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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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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收入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保险合同 保费收入 确认标准

保费收入的确认是保险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的一个重大问题。由于保险公司的负债和保险成本需要运用保险精算技术进行估算而具有估算性,使得保险公司未来期间的成本具有不确定性,为本会计年度和未来期间的保费收入也带来不确定性,所以保费收入的确认所遵循的标准在保险行业中显得格外重要。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的本质特征是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这一特征表明保险公司一旦与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且承担了投保人的保险风险,便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同时也承担了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样,便产生了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保险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按照危险损失转移的层次,可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二、保费收入的产生

一旦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成立,并且保险人承担了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时,便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这样便形成了保险人的保费收入。与此同时,由于保险人承担了投保人的保险风险,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险人负有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样便产生了保险人的负债和保险成本。

三、保费收入的分类和概念

保费收入按照保险合同的类型,分为原保险合同收入和再保险合同收入。

原保险合同收入,简称为保费收入,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再保险合同收入,又称为分保费收入,是指分入分保公司接受分入分保业务时,按分入分保合同条款规定向分出分保公司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四、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

1.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定,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计量。(1)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2)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应当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

五、再保险合同的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

1.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规定,分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 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 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 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的计量。再保险分入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对于分保费收入金额的确定方法,一般采用预估法对分保费收入进行预估入账,当收到改期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原来预估的分保费收入再进行调整。同时,对于分保费收入也可采用账单法,采用该方法不需要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但是该方法会影响会计核算的及时性。

六、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所存在的问题

保险会计的概念更注重理解为“保险合同的会计”,由于保险业务的特殊性,保险的负债和成本需要运用保险精算技术估算得出,保险收入先于保险成本,导致保险企业的利润也具有估算性。

正由于保险业务的特殊性,无论采用任何一种会计核算方法,都会带来保费收入所遵循的公认会计原则的确认原则与保险业务自身特点的矛盾。另外,保费收入是按权责发生制所确定,而保险成本中的大部分主要是按收付实现制所确定,在两种不同的记账基础所核算得出的利润便无法体现出会计的客观性和可比性原则。

七、保费收入的确认的双重标准

对保险会计的会计行为的规范具有二重性,即保险业务核算要同时遵循公认会计原则和保险业法定会计原则。这样,可以保证保险会计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反映了保险公司按会计年度核算出的会计利润和资产负债表的财务状况,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遵循保险业会计原则,不仅满足了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同时还有助于保险公司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需要。

八、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的建议

1.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采用权责发生制的记账基础。由于保险年度与会计年度不一致问题,导致了当年所反映的收入包含了下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部分, 所以只要当保险合同生效时,无论保费是否收到 ,保险人就应该确认保费收入。

2.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应注重运用谨慎性原则。由于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实质是经营保险风险,如果保险公司未来期间存在有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需要保险公司作出预计时,在所需用的判断中加入必要程度的谨慎,使得保险公司不高估保费收入等。

3.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应当以保险合同所载明的应缴纳的保险费作为计量依据。权责发生制基础下的保费收入的实现,是通过提取当期保费收入和转回未到期保费收入。通过提取和转回未到期保费后,使当期确认的保费收入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

参考文献:

保费收入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保费收入,GDP,货币和准货币,通货膨胀率

一、背景概述:

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保险业蓬勃发展,中国保费收入由1990年的135.2亿元,增长到截止2011年的14339.2512亿元。2000年,并且成为全球第6大保险市场。2009年底,总保费收入位列全球第七位。占世界市场的份额为4.01%。2008年金融危机袭击了欧美金融市场,欧洲各国保险市场相继进入疲软市场,中国的保险市场却进入了红火发展的阶段,但是,这种好的势头却并没有维持多久。继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欧美金融市场持续低迷,我国的股票市场也不景气。在诸多的经济因素和金融因素中,哪些因素是直接影响着保险市场的呢?

