(二)条中2至6点程序处理外,还应做到:
1、属分期兑付的国家债券(如八二年至八四年国库券)应审查兑付结余栏计算是否正确,并计算还本金额。其计算公式为:还本金额=单位购买总额×应兑付比例。
2、复核员经审核无误后在三联“兑付清单”上加盖个人名章和转讫章,将第一联交专柜办理转帐;第二联留存;第三联与收据联(属分期兑付的)一并退交单位。
3、在一次性兑付(含分期兑付在最后一次兑付的)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正面加盖“转讫”戳记暂时留存;属分期兑付的收款单存根联,余额与表外科目余额核对相符后,仍应专档妥善保管,待下次兑付。
(五)经办银行营业终了的帐务处理
1、经办专柜将“兑付清单”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等分别加以整理,结出兑付本金和利息的金额,编制汇出总的“兑付清单”各一份,然后按现金或转帐分别填制各有关会计科目的现金或转帐付出传票,其现金付出传票送出纳部门核对,并由出纳部门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后退经办专柜。经办专柜暂时留存的个人“兑付清单”另行装订保管,汇总的个人“兑付清单”与个人收款单存根联一并作“兑付个人××××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传票附件;将汇总及留存的单位“兑付清单”与单位收款单存根联一并作“兑付单位××××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传票附件。单位兑付的会计分录为:
收 ××存款——××户
付 兑付单位××××债券本息款
-本金和利息户
个人兑付的会计分录为:
收 库存现金
兑付个人××××债券本息款
付 ——本金(收款单、债券)和利息户
2、经办专柜根据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券别填制“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分别记表外科目分户帐;根据兑付单位和个人收款单本金数额,分别填制“开出××××款单证”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销记表外科目分户帐。
(六)经办行的帐务划转
1、经办行每日营业终了将付讫的国家债券本息核对相符后,按不同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分别填制“经付单位(或个人)国家债券本息上划报告表”(简称“报告表”)一式两份(见附式六、七),一份做转帐收入传 票附件,另一份随划款报单及收款单收据联(指一次性兑付的和分期兑付在最后一年兑付的)一并划转管辖行,其会计分录为:
收 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
款——本金和利息户
付 辖内往来——××户
建设银行经办行和管辖行之间划款,建立省辖联行的,通过省辖往来科目核算;尚未建立省辖联行的,通过联行往来科目核算。
2、经办行应定期按不同债券种类、年度编制“已兑付国家债券上缴清单”(简称“上缴清单”)一式三份(见附式八),经与出纳部门核对无误后,一份留存,其余两份连同已兑付国家债券送管辖行。同时销记“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有关分户帐。
(七)专业银行管辖行的帐务划转
1、管辖行收到辖属处所划款报单和所附“报告表”、收据联后,由会计部门填制转帐传票办理转帐,其会计分录为:
收 辖内往来
付 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
款——本金和利息户
2、管辖行每日营业终了,按不同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编制辖内汇总的“报告表”两份,一份作转帐收入传票附件,另一份与收款单收据联一并随划付凭证划转当地人民银行,其会计分录为:
收 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
款——本金和利息户
付 人民银行往来
3、管辖行收到辖属处所送来的“上缴清单”和已兑付国家债券,经复核无误后,在“上缴清单”上加盖“收讫”戳记(或业务公章)、名章,一份退经办行作表外科目传票附件;另一份专夹保管。同时由出纳部门填制入库票两联,一联办理入库手续,另一联送会计部门,填制“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入库票作传票附件)。然后比照经办行的处理手续,定期将辖内已兑付国家债券送当地人民银行。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帐务处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的帐务划转
1、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收到专业银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划付凭证后,应审核下列各点:(1)上划报告表本息金额与上划凭证的划付款项是否相符;(2)利息计算是否正确;(3)收到的收据联本金合计金额与上划的“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中相对应的本金户(个人为收款单户)金额是否相符。然后编制转帐付出传票办理转帐手续,并将所附“报告表”、收款单收据联作转帐付出传票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收 ××专业银行往来——××银行
存款户
付 中央预算收入
同时按各专业银行,分债券种类进行登记。
2、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每日营业终了,应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单位、个人编制“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随报单一并上划地(市)分行。其会计分录为:
收 中央预算收入
付 联行往帐
3、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收到专业银行定期缴来的已兑付国家债券后,比照专业银行管辖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库。
