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私募债券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本所律师近期就某证券公司(下称“券商A”)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向某投资者提供了法律服务。本案中,券商A承销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券,同时作为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兑付本息,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投资者认为,券商A未能完全履行其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譬如,承销阶段对发行人情况报告不完整、募集说明书存在误导,受托管理阶段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及其偿债能力披露不及时等。因券商A的失职,尤其是其在信息披露义务上的失职,导致投资者无法通过行使回售选择权兑付资金。
私募债承销商在承销过程中要尽到哪些信息披露义务,又要承担哪些责任?本文结合券商A的案例,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1 私募债券承销商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证上〔2012〕130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承销商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现行有效,2014年3月21日)第二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前述法条,私募债券承销商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为(图1):
(1)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销商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而在本文所述案例中,券商A对发行人的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地披露,具体表现为在发行过程中对于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重大诉讼、重大债务违约、反担保物披露不全面、不完整。此外,券商A作为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未履行基本查阅督导义务导致信息披露存在误导及重大遗漏。
2 承销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试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编者注)可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上报相关主管机关查处。”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前述法条规定,作为私募债券承销商的券商A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其出具的文件出现误导性表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的,即构成其信息披露义务失职,则该承销商可能被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被上报至主管机关查处。因该行为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承销商还应承担过错推定的连带赔偿责任,见图2。
3 对投资者与承销商的启示
私募债券本身具有非公开性的特征,这就意味着在保护投资者层面上私募债券存在着天然的缺陷。虽然私募债券为弥补其“天然缺陷”对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试点办法》第十八条对投资者性质、注册资本、合伙人出资认缴与实缴数额等,均提出了明确且较高的要求,但这些措施并不能消除发行人、承销商及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差距,因此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无法完全避免。
对私募债券的承销商而言,其应在承销私募债券过程中更加审慎地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特别是一定要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慎、专业、真实、全面的审查并对所掌握的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资料进行及时、全面、真实的披露,以避免触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笔者及团队在研究过程中注意到一个细节,在本文案例中,券商A甚至没有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信息进行检索,以至于对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没有任何披露。
【关键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特有风险;风险防范
一、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现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启动至2012年底,上交所和深交所共有81只私募债券完成发行,覆盖12个行业,募集资金达93.75亿元,该类债券平均年限2.3年,票面利率大多保持在7.5%~10%之间,最高发行利率13.5%,平均票面利率9.14%,发行数额最大一笔为3亿元,最小一笔只有0.1亿元。总的来说,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主体范围广泛,发行年限较短,发行利率较高,发行数额分布不均匀。试点初期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大多是一些拟上市企业,是券商最好的储备资源。但是随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在资质优良规模较大的企业数量有限的前提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方的资质势必逐渐降低,相应的风险加大,市场出现有备案无发行的停滞局面,试水大半年就举步维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发行初期的备受追捧经历过低谷到目前为止表现平平。
二、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现状成因的探究
探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现状的本质,无非是投资者普遍认为私募债券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针对当前私募债券的高风险,相对应的收益应该要达到20%左右,而从已发行的私募债券来看,发行利率普遍处在9%左右,明显对投资者吸引力不足。但是如果保证了发行利率,反过来会使企业承担更高的发行成本,企业就不会再选择私募债券进行融资,由此看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防范机制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三、加强私募债券风险防范机制的若干建议
(1)加强私募债券监管及制度建设。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出现债券到期不能付息的情况,但随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市场潜在信用风险加剧,除现有的《试点办法》和《业务指引》外,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完善《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破产法》等,放开债券的市场范围,提高流动性。其次,建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专门监管部门,证监会及证券业协会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监管力度,规范交易环境,约束交易主体,并要求债券发行者定期进行信息披露。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两大证券交易所要及时对私募债的各项信息进行整合与分析,定期向投资者提供市场分析报告,加强对已发行私募债的企业及债券的后续跟踪与监督,探索出一套持续的风险预警与风险监测报告体系,进而提高这一市场的监管透明度。(2)健全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作为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的高收益债品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高收益就意味着其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吸收的社会资金也多,如果经济形势出现滑坡,债券违约率就会急剧上升,投资者将因此蒙受极大损失。而健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权人的权益保障机制还需从设立偿债基金条款入手,不能流于形式,对基金的来源及运用进行规范,再约定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投资者有优先受偿权、为债券潜在损失提取法定损失准备、设立资产抵押及其他债务融资条款和控制权变更强制赎回条款等,包括为偿债风险设立准备金并提前提取、发行人利用自有资产进行抵押、对发债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行约束、引入第三方担保、银行备用授信等制度切实规范债权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债权人权益保护,反向促进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3)完善私募债券增信担保机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能否深化推行,有赖于是否有权威的评级机构对其进行真实客观准确的跟踪评级,如此不但有利于发行人及承销商募集销售,而且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投资者辨别风险,了解产品流动性、收益性等提供依据。