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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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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安全事故范文第1篇

特大安全事故标准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等级。

当发生了安全事故的时候,首先需要根据事故的伤亡程度或者是损失程度对事故进行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然后再根据确定的事故等级来部署相关的处理措施。而且对于不同的事故的划分等级的标准也是不太一样的,一般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数超过两人就属于重大事故了。

(来源:文章屋网 )

特大安全事故范文第2篇

一、应急工作原则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一)原则统一指挥原则;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分类

l、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重特大建设施工安全事故;

3、公路水毁、防滑、地质灾害事故;

4、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严重程度标准

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死亡1—2人,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3、重特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特大事故的现场组织和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公路局,市公路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上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上述报告应在1小时内完成,责任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市公路局书面报告,市公路局应在24小时内向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书面上报事故情况。

(三)重特大事故报告内容

1、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基本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后,责任单位及市公路局相关股室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六)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图片或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件。

(七)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市公路局根据实际需要可调度一切可能的人力、物力、交通工具参加抢险。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成立市公路局重特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决策抢救方案,协调各单位部门参与抢险,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行政局长任组长,各分管责任单位的副局长和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各应急小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对外信息。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班

市公路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组,按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负责或协助上级领导小组做好抢险、保卫、保障、安置、疏散、宣传及善后处理事宜。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

由市公路局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需要组织运输车辆,协助公安部门搞好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特大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

由行办、养护工程股和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负责运输车辆的调度和组织,及时清除路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原因的调查。

(三)公路水毁、防滑、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组

由养护工程股、路政大队、养护总公司组成,负责道路抢修、防滑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修建便道、便桥,组织绕道通行等,尽一切措施确保道路通行。

(四)其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

由局属各单位根据专业派员组成,及时赶赴现场,负责车辆运输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勘察和善后处理事宜。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程序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股室应及时向市公路局报告,市公路局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根据需要组织局属有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施救,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按专业分工进行施救工作。

六、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讲政策、保稳定,

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大安全事故范文第3篇

(一)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件,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分类: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4、锅炉、压力瓷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5、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

6、重特大洪涝灾害事故;

7、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8、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办事处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时间、类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告社区居委会。

街道办事处值班室。

事故单位、当地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民众将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留现场重大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处理程序、分工和措施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办事处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通知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骤

1、成立指挥机构;

2、调集力量,开展施救;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指挥机构

办事处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办事处主任李旦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刘德行任副指挥长,安监办与其它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办事处安全监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委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是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抢险施救,并保护现场。

二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生救援请求。

三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取证调查工作,写出有关书面调查处理材料,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根据实际情况下设:

(1)综合协调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办各项任务。

(2)警戒维护组:主要任务是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及其亲属离开事故现场。

(3)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并负责施救及相关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

(4)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死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传下达、下传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报告,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中,发生事故所在地社区和办事处相关部门抽调办量,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5、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办事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

(2)办事处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3)党政办协助办事处领导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协调工作。

(4)安全监管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安排事故处理,对外信息、新闻。

(5)武装部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并指挥事故发生地的民兵应急分队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工作。

(6)林业站具体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及时向上报部门请示调用灭火设施。

(7)民政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排和尸体处理工作。

(8)管船站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重特大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库区船舶事故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的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

(9)建管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力量,设备的调集和现场指挥工作。

(10)劳动保障所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伤残人员工伤待遇的协调处理工作。

(11)安办、劳动、工会、妇联、纪检等有关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理意见。

特大安全事故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章名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四条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

(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许、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七)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

(十)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十一)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十二)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十三)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章名第三章事故处理

第七条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

第八条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援,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章名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条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二)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三)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十三条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四)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十四条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一)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二)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特大安全事故范文第5篇

为确保在突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我区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的,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人(包括1人)以上的,以及其它性质比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以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民爆器材、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建(构)筑物重特大安全事故;

(八)食物中毒重特大事故;

(九)公共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

(十)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实施原则

区行政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各自制定的相关行业(专业)应急预案,并保持各行业、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天候无间断联系的状态。同时,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接,必要时可请求市应急救援中心增援。

四、重大危险源及我区工矿企业基本情况

区现有涉及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20家;烟花爆竹企业2家、民爆器材企业1家;非煤矿山企业52家;煤矿生产企业41家;油库3家;加油站25家;氧气厂1个;液化气充装站1个;换气站18家;大型商场、市场、酒店、宾馆10家等。除黄河工贸集团华西焦化有限公司、金厦化学品公司距市区较近,大部分工矿企业分布在十八公里、摩尔沟、千里山一带;油库、加油站呈幅射状在全区各处分布。