(二)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的帐务划转
1、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行收到辖属行上划的“中央收入日报表”后,应根据表中不同的债券种类。按地区分别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所辖各地、各种债券的兑付额和自年初累计数额。
计划单列城市(沈阳除外)和经济特区分行归口纳入省分行一并上划。
2、人民银行总行收到所辖已兑付国债券款项后,应汇总编制国债还本付息支出日报表,与财政部进行结算,并于每月底编制分省、分债券种类的“一九××年×月已兑付××债券月报表”一式三份,一份送财政部,一份送本行有关部门,另一份留存。
四、结束工作
(一)国家债券兑付期结束后,各级银行应抓紧清理核对有关帐务,并要分别做到以下几点:
1、“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款项”科目本金户付方(八五年个人国库券为债券户)累计数额应分别与“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有关分户帐的收方累计数核对相符。
2、“兑付单位(或个人)××××债券本息款项”科目中的本金户(个人为收款单户)付方累计数额应与“开出×××债券单证”表外科目付方累计数额核对相符。
3、“中央预算收入月报表”中债务支出类各种债券本金户的累计数额,应分别与有关的表外科目收(付)方累计数核对相符。
4、“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所保管的实物核对相符。
(二)清理销毁
1、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已入库的国家债券,经国库、发行部门共同核对帐、款、券相符后,由国库部门编制“上缴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凭以销记表外科目帐。另外两份送发行部门办理出库库手续。同时销记库房保管登记簿,两分“上缴清单”连同债券送地(市)分行,待收到地(市)分行退还的“上缴清单”(代回单)时,作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附件。
2、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发行部门收到已兑付国家债券,应及时加以清点,待兑付期满全部帐务、实物核对工作结束后,不是销毁点行的地(市)分行应将辖内已兑付国债券送缴销毁点行;作为销毁点行的地(市)分行应编制“申请销毁一九××年兑付国家债券报告表”(见附式九)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两份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3、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收到地(市)分行上报的“申请销毁一九××年兑付国家债券报告表”,经国库、发行部门核对相符后,分别在报告表上签属意见并加盖业务公章,一份由发行部门留存,另一份由国库部门退销毁点分行凭以办理销毁手续。
4、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应在兑付期结束后的半年内将已兑付国家债券组织销毁完毕,同时销记“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帐。销毁工作由上级人民银行及同级财政部门派人监销,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待全省销毁工作结束后,国库部门将销毁清单汇齐,附汇总表一次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三)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务于兑付期结束后三个月内按不同的债券种类、年度填制“经付一九××年×××券本息款结束报告表”(见附式十)上报总行,待总行与之核对相符后,据此拨付兑付费。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兑付工作中发生债券多、缺等情况应及时查找,并先以暂收、暂付款项科目列帐,对确实无法查找的,待兑付期结束后,由经办银行按“资金财产多缺处理办法”处理。
(二)误付未中签、涂改、挖补的国债券,数额在壹百元以内的可报经办行行长(主任)审查处理;数额较大的须报上级行审查处理。
(三)在兑付工作中发生的伪造(或变造)券,确属无法查找的,国库部门应比照伪造人民币处理办法处理,并迅速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同时逐级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四)事后发现收款单已多计或少计利息时,应于纠正。
(五)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国债本息款与兑付的国债券发生数字不符时,应由原划缴行重新处理。
(六)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的非本年度兑付的和提前兑付的债券款项,人民银行应分别通过有关会计科目核算,并附“报告表”逐级上划。
(七)办理国债还本付息业务所发生的印刷、运送、销毁等费用,由经办的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分别列支。
国债收益率部分担负着中国基准利率的职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一切金融商品定价的基础。如果这个价格出现异常变化,势必扭曲中国金融市场结构。这是很大的问题,所以央行也好,证监会也罢,对这件事非管不可。
在我看来,这和去年股市杠杆风波,以及互联网金融风波都是监管者过度鼓励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全球金融市场但凡金融创新无非两大命题:第一,如何放大“杠杆”;第二,如何对冲“杠杆”放大后的风险。只要找到所谓“避险方式”,那就可以相应放大“杠杆”。但很遗憾,数十年以来发生的所有金融风险,几乎都与“杠杆无度”密切相关。而这其中,最大的风险在于“避险工具失去流动性”。