二、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选取

1,为什么选取保费收入作为解释变量?(BF:保费收入-亿元)

保费收入是很好的衡量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预期好坏。

2,解释变量的选择和分析

我选取了全国股票成交金额(GP-亿元)、GDP(亿元)、货币和准货币(HB-亿元)、金融危机是否发生(JREJ,0-1表示法)、银行利率(BR-%)、通货膨胀率(INFL-%),六个解释变量作为研究对象。

股票交易量:证券、银行、保险是金融的三大支柱,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三大产业既相互支持又是相互竞争的关系,当其中一个行业的盈利高于其他行业的时候,资本也会更多地进入这个行业。结合中国基本国情,在证券市场,国民是主要以股票投资为主。将GDP作为解释变量,GDP是主要的衡量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指标。货币和准货币(HB)是包括货币(狭义货币M1)(流通中现金(M0)、活期存款),准货币(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其他存款)。货币的增加将会影响商品价格。是否处于金融危机(JRWJ,0:不处于,1:处于)由保费增长率图,我们可以看出,1997年金融危机还是对保险市场产生了影响。

三、模型估计和调整

BF*= bf+0.246771*bf(-1)

X*=X+0.246771*X(-1)

JRWJ*=JRWJ+0.246771*JRWJ(-1)

X=0.018178HB+0.002878GP+55.82714INFL-115.4750BR

BF=-261.1749+0.018178HB+0.002878GP+55.82714INFL-115.4750BR+u----模型一

T=-0.777307 13.42459 1.850466 1.473258 -1.378794

R^2=0.987331 df=22

BF*=-386.4375+1.002082X*+120.3624JRWJ+u------模型二

t= -2.474429 41.12446 0.506521

R^2=0.99276 df=22 DW=2.394078

四、结论

通过模型一和二我们可以知道对于保险市场有着直接的影响因素的有货币和准货币的数额、股票市场成交额、通货膨胀率、银行利率,以及是否发生金融危机。

对于模型二,虽然金融危机的t统计量不显著,但是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虽然,我们软着陆成功,但是对保险市场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在数据模型中之所以t值不显著,原因有如下2点:1,中国自改革开放以后,只经历过一次地域性的金融危机,历史数据不足;2,国外的金融也经历了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混业经营的过程,目前欧美各国都是进行混业经营,金融行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我国目前还是处于分业经营的状态,金融市场也不够成熟,所以可能对于金融危机的反应不是特别地敏感。

保险市场未来的预测——

1、未来的货币政策和通货膨胀。短期之内,中央银行是会进行货币稳健计划而不是扩张计划,可以大胆推测未来2年内,通货膨胀率只会减低不会增。货币和准货币量也不会增加。银行利率将不会再上调,可能会保持。

2、股票市场。现在消费者普遍对股票市场信心不足,相反的是,他们更多地将投资投向了黄金市场。并且,目前股票市场上还有很多关于大庄家已退出A股市场的传言更是让股票市场雪上加霜。2011年5月央行行长助理李东荣明确表示,要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推进期货金融产品的发展,可能会使国民和保险公司的投资重心从股票市场转移,投资也会多样化,如果将GP看作是整个金融产品的投资部分,那么这部分投资的增加将带动保费的增加,那么保险市场也是乐观的。

3、存款保障制度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其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存款保障制度经过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其推行势在必行,而这种制度的建立将带来大额原保费的收入,带动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4、金融危机。很多学者认为一般金融危机周期为3-10年,亚洲金融危机是3年,波及范围广,传到迅速,但是同时又推进了亚太地区的金融改革。但是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或许与国外联系不是十分紧密,金融危机真正爆发时,对于中国而言是有滞后效应的,并不像1997年那次亚洲金融危机传导迅速。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除股票市场反应强烈外,直至2009年,其影响才在金融业各个方面展露出来。另外,目前我们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国内房产泡沫什么时候破灭,影响是否巨大,波及范围是否广大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都对于国内金融行业的潜在危机,是不可小觑的。

参考文献:

[1]江生忠,《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04)》,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保费收入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保费收入;国民生产总值

寿险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而寿险保费收入,通俗的讲就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寿险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不断增大,其保费收入会逐渐增加,寿险保费收入是否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形势的问题逐渐凸显,研究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影响因素势在必行。

国民生产总值的多少代表着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形成了寿险产业,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寿险的经济基础,经济的发展直接带来保险需求及保费收入的增加,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寿险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直接反映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水平也会不断的提高,为了规避风险、保证一直享受高水平的生活,寿险需求必然会增加。

一、数据处理

根据中国统计网,搜集从1998年到2013年中国寿险保费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数据,参考附录,运用SPSS软件,进行模型的初步分析。

为了确定各个变量与保费收入是否存在一元线性关系,需要进行皮尔森相关性分析,得到如图:

由皮尔森相关性分析可知,国民生产总值与保费收入的简单相关系数值为0.972,说明保费收入与它正相关,线性相关强度非常大,呈相关的关系,因此可将模型结构设定为:Y=β0+β1X+ε。

二、实证研究

在回归分析过程中,主要对一些常用指标进行分析。拟合优度R2,即相关系数的平方,是回归分析的决定系数,代表因变量能够经过相关的回归关系被自变量解释的比例,决定系数R2越接近1越好。在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时,需要参考调整的系数R2。残差的独立性检验主要参考Durbin-Watson检验的参数D,D值的取值范围是0到4,与2越接近表示残差与自变量越独立。统计量F表示平均回归平方和与平均残差平方和之比。若F值过小,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力度很差,拟合的回归直线很可能就没有意义了。Sig值是回归关系的显著性系数,是F值的实际显著性概率即P值,它的值是越小越好,当其值小于等于005时,回归关系才具有统计学意义。B代表回归系数。

在对国民生产总值与寿险保费收入进行线性回归分析时,如表1:

为了进一步验证该方程是否具有严格的代表性,对其残差统计量进行分析,得到的结果如表4,得到的回归化残差的标准P-P图,从以上所有的分析可以说明残差分布情况较好,基本不存在自相关。

三、结论

国民生产总值与寿险保费收入的线性关系十分明显。拟合优度为0945,因变量能够经过相关的回归关系被自变量解释的比例相当高。残差的独立性检验主要参考Durbin-Watson检验的参数0914,残差与自变量的独立独立性相对较好。统计量F是240535,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力度良好。Sig值是0000小于等于005,回归关系的统计学意义十分明显。所有的参数信息都表明,国民生产总值对寿险需求以及保费收入的影响十分明显。(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10中国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2]杨霞,中国保险需求实证研究[J],武汉大学保险与精算学系硕士论文,2005

保费收入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货币供应量;协整;误差修正模型

一、引言

保费收入的变动与货币政策的调整有紧密的联系,其变化能够充分展示货币政策执行的效果。而财产保险是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保险。货币政策的直接表现形式是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因此,他们之间必定存在某种相关关系。

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财险保费收入因货币供应量变动而产生影响的研究较少。赵进文、熊磊分析了我国保险需求与货币供应量的联动机制,结果表明,货币供应量与保险需求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王颖,徐淼认为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会使银行资金全面收紧,从而限制保险公司的保费增加,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王维民,于娟认为货币供应量变动会显著影响保险需求,而保费收入对于货币供应量的影响较弱。

本文将通过构建误差修正模型来分析货币供应量的变动对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影响,深刻揭示我国货币供应量变动对财险保费收入的影响机制,进而为我国财险业针对货币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定位、营销策略、风险控制等提供建议。

二、模型设计和研究方法

(一)财产险保费增长模型分析

实行宽松货币政策时带来的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必然会拉动消费与投资,导致社会物质财富及相关的经济利益增加,基于风险控制及资金融通的需要,必然会刺激产生出新的财产保险需求。因此,当年的财产险保费收入会受到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另外,由于我国财产保险保单很大部分是短期保单(通常为一年期),因此,只要其财产和经济利益不大量减少或消失,即使在货币供应量不变的条件下,下一年度投保人仍然会对其原有的财险保单进行续保,比如汽车保险大多会连续续保。

利用变量的差分建立模型来克服虚假回归会使模型失去了大量的信息。而在误差修正模型(ECM)中,使用一阶差分可以消除模型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也能消除变量的趋势性因素,从而避免“虚假回归”。同时,误差修正模型引入误差修正项可保证变量水平值的信息没有被忽视,保证模型对样本数据的解释能力。因此本文使用恩格尔-格兰杰两步法建立ECM模型。

三、实证研究

(一)样本数据来源和描述

本文旨在检验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与我国货币供应量的相关性,因此选取2005年1月至2014年2月之间的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P以及货币供应量(货币与准货币之和)M的月度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作为ARDL模型的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数据分别来源于中国保监会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为了消除数据异方差性对模型的干扰,我们对原始数据进行对数处理,即用LNP、LNM分别代表取对数后的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货币供应量。由于LNP具有明显的季节要素,为了减小数据的波动性对模型的影响,故对其进一步作季节处理,这里采用X-12方法进行季节调整。LNPSA代表取对数并进行季节调整后的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