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指挥机构

我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行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组成(见图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政府区长担任

常务副总指挥: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和各行业主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经济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煤炭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水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工商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农牧局、财政局、环保局、教体局、卫生局、建设局、总工会、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科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中心下设机构及组成:

1.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

2.抢险救灾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市消防支队、武警支队、矿业公司矿山救护队组成。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区属各医院组成。

4.物资供应组由区经济商务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经济商务局、财政局组成。

5.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公安分局、武警支队组成。

6.信息组由区监察局牵头,区监察局、电信、移动分公司、公安分局组成。

7.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煤炭局、总工会、公安分局组成。

8.善后处理组由区总工会牵头,区总工会、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

(二)工作职责

1.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1)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织和调动本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

(3)组织演练预案,根据演练进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5)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7)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8)发现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立即组织协调周边单位和人员疏散;

(9)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上传下达及事故救援通迅联络工作;

(2)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工作组及时贯彻执行指挥中心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3)负责事故报告,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4)配合上级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抢险救灾组工作职责

(1)指挥对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工作;

(2)组织对被困物资的转移;

(3)组织对被困人员的疏散与安全转移。

4.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和组织医疗救护中心,抢救处于危险场所的人员;

(2)负责随时与医疗队保持联络,了解伤员的情况及转送工作;

(3)协助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5.物资供应组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急需装备、器材、工具的供应和调配。

6.保卫组工作职责

(1)指挥事故现场的警戒、治安、临时道路管制;

(2)组织被困人员和周边单位的疏散转移;

(3)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必要时执行指挥部指令,对事故单位进行财产保全,且需进行账户封存时,协调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封存。

7.信息组工作职责保持信息畅通,搜集与事故有关的信息资料。

8.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现场勘察工作,对事故现场采取保护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善后处理组工作职责

协调、督促事故单位做好遇难家属的安置理赔工作。

(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分析本行业(专业)各类事故发生的机理,建立各类型事故数据库,掌握了解各类事故相关参数,为本行业(专业)各类事故的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2.制定本行业(专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配备本行业(专业)相关抢险物资和设备,为本行业(专业)各类事故抢险救援提供设备和物资支持;

4.组织本行业(专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业应急救援技术服务队,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支持。

5.负责本行业(专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队伍

1.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市消防支队、武警支队、矿业公司、矿山救护队、急救中心医院、防疫站等社会救援机构、各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机构。

2.应急救援队伍调动方式: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调动,并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奔赴事发现场组织参与救援。

六、应急设备与设施

储存下列应急设备与设施:

(一)特种车辆

1.化学抢险消防车1台;2.消防照明车1台;3.抢险救援消防车1台;4.高喷消防车1台;5.消防车9台

(二)通讯系统

1.救援指挥系统1套;2.手持台25台

(三)化学检测仪器

1.多种气体检测仪1台;2.外线测温仪1台;3.气体化验车1台;

(四)防护设备

1.液压起重器1台;2.空气充填泵1台;3.全封闭防化服10套;4.隔热服18套;5.轻型防化服30套;6.逃生面罩60套;7.空气呼吸器55套;8.救生气垫2套;

(五)化学堵漏器材

1.内封式堵漏袋1套;2.外封式堵漏袋1套;3.金属堵漏套管1套;4.有害液体抽吸泵1套;

(六)常用灭火剂

1.干粉灭火剂10吨;2.泡沫灭火剂10吨;

(七)常用器材

1.单人洗消账篷2部;2.移动式高压洗消泵2部;3.移动式照明灯2部;

(八)救生检测仪器

1.热像仪1台;2.漏电探测仪2台;

七、应急救援行动

(一)主要内容

1.事故初期控制措施;

2.疏散居民的命令;

3.告知避灾路线、负责避灾的机构和负责人及临时避难场所等;

4.对特殊人群(学生、幼儿、老弱病残等)的保护措施;

5.对特殊设施的保护措施。

(二)应急救援行动的实施

1.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报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切断事故源,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公安分局、市消防支队、急救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刻向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尽快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及各有关专业救援组赶赴事故现场。

3.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到达现场后,尽快收集事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策。

(1)视事故情况,作出是否局部或全部停产的决定;

(2)派出人员勘察事故现场;

(3)命令各专业救援组迅速投入救护;

(4)按专业对口原则,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市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各专业救援组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速度召集人员,动用救援器材和装备,赶赴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合,然后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1)抢险救灾组应迅速实施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在抢修时要专人监护,轮翻进行抢修工作;