这次“代持风波”不正是这个问题?以“代持”模式(实际是通过反复抵押、多重回购协议放大国债投资规模)为例,我坚信,如此巨量高杠杆持有国债,背后一定采用国债期货对冲,但当国债期货市场失去流动性,根本无法卖出变现的情况下,整个资金循环系统一定会因“现货挤兑”而被击垮。高杠杆国债持有者不管未来存在多大收益,一时的现金流断裂,必然危及生命。
当然,这里还透出另一个重大风险“投融资期限错配”。国海证券通过债券回购吸纳的资金都是短期的,但投资的国债却是长期的。在国债不可能立即兑付的背景下,任何市场利率的变动都将危及短期融资的兑付。如果这个时候,国海证券的信用能力受到质疑,借新还旧的债务链出现违约,哪怕是极短极小规模的违约,立即就会引发债主的质疑和恐慌,立即就会导致挤兑和危机。
这就是现实,可我们实在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情况频繁发生。金融市场是连在一起的,任何一个点上的问题都会变成面上的问题,一旦发生面上的问题,整个实体经济就会受到威胁。实体经济对金融的需求无非是债务融资和股份融资,用不着金融市场具备那么多的“花花肠子”,但我们遗憾地看到,中国金融的“花花肠子”越来越多。
国内股市节节败退之际,计划发债的公司已经排成长龙。
包括中石油、中国电信、中国石化在内的诸多上市公司纷纷发债,已令今年的公司债融资达到了去年创记录的股票融资额的40%。这无疑是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巨大契机。然而债券市场分而治之的格局,正在成为债市的最大桎梏。
目前,债券市场主要由证监会主管的交易所市场和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主管的银行间市场组成。后者作为场外市场,其交易主体是商业银行为主的机构,在交易机制、机构投资者方面具有优势,因而在品种、规模要远大于交易所市场。目前国债以及企业债(指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由发改委审批)均可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时挂牌、双向流通,而上市公司市场的公司债,按照证监会要求只能在交易所市场发行。
这种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互不联通的模式显然不是一个稳定结构。随着发债主体和发债规模的增加,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对于债券市场主导权的争夺已从暗战升级到公然对峙。
中石油的遭遇
导火索源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1857,香港交易所代码:00386,下称中石油)拟于9月底发行的600亿元公司债。
2008年7月末,中石油股份公司向国务院请示――“由于本次发行规模太大,而交易所市场容量偏小,如仅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可能造成发行困难。考虑到目前企业债、国债均实现了跨市场发行,希望能比照国债实现跨市场发行。”
据市场人士透露,这一要求几天后就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并请央行、证监会负责办理。央行对此持积极配合态度,表示可在两个市场挂牌并可互相转托管,从而真正打通市场。“要是能落实,就是开了个很好的头。”央行有关人士对此表示。
今年1月,央行已了允许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项制度安排,出台了跨市场发行的配套细则,为公司债打开绿色通道。但至今未有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欢迎他们随时来银行间市场交易,大门是敞开的。” 央行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证监会对如何实现跨市场发行则有不同设想。它更希望债券持有主力机构商业银行重新进入交易所市场。为了规避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回购方式流入股市,造成系统性风险,1997年,国务院已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8月初,国务院就中石油的要求批复意见不久,证监会即分别向银监会、央行征求意见表达了上述意愿。不唯如此,证监会还已大范围多次召集市场成员开会,商讨采取何种模式和机制。
如果不能达成上述目标,“即使压缩发行规模,也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证监会已向市场成员放出明确信号。“证监会很难同意跨市场发行公司债,这已是公开的秘密。”多位市场人士说。
作为发债主体,中石油集团有关人士向《财经》记者介绍,中国的银行间市场目前已经承担起债券场外交易市场的历史性角色,“我们也想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发育和规范,而债券市场以场外交易市场为主,这是市场发展趋势。”
中国的债券市场已经形成银行间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为辅的事实。数据显示,银行间市场目前债券的托管量、交易量都是交易所市场的20倍,发行债券的数量则占到债券市场的93%,而公司债券推出一年以来仅发行了12只债券,规模较小,最大的一只仅为60亿元。
“大家共同的愿望是公司债能同时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发行,这是投资人、发行人都受益的事情。”一位承销债券的券商告诉《财经》记者。
交易所的游说
无论是商业银行,抑或是银行的监管机构,都对交易所市场的风险心有余悸。
“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后,交易量的确会有所增加,但前提是必须把风险控制住,这并不是简单的事。”一位大型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称。