另外,私募债券的发行可在通过运用第三方担保、应收账款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形式实现债券增信的同时,发挥私募债券的个性化优势,通过发行者和投资者谈判协商,设计出相应的债券契约条款实现债券增信。担保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建立中小企业之间的互助担保机制,政府发挥其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免税等优惠政策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完善反担保和再担保条款来分散担保机构存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从2012年6月份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以来,截止2013年9月底,中小企业私募债共计发行244家,发行总额接近三百亿元,平均期限2.5年。发行的主体以工业、消费、材料等领域为主,这也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过程中,传统产业实际的融资需求。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产生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很快,十年内,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发展规模增长了5倍和10倍。企业债券增长倍数将近18倍。但是,企业债在整个债券市场中的比重是很低的。我国的债券市场服务主体是政府和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机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债券市场应当向以企业为主体的方向转变。企业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能够减轻银行的融资压力,优化资产结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私募债的发行,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结构的完善。
我国的金融体系,当前依旧以银行为主导。而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他们更愿意和大企业大客户合作,中小企业想通过银行获取贷款非常困难。而通过债券市场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也是少之又少。资金问题,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给中小企业带来了新的融资渠道,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将在提高企业债比重、丰富债券品种结构、弥补高收益债券的空白、改善市场信用利差分布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面临的问题
1.隐形发行门槛较高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中,对于发债主体的净资产和盈利状况未作明确限制,同时,发债规模也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但是,承销的券商对发行主体和发行条款会有较高的要求。一般要求发行主体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企业债务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好,偿债能力较强。要求有资产抵押或担保,资产抵押的倍率能够债券的本金及一年利息。
2.实际发行成本较大
私募债发行条件中,对于担保和评级没有硬性要求,私募债券增信措施以及信用评级安排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但债券的投资者都希望企业提供担保。为了提高私募债的信用等级,赢得投资者的认可,中小企业不得不采取各种增信措施。算上票息和备案、发行费用,私募债实际总成本平均达到14%左右。
3.流动性较差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综合电子平台可以转让,但实际上大部分债券是持有至到期。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转让平台数据,去年6月18日以来,深交所共为67只中小企业私募债提供转让服务。截至3月7日,共有248笔成交记录。事实上,截至到去年年底,私募债并没有实质上的流动性。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都很少。
源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高风险性,只有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能够参与投资。机构投资者申请成为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4)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5)其他合格投资者。上交所规定,个人投资者申请成为私募债券合格投资者应满足以下条件:(1)个人名下各类金融资产总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具有2年以上的证券交易成交记录。(3)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并通过私募债券投资基础知识测试。这些规定,限制了投资者进入私募债券市场的程度,制约了市场流动性,对变现能力产生了消极影响。
4.风险收益不匹配
私募债在设计之初是作为“中国的高收益债”推出的,因此,交易所在试点业务指南中制定的门槛比较低,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对担保和评级也没有硬性要求。但实际操作中,资质不好,又缺乏担保的债券,很难得到投资者的青睐。对于主流的机构投资者来说,从交易所买AA级三年期公司债券,利息大约5%-6%,AA级债券的质押率如果是75%,拿去放杠杆可以放4倍,5.5%的利率就是22%。这还只是公司债,如果是城投债,收益会更高。对比来看,目前在转让的私募债中,收益最高的期限1年,票面利率14%,最低的期限两年,票面利率5.5%。平均利率为9.74%。考虑到杠杆效应,私募债收益和公司债、城投债相比,没有明显的吸引力。同时,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有限,一般的投资者很难识别相应的风险。在当前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大部分人对其望而止步。银行出于对风险的控制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也将谨慎参与。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建议
目前来看,私募债与公开发行的债券相比,发展之路更为艰难。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私募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1.放宽投资主体范围
目前,虽然上交所和深交所对机构投资者设定的门槛并不高,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公募基金和保险产品进入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都进行了限制。加上个人投资者进入私募债的门槛也很高,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买方市场非常有限。而私募债之路一定是要伴随着利率市场化去走的。因此,在考虑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适时放宽私募债的投资主体范围,接纳更多的投资者,是提高私募债市场容量的必要条件。
2.提高市场流动性
抓紧建设私募债的交易平台。尽快建立私募债场外交易市场,设立交易规则。鼓励发债的企业主体积极参与。建立了有进有出的交易市场,作为承销商的证券公司才能更积极的参与发行。
3.确立违约破产机制,明确参与主体职责
中国债券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着刚性兑付现象,妨碍了债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中介机构,对于债券违约的法规都不熟悉,操作上,也没有经验。一旦中小企业私募债出现违约事件,违约后的处理机制,将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私募债的违约处理机制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和申请破产清算。
在私募债发行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经私募债持有人大会与债券发行人商议或者法院裁定,私募债投资者让步,可以就债务条件进行修改。常见的债务重组形式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转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将所得资金按一定顺序清偿给债权人。
参考文献:
[1]胡恒松,刘静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开发研究,2012,(6):90-93
[2]王楠.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商贸,2013,(5):96-97
[3]沙威,刘丽芬.探究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的发展[J].商业会计,2013,(2):95-97.