(2)医疗救护组要与抢险救灾组配合,分头到事故现场查实当班人员,将伤者及时抢救并转移到安全区,视情况采取相应现场急救措施,重伤者应尽快送往医院抢救,如有去向不明者,马上查找,防止人员滞留在危险区;

(3)治安保卫组要在事故现场周围划分,设岗警戒,进行交通管制,毒气扩散危急周边安全时,应协助、引导群众向上侧风方向安全地带撤离;

(4)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各救护组之间的联络、协调,视情况采取对外通讯联系;

(5)事故得到控制以后,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立即组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及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八、信息

(一)事故应急救援过程的信息发言人、信息的内容和范围、信息的周期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定。

(二)信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

九、事故后恢复

(一)终止应急救援的条件。经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勘察,事故现场确已消除,事故危害恢复到安全状态。

(二)保护事故现场的措施

由治安保卫组视现场情况指挥现场的警戒、治安、临时道路管理等相应措施。

(三)恢复行动的执行单位

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执行恢复行动。

(四)中止应急进入的决定人

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中止应急进入恢复的命令。

十、培训和演练

(一)培训

1.培训内容:

(1)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及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联系方式、紧急报告及救援行动等。

(2)应急专业人员培训内容:各类事故的危险特征、各类危险的处理方法、急救知识、急救设备的使用和自身防护设备的使用。

(3)社会公众培训内容:危险信息的特征、紧急警报、紧急疏散路线及临时避难场所、急救和自救常识。

2.培训要求:

培训要有针对性、定期性、真实性和全员性。

(二)演练

1.演练目的:

熟悉事故特征、熟悉职责和任务、检验指挥系统的有效性、检验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和检验应急救援能力。

2.演练要求:

(1)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特大安全事故范文第6篇

1、学校必须制订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地震、洪讯水灾等。

2、学校对学生集体外出,大型活动,如春游、运动会等都要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3、学校对危险物品的监控也要制定相关的应急救护预案。

4、各预案的制定要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到责任明确,具体有效,要公示,要送属地公安消防、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要召开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专题会议,各应急救援预案要据实情一年至少演习一次。

6、预案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行动组、 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

(2)应急救援程序

① 核准灾情报警;

特大安全事故范文第7篇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旅游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旅游安全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责任”的原则,认真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把“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安全防范作为重点。积极主动地会同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内容与要求

二、 旅游景区(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 、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恶劣天气和设备、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同时注意山顶岩石陨落,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必须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2、制定和实施旅游活动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旅游者的行李交接制度。

3、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和路线,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项目因素,制定并执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规章制度。

4、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严禁租用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运营旅游团队。

5、组织登山、探险、航空、煤矿等特殊项目和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体旅游活动时,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旅游安全保护和急救措施,对道路、项目和运载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

6、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三)旅游星级饭店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3、在服务区域内必须设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道路的畅通。

4、客房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管理事项的说明要求以及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设施,保证入住宾馆的人身、财务安全。

5、餐厅、厨房、酒吧、咖啡厅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要求,严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洁卫生,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严格采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饮食产品流入饭店,禁止外来闲散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旅游汽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各旅游汽车公司(车队)和配备旅游车辆的旅行社,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

2、建立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严格禁止驾驶员在执行游客运营任务中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空挡滑行、违章行驶等违规行为。

4、制定并严格实施对旅游车辆的日常安全和检查制度,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一日三查制度,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禁旅游车辆带故障运行和报废车辆运营游客。

三、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卫生、交通、旅游、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和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市旅游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人民政府、旅游局和有关部门。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旅游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及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对死亡的,应当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憾、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逐项登记造册。

(一)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它快捷方式报送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与事故有关的其它单位。

2、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五、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保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实施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二)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旅游企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设施、设备、旅游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景区(点)组织的割裂大型旅游节庆等群体性活动,必须事先制定旅游安全保护方案及应急措施、紧急救援预案,对道路、活动场所、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和考核,严格实行监督检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旅游行业要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爱国卫生运动作为旅游行业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并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范畴,一手抓旅游经济发展,一手抓环境卫生治理,主要领导负总责,主抓主管,实行目标责任制,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到人,有标准要求,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有具体工作落实,深入持久、扎实有效的继续把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下去,真正树立起自治安全卫生旅游环境的新形象。

六、建立旅游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旅游环境为目标,积极与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要实现各项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旅游经营的第一要务。要建立防治结合的安全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旅游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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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安全事故范文第8篇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19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