(二)实证分析

1、平稳性检验

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其基本假设是时间序列数据是平稳的。为了防止虚假回归,要先对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法,检验变量的平稳性,对于非平稳性的时间序列进行差分处理使之成为平稳序列。

通过检验结果可以发现,LNPSA和LNM在水平状态下的T统计量的值均大于5%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因此不能拒绝原假设,以上两个时间序列为非平稳的。LNPSA和LNM两个变量经过一次差分后,LNPSA、LNM在5%显著性水平下是平稳的,即两个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具有相同的单整阶数。

2、协整检验

协整关系从经济意义上表现为系统内某一变量会因为季节影响或随机干扰偏离均值,这种偏离是暂时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自动回到均衡状态。由于LNPSA 和LNM这两个变量都是一阶单整的,可以用恩格尔-格兰杰两步法进行协整检验。

(1)用动态分布滞后模型进行协整回归 。

(9)式中括号里的t检验值均具有95%的显著性,且D.W值接近于2,因此模型不存在自相关性。误差修正项ecmt-1即为(7)式生成的残差,其系数为-0.333

四、实证结论及政策建议

根据本文的实证研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续保性的假设合理,根据ARDL模型可知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与上一期保费收入正相关,上一期财险保费收入每变动1%,将会使本期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同向变动0.845%左右。

2、我国的财险保费收入和货币供应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通过ECM模型得知,不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与货币供应量之间存在正向影响,货币供应量每变动1%,将会使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变动0.175%左右。而且我国保费收入水平的变化不仅取决于货币供应量,而且还取决于上一期保费收入对均衡水平的偏离。另外,误差项ecmt-1估计的系数为负体现了对偏离的修正情况。

3、从误差修正模型可知,短期乘数0.917小于长期乘数1.134。因此,不管是从短期看还是从长期看,货币供应量对财险保费收入水平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货币供应量对财险保费收入的长期影响要大于其短期影响。

本文根据实证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1、保险监管部门应正确把握货币供应量对财产保险市场的影响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保险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货币供应量对财产保险市场的影响。根据货币政策的变化及时制定合理的财产保险政策,来应对货币政策给财产保险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及时抓住宽松货币政策为财产保险业带来的机遇。可以充分合理的针对M1和M2的变化来调控财产保险市场,进而影响财产保险的需求状况。

2、各家保险公司应在财产保险业政策的引导下,根据货币政策实施的方向和力度,及时调整产品定位、营销策略、风险控制体制等,抓住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发展财产保险的机遇,努力提高财险的保费收入,促进财产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赵进文,熊磊.我国货币供应量变动对保险需求传导效应的实证分析[J].保险研究.2011年第7期:3-1

[2]郁佳敏.基于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的我国财产险保费增长实证研究[J].保险研究.2012年 第5期:99-102

[3]王维民,于娟.我国货币供应量变动与保险需求联动性实证研究[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19-22

保费收入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业保险;区域发展差异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商业保险实现了高速增长,2016年末,中国商业保险原保费收入已经高达3.1万亿元,位列全球第2位。但是,各险种之间、各地区之间商业保险发展存在差异,区域发展不尽相同。在2016年保费收入中,寿险为1.74万亿元,但健康险仅有0.4万亿元;广东保费收入最高,为2,986.06亿元;而西藏最低,仅有22.25亿元。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商业保险区域发展差异问题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徐哲、冯喆(2005)等运用定量分析法,认为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东、中、西部非均衡,自东向西呈顺次下降的“梯度”特点;朱俊生(2005)利用主成分分析法,认为我国商业保险区域发展存在差异;梁英怡(2012)引用保险业绩指数和方差分析法,分析了我国各地区商业保险的差距和发展水平;李敏、李杨(2015)运用保险深度基准比和传统的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对我国三大经济圈保险业区域发展进行了差异分析。然而,祝向军(2007)引入“保险业绩指数”指标,指出区域保险没有“东高西低”的阶梯式特点;郑伟、刘永东(2008)建立“保险基准深度比”新指标,显示在东、中、西三大区域商业保险发展比较均衡。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运用《中国统计年鉴》、保监会官网统计数据及相关数据对2015年我国31个省市商业保险区域发展差异从保险覆盖、险种分布的角度进行分析,再利用线性回归分析区域发展影响因素。