“必须确定消除交易所市场国债回购的风险隐患,商业银行才能确定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入交易所交易。否则每逢熊市,商业银行要是身在其中,损失将无法想象。”央行有关人士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债回购出现的种种问题,是上轮熊市中致使众多券商破产的原因之一。按照交易所市场原来的债券回购制度,证券公司可以很方便地用短期回购滚动操作,将融入资金投入炒股等高风险投资。由于债券并不发生实际的转移,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并不能控制风险,因而频频出现券商挪用客户的债券、并反复做国债回购的案例,最终,不仅造成客户的巨大损失,还因券商自身的资金链断裂,造成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欠库,酿成系统性风险。
所幸的是,为了防范风险,早自1997年起,经国务院批准,所有商业银行就已撤出了交易所市场,因而在2004年前后的国债回购漏洞并未波及到银行。
交易所近年也一直在着手规范债券交易结算行为及国债回购交易制度的改革。2006年5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联手了新的债券登记结算和交易实施细则,重点完善了国债回购制度。即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立国债回购“质押库制度”,融资方进行回购时需将回购所用国债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质押库账户”,实现质押品转移占有。此举力图从机制上防范前述违规操作。
“交易所早已实行新的回购制度,通过结算公司建立防火墙,现在已没有任何风险。” 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说。
“从长远来看,两个市场互联互通是必然的趋势。但是从短期来说,不能因拓宽渠道忽视风险,交易所尚未拿出系统风险评估方案,是否能够真正防止银行资金进入交易所之后,不通过回购业务流入股市?交易所尚未对此回应。短期内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比较困难。”银监会有关人士对《财经》记者说。
不过,证监会仍坚持自己原有立场,力促商业银行及券商搭建银证合作模式。业内人士透露,在证监会授意下,上交所已召集不同的市场成员开了六个座谈会,研讨商业银行回归交易所的可行性,参会的市场成员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其他中小券商、商业银行,还在会下拜会了一些市场成员。
8月28日,上交所召集九家中等商业银行和几家券商于上海座谈,探讨在不考虑政策障碍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如何参予交易所债券市场及公司债的发行,建议加强银证合作。在这次研讨会上,对于交易所公司债市场的定位,上交所明确表示不会放弃公司债市场,坚决不会到银行间市场发行,并称上交所已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初步协调,决意独自完成1500亿元大型公司债的发行。
《财经》记者获悉,上交所即将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参予交易所债券市场,包括免除发行人相关发债、上市费用,免除投资机构相关税费,并为将要发行的央企债设计回购提高流动性等。
上交所认为,商业银行应做好进入交易所债市的准备。上交所还提出了加强银证合作的三种途径:一是商业银行融资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代持;二是让证券公司发行理财计划,由商业银行包销;三是让商业银行通过信托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计划,通过信托形式在证券公司开设理财专户,购买公司债。
前两种途径不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均为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被商业银行当场否决。“通过券商代持我们不能接受,因为不能明确谁拥有交易席位,如果算在券商席位上,券商就可以使用债券去融资;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低,对它的投资我们肯定还是比较谨慎。现在也不允许商业银行购买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理财计划,我们不能冒违规的风险偷偷摸摸地买。”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一位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对最后一种途径,虽无政策限制,“但有很多条件限制,银行未必愿意选择到交易所开户购买债券,投资交易所债券产品收益率不高。” 与会的商业银行人士均一致表达这一看法。商业银行在券商开理财专户购买公司债,技术上没问题,但难以上规模,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何况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去交易所买,为什么一定要通过理财产品购买?商业银行还要给券商和信托中介公司手续费,盈利空间很小。”此外,理财产品期限短,一般一年左右,债券产品一般是三年到七年,存在期限不匹配的问题。
种种现实约束下,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的动力并不是很强。
“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跨市场发行,两个市场之间建立回拨机制。企业债不一直都是这样操作吗?”一位券商人士反问。
自2005年底,企业债已经同时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流通,改变了之前企业债只能在交易所发行流通的局限,实现了中国债券市场的一大跨越,亦为公司债的跨市场发行提供了参照。
超越部门利益
监管竞争之下,也促进了监管部门的效率。比如证监会正在积极改进公司债的发行机制。“证监会审批速度也在加快,已在慢慢靠近市场。分批发行企业债时,二次发行审批上有了很大改变,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一位承销公司债的券商告诉《财经》记者。
“监管部门都希望自己的市场品种丰富交易量大,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机构投资者的主力都在银行间市场,一旦实现跨市场流通,交易所的公司债都会流入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不希望看到这种局面,特别在目前股市低迷的状况下。”一位参与上述研讨会的商业银行人士透露。