[4]韦颜秋.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J].新金融,2012,(11):31-34.
[5]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规则亮相[J].经济导刊,2012,(7):10
[6]刘天和.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发行及影响研究[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3,(5):110-112
作者简介:
两所《试点办法》旨在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沪深交易所通知,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未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据深交所人士表示,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6月中旬推出。
两所《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两所《试点办法》指出,合格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私募债券以现货及沪深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采取其他方式转让的,需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证券公司转让的,转让达成后,证券公司须向交易所申报,并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根据两所《试点办法》,私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合格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受让私募债券前须签署风险认知书。上交所《试点办法》列出对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合格个人投资者具体条件要求。其中,合格个人投资者的条件包括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与上交所不同的是,深交所《试点办法》对合格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没有明确列示。
除合格的投资者外,两所《试点办法》表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两所《试点办法》在借鉴公司债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规定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少、融资难已是不争的事实。间接融资方面,由于受到商业银行贷款“门槛”条件所限,大量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然而由于信息不透明,屡屡出现企业赖债和“跑路”现象。直接融资方面,尽管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条件高,审核程序复杂,但仍存在“独木桥”现象,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股市轻债市现象较为普遍。因此,探索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新型金融工具,通过直接债务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改革完善直接融资制度的内在要求。
直接债务融资的实施源于直接融资渠道。实践中我们把直接融资渠道分为两类:一类是股权融资,即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场外交易市场、各类产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创业(风险)投资等进行融资;另一类是直接债务融资,即通过中小企业的集合债、集合信托、集合票据、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根据国务院“探索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和“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的要求,今年证监会开展了非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这对完善债券市场层次结构,加快推进债券品种创新,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对象为在我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界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今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在中小企业发债条件、债券转让、备案制度、投资者适当管理、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做出详细规定,使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试点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也严格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的审核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管理。
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审核时间短、非公开发行且期限1—3年、利率收益较高、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限制、募集资金投向没有硬性要求、不强制要求担保和评级等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条件。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内蒙古、贵州、福建等地,将有利于成长性和盈利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拓展和规范融资渠道,更好地规范公司内部治理、信息披露、债权人保护和利息偿还压力等限定性条件对公司经营管理形成倒逼机制,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提升公司股权价值,通过筹集资金获取公司发展商机和良好经营收益。但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同样有门槛,更存在债务风险。机构和公司投资者应具备较强私募债券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善于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者信息披露文件等独立进行投资判断并承担风险。