二、我国商业保险覆盖区域差异分析

我们选用保费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作为商业保险覆盖状况指标,运用SPSS软件,采用K-均值聚类法,大致将31个省市、自治区分为三类:第一类7个省市,包括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山东、河南、四川;第二类22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天津、吉林、湖北、重庆、云南、内蒙古、广西等;第三类两个省包括广东、江苏。同时,得到各类的描述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各类地区保险覆盖的描述统计可知,各省市的保险覆盖状况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其中,从保费收入来看,第三类地区的保费收入分别是第一类、第二类地区的1.62倍和4.76倍;从保险密度来看,三类省市的差距也比较明显,第一类地区是第二类地区的2.06倍,是第三类地区的1.22倍;从保险深度来看,第一类地区各省市、自治区是第二类的1.32倍,是第三类地区的1.34倍。(表1)同时,从保险覆盖状况的最大最小值及全国平均值可知,2015年我国31个省市商业保险发展存在明显的区域非均衡特征。其中,广东省的保费收入最多,高达216,682.06百万元,北京市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都最大分别为6.1%和6,466.56元,西藏在保费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都最少,分别为1,735.71百万元、1.69%、535.71元;保费收入最大值为最小值的124.84倍,北京、河北、上海、江苏等10个省市保费收入在平均保费收入之上;最大的保险密度为最小值的12.07倍,只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等6个省市的保险密度高于全国平均保险密度值,保险深度的最大值为最小值得3.61倍,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山西省等14个省市、自治区的保险深度大于全国平均值。

三、我国商业保险险种分布的区域差异分析

为进一步深入分析我国商业保险的区域差异,我们从各省市、自治区商业保险险种分布入手,以健康险、意外险、寿险、财产险的保费收入作为衡量指标,运用K-均值聚类分析法,将2015年31个省市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广东省、江苏省;第二类包括天津、吉林、黑龙江、湖南、贵州、陕西、宁夏、广西等21个省市;第三类包括北京、浙江、河南、四川等8个省市。各类的描述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表2)从表2各类地区的保险险种描述统计可知,第一类地区(广东和江苏)的保费收入最高,第三类地区的8个省市保费收入水平居中,而其余处于第二类地区的21个省市各类保费收入最低;同时,寿险保费收入无论在哪一类地区都是最高的,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在各类地区中都排第二位,然后是健康险的保费收入排第三位,意外险的保费收入是最少的。由此可知,无论哪一类地区的居民对不同保险种类的需求程度是一样的。从表2中的各险种全国平均及最大最小值可知,江苏省的财险保费收入最多,高达67,219.34百万元;广东省寿险、意外险保费收入都最多,分别为120,594.61百万元和6,164.18百万元;北京市的健康险保费收入最多,高达24,332.13百万元;西藏的保费收入在四个险种中都是最少的。财产险、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的最大值分别为最小值的60.35、344.59、41.80、194.97倍,这也说明各省市、自治区之间财产险、寿险、意外险、健康险保费收入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并且可以看出北京、江苏、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各险种保费收入均在平均保费收入之上,而其余21个省市、自治区的各险种保费收入有差异,或在均值之上或小于均值。以上数据说明,各险种保费收入状况在各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四、我国商业保险区域协调发展对策

保费收入范文第6篇

业 绩

根据北京保监局的统计数字,北京保险市场2005年上半年的保费收入为347.4亿元,同比增长130%。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4.9亿元,同比增长1.3%;人寿保险保费收入273.6亿元,同比增长200%;健康和意外保险保费收入为21.7亿元,同比增长17%。

而同期,中国保监会的数字显示,全国保费收入2709亿元,同比增长14.2%。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678亿元,同比增长15.6%;人寿保险保费收入1802亿元,同比增长13.4%;健康和意外保险保费收入为229亿元,同比增长16.1%。

对比北京市场和全国市场的增长数字可以看出,北京市场的保费增长速度,同比远高于全国水平。但是,不同保险类别的增长状况,在数字体现上却有着天壤之别。财产险保费增长(1.3%)远低于全国水平(15.6%),而人寿保险保费增长达到200%,远高于全国水平(13.4%);而健康和意外保险的保费增长状况(17%)基本与全国(16.1%)一致。