在此次座谈会上,上交所一位高管甚至表示,“如果跨市场发行,上交所以后就不做债了,可以把上海证券交易所改名叫上海股票交易所。”
然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李连三博士看来,无论怎样建设制度,交易所恐怕都难以改变其在债券市场上相对于银行间市场的弱势地位。因为从国际经验看,债券产品的主要购买者、交易者和创新者都以场外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为主。
从美国债券市场的交易来看,场外市场是债券交易的最主要场所,只有极少数的债券品种才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交易所实际上只起到了价格公示、提高发行人信誉的作用。虽然投资级以上的公司债券部分也在交易所挂牌,但交易量还不到总交易量的5%。商业银行在交易所投资每一只债券不能超过5万美金,交易量非常小。
与之类似,英国、意大利、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场外市场交易占比在90%以上,而在日本,场内债券市场交易占比甚至不足0.1%。
交易所以个人投资者为主,购买债券的都是股票投资者,换手率历来很高。“在一个投机者盛行的市场上,你指望它是一个债券投资者,这是不现实的。”前述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发行人来说,换手率高意味着发行人要承担更高的发行成本,因为投资者买入不是为了长期持有,是为了短时期内获利抛出,价格一定会高于一般的市场收益率,这会把市场价格中枢往上拉,造成的结果是,即使优质企业的发行利率也会被迫走高。
针对债市割据的出路,专家分析,中国金融领域的发展权一向高度垄断,代表政府的监管部门几乎掌握了所有金融发展的资源,债券市场发展路径也是如此。不同监管当局的利益固化导致市场分割,市场主体的自利丧失。当监管部门关于债券市场发展的政策与市场利益一致时,市场就会响应,得到发展,反之,市场就不响应,停滞不前。
“五穷六绝七翻身”,描述第二季度市场景况的股谚,使许多投资者对第二季度的投资持观望态度。一般而言,第二季度股市确实难有较大的行情。当然也有例外,如A股的“5・19”行情等。但是,面向全球市场的基金投资,则不拘泥于这样的说法,反而是或借市场调整以迎下波行情的布局之时。
第一季度的市场行情。出乎绝大多数投资者的预期。新兴市场涨幅超过30%,美国道指在复活节长假前,又一举收复8000点失地,在这样的“小牛市”面前,全球投资气氛趋暖。目前,海外投资界的主流看法已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从忧虑第二波金融海啸何时来临转变为最坏的时刻已将过去。因此,第二季度是给错过首季行情的投资者,或坚持全球资产布局的投资者,又一次分享终将来临的下一渡牛市的布局时机。
香港投资界已明确提出了“CHINA”的第二季度投资布局。这五个英文字母并不是中文的英译,而是代表了五大投资布局。
“c”即China(中国)。海外投资界十分看好中国经济。就全球市场而言,几乎找不到一个市场年内将有896经济增长。中国经济的“保八”,从目前已公布的各种经济数据观察,日趋乐观。此外,A股自6000多点下跌。虽有30%左右的反弹,指数仍处相对的低位,H股仍有历史最高的折价,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可能是今年全球众多市场的领跑者。
“H”即Health Care(健康护理和生物科技)。海外投资界的普遍看法是,今年美国纳指的反弹力度将超过道指。去年纳指生物科技指数下跌13%,远比下跌44%的MSCI世界指数、55%的MSCI新兴市场指数少。生物科技基金的较佳防御性,可见一斑。日常生活经验告诉投资者,不管经济增长还是衰退,人的生命仍将不断延长,生物科技的市场将有增难减。因此,生物科技也将熊短牛长。
“I”即Income(固定收益)。在稳健的资产配置中,低风险的债券基金,是必配的资产之一。特别是金融海啸后,投资者更青睐这类有稳定收益、风险很低的投资品种。在众多债券基金中,投资国债、投资级债券的基金,更是风险小、收益有保证的最佳债券品种。
“N”即Natural Resouregs(天然资源)。在金融海啸中,商品价格也大幅下跌,石油从每桶146美元,惨跌至30美元。随着美国量化货币宽松政策的出台,全球进入一个大印钞票的年代,商品特别是黄金、石油已开始大幅反弹。投资不可再生的天然资源,无疑给下一个也必将会来临的通胀大泡沫,一次对冲或保值的机会。
“A”即Asia Bond(亚洲债券)。全球三大新兴市场中,新兴亚洲将是最快复苏的地区。今年一月起亚洲市场的国家和地区纷纷减息,这对债券有利。这些第二季度可以考虑布局的投资,在香港基金市场中,均有较多相对应的基金可选择。
2013年中国经济依然处于2008以来的下滑周期当中。由于人口红利消失,我国劳动力成本逐渐上升,加工制造产业的成本优势逐渐减弱;环境恶化严重,可持续发展面临难题,我国经济发展动力不足。与此同时,我国金融领域面临调整。2013年6月20日,上海银行间隔夜拆放利率(SHIBOR)大幅上升到13.44%,隔夜拆借利率最高达到30%,7天质押式回购利率最高成交于28%。利率飙升反映当前金融市场缺乏流动性的困境。2013年6月24日,上证指数连跌一周跌破2000点,资金在股票市场的缺乏可见一斑。2013年6月,建设银行的一款期限为33天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7.39%,而同期银行活期利率仅为0.35%,1年定期的利率也仅为3%。而招商银行的一款期限为3个月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也达到了7%。资金市场与股票市场的恐慌情绪蔓延。回顾2013年6月19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有力的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反映了其对当前资本市场缺乏流动性的态度。通过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势让资金流向该去的地方,恢复经济结构平衡,实现中国经济的升级。
一、当前中国金融业风险管理分析
(一)社会融资总规模结构变化显示中国正在经历金融脱媒