我们应该看到,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一种新型直接融资工具目前还在试点阶段,中小微型企业对它的认知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嘉力达私募债是国信证券承销的深交所首批9家中小企业私募债其中的一个项目。此外,国信证券还承销了深圳市德福莱首饰有限公司和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私募债。在深交所首批9家通过备案的企业中,由国信证券承销的企业占到3家,也是通过家数最多的券商。
从中小企业私募债设想提出到呱呱坠地,仅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在本轮券商创新大潮中,随着首个券商创新产品的正式“降生”,有业内人士指出,抢得私募债先机的券商将借此积累更多的经验,在券商投行传统的业务模式面临新的挑战的背景下,容易获得更多的机会。
市场对私募债需求旺盛
6月18日,9只首批中小企私募债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公开资料显示,9家发债中小企业来自深圳、北京、浙江、江苏四个省市。票面利率最高的是“12巨龙债”,达到13.50%,发行金额为2000万元,期限为1年,发行人为深圳市巨龙科教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票面利率最低的为“12森德债”,为8.1%,发行金额1.5亿元,期限3年,发行人为海宁森德皮革有限公司。此外,发行金额最高的为“12锡物流”,金额达到2.5亿元,票面利率9.5%,期限2年,发行人为无锡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发行金额最低的则是“12九恒星”,仅为1000万元,票面利率8.5%,期限18个月,发行人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首日中小企业私募债即发生了三笔转让,其中两笔来自“12锡物流”,转让金额分别为4008.32万元、7508.25万元;另外一笔来自“12九恒星”,转让金额为100.163万元。3笔交易的成交价格分别为100.208元、100.110元、100.163元,均高于债券面值。此后的19和20日也分别有“12森德债”和“12德福莱”分别成交2000万元和500.66万元。有分析人士指出,自挂牌以来每天都有成交,这表明目前市场对私募债的需求比较旺盛,首批发私募债的企业资质及担保各方面都相对较好,私募凭其高收益,被市场看好。
国信积极推动私募债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交所首批9只中小企私募债中,有3只来自国信证券承销,成为占比家数最多的券商。国信证券承销的嘉力达私募债还成为深交所首支完成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据国信证券有关人士介绍,自今年3月份以来,国信证券先后全程参与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沪、深交易所组织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各类研讨会和座谈会,并在协会和交易所的指导下,紧扣政策导向,迅速寻找项目,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积极推动者。
[关键词]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5-0095-02
2010年5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引发市场对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的探讨;2012年5月,证监会推出“关于落实国发〔2010〕13号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表示支持民营企业债权融资,开始落实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2012年6月,东吴证券承销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5000万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正式掀开了中小企业的私募债融资序幕。
1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现状
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是由证监会指导,在沪深两大交易所发行,审核方式采取备案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非房地产和金融类企业均可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准入门槛比银行贷款要低很多,比普通企业债、公司债的要求也宽松很多。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审核上率先实施“备案”制度,接收材料至获取备案同意书的时间周期在10个工作日内;私募债规模占净资产的比例未作限制,筹资规模可按企业需要自主决定;在发行条款设置上,期限可以分为中短期(1~3年)、中长期(5~8年)、长期(10~15年);债券还可以设置附赎回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等期权条款,也可分期发行;在增信机制设计上,可为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也可以设计认股权证等。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对募集资金进行明确约定,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允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资金全额用于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若公司需要,也可用于募投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方面,这样有助于解决部分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短贷长用,使用期限不匹配的问题。