由于中意人寿200亿元保单的特殊性,在进行市场运行分析时,可以将其剔除。剔除后的北京保险市场保费收入为147.4亿元,同比降低2%;人寿保险的保费收入为73.6亿元,同比降低25%。而全国保险市场的寿险保费收入为1602亿元,同比增长只有0.8%。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业界认为,一方面,上半年北京寿险主体的增加比较快,新进入市场的公司高成本挖角情况比较严重,各主要寿险公司的个险队伍进入整合期,出现人力下滑趋势。由于形象欠佳,后备人力缺乏,销售队伍面临增员困难的局面。尽管主体增加速度很快,但全市的保险营销员队伍仍然维持在47000人左右,人员流失率很高。

另外,由于近年来产品策略和资金运用能力等原因,也造成了整体性的销售恐慌,了个险产能。另一方面,银行利率的调整,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松散合作关系,影响了银保产品的销售,银保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也造成了总保费的下降。还有一个原因,北京保险市场的寿险产品结构正在进行转型,新单期缴占比上升,也造成了保费收入的下降。

财产险的保费收入增长不大,主要是因为人保北分的保费收入的下降,截止到6月份,人保北分累计保费收入为14.61亿元,同比下降28.08%,而其他产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变化不大。人保保费收入的降低,主要原因是车险保费下降绝对额较大。车险累计保费10.61亿元,同比下降5.66亿元,降幅达到34.81%。而车险在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为72.58%。车险保费的减少,一方面与市场竞争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人保北分加强业务质量控制有关。

另外,有业界人士认为,人保由于上市,在进行业务数据统计时改变了口径,在去年把应收保费都记入当年业绩,也造成今年保费收入的直接减少。此外,宏观调控以及国际市场经济变化等外部因素也造成房贷险、货运险业务等非车险业务减少。

人 才

上半年以来,市场主体迅速增加,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竞争的加剧,而这种竞争的一个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人力资源的争夺,北京保险市场上人员流动现象严重。大量新公司的进入,使保险公司的管理人才和销售人才短缺的凸显,为了尽快实现业绩和人力增长,许多公司采取了挖角的方式,既挖人,也挖管理层,从业人员的流动成为市场中的一道“风景”。而随着下半年主体的进一步增加,这种情况会进一步突出。

同时,由于保险行业的整体社会地位还不高,形象欠佳,许多公司的后备人力缺乏,人增员非常困难,而脱落率又居高不下,致使市场人力出现负增长。截止6月底,北京保险人的数量仍维持在47000人左右,在保险公司增加的情况下,各公司的实际人力变为负增长。

人员流动带来了市场的不稳定,造成了许多浮躁的情况发生,个人薪酬的不断攀高就是表现之一,而这将制约保险业的长期持续。

环 境

2004年以来,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发展迅猛,钢铁、能源、等投入增长很快,呈现过热的趋势。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必要的经济调控,以避免部分行业发展的过热和无序。2005年上半年,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增长12%,同比下降7.7%;房地产投资增长8.1%,同比降低16.1%。

北京市统计局的统计报告显示,上半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845.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1%。工薪收入增长17.9%,是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较快,20%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4%,增幅高于20%高收入组2个百分点。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也已经达到4606.7元,增长12.2%,增速略高于城市居民。上半年物价指数1.8,比较平稳。这为人寿保险的市场扩容创造了条件。

北京上半年开工的奥运工程,共计保费达到6000万元,接近总的工程险保费的一半。奥运为保险业提供的直接可见一斑。

新车销售回暖。上半年的新车销售量为18.6万辆,增长10.2%,这为车险提供了空间,也为意外和短期医疗保险的业务推动提供了客观的助力。

在领域,人民银行于2004年11月调高储蓄和贷款利息,利用利率杠杆调控投资渠道和方向。银行升息,引起理财格局的变革。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尤其是的储蓄型分红保险的销售带来一定的困难。利率政策的调整以及对进一步加息的预期,对普通寿险和分红保险等影响比较大,促使房贷险的退保加剧。

由于固定投资的减少,货运等运输业回落,使货运险出现4.2%的负增长。

趋 势

1、下半年,北京宏观经济继续上升,北京保险市场将继续稳步增长。对寿险公司来说,由于保险主体的继续增多,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加,消费者将渐趋理性,议价能力加强,对公司要求提高,有利于良性竞争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消费者的保险观念还未成熟,很大部分人仍重投资收益而轻保障,因此需要行业的共同努力来继续培育市场。

2、对产险公司来说,车险仍是重头,是主要的利润来源。但由于强制三者险的推行,“不盈利不亏损”的运营原则,将对产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产生压力。对业务结构的调整在所难免。