货币政策是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这一点在中国过去十年高速发展的经济中得以体现,同时货币扩张成了必然。观察货币结构我们不难发现社会融资结构的巨大变化。2002年人民币贷款总额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91.86%,体现了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的特点。但从2010年开始,这一比重逐年下降到50%左右(见图1、图2)。这意味着以往主要通过银行配置资金供求的情况发生巨大变化,股票、债券、基金、理财、民间借贷正在成为资金循环的重要途径,中国正在经历金融脱媒。从微观层面看,家庭金融资产构成也在发生变化,银行存款占比下降,股票、保险、基金、理财等投资品占比上升,造成银行的贷方脱媒。根据《中国金融家庭调查报告》,2004年居民资产中储蓄存款占比为71.8%,证券基金占比10.2%;而到了2011年,储蓄存款和证券基金占比分别变为57.75%和20.62%。除此以外,根据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末,非金融企业融资占比应提高到15%以上,非银行融资方式占比具有更高提升空间。
(二)金融脱媒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与挑战
1.对中国银行业利益产生冲击。以美国的金融脱媒为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不断发展,证券市场成为欧美经济主要融资方式,银行的作用日益萎缩,失去其主导地位,表现为利差收入减少,银行难以继续依靠传统业务保持收益。中国银行业现在非利息收入占比仅为19%左右,而欧美银行这一比例达到了35%以上。中国银行业现在的资产结构难以应对金融脱媒,金融脱媒必定会使银行业利益受损。
2.对银行资产结构产生影响。由于金融脱媒,储户投机性动机加强,存款趋向短期化,转向活期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这会使得银行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问题加重,给银行管理带来更大挑战。
3.对于社会融资方式而言,直接融资将占更大比重。相应地,居民的金融资产中将包括更多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更少的银行存款。以美国为例,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中存款占比从20世纪80年代的25%下降到15%左右,股票基金和保险资产占比大幅上升。
4.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提出“单一货币规则”,前提是货币流动速度不变,因此可以通过货币供应量调控物价和经济增长。而金融脱媒和金融创新使得货币统计口径面临调整压力,货币流通速度不再稳定。以美国为例,1993年7月美联储由数量型货币性政策目标转为价格型政策目标,即以利率政策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应此,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应以公开市场操作为主,同时调控市场流动性和市场利率。
5.金融脱媒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金融脱媒丰富了资金供求来源,使得社会各个机构和个人参与市场利率的决定过程。金融脱媒使得资金供给方从过去的银行机构为主转变为个人、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资金中介包括银行也包括信托、保险等。
6.金融脱媒对监管部门提出更高要求。金融脱媒使得资金从银行表内转移到表外,从银行转移到非银行机构。银行面临的期限错配风险上升,银行以外的金融系统不良贷款面临监管空白。
二、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金融业风险管理措施
(一)加强银行业风险监管,重点整顿影子银行带来的风险
在金融业调整过程中,银行业的调整是重点。而近年来贷款结构的变化反应了影子银行风险的加大。防范影子银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除加强监管外,还需强化金融机构内部自身风险管理。具体措施有:建立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的风险防火墙,将两者之间的风险防范渠道切断。例如,防范商业银行表内资金流向私募基金等影子银行,加强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控制银行资金流向。二是加强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防控金融业从业者利用银行资金参与民间借贷,避免金融风险从民间借贷市场传递到银行当中。三是明确对冲基金等影子银行机构的资本金和流动性要求,建立严格的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二)肃清债市灰色地带,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关键词:次级债 风险 债券市场
随着我国全面实施巴塞尔新协议目标期的日益临近,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上市银行正通过多种渠道来补充资本以达到监管的要求,而发行次级债券就成为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最优路径。
由于次级债券的发行对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强烈发行次级债券的冲动,特别是一些资产质量较差的地方性商业银行,纷纷将其作为提高资本实力的一道捷径;与此同时,市场对次级债券的认同感也较强,特别是出于政府隐性担保的考虑,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均将次级债券作为投资级债券来看待,商业银行、基金等投资机构大量持有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特别是各大商业银行之间互相持有。因此,我国次级债券发行市场呈现一片繁荣景象,不论是发行总量还是投资者数量自2006年短暂调整后都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但是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次级债券的偿付顺序较为靠后,隐性风险较大,因此,对于次级债券发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次级债券发行及定价中的风险因素就成为了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自身重点关注的课题。