目前,银行信贷规模进一步收紧,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综合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越加突出,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拓宽融资渠道,成为很多中小企业的选择。从利率的综合水平来看,私募债相对于通过信托甚至民间融资等渠道,融资成本具有优势。按照目前市场平均水平计算,私募债目前的成本最高在13%左右(包括票息和备案、发行费用),如果中小企业发行信托产品的话,目前市场成本在15%左右,高于私募债的成本。与银行贷款比较的话,私募债的成本利率虽高,但也有其特别的优势——如果企业选择向银行贷款的话,短期贷款的指导利率为6%,由于可以上浮20%,利率就是7.2%。一般来说,银行给企业的贷款是“保证借款”,企业要付给担保公司1%~2.5%的费用,以2.5%的上限计算,成本就已经接近10%了。贷款以后,银行一般还会要求公司将一半存款放在银行账户上做定期,这样,贷款利息相当于翻了一倍。除此之外,银行还可以随时抽贷,对贷款的用途也会有诸多限制。显然,银行贷款虽然名义上的成本低,但是一来银行惜贷,中小企业未必能获得贷款额度,二来贷款相对私募债的融资也有诸多限制。所以,尽管私募债的发行也遇到很多障碍,但是仍有很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其中。私募债券的发行,作为目前证券市场重要金融创新产品之一,正在逐渐壮大中。
2中小企业私募债现存困境
2.1市场对“私募债产品的高风险”认同度不高
私募债在设计之初是作为“中国的高收益债”推出的,交易所在试点业务指南中制定的门槛相对宽松,不但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对担保和评级也未作硬性要求。相比而言,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的资质比过往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更大是必然结果。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减低融资成本,中小企业在私募债发行中放弃寻找第三方担保也成为普遍选择。这样一旦私募债市场化后,出现违约现象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目前美国垃圾债市场的最高峰违约率是12%,一般是2%~5%。
2.2私募债的参与对象有限
目前,这个市场在原则上已经放宽了限制,汇集了包括险资在内的银行、券商、基金、信托等各类机构投资者,而各种理财产品也被允许投资私募债。但是,据了解,现在私募债投资者仍是大多集中在券商,基本上都是券商之间互相捧场,进行买断式回购。
2.3私募债的流动性过低
由于监管部门对投资人设立较高的门槛和较严格的限制,目前除了券商,其他投资机构很少涉足私募债流通交易,导致私募债市场的流动性明显不足。
2.4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规模较小,主承销商的承销费收入不多,做信用评级的动力明显不足,导致大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并没有信用评级,不利于私募债的顺利发行。
3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建议
3.1把关私募债发行人资质
目前私募债市场的主要矛盾其实就是发行人的条件过低,而投资者无法承受可能面临的超高风险之间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个矛盾的最根本核心,就是把关好发行人的资质。如果真正将目标企业锁定为那些经营状况良好、品质过关、技术过硬、潜力巨大的企业,那么私募债发行人和投资方双赢的局面是可以期待的。有券商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项目好,比如达到了AA+以上,我们都是自己找资金方,基本上都自己接手。不过,这样的项目数量并不多。” 很明显,若私募债担保评级达到了AA+以上,投资人就会乐于接受。
3.2政府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
当下,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采取有力政策来保障私募债的融资发行也是“政府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重点工作”具体落实的体现。首先,政府可以在财税政策上给予发行人一定的优惠支持。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私募债的成本相对较高,如果对发行人和投资者在财税上给予优惠,通过减税、免税、贴息等手段减轻其负担,就可以为私募债的发展增添动力。目前,北京、深圳等地方政府已出台了多项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票面利率补贴政策,以支持私募债的发展。另外,政府还可以给予部分优质企业以信用支持,比如成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专属的担保基金,为拟备案发行私募债券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平台,或者政策上鼓励国有公司对这些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担保。在普通担保公司不太愿意为私募债提供担保,或担保费率过高的现实状况下,政府推出这些政策措施可打破当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和销售面临的增信困局,促进私募债的进一步发展。
3.3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考虑设计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偿债保障体系,特别是违约清偿方面的措施制定,对私募债的顺利发行至关重要。事实上,在中小企业私募债条款设计上,目前管理层已经开始考虑进行较完善的风险补偿制度安排。据一些券商投行部门人士透露,这些安排包括设立偿债风险准备金并预先提取偿债基金、发行人自有资产抵押、推出转股条款、设置发债人财物指标约束、引入第三方担保、银行备用授信等。
3.4多元化产品设计
目前,已经有券商通过设计分级产品来吸引银行等机构资金的抢筹。据了解,一些股份制银行已开始主动找券商合作发行分级类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商将私募债像分级基金那样按比例分成优先级和劣后级,优先级部分保证本金,收益率降低到5%~6%,劣后级部分收益率则提高到15%~18%。优先级部分相对符合银行客户需求,产品规模、期限等方面均可与银行理财产品匹配;而剩下的劣后级部分则归券商销售,面对一些追求高收益又能承担一定风险的证券客户销售。
3.5扩大投资群体范畴
逐渐放宽私募债的投资主体范围,允许公募基金、保险、银行理财等主流机构资金进入的同时,适当放松对个人投资者的限制,接纳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是推动私募债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
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投资领域,是我国当下经济紧迫的任务,而要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也需要市场提供足够丰富的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产品,开放资本市场,是多元化投资的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既是中小企业融资的解决路径,也是顺应投资多元化需求的必然。无论是作为私募债发行主体的中小企业,还是成熟投资者的培育,都需要一个漫长与磨合的过程。笔者认为,只要市场各方给予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的扶持和完善,在我国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背景下,私募债会有非常光明的未来。