3、车险三者险与新交法之间的衔接空白将继续考验产险公司的能力。

4、保险主体将进一步增多,人员流动还会继续,如何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加入保险行业,将是行业的共同命题。

5、由于银行保险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各寿险公司纷纷调整银行保险业务,加强个人业务,银行保险将进一步萎缩。

6、年金业务走势仍不明朗,形成持币待购与保险公司对峙的僵持局面;随着许多大型合资寿险公司的开业和获得团险牌照,许多大型企业的年金类业务将流入参股保险公司,团险市场格局将发生极大变化。

保费收入范文第7篇

一、保险中介分类

目前我国的保险中介主要包括保险专业中介、保险兼业、保险营销员三类。其中保险专业中介又包括保险专业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三类;保险兼业则包括银行、邮政(前两者又合称“银邮”)及其他(如个人、电话、互联网)等类型。

二、保险专业机构竞争现状

1.保费增长情况

(1)全国保费增长情况表

(2)保险中介保费增长情况

保险中介渠道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较快,但在全国总保费收入中占比连续3年下滑。

(3)保险专业公司保费增长及佣金收入情况(以2014年为例)

保险中介包括专业中介、兼业、营销员三大渠道,这三大中介渠道2014年保费收入分别为1472.4亿元、7008.9亿元、7662.9亿元,总保险占比分别为7.3%、34.6%、37.9%,个人渠道保费收入超越兼业渠道。与中介渠道相对的保险公司直接营销(电话直销、网络直销等)渠道,近年来保费贡献比例逐年增加。

2014年保险专业中介实现保费收入1472.4亿元,同比增长28.2%。其中保险专业机构方面,实现保费收入967.9亿元,占2014年全国总保费收入的4.8%,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893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74.9亿元。实现佣金收入184.8亿元,其中财产险佣金收入156.6亿元,人身险佣金收入28.2亿元。财产险保费与佣金比为5.7:1,寿险的为2.65:1。财产险保费主要集中于车险,车险占据半壁江山。

保险经纪机构2014年实现保费收入504.5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5%,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441.7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62.8亿元。

保险公估机构2014年实现业务收入22.6亿元。

2.保险中介数量

(1)保险专业中介数量

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46家,同比增加21家。其中,保险专业机构1764家,保险经纪机构445家,保险公估机构337家。

由于“泛鑫保险”事件,保监会加强了对保险中介监管,并与2015年暂停了保险中介牌照发放,导致保险中介牌照的价格在市场上也现水涨船高的态势。2016年4月19日,保监会公布5家保险公司的批复,标志着保险审批重新“开闸”。

另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正在筹备中,保险中介牌照门槛预计会从5000万元下调至1000万元或2000万元,具体额度处于讨论中。(资料来源: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如信息属实,保险中介的数量在未来可能得到较大数量增长,牌照的红利价值将会有所下滑。

(2)保险兼业数量

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共有保险兼业机构网点210108个,其中,金融类179061个,非金融类31047个。银行等金融机构占所有兼业机构的85%。

(3)保险营销员数量

根据《证券日报》统计:2009年以来历年的保险营销员变动情况如下:2009年保险营销员数量为290万人,增长34万人;2010年为329万人,增长39万人;2011年为335万人,增长5.9万人;2012年为277.68万人,减少57万人;2013年为289.96万人,增长12.28万人;2014年为325.29万人,增长35.33万人;2015年10月末为505万人,增长179.71万人。

3.行业平均利润率

现已有3家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分别为:盛世大联(831566)、万舜股份(832512)、盛世华诚(833546)。通过公开信息,汇总其2015年度务财务数据如下:

综合市场调研情况,保险公司财产险的毛利较低,寿险的毛利较高(均含保险公司返点,返点率为15%),但公司经营成本普遍较高,导致净利润率较低(市场平均净利率10%~15%)。

4.保险专业机构规模层次

由于中国保监会对于保险专业机构的经营有地域方面的限制和网点增设的严格要求,区域性的保险专业公司,只能在中国保监会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业务和设立分支机构。所以目前我国的保险专业机构主要分为3个层次:

保费收入范文第8篇

关键词:银行保险;经营模式;资本融合

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银行保险的快速扩张逐渐引起了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关注。银行保险正在成为全球性的经济现象。在银行保险的发源地欧洲,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在部分国家的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比例已经达到20%- 35%;在法国、葡萄牙和西班牙,这一比例甚至超过60%。在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银行保险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香港已经成为亚洲银行保险发展得最为成功的地区之一,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接近25%;新加坡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加权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在过去几年一直稳定在20%左右;而在马来西亚,,2004年银行保险在寿险新契约保费收入的占比已经超过了传统的人渠道。不仅如此,20世纪90年代后期,银行保险甚至在南美洲、澳洲、南非等地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相比银行保险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蓬勃之势,中国银行保险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在迅速成长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发了人们的诸多思考,也使得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走到了一个关键时期。

一、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

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开始于1996年左右。当时,国内的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尝试涉足银行保险。表现为,银行以兼业形式销售寿险业务,主要在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的基层网点之间开展合作,寿险公司没有针对银行销售渠道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银行保险的总体规模也一直很小。

2000年以后,银行保险在产品的开发创新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00年8月,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的银行保险产品——“千禧红”。随后,其它寿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各自的银行产品,如中国人寿的“路路顺”、“家家福”、“事事达”、“鸿泰两全”、“鸿星少儿”、“鸿信消费信贷”;太平洋的万能寿险、“红利来”;新华人寿的“红双喜”;泰康人寿的“千里马”、“世纪之星”、“福寿两全保险”等。自此,银行保险对中国寿险业务的影响与日俱增。2001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1423.96亿元,其中银行寿险保费收入为44.57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13%; 2002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2 274.83亿元,其中银行寿险保费收入为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 17.07%;2003年,中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为3011亿元,其中银行寿险保费收入达764.9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 25.4%,同比增长96.9%。其间,银行的保险业务甚至超过团体保险,成为中国人身保险产品的三大销售渠道之一。除了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外,各家保险公司和银行在银行保险的组织架构方面也都进行了建设和完善,以配合业务的发展。表现为,几乎所有的中资寿险公司和少数外资寿险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银行部门,一些公司还实行银行保险事业部制,加强银行业务的独立运营和核算;此外,部分商业银行也设立了一级或二级的保险业务部门。

然而,进人2004年,一些人寿保险公司开始进行业务结构调整,主动收缩银行保险业务,导致银行保险的发展速度放缓。2005年第一季度,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甚至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19.5%。整个2005年,银行保险机构由 2004年的76437家下降为65 853家,银行实现的保费收入为803.25亿元,约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1.7%。2006年开始,银行保险又出现了大幅增长。

二、中国银行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不难看出,中国银行保险虽然总体上发展较快,但业务起伏较大,目前寿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互动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一)产品结构单一,影响持续增长潜力

目前,各寿险公司的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结构单一,在市场上常见的多是保险责任、保单费率基本相同,保险金额、分红方式等略有不同的五年期、十年期趸缴型分红产品。这些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较为相似,在业务发展初期,易于为银行客户接受,但从长远来看,此类业务不仅会逐渐给银行施加争夺储蓄存款、分流客户的压力,还可能对寿险公司维持稳定的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且可能透支潜在的优质保险资源,不利于长期持续发展。

值得庆幸的是,国内保险公司逐渐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在推出万能保险的同时,期缴业务的比重也大幅提高。然而,与银行业务具有一定关联性和互补性、能充分激发银行分销潜力的银行保险产品,如捆绑销售的住宅火灾保险与银行抵押贷款等,仍属空白。

(二)手续费恶性竞争,导致经营成本增高

目前,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更多的是在手续费上进行博弈。一方面,各银行网点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主要以手续费的高低作为选择合作公司的标准,而且有的银行网点在手续费的支付上要求寿险公司采用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另一方面,由于银行网点资源有限,寿险公司不惜成本,竞相提高手续费率,甚至出现贴补费用进行恶性竞争,导致有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加了不少,但利润却反而下降了。在一定程度上,银行的手续费要价过高已经使理论上寿险公司通过银行网点降低保险产品分销成本的结论落空。例如,2002年,国内寿险公司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

2002年10月修改的《保险法》取消“1 1”限制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这种恶性竞争。在实践中,有的银行网点同时与多家寿险公司签订协议,销售多家寿险公司产品,但具体以手续费高低为标准决定推销力度,从而加剧了寿险公司之间的手续费竞争。竞争的日趋激烈和手续费率的不断攀升,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导致寿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明显上升,制约了银行业务的发展。

(三)激励机制不畅,引发诚信问题