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主要特征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次级债券的发行能够快速补充资本和提高资本充足率,但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也并非无风险负债,对于发行银行而言主要存在发行失败、成本高企和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方面的风险。而这些风险的存在又导致了商业银行在确定次级债券利率时面临两难境地:如果发行利率过高,将加重商业银行自身的债务负担,影响盈利能力;但如果利率过低,又会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对于市场投资者而言,他们是次级债券信用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如果次级债券利率并未完全体现风险因素,存在低估,一旦发行银行出现财务危机,必将给投资者造成较大损失。但从我国已发行次级债券的定价整体情况来看,发行利率并未真正体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风险溢价因素考虑不充分。
(一)我国次级债券发行利率水平较低
从次级债券的性质来看,它的发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且清偿顺序是优于股本权益低于公司一般债务,因此,次级债券的这种期限长、无担保、索偿权靠后的特点,决定了其利率必然高企。国外次级债券简易定价方法一般是在同期限国债收益率的基础上加上金融债券的信用补偿溢价(我国目前一般为30-40BP),因次级债券的“次级偿还”性,还要加上次级风险溢价,大约也是20-40BP。如果按照这一方法,目前5年期国债利率为6.1%,则次级债券的利率应在6.9%左右,而我国已发行利率水平最高的浦发银行次级债券也只有5.94。我国次级债券发行利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与商业银行互相持有次级债券有关。因为,商业银行之间互相持有次级债券,出于个性的理性考虑,商业银行在制定发行利率时往往会压低发行利率,从而使我国次级债券发行利率整体偏低。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发行利率相同、购买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之间相互持有次级债券可能变成一个账面上的数字游戏,商业银行之间无需发生实质的资金转移,而同时提高了资本充足率。 因此,银行之间相互持有次级债可能引发的巨大系统性风险是不能忽视的。因为,其中任何一家银行出现偿付危机,都可能引发金融恐慌而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
(二)我国次级债券利率并未体现评级的差别
对于投资者而言,分析发行银行的财务状况以及还款能力存在较大的调查成本,因此,人民银行对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都要求由第三方独立的评级机构给出投资资信等级,投资者以资信等级为基础来进行投资策略。由于我国资信评级机构普遍规模较小,专业性不强,评级结果权威性不够,导致社会接受程度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次级债券留下了隐性信用风险。从目前已发行的次级债券的资信等级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信等级要高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主要依据在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国家的隐性担保主体资信等级较高。较高的资信评级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倾向于低利率策略发行次级债券,降低发行成本。同时较高的评级结果也会误导投资者认为次级债券是低风险投资品种,而降低了风险意识。而且我国次级债券的资信等级差别并未在发行利率上得到充分体现。
(三)次级债券的发行会导致商业银行财务负担加重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般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盈利能力的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暂时不足时采取发行次级债的方法补充资本,而我国的商业银行盈利能力还非常有限,是否有承受次级债券高成本是发债银行必须考虑的问题。我国目前次级债券发行总量为2000多亿元,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利润每年将减少80多亿元,因此,导致盲目发债可能会加重银行的成本负担,恶化银行的经营状况。
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券风险因素分析
在对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风险分析中,笔者发现债券的信用等级、债券的选择权以及其他金融子系统的回报率对次级债券的利率产生影响。为了检验上述因素对次级债券利率影响程度,本文选取从2004年7月到2007年12月41期评过级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为实证样本,通过实证数据来分析影响次级债券风险溢价的因素。
本文选择国债作为无风险债券,以次级债券的发行利率与无风险利率之差来确定其风险溢价。在确定每一期银行债的风险溢价后,将尝试用一系列变量去解释风险溢价的构成。