继国庆后银华、华宝兴业基金公司上报交易型货币基金新产品,让货币基金将首次可如股票一样,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之后,《投资者报》获悉,国内首只明确以中小企业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债券基金——鹏华中小企业债基金即将发行。
在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代宏坤看来,中小企业债基金的创新性值得关注,其原因一是因为国内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处于形成过程中,在发展初期对这一券种的需求远大于供给,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二是因为中小企业债券的高收益率能补偿其信用和流动性的风险,预计在发展初期,违约率会较低。
短期内高收益债具稀缺性
“中小企业债券也称为高收益债,其风险收益特征与其他债券有很大的差别,可谓是债券中的创业板。”代宏坤如此评价中小企业债券。
近年来,在政策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国内中小企业债以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多种方式,逐步进入投资者视野。由于中小企业债券具备鲜明的风险收益特征,对机构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在代宏坤看来,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小企业债券满足了投资者对于新的债券类型的需求,这一券种提供了较高的息票利率;另一方面是因为,与传统上对高收益债的认知相比,这类券种的质量有所提升,其风险并不像市场想象得那么高。
他举例说,美国接近90%的高收益债券在B级以上,而国内目前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信用等级更高(中小企业私募债除外),违约风险是小概率事件。
“国民财富的持续增长尤其是中产阶层人群的快速增长以及理财需求,在某种程度上为高收益债券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市场对高收益债券具有广泛的内在需求。”
但需求背后,中小企业债的供给是否能跟上?《投资者报》注意到,当下有关中小企业债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的讨论甚嚣尘上。代宏坤认为,从供给的角度来看,国内中小企业债券在未来会有较大的规模,但目前还处在发展初期,管理层在推进这一市场发展时相对审慎,短期内扩容速度不会太快,使得这一高收益债券具有稀缺性。
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9月10日,国内处于存续期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63只,规模为162.32亿元,仅占信用债比重的0.11%;中小企业集合债券8只,规模63.45亿;2012年开闸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目前已经有39家融资,涉及金额39.83亿元。
收益率区间在8%~12%
根据各家券商研究员的测算,从到期收益率来看,目前剩余两年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收益率在7%~10%之间;剩余3年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收益率在7.5%~11.5%之间。
光大证券分析师郜彦伟的进一步研究显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评级主要为AA和AA-,因此,同等评级企业债的发行利率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票息定位具有指导意义。考虑到中小企业私募债基本不具备流动性,应该存在流动性溢价。他认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利率的下限区间应该在8%以上。
另外,从筹资角度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利率不应高于长期贷款利率或者信托融资成本。“5年期贷款利率为6.55%,中小企业上浮50%将达到9.8%,再加上中间业务收费,企业的融资成本在10%以上。而信托产品的要求收益率为9%左右,再加上托管等各类费用,企业的融资成本在12%。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收益率的上限大约为12%。”
《投资者报》注意到,从数据表现看,高收益债为投资者提供了可观的长期回报。1997年以来,美林高收益债指数上涨了193%,而S&P500指数只上涨了75%。分时间段来看,除了1997~2000年新经济泡沫时期,债市的表现都不弱于股市;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高收益债的跌幅也显著小于股市。考虑到分红,高收益债的收益率与股市相当,但波动率更低。
郜彦伟进一步透露,他们通过分析1990年到2011年这20年间的数据发现,高收益债券的收益率高于投资级公司债券和股票的收益率,风险却又明显地低于股票。
“从分散风险配置资产的角度讲,最重要的莫过于了解各种金融资产之间的相关性:投资级债券各品种回报率之间的相关性最高,可以达到0.84~0.95;相反,投资级债券和股票的相关性却很低,仅有0.21。”因此,相对于国内一般型债券基金和偏股型基金,郜彦伟认为,中小企业纯债基金完全有可能提供风险可控的高回报,能够很好地丰富国内的投资工具。
代宏坤也认为,中小企业债券的信用状况并不如投资者担心的那么糟糕,而且还普遍采用了“担保”的增信方式,发生违约的时候,“担保”实际上提供了类似保本的作用。
“中小企业债券往往有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依赖于大型银行或资信良好的企业为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这是银行和政府信用为中小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买单。因此,‘担保’的增信方式将大大减少中小企业债的信用风险。”
借道分享高收益债投资机会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目前市场规模已经接近24万亿。新的品种也不断涌现,其中最具有创新意义的债券品种当属中小企业私募债。该品种的推出标志着中国高收益债市场开始崭露头角,其中也孕育着新的投资机会。”鹏华中小企业债基金经理戴钢10月11日向《投资者报》表示。
在他看来,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既符合国家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为债券市场提供了新的投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