首先,设定参数变量。对公开评级结果进行分类,以A-为基准构造虚拟变量。RATE1代表A+,RATE2代表AA-,RATE3代表AA,RATE4代表AA+,RATE5代表AAA。以选择权为基准构造两个虚拟变量:发行人选择权(OPTION1)、投资者选择权(OPTION2)。以浮动利率为基准构造1个虚拟变量:FLOF代表浮动利率。为衡量债券市场上资金的供给程度,本文采集了债券发行当月的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率(DRG)作为变量。同时采用股票市场的收益率来衡量金融市场其他子系统的收益率,而股票市场的收益率是以较有代表性的上证指数的月平均指数的增长率(SIG)来描述。另外,本文还考虑了通货膨胀对次级债券利率的影响,采集了自2004初年至2007年8月的CPI同比增长率作为样本数据。
通过上述分析,将每一期银行债券的风险溢价作为因变量,上述所描述的变量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构建了如下方程:
对上述方程采用Eview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经过一系列调试,剔除非显著性变量发行人选择权(OPTION1)、投资者选择权(OPTION2)、月平均指数的增长率(SIG)、每期债和CPI同比增长率,得到以下只包含显著变量的基准模型,在解释变量中,回归的显著变量为评级机构给予的级别、债权优先级别、付息方式以及存款准备金变动率。模型解释了76%的商业银行债券风险溢价的波动。
风险溢价 = 0.017-0.0042*RATE2- 0.0057*RATE3-0.0068*RATE4- 0.0069*RATE5-0.009*TYPE1- 0.0088*TYPE2+0.048*DRG- 0.0041*FLOF+ ε
从表1来看,评级结果与商业银行债券的风险溢价显著相关。当评级机构给予的级别越高,市场所索要的风险溢价越低。其中,当债券级别为AA-时,利差相对于A-级债券下降41个BP(Basis Point);级别为AA时,下降57个BP;级别为AA+时,下降68个BP;级别为AAA时,下降69个BP。但是市场对A+级债券与A-级债券所索要的风险溢价并无显著不同。在考虑了债券评级结果后,市场仍对债权的优先级别有反应:市场对债权优先级别更高的金融债、次级债所索要的风险溢价显著低于其对混合债索要的风险溢价。其中,次级债的利差比混合债的利差低90个BP;金融债的利差比混合债的利差低88个BP。通过系数限制测试,发现次级债特征与金融债特征对利差的贡献程度并无显著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市场认为混合债的违约损失程度并未被充分考虑,因而进一步拉开混合债与次级债、金融债之间的风险溢价差距。如果发行人发行浮动利率债券,将会显著降低市场对债券索要的风险溢价。浮动利率债券与无风险债券的利差比固定利率债券的利差小40个BP。投资者投资债券所面临的一大风险来自市场利率的波动,浮动利率债券有效地降低投资者对利率波动的风险暴露,因此投资者索要的风险溢价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对债券发行的风险溢价有显著影响:当央行上调准备金率时,债券的风险溢价显著上升。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因此利率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资金的供给和需求。由于银行是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银行可动用资金的充裕程度对债券市场的资金供给有相当大的影响。一旦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债市中的资金供给很可能下降,这将导致资金的价格上涨,最后导致利率上涨。结果显示,不仅利率整体上涨,风险的价格也随着资金供给的下降上涨。
我国发行次级债券的对策建议
在上述实证分析中,评级机构给予的级别、债权优先级别、付息方式以及存款准备金变动率是影响商业银行次级债券风险溢价的主要因素。因此,在未来一段时期,应关注这些因素对风险的影响,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的要求,不断完善科学定价体系,创新设计多样化的债券交易品种。
首先,要加快评级机构建设。从“次贷危机”事件可以看出,评级机构在债券投资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风险的最主要把关者,因此,在控制和防范次级债券的风险过程中,必须加快评级机构的建设,通过机制创新、人才培养以及国际合作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竞争力。
其次,要精心设计发债方案。特别是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最佳总量以及其对总资产的比例水平。发行的总量过高, 无疑会增加银行成本, 而发行总量过低又会导致价格信号失真, 不能有效地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次级债券的发行要求是, 其比例最多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50%, 并应有足够的分期摊还安排。发行次级债券的总量成为银行应维持多少资本这个更宽泛问题的不可避免的部分。当前各大银行及银行持股公司已发行次级债券的水平, 大多维持在风险权重资产的1.7%到4.0%之间。国外的实证分析也表明, 2%到3%的总量要求可能对提供一个有关银行财务状况市场评价的清晰信号是足够的。
最后,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要加强机构投资者的业务创新,不断创新金融工具,大力发展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现代金融业务,将机构投资者从独自承担风险的泥潭中彻底解脱出来。同时降低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门槛,允许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投资次级债券,同时允许资金雄厚的企业和个人以委托交易的方式进入银行间市场,降低银行间互持次级债券的比例。规范证券交易的登记结算制度,防止虚假交易和过度投机。
参考文献:
1.丹,耿华.商业银行次级债定价模型[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